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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经济学人(包括笔者),常犯一种职业病:一旦形成一个核心概念,一个“套路”,就喜欢用这种概念和套路,去“丈量”和“解释”世界。更有甚者,有的经济学人,一旦发现一种“解释世界”的套路,就下意识地运用这一套路,去“套”一切,从而形成了许许多多貌似正确但实为悖谬的命题。新制度经济学家所常说的一句话,“制序变迁(institutionalchange)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就是其中一例。
这句常挂在新制度经济学家(尤其是诺思)嘴边的话,乍看来十分在理。多年来,笔者也一直信这一命题,觉得它绝对正确,天经地义。然而,最近读一些学界同仁对我那篇“如何看待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的评论时,使我突然意识到,这个命题可能有问题,甚至会“误人子弟”。
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先这样发问:“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进行制序变迁的实际目的,只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如果问经济学家,可能绝大多数回答是“是”。如果问实际参与市场制序变迁的任一主角--用诺思的话语,各种“政治的和经济的企业家”,以及市场博弈的各方参与者--,回答可能是“不是”。并且,大多数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还会反问道:“交易费用?那是什么玩意?”
当然,我们说在现实中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并不知道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并不是说市场交换中的当事人就不在市场活动中努力降低各种交易费用。每个厂家,都会尽力寻找价格便宜的物流系统和运输公司;任一广告人,都会与广告商就降低交易费用讨价还价;每个使用律师服务的人,也会尽量寻求低的律师费,如此等等。这些都是市场参与者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自发行为。市场参与者不寻求最低的交易费用,才怪呢!但这里问题在于,每个市场参与者寻求每笔交易的低费用,与为降低交易费用而有目的地进行制序变迁,并不是一回事。
事实上,“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这一命题本身,就含有哈耶克所批评的建构主义气味。因为,这一提法本身就意味着所有市场制序都是人们刻意设计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经济秩序(如市场习俗),多是人们自发博弈的结果。商业惯例和工商行规,也一般是在市场参与者讨价还价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就连政府为规范市场而制定的某些市场法规,肯定也不是政府的政治企业家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他们与市场参与者行为互动的产物。因此,与其说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毋宁说是人们对降低交易费用的自然追求导致了制序变迁。
这里,也许有人会这样问:“市场习俗和商业惯例的形成,工商业行规的确立,市场法规的制定,难道不是都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这样提问题的方式本身,也许就有问题。对此,我们不妨反问道:“以上这些难道都仅仅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才发生的?”如果我们说制序变迁一般来说并不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发生的,也许有人马上会问:“不降低交易费用,还进行制序变迁干什么?”这一问法也有问题。因为,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人们通过讨价还价而改变市场结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的直接目的,往往是确保市场交易(更加)顺畅地进行;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实现更多交易的好处,即交易惠利。至于制序变迁的结果,是否达至交易费用的节约,那倒另当别论。换句话说,降低交易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制序变迁的直接动因。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排除有时人们会为降低交易费用而对经济组织和市场的资源配置组合方式(configuration)进行调整和改变。而这种调整和改变,虽然可以被视作为制序变迁的一部分,但至少不是全部。
另外,正如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也没有免费的制序运作和制序变迁。制序变迁本身就需要成本,而这个成本本身也是一种交易成本(费用)。然而,如果有预期的制序变迁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交易惠利存在,制序变迁即使有成本,也会发生。并且,一般来说,只有在预期的制序变迁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序变迁的成本和现有制序安排本身的运行成本时,制序变迁才会发生。由此看来,把制序变迁的动因仅仅视作为交易费用的节约,岂不荒唐?
篇2
[中图分类号]F091.91;17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2-0045-04
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以制度为研究对象,它们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许多根本性的区别。研究两种理论的异同,在坚持马克思经济学的同时,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体系比较
(一)逻辑起点和起始范畴
任何经济学理论体系都有其逻辑起点和相应的起始范畴或概念。
1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商品理论,其起始范畴既不是资本,也不是产权,而是“商品”。当然,这个“商品”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一般的范畴,在其中包含了能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矛盾的各种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这一逻辑起点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演变顺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关系发展、演变的现实起点。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表现为资本,它经过劳动力的购买并实现了货币的增殖,才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权规律演变而来的。所以,商品关系是资本关系的历史演变的现实起点。
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决定商品二重性的劳动二重性,揭示了蕴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资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这些矛盾正是资本内在矛盾的胚芽,是资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对企业性质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业”是其起始范畴。
“企业”是一种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的微观主体或经济细胞。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构成了其厂商理论,但它把企业视为一个既定的主体,一个既定的存在,一个与其他个体一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来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业如何运行以达到利润最大化。至于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如何?正统经济学没有回答。科斯的理论构建,则从探讨企业的本质及产生原因开始。
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是其对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单元,又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动。科斯从企业分析开始切入,对企业本质、产生及规模变动原因的逻辑追问,直接引出了“交易费用”的存在,从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假设”,也开始了交易费用理论的构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后面的分析都是围绕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及其成本展开的。科斯认为,市场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优的或最有效的。因为市场交易本身是有代价的,即存在交易费用。然而,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纳入企业内部呢?因为企业内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间就有选择的必要,企业规模与市场交易就有一个边际均衡点。这样就进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规则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制度选择问题了。
科斯在分析“企业本质”、“企业存在及规模变动原因”等问题时,已经将“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了,后继的其他产权经济学家无非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要么补充和完善交易费用理论,要么是将这一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运用到其他具体领域。
(二)核心范畴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资本”与“剩余价值”。它们本质上是一个范畴。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体现的关系就是资本关系。而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对资本产权制度的分析。
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交易”与“交易费用”。不过,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一样,“交易费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质,“交易”是人们从事的活动,“交易费用”是人们在活动中消耗的资源或代价。“交易费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这一事实而已。
(三)理论主线
所谓理论主线是指贯穿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它将各个理论构件或组成部分串成一个整体。
《资本论》的逻辑主线是对剩余价值或资本增殖的分析,剩余价值理论是贯穿整个体系的主线。整个《资本论》,从头到尾,都以剩余价值的分析为核心。从总体框架看,《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如何增殖或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第二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通过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实现;第三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阶层之间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史。其不同卷、篇、章、节中的具体理论,也都贯穿这一主线。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主线是产权的交易费用分析,交易费用理论贯穿在其理论体系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两条主线各自在其理论体系中发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论构件联系起来的方式是有差异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一切理论构件的内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个理论组成部分的实质。例如,劳动价值论是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基的,揭示商品价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对资本生产过程的考察,实际上是研究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对资本循环、周转,对资本再生产的分析,是为了研究剩余价值实现的规律;对利息、利润、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阶层分享的转化形式。
“交易费用”并非每个理论构件的实际内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企业产权理论;分析制度变迁,构建制度变迁理论,等等。
(四)主要理论组成部分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组成有两种划分意见:一是按《资本论》四卷的逻辑顺序,分成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流通或实现理论、剩余价值分配或分割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史;另一种则超越四卷的先后顺序,将其划分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再生产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理论、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理论等。两种划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件是松散的。“交易费用理论”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费用理论作为工具分析的理论,包括:(1)企业性质理论;(2)企业产权结构理论;(3)制度变迁理论;(4)法律经济学等。
二、方法论比较
从整体上看,两种理论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
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含义和内容一般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化都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分配、交换关系的规律也不同。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和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者合一,本质是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义的个体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追索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都必须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阐发;个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经济学分析的出发点和基石,必须把个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为,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个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
三、产权理论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的产权与新制度经济学定义的产权有许多共同之处。(1)它们都认为产权是财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体;(2)它们都认为产权可以分解;(3)它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法权。
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我们还会发现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产权的本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的本质规定,财产权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决定法律上的财产权利。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私有权。产权是其制度理论的核心范畴,并认为法权(产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二)产权的形成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所有制及所有权(产权)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变化相联系。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
(三)产权的功能
马克思经济学强调所有制对社会制度的性质以及社会公平的影响。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产权的激励功能与效率功能。
四、制度变迁理论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仍然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点,只有个人才进行选择和行动,集体是无法选择和行动的;(2)与经济人相联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标准经济学方法”,也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变迁取决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是经济人在成本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趋利过程;(4)国家拥有利用暴力“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它以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换取统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创新会使统治者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制度调整就势必发生;(5)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的非市场配置及降低社会经济运转的费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1)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主要应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来解释;(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激化,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制度乃至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与革命;(3)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或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社会制度变革的性质、方式和程度;(4)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代表生产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阶级斗争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杠杆作用;(5)制度变迁的动力源泉在于现有的各种法权关系或社会制度不能适应潜在生产力的实现和发展,致使掌握新的生产力的社会集团为获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潜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动制度的变革;(6)由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式是不同的;(7)尽管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模式与方式,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社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差异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别与制度变迁模式差别的客观根据与决定因素。
五、几点结论
1 马克思经济学从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宽广角度,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着重分析资本与雇佣劳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对立,指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在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修补、完善私有产权制度,以减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经济绩效。前者是宏观的、整体的、深刻的,对人类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后者是微观的、个体的、精细的,对调整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马克思经济学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引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分析了人们在历史形成的生产方式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或阶级,揭示这些集团和阶级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较好地解释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社会制度的变动。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上,而对资本家之间、资本家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像个人的心理活动、行为选择等微观个体的行动特征的揭示,没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内,或者没有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因而,它对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条件下的、日常的、微观的企业制度变迁缺少针对性较强的分析。
3 新制度经济学以个体主义的分析方法来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释制度变迁的原因与机制,强调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把制度变迁归结为个人之间相互博弈与相互交易的结果;但它没有分析决定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为个人可以随意地进行选择,这就难免陷入唯心主义泥坑,无法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与实现条件。
篇3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图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图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四、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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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与演变历程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复归过程中兴起的一个比较有影响力的新学派。
制度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社会主义社会,它是对美国现实的一种反映,只不过批判地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特别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和特点。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接受传统新古典经济学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注重新古典经济学所忽略的方面,不仅注意从现实世界存在的问题出发,而且注重从微观角度研究制度的构成、运行以及制度在生活中的作用。自此之后,制度经济学无论在方法论方面还是在理论思想方面,都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变化的趋势不是日渐远离主流经济学,而是趋与相同,以至于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自科斯以后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可以被主流经济学所接纳的,甚至能够被归并到新古典经济学中去。
新制度经济学不仅以其独特的理论思想和理论特色,在整个现代经济学体系中引人注目,而且它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也颇具特色。更进一步讲,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演化轨迹和发展趋势,也是颇为耐人寻味和引人入胜的。
二、新制度济学派对我国的深化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启示
改革开放是中国实现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转折点,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进变革,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增长。不可否认制度的变革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这也从一个方面印证了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的科学性。以下是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些启示。
(一)产权方面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是在我国引起极大的反响西方经济学理论之一,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一国的制度结构是开启财富潜力的钥匙。经济学家张五常作为科斯理论的传播者、继承者和创新者,特意把最近出版的《中国经济制度》一书献给科斯,称“他那权利要有清楚界定的理念,唤醒了一个庞大的国家”。周其仁教授认为,中国改革就是“一部未完成的产权改革史”。科斯本人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如果产权没有得到界定,交易费用居高不下,市场经济就难以运转。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一直在通过改革来界定产权、降低交易费用,显然是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3年,我国明确提出了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更进一步的提出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中受影响最深刻的就是我国的农地制度。新制度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明确产权的产权激励问题,就农民的信息空间或农民承包土地和出卖农产品的信息成本过高提出了通过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建立一个完整的农地产权激励机制,使产权机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实现农地的可持续利用,推动我国农地制度变迁。
(二)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方法和政府行为中,提供了分析政府机构中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视角。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它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和那些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动下经过成本―收益计算后得出的合乎理性的选择,而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最终影响着个人选择;提供了加强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政府结构效率的依据;提供了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主要途径――制度创新。科斯在谈到中国当前面临的腐败问题时,曾表示“我不认为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腐败,也不认为中国目前的腐败是市场化改革的副产品。在市场化改革之前就有腐败了。腐败的根源是一种不良的社会体系,使一些人尤其是政府官员,得到了以腐败牟利的机会。
(三)企业理论
制度分析方法与企业行为中,新制度经济学指导完善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为解决委托―问题而提供的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是对一个企业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的制度安排,是一套对公司剩余索取权进行配Z的法规构架;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引导人们重视对中国企业文化的研究――企业与团队精神。目前我国所进行的企业产权改革就是一种国家机制主导的制度变迁。改革和发展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现实,中国经济学要想有所突破,新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研究是必然选择。中国的经济改革实践提出了许多西方主流经济学和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都无法解答的理论难题。最后引用科斯2010年在芝加哥大学“中国经济改革”论坛上所说的“我一直对中国的潜力充满信心”。
三、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评价和对自我启示
制度是一个复杂系统,并不能用单单一种分析方法或是仅仅通过某一种视角来了解。也许,这正是几种不同的制度经济学共同存在的原因。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制度学派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理论观点上的原则性冲突。这一点不但在新制度经济学派和旧制度主义经济学派之间存在着,同时也在两种新制度经济学派之间存在,并且十分明显。
篇5
马克思的制度经济理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的。首先,马克思想要回答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如何运行的?即回答“是什么”的问题。为了找到问题的答案,也为了提供一条回答问题的有效途径,与当时的主流经济学一样,马克思采用的是抽象分析法,坚持的是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相统一的方法。他把人既看作一个自然的人,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人,一个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次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次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却是一种简单的历史归纳法、进化论和历史唯心主义。他们对制度的分析所坚持的是个体主义方法。在新制度经济学者看来,制度只有形式上的演进,没有质的飞跃,社会的发展变化也无什么规律可寻。他们以“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对制度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这使得他们不能对各种制度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揭示,找不到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也不能找到制度替代、创新和变迁的根本原因,即社会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产权、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与市场交易的联系,意识到价值、价格等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制度涵义。但是,他们还没有做到用一整套经济范畴(即便是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经济范畴)来综合反映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及政治、文化关系,从而妨碍了他们更为理论化地把握制度变迁与市场经济演化的动态发展过程。
二、建构理论的目的不同
马克思制度经济学是以剖析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为直接目的的。在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时期,制度的本质特征逐渐形成。但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借助商品经济形式运行,特别是剥削性质又掩盖在商品经济的平等交换的面纱之下。马克思制度经济学就要通过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手段,一层层地把面纱揭去,还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来面目。因此马克思的制度经济学又是批判性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学。在整个马克思的经济学中,经济制度研究是核心,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从属于制度研究。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揭示市场运行是如何优化资源配置的,不是为了解答被西方经济学视为核心问题的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等。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虽然在不同角度和层面上都曾经研究或涉及到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研究都只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制度本质和制度本质又如何表现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而并不是以解决这些问题本身为直接目的。这是由马克思经济学所担负的特殊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与马克思不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并非直接以资本主义的制度研究为对象,以建构完整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理论为目的。它是在运用现有的市场经济理论去解释现实经济运行发生矛盾,而这些矛盾的解决不得不关涉到诸如产权等制度问题时,才不得不关注制度研究。这就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始终是从经济运行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研究的是经济运行中的制度问题,因此其使用的基本概念、方法和研究角度,都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直接相关联。
由此可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与以新古典主义为代表的市场经济运行理论是没有截然界线的,仍是在新古典主义的基础上,在改变其前提约束条件下,对其理论的重新考察。正因为新制度经济学不以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学为直接目的,就使其理论难以达到马克思制度经济学所具有的完整性、体系性和逻辑严密性。也正因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肯定资本主义产权私有合理性的前提下进行的,其理论目的是为现存的经济运行过程提供制度说明,因此其经济制度理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肯定辩护式的,而非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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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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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
窘境。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
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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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作为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而产生的,市场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是因为其能够比战争等其他方式更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界定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是使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市场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这种市场观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差异。它揭示并弥补了后者的许多不足或局限性,有助于人们对市场形成更为完整深入科学的认识。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市场观
中图分类号:f09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1)01-0031-06
新制度经济学市场观,是指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诸如市场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其有效的运行需要什么样产权制度前提、有什么经济社会代价等有关市场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观点。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的观点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分歧。他们的思想揭示并弥补了主流经济学市场观许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们对市场获得更为完整、深入、科学的认识。
一、市场是一种制度
“市场并不像它表面上所显示的那样,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经济学者对“市场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看法并不一致。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市场是买卖双方自由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地方,是价格存在并受供求关系影响的地方。如马歇尔认为,“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任何一个特定的货物交易场所,而是指地区的全部,在这个地区中,买主和卖主彼此之间的往来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价格有迅速相等的趋势”。②斯蒂格勒也认为,“市场是一个区域,在其中一种商品的价格是趋于一致”。③普瑞尔指出,市场是“(1)买者和卖者碰面议定商品和劳务交换的过程,(2)价格存在的地方,(3)价格受到供求力影响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地区”、“区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确定的空间,也包括无形不确定的空间。④在逻辑上,价格的存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是买卖双方在自由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必然伴生的现象。所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来说,买卖双方对商品或劳务进行自由交易的行为是“市场”的根本。只要存在着关于某种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着关于该物品的市场的存在。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对市场的看法与主流经济学有明显的不同。他们认为,主流经济学所说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个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时才会普遍存在和有效地进行的现象。科斯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意识到经济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私人法律,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则和规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达成”。⑤布伦南和布坎南认为市场意味着一系列运作规则,“个人行为恰好是在这些规则之下在市场中产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自由交易行为并不是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是使此种行为能够有效进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则和规定”的“法律体系”。正是从这种角度出发,他们把“市场”看作是一种“社会安排”或一种“制度”。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个社会体系视为依靠技术、法规或习惯对稀缺资源使用导致的冲突的解决方案”,市场只是人类所曾采取的许多“解决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种⑦。张五常说,“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样,市场被创造出来在其他约束条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鲁博顿和瑞切特说,“市场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进行反复交易(与个体之间的零星交易相对应)的社会安排,‘市场’这个组织由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一种制度)和人构成,人们创造了这些规则并将它运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这些制度“决定了每个潜在交易者的产权分配并对这些产权如何使用或转让作出了规定”,其目标是使“绝大多数潜在交易方有机会参与竞争”,⑩并“有效地组织交易”。[11]
总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价格机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们所看到的买卖双方自由地确定交换物品的价格和数量的过程或行为,只是在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社会安排”或“法则和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普遍性存在的现象,不是“市场”本身,而是“市场”所力图促进的东西。
二、市场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
由于主流经济学把市场归结为人们自由自愿的交换行为,所以,对他们来说,自由交换行为的发生,即意味着市场的产生。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导致交换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作为人类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14]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观念中,无论是斯密说的交换倾向,还是门格尔所说的人类经济行为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还是“分工”,都不是由人们可识辨的外在于个人的人为的有形强制行为的结果,而是自然或基于个人理性而自发生成的。把交易行为的发生或市场的产生归因于这些自发性或自然生成的有关人性或经济的事实表明,在主流经济学里,市场被看作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制度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资源稀缺性所必然导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它是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这种利益冲突问题的一种方式而产生存在的。阿尔钦指出,经济资源的稀缺性“阻碍了每个个人达到完全心满意足的程度”,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心满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状况为代价的”,因此社会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每个社会都必须解决它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通称为竞争。因为,按照定义,既然没有办法消除竞争,那么剩下的问题就在于:为了解决利益冲突,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竞争形式。”[15]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人类为解决这种“利益冲突”而“作的安排包揽了人类经验的全部范围,包括战争、罢工、选举、宗教权威、法律仲裁、交换和投机。每一个社会都采用过这些方法。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它们所强调的解决与资源稀缺相联系的问题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这里的“交换”是作为一种社会的“安排”,因此显然不是主要指行为,而是指人们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为他人拥有的财物的制度,即其所说的市场制度。
转贴于中国
由于在历史上或在现实中,人类还常用许多非市场手段如战争、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来解决经济利益冲突问题,所以他们强调,人们选择市场作为解决因资源稀缺问题所导致的利益冲突的一种社会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理所当然”的。在他们看来,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主要依靠市场来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17]自由交换要成为一种现实的普遍的行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权力来加以补充”,[18]需要得到“以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没有政府的协助是不行的”。[20]中国
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用于解决其所面临的公共经济问题即由于稀缺资源使用而发生的利益冲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强调它需要公共权力的“补充”表明,在新制度经济学派看来,市场不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而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选择或集体选择的结果,因此是基于集体理性人为建构的,具有强制的性质。这一点在新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中有着更为明显的体现。
三、市场是确保稀缺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实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对于主流经济学家来说,要对为什么市场会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就需要对他们赖于解释的市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对于人类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换这个倾向”,斯密本人和后来的经济学家都没有予以解释或证明,也是难以证明的[21]。分工的程度与市场范围是相互依赖的[22],所以人们根本就不可能独立于市场对其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人类经济行为遵循“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只是经济人假设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西方经济学家至今都没能对该假设的普遍存在性进行严格的逻辑证明。所以,总的来说,在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里,还没有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给予合理的理论解释。
由于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经济问题的制度安排的一种,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就从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较的角度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经济学的解释。他们认为,之所以是市场而不是“战争”等其他手段成了人类社会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为总的来说,市场制度的运行成本较低,能确保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率。
德姆塞茨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产权制度其实就是一组界定行为的原则,它规定了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而具体规定“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与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他说,“依靠暴力进行竞争一般不受称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许使用暴力,就看不清这种竞争的前提,即无法估计其净收益了”。而在市场上“通过‘自愿’谈判进行的竞争”之所以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就是因为它“提供了权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术手段,同样还提供了排除造成净损失的手段”,[23]即“把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作为计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货币计量的净损失的那种环境筛除出去”,这就使得它“要比通过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竞争,更能为社会增加实际财富”。[24]德姆塞茨还认为,如果不经过市场协调就使用民主政治体制的集体决策或法庭裁定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就无法得到通过自由市场交易所揭示的为确保经济的高效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这样“不管它们采用哪一种效率标准,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痒’,还很容易错判”,导致比市场更低的效率。总之,在他看来,“恰恰是由于要掌握这些关于效率的先决性条件过于困难,才使得通过自由市场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方式成为一种很实用的方法”。[25]
张五常指出,市场上的竞争“汇集了所有潜在所有者的知识——即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知识和资源使用的知识”,而“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又“降低了执行合约的成本”,这样就“降低了寻找和追求最有价值的选择来签定合约把一种资源用于生产的成本”。[26]他还认为,市场价格是“唯一已知的几乎不导致或完全不导致租金消散的标准”,[27]所以在他看来,“一般来说,管理决策是不可能优于通过价格机制作出的决策。当价格信息引导从事的每一种活动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必然减少”。[28]因此张五常认为,正是由于实施自由市场制度社会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场制度的社会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经济生产力,才使得市场能广泛地拓展到原来排斥市场的国家。[29]
很明显,德姆塞茨和张五常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从市场更能促进经济效率或生产力的角度来解释,而后者则是从市场更能节省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但对于新制度经济学来说,所有的经济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经济制度的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这表明,他们二者的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场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为根据来解释市场的普遍存在性。这种解释也进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市场的集体理性和集体选择的基础。转贴于中国
四、界定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是使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前提条件
市场运行是买卖双方的自由交易过程,也是物品价格的形成和决定的过程。价格形成和决定的理论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运行的理论。从该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主流经济学家把任何经济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描绘成了只是由那些与其产权制度安排无关的诸如偏好、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资源结构等客观因素决定的函数,因此,完全忽略了产权安排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另外,在该理论里,“交易成本被假定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产权界定不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会影响市场运行的效率。这表明,主流经济学蕴涵着产权与市场运行效率是不相关的市场观。中国
对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来说,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设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该经济理论的最为核心的命题。它认为,在该假设条件下,产权界定会通过影响市场交易成本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所以,产权制度与市场运行效率的关系是该学派经济学家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根据经济人假设,他们认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强烈的动力以最有价值的方式使用其产权”,[33]而个人产权即个人对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和自由的转让权等的任何弱化,如产权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无法获得有效的保护,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场价格信息质量的下降,[35]从而使得以市场出清价格的交换不能实现,影响资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37]。要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产权界定必须首先高度稳定”,[38]“要求不存在对合约条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对合约选择的限制”,以确保每一个人即“可以自己将物品或资源用于他认为是最有价值的用途,也可以与其他人进行合约安排达到这种用途”。[39]由于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要靠国家,对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来自国家。所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政府对尊重私有产权给以可信的承诺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40]严格限制政府剥夺财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础是繁荣的市场所必备的。[41]
五、市场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
为给市场经济提供意识形态上的支持,从亚当•斯密开始,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除了宣扬社会利益会因为个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为得到有效促进的“无形之手”原理之外,他们还不断地提出各种不同的学说或定理来证明,在市场经济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普遍和谐。如萨伊定律宣扬人与人之间的利害是休戚与共的;[42]巴师夏的经济和谐论则更是把市场经济描绘成一个能让每一个人“凭自愿对它作出贡献,而获得的则超过他的贡献,并且总是增加着他的满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个人独立完全协调”的“美丽组织”;[43]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把自由市场经济描述成为没有剥削的正义的世界。[44]在目前,许多主流经济学家都把介绍阿罗和德布鲁等所证明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作为微观经济学教材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来宣扬任何一个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竞争性市场的存在而变得更差的观点。[45]
新制度经济学家明确反对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这种和谐论。在他们看来,市场并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这不仅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利益冲突是市场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还在于他们认为:
1. 市场并不能消除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冲突,任何交换都必然包含着冲突或竞争的方面。阿尔钦说,由于资源“稀缺”这一“约束的存在”,“每个人”都不可能“达到完全心满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资源不能同时用来满足竞争性的需求”,[47]“一些人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心满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状况为代价的”,因此,在每个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都“必然地”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市场”是“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在市场制度下,“交换行为是一种手段,借助于这种手段,买者就能够为了从卖者那里获得商品而同别的买者展开竞争”。[48]因此,市场交换固然可能因为它是每个买者和卖者借以达到更理想境况的手段而具有协作行为的性质,但它具有竞争行为的性质也是显然的。所以,阿尔钦认为,经济学家不应该只把交换当作协作行为来考察,忽视它的“竞争方面”。[49]
2. 市场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从市场行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们讲使用资源就会发生冲突,有关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说‘自由市场总会使每个参加者受惠,也能使社会效用实现最大化’就不正确了”。因为“市场在权衡比较得益和受损时,是把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货币计量的净损失的那种环境筛除出去。自由市场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举例说,“当新产品进入市场时,自由市场在运作中承载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种新产品能给其消费者带来多大的益处,人们购买了这种产品,则被它取代的、原有产品的生产者就受到损害。”所以,他强调指出,认为“自由市场制度总会使每个参加者受惠”或认为 “每个人都能从市场行为中受惠的观念”,是出于“对市场功能和运营”的“完全错误”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必须摒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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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场具有强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认为,“既然我们讲使用资源就常会发生冲突,有关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种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那样,那么也会因其无法容忍的非实用性(即没有效率),而很快就让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场“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该制度具有强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尔钦认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没有哪个完美无缺的标准是有效的”。“市场”的这种“不完美”或“缺陷”是人们要获得它的“更大优点”所必须承受的“代价”。[52]中国
从其反对市场和谐论的最后一个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反对市场和谐论,揭示市场的不和谐性,特别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点,其目的不是为了反对自由市场制度,而是为了反对那些一看到市场有缺陷就认为应该用政府来取代市场的干预主义。从这一角度讲,它的目的其实和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和谐论一样,都是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辩护的。
六、结语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度主义市场观与主流经济学的市场观有深刻的差异。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新制度主义市场观是一种新的市场观。在笔者看来,无论从推进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来说,还是从现在还没有建立起能够确保经济持续有效运行的稳定均衡制度的社会来说,这种新市场观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综合起来,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意义:其一,它强调市场存在的制度基础,有助于人们认识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样是仅仅依赖个人理性就可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的行为,它需要某种特定经济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场(sound market)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完全自发的秩序,它包含并体现着某种人为的秩序,它需要建构理性主义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场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这一性质,有助于人们认识到,一个社会选择市场,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场拥有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那些美好的性质,而是因为该社会存在着需靠它来解决的由于资源稀缺所导致的无法消除的使用冲突。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来获得自己所需要——但为他人所拥有的物品的市场行为,首先并不是如正统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是一种个人自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强制的行为。其三,它较为深刻地阐明了市场在确保经济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为其他任何社会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优势之所在,弥补了主流经济学的不足,有助于人们更为充分地认识到在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选择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对产权制度与市场运行效率所具有的影响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认识到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制度对确保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识到滥用国家权力——这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唯一能够合法地对个人产权进行侵犯的权力——对经济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较为客观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消除的社会冲突以及由这些冲突所导致的为有效率的市场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们较为充分地意识到,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市场和谐论是不现实的,市场效率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方式来应对市场经济的不和谐甚至危机,才可能实现市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
注释:
①【美】e•曼斯菲尔德:《微观经济学:理论与运用》,郑琳华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页。
②【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朱志泰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版,第18页。
③【美】j•斯蒂格勒:《价格理论》,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页。
④【美】f•l•普瑞尔:《东西方经济体制比较:研究指南》,钱伟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页。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页。
⑨⑩[11][18][20]【美】e•g•富鲁博顿、【德】r•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范式》,罗长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页。
[12][2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版,第13、16-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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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版,第20页;【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陈良璧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2月版,第18页;【英】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版,第81页。
[14][21]【奥】c•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絜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页。中国
[15][19][46][48][49][52]阿曼•阿尔钦:《产权经济学》,载于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页。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产权制度中的道德与效率》,载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段毅才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页。
[26]张五常:《佃农理论》,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版,第83页。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张五常:《共有产权》,载于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430页。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评论》,载于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469页。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页。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转引自【美】e•g•富鲁博顿、【德】r•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范式》,罗长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页。
[42]【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页。
[43]【法】巴师夏:《经济和谐》,载于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1963年9月版,第205-220页。
[44]【美】克拉克:《财富的分配》,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版,第1-16页。
[45]【美】安德鲁•马斯-科莱尔等:《微观经济学》(下),刘文欣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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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志军.《佃农理论》的一般性贡献[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1).
责任编辑:武玲玲中国
责任校对:马 斌
conception of the market i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chen meiyan
篇9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自此以后,张五常、威廉姆森、哈特等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沿着他的思路,继续探讨企业的本质、企业能够实现交易费用节约的规模边界范围以及合理的企业内部权力安排和剩余分配结构等。马克思经济学具有深厚的古典经济学渊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同样也是其核心问题。虽然马克思经济学并未形成系统的企业理论,但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所反映出来的许多关于企业性质、规模及其内部权力结构等方面的理论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对传统“市场机制和谐论”的反思,都是在探讨个人与社会相分离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特点,这使二者具有了可比性的基础。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
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
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经济学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与一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企业的性质
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
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说明企业性质的。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切市场交易都是依照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那么资本家在生产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货币额是一样的,这根本无法解释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因此,只有离开交换领域进入生产领域,才能真正揭示资本,以及作为资本现实存在形式的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他认为,企业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一方面,在实质层面看,企业提高私人劳动的社会性有利于创造更多价值;另一方面,从形式层面看,私人劳动在企业中由于分工协作的存在提高了社会性,但在直接形式上却走向片面化,劳动者在企业生产中逐渐失去了独立完成整个产品的能力。因此,私人劳动是作为资本的形式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企业成了资本实现自我增值的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从流通领域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认为企业是一种能够减少交易费用的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组织形式。从科斯的“不同的要素所有人与中心缔约人之间订立契约可以节省他们之间分别订立契约的数量,从而节约了交易费用”这一说法,到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程度作为说明选择企业或者其他市场经济组织形式的依据,再到詹森和麦克林将知识作为一种要素引入企业组织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在企业性质观上始终徘徊于用交易组织成本说明人与人之间组织关系存在的必然性,这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作为人们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存在理由应当从人们组织经济活动的生产性目的中寻找,而不应将流通领域内的某些特点作为企业的根本规定性。企业一体化的维系力量不是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是生产技术上的有机性。
企业的规模或边界
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
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其中缺乏支配企业发展的动态性因素,仅局限于对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分析,在解释企业长期规模调整状况时陷入困境。
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
第三,在研究企业规模的方法论特点上,马克思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应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只是停留于企业规模边界的规范分析。
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以格罗茨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委托-理论”和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团队生产理论”,由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各有侧重,他们的观点并未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而马克思经济学对企业内部基本结构与关系的研究以唯物史观为理论背景,用统一的逻辑脉络说明资本主义企业形态的发展及资本与劳动关系变迁的历史必然性。具体说来,这两大学说体系关于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结构的观点区别,大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剩余权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是用以说明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剩余权利”,用以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但这种“剩余权利”并非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剩余,而是体现了特定技术发展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通过某种符合“理性”的制度调整,就可以实现交易费用的减少和企业内部基本经济关系的改变;但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状态不是通过生产关系意义上的静态制度调整就可以获得的,经济关系的变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经济关系中各利益相关者力量的对比状况,而这又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产技术应用中的地位。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家们针对现代企业关系,力
求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间寻求合适的剩余权利分配关系;而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现代企业中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分离,经济发展的趋向应当是由各种形式高级的、全面发展的劳动者联合占有非人力资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生产效率。
总之,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机制和谐论”的一次挑战和反思,是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这两大学说体系相比较而言,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建立在唯物辩证的历史观这一基础之上,更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动态发展过程;但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比如对知识资源在企业中的重要性的论述等可以成为马克思经济学有力的补充。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力求吸取这两大学说企业理论中的精髓,并将其辩证地应用于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从而指导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并加快完善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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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经济学管理制度逐步的无法满足当前人们的需求,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和技术理念的不断提出,为当前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打下了前提保障。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经济学不仅仅是保证当前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实现各个生产环节和社会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前提基础,在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
2.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
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篇11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
窘境。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篇12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首先提出了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然而当时并没有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第一次提出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并且将新制度经济学和旧的经济学理论做了如下区分:1、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微观经济行为;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是以“交易”研究经济问题的理论。埃格特森对新制度经济学又进一步做出了如下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将经济模型引入经济学研究;新制度经济学摒弃了古典经济学中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新制度经济学在传统经济学价格和数量两大维度的基础上增加了质量维度;新制度经济学进一步推进了古典经济学大众化的愿望[1]。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不断发展,芮切特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有以下分支:(1)产权分析;(2)交易费用经济学;(3)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政治经济学;(4)经济历史的新制度分析;(5)经济学;(6)合约经济理论[1]。芮切特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已经非常成熟。新制度经济学将经济学理论引入制度领域,为我们研究社会经济制度打开了更广阔的视野。我们研究高校专业设置问题,主要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分析、合约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中,制度的变迁往往由交易费用引起,因此本论文主要论述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产权、交易费用、委托理论即合约经济理论的相关理论。
1.1产权理论
在传统经济学中,并没有强调产权的重要性,因为产权明确是传统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科斯对于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具有重要贡献,科斯关于产权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定义是没有意义的;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中,产权对于经济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在定义产权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德姆塞斯是对产权理论做出较大贡献的另一位经济学家,他对产权理论的贡献主要包含以下方面:1、说明了产权对资源配置影响的内在机理,产权通过引导人们使外部性内部化来引导资源配置;2、产权的归属有两个极端,即公有制和私有制,私有制天然具有较高的效率;3、产权的界定有无限性和相对性,产权包含无限的潜能;4、产权迁移发生的原因是新产权带来的收益,大于改变旧产权所造成的损失[1]。在以上两者的论述中都谈到了产权的意义、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等,但是都没有指出产权应当配置给什么人。波斯纳指出:“如果交易成本过高,其抑制了交易,产权应当赋予最珍视它的人。”科斯强调了国家在产权界定中的优势,但是其并没有说明国家和产权界定之间的联系,诺斯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1、国家作为经济人,其对产权进行原始定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2、国家对产权的界定具有天然的规模优势;3、国家的权利过大时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同时也有可能损害产权主体的利益。
1.2交易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来源于传统经济学理论。康芒斯将“交易”定义为和“生产”相对应的经济活动,“生产”是人与自然的活动,“交易”是人与人的活动,“生产”和“交易”构成了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他认为交易分为平等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科斯在康芒斯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交易理论,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交易费用。研究交易费用的视角主要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本论文所研究的主要是微观角度的交易费用,因此我们在此也只对微观角度的交易费用进行简单的介绍。交易费用的微观层面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费用,主要是指交易发生之前的生产信息、交换信息、讨价还价的费用;二是,事后费用,即为确保交易完成所产生的费用[1]。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决定了制度的变迁。诺斯认为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制度创新:(1)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2)制度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的变迁变的有利了。制度的变迁受到成本、收益、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虽然交易费用对制度的变迁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无论是诱致性变迁还是强制性变迁都存在时滞。
1.3委托理论
20世纪60、70年代的经济学家们因不满足于阿布德布鲁体系中的“黑箱”理论,开始研究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托理论随之产生。委托理论以两个假设为基础:(1)委托人和人的目标不一致;(2)委托人和人都是“经纪人”。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拥有较少相关信息,人拥有较多相关信息。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治理机制问题,也就是激励和约束问题。
2高校专业设置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关系的机理分析
专业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专业的发展要求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专业设置的问题就是高校所设置的专业能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也就是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人能否满足委托人政府要求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诺斯曾经说过:“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我们可以推断出:“专业设置质量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关键也在于制度因素。”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产权和交易,产权的安排对于保证公平的前提下确保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2]。
2.1专业设置与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的含义是“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利,更严格地说是一组权利,是各个相关经济主体所拥有的权利的总和”。具体到教育产权也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应当明确财产所有者的权利边界,确保财产所有者的权利的实现;第二应当明确出资者和学校法人之间的权利边界;第三教育产权的各个权利主体是有边界的。教育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政府和市场作为主导者时,有其边界效应。当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运营时,其有正外部性的特征,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会产生“搭便车”等效率低下的问题。在高等教育中产权的界定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3]。众所周知,在高等教育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制度安排上,政府即是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又是高等教育的管理主体。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中央-地方-高校的三级管理体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视角分析,在高等教育的举办中,存在政府或公众和作为高等教育管理者和决策者之间的-委托关系[3]。政府、公众、高校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追求最大利益的倾向。高校作为人一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不可能把保证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也就不能把保障专业设置的质量作为自己的追求。产权的存在是为了保证产权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但产权的明确并不能确保高等教育运行的高效。因此除了明确高等教育的产权,还需要有必要的激励,必要的激励就是剩余价值的索取。在当前的高等教育产权设计中,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所有者,又是高等教育的管理者,因此剩余价值所有权是没有意义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教育部门和高校就丧失了追求剩余价值的动机,因为政府和高校也是“经济人”,“经济人”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高等教育举办的各个层面,各个参与主体,都存在通过某种不正当途径获取好处的欲望和动机。权利和责任需要有机统一起来,只有这样剩余价值的所有权才会对产权所有者形成反向激励。当前我国的高校的主要收入来自于政府财政和学生收入,而政府财政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的培养层次和学生的基数,也就是说学生的基数决定了高校的收入。在这种拨款模式下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设置的质量不会影响到高校主体的收入,也不会影响到委托关系末端教师的收入。而高校作为办学主体,并没有产权或是剩余价值索取权,这种权利的缺失又导致了责任的缺失。
2.2专业设置与交易成本
专业设置问题的实质就是改善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就是改变当前的高校专业设置的动机,其实质是促进新的专业设置制度的形成。制度变迁的诱导因素就是降低交易成本,节约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率,也就是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一种收益低的制度的替代。这种制度的变迁无论是强制性变迁还是诱导性变迁都涉及到旧制度的去除和新制度的维护,无论是旧制度的去除还是新制度的维护,都要确保费用或交易成本的降低,并形成有效的激励,使人享受到交易费用降低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要确保高校提高专业设置的质量,就必须降低交易费用,并使高校主体享受到其带来的剩余价值。交易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三种:(1)买卖交易,在高等教育中就是学生购买高等教育服务;(2)管理交易,在高等教育中就是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3)限额的交易,在高等教育中就是政府组织。在教育活动中的交易费用包含:(1)信息搜集的费用,即教育产品的消费者为了搜寻和教育有关的特性所花费的成本;(2)签订契约、谈判、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费用;(3)履行契约和收回教育成本的费用;(4)排他的费用,即防止其他不付费者享有教育的费用;(5)监督契约履行的费用;(6)避免违约的费用。在高等教育领域,学生或家长和高校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并且学生和家长难以对高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当委托-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时,人作为信息的拥有方为牟取更大的自身利益,必然会使委托人的利益受损使的质量持续下降。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缺少必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导致我国的高校质量参数没有准确的获取渠道,以致个别低质量的培养单位滥竽充数。因此在合理的产权安排下,高校能够获取剩余价值,交易成本的降低对专业设置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
3影响高校专业设置的相关因素及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3.1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之间的联系
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表现为:一方面,由于教育具有经济的属性,因此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体制;另一方面,教育的功能包含人本发展功能和社会功能,因此教育体制又能够反作用于经济体制。无论是经济体制对教育体制的影响,还是经济体制对教育体制的影响,两者之间必然有一个中介,二两者之间的中介就是教育资源[4]。教育资源作为一个非常特殊的资源,它从属与社会资源,其配置方式必然会受到社会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影响。然而教育资源又不同于其它领域的资源配置方式,因为教育不仅仅有社会化的功能,还有促进人的发展的功能,因此在教育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不仅要尊重其母体制即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律,还应当尊重教育本身的运行规律[4]。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高等教育主要追求的是办学规模,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是办学规模的急速扩张和经费短缺之间的矛盾。我国在这一时期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办法是: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二、努力挖掘高校的办学潜力,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率。在这一时期的教育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率问题,其实质是高校的办学效率问题。这一时期的学者主要运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得出高等教育的规模是影响生均成本和高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因素,我国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和这一理论密切相关。上述理论的实质是运用经济学的规律来解决教育问题,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形成了“综合+专项”的基本拨款模型。这一拨款制度不仅对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宏观影响,对高等教育的微观影响也已经深入骨髓。在这一拨款模式和高校资源来源渠道的影响下,生源量成为影响高校资源获取量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因此导致了学校的盲目扩招和师生比例失调等问题。高校扩招的过程,实质上是用经济的规律来指导教育发展的过程。教育作为一个特殊的子领域,其不仅要尊重其母系统的运行规律,其还有自身的运行规律,违背其自身运行规律必然会导致问题的产生。资源配置是连接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桥梁,因此,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问题的实质是:“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用怎样的方式和模式将资源配置给人的问题。
3.2高校专业管理问题的实质仍然是高校产权问题
首先我们假设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是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的。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高校具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的,这种真正的法人地位,确保高校拥有高校自身的部分产权,这一部分产权可能包含了人事权、专业设置权、财权等。产权的拥有者是具有剩余价值的索取权的,而剩余价值是建立在所获资源的基础之上。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念下,资源的获取量是建立在委托人对人成果评价的基础上。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存在专业的设置没有充分的考证、不充分考虑自身条件、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又决定了委托人对人的评价,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下,我国大部分高校作为独立产权主体或是人是不可能获得足够的教育资源的,更不可能取得剩余价值的。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假设下的高校,其作为经济人是不可能忽视自身的经济因素,而忽视专业设置的合理性。政府在高等教育举办的“委托-”关系中,充当了主要委托人的角色。与其他“委托-”关系并无区别,作为人的高校掌握的相关信息更多,而作为主要委托人的政府掌握的相关信息更少,因此在我国用专业目录来约束高校的办学具有某种合理性。然而在合理的“委托-”关系中,第三方评价以及由评价决定的资源配置水平,才是约束人的主要力量。制定专业目录的管理方式,虽然某种意义上推动了高校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却约束了高校的专业设置广度。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高校专业设置的问题,在现今高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影响下,高校为了获取更多的教育资源或是拨款,他们在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中,有强烈的违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委托人意愿的倾向。因此高校专业管理问题的实质仍然是高校产权问题。
3.3学生或是家长的选择是高校专业设置的最终决定因素
在学生或是家长选择高校或是专业的过程中,信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信息的获取难度也决定了高等教育举办的交易费用。在高等教育的委托关系中,学生或是家长是最终委托人,委托人往往是信息掌握的较少者。学生或是家长往往只能通过高考志愿书、学校网站、亲朋好友的介绍等有限的渠道来了解高校或是专业,这种信息的取得方式比较容易导致选择的盲目性,如果学生或是家长想要取得更多的信息,做出更准确的决定就必须付出更多的费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追求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委托效率,促进人和委托人的意愿一致,在信息获取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很难解决提高委托效率等问题。学生或是家长不仅是最终委托人,还是教育资源的需求方,也是信息获取的较少方,因此为促进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生或家长选择的一致性,信息的交流就十分必要,而信息交流的基本条件就是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5]。
作者:张文杰 卓翔芝 单位:淮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谢作诗,杨克瑞.教育制度经济学刍议[J].教育与经济,2007,(01):18-22.
[2]海因兹-迪特迈尔,布莱恩罗万.教育中的新制度主义[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01):15-25.
篇13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