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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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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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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目标,突出宣传和技术服务措施落实这个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计生队伍建设三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我局2014年计划生育工的顺利开展,成立局计划生育及“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勇同志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分管,局属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同志具体负责,保证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有领导、有安排部署。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1.由局计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局属各站、室为单位,定期组织职工学习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文件,逐步树立计划生育人人有责、从我做起,认真落实“一安二扎”,使全系统职工中的已婚育龄夫妇按规定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杜绝无计划外怀孕和超生;认真兑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鼓励少生、优生精神,继续执行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每月按时兑现独生子女费;按时通知育龄妇女进行每季度一次的早孕普查,并及时上报普查报表。

2.我局女职工每季度末15日-30日前在镇计生服务指导站进行妇查,请按规定时间按时妇查,详见每季度妇查时间表,妇查后将本人妇查手续交局办公室。我局已婚男职工家属如有工作单位的,按单位通知妇查后,将妇查手续复印件交局办公室,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属参加局统一组织妇查,再将手续交办公室。每季度按通知时间妇查不到位的,影响我局计生工作的已婚育龄妇女,每次在工资中扣发违约金200元,并督促继续完善妇查。男职工家属不按时妇查,不将妇查手续交办公室的,每次在工资中扣发违约金200元,并督促继续完善妇查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妇查的已婚育龄妇女需出具证明,在其所在乡镇服务站出具证明后交局办公室。

3.不按时参加妇查、不按时向办公室交妇查手续,年终影响我局计生目标任务完成,造成总体目标任务受影响的,每人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强化宣传,加强教育

扎实抓好标语、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搞好“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活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生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积极营造浓厚计生宣传氛围,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宣传品入户率达95%,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确保党的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季度深系村高山村指导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人口计生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善台帐、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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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计生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杭州市区户籍,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录用。

二、流动人口专管员待遇:

全年收入不低于2.4万元,最高不突破3万元,其中:区计生局下拨1.2万元/人/年,其余经费由所在街道安排,并由街道签订用工合同,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三、工作职责:

1、专管员由街道计生科负责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与宣传工作。

2、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市场的登记、发证、查验和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实。

3、准确及时做好外来育龄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各类流动人口报表,反馈流动育龄妇女孕育信息,及时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输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经常深入建筑工地、市场、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动场所,积极收集各类计生信息,及时提供有关线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

5、协助受理流动人口求助,提供各种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宣传知识,热心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6、结合平时工作,宣传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用工单位、出租私房户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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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优质服务

大力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各股室、所、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活动,特别是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及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多种形式,着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特别是要把计生工作宣传的重点放到我局联系的乡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今年,我局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重点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落实帮扶和提高帮扶效果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真正把“三结合”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坚持与经济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签好责任书和协议书,明确具体的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人员到位,帮扶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上来,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制定和落实和计划生育户倾斜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帮扶、规模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作为深化“三结合”工作的重点,在局帮扶对象----江阳新学村形成一个以规范化帮扶、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导向、一体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三结合”工作新格局。要着重在政策、技术、信息方面进行帮扶,大力提高帮扶效果。把“三结合”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坚持帮扶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一起落实,做到帮扶效果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一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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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年我镇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各村、单位、部门要继续到农村帮扶一定数量的计生贫困户。今年市计划生育“三结合”科给我镇分配的帮扶任务数量78户,其中新增户14户,联系户24户,帮带户40户,各村、部门任务数量分解附表。

2、强化实施成片帮扶。根据市计划生育“三结合”科工作要求,把成片帮扶工作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相结合,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相结合,要统一基地、统一规划,对基地内的项目,规模要加强指导,明确提供实施要求,各帮扶部门要根据自身帮扶项目,制定实施保障措施以及基地内计划生育户的优惠政策,将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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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上,张镇长已传达了我镇迎接年终考核具体方案,各村都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每个细节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整改完善,确保不出问题。要做到“六个一遍”:

一是村计生服务阵地整容一遍。对没有房屋或者通过村民自治的办法收回的民宅作为办公场所的,办事处要立即靠上,指导村级落实房屋,抓好房屋修缮、墙壁粉刷、卫生整治、版面制作、桌椅购置、材料归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切实抓好“两室一校”软、硬件设施建设;对“两室一校”不达标的,各村要想千方、设百计,按照“五个一“的标准,查缺补漏,优化、美好环境建设,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服务阵地达标。全镇各村不论大村小村,好村孬村都要按照《村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规范》,逐条逐项地认真落实,不能因服务阵地环境差影响考核成绩,影响全镇大局。从现在起,各办事处、各村要抓好舆论宣传,利用广播每天三遍宣传计生检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更新宣传栏、黑板报知识内容;要按照新型生育文化一条街建设标准,重新悬挂灯箱式宣传牌;对1000人以下的村,要悬挂5副以上过路标,50副以上红纸标语;对1000人以上的村,要悬挂10副以上过路标,100副以上红纸标语,努力营造计生迎检的浓厚氛围。

二是计生档薄资料要认真再梳理一遍。各办事处要按照“严、细、实”的原则,对村级计划生育各类软件资料进行上下、左右、符合逻辑地整理核对,对发现的信息错误或者与计生办微机信息不一致的,要明确专人进行修改,同时,村计生专职主任要入户重点安排,把正确的信息资料送到本人手中,做到口径一致;对农户缺少证件或者医院证明的,村专职主任要及时入户索要证明、证件;各办事处要拉出重点和特殊人员底子,交给村四职责任人,做到重点掌握、重点安排、重点清场,确保统计资料不出问题。

三是所有应发的计生奖励再兑现一遍。滕州市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中,加大了“政策导向”的分值(80分,每查实一例不落实扣2分),因此,各村要对晚婚晚育户、没有办理保险的老双女户(189户)、村民自治合同规定等,积极筹集资金,足额兑现计生奖励。各办事处、各村要拉清没有办理保险的老双女户底子,积极办理养老保险,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出现上访的村:洪东、东滕城、商村、西滕城)。

四是村四职干部“一口清”再培训一遍。村干部要加强计生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应知应会水平,以免考核时被问得面红耳赤,不知所措。各办事处要加强村四职责任人对本村的基本情况、新婚、出生、“四术”、重点人员信息等学习培训,掌握重点,牢记在心,做到口径一致,对答如流,不出差错。

五是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再清理一遍。各办事处要组织机关包村干部、小组长以上村级干部“家家摸门鼻、户户留脚印”,集中入户再清理一遍,重点对外来流入人员、城市拆迁小区返乡人员、未上报人员、与微机信息不符的人员等进行清理清查,撵走外来的,教育在家的,管好流出的,监控不放心的,全面清除计划生育各种隐患,确保硬件万无一失。

六是对06年以来有婚、孕、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再入户随访一遍。计生工作队和村计生专职主任要高度重视入户随访工作,绝不能图省事,敷衍了事。对06年10月1日以来有婚、孕、育现象的育龄妇女,要带着宣传品、避孕药具入户随访,落实指导技术服务,向群众讲解计生法律法规、计生奖励政策等,配合好本次计生考核。要注重收集可疑信息,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和隐患,及时告知办事处、村解决问题。各村要对06年10月1日以来有婚、孕、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强化培训,下大力气,组织育龄妇女到村人口学校进行集中学习,使他们能够正确地回答出本人的婚育状况、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知识,确保她们在接受调查访谈时回答正确。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级考核不出问题

计划生育迎检工作,事关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滕州市整体荣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办事处、各村都要时刻绷紧计划生育迎检这根弦,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各级计生考核。

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办事处总支书记和村支部书记是本次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包村干部、计生办联络员和村计生专职主任是本次迎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这次年终考核如果检查组查到瞒漏报、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安排不到位而发现的硬件问题,影响我镇考核成绩的,每出现一例,所属办事处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一律就地免职;软件问题出现重大失误,工作队长就地免职,相应的工作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听候镇党委、政府处理。要继续按照去年制定的(姜发【2008】52号)文件规定进行奖惩,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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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惩意见:

(一)奖励:全年信息无错漏、信息工作有创新、年终业务考评位于前两名的分别给予500元、200元奖励。

(二)处罚:

统计员:

1、例会无故迟到二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给予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调离原岗位。

2、报表(月报表、隐患报表、18-35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报表、双月服务报表)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累计二次,给予罚款100元,催要后仍不能按时报送的,一次调离原岗位,二次待岗。

3、对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外逃、婴儿假死亡等重点信息故意隐瞒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一例给予罚款500元,二例按有关规定予以调岗或待岗。

4、已告知的婚、孕、育、术信息、隐患信息、18-35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信息、双月服务信息等在当月未上报,累计超过5例的,每例给予罚款20元。

5、篡改或丢失一种统计信息原始资料的,给予罚款200元;县随机抽查出资料整理不规范,一次罚款100元。

6、移交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每错漏一条信息罚款20元;移交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漏管、计划外怀孕,一例给予罚款500元,三例予以辞退;造成计划外生育的,一例罚款1000元,二例予以辞退;对县内移交人员服务不到位,造成其它人或移交人自己办理的,一例罚款50元,2例以上予以辞退。

7、报表出现明显逻辑错误,影响全县汇总工作的,每错漏1条信息给予罚款50元。

8、统计人员年底计算机业务水平全达中级,不达的,罚款200元并调离统计岗位。统计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汇总、分析,并能正确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查询、汇总各类数据,县定期业务检查及不定期业务抽查中,发现不能正确运用的统计员每次罚款100元。

9、及时搜集核对相关科室、相关部门信息,每少搜集一次罚款20元,每少核对一条信息罚款5元。

10、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报表及信息的要求、奖惩标准等参照正常月报表。

11、不能及时提醒站长对工作适时安排,造成工作被动的,给予调离统计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12、业务比武后2名的予以调岗或待岗。

微机员:

1、确保数据安全,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隐患、18-35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科技报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造成其中一个数据库丢失罚款200元。丢失二个数据库的予以辞退。

2、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硬件配置情况。人为造成计算机某硬件损坏的修理费自理,并罚款500元;运行不正当软件造成计算机系统损坏,罚款微机员200元,并调离规统岗位。

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平时出现的计算机故障自己能识别并简单维护。年底微机员必须取得计算机中级能力证书,未取得者罚款300元,并调离规统岗位。

4、要及时准确地完成数据的录入、变更、修改等工作。新增卡片整条信息漏录入的,每条罚款100元;变更、修改信息漏录入的每条罚款40元;信息错录入的每条罚款20元。人为的随意修改、篡改数据的每发现一例罚款500元,二例的予以辞退。对批生二胎人员提供假资料或故意修改的,发现一例辞退。

5、育龄妇女的责任移交交、接信息变更要及时准确。每发现交出一例没及时变更的罚款100元,每发现一例接而不变更或未按交方提示信息及时核对变更地址的,罚款100元。如果发现人为故意接而不变更的,一例罚款微机员500元,二例予以辞退。

6、及时传输各种报表及数据。迟传输一次罚款50元,不传输造成全县不能汇总的罚款100元。

7、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主动及时为相关科室提供所需资料,每少或晚提供一种资料罚款50元,并做好登记签字监督工作,接收报表人签字不规范或没签字一次罚款微机员50元。

8、及时完成上级阶段性录入工作,迟一次罚款50元。

9、不能及时提醒站长对工作适时安排,造成工作突击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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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区计生协秘书科及指导站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公正透明,合理规范。绩效考核管理以质量为目标,以效率为重点,以全员参与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设置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统一程序,实现考核的公正和公平。

2.落实责任,分解细化。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细化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以及各项工作要求并落实到各科室及个人,将日常绩效考核与定期综合评价相结合,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目标与工作部门的组织目标相结合,加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

3.及时总结,改进措施。关注实际工作过程,每季汇总、梳理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分析、讨论管理规范,完善、优化绩效管理举措,持续改进,切实起到调动全体机关干部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成立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晓烨任组长,副局长李杭、卢栋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制定,对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督查,统筹各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分值和奖惩等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落实。

五、考核实施

(一)各科室(站)按各岗位职责分工,每周对本科室(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于周一下班前将上周工作绩效考核表报局办公室并在局机关公告栏公开。

(二)评分标准为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给予满分;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给予该项分值90%的分数;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酌情扣分;因工作失误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给分。

(三)局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岗位考核结果汇总报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四)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按季组织对机关各科室(站)实施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督查。

六、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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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和健全“两结合”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坚持把计划生育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市扶贫办每年根据省上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结合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并在扶贫开发中体现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对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的贫困区县,在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增加;对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下,出生统计准确率在95%以下的区县,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扣减。

(二)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人口计生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给予政策优惠。

1、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途径、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各区县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及扶贫贷款时,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2、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的立项、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安排和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

3、在安排千村扶贫人口搬迁工程时,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双女贫困户搬迁。

4、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扶贫项目和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县、乡、村及家庭。

(三)村计划生育干部参与千村互助资金发放。按照千村互助资金发放程序,把计划生育管理和帮扶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户提供资金和技术培训。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不能使用互助扶贫贴息资金,也不能享受有关的扶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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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季度综合服务载体对孕前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推行计生管理八项制度,实行计划生育信息处置、通报、督办、总结工作法,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1、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推行季度综合服务定时定点制度。季度综合服务由镇计生服务站和村居共同组织,以村为主,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提前告知,确保通知单提前三天送达被服务对象本人。季度服务当日,镇包村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应全部到所包村抓好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应确保1-2辆备用车辆,保证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季度服务现场宣传的氛围要浓厚,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到位,现场的秩序要规范,确保季度服务当日全镇21个村居四种对象见面率均达80%以上,其中:二分之一的村居要达到85%以上,三分之一的村居要达到90%以上。市、县季度服务现场督查的村居,要确保当日见面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措施落实率达100%,圆满完成市、县阶段性考核任务。

2、抓好信息管理,严格推行月重点隐患信息上报制度。计生专干和包村计生站工作人员是信息采集主要责任人,每月要按时采集上报重点信息,具体包括:隐形婚姻、隐形生育、漏管人员、无措施人员、计外孕人员、计划外生育、非法收养等信息,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信息采集上报率达100%。同时,信息责任人要经常入户走访,对重点信息要核对常住人口、民政婚姻登记、新生儿接产、公安婴儿落户等资料,确保四种服务对象排查率达100%;坚决堵塞隐形生育、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非法收、领养等工作漏洞,全面提高计生工作管理质量。

3、抓好隐患处置,继续推行季度重点隐患提醒制度。以提醒促重视,以重视促落实,力争使以计外孕、未查、漏管为重点的计生隐患现存率降低到10%以下。计生站按季度把“计外孕、未查、应结扎、应上环、流动人口未寄证明”等隐患信息,以镇人口与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发提醒单的形式送达包村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计生专干,以提醒相关责任人按序时抓好隐患落实。计生站每半年组织一次已扎育龄夫妇的集中检查,彻底深挖细排多胎生育隐患,确保计划生育管理更加严密。

4、咬定计生率指标,严格推行季度引流产任务分解制度。计划生育率是孕前管理的关键,结合各村居现存隐患,按季度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引流产任务,是实现党委、政府决策传达、压力传递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要着力提高执行力,积极克服工作困难,深挖细排重点隐患信息,认真研究解决隐患落实的办法,有效稳妥地抓好引流产任务落实,确保计生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村民自治,继续推行计划外出生月通报制度。人口出生的实名登记制度和三省六县出生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出生信息更加透明化,要求各村居务必进一步加强村级自治,着力控制和减少当年计划外生育。计生站逐月把掌握的出生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有关责任人,各村居要紧紧围绕年初下达的《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的要求和2013年计划外出生控制目标,及时分析形势、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全面抓好重点隐患信息的处置。

6、加强依法治育,继续推行季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就是依法管理的过程。今年,按照县计生局指导计划,我镇将按季度分解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征收程序,依法足额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计生站要依法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对“收钱放生、私自克扣、挪用社会抚养费”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户,要依法。

7、抓好横向协调,推行矿工、职工计划生育协作管理制度。针对我镇涉矿矿工较多、在外就职人员较多和整体搬迁管理难度大的新情况,今年计生站要着力加强与矿方、职工单位、兄弟单位的横向协调,根据掌握的情况将重点隐患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积极通过齐抓共管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隐患的处置率。

8、抓好阶段总结,继续推行季度讲评兑现制度。党委、政府以讲评促提高,以兑现促动力,通过对季度讲评兑现逐步提高各季度阶段性计生工作水平,并通过季度保全年促进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为确保全镇计划生育率主题指标,季度阶段性工作主要对引流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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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构建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为目标,建立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把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告诫监管等手段运用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使教育、服务和规范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法的公信力。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全面实施行政监管劝勉、执法工作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强化人口计生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不符合政策怀孕疏导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导办制(如引导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争议纠纷调解制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行政指导工作

全面落实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免予征收工作。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已经生育和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结婚证的,不进入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但要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再次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制度

1.建立说理式执法制度。说理式执法制度要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行政处罚、再生育许可行为等重要执法活动中,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征收或处罚事先告知、组织听证、作出决定、征收或处罚执行等重点环节,执法人员要向管理相对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在说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规范表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告知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和寻求救济的途径。通过执法全程说理,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理解人口计生工作相关规定,通过说理彰显人口计生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新形象,赢得群众对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信任。

2.建立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要根据人口计生管理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深入基层,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采取发放执法宣传单、执法事项告知书、上门宣传等形式,向管理区域不特定的管理相对人提示管理事项,明确法律依据、政策文件、注意事项,引导其加强自律,自我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其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尽可能地争取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减少和预防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轻微问题告诫制度。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够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告诫、警示等方式责令管理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并告知其法律依据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和适用轻微问题告诫制度,轻微问题告诫不等同于不调查、不处理,而是要求管理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为后续依法调查取证、固化证据直至给予相应的处理做好铺垫。在告诫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向管理相对人送达执法文书。

4.建立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反人口计生管理规定的管理相对人,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对其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清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听取管理相对人对错误行为的认识以及对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审批、处罚等行为的意见。通过约谈,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在调查违法行为中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在组织实施约谈过程中,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将约谈情况记录在案,收集相关证据。参加约谈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询问笔录。对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的,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责令执法人员补正;对事实不清的,责令执法人员重新调查;对适用法律错误的,责令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纠正。约谈后,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要求管理相对人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承诺。

5.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案件、管理相对人多次违法超生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在作出有关决定后,人口计生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非该案件承办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回访。回访采取现场走访或以书面形式回访。通过案件回访,了解管理相对人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已经依据征收或处罚决定履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案件处理审批意见和案件讨论决议作出征收或处罚决定,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征收或处罚决定督促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对回访中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对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并督促管理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6.建立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与本行政机关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的纠纷,通过查明事实、讲解法律、说服教育、排解劝导,使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室设在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室,工作人员同时为行政调解员,负责受理、办理行政调解案件。行政调解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口计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奖励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及计生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益,产生行政争议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有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以及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调解范围。

(三)统一人口计生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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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一)帮扶户数。一是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10户,其中新增帮扶户5户,帮带户5户。联系单位具体帮扶对象见附表。

(二)帮扶目标。一是被帮扶户普遍享受帮扶部门的“优先、优待、优惠”政策。二是新增帮扶户真正享受到政策、资金、物资等帮扶,比上年人平增收20%以上,联系户、帮带户享受到项目、技术、信息帮扶,实现增产增收目标,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被帮扶户育龄妇女普遍享受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优质服务。四是被帮扶户掌握一门致富技术。五是被帮扶户无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按工作要求成立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帮扶单位要在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把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作为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惠民、利民举措的重要载体,作为沟通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工作,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计生“三结合”各项工作任务。

(二)发挥部门优势,突出政策帮扶。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要把改进生产条件和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三结合”帮扶的着重点,各帮扶单位要按照“国策上位,普惠加优惠”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帮扶过程中,紧密结合单位特点,发挥单位优势,切实解决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努力做到帮扶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的“两促进”。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注重信息引导,提高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的能力。

(三)整合政策资源,增强帮扶实效。帮扶单位应将帮扶工作与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障和扶持发展政策相配套,增强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与各种惠民政策的整合力度。各帮扶单位“三结合”工作要与本单位帮扶户结合起来,通过整合政策资源,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三结合”户的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达到整体推进,增强帮扶实效的目的。

(四)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帮扶水平。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就各帮扶单位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全面了解工作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整体发展水平。

四、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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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帮扶对象

我市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三、帮扶目标

以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主要目标人群,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引入专业心理援助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多部门横向联合、市镇村纵向贯通的帮扶网络;通过落实特扶政策、提供养老保障、实施生活帮扶、开展心理疏导,提供情感慰藉等,帮助他们跨越阶段苦难,乐观面对人生,提升生活幸福指数。

四、帮扶措施

(一)全面落实特别扶助政策

根据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的标准,全面落实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及时将特别扶助金的调整落实到位。在调整落实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简化申领程序。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领特别扶助金,确保他们及时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二)组织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与民政等部门合作,逐步建立以“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为龙头,村居“生育关怀太阳岛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基础,其他民间养老机构“生育关怀太阳岛养老服务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计生养老服务体系。

2013年,市人口计生部门将与民政部门协调,在各中心敬老院开展“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的建设,提高设施配置,改善居住条件。凡年满60周岁的帮扶对象,自愿选择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按属地原则安排进入各中心敬老院“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养老。

各镇乡人口计生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帮扶对象的社区居家养老档案,协调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选择居家养老的帮扶对象开展日间托管、送餐到户、应急医疗、知识讲座、健身娱乐、代购物品、上门维修、定期走访等服务。同时积极拓展老年健康服务,为帮扶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健康体检、更年期保健和老年保健等服务。

(三)免费赠送相关人生保险

市、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向帮扶对象赠送涵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补贴等方面的人生保险,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防御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的能力。

(四)以人为本开展生活帮扶

各镇乡要优先落实对失独家庭的项目帮扶,优先落实波尔杂交山羊饲养等项目,帮助失独家庭脱贫致富。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各级计生协要优先予以安排,改造经费由、市、镇人口计生部门共同解决。

(五)深入开展精神慰籍活动

2013年,全市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太阳岛”工程,依托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家长理事会以镇生育关怀“太阳岛”工作室为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和广大会员志愿者的作用,在“5.29”会员活动日和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以精神慰籍为重点,开展探视慰问活动。优先安排赠送彩电,丰富帮扶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积极主动帮助收养子女

对失独且失去生育能力但有收养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各镇乡计生协要积极牵线搭桥,优先为他们安排收养、认养子女,并协调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简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七)全面实施志愿结对制度

各镇乡要重视发展和壮大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活动。要实现计划生育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全覆盖。要建立志愿者与帮扶对象联系的相关制度,落实帮扶责任人,经常沟通情况,了解帮扶对象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帮扶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建设幸福家庭,促进人口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和支持,保障帮扶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要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典型和总结经验,协调指导活动开展。

(二)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不断增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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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人口委给我镇下达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带户为48户(详见分配表),镇人口办、妇联、水利、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畜牧站七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帮扶措施,选准帮扶对象,符合项目的需要。选择的帮扶对象原则上应经过群众讨论,并在村内公示。坚持以政策帮扶为主导,以基础建设为龙头,以项目覆盖着手的帮扶方式,落实好帮扶措施,创新帮扶工作思路、拓宽帮扶领域,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保证帮扶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帮扶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任务落实到户,与帮扶户见面,商定致富项目,签订帮扶协议,做到有活动纪录,有培训会、送物资的图片。

三、政策倾斜,利益导向,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行业优势,每年对被帮扶户给予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倾斜,对贫困计生户要优先扶持发展种养殖业和“两高一优”农业,优先供应良种和农用物资,优先劳务输出,优先减免社会负担。要从关心被帮扶计生户的生产生活出发,制定和落实扶持计生户发展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计生户发展1—2条致富项目,每月上门服务1—2门致富技术,提供1—2条致富信息,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通过帮扶使被帮计生户当年人均收入比上年增收30%左右。

四、做好部门帮扶工作资料归档

(一)做好帮带户的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