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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心得体会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庭审心得体会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庭审心得体会

篇1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篇2

    一、“量体裁衣”促进教师教师主动发展。将根据教师不同特点、需要,帮助他们制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和路径。通过帮助使学校每位教师们找准位置,发挥好个人才能,享受到育人快乐,体验事业成功。

篇3

一、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学以致用”是其最突出的特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下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三尺讲台来展开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这显然不利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

(二)法律教学实践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凸显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教学是铺垫和准备,实践教学才应该是主体和核心。但是在当下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课堂理论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形式,法律实践教学则扮演了辅助角色,只是课堂教学活动的适当补充。如此,两者的地位和关系难免就本末倒置了。故,正确认识和定位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法律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是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三)法律实践教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的保证。如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就需要在模拟审判庭进行,需要必要的家具、服装、器具等;教学实践活动中,学生有时需要跟随指导老师外出见习,关于外出见习活动的经费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就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四)法律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事乃人为。法律实践教学活动需要具备法律实务能力的教师来具体实施,但是当下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条件还不能令人满意:一是双师型教师较少,多数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基本没有法律实务经验,有心却无力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二是数量有限的双师型教师流失严重,双师型教师一旦投入律师执业,就往往“有去无回”,很难专心于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往往有力却无心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

二、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以法学综合能力、素质培养为主线,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本,全方位、多视点地构建规范、完善、合理的实践体系。”这项工作可以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建构“多元层梯式”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建构“多元层梯式”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有助于使学生的实务能力逐步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可以围绕以下实践教学课程来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1.实务观摩

可以考虑从大一或大二开始安排一些观摩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如联系法院旁听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审判;集体观摩网上庭审直播;在检察公开日和审判公开日到司法机关实地参观,了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等。

2.社会实践学

社会实践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与当地的中小学校建立联系,安排学生担任班级法制辅导员,每月赴中小开展一次普法讲座和交流活动;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定期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到广场等群众聚集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等等。

3.模拟法庭

为提高模拟法庭的实训效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照以下几个主要步骤进行:一是从案例库中随机抽取经过必要修正的真实案例;二是对学生进行分组,由学生分别组织材料,起草有关法律文书,设计庭审过程,教师分别进行指导;三是举行模拟法庭的预演,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正式进行模拟法庭实训的庭审对抗,由点评教师对庭审过程的设计和实训学生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五是提供案件的原始卷宗复印件,供学生比较学习;六是由学生进一步修正有关实习实训材料,并由专人统一进行归档保管。

(二)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

如果说建立健全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是“量”的完备,那么,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实际上就是要确保“质”的达标。

1.实务观摩

实务观摩必须确保观摩见习的实效性。首先是实务观摩的准备,包括说明观摩见习的内容和实施步骤、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法律知识、庭审的基本程序、写作观摩见习心得体会的基本要领、见习纪律、见习过程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其次是提醒学生带齐身份证件,根据法院的开庭时间安排,按时组织学生提前入场,完成庭审观摩;最后是组织学生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撰写庭审观摩心得体会,并归档保存。

2.法律社会调查

为保证实效性,法律社会调查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开展:第一,根据学生调查选题的初步意向,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老师;第二,确定选题,可以由指导老师根据时下的热点问题或自己的研究领域确定调查选题,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选课题展开调查,但应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同意;第三,指导老师与学生商讨确定社会调查的基本内容、步骤,指导学生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和修改;第四,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老师指导下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指导老师撰写导师评价意见,提交成绩评议小组;第五,评议小组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情况,参考导师意见,必要时与学生面谈,确定成绩;第六,对活动全程的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或复印件的归档保存。

3.社会实践

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组织:第一,制定计划。通报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步骤,听取学生关于活动开展的意见,分配实践任务;第二,积极准备。主要是:组织学生撰写法制讲座的讲稿,反复集体讨论修改,印制普法宣传材料,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婚姻、继承、一般民事侵权、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等法律知识;第三,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学生安全;第四,总结升华。学生撰写心得体会,指导老师进行活动总结;第五,材料归档。将整理好的心得体会和活动总结统一归档保存。

(三)内部提高、挖潜与外部借力并举,加强师资建设

如何缓解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呢?一是自我提高,即采取措施积极鼓励教师,特别是有精力的年轻教师,通过司法考试适当接触法律实务工作。二是内部挖潜,即通过合理的分类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掘现有教师的潜在能力。具体地说就是把现有教师分为三类,即有丰富律师执业经验的教师、具备一定实务经验的教师和无实务经验的教师。并根据情况分别委以不同的指导任务,这样就避免了所有法律实践教学任务全部都由双师型教师完成导致的工作压力;三是外部借力,也就是聘请实务部门,特别是法官和律师担任特聘导师。

三.结论

孔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里的“学”实际就是理论学习,而“习”则是练习和实践的意思。传统的偏重于理论讲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向学生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知识体系,建构完善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有助于强化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使学生有“学”有“习”,从而在“学”“习”相长中历练成才。

【参考文献】

篇4

其次,这是发扬一中法院精神的需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源远流长。她的前身曾经是解放时的“西南分院”,后来的“重庆中院”。她浓缩了重庆法院的发展历史,见证了重庆法治建设、社会发展的曲折进程。正是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我们才能在十年之内经过两次分院,仍然屹立不倒。中国没有哪个中院有过这种经历。*年,我们分了100多名同志到高院;*年,我们分了200多名同志到五中院。在经过两次如此大的变动后,一中院仍然能够昂首前行,关键在于我们重庆一中院有一种精神。我正在思索和提炼这种精神,并赋予它时代的内涵。我想:这是一种崇尚法治、团结协作和服从大局的品格,是愈挫愈坚、顽强拼搏、百折不挠的坚韧,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为天下先的果敢。我们曾经在这种精神的感召下,设立全国第一个经济庭,审理《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大中型国有企业破产案,审判首个央视直播案件——虹桥系列案。正是这些引以为豪的“第一”、“首个”才使一中院成为先进和典型,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同行们络绎不绝地前来学习和考察。现在,中央对重庆提出了“314”总体部署,要将重庆建设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要将重庆建设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典范。在这个机遇面前,我们更需要发扬一中院精神,使之成为鼓励大家前行的动力。但若我们还抱着“老大意识”,不思进取,那么一中院则有可能变成重庆法院系统排名最后的中院。

篇5

(一)教学相长,促进了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是一个成立时间不长的新学院,从2003年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学院,我们一直在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新出路,努力实现由“灌输式教学模式”向“启发式教学模式”的过渡与发展。通过开设模拟审判课程,有效地实现了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件的解决过程之中,也使教师能够发现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教学活动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二)全面开花,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模拟审判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也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在整个模拟审判的筹办、排练和正式开庭中,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锻炼,为今后的学习、工作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技巧。(三)以点带面,既丰富了学生活动,也活跃了学术氛围模拟审判作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已经在四个年级的学生中顺利进行,分别由法学2007~2010级的学生负责,而课程化改革前学院其他年级的学生也积极参加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模拟审判。以之为契机,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学院的学术文化活动,激发了学生自觉学习、认真研讨的热情,活跃了学生群体中的学术氛围,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学生活动的生机与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四)一举两得,实现了对广大在校生进行普法宣传的目标模拟审判不仅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对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河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通过选取与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普及大学生群体尤其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为构建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高校法治环境奠定基础。

篇6

………………………

同志们,刚才市委党校高级讲师、教务科科长张远昌老师为我们全面生动地讲解了科学发展观产生的时代背景、基本内涵、特征、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张老师的辅导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启发性,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张老师所作的精彩辅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

下面请张院长作辅导报告

张院长科学好发展观的角度,结合法院实际,从把握“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立足审执岗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构建科学考评激励机制,实现制度建院、人才强院、科技兴院,文化育院对我们进行了辅导,生动直观、系统全面、对于我们结合法院工作深入具体地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法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效地推动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篇7

法学专业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专业,所培养的毕业生应当能够胜任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等单位的工作岗位要求,具备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为了达到以上人才培养目标,就要求教师必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融合到教学过程中,既传授理论知识,也指导实践操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笔者在近年来的教学工作中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借助所担纲的模拟审判课程,着力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好地满足新时期法学教育特别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模拟审判的概念界定

对任何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对概念的解析。“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追根溯源,“模拟审判”这一称谓是从英文mock trial翻译过来的,在美国意指一种模拟的审判活动(imitation trial)。它类似于模拟法庭(moot court),但模拟审判模仿的是低级法院的审判,而模拟法庭则模仿的是上诉法院的听证程序。模拟审判是一种课外项目(extracurricular program),学生通过参与排练性的审判来以一种比较的方式学习法律制度[2]。在美国,校际间还举行模拟审判竞赛。此外,律师在正式开庭前也有可能运用由志愿者扮演相关角色而组成的模拟审判来测验某一理论或者与他人进行实验。国内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引入模拟审判时,基本是在“模拟的审判活动”含义上来使用该概念。结合笔者指导模拟审判课程的实际,笔者认为,模拟审判可以被界定为: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吸收教师和实务部门人士)扮演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角色,以选定的案件为对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模拟再现庭审程序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模拟审判的教学安排

当前,开办法学专业的院校数量庞大,不同院校对待模拟审判的态度不尽相同,做法也不尽一致。从主要的做法来看,有的院校将模拟审判安排为一门课程,比如辽宁大学就在大三时集中开设[3];有的院校将其作为“课中课”设置,比如厦门大学的模拟审判就依附于其诉讼法课程[4];还有的院校则将模拟审判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笔者所在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自2003年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以来一直到2009年春季学期,一直是以上述第三种模式来举办模拟审判。基于模拟审判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经过广泛调研,学院修订了2007版的培养方案,从2007级开始在大三上学期以课程形式开设(也就是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正式进入课表),为期四周,计四个学分。2010版培养方案则进一步将模拟审判析分为民事案例、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前两类案例在大三上学期开设,行政案例在下学期开设。下面就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模拟审判的教学安排简要做一介绍:

(一)模拟审判的案例选择

模拟审判通常选用某一部门法领域内比较典型的案件,同时注意贴近高校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从而达到既照顾学生当时学习的进度,又兼顾校园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在过去的三年中,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已结课的模拟审判所选取的案例即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既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比如许霆恶意取款案、北京某小区业主诉请返还停车位租金案、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等),也贴近大学校园生活(比如因考试作弊不授予学位提起的行政诉讼、校园内学生因琐事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学生兼职劳务报酬纠纷等),力求在案由、难易程度、诉讼形式等多重因素中寻求一种平衡。

(二)模拟审判的角色挑选

在课程化改革之前,作为课外活动的模拟审判一般在全院学生中进行海选,根据报名情况敲定各角色。基于学生学习的进度,由高年级学生担纲主要角色,低年级学生则扮演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委托人以外的角色或直接旁听审理而不参与角色扮演。课程化改革后,则将每一个开课班级分为两个小组,每组设组长,根据选定的案例由组长协调分配小组成员扮演不同的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三)模拟审判的具体运作

模拟审判坚持“学生动手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原则,大致遵循下述的各个阶段运作:

1.宣传分组阶段。一般是在开课前的2周即着手进行,并延续到开课后的第二周。开课前一般先指定好学生总负责人,对各班进行分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在第一堂课上,指导教师将向学生全面讲述模拟审判课程开设的意义、具体安排以及考核方式。课后各小组挑选1~2个案例并在第2次课上当堂以PPT形式进行展示汇报,如所选案例没有大问题则于课下完成角色分配,如所选案例未能通过则重新挑选或由指导教师指定。

2.全面准备阶段。在案例人选确定后,由个人根据自己的角色自行搜集资料、整理材料、撰写法律文书、制作证据或者从事其他后勤辅助工作,务必做到“人尽其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在准备过程中既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又强调团队的合作性;既要求克服畏难情绪,又要求学会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准备过程中,笔者作为指导教师之一会全程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集思广益,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并就其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建设性的探讨与协商。此外,通过播放中国法庭教学片以及组织学生前往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不断增加学生对真实庭审的感性认识。

3.排练演习阶段。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首先由学生自己在课外安排进行小范围的分散单独排练。在分散排练比较成熟以后,将视情况安排若干次统一彩排,务求及时暴露各方面的问题,以保证正式开庭的质量和效果。统一彩排在课堂上进行,指导教师将当场给予点评,不参加彩排的小组均在场旁听。通过彩排,使学生能够边排练边学习边巩固边提高,从而确保正式开庭的流畅性、熟练性、可观性和真实性。

4.正式开庭阶段。正式开庭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休庭互动、当庭宣判、教师点评等四个部分。对于某些案情较复杂的案件,还增加一个案情回放环节。正式开庭前均张贴开庭公告并在校园网上开庭信息,力争让更多的学生到场旁听以发挥模拟审判的校园法治宣传功能。

5.考评归档阶段。在模拟审判正式开庭结束后,各小组负责人将结合庭审情况组织本小组成员修改、完善各项法律文书并装订成册提交指导教师,同时学生每人提交一份参与本课程的心得体会。指导教师根据开庭与文书制作的情况,按组分别打出一个分数,其中开庭环节总分50分,文书制作30分,同时对各人的心得体会结合其本人的表现进行评分,此项为10分;小组负责人则对本小组成员根据其在整个课程中的表现打出一个分数,该项亦为10分。四个分数合在一起则为本课程的总评分数,鉴于模拟审判更多体现出一种团队合作的精神,所以庭审和文书均按小组整体表现打分,藉此也强调小组成员必须通力合作,同舟共济;而心得体会与组长打分则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在整个课程中的不同表现,从而将共性与个性的表现有机结合起来。所有课程材料收集齐全后由任课教师提交学院教学办归档并作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模拟审判开设效果的评估

自模拟审判作为一门实践性教学课程正式开设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教学相长,促进了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是一个成立时间不长的新学院,从2003年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学院,我们一直在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新出路,努力实现由“灌输式教学模式”向“启发式教学模式”的过渡与发展。通过开设模拟审判课程,有效地实现了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件的解决过程之中,也使教师能够发现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教学活动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二)全面开花,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模拟审判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也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在整个模拟审判的筹办、排练和正式开庭中,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锻炼,为今后的学习、工作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技巧。

(三)以点带面,既丰富了学生活动,也活跃了学术氛围

模拟审判作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已经在四个年级的学生中顺利进行,分别由法学2007~2010级的学生负责,而课程化改革前学院其他年级的学生也积极参加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模拟审判。以之为契机,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学院的学术文化活动,激发了学生自觉学习、认真研讨的热情,活跃了学生群体中的学术氛围,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学生活动的生机与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一举两得,实现了对广大在校生进行普法宣传的目标

模拟审判不仅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对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河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通过选取与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普及大学生群体尤其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为构建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高校法治环境奠定基础。

四、未来模拟审判课程改革的路径思考

模拟审判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主要阵地之一,为学生能力的培养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基于笔者近三年来指导模拟审判的教学心得,从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实际出发,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其建设:

(一)进一步优化案例的选择

要真正解放思想,敢于选择更新、更活、更具可辩性的,且与高校实际相结合的真实案件。一方面,从学生学习的实际出发,案例的难度要适中,“不宜选择案情太复杂、争议太大的案例,否则,庭审可能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影响教学效果”。[5]另一方面,案例本身不能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从而造成一方具有压倒对方的优势,要尽量指导学生选择那些在法律层面而非事实层面具有可辩性的案例,要多鼓励学生参阅司法实践中已经审结的案件,减少案例编造的痕迹,避免模拟审判与现实审判的脱节,真正通过模拟审判检验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指导

要广泛地动员和安排更多的专业教师,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有法律实务从业经验、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教师参与其中,形成同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研讨的良性互动局面。近年来我院新引进的博士大多具有检察官、警官或者律师的从业经历,他们的加入必将推动模拟审判课程的快速发展。同时,要破除学院的门户界限,本着“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理念,在全校范围内整合可用的师资力量,让更多教师进入到模拟审判的指导教师队伍中,不断壮大指导力量。通过扩充指导教师队伍,使模拟审判的指导进一步细化,改变过去因师资力量不足、一个教师指导多个小组而使指导流于形式或有流于形式危险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校地共建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已与包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数十家单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关系。以此为纽带,借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广阔平台,可以积极吸纳上述单位参与模拟审判课程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协商邀请法院直接来校开观摩庭,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此前,学院已经邀请中原区人民法院来校开庭两场,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6],今年,学院的新模拟法庭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相信可以满足更大规模观摩庭审的开庭需要。另一方面,可以延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直接参与模拟审判的指导或与学生同台演绎庭审,改变过去指导教师来源单一的局面,从而进一步增强模拟审判的实战性。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1999:486.

[2]http:///wiki/Mock_trial.

[3]侯晓蕾,田春雷.试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65.

[4]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88.

篇8

法院个人实习心得体会【2】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刚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听说其他同学在律所实习的都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接触的东西不是很多,但是负责带我的实习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在实习中,经济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尤其是经济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经济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经济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比较惭愧的是:我常常要人带者和教着做事情,给经济庭的法官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他们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耐心指导,使我得到了最大的训练,同时让我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比如: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一件事情,问一些必要的问题,避免出现一些可能的结果时而不知道怎么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龙岩中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经济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如果我有魔法,我要让全世界看到我热忱而感激的心,我有魔法吗?没有。所以我只能把谢谢在心中默念。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星期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经历是一种积累吗?是的。所以,第一次的法院实习?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法院个人实习心得体会【3】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XX年年12月24号到2010年1月5号的实习是在新浦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同学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同学们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总结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无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么事,可他们不明白、不理解:那几年人生中宝贵的时间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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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也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各个高等院校都对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然而,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依然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革新和完善。

1 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1 培养目标不正确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等教育的规模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市场饱和的状态,投入过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时由于社会各个阶层对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学本科毕业生只会机械地背诵法律知识,而不能处理复杂法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乃至解决法律问题,他们早已不是法学高级专门人才,法学培养目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缺乏时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考试制度成为衡量法学学生的标尺,很多高校过分重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实践能力差。

1.2 教学内容偏重规范知识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都是以传授规范知识为核心,教学内容侧重法律理论,教师授课也局限于对法条含义的解释。法学教材通常比较固定,而法律法规却是不停地制定修改更新,教学内容经常滞后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及时地反映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教学内容轻实务、重理论,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学校没有重视人文知识的重要性,大多数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家司法考试上面,而其他知识的学习比较少,难以培养具有人文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由于我国法学教育以事实知识为主导地位,很少关注法律价值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导致学生缺乏法律职业者的人格修养。

1.3 教学形式拘泥于课堂灌输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主要是讲授式的班级教学方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还比较少。课堂教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虽然有利于学生快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但严重制约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单一的教学方法造成学习资源、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片面化,不仅导致学生在法学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无味,而且无法适应个性化的学习和多样化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现代的法学教学模式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学生很难与教师之间产生共鸣,教师也不可能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

2 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

2.1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现代高校普遍采用的法学教学方法,而且也是比较流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学校可以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修够学分。学生要将自己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充分运用到模拟法庭中,了解法庭庭审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庭审规则,及时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互相讨论和学习。通过自身的实际演练,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投入和建设,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营造法庭氛围,进行真实演练,让学生切身体验到庭审过程。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根据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型来选择案件,让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

学生在模拟法庭准备阶段,应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角色,合理分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认真设计案件过程,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正式的模拟庭审时中,指导老师不能打断学生的模拟程序,让学生独立完成演练,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模拟法庭庭审结束之后,在场旁听的学生可以对学生团队的表现进行评价,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各个团队以及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打分和总结。参加模拟的学生也应该根据老师的点评和自己的感受进行总结,理论分析,写出心得体会,巩固所学知识。模拟法庭的考核就应该是学生代表和评判教师的综合评定,对模拟案是否专业性、模拟者是否思路清晰、组织工作是否恰当、模拟者的衣着、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2.2 假期实习

假期实习是学生深入法律部门,接触现实法律问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了解和熟悉基本的法律案件流程,了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深化对实体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法学理论的学习。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安排的实习都是毕业实习,不仅造成学生毕业时的就业压力大,无心参加实习,有的甚至不参加实习,忙于找工作;也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发生冲突,实习单位在短时间内不能接受大量的学生参加实习,严重打击了实习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也无法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很多实习单位没有发挥监管和培养责任,影响了学生的实习效果。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联合校外各单位共同建立教学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去学习和锻炼。同时,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集中实习的做法,按照不同的阶段和计划提供实习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实习时间,分阶段实习。实践教学不能间断,连续安排在每年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最后,还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测评体系,对分散实习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日志等方面,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完美地结合起来。

2.3 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也是开放式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程序,旁听结束后,学生与法官、指导教师以及同学之间进行交流,写出个人心得体会,并提交法庭旁听报告。法庭旁听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在旁听过程中,可以领略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法官、公诉人等各个角色的表现,加深对庭审程序的了解,增强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学校可以在当地的法院建立实践基地,加强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课程需要,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选择适当的案件,组织学生参加旁听。学校要及时公告案件开庭审理的信息,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旁听案件,避免枯燥乏味。当然,法庭旁听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指导教师应该将旁听规则提前告知每一名学生,遵守庭审纪律,认真旁听,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撰写旁听报告,并将旁听纳入到期末考试的考核范围之内。

2.4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建立得比较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支撑,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去,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有助于法科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而且有助于他们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设置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招聘志愿者,深入社区,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服务社区居民,锻炼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法律援助可以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在乡下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了解农业、农村、农民。此外,校园开设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适当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诉讼能力,还可以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学校可以在校内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实现无偿公益服务,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列入教学计划,学校也要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基地正常运转,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加法律援助的学生应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任务,热情对待当事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并对学生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考核。

2.5 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法律诊所的理念就是把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教学相结合,以真实的案件和真实的当事人为基础,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限制,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处于萌芽状态,高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师资投入也十分不够。笔者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它应该包括角色模拟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学校首先应该建立校内真实诊所,接待真实的当事人,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教师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学校可以建立校外真实诊所,依托一定的法律机构,学生在法律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法律诊所课程可以安排在第五或者第六学期,学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法律案件中去,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自己的法律操作能力。

3 结语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我国的法学教育通常侧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方面的培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满足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国法学教学的发展方向,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韩颖.大学本科法学教学方法剖析[J].中国冶金教育,2013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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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要强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督办。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二)

各省、自治区检察院纷纷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检的部署上来,在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就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出,要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推进严格司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强调,云南检察机关要坚持眼睛向内,正视自身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围绕重点部门和环节,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查找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眼下适值岁末年初,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薛江武就此特别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决不能因为临近岁末年初而有缓一缓、拖一拖的思想,要根据最高检的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要牢牢把握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逐一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抓手和时间要求,规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还在继续。各地检察机关正严格对照最高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逐一对照排查自身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三)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篇11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1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大学暑期实习心得体会二

在这个火热的七月,我们暂别象牙塔中舒适的生活,带着青年人特有的蓬勃朝气,走入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期社会实践活动一直是我校大学生投身社会、体验生活、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

暑假放假,经过一番准备,我便来到台州临海的杜桥开始了一种全新的生活社会实践。我的实践时间从7月17日到7月31日。作为一名大一学生,就快要步入社会的我带着学习和好奇的心情去迎接第一天的实践,在这之前我是一点实践经验也没有。虽说只是实践,但生活的方式却已完全不同于学校里的生活,从早上6:20到晚上20:30,一直有大大小小的活动在开展着,对留守儿童进行义务家教,进小区和街道收集废品,卖到废品回收站,用筹集的钱购买书签,在书签上写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标语,在街心公园设点,拉横幅,标注携手关爱留守儿童,邀路人签名,发放写有关于关爱留守儿童标语的书签。进行全民总动员的游戏,从培养孩子团队合作精神、信任他人、学会独立、互相帮助等几个方面设计活动内容。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这次实践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刚开始去的时候,还真有点不习惯。很多东西都不懂,幸好有叔叔、阿姨们的耐心帮助,让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又是一个美好的盛夏,愉快的假期就在眼前,暑期社会实践的任务也随期而至。很快,下午的工作结束了,说不上辛苦,只感觉收获不少,以至于现在写这篇小记得时候还心有余悸。人生的旅途漫漫,即无法预见将来也无法改变历史,只能抓紧现在,抓紧脚下,一步一步地踏实前进。真的要从那个姐姐身上学到点什么,正像她说得,不要给人生留下遗憾,不要到失去了才后悔当初!我们现在正是人生中最艰苦的时刻,但每个人又必须坚持,必须清楚,如果不好好珍惜现在,将来就要面临更艰苦的岁月。我很高兴也很荣幸有机会加入社会实践基地,我是一个乐于实践乐于展现自己的人,对于社会实践这种提高自己素质、培养自己能力、服务社会、服务学校的活动十分积极,十分向往。因此,我很希望能给我一个加入的机会,来品味这种美好与喜悦,从而展现自我,体现自己的价值,为这样优秀的集体争光添彩

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又是一个美好的盛夏,愉快的假期就在眼前,暑期社会实践的任务也随期而至。在这个火热的七月,我们暂别象牙塔中舒适的生活,带着青年人特有的蓬勃朝气,走入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直是我们投身社会、体验生活、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尽管我遇到了很多我以前没有见过的问题,也有很多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常也感觉很无助,很尴尬,但是有了一个团结向上的团队,一切的问题都以不在是问题,一切的不知道也都会变成知道,正可谓的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做事。我们队每个人都是强悍而又谦让的人。虽然在一起的时间只有半天,但我还是深深的了解到了只有在不断的团结合作中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就算自身实力在强大,没有同伴,没有朋友都是不可能在的这个社会中有立足之地。

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有着很大的感触:人的一生中,学校并不是真正永远的学校,而真正的学校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一天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

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这些在校学生能更好的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就此,我找到了能值得我我终生受用的四点:

1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

2在社会中要有自信。

3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

篇12

在2015年的夏天,其中一个案件的受援人是一个未成年妈妈,祖籍湖南,在接受法律援助的指派后迅速的介入案件,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取得与办案机关的联系,经过初步沟通对案情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收集了大量信息的前提下办理会见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受援人道出了案件的实情,道出了其走向违法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受援人是一名仅仅年满十五周岁的花季少女,本应该在校园享受知识的熏陶,接受老师的教导,但是由于其出身的不幸,年少时失去了父亲,而母亲又早早改嫁他人,自幼由其年长的奶奶独立抚养长大,迫于生计的老奶奶无暇顾及其日常的生活,隔代的抚养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失去家庭的温暖导致其人生观的缺失,扭曲了人格并且失去了理性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农村长大的孩子,对外面的花花世界永远充满期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据其诉说:其到深圳盗窃是因为在老家时认识的一位“大姐姐”告诉她,带其到深圳玩耍,就是一个素未谋面的 “大姐姐”对其描述大城市的美好后就跟着搭乘火车到达深圳,在人生路不熟的城市其完全信赖这个大姐的话语。在这位大姐的教导下其多次到商场盗窃服装,与这位大姐一起掩盖窃取高档服装,其作案技巧均来自他人的教唆,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被商场保安发现后抓获(同案犯已逃脱),当场缴获的赃物后经鉴定价值一万多元,随即被公安机关拘留,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理应指派法律援助,故接触案件后了解情况为其提供了充分而有效的援助,因其家庭的及成长经历的特殊性,并且其在老家未婚产子不足一年,据此向办案机关提出了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在多次沟通后成功解除。

在侦查阶段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帮助受援人取得相应的效果,在法庭审判时经多方研究并且和受援人沟通后确立了辩护策略,因其偷盗事实的存在,故辩护方向转为罪轻和求情,从其初犯并且为未成年人展开辩护工作。刑事诉讼法对于认罪态度较好、初犯、未成年人均有关于减轻刑法的规定,加之其尚有未满周岁的小孩需要抚养,法庭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辩护意见,庭审当天一个楚楚可怜的小女孩抱着未满周岁的孩子出现在法庭,这一幕为其在法官面前争取了不少的印象分,继而触动到了公诉人。

篇13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shy;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shy;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shy;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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