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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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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篇1

立即纠正措施: 将右中闸板导轨垫板 B 拆掉,改装在由侧旁上(参照首检样板)

事故发生原因: 10 月 22 日 46118-03 的桶头主板在柜桶线打法式燕尾榫槽时榫槽加工反。原因为 1、因榫槽不是左右对称,车间员工未能区分主板的木皮纹理方向所要求对应的榫槽,导致加工反。 2、2、首检责任人武稿生也未看清图纸,导致错误未能发现。 3、PE 巡检漏验。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直接责任人: 处理办法: 请责任单位酌情考核。

管理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预防措施: 落实首检跟踪责任制,降低看图失误率。 提高巡检的频率,杜绝漏检现象

品管 QA:

主管确认:

品管经理: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公司 调 查 报 告

事故

发生部门: 发生时间: 事故级别: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类别 发生时间 涉及产品 涉及人员

质量

安全

生产

时 分)

事故级别 发生地点 涉及设备

一般

严重

重大

年 月 日(

1-2-14 原则:1 指 1 个工作日完成 D1-D2 内容;2 是指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D3;14 是指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 D4-D5 内容。 事故/问题描述:

D1 情况说明

负责人: 组长(负责人):

日期:

D2 调查小组

小组成员: 主 管:

部门:

日期: 措施内容:

D3 临时措施

实施日期: 发生过程描述:

负责人:

过程描述

负责人:

日期:

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

D4 调查结果

(根本原因)

负责人: 责任认定/原因分析:

日期:

责任认定

(原因分析)

责任人签字: 方案内容:

日期:

处理方案 或建议

负责人: 纠正措施内容: 日期:

D5 纠正措施

实施日期: 验证过程描述: 负责人: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D6 纠正措施 验证

负责人: 预防措施内容: 验证结果:通过 未通过 日期:

D7 预防措施

负责人: 结论: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问题调查及时,处理彻底,纠正、预防措施有效,可以关闭。

D8 关闭说明

小组成员: 组长签字: 关闭日期: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报告编号:20140421

搭载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H1340-40A 问题

一、调查背景以及事故描述 2014 年 4 月 21 日 品 保 部 质 量 员 在 内 检 过 程 中 发 现 分 段

H1340-411-421(40A)两处外板缝存在人为的开孔, 且其中一处已经伤 及母材,已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并对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 二、调查详细情况及描述 经内部调查,此问题过程如下: 奉董施工队在申请 RT 报验的过程中,正碰上连续的阴雨天,由 于 PSV 分段狭小舱室较多,舱内造成较多积水,影响拍片。为了快速 进行除水,施工队主管人员临时安排人员进行除水,而采用的方式是 直接在外板上进行开孔,同时操作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操作不当, 在一处开孔时割伤母材。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奉董施工队为了赶报验进度,达到快速除水而直接在外板上开孔 放水,且操作人员技能不足,操作过程中伤及母材。

2、具体原因分析:

1.以牺牲质量达到生产和报验进度反映出施工队管理人员和

施工人员对质量重视程度不高;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20140421

2.舱室除水的方法错误,在外板板缝上直接开孔是结构检验

所不允许的,而且伤及母材,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 3.质量 4M1E 分析图如下:

OK OK 施工方法错误

质量意识不高 人员技能不足 OK

四、事故总结及问题思索 针对此事故,我们做出以下反思: 1、2、3、4、施工队为什么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开孔, 而且是主焊缝上? 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明确质量规范? 作业区内部是否有此类问题的处理记录? 此问题为什么要拖到品保内检时反馈出来?

五、处理措施 1、即时处理措施: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20140421

1) 根据设计规范和船东,船检的要求,劳务队及时进行补救措施, 并报品保 UT 确认。 2) 作业区内部针对此问题进行全员宣贯和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和 会议纪要。 3) 在此过程中施工队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进行修正,保证报验。给叁予奉董施工队通报批评,扣除月度质量考核分 2 分,如有再犯, 加大处罚。

长期预防措施:

篇2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作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十一条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第九条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空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六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站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七条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第十八条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四)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费用暂由项目法人垫付,待查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工程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六章事故处罚

第三十条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特大质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监督不到位或只收费不监督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重新组建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不按本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质量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篇3

1、按事故发生的事件划分

工程施工事故分为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凡未达到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造成(或隐含)危及工程的功能、使用价值和工程结构安全的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危及或造成人员身体健康和人身伤亡的事故。

2、按事故后果划分

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分为未遂事故和已遂事故。未遂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质量和不安全的苗头,经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未造成经济损失、延误工期、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均称为未遂事故。已遂事故是指已发生的施工事故,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事故。

3、按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划分

建设工程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或未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危及工程结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要求的质量事故或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按建设部1989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指出,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②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①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②重伤20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①死亡2人以下;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按事故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指导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因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事故;操作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人员违背技术标准、施工及安全规程所进行的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事故。

5、按事故产生的原因划分

工程施工事故可分为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社会与经济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引发的事故。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是因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材料及机械设备性能不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要求而造成失误所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是指因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程序及施工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不严格等引起的事故;社会与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是指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社会秩序混乱、生产资金供不应求而造成停工待料、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不公平所造成操作者情绪低落等均会有可能诱发事故;自然因素,如暴雨、洪水、狂风、地震、滑坡等发生突变,未能做出充分预测和防范准备而引起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施工事故(含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图:

1、事故发生

施工和监理人员应善于洞察事故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遂事故的出现。如果一旦事故发生,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

2、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决不允许隐瞒事故或避重就轻。对于一般事故每月汇总集中上报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特别是对重大事故调查,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进行。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将调查报告送交组织调查的部门审查,经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如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事故原因分析和判断;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事故处理的建议方案及措施;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责任情况等。

4、事故处理方案

篇4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于这一认定一般没有异议。但将学校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民房修建和拆除施工事故,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就比较多;对生产经营包括建设施工、装卸搬运、运输经营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就迥然不同;对非法违法开采导致的矿山事故、非法存储或者加工导致的烟花爆竹与危化品等事故,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二是事故查处工作的时间过长。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查处工作、80%以上的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没有如期完成;在不少地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如期结案率也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没有一起事故查处工作能按期完成,事故处理周期最长的长达1年甚至2年时间。

三是事故查处的着重点不明确。事故查处工作中,各有关方面过多关注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却往往漠视了事故发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过多考虑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促落实。

四是事故查处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有关成员单位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有的以办案保密为借口,单独进行先期调查;有的以政府不能干预司法为由,进行独立办案,致使事故调查工作缺乏沟通和协作,难以实现协调、高效的运转,影响着事故查处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五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够科学合理。事故问责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中,牵涉被问责和追究责任的人数过多,涉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偏重,涉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轻,甚至在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严格追究的情况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没有受到依法依纪追究。尤其是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法律依据。

六是近年来接连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谎报瞒报现象严重,较大和一般事故的谎报瞒报现象更为突出。有关保险机构一直在为事故统计伤亡人数与实际赔偿补偿人数的数倍相差而焦虑不安,世界卫生组织也在不断指责我国的事故统计数字过于虚假,各类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深层次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

一是事故统计和指标考核不科学。《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先后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但对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什么是生产经营活动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没有以法律条款给出明确注解,致使事故性质认定缺少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如将生产经营单位扩展到自然人,将存在交易、有劳动报酬的劳务活动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将事故起数和绝对死亡人数作为考核指标,造成考核压力过大,由于担心影响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监管部门,不愿上报或者虚报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由于惧怕事故问责和严格处罚,事故单位不依法如实报告,宁愿用成倍高出标准的赔偿私下来“花钱买平安”,甚至为逃避责任追究,将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病亡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有关工伤保险机构已发现,过去工伤赔付中因突发急病死亡而视同工伤的人数不足10%,而今已超过工伤赔付总数的75%。因病工亡,已成为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逃避责任追究、降低违法成本的重要渠道。

二是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相关不确定因素。《条例》明确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形成时限、报请政府批复结案时限和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着事故查处的如期进展。一方面,由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条件复杂、次生灾害较多,或因技术原因调查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和邀请权威专家,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论证等延长了时间。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等待上会研究的时间较长,由于上一级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从听取汇报到上会研究的时间过长;由于报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研究批复,需要提交不定期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待时间也较长,这些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数个月。同时,还因为有些机关文件材料运转较慢等。

三是对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不到位。事故查处过程中,本是由于直接责任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导致的事故,却株连了层层很多“有点”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甚至牵涉了不少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单位负责人决策错误、工程设计存在缺陷、非法违法生产、未按规定解决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致的事故,却对岗位职工、基层和现场管理人员重罚重处。由于追逃力度不够,对因为较大、重大甚至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逍遥法外。

四是事故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事故查处工作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际上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协调服务。尤其是在省辖市、县(市、区)工作量相对较大;一般事故查处中,协调难度之大、工作推进之艰难,常让人望而却步。甚至是这边事故调查工作刚开始,那边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就被参加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请走了。这项工作在很多层级或者地方也缺少独立性。

五是事故查处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和不统一。由于我国部门立法的缺陷,《条例》颁布实施后,铁路交通、电力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也先后颁布了行业法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中作了相应规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也先后了本部门规章,甚至有的部门还出台了文件。但对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规范、统一地实施调查处理,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在事故性质、类型、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的不相衔接、不相统一,致使实际工作中,应当依法实施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却没有做到依法调查处理,甚至导致很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了了之。同时,《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与其配套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尚未制订,加上有的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致使安监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普遍遭遇不妥当的裁决。

六是事故查处的防范重点没有突出出来。通过依法、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有效遏制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出发点。但事故调查过程中,这一中心任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些领导总觉得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了,事故查处的工作任务就完成了,基本不考虑也不安排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问题。

七是依法彻查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机制尚未形成。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安监部门想核查出来却没有手段,仅靠劝说、走访、询问核查不出真实结果;公安机关知道有工作职责,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和本单位领导的指示,难以实施各种手段和措施开展立案侦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强硬手段和措施,却没有工作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执法监察机构为了政绩,持放任态度;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为逃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故妄为之。

对策与建议

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目前,《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建议在其修订中,首先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安全生产依法监察体制,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属于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职能与业务,调整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其次要用附则或者专门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范畴,切实解决其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各自行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加快改革事故查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工作机构,并在修订《条例》时,将现行事故查处工作机制,调整为在负有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事故调查处理分阶段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事故调查阶段,由安监部门具体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调查组,着重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及相关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阶段,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处理组,着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施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处理,形成事故处理报告。然后,由安监部门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与事故处理报告综合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批复落实。

篇5

建筑工程资料是记载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它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直接反映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住建部要求建立并管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档案,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明确指出任何工程如果技术资料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则判定该工程不合格。建筑工程资料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足见其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工程建设建筑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1.1 工程建设初期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资料在工程施工前就开始产生了。首先形成的资料是建筑工程立项文件,它是对项目审批立项过程的真实记录,是项目概算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的原始依据。其次形成的概、预算设计招投标文件资料又是项目勘察设计的依据,随后形成的勘察资料又成为施工的依据。由此看来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已经有大量的文件资料形成了,而工程建设初期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也显得尤其重要。

1.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处于很关键的位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内容包括工艺控制和产品控制,影响质量控制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五大因素。从“人”的因素看:建筑工程资料员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人员,要经专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证资料员相对稳定。从“材料”因素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体。从“机械”的因素看:机械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现场调度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方法”的因素看:对施工程序、方法和工艺流程的详细记录就是施工日志。从“环境”的因素看:我们要针对开工前、施工中和建设后的环境进行拍照和录像,真实反映场地环境的变化。以上几个方面的资料都收编在建筑工程资料中,可见工程质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离不开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1.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的是要达到预测、预报、预防、最终实现零事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它既是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又是安全管理的成果。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状况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指导基础,也是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书面依据,同时它还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分析研究的材料,进而能够动态掌握项目安全工作进展,以便对每个施工阶段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性

2.1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确定质量事故的原因和处理对策,首先要掌握事故的实际情况。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写出调查报告,上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详尽说明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上交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比对核实。

2.2 相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是:设计委托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有关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作用:确定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借以分析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2.3 有关的档案和技术文件

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技术文件、安全技术交底、档案和资料。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中,一方面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分析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3.结语

建筑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真实客观记录,反映工程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规律,所以与工程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工程管理始终离不开资料的支持。它在为本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使用、维修、改扩建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提供原始依据的同时,还对其同类工程规划、设计起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可以使资料得到重复多次使用,这是工程资料活力和价值的体现。这一价值也足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重要性。综合以上六个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城市建设的一种潜在的生产力,通过对它的编研利用,必将转化成直接的生产力,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因此认真做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我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深刻感受到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仅靠几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依靠各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建筑工程Y料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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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程度又分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上10万以下,2人重伤以下的);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报废,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以上的)。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策划、决策、和实现过程中各种主观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者的个人质量意识和质量活动能力;二是指承担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实施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承包企业等实体组织。常见的造成质量事故的情况有:开发商为单方面追求利润而主观上降低了设计要求,施工管理组织上存在问题;违反建设项目客观规律,随意压缩工期;设计单位无证设计或超越资质设计;施工单位挂靠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在计划经济“多、快、好、省”的传统思维影响下,为节约成本不按设计施工,甚至偷工减料、工程技术人员素质差不熟悉设计意图而擅自更改设计图纸。

2、技术因素

技术因素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勘测、设计、施工和使用等环节。

(1)勘测失误,地基处理不当。如未勘察即设计;盲目套用临区勘测资料;钻孔布置不足,有些隐患未能查处;饱和土用强夯法;打桩未达到持力层,深基坑支护失当,地基土受干扰又未能重新夯实等。

(2)设计失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设计任务急,时间紧,为设计失误埋下隐患。如结构未计算即出图;套用已有图纸而未结合具体情况校核;计算中漏算荷载;计算方案欠妥,未考虑施工过程会遇到的意外情况,同时由于设计任务繁重导致设计人员缺少在培训学习的机会,也加大了设计失误的可能性。

(3)后期使用中装修及胡乱改建。装修改建中随意改动结构,拆除承重构建,盲目开洞,任意加层等,留下严重结构隐患。

3、监理因素

监理部门是政府提倡的,为了监督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监管部门之一。作为监管部门,对施工是整个过程,以及今后的正常使用负责,具有很大的权利和责任。可是,眼前的监理队伍中还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不负责任的现象,甚至刚毕业的大学生也被安排在监理岗位上。一些监理人员不是走在前面控制进度,指导质量,而是跟在施工队伍后面装装样子。

4、管理因素

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如违反法规,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有法不依,违章不纠;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监督不力,马虎盖“合格”章;申报手续不全,违背建设程序,未搞清地质情况;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从业人员资质不够;管理混乱,信用低下等等。

5、社会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建筑企业经济成分组织多样化,经济利益多元化,劳务用工形式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越来越复杂,但是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诚信体系还尚未完全建立。目前的建设工程中,绝大多数都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应的便产生了一些干扰正常施工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基础建设中的腐败问题,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步骤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所以引起质量事故的原因也错综复杂,常常一项质量事故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可概括为如下方法和步骤:

1、事故调查

对事故情况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与掌握质量事故或缺陷的现象和特征。

2、收集资料

收集资料(如施工日记等),调查研究,摸清质量事故对象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情况。诸如:

(1)所使用的设计图纸。例如,设计图纸中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设置了必要的沉降缝或伸缩缝,是否完全按图纸施工等。

(2)施工情况。例如,当采用的施工方法或工艺是否合理,如混凝土运输采用皮带机是否使混凝土产生离析,拌合料的水灰比是否过稠易使卸料管堵塞;混凝土养护时间是否足够,拆模时间是否过早;施工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等等。

(3)使用料的情况。例如,使用的材料也设计图纸要求是否一致,其性能、规格以及内在质量标准是否合格,是否采用替代品,在使用前该批材料的质量是否经过认真检查与确认(例如水泥受潮、结块)有无合格证等。

(4)施工期间的环境条件。在自然条件方面,诸如施工时的气温、湿度、风力、降雨等等,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对施工对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5)运用情况。诸如,结构是否过早承受承受荷载,所承受的荷载知否超过设计的极限荷载,是否产生不应有的应力集中现象等等。

3、分析原因

分析造成事故质量的原因,根据对质量事故的现象及特征的了解,结合当时在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4、调查报告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事故。除要做上述的调查、分析外,还需要结合专门的计算进行验证,才能做出判断,找出其真正的原因。根据调查与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应提出多工程质量事故是否需要进行修复处理、加固处理及不处理等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签证同意。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

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通常根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做出处理。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法。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规定,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做出修补处理决定。

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加固的目的是要恢复和提高结构的承载力,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在加固之前,要检测评定结构的可靠性,提出加固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必要时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加固方案。加固的方法通常类型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研究确定。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要做出局部甚至整体拆除的决定。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加固等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结论:在应对质量事故时,我们应该始终秉持的预防为主,处理为辅的态度,了解质量事故与各影响因素的关系,通过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找到正确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发生。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即全方位质量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思想积极在实际工作中将质量控制放在首要位置,确立PDCA循环的质量管理体系即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置(Action)不断增强质量能力提高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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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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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4.设计计算问题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6.施工和管理问题 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2)不按图施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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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筑工程资料是记载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它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直接反映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住建部要求建立并管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档案,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明确指出任何工程如果技术资料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则判定该工程不合格。建筑工程资料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足见其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工程建设初期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资料在工程施工前就开始产生了。首先形成的资料是建筑工程立项文件,它是对项目审批立项过程的真实记录,是项目概算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的原始依据。其次形成的概、预算设计招投标文件资料又是项目勘察设计的依据,随后形成的勘察资料又成为施工的依据。由此看来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已经有大量的文件资料形成了,而工程建设初期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也显得尤其重要。

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处于很关键的位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内容包括工艺控制和产品控制,影响质量控制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五大因素。从“人”的因素看:建筑工程资料员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人员,要经专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证资料员相对稳定。从“材料”因素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体。从“机械”的因素看:机械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现场调度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方法”的因素看:对施工程序、方法和工艺流程的详细记录就是施工日志。从“环境”的因素看:我们要针对开工前、施工中和建设后的环境进行拍照和录像,真实反映场地环境的变化。以上几个方面的资料都收编在建筑工程资料中,可见工程质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离不开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的是要达到预测、预报、预防、最终实现零事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它既是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又是安全管理的成果。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状况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指导基础,也是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书面依据,同时它还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分析研究的材料,进而能够动态掌握项目安全工作进展,以便对每个施工阶段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性

4.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确定质量事故的原因和处理对策,首先要掌握事故的实际情况。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写出调查报告,上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详尽说明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

2)监理单位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上交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比对核实。

4. 2相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是:设计委托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

2)有关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作用:确定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借以分析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4. 3有关的档案和技术文件

1)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技术文件、安全技术交底、档案和资料。

2)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中,一方面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分析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4. 4相关的建设法规

以上各类技术资料对于分析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判断事故影响及严重程度,确定处理措施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跟建筑工程资料也是密不可分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是相当重要的。

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鉴于每项建筑工程的结构类型、建设规模、装修标准各不相同,施工条件、施工周期、气候条件等也存在差异,所以建筑产品的价格也千差万别。每个建筑产品在准备投资施工前,都必须先编制概预算,建设工程概预算是指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时,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国家定额、指标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预算并确定每项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工程所需全部投资额的文件。因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是相当重要的。

6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真实客观记录,反映工程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规律,所以与工程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工程管理始终离不开资料的支持。它在为本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使用、维修、改扩建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提供原始依据的同时,还对其同类工程规划、设计起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可以使资料得到重复多次使用,这是工程资料活力和价值的体现。这一价值也足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重要性。综合以上六个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城市建设的一种潜在的生产力,通过对它的编研利用,必将转化成直接的生产力,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因此认真做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我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深刻感受到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仅靠几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依靠各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步人良性循环的轨道。

结语:总而言之,作为一项漫长而繁琐的工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贯穿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力度,提高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保证工程资料管理的严谨性和全面性,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保证企业的良好经济效益,使企业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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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 】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Working cont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得出,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对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什么是监督?汉语词典解释为“察看并督促”,所以我们监理的工作不是生产经营,而是监督。如何做好监督工作?也就是说要做好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必须从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四个方面着手。

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

任何产品的质量问题都会给使用者或多或少带来损失或伤害,一般产品都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而工程项目如果也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行,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很多隐蔽的内容无法检查,但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给使用者造成更大的损失或伤害。因此,我国在 1988 年推行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就应该介入,对工程项目施工整个过程的质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因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效上与法律、法规等同,具有法规文件的属性。也就是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身虽然不是法规,但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得到了明确的法规性质。对条文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要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审核。

4)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拒绝签认(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对撤出过程实行监督。

5)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

6)监理人员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察和检测,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采取照相或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7)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禁止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

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由于监理人员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所以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 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

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的不明确,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资金、材料设备及施工图纸不到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增加不必要的建设投资,所以要做好工程项目费用控制的监理工作,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专业监理工程师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定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会同施工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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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杂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某地有一栋七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10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2cm,造成7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5人。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工程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倾斜、倒塌、开裂、渗漏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4施工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5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6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

1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2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些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些事故当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复杂多样性造成了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多样性,工作中,我们应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作出处理结论,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

[参考文献]

[1]廖慧婷:《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建设科技》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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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宣贯,强化各级质量意识

认真组织全院职工学习“股份公司**年工程项目管理暨质量安全管理现场会上李国瑞董事长的重要讲话、刘汝臣副总裁的讲话(摘要)”,以及铁建设(**)171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卢春房副部长在铁路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全面提高铁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经专业工作质量虽然不会直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人身伤亡事故,但施工组织设计不当,概预算编制不合理会造成铁道部、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施工单位投资浪费、资产流失和利益受损等问题,应坚决消除“安全质量与工经专业无关”的错误传统惯性思维,工经院作为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投资控制责任主体,工作质量的高低不但直接影响集团公司的企业形象,而且按照铁建设(**)171号文的有关规定,根据对工期、投资产生的影响程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需承担经济和行政处罚。

2.切实贯彻部署,全面认真排查

确定排查的项目不仅有已开工项目,如赣韶线、衡茶吉铁路、宿淮线等,也有未开工项目,如惠农至银川增建二线、连盐、连淮线等,不仅有国铁项目,也有地铁项目,如北京地铁亦庄线、长沙地铁等,不仅仅是自查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阶段及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到概算清理阶段均进行自检、自查。

二、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自检自查主要发现了以下两大类问题:

1.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如实贯彻执行

**年工经院制定颁布了《工经院生产组织管理办法》,要求专册接收上序专业工程数量和个别概(估)算时,必须作到“四个坚持”,外业调查之前需编制外业勘测大纲,工作结束后要编制外业调查报告,集团下发计表后,专册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设计工作策划表,正式工作开展之前需编制专业设计原则:和编制(估)概算基础资料。总体来讲执行的较好,极个别项目执行的较差,主要问题有:

1)外业调查不按既定外业调查大纲开展工作,造成调查资料不全面,遗漏有价值的施工组织方案。

2)外业期间不及时编制外业调查报告,调查资料缺乏初步的论证和对照分析,设计时发现问题也无法进行补充完善。

3)接受上序专业资料不能作到四个坚持,不了解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对明显有误和设计深度不够的资料也如数受理,造成后期返工修改的大量工作。

4)设计准备不充分,设计原则和概算基础资料不能及时送审,不按工经院既定原则向专业提要求,不负责任,随意性很强,造成工经专业工作很被动。

2.复核、审核程序有漏项

年轻专册缺乏经验,复核程序不严密,个别工作步骤缺少复核把关,极个别专册缺乏责任心,未经复核和审核的资料随意提交下序专业,主要问题有:

1)主材价格和运杂费计算缺少复核,个别概算结尾计算缺少复核,站后专业概算缺少审核等。

2)存在以下低级错误:表格数据同文字说明数据不一致、投资分析的原因与结论不符、投资分析数据不闭合、施工组织方案时间节点和推荐总工期前后不一致、单项工程放错概算段落等。

3)报部核备概算编制未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十一章费用漏计、重复计列、计算错误等。

4)各专业用概算基础资料未经审核提交下序专业,本专业用概算基础资料未经审核提交设计者。

三、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了原因,确定了整改措施,并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1.对蓄意不执行工经院有关技术管理规定、不具备专册素质的,进行调整和更换。

2.要求各级严格执行《勘测资料设计文件质量要求及各级审核职责规定》,对送院内部审核的资料和文件,必须设计、复核和专册签署齐全后,主管专业总工程师才于审查,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需要简化复核或免复核的,必须事先征得主管总工程师同意才能予以实施。

3.工经院于**年9月出台了工经院(**)5号文《工经院勘察设计质量考核计费办法》和工经院(**)4号文《工经院勘察资料、设计文件质量奖惩规定》,对我院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和项目专册任用挂钩,加大奖惩力度。

4.结合工经专业工作特点,工经院于**年9月出台了工经院(**)3号文《工经专业设计、复核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签署用笔颜色,明确设计、复核和审核者的责任,提出设计、复核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5.进一步加强前期技术策划工作,在“生产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策划”基础上增加两个会:

⑴在勘测调查出工之前,主管总工组织召开外业调查工作汇报会,由专册汇报项目集团公司勘察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本专业准备情况、拟定的派遣时机、方式,人员安排、工期,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以及提交的成果等(即外业勘测大纲内容),院领导和核心组成员参加,最终由主管总工审定外业勘测大纲,外业严格按照审定的外业勘测大纲开展工作。

⑵在提交站前、站后概(估)算基础资料之前,主管总工组织召开工作安排和技术协调会,由专册汇报项目集团公司设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项目概况、上阶段批复意见、本专业工作方法、概预算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原则、本阶段设计重点、难点和投资控制措施等,院领导和核心组成员参加,最终由院领导确定人员安排,由主管总工审定设计原则、概算基础资料和技术难题的解决方案,后续工作严格按照审定设计原则开展工作。

6.**年9月出台了工经院(**)2号文《工经院清理概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年5月15日建设司、计划司和鉴定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问题的通报”,对在清理概算、ⅰ类变更设计编制中违规的建设单位、设计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减了部分设计院的勘察设计费用,为防范于未然,并考虑到工经院在清理概算经验缺乏的现状,《工经院清理概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指导概算清理工作,提高清理概算文件质量。

7.为提高集团公司站后概算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提议并成立了《站后工程概算编制统一规定》和《房屋和雨棚工程补充概算指标》业务建设编制小组。

8.为提高集团公司概算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工经院成立了《铁路设计概预算编制统一规定》业务建设编制小组。

第二部分**年安全质量工作要点

**年根据铁建设(**)171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卢春房副部长在铁路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总结**年安全质量工作的经验教训,狠抓安全质量问题,深刻领会铁道部和股份公司领导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再认识再提高。

**年工经院安全质量工作要点和思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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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搞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多少年来一直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公路使用质量和资金效益,对我们每一位公路建设和管理人员来说,是迫在眉捷,刻不容缓的。当今公路建设进入“黄金时代”并取得了巨大成绩,然而“重庆綦江彩虹桥” 、 “云南昆禄公路” 、 “浙江防海大堤” 、 “九江长江大堤”……等等质量事故的发生,无不令人感到悚目心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工程质量令人担忧。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分析原因如下:

一、设计方面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技术和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近几年公路建设突增猛长,设计力量一下跟不上,如果由于设计部门考虑不周,设计周期短,导致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控制整个项目最关键的因素编制深度不够,设计不太精细,质量低劣,漏洞百出,从而带来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缓,既影响施工,也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造价。如出现重大设计事故,将严重影响工程实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施工单位技术力量差,没发现设计问题,就会导致质量隐患。

二、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缺乏能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

2、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意识薄弱。

(1)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率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换很频繁,主要人员和设备不能及时到场,普遍存在技术人员短缺的现象,施工现场缺少经验丰富、擅于管理的施工骨干。

(2)多数项目由于投标单位竞相压价,造成中标单位利润空间小。小型结构物施工存在分包现象,以包代管,由于分包单位工艺水平落后,管理不到位,直接导致外观质量较差的局面。

(3)施工单位抓住了业主抓进度、急于受益的心理,加快施工进度,放松质量管理,抵制监理现场指令,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4)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有的单位尽管建立了该体系,墙面挂满质量管理规章牌,但往往流于形式,不能正常运作,难以起到自控把关的作用。

(5)由于工程建设规模扩大,建筑材料特别是地材紧张,进场材料质量控制不严,有时为了工程进度,违规采用不合格材料,使施工过程本身就留下质量隐患。

(6)由于建筑材料的物理指标不稳定性和路堤填筑材料的变化,部分参建单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未能及时重做,造成现场控制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相一致,控制试验的结果不准确,可靠性差。

(7)项目领导质量意识不强,不支持质检人员的工作。

(8)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经验少,或者不勤于检查,发现不了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从而埋下质量隐患。

三、监理方面

1、有的监理单位实力差,人员无序流动比较突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人员匮乏,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上招聘的人员有刚出校门的毕业生和退休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业务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部分现场监理旁站不到位,工序把关不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所发的现场指令有时不具有针对性,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少监理人员难以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2、部分驻地办受到业主重抓进度的思想影响,质量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受到业主的负面干扰和施工单位的正面抵触双重作用后,质量管理的信心和力度大幅下降,部分监理自身素质和职业修养差,责任心不强,直接导致现场失控。

那么,如何做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呢?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

作为业主,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通过招投标,选择符合工程施工条件的承包商,杜绝搞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业主和承包商沟通一气,共同贪坑国家集体财产。

(2)严格实行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是除业主和承包商以外的第三方,按建设程序,对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在技术、经济方面,实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制度。我国的监理制度近几年逐渐走向成熟。但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增加监理人员人数,对承包商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施工点,实行全面的质量监理。严格实行监理员旁站制度。

(3)施工单位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在一个项目施工中,成立一个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为领导核心的质量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质量试验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作业队(班)队(班)长。由项目总工招集小组成员对施工蓝图进行会审、复核。对关键部位要进行设计校核,由项目总工进行质量和安全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一道工序,要严格遵守监理程序等有关建设程序。加大承包商的管理力度不要让民工自行施工,自行质量管理,消除或杜绝质量事故发生的隐患。

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主要职责,明确分工,责权分明。编制项目奖罚条例,质量事故发生,要查明原因,该谁负责就谁负责,该进行何种处罚就进行何种处罚,决不枯息迁就。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质量事故的发生,事故责任人不管是不是还在原来的部门工作,不管你到了哪里,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轰动全国的“綦江彩虹桥”事件就是最好的事例。

(4)加强现场质量管理,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已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

由于公路施工项目质量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等特点。所以,在一个施工项目中,发生质量事故是在所难免的。究其事发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违背建设程序,未查明真正地质情况,对软弱地基未做好处理,设计计算出错,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自然条件影响等。就其诸多原因,又以由于施工和管理所造成的为最,其具体表现为: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未进行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知识,施工蛮干;施工管理混乱,施工方案不同,不重视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等等。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质量小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由于事故诱发原因的多样性,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亦呈多样性,主要还是表现为:建筑结构物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不均匀沉降、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对重要事故的调查,是为了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因素等。调查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的结果要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情况; ②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③是否需要采用临时应急措施;④事故设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只有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基础上。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

总之,国家投资巨大的资金支持公路建设,我们作为一个建设前线的工作者,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做好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国家集体的经济损失。对已发后的质量事故,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