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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鉴定报告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个人鉴定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个人鉴定报告

篇1

今天是周五,通过这周的实习,我对实习单位和实习任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理解,同时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亲密而直观的接触,也把大学积累的一些人际交流技巧,好的工作学习方式方法带到实习中,工作得挺愉快。这周算是熟悉过渡周吧,在这星期里,我在xx姐的带领下熟悉了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了解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业务范围、部门分工等情况。这周的学习让我初步接触了会计基础,增长了经验,希望接下来可以学到更多的东西。这将为我下周的xx实践打下牢固的基础。

实习个人鉴定报告借鉴二

实习第二周,逐渐融入了忙碌而充实的工作生活。这一周里,我们主要是与公司项目经理沟通,制定了实习的主要内容和活动安排。

通过与项目经理的沟通,初步定下了我个人实习的程序项目,C/S架构的企业后台管理系统软件。同项目经理初步拟定下需求分析,接下来由个人编写实现代码。

在与同事之间的讨论和研究中,我学习到了很多知识,这都是我们大学课堂上所疏忽的知识点和重要的实践经验,使我受益匪浅,这将成为我今后学习工作的重要财富。

实习个人鉴定报告借鉴三

第xx周过去了,留下的是什么,是那些我键盘上我的指纹,是我的桌椅旁边垃圾桶里留下的几张垃圾纸,是点电脑里面留下的我输入过的文件复制本。这些都是xx周以来留下的,这是一种纪念。

在这周里,我收到了业务主管的表扬,他说我细心,能够及时发现文件中的错误,并提出建议,我很高兴。为什么我会细心,是因为我在不断学习这个新的环境里面给我的知识。在实习过程中,学习了一些有关办公室文员的知识。我觉得比在学校学习的那些理论知识更加实用一些。这些特殊的知识,是公司内部制定的规则,我感受很深。

这几天,我接过几次的推销电话。他们有的问题真的很懂得转弯,因为他们不直接向你推销东西,有的直接问老总的联系方式,有的打听业务部的事等,说到最后才露出马脚,原来是做推销的。之前问过老总,老总也说对于现阶段,所有的推销电话都可以婉拒,因为公司的工程还在研究阶段,等到落实实施,自动会去联络相应的供应商。因此,当我再接到推销电话时,我跟对方说:你先把资料发到公司的邮箱,上头看过资料后,如果他们有意愿合作的,到时会联系您。有时也会接到一些广告的电话,这些人都来问老总的手机号。有一次,我接到电话时,老总正好站在我身边。那个电话是来告之展览会,邀请我们公司去参加。我知道我在这次的接电话处理得不好,因为电话里的人说一句,我就请问了老总一次。因为电话里的人说我们公司上一年参加过,今年再次邀请。而当我咨询老总时,老总说没有那一回事,并告诉我以后要自己判断好,不要随便就相信电话里的信息,学会去拒绝。

因此,在这几天,我发现学会婉拒,可以不让无聊电话妨碍了自己的办公时间。

篇2

从新生命诞生的那一刻起,每一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宝宝健康的成长,可幼小的生命偏偏会受到病魔的威胁。新生儿病房的护士姐妹们,用她们智慧的大脑、勤劳的双手??把一个个脆弱的生命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

本人有幸能在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病房进修学习,新眼目睹她们的辛勤劳动。这是一个无陪病区,共有八十来张床位,十六至十八位护士,病人多的时候加床到一百多张,病人少时也有五十几人,刚去时我为如此大量的工作目瞪口呆,可是我确实看到了?

早上七点四十分,病房里、治疗室已看到她们忙碌的身影了。年轻护士利用休息时间来帮忙,可以提高各种操作水平,不断完善自己。曾经有一位护士告诉我,因为工作忙不能及时厕所,有好几位姐妹憋出血尿。中午十二点至一点半,本是午休时间,可绝大多数护士还在干活。临近下班了,工作交接完毕后,如果急诊室来电说有危重患儿要入院,她们就马上分头准备各种用物:心电监护吸氧吸痰装置、各种抢救药品??直到患儿病情基本稳定,她们才陆续离开病房。即使在夜里空闲时,她们也决不会打盹,而是经常穿梭于患儿之间,判断患儿为何在哭吵,是肚子饿了,还是解小便了?有没有溢奶、呕吐?有没有其它病情变化等。我问她们为何不准时下班,她们说:“不是不想休息,是工作需要,本职工作总要干好。”多么普通的一句话呀!

每天,她们要平均接待10几个新生儿,每班都从头到脚仔细检查每个患儿,予以口腔护理,皮肤护理,滴眼药水??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她们的动作是那么的轻柔娴熟,那么的不厌其烦。即使是遇上淋球菌、梅毒感染的患儿,她们也一视同仁,除了做好必要的隔离措施外,都会无微不至的照顾他们。曾经有一位淋球菌感染的患儿,入院时双眼红肿,被分泌物覆盖的根本睁不开眼睛,她们每半小时清洗分泌物,滴眼药水,第二天红肿的眼睛就明显消退了,眼分泌物逐渐减少,第三天,就能微微睁开双眼了??她们没有嫌弃,没有岐视,有的是对小生命的同情心,想着如何尽早让他们恢复健康。

也许你会感到她们的工作太紧张,而她们却很坦然---因为我们是护士。

儿科护理职员个人鉴定报告二

时间过得真快啊,转眼我即将结束儿科的进修,在儿科三个月的进修学习中让我学到了很多。有些工作我以前没做过,也不了解儿科的工作性质,我如同一个实习的学生虚心向老师请教、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在护士长的教育下,我基本掌握了儿科一些常见病的护理以及一些基本操作,如,静脉穿刺,吸痰,雾化,药透等,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比较熟悉了儿科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进修的日子里,从儿科护理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总结三个月进修学习情况,有以下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病人的特殊性

在儿科护理对象是0-14岁的儿童。更多的是婴幼儿,患儿对护士有惧怕感,既不容易沟通也不容易配合,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具有责任心而且更多的是要有爱心、耐心。另一特点是陪伴太多,当前儿童大都是独生子女,一旦发病,父母格外紧张、焦虑,对医护人员操作提出较高要求。所以与家长的沟通也是要求儿科护士特别注意的。

二、病情观察的特殊性

儿科患儿的病情特点是起病急、变化快,加之患儿年龄小不会叙述病情,所以要求护士在病情观察时要格外细心,勤巡视,同时要对家长耐心宣教及时沟通,以便及时发现患儿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三、护理操作的特殊性

儿科患儿用药剂量小、输液分步多、加药频繁,要求护士配药时一定要计算准确、配药精确,操作时动作要轻柔、准确、迅速、态度和蔼。

四、静脉穿刺的特殊性

儿科要求过硬的静脉穿刺技术,特别是头皮静脉。初选静脉很重要,选择输液的静脉备皮要彻底,进针角度要小,见回血立即固定,不能再进针。

五、开展儿科工作的建议

1、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病人为中心”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尊重病人人性的体现,护理工作要做到耐心、细致、周到,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护理技能,真诚的仁爱之心是难以实现的。

2、过硬的静脉穿刺技术及有效的沟通:儿科静脉穿刺是一难点,家长要求较高,希望护理人员能一针见血,为患儿作静脉穿刺时加强护士人性化护理知识的学习,加强护患的沟通方法及技巧的交流,称呼要亲热,动作要轻柔,言语要温和、体贴,从种.种细微动作中体现对患儿的关心及爱护。

3、做护理治疗时解释到位,加强宣教:为患儿作各种治疗,如加药时要为患儿及家长讲解今天要用多少药,以及这些药的用途;做雾化时要讲解雾化的目的及作用,让患儿参与到自己的疾病治疗中,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要及时与患儿及家长沟通,询问病情,让患儿及家长时刻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加强宣教让家属了解常见病的症状、护理及注意事项,刚刚做父母的大部分缺乏育儿知识,往往疼爱有加,知识不足,特别在孩子生病后急需寻求帮助,可以利用宣传烂、黑板报、进行知识宣教。

4、改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在病区的墙壁画一些卡通图片,患儿的病床换上有动物图案色彩鲜艳的床单被套,房间搁置一台电视,播放他们喜欢的节目,让他们在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接受治疗。

儿科护理职员个人鉴定报告三

让我体会最深的是这次对新生儿的抢救。我感觉我们为了挽救弱小的生命在与时间赛跑。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我们成功了。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次这种情况。我不再紧张了,我发现我成长了。我虽然每天很辛苦,但我很高兴。

篇3

在半年的学习生活以来。我学会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从生活中没发获得到的知识和道理。回顾半年以来,从那天真的我直接到经历了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到此刻稳重和冷静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仅有自我勇敢地应对人生中的每一个挫折和失败,才能通往自我的罗马大道。在这半年里,我有失落过,烦恼过,悲伤过。有时觉得自我放手让时间在自我的手里流走,可能是或者我的缺陷和不足。但我明白这是上天对我的一个考验,但在每次失落的时候我都会反省过来,告诉自我清楚自我应当做的是什么,在挫折面前我們应当善用于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我,提高自我的综合水平本事。在学习方面虽然自我普通平凡,可是我会努力提高,做到最好,不管遇到什么困扰我都不会跌倒,我会不懈努力。从以前学习情景中,我觉得自我更应当发奋学习。

我明白,在这又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主角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一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在那里我明白我的将来会有光辉灿烂的一天。

在半年的锻炼里,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学习生活除外,在假日我会进取参加社会各种实践活动,获取更多学习的经验和社会实践本事,我的未来不是梦,只要自我努力过,成功是不会拒绝你的。

所以,应对过去,我无怨无悔,应对此刻,我努力拼搏,应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我必须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在今后的学习生活里,我会继续努力,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生活上自觉从严要求自我,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各方面表现良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我的力量。

大学毕业个人实习鉴定报告二

回想自我这两个月所走过的路,所经历的事,没有太多的感慨,没有太多的惊喜,多了一份镇定、从容的心态。

两个月的实习,对一个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而言,从中学到了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同事给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忙,让我感受到了“海纳百川”的胸襟。

首先得感激公司给我们供给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以及有经验的上级给我们指导,带着我们前进。他们的实战经验让我们终身受益,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不仅仅是做事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做人的道理,做人是做事的前提和基础。

从2月11日开始进入公司,不知不觉中,两个月的时间一晃而过,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好多,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社交,此刻,还未完成职业主角的转换。其实从一个学生一下子转变成一个职业人,真的有点不习惯。到目前为止,我看上去还是像一个学生,根本就不像是工作的人,包括谈吐举止方面。

刚刚涉足社会,每个人都需要学会适应,不断锻炼自我,熟悉公司的操作模式,在工作中,我接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碰到过的人和事。在这段时间里,我明白了自我的不足之处,异常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熟练与运用。

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弹指一挥间已经接近了尾声,在这期间我体会到了身为一名鲁泰员工的酸甜苦辣,也让我体会到当一名员工的不容易与肩负的重任。回想起2月11日当天,年轻的我们捧着一颗颗热情、兴奋而充满期盼的心来到鲁泰纺织股份公司,激动不安之情油然而升。一个个沉甸甸的问号,在我脑中盘旋。我不断自问:作为一个实习生,我能做好吗,我能给学生带来一点提高吗?如今,两个月的生活见证了我的成长,为我的实习画上一个完美的感叹号!

回顾实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悲苦。那就是对公司的一些工作流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领会其精髓。可是经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基本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操作知识,使我对日常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我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我明白的是多么少,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坚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发现学习和交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现一些实习生跟教师像朋友一样相处,教师有什么事都喜欢找他们帮忙,有什么机会也会首先想到他们。并非他们巴结或有后台。而是他们用朋友的态度相处。

另一方面一个人掌握的信息多、技能多,能帮忙别人的地方也多,帮忙别人多了,别人也愿意帮忙你,而你的人脉也广了,掌握的信息也越来越多。这样就构成一个良性循环。要改变一个人的行为首先得改变他的思想,大多数时候你以什么心态对别人,就会得到怎样的回报。深刻的意识到自我再不能处于独处的状态了。独来独往,别人不主动自我也不理会。把自我个在自我自我的小空间了。总担心别人的看法,把别人想的难以接近。开放的态度使人更快更好的成长。

在__中检上学了两个月,最终在5月28号我顶岗了,以前,跟着师傅学习的时候,从来不明白这份活这么难做,真正自我做的时候才发觉一切都没那么简单,根据运转卡找布,拉卷,缝头,包卷,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真正操作起来却显得那样难?

也许任何事情都是从不会到会,从会到熟练,苦与难都是必经之路。刚开始顶岗的那几天,我真的有点干不来,无论自我怎样努力,可怎样都做不好,那会是多么烦气啊。可是慢慢的,慢慢的,发现自我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熟练了,会用包缝机缝一个又直又齐的缝头了,明白如何取样了,懂得如何调卷了,明白如何避免起折了???

虽然__上的杂活会比较多,可是我不会所以退却,我会把它当成锻炼自我的一个机会,好好努力````````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主角,教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一样。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感到了彷徨,迷茫,无法立刻适应新的环境。也许自我会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

在学校,我们只走的平路,上不得陡岭,更过不得险滩,以后步入了复杂的社会,作为一名小实习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委屈,会有埋怨,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能轻言放弃,更不能自甘沉沦,要明白,人生有起伏才有真趣,有波折才有韵味。以后的道路还很长,要加油!

大学毕业个人实习鉴定报告三

时光如梭,转眼即逝。当毕业在即,回首三年学习生活历历在目。职高学习生活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三年不仅仅是我不断增长知识、开拓眼界的三年,更是我在思想、文化上不断认识,学会做人的三年。我也逐渐成为一名有梦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职高生。

生活上,我拥有严谨认真的作风,为人朴实真诚,勤俭节俭,生活独立性强。我热爱团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级交给的任务都能认真及时完成。

学习上,我从刚跨入职高时的失落与迷茫,到此刻即将毕业的从容、坦然。我明白,这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主角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本事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于职高三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我自认为无愧于职高三年,刚入学时:我曾为职高生而懊丧过。但很快,我选择了坦然应对。因为我深信: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所以,我确信,职高生的前途也会有光明、辉煌的一天。经过三年的学习,我懂得了很多。从刚步入立信分部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三年那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到此刻成熟、稳重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中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仅有自我勇敢地应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当然,三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end#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我的不足和缺陷。但我及时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种考验,我是不能够被打倒的。作为职高生的我应当善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我,提高自我的综合水平本事。职高三年生活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我的不足之处,如:有时学习时间抓不紧、各科学习时间安排不尽合理。所以,我将加倍努力,不断改正缺点,挖掘潜力,以开拓进取、热情务实的精神面貌来迎接未来的挑战!

学期末,我去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这次实习经历让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从个人实习意义及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评价:

1.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必须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极高的素质要求。

2.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个公式。会计不是一项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加强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漏洞。

篇4

一个月的儿科实习阶段转眼即逝,时间从指缝中悄然溜走,抓不住的光阴,犹如白驹过隙。一个实习的结束同时又是另一个实习阶段的开始,准备着实习阶段又一个接力.

进入儿科科室,我从带教老师那儿了解到,儿科是个综合性很强的科室,涵盖了内科、外科的各种疾病情况.但儿童疾病的种类与成人大不同:起病急,来势凶,变化快。因此,我们护理人员要根据其疾病特点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护理措施.由于儿童自身的特点以及年龄小不会或不能准确描述病情,不懂得与医护人员配合,所以儿科护理工作内容多,难度大,要求高.除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外,还有大量的生活护理和健康教育,病情观察应细微敏锐,发现变化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救治.

了解了儿科护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后,我开始投身实习工作中.在临床老师孜孜不倦的教导下,我不断汲取和探索专业知识,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许这些心得体会只是浩瀚大海中的水珠一滴;无垠沙漠中的沙砾一颗,但对我来说却是难能可贵的财富,就好像在广阔的沙滩上,一阵浪打来,留下无数闪闪发光的贝壳,点点滴滴都值得我去珍藏和回忆.也许这些收获相对而言是微小的,但我相信,成功是积累在每一个小小的进步之上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经过一个月的儿科实习,我又成长了许多,渐渐摆脱了学校的那份稚气,走向成熟.在“阵地”上,我学会的不止是一个护士最基本的技术,疾病的护理知识,更重要的是如何与病人家属沟通.儿科的护理对象是小孩,对于每个父母来说,最珍贵的莫过于子女了,家属以及医护人员都是本着为小孩着想的理念.除了要有精湛的输液技术,将病人的痛苦减至最轻之外,还要向病人家属做宣教,方面涉及很广,比如:饮食教育,环境,衣着,心理护理等.向家属宣教完之后,他们对我表示非常感谢,我自己心里也觉得特别欣慰,劳动成果得到赏识.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儿科护士,光有技术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充分体现出“护士”这一角色的价值,而不是像机器一样工作,更多的是要充当健康教育者和病儿知心者.我在儿科就深有体会,比如科室里比较多的血液系统疾病和肿瘤,首选化疗治疗.除了一些常规的操作外,我们还应该做好对症护理.感冒的症状是发热、咳嗽、甚至全身症状,那么我们应该做到对症护理,注意室内环境,饮食清淡,休息等一系列的宣教.如痰液较多,还应保持患儿呼吸道通畅,给于吸痰和拍背,雾化吸入等。

同时要多与家属沟通,向其介绍有关知识,如病因,主要表现等.教会家长正确拍背协助排痰的方法,指导家长正确用药,出院时做好健康指导,如合理喂养,加强体格锻炼等.在平时的实习工作中,我也经常看到带教老师向家长做宣教,这就需要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是护理工作比较高的境界,只有转述给病人家属,才说明自己真正了解书本知识,并能融会贯通,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利的。

两周的历练让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对护士这一角色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护士不光是护理活动的执行者, 还是健康捍卫者和宣教者.我们应该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交际能力,将自身所学灵活应用到工作中去,同时要有敏锐的观察力.我们用双手给病人送去温暖,每一个操作都赋予病人康复的希望,让他们看到黎明的曙光.也许我们只是送去了微不足道的关怀,但这些积累起来,就是帮助病人度过难关的诺亚方舟。

作为一名实习护士,我所能做到的也许是微不足道,但我正确认识了“护士”这一角色,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在往后的工作中将能力发挥到淋漓尽致,力求更好。

报告二

为期两周儿科的实习让我了解到这里的护理对象跟妇科一样,都是特别的人群.由于面对的是小儿,所以无论从穿刺、打针到各种用药,都跟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在护患关联上也有变更,当今小孩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法宝,每一个医治都要跟家长们沟通好!让他们释怀,他们才干安心!

这里特殊的有三点:

第一,特殊的护理人群;

第二,特殊的治疗护理准则

;第三,特殊的护患关系.

首先,小儿的成长发育有必定的法则,如持续性、阶段性、次序性还有各体系器官发育的不均衡性. 再之,因了小儿这特殊的体质,所以从穿刺、注射跟用药等方面都有着其留神事项。在本科的老师精心领导下,我可能初步控制了儿科常见疾病的病因病机以及对症护理,也懂得了小儿与大人不同的一些操作技巧要点,如肌注时应如何定位,注射时应捏起皮肤等.最后令人印象深入的是在这里学到了不一样的护患关系。

老是能够从别人口入耳到形容词“小儿科”,语意中总有鄙弃儿科的象征.但是在这里工作不仅面对着小天子们,还要跟把他们小心肝宝贝的爸爸妈妈们打交道,所以做好沟通是非常主要的,然而同时我也晓得要一直地进步本人的综合素质,特殊是心理的劝导及蒙受等才能。

报告三

好,即完美,完美的工作就要求我们全心投入,真诚相待。

记得在我的孩提时代有着这样的记忆:因为生病,心急如焚的父母把我送进了医院,本来就对医院有恐惧感,刚一进医院大门,就一直哭嚷着要回家,医生还说需要打针,于是在爸爸妈妈软硬兼施的诱逼下,来到了打针的地方,就见有位阿姨穿立脚点白大褂,戴着白口罩,头上还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全身上下都是白色,一手举着针,一手拿着棉签,面无表情地来到了我的面前。

我越发害怕,吓得一直往后退,虽然被父母强行按住身体,但还是不停地扭动,就这样,折腾了老半天,那阿姨急了,大嚷道:“你再动,再动就给你多打几针!”还边责令母亲将我按得动弹不得,现在想来,如果当时那个护士不是那么隐,而是微笑症鼓励我,也许我就不会那么害怕了吧!

随着时光的推移,我慢慢地长大了,面对人生选择时竟然也戏剧化地做了一名护士,成了人们眼中的“白衣天使”,当我成为儿科护士的第一天起,我就告诉自己说:既然我也是一名儿科护士,就一定要用我的微笑来面对生病的孩子,改变我孩提时脑海中那咱面无表情,看上去让人生畏的护士形象。前不久,有一位6—7岁的小男孩的一句话让我更坚信我这样做是对的。

第一次给这个小男孩做治疗的时候,我就像平时一样面带微笑一样走进病房,他就总是盯着我看,到了第二年,他哭吵着奶奶要找我给他打针,听他奶奶说本来有护士准备给他打针的,可他硬是不肯,握着小拳头不让人碰,偏要找我,于是我就去了,他看到我之后竟然不器了,只是乖乖地伸出两只小手由我挑选,我很诧异,为什么这个小男孩会有这样的举动,但当时没有问,只是在思考。

接下来几天的治疗都由我为他进行的,可由于工作忙,打完了他的针,我便忙着我自己班上的事儿去了,好久没看到我,他就说打针的部位很痛,要奶奶找我去看他,我去了之后,边微笑着轻轻抚摸,边细声问道:还痛吗?他眨眨眼望着我说:不痛,其实一点都不痛。到了他出院的时候,我就问他,为什么每次打针都找我,而他说了句让我非常感动的话,阿姨,因为我想看见你对我笑。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于是我越来越能够感觉出护理工作的重要必。曾经有人说过。“拉开人生帷幕的人是护士,拉上人生帷幕的人也是护士。”是啊,在人的一生当中有谁会不需要护士的细致关心和悉心照顾呢?“护理工作是一门精细的世术。“护士要有一颗同情的心,要有一双愿意工作的手。”

新形象的护士是会用她们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解除病人的病痛,用无私的奉献支撑起无力的生命,重新扬起生的风帆,让痛苦的脸上重绽笑颜,让一个个家庭都重现欢声笑语——“神话中天使的美丽在于她的圣洁与善良,而白衣天使的美丽在于温馨与微笑”。进入新的世纪,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我们的各项工作都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我想要塑造新时代护士的新形象就应该从心开始,从心做起!

人们常说:“眼睛是人类心灵的窗户”,人类情绪中的喜怒误用东都可以从眼神中表现出来,而人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医务工作者炽热的眼神和那张被蒙在白色口罩后面真诚的笑脸,要塑造一个城市的新形象,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形象建设,更离不开一个个行业的新变化,卫生部门作为“窗口”行业影响和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新形象。

篇5

客观性是指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是根据被鉴定人客观存在的活体损伤等情况所作出的书面鉴定报告,也就是说,被鉴定人活体损伤等情况是客观事实。

准确性是指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应当准确反映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活体损伤等情况,身份和结果不应有其它可能性。

现行的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对被鉴定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设定了填写式的固定格式,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有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而反映被鉴定人身份最关键的信息之一——身份证号码却没有列入并成为其结构的组成部分。这是其结构设计的重大缺陷,使其在准确性方面存在明显瑕疵。

我院曾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件案件:2011年11月13日,被害人刘某被犯罪嫌疑人艾某等人砍伤。为了防范犯罪嫌疑人艾某等人继续追砍,被害人刘某便化名姜某入住南昌某医院疗伤,医疗资料均以姜某之名建档。2011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刘某报案并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2012年8月29日,法医依据被害人刘某以姜某的假身份信息住院治疗的医疗档案制作了一份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该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记载被鉴定人为姜某,经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2012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该案从案发至法医出具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时间跨度较大,到法医鉴定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时被害人所受体伤早已痊愈,而作为故意伤害案,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是一份必不可少的关键证据,但该案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记载的被鉴定人是姜某,与被害人真实身份不符,尽管伤情属实,但该证据并不具有证实被害人刘某受伤情况的法律效力。

由于公民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即一号对应一人,不重号,且永久不变,因而,身份证号码与指纹一样成为公民身份最重要和最明显的标识,在司法活动中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在记录被问人个人基本情况时一般要求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就是缘于身份证号码对证明身份的重要作用。

篇6

1、前言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交易的兴盛,房屋质量纠纷频发,而公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觉得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处理房屋质量诉讼时,常常要通过专业机构来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结果判定责任归属或为损失评估提供依据。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经验,提出一些个人浅见,希望使后来者能少走一些弯路。

2、常见的房屋司法鉴定内容

根据笔者这些年的工作经历,比较常见的房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内容有:(1)业主在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房屋出现裂缝、渗水、墙体砌筑质量差、未按图进行施工等,而开发商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业主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2)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承重结构影响到上层住户的安全或上层住户装修施工造成下层住户漏水或出现裂缝,双方(或多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共识,权益受侵害方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3)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水、裂缝等,不能确定是开发商责任还是装修公司责任,为明确责任方,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4)房屋倒塌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鉴定;(5)新建工程施工过程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常见的如房屋下沉开裂,门窗变形等,对影响程度进行鉴定。

3、房屋司法鉴定工作的程序

鉴定公司在收到法院的鉴定委托后,首先要明确鉴定的内容,对不明确之处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由法院联系原告和被告进行确认。其次要确认鉴定内容不超出鉴定公司业务范围,不超过鉴定公司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同时要对鉴定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如笔者曾遇到司法鉴定要求对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而国家标准对已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没有提供检测方法,鉴定工作无法进行,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通过法院向申请人进行说明。

明确鉴定内容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笔者曾为贪图省事跳过此步直接进行现场鉴定,结果到现场后发现由于条件限制,常用的鉴定检测方法不适用,而更换鉴定方法需要回公司更换设备,结果笔者只能和法院、原告、被告方重新约定时间,浪费时间不论,申请人还因此怀疑笔者的技术能力,所以说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初步调查时,应有法院和原告、被告方到场,初步调查有以下目的:(1)通过和原告、被告沟通明确双方的分歧点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通常,开发商为被告时,其对很多技术细节并不清楚,初步调查中就可以商定现场鉴定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到场;(2)了解现场情况,并进一步判断司法鉴定的可行性,笔者就曾遇到司法鉴定要对楼板厚度进行检测,而楼下住户不愿配合,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3)获得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施工图纸,判断图纸是否有效,是否经过审查,所有资料应交给法院进行质证,质证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4)初步判断房屋质量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鉴定方案。

初步调查完成后通常由法院来指定正式现场鉴定的时间,现场鉴定时应注意:(1)鉴定依据的规范或标准应为房屋设计建造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而不是鉴定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我国的标准通常5年左右就进行更新,标准更新后对很多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拿新指标来要求早期的房屋工程显然是不合适的;(2)当地方有规范或标准时,应使用地方规范或标准,因为地方有规范或标准通常要比国家或行业规范或标准要求严格;(3)现场鉴定过程中,原告或被告提出的新资料必须经法院质证后方能采用;(4)鉴定过程必须要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现场见证,鉴定过程形成的记录,必须由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签字确认;(5)鉴定的结果不能向原告或被告提前透露,不能发表个人主观见解,不能在言语中有所偏向,引起原告或被告的不满,进而怀疑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4、司法鉴定报告

现场鉴定完成后,应及时对结果进行计算分析,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补充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是委托人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结论。司法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它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案例大多数是一种确定因果关系的鉴定,即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和检测手段,对案件的某种事实造成的结果或对引起某种事实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判。因此,鉴定要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结合各种证据材料以及现场的各种物质现象进行分析,有时还应考虑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影响,通过仔细的分析研究与科学合理推断,作出鉴定结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应注意:(1)鉴定结论作为司法证据必须严谨、明确、清晰。鉴定结论要正面回答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不宜做出模棱两可的结论,不能判断的应注明不能判断;(2)所有结论应有出处,有数据为依据,不能根据经验主观判断;(3)报告应有现场鉴定过程的照片作为必要的见证;(4)鉴定结论必须通过庭审质证后,才能起到证据作用;(5)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司法鉴定的结论是为了陈明事实,而非解决法律问题。鉴定人员的工作是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对事件责任方的认定,鉴定人绝不能越俎代庖,以法官的身份去判定责任,对案件进行定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有法律责任的内容,庭审中报告会被判定为无效,反而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结束语

作为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必须明白,司法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以后成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司法鉴定工作实施主体的司法鉴定人必须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坚持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做到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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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性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新产品鉴定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投产条件、批量生产能力以及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五条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受水利部委托,在部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的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的范围和原则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部有关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以及行业外企业、事业单位开发的使用于水利系统的新产品,开发单位要求组织鉴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的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产品鉴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民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新产品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参与评审优秀新产品、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获得奖励以及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新产品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对提供鉴定的新产品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统一性做出评价;

(二)对新产品的结构、技术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用

户使用情况等做出评价;

(三)对新产品生产设备、工艺、工装的完善程度、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能否满足投产的需要以及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评价;

(四)对新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评价。

第十条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根据新产品的特点等情况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对一般性新产品以及用检测性能指标的方式能够达到鉴定目的新产品可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国家和部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检测、评价报告。

(二)会议鉴定:重大成套设备、有出口潜力的、材料和器件有突破性创新或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新产品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新产品进行审查,需要进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进行评价,作出结论。

(三)合同验收鉴定:为个别用户研制或为主机厂配套生产的新产品,可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和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式,进行测试、评价,并经考察供方生产、检测等条件后,作出结论。

第四章鉴定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新产品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

备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

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

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四)技术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具备新产品鉴定条件,申请新产品鉴定的单位,须填写《水利部新产品鉴定申请报告》(见附件二)并提供完整、正确的文件、资料,报鉴定组织单位。

第十三条申请新产品鉴定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鉴定工作大纲:包括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试制单位、项目来源、鉴定依据、鉴定内容、鉴定方式、鉴定的组织单位以及提供的文件目录等;

(二)产品技术、设计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

(三)新产品研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新产品的研制目的、性能、用途、市场现状及趋势;

2、新产品研制的技术方案、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或老产品的分析比较、工艺路线、检测手段、生产设施、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用户试用结果以及研制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和解决办法及结论,尚存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四)产品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新产品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由国家和部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

(六)标准化审查报告:包括新产品贯彻各类标准及法令、法规的情况,未贯彻的标准及原因和相应的过渡办法、标准化综合评价及结论;

(七)用户使用意见;

(八)全套生产图纸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九)生产工艺文件:包括加工工艺、装配工艺、操作规程、检验规程、配方概要及工艺流程等;

(十)推广应用前景、预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十一)涉及环保、劳保、安全、卫生等问题的产品,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报告或证明;

(十二)评价为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新产品需

提供国家认定的有检索资格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十三)具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十四)重要新产品,必须出具可靠性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新产品鉴定的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五章鉴定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审查新产品开发单位提交的鉴定申请报告,确定鉴定的组织形式;

(二)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组成鉴定委员会;

(三)调处鉴定的争议与申诉;

(四)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

(五)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

(六)对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核发《新产品鉴定证书》。

第十六条新产品鉴定的主持工作一般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必

要时也可以委托流域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水利厅(局)进行,接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在鉴定组织单位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和监督,在完成委托鉴定任务后要将有关情况报告鉴定组织单位。

第十七条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一)鉴定委员会由7-15名技术、经济专家及主要用户代表组成,原则上为单数,设主任一名,视产品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也可设副主任1-2名;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对被鉴定新产品所属专业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三)对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有经验的业务骨干也可酌情聘入鉴定委员会,但人数不多于鉴定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五)直接参与被鉴定产品开发研制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

会,新产品开发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组织对新产品的质疑、答辩、验证试验和评价;

(三)提出鉴定意见,全体成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鉴定证书中说明;

(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负责,每个鉴定委员会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会议鉴定的一般议程:

(一)鉴定主持单位宣读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

(二)鉴定主持单位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及主任或副主任名单;

(三)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具体的鉴定议程:

1、由新产品开发单位宣读有关鉴定技术文件、资料;

2、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察、观看演示或监督检测;

3、鉴定委员会成员及新产品开发单位质疑,答辩;

4、鉴定委员会成员评议、起草鉴定意见,与新产品开发单位有关的人员原则上应回避;

5、鉴定委员会主任宣读鉴定意见;

6、经评议,如被鉴定产品未通过审查的,鉴定委员会应书面

说明未通过的理由;

7、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鉴定意见上签字,全体鉴定委

员会成员在鉴定证书签字栏签字;

(四)鉴定主持单位宣布会议结束。

第二十一条鉴定证书的核发:

(一)鉴定结束后,新产品开发单位应在30日内按照统一的格

式(见附件二),印制A4纸鉴定证书一式10份及原件1份,报鉴定组织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正式颁发鉴定证书。如系委托主持鉴定,还须事先经委托主持鉴定单位审查盖章;

(二)鉴定组织单位及新产品开发单位对鉴定申请报告、鉴定证书及鉴定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二条如鉴定报告有重大缺陷,鉴定组织单位可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或另行组织鉴定。

第二十三条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新产品鉴定进行监督,发现确有错误的,可责成组织鉴定单位及时纠正、复核和查处。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申请新产品鉴定的单位、个人及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经查实,鉴定组织单位可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鉴定组织和主持单位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收受贿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泄露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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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内涵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指的是在水库蓄水之前,包括建设、加固、改建水库,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以主、运行机构、设计机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设计的自检报告为基础,全面复核设计、建造和管理。复核的内容主要和蓄水的直接安全相关,一般包括当挡水、泄水、取水建筑物以及和蓄水安全相关的部分,而对蓄水安全没有任何影响的厂房建筑物不进行评价。例如,在分期蓄水时还应包括后续度汛安全等部分。蓄水安全鉴定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为执行标准。在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时需要有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鉴定报告专家们写,没有评审的工作。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是蓄水验收的重要依据。

2 蓄水安全鉴定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为蓄水验收和工程完成后的兴利蓄水以及度汛安全提供了技术保证。蓄水安全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考察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可不可以蓄水、怎样蓄水、能不能安全度汛。

3 蓄水安全鉴定的任务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任务就是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检查的施工质量等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蓄水安全鉴定的意见,确认水库是否满足蓄水阶段的验收标准。工作任务主要是检查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还就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没有解决好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然后对工程安全提出评价意见;对于那些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要分析对工程安全的影响是否严重,然后做出合理的评价;对于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可是评价专家认为存在安全问题的,也要给出合理的评价和解决方案。

4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程序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工作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制、现场鉴定和鉴定报告编写四个部分。

4.1 工作大纲编制

对水库蓄水进行安全鉴定的机构有关专业的专家组进入实际现场进行勘察,通过项目法人、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介绍,然后将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和设计原稿、设计变更、施工过程记录等资料收集起来。最后确定鉴定的重点、标准以及鉴定任务,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进行分析,编制出工作大纲。

4.2 自检报告编制

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设备生产部门、安全监测人员需要分别编制蓄水安全鉴定的自检报告,项目的法人需要编写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报告,这些报告在相关单位审定完后要盖好公章,最后交到安全鉴定单位。

4.3 现场鉴定

专家组在进行现场查看,首先要查看各种相关的资料,然后和参加建设的各部门人员进行交流,充分了解设计、施工、建立等建设过程;接着对防洪度汛、蓄水方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后在现场鉴定过程正发现的有安全问题的设计和施工提出解决意见,责令相关部门重新检查。

4.4 鉴定报告编写

专家组在对相关的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后,明确给出工程的安全评价结果和水库能否下闸蓄水的论断,这样就初步完成了蓄水安全鉴定的报告。然后和各个部门进行意见交换,在对鉴定报告进行完善,专家组的每个人在鉴定报告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后就能交到鉴定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手中。有关人员审定完鉴定报告以后交到了项目法人手中。

5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内容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形象面貌的评价;工程防洪度汛和蓄水方案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地质条件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评价;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价;金属结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的评价;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和监测成果的评价。

6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

近年来,我国大规模的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前的鉴定单位就无法满足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需求了,水利部在2009年8月13日公布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中有12家单位为承担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有46家单位为承担大型及以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

7 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如果建设的工程满足蓄水安全鉴定的标准,项目的法人就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热机构对水库蓄水安全进行鉴定。然后,鉴定机构就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的鉴定团队,团队中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要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要有丰富的工程施工和设计经验、要是高级工程师,团队中的人员的专业要全面,要有地质专业人员、机电专业人员、施工专业人员、设计专业人员等,同时团队中专业人员的三分之一要是外聘专家。工程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建立人员、质量监管人员等不应过问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也不能承担鉴定的工作。项目的法人要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让他们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将全面、细致、准确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专业鉴定人员。在介绍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时要符合专家组的要求,并对专家组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重新检查和解决,同时做出相应的报告。最后鉴定机构要给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如果工程建设的部门对鉴定报告有意见,要写成书面意见交到鉴定部门,同时也要报给工程验收和水利监管部门。

8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充分了解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内涵、重要性、主要任务、内容等。

参考文献

[1]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溪洛渡水站导流底孔通过下闸蓄水前安全鉴定[J].水利发电,2013(5):64.

[2]周慧蓉.庄头书库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分析与评价[J].山西建筑,2012(32)2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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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临床鉴定概述

要想知道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我们就要弄明白两个概念。(1)什么是法医?(2)什么是临床鉴定?在中国古代就要法医这一职业,只不过那个时候称之为“仵作”。现代法医是指:国家指定的有关司法机关中的某些具有专业法医学素养人才运用先进的医学技术和医学设备对与案情有关的人或物进行鉴定,并且做出鉴定报告送达至各个有关机关。在现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当中,能够作为法医鉴定人员的一般是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专职人员。当然,一些专业的医师、高校的专业教授也可以在司法机关受职的情况下作为法医鉴定人员,但是他们必须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冲突。

在国家制定司法机关中能运用先进医学知识与设备对案件相关人与物品进行鉴定、并呈交相关报告送达各个机关的专业素质人才是现代法医的专业解释。法医鉴定相关人员一般在公安机关与司法部门进行工作,一些水平较高的鉴定人员也可在机关受职的情况下担任法医鉴定人员,但不可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法医运用自己专业知识与对医学仪器的操作鉴定被害人人身伤残程度与评定相关疾病造成的伤残等级或个企员工工伤的鉴定被称为临床鉴定。不仅如此,临床医学也可对精神与心理疾病或鉴定证据物品与有毒物品进行鉴定。经过权威临床鉴定可作为有效参考物,其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办案有极大帮助。

二、法医临床鉴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与其说法医临床鉴定需要注意什么样的细节问题,不如说法医在进行临床鉴定时怎样注意细节问题。有那么一句古老但有很有意义的话:“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医临床鉴定这一领域中可以理解为:“细节决定案情”。所以法医的临床鉴定要注意非常多的细节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需要注意时间问题。乍一看起来,时间和法医的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没有什么关联,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法医的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和时间有着莫大的关联。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医临床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有些鉴定时间很短,法医如何在短时间内做出一份正确的鉴定结果是对法医临床鉴定的极大考验。法医临床鉴定不能因为鉴定时间急迫,就省略一些鉴定程序,不注重鉴定细节问题的处理。往往时间紧迫的临床鉴定更加要注意细节问题。例如:根据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对人身伤情鉴定的鉴定证明,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24小时之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且3日之内出纳鉴定文书。如果是一起恶意伤人案件,法医临床鉴定需要3天之内鉴定完毕,但是一个人的伤情分为内伤和外伤,内外伤又分为很多种。从外伤来看,单纯的用身体攻击还是用刀枪棍棒进行攻击,这都需要法医鉴定人员先凭借着自己的肉眼仔细观察伤势,接着动用药物、仪器来进行最后的判断,从而给大家一个答复。虽然时间有限,但是法医临床鉴定人员不能够草草了事,如果没有发现外伤时,就不对人进行细心的观察,导致没有鉴定出一个人的内伤,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所以,不论时间的多少,法医临床鉴定人员都要注意细节问题。

如果是一具尸体,法医在临床鉴定时期就更要注重时间、细节问题了。在鉴定的过程中,测量尸体的肝温可以推断尸体的死亡时间。但是,是不是肝温的温度就一定能够推断出正确的死亡时间呢?如果法医在临床鉴定过程中不注意细节问题的话,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在死亡时期是发烧的,在他吃掉感冒药以后,当药物还停留在胃当中,就意外死亡。但是这个时候肝温也比正常人要高。在法医临床鉴定解剖的过程中发现胃液当中有感冒药的成分,但是没有细心的想一想它和肝温的关系。或者是,法医鉴定人员根本就没有注意到感冒药的成分,却依然依据肝温来计算出死亡时间。很显然,死亡时间是错误的。那么,造成的后果将会不堪想象。除了时间细节、药物细节,法医临床鉴定人员还需要注意更多的细节问题,例如证据是否吻合作案者,涉事人员的血型融合程度,天气的变换和环境的变化对尸体的影响等。

三、加强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研究

1.培养法医临床鉴定者细节意识

只有法医临床鉴定者有着细节是处理临床鉴定关键因素的意识,他们才能够在鉴定中更加小心翼翼的寻找细节。就比如说,现在法医要对作案工具――一双鞋子进行鉴定,如果法医没有细节鉴定的意识,就会根据鞋子的大小判断作案人员的身高体重。可是事实情况很有可能是小人穿大鞋或者是大人穿小鞋。所以,只有鉴定人员根据鞋子在作案场地留下的痕迹,做出一个模板,在拿回临床鉴定的实验室细心的作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核对证据证物也是法医临床鉴定者的工作之一,这项工作也需要有细节意识。要培养法医临床鉴定者的细节意识,就要让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多多留心身边的事物,冷静的处理事情,凡事多留一个心眼,注重工作细节问题的处理。

2.加强技能素质训练,技能与细节相结合

虽然法医临床鉴定者都是进过筛选的,但是人与人之间总会有差别。法医临床鉴定者之间也会有能力的差别,但是不论怎样的工作能力,法医临床鉴定者都要具备注重临床鉴定的细节,不能以任何借口对自己粗心大意的工作结果推卸责任。这种加强技能训练并不是说单纯的枯燥学习,当然学习与时俱进的法医学知识也是必然的。也可以多观看一些注重细节的电影电视剧,例如港剧中有很多关于临床鉴定的电视剧。各个法医工作者也可以观摩一下,电视剧中是怎么注意到临床鉴定的细节,怎样处理这些细节,怎样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从而在以后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更好的注意细节问题。

3.鉴定报告也要注意细节问题

很多人认为只要在鉴定过程中注意细节问题就好了,其实不然。鉴定报告也要注意细节问题,因为鉴定报告和法医的临床鉴定是合二为一的。如果鉴定报告不注重细节问题,反映到鉴定过程中就等于没有注意细节问题的探讨。只有一份正规的鉴定报告才能被司法机关采用,当事人对于鉴定报告才不会有怨言。

四、结语

从以上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涉及许多方面的内容,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处理对于工作人员有着高度的要求。我们深知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是多么的重要。只有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人员充分注意到细节问题对案情走向的分析的和细节处理问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就算自己已经成为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工作人员,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依然应该注重细节问题,不能够想当然的处理问题。我们希望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能够让每一个法医临床鉴定者自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注意细节问题,让法医临床鉴定的影响力和可信度被人们广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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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蓄水安全鉴定程序:

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三章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第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鉴定单位应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三条进行工程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依据鉴定报告,并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作出验收结论。当对个别疑难问题难以作出结论时,主任委员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论证,提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蓄水安全鉴定不代替和减轻建设各方由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负的工程安全责任。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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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蓄水池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我县属地震烈度6度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主要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三、排查组织安排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县校安办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整合进行,分组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一)组建排查鉴定组:为了按时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决定组建排查鉴定工作组,由县校安办主任张一平任组长,国土、水务、建设、消防、教育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专业人员,集中精力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二)排查鉴定组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1.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和评估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由县水务局负责,安排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县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1)收集信息资料。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同时待排查鉴定结束后负责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由县建设局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县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三)排查鉴定时间安排:排查工作于月日开始,要求在月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专项资金。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所需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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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第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告知的义务。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五)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进行抗震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类别、烈度的;

(三)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

出具抗震鉴定报告依据的房屋建筑现状检查检测数据,应当由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单位提供。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及具备建设工程结构检查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经过计量检定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技术负责人的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鉴定负责人的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四)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与鉴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检测数据。

本市采用统一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不得伪造、变造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可以组织重新鉴定。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房屋建筑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鉴定为观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观察使用时限使用;

(二)鉴定为处理使用的,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险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措施方案,并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三)鉴定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搬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条 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

第二十一条 低收入家庭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有困难,或者在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支付临时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对房屋建筑进行应急抢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危险房屋的修缮工程,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并公布备案和监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记载并予以公布: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

(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查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档案。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房屋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及时治理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所有权人及时履责;拒不履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进行巡查,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及时履责,拒不履责的,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依法查验经营场所时,应当核实房屋建筑的相关情况,对以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并如实记录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

(二)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的;

(三)未及时将危险房屋鉴定结论通知委托人导致责任人未及时履责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生产经营单位以其为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第三十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管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本办法规定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责任由实际占有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3月9日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五)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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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省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增发调节金。在此基础上,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病退鉴定,由职工个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征询工会意见后,送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所报材料:

    (1)《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按表式要求逐项填写,贴好近期像片,单位、主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