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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目标,突出宣传和技术服务措施落实这个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计生队伍建设三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我局2014年计划生育工的顺利开展,成立局计划生育及“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勇同志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分管,局属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同志具体负责,保证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有领导、有安排部署。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1.由局计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局属各站、室为单位,定期组织职工学习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文件,逐步树立计划生育人人有责、从我做起,认真落实“一安二扎”,使全系统职工中的已婚育龄夫妇按规定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杜绝无计划外怀孕和超生;认真兑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鼓励少生、优生精神,继续执行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每月按时兑现独生子女费;按时通知育龄妇女进行每季度一次的早孕普查,并及时上报普查报表。
2.我局女职工每季度末15日-30日前在镇计生服务指导站进行妇查,请按规定时间按时妇查,详见每季度妇查时间表,妇查后将本人妇查手续交局办公室。我局已婚男职工家属如有工作单位的,按单位通知妇查后,将妇查手续复印件交局办公室,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属参加局统一组织妇查,再将手续交办公室。每季度按通知时间妇查不到位的,影响我局计生工作的已婚育龄妇女,每次在工资中扣发违约金200元,并督促继续完善妇查。男职工家属不按时妇查,不将妇查手续交办公室的,每次在工资中扣发违约金200元,并督促继续完善妇查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妇查的已婚育龄妇女需出具证明,在其所在乡镇服务站出具证明后交局办公室。
3.不按时参加妇查、不按时向办公室交妇查手续,年终影响我局计生目标任务完成,造成总体目标任务受影响的,每人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强化宣传,加强教育
扎实抓好标语、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搞好“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活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生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积极营造浓厚计生宣传氛围,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宣传品入户率达95%,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确保党的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季度深系村高山村指导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人口计生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善台帐、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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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计生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杭州市区户籍,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录用。
二、流动人口专管员待遇:
全年收入不低于2.4万元,最高不突破3万元,其中:区计生局下拨1.2万元/人/年,其余经费由所在街道安排,并由街道签订用工合同,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三、工作职责:
1、专管员由街道计生科负责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与宣传工作。
2、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市场的登记、发证、查验和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实。
3、准确及时做好外来育龄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各类流动人口报表,反馈流动育龄妇女孕育信息,及时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输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经常深入建筑工地、市场、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动场所,积极收集各类计生信息,及时提供有关线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
5、协助受理流动人口求助,提供各种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宣传知识,热心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6、结合平时工作,宣传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用工单位、出租私房户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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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优质服务
大力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各股室、所、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活动,特别是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及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多种形式,着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特别是要把计生工作宣传的重点放到我局联系的乡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今年,我局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重点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落实帮扶和提高帮扶效果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真正把“三结合”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坚持与经济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签好责任书和协议书,明确具体的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人员到位,帮扶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上来,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制定和落实和计划生育户倾斜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帮扶、规模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作为深化“三结合”工作的重点,在局帮扶对象----江阳新学村形成一个以规范化帮扶、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导向、一体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三结合”工作新格局。要着重在政策、技术、信息方面进行帮扶,大力提高帮扶效果。把“三结合”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坚持帮扶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一起落实,做到帮扶效果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一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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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育关怀为平台,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为目的,拓展计生惠民空间,全面推进和谐计生,使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和“幸福家园”建设之中。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倡导和政府关爱,我镇今年生育人员和计生干部先行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鼓励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和流动人口参加计生系列保险,圆满完成县下达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任务。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倡导
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会议、计生干部上门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好处和各险种理赔标准等,切实增强广大干群对参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2、筛选优化险种
结合我镇实际,选取以下险种:当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员选取母婴安康保险,镇村计生干部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流动人口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计生家庭独生子女选取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政府贴补
母婴安康保险:系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由政府贴补每份10元。
村级计生专、妇联主任干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0元。镇分管负责人,计生站工作人员保费由政府承担。
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30元。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元。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一律纳入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贴补均从社会抚养费返还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步骤
1、母婴安康保险:分别在发放《一孩生育服务卡》和《二孩生育证》时组织实施。
2、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在5月底前一次性实施。
3、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实施的同时,村级计生专干、妇联主任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4、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各村(居)专干、妇联主任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群众自愿投保。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赠保单,由各村(居)上报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实施原则
1、坚持宣传倡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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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上,张镇长已传达了我镇迎接年终考核具体方案,各村都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每个细节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整改完善,确保不出问题。要做到“六个一遍”:
一是村计生服务阵地整容一遍。对没有房屋或者通过村民自治的办法收回的民宅作为办公场所的,办事处要立即靠上,指导村级落实房屋,抓好房屋修缮、墙壁粉刷、卫生整治、版面制作、桌椅购置、材料归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切实抓好“两室一校”软、硬件设施建设;对“两室一校”不达标的,各村要想千方、设百计,按照“五个一“的标准,查缺补漏,优化、美好环境建设,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服务阵地达标。全镇各村不论大村小村,好村孬村都要按照《村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规范》,逐条逐项地认真落实,不能因服务阵地环境差影响考核成绩,影响全镇大局。从现在起,各办事处、各村要抓好舆论宣传,利用广播每天三遍宣传计生检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更新宣传栏、黑板报知识内容;要按照新型生育文化一条街建设标准,重新悬挂灯箱式宣传牌;对1000人以下的村,要悬挂5副以上过路标,50副以上红纸标语;对1000人以上的村,要悬挂10副以上过路标,100副以上红纸标语,努力营造计生迎检的浓厚氛围。
二是计生档薄资料要认真再梳理一遍。各办事处要按照“严、细、实”的原则,对村级计划生育各类软件资料进行上下、左右、符合逻辑地整理核对,对发现的信息错误或者与计生办微机信息不一致的,要明确专人进行修改,同时,村计生专职主任要入户重点安排,把正确的信息资料送到本人手中,做到口径一致;对农户缺少证件或者医院证明的,村专职主任要及时入户索要证明、证件;各办事处要拉出重点和特殊人员底子,交给村四职责任人,做到重点掌握、重点安排、重点清场,确保统计资料不出问题。
三是所有应发的计生奖励再兑现一遍。滕州市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中,加大了“政策导向”的分值(80分,每查实一例不落实扣2分),因此,各村要对晚婚晚育户、没有办理保险的老双女户(189户)、村民自治合同规定等,积极筹集资金,足额兑现计生奖励。各办事处、各村要拉清没有办理保险的老双女户底子,积极办理养老保险,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出现上访的村:洪东、东滕城、商村、西滕城)。
四是村四职干部“一口清”再培训一遍。村干部要加强计生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应知应会水平,以免考核时被问得面红耳赤,不知所措。各办事处要加强村四职责任人对本村的基本情况、新婚、出生、“四术”、重点人员信息等学习培训,掌握重点,牢记在心,做到口径一致,对答如流,不出差错。
五是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再清理一遍。各办事处要组织机关包村干部、小组长以上村级干部“家家摸门鼻、户户留脚印”,集中入户再清理一遍,重点对外来流入人员、城市拆迁小区返乡人员、未上报人员、与微机信息不符的人员等进行清理清查,撵走外来的,教育在家的,管好流出的,监控不放心的,全面清除计划生育各种隐患,确保硬件万无一失。
六是对06年以来有婚、孕、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再入户随访一遍。计生工作队和村计生专职主任要高度重视入户随访工作,绝不能图省事,敷衍了事。对06年10月1日以来有婚、孕、育现象的育龄妇女,要带着宣传品、避孕药具入户随访,落实指导技术服务,向群众讲解计生法律法规、计生奖励政策等,配合好本次计生考核。要注重收集可疑信息,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和隐患,及时告知办事处、村解决问题。各村要对06年10月1日以来有婚、孕、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强化培训,下大力气,组织育龄妇女到村人口学校进行集中学习,使他们能够正确地回答出本人的婚育状况、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知识,确保她们在接受调查访谈时回答正确。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级考核不出问题
计划生育迎检工作,事关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滕州市整体荣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办事处、各村都要时刻绷紧计划生育迎检这根弦,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各级计生考核。
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办事处总支书记和村支部书记是本次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包村干部、计生办联络员和村计生专职主任是本次迎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这次年终考核如果检查组查到瞒漏报、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安排不到位而发现的硬件问题,影响我镇考核成绩的,每出现一例,所属办事处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一律就地免职;软件问题出现重大失误,工作队长就地免职,相应的工作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听候镇党委、政府处理。要继续按照去年制定的(姜发【2008】52号)文件规定进行奖惩,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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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惩意见:
(一)奖励:全年信息无错漏、信息工作有创新、年终业务考评位于前两名的分别给予500元、200元奖励。
(二)处罚:
统计员:
1、例会无故迟到二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给予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调离原岗位。
2、报表(月报表、隐患报表、18-35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报表、双月服务报表)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累计二次,给予罚款100元,催要后仍不能按时报送的,一次调离原岗位,二次待岗。
3、对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外逃、婴儿假死亡等重点信息故意隐瞒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一例给予罚款500元,二例按有关规定予以调岗或待岗。
4、已告知的婚、孕、育、术信息、隐患信息、18-35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信息、双月服务信息等在当月未上报,累计超过5例的,每例给予罚款20元。
5、篡改或丢失一种统计信息原始资料的,给予罚款200元;县随机抽查出资料整理不规范,一次罚款100元。
6、移交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每错漏一条信息罚款20元;移交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漏管、计划外怀孕,一例给予罚款500元,三例予以辞退;造成计划外生育的,一例罚款1000元,二例予以辞退;对县内移交人员服务不到位,造成其它人或移交人自己办理的,一例罚款50元,2例以上予以辞退。
7、报表出现明显逻辑错误,影响全县汇总工作的,每错漏1条信息给予罚款50元。
8、统计人员年底计算机业务水平全达中级,不达的,罚款200元并调离统计岗位。统计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汇总、分析,并能正确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查询、汇总各类数据,县定期业务检查及不定期业务抽查中,发现不能正确运用的统计员每次罚款100元。
9、及时搜集核对相关科室、相关部门信息,每少搜集一次罚款20元,每少核对一条信息罚款5元。
10、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报表及信息的要求、奖惩标准等参照正常月报表。
11、不能及时提醒站长对工作适时安排,造成工作被动的,给予调离统计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12、业务比武后2名的予以调岗或待岗。
微机员:
1、确保数据安全,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隐患、18-35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科技报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造成其中一个数据库丢失罚款200元。丢失二个数据库的予以辞退。
2、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硬件配置情况。人为造成计算机某硬件损坏的修理费自理,并罚款500元;运行不正当软件造成计算机系统损坏,罚款微机员200元,并调离规统岗位。
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平时出现的计算机故障自己能识别并简单维护。年底微机员必须取得计算机中级能力证书,未取得者罚款300元,并调离规统岗位。
4、要及时准确地完成数据的录入、变更、修改等工作。新增卡片整条信息漏录入的,每条罚款100元;变更、修改信息漏录入的每条罚款40元;信息错录入的每条罚款20元。人为的随意修改、篡改数据的每发现一例罚款500元,二例的予以辞退。对批生二胎人员提供假资料或故意修改的,发现一例辞退。
5、育龄妇女的责任移交交、接信息变更要及时准确。每发现交出一例没及时变更的罚款100元,每发现一例接而不变更或未按交方提示信息及时核对变更地址的,罚款100元。如果发现人为故意接而不变更的,一例罚款微机员500元,二例予以辞退。
6、及时传输各种报表及数据。迟传输一次罚款50元,不传输造成全县不能汇总的罚款100元。
7、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主动及时为相关科室提供所需资料,每少或晚提供一种资料罚款50元,并做好登记签字监督工作,接收报表人签字不规范或没签字一次罚款微机员50元。
8、及时完成上级阶段性录入工作,迟一次罚款50元。
9、不能及时提醒站长对工作适时安排,造成工作突击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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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利用WIS数据,做好“三个”使用。一是做好查体服务工作的数据使用。乡镇(街道)计生办每季度为服务站提供应查体到站人员花名册,县级为村级查体服务直查点提供直查资料;二是做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数据使用。及时提供避孕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人员基础信息,搞好数据分析;三是做好二胎孕情跟踪服务的数据使用。建立二胎孕情跟踪基础台帐,对流引产、出生上报等孕情变动情况每月与WIS核对,实行月月清。
二、坚持强根固本,继续抓好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
计划生育薄弱村帮促活动是计划生育工作中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2013年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继续抓好计划生育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确定2013年薄弱村标准,对确定的薄弱村继续实行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关于对2013年度计划生育薄弱村(居)实施帮促的意见》,层层建立帮促责任制,制定帮促措施,落实帮促责任制,采取定人员、定目标、定奖惩等措施,强化业务督导,完善阵地建设,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帮促活动,确保转化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加快薄弱村转化步伐。
三、深入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年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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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和健全“两结合”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坚持把计划生育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市扶贫办每年根据省上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结合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并在扶贫开发中体现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对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的贫困区县,在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增加;对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下,出生统计准确率在95%以下的区县,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扣减。
(二)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人口计生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给予政策优惠。
1、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途径、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各区县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及扶贫贷款时,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2、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的立项、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安排和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
3、在安排千村扶贫人口搬迁工程时,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双女贫困户搬迁。
4、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扶贫项目和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县、乡、村及家庭。
(三)村计划生育干部参与千村互助资金发放。按照千村互助资金发放程序,把计划生育管理和帮扶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户提供资金和技术培训。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不能使用互助扶贫贴息资金,也不能享受有关的扶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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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领导,落实帮扶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计生“三结合”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任负责计生“三结合”日常工作。把计生“三结合”工作与扶贫开发、“双联”、“帮带”和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切实抓好计生“三结合”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明确责任,将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确保计生“三结合”工作目标完成。
三、落实优惠政策,拓展帮扶内涵
我局参与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制定和落实面向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1)为计生“三结合”户提建议、出点子、想办法,调整种养殖结构,提供致富信息和科技书刊。(2)帮助联系相关部门把计生“三结合”户规划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户,作好生产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为计生“三结合”户提供生产发展启动资金或农用物资资金每户200元。(4)协调解决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困难和问题。
四、巩固基地,真抓实帮
抓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建设,是我局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主要抓好几项工作:
(一)明确目标,找准对象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选择和落实人均纯收入低于全村平均水平以下的独生子女户或计生双女户,具有示范、奉献精神的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他们制定帮扶规划、发展致富项目、努力实现帮扶目标,把他们培养成为“少生快富”的典型户。要充分发挥典型户的辐射作用,使其义务传授科技致富知识、提供致富信息、介绍致富项目,引导周围的计生户一起发展农村经济,走共同致富之路。
(二)签定协议,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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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构建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为目标,建立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把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告诫监管等手段运用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使教育、服务和规范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法的公信力。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全面实施行政监管劝勉、执法工作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强化人口计生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不符合政策怀孕疏导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导办制(如引导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争议纠纷调解制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行政指导工作
全面落实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免予征收工作。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已经生育和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结婚证的,不进入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但要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再次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制度
1.建立说理式执法制度。说理式执法制度要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行政处罚、再生育许可行为等重要执法活动中,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征收或处罚事先告知、组织听证、作出决定、征收或处罚执行等重点环节,执法人员要向管理相对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在说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规范表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告知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和寻求救济的途径。通过执法全程说理,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理解人口计生工作相关规定,通过说理彰显人口计生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新形象,赢得群众对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信任。
2.建立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要根据人口计生管理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深入基层,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采取发放执法宣传单、执法事项告知书、上门宣传等形式,向管理区域不特定的管理相对人提示管理事项,明确法律依据、政策文件、注意事项,引导其加强自律,自我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其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尽可能地争取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减少和预防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轻微问题告诫制度。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够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告诫、警示等方式责令管理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并告知其法律依据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和适用轻微问题告诫制度,轻微问题告诫不等同于不调查、不处理,而是要求管理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为后续依法调查取证、固化证据直至给予相应的处理做好铺垫。在告诫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向管理相对人送达执法文书。
4.建立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反人口计生管理规定的管理相对人,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对其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清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听取管理相对人对错误行为的认识以及对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审批、处罚等行为的意见。通过约谈,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在调查违法行为中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在组织实施约谈过程中,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将约谈情况记录在案,收集相关证据。参加约谈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询问笔录。对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的,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责令执法人员补正;对事实不清的,责令执法人员重新调查;对适用法律错误的,责令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纠正。约谈后,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要求管理相对人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承诺。
5.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案件、管理相对人多次违法超生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在作出有关决定后,人口计生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非该案件承办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回访。回访采取现场走访或以书面形式回访。通过案件回访,了解管理相对人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已经依据征收或处罚决定履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案件处理审批意见和案件讨论决议作出征收或处罚决定,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征收或处罚决定督促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对回访中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对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并督促管理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6.建立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与本行政机关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的纠纷,通过查明事实、讲解法律、说服教育、排解劝导,使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室设在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室,工作人员同时为行政调解员,负责受理、办理行政调解案件。行政调解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口计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奖励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及计生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益,产生行政争议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有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以及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调解范围。
(三)统一人口计生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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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一)帮扶户数。一是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10户,其中新增帮扶户5户,帮带户5户。联系单位具体帮扶对象见附表。
(二)帮扶目标。一是被帮扶户普遍享受帮扶部门的“优先、优待、优惠”政策。二是新增帮扶户真正享受到政策、资金、物资等帮扶,比上年人平增收20%以上,联系户、帮带户享受到项目、技术、信息帮扶,实现增产增收目标,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被帮扶户育龄妇女普遍享受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优质服务。四是被帮扶户掌握一门致富技术。五是被帮扶户无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按工作要求成立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帮扶单位要在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把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作为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惠民、利民举措的重要载体,作为沟通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工作,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计生“三结合”各项工作任务。
(二)发挥部门优势,突出政策帮扶。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要把改进生产条件和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三结合”帮扶的着重点,各帮扶单位要按照“国策上位,普惠加优惠”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帮扶过程中,紧密结合单位特点,发挥单位优势,切实解决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努力做到帮扶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的“两促进”。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注重信息引导,提高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的能力。
(三)整合政策资源,增强帮扶实效。帮扶单位应将帮扶工作与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障和扶持发展政策相配套,增强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与各种惠民政策的整合力度。各帮扶单位“三结合”工作要与本单位帮扶户结合起来,通过整合政策资源,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三结合”户的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达到整体推进,增强帮扶实效的目的。
(四)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帮扶水平。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就各帮扶单位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全面了解工作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整体发展水平。
四、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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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人口委给我镇下达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带户为48户(详见分配表),镇人口办、妇联、水利、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畜牧站七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帮扶措施,选准帮扶对象,符合项目的需要。选择的帮扶对象原则上应经过群众讨论,并在村内公示。坚持以政策帮扶为主导,以基础建设为龙头,以项目覆盖着手的帮扶方式,落实好帮扶措施,创新帮扶工作思路、拓宽帮扶领域,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保证帮扶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帮扶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任务落实到户,与帮扶户见面,商定致富项目,签订帮扶协议,做到有活动纪录,有培训会、送物资的图片。
三、政策倾斜,利益导向,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行业优势,每年对被帮扶户给予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倾斜,对贫困计生户要优先扶持发展种养殖业和“两高一优”农业,优先供应良种和农用物资,优先劳务输出,优先减免社会负担。要从关心被帮扶计生户的生产生活出发,制定和落实扶持计生户发展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计生户发展1—2条致富项目,每月上门服务1—2门致富技术,提供1—2条致富信息,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通过帮扶使被帮计生户当年人均收入比上年增收30%左右。
四、做好部门帮扶工作资料归档
(一)做好帮带户的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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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上报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每年9月20日前,各街道根据辖区内使用药具人数、库存数量等要素,按自下而上的原则编制药具需求计划,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上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确定药具分配方案。各街道严格依照药具分配方案,定人、定时、定量调拨药具,保证供应,避免浪费。
2.加强免费药具的主渠道建设。加强对育龄人群实行分类服务,在完善现有发放渠道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公共场所等免费药具发放载体建设,使药具发放更加人性化、更为便捷。将流动人口药具发放纳入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及时率。
二、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1.加强药具管理基本建设。按照《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和《省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加大药具仓库建设力度。保持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计划生育药具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拓宽药具多渠道发放模式。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扩大药具发放的服务范围,实现药具发放形式多样化。落实以主动发放和自动领取相结合、免费发放与自愿购买相结合的多种发放模式。通过多网点、宽渠道、全方位的药具供应模式,提高药具发放的便利性、育龄群众获取药具的易得性,逐步实现药具由单一发放向多渠道发放的工作转变。
2.完善药具随访服务制度。坚持知情选择,进一步规范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随访服务的及时率、有效率和满意率。各街道、社区必须坚持月随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服务记录,在随访中不断了解避孕药具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逐步提高咨询服务和随访技巧。根据不同的需求,为育龄人群分层次提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和人性化服务。
3.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各社区、街道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街道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报告;区人口计生局向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报告。
4.开展药具使用效果评价监测。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要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使用效果反馈管理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和使用效果反馈体系,及时、准确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使用效果和重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
四、加大计划生育药具专项清查和考核评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