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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黄源沈烽张健吴颖坤金梁梁斌工作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抽查性检验[3]存在相应的被动性与偶然性药监局每次例行抽样具有被动性与偶然性,笔者认为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如第1次出现A类质量问题药品时,需将该品种列入黑名单;下次应继续抽样,如再次出现同样质量问题时可吊销该药品的生产批文,同时对该生产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复审。建立类似于药品不良反应申报的“药品质量信息申报平台”,及时掌握药品质量现状,并根据各医院、供应商申报的药品质量信息进行分析,科学地实施抽样计划,使抽验药品具有总体代表性[4]。抽样回馈结果时间周期过长为了说明该情况,笔者对我院2010-2011年被抽样药品进行统计分析,抽样天数根据药监局抽样报告日期与相应药品检验部门(药检所)对该药出具报告的日期进行计算得出。我院2010-2011年被抽样品种从抽样开始到出具检验报告时间的天数统计见表5。根据表5统计结果可见,平均报告天数为81天,药检所属地涉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最远的样品送到了海南、甘肃、吉林等地(该信息来源于检验报告上的印章)。对于抽样结果,回馈时间太长,大多数样品出具报告时间在2个月以上。建议利用现代化管理软件,加强检验报告时限管理,以便及时停用不合格药品[5]。中国版图幅员辽阔,天南地北,温差较大,在运送这些药品时,被抽检药品是否会受运输、气候温度的影响?是否今后可考虑就近原则,尽量安排在周边省会城市进行检查,以免路途之遥,还可节省费用?另外,我院目前库存量基本控制在1周半左右,当抽样不合格药品反馈信息送至医院时,该批次的药品大多已用完,那么真正受害的还是患者。抽样不合格药品后处罚对象值得商榷现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罚方式是:从生产企业、供应商到医院,如果哪个单位抽检不合格,药监部门对相应单位按《药品管理法》进行罚款。笔者认为对于药品抽样不合格的处罚,不能简单行事,应区分不合格药品质量问题的类型:如果是A类质量问题,应立即对生产企业进行反馈与调查,生产企业需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是B类质量问题,可能是运输和储存过程不当造成的,那么被检出供应商或医疗机构应对不合格药品负责,药监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通过处罚,来督促供应商和医疗机构及时改进,真正使得当事人心服口服。
讨论
药品身份编码、外包装等的图片信息应纳入监管层管理范围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设备的大量引入,医院药品调配自动化程度的大幅提高,从而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同时,每个药品的信息需要也更加全面。一个新药登记注册时,药监部门须对该药统一编制一个唯一码(该码可包含药理分类、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等相应信息),如身份证一样,需保存该药的外观以及内在个体的图像资料,并将这些信息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布。这样医院在引进任何药品时,都能通过相应网站对所需数据进行下载,并将下载的药品身份信息和图像信息用于医院药品的编码与药品核对上,避免现在各家医院各自建立药品图像库的现象。由于药品种类繁多,同一生产企业不同剂量的同一药品或同种剂量不同数量的药品应有不同的身份号码,以确保唯一性。由于具有唯一性,故药品身份号码可以应用于监管层药品的监管,各省市“医保”部门利用该码来解决“医保”药品与医院对码问题,药品调价部门利用该码进行调价,药品招标部门利用该码对药品进行招投标,医院利用该码可以上网同步查核相关新进药品信息,从而真正实现使生产企业减负,并让利于患者。对于A类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罚对象需把握准确A类药品质量问题如含异物、粒度不符等在出厂前就已经存在的药品质量问题,如在医院抽样中被检出,那么监管部门就不应该对医院进行处罚,因为医院同时也是受害者,将面临着被患者投诉的风险。应严厉处罚生产该类药品(劣药)的企业,也就是处罚导致不合格药品产生的直接责任者[6],通过处罚来震慑生产企业,使其严格按照GMP标准进行药品生产,而不应将医院纳入处罚对象,那是无济于事的。药品质量信息平台的建立医院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最主要环节,在使用过程中掌握着大量与药品质量问题相关的重要信息,监管部门如果将各医院的这类信息通过专门平台进行统一申报,并对每年医院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相信对生产企业GMP复审等,都有第一手的客观的数据依据,可为药品质量问题的监管打通另一途径。例行的药品质量抽查是被动的,且有一定的偶然性,而医院主动上报药品质量问题具有全面性。在该问题上药监部门应积极鼓励医院上报药品质量问题,而不应完全通过罚款来处理同样作为受害者的医院。药品质量控制中各环节担当的角色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医药经销企业、医院等是药品管理、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的相关环节,都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着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销企业的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审核与复审工作,并从事证照发放后从生产企业到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GMP要求从事药品生产工作,确保出厂药品质量的可靠;药品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GSP要求从事药品流通环节的工作,并通过科学化的现代化物流模式,为医院药品供应提供优质服务;医院通过验收经GMP企业生产以及GSP企业经营的药品,只需验收外观以及名称、规格、数量等即可,且医院主要的工作是保证临床药品的供应,确保医院用药安全与合理。对于一个药品从生产开始到患者使用,整个质量控制环节的过程应该是由紧至松,而绝非越来越严格;如果越来越严的话,那么终端客户就变成了全能选手,需掌握生产企业质量控制、经营企业物流管理等的各项技术,甚至在应用于患者时也需从头到尾再来一遍质量审核。这样显然整个环节就无诚信可言,也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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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入库关
1.1进货渠道控制
我院药品购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常用基本药物,它是经过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在省药品招标网中所招企业的药品;二是求购药品,它是根据临床需要,由病人申请,由主治医生、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共同签字方可购买的药品;三是特殊药品,它是按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购买。它们都是经过具有药品供应资格的公司所配。
1.2药库药品入库
以上所购药品,由采购员、药品保管员、药库管理人员共同核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文、批号、商标、包装、生产厂家、外观质量、效期、采购计划等内容,认真填写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表,并各自签字,符合规定方可入库。
1.3药房药品入库
药房药品来源主要为每日领药人员从药库领回药品,为保证药品质量,经办人员应对药品外观、有效期进行核对,对有效期不足半年的,不得入库。
特殊情况需与药房负责人联系,登记在册,方可领用;其次为职工借药还回药品,病人药物过敏退回药品,各药房之间互借还回药品,临床科室节约药品,这要求药房经手人对以上收回药品除了药品外观、药物完整性常规检查外,应对其批号、效期、产地进行核对,确认为我院所购药品,且有效期半年以上才能入库。
二、在库药品养护关
2.1对在库药品常规保管
对于已经入库的药品,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不同药品贮藏要求合理存放,注意仓库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放入冰箱、冰柜、阴凉库,并对在库药品每日早、晚各监测温湿度一次,进行记录,对超过管理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中药材、饮片注意防鼠、防虫、防霉等事项,定期翻晒;对破损、质量改变或可疑药品及时清理、登记,年终统一处理;对特殊药品严格按照各自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2.2对在库药品效期的管理
药库、药房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效期清理,并对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产地登记成册,每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送达药剂科,由药剂科根据各科用药情况与医师联系再在各药房之间合理调剂,对未使用完快要到期药品及时下架,年终报损。
三、药品出库关
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发放药品时,认真执行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药品出库原则。药库人员对药品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向药房领药人员说明,由药房经办人根据药房用药情况,决定领用与否。药房窗口司药人员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对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向病人说明使用期限,由病人决定是否需要请处方医师更换药品。对拆零药品在药袋上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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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方针在GSP管理机制中的意义和价值
2.1质量方针制订参照在GSP管理中的价值体现质量方针的制订是药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GSP是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发展的重要产物。对于GSP而言,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各部门规范要求和国家标准,软硬件设备状况以及工作现场情况和人员组织等;公司在质量方针制订时,除了考虑GSP外,还应考虑质量管理规范、原理以及方法和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以及药品市场的特点、趋势等;作为质量管理方针,其在制订过程中一定要充分体现、包含GSP及国家药事法律规制,并将其作为参考依据。
2.2质量方针的制订方法在GSP管理中的重要性药品经营企业在制订质量方针时,企业高层参与程度高。因GSP管理的实施牵涉诸多资源的动用,企业领导者往往亲力亲为,非常重视。从操作层面来看,在质量方针制订过程中,应注意与GSP文件的制订一致性,积极发动企业员工参与其中,基于GSP标准,优化筛选、整理和归纳,最终由企业决策层、组织管理人员通过会议的形式,对所拟订的方针展开讨论、及时修订。这样,既能体现领导者对企业质量管理目标的意图执行和落实,又对企业质量方针进行了全面的讨论与修改,同时还融入了GSP管理理念,从而使整个企业的员工都能将原本比较抽象的方针与具体的GSP进行有机结合,实现对员工质量观的再教育。
3实施质量方针对GSP管理的作用分析
3.1GSP管理实践中质量方针的执行GSP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特征是每项管理都要有管理操作规程,并且完成这些操作规程都要进行记录和评估。相同,质量方针自制订、审批到最后的与执行,都应建立一套标准化操作规程,而且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与GSP工作有机结合,将其体现在GSP管理实践中,才能确保日常管理、组织以及协调工作落实到位,持续开展各项工作。
3.2GSP管理中质量方针的实施组织在GSP实施过程中,药品经营企业可分为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多个体系,又可分为更多的小体系。实践中可以看到,这些体系都以GSP管理要求为基础,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规范、标准和要求。而质量方针在实现要求上述体系编制过程中,有较为系统的规划方案和质量目标。两项程序就在同一系统之中,将质量方针在GSP规程文件、作业指导书中得以全面体现;同时将质量方针有效地落实到企业员工思想观念中,并体现在实际行为中,使其成为企业员工的行动指南。
3.3GSP管理中质量方针的实施评价根据全面质量管理(TQM)的要求,企业质量方针的执行结果应定期进行评价,主要通过内审的形式,及时发现企业质量方针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发展现状、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创新,以保证其能够落实到位;在此过程中,必要时还需对质量方针进行适当修订,以确保其能够适应当前环境变化的要求。在企业GSP管理内审中,通过严格考核质量方针使评价更加灵活、具体。同时,如果企业GSP内审过程中,能够有效结合企业质量方针评价方案,则可使GSP在内审时更加生动形象,因此在GSP内审时若能引入质量方针的实施评价机制,则可使上述工作相得益彰,并能体现出质量方针在GSP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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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药品质量的风险评估
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审查及沟通是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流程。药品风险评估主要是指:对于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任何一种药物风险评估工作中,既要对发生率、可逆性、持续性、严重性等风险的具体特征进行研究,又要对该药品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带来的利益进行分析研究;但开展药品风险评估工作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现药品与相关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实际药品风险评估工作中,可将其划分为3个步骤: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风险的评价;在药品风险评估工作中,应着重关注的问题有药品可能导致失败的后果、失败的概率及不良反应的原因等,要保证药品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可靠性,建立一支专业的风险评估团队是非常重要的。在风险评估的风险识别阶段,需进行大量文献及资料的查阅,以便有效地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参考相关领域专家的观点。如果仅靠企业内部有限的技术资料及理论水平,很难对药品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若借鉴与参考对相关领域专家的观点,可相对弥补企业内部的缺陷;②参考相关领域的中外理论分析。药品的生产过程中,药品理论分析对于药品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生产过程中一些关键生产工艺的选择,会直接影响药品的生产质量,使其具有较大的风险性,风险识别过程中,应对相关领域的中外理论分析予以综合考虑;③药品历史数据的识别工作。在药品的历史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数据对于现行的药品生产来说也存在较大风险;④依据产品的控制指标进行风险的识别。在药品质量的风险识别及评估过程中,可通过相关的控制目标,应用倒推的方式,找到对药品质量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就是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⑤依据生产者及客户关心的指标进行风险的识别。一种新药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或客户会着重关注药品的某一项指标,在风险识别及评估过程中,也可将其作为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2.2药品质量的风险控制
药品质量风险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将药品质量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后,需进行风险控制工作,将药品质量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中,即:①评估相关制药企业能否接受所识别出的风险水平,若能接受就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②若制药企业不能接受所识别出的风险水平,需采取相关的措施以降低风险或消除风险;③要能够处理好风险、资源及利益几个方面的关系;通常情况下,资源投入力度越大药品的风险就会越低,但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平衡各方面的关系[2]。
2.3药品质量的风险审查
药品质量风险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药品的风险是否可以应用相关的技术降低到最小范围,并对其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药品质量风险审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建立起完善的审查制度,保证的药品质量能够满足相关的指标要求。
2.4药品质量的风险沟通
在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审查等流程完成后,应开展药品质量风险的沟通工作,可保证制药企业能够对药品质量的风险识别情况、风险分析报告、风险控制手段以及对药品质量具有较大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详细的了解,企业中的内部组织风险管理小组需要就以上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并将识别结果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化记录,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防止其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药品质量风险的增加,若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发现新偏差未出现在风险控制范围内,需及时对其进行重新评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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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进入实验室的培训
学生开展实验前,先将安排在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学生集中,针对这些学生进行集中培训。首先,让这些学生了解和学习学校及学院有关实验室的各项规章与制度,如《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与《广东海洋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让学生明白怎样进入实验,进入实验室后该如何做,出了紧急情况如何处理及损坏仪器改如何赔偿等等。然后,实验室老师跟指导老师一起对这些学生进行实验室包括常规常用试剂的配制,基本仪器设备的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等基础实验技能的培训。因为笔者管理的是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因此结合实际,对学生安排了菌种的接种,培养基的制备,实器材的包扎,高压灭菌锅使用,显微镜的使用和细菌染色方法(尤其是革兰氏染色法)等基础实验的培训,介绍了各种实验技能的操作方法及要点,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的维护。之后让学生一个一个进行动手学习操作,纠正不规范及错误动作,让他们真正学会这些基本的实验技能。同时,让学生了解食品的各种表:微生物室管理登记表,如进出实验室登记表,仪器药品的领用表,仪器设备借用记录等等。做到有根有据,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这些手续是如何办理与填写。此外,在培训会中还规定了实验室小组长,让其安排好每名毕业生实验固定的位置和柜子,安排每天实验室的值日,其他学生必须听从小组长安排,让学生参与到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来,以减轻实验老师的负担,还能锻炼学生的管理与自我约束能力。培训结束后,对这些进入食品微生物室的学生还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仪器操作考试(辅以口述),成绩达95分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毕业论文实验。经过培训与考核,学生就能安全有序,合理正确的开展实验了。
2.2实验过程的管理
经过进入实验室前的培训与考核,实验过程中的管理负担应该会相对少些。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按时按点到实验室,并做好考勤登记表。不能像以往散兵游勇似的,每天9点一拨人,10点一拨人,甚至是12点到实验室的。实验老师要时常抽查出勤表,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个人出勤少、在实验室露脸少的学生要督促并警告,而且要及时跟该生的指导老师汇报,让其指导老师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这样一方面可以了解学生实验出勤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实验室管理,树立实验室管理威信。针对个别学生因为实验安排需要的特殊情况(如做微生物的生长曲线是),提前申请,可以另行处理。针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时常需要借用药品试剂、仪器设备,实验老师规定每周几个固定的借用时间点,只能在这规定些时间点跟实验老师借用仪器设备。不能像以往那样,学生缺什么仪器,缺何种试剂,实验室老师像保姆似的,必须随时给准备好。这不仅耽误老师时间,也对学生也没有约束作用。规定好借用时间,也有利用督促学生安排好自己的实验进程。实验过程,需要使用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提前预约好,如果预约好,又没按时使用的话,要口头警告,若是再犯此类错误,停止使用相关仪器设备一个月。如需要借用一些大型的仪器设备,或者是固定资产,而且使用时间较长的,指导老师需要提前跟实验室老师沟通协调,并做好借用登记。实验过程中,遇到实验理论或者技术问题,学生需及时跟指导老师联系沟通,实验室老师如有条件,也可协助解决。如果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毕业生需要开展毕业实验,实验室老师要妥善安排好毕业论文的实验场所。
2.3实验结束后的管理
学生毕业论文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老师必须重视收尾工作,首先实验室老师要检查学生试剂药品、仪器设备的归还及完好情况,督促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督促学生填写好有关使用情况登记表,清洗实验过程所用玻璃器皿,清理实验所剩的实验样品、试剂药品,对于有毒有害试剂要回收统一处理,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学生,实验室老师要及时上报指导老师和学院,以阻止其答辩工作及其毕业离校事宜。其次,实验室老师应及时跟其指导老师汇报学生在实验室的工作情况,这将作为评价学生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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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门诊药房是药剂科直接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如何方便病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药房工作的重点。随着2月份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我科通过将中心药房与急诊药房合并、岗位人员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24小时的药品供应,保障了急诊流程的正常运作。5月份,医院为站所的医保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安排站所病人在住院部挂号看病交费后再前往门诊药房取药,为避免病人在住院部及门诊部间来回奔波,我科主动将站所病人取药的工作任务改由急诊药房承担,让站所病人真正享受到“一条龙”服务,树立了医院的良好形象。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窗口、机动配备人员等,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改变了取药排队、取药难等现象,为病人提供方便。
三、坚决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临床用药供应。
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并密切联系临床,及时了解各科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药品供应信息通知至临床科室,保证了临床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在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我科成立了药品质量监控小组,质控小组成员每月不定期对科内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每月28日全科召开质控会议,由质控员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质控小组成员督促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广州市药监局发关于《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我院《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标识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并相继实施,从而有效保证了我院药品质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减少了医院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
五、做好每月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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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
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
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着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着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着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二、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简析
原告为九龙公司生产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其商品名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龙公司重新申请并取得了药监局颁发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内的新的药品登记证书。1999年至2005年期间,康宝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浆广告的画面及其文字内容多次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批,并获得该局的广告投放批准。2000年6月6日,康宝公司提出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本案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判决及最高院驳回再审的申请后,终于落下帷幕。
(二)冲突表现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是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之间的混淆及纠纷,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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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品库管理制度化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坚持药品采购与保管分开制,针对各个环节和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如购药审批制度,首营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养护﹑领发﹑使用制度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等,完善和规范药品库管理的各项工作。
2 科学制定采购计划
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库保管员就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网上采购中标品种。药品采购过程中,做好采购计划是关键。目前药品采购渠道通畅,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一般来说,成药进量以够用一个月为好,对用药量少而又必备的药品以及部分因病专用而受用量限制的药品,可根据需要做到少购、勤购;对一些不易采购到的紧缺药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丙种球蛋白,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其库存量;对于临床个别特需药品以及新增品种,由临床科室医生填写购药申请单,采用个别品种随时采购的办法。这样既可满足临床用药和特殊药品的供给,又可以有效地防止药品积压。总之,药品采购计划要做到救药品及麻抢醉药品常备不断,常用药品无故不中断。
3 加强药品入库验收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国产药品根据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实施检查,进口药品依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或其复印件验收。首营药品要核收生产企业资质、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MP证书复印件及检验报告书。每次入库验收应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发票号逐一核对,逐项录入。对于价格有调整的药品,要根据有关部门的调价通知进行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实行双人核对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验收发现有外观质量异常、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按有关规定交涉处理,并及时做好所有药品的入库验收记录。
4 加强药品在库管理
经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按理化特性、药理作用,区分、分类、定点存放,便于检查、保管、出货。根据药品性能,掌握其质量变化规律,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药品在库养护原则。 每天两次对各个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方法保持环境干燥,保证湿度在45%~75%之间。冷藏库温度保证在2℃~8℃之间。
每月对药品有效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效期在半年之内的药品公布于近效期药品提示牌中,悬挂在醒目位置,加快药房内部调剂使用并联系经销商更换,避免药品过期失效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三个月以上的滞销药品定期报告给药剂科主任,并与使用科室进行沟通,书面通知该科主任,停止采购滞销药品。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或者患者投诉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有问题的药品要及时召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5 加强药品出库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严格按照药品的批号发货,遵循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及时配送药品到调剂部门,打印出库凭据并作出库记录。认真复核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包装等等,保证药品出库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实行双人发货制度。
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由于出库时实行了严格的双人核对制度,帐物相符率达到100%。
6 部分药品零库存管理,减少库存和医院资源的占用
抢救药品和用量不稳定的药品,保持有一定的库存量。对于质量重﹑用量大、周转快﹑占用库房面积也相对较大的药品,采取零库存管理。[2]如口服液类、妇科外洗剂、氨基酸注射液等。每周一上午库管人员做好计划交给采购员,当天下午医药公司就能把货及时送到,经药库保管员验收合格后,直接送到各个部门。这样减少了在药库存放的环节,大大地提高了药品的周转率,有效地减少了药品的积压,从而有效缓解医院流动资金的压力,极大程度地控制了药品相关管理成本。
7 做好药品的储备
药品库还要注意特殊药品的储备,例如在国家法定假期前应做好急救药等药品的储备计划,在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期间做好抗病毒、抗感染等防治药品的储备,保障临床用药。
8 完善信息反馈
药品出库后在药房和病房的使用过程中,往往能发现一些问题,如胶囊破损、空壳、内包装空盒或空粒、标签脱落、针剂色泽不均、大输液有悬浮物等。药品库在接到此类反馈信息后,先进行登记,同时积极联系相关的公司或厂家处理。处理结束后将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备案,以便进行进一步汇总分析和持续监控。对问题较多的公司或厂家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是否继续购买该公司或厂家的药品,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总之,为确保药品质量,我院建立和完善了药品库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储藏、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范、首营药品管理规范等,使得药品采购和药品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医院药品库管理是一项动态复杂的工作,关系到医院药品的供应是否及时、畅通,品种是否齐全,质量是否有保证。所以药品库工作人员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思想素质,掌握必备的药学知识。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不断探索更为合理的药品库管理模式,最终实现药品库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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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门诊药房是药剂科直接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如何方便病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药房工作的重点。随着月份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我科通过将中心药房与急诊药房合并、岗位人员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24小时的药品供应,保障了急诊流程的正常运作。月份,医院为站所的医保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安排站所病人在住院部挂号看病交费后再前往门诊药房取药,为避免病人在住院部及门诊部间来回奔波,我科主动将站所病人取药的工作任务改由急诊药房承担,让站所病人真正享受到“一条龙”服务,树立了医院的良好形象。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窗口、机动配备人员等,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改变了取药排队、取药难等现象,为病人提供方便。
三、坚决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临床用药供应。
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并密切联系临床,及时了解各科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药品供应信息通知至临床科室,保证了临床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在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我科成立了药品质量监控小组,质控小组成员每月不定期对科内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每月28日全科召开质控会议,由质控员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质控小组成员督促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广州市药监局发关于《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我院《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标识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并相继实施,从而有效保证了我院药品质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减少了医院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
五、做好每月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每月末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药品盘点,为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工作尽量安排在临近下班时间及班后。为保证信息系统药品运行数据的准确性,三番四次地与信息中心、财务部、软件公司等沟通,力求完善信息系统,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六、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年月,我科在实行门诊处方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新开展了临床药学服务,每周定期委派临床药师参与查房、病例讨论等,进一步加强了全院抗生素合理应用的有效监测,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了患者用药安全。
七、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转为主动服务的形式。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到临床收集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发现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协助临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及时更换厂家,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可疑必报”的原则,督促临床主动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我科及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网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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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门诊药房是药剂科直接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如何方便病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药房工作的重点。随着月份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我科通过将中心药房与急诊药房合并、岗位人员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24小时的药品供应,保障了急诊流程的正常运作。月份,医院为站所的医保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安排站所病人在住院部挂号看病交费后再前往门诊药房取药,为避免病人在住院部及门诊部间来回奔波,我科主动将站所病人取药的工作任务改由急诊药房承担,让站所病人真正享受到“一条龙”服务,树立了医院的良好形象。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窗口、机动配备人员等,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改变了取药排队、取药难等现象,为病人提供方便。
三、坚决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临床用药供应。
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并密切联系临床,及时了解各科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药品供应信息通知至临床科室,保证了临床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在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我科成立了药品质量监控小组,质控小组成员每月不定期对科内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每月28日全科召开质控会议,由质控员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质控小组成员督促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广州市药监局发关于《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我院《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标识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并相继实施,从而有效保证了我院药品质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减少了医院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
五、做好每月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每月末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药品盘点,为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工作尽量安排在临近下班时间及班后。为保证信息系统药品运行数据的准确性,三番四次地与信息中心、财务部、软件公司等沟通,力求完善信息系统,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六、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年月,我科在实行门诊处方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新开展了临床药学服务,每周定期委派临床药师参与查房、病例讨论等,进一步加强了全院抗生素合理应用的有效监测,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了患者用药安全。
七、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转为主动服务的形式。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到临床收集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发现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协助临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及时更换厂家,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可疑必报”的原则,督促临床主动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我科及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网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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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门诊药房是药剂科直接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如何方便病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药房工作的重点。随着2月份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我科通过将中心药房与急诊药房合并、岗位人员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24小时的药品供应,保障了急诊流程的正常运作。5月份,医院为站所的医保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安排站所病人在住院部挂号看病交费后再前往门诊药房取药,为避免病人在住院部及门诊部间来回奔波,我科主动将站所病人取药的工作任务改由急诊药房承担,让站所病人真正享受到“一条龙”服务,树立了医院的良好形象。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窗口、机动配备人员等,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改变了取药排队、取药难等现象,为病人提供方便。
三、坚决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临床用药供应。
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并密切联系临床,及时了解各科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药品供应信息通知至临床科室,保证了临床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在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我科成立了药品质量监控小组,质控小组成员每月不定期对科内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每月28日全科召开质控会议,由质控员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质控小组成员督促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广州市药监局发关于《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我院《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标识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并相继实施,从而有效保证了我院药品质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减少了医院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
五、做好每月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每月末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药品盘点,为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工作尽量安排在临近下班时间及班后。为保证信息系统药品运行数据的准确性,三番四次地与信息中心、财务部、软件公司等沟通,力求完善信息系统,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六、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0*年3月,我科在实行门诊处方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新开展了临床药学服务,每周定期委派临床药师参与查房、病例讨论等,进一步加强了全院抗生素合理应用的有效监测,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了患者用药安全。
七、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转为主动服务的形式。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到临床收集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发现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协助临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及时更换厂家,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可疑必报”的原则,督促临床主动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我科及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网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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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eonsiderationofhequalityoftraditionalChinesePatentmedicinesandthePeeuliarityoftheir
ProduetionhisPaPersuggeststhatinProeesssuPervisionoftheProduerionshouldbestrengthenedandthesystemofstayinetorysuPervisorsbeadoPted.
近年来,随着《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药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显着提高。然而,各类药品的质量情况仍很不平衡,特别是中成药的问题突出,函待解决。
在同样的监督条件下,中成药质量为何未能与其他药品的质量同步提高?无疑是因为中成药生产具有某种特殊性。下面谨以笔者管见,就其特殊性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的对策,作一探讨。
一、中成药生产的特殊性
目前,中成药生产在科学化和标准化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就是中成药生产的特殊性所在,也是中成药质量上不去的根本原因。
1.科学化方面:工艺技术比较粗糙,生产条件相对落后。这是某些剂型的部分质量指标至今难以过关的重要因素。如口服制剂的卫生学不达标问题,丸剂的重量差异及水份超限度问题,酒剂的沉淀问题,片剂、冲剂、糖浆剂易变质问题等。
2.标准化方面:现行中成药质量标准多数不够完善,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存在盲区。《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收载中药制剂275种,仅有24种规定了含量测定项目,鉴别项虽大半品种均有规定,但也仅能对部分有效成分加以定性。近年我们在监督检查和原药材抽验中,曾多次发现并查处将假劣药材投料生产的案例。一家颇具规模的中药厂竟以“代加工”为名,从某公司把本厂几年前生产的几十件已部分变质的中药片剂收回,洗去糖衣,准备改头换面,印上新批号重新出售,被我们及时发现查处而未得逞。
二、加强中成药生产的事前监督
在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事后处理(假劣药品的查处)手段目前已得到了普遍高度的重视和比较充分的运用,而事前监督(假劣药品产生前的预防性监督)则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在监督机制中仍处于次要的地位。
事后处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它有其自身的弱点。即便在有完善的检验依据和条件的前提下,它也只能有限地发现和处理已经产生了的假劣药品。因而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管理手段。只有大力加强对中成药生产的事前监督,切实在中药生产企业中推行GMP,加快中成药生产的科学化、标准化进程,逐步消除“病因”同时辅之以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严厉查处,标本兼治,才能堵住假劣中成药的源流,促进中成药质量的提高。
三、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如何加强中成药生产的事前监督?笔者认为,除了应进一步严格中药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审批外,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1.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才能及时、全面、真实地发现并解决问题,加速GMP的推行,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而防止假劣药品产生和流入市场。
2.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可克服事后处理的局限性,消除中成药技术监督盲区。事后处理包括假劣药品的“查”和“处”两个过程,处理必须以查出为前提。但中成药不同于其他药品,后者基本可根据检验结果判定真假优劣,而中成药则因标准不完善,成分与处方不符的假劣药品多数难以通过检验发现。由于中成药所含成分的复杂性,要求在短期内使标准全面得以完善是不现实的,因而消除技术监督盲区的唯一有效办法是通过驻厂监督员实施投料监督,尤其是贵重药材的投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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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方法与标准方法共同组成药品检验的两种主要方式,其中非标准方法在药品检验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拓展形成的新的标准药品检验方法[1]。
一 药品检验中非标准方法的优势
1.利于提高药品检验质量标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在药品检验过程中,利用非标准方法来展开检查的方法多种多样,共同促进了药品检验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对于药品检验结果更具保障,能够科学合理的检验出药品中所含的危险物质,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为人们提供药品安全稳定的科学保障。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许多不法分子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在药品中掺假成为主要途径,这样的药品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影响。而利用非标准检验方法,就能检验出药品中的掺假成分,保证医学用药的安全[2]。
例如:“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以及“甲氨蝶呤”事件等,都是不法分子谋取利润而进行的掺假事件,而利用国家的标准方法进行检验都很难发现,只有经过对实际情况的资料搜取,利用非标准方法才能大胆推断检测出来。除此之外,在中药中掺假的现象更是多不胜数,包括将药品染色,掺入异物,利用成分相似的药品混淆视听,异地种植造成药品性能、成分、含量变化,在药品的栽培加工过程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等。如:在西洋参中掺加人参,冬虫夏草中加入增重粉,用粉碎的小平贝母冒充川贝母,将硫熏过度等。
这些现象都说明了非标准法在药品检验的重要性,它能够有效的对标准检验疏漏的药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检验判定,保障药品的质量,遏制假冒伪劣药品给大众带来的不良伤害。
2.非标准方法检验药品具有相应法律保障,对于检验药品的非标准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具有相应的条例规定,将其规定未标准检验方法后的补充检验措施[3]。主要是针对一些利用国家标准方法检验后,仍存在掺假嫌疑药品的再次检验,并将其结果作为药品质量标准。同时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提到,实验室的非标准方法必须经过确定后才能广泛应用,且仅能用于委托方制定的范围中[4]。由此可见,非标准药品检验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才能在药品检验的众多方法中作为药品质量的标准依据。
二 非标准药品检验方法注意问题及应用领域
1.非标准方法在药品检验中的注意问题:在药品检验在正式使用非标准方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检验质量标准,在建立非标准方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注意以下几个问题[5]:
(1)具有全局观念意识:建立非标准方法检验药品,必须经过重重的考验,首先要由药品监督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结果等,作为药品检验质量判断标准;其次要经过科学合理的试验验证;最后还要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见,利用非标准方法进行药品检验,需要大量的人员、仪器、试验环境、材料等才能展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站在全局角度,统筹调整,以保证非标准方法的顺利建立。
(2)提高药品检验质量标准:目前,我国在药品检验过程中,存在药品含量检验专属性较弱的情况,而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必须努力提高药品检验质量的标准,增加药品检验标准,保证药品检验的完整性。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仪器设备等,严厉打击药品掺假、造假、掺杂等现象,保障药品市场的质量安全。
2.非标准方法的应用领域分析:随着非标准方法在药品检验中的作用突出,已经被纳入了我国药品检验的标准,对药品质量检验提供了必要的补充,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在2003年到2008年间,有近110种非标准药品检验方法得到了国家药品检验局的认可,而非标准方法的应用领域分别为:平喘镇咳类中成药中地塞米松、醋酸氟轻松、醋酸泼尼松非法添加;止咳平喘类中成药中茶碱添加;西布曲明在减肥药中的非法添加;靛玉红、靛蓝在前列腺用药中的非法添加;抗风湿药中双氯芬酸钠的添加;清热感冒药中对乙酰氨基酚的添加等。主要应用在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
与此同时,在进行药品检验的非标准方法应用时,还采取了显微镜、液相色谱法、理化鉴别、薄层色谱法、边缘数据、水试法等多种不同方法进行。例如:止咳平喘类中成药中茶碱曾化学药品的检测,主要采用液相色谱法进行。经过试验可以得到,茶碱的线性回归方程为:Y=32232X+2031.5,R=0.9998;检出限为1ng;精密度高达0.198%,且平均回收率达到106.08%。通过这样一系列的试验,可以利用非标准方法,检验出止咳平喘类中成药中茶碱的含量,并得出最终的结果,作为标准依据。
当然为了合理快速的利用非标准方法这一辅助技术,还可以简化试验步骤,通过对中药外形、气味、颜色的鉴定,来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例如:检验的中药材,外观颜色过度的鲜艳,很有可能是对药品进行了染色,将红花、乌梅等中药溶剂溶解,就能初步判定是否添加了染料。同时还可以使用薄层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来检验薄荷是否发生变异引起气味改变。带有为酸涩的中药材,也需要利用非标准方法来进行检验判别,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 结语
非标准方法作为药品检验的重要补充,对于药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的保障。在未来应该大力推广非标准药品检验方法,为我国药品市场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薛冰,李小盼.药品检验中非标方法应用的实践[J].北京:中国药物经济学,2012(2):25-26.
[2]褚良.药品检验中非标准方法应用分析[J].北京: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3,23(4):216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