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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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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总结

篇1

(二)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由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实施

一般性的组织没有经过国家和政府的授权即使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这一机制的设立表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人民利益的维护。

2.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特定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民群众或者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3.提供法律援助人的特殊性

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必须是律师、公证员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熟悉法律,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的人,他们必须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从他们的利益出发,遵守自己应该遵守的规则,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4.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保障机制

它是独立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机制,是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特殊的人群提供的一项保障机制。

(三)法律援助的类型

1.公法律援助

公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当事人指派的律师援助,公法律援助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在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无偿的派相关的法律服务者为当事人提供援助,维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法律援助的规定也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为人民利益出发设立的,体现了党、司法、行政等部门对农民利益的重视。

2.私法律援助

私法律援助,是指社会律师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在遇到一些比较重大或特殊的,有影响的案件,一些律师主动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没有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和强制性的规定,律师可能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也可能想通过一些特殊的案子或者群众特别关注的案子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二、法律援助介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农村中,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他们看来,人越多、声势越大、行为越极端,他们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所以在他们的利益遭到侵害时,他们都会采取静坐、游行、围攻党政机关等一些非正常的手段,给政府、人大、法院等上访接待部门施加压力,这样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和政府设立的一项保障机制,是政府解决利益冲突的渠道之一,法律服务者可以通过引导、教化等各种形式使群体性上访规范化、法律化,使他们认清问题的根源,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采取合法的方法维护他们的利益,也是得全体人民的利益趋于一致,协调好各种利益的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们国家最需要的就是社会稳定,社会的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最优的方案就是控制社会,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有序的进行,有序社会是社会矛盾较少和社会矛盾较容易解决的社会。社会矛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均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另一类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前者可以通过仲裁、司法、调节等途径加以解决,经过法定的途径和程序之后,一般都会很好地解决。相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而言,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他们的利益遭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只能通过自己认为最好的手段—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援助的介入,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了导航,通过法律援助者的指引,他们懂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避免了各种冲突和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有利于巩固政权

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多发性,从侧面反应出我国基层政府对村社干部管理不严,工作方式简单;基层组织失信于民,引发农民对抗情绪;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等相关的问题,群众通过上访,能够使基层政府和组织认识到自己本身存在的问题,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或者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等途径使政府、法院等机构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法律援助的介入,能够更好地促使各项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工作者引导上访事件有序的进行节约了社会资源,减少了暴力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使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够相信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有能力领导他们,才能够坚定不移和领导者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有利于政权的巩固。

篇2

自产货物的范围包括金属结构件,如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防水材料等。

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l)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实际上是一种混合行为的特殊处理,如果单位符合上面的两个条件,混合行为按兼营处理:货物交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交纳营业税。

2.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除此规定以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六、银行营业税计算总结

1.一般贷款业务,全额计税: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差额纳税,下级行全额纳税。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实际利息支出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下级行利息收入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余额计税

营业额=卖出价(不扣除任何费用)-买入价(不含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同年度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负差可相抵,注意相抵的一定是同一投资品种。

4.融资租赁:余额计税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按全额计税,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 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 含展期)超过90 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2)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7.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8.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9.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0.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11.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七、一般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可以按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的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可以理解为以劳务、实物支付价款;(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计入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简单的记忆规律就是:一般货物的成交价格就是货物在漂洋过海入关前发生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所有费用!

八、城建税主要考点汇总

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建税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4.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违反上述3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

5.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考点汇总

1.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3.要求考生能够正确区分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注意有关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问题和计算题目的结合。

4.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房产税主要考点汇总

1.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4.税率:房产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①经营、自用房,按房产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税率1.2%;②出租房屋,按房产租金计算,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12%

6.税收优惠要熟悉,注意客观题目。

7.熟悉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十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1)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2)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篇3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过去,我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没有建立考试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较为淡薄。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借鉴有关地方的经验,统一了对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必要性的认识,逐步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从实践情况看,仍属于起步摸索阶段,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考试模式滞后。过去的模式是考一场试,市人大常委会临时组织市普法办出一张试卷,不可避免出现题型不灵活,内容不十分规范,出现偏、难的情况,同时,由于试题资源不丰富,出一张试卷也令出卷人员较为困难,与此同时,由于考试内容涵量广,法律条文多,使应试者复习起来较为困难,一度影响了干部任前考试的积极性,也不能达到考试应有的目的,难以反映考试者的真实水平。二是试题保密性较差。当“一府两院”向人大提交了任职议案后,被任命人员知道法律考试不及格将会影响自己的任命,便千方百计地打探试题内容,偶尔还出现要试卷、打招呼套知试题等不良风气,使经办人员左右为难,不好处置。三是严重影响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由于操作不规范,被任命人员认识不到位、试卷难免出现泄密现象等等,势必影响考试的真实效果,无疑给人大的神圣监督职能带来负面影响。为此,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总结了前期任前考试工作存在的问题后,我们充分认识到:完善试题库建设是进一步强化人大职能,加强任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能力,实现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任前考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的需要。必须按照认识新、起点高、班子强、措施硬的高标准来完成试题库编制工作。至此,我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以及相应的辅导学习资料的编制工作正式开展。

二、协同努力,精心编制

制订《试题库》是一项难度大、任务重、无经验可借鉴的工作,市人大对此十分重视,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政府法制办公室、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等单位交叉出题,共同参与制订,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主任的“《试题库》编制委员会”,并多次组织召开上述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编制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同时,还抽调人员深入到机关、农村、企业等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为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制订《试题库》掌握第一手资料。制订的试题库力求达到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并确保试题灵活、适用、便利,涉及面要广,同时要求结合大冶实际,具有针对性。相关单位对《试题库》制订工作也都非常重视,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抽调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法律素质的业务骨干组成制订专班,挤出资金购买法律书籍。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为制订好试题库,办公室人员齐上阵,规定任务,限定时间,并从武汉等地选购回多元化的法律资料、书刊作为制订试题的参考资料,翻阅的各种法律书籍达余本(部)。各《试题库》制订单位对《试题库》(草案)要经过两道审查关。首先是由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将试题库汇集、整理后进行初审,对一些重要的试题专门进行讨论研究,对内容和题型、标准答案均予以审定。对那些难度大、内容不切合工作实际的试题进行调整和修改。然后,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试题库》编制委员会对经过初审后的试题库进行复审定型。最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为确保试题质量,市人大在复审阶段还专门组织法律专家、学者等同志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论证,一题一题的审查、一字一字的校对,确保了《试题库》的“三无”,即:无错别字、无重复试题、无偏题。

编就出台的《试题库》分为常规试题库(含人大干部任职题库卷和政府组成人员任职题库卷)和专业试题库(含法官题库卷和检察官题库卷)两种卷面库。每种题库卷含套试卷共多页面,每套试卷卷面按填空、判断、选择、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六种题型设置,总分分,其中,公用试题部分分,专业试题部分分。专业题则根据考试者所拟任职务的工作性质加试专业题,主要考察拟任领导的专业知识水平、法学理论功底和运用专业对口法律知识的水平。整套《试题库》共个小题,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律知识、环境保护法、审计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余部基本、专业法律、法规,涵盖十分广泛。同时,《试题库》具有很巧妙的组合。同一类型题库的公用试题部分的试题可任意组合成卷,考试时,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委主持,应试人员抽签拿卷,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一场考试可出现多种组合型试卷,有效避免前后考试试卷的雷同。《试题库》制成后,专门制作了玻璃铝合金保险橱柜,由市人大档案资料室存管,以保证试题的保密性。

篇4

(二)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金融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新修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围绕加强金融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稳定,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的学习教育,以提高监管办干部职工依法治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水平。

二、计划工作要求

(一)增强干部守法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学习宪法和金融法律知识,坚持学用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二)发挥领导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建设理论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金融法规以及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学法、用法、执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派员参加县委、县政府和银监分局组织的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活动,并做好帮教工作。

(四)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季度要出一期专题宣传栏,每年要组织一次普法考试,每年写出普法工作总结,肯定成绩和不足,提出今后工作计划,并根据普法工作情况,评选年度优秀法制宣传员和学法积极分子。

三、普法工作措施

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监管办结合实际,采取以点带面、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等不同方法开展工作。主要措施:

(一)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坚持一手抓普法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整体推进。

篇5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尽管学科内部有多种不同的类型,但总体的培养目标是,学生在全面的法学理论基础上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与应用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的法律争议、处理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此为培养目标的共同点。

法学学科培养目标下可以进一步细化,比较大的分类应该是理论型与应用型两种。理论型人才着重在于研究法学内部的规律以及与外部的联系,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当然从外部而言,可以为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提供最终的理论支持;应用型^、才着重在于处理与解决司法实践中各种法律问题,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探究问题之二:成绩不佳的学生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如何因材施教?

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错综复杂,本文仅围绕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与类型,结合笔者教学情况与经验就学生常见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种情况,学生缺少规划与目标,消极被动型。这类学生最大问题是缺乏职业规划,更深远的讲是缺乏人生目标。对大学的专业学习甚至是大学生涯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处于消极被动的学习状态。

学生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背景是当前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容乐观,学科成绩放水现象较多,取得学位的难度不大,学生厌学情绪较严重,加上学习之外各种因素的干扰与诱惑,例如游戏、物质享受等,使得正值青春年华的学生抱着以及格为目标,甚至不及格也无所谓的态度,不思进取荒废学业。对于法学专业而言,消极被动的学生势必不会取得好成绩,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中、法律资格考试严格且通过率非常低的情况下,他们无疑是被淘汰的首批学生。

对于此类学生,改变整体高等教育气候是根本所在,但这与国家总体的发展以及相当长时间的改革有着密切关系,本文仅从教师个人力所能及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这类学生最大问题在于缺少人生规划,没有建立人生目标,缺乏压力与动力。学校在入学初期就应该开始并持续进行就业规划与指导的教育之外,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将人生职业规划意识渗透其中,让学生清楚法学专业就业的方向与分类,意识到四年法学本科学习的重要性,同时要有明确而具体的目标,如考研或法律考试方向,以目标为动力,摆脱消极被动的负面状态。

第二种情况,学生有比较明确的规划与目标,但是懒惰拖延型。这类学生最大问题是缺乏行动力与执行力,尤其是面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中的各种困难,不能付诸行动去解决。而法学专业是一门知识体系庞杂,特别需要记忆与理解的学科,教师应该针对此类学生在教学过程管理中进行督促与引导,通过作业、习题、课堂提问等环节强化他们的行动力,特别关注此类学生的完成情况。

第三种情况,学生态度端正学习投入,但是事倍功半型。他们往往沿用中学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去应对大学本科的法学学习,以为记住法条就可以解决问题,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投入与收获反差较大。

这类学生最大问题是思维模式错误,学习方法不合理,学习效率不高。法学这门学科法条的学习是基本功,但仅靠记忆力记住法条是绝对不够的。法学专业讲究的是法律逻辑与思维,与理工科的思维模式是不同的,尤其是法理的掌握与运用对学生有极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法学教学中针对死记硬背、不能融会贯通的学生,要特别强调法律逻辑思维与法理的学习。在此基础上应该向学生传授“三结合”方法:教材、法条、法律考试真题相结合,学习效率才能显著提高。

探究问题三:成绩优秀的学生有哪些类型,如何因材施教?

事实上成绩优秀的学生表现的类型也因人而异,不尽相同,需要教师根据其自身特长,结合就业意愿与人生规划,做适当引导。

第一种,是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理论基础扎实,应用能力也较强的学生。这类学生是未来法律人才中翘楚,需要教师慧眼识珠。

如前所述法律人才的专业方向有所不同,如应用型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员,还有理论型人才:如法学教师、专家学者、各司法机关调研人员等等,对于此类学生需要进一步加以区分,教师应当善于发现其特长,如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理论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再结合性格特征,可以对其择业进行指导与建议。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予以提升,例如模拟法庭的角色带入、司法文书的写作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其他类型的学生也应该做这方面的区分与指导,只是他们需要完成的基础学习、弥补的短板较多,文中侧重点不同,不复赘述。

第二种,是勤能补拙的学生,虽然在悟性与灵气上逊色于第一种,但是靠着勤奋学习的精神,攻克学习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并有一定的应用能力。

前面所述的第一种类型的拔尖人才毕竟永远是少数,第二种类型的学生占有较大比例,教师在给予肯定的基础上,应当有针对性地发现存在的短板与问题,例如学生在阅读大量指导性判例或经典判例时,只是被动地接受审判结果,缺乏批判精神,不太钻研背后的法理,举一反三的能力有所欠缺等等。

第三种,学生悟性很高直觉很准,或知识面广,有一定学科专长如哲学、营销、财经、国际关系等等,但理论基础偏弱,解决某类法律事物较强,广度不够,或者在处理手段与结论上比较准确,但缺乏论证与提炼归纳。

这类学生有着其他学生无法比拟的天赋,但也存在明显的短板,分析法律问题的手段和方法往往另辟蹊径,但法理根基不深,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这方面的强调与培养,在就业指导方面可考虑法律与其他专业结合的方向,比如企业法律顾问或在个人爱好范围内直接创业等等,他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可以在创业过程中起到保护与维权作用。

第四种,学生成绩一直比较优秀,但成绩与能力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他们记忆力强,擅长考试,在听课过程中能够准确地捕捉到要点、考点,考试成绩比较突出。但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把理论中的知识点与实践中问题进行很好的融通与衔接。甚至在某些问题上僵化理解,不能全面务实立体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篇6

本篇主要内容包括:减刑;假释;时效。

【考点知识】

一、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减刑的适用对象。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对减刑适用对象范围的限定。这就是说明,减刑的适用,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罪行轻重或者刑期长短等方面的限制。

(2)减刑适用的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

(3)减刑适用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4)减刑的程序条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二、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根据其悔改表现,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三、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提讼。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②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题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单选)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单选)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3】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单选)

A.三分之一/五年

B.三分之二/十年

C.二分之一/十年

D.二分之一/五年

【正确答案】答案选C。

【例题4】不能适用假释的罪犯有()。(多选)

A.累犯

B.无期徒刑犯

C.有期徒刑犯

D.因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正确答案】答案选AD。

【例题5】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D。

【例题6】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答案选CD。

【例题7】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犯罪分子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D.有一定的程序条件,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D。

【例题8】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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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共有40多项,重点汇报以下几项。

认真办文办会。抓好各类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会议安排、文件收发,确保政令畅通。

做好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完成三名科级干部晋升调整相关组织编制人事工资手续,做好公开招聘人员相关工作;完成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数据复核和社保结算数据上报;完成编制年审;按照做好公务员、事业人员、人才、工资报表统计等。

抓好绩效考核工作。做好了目标任务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调度和台账;认真做好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和资料报送;做好机关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评、核实、民主测评、班子评议、结果上报等工作。

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重点学习“六法一准则二条例”,开设法治课堂,采取领导讲普法课、邀请法律顾问开展讲座等形成进行普法教育,组织干部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网上法律考试,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且一名同志获得《人防法》知识竞赛三等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局网站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青年志愿队,深入基层开展城乡规划法律宣传,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抓好综治和维稳工作。认真做好了综治维稳日常工作,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和情况上报工作,抓好了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间的社会治安,积极排查维稳隐患,认真排查化解了涉及城乡规划的5个涉稳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做好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单位干部安全意识,创建平安单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做好精神文明创建。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市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网格化帮扶、“迎国检”文明志愿服务、“文明交通”劝导、爱心志愿服务等,2017年省级文明管理顺利考核,保留了省级文明单位。

做好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落实计生责任制,建立健全育龄职工生育、节育情况花名册,并进行滚动管理,建立全系统未婚干部职工登记册,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做好了本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核实、申报;做好新钢办事处的苗圃居委会、含笑居委会4户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认真做好医养结合工作,落实责任制;落实计生政策,倡导计生文明新风,全年我局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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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二、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核心要求

(三)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做好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与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防控的法治氛围。深入宣传全国普法办编印的《病毒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引导全局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四)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主动融入局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

(五)迎接做好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对照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查找薄弱环节,筹备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验收工作。

(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组织开展好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坚持把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作为工作重点

(七)围绕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利用关键时间、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各类纪念日、新法颁布时机、重大公共事件,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刑法、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禁毒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八)着力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司法过程,推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九)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报告会、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组织宪法法律考试,有序推进法律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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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普法形式单一,参加普法热情不高 一是宣传手段滞后。农村普法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年初定规划,年终搞总结;组建普法宣讲队,层层办培训班,发一发宣传资料,组织一次文艺演出;板报、墙报、横幅、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一起上营造氛围。二是教育针对性不强。法制办编印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以及下发的各类普法宣传读物,法制理论知识多、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学用脱节。因此,从学法的形式上绝大多数农民觉得法制宣传全是老一套,缺乏趣味性和喜闻乐见性,难以激发主动性和能动性。从学法的内容上不少人感到理论性太强、抽象空洞太多,说起来容易、听起来难懂、学起来困难、用起来不会,干脆不如不学。

1.3普法对象特殊,参加普法人员面临两难 一是人员难组织。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多的农民关心的是如何发家致富,如何进城或者外出务工挣钱,导致外出人员多,在家农民少。即使人员在家,听说集中参加普法宣传教育,他们想的更多的是害怕耽误了农活,不发报酬,一般不情愿参加,更主要的是小组长当老好人的思想比较严重,很不愿意召集本组村民参加类似的活动,从而导致参加普法人员难组织;二是时间难保证。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

1.4普法机制乏力,不能确定取得成果 一是标准难统一。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查通过普法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程度,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法制宣传法律法规。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二是制度难健全。市、县(区)虽有工作规划,但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评比等制度,或虽有制度而落实不力,虽有活动而实效甚微。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责任、奖惩等,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运作,更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导致工作指导缺乏依据。为此,目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统一、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致使在开展工作时不知如何下手。

1.5普法经费偏少,不能保障工作开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 虽然各县(区)、镇虽然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普法宣传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特别是乡镇、村(居)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普法教育方面的资金无法保障,给开展工作带来了难度。

2.主要原因分析及症结

2.1观念陈旧,意识低下,阻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一旦观念因素在人的思想中生根,那么想要去除它将会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目前,“以和为贵”的思想、实用理性主义、“重人治、轻法治”思想等传统思想,还严重影响农民的意识,加之农村农民的自身素质较低、接触事务有限、农村信息流动频率较低等因素,使农民的思想带有被动性,要想一下子把这些传统思想从农民意识中清除也非易事。加之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导致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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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版权所有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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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大庆石化公司律师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公司对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给与大力支持,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依托于已有的法律事务工作,我们确立了“传播法律知识,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工作理念,明确了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目标:从提高公司竞争力出发,加快完善法律工作职能,全面提升法律工作质量,建立具有大庆石化公司特色的法律工作业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发挥法律工作的预防职能,加强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合同管理覆盖的范围、层次、环节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依法管理的重点。我们以预防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为目标,严格合同管理流程,细化工作环节,不断完善统一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运行机制,规范了交易行为,维护了经营安全。一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把好入口关。对初次入围的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律师参与考察厂商1251家,审查合同资质原件6453项,否决合同对方138家。二是优选合同签约主体,依法把好招投标关。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加工承揽、检维修、技改等项目,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全部实行了招标,几年来,通过招标节约资金逾亿元。三是严格法律约束,依法把好谈判关。公司律师积极参与到合同谈判工作中,从法律角度争取最佳谈判效果,有效降低了法律风险。四是严格合同审查,把好合同文本贯。通过严格审查合同,增强合同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合同文本的内容,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公司律师先后审查合同23558份,未发生合同纠纷。五是严格执行合同结算付款法律审查制度,依法把好履行关。并认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

2.发挥法律工作的救济职能,认真承办诉讼非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通过承办诉讼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是公司律师的重要职责。公司律师承办诉讼案件170件,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为公司避免损失5000余万元。

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致力于研究已发案件的和应诉,努力提高案件胜诉率;另一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加强管理,控制因我方过错引发案件的数量,切实达到维权和优化管理的目的。同时,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突出从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加强规范管理,健全诉讼案件预防制度,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3.以提高公司员工整体法律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公司律师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能力。一是在工作理念上创新。在工作上,由单纯普法向全方位开展依法治理转变;在对象上,由普通员工向领导干部、重点岗位经营管理人员转变;在组织领导上,由法律部门唱主角向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转变。二是在推进机制上创新。健全公司、二级单位、车间三级普法网络,解决有人抓、管得好的问题;落实责任制,把激励、约束机制引入普法工作中来,解决有部署、落不实的问题;试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把是否掌握拟聘职务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作为聘任条件之一,从根本上解决学法用法的效果问题。三是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把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石化电视台、石化报、公司局域网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覆盖面,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4.发挥法律工作的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实现依法治企提供法律支持

按照股份公司提出的“以利益最大,风险最小,作为法律工作的最高境界”的要求,我们以“法律不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为原则,力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拓展法律工作的活动空间。在公司律师工作实践中,努力实现由一般咨询型向筹划设计型转变,由被动型论证向主动型论证转变,由参谋型向实务型转变,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通过参加经营例会、清欠例会、调度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相关专业会议等,为各类会议所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二是积极开展日常法律咨询,保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通过公司网页法律咨询栏目、面对面答疑等方式,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三是积极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几年来,共撰写各类法律意见书290件,法律意见的采纳率达80%以上。五是通过修改、审核有关规章制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加大规章制度的法律审议力度,确保了规章制度的合法和有效。

二、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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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执行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开展听庭评审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现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络问政情况的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4、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执法考评、基层执法评议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继续保持出庭应诉率100%。

二、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6、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框架,重点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健全依法处理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积案活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8、深化法治乡创建活动。加快乡域法治化进程,按照提高质效、树立品牌的要求,完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核程序,推动法治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0、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影视、书画、文艺、动漫等作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五、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12、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围绕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权益保护、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2012年法治惠民项目。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实事项目,坚持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加强评估考核,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13、启动法治维权中心建设。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紧扣维权主题,落实法治惠民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惠民常态化。在卫生局、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权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4、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便民为根本,以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六、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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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在“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完成后,我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于2006年成立了由党支部挂帅、校委会、年级组长、班主任、政治教师组成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五五”普法工作的实施,聘请乡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学校由一名副校长、负责抓“五五”普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学校后勤、治保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学校普法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学校“五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每年有安排、有总结,各项普法活动有效开展。近年来,学校师生无一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发案率为0。黄、赌、毒等现象在学校无存身之地,有利地推动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依法治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二、加强法律学习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1、征订教材合理安排强化学习

在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整体规划的基础上,为了满足教师的法律学习需求,学校先后为教师购买了《“五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五五”普法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做到了教师人手一本,还购订了《普法宣传手册》等材料,方便了教师的法律学习,充实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内容。学校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学习,学习别突出了法制理论和专业法规的学习。一方面利用每周一的例会、党支部会和年级组会议,集中选学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鼓励教师以自学为主,做好法律学习笔记,学校定期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师德考核、公务员评优、晋级之中。通过每学期检查、验收,促进了每位教师学法的自觉性,每学年每位教师的法律学习笔记达3000字之多。通过学习强化了教师的法律观念,提高了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彻底杜绝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师生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新型师生关系。

2、多渠道宣传拓宽法律宣传学习的宽度和广度

在强化学法的前提下,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学校的宣传橱窗,每期都有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违法、禁毒图片展。法治宣传栏内,定期都有新的法律知识宣传,各班的黑板报定期有法律知识的内容。政教处、年级组定期检查,作为班级考核、评优的主要条件。校团委还开展了“校园之声”广播宣传节目,利用课间操、课余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校园新闻广播和法律知识宣传。各类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提高了全校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

每学年在积极参加上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外,学校还自己出卷,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教师的学法、用法、法律考核成绩依次填入《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卡》内。每学年都要对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每位教师先对自己学法、守法的体会进行总结,然后单位根据各教师遵纪守法和参加普法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做为教师学法、守法的考核材料,存入档内。

4、以案讲法提升普法工作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