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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委员村出纳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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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委员村出纳

篇1

3、各村(居)设一名报账员(村支书、村主任不得兼报账员),负责编制本村收支计划,建立现金日记账,办理与中心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领用、填开、缴销。负责村级财务公示。

第二条会计核算

1、取消村会计,村级财务统一由中心核算。

2、村级财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3、软件的使用、维护、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由中心负责。

4、村会计年度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村级报账员每季到中心报账一次,中心应按季向各村委会提交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条账户管理

1、取消村级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由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村级财务委托中心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结算账户”),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统一管理。

2、中心应加强村级资金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印章和票据的分开保管与监控制约。资金结算账户统一预留“中心主任、中心出纳、中心财务专用章”印鉴,保证村级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四条收支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级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支出必须是量入为出,严禁新增债务,严控白条入账。当年收入必须记入当年帐,每年支村委在当年帐薄最后一页签字认可。

1、建设性项目支出。所有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项目工程量及资金,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填报大型建设开支审批表,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2、四项费用。四项费用专指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制度,每个村(居)每年四项费用支出不得突破2.5万元的标准。

3、招商引资费用。在外争取资金所需费用单独核算,逐项计算,引资费用须先经全体支村委通气后再列支。

4、村干部待遇。所有村干部除政府审批的误工补贴、岗位补贴和工作奖励外,不得再发电话费、租车等补助。

5、部门收费。除党报党刊以外,不再支付任何部门的各类名目收费。

6、具体报账程序为:原始凭证取得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名村支委集体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盖章)当事人向报账员领款报销村报账员汇总中心审核入账。

第五条票证管理

村级取得收入,办理往来结算只能规范使用镇财政所提供的票据。

1、村报账员年初根据本村实际向镇财政所申报年度票证使用计划。

2、财政所票据专管员汇总乡镇年度计划及时向县票据管理部门领购票据。

3、村报账员根据财政所通知到财政所办理领用票据手续。

4、村级收款后应将款额在规定时间内缴入中心账户。村报账员凭票据存根联到财政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5、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六条现金管理

各村留5000元以下的流动资金,由报村帐员保管,超过部分一律存入镇财务管理中心村级帐户。现金拨付程序为:村报账员填资金拨付申报表支部书记签字、盖公章驻村干部签字中心副主任签字(5000元以上镇长签字)中心会计审核出纳拨付。

第七条会计档案管理

中心要及时、全面、准确将村级财务运行结果整理归档,生成的会计档案由中心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第八条罚则

1、按照财务制度分工。支部书记负责资金调度,报账员具体落实经办,对越权处理财务的人员由镇纪委对当事人警示谈话,如造成损失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2、四项费用超过核定标准的,由支部书记向书记、镇长说明原因,超标部分按20%的比例由镇财政收取调节基金。

3、报账员一季度未按时报账的,对该单位予以全镇通报;连续两个季度未报账的,对单位责任人、报账员由镇纪委警示谈话;一年未报账的,单位负责人由镇党委诫勉谈话,报账员调整工作岗位。

4、不按规定程序报账的,由镇纪委对责任人警示谈话。

5、村干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的,一律由镇财政全额收缴,并由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警示谈话。

篇2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2000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篇3

按照州、市换届选举的总体计划,在乡党委书记王春雷同志的带领下、乡人大主席、乡长一行3人参加了昌吉州举办的为期三天的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班,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系统学习。同时,我乡又组织乡副科级以上的领导、下乡工作组、各指导组的成员及驻村工作组的成员参加了市党校举办的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班。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我乡结合州、市培训的内容,又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人员于10月10日—13日在乡党校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并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对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有关要求、各类材料进行了翻译,方便民族干部和民族群众学习掌握有关换届选举知识,努力做到参加的人员人人清楚,事事明白。

二、做好上届村委会财务审计工作

我乡是一个牧业乡,下辖5个行政村,各村共计人口为3294人,其中预算人口是3050人,总户数772户,耕地面积5700亩,牲畜头数41714头(只)。20__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333元,现任干部17人,兼职干部1人,各村会计和出纳均由乡农经站的业务人员担任。这次审计工作,我们组织了3>:请记住我站域名/会计对各村的帐目进行审计。审计工作采取外调内查的方式进行,在各村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老党员、老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于9月25日前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同时在各村的公开栏也设专栏公布审计结果,此举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后期的换届选举工作丝毫未因帐目问题而受影响,财务审计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选举村选举委员会

我乡的五个行政村中3个是牧业村,2个是农业村。各村的情况都有不同,而且居住比较分散。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集中和分片集中的办法,在10月15日至16日两天的时间集中农牧民开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进行宣传,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推选出选举委员会。群众参会率达到80以上。公布了第一号榜和第二号榜。又在10月18日、10月19日公布选民名单,确定选举日。选举日定为11月6日、11月7日,选民登记2171人,并公布了第三号、第四号、第五号、第六号公告。

四、提名初步候选人工作

按照确定的选举日期和选举程序,我乡于10月24日和25日在全乡五个村开展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工作。有80的选民参加了提名。在此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行一人一票,并设秘密写票处。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会议,推选出记票和唱票人员进行记票、发票、登记等工作,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地得到运行。推选出的候选人不论票多票少均予以登记。而且当天即时公布,提名中一个职位最多的达到了80多人,最少的也达到了20多人。并且公布第七号公告。

五、预选工作

依照选举程序,提名工作结束后,在选举日前5天确定正式候选人。我乡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进行了预选。在这次预选中,我们指导组、驻村工作组和各村选委员会克服各种困难,不怕麻烦,制作选票,依照选举办法,推选出

正式候选人,选民参选率达到60以上。预选工作结束后,我们按得票数多少顺序征求候选人意见,并按要求写出保证书,最后当天公布。六、正式选举

按照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的规定,候选人要于选举日前在村民大会上做治村演说。我乡于11月4日、5日开展了这项活动。根据有关要求,各村候选人紧紧围绕如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如何管理村务、如何为民办实事等内容进行了治村演说,受到村民的普遍欢迎。6日7日为正式选举日,我乡根据群众居住分散,无法全部集中参与选举的实际情况,在选举日前一天,确定了流动投票的范围,在本村内进行了流动投票,流动投票结束当众封存了票箱。我乡还采取用委托票的方式来解决了在选举日无法到选举现场进行投票的外出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投票的问题。选举日当天,各村都有80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当选人得票数都在参选人员总数的60以上。得票最高的达到90以上。选举工作及为顺利。选举结果出来后,当众公布了当选人同时发放了当选证书。选举当天对选举结果及时进行了张榜公布。

七、验收工作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已于本月的9日全部结束。按照程序的要求,我们组织了乡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对5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验收。从验收的情况来看,我乡这次村委员会换届工作程序合法,工作到位,各村档案整齐,群众反映良好。各成员都能深入基层,按照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

篇4

在坚持自愿和“四不变” 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社区)集体与中心签订协议,将会计业务委托给所在乡镇设立的村(社区)集体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对村(社区)集体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村级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村(社区)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

2.规范强化票据管理

2.1严格规范收入票据

村集体各项收入应统一使用福建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严禁将票据转借他人使用。

2.2严格规范支出票据

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税票或财政专用发票),不准涂改,不准白条顶支(抵库),不准无据收付款。

2.3严格实行票据领购核销制度

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村级票据领用、缴销工作。各村(居)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使用完的票据存根由乡镇(街道)核查后存档保管。

3.加强财务开支审批管理

3.1完善凭证审批手续

收入凭证应由经办人、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人分别签名;支出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两人联签)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四方分别签名确认。

3.2实行村财务支出限额审批制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须具备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印章、收款人签字等要素),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同时由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布乡镇(街道)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上个月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对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帐目,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二、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村集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各种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帐册,定期组织盘点,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村集体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村集体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资产资源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3.资产评估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村(社区)委托区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是否公开招标投标等事项,并履行民主程序,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通过,村(居)务监督小组应全程参与监督。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村(居)民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

三、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2.招标投标制度

村级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由村(社区)采取招标投标或委托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农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篇5

多年来,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成为了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着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村级班子的团结、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近几年民乐镇人民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大了村级财务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管理现况还是不容乐观,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民乐镇政府一直在探索寻求有关如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措施,如全面实施并提高村务公开,建立村民主理财制度,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等措施,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2009年民乐镇开始实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后,全镇8个村民委员会财务都已纳入了委托,146个村民小组已经有87个纳入委托,5年来累计代管资金总量309万元,其中代管村委会资金总额186万元,代管村民小组资金总额123万元。但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看,村级财务管理依然普遍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1-3]。

1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状况看,全镇8个村民委员会的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无人持有会计证,全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3人,但持有会计证的只有1人。大部分村没有建立健全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只有现金流水账,缺乏完整的账簿,有的村甚至连现金流水账都没有,因此村级会计基础工作相当薄弱。

1.2 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

虽然民乐镇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10项制度,涵盖了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借贷款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定期报账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监督制度、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12项。但很多村没有将这些制度上墙,也没有结合这些制度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更不用说执行这些制度。有的村虽有财务管理制度,但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执行不力[4-6]。

1.3 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法律意识淡薄

实行村民自治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3年选举1次,导致财务人员更换频繁,财务交接手续不及时,影响了村财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村级财务人员几乎没有经过正规学习培训,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不懂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不遵守财经职业道德。

1.4 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合理,会计、出纳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票据使用不合法,白条支付现象普遍存在。

1.5 监督乏力,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

虽然大多数村委会都进行了财务公开,但公开内容不完整,程序不到位,让村民对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产生了疑问。

1.6 会计档案不健全

许多村的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无处存放。未按规定装订账本、凭证。工作变动时未办理移交手续,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

2 原因分析

2.1 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清

一些领导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没有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

2.2 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个村的财务管理如果没有一套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等,那么民主理财形同虚设,对村干部的理财手段达不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2.3 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

由于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财务人员一般由村委会副主任来担任,村委会副主任都是从村民中选举产生的,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素质偏低、业务不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有些村的副主任不能连选连任,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会计管理条件的人被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新上岗的会计经过2~3年的业务培训和工作锻炼,刚熟悉业务就被换掉,造成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接交不规范,移交不及时,造成票据遗失和账目不清,接任者只能重新建账核算,各自毫无牵连,天长日久便导致村级债务和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无法查证核实。出现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一些财务问题的积压,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

2.4 账务处理不规范

没有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业务不熟,对会计账簿、会计科目概念不清,最起码的“借、贷”记账法都不清楚,只会做简单的流水账处理。会计和出纳对账不及时,造成账实不符。对票据合法性的审核不够严格,出现白条抵库的现象。

2.5 村级财务监督体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不力

财务方面的政策与规章制度无法有效落实。部分村民对村级财务方面的工作漠不关心,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村委会财务公开也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透明度不高。

2.6 财务人员对档案管理缺乏责任心

财务人员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责任心不强,未及时按规定装订账簿、凭证,会计资料随意摆放,天长日久,导致会计资料的遗失。

3 对策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历来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村级班子的团结、干群关系的融洽、农村社会的稳定。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势在必行。

一是加强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细则,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等。使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具体化,更易贯彻执行。三是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配备固定的专职财务人员,加强会计业务培训和法治教育,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合法性。四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级财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财会管理质量和水平。五是强化村级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调动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六是提高财务人员对会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 参考文献

[1] 任国瑞.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问题思考: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联合施湾村财务调查[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3):13-14.

[2] 周友兴,刘均.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J].新农村,2009(3):8-9.

[3] 王拓.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J].农村经营管理,2009(3):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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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其中,村办公经费主要有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征订费、邮电费、水电费等项支出。“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议定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实行滚动使用制度。结余留存下年继续使用,不得参与收益分配。

2加强对委托程序进行检查、监督

委托机构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记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代管事项及权限,并严格程序。委托机构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平调、挪用资金。要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求委托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进行认真总结推广,确保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审核,重点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通过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定期及时向机构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加强对委托的‘相关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完善制度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前提。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岗位责任、操作流程、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工作。加强资金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要纳入会计委托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严格监督使用。

机构必须设置会计和审核两个岗位,涉及资金管理的机构必须设置出纳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等岗位,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会计岗位负责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并负责编制凭证和会计报表等;审核岗位负责对机构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对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也要进行监督;出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不涉及资金管理的机构不需设置出纳岗位。

4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会计基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账簿的设置是否合理,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规,记账凭证编制是否规范,会计凭证审核是否到位等。如下是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支出报销单据粘贴不平整,没有经办人签字,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签字,单据分项支出内容、单据份数都没有填写。账簿使用存在随意性,总账使用活页账本,没有启用单位名称,没加盖启用章。财务主管、会计都没有签字、盖章。会计科目名称使用不规范,存在随意性,比如制度规定科目为“应付福利费”,实际被改为“福利费”,“银行存款”被改为“银行”或“银行存”等。账户余额存在跨年度不结转,账户没有月结、年结。发生记录书写错误,没按纠错规定采用“红线法”划一道红线更正,而是直接用“蓝笔”划二道线。凭证装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各类票据的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等。逐步规范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生成的各类凭证、账簿等,格式必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规范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人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

5县级农经站要对村级相关人员和机构会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保障。县级农经站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会计委托机构工作人员,指导会计委托机构完善用人制度,确保从业队伍稳定。

要建立村级会计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应将会计人员、村委会干部、村民理财小组人员作为培训对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货币资金管理、家电下乡、会计委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涉农政策和业务。对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对农村会计的业务培训应侧重于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主要以基础知识、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规范、财务制度、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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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村集体投入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财务活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集体未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另行设立核算账目和开设银行账户。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接受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经管人员、会计员,村集体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五条村集体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除城中村外的村集体会计实行委托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

在村集体自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集体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委托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设报账员。

第七条实行会计委托的村集体财务核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报账员对村集体经济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进行初审。凭《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银行取款支票收入资金;属现金收入的款项,必须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上签章。凭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核人按权限签字审核,审批人按权限签字审批的票据大写数额支付资金。收支的资金凭原始凭证序时登入《现金(存款)日记账》。

㈡报账员按季度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理财日,将本期内所有收支原始凭证交由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报账日,将盖有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会计员审核。

㈢会计员对每一张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加盖“已审核”业务专用章,汇总编制《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一式两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各执一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当场签字;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要注明收支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还报账员,由报账员追回款项,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账》余额。对经审核盖有“已审核”业务专用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复核。

㈣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会计员审核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复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还会计员,由会计员逐笔录入电脑,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回报账员。同时,编制《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账员、会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内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存在的违规事项,审核依据及处理意见。

㈤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电算化处理的电子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已复核”业务专用章。

㈥会计员通过电算化核算,打印出《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村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村财务主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会计存档各一份。《村财务收支公布明细表》交由报账员负责张贴公布。对本期财务没有发生额的村,实行“零”公布制度,公布本期财务收支为零。

㈦会计员按季度将各村电算化处理的财务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络传输到县农业局经管站进行网络监管。财务数据传送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

㈧会计员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一村一柜一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年后交由村报账员保管。

城中村的民主理财和会计与出纳结算(核算)程序,按上款第(一)、(二)、(三)、(五)项操作。实行按月核算,按月登记,按季公布财务;实行电算化核算,并使用全县统一的财务电算软件;实行网络监管,按季度将财务核算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发送到所在街道经管站和县农业局经管站,接受网络监管。

第八条电算化设备要按以下程序使用与管理:

㈠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应保管好电算化设备,财务软件用户操作密码和用户口令要保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软件。

㈡电算电脑实行专人专机,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计算机。禁止进入非法网站,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㈢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每次操作完财务软件,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

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负责定期对计算机的硬、软件设备进行升级、维护、检测、查毒、杀毒。

第九条财务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携带公章,确实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需得到村财务主管的同意,由公章保管人携带外出办理。村集体财务主管的私章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保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公章由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保管。会计业务审核章由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保管。会计业务复核章由经管负责人保管。

村主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下同)不得擅自保管、携带和使用村集体公章。因擅自使用村集体公章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会计监督

第十条非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实需要他人代收的款项,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接交时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代收人均要在收款凭证上签字。出差人员预支现金,必须在出差回来后十日内办好有关手续,结算完毕。

村主干不得擅自插手收支现金、坐支现金。

第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现金留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城中村10000元),结算金额达5000元(城中村10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方式结算,超出留库比例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开户银行(所)。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负责保存现金支票,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

禁止无据收付款,禁止无审批付款,禁止公款私存,禁止白条抵库,禁止设立“账外账”,禁止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在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每次报账时,必须对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存款)进行盘点。编制《现金(存款)盘点表》一式三份,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现金(存款)盘点表》由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当场签字。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出现盈余或短款时,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每月要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对账单;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二份,村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指村集体货币资金向村集体以外单位、个人或村集体内部所属单位、个人无偿或有偿借款),因擅自外借村集体资金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村集体资金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同一单位(个人)累计拆借资金二十万元及以上资金额度的,还须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和村报账员(城中的出纳员),每年第一、四季度要各进行一次承包合同兑现、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村集体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组织催收、清理。采取发展集体经济、抵冲债权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内部控制等有效办法化解村集体旧债。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历年尾欠的村干部工资补贴。

严禁将村集体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凡达到以下资金额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遵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㈠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

㈡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土地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征用;

㈢5000元以上公益事业、大宗财务开支;

㈣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开支;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

对流转、入股投资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

严禁村集体干部将个人名义的借债转为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八条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各级财政下拨的资金都要纳入账内核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依次用于村集体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和村干部报酬等项目开支。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各项补偿款收入要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项补偿款的分配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村主任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城中村2000元以内),1000~10000元(城中村为2000~3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审批,超过10000元(城中村30000元)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审批。

1000元以上(城中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还要经村书记签字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

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支出,在村书记签字审核的基础上,要经会计(城中村的会计员)复审签字后,再由村主任审批付款。

村书记或村主任本人经办的支出,实行互为交叉审批。

村集体换届期间的财务审批以新老财务主管(村主任)接交日为界线,财务主管接交日前发生的未付款票据,必须由原财务主管(村主任)、村书记签字证明,再由新一届村书记、主任分别审核、审批后付款。

村主任或村书记不能行使财务审批(审核)职权的,由村两委会确定财务审批(审核)人员,期限至村主任或村书记能行使其职权为止。财务审批(审核)人员须从村两委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村集体各项承建项目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标的要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规模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验收,需要评估、审核的项目,必须要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对于没有按要求程序擅自决策验收、超支付合同约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直接负责人员和审批、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建项目及其发包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管等部门审核,于招标前十五天,张榜公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人员和会计员参加。

村集体应接受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统一归类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还须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村主干补贴构成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主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委办[]39号)执行。

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正式文件,有明确规定另行可从村集体领取的补贴或奖金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村集体对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享受各级财政(含部门)的固定性补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开透明,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做出说明。

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村务活动的误工工资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聘用干部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应与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到期时间;城中村的会计员和非城中村的报账员聘用期不得少于5年。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主要待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村干部和聘用干部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长期外出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减其工资补贴,直至取消工资补贴。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住宿费报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县内50元/天,三明市内60元/天,市外80元/天;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省等地区(简称特区)120元/天。

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低于住宿控制标准的,按住宿票据实际金额报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高于住宿控制标准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支付,村集体不予报支。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伙食费报支标准为:市内10元/天、市外20元/天、特区30元/天。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交通费用,凭实际车、船票据金额报支(乘坐飞机的,按相应乘坐火车的费用报支)。除外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急难险情用车外,不得雇派专车。擅自雇派专车的费用,按相应乘坐客车的费用报支,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等费用,按通知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报支。

第二十八条村主干和村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分别按《关于组织村主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委办〔〕73号)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少委办〔〕125号)相关规定报支养老保险费用。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九条村干部因村务工作、公益事业生产、招商、公益项目等需要发生的招待伙食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限额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列入当年财务计划。对当年财务计划没有安排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一律不得报支招待费用;对确需超出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擅自超限额部份的伙食费用由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清退责任,并按擅自审批现金支出行为处理。

招待费用一律凭税务发票报支。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培训汽车驾驶执照,安装私人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外出旅游,到歌厅、舞厅、足浴、卡拉OK厅等娱乐场活动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村民擅自所发生的费用和误工工资不得报支。

第三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对形式不合格,内容和审批程序不合法、合规的票据不得付款。对初审不严,擅自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在对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时,发现违规的收支原始凭证,按照“谁审批付款、谁经手,谁负责补办或退回”的原则,分清责任,落实到人,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负责补办相关手续或退回款项。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收支票据擅自入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员要参与所村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活动,听取意见,指导规范理财。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

第三十四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县农业局向各村发放《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县农业局(或经县农业局委托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第三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向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必须立即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再向县农业局申请,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四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组织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理财通过的收支票据,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登记张数和金额,并在每一张票据上盖审核章。理财不予通过的票据也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注明不予理财通过的原因。参加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小组理财不通过的财务报支没有异议的,由报账员负责追回报支款;有异议的,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小组作出解释说明,可由村务监督小组再理财。村委会对再理财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解决。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小组要在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理财活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要提前两天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说明解释,并另行确定理财时间,另行确定的理财时间必须距规定时间5天以内。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规定时间或另行确定时间内无法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开展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小组仍然没有开展理财活动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按规定的审核、复核程序,对本期收支票据给予入账处理。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村务监督小组交届期间的职责履行以接交日为界线,接交日前发生的收支票据,还没有经过理财的,一律由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不予理财的,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审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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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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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村级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被排除在体制之外。行政村作为若干农户和村民的一个集体组织,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反映和监督村集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但是,在我国农村,不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是会计机构名存实亡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2、农村会计制度不健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其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财务会计制度,更多的是,财务会计制度往往成了应付各种检查的标签,大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理财小组基本上没有行使职权,有的小组成员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还不知道自己是该小组成员。

4、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呈下降趋势。

农村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实行村帐站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后,村级财务资金划归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中心为各村设立帐户核算收支,分村设户存储管理资金。这样特别是“双代管”后,村会计人员业务索质呈下降趋势。村会计人员一不做财务收支帐,二不做银行日记帐,名副其实是一个报帐员;有的报帐员都不稳定,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旧领导落选,“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领导上台,报帐员也跟着换人;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培训学习的机会也随之越来越少。

5、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

农村会计信息失真不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因而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农民群众在之后,客观上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系减少了,他们关心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也不如以前那么强烈了。

6、农村会计操作流程不完善,农村财务秩序不够规范。

会计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由于农村会计管理体制不完善,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农村会计业务素质偏低,造成农村财务混乱。记账不规范,错记漏记乱记的现象十分严重。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白条抵库,乱收乱支,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分配不公,集体资金开支透明度不高,现金存量超标等各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普遍存在。会计资料残缺不全,绝大多数村不能做到财务公开,按时公布账目。有的地方还存在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会计、出纳的现象,自己签批、自己做账、自己保管现金。

二、农村会计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农村会计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业务能力偏低、队伍极不稳定、与会计工作的性质及要求极不适应的现象。具体表现在:

1、缺乏科学的聘用机制。

村会计人员都是从村委会换届当选的委员中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这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大部分村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只能“记记帐,打打算盘”,无法适应《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和提供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

村支部、村委会在村会计人员的使用上“一朝天子一朝臣”,会计跟着干部走,出现了每到三年一换届,就有一批新会计人员要培训的现象。这样既加大了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压力,也降低了农村会计队伍的业务水平,同时也使担任会计的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村干部的违规行为缺少约束力。

3、缺乏合理的培养机制。

由于农村难以留住人才,大多数上岗的村会计人员没有《会计资格证》,也难于取得会计资格证,造成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同时,有的村不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或者村会计人员身兼数职,使村会计人员完全成了结帐、整条子、到乡农村财务中心报帐的工具,监督管理职能欠缺。

4、缺乏严厉的审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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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账资不符

在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中,部分村负责登记集体资产的干部为了省事,抄报上年度的报表,只登记永久性大件的房屋建筑物等村办公场所,对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用具和空调、电脑等新增的办公用品没有进行详实登记,而账上有登记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造成账资不符,导致村级集体“三资”底子不清,产权不明。出现干部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等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

(二)项目资金管理漏洞百出

农村项目资金包括征地补偿费、美丽乡村、百村整治、转产转业、“一事一议”等项目的专项资金。村经济合作社对项目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的管理不严谨。有的村干部把它作为接待费和村级各项工作经费的支出,有的村干部把经公示村民有异议,正在核准暂存村集体账户的征地款挪用,作为民间短期融资无担保高息周转资金赚取高额利润;大发、林店尾等村的出纳挪用土地补偿费,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个人转账、投资房地产,严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村级财务管理体外循环

村干部随意支配资金,白条子支出现象严重,特别是招待费和工程款未开据税务发票,而以收据或自制领款凭证直接支付,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票据入账手续不完备;一些村主要干部直管村级财务,以个人名义擅自出借或借入资金,在资金收缴和运用上,费用支出直接冲抵集体收入资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债权款项无法回收,部分村出纳不按村级财务每月报结一次规定时间报账,屿根等村因干部思想不统一,十几年未向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过账。导致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

(四)集体资源管理程序欠缺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通村道路、农房集聚、工业用地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水域、滩涂等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村干部在处置集体资源的涉及面越来越广,实际工作中,村组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导致承包合同难以兑现,集体利益得不到保障。

(五)管理队伍人员素质偏低

农村出纳随村“两委”换届而换人,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集体财务管理的专业技能,他们只记现金日记账,不记银行存取款日记账,不知道村集体银行账户基本信息,不能及时提供村经济运行信息,更谈不上为村经济发展决提供策依据,造成村财务管理工作连续性差,农村“断头账”常出不穷。

(六)村监会责任意识不强

村监督委员会和社监会成为象征性的机构,部分村“两监”主任文化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法制观念淡薄,没有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对村集体“三资”支配和运行只注重账面的平衡关系,忽视了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管不到位,民主监督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农村集体“三资”创新管理的对策

(一)核实“三资”基础数据,健全规范管理台账

镇政府成立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协调和各种矛盾处理工作;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全镇各村现有的“三资”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明确其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按规定程序及时核销账物不符的资产台账,将产权清查结果按科目分类进行全面详实登记造册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输入“三资”管理平台,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为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职责

实行政、经分管机制,建立土地、经济、股份合作社,负责村“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形成村集体“三资”配置和财务支出由社管会审批,村委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镇政府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实行服务与监督审核职能机构分设,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会计,农经员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单据的审核、检查等工作。同时组建村级财务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工作,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

(三)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涉管人员操作程序

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制订《大N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大N镇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财务预决算、工程招投标、现金管理、财务审批、收支结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台账齐全、日清月结;独立核算、民主理财;做好数据备份和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实行制度管人、规范管事。

(四)创新管理模式,堵塞集体“三资”管理漏洞

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村财镇管,镇管村用”会计委托机制,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代管村级“三资”、统一使用收入票据、统一开设监管账户、统一存档管理,进行记账的“三资”管理模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管理腐败现象,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

(五)加强村务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村民关心的重大项目和热点问题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严格按照公开前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并表决通过的公开程序,规范管理,并在村务公开栏、温州市村级便民服务和三务公开信息平台、触摸屏联入网络查询系统进行公开;每月向村民公开村集体的“三资”活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创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三资”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严格把好进人质量关对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村级出纳人员的选拔要经主管部门统一考试,考察选配并备案,不随意更换合格的出纳人员。财会人员要参加县级会计证年审和会计后续教育培训,村报账员要参加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计业务和法制等培训,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村报账员和服务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制订会计岗位制度和村报账员的工作职责,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义务;制订《大N镇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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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乡位于泸西县城东部山区,是国家级贫困乡,全省506个贫困攻坚乡之一。全乡辖8个委会村,6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2 112人,经济发展落后。全乡8个村委会的财务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就纳入乡“零户统管中心”统一管理,到2005年3月移交乡农经站代管(即“村财乡管村用”模式)。随后成立泸西县向阳乡村级财务委托服务中心,单独开设银行账户,专人负责,会计、出纳分设,分村记账,定期公开。村级设立报账员,领用备用金,定期核报,保证了资金的使用。由于向阳乡属于高寒贫困山区乡,各村委会及村小组没有经济实体,每年的工作经费都是由乡政府统一划拨。因此,在财务管理上都严格按照《向阳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在审批程序上,由乡挂钩联系领导和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及村小组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从实行乡级代管至今各村组财务没有出现多头签字审批、账目混乱不清、挪用挤占用和随意开支、坐收坐支的现象。

1 向阳乡村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财务制度不健全

村级组织对集体经济的积累没有长远规划,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村里集体资金的使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1.2 账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实行村账乡管(即村级财务委托),很多村组没有设置会计账目,更不设置台账、财产账和往来账,个别村组只设有一本现金账而不设会计账,有的村组干脆不设账、不记账。

1.3 村务公开不及时透明

“村组账乡代管”后,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缺乏有效监督,依然处于表面形式。村务公开不及时、透明度不高,大部分村组虽然建有“公开栏”,但未公开实质性的内容。

2 完善村组财务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村组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是农村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其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因此,财务部门必须要致力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农村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通过优化财务管理措施、财务管理结构来不断健全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保障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还应当在内部构建一套严密、健全的控制与监督体系,优化内部审计监督,从而有效提升内部审计的效果与质量[1]。此外,还必须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财务纪律文件,以此来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通过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针对财务管理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切实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2.2 加大收支管理力度

2.2.1 加大收入管理力度。针对各个村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土地发包收入等构建相应的收入台账,以此来避免部分村组干部在收取资金以后不进行入账。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针对各个村组使用票据情况进行核查,还应当依照收入台账来针对各个村组固定性收入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按照合同协议进行收取[2]。针对村组干部采用村集体名誉来向单位或者个人收取收入的,一经发现必须要进行没收处理,同时按照相应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2.2.2 加大支出管理力度。村组针对每笔支出都必须要严格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并且要通过“四关”的流程。第一关,村组书记、主任组长进行审核审批;第二关,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第三关,会计委托中心核查资金使用与资金来源是否相符合,即专款专用;第四关,财务公开。每一个支出业务的产生,相关经办人都必须要提供原始凭证,详细解释相关的用途,包含相应的证明人、经办人,使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在监管过程中压缩、在透明中加强压缩[3]。针对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组,应当加大集体资金用途方面的有效引导,使资金更多地应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

2.3 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建议从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等抽调人员,成立一个村组财务监督审计小组,对8个村委会、62个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并根据村组情况来制定一套完整的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村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各村组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焦点、难点、热点以及村组事务等,真正实现村组财务管理公开、透明的目标。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还应当耐心、积极地解答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自觉接受广大农民群体的监督。必要情况下,村组财务监督审计小组还应负责对村务公开制度的催办、督办,同时坚持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来针对村组各项开支进行集体审批。除此之外,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村组财务管理当中,进一步提升村组财务管理的透明度[4]。

3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村组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引起广大领导的重视,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收支管理力度以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村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发展,真正提升村组财务管理水平。

4 参考文献

[1] 党顺华.云南省蒙自市文澜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农业,2015(34):17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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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桂农业发〔2011〕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合浦县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部门正职领导组成的合浦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负责具体工作,抽调工作人员8人,分4个小组赴全县15个乡镇273个村(居)委会开展自查和指导工作。现将合浦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阐述如下。

1 合浦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1.1 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合浦县有15个乡镇273个村(居)委会,村小组5 381个,有明晰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1万元,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5 691.4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0.71万元,固定资产4 930.66万元,农业资本574.10万元;资源总面积156.67 hm2,其中农用地面积130 hm2,建设用地26.67 hm2。

1.2 各项制度健全情况

全县273个村(居)委建立了财务收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所有制度都公开上墙。设立集体资产台账的村(居)201个,占73.6%,设立资源登记簿的村(居)委195个,占71.4%,

1.3 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各涉农部门按政策规定狠抓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做好申报、审核、公示及发放工作。2012年通过一卡通全县发放强农惠农资金14 527.15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8 606万元,粮食直补111.85万元,购置农机补贴637万元,农资综合补贴4 801万元,早造粮食良种补贴371.3万元(其中玉米良种补贴135.68万元,早稻良种补贴235.62万元)。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全县无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1.4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2011年是村委换届年,在换届选出“两委”班子的同时,全县各村(居)委召开村(居)民代表选举产生了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273个,其中社区民主理财小组28个,村委民主理财小组245个,占全县村(居)委的100%,正常开展工作的165个,占60.4%,按季度规范公开财务的村(居)委268个,占98.2%,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73个村(居)委,占100%,开展财会人员培训21期,培训财会人员457人次,全县所有村(居)委会财务人员均接受培训1次以上。村(居)委大宗开支都通过集体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1.5 “三资”管理方式创新情况

一是在合浦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创建党务、村(居)务公开信息平台;二是制定了《合浦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全县村委(社区)报账员、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财政所有关财会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培训人次达370多人次。在全县铺开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各乡镇都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中心机构,力争在2012年底全县全部完成村级会计委托。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创新力度不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创新不足,主要表现在:①全县所有乡镇都没有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②全县所有村(居)委没有完成产权制度改革。③没有开展村级清产核资。二是村(居)委会财会人员持证上岗不足。据统计,全县273个村(居)委财务人员中,只有25个人持证上岗,其余财会人员没有会计证和上岗证。三是部分村(居)委会计和出纳账没有分科目入账,都是流水账,也没有建立财会报表制度。四是村(居)委票据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据查,在所有入账票据中,白条入账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都不符合财会管理规范化管理。五是民主理财监督力度不强。各村(居)民主理财小组虽已建立,但39.6%的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3 原因分析

3.1 农经机构有待强化

农经工作政策性强、面广、任务重,但县经管站是一个只有7个编制的参公事业股级站,协调能力不强,而乡镇没有经管站,只有1个经管员,个别乡镇甚至连经管站编制都没有。农经部门承担农村“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产业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等职能,编制人员及经费不足,会造成“三资”管理工作压力较大。

3.2 业务工作经费不足,待遇不高

县级经管经费不足,乡经管部门没有业务工作经费,影响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村级会计培训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农村“三资”管理的质量。村干部待遇虽然得到提高,但还是相对不够,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调动。

4 建议

4.1 健全建立农经机构,确保业务工作经费

建议县级提格经营管理办公室,编制增至10~12人,乡镇成立编制为2~3人的经营管理办公室,为县农业局的派出机构,作为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县、乡两级经管业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便于工作的正常开展[1-2]。

4.2 理顺村级票据管理,加大监管和指导及培训力度

由区财政厅、农业厅或减负办共同印制村级票据,杜绝白条入账。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力度,努力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村级财务人员持证上岗率。

4.3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规范运行

各级都要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市、县和乡镇都要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机构,进一步明晰各个成员单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上,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财政等业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3-4]。

5 参考文献

[1] 陈玉锦,雷容华.霞浦县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措施及成效[J].现代农业科技,2011(18):391,393.

篇13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1 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 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o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C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 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4.4 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严肃财务公开各项规定,明确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内容等,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定期公布,对涉及收入分配等事项一般在年末进行公开。乡镇委托服务中心要及时编制、提供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指导村报账员编制财务公开表,村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事项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敏感及热点问题,做到随时公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