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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研究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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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研究论文

篇1

(一)马克思对分配概念给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分配”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配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分配与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别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决定分配”,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所有权,就是分配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研究,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犹豫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分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现者的原意。

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现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来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该是我们展开讨论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含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学者们虽然发表了很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J],武汉大学学报,1997(2)。)讲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含义,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技术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义。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还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分配?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绝对地把两者分割开来。

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二,在许多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仍然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与分配。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分配。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

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与分配。而这种分配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经验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文”得出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别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显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

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所有,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分配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依然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如果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财富的源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分配产品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变化,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报酬,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决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单地断定“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单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分配是本质,按要素分配是现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每一个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在个人分配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所有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分配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有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周围,还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专利权的所有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平等权利,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地全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分配,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这真实不可思议的混乱!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分配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整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分配,这是显而易见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分配之外,还一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那只要讲按劳分配就完全可以了,还一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只讲按劳分配(虽然在实践中按劳分配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为了解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这种解释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使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把劳动力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解释,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

篇2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16.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257-2826(2003)10-0060-06

长期以来,国内对马克思时空观的研究和传统教科书对该理论的阐释仅停留在辩证的自然时空观上,对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则很少有人问津。20世纪90年代初,尽管个别学者曾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回应和对该理论足够的重视。随着近几年数字化和虚拟哲学研究的兴起,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终于又浮出水面,重新引起理论界的兴趣和关注。为此,回顾和总结近十年来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为这一理论在当代的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个基础和平台,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一、社会时空问题的提出

对马克思何以提出社会时空观,或社会时空观何以可能,国内学者有不同见解,具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两种:

1.从哲学的时空框架中逻辑地推出。

刘奔在《时间是人类的发展空间:社会时一空初探》(《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哲学的时空范畴,是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的表现,那么作为运动高级形式的社会当然也有自己特有的时空结构。社会时空特性,无非是社会运动的规律性在时空关系上的体现。

刘奔是从时空与物质运动的关系入手,将这一理论“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的。

2.时空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

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哲学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引申出实践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从生产活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的。在马克思看来,并不存在一种与人的实践相脱离的“自然时一空”。而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失误正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从所谓的自己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或自然界本身出发去阐述马克思的时空观,形成所谓自然时空,这样就把马克思的时空观二元化了。他认为刘奔虽然强调应把马克思的时空观研究重心放到社会时空上,但没有从根本上超越这种二元论。

也有读者对俞吾金的观点提出异议。因为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一文中,引用古尔德的话(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是时间的起源——既是人类时间意识的起源,又是对时间进行客观测量的起源(注:CC.Gould:Marx''''sSocialontology.p.41.TheMITPress,1978.))来说明时空来源于人的生产劳动。有人认为俞吾金引用的这句话恰恰表明了不是时间和空间,而是人类的时间意识和对时间的测量手段,起源于生产劳动。俞吾金是在用时间意识的起源来解释时空的起源。

在以上讨论中其实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的关系问题。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社会时空是自然时空在社会运动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本不存在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绝对的自然时空,自然时空只能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于社会时空之中,因为现实的自然界只能是打上人的活动烙印的人化自然。

二、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阐释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包括其理论内涵、特色、意义、发展阶段等等,国内学者做了深入的研究。

1.对传统教科书中时空观的反思。

传统教科书中时空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强调时空与运动的不可分离性,根除了牛顿“绝对时空”观认为时空与运动无关的错误观念;强调时空存在的客观性,否定了康德把时空理解为先天直观形式和马赫把时空理解为整理感觉材料的工具的过分夸大主观性的错误;强调了时空的无限性,否定了黑格尔认为自然界的发展是在空间以内、时间之外的观点和杜林认为世界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在空间上是有界限的时空观。

但是,传统教科书时空理论也存在严重失误:它没有从根本上走出旧哲学从物质和运动出发来阐述时空理论的基本思路。它在强调时空客观实在性时又把时空绝对化、抽象化了。这种与人的活动相分离的、始终是以抽象的物质或抽象自然界作为载体的时空观,必定是超越社会历史的。所以,传统教科书中的时空观是对马克思时空观的误读(或片面理解),它没有从根本上反映马克思的时空理论的全貌和特色。

2.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

一些学者在反思传统教科书时空观得失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1)马克思从经济学角度表述时空观,并不是为了纯粹的理论建构,而是基于现实社会批判的需要。所以它始终保持哲学的高度,并自始至终着眼于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批判方式。(2)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3)马克思始终是把时空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他没有局限于“物质—运动—时空—规律”的形而上学公式,而是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

在对资本主义历史条件的考察的基础上,从时空角度考察三大社会形态,形成了社会形态时空理论。

3.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意义。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社会时空观的意义在于:(1)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哲学从抽象物质运动或从主观意识出发的极端,将时空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之上,这是时空概念发展史上的一次划时代革命。(2)只有理解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理解了它与物质、价值、自由等问题的关系,才能真正进入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时空的提出,(1)为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无论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都是争取时间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给唯物史观研究社会前进的动力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传统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时空运动和相互转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另一条线索,这条线索恰恰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非线性决定关系。

4.关于马克思时空观的发展阶段。

俞吾金认为马克思的时空思想的发展可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代表,主要是从哲学上阐述时空学说,马克思在对伊壁鸠鲁时空学说的描述中阐发了自己对时空的理解:时空是现象的纯粹形式,而现象又是相对于感性而言的,所以感性才是时空的源泉。青年时代的马克思的时空学说深受康德的影响。

第二阶段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为代表,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尤其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出发阐述时空问题。马克思不仅认识到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是人的生命的尺度和发展空间,由此提出一切节约归根到底是时间的节约,劳动者获得自由的根本条件是工作日的缩短,而且涉及了关于社会形态时空的暗示。

5.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9世纪下半叶及20世纪,国外很多理论家非常关注并创造性地阐发了马克思的时空理论,如马尔库塞把人的日常生活时间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提出自由的前提就是缩短劳动时间;阿尔都塞提出了“历史时间”的概念以表明“社会总体”的不同层次和部分、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时间均有质的差异;古尔德提出了马克思关于“时间辩证法”的学说;吉登斯则把时空问题和现代性联系起来。这些学者开始从人的劳动出发来论述马克思的时间理论,同时意识到了马克思的时间学说与生存、价值、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对我国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的角度和思路无疑是很好的借鉴。

国内学者在借鉴现代西方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成果的同时,从以下方面揭示了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社会的时间结构和社会空间。社会的时间结构就是满足不同需要的各种活动在人的整个时间中所占的比例,它决定着人类发展空间的广度和深度。社会的时间结构如下:

附图

直接决定人的发展空间大小的是自由时间的多少。自由时间在量上与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与剩余劳动时间成正比。因此,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劳动时间,就等于增加自由时间,扩大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空间。活动的时间结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

(2)时空的相互转化。人在实践中创造自由时间,也就为自己开辟了发展的空间,这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时空关系上的表现。作为社会时间晶化形式的社会空间,不但以实物形态存在,而且以社会关系形态存在,也就是社会结构。

社会历史表现为两个相反的运动过程:即时间的空间化(活动结构要素转化为社会关系要素)和空间的时间化(社会关系结构要素转化为活动结构要素)。考察社会时空的内在联系,就是考察社会结构和社会活动结构的相互转化,这是解释社会规律及其实现机制的根本途径。

(3)时空关系与分工规律。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从阶级关系上来看,是少数剥削阶级把自己在精神领域的发展建立在对大多数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剥削上;从个体与族类的关系上看,这是族类牺牲多数个体以获得族类的加速度发展;从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上看,这又是人类以多数个体的全部生命活动时间耗费于生产直接物质生活资料为代价,换取族类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社会形态时空。在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时空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方式。在以“物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一阶段,决定人的活动价值的是劳动时间;在以“人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二阶段,作为人的劳动成果凝结的商品价值则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在“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自由时间将成为衡量财富的尺度。

(5)时空关系与人的自由。阶级社会中,在生产力发展不足时,人类的发展是以多数个体的时间换取社会的自由时间为代价的。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科学技术为人类带来的大量闲暇时间转化为人的活动(发展)空间,意味着不论社会还是个体的自由度都将显著提高。

三、对社会时空问题的新探索

在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做出阐释的同时,一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时空理论做了具有深化意义的研究。

1.社会时空的特征。

社会时空具有以下重要特征:(1)主体性。社会时空是社会运动的本质规律,而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所以社会时空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达到质与量的统一。(2)主观性。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社会时空;社会时空结构作为人的活动过程的结晶,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人的活动。(3)社会历史性。社会时空由于历史阶段的不同而具有质的不同。社会时空作为一种存在只能从人的具体活动中获得它的规定性。(4)相互转换性。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相互转化。科学技术在转换中发挥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2.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

有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分析了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提出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实际上就是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而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又取决于个体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属于他的那个独特的资源世界。所以资源占有状况的分析是人类个体发展研究及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研究的共同基础。

3.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

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都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时间的节约为前提的;而且自由时间的实现,也要依赖于闲暇时间里具有积极意义部分的增长。

二者的区别在于性质和构成上的不同:(1)两者质的构成和社会功能不同。闲暇指工作日之外的、以休息和消遣为主要内容的时间。消极的闲暇活动可能带来消极的社会后果。(2)闲暇与劳动处于分离状态,而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在未来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直接同一、融为一体的。(3)闲暇时间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自由时间是一个与人的自由和发展紧密联系的哲学范畴。

4.社会时空与历史发展中的因果关系。

历史发展在总的过程和趋势上的不可逆性是绝对的,即过去—现在—未来;但历史并非是单向决定,历史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个依次出现的因素能够以浓缩的形式“并存”于同一社会空间中,并相互规定、相互制约。这集中体现了历史因果联系的辩证性质: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不仅“前因”决定“后果”,后果也作为原因调节、规定着现存事物的发展方向。历史的时间在方向性上,是绝对的不可逆性和相对的可逆性的统一。每一种社会结构作为历史的暂时形态,都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体。

5.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时空特性。

有人从社会时空的角度研究了可持续发展,即可持续发展观一方面通过时间空间化来保证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空间时间化来扬弃时间空间化的过程,并以新的时间空间化成果为后代人提供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时空结构突破了时间不可逆的局限,不仅包括从现在指向未来的取向,而且包含了从未来指向现在的过程,是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

6.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时空观。

社会时空既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式,那么它的形式必然随着人类实践水平的提高和实践形式的深化而不断呈现新的特点。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虚拟技术的兴起,虚拟实践已经成为人类一种全新的实践形式。虚拟实践必然引起社会时空的质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对于人在数字化时代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数字化与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

近年来,对虚拟时空的研究成为虚拟哲学的理论热点,这也是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在当代的最新发展。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

1.虚拟实践与社会时间形态的转型。

(1)社会时间的弹性化。虚拟实践打破了机器大工业时代“时钟时间”对人们的束缚,大大增加了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和弹性,社会时间的弹性化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社会时间的即时化。信息和网络技术打破了人们传统的作息节奏和习惯,人们的活动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意义上的时间障碍,社会时间具有明显“即时化”的特点。(3)社会时间的可逆化。在虚拟社会中,时间超越了传统的线性和不可逆的特征,呈现出可逆化的特征。(4)社会时间的个性化。数字化时代是“真正的个人化时代”,虚拟实践可以使人们根据需要对社会时间进行选择,社会时间更多的具有了个性化的品格。

2.虚拟空间的结构和特点。

(1)社会空间结构的新分析。自人类产生以来,空间已经分化为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随着当代虚拟实践的兴起,社会空间也二重化为传统意义上的现实社会空间——虚拟空间。有学者对社会空间的结构分析如下:

附图

还有学者提出以下关于社会空间结构的分析方法: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基本方式来看,社会空间有物化型社会空间、关系型社会空间和制度型社会空间;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特点上看,社会空间具有个体型空间与整体型空间。

(2)虚拟空间的特点。对于虚拟空间的特点,人们从不同角度给予描述和说明,可总结为以下几点:A.虚拟性。虚拟空间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感、人机界面、VR技术等一系列技术综合形成的数字化空间,它不同于现实空间却能给人以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B.非限定性或流动性。虚拟空间打破了物理空间的稳定性和固定性,使虚拟实践不再受地理疆域的限制,人们由此可以过一种“电子游牧式的生活”。C.缩微性或隐匿性。互联网使人们的各种交易时间大为缩短,从而拉近了交易距离,增加了单位时间的交易量,更多地“消灭”交易空间。D.非集中化或去中心化。虚拟空间解构了传统社会信息自上而下的集权结构,虚拟社会成为一个没有等级差别的社会,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可以获得充分的张扬。E.可共享性或非独占性。现实实践中人的空间是固定的、独占的,虚拟实践中的空间是非独占性的,一个人可以同时既在此处又在他处,占据多个空间。

曾国平、李正风等学者在《赛博空间的哲学探索》一书中,从互动建构论的立场分析了虚拟空间的特点,虚拟空间的实质在于对人类社会生活空间的延拓和塑造。它的特点在于:其一,虚拟空间是数字化流动空间,这种数字化的知识平台不仅使开放性资源共享和合作性竞争成为知识生产的机制,而且知识的网络化生产也加快了知识创新的过程。其二,虚拟空间不是信息的容器,而是主体间相互交往、共同建构的交往文化空间。这正反映了人在建构技术的同时,技术也反映了人的开放性的本质力量和人性的深度。其三,虚拟空间又是一种政治—经济体制主宰下的知识权利结构,其动力来自于以资本和知识为主导的社会权利结构对更有效的市场控制的需求。

3.信息化对时空特性的影响以及中国信息化进程的时空特点。

有学者从信息化角度研究了时空的特性,认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推动了时间和空间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要素转化为内在因素,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化不仅是一种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规则的创新和整合的过程,更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重组进程。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借助于信息产业化发展的优势向外扩张,不断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信息化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时空延伸”(Time-SpaceDistension)的过程。而当代中国信息化既包含了从传统的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也包含了尽快提升工业化的水平迈向信息化,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问题。当代中国的信息化实际上就是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与信息化压缩到同一个时空中,信息化表现为“时空压缩”(Time-SpaceCompression)的过程;但同时,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时空伸延的可能性。

收稿日期:2003-04-23

【参考文献】

[1]刘奔.时间是人类的发展空间:社会时—空初探[J].哲学研究,1991,(1).

[2]俞吾金.马克思时空观新论[J].哲学研究,1996,(3).

[3]楼慧心.人类个体的发展及其可能性空间[J].浙江大学学报,1996,(1).

[4]余静.自由时间论[J].益阳师专学报,1995,(6).

[5]江秉国.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新论》的一点看法[J].哲学研究,1997,(1).

[6]王锐生.唯物史观的时空观[J].人文杂志,1996,(6).

[7]王朝增.社会时空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7,(3).

[8]朱瑞忠,陈国跃.论可持续发展观的社会时空特性[J].浙江学刊,1999,(3).

[9]曾国平,李正风等.赛博空间的哲学探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10]张明仓.走向虚拟实践:人类存在方式的重要变革[J].东岳论丛,2003,(1).

[11]张明仓.社会时空科学技术人的自由——从马克思的视角看[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3).

[12]冯鹏志.迈向共生理想——关于网络化与人类生存方式之前景的思考[J].新视野,2000,(3).

[13]吴国璋.论人的活动与社会时空[J].江苏社会科学,1999,(4).

篇3

一种观点认为,要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首先要把握社会的自我意识。而社会的自我意识,又分为社会的自我肯定意识和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社会自我意识的肯定方面要解决的是如何维持现状的问题,而作为社会自我意识的否定方面则要解决如何超越现状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属于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实现对资本主义存在合理性的追问。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批判理论是反思性的历史认识、评价活动。哲学的反思以间接性为特点,但它是对理论性间接反思的二重否定,它不仅通过事物的内部矛盾使事物的本质显现出来,而且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反思社会的,是对社会进行的最一般、最抽象的哲学批判活动。因此社会批判的首要条件应当是社会必须处于将自己最丰富的具体展现出来的时期,即社会的成熟时期。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就是从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这两个前提是:1.人类趋向于变革自己的生存条件,以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2.人类社会生活趋向于普遍的丰富性、多样化。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以这两个理论假设为依托,建立在对社会现实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对某一具体事物向人类普遍进步方向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揭示。具体地说,就是指从某一事物本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出发,考察并揭示这一事物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纳入事物一般运作规律的可能性。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批判来说,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出发,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被纳入到人类社会历史运行规律——即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的规律——一般的现实可能性。

我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的理论,而是统摄全局的一个思想主旨。批判不只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肯定与否定的辩证统一;不是指社会的单方面发展,而是指社会发展与理论发展的统一。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相互监督、相互批判,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发展、理论的完善,在互动中实现双赢。因此,对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界定应坚持全面、辩证、发展的原则,把对社会的批判和对理论自身的批判结合起来,揭示贯穿于马克思理论总体中的批判精神。

二、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内容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博大精深,如何从卷帙浩繁的著作中勾勒出社会批判理论的框架与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角度,因而也必然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过程的自我批判,即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着对其否定的理解,把任何一个特定的阶段当作过程去理解;二是理论上的自我批判,从认识论角度探讨马克思是如何超越同时代人的思想,其本身如何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过程;三是从主体角度对资本主义特定社会的批判。

第二,认为可以把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归纳为“四阶段五假设批判模式”。首先是社会批判理论前提的确立(即A阶段)。在这一阶段上,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a)。其次是唯物主义分析方法的锻造阶段(即B阶段)。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从基始性唯物主义到方法论唯物主义的思想发展过程。这里有两个基本的理论假设,事物处于不断生成与灭亡的过程中(b);事物处于系统联系之中(c)。这两个理论假设是方法论唯物主义作为分析方法得以成立的一般性理论假设,它们分别是“历史的”与“具体的”这两个规定性的理论依据。再次是具体的现实性分析阶段(即C阶段)。这同时包括对事物本身特殊规律和对事物所属的一般过程的规律性分析。最后是批判阶段(即D阶段),这一阶段是哲学批判的历时性、暂时性完成。它也隐含有两个理论假设:人类趋向于变革自己的生存条件,以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d)和人类社会生活趋向于普遍的丰富性、多样化(e)。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四个阶段五个假设是最少思辨、又最接近现实的,这正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魅力之所在。

第三,认为革命思想或批判意识是马克思学说的灵魂。回顾马克思毕生的理论活动或浏览一下他的全部著作,可以看出,他的全部思想都是在批判中展开的。例如: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对物化和异化的批判、对蒲鲁东的批判、对拉萨尔的批判、对哥达纲领的批判、对形形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潮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批判、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批判等等。可以断言,马克思通过毕生的批判活动完全实践了他早年为自己规定的历史使命: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

第四,认为马克思通过对其早期文本思想的批判与超越,完成了一系列内在的逻辑转换,进而建构起了科学的社会批判学说。具体表现在:在哲学上,马克思扬弃了人本学的异化逻辑,从黑格尔关于社会关系矛盾分析的历史辩证法中,生发出现实的批判张力;在经济学上,马克思批判了古典经济学的非历史性思维方式,引出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并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分析与批判。成熟时期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融科学实证分析与价值理想追求于一体的社会历史学说,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科学理论。

马克思的全部思想都是在批判中展开的,革命思想或批判意识构成了他的学说的灵魂。正如他本人指出的那样: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事物,按其本性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批判理论构成马克思思想的核心,对于这一点来说,学界是无疑义的。问题的分歧在于探讨社会批判理论的方法,从哪个角度更能恰如其分地概括马克思的思想,理清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脉络。我认为问题的切入点还应以“实践”为基础,以“批判”为灵魂,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解剖,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学说是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正是在“批判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革命进程中,在对理论自身不断批判、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思的学说不断走向成熟。社会与理论的互动构成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形成的全过程,批判精神贯穿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始终。因此,在实践中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真谛的现实途径。

三、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特征

以怀疑与反思为本质特征的批判精神是马克思理论所独具的思想魅力。然而囿于马克思著作之丰,内容之巨,人们对其社会批判理论特征的把握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活动基本上经历着两步回溯或还原过程:第一,从表面现象向深层本质的回溯或还原。马克思习惯于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区分出现象与本质、表层存在与深层存在、上层建筑与基础等等,然后从本质、深层存在和基础出发去对现象、表层存在或上层建筑作出价值学判断,说明后者存在的理由和根据,揭示其局限性和消极方面,指出其被超越与扬弃的历史必然性。第二,由一般本质向人的活动的回溯或还原。他在做了第一步回溯或还原之后,没有停留于此,没有把这些深层的和本质的存在或基础当作给定的和终极的实在,而是进一步揭示这些存在或基础背后更深层的原因,从而把它们回溯或还原到人的基本活动,即劳动或实践的层面上。从人的劳动或实践活动出发,扬弃各种社会历史存在的给定性和自在性,这是马克思全部批判意识的基点。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思想有两个主要特点:1.科学与价值的统一。所谓科学批判,是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科学的批判;所谓价值批判,是指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以实证事实为根据,揭示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不合理性。科学批判与价值批判是有机统一的。2.批判与发展的统一。马克思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要从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得出其否定性的理解。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就是揭示事物自身内在矛盾的发展,从对现存事物的内在矛盾中找到自我否定的力量。所以,这种发展本身也是一种自我超越,因而也是一种批判。马克思是批判中包含着自我发展,发展中又体现着批判,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总之,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既是科学的,又是彻底的。

一种观点认为,经典作家批判性论辩的特点在方法论上为我们的这一研究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些特点有:1.坚持实践是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与源泉;2.坚持哲学前提和现实前提双重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3.坚持多学科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4.坚持不断扬弃和反复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总之,批判性视角是深化对哲学理解的一个重要视角。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同于其他非理论、非专门化的批判活动,这些批判往往具有自发性、随意性,而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则具有系统性和结构性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又是建立在实践性、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基础之上。正是这些特点构筑了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使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独具特色。

四、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其他批判理论的区别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他对社会的一种深刻反思,是他探索人类命运的一种不懈尝试。但西方学者在赞同马克思这一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了片面的阐发,使马克思哲学中固有的丰富性与完整性日益走向片面与狭隘。因此,他们的社会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以霍克海默为代表的早期社会批判理论把“批判理论”作为的代名词,认为只有抓住马克思的批判方法,才能恢复的本质。“批判”不仅意味着对现存学说在理论上的变革,而且还要批判地分析现存社会以导致社会的变革。但是这种理论不是把自己置身于社会专门化劳动过程之中,而是置身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之外。它的目的不是要维护现存社会的秩序,而是要破坏一切既定的东西,以证明它的不合理性和不真实性。而且这种社会批判理论把人看作全部历史生活的生产者,所运用的方法仍然是主体性原则和抽象的人道主义。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新批判理论的区别在于:1.两种批判理论由于对社会动力结构的不同认识,使批判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新理论家们不是通过分析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说明社会的发展,而是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归结为日益发展的文化、科学技术对人的本性的压抑。因此他们以文化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大众文化批判等来取代马克思哲学的政治经济学批判。2.两种批判理论选择了不同的革命主体。新流派的批判家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现有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改变了马克思所处时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关系,从而使革命的主体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们认为,革命的主体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工人阶级,而是知识分子。3.这两种批判理论采取了不同的革命策略。马克思在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下,主要采取了暴力夺取政权的措施,而新理论家在发达的工业社会时期,则采取了文化心理革命的方式。

持批判精神学说的还有“日常生活批判”理论。这种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列斐弗尔,他力图把马克思的学说改造成一种以现代人的异化为出发点的日常生活批判。在他看来,日常生活批判就是向人们揭示:控制消费的官僚机器已经广泛地渗透到每个人的经验深处,消除异化的设想必须从自我改造入手,使人们克服社会制度的网络影响,去掉国家机器的物化和神秘性的外罩,认识到国家机器作为人类行为方式的真正起源,以此削弱现代官僚生活的普遍性和合理性。日常生活批判就是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去分析它,就是要揭穿日常生活的虚假性,撩开异化现实的面纱。

乍看起来,西方的社会批判理论似乎弘扬了的社会批判精神,但实际上它们把的科学精神与批判精神割裂开来,片面地弘扬了批判的一面,而失去了哲学的科学本性。它们以对个人的重视压倒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以主体性的研究取代科学的思维方式,从而使它们把对现存社会的批判变成了一种不加区别的总体性价值人本学批判,最终无法逃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窠臼。这种对片面的曲解并不能切中当代资本主义的要害,从而使它们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离的真实内涵越来越远,而成为一种从根本上不同于的社会批判理论。

五、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实性

对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进行研究,不仅对于进一步了解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揭示蕴涵在马克思思想中的深刻内涵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更深刻地了解资本主义,认识处于科技困境之中的西方工业社会,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铺路搭桥,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但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在何种意义上服务于现代社会,学界有如下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人类传统的思维方式是在人的活动之外寻找终极的和绝对的实体来作为人类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据,如自然、逻各斯、上帝、理性、技术、绝对理念等等。而在近现代的历史演进中,人们赖以安身立命的上帝、理性、技术等支柱相继坍塌或动摇。因此,以怀疑和反思为本质特征的批判意识必然增强。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巨大提高在为人类带来巨大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出日益膨胀的政治机构、失控和自律发展的技术等异化的社会力量。处在深刻变化危机中的人类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和行为本身进行批判性的检讨和反思。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代意义在于:它克服了西方者对哲学所做的“唯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片面解读,实现了对实证科学与人本主义的内在整合与超越,并在新的基点上实现了科学认识方法与价值认识方法的辩证统一,这一新的基点就是社会实践。这种从社会生活中生发出的社会批判力是其他学者所不能达到的,而这恰恰是的生命力所在。

一种观点认为,批判意识的发扬无论是对20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新危机,还是对处在文化转型时期的中国均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哲学既应有超然于尘世的冷静,又要有立足于生活的现实;用批判的眼光,指出现实的弊端,刺痛时下一些日渐麻木、沉溺于物质追求与感官享乐的神经,使人们不致在吵吵嚷嚷的日常生活中迷失方向,使人们的心灵得到安顿;为促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帮助人们去实现公正、合理、人道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具有重大意义。

蕴涵在马克思思想中的那种深刻的批判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思想资源。正如凯尔纳所强调的:包含着发展现时代的一种批判理论的源泉。深刻挖掘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思想根源,发现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精神实质,对于我们今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理解马克思,用马克思思想的精神来回应全球化的挑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收稿日期:2002-05-23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陈先达.被肢解的马克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3]张奎良.跨世纪的哲学回响[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

[4]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5]俞吾金.实践诠释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

[6]吕世荣.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7]孙麾.批判性论辩的科学价值[J].哲学研究,1997,(6).

[8]仰海峰.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科学视界[J].哲学研究,1997,(8).

[9]车玉玲.从社会政治批判到文化批判[J].求是学刊,1996,(4).

[10]卞绍斌.唯物史观:纯粹实证科学还是哲学的社会批判学说[J].理论探讨,1998,(6).

[11]赵泳.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J].教学与研究,1994,(3).

[12]程家明.社会自我批判与超越[J].江汉论坛,1995,(6).

[13]李亚宁,王仲士.关于马克思的社会自我批判的思想[J].四川大学学报,1995,(4).

篇4

【关键词】马克思/股份制理论/资本集中

Marx/stocksystemtheory/capitalconcentration

【正文】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对股份制进行了深入考察和研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研究股份制的理论前提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股份制时,股份企业制度还处于雏形,马克思对有关股份企业制度的一些结论只是通过理论分析得出,并未经过实践检验,这就意味着这些结论的确立必须依赖若干前提条件,搞清楚这些前提条件,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极为重要。

1.人力资本零增长假设。马克思所描述的股份制度之所以与后来实际发展状况有所偏离,与他抽象掉人力资本有关。在马克思看来,股份企业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人——拥有资本所有权的资本家和出卖劳动的劳动者(广义上说也包括经理),这两种人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即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由于资本家不劳而获,所以,马克思称之为“多余的人”。资本家即股东之所以成为多余的人,是相对于他们对剩余价值没有任何贡献而言的。事实上,在股份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股东的“用脚投票”和“举手投票”行为不仅影响企业利润水平,且一部分股东的确付出了一定的决策劳动,有时股东的决策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如果承认劳动力是人力资本,那么劳动者对其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就和资本家对其物质资本的所有权至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工作越复杂,岗位越重要,对人力资本的要求就越高,劳动者就越有发言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完善,分工、协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本家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显然,资本家只有让渡相应的财产和企业利润,才能取得劳动者的合作。所以,我们看到现代股份企业常常出现劳动者参与分配企业财产权或企业利润的现象,这与现代社会人力资本迅速增长,其重要性日趋显露有直接的关系。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知识,形成人力资本的积聚,并据此参与企业收入分配。总之,马克思的分析,抽象掉了股东和经理的人力资本因素,并假定述劳动者的劳动力是静态的,没有考虑教育等因素引起的人力资本积累方面的问题。

2.完全信息假设。即使假定人力资本零增长,劳动者也有可能索回部分剩余劳动,因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是一项“主动资产”,这意味着劳动力的定价是私人信息。即是说,只有劳动者本人知道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资本家无法准确判断,也就无法准确定价。同时,劳动的供给是由劳动者本人控制的,在计件工资不适用的场合,资本家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却无法任意提高劳动供给水平。马克思假定劳动力是公共信息,资本家很容易知道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质的高低与量的大小,同时他还假定了监督成本为零,资本家能准确判断劳动供给水平,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资本家取走了全部剩余价值,并获得了对劳动者的完全控制。所有这些假设都是隐含的,一旦放松假设条件,我们便会看到,劳动者利用人力资本的私人信息,确实为自身争取了一些应得的权益。

关于股份制的产生

股份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就已开始出现股份制的雏形,然而,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则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对股份制产生的研究,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单个资本数量有限与有效生产所需最低资本额不断提高的矛盾是股份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由于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不足,国家不得不对这些私人企业进行补助,这就促使某些享有合法垄断权的企业的形成,这些由过去独资性质的私人企业转化为国家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股或私人资本之间合股经营的企业,这就是现代股份企业的前驱。对此,马克思写道:“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343.)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股份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组织简单,主要以满足在货币转化为资本过程中所必需的价值额为目的。18世纪产业革命的兴起,推动了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的最低投资额也在不断增加。往往超过了单个资本家的投资能力,单纯依靠资本积聚已远远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追加资本的需要,单个资本的数量有限性与创办大型企业所需巨额资本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克服这一矛盾,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实行资本入股联合经营,创办股份企业是理性的抉择。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股份制产生的根本条件。“股份公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席卷了它力所能及的一切工商业部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65.431.)马克思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的程度。只有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已有相当程度,较大数量的资本积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时,才能同时雇佣许多工人在一个工场内生产,从而产生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分工,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海外贸易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并推动着国内市场经济发育的完善与成熟。在西欧,正是由于16世纪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形成,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才“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产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167.)。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行股份制提供了必要的运行条件,因为股份制要求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经济主体的独立所有权和利益是股份制产生的特殊条件。在股份制企业,所有权主体多元化,即每一个股东都拥有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所有权,也就是股份,并据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可见,股份制的推行和发展,有一个特殊的前提条件,就是投资入股的每一个经济主体(投资主体或股东)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和利益。也就是说,具有独立所有权的每一个经济主体,为了追求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联合起来投资组成股份制企业。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资产者的利益要他们这样做时……,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在竞争和私有财产所容许的范围内‘协议’的,股份公司就证明了这一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65.430~431.)

信用制度的发展是股份制产生的主要基础。马克思指出:“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时,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8.)在马克思看来,信用虽然不是股份企业产生的原因,但它在促进和加速股份制发展进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信用制度通过银行把社会上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对资本家发放巨额贷款,使其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兼并中小企业,加速资本的积聚和集中。马克思认为,“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这些,为创办股份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股份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与信用制度特别是银行信用有着直接的联系。首先,股票本身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发行股票是信用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只有在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产生。其次,股份企业的资本,是依靠发行股票集中起来的,而股票的发行和购买,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银行资本家来实现的。可见,股份企业的高度发展有赖于银行业的高度发展,广而言之,信用制度集中一切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股票买卖,为建立股份企业提供了单个资本家所无力提供的巨额货币资本。因此,如果没有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股份企业就不可能得到大规模的发展。

竞争是股份制产生的催化剂。首先,竞争创造了股份制产生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和信用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其次,竞争加快了信用制度的发展。对此,马克思生动地描写道:“一种崭新的力量——信用事业,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而形成起来。起初,它作为积累的小小的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变成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7.)第三,竞争使小资本通过股份企业实现了价值增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要新的、先进的生产设备普遍得到采用,较小的资本就有可能被排除在这种生产之外,但是,这些较小“资本在股份形式上的巨大的结合,在这里也找到了直接的活动场所”(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292~293.)。股份企业不仅能为较小的资本带来发展的经济空间,而且还使那些贮藏货币等潜在资本通过认购股票实现了价值增值。因此,股份企业的出现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资本自身增值的要求,同时也是竞争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量,迫使企业做出的选择。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

股份制具有区别于非股份制的一些基本特征。

股份企业采取了发行股票的集资方式。在非股份制企业中,财产是由个人或合伙人出资和掌握的,而不是发行股票。股份企业的资本则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的,在这里,股票是股份企业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387.)股票有很多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是最常见的两种形式。除此之外,马克思还从行业的角度对股票进行了分类,“首先是货币机构本身的股票:银行股票;股份银行的股票;交通工具的股票(铁路股票最重要;运河股票;轮船公司股票;电报局股票,公共马车公司股票);一般工业企业的股票(矿业股票最重要)。其次是公用事业企业股票(煤气公司股票,自来水公司股票)。……保管商品的企业股票……最后,作为全体的保证,有各种保险公司的股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C〕.人民出版社,1979.238.)。不管五花八门的股票有什么样的不同,归纳起来,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是虚拟资本。在马克思看来,股票与债权(汇票)、国家证券一样,“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代表资本,那末,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2.)

第二,股票可以流通。股东认购了股票之后,不能退股,但可以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收回资本。因此,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证书,例如铁路的所有权证书,每天都可以易手,它们的所有者甚至可以在国外出售这种证书而获得利润”(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235.)。

第三,股票价格决定的特殊性。股票价格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不一样,它不受价值规律支配,主要取决于预期股息收入的多少和当时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一方面,当银行存款利率一定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同股息收入成正比,假定一张股票的票面金额是100元,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为5%,在预期股份企业提供的股息为10元的情况下,这张股票可以按照200元的市场价格出售;如果股份企业提供的股息收入不是10元而是15元,则这张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00元。另一方面,在预期的股息收入已定的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涨落就和利息率成反比”(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0.)。假定一张股票的票面金额仍然是100元,又假定股份企业每年提供的股息为20元,如果银行利率为10%,则这张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00元,如果银行利率下降到5%,股票的市场价格就由200元上升到400元。此外,股票的市场价格还取决于它们的供求状况。马克思指出:“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令双重跌落;第一,是因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大量投入市场,以便实现为货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0.)。相反,在经济繁荣时,银根放松和对股票需求的增加等使股票价格上扬。

股份企业采取了社会资本的资本形式。在非股份制企业中,资本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存在的,资本的所有者用自己的私人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种企业就表现为私人企业。股份企业的成立,“使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条件,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换言之,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在形式上不单独属于某一股票所有者,而归全体股东所有,股份企业利用这种集资的社会资本去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种企业就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对于股东而言,虽然失去了独立支配其持有股票对应的资本的权力,但他要收回资本,可以通过转让股票的形式来进行,而不必象非股份制企业主那样,主要以出售其企业财产为前提。从表面上看,是股票的自由买卖,从深层次上分析,则是资本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与重组。因此,股份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使其经营资产更加社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从而与非股份制企业在资本所有形式上区别开来。

股份制企业具有特定的产权结构。与非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结合在一起,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结合在一起不同,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离的,资本的所有者、经营者是分离的,是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对此,马克思写道,在股份制企业的场合,“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这样,在股份制企业内部,“留下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6.)。不仅如此,而且股东对投入财产的所有权是明晰的,但对企业产出的商品或财产增值来说,除了自己知道能按一定比例索取股息之外,则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因此,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483~484.)

股份制企业的行为不一定是追求利润的极大化。首先,由于实行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494.)。因此,股份资本只是作为生息资本,股东据此取得报酬,他们对企业的成长和经营绩效的关心与他们作为非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时对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关心是不一样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对股份资本的增值速度的关注更胜于对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关注。其次,经理人员的收入,只是单纯的监督工资,“这种监督工资象所有其他工资一样,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7.),换言之,经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特定价格的职业选择,但由于其收入和企业利润水平的低相关性,他们缺乏使企业利润极大化的内在动力。

交易所成为股份制经济的重要特征。1865年以前,交易所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还是一个次要的要素,国债券代表着交易所证券的主要部分,且数量有限。但在1866年经济危机之后,情况大不一样了,股份企业大量涌现,不管是铁业,还是化学工业、机器制造业、纺织业,或是商业、农业等行业的企业,都采取了股份制形式。股份企业几乎包括了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与此相适应,股票交易大量增加,并成为交易所的主要部分,交易所的职能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交易所的作用大大增强,并且在进一步的发展中还有一种趋势,即要把包括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在内的全部生产,包括交通工具和交换职能在内的全部流通,都集中在交易所经纪人手里,这样,“交易所就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最突出的代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1028.)。此时的交易所已不可同日而语,它成为集中和再分配货币资本的重要场所,是股份企业运行状况的集中反映,成为股份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其运行机制的集中体现。

对股份制的利弊分析

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经济的发展又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份制可以为经济发展迅速筹集大量资本。股份制产生以前,资本积累主要依靠企业把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这种方式由于受到剩余价值量增长的限制,速度比较缓慢。股份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限制,它通过资本集中的方式,把众多的社会闲散资本集合起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变成巨额资本。马克思指出:“通过集中而在一夜之间集合起来的资本量,同其他资本量一样,不断再生产和增大,只是速度更快,从而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9.)虽然通过市场竞争对企业进行吞并也能达到资本集中的目的,但通过股份制形式进行的资本集中与之相比,更具有自己的优势。因为,股份制是一种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溶合起来,它贯彻了自愿联合的经济原则,避免了剧烈的经济震荡,能较为稳妥地集中巨额资本。

2.股份制的出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和积累的发展,竞争和信用也以同样的程度发展起来。同时,积累的增进又使可以集中的单个资本增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大又替那些要有资本的预先集中才能建立起来的强大工业企业,一方面创造出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又创造了技术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言:“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8.)这表明,股份制的出现,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以新的形式无代价地合并了在它的形式背后所实现的社会进步”(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64.)。19世纪50年代,股份制还只是处于自己发展的最初阶段,它们还远没有为自己创造出适当的结构,但是它在当时就已经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对经济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

3.股份制促进了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股份制的出现加速了这种趋势的进程。股份制特有的集资方式在使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股份制企业必然会利用集中起来的资本,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速设备更新,调整资本结构,“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来增加它的不变部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9.)使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股份资本的增加,可以阻挠和抵销平均利润率下降。资本的本质是追求最大的剩余价值,“在资本还没有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时候,它总是只寻找自己价值增殖的特殊条件,而把共同的条件作为全国的需要推给整个国家。资本只经营有利的企业,只经营在它看来有利的企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C〕.人民出版社,1980.24.)在马克思看来,股份资本的增加可以阻挠和抵销平均利润率下降这一趋势,在股份制的场合,资本利润采取了纯粹利息的形式,“那些仅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可以存在;这是阻止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为那些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庞大得多的企业,不一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4.)。

5.股份制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经理人才。在马克思的笔下,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人员通常不是由资本所有者自己进行的,而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经理来承担的,由此产生了职业化的经理队伍。这种职业化经理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庞大企业的生产、供应、营销、管理等是异常复杂的工作,靠单个业主或资本家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往往已无法胜任。这时资本家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具有专门才能的人,而那些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的资本。在这里,不是谁有财产谁经营,而是谁有能力谁经营。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下即使自己没有财产的人也能够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时指出:“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手、稳重可靠、经营有才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679.)。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其中“单纯的经理”连借入资本都可以没有,这有利于把那些本身并无多少资本但具有专门经营才能的优秀人才吸引进来,让他们得以施展才华,并经受锻炼,在实践中很快成长。

6.股份制能分散风险,并控制和操纵社会资本。马克思认为,商业银行用贴现、贷款和发行银行券使固定起的资本暂时得到自己的运用,股份制则把游资固定起来。例如,铁路股票可以非常自由地流动,但这些股票所代表的资本,即投放在铁路建设上的资本却是固定的。如果企业在购置厂房和机器设备方面投放的资本和用于支付工资、购买原料的资本不相适应,他就不得不马上关门,几乎每一次经济危机都同游资和固定起来的资本之间应有的比例关系遭到破坏有关。不可否认的是,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制的形式,标志着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一方面,股份制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另一方面,在股份制企业中联合起来的不是单个的人,而是资本。这样,私有者变成了股东,资本的积聚加速了,特种工业巨头出现了。特种工业巨头只对其所有的那一大宗股票负责,而支配的却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其结果,一方面,资本家投资的风险由少数资本家承担变成了众多股东共同分担;另一方面,大资本家的少数资本控制和操纵着社会资本。

股份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消极作用。

股份制的发展产生了一个食利者阶层。由于股份制企业所具有的特定产权结构和运作方式,使资本所有者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他们只是揽一点像公司董事或监事之类的闲差事,以“剪息票”和“拿红利”为主,逐渐形成了食利者阶层。马克思指出,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再生产出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对于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8.)。并且,董事或监事每出席一次企业会议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破产法庭进行的审理表明,这种监督工资照例和这种挂名董事实际担任的监督成反比”(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9.)。

股份企业的发展助长了经济活动中的投机和欺诈活动。由于股票的买卖价格与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现实资本无关,而取决于预期股息收入的多少、当时银行利率的高低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股票价格决定的特殊性使股票交易带有相当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由所有权证书如股票“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4.)。在这场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吞掉。因此,股份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

股份制的发展会引起货币市场及相关企业的混乱。股份制的发展一方面使资本大量集中,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但由于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使生产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对产品的需求,大量商品过剩,不能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跳跃,这必然引起货币流通领域的激烈震荡和混乱。另一方面,股份企业的发展使竞争更加激烈,更加不择手段,一些股票投机者和大的集团为打败对手,往往通过股票交易尤其是买空卖空等方式影响股票价格,造成对方破产。同时,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是固定在建设项目上不能自由流动的,有的股份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往往采取股票掺水的方法使股票的发行数量与实际生产能力严重脱节,使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等各种比例关系遭到破坏,造成生产、流通的混乱。正常的比例关系和经济运行秩序“被信用制度和与此相联的联合经营(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因此,货币市场的混乱会使这类企业陷于停顿,而这类企业反过来又会引起货币市场的混乱(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396.)。

股份制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的运动、变化规律,以及这种运动、变化规律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联系,准确地把握其发展趋势,从而对股份制的历史地位进行了深刻评价。

股份制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在马克思看来,股份企业的出现是现代最不寻常的经济现象,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的问世是时代的曙光,其重要意义不亚于欧洲产业革命时期的蒸汽机的问世。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是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扬弃,它使得私人资本取得了社会的性质。对此,马克思分析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在这里,私人资本终结,“资本达到了它的最后形式,在这里资本不仅按它的实体来说自在地存在着,而且在它的形式上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力量和社会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C〕.人民出版社,1980.22.)。随着股份企业这种“社会企业”的发展和“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因此,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8.),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经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这一转变是资本所有权由私人性质向联合生产者性质的转变,是财产所有权性质的转变,由此将引起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过渡提供了形式上的手段和线索。

股份企业没有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范围之内。它在本质上是联合的资本家,而不是对资本家的否定。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272.)

股份企业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自我扬弃。在股份企业中,资本的私人性质直接表现为社会化的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股份企业在保存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又否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体地说:

第一,从资本所有形式上看,股份企业的出现使原有单个私人资本转化为联合的社会资本而成为股份资本,股份资本取得了对他人资本和社会劳动的支配权,使它作为社会资本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因此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

篇5

马克思学说中有没有人的概念?如果有,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概念的含义是什么?这是国内外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争论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德国资产阶级学者保尔·巴尔特就攻击唯物史观把人看作受经济摆布的机器,“青年派”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历史“丝毫没有人的参与”。进入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问世,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问题更多的争论。西方学者弗罗姆、卢卡奇、霍克海默、柯尔施、马尔库塞、施密特等人提出马克思是人本主义,人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概念,在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本性和作用占主导地位,自然是人化的自然,并且制造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萨特认为马克思是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学说中不存在人的问题,马克思著作中存在着人学的“空场”或“飞地”;德国学者朗兹胡特等人提出有“两个马克思”,即“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前者是以人的学说为核心思想的真正的马克思,后者则是以社会学说为核心思想的创作力衰退的马克思,用“青年马克思”否定“晚年马克思”;阿尔都塞则提出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着“认识论的断裂”,“断裂”前的马克思是人本主义,“断裂”后的马克思拒绝一切主体,认为“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讨论,人是否是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那次争论的焦点。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体——人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对此问题,我国理论界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或从事社会物质生产的人,这些现实的人或从事社会物质生产的人也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但是,对于什么是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或逻辑起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有学者提出马克思学说的逻辑起点是人,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生产关系,还有学者视马克思学说的逻辑起点为社会存在。

对于人这一与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相联系,关涉到马克思学说的性质和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一直以来,我国理论界认为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学说中人有不同看法,是这些学者世界观和阶级立场方面原因。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学说中的人有不同看法固然有世界观和阶级立场方面的原因,但仅归于这方面原因,未免过于简单化。在对马克思文本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对马克思人的学说造成各种误解,还有对马克思学说理解和认识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区分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特别是没有理解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概念。

二、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从在多重意义上使用过主体或人的概念。马克思有时候把整个社会理解为主体,“主体,即社会”,[1]“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2]马克思有时候把主体理解为自然人,“劳动的主体是自然的个人”;[3]马克思有时候所说的主体指生产者、交换者,“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4]“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5]马克思有时候把劳动者——工人作为主体,“过去的对象化劳动就统治现在的活劳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颠倒了”,[6]马克思有时还把资本、时间流通等作为主体,“资本作为主体,”“主体,它是流动资本”,[7]“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8]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从不同意义上使用的社会主体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马克思把整个社会理解为主体——“主体,即社会”;第二,集体主体层面,马克思把社会组织、社会集团、社会群体作为主体;第三,个体主体层面,马克思把具体的个人作为主体。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人这一概念上,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是从多重含义使用人的概念。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9]在这一段论述中,马克思使用了“人类”、“人们”,“个人”不同概念表述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马克思同样从整体的人、集体的人、个体的人几个不同层次使用人的概念。

马克思学说主要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本质及其规律的理论,人这一概念可以说是马克思学说中最基本的范畴。马克思在对自己的学说有两次概括性的论述,一次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次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学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人”这一概念共出现540多次,[10]其中加引号的人10处,“个人”212处,“人们”71处,“人类”14处,加引号的“一般人”7处,粗体的人9处,还有不加引号的人。这549处马克思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有的指老年黑格尔派或青年黑格尔派所说的人,也有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有一般意义的人,还有指不同层次的人,还有马克思自己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在马克思概括自己学说思想和方法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文中,“人”这一概念共出现130多次,[11]其中加引号的人10处,“个人”47处,“人们”7处。另外,《导言》中主体一词出现22次。这些一方面说明人在马克思学说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反映了马克思确实从不同意义使用人这一概念。

三、区分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其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2]马克思强调:“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3]从马克思对自己学说的出发点和前提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强调自己学说中的出发点和前提是人,但不是“个人肉体存在”[14]方式理解的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不同于以往学者理解的人,是一些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15]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科学、历史科学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都应当时刻把握住主体——人,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主体是“既定的”即特定的、具体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更是明确说明:“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16]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是人,而且是有特定含义的人。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不是直观的人、个体的人、自然的人,而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是人格化的人,是“社会人”,这些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历史的基础。

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既不同于唯心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也不同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哲学中的直观的人、个体的人、自然的人。马克思认为感性直观是旧唯物主义最重要的特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17]费尔巴哈“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18]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不理解“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19]马克思指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和前提是“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虽然“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但是,真正表现人的存在,真正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不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20]而是人们的生产活动,他们的活动方式,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

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人“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21]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说到生产中的个人,认为“他们是作为社会的个人,在社会里生产并为社会而生产”。[22]

马克思关于人的论述最具代表性的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的这段话:“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23]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而且多次强调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

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人的吃喝住穿需要的资料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4]是“整个历史的基础”。[25]

第二,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是能动的,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26]马克思强调世界上的事物正是由于主体的活动才存在,正是由于主体的活动才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人也是由于人的活动才存在,才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它的特征也是由它们的活动决定的。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指出他所说的人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是生产的主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反复强调他所说的“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7]马克思认为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的最根本的特征。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不仅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且生产着自己的生活资料,生产着社会物质生活本身。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关于自己学说的对象和方法时说:“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28]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基本上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生产主体与人这两个概念。

第三,马克思学说中的人是客观的,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马克思已看到了社会的基础是客观的,社会的主体也应是客观的。但是,由于把个体的人类学意义上的人作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个体人类学意义上的人本身是主观的,主观的个体是历史过程的能动性根源,是历史活动的作用者,归根结底社会历史还是主观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的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上仍然没有摆脱历史唯心主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已提出他所说的人不是个体的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其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自己所说的人是“社会人”。这些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社会人”,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对“现实的个人”的客观性,对“现实的个人”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现实的个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9]“现实的个人”是客观的,这不仅因为它们的状况取决于它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而且因为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活动也是客观的。马克思指出:“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30]“现实的个人”的活动是客观的,是在前代人所遗留下的基础上进行的,受这些客观基础和条件的制约。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判蒲鲁东颠倒现实与范畴之间的关系,否认现实主体的错误。马克思指出:“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如果为了顾全原理和历史我们再进一步自问一下,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11世纪或者18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31]马克思认为关于人的某一原理出现在某一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世纪,最根本的是由这一世纪人们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探讨关于人的范畴与其产生的时代的关系,“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特点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是由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这种“现实的个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是客观的主体,客体的人。

第四,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是核心的关系。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这在马克思之前已有学者提到,费尔巴哈甚至说“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32]但是,费尔巴哈所理解的社会是从人的自然本质中派生出来的,除人的自然关系外,费尔巴哈“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33]黑格尔也看到了人的社会性,但是,他把这种社会性归为精神。马克思与前人的区别不是看到了人的社会性,而是把人看作社会的主体,看到了“社会人”。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4]以往人们解释这一段话,往往认为马克思讲的是人的社会性,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是讲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思想变化的一个关键。黑格尔曾说:“凡是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正性质。”[35]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生产关系才反映人的本质。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说明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产权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体中核心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体——人,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以对物的占有关系为基础的。马克思说:“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36]马克思认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人必须从占有去理解。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法哲学把占有看作主体的最基本的法的关系的思想。“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占有开始,把占有看作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这是对的。”[37]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占有关系是主体中最基本的法的关系,是社会主体关系中核心的关系,在主体中起着决定作用,决定主体中的其他关系。

第五,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是从事社会生产和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基本单位。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从社会生产的“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38]出发,考察“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39]考察在交换关系的发展中,货币形态的变化和作为主体的生产者本身的变化。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40]“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41]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个人所生产的是自己的直接的生存资料,……那么他的生产就不具有社会性质,他的劳动就不是社会劳动。”[42]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人是“社会人”,其生产具有社会性,它本身是整个社会生产的一个环节、一个细胞,一个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基本单位。马克思以罗马法规定奴隶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以说明自己的观点。马克思说:“罗马法规定奴隶是不能通过交换为自己取得任何东西的人,这是有道理的”。[43]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称其学说的出发点是“单个人”。在私有制社会里,这种“单个人”是经济上独立的不同利益的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这些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从事着不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承担了社会的不同工作,这也就是社会的不同分工。马克思谈到的社会分工就是指经济上独立的经济单位、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工。在《资本论》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说的分工不是企业内部的分工,“我们这里所指的分工,是整个社会内部的自发的和自由的分工,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生产的分工而不是工厂内部的分工。”[44]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的经济单位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分工和私有制说的是同一件事,“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5]

根据以上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马克思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尽管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主体的概念,但是,在马克思学说中有一个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这就是作为马克思学说前提和出发点,以及构建其学说基础的人的概念。这一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特定的人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个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既定的”的主体,在《资本论》中就是马克思在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四、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概念的含义

根据马克思对自己学说前提的论述,根据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特点,根据马克思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根据马克思学说的内在逻辑,又基于民法对主体——人的规定。笔者以为马克思学说中的人要与法律和社会实践的主体结合起来理解。马克思学说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46]而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作为马克思学说体系核心概念的人,应该是从事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及相关活动的主体——社会经济基本单位。这种经济基本单位在工业社会主要是以企业法人为主导的社会经济基本组织。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马克思主要分析的是生产单位,或生产主体或生产组织。既然作为马克思学说基础和出发点,作为马克思学说体系核心概念的人,是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为什么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主要分析的是生产单位呢?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对此有说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专门列出“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般关系”一节,具体地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生产和分配”、“交换和流通”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一般人们看到的,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或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这只是肤浅的表象。这种肤浅的表象使人们只看到了一种肤浅的联系: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实际的状况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47]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分配和交换,消费、分配和交换可以看作是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因此,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主要提到的是生产的主体、生产的单位或生产的组织。笔者在行文时表述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一词时也以生产的主体、生产的单位或生产的组织替代。

参考文献:

[1][3][4][5][8][11][15][28][36][37][38][39][40][41][43][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C].人民出版社,1995.43、480、27、195、121、47-48、22、107、43、107、107、195、203、200、41-42.

[2][22][27][42][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C].人民出版社,1998.112-113、355、71-73、356、356.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C].人民出版社,1998.125、7.

[9][10][12][13][14][17][18][19][20][24][25][26][29][30][31][33][34][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95.67、73、66-67、67、75、78、56、73、88、92、139、68、76、146-147、78、56、84.

[16][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12、12.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1963.404-405.

篇6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马克思从商品的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两种财富的源泉。一种是使用价值财富.其创造的源泉包括具体劳动与物质资源两个方面另一种是价值财富.即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财富,其源泉和实体就是惟一的人类抽象劳动.它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结晶。所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指的正是后一种概念,它和前一种概念并不矛盾。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创造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创造”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生产要素.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第二.生产要素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第三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就是必须不断地实现价值补偿和替换生产要素得不到替换和补充.社会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

第四,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经济效率.影响劳动创造价值量的大小。因此,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形成有重要的贡献。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更好地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1.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而在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过程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形成的具有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适应公有制性质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适应财产所有者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又必然会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整体实力和效益水平不断提高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组成的具有非公有性混合所有的企业也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发展壮大。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实现形式难以多样化、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难以扩大,主体地位难以增强,而非公有制经济也难以发展。结果.上述基本经济制度也就难以坚持与巩固。

2.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生产要素作为物质和劳务产品生产时投入的资源,其配置理所当然地也就包括在市场调节的范围内。而市场对生产要素的调节又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价格即生产要素提供者所获报酬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正是在不断的流动、不断地分化组合中.生产要素不断地按照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配置。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就是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所获收益和稀缺程度给生产要素提供相应报酬.这就意味着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生产要素价格的实现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和市场配置资源是同一过程,市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在执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也可以说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可能有市场配置资源.也就根本谈不上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深化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大提高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与组合的加速以及由此导致的世界经济结构不断向高级的转化.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并日益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联为一体。当前.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参与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的流动.进一步推进国际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我国.进一步推动我国相应的生产要素进入世界。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伴随生产要素流动的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此.这种分配方式在我国实行也就极为要。

4.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提高国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要求。由于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及合法经营获利.能够引导和培养公民积极向上、通过诚实劳动追求幸福生活的良好素质.形成勤劳、节俭、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方式。由于社会保障公民的投资和经营的合法收益.使得社会的公共生活对社会成员来说成为休戚与共、利害相关的.他人的行为也与自身处于有机联系之中.从而产生对社会、国家的公共生活的归属感.增强公德意识.改善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由于可以从生产要素的投入中获取利益.社会成员就会自觉地思考投入和获益的方式和结果.关注社会现实。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实现自己的目标追求.人们要自觉通过接受教育.参与竞争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发现和发挥自身的潜能和特长。总之.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中.使社会成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潜能得到发挥。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意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确立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的过程中。随着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必将会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特别是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会进一步从分配角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并在实践中使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构更加合理化、多样化。

篇7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

(小时)121212

产量

(件)21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1263

工人得到的报酬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6小时12小时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12-12=0(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计算)

12-24=-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I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2-6=6小时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

参考文献:

1,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35页

2,钟粟:“经济学家面临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4,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5,黄佶:“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页

6,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页

8,梁劼:“物化劳动果真创造价值吗?”,《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页

9,顾钰民:“再论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学术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页

10,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2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

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

篇8

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经济思想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我们研究马克思经济思想形成过程的重要依据。马克思的一生中留下了许多著名的经济学手稿,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等。其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重要概括,也是马克思对经济学问题的第一次探索,其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著作,而是马克思用哲学的语言和辩证的思维来阐述经济问题的著作。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包含着马克思对科学技术最初的理解和判断,为他后来科学技术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作为人的类本质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马克思早期的思想中,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始终是同对人的类本质问题探究联系在一起的。从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出发,马克思在肯定人是自然存在物的同时,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角度创造性地将人的类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社会性的劳动。马克思批判了那些将宗教、政治、艺术和文学等看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类的活动”的唯心主义观点,明确指出只有工业的历史和它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才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而“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完成非人化。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现实的历史关系”[1]85。作为人本质力量公开展示的工业,随着自然科学在其中的不断运用,自然科学不断技术化,科学技术将成为改造人的生活,实现人的解放的重要力量。从这一角度而言,科学技术也是人的本质的客观展现。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在私有财产所决定的工业生产中,科学技术是以异化的形式存在着,但它仍然是人的对象性活动或活动成果,并没有外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它不断改善着人类的生存条件,为人的全面解放创造条件。不难看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是从人的类本质的角度来看待科学技术的。在他看来,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不应局限在对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有用性”上,而应将科学与人的类本质联系起来,深入科学对于人的类本质的认识和人的类本质力量的展现具有的本体性意义。这与他之前的康德和之后的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对科学技术批判的理论是根本不同的。正是基于对人的类本质的分析,马克思形成了他早期的科学技术思想。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被固定资本客体化了的科学技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重新开始研究经济学的重要成果,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著名论断,并对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应用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其秘密在于资本家迫使工人整个的劳动时间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使价值形成过程转化为价值增值过程,成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有两种基本方法: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其中,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绝对地延长工作日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的剩余价值生产方法。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则是以提高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来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由于受工人的生理界限和社会道德等方面影响和制约,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逐渐被淘汰,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成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主要方法。然而,提高和发展生产力需要探索整个自然界,探索地球,以便发现新的有用物体和原有物体的新的有用属性。因此,以提高生产力为生产剩余价值主要方法的资本主义必然“要把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最高点”。马克思高度评价了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伟大文明作用,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制度对于自然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他指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甚至科学也同人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属性一样,表现为这个普遍有用性体系的体现者”。“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成为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2]390这就是说,正是资本创造出的资产阶级社会和社会成员对自然界以及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推动了人类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认识和研究。但同时马克思也十分清楚地指出,这种对自然界的探索和研究的目的在于使自然界服从人的需要,因而也成为这个“普遍有用体系的体现者”。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劳动是一个总体,是各种劳动的结合体。它的精神的统一处于自身之外,而它的物质的统一“则从属于机器的,固定资本的物的统一。这种固定资本像一个有灵性的怪物把科学思想客体化了”[2]464。在这里,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已经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人的类本质的哲学思辨,深入到资本的生产过程,从固定资本的变化角度去揭示资本对于科学及其应用的支配性和决定性作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衡量的,而固定资本中包括科学的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像一个“有灵性的怪物”拥有支配一切的权力,资本的力量不仅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也影响和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章”中详细论述了资本、科学和社会生产力的关系。他指出:“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3]94科学是社会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属于潜在的、间接的一般生产力。当被应用于物质生产过程,物化在机器以及其他物质生产资料中,科学就可以转化为直接生产力。资本主义机器体系的出现,使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再取决于工人掌握的直接技巧,而是取决于科学在生产工艺上的应用。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本唤起了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一切科学都被用来为资本服务,从而使资本主义财富的创造也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在这种条件下,科学技术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科学在直接生产上的应用本身就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性的和推动作用的着眼点”[3]99。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通过对科学在生产上的直接应用获得了充分发展,而推动科学发展的真正动机并不是来自人们对自然的好奇或现实生产、生活的客观需要,而是来自资本增值,增加剩余价值的内在需要。科学一旦成为资本增值的手段被引入生产过程,就会成为具有资本特性的科学。3.《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作为推动社会变革力量的科学技术《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在马克思经济思想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视为马克思经济思想发展中的“历史路标”。[4]在这一手稿中,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经济学考察主要集中在《相对剩余价值》一章中的“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蒸汽、电、机械的和化学的因素)”部分。马克思立足科学技术本身发展情况,从机器的技术史演进出发,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发展因素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革命性作用,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应用机器的目的、前提和后果。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技术是“一般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科学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直接后果是机器的产生和应用。“应用机器,不仅仅是使与单独个人的劳动的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发挥作用,而且把单纯的自然力———如水、风、蒸汽、电等———变成社会劳动的力量。”[5]279-280在自然力并入生产过程,变为生产力,变成“社会劳动的力量”的同时,科学成了生产过程的一个独立因素发挥重要作用。科学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必然引发生产关系的变革。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应用机器的目的不在于缩短工人生产商品所费的劳动时间,也不在于缩短工作日,而在于缩短工人为再生产其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表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使机器扭曲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而不再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因此,资本家不断改变劳动手段的真正动因在于获取巨大限度的利润。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两个一般性前提和一个基本原则。由于人类社会每一种新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可能性都是由先行存在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创造产生的,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方式也是在简单协作和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家使用机器遵循的一个一般原则就是“进入商品的机器的价值,要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的价值”[5]281。马克思结合当时一些工业部门使用机器的具体过程,揭示了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结果是有利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其后果包括刺激技术的不断改进、造成工人劳动时间延长、劳动强度提高、机器代替劳动甚至成为资本家对付工人的手段等多个方面。此外,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对资本主义利用科学技术的未来趋势进行了预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影响和控制下的科学技术具有双重作用,既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也可能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缓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巩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更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必然趋势。当科学技术发展推动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下它的发展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将会为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

二、《资本论》中对科学技术的系统考察

《资本论》中,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分析主要是以生产方式的变化,即生产力的运动方式展开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详细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转变过程中,科学技术进步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具有的基础性作用,他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6]53在这里,马克思把科学技术的发展放在了人之后,充分说明人和科学发展在社会生产力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人和科学的应用之间的紧密联系。其次,马克思详细论述了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化中,特别是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简单协作、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是三种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协作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生产力,而且还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是一种集体力。在工场手工业初期,协作以简单的形态存在,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工场手工业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协作才达到了它更高的发展形式———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这一时期,科学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了不同种的劳动工具和复杂的机械装置的生产,从而为工场手工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奠定了科学技术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不同的工具被连接起来,逐渐产生了机器。随着劳动资料从工具向机器转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由此从工场手工业阶段过渡到机器大工业阶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多次论证“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6]698。在考察机器价值向产品转移规律时,马克思指出:“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6]444在大工业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生产力中的所有要素都发生重大变化。科学技术推动劳动资料从工具转化为机器和机器体系,并使之得到不断改良和更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劳动者的范围,妇女和儿童加入雇佣工人队伍,并在客观上要求劳动者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增加现有物质的数量和新用途,开拓新的投资领域。此外,科学技术还教人们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创造新的资本材料。“科学和技术使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一定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6]699第三,马克思从生产力运动方式变化的角度揭示了科学技术发展对社会变革的重要作用。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化的分析,马克思深入分析了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变革作用。在马克思那里,科学技术是具有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的同时,科学技术通过生产力的中介作用,又促成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及新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与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它的发展必定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而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在资本主义框架下是不可能解决的。因此,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瓦解。

三、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科学技术思想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意义

1.马克思经济学著作中科学技术思想演进的基本主线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到《资本论》,科学技术问题贯穿于马克思经济思想发轫、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科学、技术的本质及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革的关系一直是马克思经济思想中十分重要的研究内容。总体上看,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和研究遵循着两条基本主线:一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逐步发展和完善为主线;二是以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主线。前者重点研究了科学技术作为历史的有力杠杆所具有的革命性及其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后者主要论述了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及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马克思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从现实的生产劳动出发研究科学技术问题,将科学技术与人的类本质、生产劳动、现代工业、资本生产、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等的关系纳入对科学技术研究视域中,在批判唯心主义,研究技术史、工艺史和自然科学史的过程上,深入分析了科学技术的本质,揭示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提出了“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重要思想,并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通过大工业并入生产过程,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技术本质上是人类本质的展示,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一旦与资本相结合,就成为具有资本形态规定性的科学技术,受资本本质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广泛应用科学技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科学和直接劳动相分离,使科学技术成为与劳动相对立的、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加剧了资本对人本身具有的生产力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剥削和掠夺,不可避免地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从而为资本主义社会变革准备了物质条件和革命力量。正是通过生产力的中介作用,科学技术不断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变革和新生产关系产生。因此,马克思对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剖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就不能深刻认识科学与人的类本质的内在联系。没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就不能科学揭示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作用,更不能深入认识科学技术发展与资本主义命运变化的关系。从科学技术本身来看,科学技术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一般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更是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重要力量。自人类进入文明史以来,随着科学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仅改变着自然界,也变革着人类社会。作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科学技术使人类逐渐从自然界中解放出来,并不断为人类的最终解放创造物质条件。因此,资本主义在积累、发展科学技术方面是必需的,但也是暂时的。在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时,伴随着资本主义灭亡,人成为自然界和自身社会生存的主人,科学技术将再次回归其本质,成为人类谋求幸福和发展的重要工具。2.马克思经济学著作中对科学技术的多重理解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和研究始终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在不同时期,马克思经济学手稿写作的思路和角度不同,对科学技术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比如《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从固定资本变化的角度展开的,马克思提出的“科学技术也包括生产力”的思想也是基于分析科学技术对固定资本的控制和影响作用而形成的。《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以科学技术发展史为重要线索,揭示了科学技术的生产动因及其在社会变革中的重要功能。《资本论》第一卷则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变化的角度揭示了科学技术的革命性作用。马克思在不同经济学手稿从对科学技术不同角度的考察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三种理解,这三种不同的理解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它越来越接近于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马克思研究科学技术的目的主要在于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加深资本对工人剥削、加剧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等方面的作用。马克思对科学技术问题的分析也始终是同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科学技术直接进入生产过程,成为生产过程的一个独立要素。正是科学与资本的结合,才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并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只有准确把握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分析和批判的基本思想,才能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科学技术思想的丰富内涵。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技术的多角度分析充分说明,科学技术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多维概念,概括起来,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作为人的类本质力量体现出来的科学技术;二是作为人类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界的成果,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科学技术;三是作为一般社会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四是作为社会变革力量,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这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其中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展现出来的科学技术和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科学技术,是人对自然认识和实践关系的产物,是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般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大幅度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程度,必然导致社会生产关系出现新的变化。3.马克思经济学手稿中科学技术思想的现实意义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技术的本质、发展过程、发展规律的深入考察和分析,不仅为人们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的本质特征以及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影响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人们研究和考察当代科技发展与资本主义未来趋势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新科技革命等因素的推动下,相继进入了国家垄断阶段甚至国际垄断阶段。在这一阶段,科学技术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关系全球化问题交织融合,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用的形式、内容、深度和范围都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如何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出现的新变化,并从中揭示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是当前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在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坚持从批判的角度,将科学技术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研究和分析科学技术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为我们深入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当代资本主义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方法。同时,马克思提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重要论断,也是我们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在当代生产力中的中心地位,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理论支撑。

作者:李天芳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篇9

1.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

马克思劳动就业理论,主要以商品、劳动力为中心进行阐述,在其名著《资本论》当中对资本的形成、原始积累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都进行了深刻论述,从侧面反映出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人口发展特征。统治阶级和资本家们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会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这里的扩大再生产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资本资源(主要包括资金、场地、设备、先进技术)等的规模性扩大。二是人口,即生产要素中的核心要素。在奴隶和封建社会时期,生产规模的扩大依靠人力,农业工业等均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依靠信息和技术的产业很少,并且发展缓慢。而到了资本主义初期,工业革命带来了历史性的变迁,节省出大量的人力物力,人力在相对先进的技术面前被解放出来,这样社会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一方面,资本主义由于机器大工业替代了传统的手工业,社会生产效率大大提升,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另一方面,失业人口激增,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沉重包袱。

2.剩余劳动力存在形式及特征

马克思的劳动就业理论认为,工人半失业或者完全失业的状态,可以称之为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即流动、潜在和停滞。其中流动的剩余劳动力主要是指现代工业中的人口,如采金、煤炭、电力等行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这些行业在生产经营旺季时会需要大量的工人进行高强度的劳作,而在淡季或者市场竞争压力过大导致工厂倒闭时,则仅需要少量的管理人员即可。因此这部分劳动力工作缺乏稳定性,受到生产周期、企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较大。随着社会经济和城镇一体化,农业劳作所需的绝对劳动力在逐渐降低,这就会造成一部分特别是年轻人,更渴望在城市生活工作,而城市建设需要大量各式各样的劳动人口,这部分劳动力以潜在的形式而存在。一旦城市为其提供了更好的岗位和就业条件,这部分人就会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份子。停滞的劳动人口,指的是除了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人口,这部分人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就业和未来发展规划,整体数量较少,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基本劳动力储备。

在资本主义社会体制下,剩余劳动力最为主要的特征是周期性、结构性。不可避免资本主义制度使然,造成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剩余产品无法保存被大量扔掉,人口失业等,这也成为资本主义就业变更的规律性特征之一。而产业结构对劳动力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现代社会发展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产业,这样传统的人工劳动力被逐步替代,成为失业群体。在这部分社会群体中,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技术,才能在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就会以停滞的形式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包袱。

3.劳动就业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理论,从本质上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形式,该理论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时期,但对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发展同样具有指导性。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目前仍然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较大,面临着世界政治经济冲击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比如人口激增、老龄化严重、就业压力过大、社会保障等,特别是十报告中提出了全面推进高质量就业的目标,我国政府应立足国情和劳动者实际情况,出台良好政策,促进就业率稳步提升。

二、我国劳动就业现状及问题分析

1.劳动就业人口增速快

我国就业人口由多个群体组成,主要包括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断选择新岗位择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以高校毕业生为例,党和政府为提升国民综合素质,进行了高校扩招,特别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成几何数字增长,主要包括研究生、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技师学院职业学院成人教育等毕业生,每年这些学生超过650万。而上年度毕业未就业或随时更换工作的往届毕业上每年多达100万以上,几年下来每年的高校劳动力就达上千万。据统计我国城镇就业率五年来平均为4%,而这些数字中还有许多隐蔽就业群体和流动人口尚未完全统计。另外,以长三角、珠三角为中心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流动劳动力。由于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二胎政策的放开,劳动就业压力将会在未来20年-30年间进一步增大。

2.劳动力市场不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至少是一百年,也可能会更久,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和建设。而受到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性影响,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完善的体制保障。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就业信息指导不畅通、就业指导服务跟不上、劳动力资源的调配不到位等。一方面,社会各单位各部门都缺乏创新性的技术人才,但是却难以招聘到对口人员。另一方面,社会劳动人口基数大,但是失业率却居高不下。

3.就业岗位供需失衡

我国就业岗位总体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就业者的主客观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平均每年能够提供约500万个就业岗位,而就业人口超过千万,每年有大量的失业人员无法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产业结构上,我国一、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第三产业更应占到经济发展更大的比重。这种产业结构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就业岗位薪资待遇上不能满足劳动者主观需求。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据主导,会导致“大锅饭”现象,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特别会造成技术人才的流失。

4.社保体系建设不到位

近年来,党和中央对社会保障越来越重视,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出台财政政策等完善社保体系建设,老百姓也深切感受到这种关注和关怀。但是从全局上看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距离劳动者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从目前的形式上看,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能够较好履行社会保险的足额及时缴纳义务,其余企业、单位等往往不重视或者根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相关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不严格不规范,甚至不作为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马克思劳动就业理论对我国劳动就业问题的启示

1.以经济发展促进岗位增长

从长远上看,经济增长是促进社会岗位数量和质量增长的根本前提。政府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一方面,要发挥地域特色,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用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带动就业,缓解政府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要对地区就业劳动力人口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就业人口档案,了解劳动人口的需求。同时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社会就业信息平台,及时用工信息,同时与多家商业网站联合,积极引导职工就业。另外还要设立就业投诉站点和举报箱,对于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深化市场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已经摆脱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向市场经济过度发展。在这里历史时期,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受到世界经济的冲击,我国以第一、二产业为主的发展模式逐渐向第三产业靠拢,这是时代的必然需求,更是百姓的心声和未来消费趋势。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市场向更高级别更成熟的方向发展,从而培育出新的就业增长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技术型产业发展过度,由此来吸收更多的技术型人才,同时政府要下大力气通过高薪以及长远的行业发展空间,避免人才的流失;二是在对地区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具有可发展空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深化发展;三是按照居民消费习惯和水平,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比如教育、信息技术等。同时注重发挥社会舆论平台的作用,鼓励产业创新;四是城乡劳动力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劳动力,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乡镇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力,正在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后备力量。因此地方政府要出台财税政策,鼓励城乡青年、高校毕业生等进行积极创业,在创业过程中应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咨询指导服务。

3.强化劳动力综合素质

劳动者素质从个人角度说是使其获得更优良就业更为的基础,从社会层面看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前提。我国目前劳动力整体上数量较大,但是综合素质不高,这是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全面推进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从基础教育抓起。目前各大高校往往只重视书本教育,在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上还远远不够。我国政府教育部门要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导下,真正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强化执行实践能力。可以借鉴德国产业工人的经验,将“蓝领”工作者的社会价值和地位,提升到更高的层次,获得社会普遍认可。从而真正培养出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性人才,不得不承认我国在技术人才方面缺口很大,特别是南方经济发达省份,因此以市场的客观需求为导向培养人才是基础和前提。二是强化日常培训。目前企业单位的培训往往形式主义。强化日常培训要求从业人员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强化业务水平的提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用人单位也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用完善的培训体制,带动从业人员强化自身学习能力的提高。三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手段举行社会公益培训、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劳动参与热情,为全面提升劳动者的综合技能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4.推进社会保险框架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初步搭建起来,但是在失业预警机制、具体资金给付赔偿等问题还没有明确。因此首先应从法律层面给予规范。目前我国社保还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去指导,因此人大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草案的基础上,并最终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规范。其次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打击力度。最后,提升用人单位和从业者的道德准绳。良好的法律制度固然能够有效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是最低层面,道德层面的规范不可替代。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必须动员和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作用。

四、结语

劳动就业是人的生存立身之本,更是个体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手段。目前我国就业形势整体上不容乐观,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虽然产业结构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但是以技术、信息和人才为核心的产业结构体系远没有建立起来。劳动者对就业观念的转变、需求期望的提升、综合素质的强化等,对社会就业岗位等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当然也从侧面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储备,本文的论述相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胡志辉,邢华彬.劳动力商品价值变化趋势及其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影响[J].中国物价,2013(09).

[2]张小建.积极探索中国推进绿色就业之路――在生态文明论坛・贵阳会议绿色增长与绿色就业分论坛上的讲话[J].中国就业,2012(10).

[3]任洲鸿.知识积累与劳动力资本化:一个基础理论模型[J].经济评论,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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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拯救与宗教批判  

4.对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类引用及其注释的讨论 

5.伊壁鸠鲁哲学的现实指向与马克思自由观的奠基——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6.论马克思博士论文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与超越 

7.哲学“软着陆”的初体验: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革命逻辑与创新精神 

8.国内学者研究马克思“博士论文”成果综述 

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

10.“自我意识”的意义论内蕴: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视野 

11.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独特理论贡献——对黑格尔的超越及自我意识哲学的新突破 

1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正义思想探析

13.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综述

14.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马克思博士论文述评

15.自我意识旗帜背后的辩证法光辉——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6.原子与自由——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学解读

17.从“自由的反面”到“自由这个对立面”——从马克思博士论文两个版本的翻译差异看对偏斜概念的理解差异

18.市民社会: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本体论诠释

1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文本解读方法论探析 

2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伦理向度——兼论其与近代契约论的关联

21.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立场论析 

22.主体性“自我意识”逻辑的初步建构——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思想导读

23.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析  

24.马克思《博士论文》与恩格斯《谢林和启示》之比较

2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自我意识的政治诉求

26.论“自我意识”的政治学况味——马克思《博士论文》续探

2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政治哲学思想探析 

28.自我意识:从封闭走向开放——论马克思博士论文对黑格尔思维方式的批判 

29.黑格尔辩证法在马克思博士论文理论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析 

30.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哲学立场及其与鲍威尔的潜在差异——兼与罗燕明同志商榷

31.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本体论思想初探

32.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三重向度——兼论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基本差异

33.读马克思博士论文所得 

34.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人的解放维度 

3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启蒙意识初探

3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实践哲学理念 

37.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综述  

38.马克思博士论文写作背景研究  

39.谈当前学科博士培养的几个问题  

40.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伊壁鸠鲁哲学

41.马克思博士论文之革命民主主义思想旨趣 

42.浅论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哲学立场 

43.自我意识是一个伦理原则——马克思博士论文伦理思想探析

44.自由的追寻与自我意识哲学的局限——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展开逻辑与思想史定位

45.自由的张力——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理论诉求

4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时间性视域 

47.自我意识是一个伦理原则——马克思博士论文伦理思想探析 

48.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思想探微 

49.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中的主体性维度——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思考

50.是地道的唯心主义哲学还是唯物史观的秘密诞生地——马克思《博士论文》与唯物史观的创立  

51.自我意识哲学的界限与哲学的出路——简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动因及体系原则

52.马克思对哲学信念与共同体的反思——对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53.试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观  

54.从理想性到现实性——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向度 

5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我意识观初探 

56.自我意识自由向现实自由的转变——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思想的解读 

57.试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伦理思想

58.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原子论批判思想 

5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人学思想解读

6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现实实践性探析

61.青年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德国浪漫主义思想 

62.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批判逻辑演进——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63.普罗米修斯意象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实践吁求

64.被异化的“自我意识”与被照亮的思想未来——马克思《博士论文》辩证思想解读

65.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旨趣 

66.隐蔽的谢林批判——马克思《博士论文》旨趣新探 

6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我意识观初探

68.理想与现实的双重变奏——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 

69.马克思《博士论文》的自我意识哲学观探析 

70.马克思早期正义思想的萌芽与发展——从《博士论文》到《莱茵报》

71.对马克思青年时期著作意义和价值的再思考——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例

7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关于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运动学说

73.原子世界的哲学原则和结构——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74.青年马克思政治思想分析——以博士论文和《莱茵报》论文为例 

75.从马克思博士论文窥新闻契约思想 

7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观探析  

77.走出浪漫主义的端倪:重新解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78.哲学的出路——读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笔记 

79.马克思对自由概念的本体论证明——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一得 

80.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关系问题──马克思博士论文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比较

81.现代自然科学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论偶然性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与作用

8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微

83.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黑格尔哲学立场论析 

84.哲学作为一种救赎方式——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哲学思想解读

8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观探析 

86.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意蕴探析

8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新唯物主义”萌芽

88.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继承与超越——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例

89.“Idealismus不是幻想,而是真理”——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9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哲学思想初探

91.青年马克思的物质观——以“博士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例

92.作为实践的哲学与世界的哲学化——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哲学思想研究 

93.学生时代马克思人学思想溯源——对《中学作文》和《博士论文》的探究

94.马克思《博士论文》关于哲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的论述

95.主体性、客体性与唯物主义的两个派别——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

96.试论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创造性转化——以马克思《博士论文》为例 

97.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构境论历史思维研究  

98.感性是时间的家——从马克思《博士论文》谈起 

99.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契约思想研究 

100.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关于哲学本质的思想  

101.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起点——《博士论文》所蕴含的人权思想研究

102.《博士论文》:马克思空间思考的重要起点

103.从感性遮蔽理性到理性解构感性——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启迪

104.基本原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定量分析

105.为新时代觅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马克思《博士论文》探微

106.马克思《博士论文》原子概念的辩证法解读 

107.《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的实践观

108.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历史主体理论的创造性研究

109.理论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法运用的实证分析

110.自我意识哲学探源——关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点思考

111.马克思《博士论文》辩证法思想初探 

112.马克思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眼中的市民与市民社会——从《博士论文》至《莱茵报》时期

113.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看他的异化观 

114.青年马克思的人学思考之变迁——从《博士论文》到《德法年鉴》时期的文本解读

115.马克思的自由宣言──《博士论文》解读

116.一部充满辩证法理论光辉的杰作——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17.哲学在与现实相互作用中深化发展——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18.自我意识的能动原则──关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点思考

119.具体的自我意识与定在的自由——论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青年黑格尔派的超越

120.文艺学:经典、当代与中国化——兼评何志钧博士等著《文艺学:从经典到当代》

121.哲学当代性问题的反思——鉴传今博士访谈录 

122.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的逻辑进程——从《博士论文》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123.卡尔·马克思:自由之子——大卫·利奥波德博士访谈(之一) 

124.自由何以可能——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125.如何定位赫森科学史的方向——兼与唐文佩博士商榷

126.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自由的诉求 

127.人学思想的初步形成——从博士论文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篇11

――加拿大约克大学马塞罗•墨斯托

马克思的《大纲》即马克思写作于19世纪50年代、由一系列未发表的手稿构成的著述文献。1939-1941年,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经过编辑整理后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为名出版。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马克思的《大纲》(Grundrisse,亦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从马克思写作《大纲》的时间,到《大纲》最后以全文的形式公开出版,中间间隔差不多快100年的时间了,而且,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大纲》才真正开始在德文、英文、法文、意大利文、中文以及日文等语境中成为学术探讨的热点。可以说,马克思的《大纲》真正经历了一场“百年孤独”,但20世纪60至80年代,以及其后再次掀起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关于《大纲》的国际学界探讨热潮,却让我们看到了一场非常有倾向性的理论努力,那就是通过对《大纲》的文本解读,并立足于当代思考,力图呈现出“《大纲》中的马克思”形象,其基本旨趣或许就在于意大利马克思思想研究者内格里所说的,在文本解读中回到马克思,同时又在当代思考中重新激活马克思的理论努力。

对于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和研究者来说,我们都有必要了解与“马克思的《大纲》”有关的故事,以及关于“《大纲》中的马克思”的故事。今天,我们有了详细了解这一故事的“路线图”了,这就是近期(2011年4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其“研究”系列中推出的一本新译著:《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以下简称《马克思的〈大纲〉》)。

《马克思的〈大纲〉》一书的编者是意大利裔加拿大学者马塞罗•墨斯托,其主要论文贡献者则囊括了当今活跃于国际马克思思想研究界的诸位名家。正如英国文化者斯图亚特•霍尔所指出的,马赛罗主编的这本书有利于我们重新认识马克思《大纲》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力;而美国后现代者弗雷德里克•詹姆逊也认为该书勾画出了一幅理论的世界地图;同样来自英语世界的马克思思想研究者戴维•麦克莱伦评价说该书很好地体现了近20年来国际学界关于马克思《大纲》的热烈讨论的最新成果。伴随着这场讨论热潮的是《大纲》的传播与接受的“全球化”进程。甚至有学者认为它是“马克思的著作在近20年中出版数量最大的作品”,是马克思最有吸引力的著作之一。《大纲》全文本已被翻译成了22种语言,32个版本。不包括节选版本,它已经被刊印了50多万册。

从整体内容框架来看,《马克思的〈大纲〉》将所收入的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即学界对马克思《大纲》的考证性研究(参见该书第一部分);《大纲》写作时马克思的生活与时代背景(参见该书第二部分);150年后《大纲》在全球的传播与接受。其中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则包括:其一,基本概念: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商品、生产、异化和劳动(以及劳动价值论)概念等;其二,基本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发展问题(特别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诸形态的划分和关系问题、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问题,以及资本主义本身的结构性演变问题等)、生态和人的解放问题,以及《大纲》所展现出来的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等问题;其三,马克思思想的文本和文献学基础研究:《大纲》被发现的过程、其内部的编排体例和结构关系(如“资本章”和“货币章”的关系等)、《大纲》与《资本论》的关系问题、《大纲》写作时期马克思的传记研究(包括生平介绍、时代背景以及同时期“关于危机的笔记”和给《纽约论坛报》的文稿等)、《大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传播与接受史研究。

从其主要学术观点贡献来看,正如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在前言中所指出的,作为马克思“成熟时期”的一部作品,特别“是为《资本论》所做的理论努力的一部分”,《大纲》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意义,所以完全有理由将《大纲》视为处于“最丰硕期的马克思的思想”。作为编者的马塞罗在该书中也是论文的作者之一,力图梳理马克思一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历程,指出《大纲》“尽管没有完成,但它仍然标志着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一个决定性的阶段”,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许多方面都不同于20世纪主流解释者所呈现的那个马克思”。英国学者卡弗则指出,《大纲》更像《经济学哲学手稿》而不是《资本论》第一卷,因为在手稿中,马克思的工作方式是随意可亲的,而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中,其工作方式则更讲究技巧。但是,将这种风格、语气和表述上的差别,与任何更为复杂和基础性的变化相联系,则是过分奢望和不必要的。伍德认为,只是在《大纲》中,历史才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式开始真正被人们所认识。福斯特则说,《大纲》成为将马克思的总体分析统一起来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它不仅从写作年代上处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和《资本论》之间,而且还构成了两者之间在概念上的桥梁。特别是马克思的生态唯物主义的特点,这在他对马尔萨斯的批判中是非常明显的,这种批判在《大纲》中表现得最为锋利、最为透彻。

篇12

Freedom Thought in Marx "Doctoral Thesis"

LIU Jianjiang

(Wuhan University School of Philosophy, Wuhan, Hubei 430072)

Abstract In Marx's Doctoral Thesis, Marx explained his freethinking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Democritean and Epicurean philosophy of nature. The significance of contingency category indicated the possibility of human freedom; the deflection movement, the inner structure and the contradictory of atomic indicated the individual of human freedom; Marx have a different view of freedom from Epicurus, Marx seeked for a real freedom, the realistic road to the reality of freedom is making the world philosophical and philosophy international.

Key words freedom; chance; individual; the reality of freedom; the realization of freedom

1 偶然性与自由之维

虽然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同为原子论哲学家,都承认原子和虚空,但是,无论涉及到原子论这门科学的“真理性、可靠性及其应用,还是涉及思想和现实的一般关系,他们都是截然相反的”。①在《博士论文》的第一部分,马克思从三个方面比较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原子论的一般差别。第一,在关于人类知识的真理性和可靠性的问题上。德谟克利特采取怀疑主义的态度,认为感性世界是一种主观的假象;伊壁鸠鲁采取独断主义的态度,认为感性世界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第二,在关于科学的可靠性和科学对象的真实性的问题上。德谟克利特力求在充满假象的感性世界中寻找某种必然性;伊壁鸠鲁重视内心的宁静与满足,主张“要得到真正的自由,你就必须为哲学服务”,②因为哲学本身就代表了自由。第三,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上。德谟克利特把一切都归于必然性,努力在世间寻求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伊壁鸠鲁主张偶然性与任意性,认为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偶然的与可能的,没有什么规律可循。正是偶然性范畴的提出,使马克思在伊壁鸠鲁哲学中看到了人的自由的可能性。

与必然性的确定性、抽象性和稳定性不同,偶然性意味着可能性、现实性和不稳定性。在对伊壁鸠鲁的偶然性范畴进行研究时,马克思转换了近代以来对偶然性范畴的认识论考察视角,注重偶然性范畴的本体论意义。③正是对偶然性范畴本体论意义的考察,彰显了人的自由精神。具体来说,马克思通过对偶然性范畴的两个特性的分析,深入地思考了人的自由问题。

其一,抽象的可能性。人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人的自由精神也是可能的。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区分了两种可能性,即实在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并指出:“偶然是一种只具有可能性价值的现实性,而抽象的可能性则正是实在可能性的反面。实在的可能性就像知性那样被限制在严格的限度里;而抽象的可能性却像幻想那样是没有限制的。”④与实在的可能性把人看作被规定的限制性存在不同,抽象的可能性把人看作无限制的创造性存在,因为它涉及的“不是被说明的客体,而是作出说明的主体”,⑤强调的是处于某种生命活动中的人。抽象的可能性既表明人是不受外在必然性和命运束缚的可能性存在,又彰显了作为主体的人突破客体的限制进行自由创造活动的可能。

其二,时间性。时间具有感性、明显性和普遍性等特征,意味着变化和过程。在伊壁鸠鲁看来,感性世界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能够被人的感官直接所感知的,而时间作为一切事物变化的原因,是“现象的绝对形式”。偶然性范畴的时间特性,意在表明“时间在现象世界中的地位,正如原子概念在本质世界中的地位一样”,⑥它表达了人的自身存在的主动形式,表明了人的自由的主体性和独立性。而作为变化和过程的时间,同时也表明了人的自由的历史性。

2 原子与个体性自由

通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原子论一般差别的比较,马克思阐释了人的自由的可能性问题。在《博士论文》第二部分,马克思着重从原子的运动方式和原子的内在结构两个方面,阐释了人的自由的个体性问题。

第一,在关于原子的运动方式问题上。马克思十分推崇伊壁鸠鲁主张的原子的偏斜运动,认为原子的这一偏斜运动,正是人的个体性存在以及个体性自由的彰显。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相当于原子的定在,与原子自身的存在相对立,是原子丧失自身独立性和个别性的存在,是应当予以否定的存在。而与这一运动直接相否定的就是另一种运动,即原子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这一运动“表述了原子的真实的灵魂即抽象个别性的概念”。⑦这样一来,伊壁鸠鲁以两种直接对立的直线运动和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实现了对原子的物质规定和形式规定。作为原子物质规定性的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是自由的定在,作为原子形式规定的原子的偏斜运动是自由本身,是抽象个别性本身,是人的个体性自由。除上述两种运动外,原子的排斥运动很好地综合了体现在这两种直接对立的运动方式中的原子的不同规定形式。在马克思看来,排斥就是否定,是偏斜借以脱离直线的否定力量。

马克思通过对原子脱离了直线的偏斜运动的阐释,表达了人的个体性自由这一思想。其一,自由不是个体性的丧失,而是个体性的彰显。在考察原子的直线运动中,点或原子在直线下落的过程中意味着点或原子自身个别性和独立性的丧失,这是指点或原子在直线下落的过程中扬弃了自身的自为存在,丧失了自身的根据,丧失了自由。原子的偏斜运动正是个体性的彰显,正是自由的彰显。其二,自由不是一种受限制的个体性存在,而是一种自我否定的活动。自由的实现是一种不断自我扬弃,不断自我否定的过程,马克思指出:“要使作为人的人成为他自己的唯一现实的客体,他就必须在他自身中打破他的相对的定在,即欲望的力量和纯粹自然的力量。”⑧人的个体性自由的实现就是要打破自身的物质性定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否定,实现与“欲望的力量和纯粹自然的力量”的分离。

第二,在关于原子的内在结构问题上。马克思指出:“在他(伊壁鸠鲁――引者注)设定原子有某种特性并由此得出原子的物质本性的结论时,他同时也设定了一些对立的规定,这些规定又在这种特性本身的范围内把它否定了,并且反过来又肯定原子的概念。”⑨而德谟克利特从来都没有“从原子本身来考察特性,也没有把包含在这些特性中的概念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客观化”,⑩只是考虑到原子的物质属性。在对原子的特性的具体考察上,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只具有体积和形状这两种特性不同,与德谟克利特不同,伊壁鸠鲁还把重力当作原子的重要特性。

马克思十分认可伊壁鸠鲁对原子的概念和特性的区分,认为这一区分彰显了自由的伟大。原子的概念对于原子来说具有本质意义,正像人的内在自由精神一样,人的内在自由精神的彰显要通过突破自身的物质限制来实现。人的自由精神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规定,而不是外在的物质的特性。人本身也是一个矛盾的存在体,矛盾的存在正是人不断地否定自己,不断地超越自己,不断地追求个体自由的动力。

3 现实的自由与自由的实现

伊壁鸠鲁追求的是一种意识的自由,这种自由只是“源于经验实在的自由,而非经验实在之内的自由”。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反对德谟克利特把必然性看作现实性的形式,从偶然性范畴的本体论意义出发,肯定了人的自由。同时,他也反对伊壁鸠鲁追求的意识的自由,认为这种返回内心的自由观,遮蔽了自由的现实性。马克思指出:“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定在中的自由。它不能再定在之光中发亮。”现实的自由是一种定在中的自由,既承认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活动,同时又不否定外部世界的合理性。

“哲学研究的首要基础是勇敢的自由的精神”,伊壁鸠鲁原子论中所体现的个体性自由精神,就是哲学的本真精神。对自由的阐释就是为了实现自由,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提出了现实的自由的实现之路,也是哲学的自我救赎之路,即世界的哲学化与哲学的世界化。

世界的哲学化是指世界在哲学当中扬弃自己的缺陷,走向哲学。受专制制度的影响,德国的思想家犹如一潭死水,整个国家暮气沉沉。马克思高扬哲学的自由精神,主张要实现自由,必须让自我意识进入世界,把现实世界从思想专制的樊笼中解救出来。世界的哲学化就是要使物质世界走向哲学,走向精神的东西,在哲学之中获得自身的精神内涵。一个没有哲学的世界是不完美的世界,同样一个没有世界的哲学也只能是一个空洞的体系。

哲学的世界化是指哲学在世界之中扬弃自身缺陷,走向世界。哲学作为自由精神必须走向世界,世界本身也要从非哲学、非自由状态中解放出来。哲学作为介入现实世界的实践力量,要走向现实世界,找到现实的基础,并把自由精神变成一种感性的存在,用自由之光普照全人类。与此同时,哲学作为一种批判的力量应该从精神的王国中走出来,关注现实的世界,对现实世界进行无情的批判。“哲学不再是解释世界之所是的内容,不再是沉思根本存在的内容,而是一定意义上努力把万物变为它们应该所是的内容”,哲学应当以应然的思想否定现实的世界,通过哲学把现实世界改造为一个合理的世界,同时也使哲学的合理性获得客观现实的形式。

通过对“世界哲学化”与“哲学世界化”的阐明,马克思指出人的现实自由的实现是要在现实中获得的,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作为现实世界的个体所直接面对的是否定人的、压迫人的、异己的客观世界,因此,人的现实的个体性自由的获得,直接就意味着对客观现实世界的反抗和斗争。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0.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4.

③ 参见何萍.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学术月刊,2002(9).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7.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7-28.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52.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35.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37.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39-40.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40.

[美]维塞尔.马克思与浪漫派的反讽.陈开华,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82.

篇13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章节目录

一.施蒂纳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绍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二. 论施蒂纳的当世影响与冲击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四.结论

主要: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馆89年版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三联书店2001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馆1982年版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商务馆1992年版

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