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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国际化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税制国际化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税制国际化论文

篇1

一、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所谓中国税制的国际化是指中国税收制度的制定、施行与管理要充分考虑国际经济领域中税收制度的联系、运行规律和共同特征;要符合世界税制改革与发展趋势,有效地借鉴和运用各国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服务。税制国际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WTO原则框架下设置税制;二是充分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依赖,虽然一些大国和富国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如果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机遇,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的。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加快了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进程,税收作为政府试图获得经济全球化利益和减少其消极影响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只有与国际惯例接轨进行调整,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才能确保中国入世后获得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双赢效果。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实际上是不断借鉴各国税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历程,是逐步实现国际化的过程。我国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从税制国际化的角度来说,是一次具有初步接轨意义的改革。目前世界各国推行减税,尤其是与中国处于同等地位的国家实施减税,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因此,认真研究世界减税政策,对中国的经济运行现状及其税制和税负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实施结构性减税,既是遵循税收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政策选择。

所谓中国税制的本土化是指中国税制在遵循国际化的前提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现实改革与发展需要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制度。中国税制不仅要适应加入WTO要求走国际化道路,而且要适应国内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走本土化发展的道路。税收从来都是国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的重要工具,税制的设置是基于本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状况,离开这些考虑片面追求税制国际化和趋同化是不现实的。我国的现实是:(1)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均GDP水平低下;发达的东部与落后的西部并存;先进的现代高科技企业与落后的传统企业并存;大型企业集团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生产力先进的城市与生产力低下的广大农村并存,小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等等。税制改革必须从这一现实出发,要有利于经济结构及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管理能力等多种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将维持这种格局,不可能马上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或所得税与流转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所具有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发挥的有限性,而需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采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3)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进入温和和紧缩的发展时期,有效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特定人口背景下的失业问题及其他相关矛盾进一步突出。经济改革必须有利于扩大内需、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税收负担合理,税收制度改革只能表现为渐进式、阶段性改革的特征。

从经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发达国家总是期望把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置于可控制的水平。国际规则制定的不平等,各市场主体的原始起点不同,最终导致的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国家及税收,不能因为对国际社会全面开放而自动放弃国家和税收权益,中国税制的建设与发展也必须立足于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

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必须实现内外税制的统一,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地方税制,将现行只针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的税收的征收范围扩展到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居民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应统一城乡税收制度,按照对商品和所得征税的原则,改革现行与自然经济相伴生、歧视农业和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制度,从税收制度上消除对城乡市场的分割。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产权重组的实际需要,对企业并购的所得税问题参照国际惯例作出科学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营业税的中性特征,减少税收对价格信号的扭曲。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设置而对经济运行和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适当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减少税率档次;在暂时不能取消营业税的情况下,应统一营业税税目、税率。要进一步统一税政、统一税权,通过立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使不同层次的政府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权,把区域间的税收竞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以扩大社会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

税制改革要消除税收政策障碍,促进全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的增加。要进行增值税转型、消除股息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取消土地增值税、优化营业税等。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国内消费的增加。对汽车、商品房、旅游、保险、教育等消费热点,制定和完善有关消费税、营业税以及相关地方税的税收政策。要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适度加大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减轻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通过综合调整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转型和扩大征收范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

(三)以促进科技进步、保持生态环境为重点

要统一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打破部门、行业、区域的界限,进一步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到补偿和降低高新技术投资风险上来。改变目前以流转税优惠为主的格局为更多的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要制定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环境污染税。完善现行资源税制度,扩大征收范围。

(四)按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改革税制、调整税收政策

进一步消除现行税制中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利的因素,对采掘业实行增值税转型、减轻水电业税负,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取消东部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再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关税收政策

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对资本含量不高但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应开征社会保障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应对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门路。对提供新就业岗位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六)优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与政策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发挥个人所得税在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主力作用。在税制上要完善立法,改变现行单一分类所得税制的模式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调整课税范围、税率结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的归集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在个人财产积累和转让环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发挥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通过流转税的政策设计,充分体现对低收入者的优惠、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充分发挥流转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国际税收协调

遵循WTO涉税规则尤其是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调整现行税收政策中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内容。积极利用WTO规则,调整和优化中国的税收政策,包括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国内幼稚产业发展的政策、西部开发的税收政策、对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等。应认真清理现行税收政策,规范管理程序,增强我国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统一性,为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

(八)进行税费同步改革

进一步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税费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和机制,重新审视目前各类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留部分有偿服务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收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参考文献

(1)锡德里克*桑福德《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篇2

诶。。也别留下QQ了,不然估计没人留,就直接发在这里吧。。

提纲呢?我还想要个提纲。。

我来帮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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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5 21:22 满意回答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题目参考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题目

(2007年修订)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写作既是本科教育的一项必要训练环节,也是对学生本科期间所学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务必引起同学们的重视。这里提供的论文题目可作为学生直接选题。

一、总体要求

1、题目要明确、精炼,语句通顺且相对完整,选题不要太泛、过广。

2、内容体系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不管具体体系如何,基本上应按如下层次和逻辑关系展开:①提出问题(立题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②分析问题(事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剖析)③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对策等)。

3、观点明确,论述有理有据,语句通顺。

4、紧扣主题展开写作,无必要或无关紧要的东西不写。

5、要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规范写作论文。①内容齐全:如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等;②页面设置符合规范;③章节设计符合规范;④字体设置符合规范;⑤图表设计符合规范。

二、理论性论文具体要求

原则上不鼓励写纯理论性的论文。如选择了写该类论文,要注意:

1、要有自己鲜明的观点,不能人云亦云。

2、要有自己的创新性工作,如某一理论的修正、某一方法的改进、某些学术观点的系统整合、某些新事物或新现象的解析等。

3、一般应有案例分析,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三、应用性论文具体要求

鼓励写作该类论文,要注意:

1、能应用自己所掌握的管理知识、基本理论与方法,针对某一具体现象或问题展开分析研究。

2、研究的问题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提倡“小题大做”,而不是“大题小做”。

3、分析问题多以事实说话,建议多采用数据、统计图表展示事实现状、存在的问题,展示分析的过程及分析结果。

4、要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措施或对策等。

四、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 提高我国广告业设计水平的对策思考

2 论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与培训机制建设

3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模式探索

4 科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若干思考

5 论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灵活应用

6 体验营销方案策划与实施策略研究

7 论施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

8 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9 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研究

10 论建筑企业的市场营销策划

11 因特网数据中心的市场分析与市场营销策略

12 “壳”资源重组有关问题的研究

13 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14 我国企业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5 论我国企业如何正确选择和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 16 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策略研究

17 论我国企业如何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18 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19 某企业人力资源的规划与开发评析

20 论企业产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21 论现代企业的管理激励机制建设

22 现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23 中小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成功的营销战略

24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25 论我国零售物流企业如何迎接国际化挑战

26 中国电子商务风险管理研究

27 论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中的运用

28 论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应用

29 论企业的绿色生产经营

30 某集团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分析

31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32 论汽车制造业的品牌经营策略

33 创业公司的人才激励机制研究

34 房地产企业品牌经营策略研究

35 体育服务器材市场渠道管理研究

36 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研究

37 教育品牌经营策略研究

38 国企人才流失问题分析

39 某地区家政服务业市场分析

40 论企业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设计

41 论广告真实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结合

42 论我国农产品的绿色生产与营销管理

43 论建筑工程的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

44 论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

45 论商业银行的数字化管理

46 建筑施工质量监控管理研究

47 民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8 论企业的人性化管理

49 需求个性化下的营销策略研究

50 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51 论现代企业应具备的环保意识

52 论投资活动中的造价管理

53 我国产业集群式发展模式分析

54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55 论如何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6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中国企业文化建设

57 论我国古代管理思想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

58 论我国古代兵法谋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

59 论企业的危机管理

60 某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研究

61 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62 企业投资风险控制管理研究

63 某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64 论中国企业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65 论商业零售企业的营销战略管理

66 中国外资利用的状况分析及合理利用外资策略研究 67 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68 新环境下电信企业的发展战略

69 管理本土化问题研究

70 论银行如何加强对民企放贷款的管理

70 某企业总经销制方案设计

71 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对策思考

72 经济转型阶段国有企业职工激励机制的重构研究 73 国有大中型企业薪酬机制研究

74 论新的资质就位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75 基于知识管理的企业创新发展模式研究

76 国有商业企业经营模式创新研究

77 对我国税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78 税务的现状、前景与发展对策研究

79 论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

80 我国新能源发展战略研究

81 论企业如何创建名牌

82 论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83 税收征管的制度因素分析

84 论市场经济下的我国财政职能转变

85 公共财政体系中政府职能分析

86 论国有资产重组与国企活力再造

87 我国手机市场的竞争格局分析

88 论我国轿车制造企业如何增强国际竞争力

89 国内企业人力资源竞争现状分析

90 试论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可持续发展

91 企业重大事故预防机制研究

92 论房地产企业如何打造强势品牌

93 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与营销策略研究 94 论金融风险管理

95 论我国企业的管理创新

96 论我国保险企业的诚信经营

97 企业投资决策机制研究

98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分析

99 论我国增值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100 企业战略并购行为研究

101 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102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103 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策略研究

104 国有企业发展必须以人为本

105 论烟草行业的创新发展

106 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战略思考

107 关于中国保险市场规范化管理的系统思考

108 中国城镇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109 国有企业要走创新之路

110 税收征收成本分析

111 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分析

112 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建设

113 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供需矛盾分析

114 企业cis的导入研究

115 财政管理信息化发展探索

116 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17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评析

118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119 控制税收征管成本的途径分析

120 现代商业连锁经营问题分析与发展对策思考 121 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研究

122 中国商品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形势分析

123 论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管理

124 论现行增值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125 税务机制建设若干问题思考

126 民营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127 论加强对经济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

128 论如何创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品牌

129 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与解决对策

130 论我国外贸发展从比较优势战略到竞争优势战略的转变 131 我国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132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构想

133 国有大型零售商业发展趋势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134 现代企业竞争与合作行为研究 135 小型配套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研究 136 我国房地产价格调控机制研究 137 住宅产业现代化研究

138 中国民营企业如何提高竞争力 139 我国体育用品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140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141 论家政服务行业的市场营销

篇3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篇4

而这其中通过免税购物增加的旅游收入占其总收入的近1/4。而我国2001年的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虽然达到3087万人次,仅次于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和意大利名列世界第五,但旅游收入只达到162亿美元,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只有1.1%。这对于拥有13亿人口、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来说是极不相称的。其实,我国的旅游业有着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这3087万人次庞大群体的购物潜力更是有着极大的增值空间。而在这方面,实施出境免税政策乃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我国实施出境免税制度可以说刚刚处于起步阶段,1990年北京才开设了第一家市内免税店,十年之后才于2001年底在国际化程度很高的上海开设了第二家免税店,这也与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极不相称。而且我国免税店施行的免税方式也与国际上的通行的方式有很大区别,这就使得免税政策并没有起到它应起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推行出境免税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被认识到。其实,在我国实施出境免税政策不仅可以提高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水平,更能够在扩大我国商品出口、发展我国经济方面起到其他经济政策难以替代的重大而且特殊的作用,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它将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实行出境免税制的必要性

(一)实行出境免税政策可以间接地增加商品出口。2001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5000亿美元大关,达到5097.7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7.5%,但出口仅为2661.6亿美元,只比上一年增长6.8%,远远低于上一年出口27.8%的增长幅度。2001年的外贸形势明显不利于中国的商品出口,从国际经济环境看,占世界经济总量70%的美国、日本、欧盟的经济同时下降,这是1975年以来的第一次。特别是“9•11”事件进一步加剧了美国经济的衰退,给中国商品出口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国际经济衰退造成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案件增多,国际上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对经济发展前景的影响难以预测,因此出口形势很不乐观。从国内来看,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正在减弱,在过去几年,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已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应用,调整汇率也不大可能,因为人民币的贬值可能引起周边国家货币竞相贬值,进而影响中国自身的发展。再者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达到23%,如果再单纯提高出口额,则会更加提高外贸依存度,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会导致国民经济的发展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容易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不应单纯以扩大出口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应以实行出境免税的方法来增加商品出口。虽然出境免税不属于进出口贸易的范畴,但它是促进商品出口必不可少的途径。首先它可以避开直接出口所经常遇到的关税及配额的限制;其次所购买的商品随人员流动,属于私人物品,因而可以避免反倾销之讼;还可以不受诸如苛刻的技术性壁垒等近年来十分盛行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限制。从而以间接的方式增加我国商品的出口,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实行出境免税制可以增加旅游创汇。旅游业是世界各国的重点支柱产业,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全世界旅游业的总产出占世界GDP总量的10.7%。国际旅游收入相当于世界货物与服务出口收入的8.1%。2001年世界跨国旅游人数为6.86亿人次,其中法国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为7580万,美国为5090万,我国为3087万,名列世界第五,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接待大国。然而在旅游创汇水平上,2000年全球旅游收入为4786亿美元,其中美国最高,为852亿美元,占17.8%。西班牙居第二位,旅游收入为310亿美元,占全球旅游总收入的6.5%。法国居第三位,旅游收入为299亿美元。中国在意大利、英国和德国之后居第七位,旅游收入为162亿美元,仅占全球旅游总收入的3.4%。而2001年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也只有170亿美元,创汇水平上的差距可见一斑。而实行出境免税制则可以大幅度提高在我国入境过夜旅游者这个庞大购买集团的购买力,从而增加旅游创汇收入水平。再者,旅游者来自世界各地,通过他们的购买可以将我国的商品带到世界各地,其到达范围会远比直接的商品出口大得多,而且通过他们的宣传,会大大增加我国商品的知名度,这比直接的广告宣传更有说服力。同时,还可以在某些方面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增加旅游购物的透明度,为旅游者提供一个更为自由、宽松的旅游购物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业的贡献度。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是世界第一大国际旅游接待国,年接待海外旅游者将超过1.3亿人次,因此提高外国旅游者的购买力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实行出境免税制可以扩大我国零售业的销售额,有利于培养出能与世界一流零售企业竞争的实体。零售业在我国传统上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小打小闹。然而在世界发达国家中零售业乃是受相当重视的行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消息,著名的零售折扣店“沃尔马”以2198.1亿美元的年收入额名列世界500强之首。而2001年度,中国全部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不过是3万多亿人民币,也就是说,沃尔玛的销售额相当于我国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二分之一。随着中国入世,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来自国外的激烈竞争,零售业也不例外。而且在入世后,我们也必须承担零售业的对外开放义务,作为中国最先全面开放的行业之一。入世之后1年时间,外商便可进入批发业;零售业市场准入限制将在2~3年内逐步全面放开。这意味着,入世后,中国分销零售企业最多只有1年过渡期,并将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全面迎接境外的竞争者。合资企业被允许在5个经济特区,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武汉成立并在2003年1月前,取消所有地域、数量、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作为中国零售业龙头老大的联华集团,2001年的营业收入不过是140亿元人民币,只相当于沃尔玛的千分之八。像这样的实力如何能在三年后和强大的国际同行竞争?如不未雨绸缪,一旦国外的强手占领了我国市场,我国的零售业再想将其夺回是极其困难的。这不仅是零售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民族工业兴衰的大事,因为市场一旦失去,发展民族工业将成为空谈。

(四)按照国际标准实行出境免税制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中国的国际化程度。随着中国入世,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问题。与国际惯例接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发展,是能否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从而避免盲目发展的关键。出境免税政策在欧盟国家已施行多年,成为发展旅游业,进而发展该国、该地区商品经济的重要方法。而在我国,北京、上海仅有的两家免税店前各树有一块告示牌,指明只有即将离境的持外国护照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及持有台胞证的台湾人可以入内购买免税商品。而且这四种人在购买免税商品时还必须出示近期即将离境的机票,规定可谓严格。而国外通行的免税方法则是享受免税的外国人在购买商品时与当地居民同样支付消费税,只要在购买商品后三个月内离境,而且所购商品在当地没有使用即可在最后离境的机场海关得到退税。因此可以看出我国所实施的免税政策并非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严格的规定大大限制了可享受退税团体的购买量,也挫伤了他们的购买积极性。因此,只有按照国际通行方式施行出境免税政策,才能更加接近国际上的习惯做法,规范我们的行为,缩小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距离,使世界更加了解中国,认同我国实行的政策。

二、实施出境免税政策的可行性

(一)改革开放的实践为出境免税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首先,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与世界各国进行密切交往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济工作越来越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尤其在加入WTO后,为与国际惯例接轨,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得到了修改,为出境免税制的实施奠定了规范基础。其次,通过对国际惯例的研究以及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交往,使我们的相关工作者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已经拥有了一支知识化、技术化的工作人员队伍。这些都为出境免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我国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实施出境免税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实施出境免税制需要旅游购物者在购买商品时出示护照,让零售服务人员在免税发票上登记护照号码并在商品包装上加封印有同一号码的标签。然后在出境时有海关工作人员对购货者的护照、免税发票及所购货物包装上的封签进行检验,核对三处号码是否一致,以确保所购货物将在购货国以外的地区被使用,避免“出境转内消”情况的发生。这是实施出境免税制的关键性一环。因为核查如果不详细,就很可能导致骗税情况的发生,使出境免税制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还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出境核查的关键在于护照真伪的辨别以及号码的核对,这就需要高科技的信息技术的支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的信息技术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科技手段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使用,诸如信息交互、远距离查询、资料核对、鉴别……因此,从技术方面来说,防范出境骗税的条件已经具备。

(三)人民币逐渐向全面可兑换货币发展。近20年来,人民币在不断地向国际化靠拢。1980年,中国恢复了在IMF的合法席位,当时我们的外汇储备较少,因而按照IMF协定的第14条款,允许我们保留以往的汇兑限制。1994年,我国成功地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国际收支情况大为改善,于是,随之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所有汇兑限制。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致函IMF时任总裁康德苏,承诺从12月1日起,履行IMF协定第八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了人民币写作论文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为施行出境免税制提供了支付工具的支持。因为人民币如果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旅游者和其他可以享受出境免税政策的人员在购买商品时就会感到很不方便,降低其购买热情。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不但方便了出境免税制的实施,而且通过人们的大量使用,还可以提高人民币的知名度,促进人民币实现全面可自由兑换。人民币的全面可自由兑换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必要步骤。

(四)国外实施出境免税的国家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出境免税政策在国外已实施了多年,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方式。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管理方式和成功经验,对它们进行消化吸收,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实施出境免税政策的管理方式,使出境免税政策的实施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出境免税制需关注的问题

(一)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相应法规。在我们逐渐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的今天,法制建设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在实施出境免税政策时,我们也首先应该以加强法制建设来监督其施行,借鉴国外的管理规则制定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我国出境免税制的实施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出境骗税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群众监督意识。

(二)需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网点,方便出境免税的施行。推行出境免税政策的一个难题是经济核算问题,在这方面应发挥中国免税集团应有的作用,赋予它单独核算的权利,允许它在有条件的大城市设立专店,或与当地的商业零售集团合作,进行大规模的试点工作。并在国内各主要机场设立专点,专门负责出境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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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约定价制推行的国内外现状

1、预约定价制的国际实践

预约定价制最早是由日本在1987年4月提出的,但预约定价制在日本的发展相当缓慢,真正的兴起出现在美国。美国于1990年初步试行预约定价制,1991年正式实行。自其正式实行预约定价制以来,日本、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德国、荷兰、韩国等也相继都实行和发展了预约定价制。OECD对预约定价制也颇为推崇,于1999年10月专门制定了《预约定价安排指南》,明确规定了预约定价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2、预约定价制在中国的应用

我国1998年第一次将预约定价作为解决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方法使用。我国预约定价工作的开展首先主要集中在区域性地方,深圳、福建、厦门等地,并获得了较好的成效。2005年4月19日中日两国税务机关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协议,这是中日两国税务机关历时一年经过三轮谈判的成果。它开创了我国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先例,标志着我国国际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跨国企业来说,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带来了经营的确定性,可以降低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有利于消除国际双重征税。2006年12月22日中美两国达成了双边预约定价协议。该协议是美国沃尔玛公司2006年6月正式提出申请后,两国税务主管部门经过北京和华盛顿两轮磋商之后最终签订的。

二、预约定价制在我国实践中面临的困难

1、我国预约定价相关的法律规范层级偏低

我国引进预约定价制时间较晚,而且预约定价制本身比较复杂,需要具备完善的法律规范和统一的程序来加以规范。但我国目前预约定价的法律规范层级还很低:我国在199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转让定价税制; 1998 年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对转让定价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出台,将预约定价确定为一种制度;2004 年 9 月出台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是我国关于预约定价实施程序的第一部法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是迄今为止我国最详尽的转让定价税制。但是这两个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至今仍只是试行规定,法律规范层级太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其实施应只对税务机关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此后,2007年3月16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在法律层面对顶约定价做出了相关规定。[2]

2、预约定价制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国际实践经验和我国的推行现状都表明,预约定价制的安排并不是对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其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大型的关联企业和那些由于其转让定价问题已得到税务当局注意或者在以后可能得到税务机关注意的纳税人,而对于那些受到税务机关关注可能性较小的纳税人来说,预约定价的的吸引力并不大。而且预约定价制的安排需要纳税人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提供大量的资料,并要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等,这种大量的举证责任使得小企业难以负担,只有一些大型的关联企业才有可能采用。这就出现了预约定价制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即专家资源更多地投向遵从度较好纳税人,无暇顾及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由于预约定价制是建立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之上,妄图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企业是不可能主动申请订立预约定价的,而这部分纳税人恰恰是税务机关应该着力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对象。这就意味着预约定价制本身会导致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即寻求预约定价途径的纳税人往往不是税务机关应着重调查的可能存在避税嫌疑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增加税务机关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的难度。

3、我国预约定价制的国际化程度不高

转让定价是一个全球性的税收问题,近来的国际实践已经表明了预约定价制的国际化趋势。目前我国的预约定价实施规则主要针对单边预约定价协议作出规定,涉及双边及多边预约定价协议只是提及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但并无具体内容。协定参照文本也仅适用于单边预约定价协定。由于转让定价税制在不同国家与地区征税主体之间的矛盾远远大于征纳双方的矛盾,因而在订立单边协议的情况下,可能引发重复征税问题,只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方显其优势。目前世界上只有有限几个国家在转让定价税制中用了双边预约定价,而且我国税务机关并未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建立广泛的工作联系制度,若要全面推开,有着较大的难度。

三、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的建议

1、我国的预约定价工作要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

加强预约定价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操作程序及方法,减少随意性。

我国目前实施的基本上都是“简易预约定价”办法,即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利润率”,从而就转让定价问题达成协议。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很不规范,也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与欧美或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相差很大。预约定价的本质不是要规定纳税人的产品销售利润率或毛利率,而是要规范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转让定价方法,使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这主要依靠与独立交易的对比,进行功能(职能)分析和可比性分析。随着APA的逐渐普及,我们要逐步规范APA协议的内容,强化预约定价程序中的功能分析和可比性分析,科学地规定转让定价的方法选择、可比价格及收益的测算,并以此作为APA协议的核心内容。

2、重视预约定价制程序的弹性,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

一项预约定价的安排,一方面要花去纳税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只有大中型以上的跨国公司,方会订立预约定价协议。另一方面,若主管部门工作效率低的话,那么,可能将遭到纳税人的拒绝或抵制,所以应当提倡减轻征纳双方的成本,提高效率,强化有效税收征管的做法。首先,加快预约定价制度自身的完善,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促进预约定价程序的简洁化、规范化,尽量缩短订立预约定价协议的时间周期,降低预约定价的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根据我国很多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小的特点,我国在制定“预约定价操作规程”时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专门制定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的预约定价规则,简化中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协议的程序,节省其申请的时间和费用,从而提高中小型企业申请预约定价的积极性。其次,根据国际贯例,实施预约定价的收费一般都较高:在美国的预约定价相应立法中,对预约定价的申请费用作了分段式的规定,具体是依据公司规模不同,预约定价的初期费用为5000~25000美元,以后定期更新费用为5000~7500美元,这就决定只有那些公司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才能接受。目前我国实行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中并未对费用作任何的规定。在我国如今的预约定价申请数目很少、开展面过窄、大多签订的为简单预约定价的情况下,借鉴国际间的经验,对预约定价的申请应实行免费,以鼓励预约定价制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

3、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推进双边、多边预约定价的签订

第一,签订开展国际反避税的条约和协定。预约定价工作经常要涉及境外业务,而在现有的条件下税务人员进行境外调查工作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进行国际间合作,要与有关的国家签订条约或协定开展国际反避税,这主要是通过建立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与一些国家签订检查官旅行协议,还应签订双边尤其是多边《税收征管协作协定》、《同期税务检查协议》等专门性协议。[4]我国应尽快签订这些协定或协议,为预约定价尤其是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的实施铺平道路。第二,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实施预约定价制涉及到纳税人和境内外各关联企业,这需要有关纳税企业和各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以及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信息。因此,必须有计划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网络:实现税收资料的共享,实现国际间横向信息的快速沟通,把现行网络建成更先进、快捷高效的开放式网络,全面实现现代化。完善的信息系统使预约定价制的信息基础问题得以解决,便于国际间的协调和预约定价制的全面推广。

[参考文献]

[1] OECD《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1999.par.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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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二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发展迅速,致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有关资料表明:燃煤、化工废气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国500多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使全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别是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一些重要的大型湖泊,其污染程度已影响到城市的正常供水。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国的环境污染,就要求我们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环保方面也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绿色税收”理论的提出和实践,使税收调控职能在环保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绿色税制从广义上讲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税种和税目及税收优惠的总称。它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而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成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指针。尤其是在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的积极推动下,绿色税收的研究得到极大发展,这促使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加速了从零散的、个别的环境税收的开征到提出全面绿色税制的过程。进人21世纪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尝试引进绿色税制。随着人们资源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以预见全球绿色税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全球经济一体化、绿色税制的国际化势在必行。

至于绿色税收一词在我国具体何时出现,虽无从考证,但从国际财政文献局出版的《国际税收辞汇》的改版中可以推知,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在改版中,是这样解释的:“绿色税收”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不但可以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通过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使其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见,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是改善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保措施及对其评价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由于还尚未设立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的独立税种,因此,总的说来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环境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关于保护环境的税费征收情况大致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是排污费;二是散存于其他税种中的少量税收措施。

(一)关于排污收费制度

1.对排放污染物总量没有限制。现行收费制度对污染仅是按相同标准收费,而不论单位时间的排放量是多少、每年的排放总量是多少进行区别对待。这种只是单纯按照排污量多少收费的方法对于人口密集、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来说,环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排污收费标准过低。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部分收费项目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25%左右。标准偏低造成许多排污单位宁可缴纳排污费而不愿治理污染,出现“交排污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影响了排污收费制度刺激污染治理作用的发挥。

(二)关于其他环保税

1.资源税。第一,性质定位不合理。我国现行资源税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这种定位由于其没有给出资源价格,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因而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作用的有效发挥。第二,征税范围过窄。我国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使大量具有生态价值的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长期处于税收监控之外,从而导致了非税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第三,税额设置不合理。由于历史的原因,资源税单位税额设置偏低,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弱化了税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第四,计税依据有待调整。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和使用数量。这意味着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资源不征税,导致企业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资源的积压和浪费。

2.消费税。消费税设立之初并没有考虑消费应税产品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环境成本,但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叠加征收一道消费税,以及对含铅与不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和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实行税额减征等,确实体现了限制污染的税收意图。但是,消费税征税对象中与环境有关的仅有8种,课税范围过窄,某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如电池、一次性产品、化肥、煤炭等没有列人征税范围,这对环境的保护是极其不利的。

3.企业所得税。从目前看,我国企业所得税中有关环保的条款并不多,不仅加速折旧的方式少,而且相关规定也不明确。

4.车船使用税。现行车船使用税的设置基本上未考虑环保因素。由于同一类型机动车的性能、油耗、尾气排放量不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对该类型的机动车采用相同税率、按辆征收的方法显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车船使用税征收额度较轻,实际操作中很难起到缓解交通拥挤和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而需要更多地使用交通管制手段。

三、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针对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中有关环保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首先应制定一整套体现调控环保意图的绿色税收政策。绿色税收政策应是国家为保护环境而确定的指导政府制定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施环保税收措施的重要依据。其内容是通过具体的税制来体现的,即绿色税收政策要具体落实到各种环境税的开征和不同层次的环保税收措施的实施上。我们在制定绿色税收政策、实施税收调控措施时,除坚持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相协调、税收手段与其他调控手段相协调外,还应针对我国自身特点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政策目标。

(一)绿色税收政策目标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老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另一:疗面经济的迅速发展又使环境污染加剧,因此,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是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为此..我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税收政策的调控应围绕下:列三个目标展开:

1.控制和治理污染企业。即对原有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同时严格禁止与环境有害的企业或项目新建,严格限制和禁止能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节约型产业,以实现增产减污的目标。

2.发展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所谓环保产业,是指对环保有利的生产行业,我们这里仅指生产环保设备和环保产品的行业。再生资源业则是以回收利用废旧物资为主体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现已成为西疗发达国家的一支重要经济力量,它们不仅有利于环保,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我国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的发展潜力很大,因此,绿色税收政策的实施也应着眼于促进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3.提高环保技术。技术落后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绿色税收必须立足于促进环保技术的进 步。事实上,只有不断提高环保技术,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这是由其他国家的发展实践所多次证明的。

    (二)绿色税收措施

目前,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基于上述目标,并结合我国现行税收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制定绿色税收措施:

1.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环境污染税,治污资金主要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的形式来筹集,但由于现行排污收费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方式不规范、征收阻力大等问题,致使排污收费起不到保护环境的应有作用,因此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税。所谓排污税是指对排污行为或}亏染物所征收的一种税,往往是按排污量对排污者征收。污染物一般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音几类。污染物不同,征收形式也不尽相同。虽然有的国家对各种污染物综合征收“排污税”,但也往往按污染物设置不同税目分别征收。如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噪音税等,它们大都根据“谁污染,准缴税”原则,对因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进行补偿。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以后,由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一方面,可以改变征收标准偏低、不同污染物排放之间的税负不合理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节省征收成本,改变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以切实保障我国对环保的投入。

2.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目前,发达国家的环保投入已占其gnp的1.5%一2.5%,而我国环保投入仅占我国gnp的0.7%一0.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保投入远远不足。因此有必要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以加大我国的环保投入,为环保筹集专项资金。这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如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以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垃圾等。

3.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环保手段在西方国家中早已广泛应用。它主要表现在:(1)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前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2)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所得税的减免;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并降低税率,允许环保设备增值税作进项抵扣;鼓励环保投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同时,在吸引外资时防止国外污染项目转入国内。

4.制定再生资源业的税收政策。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如回收利用废旧物资,据有关专家测评,每回收1吨废旧物资,可节约自然资源4至12吨,节约标准煤1.4吨,并可减少6至10吨垃圾处理量。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至300亿元人民币。1994年增值税制改革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调整现行税制

(1)改革资源税。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应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入其中。首先,课征水资源税,以有效保护我国短缺的水资源;第二,课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防止森林草场等生态资源的退化,对其他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第三,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所以,可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以避免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的弊病,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开发。二是改善计税依据。由于现行资源税是按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的浪费现象。故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凡是开发、使用国家资源的单位都按其生产数量从量计征,而不论其销售或自用与否,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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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的基本内涵

只要是企业经营就会有一定的风险,现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风险。财务风险是一种微观的经济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未来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集中体现。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其产生、发展都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总而言之,企业风险的大小及经济损失程度都可以在企业财务收支变化中体现出来,最后归结到企业财务收益的减少上。特别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市场经济的发育仍存在不太健全的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财务风险无处不在,但是我们可以利用科学的手段去预测风险,并根据风险的特点来实施一定的措施去避免,尽可能的减少财务危机所带来的损害。加强企业财务内部风险控制并对财务风险进行相对科学的预警,可以有效的防止企业出现重大的经济风险和财务危机。

三、中国联通存在的财务风险

中国联通公司是特大型电信企业,是由国家进行控股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内仅有的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在打破电信垄断、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通信选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通讯技术的迅速演进和市场形势的急剧变化,全球的电信行业都进入了以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为引领的创新转型期。中国联通虽然提出了“3G领先”战略,但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外部市场竞争和自身经营上的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笔者认为,中国联通目前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财务风险问题:

1、财务管理仍然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外部大环境。中国联通外部的宏观环境是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因素,这些因素虽然存在于企业外部,但是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大环境的变化是企业无法加以改变的,只能顺应改变。大环境的改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比如国家决定对通信企业进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就使联通公司无法取得预期的财务收益,而且对企业财务管理、市场管理等各类经营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不能适应多变的外部环境,就会给企业实施有效财务预算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而在“营改增”的外部环境下,如何合理判断税制的改变对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控制各项成本支出环节,配合“营改增”做出有效的改变,仍然存在重重的困难。

2、部分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够强。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普遍并且客观存在的,只要企业存在财务活动那么也就必然存在财务风险。在企业运营的现实活动中,仍有部分财务人员缺乏财务风险意识。他们过分的依赖ERP系统,单纯的认为ERP可以控制一切的财务风险,而忽略了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实际上,任何系统都是人来控制的,从来不存在完美的系统。如果财务人员过于依赖财务管理系统,而丧失了对财务活动风险的敏感,才是最大的财务风险。

3、企业财务决策不够科学。企业财务决策的失误是导致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中国联通公司虽然是上市公司,但仍然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的现象。对于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部分决策者不能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对策,而是单纯依赖经验,靠经验和主观意识做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决策失误并不鲜见,进而产生了财务风险。

4、部分联通分公司对于会业核对不够重视,导致财务风险隐患的存在。用户预存款、用户欠费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而这两项财务指标又与业务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会业之间的定期核对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部分联通公司在这两项财务指标的会业核对方面仍然不够重视,甚至存在财务数据小于业务数据的情况,这说明存在着资金管理漏洞的风险。

四、如何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很多公司都在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只要企业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观念,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就会合理有效地提升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笔者认为,中国联通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建设性的化解与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全面的企业内部财务风险防范体系。健全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的消除一部分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降低总体的财务风险。随着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的增强以及竞争日益激烈,在客观上要求企业要具备较强的风险预警能力,尤其是财务风险的预警。大ERP系统的建设在客观上为中国联通提供了这种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将更多的经营业务系统也纳入大ERP系统,增强各种系统的协同性,会有效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2、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财务人员不应只停留在财务处理阶段,更应该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对于财务风险的预估与防范更多地是依靠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判断和谨慎操作。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对财务风险的敏感度势在必行。必须提醒财务人员,不能完全依赖于财务管理系统,要将财务风险意识渗透到平时的工作中去,使管理层、财务人员和企业一般职工共同来防范财务风险,最大可能的防范企业面对的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安全高效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3、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成败,决策科学化与合理化是(上转第63页)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高驰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完善我国税制,减少企业重复交税、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与竞争实力有着积极作用。本文分析了税制改革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探讨了企业如何应对税制改革,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财务管理;应对自从2011年起国务院、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共同推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推行工作,营业税改型增值税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热潮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将营业税改型为增值税对于完善我国税制,减少企业重复交税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能够促进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促进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均衡融合与发展,这对于在全球经济化条件下,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与竞争实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税制改革措施。此次改革首先以上海作为试点,相信伴随着税制细则的不断完善与落实,在日后推行中能够作为重要的参考与依据。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

税制上的此种改革对于不同行业、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它能够促进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好的定位自身的位置、目标与策略,在刺激市场需求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作用。财务管理作为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这种税制上的转型也会给企业财务带来巨大冲击,其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适用税率及计税依据的变化

税制实施转型改革后,增值税与传统营业税相比较,在税率、计税依据以及计税方式上都出现了巨大变化。在税制改革试点中,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6%和11%两档低税率。如果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未来不同行业的税率可能都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在日后推行过程中进项税额的影响力度也会逐渐加大。原本营业税的计税方式是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是按照销售环节发生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交税额,其计税依据为发生交易的全部不含税的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现象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2.对服务业定价机制产生影响

作为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在定价机制上比较灵活,缺乏规范统一,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变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其定价机制产生巨大影响。以某个服务项目为例,在未改制前,营业税率为5%,业务收费为200元,那么扣除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外,其有190元的净收入;实施税制改革后,假如增值税率为6%,那么在除去200/(1+6%)*6%=11.32元的税收外,其净收入为188.68元,理论上其服务价格可能就需要提高。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想要确保盈利水平,那么定价上必然会产生波动。当然定价会综合考虑其取得上游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内部综合管理能力及市场竞争等因素,故不能确定这种波动会带来何种影响,企业又会如何去调整这种影响。但毋庸置疑的是,税制上的变化已经对服务业的定价机制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还会波及到市场各个主体与环节,在经济发展中产生“蝴蝶效应”。

3.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自从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分析局面已经有所变化,如果再加上税制改革,那么不同行业、企业面对的财务管理与分析局面将会面临重大革新。以财务核算内容为例,财务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但是税改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是剔除了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其净盈利绝对水平受到的影响不大,企业本身的利润率也会随着业务收入的减少呈现上升状态。财务分析中,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方法与从前也相异,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结构也需要相应的出现变化,将增值税的变化反映在其中,以保证财务分析效率和质量仍旧能保持一个优质的水平。

4.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比营业税发票在管理上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与规范,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认证、申报等各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及稽查措施,对企业运营各环节的监督力度也会加大,因此,新发票的使用对于规范企业良性发展,更好的接受税务部门监督具有积极意义。企业在测算采购、生产、物流、服务等各环节产生的成本及收入时,都应把增值税发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虑。同时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申报需要专门的设备与软件,开具与使用有严格的标准与规范,因此企业在财务人员的配备、培训及必要财务设施设备的购置等方面都应做好事先规划及准备。

二、税制改革后企业如何应对

营业税改型增值税,是国内经济发展适应国际化竞争趋势的一个重要信号,能够将国内的税务系统与国际接轨,减少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企业负担,对于企业调整自身经营结构、提升竞争实力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企业经营结构随着税制改革作出调整之后,能够在发展规模上获得良好契机,能够更好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其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是,同时,企业想要做好税制改革这班“顺风车”,自身也要进行合理应对,才有望抓住机遇,实现长久发展。

比如改制后税负加重的企业,要调整自身不良情绪,对企业结构进行合理精简,优化各个运营环节,提升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益,对于受影响较大的流程进行整改,以保证企业获得最大收益,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以更低的人力成本获取较高的经营回报。会计业务方面,要结合新会计制度,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与能力,更好的企业经营策略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关注税务部分纳税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自身进行调整,以便能够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减轻税负,提升盈利能力。税改后,企业经营活动及市场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价格作为敏感性因素,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企业如何在合理定价的前提下,做好收入预算,也是其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优秀的企业,在制定预算时,会充分考虑到关系到进项抵扣等的各方面相关因素,对比改革前后企业盈利变化,对各环节进行整合、调控,合理控制成本,从综合范围上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运营效率介入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税制改革既是企业的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有效利用税制改革的机会实现自身发展上的突破,是对企业的重大考验,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也是有着重要意义的税制实践,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探索、努力。(作者单位:成都衡达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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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余年回顾、改革开放30余年反思、分税制改革15余年评价以及近年国际经济危机的突发,这一连串的事件都折射出一个强烈的信息,那就是转变发展方式,寻找最适合中国的发展道路是至死不渝的任务,尤其是怎么样从动态、合理、协调可持续的角度去思考未来我国财税改革的方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是一个历史性、国际化、很难给出明确定义的难题,因此在已有科研文献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新思路、新判断,提出新建议,是创新性财政的必经之路, 因为任何领域里前沿理论新的倡导恰恰是历史怀疑主义的结果。

从诸多改革的实效看,在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完善中,税收收入部分的理论研究已趋于成熟,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划分是相对明确的。在理论界有关最优税制的分析框架伴随着拉姆齐(1927)[③]对最优商品税和mirrless(1971)[④]对收入税的讨论而基本形成,因此杂志网,相对于已成型的有关政府税收收入的制度和研究而言,目前各国政府的财政研究工作均倾向于最优财政支出规模的选择、支出结构的调整和支出资金的绩效监督等方面的研究。

我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同时,在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经济发展方向: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我们逆向思考,这些政策性导向恰恰说明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规模、支出结构以及效率都存在不完全合规、不合法、不合理的严重问题,因此寻找最优的财政支出规模(财政的边界问题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民生财政支出等等)以及提高财政资金效率(绩效预算改革等等)也就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样,这一连串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机制设计都需要我们回归到大量的文献中去寻求答案。

二、多视角的支出结构优化研究文献综述

纵观国内外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文献,可谓是卷帙浩繁。相关的实证分析从最初的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到目前财政支出自身绩效评价体系的逐步完善,对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问题,各国都在比较适合国情的财政支出结构模式上摸索前行,但理论滞后于实践的现象却在财政支出领域体现的淋漓尽致,其间的文献研究方式也是多视角的。

(一)从政府支出性质、结构和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角度进行研究

对于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的实证研究表明(主要体现于国外文献):生产性支出比重的提高能促进经济增长;相对而言,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结论则较为凌乱复杂,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结论。

1、国外研究尘埃落定

在国外的相关研究多是考察国际或国家财政层面并且已经形成基本共识:尽管个别研究否定了政府性消费,但基本强调生产性支出及其比重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Landau,1983;Aschauer,1989;Easterly,1993)。Aschauer(1989,1991)的一系列研究发现政府生产性支出比重的提高对促进经济增长是有益的。但是Barro(1990,1992)[⑤]发现政府支出规模与经济增长率呈负相关关系,他在拉姆齐模型中引入政府支出解释政府生产性支出提供公共物品或解决市场拥挤问题并对98个国家1960-1985年的数据测度了公共投资比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其理由是政府消费对经济造成了扭曲。随后ShantayananDevarajan(1996)[⑥]从反面强调了生产性支出的重要性,他们首先利用内生增长分析框架分别讨论了公共支出中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仅取决于支出各项资金的效率,还依赖于支出项目在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即支出结构弹性问题,接着对43个发展中国家20年的数据进行了测度并发现传统的生产性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例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而非生产性支出却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这是由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性支出已超过限度从而造成财政资金的错误配置问题。这一研究补充了由于国家发展程度细分形成了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变化。同时杂志网,Gupta(2005)继续对39个低收入国家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国家具有较低的经济增长率,而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资本品和非工资的国家的经济增长率较高。

2、国内探讨方兴未艾

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确立这方面的研究才逐步兴起,而且随着各时期相关政策制度的变化,其实证分析的结论也是“与时俱进”的,但针对政府支出规模的基本共识是政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负向阻碍作用(赵志耘,1991;郭庆旺,1994、2003;孙长清,2004[⑦];付文林,2006;王春元,2009[⑧]),而对于支出结构的深入研究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生产性支出的促进作用(赵志耘,1991;郭庆旺,1994,2003);第二类则持相反观点(龚六堂,2001[⑨])。赵志耘、郭庆旺基于凯恩斯的收入决定理论构建了我国公共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模型并针对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科研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别进行了经验分析,他们发现:政府公共支出总规模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而政府公共支出中的生产性支出与经济增长正相关,生产性支出中人力资本的投资支出比物质资本的投资支出更能提高经济增长率,科学研究的投资支出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远远高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投资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龚六堂对中国实证分析表明,政府的生产性支出的增长对经济增长没有统计学上的影响,经常性支出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而政府生产性支出与经常性支出的波动对经济增长是负影响。更为有趣的是,孙长清在一个简单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模型基础上讨论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问题,他对1978年-2000年经济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性分析,得生产性财政消费与非生产性财政消费均能促进经济增长,只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缺乏弹性。王春元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分析框架并以改进的经济模型,通过对我国1978-2006年相关数据的实证检验,最终结论是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与经济增长的都是负相关关系。

针对具体财政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还有许多(马拴友,2001[⑩];尹宗成,2006;付文林,2006;王春元杂志网,2009)。马拴友在内生增长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包含私人投资、公共投资、国防支出、经常性支出、国债、劳动增长率与教育或人力资本在内的模型,可惜公共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是其他们的重点。尹宗成用向量自回归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了我国不同种类的财政支出对GDP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影响程度最大的是社会文教费支出,其次是经济建设费支出。付文林得出政府经济建设性支出比重增加会提高GDP增长率,而文教费和维持性支出比重与GDP增长率之间有着负的双向因果关系。王春元教育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经济建设性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负效应;国防和行政管理支出对经济增长均具有较大的负效应;医疗卫生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消极作。

(二)地区、国家以及政府的差异性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影响分析

个体性差异在分析任何问题的时候都是不能被忽略的。基于我国区域间差异的公共支出结构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在近期涌现很多(张钢,2006[?];朱玉春,2008[?];张明喜,2007[?])。他们主要从地域角度分别对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张钢通过1978年-2003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回归分析发现:东部地区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而在中西部地区则正相关。文教科学卫生支出与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性支出在东部地区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在中西部地区则呈负相关。朱玉春利用1997—2004年的各省的数据,通过引入交互项,进一步分析了上述影响在地区之间(东、中、西部)的差异及原因,研究结果表明,财政支出及其结构对地区发展的影响在量和质上都存在地区差异。张明喜从中国区域经济增长是否存在长期的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趋势角度,考察地方财政支出变量发现: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范围内未能很好缩小经济差距,但是在东部地区发挥了良好作用,而中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支出反而扩大了该地区的经济差距,西部地区的作用不显著。具体支出结构而言,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行政管理费用的变量对区域差距都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从不同程度上解释了区域经济增长的差异性。

从国家级和省级以下政府财政差异性的因素分解入手分析主要有,YUQing(2005)[?]和Kai-yuen Tsui(2005)[?]。Kai-yuen Tsui首先寻找1994年到2000年影响我国国家层面财政差异的潜在因素,然后按照Shorrocks(1982)的分解方法测度每个因素的贡献率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YUQing沿用Kai-yuen Tsui在财政差异领域的分解方法,分析了我国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各因素(经济、制度因素)对财政差异程度的贡献率发现,人均GDP和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地方财政差异的主要因素。

为了消除各种差异因素自然引出了对地区社会公平和财政资金价值取向视角的分析,其中,刘成奎(2008)[?]对财政支出与城乡二元经济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当前我国绝大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偏重于城镇,使得城镇累积了大量的资本(技术和人才);而农村资本累积明显低于城镇。刘晓凤(2009)[?]利用灰色关联理论,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重点与社会公平相关联,得出当前首先是要搞好与社会公平关联度最高的住房保障,其次是卫生和教育,最后是社会保障和就业。

(三)凭借非参数估计手段衡量财政支出资金的相对效率

近年来数据包络分析(简称DEA)以及FCH等非参数估计方法逐渐成为衡量支出绩效的主要计量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教育、社会保障和金融诸领域。目前这种方法在应用于财政支出的效率评价式,有着从国家层面逐步深入到地方、区域效率的讨论,进而讨论专项支出效率,例如社保、农业、教育、科技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效率的趋势(Ant′onio Afonso 2008[?],Maria Teresa Balaguer-Coll 2006杂志网,陈诗一 2008[?],汪博兴 2008,余可 2009[?])。Ant′onio Afonso利用这一方法估测和解释了葡萄牙地方政府的相对绩效,他们发现不增加市政支出也能提高辖区的相对绩效,并且还讨论了社会等非经济因素对输入指标的影响。MariaTeresa Balaguer-Coll利用DEA和FDH方法等非参数估计估测了西班牙地方政府的相对效率,他们强调强大的市政管理是相对更有效的。丛树海(2005)从绩效评价的内涵出发,根据公共支出绩效评价自身的特殊性,构建了一套全面有效度量一般公共支出绩效的指标体系,遗憾地是他们没有进行数理验证分析。汪柱旺(2007)构建了三个投入指标和五个产出指标从规模与结构角度较为全面地表征财政支出的绩效。马进(2008)从财政支出结构中各个部分的支出额此长彼消的情况入手,分析了我国近年来财政支出政策的相对效率。陈诗一利用DEA非参数技术和受限Tobit模型核算了财政分权改革后中国省级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相对效率,研究表明中国大部分省级政府的支出都不是很有效率的,但比较而言,东中部地区的政府支出效率相对较高且相差不大,西部地区与之相比则低很多。汪博兴运用DEA方法分析了我国各区域之间公共支出相对于GDP的效率的纵向和横向差异,发现东部地区资源配置方面日趋合理,而中西部地区还存在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结论。余可采用非参数检验和数据结构突变检验的方法,对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变量在分税制改革前后十年的平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结构与改革之前没有显著的差异,而支农支出和科教文卫支出的结构分布则具有明显的差。

(四)国家间财政支出结构实践的国际比较分析研究

比较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理解和解释不同社会文化经验是怎样经历和遵从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的,其研究结果,让我们能够通过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实践与取潜在趋势之间更为广泛的知识对比来规划未来,并指导我国的财政支出实践。这里主要分国内财政支出制度和结构的比较(何振一,2000)[21]和国际化比较(王军[22],2002;李冰,2005),而国际化的比较又分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类对比,他们的研究成果都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改革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和策略选择。不管如何分类比较,比较分析的对等性和适应性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杂志网,以国际组织为单位进行比较以体现他们相似性可能会有新的突破。

三、解决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问题的发展方向

第一,支出类型有待进一步划分明确。在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众多文献中,支出类型划分的多样性是导致实证结果大相径庭的主要因素。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由于内部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很难区分清楚哪些是生产性财政?哪些是非生产性财政?更不要不说哪个更有效的问题了(庄子银,2005)。另外,2007年我国财政支出分类为与国际财政支出科目接轨,按政府功能分类统计口径做了巨大调整,2007年之后的财政支出结构数据与以前数据不可比,而这一层面的问题研究是亟待解决的。

第二,更加强调区域内部的支出结构差异。通过对以上文献的综述研究,我们发现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地区差异比较严重,这主要是由地区区位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不均和不同政策导向等综合因素造成的,这里我们要强调财政学是一门交叉性综合社会学科:(1)对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分析仅从经济学视角考察是不全面的。目前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大多还停留在这一层面的研究,而针对造成支出差异的隐性因素(政策、法律、法规等等)贡献率的测算还是空白;(2)对于地区内部的差异分解与地区间差异比较分析同样重要。从优化区域财政支出结构角度来看,辖区内财政支出结构差异贡献率的分解更有意义,而目前研究大多仍然比较地区间或省际间的支出差异,因此选择合适的分解技术全面有效地刻画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的差异才是关键环节。

第三,正确把握支出绩效方法和技术处理等问题。对上面的有关各种现代估计方法在财政支出效率应用的文献综述,我们可以发现几个问题:(1)指标体系的选取才是关键技术问题。DEA方法的主要步骤就是选取输入和输出的决策单元,即评价指标的选择。众多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以经济指标(例如GDP等)来衡量财政支出效率,这就忽略了财政支出的公共性、社会性以及政策性,因此这些实证的结果略显片面,并且由于指标选择差异还造成了结论的不尽相同。(2)支出结构综合绩效分析不足。以上分析多是进行总量的分析,即使涉及到了主要支出项目的分类讨论,但支出的结构绩效突显不足,这种情况同样体现于省际和地区层面的支出绩效考察。(3)支出统计口径改变后的支出绩效分析亟需跟进。众所周知,2007年为与国际财政支出接轨杂志网,我国的财政支出按政府功能分类统计口径发生巨大变化,2007年之后基于新口径数据的综合绩效评价分析不足,因此对此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具有国际可比性的。

最终,要完整反映我国财政支出结构问题就必须从多角度、分时段以相应理论为背景进行全面考察、研究,因此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剖析研究仅从经济学视角考察自然是不全面的,其政治性、社会性和公共性不容忽视,这就要一方面,利用当今西方的一些财政理论和经济理论,来指导我们财政支出结构的改革和优化;而另一方面,我们要真正重新挖掘我们国家一些优秀传统,不仅仅吸取国际比较后的一些先进思想,还要把我们自己原有因素、一些好的理念加进来,形成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福利分析框架,真正实现“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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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企业重组对于企业来讲意义非凡,对于政府更是如此。政府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企业重组予以支持和引导,但由于国内企业重组税制构建较晚,而企业重组也确是符合我国近年倡导的优化产业升级及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大企业理念,为此,国家应对其一直秉承扶持政策导向,切实落实关系重组企业生存、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促进重组活动而加快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所得税是重组企业涉及面较广、涉猎影响较深的一个大税种,故其也一直是国家致力于制定企业重组政策的关键落脚点,因此,分析现阶段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中的现存问题并提出对照性完善建议才是眼下当务之急。

一、企业重组相关理论概述

1.企业重组概念

企业重组,即是指企业欲通过以适应现行经济环境变化为目的,以提高实际市场竞争力为愿景,运用产业调整、财务重组或是企业转型等方式将人力、物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优化配置的全过程。

在实践中,企业重组具体可分为企业之间重组与企业内部重组两种方式。前者主要通过扩大企业规模而增加企业整体竞争力;而后者则主要通过企业自身经营策略的内部调整以实现其内部资源与资本结构的二次分配与升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固发展。

另外,我国在税法上对企业重组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即是指企业发生在日常活动以外的,关于法律或经济结构方面做出重大改变的经济交易,具体涵盖企业自身法律形式的改变、债务重组、股权与资产收购及企业的合并、分立等形式,目前,财税[2009]59号文(以下简称“59号文”)有关企业重组的分类是我国税收法规中第一次对经济学中企业重组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完成了法律层面的企业重组大类规制。

2.企业重组目标

(1)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发展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自身内部重组,其实质都是企业欲实现社会资源再次合理分配的过程,即其应从低效益部门逐步升级转向高效益部门的一种具体操作行为,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技术交流与经验分享,资本保值与财产增值,规模扩大与市场创新都可以改变现有资本的经营范围;而企业内部资源重新配置与调整,生产结构的改变及现有资源的优势互补,也可以通过两种企业重组方式加以实现,从而提升企业发展与创新潜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以实现企业的深发展。

(2)增强规模效益,提升经管能力

规模经济理论写道:企业运作规模大小与经济效益高低时常紧密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若想实现预期经济效益,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实为首选举措,而企业重组则能帮助企业在短期内迅速实现经营运作规模的扩大。企业领导层在综合考量相关经济因素与现存环境的基础上,选择低谷时期企业发展途径时,企业重组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强强联合固然重要,而企业内部重组与其他并购方式也是企业脱困的新途径,能通过内部联动及外部制衡增强企业经营把控水平。

(3)促进分工协作,巩固行业优势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无不在其不断的发展中发现自身优势、劣势及行业机遇与挑战,在企业追逐利益的道路上,领导层会试图考虑最大化增加优势,缩小短板及迎接机遇与应对挑战,以成为行业领头人为目标,上述竞争环境中专业化、革命性地变革可通过企业重组来实现,在新的“大家庭”中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进而实现行业的再布局与巩固企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4)顺应经济模式,提高竞争口碑

巨大的经济效益驱动引发部分企业大胆地选择企业重组方式,它能改变原有不顺应经济现状的发展模式,使其跳出自身发展的行业壁垒,以增强其竞争决策能力。对企业而言,通过企业重组亦可以促使企业改变现有管理模式,提升管控软实力,使重组企业能够真正、勇敢地接受市场经济的全方位考验。

二、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现存问题

新的税收法规中,最为著名的当属2009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的“59号文”,该文件的出台不仅明晰了企业重组中关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也同时顺应了重组活动日趋活跃的经济现状,填补了我国在此方面欠缺的税收空白,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程序及适用情况等的规定,凸显出其政策导向显著的特性,从而成为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提纲挈领性的政策文件。另外,国税总局还相继出台了“2010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2015年第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和“2015年第48号公告”(以下简称“48号公告”),即针对于59号文的专门的、系统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重组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与税务机关贯彻执行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但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重组及其税收业务亟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因此应首先理清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现行框架的不足之处,才能完善运行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现实魅力。

1.政策细节有待明确

虽然国税总局继59号文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解释性文件,但仍存在部分企业重组的有关税收政策尚需进一步明确规范的问题,譬如集团企业常涉内部重组。目前,很多集团企业出于业务整合与战略调整需要进行内部重组,但现行政策中却并未对这类重组提出专门规定,这会导致不少集团企业难以承受内部重组所发生的过高税负,从而被迫放弃优化的商业安排。

再如,目前很多股权收购采用定向增发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并存的模式,由于尚未明确相关政策,实际操作只能尴尬的使用两种税务处理方式,即定向增发按照59号文,长期股权投资支付采用换出股权计税基础作为换入股权的计税基础,亟需出台更具执行力的政策加以明确,才能使实际涉税操作双方理解得更为精准。

2.执行理解有待统一

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重组中现行所得税政策的理解不统一、执行不协调也是现存的主要问题。如政策中对于收购企业购买股权不低于对方全部股权的50 %的规定,全部股权是否为全部资本的概念,即是否包括注册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理解就大为不同。另外,在税收征管业务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在判定股权转让时其所得预提税负变化问题的同时还会连带分析股息预提税负的变化等,税务机关对政策理解上的分歧,会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业务管控能力及综合服务水平。

3.不同政策有待衔接

重组业务涉及到的集团内部企业清算,若企业分别适用59号与60号文,可能会得到两种结果:一是递延纳税,二是当期应税,存在潜在的避税隐患风险。明晰相关执行意见,才能实现企业重组税收相关政策的完美衔接。

4.征管服务有待监控

目前,国、地税之间尚欠缺企业重组税收征管的协同合作机制,对于属地管理模式,可能会存在同一集团的下属公司,分属于国税或地税亦或是国、地税的不同分局管理,而这种管理模式对企业的重组业务审核与备案,尤其是弥补亏损等的确认都会带来不便,也正是由于其征管协作机制尚未建立,相关部门也很难对此加以有效监控。

三、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完善侧重点

1.法律形式

59号文中,重组企业若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先决条件就是企业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这也是税收中性与反避税原则的综合体现。然而,到底什么才是合理的商业目的,没有具体的确定标准,如若不做好法律形式上的具体解释与说明,便会导致各方理解的不统一,从而造成较大的税务风险。为此,2010年的4号公告中做出了相关明示,但也并没有明确税务变化与财务变化的范围等概念,使得“合理商业目的”的最终判断权掌握在税务机关手中,容易造成税收地区差异与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2.债务重组

在59号文中,针对企业重组中的债务重组有明确商业目的、连续12个月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股权支付的比例及原主要股东等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发生多笔债务重组而进行合并计算时是否违背税法规定,债转股中期限及计税基础等盲点都应成为国税总局等实现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完善的侧重点。

3.股权收购

企业重组中,股权收购方式的股份支付额比例限制、收购公司和发行权益证券时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涉及其中的自然人股东纳税问题都会成为其中的关注焦点,尤其是企业重组中涉及的个税问题更是重组政策中的大众热点,所以,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企业所得税与个税的关系,也是需要企业所得税税法健全和完善的实质内容。

4.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中的债务是否所属资产收购标的范畴,被收购资产确认比例的标准、计量原则及判定其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都是资产收购的现实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资产与股权收购并无本质区别,但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却较易出现人为评估因素干扰,亦会放大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因此,完善现行税收政策,明确资产收购相关要素标准实为重要。

5.企业合并与分立

谈到重组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就不能避讳诸如弥补损失的顺序、税收优惠的确认与计算、预提所得税等现实盲区,59号文对上述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就可能会造成重组企业相关财税政策运用失误及隶属税务机关的执法不明,所以,有关部门应将法律形式及企业重组中的几种关键分类作为切入点,完善具体财税政策,以更好地发挥其导向作用。

四、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的完善措施

现行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已较为完善,但毕竟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关部门仍需再接再厉,对现存不足及盲区加以优化改进,从而实现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质的飞跃。

1.补充规范与具体解释

众所周知,法律必须经过解释才能适用,税法亦是如此。企业重组与兼并的形式纷杂,而现行税收政策却较为抽象、概括,所以,对于法条模糊及尚未明确的重组问题,应在有关文件上作出具体的适用性讲解与规范剖析,以税收法定为基础,以利于纳税人为原则,积极做好顺应时代变化与经济形势发展的、合理的、切实有效的相关解释。

前述提及的诸如合理商业目的等的界定,目前尚缺乏可操作的指引,从而将自由裁量权过多的留给税务机关等现象依旧存在,迫使现行税收政策中笼统与抽象的规定细化工作需提上日程,因此,出台广泛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是参照性的具体事例呼声高涨,我国可在结合本国国情前提下,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重组细则,对此作出完善细化的可行性操作指引。

企业所得税重组政策的单向调节并不能解决税制体系整体需要协调一致的原则,由于其不仅涉及企业,还会更多涉及个人层面,所以,实现二者协调一致十分关键。再如,企业之间的交易常会涉及转让价格问题,届时对于关联易的商品定价、成本核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流转税及其他税收的考虑等都是决定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故完善不同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才能使企业所得税自身的效能发挥最大。我国税法及相关法律应统一对关联交易实务中涉及的概念、原则、计税基础、计税标准的规定。

2.加强征管的综合质量

细化、补充与规范政策及操作办法,无非是为了更进一步地统一有关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问题,为了最大化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同时也为了减少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企业重组事项的全程审核与监督更应据实落实,从而实现全程监管,完善手续,减少盲点,提高效率,降低争议,提升征管综合服务水平的目的。

建议税务机关可以委派指定的税务专员,对重点企业的重组全过程进行调研和跟踪,结合所搜集的企业税务资料进行分析和指导,以便企业更好地完成重组事宜,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和后续管理的质量。

3.实现国际化协调统一

国内企业现已涉及跨境重组领域,故实现企业重组中所得税的政策的国际化制定迫在眉睫,一则可以解决国内企业跨境发展的税务忧虑,二来可以制衡以谋求税务利益而进行并购重组的个别企业的避税活动,可就目前来看,仍有国际间交易实质、交易定价及税收协定不一致等问题存在,亟需税务机关特别关注,以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政策法规。

我国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学习国外企业重组所得税的规定,基于我国国情来引入国外税务机关的稽查、征税及管理模式和方法,例如实施注册会计师责任制等,以完善我国税法的相应部分。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重组已成为企业在其行业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及具有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之一,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是否能完成企业重组发挥的作用尤为关键。为了使企业能顺利完成重组,更好开展经营活动,应根据日益复杂的企业重组模式,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从而充分地发挥政策引导指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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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试验区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是上海自贸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未来的重要方向之一。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2015年10月,国务院颁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提出“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扩大离岸业务”。上述举措意味着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问题已经开始付诸于实践。现阶段,如何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做好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路径规划和风险防范工作,科学、合理地发展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成为有关机构学者的关注重点。

二、 离岸金融中心概述

目前,学术界对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的界定标准分为两类。第一类界定标准强调交易主体的非居民性以及交易货币的离岸性;第二类界定标准突破地域概念,强调金融循环的内部性。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国际银行设施的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岸”不再简单地被看做是国境,而是指国内金融循环体系。此时,相对宽松的监管体系、税收制度以及“非居民”成为鉴别离岸市场的关键要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文认为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依托,为非居民提供各种类型的人民币资金融通活动,并且不受中国境内金融系统监管规则和税制约束的金融中心。

三、 成立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1. 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任务。“2020年建设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是,根据英国Z/Yen集团2015年9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上海从2014年的第16位跌至第21位。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健的经济与金融腹地以及优越的地理位置,劣势在于金融对外开放度、自由化程度以及业务深度较低。因此,充分利用好上海自贸区在离岸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是提升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2. 建立上海人民币离岸中心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境内离岸金融中心建设与本币国际化之间紧密相关。1986年,日本东京建立JOM离岸金融市场(Japan Offshore Market,简称JOM),推动了欧洲日元债券的发行和欧洲日元借贷业务的开展,大幅度提升了日元国际化水平。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在上海等地启动,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启动。201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规模达到2.7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一,这对于推动人民币成为全球主要的支付货币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行的离岸人民币指数(BOC off-shore RMB Index,简称ORI),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ORI指数从0.32%提高至1.26%。这反映了我国境外的人民币存量越来越多,使用渠道趋于丰富。在此背景下发展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更加简捷的渠道。

3. 与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协调发展,理顺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近年来,以香港为核心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业务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规模不断增大。但是,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前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增强以及离岸人民币汇率对在岸汇率影响力的提升,近期,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有所下降。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好的的流通渠道,境内外的资金价格差异、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差异、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异等因素都有可能容易引发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紧张。上海自贸区境内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一方面能够对境外资金进入境内予以支持,发挥对境内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内地资本市场,促进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价格发现,理顺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弥补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不足。

4. 建设上海离岸金融中心能够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建设自贸区的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吸引外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这一目的的前提条件是较高的金融开放度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毫无疑问,自贸区的建设将使区域内涌现出一批具有“两头离岸公司”特点的非居民企业,这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会带来大量离岸资金的进出和沉淀,需要配套的经营离岸结算、保险、投资等业务的金融主体。2015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11.8%,达到26 575家;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近8 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能够为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便利的离岸金融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 建设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潜在风险

目前,我国外管局对大额资金的监控主要停留在对在岸公司的出入账频率和金额上,相比之下,对离岸账户的开立和资金流动的限制和干预较少。这一方面使得离岸账户的优势更加明显,另一方面为金融监管和经济稳定埋下了风险因素。

1. 离岸人民币市场套利与套汇引发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在现代信用经济下,资本流动性的剧烈波动是影响全球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从金融危机中资本流动的变化特征可以看出,资本流动过剩与资本流动紧缩之间能够迅速逆转,并通过扩散机制和传染效应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传导,也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种渠道在国际间扩散。Kindleberger和Aliber(2014)以17世纪至20世纪数次金融危机为研究样本,得出结论:资产泡沫,经济过热和跨境资本流动之间存在着循环影响机制,当经济到达明斯基时刻时,经济下行预期和资产价格下跌预期将会驱动资本流出,引发经济动荡。相比于在岸人民币,离岸市场不受国内监管部门直接管控,因此,投机者很容易利用离岸和在岸价差开展人民币流动套利,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见图2)。

2. 境内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无论是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支付、小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商业银行作为最主要的离岸金融业务经营主体,将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1)市场风险。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市场风险包括:第一,利润来源受损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是存贷款利率差,自贸区离岸中心将会大大提高国内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水平,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是严峻挑战;第二,利率和汇率风险。自贸区因与国际经济形势联系密切,很容易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加之同时受区内外利率差、国内外汇率差的影响,价格波动难以把握,很容易产生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第三,业务萎缩和竞争加剧风险。除了中资商业银行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还将吸引一大批外资金融机构入驻,这将间接造成商业银行的业务替代和业务萎缩。

(2)流动性风险。由于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不受境内监管体系监管,在自贸区内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对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相对灵活,因此,银行自身做好长期规划,理清市场供需状况,控制好资产负债比,否则,盲目的信贷扩张极有可能引发银行的期限错配和资金流动风险,引发经营危机。

(3)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多为在境内注册和生产经营的企业,但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以注册地在国外且资产和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在境内的非居民客户为主。当非居民客户成为服务主体时,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也将随之增加。银行不仅会面临较高的尽调成本,还很难真正掌握这些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这将会导致银行呆账坏账率的提高,引发信用风险。

(4)法律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上海自贸区“一线管制,二线放开”的新型监管模式,自贸区内的商业银行享有较高的经营自,金融业务免受境内监管的约束,这有利于金融创新,提升金融市场活跃度。但是,“放开”并不意味着合规压力减小,相反,金融机构还会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束缚,更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3. 投机者利用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进行洗钱犯罪的风险。根据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的《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流动:2001-2010年》显示,10年内有约5.9万亿美元的非法资金流出至150余个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非法资金流出规模最大,主要流向香港、境外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群岛)或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为犯罪贩子利用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及监管的灰色地带洗钱提供了便利。从经济角度而言,这不仅会扭曲资源在境内外的配置,还会提高跨境资金数据统计的难度,干扰中央货币政策的制定。

五、 基于风险防范视角的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路径选择

1. 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一般而言,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可以划分为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三种类型(见图3)。内外一体型模式即离岸市场和国内市场是一个整体,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最为典型的是伦敦和香港;内外分离型模式(严格的内外分离型和内外渗透型)即离岸市场与国内市场相分离,离岸交易必须通过离岸市场专门账户进行,典型代表为纽约、东京和新加坡;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位于岛国地区,无实际的资金交易,仅提供簿记业务。

2. 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路径选择:从内外分离型走向渗透型。通过本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的分析可以看出,从长期看建设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收益大于风险,但是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机构运营。那么,选择何种发展路径对于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至关重要。

从纽约BIF和东京JOM等全球主要境内离岸中心建设的国际经验来看,它们在成立初期均采用内外分离型模式。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业务体系的完善以及风险监管制度的健全,才逐步向渗透型转变。因此,鉴于风险防范的视角以及目前的实际状况,并考虑到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已经将自贸区内外相隔离,本文认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初期应选择内外分离型模式。长期来看,随着资本项目开放度的提升,国内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可将上海自贸区离岸中心从内外分离型向渗透型转型。

六、 总结

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理顺境内外人民币流通渠道以及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例如,套利与套汇引发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境内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投机者利用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洗钱风险等。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以及便于进行风险隔离,并综合美国和日本的境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经验,本文提出在成立之初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应采取严格的内外分离型模式,随着境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提升,再逐渐向渗透型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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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

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

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

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篇12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篇13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 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 2005) ,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 1997) ,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 1995) 。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主权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 1997) 。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 fiscal coordina2tion) 、财政同盟( 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 fiscal integration) 。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主权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主权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 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 1997) ,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主权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 2005) 。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 2000) ,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 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 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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