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申报材料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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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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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积金中心受理

核实申请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初审通过后由银行邀约面谈。

3、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受理,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5、办理抵押等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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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确定和价格

家电下乡产品是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4类家电产品。4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我县农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

四、实施时间

家电下乡实施时间为4年,从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五、销售网点的确定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成为我县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补贴申报程序

(一)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二)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三)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备案,县财政局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四)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七、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农村合作银行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对各销售网点销售的产品、价格进行督导;对购买家电的农户所购买的产品、价格进行核对;对各乡镇财政补贴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要加强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中标企业网点的设立,对符合要求的网点及时进行受理备案,并做好备案网点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组织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加强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搞好促销活动协调服务工作,整顿和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负责销售产品信息的统计分析;督促销售企业积极组织货源,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督促销售企业加强销售网点的管理,主要是:1、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2、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3、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4、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督促销售企业严格履行经营承诺,规范市场营销,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三)加强专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县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于每月初将上月资金补贴使用情况统计表送商务部门一份。

(四)加强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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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中标企业名单附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经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并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三)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为期4年。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补贴)一台(件)。

(四)补贴申报及兑付办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商务部门的职责任务1、抓紧网点备案。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省、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隆中风景区,下同)商务部门要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后,统一授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在网点备案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2、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在网点备案结束后(春节后),按照区域划片方式,对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个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销售网点参加全省培训。3、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操作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可通过市商务局、财政局,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4、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5、建立投诉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受理审核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4、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网点)的职责任务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集中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销售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所属中标企业的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网点)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加强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开展对销售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销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张贴统一的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导致农民不能及时申请补贴的,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可报经省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销售企业及网点要根据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已获得补贴的,帮助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退回补贴资金)。7、开展宣传营销。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营销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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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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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只能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一卡通”银行专业存折。

二、主要任务

(一)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政策。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国地税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文),并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县财政部门要测算家电下乡所需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与商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2.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3.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4.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5.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9.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0.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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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补贴方式:凡本市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六条资金来源: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财政部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执行地方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第三章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七条补贴对象:我市凡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在一个补贴周期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不超过1台(件)。

第八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微波炉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规定执行。(补贴产品如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财政局、商务局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有效时间:凡在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条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等,测算并下达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一条各区(县)财政局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根据测算的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将资金拨付到专户或将预算下达到区(县)财政局。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先行垫付。

第十二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商务部门核实汇总本区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每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明原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粮食直补一卡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将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及农户户口本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汇总上报所在乡镇农户补贴资金情况;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

(三)区(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资金资料,认真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粮食直补一卡通”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补贴账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流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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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产品,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洗衣机、彩电、冰箱(冰柜)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应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手机的外包装应在正前面印制家电下乡说明;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三、销售渠道。我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按照规定在乡镇建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我市农民可在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置各类家电下乡商品。经贸局对销售网点进行验收、确认和备案。为便于农民更好地识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求各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同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门店标识牌由中标销售企业统一制作)。

四、乡镇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及备案程序。

(一)条件:

1、与中标的销售企业签订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

2、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程序:

1、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销售网点备案信息;

2、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向经贸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

(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份;

(3)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1份;

(4)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1份;

(5)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书原件1份;

(6)*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2份。

3、经贸局对提交资料和网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备案。

五、补帖申领。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凭身份证、户口薄确认)的农户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所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享受销售价格(购买价格)13%的财政补贴。每户农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数量为1件(台)(注意:以后可能政策会变化)。

农民申领财政补贴的步骤:

1、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2、销售网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农户携带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物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储蓄存折(帐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4、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

5、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户储蓄存折帐户上。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负责人:经贸局分管商贸副局长。

2、职能科室:经贸局商贸科(经贸局420室、电话*)。

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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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改变银行以往只注重抵质押和法人担保的风险控制方法,注重对小型微型企业及企业主的信用累积,采用评分卡对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还款能力和交易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在企业主及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前提下发放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纯信用贷款。

根据目标客户所属群体的不同,分为以下四大类目标客户:一是企业主或其配偶为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企业主为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的持卡人;二是建设银行认可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三是在建设银行有2年(含)以上持续稳定结算业务,且前12个月结算业务总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四是能够获得政府鼓励扶持或贷款贴息、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总行针对第三类目标客户研究开发了“信用贷”的子产品——“善融贷”,是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这四类目标客户群体可以概括为:私人银行客户,专业市场、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的小微企业,政府支持的小微企业及建设银行结算无贷户。

(二)产品创新点

1.目标客户群体范围广。与其他银行信用贷款类产品只针对某一类特定客户不同,“信用贷”产品明确了四大类目标客户,涵盖了大部分小微企业目标客户群体,为更多的小企业客户解决融资难及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实现批量化营销的目的。

2.关注现金流分析。通过企业订单、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第三方渠道获取信息交叉验证企业现金流,强化企业现金流的测算和分析,重点分析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改变以往银行过度关注企业提供担保措施的情况,将关注企业第二还款来源转变为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

3.业务受理渠道多样化。建设银行小企业经营中心、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个贷中心、信用卡中心、机构网点等经营机构及电子渠道均可直接受理“信用贷”业务申请,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4.业务流程简便。“信用贷”产品结合小微零售评分卡指标体系和目标客户特征,设计以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及资产情况为核心的评分卡体系,通过数据驱动评分卡和专家调整评分卡的综合得分快速评价客户;同时改变以往“评级-授信-单笔”的业务模式,申报过程减少授信环节,缩短整个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原则上从受理客户申请到审批结束不超过5个工作日,满足小企业融资“急、少、频、短”的需求。

5.创新“预授信”方式。“信用贷”的子产品“善融贷”着眼于挖掘“身边的金矿”,重点服务于存量优质结算客户,以客户持续有效的结算量、日均金融资产为依据,创新采用“预授信”方式,对潜在信贷客户初步给予客户预授信额度,并通过业务推荐函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充分挖掘网点的销售能力,在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降低业务风险与营销成本。

6.贷款额度循环支用。开通“善融贷”网上银行循环支用功能,客户在开通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后,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自主支用和还款,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用款和还款服务,更好地适应客户资金周转情况,降低融资成本。

二、业务发展实际切入点及发展建议

(一)业务发展的实际切入点

1.拓展群式客户。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量众多,融资需求大的特点,如何有效的利用小微企业市场资源并充分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是我行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我行应充分利用现有产品和渠道,改变单户分散营销模式,开展小微客户批量营销,提高营销效率和精确度,从而扩大客户群体,有效增加客户储备。多年来我行一直力图打造专业市场营销平台,但苦于没有适合的产品,面对专业市场客户这个巨大的蛋糕无从下手,“信用贷”产品的推出为我行小企业市场客户批量化营销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为进一步精细化市场客户营销管理方式,营业部按照下发的《专业市场平台客户“四维一体”营销管理指引》,通过“平台”、“客户”、“产品”和“风险缓释措施”四维一体营销方式推进市场客户拓展工作,为市场客户批量化营销制定了完整的方案和规范的营销模板。

2.多元化经营客户。发放贷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适应客户多样化需求,银行应在全面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服务观念,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我行通过“信用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小企业工资、企业网银和信用卡等多样化服务,实现业务联动营销,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增强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客户关系,将单一营销客户转变为多元化经营客户。

3.把握客户关键风险点。“信用贷”产品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是建立在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良好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因此现金流测算是该产品的核心,如何真实有效的预测贷款期间企业的净现金流是申报“信用贷”业务的重点,也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现金流的测算和分析应通过银行流水、纳税记录、订单及第三方渠道获取信息交叉验证,重点分析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做到真正把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从源头控制业务风险。

4.贷后管理精细化。“信用贷”产品采用批量化营销方式,客户数量多,对贷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信用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一方面应明确专业市场的贷后管理相关要求,对网点、支行和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或信贷经理的职责进行了分工,明晰责任;另一方面小企业经营中心应运用小企业早期预警管理系统,对账户交易、存贷比变化、本月比上月日均存款变化三个指标进行监测,通过对小企业相关信息定期监测,系统自动预警和人为定性判断,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风险跟踪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用贷”产品发展建议

1.将企业主个人纳入贷款主体范围。“信用贷”产品的贷款主体为企业,即必须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相关证件,而对于专业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大多数无组织结构代码证、贷款卡等证件,若办理这些证件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无形中增加业务办理时间和成本,影响业务办理效率,甚至有的客户“知难而退”,使我行部分客户资源流失。通过对比同业类似产品,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均采用个人经营贷款的方式向企业主发放贷款,所需贷款材料较少,业务办理流程简便,对我行“信用贷”产品形成一定威胁。为进一步提升“信用贷”产品的竞争力,建议将企业主个人纳入“信用贷”贷款主体范围内。

2.细化目标客户筛选标准。“信用贷”产品的目标客户群体范围较广,虽然产品规定了客户的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但未对每类目标客户群体确定具体的筛选条件或准入条件,风险偏好的不同造成客户经理营销客户的标准千差万别,客户质量良莠不齐。为避免客户经理盲目营销,建议针对每一类目标客户群体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营销模板和筛选标准,实现精准化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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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话题持续升温

7月31日,在银监会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首次对外提出“试办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

8月9日,银监会表示将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放宽了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中资银行的条件。与此同时,国务院也首次提出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的银行。

9月11日,国务院总理在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在金融等领域要放宽市场准入。9月13日,有媒体报道,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已完成并报至银监会,其对民营银行的设立门槛、股东资质、股权变更、公司治理以及机构撤销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地方版民营银行《办法》中提到,在设立门槛方面,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在股东要求方面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其中主发起人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全部资产的30%。此外,《办法》规定民营银行应该以信贷业务为主,以服务“三农”和社区银行的形式合法经营,且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

实际上《办法》中主发起人要求门槛不算高,目前所有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都具备此资质。而民营银行定位在服务“三农”和社区银行,这种定位也在预料中,以体现与现有银行体系的差异化。“民营银行的资本金、资产状况决定它不可能跨区经营”,金融专家赵庆明指出,“目前这种运营模式的框定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需要一批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来参与其中。”

“除了村镇银行要求需要由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这条之外,《办法》的这些规定,跟村镇银行设立的要求很像。”一位资深民间资本人士认为,这只是地方的设想,至于银监会在收到众多地方试行办法后,如何制定细则仍难说。

民营银行申报热潮涌现

在阿里通过余额宝小试了互联网金融的威力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的热情被全面激发。加之地方版《办法》上报银监会消息传出后,各地民企加入民营银行申办的争夺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自苏宁云商宣布筹办苏宁银行后,北京、广东、温州等地的多家民企也筹划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目前已知,温州已向银监会递交了两份民营银行申请,广东已有3家民营银行的设立请示呈报至银监会。红豆股份、凯乐科技等上市公司也纷纷传出申请民营银行的消息,目前至少已有10家企业在争夺首张民营银行牌照。而根据最新消息显示,腾讯公司已经递交申报材料,成为民营银行申办的一匹“黑马”。至此,广东已有3家民企加入民营银行申办争夺战。另外两家递交申报请示的民企是广州的香江集团和来自广东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一家民企。此外,民间资本活跃的温州也跃跃欲试。此前有温商联合投资中心负责人透露,10家温州商会正筹资50亿元计划设立民营银行。

不过,专家预计年内或仅有一至两家银行获批试点。“民营银行的大量出现,一定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之后,也应是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未来不排除中国出现数百家甚至数千家民营银行,但现在我们应先试点探索,先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大规模开放做好准备,“预计年内最多只有一两家民营银行获批试点”。

坊间消息称,今年10月以前,各地方征集发起人并签署发起协议的工作应该基本完成。此外,有业内人士预计,今年11月至明年1月间,很可能在温州、北京和深圳三地选择性地批准一到三家民营银行,将完成股东资格审核和验资工作,“如果进展顺利,明年3月前,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将会核准开业”。

民企对民营银行设立的热情在不断上涨。不过,狂热背后,有另一种声音。在民营银行具体操作细则尚未落定前,业内人士透露许多民营企业尚在观望中。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甚至已申办民营银行的企业也并无太大积极性,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推动。“没有看到细则,不知情况怎么样,现在只是因为地方政府要求申报才做的申报,企业并没投入什么精力去做准备。”

民营银行加速推进

民营银行推进步伐可能比想象中更快。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显示,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已经获得核准。此次民营银行工商注册过关,表明民营银行在成立银行道路上又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中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该文章提出,要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关于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办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其立足小微金融的市场定位。

事实上,这并不是周小川第一次就民营银行作出表态。早在今年7月1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周小川就表示,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要放宽对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同时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小型金融机构创造与大型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

近两年来,在监管层的有意推动下,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各类金融创新频出。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金融“国十条”,明确提出了多项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有关“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的措辞,点燃了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热情。作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者,银监会对新一轮的创新热潮则表达了审慎的态度。

对于当下如火如荼的金融产品创新,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十三次会员大会上首度提到了“栅栏原则”:由于一些表外创新业务已与存贷款“互联互通”,因此,需要对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类业务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实行“栅栏”防护,并鼓励在“栅栏”内积极创新。尚福林强调,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要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重点完善有效制衡机制,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运营管理的稳健性。抓紧着手一系列金融改革,先要放宽银行业准入门槛,专家认为不妨就从民营银行的建设开始。当前,主要的金融资源都控制在国有银行手中。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供的数据显示,现阶段,大型国有银行与政府控股的商业银行占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的95%,民营银行仅占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的5%,其中“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占比更在60%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对处理中小企业贷款缺乏热情,效率较低,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民营银行具备草根性、社区性,与中小企业具有先天的血缘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取代”地下钱庄的作用。通过允许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把他们由地下引导到阳光下,不仅能为他们获得合法的生存空间,也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由此,在充分释放民营银行所蕴含的改革红利的同时,逐步破除大银行的金融垄断。

民营银行风险防控

从政策层面上看,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相关体制障碍已基本扫除,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支持这一工作的推进。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民资进入和防控风险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不同于普通企业,银行业具有风险外溢的显著特征,一旦经营不善破产倒闭,容易带来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将对金融稳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同时,应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一位来自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实践中,需要强调投资者有充分的意愿和能力来自担风险。

然而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在民资进入金融业的同时防范风险仍面临不小的挑战。虽然当前民间资本对进入金融业并增加话语权的要求和热情较高,但是在实战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对于商业银行,民间资本相对弱小,人才资源匮乏,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此外,一些民营企业“跑路”现象的出现,也促使人们对民间资本能否有充分的意愿和能力自担风险产生疑虑,而一旦经营不善,则会出现由谁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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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当下,在我国,信用卡业务规模快速扩大,逐步形成产业经济。中外合资信用卡中心渐次登台,品牌竞争日趋白热化,市场细分和产品多样化日趋成熟,其功能已向多领域、全方位的功能转化。加之法制建设逐步健全,信用卡新兴业务发展壮大,专业化服务雏形初现。

但是,目前中国信用卡市场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几大问题。

(一)信用卡数量上粗放式增长,坏账风险日益凸显。

中国国内信用卡持卡人数从2003年到2009年增长了三十多倍。截止2009年,中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逾1.5亿张,超过3000万人有了自己的信用卡。坏账随之而来,《蓝皮书》显示,2009年信用卡累计损失透支余额总计约52.27亿元,同比增加78.68%。

中国信用卡市场仍有较大的增量发展空间,而商业银行信用卡不良贷款率大都在5%的国际警戒红线之下,但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商业银行竞相采取粗放式的促销来扩大发卡规模。随着信用卡坏账的攀升,信用卡业务处于发卡量上升和信贷质量下降的两难境地。

(二)重发卡轻管理,“睡眠卡”引起巨大成本,产品盈利能力面临挑战。

在领卡人中,相当一部分用卡意识淡薄,不会将卡激活,造成“睡眠卡”现象。信用卡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卡的年费收入,消费交易利润,透支(贷款)利息收入及沉淀存款运用的利差收入和业务的手续费收入。从这些收入来源看,与巨大的设备投入和维护投入相比,我国信用卡盈利能力不容乐观。

(三)渠道建设不够成熟,电子银行安全性有待提高且法律保障体系未完成,难随信用卡发展“与时俱进”。

网上银行日益成为信用卡业务的重要渠道,但其安全性是所有银行都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而这依赖于IT平台的建设,强大的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撑。手机银行是新兴的业务渠道,发展势头很足,但是由于没有太多经验可借鉴,新兴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小风险,普及度并不高。

在信用卡业务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过长期经营和管理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与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相关的法律体系。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信用卡产业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无法对所有与信用卡业务相关的法律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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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大问题的应对策略构想

(一)缩小发卡泡沫,实现数量转型;充分利用申请信息,唤醒“睡眠卡”(代表:招商银行)

2009年以来,该行在加大营销力度、提高单卡消费的同时,发卡量强调得少了,以更强调持卡人数的增长来慢慢转型。同时,参考国内学者的实证分析结果,有效发卡量、POS成功率与信用卡消费信贷额有正相关关系。合理分布POS的布点,实现联网通用,完善商户的信用卡受理环境对信用卡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该行在2009中国零售银行峰会上入选为四个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之一。

(二)核销已有坏账,防范潜在风险

鉴于前面提出坏账风险的凸显,对于已出现坏账,可参考《蓝皮书》建议:进一步完善信用卡呆账核销制度——调整部分类别呆账的申报条件;简化核销申报材料;修订责任认定制度。对于潜在坏账风险,可借鉴美国对信用卡的生命周期分阶段的信用评分模型进行风险管理。

(三)有重点地进行电子银行规划建设,拓宽信用卡盈利道路(代表:浦发、中国银行)

信用卡业务对营业网点的依赖性并不大,针对营业网点缺乏的银行(如浦发银行等),加紧电子银行的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手机银行业务,其在功能与操作上的优势,使浦发银行信用卡2009年在市场占用率上已经超过15%,是2009年三家最佳手机银行之一。而2009年作为最佳网上银行的中国银行则由于网银安全保障的优势而独领,且该行于2010年1月,与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淘宝网及支付宝共同推出的“中银淘宝信用卡”,就与当下的宅文化相呼应。诸如京东商城等网上商城,商业银行依赖信用卡有着大量机遇,通过多方合作从越来越红火的网购消费利润中分一杯羹。

最后,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应有所为。在此,《2009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已提出相关的权威性建议,随着监管、司法体系的日益成熟和完善,有望为信用卡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

参考文献

[1]徐志宏. 发展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实现转型的战略选择[J].特别关注专题,2006年1月

[2]许伟,曾屹,陈兴海. 金融市场开放背景下信用卡业务发展态势研究[J].金融论坛,2008,(6):41-46

[3]董萍.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政金融,2007,(5):150-151

[4]黄运涛,邱珈,冯一萌,龚鸿燕.信用卡坏账来袭[J].第一财经周刊,2009,(1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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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中科院、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的工作部署,针对金融、云计算与大数据、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业控制等领域面临的信息安全实际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组织国家信息安全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重点支持领域

(一)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

产品自身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低于目前GB/T 20281-2006、GB/T 20275-2006、GB/T 18336-2008等国家标准中3级的相关要求。

1、金融信息安全领域

(1)金融领域智能入侵检测产品。

适用于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等应用业务系统,支持IPv4/IPv6环境,具有双向数据检测、历史数据关联分析、网络报警数据筛选过滤、反馈测试、自学习和自定义检测规则、多维度展现,以及攻击影响分级等功能,吞吐量不低于20Gbps,基于国内外主流特征库检测的漏报率低于10%、误报率低于5%。

(2)高级可持续威胁(APT)安全监测产品。

适用于金融机构的业务网络和应用系统,支持IPv4/IPv6环境,具有规模化虚拟机或沙箱执行等动态检测技术的威胁感知功能,具备对各类设备网络文件传输异常行为、漏洞利用行为、未知木马、隐蔽信道传输等多样性、组合性和持续性攻击的检测能力,支持1000个以上的并发检测能力,基于国内外主流特征库检测的漏报率低于5%、误报率低于10%。

(3)面向电子银行的Web漏洞扫描产品。

适用于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具备开放式Web应用程序安全项目(OWASP)通用漏洞的高启发、高强度、交互式检测能力,具有漏洞验证、基于电子银行系统业务流程的流量录制重放式的逻辑漏洞分析等功能,基于国内外主流漏洞特征库扫描的漏报率低于5%、误报率低于10%。

(4)金融领域应用软件源代码安全检查产品。

适用于金融机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具备适用于金融领域特点、可更新和自定义的安全扫描规则库,可定制扫描策略,在Linux、Aix、Windows、Android、iOS等环境下,具有对Java、C/C++、C#、JSP、COBOL、VB、Ruby等主流编程语言和.NET、Eclipse、Matlab等集成软件工具开发的应用系统进行源代码扫描的功能,对源代码潜在问题分析给出分级别建议,每小时扫描百万行以上代码,基于国内外主流软件源代码漏洞特征库检测的误报率低于30%、漏报率低于35%。

2、云计算与大数据信息安全领域

(1)高性能异常流量检测和清洗产品。

支持IPv4/IPv6环境,适用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应用,具备流量牵引和回注、网络层和应用层攻击检测与清洗等功能,支持地址区间的IP保护,可实现对100万个以上IP地址的异常攻击流量清洗,启用全部检测和清洗功能后,设备整体吞吐量达到100Gbps以上。

(2)云操作系统安全加固和虚拟机安全管理产品。

支持IPv4/IPv6环境,支持虚拟化认证授权、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具备虚拟机逃逸监控、实时操作监测与控制、防恶意软件加载和安全隔离等功能,具备1万台以上安全可控轻量级虚拟机的安全管理能力。

(3)高速固态盘阵安全存储产品。

支持IPv4/IPv6环境,具备双控及冗余保护机制,具有缓存镜像、掉电保护、采用国家密码局规定算法的数据加密等功能,支持原生命令队列(NCQ)技术及多种主流接口协议,单盘持续读写性能不低于200MB/s,容量大于512GB,每秒输入输出次数(IOPS)大于12,000,单阵列支持500块以上单盘扩展,响应时间小于800s,非加密通道IOPS大于220,000,加密吞吐量大于1Gb/s。

(4)大数据平台安全管理产品。

支持IPv4/IPv6环境,具有对不少于3种大数据应用平台进行漏洞扫描、配置基线检查、弱口令检测、版本检测和补丁管理等功能,可实现大数据去隐私化处理和策略化数据抽取与集成、统一的策略管理、统一事件分析、全文检索及多维度大数据审计,能够对用户访问敏感信息行为进行报警、阻断、跟踪和追溯,关键安全策略同时支持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的管理,支持1000万以上并发业务访问。

3、信息安全分级保护领域

(1)网络保密检查和失泄密核查取证产品。

适用于涉密网和普通业务网络,支持各类主流操作系统,具备对各种网络失密泄密事件证据保全、提取和分析的功能,支持只读方式、多种硬盘接口、DD或AFF等多种镜像格式,支持已删除文件、注册表、分区的恢复,具有自定义策略取证、关键词搜索、2000万个以上文件并行搜索、加密文件快速检测的能力,对带有密级标志的图形、版式等类型文件识别率大于95%。

(2)特殊木马检查产品。

适用于涉密网和普通业务网络,支持各类主流操作系统,具有已知木马和未知特殊木马检测的能力,具备木马样本及其配置信息的提取、特征归类检测等功能,能够定期进行升级,已知木马检测准确率为100%,未知特殊木马检测准确率大于70%。

(3)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风险评估软件产品。

符合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相关国家保密标准,具备合规性检测、漏洞扫描等功能,以自动检测为主、人工判定为辅,评估内容覆盖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风险评估全部项目,评估结论准确可靠,能够自动生成评估报告。

4、工业控制信息安全领域

(1)面向现场设备环境的边界安全专用网关产品。

支持IPv4/IPv6及工业以太网,适用于集散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现场总线等现场环境,具备5种以上工业控制专有协议以及多种状态或指令主流格式数据的检查、过滤、交换、阻断等功能,数据传输可靠性达到100%,可保护节点数不少于500点,设备吞吐量达到线速运行水平,延时小于100ms。

(2)面向集散控制系统(DCS)的异常监测产品。

适用于电厂、石油、化工、供热、供水等工艺流程,具有对工业控制系统的DCS工程师站组态变更、DCS操作站数据与操控指令变更,以及各种主流现场总线访问、负载变更、通信行为、异常流量等安全监测能力,具备过程状态参数、控制信号的阈值检查与报警功能。

(3)安全采集远程终端单元(RTU)产品。

支持工业以太网协议,适用于-40℃~+70℃温度环境,电磁兼容性(EMC)不低于4级,具有内置安全模块,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软件端到端的信源加密,具备基于数字证书的安全认证功能,支持基于国家密码局规定算法的数据加密,加密速率不小于20Mb/s。

(4)工业应用软件漏洞扫描产品。

适用于石油化工、先进制造领域,具有对符合IEC61131-3标准的控制系统上位机(SCADA/HMI)软件、DCS控制器嵌入式软件以及各种主流现场总线离线漏洞扫描能力,具有对数字化设计制造软件平台(如产品数据管理PDM、专用数控机床通信软件eXtremeDNC、高级设计系统ADS等)漏洞扫描能力,具备检测与发现软件安全漏洞、评估漏洞安全风险、可视化展示、漏洞修复建议等功能,漏洞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试点示范

1、金融信息安全试点示范

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一体化信息安全风险感知体系试点示范,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建立银行系统整体信息安全风险感知预警、网点集中管控的防护体系,完善灾备能力检测、第三方安全服务质量评价等管理规范。

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和移动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态势监控试点示范,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构建银行新型增值业务应用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形成相应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子银行系统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钓鱼网站和金融诈骗事件安全应急保障试点示范,探索银行、机构和政府部门合作的新模式,建立联合处置、及时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

2、云计算与大数据安全应用试点示范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在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服务领域,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围绕主要业务应用,采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和产品,开展云计算和大数据安全应用试点示范,研究制定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的安全管理机制、责任认定机制、数据保护和使用安全机制与规范。

3、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试点示范

在国家重点党政机构和涉密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开展基于密级标识的涉密信息及载体管控试点示范,部署电子文件密级标识管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识别管理等系统,探索重要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新方式。

支持商业机构、专业机构开展电子邮箱安全保密试点示范,采用国家密码局规定算法,以及相关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建设安全邮箱服务平台,形成电子邮箱防泄密、反窃密综合保障能力,探索安全加密邮件与智能终端电子邮件消息加密推送等新服务模式。

4、工业控制信息安全领域示范

在电力电网、石油石化、先进制造、轨道交通领域,支持大型重点骨干企业,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建设完善安全可控的工业控制系统。建立以杜绝重大灾难性事件为底线的工业控制系统综合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完善工业控制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的机制和规范。

二、申报要求

(一)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并报我委。

(二)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和中央直属企业有财务隶属关系。其他项目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资金申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项目简表和项目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项目简表、项目汇总表、项目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投资及信贷承诺等所有附件要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装订(项目简表和汇总表应订装在报告正文前)。各项目材料一经提供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1、2。

(五)项目材料的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今年9月下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网站(网址gjss.ndrc.gov.cn)信息化栏目下另行通知。

(六)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5)项目答辩时各单位应已有相关产品。

(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不包含高校和科研机构),项目的具体要求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要点详见附件2。

(八)本次信息安全专项分两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受理金融信息安全、云计算与大数据安全、信息系统保密管理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第二阶段受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我委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后,将组织现场答辩。其中,专项拟支持的产品将全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测试,有关具体项目答辩和测试名单、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开测试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试点示范具体要求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4、信息安全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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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20%。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国家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件数执行)。

(四)补贴品种和最高限价。纳入我市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九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待商务部、财政部确定招标方式和价格后另行公布)。具体规格、型号以及产品最高限价由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五)生产、销售企业的确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招标确定,销售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从各省(市)推荐的企业中招标确定。

(六)销售网点的备案登记。中标销售企业的营业网点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浙江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和浙江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贸易与粮食局申请备案登记。已通过备案审核的销售网点在商务部开设“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销售网点查询”中公布,并供市民查询。

(七)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及补贴的申领。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到经市贸易与粮食局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3天后,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遗失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涉农补贴一卡(折)通,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申报。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尚未开设涉农补贴一卡(折)通的,由当地镇、街道财政所会同市邮政储蓄银行予以统一办理。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三个*”总战略,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通过对我市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完善流通网络,改善相关服务,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监督有效、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销售管理

(一)必须挂牌经营。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要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牌,张贴统一格式的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

(二)做好销售服务。各销售网点要为补贴类产品购买农户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产品标识卡。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内容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各销售网点要为消费者详尽讲解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严禁误导消费者和混淆补贴类家电产品与非补贴类家电产品的界限。

(三)及时登记信息。销售网点必须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保证货源供给和产品质量。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五)严格限价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六)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二是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工作。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七)规范促销行为。要按照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促销宣传活动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家电下乡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永兵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贸易与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与粮食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落实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贸粮、财政、宣传、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要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有关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各镇、街道财政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为保证兑现时间,各镇、街道财政所确保在每月的10日、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市财政局上报补贴申报复核材料,以备市财政局及时核查、拨款。

(三)广泛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环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采用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宣传清楚,解释明白,使宣传进村入户,让农民家喻户晓,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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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受金融环境的约束,银行卡在边远地区发展较为缓慢,尤其是受理市场建设滞后、用卡频率低、特约商户少等特点尤为突出,与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下面以大兴安岭为利进行说明:截至2011年6月末,大兴安岭地区银行卡特约商户712户,较上年同期增加59户;累计发放银行卡457,811张,较上年同期增加30,708张;ATM机43台,较上年同期增加9台;POS机807台,较上年同期增加137台。作为边远地区,大兴安岭近年来用卡环境虽然有所改善,持卡消费持续增长,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制约边远地区银行卡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乡镇居民对银行卡功能认识简单化。乡镇居民传统的现金使用观念根深蒂固,对银行卡的认知程度较低。加之借记卡在使用时一般需要密码,乡镇居民害怕出具密码或持卡操作失误可能会导致资金损失,或者对现代化结算工具POS机具和ATM机具的认知程度低,根本不懂得刷卡消费或转账结算。大兴安岭地区所辖4区3县,下设18个行政乡镇,乡镇人口23.9万人,绝大多数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使用银行卡消费的人群极少。特别是银联卡、储值卡、涉农特色卡等非现金工具在各乡镇使用率基本为零,农村地区的POS机具、ATM机具布放工作推进缓慢,因而向乡镇居民等群体开展银行卡业务的宣传显得迫在眉睫。

(二)可用于刷卡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机具少、网点布置不合理。据调查,大兴安岭的去各乡镇除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外,国有商业银行均无任何网点,ATM机数量为零,POS机数量为零,乡镇离刷卡消费还很遥远;乡镇一级拥有特约商户49家,覆盖全区5个乡镇,覆盖率为27.78%。旅游景点非现金支付受理环境较差。大兴安岭国际“蓝莓节”期间,全区共新增POS机25台,ATM机5台,大部分设置在商业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漠河县北极村目前却以现金消费方式为主。边远地区缺乏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的环境,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制约支付体系的均衡、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拉大了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边远地区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和政府扶持,限制了银行卡的发展。人民银行牵头进行银行卡环境建设,力度不大,缺乏权威性,地方政府各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人民银行又无权要求其强制执行,导致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进展缓慢,收效甚微。

(四)银行卡发放审查不严,存在风险隐患。边远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率较低,各发卡机构为取得更高的收益,在辖区内大力扩展银行卡业务,但是却疏忽了对持卡人的管理,各级发卡银行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发卡指标,只追求发卡数量,而对申请人资质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办卡门槛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发放信用卡,这种情况形成了发卡银行的资金风险,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推进银行卡在我区广泛使用。目前各乡镇地区居民对银行卡的了解程度十分低下。因此,各金融机构应将开展银行卡知识系列的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久地开展下去,并同新型金融结算业务如电子银行业务、网上支付、股票债券认购的电子化支付等相结合。必要时,可在基层乡镇举办银行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使广大乡镇居民尽快熟悉银行卡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加强用卡环境建设,发展特约商户,增加银行卡受理机具数量,做好维护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要在乡镇的经济相对活跃、商品流通频繁的区域增加POS机具的布放,特别要在旅游景区增加ATM机、POS机的布设,在综合考虑覆盖经营成本的基础之上,考虑减少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费用,并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考核力度,从而达到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 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效率,以确保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推广与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