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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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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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康复中心及其医院等本系统下属单位的财务也纳入机关管理范畴,使之在市残联领导的监督和制度的约束之下运行。

2、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来自外界监督

对劳动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康复中心的专项康复经费以及市残联的其他大额经费,我们都要进行重点公开。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年前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预定收取总额;对于开支,我们按照规定用途拿出预算,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财政局审批后,按计划使用,我们决不违规使用、不无计划使用,把有限的钱全部用到残疾人事业最需要的地方

3、实行分户核算,严格财政会计审核

我们市残联系统的机关、劳动服务所、康复中心的财务,均实行分户核算。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监控

加快研究和制定市残联编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制定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细则,明确规范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等程序。尤其要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大量下拨款项的现状,强化机关各部门职责,加强对用款单位的项目执行监督,以确保项目制定科学、实施到位、专款专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用。

按当年确定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如当年项目计划无法完成,由中国残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项目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方案的确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委托社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鉴于机关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专业工作已是事业发展的大势所驱,市残联根据自身事业发展需要,在委托社会机构从事专业活动时,适时引入市场竞争手段,运用市场法则挑选社会机构,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于专业服务。

1、委托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探索残疾人服务专业化

一是委托一家专业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通过一对一的上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一、二、三不同等级的照料养护建议。

二是委托两家社会组织为全区重度残疾人服务,按照评估等级,提出一对一照料方案与残疾人签约,分别开展康复、心理咨询、家政等服务,同时还承担起对服务员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调度和教育培训职能。

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居家养护质量跟踪。设计问卷定期调查,充分倾听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2、委托开展满意度专业调查跟踪,探索服务质量最优化

为了提高向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委托有关医学会第三方进行评估。综合测评结果达到三方(卫生部门、街镇残联、残疾人)认可,进一步调动了卫生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考评等机制,强化内部审计

1、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是每年一次对市残联下拨各区县残联的康复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每年一次对市残联直属单位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三是对市残联机关各部室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对外交流等大额经费支出进行预决算跟踪审计;四是对基础设施装修改造经费预算进行审计,以审计认定的金额付款;五是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市残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凡工作岗位交流、晋升、退休等都必须经审计后方能离开原岗位。

2、制定《市残联大额物品采购招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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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的委员认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的”达13个部门,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到底是藐视法律权威还是其他问题导致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有的委员指出,共性问题明年要想办法避免,要将审计出来的共性问题告知未被审计的单位,让大家都避免犯同样的问题,促使审计工作上一个台阶。有的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的查处力度,而且查处一定要动真格,要明确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业务不熟悉还是不尽责造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查了公布了,到头来还是年年犯同样的问题。

集思广益、加大问责

按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安排,常委会根据委员和列席代表的分组审议情况,汇总形成了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违反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进行剖析,分类处理,要将审计出现问题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交组织部门,作为今后任用干部的参考”等4条意见报送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三个月内予以反馈。

8月12日,杨雄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作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针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在督查、联动、跟踪检查、问责、结果通报和公告等方面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细则、审计部门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成果共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等一系列制度措施。11月初,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反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件件落实。

开展跟踪、落实整改

审查监督政府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市审计局充分协商,从“审计工作报告”中选择各方反响较为集中、涉及社会民生的部门和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整改工作,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个部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等4个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5个部门所涉问题金额2.9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9.15%。从跟踪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都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基本落实整改或承诺整改。同时,被检查部门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有些部门反映,本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不统一,导致服务人员不稳定,影响服务质量,针对类似问题审计部门可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预算工委将这些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反馈给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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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XX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xx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xx年以前欠缴20xx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xx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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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区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回访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

(三)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审计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每年1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区审计局要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四)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存在的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区审计局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实施连续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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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审计工作研讨会议精神,2008年6月份,公司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电审综[2008]2号),全面安排做好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审计涉及七个方面问题的自查自纠,以及2007年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整改。10月初,公司召开审计工作专题通报会,将内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08年国家审计关注的八项重点进行通报。由公司总经部下发督办单,将审计整改和督办责任明确到职能部门,确保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的落实。10月29日,公司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公司贾福清总经理和陈栋才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对2008年国家审计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要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进行整改,促进公司各项管理规范。

2、2009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国家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以后,公司审计部结合审计提出问题,充分征求财务部、人事部、营销部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几次讨论修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下发了《陕西省电力公司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陕电审[2009]12号),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审计整改的具体事项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审计提出的问题,归纳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主多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五大类76项,逐项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单位,切实将审计整改安排部署到位。

3、2009年4月份,公司审计部组成检查组,对咸阳供电局、安康供电局、安康水电厂、汉中供电局、宝鸡铁塔厂、宝鸡电力机械厂、宝鸡供电局、铜川供电局8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分别听取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整改工作安排,抽查了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农电维管费收支、主业与多经产权关系和关联交易、价外资金收缴、电费呆坏账等事项的整改情况。经检查组查看整改资料和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已整改的问题均附有详细的凭证依据、文件说明和报告资料。检查组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使用用户工程结余资金购置资产,历史遗留多经欠主业资金,变电站、线路杆塔占地土地证取证不全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无计划购置车辆、大修计划下达较晚影响当年费用列支,电费及往来呆坏帐核销不及时等问题,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反映,要求尽快协调解决。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基层单位都十分重视这次审计整改工作,做到了安排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国家审计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各基层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当中,个别问题待省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后处理,审计整改任务在6月底以前能够基本完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在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心存侥幸、畏难回避,自查整改不彻底。个别同志对外部审计检查未发现,或通过做工作未予公开揭示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对自查问题的整改,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还有个别单位对待整改工作,不认真分析问题成因,作表面文章;不脚踏实地地改正问题,仍然抱着“摆平”的幻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和小团体的利益,认为已经“摆平”了,就不是问题。这不仅违背了依法从严治企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将来留下重大潜在隐患。二是就事论事,穷于应付,防范措施不到位。对待整改,个别单位习惯于就事论事,不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对于屡查屡犯,习惯性违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把习惯型违规自誉为“打球”、“踩红线”的得意之举。有的单位整改的数字虽不小,可是没有触及管理本身,缺乏从根本上、源头上进行治理措施。还有个别单位把整改与日程经营作为“两张皮”处理,把整改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割裂出来,一边纠正以前出现的问题,同类问题还在陆续发生。三是强调客观,摆脱责任,问题解决不彻底。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解决不利。有的同志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缺乏责任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前任遗留的问题,自己没有责任,怕得罪人。解决问题缺乏力度,片面强调挽救、弥补措施。片面强调历史客观环境和政策因素,缺乏对及时响应政策调整的正确认识。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对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的认识不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处理不及时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区分主、客观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要全方位采取措施,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整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完善措施,立足长效,推动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依法治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各项工作普遍迈上新台阶,公司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决策、依法建章、依法行事、依法维权”的治企方针,正确把握依法治企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积极解决体制、机制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公司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信用意识强、管理制度严、公众形象好、经营业绩优、品牌美誉度高的守法诚信企业,公司呈现出了“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良好局面。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的审计,是对公司系统工作的全面检验,有利于总结工作,帮助我们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应更加注重依法依规,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主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经得起各种检查、审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以此推动公司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再接再厉,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积极落实审计署提出的各项建议。前一阶段整改未完事项,要抓紧进行落实,务必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结果6月15日前报送省公司。

(二)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质量。对于审计及其他内、外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不留死角,确保整改的质量。需要纠正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纠正,坚决将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对需要沟通和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整改政策不清或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近期公司总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省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内外部审计、检查意见的督促与指导,切实将整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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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举一反三,规范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秘〔2020〕10号),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统筹协调、跟踪检查、协作联动、通报公开、结果运用、追责问责等长效机制,首次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20年区委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泉办明〔2020〕28号),于2020年9-10月份开展了督查。区审计局扎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出台了《颍泉区审计局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制度(试行)》《颍泉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跟踪督促审计问题整改,确保审计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截至2020年10月20日,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上缴财政资金514.51万元,收回资金208.17万元,问责2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制度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近三年以来的收入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非税实际入库数据与上年数据相差较大的单位,及时与其沟通核实,将各项收入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是关于部分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或执收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非税收入已上缴408.27万元。

三是关于预算支出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执行的问题。相关单位强化了预算执行的刚性,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支出。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问题

区财政局根据《阜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围绕全区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牵头完善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2021年度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不断提升了部门预算执行率。

关于无依据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涉及单位已收回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相关部门已清理核销往来款594.91万元。

二是支出票据或报销手续不完整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支出审核。

三是库存现金借条抵库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借出款项管理,已清理借条62.39万元。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核算,设置了明细账。

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了账实相符。

关于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的规定。

(三)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已修改完善普通门诊医保报补计算统计系统,纠正了超限额补偿问题。

关于超范围使用义保经费问题。相关学校已收回了部分超范围使用义保经费,归还义保经费。

关于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向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优抚补助、低保、五保补助,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相关单位均已收回,并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关于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申报审核。

关于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项目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初审推荐、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对项目进展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项目按照批复内容实施。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变更签证不规范、验收流于形式问题,相关单位将在以后项目建设中认真履行责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阜阳市王府营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日注销。

(六)村级财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村干部或其亲属虚报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虚报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均已退回。

无依据发放奖金问题。无依据发放奖金已收回。

社区无依据收取配套费问题。社区无依据收取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已上缴区财政。

资产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办事处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了“三资”管理的经济行为,完善支出手续。

(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无取水许可证取水问题。2家企业已办理了取水许可证,1家企业取水许可证正在补办中,向1家企业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关于限采区新增开采中深层地下水问题。依法封闭了深层取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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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现状

目前,由于消防部队的体制、编制所限,支队级单位普遍没有设置审计科,只是在政治部门设有专(兼)职审计员,通过调查了解,时任(专)兼职审计员70%以上不是正规的审计和会计专业毕业且没有审计和财务工作经验,再加上政治部门人员少,流动性强,审计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鉴于审计编制所限,审计专业性强等原因,支队对所属大队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是委托后勤财务人员具体实施,由于后勤部门是所属大队部队行政经费供应的主渠道,大队会计账目均纳入支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因此后勤财务人员对基层大队的审计,实际上相当于自己审自己,审计监督作用明显减弱。

二、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

预算管理是经费管理的“龙头”,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严格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单位经费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支队对大队级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率要达到100%。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重点放在经费投向投量是否合理,是否严格落实预算,如大宗物资采购、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加大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核实预算外经费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的依据是否合法,支出的标准是否合规。实际工作中要把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确保不发生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现象,不发生财务收支不真实,财务信息不可用的现象。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初,政治部门结合人员调整和任职年限情况,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100%,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50%,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有无决策失误、越权和越范围开支现象;预算外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违规收费和超财力支出现象;家底经费结存情况,有无“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

(三)开展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

支队对大队级单位的大额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要积极落实“审计关口”前移规定,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从预算编制、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等环节入手,强化事前监督与过程控制,预防大宗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浪费和舞弊等问题发生,力争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展执法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各支队级单位要成立由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人员组成的执法专项审计调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大队执法专项审计调查。采取查阅案卷、向当事人调查、座谈了解、审查会计资料等方式方法,重点调查罚没款收入、行政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突出审查故意转移、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让公安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开展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现役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要求,当前,支队级单位要做好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大队的土地、房屋资产占有、使用、管理及权属等情况,加强和规范土地及房屋资产管理工作,维护部队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一)建立审计工作领导责任制

由于审计工作直接对支队党委负责,因此支队军政主官对审计工作负总责,政治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后勤处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总队)要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支队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支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联席会议,研究有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任期满两年且负有经济责任的大队主官,要按规定向支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审计发现的问题,贵在整改。被审计大队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大队主官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建立岗位与专业相结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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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情况,参照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重点和其他市州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纠正。

1.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寅吃卯粮”、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计划控制规模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的严肃性。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权限批地、未批先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少数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群众权益。

3.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重点查找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反《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违规“毛地”出让建设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应建设用地,违反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低价出让建设用地,违规向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供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证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重点查找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高估地价抵押,以及重复抵押、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5.耕地保护方面:重点查找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标考核量、基本农田划定不合规、基本农田闲置荒芜、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不实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6.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后续整改工作,着力盘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7. 违规使用土地方面:重点查找用地单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违规行为,深化整改落实,依法依规组织查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8.工业企业用地方面:重点查找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不达标、开发强度不够等问题,督促用地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工业用地评价、考核、监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开发强度

同时,配合财政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资金等问题。配合发改等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评价成果。

(二)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范计划管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稳增长用地需要。

3.完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程序,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强闲置土地监管,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政策。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保护,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

推进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政策协同,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确保国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层面加强研究,进一步推动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方案与部署阶段。市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迸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从制度建设上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将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同时,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根据分工要求,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报告阶段。市局梳理汇总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另文通知)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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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审计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原规划内容进行了充实,制定了《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效益审计,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效益审计方法体系的工作目标,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之路有了更为明确的内涵。结合深圳的实践经验,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实施独立类型的绩效审计项目。目前,全国已普遍开展效益审计,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效益审计方面投入的力量将近40%,但总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独立类型的效益审计占少数,与现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其他审计类型相结合的效益审计占多数。只有效益审计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审计业务才能更靠近现代审计。二是具有立法支持。深圳作为一个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的经济特区,为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也提供了较好的立法支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1年6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2005年9月27日起施行),对绩效审计分别做了具体规定。有了地方法规作为依据并加以约束,绩效审计逐步成为深圳市审计机关经常性的审计任务。在全国性法规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审计机关应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支持。三是形成绩效审计操作规范。经过近六年的探索和实践,深圳绩效审计逐步走向规范。在审计选项上,采取重要性、实效性、可行性原则,建立了绩效审计项目库,探索推行滚动式项目计划管理。在审计实施方面,抓住审计评价这一关键环节,采用指导性标准、技术性标准、经济性标准等进行绩效评价。在审计报告方面,制定了单项审计报告和综合审计报告的写作规范,建立了报告撰写、复核、领导审批的责任制。随着各地审计机关全面推进效益审计,有关的操作规范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审计整改机制,探索审计监督取得实效之路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整改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执行审计决定的工作,而且包括了审计机关和其他监督机关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整改情况的工作。修订的《审计法》正式实施前后,全国各地政府和审计机关在强调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同时,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取得实效的路子。其中,深圳市近年来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计整改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审计整改法制建设。2005年9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成为深圳市加强审计整改的重要法规。二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深圳市通过出台《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和相关实施意见(合称“1+6”文件)、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以审计、监察机关为主体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从2005年以来,深圳市审计局负责抓好审计整改跟踪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评估,深圳市监察局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分头汇总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国土基金审计、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形成了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合力。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审议机制。按照《决定》的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国土基金审计、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听取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报告,就审计整改结果提出审议意见,使审计整改进一步落到实处。通过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各被审计单位比往年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圳市的审计整改成效获得社会各方好评,推动审计工作取得了实效。四是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深圳市走向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能及时公开审计结果,进一步推动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2002年首例绩效审计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便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从2003年开始,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在媒体上全文公开。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正式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8个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至2006年,深圳市审计局共了38份审计结果公告。

三、全面加强审计管理,加快审计工作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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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按照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在把握区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围绕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按照“提质、提速、提效”的目标要求,把创新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展审计范围,实现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全覆盖。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基础,通过揭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重点关注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关注经济安全,关注民生,关注体制、制度性缺陷,促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二是按照《审计法》和《人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紧扣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审计内容,全面、系统地反映区级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财政改革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三是以“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政府收支分类为基础,以重点财政资金管理、分配的总体情况为依据,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综合反映区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从宏观性、效益性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保障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城管局、教体局、发改局、民政局、科技局、开发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和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共十个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并根据需要对有关二、三级单位和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

(三)国库审计

主要对国库2011年度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国库资金情况开展审计。

(四)专项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围绕区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促进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财政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总体上把握财政各项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情况,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审计财政部门执行有关财税政策制度的合规性,执行中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运行是否有效,分析我区现行制度、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完善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政府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掌握转移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了解上级结算补助、项目目标、专户拨款项目标准、依据和总量。

2、区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从总体上核查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关注预算收支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收支是否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是否合规,揭示预算执行结果与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模及结构上存在的偏差,推动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

3、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检查综合预算编制,审查财政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足额向各部门批复,批复部门预算是否完整、及时,预留预算指标是否公开、透明并有专项用途,有无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性质;审查所编制的部门预算中专项支出预算是否明确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有无应编未编或少编年初预算;预算指标追加是否合理,揭示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以及部门存在大量结余而财政部门继续安排预算资金的问题。

4、重点预算支出资金分配情况。审点预算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性资金的支出效果,主要审计财政支出的规模,关注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预算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和趋势。关注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5、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有无挪用或调剂使用资金,有无因资金滞留而影响使用效益问题。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延伸部分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检查财政部门分配资金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安排专项资金的合理性,资金到位的时效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审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6、预算结余情况。审查财政预算结余是否真实,分析结余的构成和形成结余的原因,上年结余是否编入本年预算,结余情况和动用结余安排的预算支出是否向人大报告,揭示无具体对应项目结转资金等问题。

7、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分析预算超收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审查以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支出结构和使用投向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有效。

8、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审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审批使用是否合规;统筹调剂资金使用及投向是否严格规范;分析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规模和管理、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分析部门及部分所属二、三级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计财政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及分配、使用的效益性;预算管理与核算的规范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执行和落实情况。审查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细化,预算约束是否严格,办公经费压缩控制情况;各项资金是否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隐瞒结余和收入;是否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开支的情况。

2、预算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一是审计是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办理支付;二是审计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财政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分配下拨;三是审计追加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及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四是审计部门(单位)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的合规性。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要审查部门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摸清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结构、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情况。对因公出国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是否按规定编报预算、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重点关注车辆购置有无预算、是否超编超标,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为规避车辆超编超标通过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报销费用等问题;对公务接待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有无预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通过虚假发票报销费用,有无通过会议费、培训费等列支接待费,有无挤占专项经费以及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有无通过隐瞒收入报销费用等问题。对监督和制约“三公”支出提出建议。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环节,逐项核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和效益性。对重点专项资金,按资金流向加大延伸审计力度,检查不合规支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资金结余情况。核实账面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审计有无通过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方式隐瞒结余、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分析结余资金性质、规模和原因,检查有无资金长期滞留和闲置的问题。

6、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一是审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是否按照“票款分离”的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缓缴、少缴和不缴等问题;二是部门单位取得的捐赠收入、房租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管理,有无少缴、不缴、坐收坐支等问题。

7、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情况。关注部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到位有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的管理使用等基础工作是否真实、规范。

(三)国库审计

1、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情况;审计国库在财税库联网操作中是否及时收纳各项预算收入,是否按照同级财政机关预算拨款凭证,按用途拨款,办理集中支付工资和预算资金拨付是否规范,有无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拨款,有无违规推迟拨付预算资金。

2、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重点审查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财政、税务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冲退预算收入和办理调库更正,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办理退库问题;有无违规为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虚假退库问题,有无超越国家规定范围的退库问题;有无延解预算收入、积压资金问题。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依据《区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2010年度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对以前年度未拨付资金进行跟踪,对2011年教育费附加资金收缴、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资金等问题,着重评价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结合社会热点,关注学生生均经费的使用,促进教育投入资金的效益性、效果性。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审查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资金使用单位,做出效益性分析和评价。审查资金在预算安排、管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分析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的建议,促进城市维护资金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提高资金效益水平。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科技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及效益情况,结合《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科技资金预算安排及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促进我区科技创新。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残疾人保障金使用情况。审查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社区就业,及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用途,加强社会保障性基金的监督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制定规范的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把党和政府扶持帮助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检查政府债务情况,掌握政府债务规模、来源、结构、内控监管及偿还情况,结合管理使用,分析资金效益,督促落实债务偿还,为资金管理提供预警建议,完善我区融资偿还制度,推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依据《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披露有无违反招投标程序、施工合同签订及工程签证不规范、随意变更签证、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严重超预算等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

(六)跟踪检查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所明确的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对201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已及时向区审计部门反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意见。由区审计部门汇总整理后,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向区政府汇报和向区人大报告。

四、组织实施安排

2012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2012年5月10日前,出具各单项审计报告。

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报告》。

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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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省政府已督促省财政厅认真抓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一是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切实做到省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并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二是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式。完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并逐步建立与定额体系相配套的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和实物配备标准体系。2006年,结合市场价格调整了部分办公设备配置经费标准。同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定额体系。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政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省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关于强化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监督问题

针对部分省级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省政府已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各单位擅自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以改善单位职工福利等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等,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规范预算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将财政性其他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一级预算单位的支出审核,增加集中支付系统内划转支出的事前审批手续,堵住资金随意划转的漏洞,并积极探索二、三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管理的有效办法。三是督促省级各部门落实对下属单位尤其是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责任,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追究违法违纪责任,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三、关于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省政府于2005年3月颁布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了全面规定。省政府将进一步提高《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执行力,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力度。一是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确保项目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民主、合法合规,从源头上提高项目投资的有效性。二是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和财政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省政府还将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力求通过“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严肃处理。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去年以来,省政府采取了整合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等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将研究采取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按照“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加强立项审查,规范项目申报要求,做到立项依据充分,项目任务目标以及措施明确,便于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三是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建立项目库,细化、规范和严格项目预算编制,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四是及时清理结余资金,除明确跨2年以上执行的项目支出预算外,若2年未使用完毕的,其结余资金收归财政用于平衡预算。对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集中采购的节余资金,其中属项目支出结余的,由省财政用于平衡预算。五是积极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年度预算财政支出3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必须进行绩效自评,省政府将督促省财政厅抓好绩效评价的抽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六是逐步建立与使用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优良的优先考虑,无正当理由未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省政府还将督促省财政厅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五、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及投融资机构监管的问题

省政府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监管工作十分重视,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省国资委先后制定了30多个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和44个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国有产权代表、财务报告、内审报告和专职监管等4个报告制度,构建了企业改革方案、清产核资、国有产权处置、经营业绩考核等6个审核批复工作流程,初步形成了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授权经营绩效考评为重点的国资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属国有资产改革和监管工作,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真研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思路,加大整合和重组力度,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政府已对建立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国有独资企业和绝对控股企业职工董事制度作了研究,省政府将开展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试点工作,并要求省国资委抓紧制定监事会的工作规程和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确保其权责相当、监管有效。三是以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尤其是完善应收账款处理等考核办法,确保经营者年薪与企业真实业绩相挂钩。探索建立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或占用费收缴的相应制度,促使国有资产安全增值。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省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对政府性投融资机构的监管,专门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性政府负债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省政府研究了外债管理工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把政府债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省政府将在义乌召开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六、关于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内容构成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项目编制要求,力求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加强对项目预算的审核,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关于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不少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进行整改,要求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包括部门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不同来源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编入部门预算,足额及时上缴。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将房租收入用于工会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省信息产业厅已于2005年8月将房租结余65357.60元交入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行政账户,同时规定今后凡拥有产权证的自有住房租金收入,一律交入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行政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不再作为工会福利。

关于省建设厅收取国有股红利473.88万元账挂“暂存款”问题。2004年8月,省建设厅收取的国有股红利473.88万元,以暂存款的形式账挂省级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因当时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正在着手制定有关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省建设厅打算待办法出台后对收取的国有股红利按规定进行办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用于该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调剂费用。由于此办法至今未出台,该国有股红利至今未动用。

关于省水利厅向下属事业单位收取收入调节基金问题。省水利厅已于2005年停止执行《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收入考核办法(试行)》,也相应停止收取调节基金。

(二)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随意性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挤占专项经费情况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信息产业厅进行了整改,要求必须严格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拨入的引种育种、病害防治、企业扭亏增盈专项资金转为“事业基金”问题。由于客观因素,暂时无法实施该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关于省海洋科技开发中心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计提福利费的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已督促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下属单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职工基本工资、奖金、物管费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按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要求,均已作调账处理。

2、关于专项经费未及时拨付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把项目拖到次年。

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局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已进行了清理,可拨付的已于2005―2006年陆续拨付有关单位,节余资金将按规定陆续转入事业基金。

关于省建设厅下属的城市化规划专项经费至2004年底尚有2444.79万元结余,使用率低下问题。省建设厅根据审计意见已作了认真整改,并督促各课题组加快课题研究进度,保证质量,尽快完成结清。

关于省民政厅项目资金使用低下问题。省财政厅已督促省民政厅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要求严格按照财政核准的项目内容和金额使用,对需跨年度使用的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同时加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使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3、关于省水利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已全部作了整改,同时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项目清理,及时公布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

关于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未全额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省教育厅已作了整改,发文要求各有关高校收取的报名考务费全额上缴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关于省供销社向兴合集团公司收取管理费问题。2005年审计整改后,省供销社已不再向兴合集团公司收取管理费。

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存在一定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省财政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是加大资产清查力度,确保固定资产足额登记入账。二是加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监管,加强资产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普陀山锦屏山庄股权的转让问题。省供销社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正在修订社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企业改制款替下属金海宾馆列支房租的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已按要求进行账务调整,暂作挂账处理。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下属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的改制处理资产49.5万元问题。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已将款项上缴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部分省级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或未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问题,省新闻出版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已根据审计意见,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将上述资产补记入账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关于省教育厅机关工会投资“娃哈哈”法人股问题。省教育厅机关工会已于2005年11月对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的42万元投资调整入账。

3、关于下属单位会计核算较薄弱,收入不入账、漏缴税金,账外发放福利、虚开发票套现发放福利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省教育厅下属省教研室将收取的教材组织编写费等费用未作收入反映问题。省教研室已于2005年10月按要求调整账务,将该款项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关于省供销社下属兴合集团控股的部分成员企业收益未按规定予以反映问题。省供销社已作整改,将收益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省信息产业厅下属无线电监测站账外收入12.69万元直接发放14位职工福利、擅自核销对省无线电通信技术公司的投资款问题。省无线电监测站已作整改,将账外收入用于直接发放职工福利后的余额交入法定账户;已对擅自核销的投资款作相应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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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陈沙公路及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设置和广告权;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广告权、冠名权;

3、跨省长途货运、客运;

4、跨区公交线路营运;

5、机动车辆检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小汽车车牌(私有);

6、机动车占道停车场;

7、网吧;

8、加油站;

9、国有土地、海域、场地使用;

10、未纳入市统一管理范围的砂、石资源开采及经营;

11、保安器材经营。

二、落实区直属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区建设城管、交通、公路、公安交警、文化、经贸、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等涉及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对照本工作意见规定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共资源经营项目,了解当前这些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的经营状况,拟订严格、科学、规范的有偿经营计划;

2、拟订有偿经营权招标拍卖底价;

3、拟订本部门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包括特许经营计划、特许经营权拍卖底价、招标拍卖方式、日常管理方法、监管责任等方面内容),征求区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意见后,与区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拟订正式文件向全社会颁布,作为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的操作依据。

4、工作方案确定颁布后,按方案规定程序完成有偿经营权招标拍卖工作,颁发2009年度(或以后若干年度)有偿经营权证。

5、上交有偿经营权拍卖收入。

2009年1月1日后,市场主体在本工作意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未取得有偿经营权的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一律应停止经营,有关职能部门不给予办理各项前置性行政许可,须取得而未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原已办理的其有关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按本工作意见办理,由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依法查处。

三、开展非税收入重点检查

区直各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应对本部门执收执罚项目的征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有关政策纠正征管工作存在问题,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确保执收执罚收入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对下列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1、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土地价款的征收管理情况,已使用土地拖延和不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的项目;

2、建设与城市管理局各项建设收费管理情况,清理历史遗留的“八无”工程进展情况,新区设置以来没有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的清理取缔情况;

3、环保局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

4、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包括无证、无计划抽取地下水的情况。

上述重点检查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报告和整改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对原征管制度不完善的,要拟订相关制度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于2009年1月底前颁布实施,确保2009年度起取得成效。区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专门小组对上述重点检查项目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定。

四、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所有非税收入包括: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土地统征统管、收回处置闲置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按规定应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捐赠收入均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区财政。区财政按各项政策规定拨付各类专项业务经费。区财政局要对现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于2008年12月上旬前提出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对尚未出台制度的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要拟订处理好部门与财政关系、调动部门管理积极性、确保部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管理制度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于2009年1月底前颁布实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区政府成立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有偿经营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水雄、区财政局局长蔡珏夫任副组长,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交通局、文化局、海洋渔业局、公路局局长和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吴茂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要强化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如下:

1、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及其他非税收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涉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2、监察、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落实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土地统征统管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3、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经营权、闲置土地拍卖底价的检查监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整顿并根据上级政策及我区情况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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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6月)。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9月)。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