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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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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7月起,省里组织了7个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努力在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开展民主测评,准确评价被检查单位的用人情况。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首先按照民主推荐干部的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要是看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否满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11个方面的问题,对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作何评价,以及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新近提拔的每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新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对新提拔的干部是否满意等。
拓宽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之前,在新闻媒体上了消息,公布了部里的举报电话。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都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消息,或在被检查单位张贴公告,将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以及与检查组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予以公布,并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受理举报。
认真查阅干部任免材料和档案资料,审核干部提拔的基本信息。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查组必须查阅被检查单位所有新提拔干部的任免材料,抽查不少于1/3新提拔干部的档案;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比较多,有群众举报,以及提拔时推荐票相对较少或排位靠后、破格和越级提拔、超职数配备、学历较低的干部,必须逐人审查档案。按照这一要求,检查组共抽查了1432名干部的档案,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42%。通过查阅档案,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档案,对少数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认定不准、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有的干部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等问题。
切实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不仅对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还向被检查单位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原汁原味、详尽具体地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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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谨慎动议,合理选配
组织部门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对急需岗位进行梳理,形成干部情况报告,报公司党委参考。党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选准重点,确定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岗位。
(二)严谨程序,掌控重点
组织部门依据干部选拔制度、文件要求,编制严谨的干部选拔方案。从竞聘小组、竞聘监督小组成立,到下发通知、公布方案、时间安排、竞聘程序等工作细节,以及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进行仔细规划,把所有的环节、所有的节点尽量涵盖。重点掌控评分标准、方法及民主推荐程序。
(三)全面考察,客观评价
客观公正地考察干部是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关键,是党委决策干部人选的重要参考。选择素质高、党性强、做人正、态度平的干部作为考察组成员,尽量避免主观化、片面化。考察干部要多方面,既要看政治品德,又要看情操道德;既要看到工作业绩,更要看重思想品质;既要看到平时能力,又要看到发展潜力;既要看到执行能力,又要看到创新能力;既要看关键时刻表现,又要注重日常表现;既要看到优点,又要看到缺点。考察干部要多渠道,既要找人谈话,又要实地考察;既要听取干部评价,又要听取职工评价;既要查看平常资料,又要查看档案资料,这样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才能有一个客观的评价。
(四)按规操作,接受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地有效运行,重在按照制度、规定、既定方案刚性操作,把工作过程放在阳光下。组织部门要有敬畏之心,敬畏制度、敬畏群众。对党委汇报要全面、客观、公正,包括工作方案、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结果等;公示材料要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原任职务、拟聘任职务等。拟聘任人员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要全程跟进,能力测评、民主推荐等重点程序都要参与。
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思考
(一)干部考核机制要配套
不但要把好的干部选出来,更重要的是要把选出来的干部引导好、教育好、管理好,只有对干部定期进行科学考核,才能有效激活干部队伍。目前我们对干部考核的评定标准主要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是一个定性的标准。在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时,也会掺杂很多个人主观因素在内,参评人员秉承好人主义,被测评人员也会为了当好人,工作缩手缩脚,怕得罪人。完善的考核机制一要定量考核,合理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得分标准。二要把握好分数权重,要把握好德、能、勤、绩、廉分数权重;把握好上级领导、同级干部、党员群众评分权重;把握好完成年度经营指标与平时工作表现权重。三要有效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效益工资挂钩,与诫勉谈话挂钩,与任免挂钩。
(二)要合理运用选拔方式
目前,公开选拔干部方式有公开竞聘、组织选拔、竞争上岗。虽然公开竞聘方式范围较广,但是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对于实干精神较强、不善言语表达者不太适宜,也可能出现高分低能者;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试、管理情景模拟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及答辩等能力测试环节侧重点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评分结果;三是参聘人员长期在野外,部分竞聘考评组人员对其认识可能不太深刻。组织选拔和竞争上岗较适宜于实际操作,但是在一些重要环节稍有不慎可能会出现漏洞。
干部选拔方式的合理运用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选拔岗位情况、参聘人员情况、现有干部队伍状况等进行合理运用。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前提下,既要把思维活跃、精力旺盛、创造力强的年轻干部选,又不让工作能力强、踏实肯干、无私奉献的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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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职位、范围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位2个,范围为市农委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学畜牧、兽医、水产类专业的正式国家干部。
2、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位2个,范围为市农委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学畜牧、兽医、水产类专业的国家干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等次);
4、48周岁以下;
5、大专以上学历;
6、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应具有在管理工作岗位九级(含九级)以上职级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含十二级)以上职级工作三年以上。
7、熟悉行业业务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采取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开竞争职位、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以及工作程序等。
2、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委人事科。
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与竞争,报名方式为自荐、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达3:1即可开考,达不到3:1则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采取其他方式产生。
4、竞争上岗人员采取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40%)、民主测评(20%)、综合考核办法产生。
(1)笔试:为确保出题的保密和公正,考试前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相关人员临时出题,方式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
评分:采取密封的形式,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相关人员评卷,并在委纪检监察的监督下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顺序,取每个报考职位前2名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演讲并答题的形式,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有关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面试。主要包括本人简历、兴趣爱好,工作述职,竞争的优势,竞争上岗后的工作打算等。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面试题目在考试前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相关人员临时出题。
面试考分产生办法: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纪委、组织、人社部门相关人员为考官现场打分。(5-7人)。
评分办法:以百分制打分。
面试成绩计算:考官给面试者按100分制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并当场公布。
(3)民主测评: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范围为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养殖业各场、站负责人以及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
5、确定考察对象并考察
按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每个报考各职位前1名为考察对象。(考察名单公示五天)。
由党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察,注重工作实绩。考察方式:采取单独谈话方式,谈话范围:委领导、在职本单位干部职工、相关科站长。
6、决定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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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要确保干部公选工作公平公正,首先要保障群众知情权,只有在群众充分知晓的情况下,才能对干部公选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为此,县委把2014年公开选拔基层公务员担任县直属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所有信息都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向社会全部公开,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权”,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四权”,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
三、实行电视直播,增强公选透明度
为充分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着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公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的过时陈旧观念,县委决定2014年干部公选工作中最重要的面谈和票决环节采取“全程录像、电视直播”的方式进行,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选拔任用干部是怎么一回事、选拔任用干部的流程是什么,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民主科学选拔干部的良好氛围。在更大范围发现干部,依靠群众评判干部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参选者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机会,进一步打破干部工作只在党内进行、群众无从知晓的传统思维束缚,使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四、面谈评议票决,严格程序保公正
要面谈、评议、票决做到公正,必须严格程序,只有程序规范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这次干部公选工作的面谈票决会议,严格按照“两评一票决”的程序进行。具体是先由县委常委评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然后综合笔试成绩、面谈成绩、评议结果和考察情况,最后是常委会酝酿、无记名投票并现场决定拟任职人选。
面谈采取面谈对象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县委常委会成员根据每个岗位人选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评分表》,评分主要从面谈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敏捷思辨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表现、人际交往技巧、职位匹配程度等要素进行,总分是140分;评议小组成员填写面谈《评议表》,根据面谈对象的表现,分别确定出面谈“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供常委会成员票决环节参考。
所有职位面谈结束后,综合各职位面谈对象的笔试成绩、面谈成绩、考察情况及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等情况,常委会成员在会场休息室酝酿任职人选,按照《票决办法》,填涂《表决票》,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票决,公布票决结果,确定拟任职人选。
在具体面谈、票决工作中,主持人先说明面谈、票决的做法及要求,引导员把第一位面谈对象带入会场,并向常委会成员介绍面谈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待面谈对象坐到指定位置,主持人向面谈对象提出简要自我介绍要求,并宣布“请你用3分钟时间,做简单的自我介绍”,面谈对象开始用普通话进行个人自我介绍,自我介绍结束后,接着由县委领导提2个问题,供面谈对象回答,时间7分钟。所提问题主要由分管常委领导个人确定,要求对同职位面谈所有对象所提问题要一致。当每一个面谈对象面谈结束后,主持人提醒常委会成员和评议小组成员填写《评分表》和《评议表》。一个职位面谈结束后,下一职位的面谈按同一程序继续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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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如何抓住发展机遇,如何克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需要我们建设一支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高素质的医疗卫生干部队伍。为此,在2003年底,我们对全县卫生干部队伍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摸底,根据卫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我们把公开选聘院级管理人才作为优化班子结构,激发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首先,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我们在干部人事改革过程中,始终十分重视宣传发动,将之作为基础工作和关键措施来抓,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吸收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在方案出台时,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步骤和工作流程传达到每一个职工,增强干部职工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引导职工参与,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于宣传发动比较深入,尽管近年来卫生系统干部变动幅度较大,但是还是比较平稳的。其次,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有些同志思想上有顾虑,怕被人误解为不安心本职工作,好高鹭远,怕考不上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怕别人说自己“想当官”而不愿参与竞争的思想状况,局党委成员分片深入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逐一扒排,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真正把公推公选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作为锻炼能力的过程,作为展示才华的过程,先后有116名符合条件的同志均以良好的心态参与了竞争。再次,做好后备人才的培养。我们每两年组织一次后备干部考试,全系统已公开选拔40名同志进入后备干部库。对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的人员实行动态培养,安排他们学习进修,安排他们参加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较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在工作中锻炼成长。
二、严格坚持标准,公开公正操作,确保公推公选工作有序进行
近3年来,我们在全系统先后公开选聘了10名卫生院院长、防保所长,12名卫生院副院长和7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在公选操作过程中,我们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实绩标准。在把握竞选对象条件和范围上,我们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十分注重竞选人员的工作实绩,凡是年度工作考核未能进入全县前10名、同档单位前3名的中层干部,不能参加竞聘,保证让那些工作有本事、有办法,实绩显著的同志充实到卫生管理队伍中来。为了保证实绩考核的科学可靠,我们规定,工作考核统一尺度,注重过程考核,注重效果考核,注重序时考核,注重创新考核,要求考核人员签字负责,考核失真责任追究,确保考核准确可靠。二是坚持群众路线。我们把干部的选择权交给群众,以民心为标准,凭民意定取舍。认真组织民主测评和推荐工作,实行无干扰民意表达法,每次民主测评和推荐,都采取事前不通知、事中快操作、事后即公布和独立表达意愿的办法,保证群众在干部选用上行使独立表达权。在公选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时,对民主测评同意票达不到80%的,实行否决,不提交党委会讨论。在公推公选县院副院长过程中,始终注重群众的选择意愿,面试人选直接由群众推荐产生,面试评分职工代表占50%,党委票决尊重面试结果,得到社会广泛好评。三是坚持公开操作。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方案规范运作,所有程序都公开操作,对选聘工作的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环节以及每个程序的结果,都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公开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整个选聘过程的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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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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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综合素质训练班,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参选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竞争性活动,通过活动发现优秀人才、选拔干部。
1、全面摸底,制定方案。市委组织部结合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竞争性选拔工作意见,经市委同意后,市委组织部结合选拔职位层次、任职具体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参加竞争性选拔的人员资格条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综合素质训练班筹备工作,同时在全市干部中进行摸底,从中挑选出符合任职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逐一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训。
2、逐轮遴选,优中选优。训练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海选”,参加对象为全体学员,结合年轻干部基本特点,设置了专题讲座、理论测试、演讲、无领导小组讨论、交流发言、学员讲坛、才艺展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每一项活动均以评分或投票形式对参训学员表现做出评价。第二阶段是“精选”,根据前一阶段学员的综合表现,挑选16名左右表现突出学员参加模拟面试,面试试题一般结合选拔职位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拟定,考察学员随机应变、理性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的能力。整个竞争性选拔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节奏紧凑,着重通过掌握参选对象在活动中的表现,全面了解干部是否具备选拔职位要求的理论素质和综合能力。
3、定向考察,集体决定。市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参选人员在竞争性选拔活动中的总体表现,依据评分情况,根据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初始提名干部人选。初始提名人选报经市委同意后,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了解提名人选各个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市委召开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任职。
二、主要特色
在竞争性选拔干部过程中,经过反复尝试、不断改进,在训练班的形式、内容、具体操作办(来源:文秘站 )法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
1、完善考试内容,着重测试干部综合知识水平。训练班理论测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并补充了经济、法律、文学、历史、党建等多方面考试内容,题型多样,内容丰富,侧重考察学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同时根据选拔职位的不同要求,灵活命题。
2、注重实践锻炼,突出检验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在注重考察学员个人综合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考察学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避免“高分低能”的现象。在青年党外干部综合素质训练班中,将实践锻炼作为重要一课,设置了接待活动,全体学员分为3个小组到市局进行实地接访,与上访者面对面交流,近距离考察学员政策水平、口头表达、知识修养等方面基本素质。
3、改进面试评价方式,着力提高考试公信度。在模拟面试环节,为了防止“感情分”、“印象分”等因素导致评分失真、失实,除聘请领导评委外,还随机挑选部分学员担任学员评委,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并将领导评委、学员评委评分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作为考察的重要依据。据统计分析,领导评委与学员评委评分一致率达到90%以上。同时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我们对模拟面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长期保存备查。
4、全方位考察学员表现,深入挖掘学员特长。结合拟任职位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环节,全方位考察学员其他方面的潜在能力。在第一期青年干部综合素质训练班中,为了选拔一名团市委副书记,我们专门设置了推选小组长环节,将全体学员分为8个小组,每组推选一名小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的小组讨论活动,以考察学员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在第一期青年干部综合素质训练班中,为了招录擅长文字写作的同志充实部机关干部队伍,设置了实地调研环节,挑选12名表现突出学员到相关企业、社区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调研情况,撰写调研报告,以考察学员的文字功底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取得的成效
我们开展的竞争性选拔干部活动,整个过程始终坚持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坚持竞争择优,致力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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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四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
(四)面试;
(五)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六)组织考察;
(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八)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酝酿和准备
第六条提出工作建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对适宜竞争上岗的职位,向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七条制定实施方案。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层次、特点、人才分布情况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明确竞争上岗的指导原则、竞争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等。
第八条明确工作机构。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动员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三章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布实施方案。利用文件、会议、公告板、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在单位(系统)内部公布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报名和资格审查。参与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为防止出现职位之间报名不均衡现象,应将报名情况及时公开,允许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调整报名职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不定向具体职位组织竞争上岗。
第十二条通知考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告知其未通过原因。
第四章笔试
第十三条笔试命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制笔试试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根据职位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科目知识与专业科目知识权重比例。
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特点命制试题,试题一般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题库中提取,也可以组织专家届时另行命制。
第十四条笔试与阅卷评分。笔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阅卷评分应组成评卷专家组,集中封闭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根据需要,可以对应试者进行包括知识结构、心理素质、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等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通知笔试成绩。及时将笔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如果实行逐轮淘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在单位(系统)内部公布入围人选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
第五章面试
第十七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演讲答辩、文件筐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如采用多种面试方式,应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明确权重比例。
第十八条面试命题。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特点命制面试试题。可以采用自主命题、委托命题或自主、委托命题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九条面试组织。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实施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应由同一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时,每位面试小组成员对应试者打分并署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
第二十条确定考试阶段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方案规定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及时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如果实行逐轮淘汰,按照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在单位(系统)内部公布入围人选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
第六章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第二十一条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应由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向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推荐表和被推荐人员名册、个人情况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组织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选拔职位的特点,可以采取一轮推荐或多轮推荐方式。如进行多轮推荐,则应向参会人员公布前轮推荐结果。
第二十三条民主测评。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二十四条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如果实行逐轮淘汰,按照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在单位(系统)内部公布入围人选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
第七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六条做好考察准备。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
第二十七条考察预告。考察工作开展前,在单位(系统)内部公布考察对象名单、考察时间、考察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组织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要求作出评价。如条件允许,可将考察情况分项量化计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单项考察材料和综合分析比较材料。
第八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条研究提出任用建议。考察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人选排名的初步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
第三十一条作出任用决定。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人选,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二条进行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单位或系统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
第三十三条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的结果。其中,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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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任免
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站管理八级以上干部选拔应经过民主推荐、测评、考察,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管干权限报批核准;本站中层干部任命,由全站会议讨论推荐人选,经市局考察后报局党组研究同意,予以任命。干部职务免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流任职与回避
管理八级以上干部,任同一岗位职务满5周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工作满3年),原则上轮岗交流(需具备专业资格的岗位除外);任同一岗位满6周年及以上必须交流。
人事、财务等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四、人员调动与公开招考
本站工作人员调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本站工作人员的招考、录(聘)用、调入由站班子决定后上报局机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人事科牵头负责资格初审、考核考察等相关工作,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批复。
五、临聘人员
本站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须事先向市局上报聘用临时人员工作方案。因工种性质向社会购买服务确定人选,经市局批复后方能与第三方(服务类中介公司)订立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15日内将聘用人员个人信息和聘用合同报市局人事科备案。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若出现违法违纪和重大工作失误等行为,聘用单位应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条件参照《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设立聘用条件,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学历一般为高中以上文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以18—45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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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目标落实,建立科学的责任体系
各科室、二级机构、财政所要根据签订的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做好目标的分解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目标体系。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反腐败专项工作落实
各科室、二级机构、财政所要把所牵头和配合的反腐败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做到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责任部门既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落实主要任务,又要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四、加强监督考核,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要按照《市区财政局目标考评与奖惩办法》对各科室、二级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并把责任制考核与干部政绩考核有效结合起来,真正把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综合评定、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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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公推直选的主要作法
1、深入宣传发动,促使民意与组织意图趋于一致。公推直选领导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群众认识的深度和参与的广度关系到选举的成功与否。从一开始,县委就把公推直选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方法交给医院的干部职工,让干部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公推直选的目的和意义,使组织原则和群众意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宣传发动,医院干部职工对公推直选院级领导统一了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公推直选工作,群众参与率达到97.3,形成了良好的公选氛围,公选产生院长的方式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2、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直选方案。周密严谨的工作方案,是确保公推直选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县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5+1”文件的有关规定,从三个方面把握工作重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直选方案:一是明确院长人选的条件。选举前,县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调研,从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实绩等方面确定了院长当选的条件,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由全院干部职工按照设定的院长人选条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海选”产生新的院长。二是确定选举产生的方式。选举实行现场计票,当场宣布的方式,以得票过半数最高者当选院长。再由新当选的院长提名副院长候选人,经组织考察后,提交全院职工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三是严格实行聘任制。公选的院长由县政府聘任,副院长由院长聘任。二层骨干岗位也全面实行竞争上岗,落实聘任制。对聘任期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分别予以明确,实行年度考核。
3、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对选举过程的全程监督。在公推直选过程中,县委通过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组织选举、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等方式自始至终参与并指导公推直选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还专门派出工作组,对公推直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要求严格按照公推直选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改动,切实保证公推直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通过公推直选,县中医院选举出原业务副院长为中医院新的院长,产生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平均年龄35岁,均为大学本科文化,中级以上职称,其中有两名同志是高级职称。新的院领导班子确定后,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带领医院迅速走出低谷,三年来,业务收入由当初的1400多万元,迅速突破3000万元,步入了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行业医院的前列。
三、实行公推直选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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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中层干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部分部门低配的局面,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抓队伍建设,加大中层干部的选拔充实力度,通过积极完善以业绩为引导的干部晋升、选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创新氛围和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层助理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中层副职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层领导岗位调整、挂职锻炼工作;
4、制定非审判岗位科组长设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5、研究室、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协理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7、法警大队设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层次干部的职级晋升
政治部将根据党组的意见、我院《法官与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选任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层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1、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处级干部晋升;
2、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工作;
3、科员级晋升副科级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选、助审晋升审判员、警务人员警衔晋升及高级法官的选升、晋级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选。根据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政治部将于今年4月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为长宁法院审判队伍补入新鲜血液;
2、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今年7月底8月初,根据高院部署,组织干警参加高院的审判员考试,通过庭审考核、面试等程序,从助理审判员中选拔出一批德勤业精的审判员;
3、高级法官的选升工作和法官晋级工作,全年共2次。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4、两年一度的独任法官续任、选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务人员警衔晋升。
(三)进行干警的岗位交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
1、向本市中心城区8家法院进行人员配置情况的调查,撰写《关于我院人员配备调研情况报告及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青年法官轮岗;
3、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4、开展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共同协商增加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问题;
5、制定归档事务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证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转。使力量组织最优化、效果产出最大化,缓解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部将根据岗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干警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过程中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加强业务庭人员配备,确保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二是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
二、统筹兼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积极实践,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政治部将根据党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按照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在对本院年度收、结案、人均结案数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录数,设定好招录条件,把好公务员招录关。对新进人员进行“青年成才&8226;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鼓励其明确奋斗目标,实现阶段成长。
(二)认真做好法院人才培养工作
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岗位上进一步锻炼成长,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作出贡献。
建立法官助理机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选拔、任用、培训等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推进进行调研、总结,探索完善书记员能级管理的模式,以实现
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由本院专家型法官和部分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导师组”,建立青年法官团队型培养模式,培养青年法官成为业务骨干和审判队伍的中坚力量,并从中培养出未来的专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年轻法官参加司法培训交流活动及赴其他单位挂职轮岗锻炼,开阔年轻法官的眼界、锤炼年轻干部的胆识、促使年轻法官脱颖而出。政治部还将一如既往的认真组织好我院在职研究生的教育学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学习、司法考试的组织报名学习,鼓励干警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三)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院、庭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做好全院动员、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强我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研究任期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层助理的选任工作方案。将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素质,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同志推荐到助理的岗位上来,形成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三、夯实基础、落实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质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院党组在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认真探索岗位精细化建设,明确司法行为要求,不断提升法官责任心。同时加大司法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全院岗位技能轮训,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置于基础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势下的队伍绩效评价机制
政治部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队伍激励机制,通过考核的杠杆作用,引导干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规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1、对20__年我院制定修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予以完善;
2、结合非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软件的开发,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审判岗位业绩考核方法。
(二)积极做好中层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层干部(含政治协理员、助理)管理台帐。协助党组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重点把管好队伍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评范围,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班子考核的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我院中层干部队伍考核,通过对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分析,对近年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制定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台帐,将任务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责,切实保证全院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
四、拓展进取、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路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围绕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突出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对策。
(一)积极参与我区组工干部联组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区委组织部为组工干部搭建的学习平台,积极参与,根据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好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与本院工作职能、工作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院组工干部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党性修养、综合素质、工作作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不断完善政治协理员制度构建
加强政治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交流。针对目前担任政治协理员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时再兼任几个部门的政治协理员,时间精力明显不足。况且,跨部门担任政治协理员,工作难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员配置上还需要适当调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实该项制度,促进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推进“非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体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业绩档案为契机,建立我院的非审判岗位人员的业绩档案,为党组在干部任用,部门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学的参考方法,在年终的评比表彰工作、公务员考核以及今后的晋级晋职中充分运用该系统,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都有客观正确的反映,从而发现干部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加以关注,配套跟进培养措施,为人才的遴选与成长提供依据。
(四)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级、选配等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