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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重点.以城镇社区为对象,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贴近贷款人的优势,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加强跟踪管理服务,鼓励支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一、创建标准
(一)信用建设已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场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二)社区各类台帐齐全、数据准确、个人信用档案、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规范完善。
(三)工作人员熟知政策,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社区认真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五)社区对借款人建立跟踪服务卡,定期走访借款人,跟踪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六)社区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金融机构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并配合开展欠贷欠息的催讨和诉讼,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七)报送有关调查数据和统计资料及时准确。
三、认定办法
(一)各市(州)应选择3个以上的社区开展试点,成都、绵阳、德阳、南充、攀枝花市可扩大试点社区。
(二)对达到标准的信用社区,由市(州)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名和授牌,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
(三)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存在突出问题的社区,应停止该社区信用担保贷款的推荐资格,责成其尽快整改。整改半年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由市(州)创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命名。
四、政策措施
(一)信用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上浮至5万元。
(二)信用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由担保公司根据创业项目论证评审专家组的意见直接担保。
(三)信用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社区在5日内办结审查手续,担保机构5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银行机构在5日内审查发放贷款。
五、职责分工
(一)社区主要职责:推荐申请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负责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机构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等。
(二)担保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审核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贷款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掌握动态变化;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对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采取多种形式扩充担保资金来源,满足小额担保贷款需求,会同承办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等。
(三)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对社区推荐和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及时审核、发放;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按季提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按期催收贷款等。
(四)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大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参与贷后跟踪管理,配合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欠贷欠息进行催讨和诉讼。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培训等。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承办。
(五)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及时足额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快贴息资金申请的审核速度,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加强本级担保基金管理和对下级担保基金管理的指导;指导担保公司开展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按月统计通报辖内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情况;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解决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将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领导为成员的创建信用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各司基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提供政策、资金、信息、业务指导等服务。要按季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帮助居民了解信用社区创建目的、方法和步骤,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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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各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在**进行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
二、考核指标
考核各金融机构当年有效信贷投入,以量化考核为主,主要有信贷投入增量、增幅、客户发展等3项内容。有效信贷投入是指金融机构对**市内发放的贷款,对**市外的贷款应从贷款总量和增量中剔除。增量指标是指当年新增有效信贷投入,即为当年实际新增贷款(剔除剥离、核销因素),计算方法:增量=本年贷款月度平均余额-上年贷款月度平均余额;增幅指标是指当年新增贷款的增幅,计算方法:增幅=贷款增量/上年贷款月度平均余额×100%;客户发展指标是指当年新发展并投入信贷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信贷企业客户数(新发展客户是指过去未在**市内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取得信贷支持的企业客户)。
三、考核机构及程序
(一)为强化对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市政府办、人行、银监办、财政局、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各金融机构当年有效信贷投入的统计、分析、考评等日常工作。
(二)考核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必须在年后15日内准确真实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报送本年度有效信贷投入状况表及有关申请奖励材料,作为考评依据。考核办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料,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核对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定后,提出初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一)对各贷款银行的奖励
1.每新增1亿元有效信贷投入,奖励1万元。
2.对当年新增贷款增幅最大的金融机构奖励1万元。
3.每新发展一家企业客户奖励1000元。
4.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全市重点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对各金融机构新增有效信贷用于市委、市政府推荐项目发展的,除享受前3项规定外,按增量再予以一定奖励。
5.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新增考核对象,若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每1亿元奖励5000元的标准计奖。其他新增考核对象比照执行。
(二)对人行、银监办的奖励
按当年各贷款银行平均奖励额奖励人行、银监办。新晨
(三)为提高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对各金融机构奖励额度,按考核结果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以上奖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四)经认定,对当年信贷投入增量第一名与增幅第一名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授予“**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称号。市人行、银监办工作指导成效显著,市政府也将授予该荣誉。
五、处罚
(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当年贷款月平均余额低于上年水平。
2.当年贷款增幅低于洛阳市本系统9县(市)平均水平。
3.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行风评议为差等次。
(二)对考核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缴奖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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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信用、资产、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林权(农房)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要求,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继续探索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加大对农户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西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6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2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10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50%。东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5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1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8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30%。同时,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信用农户综合授信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并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金融的副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为便于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再下设“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日常事务处理组”三个工作组。
农村信用等级评工作要形成县、乡、村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建立本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分管领导、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辖属行政村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领导,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权负责本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息采集小组。由各乡(镇)的驻村干部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信用社信贷员、林业工作站、村两委干部及农户代表组成,负责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提出初评意见,并在本村张榜公布后,上报本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实施内容
(一)统一评价标准,规范信用管理。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严格评价管理。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命名,并颁发《信用证》。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信用村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命名和授牌,信用乡(镇)报经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二)建立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贷款授信以及不良记录等内容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简化贷款调查程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发挥好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在防范贷款风险和促进农村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三)明确评级主体,分乡镇组织实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农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组织金融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的基础性工作。信用社要在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农户相关信用信息,并结合“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建立完善农户信息档案。
(四)改善授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贷款授信管理。根据农户的信誉、资产状况、第一还款来源等情况,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对信用户的小额贷款需求,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开展信贷业务,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不需要提供担保、抵押,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信用证》、小额农贷卡或惠农卡等就可以办理贷款。对信用户非小额信贷需求,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可采取林权或农房抵押方式取得贷款,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三年有效,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对农户贷款需求额度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的,则采取农户担保(联保)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
(五)落实配套政策,促进持续发展。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应制定相应的信贷倾斜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对低收入农户贷款和单笔金额2万元以内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由县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广农户循环贷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农村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信用管理,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乡(镇)和银行金融机构、林业局、建设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化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作为2009年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信用评价工作秩序。各乡(镇)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22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纸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1)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对农户信用等级、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三个工作组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具体做好信用评价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宣传报道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做好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广“三联动”业务,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其他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农房)抵押贷款的发放,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
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具体的森林资源评定办法,并派员直接参与农户林权评定工作。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局、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具体的农房评定办法。县农业局会同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种养殖业评定办法。县建设局和县农业局要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与日常督查和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影响,提高评价效果。
(三)把握工作原则。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信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定性工作,各乡(镇)、信用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对农户小额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做到一社(行)一定、一村一定、一户一定,有效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二要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信用社开展评价工作。农村信用社也要主动做好汇报工作,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村两委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听取村两委干部的意见,调动其参与信用评价、监督贷款发放、协助贷款管理的积极性。三要规范操作,公开民主。农村信用评价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讲求实效,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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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分工,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金融办负责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对政策的落实兑现;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行业管理与服务,开展创业培训、政策法规培训、财务辅导、融资培训、诚信教育、信用担保公司的规范,筛选、评估、推介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定期资金需求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开办企业信息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等;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负责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房产、设备、土地、股权等抵押物登记、办证等问题,充分简化办理融资的手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政策,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估,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银监分局负责督促、引导、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监测分析贷款质量与风险状况,定期通报中小企业违约客户情况,提出制裁意见和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
二、全面部署、重点突破,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营造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
3.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以中小企业局为主,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征信咨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并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银行筛选贷款项目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搭台、银企自行对接的格局。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市县两级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尚未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担保机构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壮大担保能力,力争市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1亿元以上,县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服务网络。
5.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补偿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损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6.加强服务,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一是开通办证的绿色通道。中小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的,其抵押价值可由银企双方共同确认,不必提交评估报告,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予以登记,切实减少贷款环节和贷款费用。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开辟专门通道,为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时,与普通居民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相区分,并采取特事特办,单独报批,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妥善解决抵押登记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各级工商、土地、房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根据借款合同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在贷款期限内,对同一抵押物不做重复登记。
7.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体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培养中小企业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坚持诚实经营,履约守信,打造“诚信”品牌。四是中小企业局要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三、强化举措、提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8.整合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组织体系。银行要明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竞争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贷投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有实质性进展。农发行分行要加强业务创新,注重牵系民生的粮、棉、油等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商业性贷款的投入。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要以大带小,重点对依附大企业、大项目的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市场定位,主要服务市民和“三农”,从而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当前要重点满足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和种养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幅应不低于当年各类贷款平均增长幅度。
9.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及核算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各行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建立专业化信贷队伍,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营销、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励各行开办特色支行专司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要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要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分类和呆账核销等制度。实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负责制和贷款业务双人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贷款核算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和专业考核。
10.便捷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研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以激发基层行的贷款审批自和积极性。合理确定基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每笔贷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贷前调查后,在不违反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不能获得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重点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实行额度授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快捷服务。
11.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办法,使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可根据中小企业业务风险特点,推行“三包一挂钩”制度,即:包发放、包清收、包管理,与个人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问责和免责制度体系。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能搞坏账终身责任制度,只要责任人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中小企业授信尽职调查和尽职管理,就不再追究授信和风险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责任,包括审计人员的责任。
12.创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实行“一户一策”的贷款浮动利率政策。
13.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摸清全市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要通过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担任中小企业财务顾问、深入中小企业驻点指导等途径,积极指导中小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增强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努力培养一批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代表,促进中小企业稳健、规范、快速发展。加强同中小企业的联系,采取银企恳谈会、产品推介会、项目洽谈会等有效形式营销金融产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
14.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跟踪服务。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推出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押,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包括各类贷款业务、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并根据中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周转贷款、循环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信用卡透支、法人账户透支、应收账款转让等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展直接融资业务及运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15.加强银行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建立联系,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为贷款决策服务。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的银企合作调度会和业务推介会,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对中小企业诚信评比的考核结果,对各项考核指标达标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授信。对一些考核指标暂不达标,但有培育潜质和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要加强跟踪指导和培育,条件成熟后给予信贷支持。
四、发挥职能、加强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开展
16.制定区域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和指导意见,适时进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色的利率定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知识宣传、融资服务顾问活动。
17.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人民银行提供征信系统支持,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优势,迅速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支持系统。
18.认真落实“六项机制”,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考核。银监分局要积极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中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的具体措施。制定中小企业授信工作考核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产品创新、利率风险定价、授信业务的进步度、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进步度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对中小企业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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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为目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富裕资金的作用,拓宽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发展的资金需求,进而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个县(区)进行试点,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按照严格监管、规范动作的原则,试点县(区)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承担起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职责。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试点县(区)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和监管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促进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负责组织、协调对试点县(区)政府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方案进行复审和报批;三是指导和组织、协调试点县(区)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四是作好试点的推广工作和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复审和报批工作。
(二)试点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和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工作。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的初审,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并组织县(区)工商、公安、人行和银监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设立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四)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主出资人制度。主出资人必须具备企业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等条件,其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且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主出资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5%,其余单个出资人出资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持股比例相对分散。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五)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对于切实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规范经营、效益良好需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经县(区)政府初审,市政府复审同意,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后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六)拟任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必须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应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七)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
(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全体投资人共同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应向试点县(区)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2、出资人协议书。
3、出资人承诺书。
4、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5、经出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草案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8、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9、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试点县(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的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初审把关,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1、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书。
2、县级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范围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3、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前款所要求的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方案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报市政府复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定。
(十)小额贷款公司应持省政府金融办同意设立的审批文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设立资料。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规定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务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点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为: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应有不低于70%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且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
(五)对于注册资本金达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注册地以外的县(区)开设分支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外发放小额贷款。
(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八)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九)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十)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三)市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试点县(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试点县(区)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小额贷款公司除定期向动态监测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外,还应提供融资情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质押等情况。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好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验,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并定期报送利率监测相关报表;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银行的关联交易,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七)公安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留案备查,并积极配合试点主管部门和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
(八)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级政府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供融资的银行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九)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和罚款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如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一)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二)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篇6
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75个县(市、区)获准参加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11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继获准开业,资本金总额达到10.5亿元,已发放贷款2亿多元,其中90%以上都投向了“三农”领域。
实践剖析
自2007年11月全面开展组织试点工作,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验和模式:
积极组织推动。《指导意见》出台后,省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办具体承担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责。各试点市、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风险控制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构架。
狠抓规范管理。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运转实施全过程管理,具体制定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盈亏核算等配套管理制度,编写了近15万字的业务指导手册,为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设计了统一标识。在各地申请试点、筹建、开业等重要审批环节上,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究、现场验收、从严把关。省金融办还分批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要求所有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坚持服务“三农”。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场必须设在乡镇,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小额贷款的余额或笔数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实行市场运作。各试点县(市、区)都是通过向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运用公司资本金面向“三农”发放贷款。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未来规划
随着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局面伴生而至,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之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每个省辖市确定2个县(市、区)先行参加试点,目前该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合理需求。为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以申请设立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由各省辖市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辖区内试点方案、统一组织股东招投标、统一向省领导小组申报各项报批材料。对于金融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政府,可由省辖市领导小组报经省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市)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并直接向省领导小组申报相关材料。
二是适当调整试点政策。在我省去年出台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之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也于今年5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经过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后者意见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有可能改造为村镇银行。因此,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取两套指导意见并行。允许各试点地区在审批条件的掌握上,可以参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如条件暂不具备,仍然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是继续强化规范管理。随着试点范围、数量的不断扩大,规范管理对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愈发重要。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仍将坚持“三农”、“只贷不存”、风险可控、积极稳妥等试点原则。
目前,省金融办已经建立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谈话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业务资料报送制度、年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开始着手进行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统一业务系统的研发工作,下一步还将设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举报电话,坚决制止高息放贷、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篇7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2006年学院全体财务人员在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了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算化手段设置了分部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2006年全体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学院的财务工作目标,特别是学院规定每月5日必须提供内部分部门、分项目年度经费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信息的情况下,即使国家法定休息日没有完整的休息过。全体财务人员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准确、及时的提供财务核算信息。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年度会计核算目标,每月按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了财务核算资料并发放到每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手中,为领导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财务会计核算信息。通过财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学院财务处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一向比较薄弱,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未完工程项目的结算、以前年度相关税务事宜、驾驶培训业务单独核算后遗留下来的大量的往来清算、资金结算、历史遗留税务事宜等工作都比较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学院开辟新的办学途径,学院采用新的核算体系,会计人员相对较少,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变动较大等等,引起的学院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需要我们在本来日常工作就比较紧的情况下利用加班加点的时间来完成,全体财务人员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2006年清理了大量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清理了大量的未付工程款项等等。
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确保学院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院财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院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院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院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二、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财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银企资金的核对。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和内部印制的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院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院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院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院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院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做好学院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财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院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院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学院国有资历本的保值增值是学院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结果,纵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几个方面:收支节余和实物投资形成的一般基金、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结余、实物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增长。在上述几项保证国有资本值增值的内容中,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的增长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财务处全体人员正是从这个重要方面入手,在日常的财务报销、财务管理过程中一丝不苟的做好的每项实物资产购置的入库验收手续的审核工作,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学院实物资产的真实、完整。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三、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资金是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学院发展的血液,2006年由于学院银行还贷款的巨大压力,从年初开始学院就面临着银行转贷款难等资金压力,具体原因为:第一、国家为控制宏观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资本投入的效率,全面压缩、限制银行贷款;第二、学院不能提供银行贷款认可的担保单位和担保资产。学院事业性资产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资产,又不能与其他单位进行互相担保。第三、学院的经营性收支单独核算后,事业性收支的资金进出量相对减少,现有的财务收支情况也限制了转贷款和新增加银行贷款。第四、由于学院日均银行存款余额较少,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存款与贷款的余额比例关系等等。2006年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直接协调下,通过向市交通局和其他单位借款等形式共偿还银行到期贷款2400万元,新办理银行贷款1500万元,较大的绥解了学院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方面,学院财务处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联系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物价、银行、税务、审计及交通局主管处室等部门。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院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院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有限的部门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通过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2006年办理大通达公司税收减免近20万元,学院教学用车辆减免车船税4万元,减免物价年审收费8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减收8万元,力争年底前取得财政追加财政拨款50万元,还办理了对社会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核定,社会培训发票的领用等工作。更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处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时时不忘宣传学院,2006年利用工作的便利为学院招收驾驶培训学院200多人,为学院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四、2007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2007年学院财务处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指导、协调下,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结合学院2006年财务工作将2006年学院财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增强学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关心、帮助下,力争办理完毕2006万元到期银行贷款的转贷款手续,并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院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力争学院利益最大。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院有限的资金,使学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篇8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年学院全体财务人员在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了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算化手段设置了分部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年全体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学院的财务工作目标,特别是学院规定每月日必须提供内部分部门、分项目年度经费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信息的情况下,即使国家法定休息日没有完整的休息过。全体财务人员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准确、及时的提供财务核算信息。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年度会计核算目标,每月按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了财务核算资料并发放到每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手中,为领导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财务会计核算信息。通过财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学院财务处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一向比较薄弱,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未完工程项目的结算、以前年度相关税务事宜、驾驶培训业务单独核算后遗留下来的大量的往来清算、资金结算、历史遗留税务事宜等工作都比较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学院开辟新的办学途径,学院采用新的核算体系,会计人员相对较少,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变动较大等等,引起的学院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需要我们在本来日常工作就比较紧的情况下利用加班加点的时间来完成,全体财务人员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年清理了大量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清理了大量的未付工程款项等等。
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确保学院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院财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院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院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院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二、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财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银企资金的核对。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和内部印制的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院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院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院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院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
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院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做好学院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财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院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院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学院国有资历本的保值增值是学院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结果,纵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几个方面:收支节余和实物投资形成的一般基金、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结余、实物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增长。在上述几项保证国有资本值增值的内容中,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的增长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财务处全体人员正是从这个重要方面入手,在日常的财务报销、财务管理过程中一丝不苟的做好的每项实物资产购置的入库验收手续的审核工作,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学院实物资产的真实、完整。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三、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资金是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学院发展的血液,年由于学院银行还贷款的巨大压力,从年初开始学院就面临着银行转贷款难等资金压力,具体原因为:第一、国家为控制宏观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资本投入的效率,全面压缩、限制银行贷款;第二、学院不能提供银行贷款认可的担保单位和担保资产。学院事业性资产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资产,又不能与其他单位进行互相担保。第三、学院的经营性收支单独核算后,事业性收支的资金进出量相对减少,现有的财务收支情况也限制了转贷款和新增加银行贷款。第四、由于学院日均银行存款余额较少,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存款与贷款的余额比例关系等等。年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直接协调下,通过向市交通局和其他单位借款等形式共偿还银行到期贷款2400万元,新办理银行贷款1500万元,较大的绥解了学院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方面,学院财务处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联系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物价、银行、税务、审计及交通局主管处室等部门。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院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院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有限的部门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通过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年办理大通达公司税收减免近20万元,学院教学用车辆减免车船税4万元,减免物价年审收费8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减收8万元,力争年底前取得财政追加财政拨款50万元,同时还办理了对社会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核定,社会培训发票的领用等工作。更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处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时时不忘宣传学院,年利用工作的便利为学院招收驾驶培训学院200多人,为学院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四、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年学院财务处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指导、协调下,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结合学院年财务工作将年学院财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增强学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关心、帮助下,力争办理完毕万元到期银行贷款的转贷款手续,并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院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力争学院利益最大。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院有限的资金,使学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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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另外负责国际间银行通讯系统(即swift系统)的信息收发工作。6月份中旬,新增添了一项工作: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的收汇,包括了出具联系单告知会计部门入帐,和在有贷款的前提下做出收汇还贷款的
提示。
此外,兼职本部门信息安全员,负责部门电脑网络信息安全的维护。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感慨万千,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许多不足。在2011年结束之际做个小结,以此鞭策自己在今后工作中表现得更好。
进入华夏银行的4年多时间里,在领导和前辈的关心照顾下,本人抱着谦虚好学的态度努力工作,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基本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人是理科本科学生,踏上工作岗位后接触全新的银行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这个过程不仅是专业的换位,更是一种思考方式和学习方法的换位,在单证岗位上,本人认识到认真的学习、正确的方法、严谨的态度、积极的沟通、努力的思考,才能获得最准确的审单结果和最高的工作效率。也正是银行业这种对我而言全新的工作,提供给我一个全新的学习机会,在华夏优良的成长环境下使我能够养成在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学习和获取新的知识,努力了解银行业、金融业的运行规律,把所学所悟的点点滴滴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工作计划中。
正是由于以上的认识,本人在过去的时间里努力向各位前辈学习业务知识,严谨认真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努力地养成着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近来的工作使本人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良好的工作习惯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工作的条理性上,对工作效率也有很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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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兼职本部门信息安全员,负责部门电脑网络信息安全的维护。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感慨万千,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许多不足。在2011年结束之际做个小结,以此鞭策自己在今后工作中表现得更好。
进入华夏银行的4年多时间里,在领导和前辈的关心照顾下,本人抱着谦虚好学的态度努力工作,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基本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人是理科本科学生,踏上工作岗位后接触全新的银行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这个过程不仅是专业的换位,更是一种思考方式和学习方法的换位,在单证岗位上,本人认识到认真的学习、正确的方法、严谨的态度、积极的沟通、努力的思考,才能获得最准确的审单结果和最高的工作效率。也正是银行业这种对我而言全新的工作,提供给我一个全新的学习机会,在华夏优良的成长环境下使我能够养成在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学习和获取新的知识,努力了解银行业、金融业的运行规律,把所学所悟的点点滴滴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工作计划中。
正是由于以上的认识,本人在过去的时间里努力向各位前辈学习业务知识,严谨认真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努力地养成着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近来的工作使本人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良好的工作习惯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工作的条理性上,对工作效率也有很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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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一些银行机构(包括各类信用社,下同)的不良贷款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我们认为,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虽然有着内外各个层面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内因,很多是由银行内部贷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清造成的。如,某银行的一笔不良贷款,已经超过了法律诉讼时效,不仅没有收回本金,也没有收回任何利息。问其原因,该单位负责人说,原来的负责人已经退休(职)了,无法追究;具体经办的信贷员调走了,无法追究;借款人外出打工3年多了,一直找不到人,无法追偿;贷款担保人多达四个人(有的贷款甚至是一家四口人共同担保),相互推卸担保责任,再加上合同约定内容不全(部分贷款甚至有更改痕迹),所以,这笔贷款就一直悬空着收不回来。还有不少笔贷款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纯属“子虚乌有”,也就是说有可能是有关人员捏造的贷款。类似这些情况相当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贷款责任落实问题的思考。
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是指某笔贷款相关责任人在对其所负责的该笔贷款完全收回前对银行必须永远承担的、不能推卸的责任,是对贷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利益实行终身监督管理的办法,也是贷款管理办法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对贷款管理的细化。这项制度其实很早就有专家、学者提出过,但是,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哪一家银行能够形成系统的制度、并付诸实施。制定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贷款管理责任,特别是风险责任,促进信贷从业人员执行制度、秉公守法、谨慎工作、尽职尽责,保证贷款能够安全、有效运转,杜绝不良贷款或者贷款风险发生。
一、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中的责任人及其责任问题
(一)银行贷款管理的责任人
银行贷款管理的责任人,顾名思义,是与贷款相关的有关人员,一部分是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另一部分是有关联责任的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包括经放人员、审批人员、审查人员、主管领导、领导等;间接责任人,包括单位内部的领导、主管领导、决策人员、调查人员、监测人员、稽核人员、贷款营销人员、贷款介绍人员等。
银行外部营销(协助营销)、介绍人员、聘请的外部专家或委托的专业机构人员,都属于责任人的范畴。
(二)各个岗位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银行贷款管理责任人,不能以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来划分、确定责任权重的大小,也不能以职务的高低来确定责任,而应当以责任人是否完全履行本银行规定的、相关的职责内容,即是否尽职,或者是否正确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贷款来划分、确定。
经办人员(经放人员)负责办理所有手续,办理的所有手续必须完整、合规、合法。贷款手续在完整、合规、合法环节出现问题,由经办人员(经放人员)负责。
调查人员负责调查环节的所有工作,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详细。资料、材料在真实、完整、详细环节出现问题,由调查人员负责。
审查、审批人员负责审查调查人员、经办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对其真实、完整、合规、合法程序进行审理,并对贷款予以审批。审理环节出王见问题,由审查、审批人员负责。
决策人员负责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独立的决策,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决策人员不能尽职,决策环节发生的问题,山决策人员负责。
监测人员负责贷款形态及其资料、材料的日常监测、分析、管理,对发生变化情况的,要求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对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异常情况监督不到位的,或者没有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发生的问题,由监测人员负责。
稽核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纠正贷款办理、管理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并向领导提交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有哪个环节的人员负责,并追究其责任。对稽核不到位、不能发现有关问题,在以后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由当时的稽核人员负责。
营销、介绍人员负责向借款人宣传、介绍单位的信贷政策、规定、程序以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注意事项,不承担其他责任、义务,不参与贷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单位对其职责另有安排的除外)。营销、介绍人员提供虚假情况、不实信息,或者隐匿有关问题、情况,给贷款决策造成误导、失误、被发现的,责令退出营销、介绍所得奖金,并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等方面的处理。
贷款行应当向银行外营销、介绍人员(包括银行聘请的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工作)说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责任是:其他单位(系统)领导或者一般工作人员营销、介绍贷款时(包括银行聘请的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开展特定的授信工作时),要向贷款银行(单位)提供(提交)一份负责任的书面材料,签上自己的姓名,保证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和信誉没有问题,或者保证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资料真实、合法、合规。一旦借款人逃匿、贷款发生问题或者风险,介绍人员应当协助贷款行联系借款人,并催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完全收回。对形成损失的贷款,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聘请的外部专家或委托的专业机构人员,没有尽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各个岗位责任人的主要责任的量化
在对各个岗位责任人的主要责任确定以后,对能够实行责任量化的,还要对责任和罚金进行量化,为以后量化处理有关责任人提供科学的依据。罚金可以按照贷款额度进行划分,额度越大,罚金应当越大。如,对每笔贷款,每个责任人应当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要予以量化,主要责任人应当规定其承担60%以上的责任及相应的60%以上的罚金,同时,还要追究其行政、纪律、法律方面的责任。
其他单位(系统)领导或者一般工作人员营销、介绍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缴纳相应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同意发生问题后,首先扣除保证金。
(四)处罚办法
1 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应当根据单位规定的各个岗位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及罚金的量化情况确定。对发现问题,预期内能够纠正问题的责任人,一般应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和奖金的处理。扣发工资和
奖金的额度,应该根据贷款损失或者贷款风险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和高额罚金。
2 行政处罚。对发现问题,不能或者无法纠正问题的责任人,应给了开除处理,永不录用,并且追究其经济责任。同时,对担任行政职务的,要考虑免去其相应的职务,3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不得从事信贷岗位的工作。如果责任人自己能够部分或者完全赔偿损失,可以暂时留用察看,问题解决彻底之前,不考虑给予任何待遇。
3 法纪处理。对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的,除了开除公职,永不录用,追究其经济责任外,要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纪等方面的责任。
移交或者请求协助处理。对负有一定责任的其他单位(系统)的领导或者相关工作人员,要将有关情况报送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对其有管理权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请求其协助处理问题,确保任何一个责任人都无法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相关的配套制度
推行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必须有相关的制度加以保证,否则,根本无法实施。
1 在职人员责任交接管理制度,即责任人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包括调出单位、系统)时的责任交接管理制度。凡信贷从业人员以及与贷款有关的人员,只要有贷款责任的,无论是直接责任人,还是间接责任人,在其调动前,必须对有关贷款责任进行交代,凡交代不清楚的,不允许办理调动手续。杜绝有关人员“一走了之”,留下“后遗症”。
2 退职、退休人员责任交接管理制度。退职、退休人员离退前,只要有贷款责任的,无论是直接责任人,还是间接责任人,在其离开前,必须对有关贷款责任进行交代,凡交代不清楚的,根据责任大小或者贷款风险程度,可按贷款责任额度的5%一50%逐月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从退职、退休工资中扣除,用以归还责任贷款,直至贷款还清,解除相关责任。
3 信贷、稽核、人事管理制度。凡信贷从业人员以及与贷款有关的人员(包括退职、退休人员),在其调动、退职、退休前,信贷部门必须首先查清其责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单位领导,并向稽核、人事部门各发送一份备查。问题纠正不完的,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信贷部门不能查清的问题,以后的工作中被发现的,由信贷部门负责。稽核部门没有发现有关问题,有关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被发现的,追究稽核部门的责任。没有稽核部门给出的问题澄清的结论,而擅自给责任人办理调动手续的,追究人事部门的责任。
二、监督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执行问题
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执行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其执行效果绝不是某个银行能够独立决定的。这需要社会力量,特别是中国银行业监督部门的指导、协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家银行应当主动加强与银监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各家银行制定、推行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应当向地方银监部门报备。对于不能及时、如实报告贷款责任制制定和实施情况的,银监部门要予以批评整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责任对各家银行制定的重要制度实行监督。银监部门,应当对制度中的不适宜内容及其条款进行建议性修正,并及时对有关银行的贷款管理终身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制度、规定不能落实的,要实行“问责制”,杜绝有些银行随意出台制度,或者制度、规定形同虚设等问题发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对相关银行处理、处罚的违规、违法人员,有!必要实行特别管理,监督有关银行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对该类人员进行提拔或重用,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不予批复,限制那些业绩或者品质历史表现恶劣的人员从事银行高管工作,或者从事要害岗位工作。
三、与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接轨问题
(一)解决银行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管理衔接问题
有权部门应当逐步解决银行管理与地方管理衔接松弛的问题,重点解决有些银行法纪管理游离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问题,要求银行制定、实施的重要制度,必须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予以通报批评。
(二)完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银监部门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银监部门对各家银行关于贷款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的再监督、再管理缺乏系统有力的依据,各家银行关于贷款责任人的责任管理制度也五花八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金融维权的协调和管理,造成金融维权的协调管理工作缺位。《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也不能解决某个银行内部的贷款责任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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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为进一步调动全旗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订了《旗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由于政策对路,使金融投放大幅增加。截止11月末,全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1.63亿元,同比增长了31.79%;各项贷款余额18.16亿元,同比增长了17.77%。人险保费收入6990万元,各项理赔支出723万元;财险保费收入1816万元,理赔支出578万元。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农牧业产业化资金的扶植力度,基本满足了中小企业、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37亿元,比年初增加1.0亿元,增长3.36%,农牧业贷款余额14.57亿元,比年初增加5.13亿元,较年初增长了53.54%。两家小贷公司累计发放支农贷款9309万元,期末贷款余额4425万元。
(二)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
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四个平台共同发挥作用,增强了政府项目、中小企业、“三农”融资能力。投资公司为新惠第六中学融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万元,年初进入放款程序,至10月底已申请到位资金4300万元,是金融办成立以来融入的第一笔资金,同时也实现了开行贷款在“零”的突破。另外利用赤峰恒德担保平台为谷丰粮贸、黄羊洼草业、新洲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小企业融资万元。
(三)大力实施“引进银行”工程
今年在引入包商银行的基础上,成功地恢复了建设银行,同时与元宝山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系在旗建设一家村镇银行。预计村镇银行年内即可营业,包行、建行在年可投入运营。通过“引进银行”工程进一步健全了全旗金融体系,活化了的金融市场,有效地形成良性竞争,使全旗金融形成多元竞争、健康发展的格局,真正惠及民生、造福百姓。
(四)有力地营造诚信环境
旗旗委、旗政府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指导,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成立了政府旗长任组长的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使金融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的宏观协调管理范畴;金融办积极推动政银企合作,上半年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42项,召开银企座谈会沟通信贷信息,促进银企合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在引进银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的同时着力打造诚信,牵头组织旗信用社2300多万逾期贷款清收工作,以引进大棚养滑子菇为着力点,解决设施农业发展难题,化解贷款风险,即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又有助于贷款回收,还能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可谓一举多得。
(五)加快了产业化进程
农牧业产业化是农村牧区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支持产业化建设和小企业发展是旗域经济的重点,是信贷投放的着力点,是研究破解产业化和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资金瓶颈的有效途径。我们已深入到有关乡镇进就农牧业产业化进行了调研,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龙头企业培植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农牧业产业化融资难的问题。
(六)组建了乡镇金融机构
根据年初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各乡镇苏木成立了金融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金融工作,打开了金融工作上下联动的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旗金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从横向和纵向的对比上发现我们还有很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信贷规模较小,存贷差过大,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融资渠道单一。
(二)小企业融资艰难。由于县域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发放贷款需要层层审批,贷款周期较长。银企信息不对称也是主要因素,企业对银行的贷款政策了解极其有限,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程度没有准确的把握。双方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制约了银企之间的合作,是形成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鑫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着大量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目前由于公司刚刚运营,公司没有现金流,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产质量欠佳,尤其是3000万元现金本由于财政局借回,致使公司在各家银行验资准入环节遇到了一定的阻力,这既影响准入条件,又势必影响后期的抵押担保规模。
三、年的金融工作安排
(一)制定年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考核办法,加快信贷投放步伐。
(二)继续做好引进银行的后续服务工作,争取再引入1家新的金融机构。
(三)利用鑫汇投资有限公司、赤峰金融办担保平台及鑫桥担保公司为小城镇建设、中小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融资,力争实现融资超过5000万元。
(四)清理、整顿和规范我旗寄卖行及投资公司,引导寄卖行业及各类投资公司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金融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对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及微小金融机构的监管。
为完成年上述金融工作目标,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旗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通过建立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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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感慨万千,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许多不足。在年结束之际做个小结,以此鞭策自己在今后工作中表现得更好。
进入华夏银行的4年多时间里,在领导和前辈的关心照顾下,本人抱着谦虚好学的态度努力工作,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基本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人是理科本科学生,踏上工作岗位后接触全新的银行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这个过程不仅是专业的换位,更是一种思考方式和学习方法的换位,在单证岗位上,本人认识到认真的学习、正确的方法、严谨的态度、积极的沟通、努力的思考,才能获得最准确的审单结果和最高的工作效率。也正是银行业这种对我而言全新的工作,提供给我一个全新的学习机会,在华夏优良的成长环境下使我能够养成在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学习和获取新的知识,努力了解银行业、金融业的运行规律,把所学所悟的点点滴滴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中。
正是由于以上的认识,本人在过去的时间里努力向各位前辈学习业务知识,严谨认真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努力地养成着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近来的工作使本人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良好的工作习惯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工作的条理性上,对工作效率也有很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