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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行政决策论文

篇1

系统架构主要由数据仓库系统、模型库系统、知识库系统及可视化接口4部分构成。采用的关键技术是数据仓库技术(DW)、数据挖掘技术(DM)、在线分析处理技术(OLAP)。

(一)数据仓库的作用

电子政务的决策过程是一个从非结构化数据中抽取结构化信息,再提供非结构化决策分析结果的过程。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电子政务决策数据环境,获得高质量的数据分析结果,建立适合政府决策的数据仓库系统是电子政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关键环节,以确保政务系统中的数据能够更好地发挥分析、决策的作用。这种数据仓库系统的功能要能向两个不同方向拓展,一是广度计算,二是深度计算。广度计算是使数据仓库系统的应用范围尽量扩大,能基本涵盖市级政府决策、服务的领域;深度计算使数据仓库系统克服了以往数据库简单数据操作处理(即事务处理)的缺点,对数据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能更多地参与政府对数据分析和决策的制定等工作。

(二)模型库系统的功能

模型库系统包括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是一个包含有财务、统计、运筹和其他定量模型的软件包,存放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经验模型,是为决策提供分析能力的部件,给予决策者通过推理、比较、选择来分析、预测和解答整个问题的能力。因此,研究一些决策支持模型,建立一个政府决策的模型库系统是完成系统的关键环节之一。这种模型库系统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能实现多目标决策;二是能实现多领域、多部门、多用途的决策,即按经济内容来看应具有预测类模型、综合平衡模型、结构优化模型、经济控制类模型等,按决策活动来看应有规划模型、推理模型、分析模型、预测模型、评估模型等。

(三)知识库系统的功能

知识库系统包括知识库及知识库管理系统,其功能是对知识进行系统化组织与管理,存储、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知识,以及对知识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校验。知识库与数据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知识的逻辑表示观点来看,关系数据库是一种简单的知识库,数据库中的每一个关系是一个原子公式,即一个谓词,关系中的元组即是知识中的事实,因此利用关系数据库来建造知识库,就可以充分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便于知识库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四)可视化接口

可视化接口包括预测、分析、查询和维护等4个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工具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多维分析、汇总,结果可以用二维表、饼图、折线图和直方图表示。

二、数据挖掘的技术工具和基本过程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常用的技术有神经网络、决策树、遗传算法、近邻算法和规则推导等。数据挖掘常用的工具有:

第一,基于神经网络的工具。由于对非线性数据具有快速建模能力,神经网络很适合非线性数据和含噪声数据,所以在政府数据库的分析和建模方面可以应用。

第二,基于关联规则和决策树的工具。大部分数据挖掘工具采用规则发现或决策树分类技术来发现数据模式和规则,其核心是某种归纳算法。

第三,基于模糊逻辑的工具。其发现方法是应用模糊逻辑进行数据查询、排序等。

第四,综合多方法工具。不少数据挖掘工具采用了多种开采方法,这类工具一般规模较大,适用于大型数据库或者并行数据库。数据挖掘的基本过程包括数据准备、模型搜索、结果分析和生成报告。

数据准备:收集和净化来自数据源的信息并加以存储,将其放入数据仓库中。

模型搜索: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在数据中查找模型,搜索过程可以由系统自动执行,也可以由用户参与执行。对于一个主题的搜索,可用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统计方法等。

篇2

1影响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关系的不正当行为

1.1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

经销商的这种不正当行为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一些经销商以低价购进一些劣质的农资产品,这些农资产品一般都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而实际上是一些小企业违规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他们利用了农民朋友“重品牌”的心理,结果使农民朋友花了高价钱却买了劣质产品,花了冤枉钱。二是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一些流动经销商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利用农民朋友“信科学”的心理,销售假的农资产品。这些经销商的一个惯用做法是首先宣传一些农业知识如除虫、除草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往往都是正确的,这样他们就取得了农民朋友的信任,利用这种信任,再销售其产品,但他们销售的农资产品却往往质量不合格,如化肥中某种元素(如磷或钾)含量不达标,种子是好几年的陈种。结果很多种子发芽率低,不能及时发芽,误了农时。化肥元素含量不达标使农作物生长缓慢,产量大大降低,使农民朋友遭受了很大损失。而当农民朋友想讨个说法时,他们则早已没了踪影。以上部分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行为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利益。

1.2部分农户欠钱不还

让经销商很为头痛的一个问题就是个别农户欠钱不还。在农村很多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会采取“赊账”的形式。在一个镇上往往只有少数几个农资产品经销商,这些经销商与农户往往十分熟悉,在购买前农户往往与经销商讲明自己现在没钱,要买他们的产品必须等农作物收成以后再还钱。而经销商为了售出产品,抢占市场,同时又认为既然是熟人不至于欠钱不还,往往很爽快地答应。但是个别农户恰恰利用了经销商的信任和熟识的心理,欠钱不还,导致一些经销商手中流动资金缺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导致供销商停止供货,影响了长期维持的供销关系。

2经销商与农户不正当行为原因分析

2.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1]。目前市场上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品种繁多,而农民购买农资时因缺乏对产品优劣的鉴别知识和手段,往往只认包装和价钱[2]。而这些经销商恰恰利用了农户的心理,一些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农资产品售价较高,而有的未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产品,售价较低,却也迎合了部分农户“求廉”的心理。

2.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有的经销商售假行为并非1~2次,甚至很多农户都知晓有的经销商售假。但他们还能正常经营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一些经销商给职能部门交过罚款后,劣质化肥就可以在市场上流通[2]。

2.3农户、经销商维权意识、法制意识谈薄

在所调查的几个权益受侵害的农户中,只有少数几个维权成功。大部分得到了较少赔偿甚至有的农户未获得赔偿。有的农户遭受侵害时选择了违法的方式讨说法,不但没有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还触犯了法律法规。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朋友法制意识谈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寻求赔偿。对于部分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在调查中,部分经销商也觉得毫无办法,有的采取了极端的、违法的方式,有的则为了要回账款陷入了继续“赊账”的恶性循环。

2.4扭曲思想作怪

对于个别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所调查的绝大多数农户认为不可取。这些农户认为经销商当初赊账销售农资产品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售出产品实现赢利但也确实解了农户的燃眉之急,如果迟迟欠钱不还,实在说不过去,家里确实困难的另当别论。因此,笔者认为,除家中确实困难不能及时还钱的情况外,部分农户欠钱不还是受扭曲思想的影响。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道德而且触犯了法律。而对于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的行为,也是扭曲思想在作怪,一些经销商受利益的驱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以身试法。

3解决双方不正当行为的对策

3.1加强信息沟通

经销商与农户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取得互信。经销商要确保自己所售产品质量,而农户则应履行及时付款、还款的义务。经销商在销售中还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方法,例如,有些有机肥是适合于蔬菜、水果的短效肥,用于小麦种植根本不起作用。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3],才不致于出现错施化肥的现象。如果双方加强了信息沟通就不会出现类似错误行为。有关部门还要邀请农业专家进乡、进村开展培训讲座,使农民朋友掌握农资产品真假、优劣的判断方法。

3.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被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销商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对于诚信经营的经销商要进行表彰。抵制劣质农资,保护农民权益,需要工商、质检、环保及农业行政部门联合起来规范市场[2]。同时要加强对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的监督,防止“寻租”行为的产生。

3.3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理念和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农户与经销商之间可签订合同协议,规范两者的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4增强诚信意识,摆脱扭曲思想的束缚

经销商与农户双方都要增强诚信意识。在调查中,经销商纷纷表示很看重与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关系,经销商应珍视与农户的合作关系,诚信经营,拒绝购进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切断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途径[5]。赊账的农户,也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4参考文献

[1]刘成财,姜明,连春明.坑农害农者必须悬崖勒马[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2(11):57.

篇3

1 图书资料网络化管理的必要性

图书资料网络化管理简单的说是相关人员在对图书资料进行管理时,提高网络技术的使用效率,并且采取网络手段的优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进而有效的将管理水平加以提升,为读者营造出一份和谐的氛围。从当前形势发展情况来说,以往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通常是用纸质当做媒介,而随着目前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图书规模也在日益扩大,在以往管理模式下,致使管理水平不高,很多的图书因为储存不到位而损坏的事情很多,这样就使以往的管理形式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完善,只有不断增强对其的使用,才可以最大程度上达到网络化管理的效果,将其必要性全面的呈现出来。

2 图书资料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其应用

2.1 系统建设思路分析

图书资料管理系统的建设主要采取B/S体系架构,该系统主要包含3个子系统,分别为:用户查询系统、图书资料管理系统以及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主要采用JSP技术下的Web编程结构,采用SQL2008数据库。

2.2 系统功能的具体设计

(1)整体结构设计。该系统的整体结构主要包括数据库操作、图书管理、页面处理3个类集。其中,数据库操作类集的功能就在于管理与数据库的连接、操作;图书管理类集的功能就在于查询以及添加和删除、更新和删除管理员和用户的有关信息;页面处理类集的功能就在于集合JSP页面,为用户操作提供需求。(2)整体功能设计。该系统的功能主要包含了用户权限管理、图书管理、用户查询功能。

2.3 图书资料管理中的应用

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是为了使用,因此作为相关人员,应当在平时工作中对该管理体系进行使用,这样才能够发挥出给系统的作用,从而实现个性化的目的。

3 基于网络环境下图书资料的管理与建设研究

相关单位在对图书资料网络化管理工作有了一定了解以后,即使将管理体系建立完毕,并且对其使用的方式提出了相关见解,但是并不是有了管理体系以后就能够实现一劳永逸的效果。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加大D书资料的建设力度,相关单位还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3.1 网络化的图书资料收集

传统的图书资料通常都是将馆藏型当做主要对象,因此不管是购买相关资料,还是储存资料,都应当采取手工的形式进行。然而,就目前的发展形势下,相关单位应当将以往的馆藏型逐渐转变成网络型,并且利用现代化设备的操作形式进行工作。

3.2 动态化的图书资料储存

当图书资料通过实物的方式放入到图书馆中,其主要方式是以静态的形式存在,当读者用到它的时候,才可以将里面的内容呈现出来。然而,就网络化图书馆而言,是利用数据化的方式在计算机中储存的,即使没有较强的直观性,但是所储存的资料不属于实物,这样就会依据储存数量而决定,通常都是以网络所存在的数量进行确定,只有在网络环境下才能够呈现在读者面前。这样才可以使读者利用相关的管理系统对资料进行相应的查找、下载等操作,与此同时还可以进行拷贝。随着本系统中含有的用户模式,就能够设置有关的功能。

3.3 共享化的图书资料效能

和以往图书资料进行比较,网络化的图书资料在相应的数据模式在存在,并且网络环境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本系统的大力支持下,使图书资料不能因为读者的下载、输出等操作而在数据库里找不到,所以相关人员通过使用该系统能够实现共享资料的效果,并且有着较强的共享性。而以往馆藏资料中,只有等到借阅的时候读者才可以享受。因此,相关人员对处于网络环境下的资料应当尽快将不同种类的内容通过扫描的形式输入到数据库里面。

3.4 数字化的图书资料管理

信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共享是发展必然的趋势,尤其是在变化迅速、包罗万象和数量庞大的网络信息资源中,只有合理地开发和配置网络信息资源,才能紧跟时展的需要。然而虚拟信息资源开发属于个性化、动态化的过程,所以作为图书管理人员,应紧密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发展的方向,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的优化和完善,加工和提炼动态化的网络信息,并使其成为序列化的信息资料,不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最全、最新的信息传递给用户,还能适应时展对知识和信息的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网络,达到资源共享的同时实现数字化的图书资料管理。

3.5 现代化的图书资料管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图书馆为了加强文献的网络化建设,一直注重文献数据库的建立,并具有各自的特色,而不足之处就在于其规范性和标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很多图书馆自身的图书资料管理系统往往功能不一、标准各异,而这就难以全面的实现图书资源管理的网络化和现代化。所以,为了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现代化图书资料管理,图书馆应切实将图书资料的规范化、现代化以及科学化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网络信息建设的同时,促进图书资料现代化的管理,而这就需要各图书馆之间加强交流和沟通,及时学习先进的经验,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就网络背景下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以及图书馆建设而言,相关人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相关人员应当尽可能的使用网络手段,紧跟时代的发展要求,对管理系统不断创新,提高图书资料的管理水平,从而能够推动图书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相关单位还应当紧紧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随着现代化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在使用网络手段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等问题,这样才能够推动其和谐的发展,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步。

参考文献

[1]刘兴华.试论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A].“决策论坛――企业党建与政工创新工作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2016.

[2]吴旭凤.图书资料分类标引的质量管理[A].“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2016.

篇4

一、“医闹”的概念

“医闹”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医闹”是一种现象,是人们对于患者非理性地采用极端手段与医院交涉现象的一种描述[1]。有人认为“医闹”是一种行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医闹”是一种借医疗纠纷的名义,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2]。有人认为“医闹”是特指一群人,包括患者方及其雇用的人,其中被患者方雇用并以此为生的人专指“职业医闹”[3]。笔者认为,“医闹”是特指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种现象:患者方通过雇佣人员或者单纯聚集人员,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扰乱医疗秩序获取赔偿。

“医闹”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指患者、家属、朋友等单纯情感聚集的“非职业医闹”群体;一类是指被雇佣,将“医闹”作为职业为生的“职业医闹”群体。

“医闹”的行为方式分为“暴力”和“非暴力”两种。暴力的行为方式从医务人员角度来看主要分为“身体暴力”和“心理暴力”芍郑身体暴力包括打、踢、拍、扎、枪机、推、咬、刺等直接对医务人员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心理暴力包括通过辱骂、聚众滋事、骚扰、威胁等对医务人员的心理造成威胁或潜在影响的行为。非暴力的行为表现方式主要有:阻塞交通、堵住大门、纠缠医务人员、散布医院谣言等。

二、“医闹”问题的应对现状

(一)执法难

2016年,丁香网一项针对医疗暴力的调查数据显示:49%的医疗暴力都未进行调查,仅有19%的暴力事件警方介入调查。可见当发生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出警保障医疗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医闹”表现方式的多样,除了典型的暴力威胁医务人员人生安全外,患方还会采取非暴力不合作手法,这些非暴力的方式由于其不典型性往往在法律法规中很少列明,公安人员很难分清“医闹”的界限在哪里,不知“该不该管”。其次,目前没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文件加以参考,虽然从“医闹”出现之日起颁布了很多相关规定,但是相互之间难免有冲突,这就导致公安人员不知该“如何管”。最后,医患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一方面,公安机关多管了怕担事,要承担行政责任。另一方面,公安人员即使撒手不管,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追责。

(二)第三方介入难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方式,涌现出“宁波模式”、“北京模式”、“深圳模式”等多种方式,其中“宁波模式”被浙江、江苏、天津等多地采用,2015年,被国家卫计委向全国推广。“宁波模式”中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再由独立的医疗理赔中心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作为“第三方”介入诉讼,另外,宁波还颁布了条例明文规定1万元以下医患双方调解解决,超过的则由“第三方”调解解决。而在推广实践中这一第三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医疗责任险费用较高且保险标的范围有限,医疗责任险的专业要求高且投入成本较大导致设有医疗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很少,目前只有人保、天安、太平洋等几家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这样业务。医疗责任险体制不完善,尊崇自愿购买原则等,很多医院特别是盈利小的诊疗机构在权衡下往往不会选择购买医疗责任险。其次,医患双方“私了”并未禁止,即使赔偿数额大的“私了”也没有相应规定会受到惩罚。

(三)诉讼难

对患者来说,诉讼一般是他们不愿选择的一种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第一,诉讼的时间长、成本高。第二,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极高,因此判决时依附医疗鉴定的程度很高,然而目前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与卫生部门和医院总存在者一定联系,还未实现完全独立,所以其权威性受广大患方的质疑,从而也影响到了诉讼判决的有效性。第三,目前赔偿的标准不一,一些医疗事故出现一些怪现象: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得少,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反而赔得多[4]。患方对诉讼结果难以掌握,倾向于选择能实现自己权益最大化的“医闹”。

对公安部门来说,虽然2015“医闹”入刑,但是真正执行的却很少,原因在于条文并不具体明确,首先对何为“医闹”,这个范围无具体规定。其次医患双方对阵不平等性,患者作为个体对阵整个医疗群体,舆论往往导向弱者一方,一味将焦点聚集到患者弱势群体的这一身份上而忽视其“医闹”本质的行为的不合理性,片面不合理地给公安人员的执法造成巨大压力。再者,刑法是最后一道防线,是处理争端纠纷的末端机制[5]。只有在其他方式无法很好的解决问题时,执法者才会谨慎使用。

三、解决“医闹”的对策思考

目前,第三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的解决方式的被应用概率很小,根据2016年丁香调查的一份调查显示:受访者中75%表示一般由医院科室出面和患方进行协调,29%和21%的人表示由医生或者第三方协调机构出面协调,22%的人反映会诉讼解决。可见,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中医患之间“私了”仍占主导地位。“私了”的这种方式中医方往往让步比较多,患者获得非合理性赔偿多,严重损害医方权益,反而增长了患方“医闹”的气焰。因此,必须从根源上抑制医患双方“私了”的做法,增加第三方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以及诉讼的应用率。

(一)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监督机制

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医学专业性,因此这些人员必然必不可少的会来自于医院里的医护团体,这对医疗鉴定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必然有所影响。另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鉴定专家的出席接受质证的很少,鉴定人员缺少外力监督,鉴定意见的可信度下降。切实推行鉴定专家出庭参加质证的制度,由具有医学背景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审理,从而完善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机制。

(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

“宁波解法”将保险公司纳入第三方范围内参与医疗纠纷的解决,这样的做法的确有利于帮助构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医疗责任险还不成熟,此项保险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保险标的单一、保险费医院负担高、保险方缺少处理医疗纠纷的专业能力等等,无法将其作为一项强制险来推广。目前自愿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医院较少,“宁波解法”的全国推广困难重重。国家需要加强投入,完善整个医疗责任险的服务体系。

(三)明确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

“医闹”非一法学概念,缺少相关法律文件来对它的概念、范围加以明确规定。解决“医闹”的法律条文也是散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中,目前各地也在陆续出台各种解决办法,法律纷杂。有学者认为,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尽快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制定《医疗过失责任法》[6]。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来指导相关人员对“医闹”的处理会增加很多便利,也更有利于医患双方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从而对其行为产生约束效力。

参考文献:

[1]赵桂民.“医闹”违法犯罪及其防控研究[A].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年)[C].中国犯罪学学会:,2014:6.

[2]刘秋生,钟旋,施祥,何思中,曾中A. 医院处置与预防“医闹”事件的应急机制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0(01):55-57.

[3]谢小丽.“医闹”冷暴力索赔现象的法律分析[J].人民论坛,2011(05):96-97.

篇5

目前,我国的主要商品是通过市场来定价,市场定价的商品占到 95.3%,剩下不到5% 的商品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而这不到 5% 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大多是电、水、气、教育、公交等项目。因此,建立透明、民主、公平的定调价机制至关重要,实行听证制度是实现公共决策的必然要求。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它可以追溯至英国法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法的正当法律程序规定,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价格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在关于公共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邀请相关主体参加听证会,对价格的调整进行论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的制度。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价格的决策权在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听证是政府征求意见的一种方式,是为了辅助政府更好的决策,价格听证并不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价格听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价格听证与政府传统定价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价格听证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听证过程需受到监督,这样政府的定价需要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传统定价方式是直接的政府定价,不需要通知利益相关人,他们没有知情权,也没有陈述意见的机会和条件。价格听证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

第二,价格听证确立了科学的价格决策论证机制。价格听证要求,政府在进行价格决策时,必须召集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各方对定价方案进行共同论证,体现了公平和效率。传统定价方式是政府单方定价,主要依据依市场供需关系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定价。

第三,价格听证突显了市场意识和消费者观念。价格听证要求政府进行价格决策时必须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从而促使企业走向市场,贴近消费者。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价格听证目录虽不一样,但都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另外,根据《听证办法》及《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传统定价方式政府进行价格决策的出发点是企业的效益和该项价格决策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定位,没有过多地考虑微观情形,对于群众的利益考虑得不够充分。可见,价格听证制度比传统的定价方式更贴近民众的切实需要,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效益分析。

首先,价格听证有利于发挥价格的宏观调控功能,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主要反映了政府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价格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交换双方利益关系的转换,从而影响市场和社会的相对稳定。所以价格是一切经济利益关系的逻辑起点,不仅是微观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虽然价格机制的运行离不开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环境,但由于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等特点,价格机制自发调节存在不足,本身无法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控制垄断价格。

世界各国制定法律准许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调控。可见,在价格方面制定法律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价格听证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其次,价格听证有利于抑制企业垄断行为,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价格本身可以有效调节市场供求的平衡,协调市场主体做出理性决策,实现社会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某些特殊的商品如铁路票价等却无法由市场自发形成,因为这些商品的提供者往往是市场的垄断者。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与其竞争,因而垄断者能在市场上保持惟一的卖者的地位,在垄断状态下,垄断企业的利润大于边际成本。在竞争市场上,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即价格是在市场的竞争中形成的,卖者只能接受它,而无法对其施加影响。垄断者得到的超额利润正是消费者受到的利益损失经济学家将其称为消费者剩余减少。而且,由于垄断者往往把价格抬得过高,会抑制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从而减少社会总福利,用经济学术语说,这是垄断造成的一种无谓损失。

垄断者的这种价格政策会使市场机制失去调节作用,因为消费者在被迫接受并不合意的市场价格时减少了商品的需求量,垄断者的行为是利用自己的市场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盘剥,造成市场的低效率。商品的交易量减少了,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会经济遭受损失。这时,只有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干预,管制这些商品的价格。

政府定价行为属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非市场决策行为。非市场决策与市场决策的一项重要区别是 :对市场决策而言,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和消费者基本上拥有同等的决策权力来改变市场行为。对于非市场决策而言,政府拥有更多影响市场行为的能力。垄断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然要用各种方法影响政府的决策结果。

经济学中把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的决策谋取利益的行为称为寻租。

寻租行为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垄断者为了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包括行贿政府官员在内的非法支出);二是政府对这类支出做出反应的努力;三是这种行为引起的第三方行为的扭曲。寻租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使每个人都希望用非正规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建立公开、民主的程序来约束政府的非市场决策行为,以杜绝寻租现象的发生。

公共选择的主体,也就是政府的根本任务是 :公共选择中行为与公众的愿望相一致。政府能否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呢?众多周知,政治学对人的假设是人能够放弃个人的私利而全身心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经济人,经济人的特点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行动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很难想象,一个在经济领域自私自利的人显然不能在政治领域内摇身一变,成为大公无私的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所以失去监督的政府是不可靠的,单靠政府自身是无法完全有效地进行公共选择的。从而,政府也不可能在没有监督下自觉地抵制寻租行为。因此,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价格听证会是改进政府对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管制,从而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一种重要方法。

让价格决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篇6

一、关于政工工作在高速公路中的概念分析

(一)含义

(1)我们常说的政治思想工作便是政工工作的全称,一定程度的政治集团性和阶级性是该工作的主要特征,要求在工作的过程中将政治目标凸显出来,有目的的去影响人们的意识形态,并根据人们不同的意识和思想将这一形态进行统一规划,将社会性的行为目标实现,其目的是为了指导人们的行动和工作。

(2)通常情况下,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意识的改变和提高是政工工作在高速公路企业中存在的主要目的。

(二)模式

(1)评价模式、教育模式(主动、自我)、管理模式和制度模式等四种是政工工作主要存在于高速公路企业中的模式。

(2)在政工工作中较为常见的是主动教育的模式,其主要是政工工作人员采用教育和宣传的方式对各个职工干部,是为了引导他们认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宣传教育之后职工干部主动的、自发的改变自我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过程便是自我教育的教育目的。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在我国现目前的高速公路企业中自我教育是整个政工工作的难点和,其被作为重点的一个管理方式,还没有找到完全适合、统一的管理方法和模式。

(3)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能够将政工工作尽可能完善,就必须将基本的制度模式落实,这一基本制度不但作为依据存在于相关的政工工作中,而且还被视为基础性规则的典范存在于指定的工作管理当中。

(4)为了有效的考核和评价政工工作在工作后取得的成果,就需要保证政工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便于综合性的对所有的工作模式进行总结评价。

二、政工工作模式存在于传统高速公路中的弊端

(一)宣传教育不落实

(1)在现如今我国国内的高速公路企业中主动教育模式是整个工作模式的核心,其作为重要的工作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笔者观察到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政工工作者并没有足够的重视主动教育的重要性,干部职工也没有主动接受这一教育的意识,在企业中制定出来的很多政工制度都没有可操作性,流于形式的情况异常严峻,并且时代的发展也没有将企业中的党政工作带动起来,以致在日常的思想教育中经常出现填鸭式的教育模式,而这主要是与政工工作者的自我认识不足有关,对自身赋予了过高的权利和职能。

(2)“特殊”的身份是众多工作在高速公路单位中的政工工作者对自己工作的定义,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往往表现出盛气凌人的姿态,采用不合理的批评手段,进行言语的攻击,并没有对他们进行精神上的引导,对于职工干部的行为和思想并没有进行了解或足够了解,说教式的执行方法是他们使用频率最高的形式,而这极易在企业和员工之间产生裂痕。并且,在现代化的高速公路的发展已经无法适应过去的政工工作的管理教育模式,使得现有的思想教育的工作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活力和作用,以强制性的态度来要求员工替换了原有的人性化的行政命令,束缚了职工的行动力和思想,使得在职工的精神世界中形成了一种松懈、分散的状态,直接影响了职工思想教育接受的能力。

(二)不良的实际效果

(1)在高速公路企业中自我教育的主要意义和目的是改变职工干部的思想,而这种改变必须是建立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但是,据笔者所掌握的信息来看,随着逐渐发生改变的社会形式,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转变,当职工接受完教育以后,难以从实际的状态和环境中得到有益的启迪,并且很难了解到真正的教育意义。

(2)现如今的社会形态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每个人所对应的思想和利益等方向都会有所不同,因而在政工工作的实际进程中很难引导职工干部自发的进行思考和反省,以致在最后都没有将作用发挥出来。

三、关于政工工作在高速公路企业中的创新举措

(一)改变教育宣传的形式

(1)在政工工作中主动教育在其中发挥着重要模式的作用,因而,创新举措应当着重放在这个环节,现代的政工工作的需求已经无法继续使用原有的思想教育的方式了(灌输型)。

(2)众所周知,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呈现出多元化形态,这就要求在政工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多种网络技术,在职工交流沟通过程中使用到这些网路技术,如: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手段,采用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促使职工在不知不觉中就会接受到思想教育。

(二)自我教育应当树立以人文本的坚守目标

(1)新时代新背景,人们的自我意识提高,将以人为本这一理念作为核心,是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因而,需要将人文精神全面的在企业中贯彻落实。

(2)政工工作应当加强企业员工自我思想培养的意识,虽然对职工干部而言这并不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从长远的企业发展来看,员工自我教育认识的增强,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前提,只有自觉性的提高,才能保证工作的责任性,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结语

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联系日益紧密,出行也变得频繁,这自然离不开高速公路建立,而随着高速公路的日益增多,我们逐渐从中看到了政工工作存在于其中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势必影响了高速公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教育思想的模式也极容易造成员工和企业两者之间的间隙,因而进行政工工作的创新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何霞.谈新时期高速公路政工管理方式创新[J].广东科技,2014.10.

[2] 罗海艳.高速公路政工工作的模式创新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4.21.

篇7

一、 三种决策理论模式的演进与脉络

1. 规范决策模式――完全理性。现代决策理论源于1944年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在其代表作《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中提出的基于期望效用值的对策理论,它假设决策者是理性的,依据这种理性,决策者在不确定情况下,会依据所计算出的最大主观期望效用值来选择方案,该理论模式因而被称为“完全理性模式”。其理论出发点与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一脉相承,并广泛应用到对人类社会和政治行为的分析。完全理性模式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探索和解决决策问题的科学方法,由于其理的研究具有规范性,这种决策理论被称为规范决策理论。

规范决策理论以“理性人”假设和信息完全对称为立论基础,把现实世界中的决策问题抽象和概括为可推理、可量化的数字和模型,代表了人类对决策结果理想化、严密性和可比性的追求。然而,规范决策理论毕竟是建立在“完全理性”和享有完全信息这一假设基础上的,以假设和公理作为理性推理的依据,存在着演绎抽象和高度形式化的特点,是一种理想化的决策模式,而非现实版本,在实际应用中,其理论缺陷也不断暴露出来。

2. 描述决策模式――有限理性。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理性主义模式遭到了不少学者的批评和怀疑,在对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质疑声中,美国学者西蒙和林德布洛姆在规范决策模式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人的“有限理性”的观点,构建了影响深远的描述决策模式。

(1)西蒙的有限理性和满意原则。西蒙1955年于“A behavioral model of rational choice”一文中最早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他通过对传统理论中的理性观念的重新评价,指出了完全理性决策的理性前提的不真实性,他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但理性是有限的,在现实决策中,人们呈现的是一种符合实际的理,这种理性不同于经济人假设的那种完全理性的行为,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往往遵循的是“满意性”原则,即决策者并不考虑所有可能的选项及计算所有可能的结果,因为现实条件和作为有限理性的人难以完成以上任务,现实的需要使人们仅考虑几个有限的选项,一旦感到满意就会停止选择,并做出最终决策。其“有限理性”理论为决策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途径,代表了人类决策思维的一次重要改变。

西蒙有限理性理论采用实证的研究方式对实际的决策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因此又被称为描述决策理论。受西蒙及其“有限理性”思想指导下的描述性决策理论阐述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的真实思维过程,符合传统意义上的人们的非完全理性的心理现象,因而这种有限理性的观点与人类的真实心理和实际决策更为接近。如果说前面的规范决策理论注重决策后果,则描述决策理论更注重决策过程中人的行为和决策心理。

(2)林德布洛姆的渐进主义模式。与西蒙的描述性范式相对应,林德布洛姆于1959年首次提出了“渐进调适的科学”这一概念,并逐渐发展了自己的公共决策的渐进主义模式。该模式是在批评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过程中建构的,他认为:公共政策追求理性化的目标本身并没有错误,但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林德布洛姆以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和决策者的“满意”行为为基础,结合他个人对政府实际决策过程的观察,逐步完善了其在公共政策决策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的渐进主义模式。

渐进主义模式强调在政策方案的设计上体现出渐进性的特点,决策者的目的并不是对原有政策的通盘否认、全部改变,而只着重对现有公共政策的修改与补充。同时,渐进主义认为,公共政策决策和确定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这不是单纯靠理性分析所能决定的,而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协商和沟通的平衡产物。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如果说理性模式是一个目标导向的决策模式,林德布洛姆的渐进模式则表现为是手段导向的决策模式。渐进模式的意义在于能使投人最少化,减少了社会系统的矛盾和冲突,政策方案更容易被认可和接受,也有效降低了决策失误的风险。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渐进决策模式往往被批评为短视和保守,缺少彻底改革的意志和决心。

3. 进化决策模式――生态理性。德国人类发展研究所心理学家吉戈伦尔领导的研究小组在西蒙和卡尼曼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人类决策的特殊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生物本能和启发式策略的角度提出了生态理性的假设。首次将进化论的观点引入决策研究中,提出人的决策能力是与环境相适应的,人类的决策认知也是长期进化的产物,这就是所谓的“进化决策模式”。吉戈伦尔等认为:人脑虽然发达,可以进行复杂的计算和记忆,但生存现实中所面临的环境威胁,再加上不断的社会进化,人类在与自然的适应过程中具备了一套心理捷径,可以快速地做出反应和决策,以适应外界环境的复杂因素。

吉戈伦尔等学者重点研究了这些对人类决策常常很有效的心理捷径,他们认为这种心理捷径或心理工具源于从祖先那里继承的最适应生存和繁殖的生物特质,进化决策模式也认同有限理性观点,基于这种有限理性,并不苛求人类和动物都能随时做出最优化选择和决策,但足以在面对外界环境时凭借人类本能的心理工具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这种决策能够与现实环境相互协调一致,能够满足自我的生存发展和生态的需求,因此,这种理性被称为生态理性。吉戈伦尔等人认为:“人类个体在长期进化和适应环境过程中已经具备了获得识别环境信息结构的能力,人类决策过程就是充分利用环境中的信息结构以得出具有适应价值的有用结果的过程”。总之,进化决策模式从生态理性的角度给我们展现了人类决策的另一面。

二、 三种决策模式的对比分析

1. 规范决策模式与描述决策模式。如上所述,规范决策理论往往注重决策后果,而描述决策理论更注重决策过程中人的行为和决策心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决策理论与经济理论一样,也存在着规范研究和描述研究两种不同的研究思维方式,规范决策理论从数学的角度强调精确性和可重复性,然而,在现实中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很难做到完全的精确和严密,而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描述决策理论选择了从人的行为和心理方面来解释人类决策现象的研究路径,正是人的理性认识的差异,导致了一系列理论观念的差异,在人类决策的理论与实践中,到处都可以看到这种并存的差异。

第一,理想化程度上的差异。规范决策模式是决策中的理想主义,即强调经过严密的计算或推理,选择最适当的路径去实现目标的最优化,但规范决策模式往往陷入过于追求理想化的境地,在现实条件下,实际问题的复杂性,时间和成本的限制,决策过程的可操作性等都可以使决策的理想结果难以满足和实现。而描述决策模式的理想化程度较低,相比较较为现实可行,它不再把决策制定看成一种单纯的技术方法去追求最优化和最理想化,而是遵循“满意性原则”,不再致力于寻求最完美决策方案或政策的彻底变革,因此,这种决策成本低,选择余地大,可操作性强,有助于维持现有系统的稳定。但描述决策模式趋于保守,往往注重当前的短期利益和诉求。

第二,科学化程度上的差异。规范决策模式坚持以科学理论和定量分析方法来解决最优决策方案的选择问题,应该讲,这是一种科学的,严谨的思维模式,力求更客观、更准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和选择正确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路径,体现了科学化的倾向。而描述决策模式则反对完全定量化,它积极关注决策过程的人的行为和心理等因素;特别是在公共政策决策中,强调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利益集团的平衡,政治上的考量往往占据重要位置。描述决策模式通常适应于一个具有相当稳定水平的社会,而不太适应于剧烈变迁的社会,不太适应于战略性、创新性决策。

第三,民主化程度上的差异。由于对决策科学性的追求,规范决策模式将决策作为一种精英的认识活动来看待,他们认为决策要符合客观规律,追求事实、证据和理性,而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这往往导致决策过程变成精英们的技术活动,没有掌握这种特殊知识和技术的社会公众则无法参与这种决策过程,规范决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非民主的倾向。相反,描述决策模式并不注重决策过程的知识技术因素,而更强调决策者的心理和行为,注意参与者的互动,利益的协调,把决策过程看作是不同社会群体的相互博弈,让利益集团有表达各自意愿的途径和机会,因此,我们说,描述决策模式较多地体现了一种民主化的倾向。

总之,从以上理想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规范决策模式和描述决策模式各有其鲜明特色,代表了不同的决策探求、选择和权衡。

2. 进化决策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比较。规范决策模式和描述决策模式从本质上来看,其核心都是围绕理性的多少来展开的。而进化决策模式虽然与描述决策模式一样都基于“有限理性”的出发点来研究和探讨人类的真实决策行为,寻找人类决策的启发式策略,但相比较描述决策模式而言,进化决策模式认为快速节俭启发式是人类适应环境进行决策的重要策略,肯定了个体在与环境的互动中的主动性,突出强调了环境对个体行为乃至决策带来的重要影响,所以两者之间有着重要区别。

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进化决策模式注重从生物进化的角度强调环境的作用,最优化、一致性等传统理性观念不再是专注的重点,不再把效用和概率规则等作为决策评判的依据,而是考察它在现实环境中的效用,注意环境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环境的适应,提倡生态理性。进化决策模式强调决策与现实环境的要求相匹配,强调满足自我生存和发展,强调满足人的生态需求。进化决策模式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寻找人类决策的启发式策略,这是人类适应环境的产物,是生态理性的一种重要体现。

进化决策模式的特别之处在于强调决策过程就是根据人类的本能,识别、利用和适应外界环境中的信息结构,进行合理判断和选择的过程,在于强调人类决策启发式的合理性。进化决策模式虽然出现相对较晚,但体现了当前科学技术和人脑科学发展的新水平,是人们对自身和外界环境的新体悟,为未来的科学决策探索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三、 三种决策模式的融合与发展

从以上对三种决策模式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纯粹的规范决策模式和描述决策模式以及进化决策模式都有其特点和存在发展的合理性,同时也各有其局限性;在未来,从人类思维发展和长远视野来看,这三种决策模式的沟通和融合应该成为一个大趋势。

第一,三种决策模式的存在及发展是与人们力求完美地认识客观世界,追求科学、效率、理性和现实的需要保持一致的。近年来,数理统计手段的完善和计算机技术的成熟使得定量分析在许多领域成为可能,理性分析一直在科学决策中占用重要位置;而描述模式则源于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判断和当代政府决策惯例的现实主义的描述和考证,将决策的运行看成是一个前后联系的不间断的渐进过程,将根据人的现实条件的可能性来选择决策的方式方法,注重事物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过程;而进化模式又从生物的本能和对环境的适应性方面给我们展示了决策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强调了环境的重要性,符合了生物适应自然环境的科学解释。所以,每种决策模式都有其基于不同角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决策具有自然和社会两种属性。规范模式注重决策的自然属性,拿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来看待决策过程,强调从技术和效能的角度来进行决策分析,以追求全面理性,来保证决策的最优化,这样就过分强调了决策的自然属性。相反,描述模式充分认识到决策的社会属性,认识到公共决策往往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作用、寻求均衡的政治过程,决策结果是社会利益集团互相协调、博弈的产物;然而它在强调前者社会属性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对决策自身客观规律的探索和追寻,过度贬低了理性分析的作用。而进化模式则充分强调了人的生物属性,从人类适应外界环境的本能,自我保护和动物进化中所具备的潜意识等方面来判断人的决策能力,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就在于把有限的认知资源用于探索不确定的环境结构,并使两者达到和谐一致,保证人类决策行为的适应性。所以,每种模式都应避免走向一个极端,兼顾这个客观世界的决策规律和属性。

第三,三种决策模式的融合与发展应是未来的大趋势。综上所述,无论是规范决策模式、描述决策模式,还是进化决策模式,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研究路径和思想,各有其优缺点,具有明显的互补性,都是在探索人类决策的道路上出现的重要理论派别,都有其合理存在的重要价值,各种模式都有自身发展的理论依据,我们不能因为强调某一个模式,而忽略了其他模式的重要性,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寻求最佳决策模式的出路在于取长补短,实现各种模式的融合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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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注:[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28页。)。

制度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效果:不仅要对“无赖”行径实施有效的钳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止人们萌发各种损公利己的“无赖”冲动。休谟认为,这一假设在作为描述性模式时是非真实的,而作为分析性模式时则又是真实的,可以得到事实的正当证明。这一预设表达了这样一种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动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为“无赖”,那么必须有强大的制约机制在先,让人们服从制度规则。这一点,詹姆斯·布坎南是这样说的:

当人们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一如他们其他方面行为一样是追求私利之时,上的挑战就成为这样一种挑战:构造和设计出能够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制度和规章(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9页。)。

普遍“无赖”的假定,构成了国家方法论上必需的思想前提:基于“最坏情形”亦即每个政治家都可能是无赖这一最坏情形为基本出发点,而不是寄托于人性的自我完善。旅行中的安全检查就是这样。为保证飞机运行的安全,所有乘飞机的旅行者和行李都被要求必须通过一道X光机的安全门。美国"911"事件后,世界各国尤为加强了安检的力度。事实上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已被假定为潜在的可能违禁物品携带者乃至,尽管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人会这样做。然而为确保安全,人们必须概莫能外地接受一套技术实施的安全检查。

制度设计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采取消极预防措施,“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贤”的假设是不能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的。人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保证“正义”成为政治家们长期的无条件的行动准则。在休谟看来,人们显然不能靠改变人性来把人的罪恶动机变成善良的后果,人类社会在设定各种所需求的政治规则时,只能以消极的防御观为基本依归。这亦如杰斐逊所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

休谟这一预设中,还蕴涵着这样的逻辑结论:即政治规则设计者们也应当被认为是“无赖”,他们可能会操纵所发明制度的有关信息。规则设计的努力应当采取一种设计与选择分开的办法:即规则的采用应当由那些不参与设计制度的人们来择定,以防止制度出现利益倾向性。这亦如哈林顿(JamesHarrington)提出的所谓“分饼”原则。哈林顿认为,“卓越的哲学家争论不休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至整个国家的奥秘”,“就在于均分和选择”,为确保制度之“饼”的公正分配,只能是一部分人拥有“均分的自然权利”,而另一部分人拥有“选择的自然权利”(注:[英]詹姆士·哈林顿著:《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页。)。

非“天使统治”预设。如果说英国学者休谟的“无赖原则”是以一种“是什么”的判断方式,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的话,那么美国学家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则以一种“不是什么”的方式,从另一角度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他在《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说: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的预防措施(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麦迪逊这一论断包含着两层假设:第一,人不是天使,正因为如此,所以需要政府。(美国资产阶级启蒙学家潘恩说:“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政府是一个“惩罚者”(注:[美]托马斯·潘恩著:《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麦迪逊指出:“用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这也正如洛克指出的,政府起源是由于人性的先天不足所致,是一种“正当救济办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注:[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第10页。)。

第二,政府作为社会的人,其统治本质在任何意义上都绝不是一种“天使统治”,不可能只行善不行恶——在麦迪逊看来,纯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为,人类做不到——正因为如此,需要对政府这个管理被统治者的统治者本身,实施外在的和内在的控制,寻求“辅的预防措施”——而这实际上一直是主义的持久话题。这种“控制”最根本的,就是国家权力体系内部有分权制衡机制;外有社会力量对“利维坦”的制约。这一目标乃是政治设计的“最大的困难”,需要高超的政治艺术与技巧。

人不是天使,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是由人组成的,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须有外在的制约,政府更必须有外在的控制。这就是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

“局限存在物”预设。詹姆斯·麦迪逊关于政府非“天使统治”的论断,由人的特质出发考察和判定公共权威的特点,那么回眸人类这个社会存在物,它的一般性特点是什么?这是政治学一切理论的原发点,也是各类政治设计的逻辑前提。

关于人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作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预设: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他是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的支配。……这样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注:[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页。)。

以前的思想家,都把人的自然属性归为人的本质(注:马克思于1845年春,提出了一个超越一切关于人的旧理论的崭新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页)。正是出现后,才从社会关系上真正揭示了人的本质。),孟德斯鸠这一论断基本上仍是从自然属性上界定人的。但是孟氏的这一论断对人的特质已注入了社会性的内容,强调了人的“社会生活”的特征,并提出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的规范,才能介入社会生活。

这一理论预设价值在于,首先揭示了人类具有的局限性这一重大事实:人类作为“物理的存在物”,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人类是一个感性的存在,受到种种不定因素的影响,“无知与错误”是必然的。其次导示出“局限存在物”必然的逻辑结论——人类的这一缺陷,只有通过社会生活外在的东西——一是“道德”、二是“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予以补偿和救济(这两种事物,按制度学派的定义,乃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人类制度的双重性构成。)。特别醒目的是,人类只有“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这一历史性结论,必然使法律制度处于崇高的无可或缺的地位。人类设计和创制各种政治的和非政治的规则,便是理所当然的逻辑行为了。

权力无“休止界限”预设。孟德斯鸠还作过另一个经典性的、对人类政治生活具有重大揭示意义和认识价值的理论预设,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他对权力的特质所作的一个著名的言简意赅的判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就是权力或权力者的特质。由此,孟氏给出具有公理性的结论便是: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个命题业已成为检阅人类社会权力现象的基本判准。“滥用权力”的基本“规则”是:权力载体——“即是以统治者的名义行事的人,当选的立法人员、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规定公民自由的供选择的条件中进行选择的人”(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在运用权力时,一定会把权力运用到他可以运用的一切“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最大范围,实现权力效能的最大边际化。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这两个领域,公共权力的原始命题是为了保障私人权利。进入阶级社会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政治权力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逻辑起点),“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历史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为了“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产生。由此,政治权力一经产生便具有了“公共”的性质和名义。孟氏这一理论预设蕴示:从权力的本性上说,它“总有着一种越出它自己的范围而发展的本能倾向……和一种特殊诱惑。权力总是倾向于增加权力……它喜欢自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注:[法]J.马里旦著:《人与国家》,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页。)。亦如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指出的:政治活动家们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与规模,去跨越任何可以观察到的“公共性边界”(注: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第373页。)。

权力的这一内在特性,决定了外在制约的极端必要性。关于这一点,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指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但我又相信,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无限权威是个坏而危险的东西。(注:[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孟德斯鸠这一理论预设归纳包蕴了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历史经验:一是滥用权力是权力界的普遍逻辑,罗素将之表述为“权力嗜好”(theloveofpower)(注:邹永贤等著:《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页。)。权力运作者总有着一种不“休止”、乃至跨越公共“界限”去实现“权力意志”的内在冲动。二是对于“权力滥用”,最符合“事物的性质”的做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是一种物质力量,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能仅靠精神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而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力量。人类发展到今天,制权一般有这样几种方法:一是“以法制权”、二是“以民制权”、三是“以德制权”、四是“以权制权”。“以权制权”才是最本质、最见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

“必要的恶”预设。英国籍奥地利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波普以“证伪主义”的科学哲学、“渐进的社会工程”的政治哲学、“三个世界”的本体论哲学形成了批判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国家学说是其政治哲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证伪主义”科学哲学观点和批判理性主义哲学立场出发,波普反对本质主义的国家理论,注重探求“我们对国家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应当把什么作为国家活动的正当目的”(注:《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第1卷,伦敦罗特列杰与基根·保罗公司1952年版,第109页。)诸如此类国家与社会的功能性问题。对“利维坦”这种政治存在物,波普作了这样一个理论预设:“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注:[英]卡尔·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他说:

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第499页。美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潘恩(1737~1809)也表达了这一思想:“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因为,当我们受苦的时候,当我们从一个政府方面遭受那些只有在无政府的国家中才可能遭受的不幸时,我们由于想到自己亲手提供了受苦的根源而格外感到痛心。”(《潘恩选集》第3、241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尽管“利维坦”对于保护公民的自由是必要的,在许多思想家们看来,却是一种危险的“罪恶”,“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92页。)国家如果取代目的,成为目的本身,无限制地扩展,自由这一“目的”就必然丧失。关于这一点,历史上思想大家们几乎持定一致的论断。)

如果说,孟德斯鸠关于权力“休止界限”的预设,是从权力个体着眼揭示权力的特质的话,那么,波普的这一理论预设,则是从权力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着眼揭示权力特质的。其基本判断:一是国家“是必要的”、二是它“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罪恶”,前者侧重价值判断;后者侧重事实判断。

“在现代世界里,由于国家权力过大所造成的罪恶很大,但却很少被人认识到。”(注:罗素著:《社会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波普认为,国家权力扩张与滥用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无论谁执掌权力,即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统治者也不例外(注:美国法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即使是由选举产生的政权,也容易成为非正义的。他认为“政治制度中非正义的影响比市场的不完善更为痛苦和持久。政治权力迅速地积累,并且成为不平等的利用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量”(罗尔斯著《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英文版,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26页。)。因此,只要权力这种“罪恶”存在,无限扩张趋势的可能性就存在。恩格斯曾精辟地揭示过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必然趋势:“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复杂化,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3页。)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StuartMill)在《论自由》一书中,对国家权力的非制度化增长作过这样的假设:它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注:[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5页。)于是,德国籍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洪堡归纳的这样“两件事”,也就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理所当然的抉择了:

对于任何新的国家机构的设置,人们必须注意两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被忽视都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方面,界定在民族中进行统治和提供服务的那一部分人以及界定属于真正的政府机构设置的一切东西;其次,政府一旦建立,界定它的活动的扩及和限制的范围。(注:[德]威廉·冯·洪堡著:《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黑体为引者加。)

没有国家的干预,自由就会死亡;国家过多干预,自由同样也会死亡。这是“自由的悖论”(注:参阅波普著《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第11卷,第124、125页。)。波普主张,重要的是要设计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对“利维坦”进行控制。为了防止“利维坦”对社会生活的威胁,波普提出了类似中世纪“奥卡姆剃刀”的“自由主义剃刀”。(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

英国政治理论家和现代分析哲学主要创始人伯特兰·罗素认为,社会组织和权威一旦形成后,便具有一种独立于人的、非人的意志所能驾驭的力量。一方面,组织和权威不可没有,另一方面,又要对它加以限制。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成为一切政治科学的中心议题。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比率”,则应当成为国家理论尤其是现代国家理论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罗素呼吁:(像国家)这种巨大组织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要想废除它们是不可能的……的确,它们使维护个性更加困难了,我们需要寻找一种使它们尽可能地与个人创造性结合起来的方式。(注:罗素著:《政治理想》,纽约世纪出版公司1917年版,第22页。)

“有限理性”预设。政治和行政管理归根结底是决策行为,决策具有对理性追求的倾向。按对理性作用的不同认识,决策理论分为三类:其一是绝对理性选择论,基本要点是认为决策者拥有完全的知识、明确的价值序列,并能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取得期望的价值选择。限制只在于外在的物质因素。其二是排斥理性的非理性决策,这种理论把焦点放在决策中的价值冲突上,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相对的,甚至是随意择取的,人们的决策并不以理性为旨归。其三便是美国行政学家、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西蒙(HerbertAlexanderSimon)为代表的有限理性决策论。认为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决策理性充其量是一种“有限理性”。

西蒙在《管理决策新科学》一书中认为,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不符合人类行为的现实。他从人的意识、决策环境与人的能力等方面否定了“完全理性”的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假设。关于理性,西蒙认为,“理性就是要用评价行为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行为方案”(注:[美]西蒙著:《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第一,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第二,而且在给定条件下和约束的限度之内。”(注:西蒙著:《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决策者是在有限理性中决策,因为决策者是在存在着无法控制的未知数和变化着的内外环境中决策。由于人的智能的局限,不可能搜集到和充分分析处理决策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行政机构只能接受不圆满的决策,而不可能实现最佳决策。西蒙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表述说:

如果我们假定决策者的计算能力是不受限制的,那么就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我们不必将真实世界与决策者对它们的认识区分开来:他或她对世界的看法与真实世界一样。第二,我们可以预言,一个理性的决策者根据对现实世界的知识所作出的选择,不需要有关决策者对感知或计算模式的知识。(当然我们确实得了解他或她的效用函数。)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接受决策者的知识和计算能力是受到严重限制的看法,那么我们就必须将现实世界同行动者对它的看法与理解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决策过程的理论(并在理论上检验它)。我们的理论不仅要包括理解过程,而且还必须包括形成行动者对决策问题的主观表述的过程。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人常常能根据给定的效用函数来达到有目的的或主观的最好决策。认知心理学中的理性人则是根据可得知和计算方式而以程序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注:转引自[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1页。)。

人的“有限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进行,所以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制度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并规范人自身的决策行为,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西蒙关于“有限理性”的预设表明,人拥有的知识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受到物质因素和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与限制,还受到诸如记忆容量、判断准确程度、计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是: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创制,来预防和弥补人理性的不足。

政治是一个“社会中价值的权威分配”(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DavidEaston,ThePoliticalSystem),纽约艾尔弗雷德·A·克诺大出版公司1960年版,第113页。)的决策领域。从本质上说,需要“完全理性”的支撑。然而“理性短缺”正是政治领域最常见的现象。英国政治学家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在《政治中的人性》一书中认为:国家政治首先必须克服“唯理智论”,传统的政治理论大都强调“人是理性的”,而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驱动下行事,“大多数政治见解并非是受经验检验和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所确定的无意识或半意识推理的结果”(注: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政治中的人性》,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6页。)。任何组织都是人的组合,虽然拥有相当大的解决问题的权能,但是由于人的智力与理性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决策绝非是一种全知全能的完整理性体系。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对环境反应所建立的主观模型差异很大,从而导致人们选择上的重大差异。人不但处于“有限理性”下行事决策,而且还常常处于“非理性”状态下行事决策。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人的理性的稀缺性,是政治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一个深刻的内在原因。

“诺思悖论”预设。国家的目标是什么,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什么,这是人类历史上不断被思想家们审视和论辨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斯看来:

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无论是无文字记载的习俗(在封建庄园中),还是用文字写成的宪法演变,都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国家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是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还是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从历史上看,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诺斯认为,由国家来界定和保护产权可以产生规模效益,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竞争与交易费用的双重约束往往引导国家选择无效或低效的产权结构。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是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这就是著名的所谓“诺思悖论”。事实上,包括产权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的或经济的原则,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不同规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与统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这一“悖论”的实质,反映了国家行为存在的内在冲突: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按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是一种“制度”结构,其职能是生产和出售一种确定的社会“产品”,即公正与安全。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因此诺思认为:

无论如何取得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准则对任何国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具有一个好的行为准则对一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要想取得交易成本低的经济市场和有效的政治市场,也需要这种诚实的、合乎理性的、好的行为准则(注:《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4月8日第4版。)。

由于“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了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国家作为一个“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不可能漠视自身的利益机制。国家的两个目标,失却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现实的。办法只能以外在制约机制,促使国家行为的内在冲突减至最微限度,尽可能地确立公正的、合乎理性的社会准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这种冲突。“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注: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7页。)这是“诺思悖论”所蕴有的政治学启示。

“政治创租”预设。公共选择理论把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注:在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时,经济学假定人在市场中的私人经济活动是理性的。即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在决策之前要经过仔细计算,力求一个于己最有利的结果,以追求其希望实现的目标或有价值的东西。具体到消费者身上,理便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具体到生产者身上,理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应用到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中(注: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确立了国家人“经济人”角色和“寻租”预设。

在政治环境中,国家人同样扮演着“经济人”角色。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要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一部分实际上受效用最大化动机驱使,只要个人与群体的一致达不到让所有的个人效用函数相同的程度,那么政治活动中的经济个人主义模型就具有价值,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利己主义行为都是正常的。问题在于,这种利己主义动机有一种与经济租金(economicrent)因素相结合的动势,由此便产生了“寻租活动”(rent-seekingactivities)。公共选择学派的“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描述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进行交换的过程,揭示了腐败产生的现实经济根源。

所谓“租金”(rent),是指某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注:在早期的李嘉图学派中,租金是指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它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的最小的额外收益(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认为租金还应包括被称为准租金的暂时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现代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发现,政府对经济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由于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也能形成类似地租的超额收入。租金是由于政府行为(干预和管制)阻止了供给增加的结果。按照布坎南(JamesBuchanan)的解释,所谓寻租活动,是指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这种努力的结果不是创造社会财富而是导的社会的大量浪费(注:Buchanan,J.M.,"RentSeekingandProfitSeeking",inBuchanan,Tollison,edc.,Towarda

TheoryoftheRentSeekingSociety,U.S.A.TexasA.&MUniversityPress,p3-15,1980.)。

租金的本质乃是在政府干预下,由于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寻租行为”。政府官员的寻租活动,一如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的:“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官员一般不只仅仅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是“主动出击”进行“政治创租”(politicalrentcreation)和“抽租”(rentextraction)。寻租活动与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紧密相关。没有政府过度干预,没有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寻租活动便不可避免。

寻租理论阐明了腐败的深层本质。只要公共权力的存在和经济生活不停止运行,寻租活动很难根绝。一如詹姆斯·布坎南言:

纯粹租金的因素从而权力因素,更容易在复杂交易而不是简单交易中出现,从而更容易在群体关系而不是在两人关系中,以及在政治协定中而不是在市场协定中出现,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科学劳动的正确划分要求“政治科学”学科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安排上,而要求经济学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场安排上(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布坎南还指出:

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同。对于这个简单观点的承认,以及由此对这个观点在现代政治环境中的含义的实证分析,是进入必定推动立宪改革讨论的更广泛的比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因为现代官僚理论和规则理论的洞察力,人们才逐渐意识到新的制度约束的必要性(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腐败作为“政治之癌”(注:何增科著:《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在空间上是全球性的,在时间上是历史性的(注:恩格斯曾认为,在古代东方,掌握了政治权力的“社会公仆”正是在从事灌溉、治水等公共工程上升为“东方暴君或总督”的。(参见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腐化。”(注[美]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关于权力腐败,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说过一段这样的话:腐败在“任何社会制度中都将如此。的缺点在于,它认为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范畴内,只要消灭了私有制,这种现象就会随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有限制的对象。由于相信阶级会随着资本主义的消失而消失,因而忽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始终保持必不可少的警惕性。”(迪韦尔热著《政治社会学》第157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迪韦尔热关于腐败普遍存在于当今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判断,是有警策意义的。但是认为把腐败现象只划定在私有制社会的论断,显然不符合事实。当然,迪韦尔热关于以“制度机制”“阻止”腐败的见解,是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