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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第三,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2西山煤电集团子公司管理实践
21基本情况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特大型煤炭企业,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历经半个多世纪艰苦卓绝的发展,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已成为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管理幅度和领域不断扩大。
目前,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共计66个,其中:控股公司47个,主要集中在“煤―电―材”和“煤―焦―化”两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互为支撑、互相补充的发展态势,总体发展平稳。参股公司19个,参股公司大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摊派或指定的投资,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投资收益存在较大差异,整体现金分红不佳。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要求所属子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形成权责对等、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参予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监督等职能。
22全资、控股公司监督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母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确保股东权益。
221外派高管人员管理
外派高管是母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任职的人员,参与所派驻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并是代表母公司在派驻单位行使股东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严格执行《公司法》、本单位《公司章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有关规定。母公司每年对外派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本人薪酬挂钩。对发现外派高管履职不到位或故意隐瞒所派驻单位重大经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处罚。同时,外派高管按时进行工作报告,每年专题报告一次本人工作履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
222薪酬管理
母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各子公司上年工资基数和生产经营预算情况下达工资总额预算建议。经营班子薪酬标准的确定结合同行业平均水平、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单位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等要素,提出具体的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由其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23发展规划管理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案、投融资计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均要征得母公司同意,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224财务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遵守母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与母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全资、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合并其会计报表。
225安全管理
公司实行安全分级负责责任制,母公司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全资、控股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各全资、控股公司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管理职能的全资、控股公司对其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
226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执行母公司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由其经理层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公司拥有自主招聘和解聘员工的权力,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聘用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聘母公司职工子女。人员招聘由本单位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母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公司的人员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27考核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纳入母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考核范围,由母公司提出生产经营指标和工作任务建议,经本单位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每半年,母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评先评模、干部任免和经营绩效薪酬挂钩兑现奖罚。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监督管理、审计监管等,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兑现奖罚。
23参股公司股权管理
参股股权是指集团公司以参股的方式,以各种形态的资产进行权益性投资,应获得的股息、红利,形成的权益性资产,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权益。
231外派高管人员管理
外派高管对参股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关注参股公司行业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变化,积极与参股公司股东沟通,按时参加“三会”,努力保障股东投资收益。同时,要对参股公司“三会”议案提出建议及意见,为母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参股公司外派高管人员要定期进行述职,母公司每年对外派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述职评价。
232财务管理
母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催要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定期催收投资收益,并根据参股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向母公司提出有关建议。
233考核管理
参股公司外派高管薪酬管理由母公司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参股公司要将其在本公司的收入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入母公司,母公司根据其薪酬标准、履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从而实现对参股公司的考核管理。
24分析退出机制
母公司要求所属控股公司,每年度均要编写以公司基本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的分析评价报告。同时,根据母公司发展战略安排,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市场竞争选择等要素,对所监督管理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分析评价,提出扶持培育、加强管理、清理退出等分类管理的意见。
对管理规范、资产边界清晰、赢利能力强、投资收益高、发展前景好的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
对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参股多年未分红、亏损严重、已停产的参股公司及时退出,进行股权变现。对不符合企业转型发展方向,连续亏损或停产多年的全资、控股公司加大清理力度,盘活资本存量。
篇2
篇3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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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篇4
(一)深入评估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查找改革遗留问题。着眼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总结以往改革经验,查找工作遗漏,深入开展对上一轮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经评估,一方面,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到位,事权关系进一步理顺。市直部门取消下放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49项,加强了卫生服务、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就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职责36项,调整理顺职责54项,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大部制”改革要求执行到位,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区政府机构的设置既遵循了中央、省的改革要求,又充分考虑莱芜的实际情况,市区政府部门数量全省最少。三是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核定到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取消了2人以下科室和科以下机构层次的设置,减少挂牌机构71个;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新组建和调整的部门,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其他部门不增加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并全省首次对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进行了核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市直部门不再新增工勤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工勤编制不再安排进人计划。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改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机构设置仍不够合理,政企、政事、政社不分,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存在;行政管理资源分散,行政审批事项繁杂,行政效能不够高;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积极性、创造力,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开展部门履职情况检查,切实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在部门自查基础上,通过听取履职情况介绍、核查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整改意见,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渔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了监管体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莱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明确镇(街)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意见》、《莱芜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莱芜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结构优化和职能转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完善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对一些领域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药品流通管理、辐照食品监管、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节约用水、电动汽车及充电设备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鲜奶吧”监管、职业卫生监管等20余项职责中的分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解决了社会发展进程中新产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
加快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制定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莱政办发〔2013〕3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对目前各级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缩减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内设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确保部门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强化“一窗式”审批。目前市发改委等33个部门单位已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加挂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陆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全部实现在大厅窗口完成。
(三)实行行政审批“一表通”制度。整合归并、科学设计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过程中需要的各式申请审查表格,将申请审查事项的基础信息集中于一张表格,实现申请表格的全流程共享。同时,通过现场提供、网上下载等各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所有格式文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表通”。
(四)实行并联审批“一本通”制度。整合企业注册登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等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服务指南、办理过程等审批要素,印发《企业注册登记一本通》、《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本通》等服务指南,让服务对象一次性明白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顺序、申报材料、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及办理过程,实现并联审批服务“一本通”。
(五)精简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予以删减;全面推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核准的“一审一核”制,进一步精简归并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法定时限在3天以上的,压缩三分之一;3天以内的,做到即时办结。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莱室字〔2012〕11号),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思路,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将目前由部门监管、分散开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改革要求,以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加大“撤、并、减”力度,创新开展清理规范。针对一些事业单位职能弱化或消失,空余编制较多,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采取四项举措,大力开展清理规范:一是合并机构。对职责任务相近、经费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隶属同一部门、经费来源不同的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撤并。二是归并编种。对部分人员编制较少、经费形式不同的事业单位,将其经费来源归并为全额和差额两种。三是空编收编。对职责弱化、业务衰减的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坚决予以收回。四是超编控人。对超编事业单位,不再新增编制,不再列用编计划。清理规范期间,全市整合机构120余个,撤销单位20余个,收回编制300余名。
(二)助力科学跨越发展,整合优势执政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抓住清理规范有利时机,整合全市优势机构编制资源,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为全市中心工作提供保障。组建了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加强了全市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力量;对莱芜经济开发区等“五大平台”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调整,促进了钢铁精深加工、不锈钢等产业的跨越发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交易、公共场馆管理等领域,探索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模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为改善民生提供保障。针对当前群众较为关注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问题,完善或强化了市慈善总会、市光荣院、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市社会救助办公室、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设置;设立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在市政管理部门增设了城市防汛机构等。三是为繁荣文化提供保障。深化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推进宣传与经营、事业与企业“两分离”,筹划组建了莱芜报业传媒集团和莱芜广电传媒集团;为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设立了市文物局、市博物馆和市美术馆;为加强莱芜梆子这一地方独有剧种的文化品牌保护,设立了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研究制定了从临聘艺校生中录用事业人员用编计划的意见。四是为教育领域发展提供保障。强化了教育领域的机构编制配备,规范完善了事业机构编制事项;重新拟订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及时下达了补充教师用编计划和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城市地区教师到农村任教。五是为卫生等领域提供保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核定了人员编制,并将镇(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统一划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对科技等领域事业机构进行优化调整,深化相关领域改革。
(三)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编制《建议目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分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一致、全面覆盖、积极稳妥”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各项工作。一是开展深入调查。针对工作难点和关键,全面系统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责情况,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进行归纳,分析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了解事业单位经营状况和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为分类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开展模拟分类。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和职责定位情况,对市直事业单位逐一进行分类研究,对存有异议的,寻找政策依据,严格标准,保证分类的准确性。三是编制《建议目录》。在开展模拟分类的基础上,编制《莱芜市事业单位分类建议目录》,为省编办研究制定全省的分类目录、统筹指导各市的分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建立事业单位管理新机制。积极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莱城区人民医院等试点单位,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和明确管理层权责。同时,积极建章立制,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莱芜市事业单位监督工作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验资报告的通知》,促进了事业单位年检的规范开展。
(五)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成效明显。通过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更加理顺,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变,公益服务职能明显强化,财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范围、规模及创新的程度,都达到了全省先进水平,得到了各级各界的充分肯定。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编制工作性质重要,目前工作富有成效,今后应进一步严格、科学、创新、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编制工作水平”;市编办主要领导撰写的《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现状和改革设想》获第一届山东省行政体制改革暨机构编制管理科研成果一等奖;《莱芜市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山东莱芜市“三个加强”丰富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山东莱芜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特色鲜明》等在中央编办网站发表;《“十定”理念与事业单位监管》、《莱芜市对大型公共场馆实行统一管理》等在省级网站或专业刊物发表;《机构编制部门强化三种意识为全市大发展大跨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市编办服务重点工作优化机构编制》、《六项措施强化监管着力提升事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在市级报刊进行刊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创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全面优化
(一)进一步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改革中,撤并整合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站所,调整职能和明确岗位职责,全市19个镇(街)统一设立了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机构,编制比改革前减少37名,领导职数减少69名,减轻了财政和农民负担,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保障。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了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职能,推动了乡镇政权角色定位的顺利转变,确保了中央、省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较好地解决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认真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内容落实到位。
(二)认真抓好开发区管理机构建设。目前莱芜市共有省级开发区6个,区级开发区1个,每个镇(街)还建有自己的开发区(园区)。为支持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在莱芜经济开发区加挂泰钢不锈钢生态产业园牌子,在钢城经济开发区加挂莱钢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牌子,分别享受市级、区级经济管理权限。授权雪野旅游区(莱芜雪野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快形成全市“一主两副一区”城市发展新格局,赋予莱城工业区相应的城市管理职能,在辖区内行使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权限;在财税体制方面,赋予莱城工业区相对独立的财政权限,提高其发展自主性。经积极争取,以莱城区杨庄镇为核心区域建立了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应设立了工委管委会。
(三)大力推广“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强化片区规划理念,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鼓励各镇(街)与所在开发区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按照县域的标准推动镇域经济跨越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名镇、旅游强镇、现代化农业大镇。目前,全市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的比例达到35%,全省最高,实现了进一步强镇扩权、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目标,构建了新型镇域经济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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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动员
1、200*年*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省银监局《200*-20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年7月-200*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个法人社,*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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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岗位设置。进一步厘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事权,形成权责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县与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划分,合理配置和加强食品监管岗位工作力量。
(二)配足监管力量。要严格控制空余编制人员的补充,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统筹调整加强监管力量。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配备的食品监管力量要与监管对象、任务相适应,其从事食品监管的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村(社区)配备协管员1人。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每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村(社区)协管员培训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及质量负责人培训1次以上,食品监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投诉举报奖励等经费分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逐年递增。其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按1千人4个批次计算(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经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按每年3000/元人补助报酬可在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力度,加快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检测能力,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强化基层基础。根据国家、省、市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调整支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本辖区50%以上的基层所达标,2017底前全部达标。
(四)配齐基础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县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安排。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工作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
(一)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__县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开展好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点领域的各项专项整治。
(二)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要彻底清理,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五个一律”处理。
(三)突出重典治乱,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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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服务发展的体制。先后实施了园区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招投标制度等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激发创新活力。打破“镇园合一”的管理体制,整合健全嘉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嘉祥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体制,强化嘉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园区的领导力量。针对“镇园分离”后,高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域重合、机构重叠的情况,实施高新区和开发区“两区分离”,将经济开发区调整到县城南部,管理新规划的济宁市生物产业园、临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推进铁水联运物流产业和生物产业发展。在不增设机构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理顺管理体制满足新规划园区和重点产业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从而保障产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优化服务发展的机构。坚持“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整合盘活职能弱化、消失的机构,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的需求。根据园区、产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设置相应的机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服务园区发展的综合性常设管理机构。嘉祥高新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属于这类机构。突出园区建设特点,在嘉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内设机构,强化高新区发展经济的职能。第二类是服务产业体系建设的单一性机构。围绕大豆食品、机械制造、物流产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通过更名、挂牌、撤一建一、转为内设机构等方式,建立了县大豆和食品产业办公室、县装备制造产业办公室、县物流产业办公室、县新能源产业办公室等机构,有力支持了全县重点产业发展。第三类是服务重点项目的临时性非正式机构。全县确定的40个重点项目,通过建立指挥部、抽调人员、明确包保领导等方式,建立临时性的项目建设服务机构,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保障服务发展的编制。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向园区、产业和项目等重点领域调配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加强编制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调配编制。撤销棉办等7个机构组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撤销园林、环卫、市政3家单位,整合成一家园林环卫管理机构;规范整合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的事业单位,减少机构数量,盘活空闲编制,用于经济建设,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围绕行政事业改革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推进改革的积极作用
当前,在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处于转型期的情况下,改革的任务艰巨繁重。各级编办在编委的领导下机构编制部门承担起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任。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成为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县机构编制部门先后实施了以大部制为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了园林环卫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了园区管理体制,推进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界定了行政职能,规范了组织机构,强化了履职督查,推进了职能转变,使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了市场经济及社会自主发展的新形势,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有益探索。
(二)服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围绕分类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大调研。对县乡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核查,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总结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改革分类奠定坚实基础。深入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活动,撤并、整合一批事业单位。同时,推进事业单位登记,强化事业单位监管,加强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分类依据和标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科学进行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在此基础上,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提出的“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性和行政性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制,努力构建基层公益服务新格局。
(三)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参与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文化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乡财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与建设。在创新体制、界定职能、整设机构、盘活编制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改革。
三、围绕群众关注的民生福祉,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发挥机构编制工作保障社会民生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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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选拔标准,优化监管队伍
一是严格选拔引进监管人才的标准条件,把好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是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规范了监管队伍的来源。二是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通过调剂部分职能减少、任务不饱满部门的编制充实到食药监管系统,推进监管力量下沉,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三是全面清理食药监管人员,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改变基层监管队伍的非专业化。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在配足配强从事事后监管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加强设施和装备投入,分类别、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监管技能,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监管工作中的“引擎”作用。按照“一岗多能”的理念,通过执法练兵等方式推进基层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监管人员适应新形势、履行新职能、解决新矛盾的能力。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管责任
按照“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原则,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流程等事项,出台了《机关科室稽查大队与监管所事权划分意见》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和对基层所、科室和执法大队的专项考核办法,把案件查处特别是大要案查处,作为核心工作加以突出,最大限度增加考核比重,形成执法合力。完善食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力度,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执法政绩优劣、责任履行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日常监管
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组织审批机关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一是对行政审批科室和审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管,重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审批领域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管,重点查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与行政审批“挂钩”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监管,重点查处“红顶中介”“违规搭车”和乱收费、效率低等问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联合监管
审改办全力组织、指导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指导食药监局逐项制定批后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食药监局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措施及保障机制等要素。对于食药监局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结合权力清单以及责任清单的梳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理清食药监局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对农业、畜牧、林业、水产、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食药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合理划分食药监局与上述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的联合监管。
(三)推行网格监管方式,实现无缝监管
以基层所为中心,以镇街划分管区为网格,将每个网点具体、分门别类落实到每一名执法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以监管人为一条线,将负责的网格串联起来,点、线、面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以电子地图的形式,明确各监管所网格内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等基础信息。将监管领域覆盖源头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等所有食品安全环节,实现了目标定位、区域定量、人员定责。目前共开展食品定性定量检测3150批次;排查小作坊63家,监管覆盖率100%,63家小作坊已全部发放告知性备案,备案率100%;立案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17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份。
三、构建监管平台,健全监管体系
(一)打造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信用监管
以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依托,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守信企业和个人激励制度、失信企业警示惩戒制度、失信企业和个人异常名录制度。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推动食药监局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周期性检验等方面全面使用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等监管机制,按照区域的重要性、主体的诚信度等不同指标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自我监管。
(二)打造网络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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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是指以数据指标的监测监控为基本线索,明确非现场监管的内容、方法、程序,突出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非现场监管过程和结果对整个监管工作发挥基础和指导作用的管理规定。管理思路是,制订《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和《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监测分析框架,严格规范监管信息的采集加工、风险分析与评价、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风险评价结论的反馈与使用等程序和要求,进而设定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明确各级非现场监管员的职责,加强对非现场监管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和考核,促使非现场监管人员及时、完整地收集监管报表等信息资料,定期进行监测分析、风险评估,及时识别、预警风险,跟进异常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结果。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专业考评办公室根据《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每牛年对各处室非现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年度工作结束后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重点考评工作质量和效率。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分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报告程序的合规性、监管建议或措施的可行性、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信息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
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是指以单个现场检查项目为管理单元,明确现场检查方法、程序及各环节责任,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和主查人终身负责制的管理规定。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的必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应根据项目责任管理的要求修订完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并制定《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加强现场检查计划和项目立项管理的归口管理,严格对自选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查。年度现场检查规划一经审定,即印发各监管处室、分局执行,并提前通知各银行业机构,增强检查透明度和计划性。认真执行现场检查项目主查人(兼任检查组组长)负责制,主查人应自始至终参加检查,对现场检查项目的方案制定、检查实施、证据收集、工作底稿编写、报告撰写、档案整理等实行全过程责任管理。检查前,主查人拟订检查实施方案,报经项目申请部门和局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检查中,认真落实检查方案,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撰写检查报告、提出对有关问题的行政处罚建议及监管工作建议;向项目申请部门、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向项目申请部门移交检查档案。
对项目完成情况、检查组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两个层次的评价,一是每季度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述职,由所在处室每季度对其在现场检查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年末由银监局现场检查专业考评办公室参照后续现场检查及日常非现场监管规程对现场检查项目成果的跟踪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年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检查报告的质量和主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评选出优秀项目和优秀主查人;对违规、违纪、失职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项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实现科学监管
银行业监管职责的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良好执行。
管检交叉制度。建立该制度旨在强化监管自律约束、提高监管透明度,使监管处室日常监管(市场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职能适时适度分开、既独立又协作,现场检查人员与非现场监管人员和市场准入监管人员交叉整合使用,并对重大或特定的现场检查项目,在全局范围内统一调配检查人员、主要由与相关监管处室无日常监管关系的检查组实施。通过一定程度的管检交叉活动,实现日常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有机结合。
查处分离制度。依照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明确查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职权,规范对银行业务问题的查处行为,做到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对日常非现场监管中发现且需立案检查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立案后实施检查,查清事实并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主查人提出处理建议,监管处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完整的卷宗资料,移交政策法规处审查,主查人对检查、取证过程及所移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政策法规处对监管处室、检查组移交的检查、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意见,提交有关会议研定后实施,并对处罚意见审核、复议、执行过程及处罚的合法性负责。
跟踪问责制度。依据监管责任制及监管工作尽职要求,对监管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监管执法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开展现场检查再监督,及时反映、纠正和防止现场检查中的监管宽容、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依规查处现场检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绩效考核制度。该制度是指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
务,按季度分级定性定量考核各监管处室、各银监分局的监管工作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季度绩效工资分配、监管人员晋职晋级等挂钩。设立银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全方位考核方式,对工作人员季度或年度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每季度末,依据年初与各监管处室、各分局负责人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参考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三项专业季度考评情况,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分级评定各考核对象每季度考核等次;年末综合汇总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相应确定全年考核等次,依据考核等次核发季度绩效工资和全年绩效工资,发挥考核和绩效工资激励作用。
五项保障:强化监管基础,实现持续监管
强化监管信息系统支持保障。根据银监会“1104”工程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加快建立银监局系统的监管信息管理体系。一是加强统计信息规范化管理,实现“数入一门,数出一门”。制定《监管统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监管统计信息的数据处理中心,在数据的采集、加工、上报、共享以及等环节上实行归口管理,减少数据处理层次和环节,提高数据报送、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明确要求被监管对象专设统一管理报表、数据报送的专业部门,按规范流程实现监管报表“点对点”集中报送。二是加快网络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由银监局内联网、城市金融网、互联网接人工程组成的多层级、多通道的网络系统,实现“上联银监会,下接分局、办事处,内联被监管机构,外联国际互联网”的建网目标,为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奠定基础。三是加快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监管信息处理能力。建立以统计信息处为主导、各监管处室参与的银行业信息监测和预警中心,逐步实现统计数据收集校对、加工处理、编制报表的信息化处理。完善银行业机构风险监测指标和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非现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及时向监管处室通报和提示预警信息,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质量。
强化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确立银监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思路,即:以岗位培训、岗位成才为主导方式,以岗位细分、明确规范、专业达标、定期考核为基本架构,明确人才培训培养目标,制订实施《监管人才培训培养规划》,建立长远、持续的监管人才培训培养机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监管人员个人成长规划。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全局系统建立由精通相关专业的100名现场检查主查人和综合分析人员、熟悉相关专业的300名专项检查人员和分析人员、200名保障支持人员构成的监管人才库。按总体目标,对监管人员个人发展目标进行统一规划,通过业余自学、脱产学习、岗位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专业人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打造职业化监管队伍。二是加强岗位培训工作。按照“立足岗位,选定专业,限期达标,组织评估,奖励兑现”的原则,制定全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采取脱产进修、交流学习、专题讲座、专家辅导、专业培训、集中调研、担任主查等培训措施,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组织安排与自加压力相结合的培训活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网络化,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完善教育培训登记制度,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激励。设立监管人员培训培养工作专家考评委员会,对各类培训教育项目和监管系列职务资格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订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保障和奖励办法,对职工自学成才、参加培训及业余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成效的予以奖励。
强化监管资源系统管理保障。建立以省局为中心的省局、分局、监管办事处人员集中调度、资源统一整合的系统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省局负责组织、统筹全省银行业监管工作,部署辖内重大监管活动,统一安排大型现场检查,具体承担对省级及武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任务。银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按照“管法人”的要求,重点抓好法人机构监管。监管办事处负责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是农村信用社和邮储机构。二是统一调度监管力量。统一调配、集中使用现有监管力量,从全系统抽调监管人员,集中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大型课题研究、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等重点:工作。三是加强系统资源集约管理。本着集约、高效原则,强化省局的系统综合管理职能,减轻分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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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通知》(鲁应急函〔2021〕33号)安排,决定在全市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承包单位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及时公开(6月15日前完成)
各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所有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全面自查、逐一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6月10日前,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当地应急局备查。同时将承包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概况、施工期限、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信息,在矿区醒目位置如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不符合条件的,6月10日前一律清退完毕。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审查地下矿山审核报告。审查合格的,6月1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将发包矿山企业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资质、承包工程等信息,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报省应急厅。
(二)专项检查、规范管理(7月31日前完成)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发包矿山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全面复查、确保实效(8月31日前完成)
市应急局组织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承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承包单位的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走过场的予以约谈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起来。有关区市应急局要迅速通知各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外包队伍专项整治,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按时限公开外包工程队伍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6月30日前,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向市局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报《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2.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数量
复工/复产情况
外包队伍审核
及清理情况
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总数 家。其中:
纳入监管范围的地下矿山 家(含:正常生产矿山 家,正常基建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产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建矿山 家,);
露天矿山 家;
尾矿库共 座(含:停用 座、再利用 座、基建 座)。
已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已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数量: 座;
至5月30日完成检测: 座;未完成检测原因:
拟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
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
已报县级应急局备查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 家;
已清理外包队伍: 家;
至5月20日,是/否( )能够全部完成审核、报备、清理任务。
至5月30日,是否( )完成公告。
至6月1日:本市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项目部 个,人员 人。
省厅检查非煤矿山 家,
其中:地下矿山 家,露天矿山 家,尾矿库 座。
共发现问题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
1.已整改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2.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3.因关闭等原因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4.正在整改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计划全部完成整改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总数(处)
已检查(处)
发现的重点问题
处罚情况
总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总数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
总数
存在转包数
存在资质挂靠数
下达文书(份)
行政罚款(万元)
停产整顿数(处)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提请关闭(处)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纳入黑名单(处)
开展联合惩戒(处)
有外包
无
外
包
矿山个数
项目部个数
篇11
(二)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继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推进《“金融支持转型升级系列工程”实施方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围绕七项工程具体内容,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推动低碳金融和文化金融创新,探索开展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和研究出台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和统计办法。完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引导信贷资源向地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
(三)推动直接债务融资的稳步发展。继续推进“债务融资工具三年千亿计划”。加快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步伐,积极探索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银行间市场的直接融资模式。
(四)推动普惠金融的良性发展。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小、支微、支农力度,引导和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形成金融特色产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方式路径和措施,在去年成功试点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基础上,着力开展扩面推广工作;做好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不断提升,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扩大小额担保贷款、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业务覆盖面。
二、强化金融稳定基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做好金融稳定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跟踪监测民间借贷、担保链、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和敏感领域的金融风险;配合中支分析利率市场化、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策略、信贷行为和流动性的影响;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可持续性和地方财政偿付能力与地方融资制度改革问题;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地区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与监管机构和政府宏观经济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合作监管机制,完善例会交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准确掌握涉区域金融稳定的第一手信息,尽职尽责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合、集成、上报工作。完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平安金融创建,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三)深化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在获得“金融生态优秀县”基础上,建立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构建和保持优良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及跟进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做好第二次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提高我市金融生态县在全省的排名。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创新各类宣传活动方式,提升企业、居民等经济主体金融风险意识,维护好可持续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拓展深化“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继续做好新设银行机构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集中受理与初审工作,拓展开业管理对象范围,完善开业管理内容与流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做到有案有事报详情,没案没事报平安;修订完善2014年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日常管理信息台账,加强对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促使金融机构在日常营运管理中加强对人民银行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
(一)不断加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着力推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继续推进金融IC卡的推广工作,推动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开展支付安全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对支付服务安全性的认识;加强对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票据业务安全管理,保障票据持有人的权益;继续强化支付清算纪律,加大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力度,维护辖内支付结算秩序。
(二)全面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围绕建设现代化服务型国库的目标,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履行经理国库职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国库管理,推进国库服务创新,全面提升国库统计分析水平。
(三)继续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管理。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金融统计制度,做好2014年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完善工作。拓展金融统计范围,探索科技专项贷款专项统计、完善非信贷融资统计制度;加强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加强与经济景气调查企业、物价调查企业、汇改调查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加大金融统计检查力度,深入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四)持续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继续推进人民币满意工程建设,以假币“零容忍”为目标,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和创新反假货币宣传方式,结合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扩大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立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
(五)稳步加大征信服务力度。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努力拓宽互联网查询、自助查询机等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提供更优质的征信服务;加大对商业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征信管理;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外部评级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加大担保机构、借款企业外部评级的推进力度,引导小贷公司参加信用评级,扩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用评级。
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加大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行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我市有条件申报试点的企业;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内容,帮助即将封关运作的综保区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便利;全面推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外债等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
(二)不断改进外汇管理监管手段。继续落实经常项目分类监管措施,做好B类企业的分类及监测工作;改进资本项目主体监管,提高后台监测水平;进一步加强外汇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扎实开展第六版国际收支手册实施相关工作,扩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强化区域外汇收支运行分析监测;加强新开银行外汇结售汇业务的备案审核,规范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程序;提高非现场核查的水平,加大现场检查及对商业银行综合业务评价力度。
五、加强内部管理建设,着力提升央行履职能力
(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规范对干部兼职的管理,中层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一岗两责”的作用,积极发挥正能量。以坚持业绩为导向,结合支行干部队伍现状,研究制定“支行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用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好读书活动,积极参加远程在线培训等各类学习,注重加强对新行员的培养教育。发挥领导班子团结纽带作用,加强与职工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对员工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内控内管工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继续梳理并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排查,重点围绕“人、财、物”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发挥内审监督作用,重点关注公务消费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专项费用和项目资金管理,清理办公用房,完成好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继续加强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着力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有效降低单位能耗。
篇12
(一)学习动员
1、200x年6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XX年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川省银监局《200x-200x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x年7月-200x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xxx个法人社,xxx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篇13
我局今年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共制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参照标准2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了23件与实际工作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县政府重新了1件规范性文件。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还参照省局、市局文本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等10项行政执法基础制度;并先后以新工商字〔2010〕48号、90号文件形式,发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核心的行政执法权力,大力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县局党组还在7月26日、11月5日的工作月会上,对未主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的股室、责任人员公开做了促动性批评。
(二)、用服务意识主导执法为民工作机制建设。
在行政许可方面,严审(资料)、宽进(准入)、高效(快速)、优质(服务),既遵守法律底线又搞出特色,严格把关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设立、变更、注销程序,大胆试点逐步减少流动摊贩备案等一般经营性登记项目,主动简化“受理-初审-核准-执行”等内部审批环节程序,为经营者节省时间、节约资源。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共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事项7213户次,办结率100%,有效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2010年已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535户,新登记企业105户,其中外地来我县经商办企业的个体户327户、企业15户;至10月底,我县实有登记注册个体户7354户,临时性、流动摊贩经营户850余户,各类企业961户。工商行政执法中,宽松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发展为先的理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誉,今年已有11家企业到我局赠送锦旗,感谢我局的热诚服务。
(三)、用责任意识“淬火”执法权能职业道德建设。
执法权能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我局继续在全系统实行行政执法督查制和行政执法重大偏差报告制度,今年县局监察室会同县局法制部门已对工商所等执法单位开展3次定期督查、8次暗访督查,现场督查了15个执法单位350余人次的500多个行政执法行为,对督查发现的4月份李某(劲酒案)无法定依据实施强制措施、6月份刘某(铅锌矿)无前置许可证换发营业执照、11月份柳某(公司)拖延办理登记现场核查等11个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今年在执法督查中,对存在执法瑕疵的5名执法人员做了现场执法提醒,对1名无法定依据实施扣留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诫勉谈话,对1件逾期不能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责令销案。得益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今年来,我局一般程序案件共立案141件,结案139件(销案2件),经过集体议案决定处罚的达17起,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办结率、执行率两个100%,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以人为本、安全为重、发展为先,通过“类”专项整治挈领“七十项”重点执法工作,实现工商履职无缝衔接
我局2010年1月份即已成立由苏建华局长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梳理执法职责、明晰执法重点,制订了以8大专项整治工作为核心的年度《行政执法计划》,规划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今年我局的“七十项”工作重点,完善42项执法职责履职考评细则,层层签好行政执法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并按时督查督办。
按照省、市局安排部署,我局今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对假冒农资、无照经营、非法传销、商标侵权、食品安全、虚假广告、违法登记和虚假登记、烟酒市场等“类”专项整治,做到一月一部署,一月一重点,一项一验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使干部队伍受到了锤炼,监管水平得到了提高,工商地位得到了提升。
为实现执法效能的横向、纵向无缝对接,我局大胆探索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经市局批准,我局率先改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登记核发流程,保证了全县1250余户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户能就近在当地工商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我局还积极探索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今年对3件多头立案案件经由县局协调指定办案单位,避免了对人民医院、联群煤矿、金利隆复合肥公司等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处罚,为企业营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分类指导、纠错指导,淡化强制、柔性执法,以行政指导为突破,践行行政执法软实力建设
今年我局制定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制度》,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关决定,积极推行行政指导。我局创新开展向全县25个中小学校派驻“工商食品安全辅导员”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校园”创建活动,校园内外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此举得到省工商局赞赏并已在全省推广。
我局在行政处罚中全面引入行政指导纠错制度,在查处违章违法案件时帮助企业正确认识违法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如今年通过对金利隆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案和长江页岩砖厂无照经营案的查处,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我局也将原拟处罚数万元降为仅处罚数千元,行政处罚不仅没有阻碍企业发展,反而促使企业实现了从量到质的飞跃。今年来的处罚案件仅140件,也比去年的294件大幅减少了154件,降幅达52.4%;罚没款仅有89.64万元,减少69.86万元,降幅达43.8。
我局积极创新行政调解,创建“无消费者投诉积案监管工作区”。我们今年着力推进“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工作开展,将消费者申投诉网点渗透到村和居民委员会,今年先后建立80个村级、12个市场、学校级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成功处置了迎光乡江边村“5.22”和酿溪镇芭蕉村“5.31”两起重大群体性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