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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篇2
1.1护理副高级:具有护理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护理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护理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1.2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2专业实践经历
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要结合岗位设置要求,与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业绩和专业实践能力包括:参加护理专业工作天数;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天数;参加抢救危重病次数;主持、参与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次数;主持护理查房数;参加护理专科门诊天数;康复指导次数;护理质量评析次数;质量持续改进项目数;护理差错、事故。
3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护理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护理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护理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3.1论文要求
3.1.1提交杂志原件,论文刊登的杂志需取得CN和ISSN?统一刊号,所有申报的国内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详细结果打印页面。
3.1.2提交外文版的论文需翻译成中文。发表在国外杂志的论文,不能提供杂志原件的,需提供文献检索证明。
3.1.3《论文宣读审定表》要求
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宣读,并认真填写表中的内容。如日期、标明文章所在页码等;核心期刊文章需在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3.1.4日期截止为申报年6月30日。
3.1.5不能送审的论文
3.1.5.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中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3.1.5.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1.5.3所有杂志的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受理。
3.2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方面
护士的科研能力影响了护理学科的发展,要求在完成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基础上,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承担危重症的护理,挑战高难度的技术操作,主动搜索资料,阅读文献,确立研究课题,解决临床工作存在的问题,拥有局级以上的在研科研课题≧1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3.2.1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3.2.2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4职称外语合格证
4.1卫生类英语:A级有效期4年(如2014年申报的2010年考的有效)。
4.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4.3从外省市引进人才申报职称时,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5.1考试模块要求
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需考2个模块;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需考3个模块;
1970年1月1日起出生的需考4个模块。
5.2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计算时间从最后模块考出日期起计算,有效期时间延长到当年年底。
5.3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5.4免试条件
5.4.1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5.4.2博士毕业四年内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6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篇3
一、实施范围
(一)修水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配偶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三)父母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统一招聘的、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正式教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1、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申请调往修水县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5、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归雁计划指标分配
(一)小学教师10人
小学语文2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英语3人、小学音乐1人、小学美术1人、小学体育1人。
(二)初中教师10人
初中语文2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英语1、初中音乐1人、初中美术1人、初中体育1人、初中生物1人、初中历史1人。
(三)普通高中教师10人
高中语文2人 、高中数学2人、高中英语2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思想政治1人、高中体育1人。
四、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在2021年 6月1 日前向修水县教育体育局(良塘市民服务中心456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必须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现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申请表》和《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汇总表》。
申报岗位以本人编制所在学段为准。本人学历专业须与申报岗位相关(参照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要求参照目录》)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申报岗位相同。
咨询电话:修水县教体局:0792-7264533
(二)组织审核。由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审定,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或直接入闱体检人员。
(三)组织笔试。笔试人员的确定:如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相对应岗位计划大于1:1,则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按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现象,则教龄长者优先;若笔试成绩、教龄均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如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相对应岗位计划数等于或小于1:1(大于1人的),则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参加笔试;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只有1人的,直接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不进行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与我县农村教师选调进城考试同步进行。
(四)组织体检。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统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标准,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入闱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组织考核。对体检合格的申请人,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违法违纪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张榜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调入选岗。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空编等情况,根据城区到城区、农村到农村的对等原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岗到相应层级学校任教。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现象,则教龄长者优先;若笔试成绩、教龄均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调入教师安排在缺编学校任教,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
(八)调配办理。由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对拟调入人员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修水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教师队伍时间
婚否
结婚登记时间
生育子女情况
联系电话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
( 学年)
( 学年)
( 年度)
家庭住址
现单位及职务
申请调入单位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调
动
理
由
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调出所在地区人事部门意见
调出所在地区编委办意见
附件2:
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和年限
加入教师队伍时间和年限
最高学历
政治面貌
在修水的户籍地
在修水县居住地
婚姻状况
从何地申请调往何地
1
2
3
4
5
6
7
附件3: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中的专业来源于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二、本目录中的分类是按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需要进行归类的,与教育学科分类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三、本目录仅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及特岗教师招聘,考生应参照此目录进行报考。
四、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的小学教育专业(代码分别为:045115、040107、670103K)报考对应学历(及以下)层次要求的小学阶段任一学科岗位,均符合专业要求。
五、研究生学历的教育学专业(代码:0401)、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代码:120403)、教育管理专业(045101),如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均符合专业要求。
六、本目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
类别
相关专业目录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中专专业
1.语文教师
0501中国语言文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3汉语国际教育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040109T华文教育
670104K语文教育,670201汉语
2.数学教师
0701数学,0202应用经济学,0714统计学,045104学科教学(数学),0251金融,0252应用统计,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020102经济统计学,0203金融学类,0701数学类,0712统计学类,120204财务管理,120203K会计学,0809计算机类
6102计算机类,670105K数学教育
3.英语教师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55101英语笔译,055102英语口译,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201英语,050261翻译,050262商务英语,0204经济与贸易类
670106K英语教育,670202商务英语,670203应用英语,670204旅游英语
4.道德与法治、政治教师
01哲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5理论,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351法律
0101哲学类,0301法学类,0302政治学类,0305理论类,
6805法律实务类,670115K思想政治教育
5.历史教师
06历史学,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0601历史学类
670110K历史教育
6.地理教师
0704天文学,0705地理学,0706大气科学,0707海洋科学,0708地球物理学,0709地质学,060202历史地理学,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85215测绘工程,085217地质工程,0857资源与环境
0704天文学类,0705地理科学类,0706大气科学,0707海洋科学类,0708地球物理学类,0709地质学类,0812测绘类,0814地质类,082504环境生态工程,083001环境科学,0902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学类
5201资源勘查类,5202地质类,5203测绘地理信息类,5204石油与天然气类,5205煤炭类,5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5207气象类,5208环境保护类,5501水文水资源类,670111K地理教育
招聘岗位
类别
相关专业目录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中专专业
7.物理教师
0702物理学,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4天文学,0706大气科学,070701物理海洋学,0708地球物理学,071011生物物理学,08工学,045105学科教学(物理),0852工程,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9土木水利,0861交通运输,095109农业机械化
0702物理学类,0706大气科学类,0708地球物理学类,08工学
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670107K物理教育
8.化学教师
0703化学,070702海洋化学,070902地球化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601冶金物理化学,080706化工过程机械,,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103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2604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082903林产化学加工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1007药学,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85216化学工程,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
0703化学类,070902地球化学,0804材料类,0805能源动力类,0813化工与制药类,0822核工程类,082403林产化工,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083002环境工程,1007药学类
5209安全类,5306非金属材料类,5307建筑材料类,57生物与化工大类,5801轻化工类,5901食品工业类,5902药品制造类,670108K化学教育
9.生物教师
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70703海洋生物学,070903古生物学与地层学,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6生物工程,09农学,10医学,045107学科教学(生物),085230生物医学工程,085238生物工程,0857资源与环境,0860生物与医药,0951农业,0952,兽医,0954林业,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1057中医
0710生物科学类,082504环境生态工程,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30生物工程类,09农学,10医学
51农林牧渔大类,5701生物技术类,62医药卫生大类,670109K生物教育
招聘岗位
类别
相关专业目录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中专专业
10.音乐教师
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01戏剧戏曲学,045111学科教学(音乐),135101音乐,135102戏剧,135103戏曲,135106舞蹈
040105艺术教育,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130301表演,130302戏剧学
650202戏剧影视表演,650203歌舞表演,650204戏曲表演,650205曲艺表演,650206音乐剧表演,650207舞蹈表演,650208国际标准舞,650211现代流行音乐,650212作曲技术,650213音乐制作,650214钢琴伴奏,650215钢琴调律,650216舞蹈编导,650217戏曲导演,650219音乐表演,650301民族表演艺术,670112K音乐教育,670116K舞蹈教育,670117K艺术教育
140800音乐
11.体育教师
0403体育学,045112学科教学(体育),0452体育
0402体育学类,040105艺术教育,040205运动人体科学
670114K体育教育,6704体育类
体育与健身
12.美术教师
1304美术学,1305设计学,045113学科教学(美术),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
1304美术学类,1305设计学类,040105艺术教育,130310动画
670113K美术教育,670117K艺术教育,6501艺术设计类,650302民族美术,650303民族服装与服饰,650305民族传统技艺
142100美术绘画,142200美术设计与制作
13.科学教师
07理学、08工学、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07理学、08工学、040102科学教育
670119K科学教育
14.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师
040110教育技术学,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603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0835软件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71电子与信息,0854电子信息,095112农业信息化,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040104教育技术学,0807电子信息类,0809计算机类,1208电子商务类
5203测绘地理信息类,5603自动化类,61电子信息大类,670120K现代教育技术,6101电子信息类,6102计算机类
09信息技术类
03信息类
15.心理健康教师
0402心理学,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454应用心理
0711心理学类
620804心理咨询,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16.高中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教师
040110教育技术学,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603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0835软件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71电子与信息,0854电子信息,095112农业信息化,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040104教育技术学,0807电子信息类,0809计算机类,1208电子商务类
17.幼儿园教师
040105学前教育学,045118学前教育
040106学前教育
670101K早期教育,670102K学前教育,670106K英语教育,670203应用英语,670112K音乐教育,670113K美术教育,670114K体育教育,670116K舞蹈教育,670117K艺术教育,690306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160100学前教育
1501幼儿教育
18.特殊教育教师
040109特殊教育学,045119特殊教育,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40108特殊教育,101005康复治疗学
篇4
一、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强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行为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明确提出,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行为。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市招办或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各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院校应在当年的9月25日前把录取的学生名册、考生成绩等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省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实施的“主要面向农村,单独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一并纳入各市中招平台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委员会依据本意见另行制订。
(三)招生录取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指出,各市要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以省辖市为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时间相对集中录取。
1.录取批次。科学确定招生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计划。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录取批次由各市确定。
2.录取分数线。各市要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5%,苏中、苏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中,医药卫生类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中考总分的65%(护理专业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南和苏中八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单独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对第一批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各市补录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9月15日前,补录不得降分(仅限涉农等特殊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面向苏北五市可降总分的5%补录)。
3.录取程序。各市招办应统一办理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手续,已被五年制高职录取提档的考生,不得再为其办理其他学校录取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4.录取数据上报。各市招办应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数据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大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库建设,实现全省录取数据共享。
二、教学政策
(一)人才培养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职业教育各专业大类教学指导方案。《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明确了制定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等内容。其中,基本原则是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强化校企融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为9个学期。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每学期教学周18周,机动周2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5000。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公共基础课程,五年制高职开设8~9个学期;五年制高职语数外总学时分别为360、320、320左右;体育按每周2课时安排。对文化基础有不同要求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语文、数学、外语课时作适当调整。任选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应不少于10%。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专业与专门化方向、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教学时间分配表、教学时间安排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专业教师任职资格、实训(实验)条件、编制说明。《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3]34号),公布了中等职业教育36个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4个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
(二)课程标准
2008年5月,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精神,深入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改革,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以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教科研中心组为主体,成立省中职、五年制高职语文、数学、英语等6个课程标准研制组,聘请沈彬等48位同志为研制组成员。2009年12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9]48号)明确新公布的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要求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对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的学习,及时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樱提高教师把握和运用课程标准的能力,提高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水平。
三、专业政策
(一)专业目录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8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8]6号)首次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共计19个大类、275个专业。明确《目录》是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要求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须按《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申报招生计划、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品牌特色。2016年,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省教育厅对《目录》进行修订,印发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年)》(苏教职[2016]7号)。明确原有的《目录》自即日起废止,现有在校生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要求各职业院校要依据新目录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专业设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等文件要求,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明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原则、设置基本条件、设置申报程序、监督与管理等。强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二是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三是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四是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五是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的五年制高职专业。
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每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对各地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业设置评审实行文本审核与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三)专业建设
2008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职[2008]12号),包括建设目标与思路、基础能力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管理、质量与效益、特色与创新项目五大方面的指标。2009年、2010年,分别组织了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办学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09]52号),认定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等22所学校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等41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259个专业为“合格”等级。《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点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10]43号)认定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江苏广播电视学校等23所学校“主持与播音”等82个专业为“合格”等级,认定江阴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个专业为“不合格”等级。
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苏教职[2011]39号),提出到2015年,全省所有设置专业均达到合格水平,同时面向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300个中等职业教育、10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创建150个中等职业教育、5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通知要求,201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对本地区所有现在举办、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进行检查视导。将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推荐省教育厅认定其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明确各地每年新增加的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均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专业”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本地合格专业认定情况报告报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标准,共认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品牌专业374个、特色专业232个。
四、学生管理
(一)学籍管理
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苏教职[2002]1号),明确了五年制高职学生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课程的选修重修和补考缓考、课程的免修免听和免试、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和结业、附则等12章67条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职[2005]39号)就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中专或申请改发中专毕业证书等有关事项作了补充通知,进一步明_了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转入中专)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德育督导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苏教职[2012]30号),要求牢固确立德育工作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首要地位,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新颁德育工作标准,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从2013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检查。201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的通知》(苏教职[2015]25号),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大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宗旨,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德育工作队伍,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薄弱环节,健全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修订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印发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苏教职[2016]1号),包括组织领导、德育制度、队伍建设、育人环境、内容途径、德育成效、特色创新七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自2016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视导)执行新标准。
(三)创新创业
2006年起,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江苏精神,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等7个部门每年联合举办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通过竞赛活动普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创造能力,形成一批创造成果,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大赛组织办公室设在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2010年起改成每两年举办一届,目前共举办了七届创新大赛。
2006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见》(苏教职[2006]20号),明确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握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关键环节:树立创业理念、开发创业课程、孵化创业项目、建设创业载体、开展创业实践,强调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组织保障。鼓励、扶持在校生创业,推进创业知识教育向创业实践转变。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合作,引进美国国家创业指导基金会(NFTE)创业课程,每年举办NFTE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培养创业教育认证教师,组织学生通过创业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提高创业能力。全省职业学校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实践,建设创业基地与创业园区,扶持一批学生开展创业。2015年,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举办了首届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开设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等竞赛项目。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在报名学校领取工资的在聘教师;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参评者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五年以内的学生。
五、技能教学
(一)技能教学基地
自2011年起,省教育厅启动建设四批省级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1]45号)明确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任务、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技能教学研究,开发技能教学课程资源,开展技能教学师资培训。研究国际国内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最新标准、最新岗位设置要求,指导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改革。承担全国、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比赛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和部分职业学校校际联赛组织工作,推动我省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水平的提升和技能大赛成绩的提高。
(二)技能大
自2007年起,我省每年组织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2017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江苏省中华职教社联合举办。本次大赛共设12个类别70个竞赛职业(工种)和项目。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获得过省赛、国赛学生组一等奖的学生选手不得参加同组别、同项目2017年度竞赛。获2015年、2016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7年度竞赛。团体赛每组可报1~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增设职工组。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奖项设置:参赛选手奖、指导教师奖、团体优胜奖。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参加中职组、高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对具有国家职业技术标准的职业工种,且获得教师组(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教练奖。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实习就业
(一)顶岗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