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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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文化论文

篇1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最早提出社会分层理论,他提出社会地位等级的三重评价标准:一是财富———经济标准,二是威望———社会标准,三是权力———政治标准。他指出,财富是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中的能力,可以用经济收入来交换商品与劳务。威望是个体在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所获得的声誉与尊重。根据当前研究发现,我国农村居民中已出现分层的局面。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看,网络是资源的载体,拥有网络意味着可以可以从网络关系中获取实现目标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从网络规模和网络关系性质两方面来展开分析。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大,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网络关系性质不同,网络资源动员的能力也就不同。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为了探讨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笔者从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是否传统)、社会地位(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关系网络(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以下是对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些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越脱离农业、身体越健康、文化程度越高、收入水平在整个社区层级越高、与其交往的人群层级越高、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越高,他们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职业的多元化及信息的快速传播,这部分居民的人际交往圈子不断扩大,同学朋友越来越多,基于共同的爱好、共同的利益等,“农民越来越成为社会各个圈子的一部分”,其主体意识增强,敢于表达自身的真实需求。农村社区居民的年龄、思想是否传统这两个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即居民年龄越大、思想越传统,这些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不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一是居民的权利意识、政治意识相对淡薄,缺乏维护公共利益和关注公共生活的热情;二是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人们就变得相对圆滑,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往往怕生出事端,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说为妙,多说无益”、“枪打出头鸟”的思想,缺乏合作意识;三是受世俗文化的影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某些居民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即便自己不参与公共文化供给决策,同样可以享受公共文化带来的好处,这就导致农村社区居民在进行需求表达时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结论与对策

其一,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与其社会认同度(身份)有关,认同度越高,需求表达意愿越强烈。除性别外,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思想是否传统都对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产生影响。因此,一方面,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培育社区文化。通过社区宣传栏、讲座等宣传教育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及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以及依法表达自身需求意愿的能力;另一方面,培育农村社区居民积极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意识。制定农村社区居民权益保障法,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决策活动,改变被动消极的心态,摒除部分社区居民存在的“搭便车、随大流”思想,逐步形成主人翁意识。

篇2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的文化建设也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是农村地方戏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仍然不够完善,存在不少问题。

(一)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

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建设,只看重GDP和形象工程。由于地方戏曲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不会立即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地方政府对地方戏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建设不感兴趣。由于地方戏曲是潜在的“形象工程”,而电视、广播等现代文化的建设见效快,又是硬指标,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反之,地方戏曲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渐渐被边缘化,生存发展空间逐渐萎缩,演出的人和观看的人越来越少,使得不少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地方戏曲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如果要建设,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认为不值得,因而忽视对地方戏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建设。由于地方戏曲的文化内涵与重要性被遮蔽,一些地方领导因为平时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建设上,不太关注本土文化建设,对地方戏曲的文化内涵不甚了解,没有看到地方戏曲对文化传播、文化娱乐、民风教化的重大作用,因而忽视了对地方戏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

(二)相关的机制不完善

演出主体不健全。现在地方戏曲的演出主要靠民间剧团。政府支持的市县公有剧团主要以演出现代歌舞、现代话剧为主,极少上演地方戏曲。民间剧团由于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扶持,演出资源逐渐枯竭,很多剧团名存实亡,很多剧种没有人演出,正在逐步消亡。筹款机制不完善。政府对地方戏曲服务平台的建设缺乏资金投入,农村地方戏曲剧团的演出又是免费观看的,经费没有保障,资金严重短缺。许多地方剧团连排练室都没有,设备设施也大部分破旧损坏,演出环境愈来愈恶劣,很难维持演出。人才培养机制没有建立。人才队伍的建设对地方戏剧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地方戏剧行业却极度缺乏人才。由于地方戏曲的传承多数是以师徒方式进行传授,而年轻人一年到头都在外地做工,无暇进行学习,随着老一辈艺术家的逝世与退休,大量只能“言传身授”的技艺逐渐失传。现有大学培养的艺术人才,基本没有学过地方戏曲,无法挑起支持地方戏曲的大梁。地方戏曲的传承岌岌可危。

三、加强地方戏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措施

农村地方戏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民间通力合作,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内容与形式全面改革,才能把农村戏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立起来。

(一)加强地方戏曲演出设施的建设和监管

为了能让百姓更好地欣赏戏曲,让戏曲演员能够更加完美地发挥其表演才能,政府应加强剧院和舞台的硬件建设,完善剧院舞台的硬件配置,使戏曲演出得到更为完善的发挥。戏曲舞台的宏观建设至关重要。政府只有对戏曲舞台进行改建扩建,合理布局,才能形成更好的公共文化空间。在农村,由于交通不便造成了广大农民的出行不便,如果戏台离居住地太远会降低农民看戏的热情,戏曲舞台若无法成功凝聚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就会失去大量对象,造成效率上的折损。所以,在搭建戏台时要考虑戏台的辐射半径,戏曲文化的辐射面积是否能覆盖到更多的老百姓。同时戏曲舞台需合理分布,注意戏台的辐射范围是否重叠或过于分离。最好能够做到使老百姓有“在家门前”看戏的感觉。为了方便农民看戏,政府可搭建流动戏台、进行流动演出,使文化的“灌溉”能够滋养到各家各户,又不浪费资源。戏剧舞台的完善也极为重要,如戏台上的音响、灯光、演员的服装及幕后的乐器等都马虎不得,这些细节将直接影响到戏曲的演出质量。在福建莆田的莆仙大剧院,剧组成员就成功地利用政府的资金将现代高科技应用到戏曲舞台上,对戏曲舞台进行扩建、改建,使戏曲舞台能够较真实地展现出莆仙戏《雷峰塔》中“水漫金山”的壮阔一幕,给观众造成视觉上的冲击和心灵上的震撼,戏曲演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政府还应加强对地方戏曲公共文化设施和主办单位的监管。在农村,不少戏台都被闲置、挤占甚至挪用,政府应加强对戏曲传播场所、设施等的监管。对闲置的戏台进行合理利用,整合空闲的资源,在确保戏台等公共文化设施职能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公开招标,不浪费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对那些被占用或挪用的戏台进行强制回收,恢复其原有的演出职能。对介入戏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营利性组织也要加强监督,避免等恶劣性质事件发生,同时也要督促营利性组织、企业提高其运营能力、服务能力,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使服务规范化。政府通过监管能够使文化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更好地服务农民。

(二)实行政府买单企业演出的服务新模式

由于戏曲产品和服务的自身价值同市场价值往往有很大程度的背离,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其价值,所以地方戏曲演出服务理应由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提供支持,无偿面向大众,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具体的戏曲演出服务事项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一手包办,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可以共同承担。如将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让市场运行模式介入地方戏曲的传播。首先由政府投入资金,对具有一定营利性质的文化单位或企业进行招标,中标单位获得演出资格后开始进行戏曲演出,最后通过演出回执单等有效凭证来领取政府补贴。当然,在本质上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仍是由政府投资,坚持公益性原则,对老百姓而言看戏依然是免费的。营利性企业的介入使得管办分离,政府以企业的完成项目的多少、质量的高低等来决定拨款的金额,企业愈是努力便获利愈多,大大激励和引导了企业对文化事业进行市场的开发,增强了文化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激发其传播文化的活力和文化创新的力度。营利性组织会自觉地、有效地对地方戏曲进行有效的宣传,调查老百姓爱看什么戏,使文化供给与文化需求相对应,让老百姓看好戏,看爱看的戏。2005年宁波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实施的“万场电影千场戏剧进乡村”活动就是“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的极佳范例,至2005年11月底,就演出了855场,吸引了200多万人次观看演出,活动惠及近300个村庄,使戏曲演出的范围大大扩大,服务水平大大提高。

(三)注重地方戏曲人才的培养

地方戏曲的文化内涵全靠戏曲演员通过表演来表现,所以戏曲人才自身的专业素养对戏曲的质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要想振兴地方戏曲,就必须抓紧对戏曲人才的专业素质的培养。目前三明地方各剧种都存在人才断层的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培养人才,地方戏曲有濒临灭亡的危险。由于地方戏曲的地方性特征较强,而在各地乡村又不可能都设立专门的地方戏曲学校,所以培养地方戏曲人才将是一项艰难的工作。建议地方政府采取下列方法培养地方戏曲人才:一是在各县中小学开办地方戏曲兴趣小组,传授地方戏曲知识;二是扶助地方剧曲传人,以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地方戏曲人才;三是拨出专项经费,委托地方高校培养地方戏曲人才。比如可以地方高校开设地方戏曲培训班,每年招收一些学生专门学习地方戏曲,毕业后留在地方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地方戏曲的人才培养不断层,为繁荣地方戏曲,服务民众打下基础。

篇3

供给主体结构优化:由政府单一主体转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不可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参与者,从根本上降低了供给水平,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83%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电费是城镇的2倍以上;尽管有93%的村能接收电视,但信号相当微弱;交通不便,距汽车站20公里以上的村占34%。此外,大部分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完全不能接受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险消费。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相当严重。而且,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在政府供给能力不足、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集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结果必然加重农民负担。这些,对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农村税费改革后,空前的财政压力使单一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为了摆脱困境,必须追求结构优化、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的转变。

(一)在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过程中,政府仍应充当关键主体、发挥核心作用

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若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很容易出现“搭便车”和投资不足的问题,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如果由具有强制力的政府来提供,则可以克服市场供给的缺陷。那么,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可见,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支出政策的关键在于确保政府有效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政府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入财政制度框架,真正成为农村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让广大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且,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最重要的供给主体,要尽力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将农民承担的制度内公共产品成本和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都压缩在最小限度。

对于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包括社会治安、货币稳定、公平分配、政府活动等,应该由政府无偿足额提供,而不应再让农民承担任何成本。其理由如下:(1)广大农民在工业化初期,就通过农业税及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将大部分农业积累转为工业积累,为城市工业化做出了贡献。

在城市工业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后,政府应无偿为农民提供上述公共产品,作为对农民长年来超额贡献的补偿。(2)农民收入明显太低,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并进一步延缓了工业化进程,同时也使农民出现了不满情绪,形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对农民无偿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3)农民不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直接缴纳税费,并不意味着农民就不为此负担税费。农民实际上还通过农用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及劳务的购买,支付含在商品零售价格中的流转税,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绝大部分体现在城市的税收收入中,并由国家与城市分享。因而,政府对农村供应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并不是完全无偿的。

对于其他主体不能提供或不能高质量地提供的一些农村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寻求最优供给机制,保证提高供给水平。

(二)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要十分重视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尽管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但当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供给时又存在非市场缺陷。查尔斯·沃尔夫曾详细探讨了这类缺陷:一是使成本和收入分离。非市场活动的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主要由政府税收支付成本,易导致多余和增加的成本。二是形成内在性。私人的或组织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支配公共决策。三是派生外在性。非市场活动可能产生无法预料的远离公共目标的副作用。四是分配不公。非市场活动会产生权力或特权(而不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公。这些非市场缺陷会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内部的低效率,引致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因此,考虑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戈尔丁、史密兹、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早就从理论与经验方面作了论证。戈尔丁提出了“选择性进入”的概念,即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戈尔丁认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若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供给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者在经济上不可行,而不是不能由市场提供。戈尔丁的分析尤其是他提出的“选择性进入”方式是极富创见性的。继戈尔丁之后,德姆塞茨指出,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他进一步认为,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另一位学者史密兹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如果说上述学者是从理论角度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科斯则是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

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上的灯塔》中认为,从17世纪开始,在英国,灯塔作为公共产品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在182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46座灯塔,其中34座由私人建造。因此,英国历史上的灯塔基本上是由私人供给的。⑦科斯的研究表明,一向被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经营的。借鉴西方学者从理论角度和经验角度的论证、研究结论,我国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完全可以采取以私人为主体的方式。

但是,由私人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一般限于以下两类:(1)准公共产品。由于纯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只能由政府利用其规模经济和“暴力潜能”优势来较为经济地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正如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所认为的,这容易使消费者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订立契约,自主地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由于消费者数量有限,因此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较小,从而有利于公共产品的供给。(2)具有排他性技术、可以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的公共产品。这即是戈尔丁提出的“选择性进入”的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由于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很难排除“免费搭车”等问题。而“选择性进入”的产品则可以有效地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因此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私人提品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励私人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相反,如果缺乏某种排他性技术,则私人提供的公共产品难免会陷入“公地悲剧”。

(三)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还应该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农村社区和各种合作性的非盈利性农村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第三部门的范畴。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美国为例,各类非营利部门一年的运作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8%。如果把这些组织中义务工的贡献折算成金钱,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价值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10%。我国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2万亿美元,假设从比重上我国的非营利部门能达到美国一半的水平,它一年便可为社会提供价值约9000亿人民币的服务,比政府的整个社会开支(包括福利性开支、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开支)规模还要大。由此可见,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将会具有战略性的意义,而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同样具有巨大的潜力。

第三部门可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形成积极回应。第三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能够对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进行有效弥补,能够在决策咨询、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矛盾疏导、表达民意等方面起桥梁纽带作用,能够灵活、高效、低成本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因此,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有着明显的好处:

首先,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多元性需求。对于“市场失灵”的一些公共产品,单靠政府供给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的。因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只能是一种。在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的第三部门可以拾漏补缺。它们是非营利的,不会利润挂帅,因此愿意提供公共产品;它们是民间的,不必行动划一,因此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产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产品,从而满足政府和市场都满足不了的社会偏好。

其次,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信息不对称性产品的需求。信息不对称的产品有两类,一类是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中间隔了一层;另一类是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对它难以评估。信息不对称的产品在不必由政府提供的情况下,若靠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机构来提供会造成一些问题,它们很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以次充优、以少充多,欺骗消费者,谋取利润最大化。第三部门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不允许它们分配营业所得。既然营利不是它们存在的目的,这类组织借信息不对称之机占消费者便宜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

再次,第三部门的社区组织提供公共产品能够很好地弱化“搭便车”问题。“搭便车问题的严重性取决于群体结构的紧密程度如何。在一个结构紧密的社区内,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遵从社会规范,因而搭便车问题不会太严重。”我国农民一般生活在村落之中,社区组织供给这种方式能够把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缩小到一个以村落为中心、以生活和工作为纽带的小集团之中,它容易符合农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因而会有较高的供给效率。

罗西瑙与林德从实际效果上对比了第三部门与私人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差异,在将149个研究进行综合后,得出结论:在服务质量、需求者可接近性、成本效益和慈善四个方面,都是第三部门优于私人营利组织。

因此,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充分考虑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将其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主体。

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营造合作博弈局面和消除背离公共利益的驱动力

在供给主体结构中,政府主体是核心,所以政府主体行为策略的优化对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至关重要。理论启示与实际情况对于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的突出要求有两个:(一)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博弈为合作博弈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从本质上讲,每一次制度变迁过程都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定位、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博弈过程。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充分博弈后形成的契约格局,就是最终所采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双方的博弈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一种动态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的理性考虑,夸大本地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片面强调财政缺口,逃避供给责任,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叫苦”和“逃避”。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中央政府要保证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中央政府根据各地区夸大的有效需求状况,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分配供给资金,必然导致严重的财政困难。面对各地方政府夸大农村有效需求的行为策略以及自身财政困难的局面,中央政府此时的策略只能是采取一种逆向选择行为:收回财权、下放事权,进一步把公共产品供给重点转向城市,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收财权”、“放事权”和“转方向”。可见,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博弈过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行为策略。⑩显然,要改变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的尴尬困境,最本质的要求是双方重新选择行为策略,打破原来的博弈困境,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合作格局。

要建立和营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格局,首先应该划分清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供给责任和范围。责任和范围不清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博弈的症结所在,所以界定清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范围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1.强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的两个要求。

第一,重视农村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成本补偿。各级政府间对农村财政支出责任纵向配置的实质,是如何解决各层级政府之间合理分担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总成本问题。如果考虑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效益外溢性、公平性、民主性,公共经济责任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实际配置关系相当复杂。其中对许多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言,为了克服其效益的外溢性、兼顾到效率与公平,不仅其决策责权、执行责权、管理责权、监督责权需要分别配置于两级以上政权机构,而且其中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每一项责权都要从不同的侧面配置于不同层级政权机构。上级政府一定要以不同比例分担下级政府负责直接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因为这些公共产品具有正效益外溢性,只有在上级政府给予适当成本补偿的情况下,这种公共产品才能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最佳提供。第二,要使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与财政筹资能力相适应。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落实必须以相应层级的政府具有相应的筹资能力为基本前提。在某一层级政府筹资能力被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客观限定的情况下,如果赋予其超过这一能力的财政支出责任,就应该允许其量力而行提供低于相邻地区水平的公共产品,或者上级政府必须负责补充为提供涉及农村居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缺口。

2.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而制度外供给的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比如农村义务教育、优扶、计划生育等外溢性极强的公共产品,全部由乡级政府提供,既不符合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必须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公共卫生保健、公共文化事业、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外溢性极强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由多级财政共同承担,尤其是中央、省级财政应担负主要的责任;对于电力设施和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社会保障、成人教育、水利设施、农村医疗等,应当以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提供,中央、省、市级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供给;对于那些在转轨时期出现的特别类型的公共产品,比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行业信息提供等,应当视其外溢性的程度,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背离和损害农村

公共利益的驱动力尽管政府是农村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但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并不一定就能按照农民的需求合理供给公共产品。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人也是“经济人”,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布坎南指出,政治过程就像市场的交换过程一样,包含着来自自愿交换的互惠性,是一种正和博弈。每个具有独立价值和利益的个人,都会要求参加政治决策,以谋求实现其个人的目标和利益。“政府,就像一个纯粹交换经济中的市场一样,完全被视为汇总或平衡个人对公共政策之需求的一种制度。”

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往往会有背离和损害公共利益的驱动力:(1)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体制,导致拥有决策权的基层政府官员缺乏合理供给公共产品的压力。在政府内部,由于下属一般只是对上级负责,而上级领导往往以看得见的“政绩”来评价官员。因此,政府官员往往乐于想方设法供给能凸现其政绩的公共产品,结果就造成了短期能凸现政府“政绩”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而符合农民需求但需要大量政府投资又不能短期见效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2)政府决策者对“政绩”和“利益”的渴求,导致不符合农民需求偏好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农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偏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收入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一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农民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的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消费组合,但是政府的一些决策者往往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而强制改变符合居民意愿的需求组合,导致超越收入水平的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从而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3)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围绕自身的利益供给公共产品,以致造成了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结构性失衡。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则,人民与政府是委托关系。但是,作为委托人的农民由于信息不全很难分清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而作为人的基层政府则具有完全信息,在利益驱动下,基层政府及村组织往往利用信息优势而有意偏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要政府花钱但又不能直接使自己得利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而能直接、短期为政府人员带来政绩或是便于其设租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多。

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一个重要内因就在于政府官员的自利性,因此,要实现农村纯公共产品的合理供给,就必须构建一系列制度来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的自利行为。

1.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要通过在乡村组织中设立村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制度和传导机制,使多数村民的需求意愿得以真实体现。一方面,要量化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政府官员供给公共产品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应在农村积极推进村级组织制度改革,推行村委会组成人员直选制度,真正把村委会建设成为一个村民自治组织,使村委会真正对村民负责,把村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意愿及时、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各级政府和组织,为各级政府合理地供给公共产品提供决策依据。

2.通过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提升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的合理程度。考核晋升干部应结合所管辖农民的生产条件、生活的真实改善,通过农民对其政绩的认可程度来决定干部的升迁和奖惩,这样才能彻底避免侵害农民的行为,约束政府官员对农村公共产品“随意供给”的思想,树立其“合理供给”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基层干部任免制度,乡镇和村干部的任免应充分考虑农民的认同度。其次,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健全基层政府资金收支管理。再次,要完善政府官员决策失误的问责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的“质询”和“罢免”职能,不断完善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

3.推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要在确保行政的透明度、扩大农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扩大农民的质询权和参与决策权。

多元主体行为关系优化:形成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

建立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一个潜在的逻辑是:它们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同时也有其不足。戴维·奥斯本认为,政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稳定性、不受偏爱的影响;私人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革新的能力、产生资本的能力、获得规模经济的能力强;第三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很强的同情心、责任心和产生信任的能力。其中,政府最适合政策管理、维护公平、防止歧视、提高社会凝聚力;私人部门最适合经济任务、进行投资、产生利润;第三部门最适合社会的任务、志愿劳动的任务、加强社区管理的任务。

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于:二者通过合作追求共同的或者一致的目标,协作的基础在于相互的利益,强调风险和责任共担。具体而言,民间主体分担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职能,而政府部门则在承担无法让渡的职能的同时,还要成为一个协调者、监督者、管制者。政府需要通过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考核绩效等方式,承担执行和管制农村公共服务的角色。

(一)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可以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1.合同承包。由政府确定某种公共产品特许民间主体经营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通过竞争性招标形式对外承包给民间主体。中标者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则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购买这种产品,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这里,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安排者,民间主体是直接生产者。

2.特许经营。政府不是用公共财政购买公共产品,而是把特定的公共产品生产条件租赁给有关的民间主体,由他们从事经营与服务活动。像合同外包一样,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成为安排者,民间主体成为生产者。特许经营的民间主体可以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公共产品,能有效降低农民负担,改善农村社会福利状况。

3.补助。由政府给予一些能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以补贴,其形式可能是提供资金、减免税优惠、低息贷款等。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于符合资格的农民的价格,使他们可以向市场上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私人营利组织和第三部门,政府和农民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和农民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

4.志愿服务。像慈善组织这样的民间主体可以通过志愿劳动等,提供很多农民所需要的服务,其他志愿团体也可提供许多社区服务。在志愿服务这种安排中,民间主体中的第三部门可扮演服务安排者的角色,他们可以运用其雇员直接生产服务,也可以通过雇用和付费的方式交给其他组织去做。

(二)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某些农村公共产品由民间主体供给决不意味着要完全脱离政府,相反,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供给中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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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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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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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作为农村供电所管理的重要部分,在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供电所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较低,大多数农电员工的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这是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此外,供电所员工的专业知识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系统、农电营销系统和物资管理系统等一系列软件的应用,导致农电员工的操作能力低下、缺乏对计算机技术的掌握。

3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营造文化氛围

目前,供电企业在进行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前,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营造统一的组织文化氛围。通过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其形成具有现代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管理模式。

3.2加强专业管理和专业检查监督工作

供电所在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加强其专业化的管理,并严格进行检查监督工作。比如笔者所在的供电所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结合供电所的实际状况,从供电所的基础管理开始,逐渐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并加强其安全意识,对供电所的工作环境进行改善。同时,加强了对供电所各专业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尤其是加强了对电费回收、电量管理和电线损害的管理等经营指标的考核,取得了良好的规范化管理效果,促进了供电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3.3加强对管理过程的控制

供电所应对其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供电所工作过程中的控制,从而保障供电所的每项工作有依据、有标准、有流程,从而进行规范化管理。此外,应对供电所中的每项业务流程进行分销,明确岗位和责任部门的职责,使每个节点具有科学的考核指标,确保工作流程的有序性,进而做好整个业务流程的全程管理。

3.4强化供电所人力资源的整合和管理

供电所的职员作为供电所经营运行的主体,其专业技能知识和综合素质对供电所的工作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招聘职员时,应聘用一些综合素质较高、掌握专业知识的人才,并对供电所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进行优化,提高专业班组的技能水平。此外,供电所还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依据“层次分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对员工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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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电结构趋于多元化。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用电主要农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两种,农村用电的规模不大,在全社会用电中所占比例也比较小。随着农村居民经济和生活方面的提高,农村的工业和生活服务用电将逐渐替代原来的灌溉、照明、生活用电,从而提高农村经济水平,不断减小城乡的用电水平差距。

3)负荷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仍较大。

农业用电量的多少与季节变化有着直接关系。从用电负荷分析,农村用电每日变化比较小,但是每月的负荷变化比较大,在季度内和年度内这种变化越发明显,用电量的变化呈现出很不均衡的特点。例如排水和灌溉用电就有明显的季节性,在冬季寒冷的时候,用电量较少,用电的负荷率经常低于0.1,而在夏季高温的时候,用电量较大,用电的负荷经常达到0.9以上。农业用电的季节性波动主要是由农村生产活动季节分布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农村发展的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

2分析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价值工程

1)农村电气化建设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农业电气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可以全面地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生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现代化建设基本前提是农村电气化建设能够顺利完成。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完整度与农村生产力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直接的联系,更对农民生活质量的高低起着决定作用。实现电气化后的农村,家里都安装了电视、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提高了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还有的农村增加了宽带,家家户户使用了电脑,网上学农业知识、网上购物,不但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还使农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农村电气化建设对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农村电气化的建设是保持农电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需要。农村电气化可以进一步扩大电力在农村的应用,促进各种家用电器在农村的发展,发掘农村的消费市场,促进农村电气化的持续发展。同时农村实现电气化也带动了其它企业的发展,原来在农网技改以前,大多数农村由于电压低,无法使用粮食机械产品,到了秋收季节,一些小型的粮食加工厂生意兴隆,加工费用居高不下,目前小型的粮食加工机械已走进农村的千家万户,如粮食粉碎机、秸秆粉碎机等,不仅节约了加工成本,还使一些粮食机械企业得到发展,如今的农村已走出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种方式,向着机械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2)农村电气化的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在我国,农村主要的能源来源仍然是煤炭和各种植物。2008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为28.5亿吨,同比增长4.0%,其中煤炭消费量为27.4亿吨,煤炭消费量大约占总量的96%。而西方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煤炭消耗总量都不到35%,中国的煤炭储比美国少了近一倍,但美国的煤炭消耗量中占总能源消耗不足30%。在我国,煤炭大量消耗严重污染环境,大量的燃煤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造成温室效应,严重破坏地球的气候安全,另外还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人类的健康有害。我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二的国家,空气污染使土壤酸化严重,致使大量的植被接二连三的死亡,最为严重的后果就是导致粮食大面积减产。而另一方面,空气污染还会引发呼吸道疾病,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随着我国城市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大部分都住进了楼房,使原来使用小锅炉、土锅炉取暖的农民都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不但降低的采暖的费用,还减少了污染烟尘的排放。同时电气化的普级,使原来使用煤和柴草做饭的农户都使用电来解决做饭的问题,大大减少了污染烟尘的排放,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根本的解决。

篇8

1、文化人才匮乏

不论是专业管理人才,还是经营人才,人才资源匮乏,人员是进出都不易。这些状况不改善,农村文化建设的重任就很难顺利完成。

2、文化产品严重不足

现阶段农民对文化的需求,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学技术资源严重不足,二是相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乏善可陈,三是文学书籍短缺,四是文化娱乐种类少。从现有的文化产品来看,是严重的供不应求。

3、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从县、乡、村的文化设施来看,市区一级组织都建了文化馆和图书馆,但标准亟待提高,事业经费也严重不足,乡镇文化站建设很是令人担忧,大多数文化站的活动场所,如影院、礼堂等,有的年久失修,屋倒墙塌,还有的被拆除。村文化大院缺场所,缺设备,缺管理。文化设施,是传播先进文化的载体。这种现状,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是极不相适应的。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1、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

农民要致富,更要有乐趣。从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党和政府花大力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相应的改善,但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要。因此,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首要任务。

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方向。现代农业就是以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标志的农业,对于这些刚刚由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并且从总体上看文化水平还不高的广大农民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这时,充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就显得特别重要。

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是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但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还要与时俱进地推动农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努力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培养与建设新农村相适应的新型农民。要树立其集体主义思想,团结互助精神,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诚信度。不断改善传统陋习,培养树立社会新风尚、建设乡风文明。通过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传授知识、陶冶情操、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农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准,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三、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

1、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中心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核心,不断发展镇、村文化设施,扩建村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要求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文化场所。整合乡镇及村屯的公共资源,建成活动室、农家书屋等文化活动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向农民群众开放,使之成为当地的宣传、文化和信息中心。

丰富乡镇、村文化资源,鼓励农民群众自办文化,自主创新。建成一大批文化中心户,政府要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和帮助,加强对这些文化中心户的有效引导和管理。配备文学图书党报、党刊、文艺体育活动器材和硬件设施,为其自由开展一些小型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更多的条件。

2、不断提高文化生产力,创作出更多更好适合农村农民所需要的精神产品

(1)要创作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农村生活、激励农民斗志的优秀作品,并把它搬上银幕,推上舞台,更好地取之与农民,服务于农民。

(2)要大量出版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着的通俗读物。

(3)大力挖掘、发展民间文化艺术,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民族特点的,农民喜闻乐见的农村文化活动的娱乐形式与项目。

(4)要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大农村文化人才的培育。特别是要加大农民自身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提拔,努力建设一支属于农民自己的文化骨干队伍,让他们长期扎根农村,成为不走的庄户剧团,使其卓有成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另外要坚持“繁荣、管理”一起抓的方针,营造文化氛围,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脱离不良的社会环境,多为农民谋幸福。

3、加强村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文化建设按规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进行,因此我们说,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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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及其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

(一)人类的文化解释命题

“文化”一词内涵极为丰富。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是学界第一个对“文化”的含义进行专门意义探讨的学者。他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或文明,从其广泛的人种史的意义上说,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法律、风俗以及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名成员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在内的一个复杂的整体”。[1]文化能够在刻画特定人群的精神气质,型塑其价值取向,铸造社会规范及国家制度等方面起着显著作用,因此,可以借助文化来对社会现象及其原因做出合理的文化解读,文化解释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而文化解释用克利福德·格尔茨的话来说,就是“深描”(thick description)的过程,即把“文化”看作是“由可以解释的记号构成的交叉作用的系统”,一套风俗画面构成的生活景观,“在其中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者过程得到可被人理解的——也就是说,深的——描述”。[2]

文化解释命题的提出意义非常深远,其意味着人类对自身及其所寄身之社会的研究视野大为拓展;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存在虽然不能脱离其动物性本质,但人类社会却是一种超越动物本能的文化社会,因此人作为不同于动物的存在物,其最大的本质就是文化的存在。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曾说:“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大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讲,文化就是有关人类历史和现在全部信息的积累与沉淀,而相应地“对人类的真正研究将被证明不是关于人的研究,而是关于文化的研究。”[4]

(二)犯罪与文化冲突论

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形式而合理存在的正常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集中体现了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冲突与对立,是社会矛盾在人类某个生活场域激烈升级的具体叙述与写真。犯罪也是一种选择,其必然包含犯罪人在特定时空及特定文化中所具有的情感、理性和独断,包含着他们的希望和恐惧,风尚和欲望,因此其与犯罪人的文化背景必然有着密切联系。

中国著名犯罪学家严景耀对犯罪和文化之间的关系曾做过精彩的评述:“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变异。它是根据集体的一般文化而出现的,它既不是一个离体的脓疮,也不是一个寄生的肿瘤。它是一个有机体,是文化的产物,文化是有它独特性的事物,并只能由它本身来解释……据此,如果不懂发生犯罪的文化背景,我们也不会懂得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5]

而在犯罪学领域,对文化与犯罪文化之间的关系作出系统化研究并将之形成规范性学术理论体系的则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1896—]994)。

塞林在1939年出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对文化冲突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塞林认为文化冲突是社会变迁过程的自然结果,社会变迁导致产生无数的社会群体,每个社会群体对于生活情景都有自己的定义,对社会关系也各有各的解释,而对其他群体的社会价值却全然无知或每有误解。根据塞林对文化冲突的分类,文化冲突可分为外部的文化冲突和内心的文化冲突,所谓外部的文化冲突,是在社会分化过程中,某种同质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向异质性转化时产生的副产品。当某种同质的文化价值体系变为不同质的若干文化和价值体系时,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文化冲突,引起犯罪行为。但塞林认为,这种文化冲突引起的案件轰动一时,但是却不常见。所谓内心的文化冲突或心理冲突,是指个人从具有相互冲突的规范的不同群体中获取自己的行为规范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冲突就被人格化,深入到人的人格中,变成了一种心理现象。这种被人格化了的、互相冲突的行为规范之间的矛盾,具有最强的犯因作用。[6]因此,塞林得出了其文化冲突理论的基本论点,即现代犯罪产生于文化冲突。详而言之:“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犯刑法的犯罪行为。”[7]

塞林的文化冲突论是西方犯罪学所公认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论述,而其《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自出版伊始就被社会学界和犯罪学界视为经典读本而被广泛阅读。塞林将文化冲突原理引入到转型社会或变迁社会的犯罪问题研究中从而为犯罪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由此开辟了犯罪文化学的理论空间。

二、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它的出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在广州市385平方公里规划发展区内(不含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就有138个“城中村”。广州市城中村地理位置一般都相对优越,有的甚至居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如天河区石牌村、越秀区登峰街、白云区三元里、柯子岭等。“城中村”地区原村民宅基地私房相对集中而租金低廉、交通便捷且接近城市商业中心,自然成为外来农民:正首选居住场所。大量外来农民工的到来使得“城中村”演进成为以外来农民工为居民主体、以房屋租赁为主导的多元化居住区。

与此同时,90年代以来,日益严重的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也渐渐成为广州市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2000年第一季度,广州市白云区发生重大入屋抢劫案178宗,其中仅发生在城中村出租屋内就有134宗,占75%。而广州市公安机关近年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八成是在城中村的出租屋中藏匿被抓获的。[8]

综观当前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犯罪行为的“自我救济性”。农民工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繁琐的程序、社会地位的低下及城市主流文化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难以选择以合法方式实现其正当利益。

与此相印证,农民工犯罪通常表现为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罪种。据广州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前七名排序为:盗窃23.1%,抢劫21.9%,抢夺17.4%,伤害6.8%,犯罪5.9%,诈骗4.5%,2.2%。[9]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大多数进城农民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攫取非法财富,这也显示他们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摆脱生活窘境的强烈愿望。

以财产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犯罪证明了农民工大多是出于摆脱物质生活的贫困及心理相对失衡状态,不得已才作出越轨失范行为,而这种犯罪特征也为下文运用塞林文化冲突理论解释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的原因提供了具体思路和适用对象。

三、文化冲突理论对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的解释

塞林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以社会学方法系统研究了文化冲突在犯罪问题上扮演的角色。他采集和引用了大量关于移民犯罪的实证数据来说明的观点,如一个原籍西西里的黑人在美国新泽西居住的时候,把一个勾引他16岁女儿的男子杀死了,因而被警方逮捕,当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时感到震惊,因为在西西里这是一种保护家庭名誉的行为,是正义的。再如当前苏联的法律延伸到西伯利亚时,西伯利亚部落中的一些妇女遵守法律、摘掉面纱,但她们却因违反某一部落最为神圣的规则而被她们的亲属杀死。[10]

塞林因此得出结论,即当在某地区长期生活中的成员移居到另一地区时,其原先具有的文化准则往往与迁徙地新的文化价值观念往往相互抵牾,这一冲突的结果就有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他认为:“移民犯罪常被认为系下列原因的结果:(1)新旧文化的行为规范之间的冲突;(2)从乡村迁移到城市;(3)从组织良好的同质社会迁移到无组织的异质社会。”[11]

塞林的文化冲突论被认为是最适合于解释下层阶级文化群体、少数民族群体和移民群体更容易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的犯罪原因理论之一。该理论不仅适用于地理上分割的地区间的人口流动,也适用于城市周围毗邻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在人口流动迅速的今天,这一理论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当代的迅速流动性使这种当代所特有的理论变得很中肯”。[12]城中村是城中村原住民居住地及对外来农民工的出租地,每一个城中村都存在着外来农民工打工文化和原住民食利文化不同程度的冲突。而城中村农民工犯罪本质上也是一种外来移民的犯罪,因此适用塞林文化冲突理论能够对其原因作出相对合理之解释。因此本文认为,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基本上是沿着“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食利文化之冲突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选择犯罪”之轨迹演变的,并将按此路径对文化冲突理论在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原因的具体解释而展开详细论证。

(一)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的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韦伯曾说:“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由理念所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上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13]因此人的文化意识及其价值观念和利益本身就有着天然的联系,共同的利益推动共同文化意识的形成,因此特定的利益集团往往就有着共同的文化内涵。

原住民的收入大多来自村里分红和房屋出租,因此形成了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就以广州城中村原住民的生活为例,据相关报道,2001年珠江村村民通过分红和出租屋租金,村民平均年收入十万元左右:分红每股160元,三口之家每年可获益5万元以上;每套房租金以500元计,一年可收租金约5万元。[14]

而与此相对应,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大城市中,农民工的月工资普遍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15]而据相关资料,2000年广州市区84.81%的流动人口属于“商业服务业”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并且75%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水平,月平均收入仅500元左右。[16]

同时,由于外来农民工对其而言不仅是治安隐患的制造者,也是稳定的房租来源,城中村原住民对外来农民工往往持一种既歧视又接纳的矛盾心态。在城中村中,原住民往往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合作,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面对外来农民工,如共同协商提高租金,共同处理由于房屋出租而和外来农民工所产生的种种纠纷。在这样的群体意识和规范中,村民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很强烈也很深刻,原住民将外来农民:工作为不可或缺的异己分子看待。生存质量上的差异以及身份地位的歧视在无形中就造成了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二)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劳动力的转移,商业和旅游业——这种大规模移动的结果是巨大的。个人的平衡、社会生活和制度的稳定性以及传统价值都受到冲击,而这种冲击和变化都要求人们能够以空前规模的变化去适应。”[17]而事实上外来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生活而适应城市文化,但由于在城市中长期生活,其文化观念与乡村传统文化已有较大的断裂,因而就具备了介于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边缘人”的尴尬身份,进而具备一种普遍性文化焦虑。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曾说,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会造成了许多潜在的焦虑,但文化焦虑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始终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当人们在经济、政治等社会活动的表层下挖掘出支撑人之生存和社会运行,为我们的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提供标准的文化底座,但同时又发现我们数千年不知不觉、习以为常地赖以生存的文化模式已经受到威胁、陷入合法性危机、值得重新反思时,那种发自人之生存的焦虑和危机感的确是令人震撼的。这是一种在无边际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失去依托、丧失确定的标准和依据的茫然无措的焦虑和困惑,是一种在茫茫荒原上寻找生存之指路灯塔时,身心疲惫、长途跋涉的迷惘。”[18]普遍性文化焦虑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精神忧郁、愤懑不满、焦虑困惑的感觉。其中会有一些人面对精神压抑可能会心态失衡,做出一些偏激的越轨行为。因此文化焦虑就为农民工可能的犯罪行为埋下了伏笔。

(三)犯罪:城中村农民工可能之选择

“如果权力、财富和声望之间高度相关,那么被排除在权力、财富、声望之外的人会变得忿忿不平并接受冲突手段。”[19]相应的,外来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之间在收入、地位方面的巨大差异本身就孕育了社会冲突的因素。而由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农民工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则对于其犯罪更是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塞林指出:“文化冲突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奉行一个群体的规范,就有可能造成违反另一群体的规范的结果,所以,如果遵守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就有可能违反中产阶级的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者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实际上,他只不过是按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行动而已。由此可见,犯罪及其他越轨行为,都是遵守一套与主文化不同的下层阶级文化的产物。”[20]而对于农民工而言,文化冲突对其有着截然不同的双重意义。首先,文化冲突使得农民工产生了强烈的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但同时文化冲突又是其消解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的最佳手段。正如文化相对主义者所主张:“不存在统一全人类的历史,只有各个文化的历史;不同类型的文化各有其精神、象征、观念和命运,他们因此具有同样的重要性。”[21]农民工有着对自己群体文化体系中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的独特理解和认识,在面对在文化冲突中,为了摆脱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他们会蔑视未能反映出来他们利益要求的主流社会的文化规范,而坚决捍卫自己所在群体的文化价值。对此有学者曾指出的:“在变革的年代里,人们突然感到无所适从,人们失去了原有的生活依托,今天的世界已变得不再可信了。这将导致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并蕴育着巨大的危险。人类不像动物那样,他们缺乏对付危险状况的直觉应对本能,因此人类在危险来临的情况下,总是动用曾用于解决生存问题的文化工具。”[22]于是,在农民工发现用主流社会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并不能获得自己满意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主动构建包含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规范体系。

依照塞林之理论,刑法是主流文化中的行为规范的反映,犯罪则是对这种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直接对抗。而广州城中村农民工通常实施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从而使其犯罪行为表现出“自我救济性”的犯罪特征。其遵从和坚持其“为生存而越轨”的文化信念就必然会导致和城市主流社会文化所认同的法律规范相冲突,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农民工犯罪就是文化冲突的直接产物,其通过犯罪不仅能够满足其生存愿望的现实要求,而且创造了缓解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的宣泄出口。因此,文化冲突理论就得以对城中村农民工犯罪作出颇有信服力的解释。

四、文化冲突论多视角整合性研究范式分析

“知识在本质上是视角性的,因而对于一个异质的现实需要从多重视角去加以解释。”[23]而视角则决定了理论的研究方法及其分析路径。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应该对其进行多视角的研究,在每一个视角中审视犯罪现象某一独特的侧面。而从犯罪学自身发展来看,其实质是借助不同视角与方法,整合人类学、文化学、行为科学、教育学、伦理学、生物学、生态学、心理学等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而形成综合性知识体系的有机组合,因此其本身就是一门整合的学科。因此,多视角研究固然必要,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打破视线限制,将目光在不同领域相互流转,促进多种视角相互交叉融合,形成犯罪学研究的某种综合性知识结构,才能促使其在大的方面对犯罪原因达致某种整体性把握。

文化冲突论从其本身来讲也是一种多视角的综合性的犯罪学解释方法论,因为其本身就具有知识的发散性与开放性的特征。文化冲突理论不是单纯的文化因素的运用,而是借助体现一定文化理念的经济、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的特征对犯罪原因进行深层次综合性探究。其跨学科研究模式体现出一种开放而多维的理论进路和研究方法,从而打破了传统犯罪学单线条研究视阈和封闭的思维模式。传统犯罪学理论,仅从人的自由意志或人的生理或心理的某个方面论述犯罪的原因。这种封闭式的单线思维方式使犯罪学思维样式沦为僵死的教条,丧失了自我拓展的空间进而导致方法论上的陈旧与贫乏,因此不可能解释复杂多样的犯罪现象。在现代犯罪学理论中,除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之外,拉伦斯·雷·杰弗利的犯罪行为的科际整合理论、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以及罗伯特·金·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在严格意义上来讲都是属于多视角整合性犯罪学理论,其中都融入了众多的人文学科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成果,也都在特定语境中对特定犯罪现象之原因给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解释。因此包括文化冲突论在内的各种整合理论,坚持犯罪学的多视角整合性研究方法,克服一元化思维模式,无疑是犯罪学学科范式的重大转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广州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并非仅有一种合理的解释理论,并且文化冲突理论并非可以解释人类古往今来的一切犯罪现象。而事实上,犯罪学的各种方法和理论都是局部性知识和局部性理论,因此任何犯罪学理论都不能异想天开地为自己设置一个不切实际的宏大理想,试图凭一己之力而提供一套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真理。尽管文化冲突理论作为一种多视角综合性的犯罪学理论,体现出了文化视角论研究的独特价值;但从更为宏大的开放性多维视野中来看,其仍然是犯罪学适用范围相对广阔的研究视角之一,不可能包罗万象,解释所有类型的犯罪现象,所以不能对文化冲突理论抱有过高的幻想。任何理论都有其射程,都有其有限性和相对性,而不能无限扩张。在特定场景中都能够发挥其无可代替的独特作用,但同时也一定要对自身的局限性抱有清醒认识。因此在特定范围内对特定犯罪现象发挥其特定的解释功能是对文化冲突理论最好的学术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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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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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体育科研方法是研究体育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研究体育现象,揭示其内在规律[1]。因此,体育科研方法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分析论文中所包含的研究方法时,我们发现用到的方法主要有4种,即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分别占论文总数的89.2%、63.8%、56.6%和49.4%。搜集资料过程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实验法、测量法和德尔菲法,而整理和分析资料主要采用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个案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这507篇学位论文的统计结果表明,在绝大多数论文中,学生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数理统计的定量研究方法,说明这些学生重视研究各变量间的逻辑关系,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更为科学和准确的描述,同时也说明我国体育管理研究在方法上所取得的进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研究体育公共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条件,综合研究已成为主要的研究方法。目前,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已呈现出多元化和综合化的趋势,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能更加全面、客观、深入地揭示所研究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体育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性质

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性质分为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基础性研究强调对客观现象和事实进行理论性探索或实证性分析,检验理论依据与客观事实的符合程度。虽然基础性研究没有强烈的应用目的,但基础性研究是应用性研究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基础性研究,新知识和新领域的发展会受到阻碍。以获取新思维和新知识的创造性研究,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实用性,并把应用性的研究成果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形式展现出来[2]。基础性研究是应用性和开发性研究的基石,应用性研究是基础性和开发性研究之间的桥梁,开发性研究是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的目的和归宿。这三种研究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缺一不可。我们对这507篇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应用性研究占的比例为73.7%,基础性研究占的比例为19.2%,开发性研究占的比例为7.1%。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硕士研究生拥有的资料和科研条件有限,进行基础性研究的难度比较大;二是主观上忽视基础性研究,而直接进行研究性研究;三是应用性研究比基础性研究更容易。这说明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上对基础性研究的关注不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4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

4.1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通过对这507篇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的分析,我们把这些论文的研究领域分为三类:群众体育类研究、学校体育类研究和竞技体育类研究。其中,绝大多数论文关注的是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中的管理现象及管理问题。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硕士研究生对我国体育公共管理的重视和关注。在2002-2010年的9年中,这三类论文的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发生变化,2002年到2004年间,竞技体育类研究所占比重最大,达到50.3%;2005年到2006年间,三类研究所占的比重较为接近;从2005年开始,竞技体育类研究开始下降,并略有起伏,但仍在20%左右;从2005年起,群众体育类研究开始异军突起,并开始占据首位。2002年到2004年间,竞技体育类研究是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热点;而2006年以后,群众体育类研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热点。学校体育类研究所占比例从2008年开始变得较为稳定。在学校体育类的研究中,中小学体育研究和高校体育研究为两大研究热点,也是硕士学位论文重点关注的内容。在国家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的背景下,群众体育类研究和竞技体育类研究正在发生悄然转变,硕士学位论文关注的重点也从竞技体育转向了群众体育。目前,对群众体育类的研究已呈上升趋势,这说明硕士学位论文已开始关注群众体育。

4.2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农村体育是以健身、娱乐为导向的在农村开展的强身健体的体育锻炼活动。城市体育是以健身、娱乐为导向的在城市开展的强身健体的体育锻炼活动。两者的区别就是开展健身锻炼的地域不同。不同区域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性,体育观念、运动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体育公共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2002年到2012年的9年间,农村体育研究所占的比例不足25%;而城市体育研究一直占据主要地位,所占比例达到87.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体育是扎根于城市文化而产生、成长和壮大起来的,因而很多的“体育问题”和“体育现象”都发生在城市体育中,这也成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时关注的热点;二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的体育资源、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消费市场都集中在城市,因此,城市的体育热点“话题”要多于农村,也吸引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三是由于体育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多为在校学生,他们学习、生活在城市中,因而城市体育研究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们研究的话题。

篇12

县政府的内涵是自治旗及林区、旗、市辖区、县级市、县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总体来讲县级政府可分为三部分:首先,将农业作为主要产品的辖区县政府,这是政府的重要的和传统的一部分;其次,将城市视为主要辖区的大中城市的市管区政府和县级市政府;第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旗、自治旗政府[1]以及自治县。其中第一部分是本论文所讲的县级政府,即是一种比较传保守层面上的县级政府,它的主要职能包括:

1.县级政府是一种职能健全、比较独立的基层政权组织,包含和协调、管理、服务等职能以及灵活性、综合性等特点。

2.目前县级政府不但具有加强农村基层的政权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步、发展其小城镇,而且还有发展县区域经济的主要职责和多样化的职能。县级政府是我国管理体制中的一个主要层次,是我国行政体系中的地方政府,其意义非凡,具有促进城乡间的交流,统揽农村方面的全面工作、承上启下的作用。第一,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关键依靠于县级政府的工作效率的高低;第二,县级政府直接承担着为城乡之间经济的发展提给予各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的重大任务[2]。

二、县级政府公文化共服务内涵界定

若要真正了解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义,最初应从公共文化的本质着手,就单一的内涵角度讲,其文化的精神品质是公共文化的具体表现,其公益性、公开性、公共性、一致性、整体性等是它的内在本质特征。公共文化要求人们具有公共观念、群体意识、文化价值观念上的社会归属感、群体认同感和,同时要求文化的整合与文化的和谐共同发展。就公共文化定义延伸的角度讲,公共文化拥有共享性、群体性等一些表面的公共性特点,利用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资源,以及艺术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所,以进一步落实群众的参与性、资源的共享性的文化的发展。公共文化定义的延伸具有相对的层次感。黄楠森学者于《论文化的内涵与外延》的书中讲道,“教育和教育思想、哲学和社会学说、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出版事业、民间文化、科学技术、语言文字、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政治法律思想和理论、道德伦理观念、、文学艺术、宗教现象等十二类”[3]即是对文化延伸定义的分类。公共文化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前提是拥有公共性特点的设施活动,不但有中深层次文化所反映出来的人文意蕴、精神内涵,更加有表层文化所表现出的物质形态。所以,价值观念层面、制度层面、物质层面这三个层次就是公共文化定义的延伸。从价值观念层面讲,公共文化指的是公共文化精神导向与公共文化意识形态,包含有价值取向、理想信念、习惯传统、伦理道德、团队精神等,体现有人文精神以及人文知识两种形态。公共文化的定义从制度层面讲,是指公共文化意识与公共文化精神的制度体现形式。从物质层面讲,它是指公共文化的物质与物质载体的反映形式,主要包括具体的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向与性质由公共文化的本质而决定。从政府公共服务方面而言,在政府的带领下,公共文化服务用财政投入以及税收的方法以提供整个社会相关服务和文化产品的过程。在原有定义不变的前提下,对它进行了界定,另添了政府的公开性,可政府宣扬公共管理服务的价值和文化的价值,以导致没有全面反映公民积极参与文化的价值。从公共品和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此种途径视文化为一项将由政府用多种方法提供性质较单一的“产品",而并不重视文化对于个体、国家和社会的政治体制的重要作用。国家的日益发展正延伸至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它折射出的一个事实即是:公共文化服务所处的国际环境以及其社会结构正渐渐地发生重大的变化,国家的不断发展对制度环境的要求亦日益严格,在此种氛围中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本文笔者的观点是: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亦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作家约瑟夫·奈(Joseph S·Nye)提到,任何国家的综合国力不但体现在经济、军事、科技实力等的“硬实力"上,而且体现于文化、意识形态、价值意义的“软实力"中。将文化视为软实力的一构成部分,这是在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发展中较先提出的一个新定义,其具体体现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以及影响力,它也被视为国家软实力的最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文化软实力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文化认同。本文笔者认为:据以上内容所了解可知,对公共文化服务准确的诠释就是,以提高文化软实力以及保证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为核心的,由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合作创造和给予的,不仅要创造良好的适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条件与文化环境的,而且要为国家公民提供最基础的有关享受的精神文化的公共服务与产品的行为。公共文化服务由提供主流文化服务和产品以及基本文化服务和产品两部分组成。

注释:

[1]杨光斌.中国政府与政治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3.

[2]李敬.两部地区完善县级政府政治职能研究[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 (4):175.

[3]黄楠森.论文化的内涵与外延[J].北京社会科学,1997,4:11-15.

参考文献:

[1]杨德辉.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思考[J].创新,200(3).

[2]朱启友.试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六大主要目标[N].晋中学院学报,2010(2).

[3]闫平.试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J].理论学刊,2007(12).

[4]张永新.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DB/OL].北方网,2008-03-17.

[5]崔为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DB/OL].河南文化网,2010-05-20.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十一五”以来我国文化事业费投入情况分析[DB/OL].2011-01-05.

[7]吴玉征.文化共享工程创新服务模式[DB/OL].计世网,2010-05-31.

篇13

[ 3 ] 李晓东.建立公共图书馆农村分馆[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1(2):207-209.

[ 4 ] 王玉玺.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N].云南日报,2011-12-26(7).

[ 5 ] 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EB/OL].[2013-08-13].http:///law/law_view.asp?id=373000.

[ 6 ] 农村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试点启动[EB/OL].[2013-08-01].http:///system/2013/07/22/00

5881858.shtml.

[ 7 ] 丁小明.农村图书馆的根本出路在总分馆制:以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