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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的稽核。《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稽核人员在对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的稽核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 计划和预算的编制是否考虑到学校近期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 (2) 计划和预算是否能正确处理好学校可能的财力与学校事业发展的关系; (3) 是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4) 编制收入预算时,是否能既算足收入,又本着谨慎的原则,对于不能确定的收入不列入预算;(5) 编制支出预算时,是否能坚持重点,兼顾一般,集中财力、集中使用,不搞赤字预算;(6) 保证其编制的计划和预算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二) 审查各项财务收支业务。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1) 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2) 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3)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4) 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5) 正确归属费用,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6)对违反财经纪律进行的违法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 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以及债权债务的复核。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的规定,(1) 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2) 审查、复核会计人员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3) 抽查账薄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启用账薄,账薄登记、更正、对账和结账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账账、账实相符;(4) 从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方面加以严格控制,审查复核会计报表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前后数字的衔接是否相符、上报是否及时、报表说明是否清楚;(5) 债权债务的稽核主要是对暂付款、借出款、暂存款的管理内部控制的稽查,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抓紧催收应收款项。
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高校财务部门作为会计机构也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稽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建立内部稽核岗位责任制。财务工作的自身监管,是搞好财务监管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对高校财务工作的要求,各高校都应建立和实行财务内部稽核制度。(1) 建立自上而下的内部稽核体系。财务部门应由主管领导总管内部稽核工作,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内部稽核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在各科室设置主办会计岗位从事稽查复核工作,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2)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高校财务部门应做到:银行出纳与现金出纳的分工负责;支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严格分离;会计记账与出纳收付款业务严格分离;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复核严格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等。
(二) 内部稽核岗位设置。财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稽核岗位,内部稽核应渗透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1) 计划科设置主管会计岗位,根据计划和预算内部稽核的要求,对编制的计划和预算进行稽查和复核,保证出具的计划和预算数据真实、准确、合理,随时关注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建议调整部分预算。(2) 会计科设置总复核岗位。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复核岗位对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复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的复核工作应由会计部门负责人完成。对账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和抽查情况予以登记。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并及时让主管记账员更正;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3) 资金科的内部稽核。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财务收支手续。指定其他科室对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稽核银行出纳工作情况。(4) 财务管理科对整个财务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稽核,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科室,协助领导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并对二级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稽查、审核。
科学、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对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内部稽核监督是高校财务管理的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是高校实现办学目标的重要保证。科学、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不仅对高校内部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在:
(二) 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为开展内部审计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财务部门内部稽核制度建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健全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财务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及时、经常、全面的内部稽核,使可能发生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由于内部稽核渗透于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防止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行为的蔓延和深化。内部审计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及时、经常、全方位的开展,科学、有效的内部稽核则填补了该项空白,为开展内部审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 科学、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有利于确定合理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高校内部审计指的是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经济监督、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最终结果是根据收集到的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做出审计判断和审计结论,编制审计报告。执行不同的审计程序,获得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将有所不同。内部稽核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补充,是审计人员科学、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评估审计风险,以制定和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重要依据。如果财务部门内部稽核工作开展得良好,审计人员可以采用抽样的审计方法来完成审计任务;反之,如果内部稽核制度不健全或虽健全但执行不力,审计人员就必须通过完整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编制审计报告。
(三) 良好的内部稽核制度可以保证审计测试的质量。在审计测试中,无论是符合性测试还是实质性测试,都存在抽样误差。如果财务部门的内部稽核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则抽出样本的代表性就强,审计结论的风险就小;反之,如果财务部门没有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或内部稽核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抽样测试所得出的审计结论可能会有较大的风险。
总之,针对高校经济活动的特点,应特别注意发挥内部稽核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在稽核内容上,应实施对全部会计资料的全方位、全跨度的稽核,而不单是对凭证的稽核;在稽核形式上,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稽核,并逐步实现从稽审会计业务为主到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为主的重大改变,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春飞.关于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N】.中国审计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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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是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依照有关的法规、制度、规定对企业的内部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所进行的专业审核、复查和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方面。内部稽核作为会计审核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是对企业经济业务内容的再审核,是渗透于企业财务部门中实行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内部稽核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核算工作的纰漏,提升企业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此,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内部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第一,组织形式不同。内部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设置的稽核岗位,由会计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属于与企业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监督机构。第二,实施时间不同。内部稽核一般在会计凭证入账前或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生成过程中进行,与会计核算工作的全过程同步进行,属事前或事中控制;而审计工作在现实中主要是事后进行的,属事后控制。第三,监督对象不同。内部稽核的对象是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而审计的对象除会计资料外,还包括在经济活动中与审计目的有关的所有资料。第四,方法不同。内部稽核是对会计资料进行详细地逐一审核;而审计是在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会计资料进行抽样审查,核实主要会计数据。第五,目的不同。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促进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而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和监证。
三、内部稽核的特点、重点和职责
1、内部稽核的特点
(1)稽核人员一般隶属于企业财务部门。内部稽核是财务内部的一项工作制度,由财务人员负责此工作。(2)服务的内向性。稽核人员对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多,通过会计凭证及账簿对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为被稽核单位提供服务。(3)稽核程序相对简化。内部稽核的程序主要包括:计划、实施、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等阶段。由于内部稽核人员对各单位情况较为熟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可以简化。(4)稽核范围的广泛性。稽核范围包括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的规范性、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往来账款的核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记录、发票的清理、收入成本的确认等各方面。
2、内部稽核的重点
(1)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重点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审核账证、账账、账表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2)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重点审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合规性,各项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3)确保全面预算及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落实。重点审核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
3、内部稽核的主要职责
(1)审查收入、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完成,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审核后应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完善和修改预算。(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合法、合理、合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审查其手续是否齐全。(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或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对账实不符必需查明其原因。
四、内部稽核在会计规范控制中的作用
1、内部稽核有利于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主要是采取监控手段对财务收支进行管理,直接关系到财务信息是否真实,问题反馈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得力,经济效益是否流失。因此,会计监督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而内部稽核使得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了核算和监督职能,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事后并重的全面控制。
2、内部稽核及时可靠,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
开展内部稽核工作能及时发现日常会计工作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及时纠正偏差,防止重大舞弊案件的发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带来的复杂会计处理问题,同时可以满足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的要求。
3、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会计复核方式,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内部稽核有利于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单位经济管理,发挥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会计人员可以在稽核过程中了解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及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出谋划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4、消除会计人员的侥幸心理,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通过内部稽核,对会计核算中会计制度运用不准确、账务处理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消除会计人员的侥幸心理,并有利于会计人员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增强其高度责任感。
5、为企业领导提供有力的再监督,有利于促进单位的廉政建设
任何一笔会计业务都有相应的领导审批及授权,但是企业的领导往往对会计制度、会计法规欠精通,因此,对业务审批的内容会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合法、不合规业务被批准或授权。而内部稽核,可以减少此类业务形成事实,可以为领导的审批授权提供再监督。各种支出报销不但要实行一支笔审批,而且要实行严格的联签制度,只有严格的联签制度,才能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
五、怎样才能达到稽核的目的
1、抓好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业务素质水平,是加强内部稽核的基本前提
(1)加强对财务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要培养财务人员树立正确牢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关系。要求财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奉公守法,尽职尽责,不谋私利,秉公执法,不贪不占,严格约束自己,模范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形成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气。(2)强化财务会计人员过硬的业务能力和高度认真的工作作风。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推行内部稽核,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各类法规制度,熟练运用现代会计、审计知识,还要不断学习有关新业务、新技术的运作等知识。要懂定额、懂预算,只有不断拓宽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成为一名复合型人才,才能适应今后形势发展和工作要求的需要,才能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就谈不上内部稽核工作和保持会计信息的真实。
2、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加强内部稽核工作的根本保证
(1)加强对付款凭证的审核。付款凭证所附的附件,有外部的发票、收据、以及内部印制的借款单、列账单、工资单、报销单等。对所附外来原始凭证审核,一是看内容是否完整。二要看发票的真实性。三要看发票是否合法。四是看发票所列的品名是否单位所需用、是否经单位领导批准、验收人签字。五看发票有关数字计算正确与否。六看对自制的报销单、工资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签认,内容是否超出报销范围和开支标准。七看银行付款凭证所付支票存根是否齐全。八看所付出的款项是否用于本单位的业务,防止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挪用。(2)加强对收款凭证的审核。对收款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如开出发票、收据、外单位的收入凭证、银行收款回单等,稽核方法基本同上。但应注意发票、收据及每笔收入是否都入了账,可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日期相差较远应查明原因。(3)加强对转账凭证的稽核。主要是稽核各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其所附的附件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基本上与上述收付款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稽核方法相同。通过对会计工作的稽核,完善内控制度,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强化内部稽核工作的根本保证。
3、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供参谋作用,是加强内部稽核工作的重要手段
依据《会计法》规定,在企业会计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稽核管理翩度,明确规定从事稽核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地位、工作内容和监控职责权限,保障稽核工作顺利开展。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范围、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和具体分工,要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规定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财务人员要做好各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随时向领导反映经济形态及资金运动,为领导进行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是加强内部稽核工作的重要手段。
4、将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加强内部稽核工作的针对性
(1)对全辖分支机构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发现的问题,迅速确定需要实施现场稽核的机构。(2)实施成本较低,非现场稽核不委派专人深入现场,所以不涉及实施人员、车辆和被稽核单位接待的问题,因此稽核成本较低。(3)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实时检测,对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料连续调查、整理和分析。目前勘察设计企业集团财务网络的建立,可以考虑利用有利的硬件条件,搜集信息开展非现场稽核。信息可以由被稽核单位报送,也可由稽核部门通过内部网络直接从业务系统中获取。在处理信息之前,应建立一套非现场稽核的参考指标体系。包括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指标和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指标体系后,由稽核人员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计算各稽核对象各项指标的实际检测值,检查其相符情况和异常现象。分析过程结束,可以用报告的形式向管理层反映稽核结果,确定是否要进行现场审计。站在总系统的高度,审视子系统存在的问题,又在分析子系统的基础上,把握总系统的运行趋势,不仅可增强现场稽核的针对性,更为重要的是可提高防范风险的长效性。
5、将内控制度与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起来,是内部稽核的目标
企业经营目标是为了盈利,但在经营中不仅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还要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这就决定了企业的业务经营必须贯彻赢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项原则,而要保持三者间的统一协调,就要善于分析和把握经济形势,根据不同时期经营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经营的要求,搞好经营重点的转换,实现三者的动态平衡。因此,对内控制度的稽核,一方面要从安全角度分析现有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内控弱点和空白,提出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议,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合规有序的进行,保护保全资产。另一方面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提出管理建议,促使被稽核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总之,推行内部稽核,对于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有着积极的作用。在推行内部稽核的同时,必须制定《内部稽核制度》,使稽核工作有据可依,保证单位经济活动、会计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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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是审计在银行中的传统称谓,而内部稽核则是为银行服务的、对其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银行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合理保证其各项目标实现的动态过程,是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而内部稽核则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的制度安排。因而,从广义上可以说,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从实践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出现的众多问题,甚至爆发案件,都与其内部控制缺陷密切相关。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就会发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不足亦是重要“病源”。
一、内部稽核的缺陷分析
(一)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及其缺陷分析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大概有如下三种,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缺陷。
1.分行直设式。即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向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2005年未对分行开展稽核检查。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二)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的缺陷分析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人力资源、实施程序、工作方法、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
1.人员配备不充足。一是人员总量不足。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人员共计63人,占人员总数的1.81%,较2004年减少18人,降低0.52个百分点;专职稽核人员30人,占稽核人员的47.62%,占人员总数的0.86%。二是稽核人员职业资质不高。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稽核人员中无1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稽核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人员占比持续居高,2003年末为84.42%、2004年末为81.48%、2005年末为79.36%。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商业银行中,内部稽核部门成为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带。
2.实施程序有漏洞。一是稽核检查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二是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三是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有的商业银行分行未建立上报制度,有的分行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报送内容必须经分行负责人签批同意,影响了稽核报告的独立性和真实性。四是后续检查相对空虚。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后续稽核的项目数量仅占项目总数的10%,有的商业银行分行甚至尚未建立后续稽核制度,有的商业银行分行三年来仅实施后续检查1―2次,存在“稽核检查出的问题仍然存在”的现象。
3.运用方法欠科学。一是稽核检查以合规性为主,偏重事后监督和结果检查,普遍未建立与银行业务系统相结合的非现场稽核系统,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综合判断能力不足。二是稽核检查中普遍运用传统的抽样方法,主要根据稽核人员的经验选定抽样范围和重点,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因稽核人员的判断失误而导致重大事项的遗漏。
4.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一是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辖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的各项内部稽核检查项目中,专项检查占76.20%,全面检查项目仅占23.80%。二是专项检查主要集中于授信业务和离任稽核检查,业务覆盖不均衡。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上述两类检查占比分别为25.43%、46.76%,而对会计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的检查仅占5.89%、1.30%和1.30%。
5.稽核检查后的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未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因此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某省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2家对6个内部稽核检查项目的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仅占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检查项目总数的1.83%;处理方式也以罚款为主,其中罚款12人、金额0.48万元,警告1人,撤职3人,开除1人。调查亦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在2005年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内部稽核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1.从总行层面看,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缓慢。各省级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内部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内部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使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局限于业务结果的检查,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内部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比如,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等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制力较弱,无相关处罚办法及问责制度。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稽核体系的内在动力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二)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
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三是完善稽核方法和程序。建立内部稽核的非现场信息系统,将传统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稽核变为事前稽核。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具体方法。实施稽核检查方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统一稽核检查方法和程序,降低检查人员的操作风险。完善内部稽核情况的报告制度,构建基层稽核机构向董事会直接报告重大问题的绿色通道,以确保银行高层及时知晓和纠正内控管理中的偏差,使内部稽核真正发挥自我纠错的作用。
(三)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
1.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
2.建立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一是要确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稽核总部、银监局对辖区内分支行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银监局对辖区内分行所属片区内部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二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信息的分级报告制度,督促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总部及片区派驻机构,分别向银监会及片区内银监局,披露内部稽核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内部稽核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既加强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纵向交流,又增进内部稽核片区内银监局的横向沟通,使各级监管机构通过共享内部稽核监管信息,避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增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
3.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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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财务的内部稽核就是在拟定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规则化地对电力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进行适当的监管和审查,以确保财务状况的良好以及正常运作,协助相关的企业以及审查部门进行督查工作。电力财务内部稽查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力公司的内部运转以及外部审核,它是所有的项目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一切的审查工作都是以其为基础和依据的,企业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尤其要注意电力财务内部的稽核,在原有的稽核制度上不断创新,鼓励相关人员的工作,只有将稽核制度有效的进行、实施和开展,财务安全才得到保障。
二、财务稽核的概念
目前,关于“稽核”二字的概念,其参考以及理论依据大都出现在我国的文献以及资料文库中,早在1958年著名的会计学家F.A.Lamperti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财务集合的概念,他认为财务稽核是指财务部门内部主体实施的一种监督、监管、控制活动,与处于财务系统外部的内部审计等等相关监管控制机制或者相关审计系统相比,财务稽核在大型的企业电网控制公司有着一种比较特殊的优势。其优势在于,财务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对内部的财务状况非常直接的进行一个监管,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的步骤。财务稽核的工作范围以及定义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企业进行内部加强和外部巩固、市场拓宽,财务、价格、税务等的日益频繁检查的过程中,它是企业内部最直接最紧密以及最有效的一种自我审核判断控制和检验的方法。它也是公司内部整个管理系统以及控制机构的第一道防线,起到一个保护以及屏障的作用;第二,财务稽核是会计部门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工作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开展此项环节的本身就是对整个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工作内容的实施过程,是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的重要措施;第三,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财务工作进行负责,站在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上来规避财务在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危险以及一些事后问题,确保财务工作本身能够经得起检验以及检查,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不出纰漏。而电力企业的财务稽核工作则是配合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检查以及汇报工作,它是相关部门检验财务状况的一个基础材料来源,该项工作作为一项辅助工程,是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以及各个分部的单位工作开展的前提,是电力公司财务稽核的工作环节。随着近年来监管力度的加强,电网企业财务稽核工作的定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现阶段,它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检查财务内部的相关工作来确定企业的运转是否正常,确定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财务内部稽核在江西省电力公司中的有效机制构建分析
就江西省电力财务内部稽查的现状来看,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必须了解当地的电力供电状况,根据以往的经验,制定相应的办法,在实际遇到的问题中进行改良,不断更新以及提高稽查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另外,控制活动的准备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进行电力内部财务稽核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内部活动。内部活动具体包括会计系统控制、财务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行分析控制等等,在进行这些一系列的控制基础上之后还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任何财务部门都需要做的一件应对可能风险时的相应措施,在进行内部稽查时,需要对风险评估方面尤其注意,要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归纳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稽查工作的准确无误、顺利的开展。再者,倘若公司内部没有确定完整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就需要先将公司内部的各部门以及其职责状况了解清楚,进行一套系统全面的规则制定,统一格式、统一流程,制定出清晰的可实施的稽查制度。当然,各部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管理运行上的差异,有些部门制定或者出台了内部的控制手册以及风险管理手册等等,如果出现此类具有差异性的现象,需要解决的就是将所有的内部管理部门的控制制度进行统一化的编改过程,将尚未确定清楚的或者是存在差异的财务稽查制度进行全面校对,强制性地进行统一。
以往江西电力企业内部财务稽查制度不能进行很好实施的原因就在于未能够将各项稽核工作进行很好的定位,工作分工是工作开展的前提,这些内部财务稽核工作之所以存在一定的缺漏或者是实施不到位等现象,就是由于人员的非专业性以及制度的不严谨性,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度以及办事效率,对企业内部的专业人才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训练,对于稽核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上岗上线的专业培训,确保其高效的工作质量。在培训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时下的趋势以及现状,让他们了解江西省内财务电力状况,将财务管理的具体的经验以及过去的参考案例作为工作依据,让其了解到具体地区的一些审查制度以及风俗习惯。受我国经济不平衡的影响,以及各地区文化的差异,南北地区的项目以及经营状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面对这些差异,必须注意地区化的经济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这需要适当更改稽查制度,将电力财务内部的稽核更好的实施以及投入到实践工作中。
四、结束语
企业内部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髓,就像是一个人的灵魂与躯体。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企业的文化就是企业的精髓以及精神所在,所以在进行内部财物稽查制度的确定时,需要考虑到企业文化对稽查制度的影响,制定具有特色的能够高效率实施的稽查制度,这是表现企业文化的一种手段,也是能否体现一个企业的先进性以及卓越性的重要环节,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将企业文化融入到稽核制度中。具体实施时,考虑成本以及现实因素还有相关变量等。以上就是我们将电力财务内部稽查制度有效进行的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法以及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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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稽核是审计在银行中的传统称谓,而内部稽核则是为银行服务的、对其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银行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有效、经济和高效地使用。由此可见,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合理保证其各项目标实现的动态过程,是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而内部稽核则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的制度安排。因而,从广义上可以说,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从实践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发生众多问题,甚至爆发案件,与其内部控制缺陷密切相关。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就会发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不足亦是重要“病源”。
一、内部稽核的缺陷分析
(一)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及其缺陷分析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大概有如下三种,都存在不少缺陷。
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二)运行机制的缺陷分析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人力资源、实施程序、工作方法、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
1、人员配备不充足。一是人员总量不足。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人员共计63人,占人员总数的1.81%,较2003年、2004年减少14人、18人,降低0.59、0.52个百分点;专职稽核人员30人,占稽核人员的47.62%,占人员总数的0.86%。二是稽核人员职业资质不高。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稽核人员中无1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稽核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人员占比持续居高,2003年末为84.42%、2004年末为81.48%、2005年末为79.36%。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商业银行中,内部稽核部门成为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带。
2、实施程序有漏洞。一是稽核检查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二是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三是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有的商业银行分行未建立上报制度,有的分行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报送内容必须经分行负责人签批同意,影响了稽核报告的独立性和真实性。四是后续检查相对空虚。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后续稽核的项目数量仅占项目总数的10%,甚至有的商业银行分行尚未建立后续稽核制度,有的商业银行分行三年来仅实施后续检查1-2次,存在“稽核检查出的问题仍然存在”的现象。
3、运用方法欠科学。一是稽核检查以合规性为主,偏重事后监督和结果检查,普遍未建立与银行业务系统相结合的非现场稽核系统,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综合判断能力不足。二是稽核检查中普遍运用传统的抽样方法,主要根据稽核人员的经验选定抽样范围和重点,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导致因稽核人员的判断失误而遗漏重大事项。
4、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一是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辖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的各项内部稽核检查项目中,专项检查占比76.20%,全面检查项目仅占比23.80%。二是专项检查主要集中于授信业务和离任稽核检查,业务覆盖不均衡。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上述两类检查占比分别为25.43%、46.76%,而对会计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的检查仅占5.89%、1.30%和1.30%。
5、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某省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2家行对6个内部稽核检查项目的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仅占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检查项目总数的1.83%,处理方式也以罚款为主,其中罚款12人,金额0.48万元,警告1人,撤职3人,开除1人。调查亦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内部稽核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从总行层面看,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内部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内部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使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局限于业务结果的检查,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三)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内部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比如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等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制力较弱,无相关处罚办法及问责制度。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稽核体系的内在动力。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二)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充实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三是完善稽核方法和程序。建立内部稽核的非现场信息系统,将传统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稽核变为事前稽核。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具体方法。实施稽核检查方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统一稽核检查方法和程序,降低检查人员的操作风险。完善内部稽核情况的报告制度,构建基层稽核机构向董事会直接报告重大问题的绿色通道,以确保银行高层及时知晓和纠正内控管理中的偏差,使内部稽核真正发挥自我纠错的作用。
(三)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首先,既要确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稽核总部、银监局对辖区内分支行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又要明确银监局对辖区内分行所属片区内部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其次,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信息的分级报告制度,督促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总部及片区派驻机构,分别向银监会及片区内银监局,披露内部稽核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再次,建立内部稽核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既加强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纵向交流,又增进内部稽核片区内银监局的横向沟通,使各级监管机构通过共享内部稽核监管信息,避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增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三是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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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策[J].上海金融,2006,(5),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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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信用社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的稽核体制影响稽核作用的发挥
稽核力量主要以县联社稽核为主,而县联社稽核部门或稽核分队是联社的一个下设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基层信用社是同级关系,稽核人员也由联社安排。这种体制存在一定弊端:一是稽核部门主要是对联社负责,由于家丑不外扬心理,相关问题可能遮遮掩掩,未能如实上报,稽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处罚也难以真正起到惩处作用。二是稽核部门对财务部门和基层网点检查缺乏权威性,稽核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和信用社主任均为联社中层干部,让普通稽核人员去检查业务势必会影响稽核质量。三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检查基层营业机构,对联社财务、信贷等部门很少检查,即使检查也只是流于形式,对大额贷款审批、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手续等未能全面检查。四是稽核部门检查出问题一般会向联社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参谋和助手作用明显,但是问题后续整改力度较弱。五是稽核人员积极性不够,对稽核人员来说问题查多查少一样,处罚力度大小一样,甚至干多干少一样,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削弱了稽核职能。
(二)稽核滞后于业务发展
相关业务系统的上线、升级以及培训工作稽核部门很少参与,稽核部门在业务系统内没有安排角色甚至是有限的权限,由于稽核系统功能有限,稽核工作未能有效展开。随着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社内部稽核手段相对于业务发展进程也相对滞后,除了处理系统监控出的异常问题,稽核人员主要通过翻阅账簿、原始凭证和相关登记簿对业务进行检查,检查手段已经不能够满足实际稽核需要,影响稽核目的实现。
(三)稽核方式方法不足,稽核检查以事后监督为主
目前农村信用社稽核主要还是合规性稽核,稽核的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在风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类存贷款等业务,检查方式主要是现场检查,而缺乏有效的非现场检查,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效益型指标等关注不多。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因信用社网点多、交通不便,稽核人员由网点车辆接送,影响了稽核时效和质量。
二、对信用社改进稽核工作的探讨
信用社内部稽核虽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是可以减少或缓释风险和损失。让内部稽核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是堵塞经营漏洞、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案防能力甚至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加强稽核体制管理
首先提高稽核地位,彻底改变“重业务轻风险、重规模轻质量”的经营思路,将风险防控工作提升到重要地位。其次,在稽核管理模式上,实施下查一级的模式,县联社稽核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由市联社(市办事处)管理,稽核人员作为委派人员在各联社开展工作,稽核报告、报表直接上报市联社(市办事处)。第三、稽核部门不参与具体业务,不分配经营指标任务,但是稽核人员要积极参与业务部门的相关培训,确保稽核能力。
(二)切实转变稽核理念
树立稽核质量观和稽核服务观,善于稽核创新,将检查问题转变到预防问题,处罚责任人转变到解决问题,使稽核关口前移,向风险性稽核转变。加强非现场稽核,充分利用稽核、财务管理、信贷、综合业务等系统以及联网监控设备,定期或随机开展非现场检查,促进信用社各项业务合规发展。
(三)提高稽核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规范稽核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改变稽核人员工资薪酬体系,可将稽核人员工资向技术系列转变,分级定资。二是制定科学有效的稽核考核体系,明确稽核人员职责,摈弃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错误观念,同时在补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稽核部门“倾斜”,使稽核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做到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对检查出问题和挽回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因未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稽核人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定额给予稽核人员一定的交通费用,由稽核人员随机安排检查网点,提高稽核时效性,保证稽核质量。
(四)查处结合,维护稽核权威
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时,一方面要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问题,督促现场整改,避免之后出现同质同类问题,另一方面要消除“讳疾忌医”的观念,加大处罚力度,只检查不处理不仅不会使问题得到解决,而且会纵容责任人再次违规,因此,要对问题责任人尤其是屡教屡犯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只有把现场整改和稽核处罚灵活使用,才能体现稽核人员检查发现问题的意义,才能维护稽核权威。
篇7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是内部稽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目前,国内各证券公司制定的内控体制存在的问题表现为:(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不健全。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形成制约机制失控,出现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1.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以基金业务为例,基金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合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也缺少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它如证券经纪业务、自营有价证券、交易所席位费、业务等的许多会计处理问题都缺乏统一规范。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共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查询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对这些灰色收入,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危害很大。
(三)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不相适应。目前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运作,缺乏系统的监督功能,这样就很难查出隐性问题,也就提不出根本性的改进性意见和建议。具体表现在:(l)内部稽核部门权威性不高。相对于业务经营部门,稽核部门应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这也是稽核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2)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有些业务部门的审计。(3)内部稽核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还停留在帐目基础上的稽核监督,末将重点转移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既不利于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分析,也不利于对经济效益、内控机制进行有效评估。(4)内部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方法单一,时效性差,大部分工作需要到现场并通过手工处理。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稽核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5)内部稽核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目前稽核人员大多来自财务与业务部门,对电脑系统不熟悉,很难适应内部稽核现代化的要求;有些内部稽核人员缺乏内部审计经验,工作方法不当,与被稽核单位缺乏交流与合作,从而形成对立;有些稽核人员怕得罪人,工作敷衍了事,这些都影响了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内部稽核监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针对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制。首先,建立董事长(或公司总裁)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以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同时,建立三级稽核制,实行垂直领导:即各营业总部及各分公司设立稽核部,对本级单位和上级单位双重负责;其下属营业部及孙公司的稽核工作实行兼职稽查员或稽核人员派驻制,并采取“分片联网,巡回稽核”的方式,集中稽核力量,用稽核整体优势弥补稽核员个人业务单一的劣势,从而达到增强稽核监控的能力。其次,形成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的稽核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等方法找出风险的成因,明确责任和解决办法,依靠监察力量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具体详尽的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内各项业务的流程、流程涉及的岗位、岗位的权限责任、各项业务的审批金额权限、行使规定的权限必须满足的条件。授权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而稽核部门应是监督该制度执行的职能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承担组织落实该制度实施的工作职责。
篇8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是内部稽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目前,国内各证券公司制定的内控体制存在的问题表现为:(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不健全。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形成制约机制失控,出现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存在的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1.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以基金业务为例,基金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合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也缺少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它如证券经纪业务、自营有价证券、交易所席位费、业务等的许多会计处理问题都缺乏统一规范。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共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查询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对这些灰色收入,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危害很大。
(三)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不相适应。目前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运作,缺乏系统的监督功能,这样就很难查出隐性问题,也就提不出根本性的改进性意见和建议。具体表现在:(l)内部稽核部门权威性不高。相对于业务经营部门,稽核部门应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这也是稽核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2)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有些业务部门的审计。(3)内部稽核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还停留在帐目基础上的稽核监督,末将重点转移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既不利于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分析,也不利于对经济效益、内控机制进行有效评估。(4)内部稽核手段落后。稽核单一,时效性差,大部分工作需要到现场并通过手工处理。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稽核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5)内部稽核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目前稽核人员大多来自财务与业务部门,对电脑系统不熟悉,很难适应内部稽核化的要求;有些内部稽核人员缺乏内部审计经验,工作方法不当,与被稽核单位缺乏交流与合作,从而形成对立;有些稽核人员怕得罪人,工作敷衍了事,这些都了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强化内部稽核监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针对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制。首先,建立董事长(或公司总裁)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以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同时,建立三级稽核制,实行垂直领导:即各营业总部及各分公司设立稽核部,对本级单位和上级单位双重负责;其下属营业部及孙公司的稽核工作实行兼职稽查员或稽核人员派驻制,并采取“分片联网,巡回稽核”的方式,集中稽核力量,用稽核整体优势弥补稽核员个人业务单一的劣势,从而达到增强稽核监控的能力。其次,形成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的稽核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等找出风险的成因,明确责任和解决办法,依靠监察力量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具体详尽的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其应包括:公司内各项业务的流程、流程涉及的岗位、岗位的权限责任、各项业务的审批金额权限、行使规定的权限必须满足的条件。授权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而稽核部门应是监督该制度执行的职能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承担组织落实该制度实施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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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一词在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中为检查及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营运活动的绩效性。台湾著名审计学家林柄沧对“内部稽核”的解释是“稽核工作的执行,系有一个组织,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内部的职员在组织内部进行。确认服务系对证据加以客观检查,以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或监理过程提供独立评估”。可见,台湾内部稽核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内部稽核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但无论在目标上还是在内容构成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二是内部稽核的目的不仅在于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和资料的准确可靠,还将促进公司贯彻经营方针及提高经营效率。事实上,当最高管理阶层所经营的企业扩大到一定规模后,无法事必躬亲,就必须分工授权。同时他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委托者按照他的要求执行任务。但是控制系统是否充分有效,一定要有具备专业资格、独立客观的人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因此,内部稽核应运而生。内部审计人员是以内部稽核人员为代表,是企业管理阶层的幕僚。内部稽核是内控的重要手段,其自身也是内部控制的一环,属于内部控制中的“自我控制”部分。
现今台湾有关内部稽核的定义,源自于1948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责任声明书,虽然其后经多次修正将内部稽核职能扩大至组织的任何作业,但协助组织的管理阶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解除其责任,仍为内部稽核的目的。
在台湾,内部稽核部门为公司组织的一部分,按照公司管理阶层和董事会的政策发挥其功能。内部稽核部门在行政管理体系上,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指挥监督。依台湾“证管会”规定,内部稽核部门应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指挥。而且各公司内部稽核主管的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台湾企业大都设有内部稽核部门。1986年《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置由总经理以上指挥的内部稽核部门。稽核人员若是所提改善建议不获采纳或实施,或发现违法违规以及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等情事,得直接和“证管会”连击。此外,内部稽核部门还定期向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内部稽核作业成果提出报告。必要时,内部稽核主管也可以随时求见稽核委员会成员请求特别协助。内部稽核部门对于所检查的活动,并无指挥权也不负成败责任。因此,它的检查与评估,无法解除被稽核单位人员的责任。
二、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范围和稽核程序
台湾内部稽核的工作范围,从总体上看在于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及营运活动的绩效品质,工作范围极为广泛。但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阶层应指明稽核的方向和重点。
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其目的在于确保组织的目的及其目标的有效的完成。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其目的在于确定制度的运作符合预期效果。至于检查绩效品质的目的,则在于确定组织的目的或目标是否已经完成。,台湾大多数企业的内部稽核部门都将稽核的重点由财务稽核转移至非财务稽核,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评估:(1)财务与营运信息的正确可靠(营运稽核)。(2)公司政策程序和法令的遵守(遵循稽核)。(3)资产的保障(管理稽核)。(4)经济资源的有效使用(绩效稽核)。长久以来,台湾内部稽核一直被认为是企业管理阶层的耳目。因为内部稽核人员始终站在企业管理阶层的立场去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最终目的在于协助企业管理阶层提高企业组织营运绩效,包括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有效的控制。
台湾内部稽核工作程序大体包括:
1 稽核的规划。根据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规定,稽核工作的规划包括确定稽核目标和稽核范围、收集被稽核对象的背景资料、决定执行稽核工作所需的信息、稽核重点和工作日程、拟定稽核程序。
2 信息的检查与评估。首先是对所有关于稽核目的和稽核范围的信息,都要加以收集。信息力求充分、有用,以作为稽核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的良好基础。其次,稽核过程中包括所使用的测试或抽样,如果可行,应事先予以选定,并视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或改变。对信息的收集、、解释应作成书面文件便于监督,保证稽核人员公正无私地完成稽核任务。
3 稽核工作的执行要作成工作底稿。稽核工作底稿是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符合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内部稽核人员应就其稽核工作结果提出报告。
4 内部稽核人员对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应追踪确定被稽核者是否及时改正。在某些情况下,管理阶层或董事会可能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不予改正,而情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只要内部稽核已善尽职责,可不必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与外部稽核比较,台湾内部稽核更重视事后追踪,以确定稽核发现的问题已被管理阶层采取适当步骤并及时解决。
三、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职业团体与内部稽核作业规范
1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
在台湾,内部稽核人员因其重要性和专业性,被认定为一种专门职业。1985年,在台湾内部稽核界和工商界的支持下,台湾地区企业内部稽核协会成立,协会为非营利性的公益社团法人组织,同年出版了《内部稽核协会季刊》学术研究刊物,该刊物全面系统地反映台湾内部稽核发展全貌、深化内部稽核理论研究,介绍西方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方面的诸多前沿资料。尤其是著名学者林柄沧为台湾内部稽核理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先后出版了《内部稽核执业准则》、《改善稽核生产力》、《内部稽核实务Q&A101》、《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等一系列专著,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内部稽核理论研究,在岛内外内部稽核界具有一定的力,被称为台湾内部稽核理论之父。协会设有准则委员会、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编译出版委员会和训练委员会。协会任务在于推动内部稽核学术研究、传播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协助企事业机关团体改善经营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稽核健康发展。除台湾内部稽核协会以外,内部稽核人员因为从事特定的稽核而成立的内部稽核协会还有,信息系统稽核协会(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组织,考试及格者称为CISA)、舞弊稽核协会(考试及格者称为CFE)、银行稽核协会(考试及格者称为CBA)等。1992年和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n 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简称IIA)结盟,不久改成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LA)分会,并获得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劳伦斯奖,是国际知名会员之一,现有会员已超过2400人,推动了内部稽核职业的发展。在台湾,设有内部稽核部门的企业至少有三千家以上,从业人员超过八千人。
2 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稽核作业规范的研究工作,1988年,台湾内部稽核协会成立,取代了企业内部稽核协会。内部稽核协会设有执业准则委员会,执业准则委员会的成员由内部稽核协会任命,林柄沧为执业准则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内部稽核协会创会理事长。执业准则委员会的日常经费均由协会依靠公司组织、内部稽核职业团体等方面的捐助来解决。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过多倚重会计职业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筹款,而且执业准则委员会也不同任何企业组织或财团法人发生密切关系,因而准则制定机构始终保持超然独立和高效运转。至今已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第1号至第15号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公报。同时还制定有内部稽核师持续进修办法(2000年11月30日修正通过)。1995年2月14日公布施行的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由以下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该部分内容开宗明义,制定本准则的目的“为增进内部稽核工作的品质与提升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地位”,并规定了准则适用的范围,内部稽核作业“除遵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外”,应依本准则办理。第二部分为内部稽核单位的设置。该部分内容要求内部稽核单位在机构中应具超然独立的地位,并受该机构董事会的重视与支持。第三部分为内部稽核单位的职责及管理。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内部稽核的职责以及对内部稽核单位和主管应负督导责任的基本要求。第四部分为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素养。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工作应有的注意,如内部稽核人员的角色扮演、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人际关系、持续进修等。第五部分为内部稽核作业程序。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稽核工作的内容及与稽核作业程序相关的有关问题,如稽核目的和工作范围、获取稽核证据、拟定稽核程式、做成工作底稿、出具稽核报告等。第六部分为附则。该部分内容列示和解释了本准则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实施日期,如有未尽事项或需详细解释事项,另行公报补充, 该公报视为本准则之一部分。
3 台湾内部稽核相关法规
到了90年代中期,台湾连续发生不少“地雷”公司或资金遭负责人掏空事件,导致台湾当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了疑问,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内部稽核的恰当性。这些关注的结果是台湾“证管会”为健全公司经营,发展台湾经济,保障投资者利益制定了许多规则。1992年12月28日,“财政部”、“证管会”颁布了《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该实施要点设“内部稽核作业”专章计13条,内容涉及内部稽核目的和内容、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加强内部稽核人员的后续教育和提升稽核品质及能力、内部稽核作业程序、并为内部稽核单位设置与定位提供了指南。实施要点第20条款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设置由总经理以上直接指挥的内部稽核单位,内部稽核主管的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之同意。并且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内部稽核单位的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於陈核后,应尽速交付公司监察人查阅。另外,还制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信托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票券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银行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采购稽核小组作业规则》等等。
4 台湾内部稽核职业道德规范
为促使内部稽核人员维持崇高品德,提升内部稽核专业信誉,1994年3月24日,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了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该规章的重要规定之一就是禁止内部稽核人员不得故意从事有玷辱内部稽核专业或其服务机构的不道德行为或与雇主利益冲突的活动,并要求内部稽核人员应恪守本会的内部稽核职业道德规范。与此同时,规章还规定,对于那些虽然没有直接记入稽核报告,但是属于稽核过程中所收集的企业机密信息,内部稽核人员不得利用其以图私利,以至于违法或使其雇主利益受损。这一规定意味着内部稽核人员如果从事其无法合理胜任的服务,或者实质上从事了明知非法或不当行动,从而损害了稽核职业判断,内部稽核协会有权对其作出处理。
台湾内部稽核实践表明,制定内部稽核准则,可以限制内部稽核人员职责被滥用,规范内部稽核人员的从业行为,但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稽核人员遵循执业准则从业。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而且其效用的发挥基本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专业胜任能力上仍得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内部稽核师与会计师一样,是一种专门职业,要讲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专业判断能力,而专业判断是离不开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
四、地区内部稽核师的
虽然台湾绝大多数的大专院校并没有设置内部稽核课程,但是内部稽核专业在台湾内部稽核协会的全力推动下,已在全岛内获得一致的认同。美国的审计惯例和审计习惯也深深地了台湾的内部稽核实务。因此,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和一些大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专业团体已经编写了许多有关内部稽核的课程。
在台湾,为检查内部稽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所谓的内部稽核师(CertifiedInternalAuditor简称CIA)考试。凡大专毕业有志于内部稽核工作的年轻男女,均可参加内部稽核协会举办的内部稽核师考试。台湾内部稽核协会在1995年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合作,依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有关内部审计师考试合约,举办内部审计师考试,提高了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其地位,备受各界肯定。台湾内部稽核师考试与美国内部审计师考试都在同一天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内部稽核过程、内部稽核技巧、管理控制及信息、稽核环境等四大部分。第一、二、三部分的考试题目与全球一样,但事先要译成中文试题。第四部分的稽核环境,由台湾自行以中文命题。各科考题均为测试题,第一种考试单独,以75分为及格,每次考试都得报考单科,每一单科及格者可以保留两年,考试及格者将在台湾日报和工商时报予以公告,考生四科全部及格者同时也获得美国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各举行一次,考试为期两天。录取率约30%.
五、借鉴台湾内部稽核制度的经验,改革大陆内部审计
从内部审计的进程上看,内部审计与投资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只要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原则,只要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建立内部审计。从这个角度看,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不只是自身的事情,它有着广泛的社会性。我们认为,台湾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台湾地区经济体制,以及作为岛上事实上的通用语言的便利,更多地借鉴了美国的审计惯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内部稽核的本土化是台湾内部稽核存在和生长的土壤。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台湾内部稽核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 关于内部审计地位的。在台湾,内部稽核部门在公司行政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1992年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对内部稽核都专列一部分予以详细规范。在大陆,内部审计由于受原因的影响,基本上沿用了原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被视为一种行政职务,要由经理或人事部门任免,而不是按规定召开董事会任命,许多企业内部审计是由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直接领导,有些是置于财务部门内开展工作,还有的则是与财务部门平行。内部审计一方面要受到被审计部门的影响和制约,而另一方面还要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内部控制框架要求。我们认为,内部审计部门的准确定位应当是内部审计制度的最重要之一。尤如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职能一样,内部审计也需要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了让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能够完整准确地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为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有效地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的局面,应当就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在业务上受监事会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才可任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处于平级甚至更低的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发挥其监督与评价的职能。
2 关于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问题。台湾加快内部稽核作业规范进程,力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地雷”公司的不规则漏洞,分别制定了《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内部稽核准则的实施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以“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台湾内部稽核作业规范体系基本形成。2003年3月大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同年6月1日施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大陆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内部审计师之间的联系和经验交流,促进了大陆内部审计专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的人与事的层面广而复杂。大陆内部审计专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不但要以审计法为依据抓紧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和条例,还应将内部审计制度以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既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依据,又有体现国际惯例符合大陆体制架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可遵循,加快出台内部审计条例和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实为当前完善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又一重要课题。
3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持续进修的问题。台湾始终把持续进修作为提高内部稽核人员从业水平、补充新知识、保持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大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历史较短,传统的内部审计偏重于例行的会计核算,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财会人员中选调。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交易形态的逐渐复杂,内部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手段及标准等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尤其是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一方面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来约束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还需要有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了解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完成指定职能的效率,更要使他们的专业职业(其核心由专业判断和专业责任所组成)有效监督公司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框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但提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纠错舞弊的建议,更要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对于保证内部审计质量也是不可缺少的。不仅如此,世界经济全球化与资本市场国际化,大陆加入WTO及审计职业的更加开放,事实上也为内部审计理论的和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持续进修,或更多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师的考试以维持其身份,内部审计人员以提供高品质附加值的专业服务而强化其在社会的地位是必然现象。
4 关于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的问题。目前台湾没有要求审计机关本身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台湾1999年10月份出版的审计季刊报道的情况看,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始终能追踪最新的发展要求,各国政府审计机关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针对其本身进行审计的案件,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政府审计机关本身自律机制的内在缺陷。台湾内部稽核在此背景下的转轨变型已是大势所趋,而稽核思路、稽核观念的更新将会对这一进程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准确地说,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顺应了审计职业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我们认为,在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审计质量和维护政府机关形象上。(1)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在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如何激励或约束政府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审计业务,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改进审计目标,加强政府审计的监督力度,提高审计质量。(2)有助于遏制政府审计机关出现腐败。尽管司法监督和纪律监察对廉政建设的作用与建立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有关,或者说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基础上,但这种作用是其他监督手段无法代替的。(3)有助于依法审计。依法审计如何与实事求是运用得当是发挥政府审计应有作用的根本保证,是大陆政府审计制度的一大特色。实事求是与依法审计不是对立的,处理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从改革开放这个大环境来考虑,就是为了坚持更好地依法审计。所以,依法审计如何与实事求是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政府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及增强政府审计的权威性,是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中颇受关注的内容。(4)有助于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因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助于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审计机关本身强化公共受托责任的概念,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政府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民众公布审计结果,增加了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社会民众的向心力,从而维护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5 关于滥用职权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的问题。近年来,受“地雷”公司爆炸案件的影响,台湾的公司法和民法都出现了一些加重行为人赔偿责任的新规定。大陆公司法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大陆公司法对越权董事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大陆公司法还应增加规定,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应与公司一起对因其滥用职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持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与现代民法通则的发展趋势相符合。相反,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尽到了忠诚、谨慎和专业判断的责任,即使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应适当减轻或免除其对公司的责任。这样既可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防止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
主要:
林柄沧编著,2000,《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
戴介贞,1994,“内部稽核人员的沟通技巧”,《台湾内部稽核会讯》第14期。
林柄沧,1995,“内部稽核与舞弊侦防”,《台湾经济日报》8月19日。
林柄沧,1997,“经营风险之评估与内部控制之检核”,《台湾会计研究月刊》143期。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1995,《内部控制之观念与责任》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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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L、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1)基金业务。基金的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会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2)证券经纪业务。有的按吸收客户的资金量和成交量给经纪人提成,有的仅按成交量提成。对经纪人有的按证券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管理,有的只是一种合同;有的有底薪,有的无底薪。在会计处理上,有的把经纪人佣金作为手续费支出,有的在手续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有的在劳务费中支出.有的在工资里支出,都很不规范,而且没什么依据。(3)自营的有价证券在持有期内的分红派息收入,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的将其列入“投资收益”使之与短期投资相对应;有的将其列入“其他营业收入”或“证券销售”,使之与自营库存证券相对应;也有的将分红派息直接用于冲减自营业务亏损或收入小金库。特别是自营债券的利息,由于存在报价等实际操作性问题,无法准确区分债券面值与利息,即无法准确核算利息差价收益,税务部门就无法免税,而根据政策规定,债券利息是可以免税的。这类问题在稽查中就不好处理,说到底是因为没有依据。(4)交易所席位问题。席位费对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几十个席位就要占用几百万,现行制度对这部分支出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作其他应收款挂帐,有的作长期投资处理,有的作递延资产或无形资产摊销,将席位费作为无形资产定期摊销不太确切,将之作为一种长期待摊费用在递延资产中摊销还比较合适。但税务局却对摊销处理方式有意见,认为加大了成本,少交了税。(5)业务时,运用过渡科目“代购证券(款)”、“代售证券(款)”。实际上,不存在券商为证券投资者代购(售)证券的现象,券商只是一个中介,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将交易指令传人证券交易所的场所。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并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起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对其加强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不相适应。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运作,缺乏系统的监督功能,这样就很难查出隐性,也就提不出根本性的改进性意见和建议。表现在:(l)内部稽核部门权威性不高;(2)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有些业务部门的审计;(3)内部稽核部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还停留在帐目基础上的稽核监督,未将重点转移到对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4)内部稽核手段落后,稽核单一,时效性差,大部分工作需要到现场并通过手工处理,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稽核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5)内部稽核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很难适应内部稽核化的要求,有些内部稽核人员缺乏内部审计经验,工作方法不当,怕得罪人,工作敷衍了事,这些都了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内部用核监督的几点意见
针对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制。首先,建立董事长(或公司总裁)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以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建立三级稽核制,实行垂直领导。各地域营业总部及各分
公司设立稽核部,对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双重负责,其下属营业部及孙公司的稽核工作实行兼职稽查员或稽核人员派驻制。采取“分片联网,巡回稽核”的方式,集中稽核力量,用稽核整体优势弥补稽核员个人业务单一的劣势,从而达到增强稽核监控的能力。其次,形成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一条龙的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等方法找出风险的成因,明确责任和解决办法,依靠监察力量整治违规违纪行为。第三,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具体详尽的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其应包括公司内各项业务的流程、流程涉及的岗位和岗位的权限责任、各项业务的审批金额权限、行使规定的权限必须满足的条件、授权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稽核部门是监督该制度执行的职能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承担组织落实该制度实施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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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利用单位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和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通过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内部控制作为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下面三方面的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具体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单位组织结构、管理者的职能和对这些职能的制约、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采用的控制措施、人事工作方针及其实施和影响本单位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等。
(1)会计系统
会计系统指单位建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业务活动方法和程序。有效的会计系统应当做到:
①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及时并充分详细地描述经济业务,以便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经济业务作出适当的分类。
②计量经济业务的价值,以便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
③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以便将经济业务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
④在财务会计报告中适当地表达经济业务和披露相关事项。
(4)控制程序
控制程序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具体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批准权、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效防止舞弊、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应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使用要有保护措施、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等。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是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监督部门,其目的是协调单位人员有效履行责任,监督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并对其做出评价,以促进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为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各部门、各行业都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
(1)建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虽然存在着独立性不够充分的局限性,但它具有对本单位的情况比较熟悉,取证比较容易的优点,因而,容易收到审计效果。再者,我国幅员辽阔,被审单位众多,审计任务繁重,单靠外部审计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重要补充。最后,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广泛,包括财政,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和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显而易见,建立内部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2)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的部分,其职能和国家审计一样,通过检查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性,以减少差错和失误,杜绝损失浪费,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保证经营方向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对单位的经营情况、经济效果、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鉴证,为单位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以利于改进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内部审计的职能可概括为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的职能。
二、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执的问题。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两种论点:一种论点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内部控制是企业、单位由于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大控制系统。无论是内部会计控制,还是内部管理控制,都是作为管理手段而存在的,其目的都是为了强化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而内部审计则是指部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其目的是协助单位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监督各项管理措施地执行并对其做出评价以促进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内部审计在经济组织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其业务活动也具有一定的超脱性。就二者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1.两者相互渗透
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属于环境控制要素范围,是单位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本身就是一种控制,它按照内部控制要求,通过内部控制制度为其制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及要完成的任务、达到的目标,协助单位最高管理者监督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来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并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
2.两者相互促进
内部审计促进内部控制。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协助单位上层管理者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维护内部控制的建设。反过来,内部控制促进内部审计的发展。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更有助于扩大审计领域,加速现代审计方法的变革。
3.两者相互需要,缺一不可
内部审计需要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素质比任何其他因素更能决定审计的形式。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基础,审计就无法开展; 没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会计、财务信息会出现失真,管理人员责任会不明确,管理会出现混乱现象等,不仅会加重内部审计工作量,而且会加大内部审计的风险,从而制约了内部审计的发展。同理,内部控制需要内部审计。没有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程度和运行的有效程度的评审和进一步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的建议,内部控制也只能原地踏步,造成与现实不符,效果不佳,甚至形同虚设,或因内部控制的局限性,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造成内部控制失控。
三、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1.参与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
根据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始是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过程包括确立企业的目标,识别目标相关的风险,评估识别出风险的后果和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适当的控制活动。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只有评估了风险点,才能设计有针对性的控制程序。大多数人认为全面的风险评估对于一个组织的成功已越来越重要。外部审计人员尽管具有丰富的衡量企业实现财务目标的盈利能力及企业流畅的经验,也有设计企业会计计量系统的经验,但他们对评估未来风险方面的经验不如内部审计人员,美国的研究结果表明了这一点。2001年,IIA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2.内部审计促成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
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提供纠正错弊、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来促成良好控制环境的建立,进而有效的促进组织的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为组织的经营环境在变化,自身在不断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应适应这种变化并相应进行调整。在这种不断的调整过程中,内部审计的职责是发现管理中是否存在的错弊,因而着重于从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入手进行审计,这更容易发现其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改善的建议。
(2)组织的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诸如内部审计参与合同的评审、工程预决算的审计、费用支出报销前的审签等,就是其例证。一旦公司内部审计成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内部审计本身作用发挥的程度,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各方面、各环节的参与度,就决定或至少影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程度。
(3)在企业执行分权分层管理的情况下,伴随分权,企业的部分财产相对独立地受托于企业内的分公司或部门使用。此时这些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
而分公司或部门拥有这部分资产的经营权。为了了解这些分公司或部门履行经济责任或受托责任的情况,独立的内部审计会担当此职,行使监督职能,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鉴证和评价使内部控制的组织保证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3.内部审计有效防止了内部控制失效
建立和完善现代组织中的监控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能有效防止内部控制失效。
(1)在企业内部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线的监控机制,对组织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不同程度与方式的监控措施,将内部审计监督行为扩展到组织运营的具体业务中。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结合内部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专项审计等“查”的方式。在不同层次实施内部监控措施,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而且对防范和消解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就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该工作由内审部门牵头并结合其他相关部门来定期执行对内部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测评工作。对于能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应与今后职务升迁挂钩。进而有效增强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四、总结语
总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不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需求,也是企业面对市场风险与挑战的需要。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运行有效,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有效促进企业控制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魏 方:论企业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作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25~26
[2]徐政旦 朱荣恩:现代审计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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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经政府统一规化调整更趋于合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低成本、广覆盖的保障机制的模式下,推进医保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加强内部审计,逐步形成医保稽检体系意义重大。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点这方面的看法。
一、内部审计在医保中的作用与地位
医保稽核部门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处室,其业务受双重部门的制约,既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督查,又要受到本部门领导监督。在地位上要相当于医保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主要承担着内部的审计职能,一旦在审计过程中牵涉到本部门的利益,观念和认识上的冲突就很难把握自我,迷失方向,是向着审计部门还是向着医保单位本身,难以左右,这就给医保稽检部门的从业人员带来了工作上的难度。必须做到不带偏见,客观公正的审计目的,才能在医保稽核内站稳脚根。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向本部门领导和审计部门作专题汇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本部门的管理层和审计部门的管理层而言,任何问题的出现,需要纠正,应根据某一环境的事实提出,而不应根据来自某些监督人员的压力而提出,为实际情况掌控,对具有提示作用,适时帮助的检查,管理层是乐于接受的。如果对问题的陈述或提示是基于把内部审计作监督者,或者内部审计是基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实现个人的目的而要管理层采取某种行动,这会使管理层产生抵触心理。
内部审计须在工作中体现灵活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态度有着重大的影响,关键是如何使用灵活性,使内部审计成为有益的管理手段。如果对某项管理层认为不合理、难以接受的审计活动加以适时、灵活地调整,使被审计者(管理层或下属组织)相信内部审计是合理的、有益的,那么内部审计取得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大。
在医保稽核中,内部审计作用至关重要,针对不同人群的工资结构,对缴费预算,对医保资金的管理、稽查、使用都要有严格的制度做保障,推进规范化运作进程,促进医疗卫生保健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让主管部门与审计部门同等对视审计与稽核。
二、医保稽核中的问题分析
在体制方面,参保者缴费额度没有与其享受的待遇挂钩,权利和义务失衡,参保者缺乏缴费积极性,使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屡屡发生。
在制度建设方面,医保稽核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和执行标准,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行业标准不同,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国家统计局1990年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于工资构成的解释比较粗略,对一些项目没有科学细化。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收入分配形式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工资构成项目更加多元化、复杂化。参保单位往往利用这些方面的漏洞巧立名目,变相减少缴费基数,造成医保基金难以应收尽收,不能打足入库。
医疗保险稽核体系尚需完善。目前,不少地方医保稽核的范围还只局限于缴费情况的稽核,对于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对医保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职责分工、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也尚未纳入稽核范畴。
医疗保险稽核队伍建设滞后,缺乏专业和专职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不足,缺乏实践经验,从业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不了稽核应有的监督作用,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稽核效果,不足以提高整体医保稽核工作。
三、强化医保稽核的职能
强化医疗保险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稽核业务部门的级别和职能应略高于其他业务部门,并且其业务要保持独立,不得与任何业务部门有业务和职能方面的交叉;稽核人员专门负责稽核工作,不得在其他部门任职,以保持其身份上的独立性。鉴于执法权限与权威性成一定的正比关系,医保稽核部门权威性的加强,有助于加强稽核力度,提高稽核效率,劳动保障部门应授予医保稽核部门一定的处理权限,例如,对于拒不缴费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医保中心可以封锁其医保待遇并加收滞纳金等;医保稽核部门也可采取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参保单位进行监督,以便整合稽查资源,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稽核业务的监督职能。
在体制方面,可考虑参照养老保险的做法,按缴费档次划分相应级别的待遇等级,实行参保单位缴费额度与其享受的医保待遇挂钩的做法,同时,做大做强做活个人基金账户,提高医保待遇。这既能照顾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参保要求,又能提高参保单位的缴费积极性和参保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考虑目前我国企业及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实际,对现有的缴费基数的构成项目作适当调整并加以细化,明确缴费依据、项目构成以及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建立统一的基数审核执行标准,以堵塞申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打足入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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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健全的内部会计制度,增强财务管理水平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政治体系制度不断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会计法》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且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各项条款,从而切合实际增强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水平。但是制度的不完善,依然是事业单位存在着诸多财务问题,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它的基本目的是为其内部的经济业务能够按照预定计划严格实施提供财务管理上的保证,对单位内部潜在的舞弊和错误行为进行预先防范。进而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保证。如何制定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会计内控控制应该以事前预防性控制为主体,事后弥补性控制为辅助
对无效率的违法违规的会计行为作出有效防范。从总体来将,其主要组成部分如下: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组织控制、会计控制。
(二)凭证流转程序必须规范化,内部牵制制度需要强化
在整个财务管理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分离经办、开票、审核、审批收、记账以及付款等一系列财务工作行为。财务人员在进行收款凭证工作时,第一步工作是开票,然后对票据进行审核,然后在凭借票据收款,最后再进行制单和记账;而在支出凭证工作时,则要先对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进行报批,报批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经办、审核等一系列工作,最后才是会计人员制单、记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的岗位要合理安排
工作人员的职务、责任、权力要分工明确,岗位与职务之间形成良好的平衡关系。任何个人或者是部门都必须进行在责任上的分工,任何工作或业务权力都均不能以个人行为进行,这是建立良好平衡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工作中,将各项财务工作交叉分配给个人或者部门,这样的做的目的是保证每项经济活动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业务走正规程序、同时也实现个人以及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达到共同控制内部会计的不规范行为。
(四)对会计内部控制实行授权批准
如若想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那么,就应该对经济业务实行适当的授权。比如说:针对超过审批金额,或者是货币资金较大的经济业务,应该上报申请领导的意见,待领导之间讨论研究之后,在予以进行业务的办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支出的资金有安全保证。同时,工作人员应该按照相关授权批准规定对需要审批的财物活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其超出审批权限,经办人在申请货币资金的时候,应该注意自己的职责范围,对于所要办理的经济业务,采取审批人的意见,财务活动必须在审批者的意图范围内进行,如果有对于一些超过经办人的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利拒绝业务活动的受理。
(五)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的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建立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至关重要,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现,就要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分工、帐薄的复查以及报表的方法等,例如,在处理各种各样自制的原始凭证时,要在其格式、编号、各联的用途、份数、办理程序、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签章、明细账应该与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在处理账簿记录时,要力求账证一致或者保证账证之间保持着一定的统驭关系;在制定会计核算时,要建立起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双线核对等内部稽核制度。
二、事业单位物资资产、应收帐款制度的完善和强化监控机制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物资资产的规章制度,严格的建立审批制度是物资资产的保障,不管是哪个单位所需要的物资,在最开始的购买、中途的保管、最后的领用或者是剩余物资入库等相关事宜都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对于物资或者说记录财务物资的资料、档案都不能外泄,不是会计工作人员或者是库管人员都不得查阅。同时,会计出纳时,遇到财产物尤其是接触限制的实物,应该及时做入账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物资资产的转让、赠与、变卖、投资、盘点进行严格把控,将物资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放在首位。另外,最大化物资资产的利用率,物资资产的采购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杜绝闲置、浪费、重复采购或者购买无用资产等现象的出现。
(二)在物资财产的收款、付款中或者是债权、债务清算工作也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最好有一种制度专门针对落实客户信用评价方面的健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