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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大要案的专案管理。一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力度,建立专案查处的工作体系;二是实行“重案组”运行机制,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三集中”方式进行查处,体现时效性、联动性,凸显办案专业化;三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管理,不断提高检查人员办案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落实大要案快报和专报制。
(三)实行税务检查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做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二是做好行业实施联合检查、延伸检查和纵深检查,提高工作协同性和绩效性;三是有效利用税务检查资源,在税务案件检查的组织方式上采取税务稽查督办制、联查制。
(四)建立税务检查动态案源库。一是强化税务检查计划管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基础信息的分析比对,确定税务检查的行业重点;二是做好案源信息广泛采集,加强与征管部门信息交换和沟通,实施案件的精准打击。
(五)进一步强化税务案件会审机制。一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强化对日常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导,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二是严格把握报送县局重大案件审理质量关,优化税务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初审、会审促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效率的提升。
(六)强化税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是建立执行工作事前审查制,对执行环节法律税收文书严格把关,保证对执行的有效法律支撑;二是实行执行环节提前介入,强化实施环节与执行环节的相互衔接,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与防止欠税行为合力并重;三是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对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分别监控,提高执行效率。
二、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与征管、税政、法规、监察等部门的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加强行业和区域专项治理重点;二是强化与征管的工作协调,完善《征管建议》制式传递方式,充分发挥税务检查“一查三促”功效;三是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专项治理检查的分析,建立税务案件检查通报制,畅通信息传递及反馈渠道。
三、强化与县国税稽查局的工作沟通与互动机制。一是建立国地税稽查局定期联系制度,对共管户的检查案件进行共同分析、制定对策;二是推进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的常态运行;三是做好已查案件的信息交换,为共同开展涉税治理提供保障。
四、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同与合作。一是强化与县公安部门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上的合作,推进“税务110”联动机制的全面运行;二是与县公安部门建立大要案联合检查和提前介入涉税案件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三是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完善重大涉税案件报备制度,同时做好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与县法院进一步完善提请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手段。
五、强化税务检查的服务工作。一是在实施环节实行税务检查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分析“三段式”税务检查新模式;二是全面推进被查企业回访的工作机制,广泛采纳纳税人合法意见和建议,有效改进工作方法。
六、组织开展税务检查区域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一是科学选取专项治理的区域,通过相关指标的分析比对,确定主攻重点;二是统筹调度检查资源,采取阶段式、集中性分区域进行税务检查;三是实行税务检查多环节联动,不断释放稽查工作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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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题执法活动
1、春节后复工期间,对企业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监督企业是否按复工复产要求整改,是否符合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条件,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时间安排:2月份)
2、全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新一年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培训及演练计划安排、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到位、救护协议的签订等工作落实情况。(时间安排:3月份)
3、开展矿井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重点对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后备保护、倾斜井巷“一坡三挡”,轨道铺设质量的监察;矿井淘汰设备更换情况、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情况、设备使用、检测、运行记录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检查。(时间安排:4月份)
4、防汛工作专项检查。对全区煤矿水文、水害调查及防汛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时间安排:5月份)
5、组织开展对“雨季三防”重点监控矿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汛期井上下巡查、灾害性天气撤人、调度室值班人员授权等相关安全指令落实到位情况。(时间安排:6月份)
6、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认真排查治理“一通三防”等方面重大隐患,严格控制采掘面数量,完善通风系统。督促高瓦斯、高风阻、瓦斯异常区等重点监控矿井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认真落实“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防范“一通三防”事故。(时间安排:7、8月份)
7、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执法。对遇地质构造变化、断层等特殊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巷道维修、回撤支柱等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遏制顶板事故。(时间安排:9月份)
8、开展矿井水害防治重点检查。对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全部列入监察执法计划,督促企业加强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认真排查水害隐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煤矿防治水各项要求,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安排:10月份)
9、以“冬季四防”为主要内容组织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冬季煤矿安全生产。(时间安排:11月份)
10、组织开展以“全年季度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落实为重点的专题执法活动。重点督察矿井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对“三超”现象重点执法。(时间安排:12月份)
三、集中执法行动
11、对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特殊时期煤矿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煤矿企业停工检修、复产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时间安排:各节日前后)
12、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3、突击开展二、三班执法活动,加大对矿井二、三班的执法督查频率,实行不间断动态督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联合执法活动
14、配合市支队开展市区联合执法活动。(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5、与驻矿督查站、有关科室开展联合执法,对矿井重点工作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五、煤炭经营市场执法
16、组织以“迎峰度夏”为主题的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及销售情况。
17、组织“迎峰度冬”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保障冬季煤炭供求市场稳定。
六、教育培训
18、深入开展好“人人讲一课”活动,将讲课范围扩展到各科室、督察站的一线人员,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共同学习提高。
19、聘请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煤矿执法过程中取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增强执法手段的多样化。
20、开展好执法交流活动,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学习其他区县好的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和经验。
七、内务重点工作安排
2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稽查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分析研究部署阶段性执法重点;每月一次执法工作总结,确定下月度工作专题。
22、落实好执法考核责任制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3、结合市支队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重新梳理执法职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执法权限,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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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市统计局下达我区的稽查单位数量,确定各科室今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核算法制科20家,综合统计科20家。
三、稽查内容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三)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具体时间为今年 月至 月中旬。
五、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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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查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稽查基础工作质量考评达到优秀等级。
(三)稽查队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有违反税收规定的企业必须先税后罚,做到不少于3到5倍的罚款。
(四)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解决对理论学习缺乏积极性的问题,扭转旧局面树立新面孔。
1.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落实、不务实效的形式主义作风,着力解决工作浮漂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夯实税收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2.提高组织观念,杜绝个人主义思想,坚持原则、不断加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3.提高自身修养,杜绝追求个人享受的现象,着重解决贪图享乐的问题。
4.提高纪律观念,树立遵章守纪、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杜绝随意违反规章制度现象。工作目标上突出实效性,牢固树立优化服务意识,找准工作突破口,定措施,求实效,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牢固树立廉洁从税、执法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求真务实、事争一流的思想,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狠抓偷税、漏税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1.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敏锐发现涉税违法嫌疑对象,准确界定偷税、漏税、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并快速出击,狠狠打击。
2.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抛开外界因素,敢于打情面战、敢于碰硬战,以铁面孔铁、铁心肠、铁手腕,稽查一起、重罚一起、扭转一方,坚持标准从重处罚,对那些带货的投机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更好地规范我镇纳税秩序。
(三)切实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不同企业的税收违规行为进行分析,发现有违规的新动向和新趋势的企业,及时将发现的偷漏税苗头扼杀,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
(四)改进稽查方法,增强稽查工作实效性。
1.加强稽查队与征管队、村委的协调与联系,互通情况、联防形成合力。
2.加强对大型企业的稽查,特别是等厂,交通方便出厂便是国道,我们要想尽办法联系信息举报员或换车、换路段对他们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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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巩固“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
加强对“提升年活动中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对全省系统通报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进行原因剖析,并结合所在岗位工作现状,摆不足、找差距、查隐患,查找工作机制、管理机制中的薄弱环节,逐项进行原因分析,提高监管有效性和稽查工作技巧,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三、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根据我局流程差错登记制度,对日常工作实行差错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检查:根据我局业务的实际情况,实行“月自查,季检查”制度,各科室的工作质量自查为一个月一次;全局的业务工作质量检查为每季度一次。
3.不定期检查:坚持重要文件的督查督办。对局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文件检查落实效果。
4.现场业务调研:针对一线人员在检验检疫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5.学习交流检查:继续派员到其他局学习,拟邀请其他局有经验的稽查人员来帮助我局进行工作质量稽查和交流,提高发现深层次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动态检查:针对今年的业务特点调整检查内容,实施动态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基础工作(季度检查都涉及到):
主要从文件阅办登记管理到检验检疫监管各流程的工作,检查各业务科室、检验检疫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检验检疫各流程规范执行情况,企业监管档案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检验检疫证单管理及签证情况,是否按省局有关规定对空白证单实行专人、专库管理,空白证单的入库、领用核销是否规范,作废证单是否按要求存放;签发检疫证书(通关单)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正确的证单种类和格式、证单缮制是否美观整洁;证单主要内容是否出现明显错误;证单签证日期是否以该批货物验讫日期为准等。检查业务档案的管理、统计等基础工作;全员业务培训的效果等。
(二)一季度稽点:
检查2010年质量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错误重复发生的问题,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
1.检查CIQ200综合系统,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是否规范,尤其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未在CIQ2000系统结果登记中勾选抽检标记情况。
2.检查上报卫生处理用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避免出现系统数据或各专项业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
3.检查出境不合格退运追溯调查情况。是否按程序调查,对于企业进行的原因分析、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实施情况,检验监管人员确认和跟踪验证是否到位。
4.检查检验检疫监管是否到位。对有关企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问题,是否采取有效的验证监管措施,从根本上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监管缺失的情况发生。
5.检查检验检疫流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仍存在超流程问题。
6.检查集装箱核销采取什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还有漏核销的问题。
7.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转变的配套管理办法与措施的完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现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转变,如何在新模式下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证放行的货物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如何实现抽样、送样、检验,如何利用监控结果放行。
8.法定鉴定工作是否按规范执行。
9.涉及到进行疫情监测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进境玉米的疫情监测工作)
10.检查输非装船前检验工作是否向企业宣传到位,尤其是非法检货物,是否按规定执行。
11.新纳入法检目录的货物是否按规定检验检疫。
12.检验检疫系统综合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是否按省局部署进行。
(三)二季度检点:
1.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管理情况。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对出口注册登记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转进行了有效的监督,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是否通过阳性追溯、不合格或不符合项整改监督,不断提高企业对其产品安全质量的自我控制力,是否对监管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并作出准确评价。
2.口岸查验。出境口岸换证查验工作:本局签发换证凭单的规范性,是否批次清楚,货证相符;口岸查验(验证和核查货证)工作的规范性,是否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核查货证。涉及承包工程口岸查验、援外物资查验、市场采购报检资料查验。检查是否有不法企业利用市场采购逃避产地检验和卫生注册登记的,市场采购是否涉及到两证管理的出口商品。
3.检查企业申报内容和单证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特别是结合对企业的监管、批次管理、现场检验检疫情况检查企业提供的证明类单证和自检结果的真实性及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注意生产日期,批号不同的货物检验结果是否在一段时间内完全一致;注意质检员签字是否真实,是否有报检员代填检测结果情况。
4.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四)三季度检点(重点敏感商品方面):
1.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取样及检验检疫标准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效,是否按商品风险、出口企业及出口国家的不同对商品和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对需要批批检验或抽批检验的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取样是否规范、有记录,是否按上级要求对源头进行控制,是否对企业的种殖基地进行监管。
2.进境重点、敏感动植物检疫审批及后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对进境审批动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是否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建立了档案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报检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是否按规定对有关项目进行实验室检测,如何取、送样。
4.进口大宗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方面。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取、制样,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对需后续监管的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管。
5.进境旧机电检验方面。重点督查其落实总局、省局有关进口进口旧检验监管的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在受理报检、口岸查验、品质检验各个环节的工作中是否存在工作质量隐患,旧机电备案、装船前检验证书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到位,后续监管是否到位。
6.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处理方面。重点检查出口产品检疫熏蒸处理效果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检测了正在实施熏蒸处理帐幕或集装箱中药剂的浓度,是否按规定填写了现场药剂浓度检测记录表。
(五)四季度检点
1.进出口食品包装材料方面。重点督查是否按照总局规范要求对食品包装企业实施备案管理,食品包装材料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是否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以及实验室对新开展的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质量情况。
2.卫生监督处理方面。重点检查源头管理和药效小组监管情况;是否按总局文件规定对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实施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对口岸公共场所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环境因素卫生检测。
3.实验室运行及检测质量方面。是否按省局计划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比对试验和盲样测试,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不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企业如何实现自检自控。样品的抽取、封识、传送、检测、保存是否规范,验余样品是否标识清晰;对检出不合格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对不合格样品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阳性结果的处理是否进行追溯。
4.配合省局搞好重点重点调研和专项调研。结合当前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等,对好的经验积极总结推广,对有些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局请示汇报,找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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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思路,提高办案能力
____年,如何抓好稽查工作,我认为要“抓住一个主线、实现二个突破、做好三个加强、建立四个联动”。
一个主线:始终抓住打假制劣这个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当前,假劣药械仍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虽然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劣药品远未绝迹,且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呈现技术化、团伙化的特点,查处不易。所以今后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打假治劣仍是稽查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如利用稽查抽验、网上假药信息等),锁定重点品种(如广告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二个突破:一是在查处大案要案上要有突破,积极拓宽案源;二是在集中专项整治上要有突破,确保整治一次,见效一次。要完成全年___万元任务,没有_个案值在__万元以上的大案的查办,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各组必须意识到办大案在完成全年数字稽查目标的重要性,要在办案过程中培养小处见大的能力,发挥办大案的主观能动性。我认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大要案:
(一)、精心组织对市直医药卫生单位的检查。历数局成立以来的大要案,绝大多数发生在市直医药卫生单位,因为这些单位临床直销品种多,高额回扣的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多,大型医疗设备多、诊断试剂品种多,不规范采购操作可能性较大,这对我们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考验。局要高度重视对这些单位的检查,检查组重要人员要向分管局长书面汇报检查预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检查,避免检查走过堂。
(二)、有目的地对重点医疗单位重点科室进行检查。市人民医院的骨科、检验科、口腔科、眼科及五官科在检查的基础上要下责令改正通知书,防止检查后屡教不改。市三院的设备科、检验科,市中医院的检验科,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设备科也可列为检点。
(三)、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检查。局成立以来的专项检查不多,效果也欠明显,今年可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稽查例会,有计划地布置下列专项检查:_.进口药品专项检查;_.二手CT专项检查站;_.血液制品专项检查(含疫苗);_.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稽查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型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及牙科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每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务必做到了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并坚持不断持续改进,从而确保了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能。
(四)、靶向性地抽检。_.对销售大、价格高、质量不稳定、易出问题的品种作为监督抽验的重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要立即抽验。_.抽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抽样规程进行,要注重抽验工作的代表性,抽样工作要做到数量均衡性、结构合理性、结果有效性。_.我局在年初要制订 详细的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实施,进一步规范抽验行为。
(五)、重视媒体假劣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网络是一个非常丰富的资源,为药品稽查打假又提供了一个简便快捷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注重利用网络资源。一方面,通过网络,及时掌握各种假劣药品信息,要求内勤人员经常收集各种药品质量信息,对国家局、省局的质量公告和假劣药品信息及时收集、下载、翻印,分发至各小组。另一方面,以药品包装为突破口,加强药品包装的外观识别,对外包装的材质、尺寸、色泽、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外部标识、防伪、条形码等,逐项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时不能确定的,将样品带回办公室,网上调阅对比。
(六)、拓宽举报渠道。建议按照____年的做法,将我局举报受理电话、监督电话标牌重新印制分发到各医药卫生单位,并要求悬挂在各医疗单位药房或病区药房醒目处,村卫生室可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各药店由综监科统一操作,在城个体诊所由稽查人员检查后分发,各稽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有关单位悬挂到位。
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与市药检工作的协作。实践证明药品抽验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除在抽检过程中加强抽检的针对性外,平时稽查科要加强与市药检所的协作,遇有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要及时与药检所沟通;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各小组要结合本区域药品市场状况、涉药单位数量,确定重点巡查单位,对年度的稽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加强学习研究。要想提高待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学习是根本性的手段,各小组除自学以外,每个稽查小组根据分配自己稽查的侧重点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封闭式学习,主讲人员要准备好授课资料,带领全体稽查人员共同学习研究某一典型案例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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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求真务实,积极开展各项稽查工作
一是及时落实案件举报及查处。上半年共接到群众举报2起,均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加强监管,增加打传能力。根据我州实际,把的工作重点放在对传销行为的查处上。针对传销案件主体确认难、证据固定难的特点,在已有取证手段基础上,强化电子证据的取证手段、取证程序、固证方法。调查当事人银资金往来、公司网站后台、涉案人员邮件交流等信息,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电子取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及司法鉴定,充分固定证据,确保程序合法。截至目前查办1起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件,收缴罚没款67.2372万元。
三、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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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同志已经代表局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前几年的工作,提出了下阶段的任务,这是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过的,请大家务必贯彻好,这里,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新体制已经建立
1、七个县(市)、区局新组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承担稽查职能,撤销原县级药检所,一批熟悉药物专业的人才进入稽查队伍。
2、六个城区在建立分局的同时,增挂稽查队的牌子,承担稽查职能。
3、市局稽查支队调整职能,在药品监督稽查基础上增加食品监察稽查职能,并与城区分局划分稽查事权,共同承担城区稽查职能。
4、市局规范稽查工作管理体制,在法规处增挂稽查处牌子,在实际运作中则实现稽查处和稽查支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支队承担食品药品稽查的工作职能,由稽查处承担支队和十三个县(市)、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和必要的统一指挥工作。
新的稽查体制的建立,不仅仅是我局新增食品综合监管职能的需要,也是为了解决我市在药品稽查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需要,也是推进监管稽查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预防在先的需要,也是药品监管两网、食品监管三网建设的需要。新的稽查体制达到了以下效果:
1、增强了力量。原体制有支队38个编制监管老城区,有七县(市)、区30个编制监管七县(市)、区,合计68个。现在有支队19个编制,六城区45个稽查队员,七县(市)、区76个稽查编制,合计140人。
2、下移了重心。新建区稽查队和县稽查大队与街道、乡镇、社区、农村接触密切,了解情况快捷准确,反应处理迅速。
3、整合了资源。虽然从人员力量上讲,老城区的稽查编制没有增加,但19个稽查编制融入45个分局总人数之中,可以综合调配,在食品药品之间、监管稽查之间实现互补,提高人员的时间安排效率。
4、提高了效果。药品的监管与稽查是药品安全的两个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环节,是原支队与局机关处室的沟通重点。现在在分局层面,完全合在了一起,实现了管查联动,将更有效地监管好食品药品安全。
5、规范了行政。市局建立稽查处之后,可以有效地协调全市十三个县(市)、区的稽查工作,不再采用市局委托支队协调各县(市)、区局的变通办法,更加名正言顺。
6、贡献了人才。在这次体制变动之中,我系统从市局机关提拔的中层干部有14名,其中,从支队提拔了7名,占了一半,比例很高。
二、新问题需要研究
在新的体制下,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它、解决它,从而保证新体制蕴藏的体制能量充分发挥,欠缺得到弥补。当前我们要重点关注并化大力气解决的有:
1、处理好稽查处与稽查支队的关系。稽查处是机关处室,承担局在稽查方面的职能,不承担稽查队员的指挥工作,不承办案子。支队是独立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稽查职能。要划分好彼此的职能并在具体实施中协调好。
2、处理好支队与大队、区队的关系。现在支队与大队之间的事权划分基本上沿革原支队与县局的关系确定,比较成熟。当前是划分好支队与区队之间的事权,划分时可以考虑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原支队的职能要有一半放到区队,因为原支队有一半编制到了分局;二是分局中应有40%的力量用于稽查,因为编制分类是这个比例;三是责任和权力必须配套;四是监管和稽查必须协调;五是支队和区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要有制度明确和保证。
3、处理好药品监督稽查和食品监察稽查的关系。按照人员编制这次支队没有增加食品编制,而县(市)、区局是综合增加食品编制,不分监管与稽查,是因为考虑了药检所人员转为稽查大队人员这个因素。按照食品综合监管三句话的新职能,具体的食品监察稽查现在职能尚未明确,目前食品稽查执法办案的工作量不会很大。但既然名称有了改变,就要注意这方面的职能变化(主要是上级对职能的解释)和上级工作部署(比如保健品广告监测),保证完成。尤其是各县(市)、区局、分局,更要合理调配力量,安排工作,不可偏废。
4、处理好老办法和新办法的关系。稽查支队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外部稽查、内部管理、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办法,,应当坚持和发扬光大。同时,对新形势要有新的适应办法,比如在稽查组织上,原支队按业务分为四个大队,支队指挥大队如臂使指,非常顺畅,现在如果共同处理城区的稽查问题,支队指挥区队就与以前不一样,其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就要靠新的办法来运作。诸如此类的问题,支队和区队都要研究,提出一个有效的办法来。
三、努力奋斗,开创稽查工作新局面
1、要承前启后,保持支队的优良传统。原支队同志三年多来在创下功绩的同时,形成了一种事业为重、责任在肩、坚韧不拨、团结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要继续下去,将其化为种子,在各分局生根发芽,作为稽查队员的传家宝。:
2、要搞好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稽查事权划分。稽查事权划分是市、区两级局之间整个事权划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已经下发的文件草案中作了初步的规定,希望通过半年左右的运作,稽查处、支队和分局能结合实际,既完成工作任务,又形成规范分工的要求,对文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局将正式下文公布。
3、要明确稽查处和支队的职能分工。稽查处是市局的一个处室,支队是直属市局的一个独立行使稽查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名称不同,性质不同,职能不同,人员安排上也不同。根据现有体制,实质上是丙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是两块牌子,所以,职能要划清:处负责局的相应职能,比如提出规划和计划,起草政策和制度,协调支队和县(市)、区局、分局,指导案件业务等。支队负责具体的市场稽查,人员指挥,案件查处,指导大队、区队等。名义要划清:对外行为该用处的用处的名义,该用支队的用支队的名义。同时,由于是一套班子,处又只有处长一个人,所以,处的日常事务要由支队办公室承担,当然不是通过定岗定编,而是通过定责任定任务来承担。这种分工明年年初也要通过局下文来确定。
4、整合稽查力量。按现有稽查体制,稽查力量的整合体现为三层。第一层是分局。现在分局接受原支队分拆的19人,新增承担其他职能的26人组成稽查队,这样的体制,整合得法,力量会加强,整合不得法,力量反而削弱。第二层是支队和分局,要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把分散的力量宜集中的集中,宜分散的分散。第三层是全市力量的整合。现在全市挂稽查队员牌子的人员已经有140人,原先由市局委托支队行使的协调职能也已名正言顺地由稽查处来行使,要树立稽查的理念,科学地把握这支力量,提高其运作效率,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
5、突出管查结合,预防在先。监管和稽查密切结合,是市局在稽查支队成立之初的要求,是被市和七县(市)、区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原则。现在建立了城区分局,在十三个县(市)、区层面上全面实现了组织上的管查一体,使得工作上的管查结合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必须全力做好。管查结合的目的在于信息共享,提早介入,在于预防在先,防患未然,在于处理联动,协调一致,所以要把市场准入、审核认证、检查验收、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处理举报投诉等监管、稽查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发生不安全问题的可能。
6、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是原支队的一个工作亮点,这个优良传统也要保持下去,和监管相比,稽查在宣传方面具有更多的由工作特性决定的优势:常在基层,了解情况多;接受举报,发现问题快;直接办案,进入程度深,常掌握第一手资料。如果再加上人为的优势: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寻找较准确的宣传报道角度,培养较快速的写作速度和较高的写作水平,稽查的宣传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每一位稽查队员都要谁做、谁写,努力成为能想、能干、能说、能写的多面手。
7、继续做好广告监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药品违法广告整治的牵头工作由我局组织,我局将此项工作放在了稽查支队,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成绩斐然,有效遏制了药品非法广告的。现在,根据省局的部署,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也将由支队承担,支队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研究具体监测管理药品食品非法广告的办法,明确支队、县(市)局、区分局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切实把这件事抓好。
8、逐步形成预警机制。稽查处于和社会、市场相接触的第一线,绝大多数违法乱纪、制假售劣的行为,往往在稽查中被首先发现,所以,稽查人员不仅要依法制止、打击违法行为,而且要见微知著、亡羊补牢、防患未然,及时地提出警告,及时地提出工作建议,举一而返三,尽量使问题能在萌芽状态即被消除,并逐步建立能防止、杜绝或减少问题产生的机制,建立减弱问题危害社会程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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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草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遏制“拱地头"破坏草原现象,从严从重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
二是依照今年的《省草原监督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草原巡查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草原日常巡查机制,确保草原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通过巡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大对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草原保护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林业局草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一)各林场、林业站按照《省草原监督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林业局2020年草原巡查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制定场站草原巡查工作计划并及时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区域为各林场、林业站管辖的草地;巡查小组不少于2人,成员为各林场、林业站草原工作人员和管片人员(巡护员);巡查时段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巡查的草原面积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草原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林场可按照资源管护巡查执行,上传轨迹。
成立以草原办、稽查科、监督办和考核办的草原督导巡查组,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的巡查结果进行现地抽查,检查相关巡查日志,对未按要求巡查和记录日志的基层单位,将予以全局通报。
(二)巡查人员对本地区内的草原进行全面巡查,发现破坏草原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和草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敦政办发{2020}40号)的要求,须第一时间向市生态办报案,市生态办受理案件电话为0433-6333110。
(三)对查处难度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报省、州林业和草原局挂牌督办。
(四)深入宣传草原法律法规。把草原巡查工作与草原普法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在巡查过程中对群众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牌、发宣传材料、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进村入户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农民的法制观念,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草原保护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草原巡查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工作实效。要明确职责分工,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
对违法破坏草原行为可能发重大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性事件、非法占用草原面积巨大和其他应当专项报告的重大违法违规破坏草原的行为,应在发现之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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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2)一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委托或受托加工保健食品的;(4)无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5)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6)间歇生产的;(7)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一查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二查原辅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并遵照执行;各种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库房中原辅料品种与企业生产配方是否一致;库存原辅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原辅料进出库帐、卡。三查生产过程管理。查看是否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并有可追溯性;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查成品管理。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是否设有专门的留样室,是否做到批批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五查质量控制和检验。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六查标签标识情况。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后,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一般缺陷项目,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严重缺陷项目,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对涉及的库存产品依法进行暂控,并抽样检验,依检验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化监管
网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
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
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使企业无异语。
(二)遵守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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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篇12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等情况
统计检查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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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监督检查对象
1、工业、能源专业:。
2、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专业及建筑专业:。
3、劳动工资专业:。
4、贸易专业:。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有否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否不顾客观事实,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统计数据;有否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有否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
(八)检查2013年度和2014年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
(九)各乡(镇)企业站是否执行村(居)、企业起报制度,工业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台帐相一致。
(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去年被检查单位的整改的落实情况,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县统计局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实施。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