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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Keywords: energy saving construction cost of the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进入新世纪后,伴随我国经济的飞快的发展提速, 国家的号召各个地区的城市化进程速度的提升, 在建筑业方面也受到影响展现出了空前的繁荣景象, 这就需要我们对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探索寻找到二者当中那个相适应的结合点进行深入的思考, 这有利于生态环境平衡的维护, 有限能源利用率的提高, 对生态环境减少影响。关于我国在建筑方面对于能源消耗的特点总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能源的消耗总量过高;建筑能源的消耗增长趋势飞速;能源高度消耗的建筑所占的比例较大;建筑所用的能源利用效率偏低;建筑能源消耗过程中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就目前来说, 我国经济、文化的飞速向前发展,使得在居家住宅以及房屋建筑等行业发展速度的长期、持续增长,我国现如今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加快同时也导致在建筑能源的消耗水平方面更进一步的增加, 居民消费等级结构改变, 居民对使用能源的需求也随之日益增加, 这些都对我国在加强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计划提到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现如今在建筑节能的问题上主要是以提高建筑物能量利用效率为主要工作方面, 即使用有限资源和最小能源消耗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取得到最大限度上的效益,这样既可以满足现如今人类对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又可以降低建筑能源的消耗对周围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 从而进一步对全球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节能住宅造价分析确定因素
对于节能住宅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建筑物所处环境的气候不同,对其建筑保温节能等功能的要求及实际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此因素就要求相关人员在设计及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就要依据当地气候进行充分结合,以此来选择最适当的节能措施,同时对于节能的标准也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来选择最合适的方案,从而确认节能的具体部位、相关技术和使用产品耗材。当今对建筑节能效果影响最大的因素为一下几点:建筑物的遮阳系数;窗传热系数;屋面传热系数等参数,但是由于所处的气候条件及具体执行标准的不同,对类似于以隔热为主、以保温为主还有一些采用节能措施的主要部位或建筑节能等建筑节能类型所选用具体的材料的材质是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政策上当地政府所提供的费用,代表了当地政府对建筑节能设施的重视程度,为响应我国政策的号召,国家及地方政府对节约能源的技术及相应的产品采取了鼓励的政策等,这种措施要求对节能耗材使用情况的目录进行公开,政府也可以对一些采用节能材料的建筑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民生的经济状况对其中一些项目的费用进行减免,予以对使用节约耗材鼓励。
2节能住宅选择原则
造价分析时选择二个以上的典型工程,更多获取指标数据及在多组数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发现其规律,以便得出正确结论。工程结构类型必须相同,多不选用强度较低新型的轻质耗材,而选用框架混凝土结构,将层数和建筑面积相同分一类,具有可比性的多层、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分三类,有利于数据统计及发现变化趋势。一般选用新型轻质建筑材料,导致建筑的承重结构体系产生变化对工程造价产生有较大的影响,要严格控制建筑设计标准。
3 节能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控制
3.1全过程成本的节能建筑造价管理思想
在工程时实施的全过程贯彻的建筑节能工程造价的管理理念。针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中可分为建设期与使用期两个层面,节能建筑因为有更复杂的新技术、新原料、新装备、新方法的应用,导致其建造工程投资升高。在以往的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仅仅注重工程建造投资的控制,往往忽略了使用成本层面的研究。与此同时,建筑工程在工程主体主体角度看,涉及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者,以往的造价管理偏重于建设服务部门与施工部门的利益考虑,无形中忽略了使用者角度的考虑。为了贯彻全过程成本的成本控制的思想,需要有关部门监督造价控制,针对全过程成本超标的项目不考虑审批,所以依据全过程的能耗,借鉴电器标示的规格的注明建筑的能耗水平。在房屋销售的同时,也可以在使用投资与耗能指标详细的标示出来,让客户有充分的知情权。
3.2 节能投资的经济性分析
建筑节能的很多施工措施的应用会使建筑造价的上升,通常来说,刚刚建成的节能型建筑的造价比较非节能的同级别建筑的建造投资高出5-15%,节能投资,就是因为节能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投资。增加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建筑物的顶棚、墙壁,门窗大部位。从整体综合来说,节能在原材料与建造上增加的投资费用和在工程总体造价中占有的比重并不高,具体明细如下:在防护系统层面,预算结果显示,墙壁若使用多孔发泡砖与加保温砂浆的符合结构,每平方米的墙面可以节能投资约20元人民币,在使用水泥聚苯板为外墙保温材料的情况下,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增加50元人民币,节能投资费用占工程总体造价的8-15%,但是如果使用纤维聚苯增加板作为内墙保温材料,会导致每平方米建筑成本上升100元,节能造价是工程土建总成本的7-20%。门窗的节能措施按常规设计标准,用塑钢双层窗代替塑钢单窗之后,每平方米建成本增加10%,占工程土总造价的6-10%。在运用纳米透光隔温涂料有机玻璃的情况下,在温度较高的情况下,百分之六十的太阳热辐射被屏蔽,不能进入室内。同时能确保透光率达到百分之七十,能降低室内温度,可以实现较室外温度下降四摄氏度,这样在夏季。空调机可节电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在墙面工程施工中,运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自重降低,房屋的整体承重结构出现变化,结构工件的截面积和钢筋结构缩小,埋深基础变浅,所以由于墙面较粘土系数砖平整的原因,可大大降低白灰厚度和建筑物的自我承重,墙体的造价大大减少,可以实现降低整体承重结构的工程造价的目的。
4 节能型建筑的工程造价分析
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业务必须贯穿整个建筑设计和建设的每一个部分,从这个角度上看来节能建筑的工程造价管理品质的好坏会直接显著影响到建筑节能的后期效果。当前阶段,我国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工程造价控制单位不能根据时展的要求提高能力。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具监管与改进的功能,所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能力如果没有跟上经济进展和国家的政策要求,工作的重心依然在怎样实施定额管理,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等层面,针对怎样控制使用过程中的造价却鲜有表现。这样的工程造价改进的过程远远不能达到这个职能需要的要求。再者,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理念思想陈旧、管理机制复杂。这就造成对着造价管理业务的效率严重制约,造成国内众多地区的造价管理机构不能很好地实现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同时国内建筑单位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管理基础很难达到现有标准。这样就造成部门管理信息化大大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这样就加剧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目标的盲目性.造成建造成本不能实现良好的控制。
5 结语
节能型建筑是当前世界的总体趋势,加大立住发展节能型建筑, 推动建筑节能的快速进步, 做好建筑节能减排的实施, 深化建筑节能理念, 现在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对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运用寿命全周期造价控制的理念加大力度推行建筑型建筑, 减小工程造价在节能减排的负面影响, 提升建筑能源的利用率,节能型建筑的工程建造造价尽管相比普通建筑工程的建造成本高出百分之七,但是节能技术能带来的很长远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这就大大的收回了那部分增加的投资。节能型建筑可以长期性地节省用户的维护成本,从而对改变居民的居住质量有重大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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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机制保证。一是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激发行业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二是要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入机制。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重点向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软课题和基础性、集成性的技术开发项目投入。
研究建立技术开发新体系。一是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建立具有**特色的新型复合墙体建筑节能新体系。二是在散装水泥与商品砂浆的推广使用中,建立满足生产、供应、使用的合理技术经济新体系。三是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与科研先导相结合,建立高附加值宽应用领域的资源开发新体系。
切实做好建材应用的科研储备。一是要尽快组织开展**建材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二是要切实做好建材应用技术的科研储备,逐步形成“投入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应用一批”的建材科研工作新格局。三是要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适合本市建材行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落实“禁限”措施
引导建材市场发展方向。一是要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材。二是要依法加大本市新型建材认定工作力度,定期公布认定产品目录,引导建材市场发展。三是要配套落实新型建材发展应用的政策措施,重点对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实施减免部分增值税和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制定建材“禁限”生产和使用目录。一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市场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针对资源现状与行业发展方向,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落后建材或者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淘汰建材,依据《**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适时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措施。二是要在巩固第一批建材“禁限”措施成效的基础上,尽快列出本市第二批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建材目录,经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要研究完善“禁限”措施的社会监管网络,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为本市新型建材发展应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坚持“两个结合”的行业发展思路。一是坚持新型建材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两个结合”,形成相互推动的有效机制。二是要不断总结完善,重点在住宅建筑中通过节能设计,鼓励推进“复合墙体”的应用措施,为改善建筑耐久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稳定性能和建筑物的整体质量水平,确保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达到年递增3%以上。
落实建筑节能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大建筑节能的推进力度,围绕《**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分步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十五”期末新建的住宅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要落实建筑节能“三同步”的管理措施。在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与招标投标工作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环节同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阶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同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与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工作同步。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落实环保和质量要求
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商品化砂浆。一是要把发展水泥散装率的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实现散装水泥使用率的年递增达到10%的目标。二是要重点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的新开工工程限制现场混凝土搅拌,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和砌块的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监管力度。三是要加快推进预制干粉砂浆和预拌湿砂浆的生产与应用,引导市场产业链,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拓展资源综合优化、优用的途径。一是要拓展粉煤灰应用的新领域,确保当年排放当年利用的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要组织科研力量,提高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重点开展人造景观中综合利用粉煤灰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做好“可资源化烟气脱硫技术”的国家“863计划”技术储备等项目研究,为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拓展新的领域。
五、建立完善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行业行政法规。一是要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二是要组织开展修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和《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三是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台《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技术法规制定和贯彻。一是要切实做好《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复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二是要依法加大技术法规的贯彻力度,确保本市建材发展应用按照依法管理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形成本市建材行业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协同推进的新构架。
六、构建监管和责任体系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阶段性工作重点和难点;要抓住从产品生产到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领域的监管体系。二是要根据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新型建材的发展应用工作。要规范各方行为,产品生产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设计单位要按标准规范设计选用新型建材,施工单位要配套完善满足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需求的施工机具和技术,监理单位要按标准规范和行政法规监管新型建材应用,管理部门要依法引导扶持新型建材的发展应用,形成促进新型建材发展应用的责任体系。
篇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律法规涵盖了供电、采暖、交通、建筑等各个领域,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如供电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法》就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5%,2050年达到80%。同期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从18%提高到60%。《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生物燃料达到一定比例。
同时,德国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所有和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设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条款。比如,德国近年修订和推出的《建筑节能法》,规定新建筑不再使用煤炭、石油、天然气,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太阳能、地热),政府每年拿出5亿欧元支持存量建筑物节能改造。
法律法规由各个联邦州具体落实。为此,各州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国家层面的“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从1999年1月起实施,政府提供了总计约5.1亿欧元的财政预算。
以柏林为例,市政府与柏林伙伴公司合作,为50万座大楼的屋顶是否适合利用太阳能做出测算和分析。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通过相关网站的三维地图,用不同颜色标识,可清晰显示每个建筑屋顶是否适合建造太阳能,该楼的最大太阳能装置面积以及需要多少投资等详细信息。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针对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德国政府制定了完善的配套措施。
一是新设备投资补偿。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期限为20年。为使企业不断创新,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
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补贴。政府对以各种方式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与补贴。如对使用生物原料发电和采用可再生能源取暖分别给予补贴等。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类型的补贴还可以累加。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矿物能源、天然气等征收生态税,对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水力、垃圾、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免征生态税。
四是融资政策支持。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业,政府给予国家担保贷款或低息优惠。德国复兴银行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可以100%提供贷款。
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
德国政府认为,可再生能源能否高效运用,关键在于技术上的突破。
在德国,不仅企业可以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每个大楼的每个家庭都有并网的地下电缆。凡是家庭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没有用完的,可以输入电网,并获得收入。目前,德国已着手研究进一步升级智能电网,以平衡风能和太阳能的产量波动,有效利用分布于全国的几十万台家庭太阳能发电机和小型燃气发电机。政府计划在2011年设计出“目标电网2050”,并开始建设南北输电线,用于将北部的风电运往西部和南部城市。
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减低成本,缩小其发电与普通电价的差距。为此,政府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德国政府实施“高科技战略”规划以来,已投入40亿欧元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可再生能源创新。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显示,其在能源利用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实现了高速持续增长。
充分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德国民众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篇4
中国是平板玻璃产量大国,占据全球平板玻璃市场全球需求的50%,其次是欧洲、日本和美国。2013年10月,国务院将平板玻璃行业列入产能过剩行业。
1.1、产能过剩原因
中国平板玻璃的产能过剩属于阶段性产能过剩。从历史数据看,中国的玻璃市场需求增长速度基本与GDP增长速度保持一致,全球玻璃需求平均增长约4%至5%。造成阶段性产能过剩以及形成行业周期性波动的主要原因在于供给的阶梯式增长。历史上,在缺乏政府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当进入需求持续增加的行业旺季,玻璃生产厂集中建线,导致产能阶段性集中释放,造成短时间内的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行业进入不景气周期,而随着需求的持续增长,供给相对平衡,又进入下一轮景气周期。
1.2加剧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因素
1.2.1平板玻璃生产的工艺加剧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平板玻璃生产工艺特性决定其一旦点火就必须24小时连续生产,如停产后重新点火投产的成本约5000-6000万人民币,这就意味着玻璃生产厂除非到正常冷修年份(每6-8年一次),一般不会轻易主动关停生产线。行业景气周期集中投产,而行业不景气年度产能又不会立刻减少,加剧周期性波动。
1.2.2玻璃生产企业的高负债杠杆。
玻璃行I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建设一条生产线约需3亿元人民币。除行业内治理严谨的优势企业外,大部分小型玻璃厂均使用超过70%甚至以上的负债率建线生产,导致这部分玻璃厂在投产后出现非常紧张的运营现金流状况。
1.2.3中国的玻璃行业较为分散,集中度较低。
目前,中国前十大玻璃制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不超过50%,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小型制造企业,这部分企业大多数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达标,产品单一且质量不高,为了追逐景气周期的利润通过高负债杠杆盲目扩大生产,在行业低谷时期里又为了维护现金流偿还债务压低产品价格,加剧市场周期性波动,这部分企业也对环境污染造成较大影响。
2、国家政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解读
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叠加在建产能较多。截至目前,全国总共有300余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实际正常在产生产线约200余条,在产产能同比有所下降,但总体产能利用率并未明显提升、整体供应压力大。涉及行业未来格局有望转变的主要政策有:
2.1、宏观调控房地产
房地产需求展望谨慎乐观,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虽然2016年下半年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房价又一轮次暴涨造成交易量火爆,但对在建工程加速建设的信心并未有大幅度的增加,仅仅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去库存比较积极。玻璃需求80%来自于房地产,地产投资趋势性下行将持续拖累行业需求增长。
同时应注意到,玻璃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无论是住宅窗户还是商业楼宇的隔断和幕墙,在8-10年后都需要进行更换,这部分玻璃更新换代的需求是刚性的,而且在总体需求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发达国家,玻璃更新换代的需求可占总需求的40%以上)。国家目前也正在大力推行保障房及棚户区改造,在“十二五”计划以及最新的政府工作计划中,旧城区的改造和对节能建筑的监督检查被重点提及;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旧屋改造进程中的玻璃替换等,也会增加玻璃需求。
2.2控制产能过剩政策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工信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控制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将平板玻璃行业列入产业严重过剩行业予以调整。2014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在2017年以前,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五大行业不再新增任何产能。同时,各省市还相继出台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清单,旨在强制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线,进一步降低总产能。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将去产能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2016年初,针对浮法玻璃行业,多地已正式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及在不新增产能前提下,推进平板玻璃行业兼并重组、产业升级,以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等行动计划。
政策中“不再新增任何产能”指的是不再发放新建生产线的牌照,从源头上遏制了上述阶段性的集中增加投资和新建产能的集中释放,理论上可从根本解决了玻璃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和周期性的问题,使玻璃行业逐步走上供需基本平衡的健康发展道路。
国家限制产能扩张有利于消除产能过剩和周期性波动。目前国家将平板玻璃列入宏观调控的目标行业进行产能整顿,对于行业的稳定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产能规模布局已基本实现,未来的业绩增长并非依靠产能的增长,而是产品结构的调整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因此控制新增产能的政策对优势企业的运营不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反之,由于控制产能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产能的无序扩张,因此对于稳定市场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浮法玻璃产能利用率和生产线开工率一路走低,从2006年的近100%降至目前的不足70%;部分生产线处于停产或冷修状态,但是如果玻璃价格上升,这些产能可能结束冷修,预计玻璃行业去产能过程仍较为长远。
2.3环保政策
除控制产能外,从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执行新的《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在玻璃产能最为集中的河北、江苏等地都已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控制。愈发严苛的环保标准必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增产能。
国家执行新的《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目前玻璃市场上较为小型的生产企业和落后的产能会产生较大影响。落后产能多数使用煤、重油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同时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处理排放物,根据新规定,如果更换为较清洁的燃料并加装设备,将使得玻璃生产成本大幅上涨。新规定的执行有助于提高行业准入门坎,淘汰落后产能。
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定市场,巩固优势企业的行业地位。
此外,住建部明确要求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未来在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要达到95%以上;此外还要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为了满足节能需求,双层、三层玻璃要代替原来的单层玻璃,目前新建房屋的门窗面积也是越来越大,门窗面积约为建筑面积的25%-30%。
因此,节能玻璃的发展前景广阔,增速会高于普通玻璃产品。
2.4鼓励兼并重组
国家政策及玻璃行业发展规划均一再强调,平板玻璃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鼓励节能新能源产品的应用,改变行业分散状态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同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联合审核了第一批平板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名单,分别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金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玻璃行业目前格局极为分散,行业内兼并重组虽时有发生,但目前10大玻璃制造企业市场占有率仍不足50%。此前,玻璃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前十家企业浮法玻璃生产集中度达到75%,并形成2-3家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领军企业,并未实现。
预计行业的兼并重组计划及政策会陆续出台,未来行业内兼并重组是主要发展趋势。
2.5“走出去”
篇5
二、立即行动、认真实施,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质量月"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全面落实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追求质量的意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落实和督促企业在每一个施工现场以各种方式开展对质量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和设置相关知识普及栏目等措施,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组织企业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为主要内容的"七查一访活动,认真开展现场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落实企业通过民工学校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质量意识的教育,全面开展一次质量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要集中开展一次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努力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质保体系的建设,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广大民工的质量意识。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工作
进一步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长效管理,迅速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每月检查、通报和专报制度继续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全覆盖检查;二是严格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三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测的比例,特别是对结构质量,将重点加大检测范围和数量,开展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整治,确保结构质量;四是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的快速受理和处理通道,有效落实责任和措施处理质量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五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各部门已经建立起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各项质量安全管理专项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坚持长效管理,重点突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过程的控制及质量通病的防治,重点突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实体质量的督查与控制。
四、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
按照市建委工作安排,结合 "质量月"活动的开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前阶段各项工作成果,组织开展201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执法大检查工作,由市建委统一指导,各部门分头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领导,组织检查组,对受监工程进行抽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各部门受理监督工程总数的10%。市建委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有关工程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要求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的各项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的同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要通过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和落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项保证体系的贯彻实施,重点加强对法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检查内容:集中抽查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检查企业在现场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工作情况;检查夏季高温和防汛抗台期间,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程序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情况,勘测、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签发设计变更等工作质量情况。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检查设计和现场的落实实施情况。
3、施工企业工作质量检查。质量、安全责任行为检查,包括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两项许可是否及时认真执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到位等。现场结构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包括有关工程管理技术资料和实物状况及实体检测情况。贯彻执行"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情况。
4、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检查监理人员现场到岗情况及上岗持证情况;检查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否按规定内容编制,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的针对性、操作性。检查监理单位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建筑材料质量报验制度执行情况,隐蔽工程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技术复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工地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情况,工程变更管理情况等。检查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情况。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其对材料和实体检测的有关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认真按照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并于9月25日前结束此项工作。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部门检查完毕后,立即将集中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各部门应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责令企业落实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这次检查发现的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相应工程监督机构要做好取证及立案移交工作,凡在这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或复查中发现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企业不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市建委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处罚。
五、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质量
篇6
一、提高认识,从促进建筑业发展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出发,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努力做到“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贯彻上述精神和要求,结合黄卫副部长报告的精神,我们认为做好质量安全和行业发展工作,要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明确两点认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努力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这也是我们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问题在黄卫副部长报告中已做了充分阐述。建筑业既是传统行业,也是基础产业,在当前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都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要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努力做好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工作,使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贡献。促进建筑业发展要靠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服务,通过制定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深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市场准入等手段引导企业完成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通过政府服务和监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不断深化改革,提高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只有企业搞活了、发展了,建筑业的地位才能提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才能有能力、有条件更好地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
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建立科学的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工程建设从立项开始,经过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涉及每一个环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我们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把该由企业负责的,能够通过市场竞争解决的交给市场办。要分清政府与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职责,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如何利用行政许可等法制手段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多研究,对如何依法规范、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要创新工作思路。既要增加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又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我们认为保障质量问题应更多地交给企业和市场,通过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水平的提高。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规、完善制度,推进技术进步,引导行业发展,促进诚信机制的建立。但对安全问题,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这也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要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参与服务,社会舆论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建设监管的程序上,要尽可能归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区别监督、一个窗口对外、相对集中执法等监管方式改革,切实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和水平。
黄卫副部长在报告中分析指出,发展经济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建筑业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们要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放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思考,进一步增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黄卫副部长报告中布置的今年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实现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工作的新发展。
(一)继续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安全方面要做的几项具体工作是:贯彻一个《决定》,实施两个《条例》,建立三项制度,强化四项基础工作。一个《决定》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两个《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企业安全许可证条例》,三项制度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四项基础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和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确保今年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不突破。
2004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各地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按2.5%及以上的幅度下降;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2003年6.92的水平;重大伤亡事故明显减少;杜绝特大伤亡事故;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各地要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层次和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确保不突破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正在研究制定省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办法,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促进安全生产有关措施的落实。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严不起来,责任制落实不下去。仅以三级以上事故结案和处理情况看,就反映了一定问题。去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48起,到目前为止,尚有24起没有结案处理,其中只有5起是没到结案期的,其他19起都已超过结案期。三级以下事故还有1230起,各地应检查一下结案处理的情况。要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这也是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有些省市反映,目前结案处理工作主要在地方安管部门,对事故不能及时结案处理无能为力。我们认为要主动加强与安管部门的横向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协商、协调工作机制。去年,我们与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协商和联合开展活动,比较好地解决了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两家拟发联合部令,明确分工促使问题的解决。今年,我们将与国家安管局围绕事故统计口径、事故处理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等问题进行协商,特别是对两个《条例》在理解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协商,统一认识,落到实处。希望各地要重视起来,积极主动地做好沟通工作,促使事故处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惩戒教育作用。
2、尽快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我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前我部正在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的管理,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范围、主体、对象、程序、条件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我们将根据会上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订颁布,各地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企业安全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我部直接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方所属施工企业证书的颁发,希望各地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今年年底以前,有步骤、分批次地完成发证工作。
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市场准入资质的关系,大家都很关心,《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是企业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未达到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许可证条例》也明确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单独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我们认为,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表明,安全许可是企业取得资质许可的前提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安全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两证齐全,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证既有密切联系,又要对安全许可实施相对独立的监管。
大家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设置安全生产许可时,如何处理好既支持企业发展又重视安全生产的关系。施工企业都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生产,往往同时会有若干个项目在开工,且分散在全国各地,而安全许可证是按法人单位发放,一个企业一张证书。一个项目出了安全事故和整个企业的安全条件如何挂钩,什么情况下收回或者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评定,需要合法合理,还要合情,要有明确标准,要有操作性和可行性。这个问题要认真研究,会后对此问题我们要专题调查研究,也希望大家多出主意。我们考虑可否借用交通安全记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大小轻重设定不同的分值,根据事故情况给予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企业自己也就引起重视了,加强整改,当分值达到一定比例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就既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又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一个企业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说明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清除出市场,否则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讨论中有的代表提出,要明确安全责任的主体是谁,政府不能总处于被动地位。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把安全的压力压在了企业身上,企业自身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拿不到安全许可证,或有不良的安全生产纪录,对企业的市场准入、承担任务肯定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我们要用好这个行政许可,切实把安全的责任落到企业身上。
3、加强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部已经起草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会上也作为待议文件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我们争取早日印发。“三类人员”(即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也是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的关键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各地要抓紧制定办法抓好落实。同时,我们已经开始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三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落实“三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我们抓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努力达成一致认识,会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建筑业农民工是建筑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一线的直接操作者。农民工的操作技能的高低、安全生产知识的多少,对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有着直接的关系。今年我们要重点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大纲,加快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教材,为培训农民工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知识提供必要条件。二是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是管理农民工的重点单位,要负责农民工熟悉了解其操作岗位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施工用人企业要搞好三个层次的培训,即上岗前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保护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培训。四是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也要根据本地情况,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技能和业务水平。通过这几方面的培训,强化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薄弱。今年我部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办法,落实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取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安全措施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二是施工企业要计划好、用好这笔费用,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对建筑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安全投入占投资多大比例,各地可以选择一些企业做做测算调查。广州市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工程以及不同招标方式,制定了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的办法,保证了安全投入的落实。希望各地和一些大企业积极研究、探索和试点,为这项措施的实行提供实践的支持。
另外,要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5、继续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分散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我部已经开展了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要总结经验,继续推行。但对保险费用返回使用管理方面,各地要加强研究,还要更多的用市场的办法加以规范,使这笔费用通过安全咨询服务的方式用在施工企业的安全上。广东江门市在研究保险费返回使用时,提出可以由保险公司请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咨询服务,这样既可减少风险,也可以增加监理单位的收入,上海也在考虑这一办法。我们一直被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力量不足所困挠,政府即使要解决一定的人员、经费,恐怕也解决不了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督问题,安全咨询服务是一种市场的机制,应该积极推进。
6、研究改进监管方法。
一是要落实好新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按照两个《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新增了五项制度,其中两项行政许可,即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审批,三项备案制度,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备案、施工起重机械和设施登记备案、依法批准开工报告和拆除工程备案。对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可以从着眼于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力和安全防范能力,促使企业自觉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出发,研究制定办法,变人治为法治,变被动防范为源头管理,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改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的监督检查方式,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今后的检查应重点放在一级检查一级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企业也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健全完善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罚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增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构建全建设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建立和完善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还要靠各地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借国务院、各级政府重视安全生产的时机,积极向上反映,争取财政拨款解决。但政府不可能解决更多的编制和经费,因此利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发展安全咨询服务机构是一条路子,要把他很好的用起来。政府的监管不能只靠行政手段,一定要更多的采用市场手段,从机制上解决。再有,要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全过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工程质量是我们很多法规、制度的落脚点,是人民群众评价建设工作的最直观的标准之一。2004年质量工作的思路是:从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出发,将统筹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统筹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统筹政策主导与市场引导这三个原则,作为贯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主线,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承担质量责任的意识,争取实现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年要完成的几项具体工作是:完善两项制度,突破三个难点,推进四项工作。两项制度是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制度,三个难点是加强监理质量的监督、村镇工程的质量和建筑节能设计,四项工作是工程保险、质量检测、诚信体系和技术进步。
1、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制度自2000年实施以来,作为政府对工程实施前的重要把关环节,对保证工程质量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三年多的实践,这一制度逐渐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但是,作为一项新建立的制度,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今年我们拟尽快出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长令),针对当前反映的审图工作运作方式不够规范、审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查范围深度标准不一、个别地区收费偏高等问题提出意见,同时对集中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和实行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做了特殊的管理规定。会后,我们将及时吸收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早颁发。施工图审查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湖北省、武汉市和福建省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工作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办法、措施,重点抓住审查机构的管理、审查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审查方式的改进,来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水平,使这项制度健康发展。今年结合部令的颁发,我们也要对各地施工图审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施工图审查还有一个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工业工程如何开展,我们正在调查。国外一般对工艺部分不审,由开发工艺包的厂商负责,但土建部分和配套的建筑工程一般均纳入审查范围。工业工程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还需要工业部门多提意见。
2、规范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就建立统一的监督执法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与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管理职责,修改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条件、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一是各地要积极制定监督工作细则,根据需要将监督工作重点由专注于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适当扩大到重要的使用功能、节能、节地、节水等方面,使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质量监督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各级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重视并发挥群众举报的重要作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建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出击,不能简单地搞“民不举、官不纠”。四是要加快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有条件的质量监督站可以转为全额拨款的执法监督机构。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六是要转变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精神,全面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
3、加强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也是我们质量监督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几年一些较为严重的工程垮塌事故主要发生在村镇和城乡结合部。如2002年5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建筑工程垮塌事故,有3起发生在小城镇;2003年的厦门市南林村群鑫厂房工程事故,在施工中倒塌,造成7人死亡。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一些发展较快的镇,其经济、人口、用地规模和工程建设量实际上已具备中小城市的水平,而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机构还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对于村镇建设管理薄弱的局面,部里很重视,列为今年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拟在今年制定出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大家认为难度较大,我们也认真做过分析。从法律依据上讲,《建筑法》明确二层以上住房都纳入监管范围,没讲农村还是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村庄建设也有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落实。中国这么大,如果统一用一个办法,或用城市的管法简单的套到村镇上有定不行,也不现实。这就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具体办法,把监管责任落实下去。当前加强村镇质量安全监管有三个难点:一是机构、经费,二是执法部门,三是技术力量。解决这些问题靠增加机构、增加人员肯定行不通,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积极争取。主要还要靠我们监督工作重心下移,辐射带动,同时更多要与现行的集镇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已有机构的作用,建立巡查制度。对村镇工程的监督管理,在工作方式上更强调服务、指导和帮助,对这一薄弱环节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办法。我司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各地交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4、加强监理质量的监督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的指导。
随着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由微观定点检查向宏观巡查转变,以及旁站监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的作用。2004年要针对《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情况,开展一次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督查,促进各地切实落实这项管理方式的调整,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建设用地十分紧张,地处山地、滑坡地区的城市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去年我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加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希望各地引起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今年我们将组织专家抓紧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导则》,指导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大力推行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减轻工程建设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解决因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拖欠工程款的一个治本之策。上海地铁四号线的事故,因为事先买了保险,上部赔偿保费1.35亿,实际用了1.25亿元。下部修复估计按投保56亿的15%赔付也能解决,这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减轻企业和政府风险的有力例证。在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开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近年又开展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点,今年准备出台有关实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我们拟采取以下四个步骤开展这项工作:一是会同保险机构开发有关险种,制定符合国情和行业特点的保险条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三是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先行试点,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四是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对于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003年我部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要求基本推开,下一步要在规范市场、培育发展中介机构方面,加强研究和指导,更好地推动和完善设计保险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保险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工程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6、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也是目前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2004年我们要通过制定出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部长令),明确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条件、设备设施、检测业务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解决检测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来信反映,一些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当地检测市场,一些检测机构以压价竞争、减少工作程序或放松检测要求等不正当的手法来争取项目。我们认为,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方可在市场上提供检测服务,并对自己出具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近两年福建、浙江、甘肃、广西、江苏等地,在地方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都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做了规定,天津市和深圳特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专设一章予以规定。部长令出台后,我们要结合其贯彻实施,组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活动。
7、积极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据统计,我国建筑耗能是发达国家的1.5~3倍,而且污染严重。建筑节能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也有重要责任,落实建筑节能的设计是重要环节。在设计环节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通过施工图审查把关,切实督促建设各方特别是设计单位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2000年部里组织了对北方地区执行节能标准的检查,除北京和个别省份外大多省份仍未执行,现在情况会好一些,但建筑节能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因此,设计管理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建筑节能作为一件大事,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二是大力推广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在工程上的应用,要制定政策加强引导。三是标准设计工作要跟上,及时更新体现最新科研成果的标准图,使建筑节能的“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四是今年要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指导意见。在适应时候组织节能设计研讨交流,促使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严格检查进场材料和设备来落实国家规定的节能要求,保障节能设计的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也要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8、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2003年我们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今年各地要进一步抓好落实,主要有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按照《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建办质[2003]305号)和《关于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业务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665号)的要求,将质量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过监督信息系统报送建设部。
二是要抓紧搭建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在主管领导负责下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争取在今年内全国所有城市及有条件的县都实现监督信息的网上传输,个别地方实现监督业务的网上运行,通过联网把不良记录数据库先建立起来。同时,对各类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公示制度。
三是今年上半年我司将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研讨交流会议,就质量监督和施工图审查两个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研究和部署。
四是要研究将质量不良记录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办法,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9、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水平。
在加强建筑业技术管理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今年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根据《2003-2008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组织交流研讨,促进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要研究出台有关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勘察设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组织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更新,突出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新技术,制定新的建筑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建筑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组织专家编制《住宅工程操作规程》,提高中小企业操作水平。
三是借鉴去年编制《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经验,组织编制《工程勘察技术措施》,针对三年来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的审查,切实改进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四是委托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对国内主要勘察设计结构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针对使用中反映的问题,配合新一轮勘察设计规范修编,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条件成熟时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软件测评试点工作。
五是指导协会改进和修订现行的国家级勘察设计评优办法,重点鼓励技术创新,使评出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对整个行业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带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
六是重视人才培养,鼓励在设计、施工企业以培养技术带头人和技术能手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活动,形成全行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今年抗震防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去年我部通过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发现了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了抗震设防的一些隐患,也强化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抗震设防的责任意识。2003年我部颁发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该部令的颁发使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有章可循,我们也希望各地通过认真贯彻实施部令,使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切实得到提高。在新疆、云南等地发生地震后,我司与相关司局共同组织专家开展震害考察,为制定、修订相关技术标准积累了第一手材料,也对地方恢复建设提出了建议。按照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我们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制定了《建设系统反恐怖工作预案》,该预案的颁布和实施将会提高全国建设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今年我们要继续围绕部的中心工作与我司2004年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抗震防灾工作、建立完善有关应急机制,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两项重点工作:
1、加强村镇建设的抗震防灾工作。
村镇建设的抗震防灾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回良玉副总理为此专门做过批示。我们要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一方面,我们要在部计划出台的有关村镇建设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中,充分体现抗震防灾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村镇建设技术指导的力度,要组织各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地区、区分不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图集,同时要把抗震防灾内容作为工匠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要针对移民建镇、集中建设的村镇建设抗震工作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成果,提出对规模建设的村镇建设加强抗震管理的指导意见。希望有关省市共同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另外,今年三、四季度拟召开城市防灾座谈会,交流各地做法,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抗震防灾工作。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会议的部署和部领导的要求,今年建设系统要完成十个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我司作为部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牵头单位,在遵照部领导要求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系统反恐怖工作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编工作。这是一项新工作,也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地方同志一起制定落实好这些预案。
(四)行业发展和企业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
根据黄部长的报告,行业发展工作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重点,努力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围绕这一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研究起草《关于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20年来,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在这一大背景下,在国务院两个文件具体指引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上也有许多创新。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更好的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推广全行业20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前进的方向,我们拟研究起草《关于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将涉及二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行业结构调整,通过重组整合综合型企业集团和发展专业事务所、专业建筑公司,大的做强、小的做专;培育发展工程咨询业和中介服务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BOT、BOOT等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等改革内容。二是涉及建设管理体制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建设领域风险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管体制等改革内容。
初步设想《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由五部分组成:一是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是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三是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意见,四是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五是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这是一项涉及面很广,难度很大的工作,我们将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在有关司局、协会的协作配合和各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完成《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指导全行业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建筑管理体制,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形成有利于建筑业发展、行业优化升级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加快建筑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增强建筑企业的活力和竞争优势,提高建筑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抓好典型,开好经验交流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业改革的方向、目标、政策和措施等已经明确,现在关键是如何推进改革。回顾过去,我们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走在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前列,我们施工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排头兵。今天,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在贯彻实施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再创佳绩。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并推进全行业的改革。我们要抓好几类典型,如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典型,企业之间重组整合的典型,国际型工程公司、工程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专业设计事务所、专业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改革的典型。既抓改革成功的典型,也要帮助改革走了弯路的企业分析总结教训。
我部将在研究起草《若干意见》和抓好典型的基础上,于下半年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央有关企业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交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改革经验,在全行业掀起深化改革的新,力争在两年内使全行业国有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有较大的进展,将建筑业的改革、发展与创新上升到新的高度。
3、重点推进中央所属建筑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中央所属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是我国建筑业的骨干力量,对我国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这些大企业、老企业改革难度也很大。2003年1月我部会同原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等有关部委提出了关于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配套政策上报国务院,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国资委成立后,又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政策,并对中央企业的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的改革,主要是通过企业间优势互补,重组整合,作强中央企业,培育和发展30到50家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资产的控制力。现在大家都十分关心中央企业的重组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格局,部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我部将与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中央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推进中央建筑企业的改革重组工作,力争完成大多数中央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并促成1到2家企业集团的战略性重组。
在我部重点抓好中央所属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也希望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省属和市属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改革与重组,并对已经完成了企业所有制改革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找准切入点,树立典型,加大宣传交流力度,力争在企业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改革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分析原因,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方案、安排改革进度,整体推进本地区建筑企业的改革。
4、关于做好行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几点认识。
做好建筑业改革和行业发展工作,还需要大家统一三个方面的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建筑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增强行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责任感。中央明确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以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来看,建筑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增强信心,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抓紧时机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使建筑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创造条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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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创建生态市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
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经济粗放型、难循环的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需求持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靓市”战略,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市建设,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统筹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舆论引导,推进科技创新,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生产和可循环利用原则。按照生态市建设要求,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使资源向低消耗、高产出领域转移,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全面确立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强化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有效利用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使循环经济发展渗入到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各个领域。坚持全面部署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原则。在全面推进生产、消费、技术、政策、舆论等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重点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互动发展。坚持典型带动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原则。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加大技术创新,积极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实施减免相关规费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循环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三)主要目标。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工业循环经济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两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块的专项规划,指导重点企业补充循环经济部分以完善企业发展规划;落实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各类规划的实施。力争使全市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初步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造就一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工业企业和园区(区块)。到2010年,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要达到以下目标指标:
1、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较20*年下降20%以上。
2、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较20*年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重点行业达75%以上。
3、COD排放总量削减率达1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达1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以上。
4、重点污染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面达100%;20家以上企业成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10家以上企业成为省级绿色企业。
5、建成本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8家,争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4家;争创省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区块)1-2个。
6、全社会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较20*年下降20%。
三、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将工业循环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和制定《*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我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制定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滚动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编制适合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三)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法》的要求,加大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力度,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引导园区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入园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禁止重污染企业入园;加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积极开展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试点,进一步提高园区发展档次。
(四)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抓紧编制《*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切实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做好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继续抓好节水型城市各项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完善土地利用管理,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海涂,倡导使用荒坡地;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完善“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
(五)实行能源节约开发并举。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编制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定额、支出标准。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完善资源管理机制,建立织造、印染、化工等重点能耗大户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锅炉、风机、电动机、变压器和绿色照明、节能家电。大力推广节材技术,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使用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混凝土多孔砖、加气混土外墙等新型墙体材料,限止粘土砖的使用数量。全面实施和应用节水、节能用具,合理利用太阳能等再生资源。
(六)鼓励循环利用废弃物。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废旧农膜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等的回收利用;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再污染;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合理规划布点,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设立资源回收企业。
(七)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开展科技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完善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工业循环经济科技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八)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要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
四、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策,强化扶持。市级财政设立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和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活动。工业循环经济项目,主要包括机电、化工、建材、热电、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工业产业循环链的培育,以及企业开发生产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及设备。对这些项目,在用电和土地指标供给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重大循环经济项目优先争取省重点项目。对企业进行工业循环经济改造的设备投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各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的鼓励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市政府每年对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规范标准,认真执行。结合实际,制定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等标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重点研制工业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并在食品行业中实行绿色标志产品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制订我市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