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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同意《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中总干渠建设规模、调水量的配置原则和*省供水范围、总干渠等别和级别的划分;同意对*的分水量;同意总干渠豫冀界设计流量235立方米每秒,冀京界设计流量50立方米每秒。同意总干渠*省段总体布置、线路走向、输水方式、分配水头、分水口门的数量和位置。
交叉建筑物、控制工程的数量和防洪标准等应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订;分水口门采用的设计水位可能偏高,为提高引水保障程度,下阶段设计时应留有余地。
二、关于供水目标
《项目建议书》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的建设目标,希望在制定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时具体落实,尤其在南丰北枯的年份,应适当加大调水量,以改善京津华北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严重恶化的生态环境。
三、关于瀑河水库
瀑河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的在线调节水库,其调丰补枯和检修、事故备用作用十分显著,建议将该项目列入水源工程,与中线一期工程同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关于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
同意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调水方案。但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作为长江流域的防洪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建设,该工程投资不应计入调水工程投资。丹江口水库的移民费用不应另计折旧费用。
五、关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投资分摊与水价
原则同意项目编制单位提出的根据分水量与输水距离确定各省的投资分摊计算方法,但总干渠投资分摊计算划段偏粗,下阶段应根据各省市在总干渠上的分水情况,进一步细化总干渠投资分摊。
我省分摊主体工程投资最多,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又很重,而经济承受能力又较低,按《项目建议书》推荐的筹资方案,我省难以承受。考虑到我省长期无偿向北京和天津两市提供水资源,为确保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用水作出了很大贡献与牺牲,希望中央在中线工程投资上给我省以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水价基金方案时统筹考虑地方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筹资需要。我省建议*段筹资方案:主体工程中央资本金不低于*分摊投资的2/3以上,*省配套工程投资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原则同意两部制水价办法,但制定容量水价时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容量水价不应计入折旧费用。
篇2
1.0.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中央和地方(包括中央参与投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进行取舍。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根据需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充要求,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照执行。
1.0.3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并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1.0.4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0.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编制。项目业主应承担所需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1.0.6 项目建议书应按本暂行规定第2~12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2.1 项目建设的依据
2.1.1 概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现状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利水电建设的要求。
2.1.2 概述项目所在地区水利水电建设现状及其近、远期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的要求。
2.1.3 说明项目所依据的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2.1.4 概述规划阶段方案、比选结果和规划成果审批意见。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 阐明项目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规划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防洪治涝。应阐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情况及对地区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地区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治涝能力的要求。
(2)河道整治。应阐明本地区河道(河口)演变情况及地区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整治工程设施现状,河道、河口水网区现有主要问题,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河流水沙特性,分析治理河道、河口的条件与要求。
(3)灌溉。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平衡状况,受水地区农业生产现状,发生的主要旱灾和渍、碱害情况及特点,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灌溉用水、节水、排水工程设施现状,农业节水目标及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灌区地下水状况,并分析地区农牧业发展对灌溉及排水的要求。
(4)城镇和工业供水。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状况,受水地区工业和城镇用水、节水和供水设施现状。根据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和节水目标,分析受水地区对供水工程的要求。
(5)跨流域调水。应按城市供水、灌溉、水力发电、通航等一项或多项任务,逐项分别阐明兴建工程的要求。
(6)水力发电。应阐明本地区动力资源情况。根据电力工业现状、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供电需求情况,分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电项目的需求。
(7)垦殖。应阐明本地区滩涂淤变情况及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地利用和垦殖现状。分析滩涂淤变趋势,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垦殖总体规划,分析研究地区对垦殖的要求。
(8)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有通航过木要求时,应阐明本地区已有航运和漂木设施的能力及工程现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客货运量和漂木量增长的预测,分析研究发展通航过木工程的条件和要求。
2.2.2 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任务要达到的目标,在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
2.3 项目建设的任务
2.3.1 阐述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对于多目标开发利用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总体效益优化原则,分析研究各部门对本项目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结合工程条件,考虑本项目在流域和地区规划中的作用,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
2.3.2 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
2.4 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比例尺:1:500000~1∶XX000)。
(2)工程项目所在河流(河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比例尺:1∶10000~1∶1000000)。
3 建设条件
3.1 水 文
3.1.1 简述工程所在流域(或区域)自然地理、水系及现有水利工程概况。
3.1.2 简述工程地点的气候特性和主要气象要素的统计特征值。
3.1.3 简述工程地点及其附近河段的水文站网和基本资料情况。
3.1.4 径流:
(1)简述工程区域内的地表、地下径流的来源、范围和补给方式。
(2)提出天然年、月径流系列,并作系列代表性初步分析,必要时进行系列的插补、延长。
(3)初步确定径流统计特征值,简述本流域径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4)对灌溉和供水工程应简述地下水补给量、可开采量、水质状况及其分布情况。
(5)对供水和水电工程应提出枯水径流初步分析计算成果。
3.1.5 洪水:
(1)简述工程区域的暴雨和洪水的成因、特性及其时空分布情况。
(2)简述对工程设计有影响的历史特大暴雨和洪水的范围、量级及重现期。
(3)简述洪峰、洪量的还原及插补延长方法,系统的统计原则和代表性分析,并进行频率分析。
(4)简述工程设计洪水的推求方法。对下游有防洪要求的工程应进行地区洪水组成分析,初步确定设计洪水成果。
(5)简述施工设计洪水系列的统计原则,初步确定施工设计洪水成果。
(6)无实测洪水资料时,可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流量,提出初步成果。
(7)平原排水工程,可用实测流量资料或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排涝流量。
3.1.6 对多泥沙河流需简述工程地点泥沙的主要来源,统计(或估算)多年平均输沙量和特征值。
3.1.7 提出工程设计代表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
3.1.8 其他水文要素:
(1)简述工程地点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特征。
(2)有冰凌危害的河段,应简述本河段冰凌特性。
(3)有潮汐影响的河段,应初步确定潮汐水位统计特征值、潮汐流向、流量及影响时间。
(4)对水面较大的输、蓄水工程,应考虑水体蒸发影响,初步统计(或估算)工程地点的水面蒸发值。
3.1.9 对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按调出区(水源区)和调入区(受水区)分别简述与本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概况。
3.2 地质
3.2.1 简述工程已完成的地质勘察工作项目与工作量。
3.2.2 简述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构造稳定性,并初步确定工程场区地震基本烈度。
3.2.3 简述水库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特征、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基本地质环境,初步分析库区可能存在的渗漏、库岸稳定、浸没、固体径流来源、诱发地震等工程地质问题。说明水库工程区内有无重要矿产及古文化遗址。
3.2.4 简述闸坝工程枢纽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岩溶规律、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特性等。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岩基承载能力、抗滑稳定、渗透稳定、渗透流量以及边坡稳定等主要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岩体风化卸荷、软岩、软弱结构面、大断层等工程地质特性。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土基承载能力与稳定性、渗透稳定、振动液化、胀缩性、湿陷性、冻胀性等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土等工程地质特性。
3.2.5 简述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线路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包括明渠、隧洞和其他地下洞室)的成洞条件和边坡稳定性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2.6 简述堤防河道整治(滩涂围垦)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情况和岩土工程特性,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堤基稳定性、砂层液化及堤内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
3.2.7 简述灌(排)工程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初步分析和预测工程区可能存在的土地盐渍化、黄土湿陷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2.8 简述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储量、质量和开采条件。
3.2.9 对各工程比较方案的工程地质环境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3.3 其他外部条件
3.3.1 分析项目所在地区和附近有关地区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相互影响。
3.3.2 分析其他行业对本项目的要求,收集有关报告和技术文件。
3.3.3 说明有关部门和地区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协作关系以及有关协议。
3.3.4 说明本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基本建设在建规模简要情况。
3.3.5 说明在本地区水利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该工程项目所处的开发次序。
3.3.6 说明有关其他部门、地区影响该工程立项的因素。
3.3.7 说明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确定的意见。
3.4 附图
(1)水系图。
(2)区域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50000~1∶XX00)。
(3)水库工程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10000~1∶50000)。
(4)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地质剖面图或略图(比例尺:1∶XX~1∶10000 )。
(5)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范围图(比例尺:1∶10000~1∶50000)。
4 建设规模
4.1 通则
4.1.1 对规划阶段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复核。
4.1.2 在确定单项任务的工程规模时,应分析对其他综合利用任务的影响。必要时,应为以后的综合利用开发留有余地。
4.1.3 对多泥沙河流应分析泥沙特点及对工程的影响,初拟工程运行方式。有冰凌问题的工程,应分析冰凌特性和特殊冰情对工程的影响,初拟相应的措施。
4.1.4 说明有关分期建设的要求及其原因。
4.1.5 通过初步技术经济分析,初选工程规模指标。
4.2 防洪工程
4.2.1 分析防洪保护对象近、远期防洪要求,初步确定不同时期的防洪标准,初选防洪工程总体方案以及工程项目规模。
4.2.2 河道与堤防工程:
(1)初步确定各河段安全泄量和控制断面设计水位。
(2)研究洪水特性及排涝要求,初选河道治导线、堤线、堤距、行洪断面型式,以及重要的河控节点。
(3)对感潮河段,应考虑潮位对行洪的影响。
4.2.3 水库工程:
(1)根据防洪工程总体方案,初拟水库工程的防洪运用方式和泄量。
(2)初选水库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总库容和汛期限制水位。
4.2.4 行、蓄、滞洪区:
(1)初拟行、蓄、滞洪区的控制运用原则,初选分洪口门位置、分洪水位和流量以及隔堤布置。
(2)初步确定行、蓄、滞洪区的范围,初选行、蓄、滞洪区设计水位与相应库容,提出行、蓄、滞洪区生产、安全建设安排的总体设想。
4.3 治涝工程
4.3.1 初步确定治涝区范围、治涝标准和治涝措施,初选治涝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大型涝区应初拟治涝分区。
4.3.2 初选治涝骨干沟道(渠道)的排水流量和水位。
4.3.3 分析洪水期向外河排水时受外河水位及潮位顶托的影响,初拟相应的措施。
4.3.4 采用抽排方式时,初选泵站装机容量、设计流量及扬程。
4.4 河道整治工程
4.4.1 初步确定河道的治理河段。
4.4.2 初步确定治理河段的治理标准,对河道洪水流量进行断面复核,初选治理河段的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和设计河宽。
4.4.3 研究河流、潮流水文特性和河床、河口演变规律及河势发展趋势,结合考虑岸线利用问题,初选治导线和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选重要河控节点的位置。
4.4.4 初拟治理工程分期实施方案。
4.5 灌溉工程
4.5.1 分析灌溉水源可供水量,初步确定灌区范围和总灌溉面积,初拟灌区开发方式、设计水平年和灌溉保证率。
4.5.2 初拟灌区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制度,分析灌溉定额,初步确定灌溉需水量和年内分配过程。
4.5.3 初选灌区灌溉系统整体规划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4.5.4 初选骨干渠道的渠首设计水位和设计引水流量。
4.5.5 初选引水枢纽及泵站等水源工程的设计引水流量、扬程及装机容量。
4.5.6 以水库为水源工程时,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最低引水水位、灌溉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引水方式。
4.5.7 分析灌区排水条件和排水方式,对有排渍、改良盐碱要求的灌区,初拟排渍、改碱标准及排水工程措施和规模。
4.6 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
4.6.1 初步确定工程供水范围、主要供水用户,初拟设计水平年和供水保证率。
4.6.2 分析水源可供水量和水质状况,初选供水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步确定引水工程设计引水流量、年引水总量。
4.6.3 以水库为水源工程时,初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最低引水水位、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引水方式。
4.6.4 初选主要输水、扬水、交叉建筑物的规模。
4.7 跨流域调水工程
4.7.1 初步确定工程总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分期实施顺序。
4.7.2 分析水源条件,初步确定适宜的调水量、相应的水源工程以及补偿工程措施和规模。
4.7.3 初步确定调水量在地区和部门间的分配,初拟输水工程、调蓄工程布置及规模。
4.8 水力发电工程
4.8.1 分析供电范围和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任务、作用,初拟设计水平年和设计保证率。
4.8.2 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4.8.3 初选装机容量,提出电站的保证出力和多年平均发电量指标。
4.9 垦殖工程
4.9.1 初步确定垦殖区范围和垦殖面积,初拟开发利用方式。
4.9.2 分析可利用的供水水源条件、水量及其保证程度。
4.9.3 初步确定防洪、防潮设计标准,初选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拟垦殖区灌溉、排水体系。
4.9.4 初选挡水堤、围堤、涵闸等工程位置和规模。
4.10 综合利用工程
4.10.1 综合利用水库按各综合利用任务的主次顺序,分析不同任务对水库水位、库容的要求,初拟水库运用方式,初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防洪高水位和总库容,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4.10.2 对具有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任务的其他枢纽工程,应按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协调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初拟整个枢纽工程的运用方式,初选各建筑物的设计流量和水位。
4.10.3 有通航、过木要求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应根据设计水平年通航、漂木发展需求及过坝(闸)运量,初选通航、过木建筑物规模。
4.11 附图
(1)工程项目总体布置图(比例尺:1∶1000~1∶XX00)。
(2)有分期建设要求的分期建设布置图(比例尺:1∶1000~1∶XX00)。
(3)供电范围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现状及远景)(比例尺:1∶1000~1∶XX00)。
5 主要建筑物布置
5.1 工程等别和标准
5.1.1 根据初选的建设规模及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工程等级及主要建筑物级别、相应的设计洪水标准和地震设防烈度。
5.2 工程选址(选线)、选型及布置
5.2.1 根据规划阶段初拟的工程场址(坝址、闸址、厂址、洞线、河线、堤线、渠线等)的建筑条件、工程布置要求、施工和投资等因素以及必要的补充勘探工作,初选工程场址。
5.2.2 初选主要建筑物基本形式,对工程量较大或关键性建筑物作方案比较,初拟次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
5.2.3 根据初选(或初拟)的建筑物型式,经综合比较,提出工程总布置初步方案。
5.3 主要建筑物
5.3.1 简述主要建筑物初定的基本布置、结构形式、控制高程、主要尺寸及结构、水力学核算成果,初选地基处理措施。对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筑物宜作重点分析研究。
5.4 机电和金属结构
5.4.1 根据动能参数和装机规模,初拟水轮发电机组或水泵电动机组的单机容量、机组台数和机型。
5.4.2 初拟输配电工程的规模,初步提出接人电力系统的供电或送电方向、进出线电压、回路数和输配电距离,初拟电气主接线。
5.4.3 初拟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的规模、形式及布置。
5.5 工程量
5.5.1 分项列出工程各建筑物及地基处理的工程量。
5.5.2 分项列出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工程量。
5.6 附图
(1)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1∶1000~1∶XX)。
(2)主要建筑物平、剖面图(比例尺:1∶500~1∶1000)。
(3)大型长距离调水总干渠纵断面图(横向比例尺:1:5000~1:10000;纵向比例尺:1:500~1:1000)。
6 工程施工
6.1 施工条件
6.1.1 简述工程区水文气象、对外交通、通信及施工场地条件。
6.1.2 初步提出施工期通航、过木、供水及排水等要求。
6.1.3 简述主要外购建筑材料来源及水、电、燃料等供应条件。
6.1.4 简述天然砂砾料、石料、土料等来源、开采和运输方式。
6.2 施工导流
6.2.1 初拟施工期导流标准及流量、导流渡汛方式、导流建筑物形式和布置,估算相应的工程量。
6.3 主体工程施工
6.3.1 初拟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
6.4 施工总布置
6.4.1 初拟对外交通运输方案、场内主要交通干线布置。
6.4.2 初拟施工总布置方案。
6.5 施工总进度
6.5.1 简述施工进度安排原则,初拟施工总进度及控制性工期。
6.5.2 简述分期实施意见。
6.5.3 估算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数量和劳动力等。
6.6 附表
(1)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2)施工总进度表。
7 淹没、占地处理
7.1 淹没、占地处理范围及主要实物指标
7.1.1 通过查勘和对地形图、工程布置图的分析,初定水库淹没(包括塌岸、浸没等)、工程占地处理范围。
7.1.2 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农村部分实物指标,包括人口、房屋、耕地、果园、林地、牧草地等。
7.1.3 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城镇、集镇的规模(人口、占地)、受淹没影响程度,并说明迁建规模及实物指标。
7.1.4 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铁路、公路、工矿企业、电力、通信等专项设施及矿藏、文物古迹的等级、规模、淹没影响程序。其等级、规模可向各行业部门调查。
7.2 移民安置、专项迁建
7.2.1 以县、乡为单位,在初步分析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征求有关地方政府意见,初拟移民安置去向及生产恢复措施。
7.2.2 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和进行查勘选点,初选城镇、集镇的迁建方案。
7.2.3 说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专项迁建设施的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7.2.4 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淹没、占地处理和补偿标准的初步意见。
7.3 补偿投资初估
7.3.1 以主要实物指标为基础,结合安置去向,参照有关法规文件、类似工程补偿标准及专业项目单位工程造价扩大指标,初估补偿投资费用。
8 环境影响
8.0.1 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环境功能等环境特征。
8.0.2 根据工程影响区的环境状况,结合工程开发的规模、运用方式、移民安置、施工组织方式等特性,简要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有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或环境保护规划的,应说明工程开发是否与这些规划的目标相协调。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否存在工程开发的重大制约因素。
8.0.3 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应初步提出减免的对策和措施。
9 工程管理
9.0.1 初步提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与隶属关系以及资产权属关系。
9.0.2 初步提出维持项目正常运用所需管理维护费用及其负担原则、来源和应采取的措施。
9.0.3 根据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初步框算工程管理占地规模。
9.0.4 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及有关部门意见,初步提出工程管理运用原则及要求。
10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0.1 投资估算
10.1.1 简述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价格水平年。初拟主要基础单价及主要工程单价。
10.1.2 提出投资主要指标,包括主要单项工程投资、工程静态总投资及动态总投资。估算分年度投资。
10.1.3 对主体建筑工程、导流工程应进行单价分析,按工程量估算投资。其他建筑工程、临时工程投资,可按类比法估算。交通、房屋、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其他费用可根据不同工程类别、不同工程规模逐项分别估算或综合估算。
10.1.4 引进外资的投资估算,要结合利用外资特点考虑单价变化和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投资估算。
10.2 资金筹措设想
10.2.1 提出项目投资主体的组成以及对投资承诺的初步意见和资金来源的设想。
10.2.2 利用国内外贷款的项目,应初拟资本金和贷款额度及来源,贷款年利率以及借款偿还措施。对利用外资的项目,还应说明外资用途及汇率。
10.3 附表
(1)工程投资总估算表。
(2)分年度投资表。
(3)主要材料价格汇总表。
11 经济评价
11.1 经济评价依据
11.1.1 说明经济评价的基本依据。
11.2 国民经济初步评价
11.2.1 说明采用的价格水平、主要参数及评价准则。
11.2.2 费用估算:
(1)说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流量。简述流动资金及年运行费的计算方法及成果。
(2)简述综合利用工程费用,分摊原则、方法及成果。
11.2.3 效益估算:
(1)概述项目的主要效益,对不能量化的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2)说明经济效益的估算方法及成果。
(3)对综合利用工程的效益进行初步分摊。
11.2.4 国民经济评价:
(1)提出项目经济初步评价指标。必要时,提出综合利用工程各动能经济评价指标。
(2)对项目国民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及敏感性分析。
11.3 财务初步评价
11.3.1 说明财务评价的价格水平、主要参数及评价准则。
11.3.2 财务费用估算:
(1)说明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条件。
(2)说明各项财务支出。
(3)说明构成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
11.3.3 财务收入估算:
(1)初估项目收入。
(2)简述项目利润分配原则。
11.3.4 财务评价:
(1)提出财务初步评价指标。
(2)简述还贷资金来源,预测满足贷款偿还条件的产品价格。
(3)对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价。
11.4 综合评价
11.4.1 综述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以及国民经济和财务初步评价结果,提出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11.5 附 表
(1)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2)财务评价成果表。
12 结论与建议
12.0.1 综述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建设的必要性、任务、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总布置、淹没、占地处理、环境影响、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等主要成果。
12.0.2 简述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承包的范围和方式
2.1 xx项目工程合同价:合同承包总价为 xx,(),总建筑面积,合同优惠率为xx,详见下表:
(略)
2.2工程承包范围:
2.2.1、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强电、暖通、消防(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及通风排烟系统)、弱电(只计管、盒预埋)等施工图纸和发包人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2.2.2、本工程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电梯由招标单位另行组织专业招标,不在此发标范围内。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工程配合费按每平方米伍元整(5元/㎡)计取(配合内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一间现场临时仓库、提供临时水电),电梯配合费(包括井道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不小于6m㎡的三相五线导线、施工电源箱提供到每个电梯机房、预留孔洞的整改、电梯洞口的安全防护等相关工作的费用,并提供一间现场临时仓库)每台陆仟元整(6000元),列入税前造价。其他未列工程不在计取配合费,但不排除总承包商的无条件配合义务。
篇4
0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也决定了企业的命运。而当今时代,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将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企业的目标之一。任何一个成功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背后,都离不开企业的技术力量和项目技术管理水平的支撑。所以,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项目技术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工作中尤为重要。
一、 项目技术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
建筑业作为国家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能够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质按量按时将工程项目交付给业主,并能够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成为企业的经营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项目部门必须将项目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技术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要素列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综合项目技术管理中。
二、 建筑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
要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技术的管理,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组织并严格实施图纸审核制度
在施工之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各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明确要求以及潜在需求,以使用功能和可靠性为核心,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施工单位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工艺要求,并能及时提出疑点和技术难题,监理单位协助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工作。经四方研究和商讨,拟定解决方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以及施工的依据。施工图纸的审核,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为施工前发现和减少设计的差错,事先消除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 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的保证。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从工程实际出发,旨在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全局问题,从项目的施工部署、现场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物资、设备、劳动力计划和质量、安全等技术组织措施等方面具体指导施工服务,并为解决好各工序、各工种之间的衔接和配套,合理组织流水作业和交叉作业,提高施工效率提供了切实的保证。
2.3 技术管理制度的确立
项目工程中关键工序的技术质量往往需要各个施工分部分项的层层落实,参与整个施工过程的人员都要十分清楚了解工程质量要求以及验收标准。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能动作用,不断革新传统技术、加快引进、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认真编制和执行技术保证措施,将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纳入技术管理规范中,有利于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执行,更有利于工程实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2.4 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
工程技术档案是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重要文件,是项目工程从施工到竣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对该项工程进行使用管理、维修、事故处理、鉴定、改建、扩建、重建或改变用途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工程技术档案的归集、整理必须做到及时、齐全、正确、可靠。这是施工各阶段必不可少的工作。
2.5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制的明确
建筑工程的完成离不开每一个技术人员的责任心。建筑工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其中一个过程的掉链,都有可能导致整个工程质量问题,所以必须控制各阶段工作,如阶段工作验收或监控出现不达标,必须整改直到达标为止,严格做好阶段工作的过程监控与质量把控。上到项目经理,下到施工长,每个分部门都应该明确职责,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 加强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效方案
3.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企业立命之本。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明确各部职责,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分部并详细交底;全工程跟踪把控,确保工程质量;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测。
施工质量的自控与第三方质量监控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过程。两套质检机制共同组成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的完整体系,在施工全过程中相互依存、各尽其责、密切联系,又独立分工,共同推动着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展开和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目标。
3.2 做好施工图纸审核
技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在工程项目中标后,施工企业应认真做好项目范围的识别,明确工作范围与责任;做好施工前准备,特别是与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核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了解设计单位对施工项目的设计意图和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只有良好的沟通,才可以尽快了解设计方的意图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施工方才能正确选用建筑材料、规划施工进程以及对未来过程中出现的未知因素等可及时纳入控制管理范畴。
3.3 明确技术管理职责,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安全乃头等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建筑工程项目部门的每一位施工员都肩负着重大使命。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度,将技术管理的责任细分到个人,让员工树立责任心。
除此之外,通过组织技术管理员学习施工现行规范以及验收规范,明确各项目分部分项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加强施工成本控制,以此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各项目分部管理人员还应该学习先进的管理办法经验,组织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知识。提高对问题的预见性,保证施工质量。
3.4 加强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文件是保证工程开始,施工,交工系列环节的指导性文件,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书之一,它还是建设单位未来改建、维修、管理的依据,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因此,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管理成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项措施优化管理:一是规范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岗位职责及资料管理流程。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依据资料管理制度流程填写各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交由资料员及时收集,确保施工资料的与工程进度同步。二是明确工程资料标准化填写。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地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对施工资料的编辑、整理、收集等进行标准化要求,从而可以提高资料员编制整理资料的工作效率。三是做好计划记录管理,这些管理,可以促进从质量上把控,以便合理并动态调整各个计划,让风险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可控,避免潜在的危险与隐患遗留在项目工程中。
四、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能否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决定建设产品的使用功能、寿命和经济效益。所以,加强项目技术管理对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不断加快的环境下,企业在实践中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以保证施工过程的井然有序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声誉。
参考文献:
[1] 梁明芳.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J]. 科技信息. 2010(19)
篇5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
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 居间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文二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
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以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合同金额(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的 %作为酬金。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同等比例进行计算支付乙方居间费。当整个工程项目安装并调试完毕,通过项目验收阶段后即可支付乙方全部的居间费用(原按质保金支付比例的部分甲方不予扣留)。
3、甲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文三甲方:(居间人)
联 系 地 址: 乙方:(委托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关于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最终促成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相关商务事宜。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真实可靠。
三、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或提供工程信息有效,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 项目居间费用总额 = 项目信息费 + 项目提成。
A、项目信息费
装修面积300㎡-700㎡(含)/项目,¥1000元/项目;装修面积700↑㎡/项目,¥1500元/项目。
B、 项目提成:净合同额的3%,5%
1) 居间人仅提供工程信息,不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居间成功提成3%。
2) 居间人,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并参与到合同谈判中,居间成功提成5%。
3) 净合同额指除去建设单位等返点,3.41%税金后的合同额。
4)居间人能协助洽谈,获得较高利润时,可协商项目提成额度。
2、 项目信息费发放:乙方参与建设单位报价,且报价后客户可跟踪,报价后两周内发放。
3、 项目提成发放:项目签订合同后按照进度款比例逐次发放,每次发放为进度款入账一周内,或项目验收完毕后一次性发放,具体采用那种方式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4、 乙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事项
1、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篇6
建筑行业技术创新的本质是,行业中应选用创新的途径和新技术、新流程、新设备等,使用新的施工方式和质量管理系统,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技术创新采用从后往前做的模式,即根据市场确定产品,根据产品确定技术和工艺,最后确定所采用的技术是自主开发、合作开发还是引进。项目施工管理只有在强有力的创新技术的支持下才能得以顺利实施,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和进度,才能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而且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核心技术才能占领相应市场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技术创新还为体制创新、结构创新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是项目施工管理创新的基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性和建设生产特点决定的。建筑工程及其生产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因此,工程项目终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引入新的相关技术,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1、加强质量管理的方法
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特点,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效率,应使用一定先进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
1.1 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质量管理。事前建立样板引路制度,在分项工程未进入大面积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内容建立样板,以样板为标准进行该分项工程的大面积施工;事中持续进行质量检查,如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查,确认已整改到位,无质量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事中检点在于检查的持续性;事后验收做到细致认真,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通过验收,已验收部位做好成品保护,避免在后续施工中被污染破坏。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巡回质量管理,不仅可以达到质量把控的预期效果,同时大幅提高质量管理效率。
1.2 进行 PDCA 闭环管理。P(Plan)—计划,包括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计划的制定;D(Do)—执行,执行就是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C(Check)—检查,是要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分清哪些对了,哪些错了,明确效果,找出问题;A(Act)—行动(或处理)。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或制定作业指导书,便于以后工作时遵循;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以免重现。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给下一个 PDCA 循环中去解决。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按照 PDCA 循环,不停顿地周而复始地持续运转。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运转,离不开管理循环的转动,这就是说,改进与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应该运用 PDCA 循环的科学程序。不论提高工程质量,还是减少质量隐患,都要先提出目标,即质量要提高到什么程度,这就需要有个计划;这个计划不仅包括目标,而且也包括实现这个目标需要采取的措施;计划制定之后,就要按照计划进行检查,看是否达到实现了预期效果,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通过检查找出问题和原因;最后就要针对问题进行处理,持续不断的将经验和教训制订成标准、形成制度。PDCA 闭环管理可有效的持续提高工程质量,不断将工程质量推向更高层次。
2、建筑质量管理新技术的评价内容
2.1 安全影响评价。该评价指标主要是针对项目的实施对项目本身安全状况的影响,这里所说的安全状况包括两个方面:施工安全和项目营运安全。影响项目安全状况的因素有人为因素和客观管理因素与客观技术因素,这些因素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只能尽量的降低而不能避免,在这里人的管理因素不算做技术管理的一个部分。客观性技术因素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于施工所采用技术安全性的改进上,所以安全影响的评价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人员安全事故、是否出现影响营运安全的危险点等方面。
2.2 质量影响评价。工程质量评价的主要对象有三个: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工程的质量水平受到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影响,主观的人为管理因素不作为技术后评价的内容,技术应用对项目质量工程的影响主要是对质量水平改进方面,表现在技术水平、工艺水平上,技术的应用也间接的影响着工程的安全和营运状况。
2.3 进度影响评价。施工企业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实施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是先导。为有效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完成工程各项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在建项目必须实行施工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模式并形成进度监控动态循环系统。主要评价指标有以下三个:①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一般为总进度网络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及其编制说明。在总进度网络计划图中,反映了项目施工工序的最早和最迟开工、完工日期;每道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关键线路、关键日期和里程碑;也反映了各工序所需资源。②外部进度计划。必须提交审批的计划,也即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控制的计划,我们称之为外部进度计划。外部进度计划主要包括总进度计划和滚动计划。③内部进度计划。在建项目各项目经理部内部所用的一系列便于实施和控制的计划,我们称之为内部进度计划。内部进度计划中主要包括三类计划:进度计划、资源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其中,进度计划包括: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进度计划。
2.4 成本影响评价。主要评价由于该技术的应用,对工程成本所产生的影响。工程成本应考虑技术引进的价格成本、相关人力资源培训成本、相关工序及材料成本,以及其它由于该技术应用所引起的间接成本支出或节约。间接的成本变化包括技术应用引起的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境影响等方面变化所带来成本支出或节约。工程的成本受人为管理因素和客观技术因素两方面的影响,其中人为管理因素不作为技术后评价的内容。技术应用对项目工程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技术使用成本所引起的工程成本直接变化,以及技术工艺性能水平所带来的工程成本间接变化。
2.5 环保影响评价。主要评价由于该技术的应用,引起项目工程对其所处外部环境的保护或影响程度的变化。环境要素包括水环境、空气环境、噪音及水土流失四个方面。工程的环保状况受人为管理因素和客观技术因素两方面的影响,其中人为管理因素不作为技术后评价的内容。技术应用对项目环保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技术应用对水土保持技术措施的影响、技术应用时在水环境和空气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数量的变化、技术应用时产生的施工噪音大小的变化等。
篇7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加上施工技术的不断更新,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高度在不断增加,数量也越来越多。传统施工技术本身的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工民建施工的要求,对工民建工程项目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工民建项目中必须应用新型的施工技术才能促进其不断发展。
1新型施工技术在工民建工程项目中的意义
工民建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型技术均是从传统技术演变而来的,但是新型施工技术与当前工民建工程项目的要求更加契合,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在工民建工程中应用新型技术具有如下意义:
1.1有助于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工民建工程管理中较为重视的方面,采用新型技术后,对工程施工的各项数据有更精确的要求,技术数据的精确性促使在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造价控制目标更加细化,造价管理工作也能顺利进行,将工程施工成本目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1.2提升整体技术水平
在建筑行业的长期发展中,施工技术水平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整个行业水准的重要标志。但是传统施工技术由于管理方面的因素,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较小。但是新型施工技术因为具有新颖的施工理念和科学的施工措施,保证了每一个阶段的工程目标均能顺利完成,促进了建筑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1.3更具有科学性
在传统施工技术中,掺杂着很多经验式的施工措施,虽然部分施工措施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正确方法,但是也有部分没有科学性。而新兴施工技术的科学性比较强,它是在对传统施工技术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的科学元素形成的,科技含量更高,因此在工民建工程项目中应用能实现较好的效果。
2 新型施工技术在工民建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2.1逆作法施工
逆作法是较典型的新型施工技术,它是将基坑围护墙、工程桩、受力柱等作为垂直方向的承重结构,以主体结构的楼板、顶板为支撑系统,地下与地上同时施工的方法。逆作法有全逆作法、半逆作法、部分逆作法等三类。
2.1.1逆作法的特点
逆作法的特点如下:(1)减小基坑变形。在逆作法中采用的结构是封闭的地下围护结构,可以起到挡土墙的作用,具有抗渗、挡土的功能,同时这种结构因为有承重作用,因此可以作为地下室的外墙,而地下室的梁、板、柱等均可以作为该结构的水平支撑设施,从而减少基坑变形,对周围建筑和环境的影响降低。(2)加快工程监督,缩短工期。在逆作法中,地下地上同时施工,同步作业和立体交叉极大地加快了施工速度。在一些工程中采用这种施工技术能缩短三分之一的工期。(3)保证了底板的合理性。在传统施工中,在基坑开挖到达设计标高时,需要在底板浇筑钢筋混凝土,确保形成稳定的支撑结构,有效解决了施工过程中地下室抗浮问题。而在逆作法中,当地下室的地板封闭时,地上的主体部分施工已经进行了一段,上层结构能有效平衡施工中底板的浮力。
2.1.2施工工艺
逆作法施工程序如下:(1)进行地下连续墙和中间支撑柱的钻孔灌注桩施工。(2)开挖地下一层土方,进行顶部圈梁、腰梁、杯口以及纵横支撑施工,同时进行一层楼板施工。(3)进行地上各层的梁、板、柱结构的施工,同时开挖地下二层土方,开挖结束后,进行楼板施工,主要是钢筋、模板以及混凝土施工。(4)对楼板进行养护,一段时间后重复以上施工,同时进行地下开挖和相应楼层的施工。(5)同时进行地下、地上的装饰安装施工。
2.1.3逆作法施工中的关键技术
逆作法施工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较多:(1)中间支撑柱的施工。中间支撑柱不仅是基坑开挖的承重结构,而且是整个建筑的永久性受力柱,所以施工中必须保证其垂直度和轴线位置。中间支撑柱的位置和数量也应该结合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确定,位置一般在纵横墙的交界处。中间支撑柱需要采用灌注桩施工方法,常用的有套管成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以及挖孔灌注桩。(2)挖土技术。挖土是逆作法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应用较为普遍的是盖挖逆作法,该施工中因为本身有支撑体系,具有较高的刚度,是介于明挖和暗挖之间的施工方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3)控制沉降施工。沉降和变形是逆作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对地下围护结构进行控制,同时确定合适的开发速度,采用局部开挖和槽底灌浆,控制不均匀沉降。
2.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大体积混凝土具有混凝土量大,结构厚实,施工要求高,工程条件复杂,水泥水化热较大等特点。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最主要的是要控制混凝土裂缝的出现。
2.2.1大体积混凝土裂缝的影响因素
大体积混凝土裂缝主要有温度裂缝和收缩裂缝。温度裂缝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大体积混凝土中的水泥量大,水泥水化后产生大量的水化热,导致混凝土本身温度增高,在混凝土硬化的时候,水化热通过表面向四周发散,造成内外温差过大,产生拉应力,当拉应力强度大于混凝土本身的抗拉强度时,就出现了温度裂缝。收缩裂缝是由于在混凝土硬化的过程中,失水导致干燥收缩、自收缩的出现形成的。
2.2.2大体积混凝土的防裂措施
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要防止温度裂缝的出现首先必须要控制混凝土浇筑施工:(1)对浇筑的温度、硬化过程中的温度严格控制,要对原材料进行预冷却、控制水泥水化热、降低核心部位混凝土的强度。(2)实行分层分块浇筑,设置合理的施工缝,设置滑动层。(3)在大体积混凝土拌和中掺入膨胀剂,让膨胀抵消产生的收缩。(4)大体积混凝土的振捣选择插入式振捣器,按照“快插慢拔”的要点,振捣棒要深入50mm,每点振捣时间为10-30s。
2.2.3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
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有保温法和保湿法两类。保温法是在混凝土成型之后,利用保温材料覆盖混凝土表面,进行养护,这样能减少热量扩散,减少由于温差产生的拉应力。保湿法是在混凝土成型后,用洒水、喷水的方式,进行养护,防止混凝土表面脱水出现干缩裂缝。
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施工技术在工民建项目中的应用能有效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施工的合理性。目前普遍应用的新型施工技术主要有逆作法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两种,要发挥这两种新型施工技术的效果,施工单位人员必须要了解相关的施工程序,掌握施工操作的要点,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参考文献:
[1]劳占才.新型施工技术在工民建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2)
[2]魏全喜.浅谈工民建筑施工中创新技术的应用[J].都市家教,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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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不断的增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增强增长内需的目的。因而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工程施工将变得更加系统而又复杂,也给现代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管理工作并不完善,导致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在今后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因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者力提高建筑施工技术水平的同时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才能在竞争曰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本文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提出合理的提出以下几点分析与看法。
一、浅论新时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时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应用必须满足时展的焉要。基于此.笔者结台自身工作实践.分别从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施工技术、深基坑支护技术、砼施工技术就新时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进行分析。
就桩基础施工基础来看.主要采用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主要有沉管灌注桩、挖孔桩、大直径钢管桩、CFG桩复合地基技术、桩检测技术;就探基坑支护技术来看.主要采用土钉墙、地下连续墙、内支撑技术以及逆作法施工工艺:就砼施工技术来看,主要采用预拌砼技术、砼泵送技术、高强高性能砼技术、大体积砼浇筑技术、钢筋技术等。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采用何种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必须结台工程实际,尽可能的降低施工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所建设的建筑工程节能高效,为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是影响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逐渐增加,新时期建筑工程技术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前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新时期施工技术准备工作不完善
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前的技术培训,图纸审核等等工作,在图纸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施工技术的难度和可行性。由于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不完善,导致众多的技术问题难以得到很好地解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二)新时期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
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大多数施工单位仅仅是将技术管理纳入施工管理中,并没有设立单独的技术管理部门,或者是安排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工作中缺少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由于缺少制度的规范,在实际的工作中缺少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严重影响了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水平,导致施工中经常会出现由于技术问题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
(三)新时期技术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
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当前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缺少专业技术的农民工人员,建筑施工管理单位为了节省建设成本忽视了对这些农民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隐患。
(四)新时期技术管理监督不完善
在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大多数施工管理单位缺少对技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中的技术隐患。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对于施工技术要求比较高,一些单位并没有意识到对施工技术进行监督,施工管理单位并没有专门的技术监督部门,也没有专业的技术监督人员,忽视了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工作,仅仅是在最后的竣工审核中对施工项目进行审核,但是这时候工程项目已经竣工,经常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设计的项目,影响施工质量。
二、关于如何加强新时期的麓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点浅见
在新时期背景下的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在着力提高建筑工程旆工技术水平的同时加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以下笔者就建筑工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以及安全四个方面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分析。
1.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工程进度管理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大要点之一,因而作为新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就整个工程项目制定行之有效的进度计划目标,并尽可能的确保进度计划的预见性.充分考虑各个对建筑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就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实施,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必须处理和协调各工种之间的交叉施工.准备好施工原材料.有计划、有目的的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加快工程进度.全面提高工程质量。
2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分析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必须从原材料入手,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货比三家.井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经施工方检测之后的原材料应变由施工监理方和设计方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测台格之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加强保管.同时备齐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以及易损耗配件.从原材料方面确保工程质量;其次是加强与旌工设计方的沟通和交流,明确设计意图,并加强施工技术交底与施工人员培训.着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从施工技术上确保工程质量:再次是加强与施工各方的协调,对每完成的一道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必须进行遥一检查。只有上一道工序质量达标之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对每一道工序实行三检制。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力度,将各种影响质量与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全方位、多视角的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分析
加强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因而作为新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首先确立成本控制目标.确定成本控制负责人,通常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其次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节约成本,采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以及现代技术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再次是认真编制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确定成本控制主体,并将各项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最后是从人机物等方面加大管控力度.加强各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全面提高工程成本管理水平,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施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4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分析
新时期下项目安全管理要做到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领导作为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安全生产工作担任责任。在公司、经理、部门间达成安全生产责任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故障,相对应的负责人要担负起经济责任.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彻底。在保护安全的机械设备方面.投入的资金不能减少.因为安全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远远大干安全设备的投入。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承包时.为合同承诺的实现起到了重大作用。这种责任制可以使项目领导的责任更加明确,根据总工程目标细分阶段性的目标.对于安全生产控制做到层层负责。落实每个环节的完成。
三、结束语
总之.探讨新时期下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当前新时期的背景下审时度势.紧跟时展的需要.针对性的选取高效节能环保化的施工技术,站在高度和长远发展的眼光,着力提高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建筑工程进度,质量、成本以及安全四个方面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9
承包人(全称): 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储出【xx】92#(xx路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xx区xx路
工程内容: 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含精装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西湖杯”、达到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工程暂定合同总价 约xx亿元 (人民币)
¥:xx 元
最终已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补充条款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得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发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理发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后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加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询标纪要;(7)招标文件及补充;(8)投标书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参照xx集团标准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 15 天提供施工图纸 6 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另行提供 5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李志青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xx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2.项目经理
姓名: 吴水明 职务:项目经理 ; 联系方式:13336160778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范围内,对xx电力、水务单位的总表乙方进场后则由乙方兼管,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缴纳则根据电力、水务单位出具交款票据逐笔先由甲方垫付,日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其他非总包单位用的水电 需设置分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给总包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供,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8.1.(8)条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9.1(3)、9.2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并负责协调赔偿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确保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否则罚没该项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场地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为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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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约束,即激励约束的主体根据其组织目标以及人的行为规律,并通过各种方式,去激发人的动力,开发他们的潜能和积极性、创造性及主动性,与此同时,还要规范人的行为,使他们朝着激励主体所期望的目标前行的过程。一般而言,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即激励约束的主体、客体、目标、方法和环境,它主要是解决由谁去激励约束,对谁激励约束,怎样激励约束,向什么方向激励约束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进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正确把握激励约束的五个要素,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非常重要。
激励约束机制是激励与约束的二者统一,激励与约束有着不同的功能,但是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首先是激励,没有激励就没有积极性,没有积极性,进而一切经济发展就无法谈起;同时,也要在激励中重视约束,要求每个人要对他的经济后果负责任,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行为都要受到约束。在实际生活中,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激励与约束之间适当地做出选择和协调配合。只有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最大程度的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兼容。
2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1 激励约束机制即给予了激励,同时也给予了约束,要求施工单位对其工作负责,保证了施工单位安全顺利的开展施工项目,提高了施工管理的质量。一般来说,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保证及项目质量控制这三个方面。激励约束机制把激励与约束二者结合起来,同时给予了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激励和责任,实行责任制,这就促使施工单位的人员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又要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计划,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合理控制,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了施工质量。
2.2 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更新观念,转换机制。把激励与约束的二者结合,并贯穿与整个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中,促使各部门及时更新观念,转换机制,使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树立市场、竞争、效益等观念,转换施工项目的管理经营模式,加强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投入与研究,提高效益,同时也要保证施工质量。
2.3 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压力。因此,建立一套适合本施工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增强了其项目管理的水平和实力,增强了其市场竞争力。
3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
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的运转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3.1 目前,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的薪酬激励措施不合理。
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薪酬成分分析来看,其薪酬主要是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组成,而且其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定位较高,而相应的奖金则定位较低,两者比例不合理,因此,影响了施工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同时,在建筑工程中,职位消费作为建筑工程中的一个职位待遇,其实际的控制和操作都是由具体的项目经理管理的,而且项目经理对职位消费的管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一个监督机制,没有对项目经理给予适当的约束,严重影响了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
3.2 在目前的激励约束机制中,还缺乏一个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还缺乏一个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主要表现在只重视定性评估,忽视了定量评估。绩效评估体系是激励约束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就目前建筑工程的绩效评估体系来看,其考核的内容和指标都不尽合理,有些指标过于形式,缺乏一个具体的数据标准,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准确性,最终还是不利已激励约束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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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近几年来我国从国际标准化组织引进的一种企业管理模式,勘测设计单位全面实行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很多优势:①通过第三方认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②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勘测设计人员可在第三方的监督和内部审核管理约束下自觉按照体系文件中的勘测和设计过程控制程序以及后评价程序进行项目的勘测设计和后评价分析,对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有良好的效果。③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提升勘测设计单位的形象和信誉,增强勘测设计单位在设计市场的竞争能力。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督促勘测设计单位申报和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将勘测设计单位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视为进入勘测设计市场的准入条件之一。
三、健全设计单位经济责任制,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竞争意识 。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于设计节约和浪费应制定明确的奖罚标准,促使设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相互间竞争能力,增强为业主控制投资成本的意识。
四、 提高工程设计、造价人员的素质和加强设计、造价人员的管理 。输变电工程的新工艺、新方法发展和运用很快,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设计、造价人员,除必须懂得和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外,还需不断的补充新的知识。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经常组织设计、造价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不定期的对设计、造价人员进行考核。同时,要加强工程设计、造价人员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和造价人员要紧密配合相互协调,根据设计委托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既要克服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又要反对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等现象。特别是造价人员应该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分析比较,反馈造价信息,能动地指导设计,使设计方案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投资。
五、 切实全面推行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制 。到如今,虽然工程监理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内已实行多年了,但从目前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现状来看,设计监理的推广还不广泛。究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两点:一是对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人才缺乏。因此,主管单位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输变电设计监理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手段保证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广度,为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的全面社会化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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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1、技术责任制及内容
建立技术责任制的目的,是把企业各级生产组织的技术工作,纳入集中统一的轨道,保证企业各级组织的各种技术岗位都有技术负责人,防止和杜绝施工中责任不清或无人负责的现象,保证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建立各级技术领导,实行岗位责任制,使每个技术人员各有专职。
建立技术责任制,不只是使各级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职权,更重要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种技术领导应把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整个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2、现场核对和施工准备制度
(1)现场核对
公司根据年度施工任务书(或承包合同),组织有关工程处和有关人员并会同设计单位,按施工图设计进行现场核对,现场核对的目的是了解施工条件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核对的内容详见公司制定的技术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2)施工准备工作方案的编制
现场核对后,根据现场核对结果,并结合设计文件和上级要求,提出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原则和控制性经济技术指标,下达至有关工程处。工程处据此提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方案”,上报工程公司。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程任务、工程性质、工程分布、技术复杂程度、施工条件等。
②根据工程特点,初步考试的工程施工总体布置、开竣工日期,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方法、原则。
③施工队伍进点日期,工地房屋、便道等临时建筑物工程的开工时间。
④自采材料的采运、加工方法、预制厂、中心库、供应站(点)的位置,运输线路和方式的选择、水和电的供应体系等。
⑤所需主要机具、材料、劳动力的估算以及施工前所需的准备工作;需要上级解决的主要材料数量、规格及进场时间。
3、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制度
(1)自审
现场核对后,工程处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设计人员(含施工图)进行施工单位自审,其重点是:①全部设计及图纸的正确性如何;②预算是否合理;③重点工程及具有普遍性的工程,其施工方法是否妥当。
(2)会审
设计文件会审的程序是:首先,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自审,同时请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弄清设计意图;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集体会审。通过集体会审,将施工单位现场核对、施工单位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或按变更设计处理。
(3)开工后的分部分项工程图纸审查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工厂、班(组)长,除细致审核细部尺寸及研究操作上的问题外,还应对技术复杂、要求严格、操作困难的分部工程,采取放大样、做模型等方法进行熟悉核对;对于新技术、新结构缺乏经验的,可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施工。
(4)图纸会审记录表
图纸会审后,均应请有关人员在图上签章,将发现的问题,在记录表上记述并更正、补充或做变更设计处理。图纸未经会审不得施工。会审后,应填写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表存查,必要时还要写成文件抄送有关单位。工程处或工区在现场核对及会审之后,应根据需要提出补充施工图纸,经处、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即可施工。其内容为:施工辅助图(如详细地形图)、施工手段图(如模板、支架图)、施工条件图。
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设计制度
在现场核对和设计图纸会审后,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设计。对较复杂的、新型的、缺乏经验的、难以施工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概括外,还应专项做出施工设计。
5、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是为了使参与施工任务的全体职工,明确所担负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技术交底工作原则上应在正式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工程数量、施工期限、施工设计意图、施工工艺、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及技术安全措施等。对于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特殊工程、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更需做详细的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工作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凡技术复杂,新技术的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由总工程师向工程师、技术队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和对特殊工程的技术、材料提出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注意事等内容。普通工程应由工程师参照上述内容进行。施工队一般的技术交底工作,由施工技术队长负责向技术员、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以及班组长进行交待所承担的工程数量、要求期限、图纸内容、测量放样、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工长向班组的交底工作,这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工长向班组交底时,要结合具体部位,贯彻落实上级技术领导的要求,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制订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对关键性项目、部位、新技术的推广项目应反复、细致地向操作班组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做文字交底或示范操作。
6、变更设计制度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任意变更,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标准和质量时,或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者,或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变更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变更设计件或变更设计报告,报建设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
7、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验收是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1)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上道工序的工作成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基础的断面尺寸等。因此,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进行以前,应由施工员或施工队技术报请建设单位(重点工程邀请设计单位)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办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今后工程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必须归入技术档案,备作竣验收资料。
(2)分项工程验收
所谓分项工程是指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由施工队邀请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并签证验收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企业生产、技术成果进行的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就可投入使用,形成生产力。工程施工验收程序分交工检查和竣工验收,交检查是为竣工验收做准备。工程竣工后,于初验前,工程处应进行内部预检,搞好施工测量,经过预检,发现不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要由施工队负责修竣,并需准备好施工技术资料、图表等,以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用。
施工初验由公司或主管部门主持,工程处应提出初验报告,报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初验,写初验报告,内容有:施工初验组织情况;工程概况及竣工数量;工程质量及施工管理评价;检查时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组)讨论的问题及确定验收的日期。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大小,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委员会。不合格的工程不能验收和交付使用,并提出处理意见,限制完工。
8、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由通信信息、资料(法规和部门规章、材料价格表等)和本工程专项信息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等)两大部分组成。前者对于项目施工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后者是工程归档资料,是为工程项目交工后,给用户在使用维护、改建、扩建及给本企业再有类似的工程施工时作参考。工程归档资料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和自然形成的,内容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明及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还有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研究与开发资料,大型临时设施档案,施工日记,技术管理经验总结等。技术信息、技术资料的形成,须建立责任制度,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符合法规要求,无遗留问题。
二、项目的技术管理,以带动和促进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与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技术工人,不但要有较高的技术素质,而且必须有明确的经济观望和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技术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消耗,降低工程费用,确保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重视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将对工程质量的提升、为企业节省投资、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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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建工程新技术和特点
绿色节能环保理念是工程建设中最为突出的特征,利用科技水平将施工技术进行改良可以给人们带来巨大的效益,施工技术的发展和改良关系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发展。城市高度发展将城市空间进一步缩小,如果工程建设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就必然会使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群感到不安和焦躁,对人类健康有着很大影响,因此在倡导生态节能绿色环保的今天,我国建筑施工技术必须要进行合理改进,工程项目从设计到竣工都应该遵守生态环保绿色节能理念,尽可能的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情况避免,这不单对建筑产业的发展有一定帮助,同时也是保证城市整体规划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环保材料使用与新型节能技术相结合必定会使现代化建设工程的管理现状有所改变。在现代化工程设计中,合理运用建筑本身和太阳能等节能特点已经成为建筑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该方式不但可以将室内昼夜的温差变化幅度控制好,使建筑物内部温度始终保持在恒定范围,同时也可以通过蓄能耗材将太阳能资源存储起来。回顾我国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从原始的单一型维护结构到现在的太阳能与建筑结构本身的结合技术,从本质上实现了技能建筑的飞跃式发展。一体化建筑节能设计过程中,通过对储能材料的充分利用实现了降低建筑物自身运营成本的目标,从而使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统一整体。这里说的蓄能耗材通常指的是建筑中应用较为广泛的特殊蓄能耗材,这种耗材蓄能效果是由建筑物本身的材料比热决定的,很多经常使用的建筑耗材也具备很好的蓄能功效,较强的比热性是这种耗材的统一特性。比如像建筑耗材中的砖块、混凝土以及石材等,这些耗材的造价较低,使用也十分简便,如果将其蓄能效果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使其进行能量间的转换和存储,不但能大幅减少能耗量,同时还能够拓展建筑物其他的使用能效,能够促进建筑和太阳能一体化技术的发展。
热惰性是建筑蓄能耗材的共同特点,利用该特点能够调节建筑物的昼夜温差变化情况,从而室内温度降低,使生活在建筑物内的人们处于恒定温度中,通过该方式还能够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使用次数,使空调能耗充分降低,为节能能源作出贡献。常见的蓄能方式有混凝土或岩石空腔蓄能以及水箱蓄能。这两种蓄能方式的可操作性较好,使用十分简便,同时其器具也较为简洁。
现代工程施工技术中,虽然新施工技术很多,其建设功能也不尽相同,但是不管选用何种方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始终都是最为重要工作。
二、现代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手段
首先要强化土建工程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和了解工作中的问题。在工程建设时期,因为各种因素制约,致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其变更主要包括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计划和进度变更以及工程的项目变更等。以上变更通常会使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同时使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在增加工程建设成本的同时,也不利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所以应对变更进行有效、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将因此引发的成本上涨值降低到合理范围内。根据工程变更特性对工程施工量以及成本增减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准确掌握工程变更价款,及时作出调整和修改。
其次应强化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将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力度提升上来,现场签证作用主要是处理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囊括但是在建设期间又出现的特殊的书面凭证。现场签证费用同样也是工程项目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证会以价款形式体
现在项目最终的竣工核算过程中,因此对于签证的管理和控制也会给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带来正面影响。假若不控制现场签证,就会使得工程结算工作无法按照制定的规定开展,强化管理力度,并且在控制工程造价过程中认真贯彻签证审核规定,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对签证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将工程经济效益保证好。
最后应强化工程建设周期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力度。合同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工程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合同在签订时,明确指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怎样的质量标准,而且还规定出工程质量不达标时相关的处理措施以及赔偿方式。而建设周期的增加会直接影响建设费用,很容易使纠纷问题发生,同时其也会间接性的影响工程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运作,会给施工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建设周期增加等问题,必须要严格按照项目变更审核的标准和步骤进行,如果是由于承包商本身因素致使工程建设周期增加,则应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此外还应强化工程款项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证工程款项的支付在控制范围内,避免资金失控现象的发生。
总结
根据上文叙述内容可知,现代化建筑土建工程的绿色节能特点要求对其工程施工技术进行新的改革,从而使工程建设符合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的基本目标,在该过程中应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力度,提升土建工程效益,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工程使用性能等。为此,我国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总结工程建设问题,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人类建设出更多的精品工程和优质工程,使人类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变得更加简洁轻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