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网络传销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20余个省区市的工商、公安机关共查处网络传销案件100余件,查获散布传销信息的网站160个,清理涉嫌传销博客1460个、视频5000个,逮捕和刑拘网络传销头目达300余人。与会各部门负责同志一致表示,专项行动在短时间内打出了声势,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的嚣张气焰,成效显著。六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打击网络传销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互联网蔓延的势头。
对于打击传销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表示:“在新形势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始终对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把加强打击传销工作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去理解和落实,与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打击传销工作,做得更好。”
网络特性提高打传难度
根据打传人员介绍,网络传销不同于传统模式的传销,它往往打着各种旗号进行,如:纯资本运作、股权私募基金、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其花样之多,翻新之快,给互联网治理带来很大难度,也给广大民众的经济财产安全带来的很大的威胁。
与传统的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虚拟性。一般传销会有大规模的“拉人头”聚集,打传人员可以借此找到传销人员的老窝。但网络是虚拟的,服务器很多都在境外,地址也是假的,因此在传销人员很难被抓住。
二是隐蔽性。很多传销人员登记的名字都是假的,根本无处查询。
三是快速蔓延性。网络是开放式的,谁都可以加入,发展蔓延速度极快。
四是跨区域性。互联网打破了区域性,网络传销也就呈现出了跨区域特点。
尽管网络传销花样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张国华提醒民众,“凡是让你交‘入门费’或是先买一定产品并发展下线的,并以你发展下线的人数多少来给你计酬的,都是传销。公众可以据此辨别,并做到自觉拒绝网络传销,远离网络传销。”
联合新媒体实现“以网管网”
针对网络传销的特性,在打击网络传销中,各有关部门一方面注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宣传的作用,另一方面还以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便召开部分网站负责人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座谈会,要求各家网站应进一步提高对打击网络传销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强大优势,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配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地净化网络环境。
在直销监管局的指导下,中国工商报社与人民网、新华网等17家主要网站联合签署倡议书,成立了打击网络传销宣传联盟。联盟成员通过开设专题网页、专栏,加大打击网络传销正面宣传力度,主动清理传销组织散布的违法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直销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强调,直销监管局将加大与公安、工信、外宣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网络传销宣传联盟作用,建立打击网络传销定期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对宣传力度大、效果好的网站提出表扬。最终目标是建立打击网络传销长效机制,实现“以网管网”,使网络传销无处容身。
应对形势做到“四个继续”
据了解,虽然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互联网关于打击网络传销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加,但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的遏制,打击传销形势仍然严峻。
篇2
好,现在给大家几分钟时间,来看下这个网站
都是一样的,讲完以前大家都不要注册。
好了,现在听我讲一下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一,这是什么网站?是个什么模式?
不客气的说,这是个标准的网络传销,是小传销,哈哈!不管这个站长怎么掩饰,都是传销。
可不可以做?我说可以!
大家知道网络下的传销是禁止的,网络上好像还没人管这块。网络上很多拉下线的项目都有传销嫌疑。
但拉下线的项目,上去几十元的,就太难了。不要看很多人在生活中请朋友帮个小忙,还要花几百元请酒,一点都不心疼,但网络上几十元在这些人眼里好像网络下几万元,投资都很小心。
第二,只投资一元,能赚多少啊?
项目无大小,做到极致是高手
其实项目的大小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是:越是小项目,不起眼的项目,越好做!越来钱快!!
据我的经验判断吧,做这个超越网,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绝对来钱快的!
首先1元钱,真的就像你们现在在宣传页面看到的那样,不过一根雪糕钱,没有人会在乎。
其次,看到网站的计算表了吗?只有大家按我下边提供的模式发展,绝对可以让大家在几天内拿到第四层的收入。
还有,大家现在看到的是宣传页面,这里讲的是最多允许发展10个一层,其实网站现在是可以发展到100个一层的,这些要注册以后才可以看到。宣传页面这样写,是怕写上一层100个,算出来的数字太惊人、太恐怖。
关键是大家行动一定要迅速,你行动快了,就站在了金字塔的顶端了,我是第742位付费会员。
第三,还是谈是不是骗子网站的问题。
首先,大家看这个网站,做的还是蛮不错的,功能也比较齐全,估计做起来要万元以上。
其次,大家看他的支付标准,1元起付!如果他存心骗人,根据他的投资,不圈到10万个会员以后走人,根本就没有什么意义,大家算算,对吧?大家如果做,每天申请支付一次就是了,只要不支付,马上停止。
第四,大家注意
这个网站是没有防恶意注册程序的,至少现在没有。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同一台电脑注册多个帐号,甚至包括父子帐号。
也就是说,从网站程序上来讲,从理论上来讲,你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下级,再做自己下级的下级------一直到第十层,然后你就可以用你的第十层的帐号宣传。其结果是,每有一个加入的,你就可以通过10个支付宝获得多达0.95元的收入,而网站只有0.05元收入。
但大家最好不要这么做,一方面要10个支付宝,很麻烦,另一方面,一个加入的,网站才收入0.05元,还要给你10个支付宝打款,你就觉得这样对站长公平吗?对我公平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上午和客服沟通的结果是,可以注册父子帐号,限2层!但这是他口头承诺,大家最好不要这么做!小心他人工开掉你!做网赚,诚实点不好吗?
好了,现在讲怎么注册的问题
大家打开网址,
两个都是一样的。
我讲完以前大家都不要注册。
大家现在看到的即是宣传页,也是注册页,
注册是在右下角,见下图
您的上线:***也就是我。显示不是1368的请告诉我。
填写你设计的密码。点提交注册后,系统会告诉你的登陆ID。
请大家记住你的登录ID,以及密码,最好用笔记下来!
现在重点讲下如何付费开通:
1,银行卡支付:点击“银行卡支付”前边那个圈,并且点击付费确认以后,会自动跳转到银行支付页面。因为我不知道大家都用什么银行卡,所以无法一一祥说了。银行卡支付后,款立即到帐,并且立即自动开通。
2,支付宝支付:需要大家向支付宝***支付1元钱,要写明你的ID号。
切记!等待人工开通。也很快的。
3,我没有财付通,不讲了,讲不了,哈哈。
现在来讲加入条件:
网站对加入是没有条件的,我指的在我下边发展的人的条件,因为我不想叫死线太多:
1,有一段时间的网赚经历,吃过苦头,对网赚的形势有一点了解;
2,相信网络,相信网赚,相信若邻,相信自己,相信小项目能赚钱!
3,支付宝和开通网银的工行卡至少要有一个;
4,近期(一周内)能保持每天在线2--3小时,最好是晚上。这个项目只叫大家做一周左右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10天。
5,近期最好专心做这个,以后做不做随你。
好了,下面的才是最最重点的:怎么做?
大家注册以后(讲完以前大家都不要注册),我要求不多,只要求大家发展付费的10个一层下级,这10个一层下级也要基本符合前边5个要求,大家一定要记住,宁缺勿滥,死线你不过赚他5毛钱而已。
这10个人选怎么找呢?
如果你有团队,当然一点也不难,我不多讲了。
如果你没有,那么就用最原始,最有效的方法吧:加至少20个创业群、网赚群,然后发广告,或者把广告发到论坛去,广告语如下:
新项目,新机遇!最小投资赚大钱!一元投资建管道,滴水也能汇成河!注册会员就送10分钟免费打电话!还不抢先加入?前十名的投资由本人承担。
你这样做了以后,相信不出3天,你的10个下级就有了,也许更多。
如果几天之后,你尝到甜头了,愿意继续做,就继续做好了,最多支持100个一层下级。
如果你拉到了100个一层下级,那么你就有了自己的团队,这很重要,以后你做什么项目都如鱼得水,不信试试。
好了,现在总结下今天的内容:
一,超越网注册地址是
请大家注意右下角的“您的上线”是不是1368
二,付款开通后,请给我你的登录ID如果你是通过支付宝付款开通,网站的支付宝是×××,汇款后请联系客服开通客服电话是×××,QQ×××
三,成为我下级的条件:
1,有一段时间的网赚经历,吃过苦头,对网赚的形势有一点了解;
2,相信网络,相信网赚,相信若邻,相信自己,相信小项目能赚钱!
3,支付宝和开通网银的工行卡至少要有一个;
4,近期(一周内)能保持每天在线2--3小时,最好是晚上。这个项目只叫大家做一周左右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10天。
篇3
Research on the Investigation Mode of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
XU Fei-xing,ZHANG Chun-feng,WANG Bin
(Graduate Department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as the upgrade of traditional pyramid selling crime,has features of participating socially,spreading quickly,operating high intellectually and hiding pared to the latter,its more socially harmful and difficult to investigate.In the practice of investigating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getting involved too passively,corporation mechanism not perfect,means of obtainning proof backward and making public improperly.To effectively combat and control it,we should develop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mode such as getting involved positively in case register,enhancing cooperation in the course of investigation,merging the policeman and together and conducting the relation of investigating secretly and investigating publicly rightly.
Key words:pyramid selling;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investigation mode
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已呈愈演愈烈之势,有关网络传销犯罪的大案、要案不时进入报端。①据估计,全国目前有上千万人参与网络传销。[1]传销作为一种“经济”,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对家庭、个人,其危害都十分严重。进入21世纪以来,传统的传销犯罪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新型传销犯罪――网络传销犯罪,与前者相比,后者具有涉众广泛、传播迅速、高度智能及高度隐蔽等特点。显然,对于侦查机关而言,网络传销犯罪的侦办难度更大,社会危害也更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笔者拟从刑事侦查学的视角,同时借助其他学科的知识,尝试对网络传销犯罪及其侦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据此建构起完善且富有效率的网络传销犯罪侦办新模式,为侦查实践中打击该种类型犯罪提供切实有用的指导。
一、网络传销犯罪概述
(一)传销的概念厘定
传销作为我国特有的名词,是直销(Direct Selling)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我国而出现的。根据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是指在固定店铺以外的地点,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向消费者介绍和销售的行为。[2]依照计酬方式的不同,直销可分为单层次直销(Single-Level Marketing)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单层次直销中,直销人员的收入来自于对商品的直接销售,而在多层次直销中,直销人员除可通过销售商品获得收入外,还可从其直属下线或直属下线的再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获得收入。[3]
在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通常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称为“传销”。而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多层次直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多层次直销”在内地亦被称为“传销”,后来由于社会上对“传销”的描述和宣传比较混乱,以至于早期无论是“多层次直销”,还是“单层次直销”都被统称为“传销”,如在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中,传销即被定义为“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此时的“传销”即为国际上的“直销”。
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和规范,传销在国内兴起不久就被一些从事“金字塔”诈骗“金字塔”诈骗形式繁多,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这些名称都属于一般的“金字塔”诈骗类型,其普遍特征为:1.须缴高额入会费或认缴相当金额货品,以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2.以介绍他人加入抽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3.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严苛;4.货品定价偏高或价值很难确定。参见:何凯立.中国直销法规的演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94.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所利用,传销逐渐成为“金字塔”推销骗术的代名词。鉴于此,国务院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至此,无论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皆受到禁止。此后虽然批准了10家符合要求的外资直销公司继续营业,但要求其必须依照新的销售方式经营,即零售店铺加雇用销售代表的方式。但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WTO,情况开始发生转变。在加入WTO时,我国政府曾承诺在3年内解除“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为此,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大行政法规,这标志着长达8年的直销禁令最终画上句号。同时,这两个《条例》的颁布,亦使“直销”和“传销”在我国法律上正式有了相互区别的专门定义,并进而能够区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以外的地点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显然,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作为合法经营方式的“直销”仅指“单层次直销”,而不包括以团队计酬为主的“多层次直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常所说“非法传销”即指该类情形,根据上述定义,其主要包括“拉人头”、“团队计酬”和“收取入门费”三种类型。[4]
篇4
日前,在某网络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通过搜索引擎,记者找到了安兰在线网站(网上商城、专人对你进行辅导和帮助你宣传网站等)价值数千元,实际销售价格为240元;安兰在线的网络营销是一个流动的循环体系商业结构,会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只有加入的先后,没有等级差别等。
曾《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的分析师吴雪飞,8月2日在看完记者提供的安兰在线资料后表示,网络传销正在打网络直销与网络传销的擦边球,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监管难度较大。安兰在线的销售经营模式有网络传销的嫌疑,其盈利模式如“点击广告”获得收益,有比较典型的网络传销计量的特征。“网络传销有几个特征,一是经销商的经济来源是以介绍他人加入抽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公司的利润来源则是会费或产品使用费;加入条件则是须缴纳入会费或订购相当数额的产品或存货,产品价格偏高或者价值很难确定;无满意保证或责任保险,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苛刻。”吴雪飞说。
相关链接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篇5
另外,在不久前央视曝光的广西来宾传销案件中,该传销组织号称的一种比三峡工程还要大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全国30个省份的人员前往来宾淘金。这种“资本运作”被传销组织宣称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以钱赚钱,只要投入3800元,出局时可挣到380万,但必须拉人头、发展下线才能获得提成。
虽然各地工商局和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破获了多起案件,但网络传销仍然屡禁不止。根据《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下载:b2b.toocle.com/zt/2010bgdz/)显示,网络传销近年来在国内快速蔓延,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其中,已查处的“世界通”网络传销案,发展人员13.5万余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非法获利高达10亿余元。
一起起网络传销案件,涉及人员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那么,为何会有如此多的人心甘情愿地参与其中?在当前经济普涨的情况下,网络传销所宣扬的以小钱圈大钱的观念吸引着众多人的眼球,以至于让利益蒙蔽了双眼,而这也正是网络传销能够横行互联网的最根本原因。
网络传销现新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传销手段,网络传销之所以更难治理,就在于其具有更高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快速扩张性。并且尽管政府部门道高一尺,传销不法分子却是魔高一丈,网络营销不断演变出新的诈骗手段。
首先,网络传销打着电子商务的名义,极具隐蔽性。传销组织经常利用虚拟店铺或产品,靠发展下线、缴纳会费获利。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即使发展成会员,很多也都是假名或代名。正因为如此,使得网络传销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比如,新近出现的网络游戏“赠红包”,就是通过无讲课、无产品、以人传人方式,要求玩家以“赠红包”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来实施传销活动,效率更高,危害更大。
其次,网络传销的地域更广。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由于在互联网上操作,因此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传销的源头不容易找到,这无疑也给政府相关部门的治理和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
但无论网络传销罪恶的躯壳套上怎样华丽的外衣,传销组织变幻出怎样的花招,其主要的诱饵也不外乎是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通过这些操作手段达到吸引网民注册及入会、进而开展传销活动或骗取会费的目的。
肃清网络传销须多管齐下
想要彻底清除网络传销陷阱,从源头上治理网络传销,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各大网站、广大网民等社会各方人士的通力合作。
篇6
当微信成为一种潮流,它改变的不仅仅是信息的传播方式、人际交往方式,同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不断更新的微信版本和不断完善的各项功能给人们带来了更多创意性的选择,特别是公众账号和支付功能的绑定,促使了“微商”的萌芽,并在以QQ好友和手机通讯录好友为基础的朋友圈迅速蔓延,然而随着微商的兴起,网络传销也悄悄地加入了这场以信息传播为基础的商业革命。
一、传销的概念
1.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通过对被发展对象以购物或者交纳资金的形式收取入门费等,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销售业绩为考核标准给付报酬,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的特征。(1)具有严密的组织:传销组织内部有明确的分工,对参与者一般进行封闭式的培训,控制其与外部的联系,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2)透支理想:利用一套诱人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3)洗脑培训: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以集中培训、一对一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集体呼喊励志口号、唱励志歌等,使参与者倍受鼓舞、深信不疑;(4)高额返利政策:传销组织制定了一套貌似公平合理的“高额返利计划”,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5)以熟人作为发展下线:参与传销者一般都会以“介绍工作”、“生意合作”、“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加入传销组织;(6)无商品或商品与价值严重不符:传销组织主要以交纳入会费等形式发展下线。有商品也只是充当道具,与其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等,产品多为“三无”产品。
3.传销的形式。(1)组织者通过发展下线成员,并要求被发展成员发展其他成员继续加入,对发展的成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商品总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组织形式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式进行管理经营,牟取非法暴利;(2)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成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牟取非法暴利;(3)组织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成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不断扩大下线数量,以此牟取非法暴利。
4.网络传销的定义。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非法金融诈骗活动。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者是高价购买商品,然后再拉动其他成员作为自己的下线,无限循环。利用网络手段,比如发短信、邮件、QQ、微博等的传播方式来诱惑人员加入并发展下线。此外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方式,如广告点击、mlm模式和广告提成等。
二、微信传销的传播模式
微信仅仅是一个社交软件吗?微信之父张小龙并没有给微信下一个具体的定义,他认为你如何使用微信就决定了对你而言微信到底是什么。因此,作为传销者,微信对于他来说就是一个组织平台、信息传播平台和产品的推销平台。它创新发展了以往网络传销借助互联网吸收寻找工作的人群进行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转移到以强关系朋友网为载体的微信平台,以夸大的物品功效宣传,展示虚假业绩等为手段进行传销。
1.人际传播。微信的好友圈建立是在QQ好友和手机通讯录好友的基础上的一个强关系朋友网。因此,基于微信平台上点对点的人际传播也显得更为可靠。传销者利用微信朋友圈单向沟通的私密性进行一对一的对话交流、产品展示等,在说服对方成为传销成员后进行线上培训,指导成员如何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朋友圈空间,如何快速拉进下线成员,充分利用了微信平台人际传播方便快捷不易被公开的优势,进行快速准确的人员定位,迅速壮大传销群体。
2.分众传播。微信朋友圈分组功能的完善,促进了分众传播的进一步实现。微信传销者充分利用了微信的这一功能,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进行分组,使用不同的方法传递不同的信息。它的特点是点到多点或者多点到多点的信息传递,受众面更窄,针对性也更强。在微信传销活动中,传销主体可以将好友分为组、顾客组等,对组成员进行定期洗脑培训,展示自己和其他的业绩,对顾客组成员进行产品的宣传,展示其他顾客的使用心得等,从群组接受者的角度来看,是各得其所、各取所需。
3.大众传播。微信是一项即时通讯工具,同样也是一个大众传播媒介,它不仅实现了微信平台上的人际传播,更是通过相互交错的朋友圈模式延伸并扩展了人际传播和社会交往的方式与规模。传销组织者通过微信可建立公众帐号的功能,建立所谓的官方平台,受众关注微信公众帐号后,它的自动回复功能可以使关注者通过输入关键词或者数字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确切的精准度使得公众帐号的传播成为传销主体拓展用户资源的重要利器。它不仅将散落在网络平台上的受众连接起来,并将这种关系的连接延展到现实生活之中。它在减少人工成本的同时也节约了时间成本,这也使得网络传销的成本更低、速度更快。
三、微信传销的特点
1.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而微信是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以现实朋友圈为基础的社交软件,非法传销者利用微信这一现实与虚拟密切结合的特征,借助高科技手段、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堂而皇之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2.更具欺骗性。由于微信是以亲戚朋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朋友圈,因此人们对微信的信任度要明显高于其他软件。同时,微信朋友圈碎片化信息的处理模式和时间空间的相对自由化,使得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连续性更强,配合微信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综合媒体功能,使得表现内容更为生动。那些所谓的“微商”会通过发一些励志言语,在朋友圈晒自己的虚假收入等告诉发展对象可以短时间暴富,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微信课程培训,整个流程精心策划,极具吸引力。
3.隐蔽性强。非实名制的注册模式使传销组织者可以以任意头像、昵称、QQ号或手机号作为基本信息申请微信帐号,塑造虚假个人形象,真实身份和意图则隐匿于网络之下。其次微信朋友圈具有私密性,特别是强大的朋友圈分组功能使传销者可以在不同群组展现不同内容,并屏蔽认为可能影响传销的朋友圈人群,有针对性的进行传销信息传播。
4.传播范围广。首先,微信传播具有跨地域性。微信传销者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添加各地好友传播传销信息。而微信传销模式使得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上面临重重困难,对这种隐性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也使微信传销的波及面越来越广;其次,微信传销的人员涵盖面更为广泛,男女老少、各行各业使用微信的群体都可能被存在于微信朋友圈的传销组织者进行洗脑。传销主体随着互联网发展及时升级换代的超前意识,不仅诱惑了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的参与者,也吸引了一部分社会名流,甚至研究生、博士生等。在前期的跟踪调查中,一位具有高学历并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好友加入了“湖南华莱健安化黑茶”和“无限极”的微信传销中,并对其深信不疑,坚持认为其属于直销。
5.网上网下同时进行。在微信平台下,传销组织者开设了实体店以掩盖传销活动的本质。例如“湖南华莱健安化黑茶”和“无限极”,一般顾客可以进行普通交易,但是多数产品的价格和产品价值严重背离,深入组织内部以后便有着一套传销组织专用的体制进行管理和经营。
四、微信传销对微际传播和微信平台发展的影响
1.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本应提供的人际交往模式被传销者侵入破坏后,造成微信好友之间的不信任和排斥感,不仅破坏了微信人际交往的和谐发展,也给微信平台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篇7
利用网络推销商品的传销活动。此类传销多以网络倍增、电子商务等名义进行宣传推广,实施会员管理和资金运作。
以网络为平台,推销虚拟空间或虚拟商品的网络传销活动。此类传销活动以“拉人头、不见物”为特点,用虚拟的网络空间或虚拟商品替代实际商品,通过不断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以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等名义开展的网络传销活动。此类传销活动同时具备了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的特征。传销人员利用群众的投资心理,虚拟或借助一个所谓具有重大投资价值的项目,大肆宣传高投入、高回报,诱骗群众参与网络投资,并要求参加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
案件查处难点
相对于传统意义的传销,网络传销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广泛性和技术性等特点,这使案件查处难度加大。
网络传销的特点之一就是组织者有关信息披露、发展下线会员等过程都通过互联网进行。为逃避打击,网络传销组织者通常使用QQ等聊天软件进行信息披露和讲解。只有向传销组织交纳入门费的人员,获得会员号码(用户名)及密码后,才能进入网站了解收益情况。因此,执法人员很难掌握传销活动的规模和人员构成情况。
传销活动组织者大多用虚构的名称或代号,在境外租用网络服务器进行传销。以“安格公司”传销案为例,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参与人员只关注个人收益情况,对于传销活动组织者的个人情况并不关注,甚至不知道“安格公司”是否存在。因此,执法机关确定违法主体即传销活动组织者难度大。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的特点,传销活动组织者往往会大量使用以个人名义设立的账户,而随着移动网上银行业务的普及,传销违法资金的运转更加迅速,执法机关掌控其违法资金流向的难度也不断加大。
查处网络传销案体会
网络传销案件的虚拟性及其时间、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之较一般经济违法案件更复杂,技术性要求更强,查处难度更大。针对网络传销活动不断变化的特点,工商机关只有对执法办案方式进行相应调整,才能较好地查处网络传销案件。
查处网络传销案件,不应急于对传销窝点进行检查,而应先根据个案特征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分阶段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并注重做好突击查处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未掌握确切信息的情况下,过早进入现场检查,极易打草惊蛇,造成关键证据丢失,使案件调查工作陷入被动。因此,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开展调查是查处网络传销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做好案件前期核查工作。接到网络传销的举报信息,在了解核实时,应先与举报人或知情人取得联系,在保护举报人或知情人的基础上,尽量多了解情况,并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如果可以认定为网络传销,应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到传销活动现场及周围了解情况,为下一步调查取证和突击检查打好基础。
篇8
由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等机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传统传销和网络传销的涉案总金额达到近200亿,其中网络传销的涉案金额约为60亿元。
而对于网络传销在互联网上兴起的原因,分析师吴雪飞指出:“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一些网络传销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发展潜在的传销对象,而且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更具隐蔽性,工商管理部门监管难、打击难,使得部分网络传销分子有恃无恐,日益‘壮大’。”
网络传销“借壳”网游
吴雪飞表示,目前网络传销一般会打着“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上购物”等旗号,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商,发展下线,并且直接利用电子支付手段发放奖金,从事传销活动,致使大量网民受害者深陷泥潭。
篇9
我姑姑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比较偏远。那时,像她一样的老年人刚接触到智能手机、微信,对互联网信息没有辨识能力。身边的朋友拉拢他们加入传销时,用一些PS的照片、假新闻作为“证据”,让她慢慢信以为真。
为了劝说姑姑脱离传销,这两年,我潜入一些传销群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研究传销运作方式。
打着“爱国”“慈善”幌子骗人
我发现,传销组织骨干经常用以点盖面、断章取义的话术骗人。例如,中央出台扶持某一行业的政策,他们就会说,“你们看,这个行业已经被外国资本垄断了”。他们会以“拯救”这个行业为噱头,利用人们的爱国情绪进行传销。云数贸运用的正是这种方式。
“互联网公司都被外国控股,我国已经没有自己的互联网公司了,大家都要投资云数贸,这是中国人自己的互联网公司。”
“要想打赢与外国的经济战,必须参与云数贸的‘五行币’。”
他们以“拯救中国互联网”为旗号,聘用专业的“讲师”,利用老年人的爱国情绪和互联网知识的匮乏,趁比特币火的时机,炒作“五行币”“数字货币”新概念,称“五行币”金币背后有“数字货币”,能够增值。我是学计算机专业的,在我来看,传销组织者的这些话简直漏洞百出。云数贸传销团伙头目张健(真名宋密秋,记者注)被捕后,这些“讲师”亦作鸟兽散。
做“慈善宣传”成为传销组织的“标配”。比如云数贸传销团伙会找一些贫困户和孤寡老人,捐几千块钱,让受捐助的人拿着写有“感谢云数贸”“感谢张健”等字样的锦旗,录制视频,发到群里面“鼓舞士气”。他们还会向希望小学捐些钱,不是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只是通过村里捐若干钱数,挂云数贸的牌子拍个照,之后拿去在网络做宣传。
传销组织者喜欢炒作的新概念还有“量子”。“龙爱量子”传销被公安机关打击后,还有一些公司以“量子”为噱头,宣传“量子”能保健还能防癌。
网络精准营销挣黑心钱
云数贸发展到鼎盛时期,有“专业”的,有懂网络营销的专业团队。我姑姑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每天都会收到大量云数贸传销相关音频、视频。
云数贸以“人传人”的传统方式拉人进入传销的同时,大量使用网络宣传、网络营销手法。他们不集中讲课,“知识”一级一级往下传。利用一些互联网K歌软件、互联网电台软件,上传话术和录音,时不时地编造一些“利好消息”,供各个群转发。有专人教参与者如何使用这些新软件和渠道。
传销活动中,还有一些小互联网营销公司挣黑心钱。有一次,我发现后台有一个小网络营销公司制作的传销网页页面,我举报后,该公司客服用了很长时间才删除第一个页面,而后告诉我“后面的页面删不了”。
以“国产商品抵制外国货”为名,号召参与者“”商品、品牌,是传销组织者常用的伎俩。传销营销团队找到一些廉价商品,贴上传销头目的头像,就变成了他们的“产品”。
像“摔不烂的”杯子这样网上4元一个、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是其他即将被淘汰的产品,印上传销头目的头像后,一个“区”的费就要2000元至2500元,“市”要5000元以上。
我曾卧底过不少传销群,与群里部分商人聊天了解到,他们明知道这是传销活动,为了赚钱也参与其中,“”产品卖给下游参与者。
传统的传销已经转战网络,广撒网寻找受害者。传销者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发动一些活动,编造一个理由让大家报资料,从而筛选出相信简单低劣谎言的人。然后换一个谎言再报材料,筛选出两次都报材料的人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传销组织拉人进入传销组织时,往往承诺“两单回本”或未来高额返利。高额返利承诺到期时,传销组织者会继续编造谎言,推迟兑现时间。
我利用业余时间和许多人一起反传销。反传销人士为了卧底传销群,也会起“我爱云数贸”之类的名字。潜入这些微信群之后,大家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的举报,有的劝说,也有的会在群里与组织者对骂。
我卧底传销群会采用劝说的方式。云数贸组织头目被抓之后,一些人继续编造谎言,告诉参与者,“这些传销头目是被国家保护起来了”。我反问,既然是被国家保护起来,为什么公安机关还在继续侦查其他高级骨干去向?漏网的高级骨干为什么潜逃了?以此引导参与传销者讨论、反思。
传销制造大量家庭悲剧
我姑姑被拉入传销组织后,怎么也不听家人劝,后来我发现,她身边有人专门给她解释我提出来的质疑。我姑姑文化水平不高,她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质疑,就去问传销组织的人,得到答案出乎我的意料。
传销组织者针对参与者的家人朋友、反传销人士可能会说的话,事先给出一些“答案”。就像事先准备好的剧本一样,非常完善,资料相当庞大。
传销组织者给参与者灌输自己正在参与“国家大事”,家人根本理解不了也不懂,所有的非难都是“忍辱负重”。
绝大多数情况下,家人的劝阻只会引发家庭矛盾,谁也说服不了谁。吵得严重的时候,家里人十几天不说话。
公安机关抓获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央视播出曝光云数贸、“五行币”的内容后,对让我姑姑这样的受害者醒悟起到很大作用。
篇10
为勾勒“天下掉馅饼”的骗局,此公司还进行了大量虚假宣传。公安部门介绍,此公司自称为唯一一家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放心购物联盟网站,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专业的网上购物平台”“中国多渠道零售行业的领航者”。
据初步调查,娄底市已有70多人受骗交了上百万元“加盟费”。部分受骗者反映,他们中最多的交了21万元,却没有收到公司开具的任何发票或收据。
篇11
讯: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日,根据群众举报,乐昌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一宗以网络销售手机为名从事传销活动案,这是我市查获的首宗网络传销案。
是日,乐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乐城解放中路一栋住宅楼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傅某及王某经营场所内放置手机12台(手机已经不能使用了,是受害人退回的手机),在笔记本电脑和U盘内存有“泽飞涛收入表”、“奖励制度”、“新会员如何正确起步”、“关于会员资格办理续约的通知”、“各种包月手机使用教程、优惠形式”等资料。
经初步调查,傅某(男)、王某(女)为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1月8日以王某的身份证注册了泽飞涛公司会员用户,并且购买两台所谓的“节费手机”,之后就以商的名义开始对外宣传“泽飞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隆重推出互联网语音通话技术节费手机,换手机不换卡,10元包月随你打,既省钱又能赚钱”,诱导发展他人购买该公司任何一款节费手机,若成功购买就成为该公司会员,同时也就具备了发展他人的资格,继而获得相应的奖金奖励。至案发时止,王某利用网上注册用户名wyq168168已直接发展下线16人,获取推荐奖、推广奖、积分奖、福利奖2.6万元,层下人员又各自发展其他人员29名。
目前,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傅某、王某的案件移送乐昌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韶关日报》魏生革)
篇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6月28日上午,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召开“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倡议网络平台强化内容审核,杜绝涉嫌传销信息。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网络平台公司参会。
会上,广东省工商局向平台企业发出倡议,要求各平台进一步强化网站内容审核管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加强对涉传用户清理,严禁各网站、平台用户利用网站、平台从事传销标的展示或宣传,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传销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内部群组特别是视频、音频直播间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上述空间进行传销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转载公安和市场监管等执法机关打击网络传销案件、警示提示,同时配合好执法机关针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各参会企业签署《净网公约》,并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禁止传销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不、不传播涉传信息,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携手为打造无传销网络贡献力量。
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等4家网络平台代表,介绍了各自在防范网络传销方面的主要做法,其中,腾讯公司建立了以“平台规则处置”为核心的多维度综合治理体系,对利用微信关系链和微信公众号实施类似传销的多级分销欺诈和高额返现返利行为的账号,实施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同时,腾讯积极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基于大数据能力开发的“网络传销态势感知系统”,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线上监测、调查处置、善后处理、宣传教育、法律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正逐步显现。
据悉,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发动更多的企业参与“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努力完善政企联合“以网管网”的传销群防群控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压缩网络传销发展蔓延的空间。(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文/唐文星 李青山)
篇13
在课程中,谢女士得知,该公司法人赵中华,香港“小超人”李泽楷持有30%的股份。而该公司的产品主要是一款网络电话功能软件Mycool。手机安装Mycool软件之后,打国际长途短途只需要0.06元/分钟。并且有10万文字免费发送、免费发图片、免费视频聊天等多种功能。
最令谢女士心动的是公司的奖金制度。“他们当时告诉我可以选择集中套餐成为公司会员,比如选择购买D套餐会员3300元就能成为会员,只要拉进两个D套餐共达到6600元就可以成为商,成为商后业绩达到5000份可以享受到全球业绩季度分红3%,还可以享受配送股票5000股”。谢女士还被告知,在该公司负责国际销售的发起人李鑫在2008年8月—2009年7月一年内个人销售收入约3000万元人民币。
谢女士和大多数会员一样选择了购买E套餐,于是在缴纳了6600元成为会员后,谢女士又发展了两个E套餐会员并成为了商。之后谢女士和另一位会员罗先生在华强北某写字楼租用了办公室开设了Mycool体验中心,期望能够做到10000分的业绩后享受全球业绩季度3%的分红,以及全球业绩半年度5%的分红,同时配送股票10000股。
谢女士说,她当初缴纳会员费时心存怀疑:“我当初交钱时是夏科经办的,他让我把钱打入银行的一个私人账户,当时我有些疑问,就问他为什么不转入公司的账户,他说,公司业务太大,分片区来的,打入个人账户比较方便,我就没有怀疑”。
“公安局认为是一种网络诈骗”
在开设体验中心的时间里,谢女士分别发展了C、D、E套餐各一人,这三位会员还没有开始开拓市场,谢女士却发现有些不对头了。
谢女士介绍说,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该公司不断更改公司名字,它的前身是美亚公司,后来改成“MDG香港科技集团”,再次改名为ABM香港科技集团公司,产品也不断改名:Mycool改名COLALA、JOYME。今年2月8日起,公司逐步把网站关闭,产品也停掉了。“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大家意识到公司有问题,都想报警,但是后来黄小姐出面与我协调,并承诺在过完春节退还我的21300元。但是3月,黄小姐在退还给我2000元后再无下文。”
谢女士一再向该公司讨要均无结果,于是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我们到现在也没办法认定这个公司到底是不是传销,但是报案时,公安局认为是一种网络诈骗,需要转经侦局办理,打传办和公安局也会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