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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depreciation of the fixed asset;way of depreciation;discussion
固定资产可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是随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的经营成本,这部分随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渐转移掉的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折旧[1]。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
1 折旧的定义及折旧的主要因素
1.1 折旧的含义 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2]。
1.2 核算过程中应考虑到的一些必要条件
1.2.1 修理和维修 在固定资产折旧分配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修等日常营业费用,这是因为折旧与修理和维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第一,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直接与维修和修理的程度有关;第二,由于大多数资产均包括许多不同使用年限的部件,许多所谓修理实际上是重置;第三,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效率在逐年下降,特别是当缺乏必要的和及时的修理和维修时,下降的速度更快。
1.2.2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改变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使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或缩短。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无限期地保留一些资产,但这样做所付出的代价往往高于重置新资产的成本。因而,继续维修一台已经陈旧的设备是很不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某项资产的经济寿命是很短的,其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缩减至最低限度。一般地讲,资产的使用年限决定于修理和维修费用的最适当水平或经济上的陈旧元素,而以二者中时间较短的为准。如果对修理和维修费用作不合理的削减,以致资产不能达到其所期望的经济寿命,当期所分摊的折旧费用就将相应的有所增加。
师早就认识到厂场与设备的寿命是有限的,因而必须考虑当资产报废时在账簿上如何处理。近年来,折旧才被认为是在资产使用年限内对其成本或其他价值所进行的系统的分配,称为成本分配法,是将资产的成本或其他价值系统的、合理的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配。在选定成本分配法时,必须考虑以下几项因素[3]:(1)资产价值因使用而降低,与资产市场价值降低之间的关系;(2)陈废的影响;(3)预计的修理和维修方式;(4)预计的操作效率上的降低;(5)预计资产收入上的变化;(6)长期资产的寿命及利息因素,资产在使用年限后期的不确定因素。
2 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2.1 折旧计算的方法 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2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2.2.1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2.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2.2.3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3 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1 埃尔登.,第2版.上海: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2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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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折旧方法的分类
一般来说,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对企业而言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在单一的折旧方法基础上,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加快得到补偿。
二、折旧方法选择的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4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折旧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的现状,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区别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期内的一种方法。直线法的使用基于以下条件才成立:(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修理和维修费用是固定不变的;(3)资产的效率最后一年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整个使用年限内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是固定不变的。
优点是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缺点是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按照这一原理,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原因是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工作量法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缺点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在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为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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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叫直线法,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操作的方法。它是在不同会计时期内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均匀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该方法只有在能够可靠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情况下才能精确使用,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年折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便于操作,但是却忽视了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期间所提供的经济利益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大部分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带来的经济利益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有递减的趋势。而使用年限平均法,每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相同,则不能如实反映该固定资产折旧的真实情况。
2.工作量法
它主要是由该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会计期间内应计提的折旧费用,然后分摊到应计折旧额内。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可以看作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这一方法计算起来也比较简单。对于那些各期损耗程度即工作量相同的固定资产,它能够精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主要适用于精密设备和运输工具等。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很多资产的工作量难以准确地进行预计。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它是一种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前提下,将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再用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进行折旧。其折旧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各期的折旧率保持不变,但是计提折旧的基数随着固定资产的净值而逐年变化,每期计提的折旧额逐年递减。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法,跟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其加速折旧主要体现在折旧率上,年数总和法的折旧率是递增的,其年折旧率是根据当前尚可使用年限占各期尚可使用年限之和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各期的计提基数相同,但是各期的折旧率则是递减的。因此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在其使用的前期计入成本费用之中。
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一家企业有着多种多样的资产,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
固定资产可以连续地参加若干生产周期的生产而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转移到成本和费用之中。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较高,而在其使用后期,其所能够带来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小。
2.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
固定资产的折旧实际上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磨损值,固定资产的磨损包括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个方面。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首先必须得考虑这两个因素。在科技越来越进步的今天,固定资产的磨损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无形损耗上,所以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充分考虑科技进步是非常重要的。
3.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的影响
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还应考虑其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对大型企业而言,纳税是企业的重大支出,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的税负有着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在比例税下,若税率不变,则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相反,而在累进税下,则选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比较有利。
4.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所有的企业都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企业在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也必须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众所周知,企业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而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影响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所以选用加速折旧法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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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将购买固定资产时产生的资金流出合理的根据固定资产的寿命以及贡献分摊到整个固定资产使用周期中去。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如下三点:
固定资产的特性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3-20年不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通过折旧将其使用价值分摊到相应的会计区间内。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一般而言,因其损耗对维护其正常使用状态的费用支出需要应逐年递增,故折旧也应当遵循此原则,加速折旧就是因此而产生的。固定资产又具有特殊性,每一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又根据其特性而不同。在企业中,财务部门在遵循财务制度的同时,也要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如生产部门做好沟通,使得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及使用情况能够合理的进行估算,合理的反映在会计报表当中。
折旧方法与企业财务利益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企业的利润报表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会比较合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将固定资产的摊销尽量提前完成,体现了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在一些现金流紧张的中小型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还可以帮助其合理减轻税。故在遵循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的效益有利。但是,在能够合理正确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企业还是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尽量使固定资产的折旧体现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过程。这才是我们讨论固定资产折旧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折旧方法对企业业绩评价的影响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减轻税负,使得现金流更好的得到控制,但采用加速折旧法会影响利润表,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如果是一个长期使用直线折旧法的大型公司,并且不考虑现金流对其的影响,那么使用加速折旧法,势必会对于利润表有所应先,尤其是开始的几年,管理者会看到以利润为基础的一些财务指标受加速折旧的影响比较大,比如,利润看起来没有有使用直线折旧法多,如果企业比较侧重于利润表现,则应该慎重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另外,一些国际性大企业的财务报表将需要披露给股东,或者与其他同行业做利润比较分析,如果因为折旧方法而使得企业的利润表产生影响,那么影响到企业的财务表现则会得不偿失。所以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时候,在遵循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一定要权衡孰轻孰重,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案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固定资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零或者为可处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直线折旧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企业需要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并且根据会计法以及政策的要求结合自身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折旧方法的具体计算在此不做一一赘述。
(二)固定资产损耗的确认与计量
在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后,我们来研究下固定资产的损耗形式。固定资产的损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物质因素和经济因素。
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
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首先是由使用引起的。机器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摩擦,化学反应等会使精度、效率逐渐降低,最终退废。其次是由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如钢铁部件会生锈,木料会腐朽,橡胶轮带、传送带会自然老化,这种情况在使用或不使用时都会发生。机器闲置不用往往比使用时的磨损还要大,因使用时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小的修理,闲置时则任其自然侵蚀。
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
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固定资本在其有效使用期内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贬值。一是由于生产方法的改进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二是由于科技创新,机器设备更新换代,使用原有机器效率变低,不经济,不得不提前报废,更换新的设备。
(三)固定资产折旧在企业中应用的思考
2014年9月24日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基数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会议指出,要用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改革方法,完善现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传统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高质量,增强效率,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具有重大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会议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的折旧并不仅仅只考虑企业本身的情况,更应当根据时代的发展,融入科技发展的大环境。在各个行业都在快速更新的今天,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明显乘下降趋势,虽然在纵向影响企业的利润计算,但是在横向上,对于同行业企业的影响可以说是基本相当的。如何让企业在相同的竞争环境下脱颖而出,不为固定资产折旧所影响,反而利用固定资产给自身带来优势。这不仅仅需要企业的财务提出公允具有实用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需要决策者根据会计信息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固定资产折旧方案。在全自动化日益成熟的今天,这一课题的研究尤为迫切。更加需要更多的企业投入精力与人力,重视固定资产的折旧的管理。在许多一流管理的企业,在创造高效的生产力的同时,这一固定资产折旧管理体系与思想早已融入企业模式中,在中国,我们更应当学习并且加以利用。
固定资产随着办公生产自动化的趋势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各个行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更应当遵循中国的会计制度,并且学习国际化的管理模式。在准确的计量会计信息的同时,完善管理,提高生产力。体现会计计量与管理的效用。(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农机化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简析(一)[N],财会信报,2007年6月
[2]方芳.对企业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析,经济研究导刊[J].2011年第17期.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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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理论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范围
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家具、工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下列情况以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转入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二、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一)折旧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就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折旧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年限平均法,其原理是将预计折旧总额平均分摊到每一个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
(二)对常见几种折旧方法的比较
1、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这种折旧方法比较适合使用程度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从使用方法上来讲就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可是其缺点是只注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没有考虑资产的利用程度和使用强度,分摊固定资产成本看似平均其实并不平均。
2、工作量法。其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3、双倍余额递减法。其优点是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用要大于后期。其缺点是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虑并体现。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组成。
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予以转销的金额的综合结果。
我国会计制度允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对利润表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其内容包括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销售费用中折旧
四、不同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一)盈利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后期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前期的会计利润就相应后移,相当于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相对的降低了纳税人的所得税负担。
(二)亏损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亏损企业,确定最佳的折旧年限必须充分考虑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规定,如果某一纳税年度亏损额不能在今后的纳税年度中得到税前弥补或不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则该纳税年度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不能发挥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三)财务状况不是很好的企业
企业必须使自己的财务报表对外界资金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采用加速折旧法会导致前期较高的折旧费用和较低的净利润,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篇6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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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折旧方法的比较
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爱好,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医院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1)直线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假如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医院的费用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3)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现金收入逐年降低;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影响。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通过比较可以知道,年限平均法的最大优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但不利于企业加速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有利于企业加速回收投资成本,降低固定资产价值损失和效能损失的风险;有利于企业均衡成本费用,稳健经营;加速折旧法下固定资产的补偿价值(折旧额现值的总和)高于年限平均法下的补偿价值,有利于设备的更新。
二、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和建议
1、正确选择折旧方法
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医院应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①从有形损耗考虑,各种房屋,设备刚刚投入使用的时候,使用效能较高,各方面指标都是比较优质的,但随着年限的增长,设备开始陈旧老化,指标性能减弱,收入与前期相比肯定减少,另外还需要进行修缮、修理。按照配比原则,相应的收入配合比较相应的成本费用,后期产生的收入少。基于这种情况,理论上来说,医院应该更倾向采取前期折旧提的多,后期折旧提的少的加速折旧法。②从无形损耗考虑,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占医院资产相当比例的医疗设备,其寿命周期越来越短,更新换代势必加快,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各种医疗设备的无形损耗将越来越大,就更为明显。一台设备的替代品也许会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出现,所以从谨慎性出发,医院最好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在设备使用早期提高折旧成本,后期则降低折旧成本,这与加速折旧法的原理是一致的,也可减少无形损耗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③对于贵重仪器占固定资产低的小型医院,会计核算基础薄弱,医疗成本和科室核算起步较晚,可采用年限平均法,逐步开展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对于大、中型医院,会计核算较健全,财务管理完善,专业设备中的贵重仪器占固定资产的比例较高,则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结合医院经济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在处理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注意的问题是:第一,正确登记固定资产,按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它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第二,对历史价值(原始成本)或账面价值不清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市场价值折旧。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在自由市场上销售所能得到的货币额。在某些情况下,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毫不相关,如土地、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其账面价值随折旧的提取而减少,但其市场价值却往往会随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市场价值的最大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二手市场并不存在,核算者必须依据经验判断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第三,医院的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置上,要从技术、质量和效率多方面考虑,不能只关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补偿。假如医院仍有账面价值是100万元的设备,但其质量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那么这100万元就是空账,这台设备就是废品。如果是贷款,还产生负效益,就需要重新考虑是改造,是废弃,还是购买新设备。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的折旧,要全方位考虑其使用状态和技术水平,不能利用一元函数进行简单的对比分析。
2、现行折旧方法存在的不足
(1)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使损耗价值补偿不完整
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的,其实质是站在现在这个时点以现行的物价水平把投资成本分配到以后各期,很显然这从根本上忽视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虽然有人认为加速折旧法不存在这方面缺陷,因为它们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投资,减少因为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但由于使用该方法收回的依然是历史成本,没有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因素,没有从根本上基于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认各期的折旧额,因而即使是加速折旧法也不能弥补由于货币时间价值而产生的差额,这部分差额既没有被转入产品的成本或费用,又没有被计入企业的损益,形成企业资产的一种无形损失,时间越长,固定资产价值越高,市场利率越高,该损失就越大。
(2)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不利于组织设备更新
现行的折旧方法都是基于物价稳定的环境下和币值不变的会计基本假设之上的折价方法。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稳定和币值不变的假设均已受到冲击,此时如果仍以传统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显然已不合时宜。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如果物价上升,固定资产未来的重置成本将升高,由于折旧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因此,折旧额不足以重置固定资产。加之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效能更高的设备,现行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更难满足在未来购建技术性能更加先进的设备。反之,在通货紧缩环境下,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计提折旧,必然会导致多提折旧,致使企业虚减利润,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流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3)现实收入与历史成本费用不配比
用现行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实质上是历史成本的收回。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价格上涨,利用固定资产生产出的产品价格也上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只是对历史成本的分摊,而利用固定资产生产出的产品却是按现行的价格计算产品收入,将若干年前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分摊额与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产品销售收入进行配比,显然不是建立在同一时间的物价指数基础之上的,这样的配比不科学。
(4)固定资产原值与预计净残值不具有可比性
固定资产原值是一个历史数据,是企业基于购买或自建该项固定资产时的物价而花费的各项相关支出。而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计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它是一个未来值,是企业在一个预期状态下对未来收入的一种估计,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并且它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金额的大小都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将历史数据与未来数据进行比较既不符合客观性原则,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3、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多个项目有影响,进而对企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以及各杠杆系数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可以说折旧方法的科学与否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所以,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侧重于使用能够猜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等对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补偿模式做进一步的探讨。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医院要进行人才培养,医术提高,环境改善,设备更新,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另一方面,医院的医疗技术,经济管理和经营成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医院的固定资产规模大小。因此,计提折旧成为医院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的一项重要的手段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计提,制定合理的服务定价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医生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院环境的重要手段。医院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无疑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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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宪瑞,赵士军,蒋恒祥,等. 完善医疗设备折旧费的管理和体会
篇8
“折旧”的概念并不是和固定资产同时出现的,在工业革命之前,由于经济不是特别发达,并且固定资产数量不多,企业也很少并没有达到相应的规模,所以那段时期的固定资产都是在报废时一次性计入费用的,在会计上并没有折旧一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对于固定资产的需求越来越多,企业对于会计上的核算要求也越来越高,逐渐意识到把固定资产一次性冲销的做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却不能确定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高低以及企业一段时期的真实盈亏,因此“折旧”这个概念就出现了,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更加标志着我国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逐渐向“权责发生制”的重大转变,推动了会计的实质性发展。
二、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理论
1.固定资产折旧概念
折旧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概念,在会计上的定义为:为了弥补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损耗而按照一定的折旧率计提的部分价值。折旧其实是会计准则中的配比性原则的最佳体现,它反应了固定资产在企业获得整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是如何转化的,在此过程中不涉及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运用,因此并不涉及实际现金的收付,却时时刻刻影响着利润的形成,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房屋建筑物;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以下几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简介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为平均折旧法(也称为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平均折旧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均是当月增加,下个月才进行计提折旧,相反,当月减少,也是下个月才停止计提。下面将对上述折旧方法进行一一介绍。
(1)直线法是指按照直线进行摊销的折旧方法,每一会计期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其中年限平均法是按照使用年限作为标准进行整体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使用年限*100%
月折f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12
工作量法是按照预计总体工作量为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总体工作量
某个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年工作量
某个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月工作量
(2)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前期折旧较多,后期较少。其中年数总和法是将使用寿命总和累加作为分配标准,具体公式如下:
第N年折旧额=(1-预计残值额)*(最高使用年限N+I))/使用年限总和累计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以平均年限法中的年折旧率的两倍为年折旧率,在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中将剩余价值平均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最后两年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2112
三、不同折旧方法对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过程是使得固定资产从资产状态转变为费用的过程,也是企业固定资产实现利润的过程。在企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受多种因素影响,诸如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而固定资产折旧额也从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利润,因此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
站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来讲,由于企业会计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每年折旧额不同,从而进一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会计计量时应选择一种折旧方法,并在以后的核算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在税务处理过程中,《税法》也要求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折旧方法进行税务处理,此时若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和税务处理层面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致,则不会产生纳税差异,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若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和税务处理层面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则会产生纳税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比如: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期折旧金额相同,而税务处理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资产使用前期折旧金额较大,后期较少,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前期纳税较少,起到了很好的税盾效应,意味着企业少支出部分资金;相反,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而税务处理层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利润较应纳税所得额小,此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期纳税较多。
站在货币时间价值层面来讲,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同、每年折旧额不同,虽然不会导致直接的现金流出,但是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数额,又由于税盾效应的因素影响,会间接影响现金支出的大小:直线折旧法的特点是每年折旧成本相同,而加速折旧法会导致前期折旧金额大,相比之下,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前期折旧较多,纳税较少。虽然站在固定资产整个生命周期来看,总折旧额是一定的,但是由于固定资产一般年限较长,受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越靠前,企业越得利。
站在企业利润分配层面来讲,通常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标志着企业的发展运营状况,同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也受其影响,因此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对经营管理具有一定意义。然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利润分配情况。直线法每期折旧成本相同,相对比加速折旧法而言,对利润的影响比较稳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折旧金额较加速折旧法较少,利润可分配金额较多,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利润分配情况,同时对投资者发出公司利好警示,增强市场信心。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建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一旦选择,不得随意变更。不同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能不同,因此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篇9
一、背景分析
我国会计实务中,折旧方法长期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1993年实施的新财务会计制度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但折旧范围狭窄,仅限于部分技术进步快的工业和运输业,且折旧方法单一,仅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允许企业选择的自由度很小。我国至今只有极少的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
而在西方折旧会计中,企业可选的折旧方法很多。以美国为例,主要有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产量法、年金法、收入法和递耗法等,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加速折旧法可减少或降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而大多数企业把该法作为折旧会计的首选方法。
当然,这种局面与历史及经济发达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的我国,可能无法很快在企业中全面而有序地实行加速折旧法,但我们应该意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在会计方面与世界的接轨,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直线折旧法日益显示出其弊端,严重阻碍了固定资产更新的步伐,我国迫切需要采用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法。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推广好,实施好加速折旧法。
二、案例分析
某钢铁公司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实物资产,以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用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价值。如果融资租入资产占本公司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可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价的3%)后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决算日,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系按单个固定资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产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预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以下是某年最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比率列示:
案例分析:由以上资料可知,该公司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年折旧额计算比较简便,但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各种设备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肯定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的前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低。而年限平均法不考虑这一事实,所以该公司对全部设备都采用直线法,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善。
下面我们就来计算一下该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的比率,计算依据是财务会计当中所学的年折旧率计算方法的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得到以下数据:
对比以上两份表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初期,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要比使用年限平均法的年折旧率高很多。我们知道,折旧额是应纳税额的抵减项,如果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得开始几年产生的折旧额比较多,这样可以减少开始年限时税收的缴纳,从而延迟纳税时间。对于刚刚购进新固定资产的企业而言,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减缓资金在短期内的大量流出,保证企业能够稳定的运营。
三、结论分析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从直观的数据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在减轻税负,延缓资金流出的明显优势。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就此提出对该钢铁企业应使用加速折旧法替代直线法的新建议呢?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这两种方法更为详尽的利弊分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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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二是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三是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四是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1.折旧计算的方法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1)直线法。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①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②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③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④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⑤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转贴于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3.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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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应计提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原值减去已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各年净值根据原始价值减去前几年累计计提折旧总额。
(四)累计折旧
大型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等情况,其价值会逐渐减少,对这种价值的减少需要进行计算来计提折旧,累计折旧就是已发生的计提折旧累计起来的总和。
(五)折旧残值
设备的折旧残值是指其在报废时拆除清理后残余的材料、零部件等价值,这些可以通过返回厂家或者变卖来实现价值。一般计算按可算作原始价值的3%-5%。
(六)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应该与设备的实际损耗基本符合,既反映设备的有形磨损,又反映设备的无形磨损。一般来说,折旧年限应根据医疗设备使用的时间、强度、使用环境及条件来确定。
二、医疗器械行业几种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解析
(一)年限平均法
1.概念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它只有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维修费用在整个设备使用年限内固定不变;(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相同;(4)使用设备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以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
2.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设备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这种方法具体的计算操作简单,但是没有考虑到机器在使用过程中的磨损、损坏不一的这一实际情况,易形成前期效益大时未能更多地回收成本,而后期效益差时又回收比例太高,造成折旧收费困难,容易出现提前报废的现象,对医疗器械企业不利。
3.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二)工作量法
1.概念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
2.计算公式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三)年数总和法
1.概念
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2.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额
3.适用范围
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因此,年数总和法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四)双倍余额递减法
1.概念
双倍余额递减法,同年限平均法相同,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即在不考虑医疗设备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设备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医疗设备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医疗设备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10年折旧年限的为折旧年限到期5年内,这个可以根据实际折旧年限和设备原始价值具体设定),将医疗设备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折旧。
2.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3.适用范围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
三、折旧方案的比较和相对合理方案的选择
(一)比较
在医疗器械行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平均折旧法存在很大缺陷,它没有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回收成本,而是将成本平均到预计的折旧年限里,致使使用部门在前期收益好、设备状态好的时候没有更好地回收成本,而后期仪器处于老化报废期时还要提取相同的折旧,从而降低了使用部门的积极性,使其不能很好地使用、维护机器设备,从而加速了设备的报废,导致成本无法回收。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二)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地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1] 鲁亮生.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 吴大军.管理会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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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折旧政策选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对企业筹资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个企业的资金是由企业自有资金和外部筹集而来,计提折旧是企业积累自有资金的重要途径,折旧资金是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主要资金。就某一具体的会计期间而言,折旧提得越多,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或改造的资金越多,企业可利用的自有资金的就越多,对外筹资的规模就相应降低。在企业所需资金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外部筹资数量减少会使企业的边际资本成本和企业综合资本成本都相对降低。可以说,折旧政策的选择应根据企业未来期间的资金需求和将要面临的筹资环境而定。另外,折旧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转。折旧越多,企业处于更新准备状态的现金越多,企业可用现金也越多。
2、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可利用的资金规模,由于折旧政策影响着企业内部筹资量,因此它也就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活动。固定资产折旧的多少会影响企业留存现金的多少,留存越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越多,可利用的资本越多,而且成本相对较低时,就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活动。折旧政策不仅从规模上影响投资活动,它还会影响固定资产更新投资的速度。如采用快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也会加快。
3、对分配的影响
折旧政策的选择,直接决定进入产品和劳务成本中的折旧成本的多少。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政策会使当期的费用成本不同,利润额也不同,企业同一期间的可供分配的利润额也就不同,从而最终影响企业的分配。
二、选择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
1、与国家的政策相协调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区域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要求程度不一,国家有一个总体性的行业、区域规则,按照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技术水平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行业性、区域性的折旧政策。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这就要求企业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就会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的损失。
2、考虑税制因素
折旧的计算和提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地,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有利。一般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取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累进税率制中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避免利润的波动而提高所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但对于小型企业并非如此,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采取加速折旧须慎重。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须考虑5年补亏期。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做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3)加速折旧应考虑企业整体利益。在现行体制下,我国企业的会计报告一般应向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投资各方提供,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利润数额较小,会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差而不予投资,因此企业应该把加速折旧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不宜仅为减少税负而导致不利于取得支持销售增长的资金的情况发生。
3、考虑通货膨胀
折旧主要是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按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而且对企业来说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定要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4、考虑资金间价值
就折旧方法而言,折旧方法的选择应遵守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任何资产在原值既定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只是改变折旧基金累积的速度与比重,而折旧总额是一致的。在税率保持稳定不变的条件下,折旧方法不同只是改变了税款支付的时间与速度,应付税款总额不受其影响。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简单地将某一年度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款进行比较是不可取的,而应该将企业全部折旧年限内所产生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额按市场利率进行现值折算,再进行比较。在符合政策、法规和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延迟税款资金的支付时间,控制税款现金支付的速度,尽量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5、考虑折旧年限
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方法都与折旧年限有着密切的关系,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而对一般性企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但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最长的折旧年限通常不得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最长折旧年限。最短的折旧年限则在考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的选择时可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来选择:第一,在比例税制且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法且尽量缩短折旧年限。第二,通胀情况下尽量选择加速折旧法。第三,通货紧缩情况下适宜选择平均年限法。必须强调的是由于每个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千差万别,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各企业在实际操做中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择一种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1] 乐、刘苏雨:折旧会计制度浅探[J].财会月刊,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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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在利用过程中耗费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并不是未来计算固定资产的净值,而是一个持续的成本分配过程。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包括: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其公式是: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
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经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分为折旧率稳定时折旧额随年数增加而减少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固定资产折旧额随使用寿命的减少而减少的年数总和法。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实际上是持续的成本分配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或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额。四种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的不同影响是:
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总额大致相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年限平均法计算出的税额最多。对企业而言,加速折旧法无疑是优先要选择的。
2、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在年限平均法下,利润额逐年递减,可以看出忽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导致企业评价利润不客观。工作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的,计提方式是利润表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的变动而变动,计算的结果比较接近固定资产实际折旧量。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出现波动,是因为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了折旧,后期提的折旧较少,企业利润高。年数总和法下计提折旧依次递减,因为固定资产越到使用后期所需的维修费用越多,从而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少,这种计提方法使得利润表的变化趋势比较趋近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使用者从报表中也能对企业的运营情况有比较客观全面的了解。企业当期计提的折旧越多,企业当期的费用越多,使得企业当期的利润越低;企业当期计提的折旧越少,企业当期的费用越少,进而企业当期的利润越高。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固定资产本身也会有磨损和损耗,随着时间推移,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逐年降低,随之而来修理费用逐年增加。
3、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偿债能力,是企业财务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管理者、股权投资者、债权人都特别重视企业的偿债能力。直线法下,例如年限平均法,每年的折旧额没有变化;工作量法,折旧额并没有太大的浮动,而加速折旧法下,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额逐年递减,年数总和法呈现下降趋势,可以看出企业在前期提取的折旧多,增大了前期的折旧费用,从而使得前期利润少,企业缴纳的税额相比其他折旧方法少,为企业延长了缴纳税款的时间,无形当中给企业提供了一笔额外资金,可以投资其他收益项目或者扩大企业规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加速折旧法的采用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既可以用来偿还债款,又可以拿来投资其他项目。对企业而言,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极好的选择。
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问题
1、收入费用不配比
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存在,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造成固定资产折旧不准确,导致企业的收入与费用不配比。在计算费用时,折旧费用的计算是依据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而历史成本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
2、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
税法中规定:房屋及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火车、飞机、轮船、机械和其他设备最低年限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最低年限为3年;但企业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通常情况下不一致,需要调整到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来计提折旧。
四、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建议
1、固定资产价值较高的大型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于季节性较为明显的固定资产,比如大型施工机械、大型机器设备以及运输单位或其他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等,工作量往往不稳定,每期的折旧额与实际工作量成比例关系。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因而对这些固定资产采用工作量法比较合理。
2、固定资产价值较少的小型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于小规模企业,固定资产少、价值低,计提的折旧额少,因而无论采用哪?N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和应纳税额影响很小。这类小规模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
3、盈利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是将企业划分为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所谓盈利企业是指企业所有的成本、费用及损失低于收入总额的企业。加速折旧法有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前期加速得到补偿,使得后期固定资产创造的价值降低的同时计提的折旧减少,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避免了后期利润过低的现象。盈利企业通常采用最低年限来计提折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4、亏损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