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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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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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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前的教学实际以及面临的挑战来看,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充分利用

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首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对数字化的资源和信息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应用,丰富整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层次感,提升课堂张力,从多个角度刺激学生感官,激发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兴趣。在应用多媒体教学软件的过程中,应尽量简化其中涉及到的内容,摆脱传统的文字传递方式,强化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和迁移能力,为枯燥的课程教学注入活力。其次,教师还可以根据课程时间的长短,合理的引入一些视频案例,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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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习与研究相结合。教师与律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一个在研究中研究,一个在实践中研究,大学教师甚至教授,通常都是埋头做学问,理论能力和学术能力很高,但却忽视了实践。我国目前的高校教育,多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学生的实习成为毕业和就业前的一道程序。但对于专业型和复合型极强的法律硕士来说,虽然其在就业和择业方面比法学专业的学生有着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但是专业理论功底较弱,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后的胜任能力存在一定问题。增加专业型法律硕士的实习教育,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只有更多的进行实习,深入法律职业的基层和实践中,真正与法律职业工作者联系在一起,才能发现目前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现状和问题所在。让学生更多地在实习中发现问题,并进行研究和总结,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观察能力,提升实务技巧,培养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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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基础”课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不断掌握学科发展的新知识、新动态、新成果,优化知识结构,拓宽教学思路。一堂好的“基础”课的标准应该是教育内容思想性强、理论联系实践、内容鲜活、入脑入心,所以教师还要深入实践,摸清学生的思想脉络及走向,使“基础”课教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提高课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3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随着信息传媒的发展,各种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通过图文、声像等直接生动的方式快速地呈现在学生面前,特别是高校已经成为西方势力与我国激烈争夺人才的重要战场,高校学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信息的冲击和震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础课教师要深入分析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针对新变化、新挑战,不断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在较深的层次上破解学生思想中的困惑问题,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提出的挑战。

2以学生为本

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要在课前、课中以及“授后服务”各环节做到系统规划,精心设计。

2.1课前教师要积极做好准备课前要做到认真钻研教材和课程标准,掌握教材的内在逻辑,了解授课对象的情况,以便于合理组织课堂教学。同时,教师要对教材进行“再开发”,在尊重教材的基础上,善于挖掘教材之外的教学资源。这就要求教师做到坚持学习,掌握当下的时政信息,了解最新的关于大学生的思想动态。

2.2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科学设计好“精彩第一课”以精彩第一节课为起点对理想、人生观、爱国、道德、法制观等每一专题的内容都要精确把握,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环节,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遇到的现实问题。如讲授人生观部分,教师布置学生完成以反映人生态度、价值观为内容的角色扮演活动,一组学生反映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一组学生反映错误的人生观,通过表演、讨论,表达关于人生观的认知,在角色扮演的基础上,教师进行理论讲解,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能力和创造力。教育理念只有根植于课堂教学实践的土壤中,才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围绕学生成长的需要,激励学生自身成长的主观能动性,以达到课堂教学的预期效果。

2.3强化课程“授后服务”与课堂教学的结合,更好地完成育人目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是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授课教师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引导和教育不能只局限在课堂上,而是需要通过延长教学环节,借助课程后续服务才能更好地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实现课程的育人目标。具体做法是:第一,坚持教学反思,“基础”课“授后服务”应以教学反思为起点,通过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实践与感悟,反思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批判的眼光反观自己及学生的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等因素,教师通过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策略,形成新的后续育人方案。第二,进行课外活动的定位指导,“基础”课教师要参与指导学生课后的实践活动,将课外实践指导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及时解决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例如,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为学生进行思想导航;指导学生课外读书活动,倡导学生终生与有意义的书籍为伴;通过积极向上的学生社团活动,传递先进思想及社会正能量;通过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这些实践活动将对青年学生产生长期的、综合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取得较好的育人效果。

3创新教学方法

实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教学法属于社会历史范畴,它会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教育对象的变化不断更新和调整。努力探索适合“基础”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对于实现“基础”课教学目标,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1多种教学方法的并用与结合教师要营造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的学习氛围,就需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进行有机的结合。特别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基础”课教师更应该大胆尝试,充分体现新课改理念。要积极尝试案例讨论教学、头脑风暴、角色扮演、参观、调研、实践汇报等多种教学形式的取舍与融合,以提升教学的实效性。如案例教学,特别是为学生所熟知的、贴近学生的案例更具有生动性和启发性,对学生会产生直接有效的触动,教学中运用典型案例,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有效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教学法是设计学习情境,让学生在课堂上真正动起来。鉴于法律部分的内容比较枯燥抽象,可以通过设计消费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违反职业规范、法庭诉讼等场景,由学生扮演相关的角色,教师通过模拟场景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增强法律意识。案例法、角色扮演法可以同时结合运用,用角色扮演使案例得以具体呈现。

3.2突出实践教学法的应用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学生真懂、真信才能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参观、调研教学法可以使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思考,真实地将所学理论融入实际生活,在了解现实的同时进行自我教育。如在学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这一内容时,可先组织学生参观纪念馆、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开展社会调查,将学生分成小组,利用节假日深入企业、社区,完成调研任务。实践活动结束后,召开实践教学汇报会,让同学们通过小品、诗歌以及PPT图文并茂的演讲等多种方式呈现自己的参观、调研体会,并撰写分析报告。实践证明,突出实践教学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对课程内容产生情感共鸣,有利于“基础”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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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0年修订版的内容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进一步删减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内容,与2009修订版、2006修订版相比,具体法律内容更是少之又少。鉴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应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而不应一味的删减。

(2)教材编排较为死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两课”教材之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严肃性,但是纵观历年修订版本,教材编排在排版、内容形式、用语等方面没有实质性进步,书中充斥着大量死板的教条、概念、条文等。这不但较难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而且不能很好地去影响学生,无法达到国家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目的。

2.法律教育部分的教学

(1)教师教学方式。

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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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在当前考试教学管理体制下,很多的教师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存在很大的弊端,一刀切的现象较为严重。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受到体制因素的限制,无法有效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教学范围比较窄,无法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创新。同时当前的考试制度非常重视教材内容和知识,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不高,很难增强这一门课程的感染力,考试分数也不能反映学生真实的综合能力。因此,要不断深化改革考试制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

二、做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措施

1.因材施教

教师要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提升高职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兴趣和主动性。在课堂教学实践过程中,要提问合理的问题,让学生不断开动脑筋,锻炼他们的思维。同时在备课过程中,要设计合理的问题,保证提问问题的难度,不能太难或者太简单,让学生能够接受,避免让学生失去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兴趣,从而降低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进行提问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提问不同难度的问题,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让他们在回答问题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同时教师要根据学生不同的答案,做出具体详细的解释,肯定不同学生的思维和想法,有效培养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兴趣和信心,让每个学生体会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乐趣,保证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提高课堂效率。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提高教学效率,就要创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多给学生动手和动脑的机会。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分析不同回答的差别,找出其中的原因;同时教师要求学生提高动手的能力,做好相应的笔记,不断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积累知识。

2.要巧妙的利用课堂艺术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艺术的思维、视角、形式以及手段对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进行设计和改造,提高教学质量,从而获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首先,教师要采用恰当的导入。课堂的导入对整个课堂的教学效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好的课堂导入能够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高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的教学质量。其次,不断整合和开发课堂资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拘一格,灵活合理的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对教学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大力的开发教学资源,帮助学生能够主动积极的学习资源。教师还要积极引导学生对其他有关教学内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阅读练习资料的搜集,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丰富学生的内容,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为教学服务。最后,要注意转变师生之间的角色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在实际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启迪。因此,教师要根据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水平和基础,创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提供积极交流的机会和平台;同时要建立学习小组,在合作过程中,如何发挥团体作用,进行取长补短,分享学习的乐趣和喜悦,提高学生的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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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材编排较为死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两课”教材之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严肃性,但是纵观历年修订版本,教材编排在排版、内容形式、用语等方面没有实质性进步,书中充斥着大量死板的教条、概念、条文等。这不但较难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而且不能很好地去影响学生,无法达到国家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目的。

2.法律教育部分的教学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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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对经济困难、生理残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而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这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减免诉讼费在内在的整个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上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帮助。狭义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的贫困者、弱者、残疾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同国外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中国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的现实性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同于资本主义法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我们的法律既规定了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实体权利,又规定了为实现平等实体权利所必须的平等程序权利,而且特别强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权利的实施机制,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真正贯彻实现。这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质区别。总而言之,中国的法律援助虽然起步晚,但是起点高、范围广、后盾强,有保障,是一项大有发展的公益事业。当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步探索、解决和完善。

(二)中国法律援助主体的能变性

在中国,法律援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行为。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目前还缺乏大量的社会援助组织,没有形成稳定、可靠、充分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而律师又已成为法律服务资源市场的竞争主体。因此,如果没有国家的全面参与和组织领导,单靠社会和律师个人的力量,要形成一种开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活动的有效制度并维持整个法律援助机制的统一、有序运行,不仅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现实的,而且还可能导致法律援助活动出现各自为政、孤军奋战、管理失灵、形式混乱、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所以,我们的法律援助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这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也是其优点。我们在确立法律援助为国家责任的同时,也没有排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动。这种以国家援助为主,社会组织和个人援助为辅的法律援助机制,不仅体现了国家在整个法律援助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而有些国家或仅仅把法律援助强调为一种国家责任,或只认为法律援助是社会组织和律师个人的人道行为。这两种作法,或是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或易导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失控。

(三)中国法律援助范围、对象和主体的宽泛性

首先,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来看,包括如下: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而一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则仅限于特定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辩护及简单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咨询。

其次,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只要是公民、法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而许多国家则完全排除了法人和外国人的法律受援权。

再次,从法律援助的主体来看,中国法律不仅明确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应尽义务,而且还要求公证人员、墓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也应为维护社会弱者的法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国家,法律援助被认为仅仅是公设律师的工作和少数具有正义感的私人律师的善举。

二、中国法律援助展现极为重要的现代社会价值

(一)实现和保障人权

认为,人权就是一切人,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就是说,一定社会中的一切成员或一定国家中的每个公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语言、、政治主张、财产收入、教育程度等状况如何,其所受到认可和保障(主要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的能够实际拥有的实然权利和应当拥有,但因目前种种条件的限制实际上还无法拥有的应然权利,特别是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权利等,不仅在资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应当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为此创造了前提和基础条件。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法律就是人权法。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无论是宪法,还是各部门法,对人权的保护还仅仅是一种立法上的承认,而对人权的真正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使这些法律规定的权利真正地在社会生活中成为现实。一般而言,人权的实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来直接实现其实体权利;二是人们在司法救济中通过行使程序权利(诉讼权利)来保证实现其实体权利。以上两种实现人权的途径,随着法律规范的繁多复杂,越来越需要专业性的法律服务。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服务资源的有限性、有偿性往往导致社会弱者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方式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因此,传统的人权保障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所以,无论是从道德及人道主义的角度,还是从公正、平等的法律价值与评价的角度,或是从人权的角度,中国都不仅应当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而且中国的法律援助都应当比外国实现得更好。

(二)凸显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拥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要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来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又要使这种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一般把前者称作实体正义,把后者称作程序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仅有实体正义是不够的,还要有程序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仅靠司法人员的秉公执法也是不够的,还要有对社会弱者的法律援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司法公正特别是对程序正义的种种障碍,其中包括社会弱者在寻求法律的平等保护时遇到的有形或无形的困难。具体而言,这些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经济上的障碍;知识与信息上的障碍;权利和义务观念上的障碍;沟通交流上的障碍;法律服务资源上的障碍;生理上的障碍;人身自由上的障碍。以上诸种妨碍司法公正的障碍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从而导致了实体上的不公正。而法律援助则是保障这两种公正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之一。

三、中国法律援助蕴涵极为丰富的传统道德价值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适应人人平等的共同道德需求而产生的。‘言首先是在西方社会出现的。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自己的“平等”诺言,积极支持在有关法律制度中订立给予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如法国1851年确认法律援助制度,英国1903年颁布《保护穷人囚犯的法案》、1949年颁布《法律援助和咨询法案》等。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建立,是对封建地主阶级享有法律服务特权的否定,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从根本上讲,西方国家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并没有改变其维护资产者利益的阶级本质,且他们所宣扬的人权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人权,所以其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使资本主义法律成为普遍保障广大穷人利益的工具。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国家,穷人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仍到处可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我们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应该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实现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同世界各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样,反映了人人要求乎等、铲除人间不平等的共同道德要求。然而,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它既反映了中国全体社会成员大都具备的或是能够接受的传统道德价值,又体现出了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联系。中国的法律援助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传统道德价值。

(一)体现仁爱积善

孔子云:“仁者爱人”,这是中国占代早期的人道主义。孔子从爱护他人、尊重他人的基本伦理立场出发,认为作为一个仁者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仁爱”思想,进一步提出人的“良知”问题,认为“良知”即“不虑而知者”,可与“良能”、“良心”视为同义语。“良能”,是指天赋为善的能力,也就是天生愿做好事;“良心”,即善良之心,不忍加害他人之心。且认为“恻隐之心”是‘·仁之端”。“积善”亦即多做好事,与人为善。铁面无私的包拯、刚正不阿的海瑞等为民请命、为民伸冤的壮举,流芳千古,可歌可泣,都是传统道德价值观在司法活动中的典型表现。

中国的法律援助,给在犯罪案件中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给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而无力支付律师费者,给请求给付抚恤金、保险金或与此有关的公证而无力支付费用者等等自然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给某些经济上有严重困难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这些都可谓是为人民为社会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贫帮困助残,充分体现了仁爱积善的传统道德价值。

法律历来被人们看成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基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总会存在一些弱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因经济贫困或其它原因,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弱者的法律援助,不仅逐渐成为一种法律制度,也是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之一。为社会弱者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体现。

(二)强调义务,淡泊利益

义与利,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居于传统道德价值观主一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义轻利。它主张“君子义以为上”,“不义而富且贵”则“如浮云”。这种重义轻利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抵制贪欲、战胜邪恶的武器。在法律不断受到金钱腐蚀的今天,全国首届十佳律师王海云的话掷地有声:“做律师就不能为了钱!”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是律师至高无上的准则。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许多当事人受益。法律援助,为贫弱者减免服务费,不正是重义轻利这种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吗?

(三)注重尊老爱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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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教学评价上重期末考分轻平时学习

在这以期末考分一考论英雄的课程学习评价的模式下,学生们平时不认真学习,在课堂上,玩手机、呼呼睡、“开小会”,甚至,课堂中途翘课,大部分不逃课是为了期末成绩而被迫满勤。学生为了取得期末考试好成绩,往往在临近期末死记硬背老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的含义、特点、内容、重点条文,学生对课堂讲授的知识不知所以然,不能真正掌握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如,学生学习《公司法》,却不知道公司的具体表现、公司的运行、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三)在教师知识结构上重理论轻实战

中职学校的教师大多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研究生中招聘,他们直接从校园中来到校园中去,没有太多的实战经验,他们的知识结构清一色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在其知识结构中所占比重少之甚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实践性很强,需要教师对学生面对学习生活中出现不同问题进行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断延伸自身的知识点,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知识的实用性;要求教师具备观察、发现、应对、灵活应对学生不断面对的生活困惑、道德事件能力。这种知识结构往往表现为:教师思想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老套、行为方式机械等等。

二、改进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建议

通过丰富教学方式、施于多种评价方式、强化教师素质等措施,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最终实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一)创新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在不断更新的要素。教师要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需要扎实的两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善于创新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硬本领。一是运用启发式教学。该课程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理论知识,引导学生树立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认识和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和道德事件。启发式教学正迎合这种需要,可以调动学生参与道德实践和法律教学的主动性,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道德事件和法律问题。利用这一教学方法,要做到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与学生的思想实际有相契合,做到启而有发,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运用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说理是一种广为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应注意案例选择要恰当、典型和实用。挑选与学生的生活实际、与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未来就业紧密相关的、学生比较关注且在社会上反响强类的某个社会事件。三是运用讨论式教学。对教抽象的教学内容、争议较大的问题和现象可采取此种教学方式。操作如下:由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提出讨论的问题,在学生查询学习书籍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组织主题发言,通过交互式争论,形成结论,以此达到掌握理论知识教学目的。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独立思考,很好地实现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达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二)变革考核模式

课程学习效果考核不能简单地以最后的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应综合作业、出勤、平时课堂表现对整个课程学习过程来考核,甚至将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等的表现纳入考核中,将静态考核变成动态考核,将单一考核向多元化考核转变,以提高该教课程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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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道德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不同的范导和调节作用,所以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道德和法律都是不可缺少的。首先,历史和现实都表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法律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如道德可以成为人们的内在约束力,有道德的人可以自觉地按照理论原则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又如道德可以成为人们的精神支柱,有了道德,人们就可以获得某种理想性和崇高性以及内在驱动力。纯粹靠暴力无法形成真正的和谐社会,理想的社会不能缺少道德的熏陶。道德是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使人从自然世界超生出来,进入文明社会的保证。然而,法制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保障机制,是防止作恶的有力武器,是调节冲突的有效手段,是制约行为的基本手段。没有任何人可以完全将法律置之于不顾,而仅仅依靠个人超凡的道德理想来生存。同样有许多问题并不涉及道德,因此要靠法律来解决。法律为了调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安宁、维持社会现状、实现大多数人的权益而存在。法制之所以不可缺少,不仅是因为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为,防止犯罪或惩罚犯罪,起震慑作用,而且可以规范人的行为。有国家就有法制,法制并且是文明国家的象征。文明的现代国家甚至被称作法治国家。文明的现代社会甚至被称作法治社会。建设文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社会,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又要坚持不懈地推进道德建设。任何充分的德性伦理都需要法律作为其副本,就像任何充分的法律制度都需要道德作为副本一样。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支持、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二、道德法律化的困境

当然,法律与道德之间除了存有以上重要的区别之外,也有深刻的关联。人们把道德规范称之为道德“法”或道德“律”,本身就表明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深刻关联。不过,学界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联问题上,形成了各有偏重的两种趋向:

一种趋向是以法律为轴,从道德向法律关联,强调法律是高于道德的更好更优的社会规范手段与制约机制。历史上,“毕达哥拉斯派认为服从法律是最高的善,而法律本身(“好的法律”)则是最大的价值”(P33—34)。近代自然法理论认为,基于人性的自然法就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正义的最高标准,因此道德的善恶最终要依据自然法。如霍布斯就认为,关于自然法的科学就是真正的道德科学,自然法就是道德法,正义的根据在于植根于人性之中的自然法。伦理学家的一切道德准则都是从自然法中推导出来的。洛克认为,法律上许可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善的,法律上禁止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恶的。伦理的善恶与道德的邪正主要看行为是否符合于一种法律所拟的模型而定。“所谓道德上的善恶,就是指我们的自愿行动是否契合于能致苦乐的法律而言。它们如果契合于这些法律,则这个法律可以借立法者的意志和权力使我们得到好事,反之则便得到恶报。这种善或恶,乐或苦是看我们遵守法则与否,由立法者的命令所给我们的,因此,我们便叫它们为奖赏同刑罚。”(P328)在西方历史上这种法律高于道德、法律造就一切的思想影响和推动下,今日学界产生了道德立法的呼声,要求使道德获得法律的强力支持,甚至将道德变成法律规则,强制人们去遵守和执行,这就是所谓的

“道德法律化”之论。

另一种趋向是以道德为轴,从法律向道德关联,强调道德是高于法律的更好更优的社会规范手段和制约机制。学界认为,法律的约束并不能从人的思想上消除犯罪的根源。因此,只有加强了道德教育,提高了人们的道德觉悟,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社会风气,才能消除人们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道德价值是人们理解和自觉接受法律的惟一理由。道德是法律的伦理确证,是法律的思想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和对人的低层次要求。社会问题往往是由于社会的法律要求不能转化成道德主体的内心自觉。法律离开道德就可能变成恶法。有了规范意识,有些人知法犯法,利用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因此只有内心树立起法的权威和尊严,崇尚法的公平和正义的精神,理解并认同法律,外在的法律规范才能变成内在的行为准则。根本上说,法不是靠国家来维护,而是靠人们的信仰和信任。实际上法治本身就有很高的道德诉求,道德自律是现代法制国家本身的内在需求。道德自律是公民意识的最高境界,也是法治建设的最高形式。高级社会应该是靠道德自律建立秩序的社会。在这种思想趋向的推动下,学界产生截然相反的呼声,这呼声要求将纸上的法律变成心中的道德律,这就是所谓的“法律道德化”之论。

在时下关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联问题的讨论中,道德法律化之呼声明显高于法律道德化之呼声。然而,在我们看来,道德法律化之论必然遭遇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困境。

从现实层面上看,当今几乎所有持道德法律化之论的人们,都是有感于现实生活中道德滑坡之势愈演愈烈,而寄希望于通过法律手段来拯救社会风尚和推进道德建设。基于这样一种现实的考虑,持道德法律化之论的人们纷纷去寻找他们自以为是的理论依据。他们认为,道德是一种不完善的法律,虽有行为规范的要求,却没有对违规行为的硬性制裁,而法律则是一种完善的道德,它可以起到普遍伦理价值准则的作用,它可以在道德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强力制裁,从而弥补道德的这一天然缺陷。因此,道德应该法律化。在他们看来,道德法律化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文明的发展必然使道德转化为法律的步伐越来越快,并最终将道德融于法律之中。这种要求道德法律化的主张的背后暗含着极度显明的法律崇拜意识。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律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美妙与完善,当然法律也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道德进步。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是一种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它不能随意接受法律提供的许多成果,更不能由法律所取代。首先,法律是一架机器。作为一架机器,法律必然漠视人的生命。邓晓芒先生指出:“法律是(并且应当是)一架机器,人心却不是机器,它不能够仅仅是加减乘除。”(P116)正因为法律是一架机器,席勒借《强盗》的男主人翁摩尔之口说:“法律永远不能产生伟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P2)卢梭甚至明确断言:“法律的力量是有限度的。”(P86)其次,国家的法律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不好的法律是恶法,恶法显然不可能阻止道德沦丧,改进社会风尚,好的法律是良法,而良法不能靠法律自身来确认,却要靠道德去保证,去确认。法律善恶的衡量标准尺度是正义。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的制定总是会有一定的根据的,而这个根据就是道德上的善和正义。在阿奎那看来,真正的法律是公正的,不会与道德发生冲突,不会违背道德的基本原则。再次,法律发挥作用必须诉诸个人的内在自觉。罗尔斯顿就曾说过:“法律能禁止那些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但却无法使公民主动行善。”(P433)对于一个没有在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人来说,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是一种外在的秩序或规则。如果没有人的正义美德的参与,这秩序或规则就不能变成自己的法律,就只能是一个摆设。这就是美国政治哲学家麦金泰尔所说的:“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P192)。黑格尔也说过类似的观点:“当个人尚未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时,法律在个人看来便是暴力。……法律在最初的时候,必须是强制性的暴力,等到人们认识了法律,等待法律变成了人们自己的法律时,它才不是一个外来的东西。”[9](p166)

从历史层面上看,中国古代社会大多主张将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在法律与道德这两种社会制约机制中,有人简单地以为,中国古代没有法律只有道德。其实,中国是有法律的,如《唐律》、《清律》等等,只不过中国古代的法律是道德化了的法律,是改装了的道德条目。与其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律,不如说中国的伦理就是法律,中国的法律是道德法。所以不需要再有另外一套道德之外的法律。支配中国古代法律的思想主流是儒家的以“法”释“礼”、融“礼”于“法”、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道德礼教型法律观。从最能代表中国古代法系的《唐律》中可以看出中国法律的道德礼教型本色:如居丧生子,徒刑一年;居丧作乐,杖八十;妻子殴打丈夫,不论有伤无伤,一律徒刑,伤重者加凡人三等治罪,若丈夫被殴致死,则处以绞刑,而丈夫殴打妻子,却减凡人二等处刑,非有伤者不罪,等等。中国传统道德优先的文化,为伦理礼俗“侵入”法律大开了方便之门。所以情况往往是,中国的道德经典就具有法律效应。礼俗成为“准法律”,违背了礼俗就等于触犯了法律,犯了“法”的人就是犯了“伦”的人。然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以道德改装而成的法律并不成功,它导致法律量刑无一定规,具有极大的活动余地和弹性(所谓“从重从轻,从宽从严”)。历史上那些以法律的方式制度化、规范化了的道德理念固然具有了威严的形式,但却剥夺了与自由意志的内在联系,结果导致古代中国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也没有实实在在地促进道德风尚的改进。也许这正是中国专制统治的哲学狡计——道德被赋予法律的威严形式,从而保护了专制统治;法律披上道德的温柔外衣,恰使酷烈的刑罚变得温情脉脉。而用追求确定性的西方法律眼光来审视,这种道德礼教型法律根本上是反法律的。并且这一切使得德将不德,法将不法,两边都上不了岸,两头都不能落实。所以有学者指出:“以道德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去强制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恶果,它将使人丧失自己作为道德选择的资格,使道德本身变得虚伪,最重要的是:它彻底否定了人作为一个自由存在者的尊严,因而也否定了一切道德。(P133)

历史和现实均表明,道德问题的解决是不能一劳永逸地求助于法律来完成的,相反,法律问题的解决却有待于从道德中吸取力量。这就是卢梭说过的:“道德和一般正义问题不同于私法问题,不能靠命令和法制来节制;假如有时法律也对道德发生影响,那只是因为法律从道德中吸取自己的力量。”(P87)

三、法律走向道德化

鉴于法律必须从道德中吸取力量才能发挥作用的事实,我们认为,倒是可以提出一种法律道德化的主张。显然,问题涉及到究竟是法律优先于道德还是道德优先于法律?

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构成。精神哲学又被分为三部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进而黑格尔又把客观精神分为“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黑格尔认为,抽象法是自由意志借外物(特别是对财产的占有)实现自身,而道德则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所以道德从它的形态上看,就是“主观意志的法”。从这个意义上看,“道德的观点就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10](P111)。抽象法阶段,自由意志表现在外部对象上;到了道德阶段,它表现为道德意识。出于道德意识的行为都是自愿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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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高职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认识偏差的分析,不难看出要使这种认识得以矫正,需重新审视“教什么”“、培养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一)注重法律价值观教育,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必须解决社会问题,而人们对法律解决社会问题,往往通过法律判决结果的解读来理解法律。也就是说,人们行为受法律判决结果传递出的价值、理念与欲求影响。2007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加之,完美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也需人们对其蕴含的价值认可,其本身的价值才得以实现。再有,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多元化价值。因此,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应注重法律价值观的教育。只有通过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才能使学生对法律有全面的、深刻的了解,才能使学生从内心认同法律,并将法律价值外化为行为。鉴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课时少、学生认知规律以及面向就业的考虑,笔者认为当前高职院校法律价值观应以秩序观念、诚实守信观念、权利观念、正义和公平观念以及利益观念为主要内容。(二)突出法律思辨能力培养,从被动学到主动学法律思辨能力是指在思考辨析过程中,对所主张的法律价值做出辩护性解释或说服性论证,其最终目标是一个最佳的价值理念或行动准则。因此,在价值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更加注重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这样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有助于纠正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学习法律是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责任的错误认识;有助于学生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增强对法律价值的认同,由被动守法上升为自觉守法。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两个方面训练:一是从沟通与对话入手,教学生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与情感问题;关注他人所持态度和立场的原因和理由;教学生对他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兼容。二是从批判性思维入手,教学生习惯对所争议或讨论的问题提问,对做出的辩护性解释或者说服论证提问。(三)建立对话式教学,从不平等到平等现代课堂教学应建立在对话基础上,以师生平等为基础,以学生自主研究为特征,以对话为手段,在教师引导下,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相互启发和讨论,领会学习。在构建对话式教学时,有几个问题须注意:一是要尊重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允许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二是尊重学生的文化差异和思想差异,不把社会主流文化或教师自己的文化强加学生。三是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不仅关注师生对话,生生对话,还要关注学生与文本之间的对话。可见,对话式教学过程,也是法律自由、平等价值观的实践过程。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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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动机主导着学生的自主学习行为,学生的学习动机对学习效果具有强大的作用,影响着他们对知识的筛选和学习。区别于传统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旅游市场营销课程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更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和自主性的发挥。开放课堂,把社会问题引进教学;开放校园,增强校企联合培养。在行动导向的教学过程中,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采用项目教学、模拟练习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将知识、技能螺旋式地融于任务或项目中。学生身临其境地去解决问题,独立做出决策,从而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索,认真参与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取自行业最新的丰富、生动的营销实例,易于学生理解,增强学生对旅游市场营销理论和各营销环节的直观认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过程,在学生的积极行动中培养其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行动导向教学根据旅游市场营销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为学生提供模拟、逼真的营销情景,对培养和提高学生旅游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能力有很大帮助。要求学生学会运用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因果关系,并拟定解决方案,然后参与课堂讨论、交换意见,使学生解决问题的想象力得到激发,最后形成有创意的方案。行动导向教学重视结论的思考过程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有助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今后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够很快找出问题的切入点和解决问题的关键。行动导向教学具有启发性,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三)培养符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高等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高等院校要根据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市场的需求来调整和确定人才培养计划,尽可能做到“以需定产”。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应当面向21世纪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培养重实践、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旅游管理人才。学生的学习活动是教学过程的核心,教学过程是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在真实或仿真的工作环境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独立自主尝试解决真实性问题,形成符合旅游企业需要的行动能力和从业素质。

三、旅游市场营销课程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启示

(一)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高校应聘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的管理专家,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出发,对教学改革与建设提出意见,并直接参与学校专业课程设置与专业教学改革,使培养的学生更加适应旅游企业的需求。由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有经验的教师共同讨论,进行职业分析,按照职业岗位群确立目标,开发基于市场需求的专业和课程。根据对工作任务的分解构建起模块化课程体系,组织教师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模块进行教材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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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视率考核体系对电视新闻评论节目带来的挑战

收视率是指在一定时段内收看某一节目的人数占观众人数的百分比,即收视率=收看某一节目的人数/观众总人数。简言之,收视率和电视节目质量是相辅相成的。电视节目办得好看,收视率相应也就高,反之收视率就低,所以说稳定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就成为电视台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电视业既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宣传职能、文化职能)的社会公器,也提供私人产品(娱乐职能、广告产品);既要负责传播主流文化,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要满足受众的需求。

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电视媒体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为它的两重属性如何协调带来了矛盾,如果电视媒体成为了广告商逐利的场所,就会成为娱乐产品泛滥成灾的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文化责任感的空间必然遭受挤压,而收视率反映的正是受众和广告商对/私人产品的需求状态。

目前在我国电视界盛行的“唯收视率至上”从事实上推动了电视庸俗化,消解了电视作为一种严肃的公共话语形式的存在。以商业利润为目标,电视文化迅速向着满足于感官快乐、无意义、无深度的泛娱乐化方向发展,严肃的电视节目逐渐被边缘化。而其中,以电视新闻评论类栏目最为典型。

广义上,只要是通过电视媒体发表意见性信息的节目都可称为电视新闻评论。与其他类型电视新闻栏目相比,电视新闻评论同样需要具备真实性、时效性等特点,但是不同于一般的电视新闻节目只需要告诉观众“是什么”,电视新闻评论节目还需要告诉观众“为什么”甚至是“怎么办”,也就是说,电视新闻评论节目还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公益性和现实针对性。电视新闻评论节目自身的特性所限,它的严肃性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电视新闻节目,因而,收视率所带来的泛娱乐化与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的矛盾在电视新闻评论类栏目中尤其突出。

《今日点击》栏目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评论部于2004年开办的一档以舆论监督为龙头的日播电视新闻评论栏目,节目的开办年限较晚,但是因其在陕西同类节目中独树一帜,以其独到的视角、强有力的锐度和深度,自开办初始就成为陕西广播电视新闻评论节目的尖兵。

节目内容涉及时政、经济、社会、法律方面的热点、焦点、难点、亮点问题,秉承“现场、事实、本质,全新视角”的节目制作理念,成为陕西广播电视台的精办栏目之一。

在节目刚开播的三年间,由于观众有一定的新鲜感,收视率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但随着时间的推延,节目逐渐暴露出了定位模糊,评论空间压缩,新闻选题滞后、重复,编排手法单一,主持人播报风格呆板等问题,在随后几年的收视率评价体系中,这档栏目的收视率开始出现下滑,与其他栏目相比,收视率一直处于中下游水平。

分析原因,栏目从2004年开播至今已走过近十个年头,出现了节目内容同质化、节目形式呆板等诸多问题。

在如今激烈的媒体竞争背景下,一档栏目生存将近十年的时间实属不易,就如同一位已过中年的老者,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各种机能的老化,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媒介环境,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以延长自己的生命力。

而在收视率评价体系中,面对新媒体的冲击,该栏目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评论空间相对狭窄,舆论监督内容颇显疲软,无法满足受众的需求;二是节目形式较为老套,虽然是保持了节目的形式风格,但在媒体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与新媒体及其他电视节目相比,节目形式的保守造成了很多求新逐变的观众的流失。

二、电视新闻评论节目的创新化发展

从1994年央视《焦点访谈》开播之后全国第一轮新闻评论节目的发展,到2008年,央视《新闻1+1》、《今日观察》、《我的今日之最》等众多新型评论节目的开播引发的我国电视新闻评论节目发展的第二轮,纵观国内同类节目样式的以舆论监督为重点的新闻评论栏目,有的是经历几次改版后“走了样”,放弃了舆论监督这块阵地,有的就干脆停播或改版为其他栏目。纵观全国范围内沿袭了传统述评形式的新闻评论节目,只剩央视的《焦点访谈》、浙江卫视的《新闻深一度》、广东卫视的《社会纵横》等为数不多的几档栏目。这类节目要面对第二轮发展中新涌现出的同类型节目的挑战,要面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舆论引导话语权的争夺,就必须内外兼修,不断创新。

作为一档非直播的电视新闻评论类栏目,《今日点击》既要注重节目的内容,在节目评论的深度和锐度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在节目的表现形式上,也应当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内容上拓展评论空间和角度,带给观众更深刻的思考

央视记者崔永元的那句“收视率是万恶之源”曾经引来媒介从业者的一阵热议,热议过后,我们不得不冷静看待这句话背后电视媒介的发展现状。我国的新闻媒介,一方面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具有其公益属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又不得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收视率”作为衡量自身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栏目收视率的考核主要是参照西安市网的标准,使得《今日点击》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城市观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和其他热点话题上,而有意识地回避了一些诸如退耕还林、黑煤矿、庄基地、农村医疗合作、粮食直补款等农村选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节目的监督力度,也远离了农村观众。因此,新闻评论类栏目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须在内容拓展评论空间、创新评论角度上下功夫。

首先必须不断创新评论视角。现在媒介的激烈竞争,已经很难抓住所谓的独家选题,但是新闻评论节目不同于一般的新闻节目,它的卖点在于独到的视角而不是独家的新闻,因而要想抓住观众的心,必须要拿出与别人不一样的东西,即与别人不一样的视角。

其次,要加强新闻评论节目的时效性。与通常的新闻节目相比,新闻评论类的制作周期应当是更短而不是更长。如今媒介的竞争已经不再单单是对新闻发生的第一落点的比拼,如何在第一时间发出自己的声音,给出自己的观点,是当下电视新闻竞争又一的高地。

再次,加强评论力度。作为一档新闻评论栏目,其评论的精到与否,直接关系到节目的质量好坏。从目前来看,《今日点击》的节目形式更多倾向于电视新闻评论中的新闻述评,虽然节目始终把握住了“以评驭述”的节目本质,但是,节目往往还是流于讲清楚事件过程,而在评论的比重和力度上有所欠缺,这和“新闻评论”的节目类型定位是不相符的。

(二)形式上加强包装和变化,常变常新保持观众的收视兴趣

黄匡宇先生在5 年间对3000个受众调查样本的研究表明,“新闻节目在60″内、综艺节目在90″内、电视剧在120″内、记录片在80″内若不能在光、影、声、色上给人以耳目一新的形式冲击,观众则按动遥控器宣判该频道的死亡而另寻‘新欢’。[1]”黄匡宇先生认为,“被充分张扬的传播形式有效地降低了信息内容的‘智力门槛’,为受众的‘轻易选择’、‘愉快阅读’创造了条件。[1]”大众传播已经进入了‘形式选择’与‘形式阅读’阶段。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对电视媒体而言,就是“内容为王,形式是金”。电视的传播符号是声音和图像,电视是声画的艺术,只有综合应用好声音和图像,优化组合发挥各自优势,在形式上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为节目内容服务,在引导观众思维的同时抓住观众的眼球。

电视新闻的重要形式载体即声音和形象,也是我们常说的视听语言,如今电视新闻在叙事上的发展开始越来越多关注电视的视听特长,通过适量的视听艺术化处理让新闻更加生动。这就要求我们在创新电视新闻的形式时,必须在这两方面下功夫,不仅有语言文字(解说词)的变化,更要通过声音(同期声、音乐)和图像信息的多种变化来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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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当山道教文化资源分类

(一)武当山以形成品牌效应的道教文化资源

道教是中国唯一的土生土长的宗教,它是在汉朝末年创立的。道教集中国古代文化思想之大成,以道学、仙学、神学和教学为主干,并融入医学、巫术、数理、文学、天文、地理、阴阳五行等学问,尊老子为教主,其教义以“道”或“道德”为核心,认为天地万物都有“道”而派生,即所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社会人生都应法“道”而行,最后回归自然。

武当道教是中国道教的一个重要流派,它的教理、教义与中国道教的教理、教义同出一辙。武当道教以武当山为本山,主要信仰真武大帝,道人们重视内丹修炼,擅长雷法及符篆禳,强调忠孝伦理、三教融合。

武当道教的教义崇尚自然、淡泊人生、讲究无为,遵从万物的原始自然性,讲究境界超脱,追求修行和羽化成仙。在吃、穿、住、用、居、行上均有自己的教规和追求,形成了独具武当特色的道教礼乐文化、道教节庆文化、道教建筑文化、道教武术文化以及道教养生文化。其中武当建筑、武当武术以及武当道学文化经过精心的旅游开发和推广已经蜚声海内外,成为成熟的旅游资源,已被设计成许多旅游项目,例如武当道教古建筑群游览、金顶朝拜祈福,紫霄问诊、观看道长布道;观赏武当武术表演、学习武当太极、易筋功、八段锦、桩功等。同时它们的文化精髓经过提炼已经运用到很多旅游产品的设计中,现已衍生设计“开发了6大系列300多个品种的旅游纪念品”。在这六大类产品中,“其中30多个品种是宗教用品,40多个品种是武术用品”,其中武当的宝剑是广受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文化用品以武当书籍为主,有160个版本的各类书籍、画册;音像制品有武术、音乐等产品50多个”。这些纪念品价格不等,即有几元钱一件的小工艺品,也有几千元一件的高档工艺品,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

(二)武当山有待深度开发的道教文化资源

武当山道家文化传承千年,除上述已进行旅游开发的道教文化资源外,还有很多非常优秀的文化资源有待深度开发,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武当山道教节庆文化和武当道教养生文化。

1.道教节庆。武当道教节庆众多,基本上每个月都有,主要是一些道教神灵的诞辰,届时四面八方的信徒都会不远万里前来武当山膜拜真武大帝、祈求平安幸福,武当山上下仙乐飘飘、香火鼎盛,形成了道教特有的节庆文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2.道家养生。武当养生是推动武当道教发展的动力之源。武当道教养生主要主张“我命在我,不在天地”,《太极拳歌》中有“想推用意终何在,延年益寿不老春”,认为炼习太极拳的根本目的是养生。其养生之法主要体现在是对生命的尊重,提倡“形解销化”,即通过炼养使肉体蜕化成仙,具体形式有导引按摩、吐纳行气、意念修炼、内丹周天、辟谷断食、滋补服食(“服饵”、“服食”)、房中养生、起居摄生、香汤沐浴、指印符咒等。具体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具体实践养生之道的。

(1)武学养生。道教养生法颇多,但首推内丹功的修炼,达到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炼虚还无的功效。建立以丹田运化修炼为核心,以经络气脉津液通畅为先导,以提高生命系统功能为要点的一整套程序。对丹经武学的修炼,一方面可以增强自身的御敌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调和气血、疏通经络、修身养性,达到还精补脑、延年益寿之效。

(2)医学养生。武当道教认为;人体只有保持阴阳平衡才能保持生命状态的协调平衡,阴阳不调则必然导致疾病的产生。武当道教在长期修炼和疗伤、祛病的活动中创立了独特的道医学,武当道医学把预防、治疗、康复视为一个整体,总结出了许多治疗奇难杂症和益寿延命的成功经验,经历代武当道医家反复临床应用,完善提高,形成了操作性强、药到病除、手到病止、带有浓厚道教色彩的医学。

(3)“导引食气”的养生方法。“导引食气”是一种特殊的修炼之术,往往与内服丹药相结合使用。用现代医学知识解释即为“饮食有节”与气息吐纳(即气功)的养生。导引,是用意念以自力引动肢体运动,以使气血平和。

(4)内丹修炼。它是道教养生的最高成就,也是道教养生区别于医药保健和其他各家养生术的根本标志。“内丹”是指经过特定的修炼在人体内形成的精、气、神高度统一的状态或境界。内丹修炼要做到“守一”、“存思”、“虚而无行”,并进行意念调控。

(5)服食辟谷术。武当道士习炼服食术,主要服食物为黄精、榔梅、天麻、赛林茶等药材茶果。武当道士认为久服黄精,可令人轻身延年、多寿长命。时至今日,武当道士三餐仍以素食为主。

二、武当山道教文化旅游开发现状的SWOT分析

“知己知彼则百战不殆”,武当山旅游经过几代人的潜心开发和苦心经营,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想在激烈的旅游市场脱形而出,对自身进行SWOT分析,了解自身优缺点、了解市场的机遇和风险是必不可少的。

1.武当山旅游开发的优势

武当山拥有独特的道教文化资源,主推人文大旗,有很多与道家有关的旅游项目,这些娱乐项目很具有特色,且文化底蕴十足。而且问诊、布道、品茶、祈福、学习太极这些都能让人有尝试的欲望,非常吸引人。武当山的特色景点有其浓郁的道教文化传统,因而不可替代。会有一批忠诚度很高的游客。这些特色旅游景点也利于道教文化和武术的推广。因此,武当山的核心竞争力与它的竞争对手是没有太大交集的,其宣传的核心在于“道教”、“太极”以及“灵”。

2.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劣势

武当山的宣传核心没有其他几座名山的宣传核心给你感官上的强刺激,峨眉的秀气,泰山的霸气、少林寺的功夫都是在大众心中有很好的形象的,几乎家喻户晓,所以它们能吸引各类人群。而武当山的“道”和“灵”相对来说普及面比较小,所以客户群也比较狭隘。发展相对保守。不够娱乐,对大多数年轻人还缺乏吸引力。

没有树立品牌意识。不论是对于养生,还是武术都不够有代表性,文化氛围不浓郁。现仅以古建筑在类型和数量上的全和多取胜,然而这类景点若没有优秀的导游引导时很难品出其味道,并且武当山以建筑为代表的人文景观知名度不高。道教文化和武当山没有形成有效的品牌联想。

3.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威胁

武当山的宣传核心过于单一,不够吸引人,唯一响亮的“武当山灵”却是一个非常抽象的宣传词。道教文化良莠不齐,玄虚空灵离大众生活有一定距离,整合推广有一定难度。

由于自然环境的限制,交通不便利,对武当山的发展有局限性,需要另辟蹊径。另外,武当山自然景观相对庐山、峨眉特色不甚鲜明,开发有一定难度。

4.武当山旅游开发的机遇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历史和国学,而道家文化则是其中璀璨的明珠,武当山自然会成一种时尚,除了温泉需要自然环境支持以外,其他娱乐项目武当山是有开发的条件的。且政府对武当山加大了重视程度,对武当山来说是一个发展的契机。武当山拥有灵秀的自然景观和博大正宗的道教文化资源,因此有效开发、巧妙宣传还是有较强的开发空间。

三、武当山道教文化旅游规划建议

(一)武当山旅游推广的目标人群分析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世人越来越注重提高生活晶质,保健、养生,休闲已不再仅仅是老年朋友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中年人、青年人也加入了养生保健的行列,更多的人开始希望通过旅游得到身心的放松和精神世界的丰富,文化游,休闲游应运而生,武当山则可以满足游客了解道教文化的愿望、修养身心的需求以及问道祈福的需要并为游客提供纵情山水、暂避世俗纷争的场所。所以,以下四类游客将是今后武当山旅游的童力军。一是国内对传统文化有兴趣的游客和国际想了解中国道教文化的游客。二是喜欢徒步,登山探险的青年人。三是渴望远离城市、移情于山水、放松身心的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商业人士,以及渴望延年益寿、颐养天年的老年人。四是来武当山祈福问道的武当道家夫众信徒。

(二)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品牌定位

遵循品牌生动化,定位差异化的宗旨定位武当山旅游品牌,具体建议武当山旅游晶牌定位方案如下:

首先以武当山节庆文化为纽带,主推正宗道家文化游:武当是道教文化集散地,强力宣传武当山道教为我国道教集大成者,着力打造武当道教第一圣山的品牌形象。

其次是以道教养生学为根据,发展养生休闲游:强力突出武当山山水的灵秀、滋养、天然氧吧作用,在百姓中推广到武当山多呼吸一次,就多吸纳一份有益身心的灵气和福气的观念。利用仙山圣水的自然资源配合道教养生文化,推出一种融于自然的纯中国式道家养生休闲方式。

另外可以依托武当山灵秀险峻的山势,开展仙山秘境探险游:武当是隐仙藏道的灵秀仙山,突出漫步云雾飘摇的武当山间感受似神如仙的飘逸静谧的感觉。

(三)传播目的和主题

1.传播目的

(1)强化武当山道家文化集大成者的概念,打响武当道家文化旅游晶牌。

(2)使武当山成为国人养生休闲游的理想去处。

(3)吸引年青登山、徒步等爱探险的旅游爱好者,使武当山成为探险、登山乐园。

2.主题

(1)武当道教文化游

主题口号;太极八卦汇灵山,武当归来不问道!

口号解读;该主题口号强调武当保存的道教文化是中国现存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武当山道教是道教文化的集大成者、武当山是道教的集散地,综合展示平台,感受道教文化只需到武当山即可。

(2)武当养生休闲游

主题口号:仙山圣水养灵气,武当养生最逍遥!

口号解读:空灵的山谷澄净着你浮躁的心绪,清新的空气明亮了你的心智,阴阳调和的道教养生文化为你指引了健康的方向。武当,武当,采日月之精华,吸天地之灵气,天然的氧吧、养生的乐园!

(3)武当仙山探险游

访仙探古,云端漫步!

跨越千山,寻仙访古!

口号解读;“云生足底雪沾衣,顷刻梨花遍翠微,群蟑争翻银立浪,老松欲化玉龙飞。”武当,百年道教仙山,云雾飘渺、深山幽谷、植物繁密,无数的仙道传说使其蒙上一层奇幻的面纱,走近他、探寻他,在云中攀越,云中探秘,奇乐无穷。

(四)武当山全年旅游活动项目

笔者建议武当山的具体旅游活动项目可以围绕这三大主题进行全年度、全面性的规划。

第一,在12月至3月期间,开展主题为“问道武当山”系列活动,集中展示道教文化,凸显武当山的文化内涵,强化武当为中华道教正宗、集大成者的形象。建议可以举办“仙乐飘飘”大型道家音乐会,以此展示道乐文化;可以开展道教斗法会,邀请道教的各派各观道长齐聚武当山进行道教斗法表演;还可以在这段时间进行“辟谷修炼”观摩体验活动,让游客体验道士生活;另外可以精选几位神仙诞辰来策划武当山宫庆文化节。

第二,在每年的4月至5月期间,开展主题为“探秘武当”系列活动,主要是配合玄妙的道教传说,集中展示武当山作为大岳的雄、险、秀,奇,幽。强化武当山是徒步探险仙境的形象。笔者建议可以组织武当山徒步登顶比赛:“仙山寻仙迹”――武当山定向寻宝活动,这个定向寻宝是针对年青人设计的寻宝活动,具体做法可以每期规定武当山一种特产为宝物,放在指定地点,给出提示,规定时间命参赛人去寻找;“点石成景”――武当美景我来寻大型寻景活动,这个活动意在让大众游客参与开发武当山新景点。

第三,在每年的6月至7月期间,开展主题为“光影武当”系列活动,配合漫画、武侠动漫、影视作品的形式将武当美景固化下来,集中向年轻人推介武当美。可以结合时下流行的动漫真人秀,举办武当动漫真人秀,吸引年轻动漫迷以武当山为背景设计动漫形象、拍摄或绘制动漫作品,选择十个优秀动漫人物在武当山集中展示。还可以面向海内外举办“四季武当――国画大赛”。

第四,在8月至l0月期间,开展主题为“太极武当”系列活动,强力推广武当独一无二的武术,具体可以举办太极功夫擂台赛、武当少林武学切磋表演会和开办武当养生功夫学习班。道教武术擂台赛采用当下比较流行的PK制,广邀道教武术的沿袭者,最终年度冠军可以成为武当山武术文化游推介大使。

第五,在每年的9月至11月期间,建议开展主题为“养生武当”系列活动,在此期间重点推广道教养生法和天然氧吧效果,形成武当是养生休闲游圣地这一形象,具体可采用的活动形式有:评选仙风道骨道长、创建辟谷修炼会所、开办武当道教养生主题餐厅以及开办武当养生’讲座-并定期巡回各省宣讲等,其中仙风道骨道长必须是最年长和健康的,可作为武当山道教文化游推介大使。

四、小结

历史上,武当山曾被封为“道教第一圣山”,它灵秀的山势、纯正的道教文化,独特的道教建筑群吸引了无数虔诚信徒、文人墨客前来祷告祈福、登临怀古。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并没有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武当祈福、旅游,武当山旅游无论在晶牌名气上还是在景区建设上都稍逊于少林寺和峨眉山,“北少林南武当”的响亮名号仅仅是在电视剧中被称提及,但是并没有激起现实游客的旅游兴趣,究其原因主要是旅游品牌的精准定位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经过多番调查,笔者认为武当山旅游开发应当以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为主体,扬长避短,重点凸显道教养生文化,打造道教文化集散地和正宗展示窗口,重振“道教第一圣山”威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