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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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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

篇1

2013 年1月,《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回购主协议》)正式,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树立了高效、安全的行为标准,推动债券回购市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版回购主协议》是债券市场标准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吸收了原有债券回购主协议的优点,又立足市场发展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兼具创新性和实用性,促进了市场基础设施功能的完善。

《新版回购主协议》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主体日趋多元化。随着回购市场的繁荣发展,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原有的回购主协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满足市场成员对更加安全、高效的标准文本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交易商协会启动了《新版回购主协议》的制定工作,在保留原有文本优点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地体现了延续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特点。

(一)我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蓬勃发展

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目前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是债券回购的主要市场,在促进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传导、拓宽机构投资者资金融通渠道以及促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正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市场整体规模增长迅速。2012年,银行间回购交易总量达151.7万亿元,较2010年的112.1万亿元增长了35.3%,比市场成立初期增长了4894倍,远远高于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量(67.8万亿元)。

二是交易主体日益丰富。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交易主体已基本涵盖了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类型。市场主体从最初仅为商业银行逐渐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法人机构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等,也加入到债券回购市场。

三是回购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地位凸显。银行间市场形成了回购定盘利率、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等基准利率。债券质押式回购由于交易活跃、交易量大,价格干扰因素较小,其加权平均利率能较好地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需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宏观经济趋势和利率走势,已成为银行间市场利率指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银行间各项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是宏观调控功能充分发挥。债券回购交易已成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项主要工具,人民银行往往直接采用正、逆回购的操作方式参与回购市场,通过一级交易商向市场投放或回笼流动性。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上形成的短期资金利率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的真实需求关系,从而间接地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操作和传导提供重要依据。

(二)原有主协议随着市场的发展须进一步完善

我国曾分别于2000年、2004年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1主协议》(以下简称为《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2主协议》(以下简称为《买断式回购主协议》),两份协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初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回购交易的日益繁荣,原有两份主协议在核心机制安排、违约事件的处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估值机制方面。原主协议约定债券的估值方式为:协商或委托中介平台通过招投标确定。相比于国际市场通行的《全球通用回购主协议》(以下简称《GMRA主协议》)所采取的“两个或以上做市商报价或由非违约方确定”的约定,协商或招投标的方式,对非违约方权利的保护较弱。

二是违约事件判定主体方面。原有《质押式回购主协议》中对争议的解决要求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此条款赋予人民银行对债券回购交易违约责任的判定职能,在市场发展初期曾有效支持了回购市场的稳健运行,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人民银行作为市场制度建设者和宏观经济的调控者不再适宜承担违约责任的判定职能。

三是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方面。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灵活性的增强,债券回购交易中对交易对手方违约和对担保品价值进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凸显,引入担保品的盯市估值和动态管理,以及国际通行的买断式回购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等核心机制安排,成为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回购交易制度、风险管理手段和违约处理流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对原有的两份回购主协议进行修订完善,在此背景下,《新版回购主协议》应运而生。

《新版回购主协议》的创新之处

《新版回购主协议》在框架结构、核心机制安排、风险事件处理和签署方式等方面作了充分论证、细致考虑,兼顾实用和创新,充分体现延续性、适用性、前瞻性的特点。与原有债券回购主协议相比,主要有以下创新之处:

(一)文本结构安排采取“共同而有分别的原则”

《新版回购主协议》采用了“通用条款+特别条款”的框架式结构。考虑到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具有共同的交易目的和类似的交易结构,将原来两份主协议合二为一,在通用条款中,规定了适用于质押式和买断式等所有回购交易的要素和机制;在特别条款中,根据质押式和买断式回购的不同特点,就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处理、调整、替换、履约保障安排等分别进行了规定。这样的结构不仅满足了市场成员的需求,简化了文本数量,有利于市场成员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又可以通过特别条款的设计来兼顾不同交易品种的特点,为三方回购、债券借贷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推出和引入预留空间。此外,《新版回购主协议》在通用条款部分既保留了原有回购主协议在回购业务方面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还借鉴《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以下简称《NAFMII主协议》)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当交易一方出现违约或合同可终止情况时的处理方式,这不仅保证了回购业务开展的延续性,也使文本形式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

(二)完善了回购主协议对违约事件、终止事件的认定和处理

原有的两份主协议中的违约条款仅约定了回购交易项下支付和交付义务的违约处理,对于交易对手发生破产或出现其他重大信用事件的情形则未予考虑,违约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流程也较简单。《新版回购主协议》对此进行了完善,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对手方信用风险。

1.增加出现违约事件、终止事件的情形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新版回购主协议》借鉴了《NAFMII主协议》和《GMRA主协议》的做法,在违约事件中补充了交易对手否认协议、不实陈述、交叉违约、特定交易违约、特定实体违约等条款,并设置了非法事件和不可抗力两个终止事件条款。

2.对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处理方式进行充实

《新版回购主协议》保留了原有回购主协议协商解决的原则,又为市场参与者增加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发生后的其他处理方式。值得一提的是违约事件的处理方式,由于回购交易结构较复杂,合同标的既有金钱又有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在不同时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差异较大。《新版回购主协议》对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违约事件,分为正回购方违约和逆回购方违约两种类型,在每一种类型下又可细分为在首期结算日或之前违约、在首期结算日与到期结算日之间违约和在到期结算日违约等三种情形,并明确了处理流程和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三)引入了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机制

为了便于市场成员更好地防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新版回购主协议》参考《NAFMII主协议》和《GMRA主协议》的做法,根据中国法律制度和回购市场发展的实际特点,在买断式回购框架下引入了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机制,即全部买断式回购交易构成单一和完整的协议,在全部买断式回购交易被提前终止后,无需就每一笔买断式回购项下的款项交收逐一进行结算,而可以采用轧差计算的方式计算出终止净额(即交易一方应付另一方的款项总额与另一方应付该交易一方的款项总额之间的差额),交易双方之间只需就轧差后的净额进行交收。

(四)建立了对回购债券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提供有效的风险敞口管理工具并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针对回购交易双方净风险敞口的变化,对回购债券进行动态调整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做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回购交易的风险敞口,《新版回购主协议》加入了基于“盯市”原则进行动态调整的内容:

1.针对质押式回购的特点,设计了“替换”和“调整”机制。“替换”是指经回购交易双方协商,允许正回购在新的债券上设定质权来替换已经质押的债券,这一安排有利于正回购方根据其实际情况更有效地利用质押债券,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调整”是指如果一笔质押式回购下的质押债券由于市值下跌导致质押债券不足,或由于市值上升导致质押债券多余,可增加或减少质押债券。

2.为买断式回购设计了“调整”和“履约保障”机制。买断式回购下的“调整”机制是指为避免回购债券的不足,出现净风险敞口的交易一方有权根据约定的估值方法要求另一方增加或减少回购债券,以实时覆盖净风险敞口;“履约保障”机制要求交易一方为出现了净风险敞口的另一方以现金或债券质押的方式提供额外的履约保障品,而质权方在其净风险敞口减少后,有义务按照出质方的要求解除相关的现金或债券质押,也是一种质押品的动态调整机制。

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动态调整机制需要依赖高效的债券托管平台和完善的估值计算方式,目前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承担着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职责,快速、高效、安全的债券托管制度是债券回购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采取多边加双边的签署方式

市场成员在有效签署《新版回购主协议》后,主协议即在签署方与其他各签署方之间生效。市场成员即可据此进行质押式或买断式回购交易。这沿用了原主协议的做法,保障了回购交易的平稳过渡。同时,已签署主协议的市场成员之间,可以根据需要签署双边的补充协议,具体约定第三方估值机构、罚息利率,选择是否适用交叉违约、特定交易违约、调整、履约保障等机制。这为市场成员之间的个性化交易需求提供了多项便利工具和自主空间,并引导中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实践向国际债券回购市场上的通行做法靠拢,既保障了交易的平稳过渡,又赋予了市场成员自主谈判的空间。

《新版回购主协议》对市场的意义

总的来看,《新版回购主协议》既保留了原有主协议文本的优点,又立足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兼顾考虑市场未来需求,对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回购市场行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防范市场风险、促进产品创新有着重大意义。

(一)有助于为债券回购交易打造规范运行的平台

协议文本的设计应始终与市场的发展相契合,并随着市场实际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而《新版回购主协议》正是为满足市场之需、解成员之急而推出的。它为相关交易设计了较固定的交易条件,并且明确了违约处理办法,标准化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统一市场行为,建立回购市场交易规范,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对于打造我国债券市场规范运行的平台、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

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回购交易的风险敞口,《新版回购主协议》加入了基于“盯市”原则进行动态调整的内容。针对质押式回购的特点,设计了“替换”和“调整”机制,这一安排能增加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回购交易的积极性,更有助于提高回购债券的使用效率,从而有效地提高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针对回购交易双方净风险敞口的变化对回购债券进行动态调整,也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做法。

(三)有利于完善债券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管理

在买断式回购框架下引入了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机制,有利于市场成员更好地防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此外,以“盯市”为基础的“调整”、“替换”机制,以及对违约事件、终止事件的认定和处理等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有助于控制债券回购市场系统性风险。

(四)有利于债券回购业务后续创新工作的开展

《新版回购主协议》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债券回购业务的后续创新问题,不仅在文本制定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而且标准文本的本身也为创新提供了明确、规范的法律保障。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散去,我国金融系统正处在一系列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中,银行间市场也正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加快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的制度建设,推动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当其时。《新版回购主协议》不仅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中国标准,也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自律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了市场基础设施,推进了回购业务的创新实践,必将极大地促进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于中国金融市场向更高层次推进的需要。

注:

篇2

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

正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定义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回购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

第十八条 违约处理

回购双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购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回购双方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1)回购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都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正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正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加收罚息;(3)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逆回购方,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书面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书面终止回购合同,并要求逆回购方最迟于合同终止日的次一营业日解除债券质押关系,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3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住房套数:

房屋座落: 号楼 单元 套。

房屋明细:详见附图和附表(应注明楼号、单元和房间号),附图为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单元号和房间号在附表中应确定编制规则,楼号应按照规划局审批图纸为准。

第二条 协议价款

配建的成本价格统一按高层 元/平方米,多层 元/平方米核算。

第三条 项目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和要求,由财政部门全额拨付;

(一)付款时间和比例

中央、省投资补助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协议约定金额的20%;主体工程竣工前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主体工程竣工时累计拨付到协议约定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追加拨付协议约定总额的25%,并预留协议约定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

(二)付款程序

1、乙方根据上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2、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并及时出具廉租住房进度付款报告。

3、财政部门对进度付款报告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质量标准

该项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六条 项目内容

按照符合现行规范及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内容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建设廉租住房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并同时建设红线内室外基础配套和环境设施,项目竣工后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进行移交的全过程内容。

第七条 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设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省、市现行的文件规定外,必须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入住条件。

(一)配建的廉租住房应满足的条件:

1、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规定标准50平方米范围以内,主要户型为二室一厅(50平方米以下)或一室一厅(40平方米以下);

2、按照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3、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4、房屋交付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

1、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

2、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楼梯扶手。

3、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地面与本小区内其他楼房相同。

4、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5、每个单元应设置分户信报箱。

6、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道。

(三) 户内装修标准

1、居室房间地面、墙面和天棚: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天棚刷乳胶漆。

2、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和天棚: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

3、厨房、卫生间用具:厨房配备陶瓷洗菜盆一个(含水龙头),并安装排风扇和燃气灶具;卫生间安装坐式便盆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暗卫生间安装排风扇,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及冷热水管。

4、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采用塑钢窗或阻热性铝合金窗(含纱扇),窗玻璃采用中空玻璃。

5、灯具:室内采用节能吸顶灯,公共部位采用声光控节能灯。

6、其他:每户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设置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

7、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

(三)配套设施

1、电力、给水为一户一表系统,配备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

2、配备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分户设总控阀门和分支控制阀,卫生间配暖气片。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本协议条款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修改。

(二)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对出现的进度、质量偏差敦促乙方及时整改。

(三)按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出具工程进度付款报告,以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四)负责组织房屋移交及验收工作。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报建、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定对项目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房屋移交。

第十条 房屋移交

(一)乙方应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体

工程质量验收及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二)乙方办理完综合验收备案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移交房屋及产权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并通知乙方进行房屋交接验收。交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复验合格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接管为国有直管房产,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三)房屋移交前,乙方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全套的竣工图纸一套

2、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材料(含:计划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相关资料)一套。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各 份。

4、经市房屋勘察测绘处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5、有关部门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修期从房屋移交后开始,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三)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房屋管理部门通知24小时内派人到达维修。发生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适用功能的紧急事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维修。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因房屋及产权移交发生的营业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房屋及产权移交的建筑面积应以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竣工测绘为准,其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套数,若实际回购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之差大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应增加房屋移交套数以补足建设指标。财政付款时只按50平方米计算予以拨付。建筑面积之差小于50平方米的,乙方须将不足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减去本合同规定的成本价计算予以补足,补足资金上缴市财政。

第十四条 处罚措施

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期或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市房管中心将扣取一定数额的罚金。具体为:

1、该项目若未能在协议约定工期按照开工和竣工交付的,处以其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总额2‰的罚金。项目经多次协调督导一月内仍不能及时开工或竣工交付的,给予乙方以下处罚措施:

(1)5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拍挂;

(2)不得通过资质等级审核,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未按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室内装修的,由市房管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乙方期限整改。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对乙方处以其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总额2‰的罚金。

以上问题若同时存在,将逐项累加计扣罚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政府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有条款履行完为止。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篇4

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

正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定义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回购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

第十八条 违约处理

回购双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购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回购双方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

(1)回购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都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正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正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加收罚息;

(3)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逆回购方,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

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书面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书面终止回购合同,并要求逆回购方最迟于合同终止日的次一营业日解除债券质押关系,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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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5年杨致远掷10亿美元和雅虎中国资产,换取了阿里集团近40%股权。可好景不长,两家集团在“甜蜜期”后,矛盾与麻烦不断升级。

2009年,素有“硅谷女王”之称的巴茨代替杨致远出任雅虎CEO,自这个铁娘子上任后并没有让雅虎获得新的生机,同时还指责马云没有做好雅虎中国。2010年,雅虎拒绝了阿里的回购计划。到了2011年7月,阿里、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问题达成协议。不过近年来,雅虎也是内忧外患,由于核心业务受挫,市值连续下降,雅虎三年前拒绝了微软高达475亿美元的收购,目前市值缩水至约180亿美元。雅虎的高管团队也并不稳定,仅CEO的位子就先后出现塞梅尔、杨致远、巴茨、莫斯,近期汤普森又因学历风波辞职,目前CEO是莱文索恩。

如今,股权回购终于得以实现。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汉能投资董事长兼CEO陈宏表示,马云如愿,雅虎也取得丰厚回报,应算双赢。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认为,交易为其提供了一个平衡的分阶段退出方案,产生了超过10倍的优厚短期回报。

阿里 身背巨债

从协议中我们看到,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阿里集团将动用63亿美元现金和不超过8亿美元的新增阿里集团优先股,回购雅虎手中持有阿里集团股份的一半。但阿里集团是否有如此多的现金来支撑回购呢?

我们先了解一下阿里集团的现金状况。根据雅虎今年2月的年报,截止2011年9月底,阿里集团流动资产仅为34亿美元。而在融资方面,阿里还签署一项30亿美元的贷款协议,这笔资金是用于私有化阿里B2B公司。不过阿里集团强调,私有化计划与雅虎交易并无直接关联。因此,阿里回购雅虎将面临约30亿美元的资金缺口,可阿里集团表示,“会动用部分现金储备,同时计划通过借贷、股权和股权关联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回购资金。”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阿里集团正与淡马锡(新加坡控股公司,负责经营新加坡36家国联企业股权)等进行谈判,为回购雅虎所持股份进行融资。

如果融资成功,那么偿还这笔巨额债务最好的方法无疑是IPO。因为本次协议中明确了回购程序的剩余框架,那就是在2015年12月前阿里集团上市时,有权以首次公开招股价回购雅虎所持剩余股份的1/2。尽管阿里集团在公告中强调,到目前为止并无IPO具体计划,但市场认为,此限期的规定将会鼓励阿里集团上市。

分析人士称:“阿里通过整体上市进行融资即可偿还目前的借款,而阿里向私募融资发行的可转债也可以通过上市转化成股份,从而减转阿里巴巴集团的债务压力。”但这并不影响阿里集团夺回控制权的决心。根据阿里集团与雅虎的协议,无论阿里融资情况如何,该公司均需回购雅虎目前所持阿里股份的1/4(即10%)以上。

雅虎 无奈之举

可以看出,如今阿里71亿美元回购雅虎20%股份,从整体而言,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IT评论人挨踢客认为,对于阿里和雅虎来说,这是一笔不错的买卖。第一,缓解了阿里和雅虎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二,雅虎获得了不菲的投资回报,阿里清除了雅虎潜在的威胁。虽说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但也都付出了一定代价。其中阿里将背负近百亿的债务,因为在这一系列动作中,资金开销会给阿里带来巨大的包袱。而对于雅虎来说,在阿里回购股权一事上曾经不妥协的态度,也在此次交易中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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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住宅,双方同意由甲方按_______年_______市房改价格购回。

二、该套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甲方购回的该套住宅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将该套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移交给甲方。

四、甲方购回该套住宅后的过户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予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中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

五、甲方购回住宅后应支付给乙方的______________万元购房款,乙方同意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好乙方对甲方公司和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后由甲方统一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

1995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每年的4月23日确定为“世界读书日”。许多国家都借此引导国民读书。这充分体现了整个世界对阅读的重视。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通过学习提高公民思想、

文化、道德素质,十分重视全民阅读,唤起人们渴求知识的热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全民阅读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快餐”文化、电子信息的兴起,使得公民深度阅读的时间不足,书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出版物消费需求增长缓慢,社会上的一些浮躁情绪的蔓延也在影响良好读书环境的培育。

文明传承和演进的历史证明,全民阅读率与阅读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民族的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阅读使人进步,使人文明;阅读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全民阅读是一项系统工程,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读书风尚,也是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推动全民阅读的必要性

倡导全民阅读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成长离不开教育,阅读则是教育的基本手段。教育并不等于阅读,但系统的教育离不开阅读。教育既需要通过直观和实践去感知客观世界,更需要通过阅读去进入一个更加广阔的知识理性世界。

倡导全民阅读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改革和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阅读可为改革和创新提供理论基础、知识基础和科学技术。我们的前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宝贵经验以书刊的形式保存下来,是我们进行新的实践的宝贵财富,必须珍惜,必须学习,必须继承。继承无法离开阅读,只有通过广泛的阅读,才能在继承前人经验和了解最新科学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造。

倡导全民阅读有利于建设和谐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读书风尚,也是建设和谐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最近中央17个部委发出了《关于开展以“同享知识,共建和谐”为主题的全民阅读活动的通知》,向全国的广大读者发出了积极参与阅读的号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这是落实中央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谐社会的灵魂是和谐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倡导阅读将为中华文化的复兴提供不竭的动力,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长期稳固的文化基础和核心价值观。

二、做好全民阅读的指导工作

1.选书的指导

俄国目录学家鲁巴金说:“挑选图书供自己和他人阅读,这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艺术。”可见指导阅读选择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指导阅读选择的关键在于把握“原则”和“标准”。指导阅读选择的原则是,既要符合阅读者的阅读目的,又能使之在较少的时间内获得最佳的效果。指导选书的标准是,好的、有意义的书籍。俄国文艺评论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凡是好书,必定会在读者心中唤起对真、善、美的向往。这是一切好书所具有的共性。”

2.阅读材料内容的指导

阅读材料内容的指导是指对阅读材料的主旨、特点、得失等作出分析、评价,以指导阅读者取得共识。这实际上是引导读者理解、把握阅读材料中的知识和培养、发展其智能的过程,因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它要求指导者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能真正提高读者的审美能力,培养他们健康的审美情趣。

三、国外全民阅读活动

新加坡2005年首次举办“读吧!新加坡”(Read!Singapore)活动,旨在动员全民参与阅读,构建良好的阅读环境。活动一开始的定位与走向就与众不同,偏重于提高国人的华文程度,培育个人文化素养。认为只有通过培养个人的文化素养,才能将文本的精髓表现出来,导读时才会对别人有益,不会浪费人家的时间。要深化自己,才能优化别人。

美国“一城一书”活动,主题鲜明,贴近生活,促进交流。其主旨就是促进同一社区、地区、城市或者国家的关系和谐,活动的主题鲜明,选用一本书作为社区活动的基点,并发展相关的活动在促进阅读的同时,也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同时一城一书活动所选择的书籍通常是与社区紧密相关,或者是与社区的发展相关,或者作者是本社区的居民,或者书籍所讲述的内容是本社区的历史等等。

英国1995年出现了“读者发展”团体,其宗旨是以读者为中心,促进读者自身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图书学会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活动。

四、我国的成功案例

“深圳读书月”秉承营造书香社会、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宗旨,着力于提升市民素质。六年来,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700多项,包括读书、换书、赠书、征文、绘画、书法、摄影、设计、辩论、话剧、讲座、朗诵、研讨、调查、展览等多种形式,参与读者800万人次,向希望小学捐赠爱心图书1000多万元。创出了“深圳读书论坛”“藏书与阅读推荐书目”“经典诗文朗诵”“中小学生现场作文大赛”“赠书献爱心”“学习在社区”等品牌活动。作为由政府推动的一项公众文化节庆,“深圳读书月”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市民生活,影响遍及全国和港澳地区,已经成为深圳市民的文化庆典、城市的文化名片和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重要载体。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

举办全民阅读活动中,在保证阅读活动主题鲜明的同时,还应该把阅读活动的主题更贴近居民的生活;在提高全民阅读率的同时,还应该提供各种机会促进居民相互了解与感情交流。 只要添加更多的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活动元素,在促进居民关系的同时,提高居民阅读的乐趣,寓阅读于生活中,更能提高全民阅读的兴趣。例如举办与居民息息相关的生活信息讲座,如疾病防护讲座、生活健康讲座、烹饪饮食讲座、老年人健康锻炼讲座、儿童智力发展讲座、举办主妇烹饪比赛、老年人舞蹈比赛等等。全民阅读活动在继承活动形式多样、阅读对象广泛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实际的阅读时间,通过活动的灵活安排提高活动实际效果。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综合国力的竞争就是国民素质的竞争,就是知识、学识和创意的竞争,就是文化与科技的竞争。国民素质的提高必须倡导阅读,科学知识的普及必须倡导阅读,文明理念的传播必须倡导阅读。阅读可以使我们走向更加文明,从容应对一个快速变化时代的挑战,阅读可以让我们“站在巨人的肩上”,焕发创造的活力,实现人生的价值。让阅读成为一种习惯,使公众在阅读中提升品质与素质。

参考文献

[1]曾松林. 也说全民阅读的重要性[J]. 文学教育. 2007, (10).

[2]朱惠萍. 推动全民阅读增进社会和谐[J].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2).

篇8

2.框剪结构剪力墙布置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利用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等墙体,一般来说,剪力墙布置的越多,抗震越有利,但无限制的增加剪力墙会增加造价,而且无法发挥框剪结构的优越性。另外我们知道,增加剪力墙以后,结构刚度增加,自振周期就会缩短。一般我们的建筑物自振周期应该在Tg~5Tg(Tg为特征周期),在这个区段里,周期缩短会增大地震作用效应,而且幅度挺大,对材料的消耗又会大大增加。

那么合理的剪力墙数量应该是多少呢,理论上讲同时都满足规范的要求时,最少的剪力墙数量最优。满足规范的位移限制要求,满足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小于总倾覆力矩的50%,且为了使框架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框架承受楼层剪力不小于0.2Fek,这时的剪力墙数量最合理。

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实际工程中运用布置要点是:抗震墙的数量以满足刚度即满足层间位移限值为宜,位置相对灵活,应遵循 “”即“对称、均匀、周边、连续”,应符合规范相关的具体规定。

在方案阶段,从概念上来布置剪力墙。《高规》8.1.7,8.18条就是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布置的一些概念性要求,结合本人的一些经验,说说布置剪力墙的步骤:首先考虑建筑物的周边,可以从四角到四边均匀布置,然后考虑楼电梯间,再考虑一些平面转角处,最后看看剪力墙间距较大的位置中间点缀一两片墙。剪力墙最好布置成非一字形,两个方向都要布,宜短不宜长,个人认为在开始布置时只要满足一般剪力墙的最小长度即可,后面可以根据计算要求加长,应该说按照这种要求布置出来的平面看起来是很舒服的。总之框剪结构中的剪力墙布置应该是有目的的和点缀性的,切忌一上来就大片的布置剪力墙。

在计算阶段SATWE计算结果:

(1)周期

合理的第一周期范围,《全国技术措施》上讲在0.08~0.12N(N为层数),超出这个范围,说明结构太刚或太柔,剪力墙太多或太少,可以作相应的调整,当然在这个范围内以周期长一点为佳。周期比不满足规范要求,说明结构的抗扭刚度相对于侧移刚度较小,扭转效应过大,结构抗侧力构件布置不合理。调整改变结构布置,提高结构的扭转刚度;总的调整原则是加强结构墙、柱或梁的刚度,适当削弱结构中间墙、柱的刚度。

(2)剪重比

剪重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说明抗恻刚度不足,地震力偏小。可按下列三种情况进行调整:

a)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大时,说明结构过柔,宜适当加大墙、柱截面,提高刚度;

b)当地震剪力偏大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小时,说明结构过刚,宜适当减小墙、柱截面,降低刚度以取得合适的经济技术指标;

c)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恰当时,可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的“全楼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中输入大于1的系数增大地震作用,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3.位移

层间位移角应不大于1/800,这也是衡量结构抗侧刚度的一个指标,太大太小都应该先找出这个位置,再作相应调整。不考虑偶然偏心时的位移比一般应该都在1.2以内,考虑偶然偏心时,只要不大于1.4即可,这是衡量扭转刚度的一个指标,不满足时应该先考虑建筑物周边抗侧力构件的调整(对于长条形建筑就是长方向两侧),可以增大剪力墙,也可以加高连梁等。

4.框架抗倾覆力矩占总抗倾覆力矩的比例

框架抗倾覆力矩占总抗倾覆力矩的比例两个方向接近且在20%~40%间较好。软件给出了每一层的比例,只要底部加强部位满足即可,根据框剪结构的受力特性,框架所承担的抗倾覆力矩是越往上越大的。高规8.1.4条,框架总剪力在不小于0.2V0时不需要调整,是利用材料最充分的,但经过前面的几轮调整,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做不到就要按规范要求放大,放大系数接近1.0较好。

参考文献:

[1]《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篇9

为从源头上解决县城居民及企业用水水质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结合省市人大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开展了一个以保护*河为主题的大型活动。针对*河流域污染情况开展大范围的调查。目前,*河的污染情况及源头植被保护情况已调查清楚,治理方案已正式提交政府予以落实,奏响了人与自然和谐之音。“柴米油盐”是寻常百姓每天所要面临的“四大物”。今年版权所有,关系居民生活质量“柴”——液化气价格持续攀升,针对和谐社会构建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江泥液化气站液化气价格过高短斤少两和行业垄断情况的专题汇报,帮助政府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并向政府提出了要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大打击力度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要引进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平抑液化气价格等方面的建议。同时通过努力引进一外商在*投资兴办一家储量达立方米的石油液化气储备供应公司,积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促其加快建设。该公司已于今年月份试运营,并向百姓承诺:供气差价率低于国家标准的个百分点,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有效地遏制了*县液化气供应价格趋高的势头。

二常存安民之情,把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关键点。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处的精辟论述。*县人大常委会从中悟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是推进民主法治的工作,也是为构建和谐*而工作。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于今年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个案监督程序和方法。在此《办法》出台不久,人大*办就接到一小学教师*反映,一派出所干警在办理她本人被人殴打案中违背法律违反办案程序,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在以后的一个月之内,这位教师几乎是隔三差五来找人大*办要求为她讨一个说法。对此,常委会主任××同志非常重视,亲自过问,并作出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内司工委人员重点督办进行个案监督的指示。为把此案重点督办好,万年人大常委会曾几次调阅案卷询问办案人,并专门召开主任会议。终于使办理此案的干警受到了行政记大过的处分,既给了*人一个圆满的答复,又严肃了法纪,挽回了影响。

三实现富民之愿,把参与中心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结合点。

篇10

1.物质丰裕的负面影响。

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小学生比较容易满足,考试取得一个好成绩,只要有一颗糖的奖励也会欣喜若狂,也比较重视家长和老师的表扬。现在小康之家衣食丰裕,还有为数不少的一部分属于先富起来的家庭,家长过于宠爱孩子,物质的要求有求必应,以至于有的小学生对鼓励、表扬无所谓,对什么事都满不在乎。

2.父母工作忙忽略对子女的教育。

小学生的家长恰好年轻力壮干事业的好时光,忙于工作,把孩子交给老人带,忽略了教育孩子的责任。祖辈疼爱第三代,往往比较注重生活方面的照顾,缺少心理上、感情上的交流。由于照顾太多,这些小学生的能力得不到发展,在自主、自立、耐挫能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明显不足。

3.独生子女缺少玩伴表现出自私、缺少合作精神。

由于居住条件的改善,大多数家庭独门独户,小学生放学后在家里和电视、电脑为伴,没有交往的小伙伴。由于缺少交往活动,在班级集体中往往几个能干的学生无法合作做好一件小事,不懂得互相帮助。

4.家长对孩子希望过高。

现代社会高学历的影响使得一些家长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的孩子,期望值越来越高。家长对于分数的敏感甚于孩子,孩子考试得98分回家得不到表扬,家长会问为什么不是100分,就是得100分回家也同样要接受教训,关照不要骄傲呀,不要自满呀,要努力呀,造成了不必要的心理压力。父母对孩子期望过高,家庭管教过严,一进家门就做作业,以至于一出家门仿佛小鸟飞向天空,到了学校就任性发泄放纵。

5.个别学生自我表现欲过强。

父母文化程度提高和社会教育媒体的影响,当代小学生的一般知识水平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比较高,但是个别小学生自我表现欲太强。有的学生觉得自己很聪明,希望得到老师的肯定,上课举手发言很积极,只要老师没有请他回答问题,他就会认为老师不喜欢他,故意讲话、吵闹,甚至闹得无法上课,他的真正的意思不是要跟老师捣乱,只是希望老师注意他,让老师看到他的能干。

6.小学教育存在问题的负面影响。

不可否认,小学教育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最突出的是过分强调了对小学生的成才教育,忽略了小学生作为人的成长的教育。

二、构建和谐班集体促进小学生心理健康

1. 确定共同的奋斗目标

学生集体最主要的就是要有奋斗目标。目标明确了,再在班内进行宣传,全班统一思想,大大提高班集体的凝聚力。目标要有两个,一个是长远目标,可以是一年或是一学期等等,再一个是短期目标,可以单独对卫生、纪律等某个侧面,也可以是一周或一个月或一个阶段。比如我在管理班集体时搞得“共同奋进争创一流”活动,就是一个长远目标,但却是通过每两周的短期总结组成。此次活动就是在班里开展竞争意识,如果谁有了进步,或是为班集体作了贡献,或是对同学有了帮助等一切个人或多人做的一切有意义的事都可得到一面自制的小红旗,两周总结一次,并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最终达到全班同学都努力朝积极的方面发展的目的。事实证明,这种确立目标而且以鼓励方式进行的活动效果是很明显的。

2. 正确选拔和培养班干部

一个和谐的班集体要有一个团结在班主任周围的班干部群体。选拔关心集体,有威信,有能力,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作为班干部,并注重对他们的培养和培训。还要通过他们进一步了解班集体,做到班主任对班里的事情了如指掌。定期召开班干部会,总结这段时期以来办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还存在哪些不和谐因素,制订下一阶段奋斗的目标,再通过召开班会的形式向其他同学宣传。一套得力的班委会成员不仅能够减少班主任工作,更能够使班里的制度得心应手的在班里展开,做到学生管理学生,同学至今之间自行搞好关系。

3. 培养积极向上的班集舆论

一个班集的舆论很重要,它可以是一个查办变成好班,也能迅速的使一个好班沦为差班。因为舆论是多数人赞同的言论和意见,并能迅速影响他人的一种威力无穷的力量。积极向上的舆论就能使大部分同学积极向上,进而影响整个班级,反之亦然。积极向上的舆论可以通过布置黑板报,在班会上进行演说,组织有意义的活动来培养。比如我在管理班级时,经常告诉大家一些名言,名句,名篇,同时将国家的大使向同学宣传,这样整个班级里面没有肮脏的空气,课下也只是谈论我告诉他们的东西。同时,要根据班内或其他班级出现的问题告诉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提倡正确思想,抵制错误行为。

4.要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将人际关系视为教学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影响教育效果的一种决定性因素。在学校构成和谐人际关系要素有:真诚、接受、理解。

真诚:班主任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班主任应该在思想上帮助学生,应该在生活上照顾学生,在学习上鼓励学生,是他们在内心深处对班主任没有畏惧感反而是无比的亲切,自然和信任。只有这样真诚关心学生,班主任在班里说的话,开展的活动,学生才能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地去完成。

接受:接受也称“信任”、“奖赏”等,即班主任要无条件地接受每一个学生。教师要消除差生的概念,没有问题学生,只有学生的问题,只有教师如何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宽容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宽容地对待这一个学生的一切。缺乏对学生的宽容,心与心难沟通,教师与学生难合作,心理健康教育就难以进行。要相信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教育好,如果有问题只是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方法和适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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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构建高校和谐校园作为基础性工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时代的主流,需要全社会各个领域配合与支持。高校是社会的一个重要领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直接性地影响。高校既承担着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研发的重要任务,又是人才的摇篮,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栋梁的阵地。社会所需的大量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和才智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各行各业的工作者和领导者,几乎都需要高校培养的人才来担当重任,脱离了高校,一个社会要建设成和谐的社会是不可能的[1]。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构建高校和谐校园描绘了蓝图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高校和谐校园应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高校建设的和谐校园,应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的标准作为蓝图,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校园。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定位了高校和谐校园的功能和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然要由和谐的人才来规划、建设、管理。这就要求高校要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为培养和谐的人才创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和氛围,使学生在校园就充分接受和谐思想的熏陶,培养和锻炼自身的和谐思维、和谐行为,塑造和谐人格,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活,懂得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学会在和谐环境里,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智能优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2]。

2 和谐校园建设的目标要求和现状分析

构建和谐校园,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更是一个紧迫的实践课题。和谐校园建设的目标要素应当包括: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和谐发展;建立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公平正义的师生利益和矛盾调处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和谐人际关系;营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文化氛围;建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学校园。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和谐校园建设的基础和现状,以使和谐校园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更加具有针对性[2]。当前建设和谐校园的工作基础和机遇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理想和信念支撑。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这为大学的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是在大学内部,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高校各级领导班子都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校园是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高校已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广大师生职工积极参与的和谐校园建设格局。

但是,我们还必须冷静地看到当前和谐校园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和谐校园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中国高教体制改革以来,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正在崛起。但是,中国大学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差距还十分明显。

二是大学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计划经济时代的办学思维和传统在大学体制机制上留下了较深的烙印,使得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显得尤为艰巨。

三是人事分配制度上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人财物、责权利的配置还不科学和合理,在不小的程度上扼制了发展的活力和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

四是大学民生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大学民生建设中,有一个相对突出和特殊的问题就是贫困生问题。

五是大学精神有待进一步弘扬。由于物质利益刚性原则的影响,以及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思想多元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消极的世俗文化、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急功近利等思想有所蔓延,大学精神正受到新的挑战与考验[3]。

3 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思路和工作举措

第一,努力实现学校发展的和谐,为构建和谐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经济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但并不等同于任何形式的发展都能促进社会和谐。片面的、畸形的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的发展,不但不能促进和谐,反而只能是破坏和谐。

第二,不断深化改革,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不竭动力。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在于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切实消除与科学发展观和和谐校园建设不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和改善校园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化解不和谐的体制因素,从而有力地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4]。

第三,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的精神支撑。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维系全校师生共同理想和共同信念的基本价值准则。

第四,紧紧抓住和谐校园建设的着力点,努力改善校园民生。在实践中,必须把和谐校园建设的首要着力点定位在校园民生的不断改善上,定位在努力维护和实现师生职工根本利益上,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使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个师生职工。

第五,加强制度创新,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我们要不断提高构建和谐校园的本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构建师生职工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师生职工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

参考文献

[1] 刘国建,陈年强,高丁元.构建和谐校园的价值理性进路[J].高教探索,2005,(05).

[2] 于晓光. 构建和谐校园的思考与实践[J].辽宁教育研究,2005,(09).

[3] 孙立军.试论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生素质提高[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5,(05).

[4] 刘向信,马静玉.构建和谐校园 增强学校软实力[J].中国高等教育,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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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计生协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目的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相吻合。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团体。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计划生育协会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在计划生育中起带头积极作用。向群众宣传科学理论、计生政策,传播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优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难。发挥计生协会在村民(居)自治的建设作用。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队伍自身的建设,适应新的形势。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协会的服务对象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各级协会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育龄群众。计生协会基层网络有乡、村(居)会长、理事、小组长、会员,通过这样网络联系广大的育龄群众,联系千家万户。计生协会会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们与育龄群众朝夕相融,接触最近、联系更广、感情更深、作用更大、效果更好。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方法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计生协会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管理”活动。自我教育——通过协会组织学习计生政策和科学知识,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科学知识交给群众,通过节假日、世界人口日、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母亲节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营造新的生育文化氛围。加强思想沟通,润物无声,在会员和育龄群众中间谈心交流。通过开展有声有色文艺宣传,使育龄群众受到教育和启迪,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接受新的婚育观念自我管理——按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各种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村规民约。实行国家计生政策、落实优惠政策和奖励扶持政策,对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公开、张榜公布并实施监督管理,时时反馈计生信息落实计划生育任务,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自我服务——组织广大会员发展经济,帮助群众的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园“三结合”活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实施帮扶工程,幸福工程,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上的优质服务。

因此,充分认识计生协会与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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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知道,今天的危机已呈现常态化,今天的社会时刻都有危机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危机处理的主要指挥者和组织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危机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屡见不鲜,难以避免。”

    2.建立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公共危机管理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就社会现实情况看,应对各种公共危机已不再是政府偶尔为之的任务,而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常态职能。这就要建立常设性的专门危机管理部门,统一指挥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工作。然而,我国有些地方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却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当公共危机出现后,主要依赖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来进行危机管理。这些临时机构,一方面缺乏对危机的预测、预警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危机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和处理危机事件的经验,必然影响危机处理的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内部,成立一个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共危机事件。

    3.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各种危机

    根据危机从无到有,再到无的过程,危机大致要经过危机的爆发、持续、消失三个阶段。政府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应该包括危机爆发前的防范预警、危机持续中的应对处理和危机结束时的善后总结三个过程。为此我国政府加强危机管理就必须在危机预防、预警、处理及善后等各个环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预防预警机制。从危机管理的目的和效果来说,危机预防比危机处理更重要。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加强危机管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就是要加强危机预防,以减少和避免危机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我诊断,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扼制危机的发生和扩大;二是,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捕捉、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对事态的发展和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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