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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我于_年_月_日,与贵公司合作装修项目,根据协议,缴纳了押金1万元,现由于资金紧张,特请求贵公司退还抵押金1万元,请予办理。
申请人:___
二00九年十一月_日
本人由于__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补习,申请退班,并请求___予以退费。
望___慎重考虑我的请求,期待你们给予批准!
申请人:___
申请时间:____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3__车辆管理所:
我叫___,我在贵驾校学车,现在因工作变动,没有时间来培训,不再适合在本地驾校学习,而不能继续学习。望贵校办理相关退费事宜,并退还学费。感谢您接受我的申请。
敬礼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4__公司:
我于__年__月__日,与贵公司合作__项目,根据协议,缴纳了押金__万元,现由于资金紧张,特请求贵公司退还抵押金__万元,请予办理。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5国家税务局基建办公室:
我方于20__年1月向贵方递交了工程特别保证金80万元,贵方中途已退我方30万元,尚有50万元及银行利息未退。基于贵方数据处理中心幕墙工程(合同内容)已经完工多月,20__年春节前,贵方该大楼无资金支付计划,而我方该项目需要支付大量的工程材料款和农民工劳务工资。时至20__年春节年关,因大环境资金紧张,我方已无力独自承担此巨大的资金压力...恳请贵方速予退还我方剩余的50万元工程特别保证金及银行利息,我方将该费用用于支付该项目春节前的部分农民工劳务工资。恳请贵方速予批准为盼!谢谢!
特此报告!
监理公司意见:
篇2
预审合格的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在收到邀请信后,按邀请信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前来购买投标文件。
投标书的发放日期于19__年__月__日时截止。
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附于投标书。
组织单位:____
电传:NS22215电挂:SIC-115
电话:5-23567邮政编号:110012
预审资格文件
凡申请参加“深舱货轮”投标“预审资格”的营造商需按下列项目填写
1.由公司法定代表签名的表示愿意参加投标的意向书。
2.卖方____(某地)注册证明的最新版本及公证书。
3.由投标者的国家政府机构或在____的外交使团出具的介绍函件,证明投标者的信誉和建造“深舱货轮”的能力。
4.公司名称:____
5.公司创办日:____
6.营业地址/电话/电传:____
7.组织形式与注册办公地址:____
8.公司的组织法和章程,或其证明无误的副本。
9.董事长姓名:____
10.资产负债表,关于借项、贷项、固定资产、投资、股份和在其他公司合作及盈亏状况等,并附过去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盈损计算书。
11.详细说明债务及其他财务义务,附有阐明最近结帐和经审计的损益计算书。
12.银行、商业和信贷的参考函件。
13.年度营业额(标明近3年的)。
14.关于订单金额。
15.在船舶建筑和造船工程方面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姓名、专业条件、任职、经历、及其特长。
16.拟视情况决定提供国家或国际组织出具的证明书,以资证明该投标公司有经营业务的经验,曾向哪些国家或买主提供过类似的船舶。
17.提供目前执行定单详情,包括工程名称、金额、地点、买主姓名、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船舶类型、原产地、安装的设备、劳务及完工比率等。
18.过去十年执行的大宗合同,请提供如下:
(1)客户;(2)地点;
(3)金额;(4)合同签订日期;
(5)交船日期;(6)提供设备清单。
19.请附上贵公司详细的技术资料。
预审资格申请书
致:____日期:____
先生:____
兹代表____公司参加____艘____船投标,送上申请书并授权以此名义予以接受预审资格。
按预审资格文件所列要求,呈送我公司与预审资格有关的情况和文件。
随申请书附上经官方当局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和文件,请准予签字人代表我公司申请参加投标和签署合同。
本签字人知晓审查者对无签字的申请书,有权予以拒收。
申请人(签字)____
招标通知
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决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2艘深舱货轮,并邀请各合格货源国的造船者或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造船厂或贸易公司参加投标。
招标条件
1.Smith国际有限公司采购两艘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详见投标书。
2.价格部分详列于投标书价格表中。
3.招标截止日期。
投标书可用挂号邮寄,并应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寄到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
如果招标者委托____(某地)处理上述事项而不用挂号邮件投寄投标书,可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按上述要求注明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Smith国际有限公司大楼的投标箱内。在投标书信封上写明投标者的姓名和地址。
投标押金
4.在投标书的正本(不是副本)中应附有以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投标押金,款额为1,000美元。可由____(某地)任何一家银行付给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投标押金的有效期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将在履行所需保证手续时退回。若中标者出于任何原因,未能签订合同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约,该投标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由招标委员会主席予以没收。
未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将在中标者签订合同后壹个(01)日历月内,最迟不得超过招标截止日后的陆个(06)日历月,予以退回。凡未附投标押金的“投标”均不予受理。
开标
5.开标将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Smith国际有限公司办公楼举行。投标者或其委托的人可在开标时出席。凡投标者或其委托的人,如有要求,可经主席的同意与主席约定,检查投标书的复制件,只供开标时对报价修订确认。
中标者的通知书
6.中标者的通知书将按照投标者提供的地址,用挂号邮件寄出,则视为中标通知“已收到”。
投标者应注明投标者的地址,便于互相递交标书的通知、订单和协议书等。地址的变更应书面通知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尔后应按变更的地址递交订单和来往书信。
接受全部或部分投标或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7.招标委员会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一个或仅接受一部分投标的权利,投标者应有所准备,只被接受和采用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书所报价格不变,接受投标的通知将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尽快以挂号邮件寄给中标者,按投标者写给投标委员会的地址予以投寄,邀请中标者举行谈判便于合同顺利的履行。
能力
8.投标者应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投标者是一个合格的造船者,或者是一个合格造船者的授权代表。该造船者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实践经验和资金能力并曾制造相似设备和型号的深舱货轮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提供至少包括三个不同用户的清单。
订单应注明这些用户均使用过与报价船相似的船舶,并注明订购单位的地址、订货日期以及交船日期等情况。
行贿和舞弊
9.若发现卖方以行贿、送礼、佣金和在合同价格支付方面进行其违法活动,买方有权撤销所签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撤销合同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语言
10.合同文件、买卖双方之间的通讯往来,全部图纸、说明书、手册和其他文件等均应用英文书写。除非买方另有要求,本合同一律采用公制单位。
本合同所述的工作,应用的代号和标准,一律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为准或以买方认可为准。
注意事项
11.投标者必须通晓投标书规定的条款条件。届时均不得以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为借口不遵守投标书的条款条件。
有关本招标的其他资料,可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联系。
价格
12.投标金额应以美元表示或以造船国家的货币表示。如有可能,在投标时提出最优惠的信贷条款和财务条件的细节。报价尽可能采用固定价格或采用基本价格加滑动公式,应对滑动公式予以说明并提供最近3年来相应指数的抄本。
13.投标者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报价:(填写投标书报价表)
14.深舱货轮试航检验后于____港船。
15.深舱货轮由买方委派的检验人员于检验试航后,在建造方的船厂接船,并在建造方保证人员的保驾下由Smith国际有限公司的人员操船自航。此时卖方应担负在海上航行的全部费用及每艘船5名Smith国际有限公司船员从A地到船厂的飞机票费用及在卖方国内的食宿费用。
16.投标应包括旨在维修用的技术说明书,船用手册的固定价格。
17.投标价格应用数字和文字填入价格表。如果文字和数字之间有不符之处,则以文字为准。如果价格没有用文字填写,或者有填写错误等,则按不完全的投标予以拒绝。在投标书上凡有修改或擦掉的字迹处,均应由投标者签名。
18.凡投标者未填写价格的项目,应视其价格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价格之内。投标书均应填写完整,凡不完整的投标者予以拒绝。投标者应在不拟报价的项目栏内,填上“无”(NONE)字。
付款条例
19.投标者应提供最优惠的支付条款和支付方式。在建造过程中所需付款,应按下列付款条件支付:
(1)在签合同时应预付合同价格的10%,中标者应出具以Smith国际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全金额的保函,而保函应由在____(某地)注册的一家商业银行出具。
(2)每艘深舱货轮分段合扰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25%。
(3)每艘深舱货轮所需主推进装置在造般者的船厂交货时支付合同价格的20%。
(4)每艘深舱货轮下水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15%。
(5)交船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25%。
(6)每艘深舱货轮保修期为12个月,在保修期终了后支付价格的5%。第(1)条中提出的银行保函,其有效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期或双方协议的延长日期为止。保函的保证金额应随着每艘深舱货轮交船而逐渐减少。
技术的定义和内容
20.关于每艘深舱货轮所附性能规格中的全套技术资料应为英文并附有总图、设计图、尺寸图、断面图、透视图及船体型线图。
21.技术部分应满足招标条件及所附性能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三份,每份均由投标者签字。
22.按附件要求,应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23.投标书包括投标者出具的保证书,保证其深舱货轮可以完全满足性能规格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
24.投标书中的一份用印刷体大写字母标明“原本”(ORIGINAL)字样。
25.投标者需明确阐明其建造的深舱货轮应符合招标条件所规定各项要求的程序,对于不能满足性能规格中任何一项要求,投标者应醒目标出并说明理由。
26.投标书一式三份,每份均由投标者签名并附两份投标条件(价格、付款条件),装在一个密封信封内。信封左上角写明致Smith国际有限公司2艘深舱货轮投标书。投标书寄给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
27.由人代表造船者或委托人进行投标,应持有造船者或委托人的授权书,授权他/他们作为代表投标,并有权代表造船者或委托人签订有效的合同和履行有关条款,除此者,其他一律不予考虑。
检验
28.卖方根据买方要求至少提前6周通知Smith国际有限公司做好参加深舱货轮的检验、试航的准备工作。该船不经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或招标委员会主席正式委托的代表--检验人员的检验、试验和批准,均不得进行交接。
29.卖方应向检验人员提供合理所需要的检验、检查、试验和测量的设施。检验人员在船坞对交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以确知的用材料已达到合格的要求。凡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均不得予以使用,在卖方接到拒绝使用的通知后,予以免费更换。在进行施工前,如有需要,卖方要提供检验人员所需的图纸、资料并将施工方法提请检验人员认可。检验费用由Smith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交船期的起始日
30.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开始供货,无须等到正式合同签署。在未签正式合同前,可由招标委员会主席向卖方提出意向书,陈述协议的概要,签订意向书的日期视为深舱货轮交船日期的起始日。
保修期
31.卖方同意承担自船厂交船日开始计算为期1年内的保修期。对深舱货轮的设计和安装予以质量保证。
32.在保证期内,凡属建造和所用材料质量而产生的缺陷,卖主负责进行消除。
33.对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正常磨损及直接或间接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卖方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
34.如有要求,卖方应将深舱货轮准备交船日期通知招标委员会主席,便于在____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在未办理手续前该船不得起航。
35.卖方应建造深舱货轮所用的由卖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械和部件投保,这些材料、设备、机械、发动机和部件由卖方保管时,应由卖方按这些材料、设备、机械、发动机和部件的全金额投保。在建造期间,直至按本招标条件由买方接船时,深舱货舱由买卖双方联合名义按比率投保一切险。
不可抗力
36.如果发生战争、动乱、罢工、瘟疫、地震、火灾、风暴、水灾及其他,或由双方都不能控制的天灾,本合同条款应按实情予以修改。
37.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尽快用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10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产品性能的修改
38.双方所同意的对性能规格所作的任何修改和所需的附加费用及交船日期的变更均由双方以书面确认并列为合同的一部分。除应由买方保留支付那部分款额外,如有需要买方应保留支付这种附加费用的5%。保留的总额应在保证期终止时,由买方付给卖方。
39.如果买方对性能要求进行改进、变更、修正或增订,则可一次或多次将交船日期延至买卖双方议定的日期。
施工进度
40.全部工作进度或任何一部工作的进度应按时进行,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交船。如买方认为施工进度缓慢,不能确保在原定时间或已延长时间内完成,买方应以书面通知卖方,采取必要的买方认可的步骤加快进度,使施工(全部或部分)按规定的期限或已经延长的期限完成。采取步骤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迟交违约赔偿金
41.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或者需要增加工作量、修改及改进而在买方规定的延长时间内;或者卖方因不可避免之原因而得到买方书面允许其进一步延迟之时间内,仍然未能按时建成和交付每艘深舱货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向招标委员会主席的买方每月支付每艘深舱货轮价格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作罚款论。足月者按月支付,不足月的按天数支付,若能证明延迟是卖方不可避免的,无法预见的或无法克服的,买方可以同意予以延期,可以推迟深舱货轮交船的期限。
速度降低的违约赔偿额
42.如果深舱货轮(DHCS)达不到按性能规格规定的最高速度,卖方应按下列速度降低的比例支付违约赔偿金:
1.0.5节或低于0.5节--每艘船单价的1%;
2.大于0.5节至1节包括一节--每艘船单价的5%;
3.大于1节至2节包括2节--每艘船单价的10%;
4.大于2节最多3节--每艘船单价的15%。
退款
43.若这些船(或其中任何一艘)届时构成如下状态--出于任何原因构成全损,经调整或折衷处理的推定全损或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严重损害时,买方有权作出继续完成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抉择。若合同被终止,卖方应按合同、协议规定将已付的全部款额退买方。
无论已装船的或尚待装船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材料、设备、机器、发动机或部件,由于任何原因遭至严重的损坏,本招标书中所规定的深舱货轮的交船日期应予推迟至买卖双方相互同意的时间,以便重新恢复施工,购得所需材料、设备、机器、发动机或部件以代替已被损坏的部分。
违约
44.若深舱货轮交付或供应,未按投标书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委员会主席不排除任何其他的违约补救的办法并保留终止合同的全部或违约部分的权利。
45.如果违约,主席保留向其他方式订购同样或类似深舱货轮的权利以补偿这一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46.因违约或修正违约超出投标价格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履约保证
47.中标者在收到中标函后于2周内自费取得履约保证,办理有信誉银行(经主席确认)的履约保证。其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保证按时履行本合同。若合同金额增加可观时,主席可要求增加另书一份履约保证。
48.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以确定的交船期或以双方协议的延长期为止。每艘深舱货轮交船后,该保函应按比例相应扣除。
合同权利的转让
49.中标者没有主席的书面授权,不得将投标和中标的供货或提供服务的义务转让或分包出去,若中标者将其上述按规定转让或分包出去,他仍然对受让方或分包包商的时履约承担责任。
招标委员会主席有权拒绝承认由中标者出具的代表授权任命书,授权的任何人代表他进行工作。投标者由一个或几个公司联合投标,如果中标得到合同,他们应对按时履约负共同连带责任。
文件及报告书清单
--投标书应附文件及报告书清单(简称清单)--
1.投标书。
2.价格表。
3.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
4.机械设备清单(按技术说明书由投标者提供)。
5.银行担保书。
6.公证书。
7.委托书。
8.关于履行招标条件的保证书。
9.介绍信。
投标书
投标者姓名:____
致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提供____投标书。
数量:____提供给____
1.兹遵照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通告和招标条件的要求,按本标书所附“清单”____所列的价格表的价格和所附“清单”____规定的性能规格投标,提供上述____般____船。若能中标我们约定将与____一起履行和完成上述所含的书面条件和规定,为按时履行本合同我们有义务向____按招标条件____条款规定应给予合同价格的5%金额的保函,其金额为____美元,存于____。
若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上述文件所含的书面条件和规定而造成难以准确估计的损失,合同价格的5%金额即____美元,可由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作为违约赔偿金没收,不作罚款论。
2.兹同意在规定招标截止日期后的120天内信守本招标条件。
3.在未签订正式协议前,本投标书和贵方书面中标通知书一并形成贵方与我方双方之间合同,其全部内容视作合同内容而执行。
4.兹理解贵方不拟以最低价格为准来接受投标,同时也不偿付我方在投标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日期:____
签字全名:____
名称的地点: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签名:____
地址:____
价格表
离岸价格A地到岸价格
第一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二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三艘:U.S.D.:____美元:____
第四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五艘:U.S.D.:____美元:____
交船港口交船日期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投标者名称:____
姓名:____
签字: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
见证人:
姓名:____姓名:____
签字:____签字: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若该船达不到性能规格的最高航速,兹同意按下列比例予以罚款:
a)0.5节或低于0.5节--每艘船价的1%
b)大于0.5节-1节--每艘船价约5%
c)大于1节-2节--每艘船价约10%
d)大于2节最多3节--每艘船价约15%
深舱货轮性能规格
1.总图
2.设计图
3.断面图
4.尺度图
5.透视图
6.船体型线图
7.概要及用途:____
8.主要尺度:
总长:____
型宽:____
平均设计吃水:____
9.入级:本深舱货轮DHCS设计满足(劳氏船级社Loyds+100Al+LMC)要求。
10.船舶性能:
浮性
稳性
11.最大航速:
机构设备清单
*
担保书
查询号:L/G8331
应中国____公司的要求,按照19____年____月____日
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通知和招标条件的规定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提供2艘深舱货轮。兹开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以1,000美元为限,作为投标的保证金。
此保证金有效期限为120天,从19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19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过期失效。
顺致敬意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授权签字
19__年__月__日
公证书(1)
我查询号____
关于____船投标事
先生:
____公司向____招标委员会
致意:
我公司愿意对____所需的____船进行投标。
顺致敬意
__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盖章
公证书(2)
兹证明前面文件所盖的____公司之印鉴属实,并证明所附英文译本与中文正本内容相符。
____公证处
公证员签字
__年__月__日
公证处印章
公证书(3)
兹证明文件上所盖的____公司的印章和董事长____签字均属实。并证明英文译本与中文正本内容相符。
委托书
关于向Smith国际有际公司招标委员会提供深舱货轮事台鉴:
中国____公司拟参加Smith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的深舱货轮投标。兹委托香港ABC私人有限公司代表我公司在香港为投标作必要的准备工作。但为此所需费用须经我公司同意。
中国____公司董事长
______
履行招标条件的保证书
敬启者:
除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条件”的建议书内容外,我们同意遵守以上规定的投标条款,对“招标条件”的建议书内容将构成正式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者签字
______
19__年__月__日
介绍信
我查询号____日期____
关于向Smith国际有限公司提供两艘深舱货轮投标事
敬启者:
兹确定由____公司的下列两位先生为参加者,代表敝公司出席“开标”。
1)____先生技术经理
2)____先生总工程师(造船)
鉴于贵方允应代表先生出席“开标”,谨表谢意!
谢谢!
篇3
第一条 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即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重庆市商品粮油(粮油是指粮食和食用植物油、豆粕,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竞价销售的相关工作。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的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活动。
第二条 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场外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参加交易的卖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卖方具体负责粮油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交易的买方为自愿报名参与竞价的粮油经营企业。
第三条 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禁止恶意串通交易,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向交易中心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网上交易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交易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取得网上交易资格,领取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已取得前述资格的买方企业必须按要求参加交易中心年审。
第五条 买卖双方须向交易中心预交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粮食)或500元/吨(油、豆粕)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粮食)或50元/吨(油、豆粕),在竞价交易会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汇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第六条 卖方在正式交易前5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销售标的明细,标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存储库点、仓号、生产年限、质量等级以及近期的水分、杂质等指标,并同时提供与标的内容相符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检报告1份、样品1公斤。
第七条 交易中心于交易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国家粮油交易中心交易公告栏和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重庆粮网”(cq.cn)公告竞价销售信息,交易代表应及时到交易中心或登陆“重庆粮网”了解竞价销售有关事项和信息。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八条 交易地点: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 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第十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 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更,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参加交易。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应按时入场参加交易。参加场外网上竞价交易的用户按时登录171.8.119.8:7001/rtp场际交易系统,参加交易。
第十三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场。
第十四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易秩序的人员,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六条 竞价销售的商品粮油品种、数量、质量及要求以竞价销售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仓(罐)前汽车车板交货价,不含包装。汽车车板交货是指粮油出库到装车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由卖方负担,具体包括:粮油散装出库时,装车(装油罐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灌包(装油桶)、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发运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运杂费由买方据实结算,标准应与当地市场价格相符。包装运输,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者委托卖方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可以临时调整。
第十九条 开市后,买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5元(粮食)或20元(油、豆粕)的价位递增报价。
第二十条 在标的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一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 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三条 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方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标志该笔交易生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自交易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传真签订《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合同》。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竞价成交的,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全额退还。
第二十七条 竞价未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买方或卖方的退款申请书,经交易中心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公告规定时间内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中心收到货款后,及时开具《出库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 买方将货款汇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凭交易中心出具的《出库通知单》可到卖方查验货物,卖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买方提货时,买方代表应向卖方出示《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合同》、《出库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明,并及时派人到卖方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卖方应及时组织发货,并保证足够的出库能力,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出库。
第三十一条 数量确认:以买卖双方所签订合同数量为准,并按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卖方计量衡器计量。
第三十二条 质量确认:买卖双方无异议的,以公示的质量等级及指标为准;买卖双方若有异议,以公示的质量等级及指标为依据,则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
第三十三条 每笔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买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由于买方原因逾期未出库的,货物所有权及附属的所有权利视为完全转移给买方,交易中心将全额货款划转给卖方。逾期未出库完毕的部分,卖方有权按库内的相关规定向买方收取保管费用。
第三十四条 货款结算:卖方发货后,买卖双方验收无误且无争议的,可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买方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凭每批次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拨付至卖方指定账户。交割完成后,交易中心分别为买卖双方办理结算。
第七章 违约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或卖方代表竞价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合同终止,交易中心负责将买方(卖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粮食)或500元/吨(油、豆粕)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粮食)或50元/吨(油、豆粕)分别划拨给卖方(买方)和交易中心。
第三十六条 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汇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交易中心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粮食)或500元/吨(油、豆粕)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粮食)或50元/吨(油、豆粕)分别划拨给卖方和交易中心。
第三十七条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若卖方承储库部分违约的,交易中心负责为双方结算已履约部分货款,并从卖方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买方和交易中心;对于全部违约的,交易中心负责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买方和交易中心。
第三十八条 在供货中买卖双方如对质量有异议,应立即停止收发货,并书面告知对方和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组织重庆市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实地抽样并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再对该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立即停止提货并与卖方承储库协商解决,3日内书面申请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调解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篇4
一、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第一部分“总则与定义”,笔者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归纳为如下四点:
1、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银行用自己的信用为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作担保,但开证银行的这种付款信用保证是有条件的,即受益人(出口商)必须完全遵守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主债务人,即只要受益人(出口商)通过有关银行交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不管进口商能否付款给它,都必须对受益人或指定银行付款。这不同于一般担保业务中银行只负第二性的责任,即是在被担保人不付款情况下银行才代为付款,更不同于托收业务中的委托关系,即能否收款银行不负任何责任,只是代为办理。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这种支付既可以由开证行直接办理,也可以指定另一银行付出,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开证银行或其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保证,要求以提供“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为唯一的条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都被视为另一家银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确立上述准则是因为一家银行及其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往往是同一法人,在处理债权、债务上相互有关。因此,同一法人条件下的经济诉讼,有时将在跨国间出现纠纷。这种纠纷如被介入信用业务,则对顺利进行结算非常有害。国际商会为排除上述纠纷的干扰而确立这一准则。
在信用证业务中是否执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条款,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确定。这一信用证业务的特殊性质表明,只要各当事人一致同意,则允许在信用证中列入特别条款,亦即不受惯例约束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信用证上已标明“本证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办理”,在这样的条件下,则“除非另有约定,本惯例条款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一般来说,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首先必须是它已调查对方资信并通过洽谈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并在规定期内要求银行开出信用证。但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开立、内容也应该与合同一致的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合同,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议付银行、买方、卖方)只受该信用证条款的约束,不受合同的约束。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在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后,一定要立即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难以接受的,应立即联系对方开证银行和进口商进行必要的修改,否则到时无法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某项单据,即使货物出口保质保量保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对方也会拒绝付款,因为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下发生纠纷,唯一的依据是信用证条款,而非合同。
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当事人不得利用有关的其他合约,对信用证的业务运作进行违约抗辩。信用证作为一种合约必然会与其他合约有联系,如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信用证与银行间的业务合约等。但是,信用证项下的各当事人不能引用有联系合约的规定,作为地信用证条款违约抗辩的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6款规定:“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银行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避免对信用证业务造成干扰或破坏。
3、是一种单据业务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论它是“金融单据”即汇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据等,或“商业单据”即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收、产地证明等,虽然这些单据确实具有履约证明或代表货物的作用,但是,在信用证业务运作中,有关银行只能凭单据办理结算业务,而根本不会去考虑单据背后所反映的事实状况。
信用证业务中一切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对货物的真假好坏,货物途中损失,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必须付款。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有关银行既无必要亦没有可能监督实际货物的交易或实际劳务的供应等行为。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往来的发展,并发挥其融通资金的作用。
4、是一种书面凭证
从信用证本身内容的规定来看,它必须有助于结算的顺利进行。信用证的内容应该完整、明确。必要的项目缺一不可,描述信用证内容的词语不得摸棱两可或含糊不清。信用证上的每一条款均应反映“单据化”的要求,即必须以“提供单据的办法”来体现条款的要求。信用证的内容必须简洁,避免繁琐。在信用证的内容中不应列入过多的细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3条规定:“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
二、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关系
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的主要当事人有:(1)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申请人,即国际经贸中的进口商;(2)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银行;(3)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受益人,即国际经贸中的出口商;(4)国际信用证业务的中介银行,即作为联系开证银行与受益人的第三家银行,包括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或偿付行等。以上主要当事人因为国际信用证业务连结着的复杂关系,形成了他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即信用证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关系;(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一经订立并规定了以银行的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那么,进口商通常的做法是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开证申请书中应明确开证行被授权付款以及开证申请人保证向银行偿还垫款的一切条件。与此同时,开证申请人要在开证明银行预先存入一定数额的备付保证金。对开证申请人的这项存款,开证明银行不得挪作他用。即使此后开证明银行破产了,开证申请人预交的备付保证金,也应在银行破产时退还开证明申请人,而不应视为破产债权。因为,开证银行在收取这些资金时,只能算是代企业保管。当然有的企业信誉卓著,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明时,往往不预交保证金,而是由银行授予一定的开证信用额度。
开证银行完全有权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来决定是否支付信用证之款项。开证银行一旦根据信用证明条款解付了其项下的款项,并借记开证申请人的帐户,开证申请人则不得寻找任何理由要求银行赔偿或退款。对那些在申请开证时未在银行存入备付保证金的申请人,银行则有权向其索偿所垫付的资金。倘若开证明申请人仍坚持要求开证明银行拒付的话,开证银行要做的,也只能是向其申请人解释,它是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开立了信用证,它本身则承担了须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付款责任。当然,开证银行在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时,得承担谨慎的责任,务必使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所要求的条款相符,倘若银行没有尽到此责而接受了有不符点的单据,则其无权向申请人要求补偿其对受益人的付款。开证银行对开证申请人所承担的另一义务是及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而开证申请人对开证银行所承担的义务则包括对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所作出的支付进行偿付,并支付手续费,以及如上所述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抵押等。
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受益人在接收到开证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即取得了对开证银行的特定权利,在其根据信用证条款提交了单证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要求开证银行付款,而开证银行也即有义务付款。假如发生了开证银行违背信用证项下的承诺,而对受益人作出拒付的情况,只有一种情况开证银行可以免责,即在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证银行在受益人交单之前已经撤销了该可撤销信用证,则受益人不能要求开证银行付款。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凭此要求开证银行履行付款的责任。由于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而受益人也就凭信用证的条款获得了开证银行对他债务的有条件承诺,两者之间的关系便是不可撤销的,即两者之间由信用证业务的单据交易独立性原则的性质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自信用证发出之日起,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就已经建立了。开证银行不得以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或买方是受骗开出信用证或买方已无偿付能力为由拒绝按照信用证的信用承诺付款。当然,如果开证银行在审单时发现单据不符,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出,也就解除了自身的付款责任,可以对外拒付。
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并要求开证银行付款,如果遇到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有权要求开证银行赔付。不过,受益人索赔的权利只限于汇票的金额及其所发生的利息,不包括因此给卖方带来的其他种种损失。这是因为信用证规定的支付手段是货币,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所造成的损失,以出利息的方式赔偿。
开证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履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时向受益人付款,并同时根据信用证条款履行其对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同样,受益人也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负有履约的责任,即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提供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相符的单据。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既可制约受益人无端拖延供货而损失买方的利益,又可防范开证行无理拒付而侵害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以相互制约方式来充分保障契约各方利益,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主要特征。
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顺利办理其信用证业务,往往要委托第三家银行作为中介银行来协助办理有关业务。中介银行可能被邀请担当的角色或被委托的业务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等。
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的具体要求来决定的。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除非另有协议,一般都为委托和的关系。在英美等国,普遍认为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4条a款规定:“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承担下列责任: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只要中介银行按照信用证条款来办理业务,如其应开证银行的指示对信用证付款后,那么它就有权要求开证银行偿付,索回因充当人而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中介银行经常被作为信用证业务的通知行或议付行。通知银行与开证银行之间,通常是一种关系。通知银行作为开证银行的人向受益人就信用证事项进行通知。议付银行作为中介银行,并不是开证银行的人,而是以其本人的名义进行议付的。议付银行可以是通知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在信用证可以具体指定议付银行,也可以不加限制。议付银行与开证银行的关系基本上相当于受益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但是,在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如果议付银行已经议付,开证银行就不得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了。中介银行只有在开证银行的邀请下才对信用证加具体保兑。中介银行一经成为保兑行,即步入与开证银行相同的地位,而承担对信用证项下保证付款的责任。但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义务不会因此而解除,受益人可以选择对开证银行或保兑行提供偿付要求。而保兑行在对信用证付款后,则可要求开证明银行对其作出偿付。但倘保兑行并非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付款,则其将丧失对开证银行的追索权。
信用证业务中可能会发生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双方均力所不及的事件。在中介银行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凭以付款之后,因突发事件如战争爆发,邮路不通等而使单据无法寄达开证行的情况下,中介银行对开证银行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除非开证银行(必要时包括受益人)同意对信用证展期并接受单据,否则中介银行将持着单据而无权对开证银行及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一方面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为开证银行的行,如果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那它就要按开证银行的要求来办理有关业务,例如仅作为通知行或议付行。另一方面,又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以独立于开证银行的本人身份行事。若是,那么它自己则有选择权。通常中介银行会被开证银行邀请作为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或议付行等。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充当保兑银行之情况下才对受益人负有与开证银行同等的责任。否则,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就没有这种密切的关系。
在通知银行和受益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契约关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通知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所引起的后果,以及对电报、电传通知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但是,通知银行对于其传递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须负合理谨慎检验之责。为了更好地为受益人提供便利,中介银行一般最好不要只接受作为通知行,毕竟银行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虽然可能要承担信用证项下其他更大的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国际惯例的精神有所冲突,但这实际上将有利于减少对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对于仅仅作为通知银行的中介银行来说,只负有与通知信用证有关的责任。
议付银行就是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就成了汇票的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法定权利。议付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并无契约关系,议论银行并无义务向受益人付款,它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票据关系。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议付银行是汇票的受让人。议付银行根据票据法享有汇票上的全部权利。
中介银行一旦对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它与受益人之间也就形成了保证对受益人所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契约关系。“保兑”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确定”,即对已生效的责任加以保证。保兑银行的概念出自于该词的本意。中介银行成为保兑银行,就构成了开证银行以外对受益人所作出的独立承诺。它除了有助于尚未在世界上知名的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之外,更主要是可为受益人提供双重的付款保证。因为保兑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在发生拒付时,受益人可以在本地追索保兑行,而不用到海外追索开证银行。
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在交单时,可能会出现将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连同汇票直接提交给开证银行而不交给保兑银行的情况。这样,万一开证银行由于某种原因在承兑后破产,受益人对开证银行的索偿权利就只能限于对开证银行的破产财产进行追讨,而对保兑行则无权要求索偿。这是因为此时受益人手中已不持有单据,而无法满足保兑银行保证履行债务责任的条件。此外,在受益人将单据寄达作为保兑行的中介银行,并由中介银行在议付了受益人的单据后,向开证银行寄单的情形下,倘由于开证银行在单据中发现了不符点而拒付,所发生的这种遭拒付的风险,将由中介银行本身来承担。可见,中介银行在承担保兑责任时,它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以单证相符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在保兑行确认单证相符以后,保兑银行必须向受益人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注释
1.(英)H.C.格特力奇,M.梅格拉著,姚念慈等译:《银行商业信用证的法律》,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
篇5
由于甲方经营不善而无力继续维持经营,为了使顾客的剩余项目、服务得以延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 美容院服务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达成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坐落全部转让予乙方继续负责提供服务。所涉美容所转让需付房东转让费贰万元(20xx0.00),甲乙双方各承担壹万元(10000.00)。
二、转让方式及其标准:
(一)甲方自愿将美容院及所有顾客资源、包括后续顾客责、权、利统统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负责无条件接收这些顾客及其相应的所有服备。
(二)甲方将店内的所有仪器、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所有权全部归乙方。
(三)甲方另外给付乙方店内剩余货品折合人民币价值:写: 以备服务所需。产品等明细附后。
(四)乙方愿意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所有顾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移交之顾客档案共有135名,所有顾客的相应服务以甲方移交给乙方的顾客档案记录为准。(顾客名单附后)。
(五)乙方愿意无条件接收甲方的所有员工,并保证为这些员工提供相对应的工作岗位,甲方负责将这些员工的所有工资待遇结算至20xx年3月18日。
(六)美容院转让初期甲方相关工作人员需协助乙方平衡过渡。
(七)店内客人已购美容项目相关产品由甲方提供。
(八)3月18日日前店里水、电、物管费,若个别客人无法安抚的需甲方提品。
三、移交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甲方将店内仪器设备、顾客档案及货品等全部一次性移交给乙方。
四、为了保证品牌的市场形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转来的所有顾客继续提供相应的各种服务,乙方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处理好员工、顾客的关系,不得以各种理由故意为难顾客、员工或推委责任。
五、违约处罚:
如若乙方违反本契约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乙方违约论,乙方需要对甲方的损失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的要求,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给予赔偿。
六、本契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契约的所有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本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自20xx年3月18日至所有工商税务顾客退款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美容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消费者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会员编号:
住址:
职业:
未成年人法定人:
法定人住址:
法定人联系电话:
入会费:人民币 (大写)(非会员免填)
乙方: (提供美容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职员:
甲乙双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瘦身美容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官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瘦身美容项目包括:
(一)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二)肌肤保养;
(三)身体油压;
(四)脸部美容、化妆;
(五)脱毛;
(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第二条 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瘦身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订约
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条 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五条 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瘦身美容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瘦身美容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瘦身美容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签署的记录影本。
第六条 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乙方于实施瘦身美容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瘦身美容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瘦身美容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接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瘦身美容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细目见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 卡卷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卷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卷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卷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瘦身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 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卷。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卷除依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 (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 (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前,业主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 (其百分比应与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瘦身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三)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课程的。
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但前款第一项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续费。
第十四条 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随附保护义务
甲方于实施瘦身美容课程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书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其样式参照附件。
第十六条 担保条款
乙方向甲方为效果担保,但未达其约定效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
第十七条 消费者的变更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其依本合同所应承受负担的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
前款规定的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时起,承受负担甲方依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业者的变更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依本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让与其他瘦身美容业者。
欠款情况下,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十九条 合同代为履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瘦身美容业者代为履行时,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瘦身美容业者视为乙方的人或使用人。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二十条 业者的保密义务
乙方因甲方参与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参加的课程事项、课程记录及其他相关个人资料,应予保密,并不得为不当使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甲方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资格
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美容师、营养师或其他从业人员,须具备合法的专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服务处所的选择
甲方可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接受瘦身美容之服务。
第二十三条 订约后双方合意变更合同
甲乙双方于合同订立后,可依合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合同书的分执保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六条 其他协商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美容服务合同范文3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XX养颜养发馆(以下简称“甲方”)同意聘请____________先 生/小姐/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XX养颜养发馆合同工,职位_________,负责工作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有效期:
为一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签合同。
二、 职责要求: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按其职位要求及美容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必须尊重美容院客户,尊守店内规章制度。
(4)上班不满1个月也按实际天数发工资。
三、劳动报酬:
(1)工资每月600元.管吃住。
(2)业绩提成按个人能力划等级提成。
(3) 签订合同后每人交保证金300元。(保证金从工资中扣出,每月100元,前3个月扣完)
(4)甲方每月底如期发工资。
(5)逢年过节额外发礼品。
四、考核制度: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的店内规章制度。
2、乙方不服从甲方领导管理,与顾客吵架。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连续无故请假二个月不上班的。
5、乙方私自损坏美容院的仪器设备,破坏美容院的物品的。
6、乙方私自拿美容院产品,现金为个人所有的。
7、乙方兼任美容院外的任何职务及在店内销售美容院外的任何产品。
8、乙方在工作中因自己失误摔坏店内产品或者顾客产品的按半价赔偿。
五、从签订合同之日期乙方干满一年的,如有事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职,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300元,和当月工资。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