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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是服务质量最为直观的体现。支行规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普通话文明服务,并按照合行《规范化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临柜人员在接待客户时要做到“亲情服务站迎送、唱票接递热情问、规范操作快捷办”。具体表现为顾客临柜主动打招呼;存款拿不定主意主动当参谋;取款额度大主动帮包装;客户遗失物品主动帮寻找。对待客户突出一个“礼”字;说话和气突出一个“美”字;关心客户突出一个“帮”字;认真负责突出一个“准”字;讲求工效突出一个“快”字;在对老年客户服务过程中,员工们做到说话亲切、语速缓慢,并为其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支行明乐路分理处经常要接待一些每月固定来取款的复员退伍老军人、五保户,这些人群普遍年龄偏大、行动不便、文化层次较低,针对这些老年客户,明乐分理处专门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他们办理取存款业务,进行特别的关心和照顾,使其感到方便和温暖,这些老人非常感动,常说这里的营业员都像亲闺女一样。支行工作人员整个服务过程都能做到仪表端庄,气质高雅,语言文明,服务优质,带给客户亲情般的温暖。
二、注重学习教育,提高员工服务技能
大面支行把教育培养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作为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支行形象的着手点,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教育。
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以及技能学习。建立了职工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职工进行政治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开展技能知识学习,展开“诚实信用、客户至上”的大讨论以及如何改进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讨论,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评选岗位标兵;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业务操作规程和合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汇报汇总业务开展情况及优质文明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整个支行形成了人心向上、比学赶帮、争先恐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氛围,促进了员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是认真落实合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纪律先行。一直一来大面支行就高度重视各项规范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根据合行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支行狠抓落实,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落实到人,考核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此外,支行还狠抓了劳动组织纪律、环境卫生、服务礼仪、安全保卫、员工违规违章处罚等,明确了岗位职责,建立了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运转协调、严密科学的工作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究。
三是开展业务练兵和文明服务规范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20**年,支行组织职工参加了合行举行的普通话和服务礼仪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服务形象。另外,支行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微机操作、会计、出纳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练兵和测试,使员工全部达到上岗标准和要求,丰富了专业知识,增长了才干,促进了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注重服务设备,创造一流服务环境
大面支行积极抓服务环境建设,刷新外部形象标识,完善内部设施,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高了其外部形象和服务水平,有效地解决了网点门面陈旧、服务手段落后、整体形象较差的问题。
环境的好坏无疑映射出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内涵和职工的精神状态。为了给顾客一个舒适的服务空间,支行在各分理处设立了客户休息区,为客户提供休息椅、沙发、条几、饮水机,还进行了大厅内的环境绿化,还购置了报架,摆放了晚报类报纸,供客户休闲阅览。为给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提供服务指南,支行购置了宣传资料架,制作了合行各项业务及综合性介绍的宣传折页共数十种,摆放在营业厅内供客户浏览并参考。另外,还统一制作、摆放和规范了业务公告牌、服务规范公示牌、提示性告示牌及其它宣传内容的指示牌。网点内各种安全设施齐全、达标,并统一设置了“一米线”护栏,配备了先进点钞机及显示器,大厅内配备了保安,保证营业时间内客户的资金和人身安全;还增加了老花镜、雨伞等便民服务设施,制作了对客户的“温馨提示”牌,在大厅内安装了利率及时间屏等,并达到冬有暖气,夏有空调,为客户创造了一个方便、安全、和谐、温馨的办理业务及休息环境。为了保持清洁的环境,支行规定员工坚持班前准备工作,每位职工提前分钟到岗,认真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
为提高办公与服务的科技化、自动化程度,支行在条件允许的分理处安装了自助银行设备,客户小额取款业务及查询业务可以自已到24小时自助取款机办理或查询,极大地方便了客户。
四、注重爱心奉献,以我所能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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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窗口在中心运行的项目应当实施审批主体、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十公开”。办事窗口应置放每个服务项目的申请表、格式文书等示范文本,以便申请人参考查阅。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按照文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准确回答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的位置。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或申请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项目《告知单》;将申请事项所需的各种表格、文书等材料一次性提供给服务对象,并指导其正确把握文书表格中的有关内容。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五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审批、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按照市委《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的规定,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的项目外,办件承诺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实行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同意,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审批主体承担。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窗口接到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后应即时向中心管委会报告,由中心启动“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审批。
实行缺席默认制。联审单位缺席联审会议的,视同同意联审会意见或决定,应无条件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程序,做出不予许可(批准)决定的,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许可通知书》,实行否定报备,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窗口单位有要求报备的同时向单位备案。
第六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七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属于“绿色通道”的办件承诺时限按照“绿色通道”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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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即办件范围。凡属市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不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现场踏勘或查阅档案的事项,都要当日在窗口办结,力争使即办件比例达到80%以上。
四、缩短承诺件办结时间。承诺件尽力提前办结,平均承诺时限力争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杜绝超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确保按照办结率达到100%。
五、实行“一站式”办理和统一扎口收费制度。所有纳入“中心”办理的项目,受理、缴费、取件全部在“中心”,杜绝两头受理、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六、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涉及前置审批的种类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由工商窗口受理,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同意或认可后,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七、抓好企业联合年审年检的组织协调工作。凡涉企年审年检事项(包括种类许可证的年审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确定一个部门(窗口)统一收表,然后进行内部流转,有关部门(窗口)并联审核,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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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对现执行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审批事项。对上级明令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到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取消、调整、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没有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继续审批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
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对行政许可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三)加强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的要求,一是台面上公开了工作职责和人员信息,明确公开了审批事项、责任领导、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公开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全部上墙和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补充,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清理权责清单和编制、优化权力运行清单
在省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我局权力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的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就各项事项运行流程图进行编制和优化,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通过清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进一步厘清我局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权力职能。
二、实现审批与监管结合
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先梳理能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办事群众可通过登入服务平台查询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申请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表格等信息,切实做到急企业和群众所急、想企业和群众所想,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我局负责对受理的事项全部录入到服务平台,各有关监管部门通过服务平台对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管,同时,接收社会群众监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事前事中事后无缝对接。
三、提升服务质量
1、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将梳理后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多层审批,实行两岗审批终结制,并对科室负责人充分授权,严禁只咨询、不受理,只受理、不办理,以及多头受理、多头审批等问题。
2、办事流程规范、透明。我局现已明确行政权力事项,
公布办理流程,印刷便民服务指南手册,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电话咨询、电话回访等活动,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精简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到50%以上,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5、创新服务理念。始终秉着“为民服务,服务无止”理念,保持“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把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在改变窗口服务作风上,把便捷企业落实在优化办事效能上,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服务质量和良好形象上,创优质窗口,展应急形象。
6、完善优化营商制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仅进一步完善我局《上门审批制度》、《联合审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等基本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而且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实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服务方式,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打造诚信政府,努力创造高效务实的投资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有效落实,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窗口建设,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2、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文件、报告和文书,长期为企业提高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本,落实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解读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安排,落实新闻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3、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设立专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教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防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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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将全县涉及招商引资、服务面广、审批项目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建立“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2、坚持人和事“三不变”、“三个归属”的原则。凡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执法主体地位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窗口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归属“中心”,年度考评及工资福利归属原单位。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4、坚持廉洁高效原则。窗口直接对外,杜绝暗箱操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驻要求
(一)进驻单位
此次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12个。即:发改局 、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煤炭局、卫生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
(二)进驻事项
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要对各自实施的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后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在中心办理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重复受理,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人员选派
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证至少1人,许可审批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选派2—4人。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2、业务素质好。熟悉窗口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3、敬业精神强。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规范运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进入中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12月10日)
1、对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确认(8月10日—11月20日)。凡此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公布的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事项的清理上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每一项许可审批事项,按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项汇总,于20__年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确定的许可审批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2、规范审批程序(11月20日-12月5日)。各单位要对所有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许可审批项目的申报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能减的减,能并的并,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要件和审批环节,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配备办公设施(12月6日-12月7日)。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大厅工作台、查询台、网络系统、办公桌椅等由县政府统一配置。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提电脑由各单位配置。
4、完善工作制度(12月7日-12月10日)。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窗口各单位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二)实施阶段(20__年一季度)
1、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12月10日—12月30日)。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各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意见、决定,熟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工作办法和制度,特别是熟练掌握本单位窗口业务及各类事项的办事流程,以尽快熟悉和适应
中心的工作。同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投入运行(20__年2月)。政务服务中心于20__年2月正式挂牌运行,政务服务中心在县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办理各类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
五、制度保障
1、项目公开制度。各进驻部门要制定具体完整的办事流程,通过设置公告栏或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将所有审批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审批依据在大厅公示。服务对象可适时查询审批项目办理动态。
2、“一次告知”制度。对前来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部门在预审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各类联审会、审查会、评估论证会等要求服务对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牵头责任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即对同一服务对象、同一事项进行审批的过程上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发证。对于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凡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作前置审批、审核的,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由最终发证、发照、发文部门作为主受理部门。主受理部门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发出《__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告知单》,服务对象持告知单向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服务申请,各相关部门(窗口)接到告知单和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六办件”分类管理制度。对受理申请事项按即办件、承办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各窗口在办理审批事项或服务事项时,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办件”必须当场或当天受理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或现场踏勘的“承办件”,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承诺办结时间,出具凭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件”和“补办件”必须将应具备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行政相对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承办人应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联办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于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和特别重要的“急办件”,由“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从速从快办结相关事项。
5、行政问责制度。进驻“中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事程序、办理时限以及“中心”制定的工作规则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
6、充分授权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事项必须按规定进驻“中心”办理,不得另行受理,并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限时办结。部门内部按规定操作运行机制,即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办证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有关材料带回本部门、单位自行按有关办事程序处理,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批复件和相关证照等。
7、限时办结制度。各窗口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8、严格考勤制度,各窗口单位周一至周五必须安排人员到中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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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和政府的宗旨,我们必须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打造为人民服务新形象,坚持许可就是服务的理念,把申请人由“被管理者”转变为“顾客”,以群众为中心,对群众负责。
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能力,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探索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最优质服务。一是要深化服务意识和队伍建设。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培训、自学等方式,熟练掌握各种政策法规及许可事项,既热情服务,又始终依法审批。通过AB岗制度、换岗等方式开展工作交流,使科室每一位同志一专多能,成为业务上的多面手,随时胜任不同岗位的需要。三是要加强管理,用制度管人,确保在工作中不发生违纪问题,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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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窗口办文。我局办理文化行政审批,统一在市办证大厅服务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办文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领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文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办理事项规定时限,具体如下:即: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设立及其变更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音像制品出租、零售单位设立及其变更的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时限为15日,营业性演出审批时限为3天,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时限为1个工作日,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限为50个工作日;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一般文物借用、交换调拨、复制、拍摄、拓印项目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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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8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8项前置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质量报监;5、市政配套责任书;6、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手续;7、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三、并联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后开始接受申报,分受理申报、并联审批、办结发证三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建设单位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决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补修改申报资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
(二)并联审批。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窗口向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分配审批任务。相关科室和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审查表》后,不需要考虑各相关科室、单位间相互前置条件,而是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期间,需现场踏勘的由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意见。行政许可科汇总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意见反馈,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在资料齐全合格、现场整改达标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送到窗口汇总。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从受理到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三)办结发证。并联审批完毕后,审查合格的项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并联审批的证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项。
四、并联审批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综合申报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模板下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2.土地使用证;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
1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提供临建设施阻燃合格证,档设置方案);
14.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5.专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础用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图纸),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论证;
16.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证书;
1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8.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0.经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管线布置图、道路竖向定位图;
21.工程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中水设计图,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汛设施施工图;
22.施工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23.建筑垃圾运输申请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4.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5.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散流物体运输营运标志牌复印件;
26.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2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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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视窗口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到窗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环评技术的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派到窗口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安排一名研究生到窗口工作,打造高素质、高学历窗口队伍;
二是窗口管理标准化。窗口公开服务规范,在窗口显著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通过便民手册、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政策依据、审批流程、服务时限等流程;窗口部门的领导定期到窗口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装整齐(统一穿制服),仪表规范,接待服务主动热情,用语规范文明,上班期间窗口不得空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流程公示制;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提供帮办代办、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三是切实优化服务节点,零距离服务群众。提前介入服务,对市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主动对接,及时发现项目审批难点,提供环保政策咨询,协助项目洽谈。主动上门服务,对重点企业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的工作作风,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四是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污染严重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坚决杜绝高投入低效益、高污染低层次项目的进入。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东台生态可持续的生态名片,对破坏生态环境不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具有东台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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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局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统一着装,佩证上岗,身份公示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办公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因公、因私外出皆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文秘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法定依据、办公电话和承诺时限,制作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便于广大市民的查阅、查询,自觉接受群众日常监督。
二、窗口服务情况
(一)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1个窗口,1名首席代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14项。3月,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我局再次下发了《关于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成安监函〔20__〕52号),要求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相关企业到__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办理所有行政审批;机关各处室不得自行受理任何行政审批,严禁“双头受理”和“体外循环”。
(二)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截止12月24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共接件1170件,受理1158件,办结通过1063件,其中即办件22件,所有事项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
(三)及时、准确录入有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窗口接件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细致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当场进行申报接件登记,录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接件通知书》。今年,我局受理的1170件行政审批申请,其数据资料都能及时、准确全部录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或及时上报。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能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不能解决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与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热情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耐心详细地告之到相应窗口进行咨询或办理,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或相关部门电话;对于接件工作中遇到事多量大的情况时,窗口工作人员能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申请事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现服务承诺。
(五)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微笑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贯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微笑服务。对来电、来访的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引导,言行举止和善得体。今年以来,窗口共接受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含电话咨询)。因为优质的服务,收到服务群众的表扬意见反馈卡36张,锦旗2面。
三、廉洁自律情况
窗口工作人员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在审查接件过程中,坚持廉洁办公、公正审查,不徇私情,秉公办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对于前来的办事群众,不论地位高低,关系亲疏,都能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时刻牢记自己的言行代表着政府形象。使窗口工作保持“公平、阳光”,实现了全年无投诉。
四、窗口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自身窗口建设,完善请假制度、上下班作息制度、考勤制度和汇报请示制度。按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文明用语,办公用品、电脑、工作资料统一摆放,在工作时间,坐姿端庄,不嬉闹,不串岗,严守政务中心计算机安全与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保管完整。
五、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情况
(一)所在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选派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行政审批事项的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确定窗口首席代表,并保持全年工作人员稳定,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充分保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窗口业务工作的处室在业务上精心指导,及时将最近的工作动态信息传达给窗口工作人员,前后台齐心协力服务群众;三是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坚持至少每季度到窗口1次,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指导窗口工作,及时与中心有关领导和分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窗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参与并联审批工作。6月,为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并联审批工作要尽快突破的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和参与并联审批工作。将《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办理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提供法律依据、制作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认真做好审批服务的创新工作。(三)积极推行网上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窗口办理事项的申请表格和办事流程,申请人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和下载所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和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认真推行行政审批内部集中办理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春城书记关于“市级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都要集中在一个处室办理”的批示精神,20__年12月5日我局设立了行政审批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审查或核准)、协调、管理和流程再造工作。
(五)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精简材料。今年以来,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局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修改和规范办事指南的通知》的要求,3月,对原有的10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逐项研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规范,使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二是对今年新增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备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三是根据《__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的紧急通知》(成政中心〔20__〕32号)的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将14项行政审批中13项的办理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不同程度地缩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非煤矿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3项办理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理》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材料中应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精简了申报材料。
(六)窗口多次受到表扬。今年,窗口收到表扬意见反馈卡36张,锦旗2面,受到口头表扬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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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听咨询电话时,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个人通话,简单、扼要;遇有服务对象前来办事,主动起立招呼:“对不起,我很快就好”,并尽快结束通话。
(四)办公场所内不大声喧哗,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场所内不大声喧哗,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言行举止端庄得体,坐、立姿势端正,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六)严格按承诺的时间到达现场勘察地点,按时出席联审联办会议。
(七)不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制止“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二、优良服务
(八)将有关文书、表格制成示范文本、样表进行展示,告知单不断档;将办理审批事项所需的各种表格、文书等材料一次性提供给服务对象,并指导其正确把握文书表格中的有关内容。
(九)对所从事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一口说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办事所需的全部材料;能现场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业务,能准确回答办事所属部门、窗口位置。
(十)依法行使职权。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并按规定录入中心数据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需要补充材料方能受理的,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审批中所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十一)严格遵守办件规定。审批事项属于即办件的,现场办结;属于承诺件或联办件的,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按照政策规定不予批准或暂时不能批准的,在承诺时限内给服务对象书面答复,明确告知不能批准的理由、政策依据。
(十二)对重大、特殊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主动协调,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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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三亮”举措,树立群众满意形象。推行“举措,树立群众满意形象。
一是亮身份。在综合服务楼服务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通过党员佩戴党徽、设牌上岗等形式,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照片等,让工作人员亮出宗旨、体现责任、展示形象,拉近与居民距离,增强自身工作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激发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亮职责。在大厅设便民服务手册架,将各窗口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做成服务手册进行公开。同时还通过led显示频、宣传栏等形式,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申办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
三是亮承诺。结合社区特点和岗位实际,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围绕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作出公开承诺,通过承诺卡、触摸屏、led显示屏等形式将承诺内容、完成时限向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三比”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一是比理念,注重创新意识。社区通过大力宣传庆祝建党90周年、“党员公开承诺”、“微型党课”等系列活动,发动党员围绕社区发展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大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创新思维,进而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是比行动,突出先锋表率。以“党员先锋岗”为抓手,树立社区党员争当知识过硬、爱岗敬业的业务骨干和先锋模范,让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实行“党员积分卡制度”,把党员平时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参与争创活动、助难帮困情况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计入卡内,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激励党员兢兢业业工作、扎扎实实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三是比服务,推动奉献热潮。完善党员设岗定责,开展党员志愿者和身边党员责任组走访活动,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鼓励了广大党员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的热情。
三、开展“五创”行动,争创居民满意单位。
(一)创岗位先锋模范,开展“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比业务、比技术、比服务”等技能竞赛,激发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争先进的工作热情。(二)创居民满意窗口,主动热情服务,营造宽松和谐的非为。服务窗口是金海岸社区对外服务的第一线。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的好坏与服务水平的高低将大大金海岸社区的总体形象和信誉。我们始终坚持用积极服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来促进管理工作;以最满意的服务、最阳光的面容,打造群众满意窗口。
(三)创优质服务品牌,深入居民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居民所盼、所需,征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充实服务内容等方式,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目前服务大厅窗口涉及户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计生、外来人口等,创建了一支优质服务队伍。
三、推行“三评”机制,促进服务提高质量。
推行“机制,促进服务提高质量。
一是自己评。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
二是居民评。通过发放工作评价表、口头调查等方式,让服务对象及时、简便地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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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四条文化部将对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国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3.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中央机关直属文化企业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各地文化企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申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八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由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评审办公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组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提交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报文化部核定,由文化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铜牌。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
第十七条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对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文化部将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示范基地应于每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文化产业司汇报上一年的企业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消: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的;
2.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的;
3.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
6.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涉及示范基地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