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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2009年,××乡夜校试点计划培训务工人员4900人次,力争每户农村家庭有1名劳动力参加培训。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5期1000人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数达300人以上;务工引导性培训29期2900人次;经济能人、农特产业带头人培训8期500人次;妇女培训8期500人次;转移就业率达95%以上。通过务工人员夜校培训,使××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加20%。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围绕市场需求,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对试点乡镇年满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务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经济能人、农特产业带头人培训和农村妇女培训。
(二)培训方式。
务工人员夜校试点培训由县职教中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实施,县职教中心不能实施的特殊工种培训,可聘请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也可根据培训专业的要求由定向转移企业的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务工引导性培训由县职教中心,县农民工法律服务中心,县、乡人力资源办,乡镇司法所共同实施。农村经济能人、农特产业带头人培训聘请相关农业经济师、县农业局农艺师、县林业局工程师等担任培训任务;农村妇女培训、刺绣培训聘请专业教师担任,其它可由县妇联、县计生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培训任务。
(三)教材编写。
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按农民所需的技能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引导性培训教材由县农村人力资源办和县职教中心编写。其它培训教材由聘请的专业教师编写,并请相对应的专业教师授课和指导实践操作。教材编写后,送市、县人力资源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定稿后进行讲授,力争做到培训人员人手一册培训教材。
(四)课程设置。
1.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设建筑类、缝纫专业、电焊工、电工、刺绣等专业培训。根据培训技能要求合理安排培训课时,以农民学懂学会为准。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每期不得少于180个学时,其中理论常识占1/3,实践占2/3。经济能人、种养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课时,刺绣、缝纫等专业培训达到熟练操作为准。主要满足当地需求及输送到用工单位。培训对象为16周岁至45周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形式采取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培训专业而定。以技能培训为主,引导性培训为辅,培养具有所属岗位国家职业标准的初级工要求,经过系统学习,培训适应劳务市场需要,通过理论和实践考核,经鉴定合格后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定单转移至企业就业,人均月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
2.引导性培训。主要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择业常识等培训,增强农民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以增强就业和创业为目的,选择16周岁至45周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城市务工知识、基本权益保护和择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课时每期24个学时,通过笔试或口头测试合格后发给由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制作的合格证书。
3.经济能人、农特产业带头人培训。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农特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农特产品流通及加工培训为主。选择16周岁至4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培训课时每期为56个课时。
4.农村妇女培训。以提高妇女就业和创业能力,构建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和和谐家庭为目的。选择16周岁至45周岁的农村妇女进行种养业、刺绣、缝纫、尊老爱幼、家庭理财、计划生育、防艾等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属技能培训的以学员达熟练操作为准,其它为24个课时。
(五)培训专业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资金来源、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乡夜校试点培训共投入资金66万元,其中:整合中央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等省级以上培训项目资金50万元;市政府补助资金10万元;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6万元。
(二)资金使用。夜校试点培训经费,属整合省级以上培训资金的部分要按照投资渠道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的原则使用。市级补助部分主要用于实训设备购置。县财政配套补助部分主要用于工作开展经费支出。
(二)资金管理。夜校试点培训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计划分期分批拨付资金。教师授课费以一期为单位,需有学员签字、乡村两级证明、县人力资源办检查验收证明书,方可到县财政局报账支付。实训设备采购以乡为单位,专业为单元,实行统一询价采购,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办、××乡人民政府分别抽1人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询价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建立夜校培训物资采购表,夜校培训工作结束后,提请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务工人员夜校试点培训的领导,使夜校试点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务工人员夜校试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员:*县妇联主席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供销社副主任
*县职教中心主任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务工人员培训夜校校长由*担任,副校长由*、*担任。
(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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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对象是:15~50周岁的文盲和半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目标是:到20*年,全区15周岁以上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到3%左右。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2009年要全部脱盲。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一)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区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推动扫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扫盲有关工作。
2、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技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
3、乡镇、街道: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认真组织筛查、核实、取证,动员、组织辖区内文盲对象入学,参加脱盲学习,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并按规定安排专项扫盲教育经费。
4、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
5、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对文盲员工开展扫盲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8、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
9、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各乡镇、街道15周岁以上人口的有关户政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受教育程度等);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核实确实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居民的文化程度给予变更;负责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办理的脱盲人员文化程度给予变更。
*、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
11、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12、妇联: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
13、残联: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扫盲班,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村(学校)要根据本辖区文盲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扫盲工作规划和扫盲工作年度计划。
(二)健全扫盲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扫盲目标,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练的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认真核实文盲底数,弄清本辖区、分性别文盲情况,建立15周岁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册,建立扫盲数据库。
(三)加强扫盲教育基地和扫盲教学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中小学和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组织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把扫盲教育同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方式灵活施教。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文技校、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以中小学和成人学校为主体的素质较高的扫盲教师队伍。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手段,认真组织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切实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五)落实扫盲教育经费。要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教财[19*]93号)精神,加大对扫盲教育的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严格按照省、区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做好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的同时,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额巩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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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采集务工人员信息,对辖区内所有在册的企业在岗农民工进行摸底调查。采集劳务市场信息,广泛联系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建立稳定的就业渠道。我校对全年的培训工作分时段作了科学划分,突出了各时期工作的重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经常与相关企业、乡镇村屯的领导一起探讨适合在岗职工、农民工就业的热门课程,以便更好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实施方案中对培训任务逐期进行分解,以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招生工作
在全区利用广播、电视、民间信息报进行招生宣传。除了借助一般的宣传方式招生公告,还多次在全区巡回流动宣传,在城区及全区各主要乡镇钉挂招生宣传公告牌,走村串户散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建立了城、乡、村三级招生体系,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化解群众思想顾虑,提高思想认识,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教学是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为提高培训质量,我校制定了相关的作息纪律和各种制度,并逐人签订培训协议。在学员管理过程中实行教师跟踪管理,随时了解掌握学员动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根据学员自身素质的差异,因人施教并注重实践。采取教师指导、企业实习、岗前实习三级递进的实习方式。当期不能学会的学员可选择重新学习,也可随时回校重新跟班学习。
(四)狠抓观念更新
部分受训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思想意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差,习惯于老经验、老传统,外出打工多为苦力,付出多而回报少。为了使学员扩大就业范围,增加收入,我们一方面努力让学员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能,一方面千方百计更新学员落后保守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学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品意识和创业意识,使之具备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务市场的能力,从而稳定就业机会,扩大就业范围,真正实现脱贫致富。
(五)建立培训档案
学员培训资料的整理与建档是整个培训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为此,我校由专人专责完善细化内务管理和入档保存。同时,还与劳动就业局联系,组织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为合格者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
(一)依托主导产业,明确培训方向
从主导产业大豆、玉米种植入手,围绕生产技术,结合自然条件和生产特点,突出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围绕优质、高效农业,推广优质品种,普及节本增效的先进实用技术。从有意识地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入手,围绕各村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如食用菌栽培、特色种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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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公共场所遛狗。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四乱”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垃圾直接倾倒入江河以及废水直排江河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要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和《村民文明公约》,逐步规范人们生活习惯。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重点范围
集中治理“四乱”的重点区域是:市中心城区包括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各县城区及近郊乡镇;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景区沿途乡镇、村庄、院落;国省干道沿线、河道沿岸的乡镇和村庄。
四、工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开展革除“四乱”陋习评议活动,发动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为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文明劝导。组织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劝导制止“四乱”行为。
(三)实施抄告。对机动车“四乱”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并形成联动教育处理机制。
(四)处罚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四乱”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安排其教育执勤,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
各县(区)应密切结合实际,创新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方式。
五、工作步骤
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统一开展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教育处罚方式及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四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和集中治理;组织督导督查、暗访,并曝光工作推进不力、“四乱”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探索巩固治理“四乱”成果,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体制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国庆。
六、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的浓厚舆论氛围。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整治办、市级新闻媒体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等,制定有奖举报方案,使‘除陋习、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
全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都要策划专题宣传方案,划出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题节目,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定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动态、宣传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四乱”陋习,为处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日报》每周报道合计不少于1个版面,同时要专门设立“四乱”治理曝光栏,及时更新;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要有新闻或专题,每周报道不少于7次;北纬网随时跟进报道“四乱”治理;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四乱”陋习。
市整治办要充分利用城区户外广告大牌、道旗、灯箱等宣传平台进行“四乱”治理集中宣传。
(二)开展文明劝导,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责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整治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负责组织200人的文明劝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节点朝阳街、旅游车站、西门车站、吉选超市、青衣江公园、川农大周边、西门茶廊、啤酒木屋开展文明劝导,并深入街道、社区宣传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劝导、制止“四乱”行为,同时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书签、环保手提袋等宣传品。
市文明办将治理“四乱”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具体内容,并制定实施细则。
市整治办统一制作文明劝导标识、文明劝导宣传书签,印制文明劝导手提袋等。
(三)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治理。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雨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配合,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集中治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四乱”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1、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从集中治理阶段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在主街道、重要区域布控执法点位,对机动车,特别是公务用车、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四乱”加强管理,对于发生“四乱”行为的驾乘人员,由其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一是罚款,对向车外抛洒物品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罚款150元,机动车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乘车人罚款50元;二是扣分,由公安交警对向外抛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员扣2分;三是教育执勤,由违法行为人当街值守,直至发现下一个违法行为人。市交通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营运车辆“四乱”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运的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公务用车的,抄告所在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2、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实施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出现“四乱”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3、对市民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行为人罚款20元,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4、对入城脏车和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入城脏车责令驾驶员清洗车辆,拒不清洗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车辆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和建筑工地集中治理“四乱”的社会宣传,对于建筑工地施工不打围和工地乱堆、乱倒建渣、垃圾行为严重的施工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建筑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驾驶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
5、对乱遛狗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犬只管理实施细则,牵头抓好对城区犬只的管理,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治理城区遛狗的不文明行为,对在城市主要街道、群众休闲聚集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遛狗的,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6、对中心城区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这些区域的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50元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7、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全市工业企业乱堆、乱倒、乱排工业废渣、废水的宣传教育,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户乱堆、乱倒、乱排畜禽粪便的宣传教育,引导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废渣和畜禽废水、废渣的处罚。同时,探索实行农户“三包”(户内包清洁,门前包绿化,院风包整齐)责任制,并牵头指导各县(区)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办法、新机制。
(五)深化“七进”活动开展,严格抄告问责。
主责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农业局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远离“四乱”的表率,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四乱”行为实施抄告,并按程序提请对“四乱”行为人和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企业“四乱”治理的宣传教育,杜绝企业职工“四乱”行为。
市教育局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组织全市在校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摒弃“四乱”陋习,对学生出现“四乱”行为的,应督促县(区)教育部门抄告相关学校并按程序提请对校长、班主任实施问责。
市民政局要结合“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全市社区居民、驻雅单位职工,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等活动,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组织制定《村(居)民公约》。对社区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提请对社区负责人和所在街道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农业局要在农村居民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引导村庄正确开展垃圾处理,有条件的实行集中清运处理,没有条件的实行深埋处理,防止垃圾、废水直倒、直排江河。对村组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农业局抄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村组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妇联以“巾帼携手齐行动、共建洁美新家园”为主题,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美化家园、整治陋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
市旅游局要结合“进景区”活动,在全市各大旅游景区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对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治理“四乱”不力的,要抄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为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促进卫生习惯养成,提升文明素质,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四乱”,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与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全市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查纠的具体措施、处罚的具体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7月份全市要全面启动专项行动,7月底务必要见到成效。
(二)全民动员,营造氛围。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四乱”治理的舆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务必要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和远离“四乱”的表率。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辟“四乱”治理专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和成果,同时还要设立“曝光台”,对“四乱”行为进行批评等多种途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环境、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为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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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措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措施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措施,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措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市政府。
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各位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局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市发改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措施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措施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市政府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市政府确定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市政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供电、通信、商业、粮食、农办、建设等部门应于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供电、农办、国土、卫生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预警分级参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市交通部门应启动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措施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市建设局应督导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供电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2Ⅲ级应急响应。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市公安局应监控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受灾乡镇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受灾乡镇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3)市农办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4)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5)市商业总公司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局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6)市教育局应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7)市粮食局应做好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8)市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9)市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0)市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
(11)市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2)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应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3)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市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上级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受灾乡镇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2.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中央、省及咸宁市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终止令。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6.2社会援助。
市政府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措施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保障。
有关部门应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武警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2财力保障。
市财政应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7.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