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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意见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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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意见

篇1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把推进街道法治建设新成果作为主要任务,围绕创建“法治街道”目标,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文化等重点工作,深化“法治荣巷”系列创建活动,健全法治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切实履行职责,务求工作实效,全力服从大局,为街道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法治系列创建和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深化惠民实事工作,加强和规范法治监督,使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巩固依法执政理念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调研督查。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着力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和考量,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区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营造崇尚法治、依法执政的思想氛围。

2.突出依法行政重点环节,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加快服务、法治和责任型机关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90%以上,增强政府公信力。以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形成依法行政基本制度体系,推动各项行政行为规范透明、廉洁高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执法巡视活动,建立内外结合的执法评议机制。进一步推进律法公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等活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健全适应形势需要、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塑造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3.强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助力幸福荣巷建设

围绕融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主题,结合幸福荣巷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效果。按照提高质量、增强绩效的要求,继续深化“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加强自查评估和检查考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党政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基层基础民主自治。积极拓展和推进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基层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夯实法治城市创建的基层基础,拓展民主法治实践的覆盖面。全面实施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对区域、行业的法治建设绩效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评估。

4.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把社会管理与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管理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强对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和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涉毒人员、刑满解教、社区矫正、社会闲散等重点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大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社会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自治能力建设,规范“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法治为主导,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建好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在公正、宽容基础上,运用法律途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扎实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围绕依法拆迁、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制定法治惠民实事工作规则,完善法治实事工程的评估考核机制,提高法治惠民效能。

5.重视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培育公民守法意识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全面制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托各类法治教育基地平台,深化法律宣传“六进”活动,提升污染实践对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培育公民崇尚法律的法治意识和诚实守信的文化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办事、诚信守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建1-2个有特色有亮点的法治文化阵地,龙山社区东大池因地制宜地建设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文艺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6.探索规范法治监督路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执法重点环节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健全和完善法治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监督评议团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法治监督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法治监督的长效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类监督形式,建立健全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透明化。对评议结果不理想、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措施要求

篇2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局的工作,围绕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市场科、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职能工作。及时分解落实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与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状。切实督促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参加法治建设工作。

篇3

(一)法律进乡村(社区)(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股)

1.协调县民政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在车站、广场等地集中组织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3月)

3.督促指导各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开展以“法治宣传、现场法律咨询”为主要形式的“法律赶场”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法律进学校(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

1.协调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调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分年级为学生讲授法治课。(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助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三带三进”等法治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法律进机关(单位)(责任部门:人教股、监察室)

1.协调县直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能,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调政务服务、等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接待中心等窗口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教育,提高依法服务能力。(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协助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人社局建立完善同级党政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5.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法律进企业(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

1.协调县经信局、县工商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市“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助县经信局、县工商局牵头指导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完善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调县经信局、县工商局指导企业在厂区公众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悬挂“12348”法律维权服务热线提示牌。(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法律进寺观庙堂(责任股室:基层股)

1.协调县民宗办牵头制定2015年“法律进寺庙”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助民宗办积极开展“送法进寺观庙堂”活动,开展法制讲座和集中法制宣传。(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一)协助县级新闻媒体办好“以案说法”类栏目,协调“法律七进”责任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创办“以案说法”专栏。(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和本行业实际,编印普法读物。(责任部门:宣教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讲堂说法”活动。(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开展“一优十佳”示范创建

按照全市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全面开展“一优十佳”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宣教股,完成时限:2014年5月)

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强化对党内法规实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党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纠错机制和党组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监察室、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建立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为全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人才保障,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法治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七、完善社区矫正机制

督促指导各司法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改进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力度,促进特殊人群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八、强化司法为民

完善便民法律援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九、推进律师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构建特殊人群管理体制

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一)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推进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村居联络点建设,在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看守所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指导、构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村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居)法律服务联络点,初步形成县、乡、村、户四级联动服务网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一)指导各司法所构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诉调对接和检调对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篇4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按照法治城市创建的要求,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批法治建设精品工程,把我街道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规规章健全有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先进街道。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单位结合区域实际,条块并举,点面结合,统筹规划,全方位推进,努力打造标准高、特色明、氛围浓、易推广的法治亮点品牌,力争到2012年底,在全街道形成一批法治建设新典型、新经验,使我街道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区保持领先。

三、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期限

在全街道范围内,按“六个一”要求建法治精品工程。

(一)法治文化示范社区建设工程

按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要求,2012年建二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尚贤社区、周新社区

完成期限:2012年4月20日

建设要求:

1、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和法治联络员明确且职责清楚,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安排、年终有总结等。

2、“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实:公示栏、台账资料格式和内容,符合区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规范要求。

3、法制宣传阵地完善:法制宣传橱窗每月更新;法制阅览室配备法制图书,供定期借阅;法制学校每年授课不少于4次。

4、法律服务功能健全:配备法律咨询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经常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常年进行民事调解服务。

5、不发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二)法治文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

辖区内所有学校均按省“平安校园”创建要求建设,2012年建一所法治文化示范学校。

责任单位:东降实验学校

协作单位:政法综治中心、社会事务办

完成期限:2012年4月20日

建设要求:

1、健全组织机构:配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职责明确。

2、规范法制教学:按照街道“六五”普法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形成富有特色的法制教育教材。

3、学法形式多样:开展法制故事宣讲、漫画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

4、宣传设施完备:法制宣传栏、橱窗等每月更新,有法治校园简报等。

5、不发生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三)法治文化重点企业建设工程

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企业活动,年内建一家街道法治文化重点企业。

协作单位:政法综治中心、科协

完成期限:2012年4月20日

建设要求:

1、诚信经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被评为区级诚信守法企业或创建先进单位。

2、厂务公开制度健全:按规范实行厂务公开公示,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3、劳动关系和谐顺畅:工会组织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执行到位。

4、法制教育服务到位:开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调解组织有序开展活动等。

5、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劳资纠纷。

(四)法治文化街区建设工程

在辖区内的街区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等。年内将华润万家超市周边商铺及太湖幼儿园周边商铺建设为法治文化街区。

责任单位:华润万家超市(湖东社区、南桥社区、锡铁巷社区、)

太湖幼儿园周边商铺(周新社区)

完成期限:2012年4月20日

建设要求:

有一定数量的商铺、法制宣传栏、橱窗,设置法制宣传联络点和法律咨询室,定期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学法守法经营户”、“放心消费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五)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程

按“六五”普法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阵地建设。2012年建一精品法治文化阵地。

责任单位:周新社区

完成期限:2012年4月20日

建设要求:

因地制宜地设置与区域相协调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有法律知识宣传橱窗、宣传牌,定期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让居民在休闲、健身时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提高法律素养。

(六)法治文化特色节目巡演工程

年内创作一台法治文化特色节目,在社区进行文艺巡演。

责任单位:太湖街道文化站

协作单位:政法综治中心、各社区

完成期限:2012年4月20日

建设要求:

由不少于2个法治文化宣传为主题的自创节目,不少于5个社区特色团队表演节目,和其它文艺节目同时汇演的一台内容健康、形式丰富的群众性文娱表演节目。在各社区进行法治文艺巡演,用艺术的形式和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传播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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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发展大局,紧扣争创“全省法治县(市)”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持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各镇(区、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意识与能力,持续推动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机构运作、法律普及、依法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逐步实现依法治企“六有六无”目标。即: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台帐、有工作实效;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假冒伪劣产品、无用工违法违章行为、无重大治安(经济)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具体目标:

1.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无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积极争创名优商标,主动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无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推行诚信企业建设。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的培育,逐步实行信用企业动态管理。

4.注重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职业资格持证率达100%,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建立工会和职代会,定期实行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按规定执行和办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权利。

6.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六五”普法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学法用法,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法制教育活动。

7.落实社会治安综治措施。全力做好维稳治安工作,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主动化解群体性及易激化纠纷,确保无集体(越级)上访和恶性治安事件。

三、创建对象

全市各镇(区、园)属地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考评方法

1.“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与其他各项考核同步进行;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各镇(区、园)创建领导小组履行考评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以镇(区、园)为单位实行集体申报制度,镇区按照《“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见附件)组织自评,并在当年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镇(区、园)推荐符合条件企业,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企业由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命名;并在其中推荐1-2名企业参加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对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镇(区、园),在推荐命名“市法治镇”中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营造“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氛围

“法治企业”创建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治的企业,就没有法治的。各镇(区、园)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助推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重要抓手。各镇(区、园)要结合“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会议布置、宣传发动、任务分解和检查督促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落实“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充分挖掘企业的潜力,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努力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

(二)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明确“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职责

篇6

(二)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交通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分层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公职人员。以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制法制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执法站点设立法制宣传栏,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广告牌、出租车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社会法制宣传。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纵向发展。

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之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各单位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上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要求,切实做到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督实时到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权责核准公告、重大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六)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述求。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依法治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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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普法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全年组织机关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宪法》、《统计法》及与统计法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把统计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利用各种统计会议、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广泛的宣传学习;

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或“曝光”,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教育效果。

(二)确保完成年度统计“六五”普法任务。按照《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统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统计局年统计“六五”普法计划》的具体要求,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一)切实搞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强化统计培训教育,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学习并单独考试,确保参加继续教育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二)提高统计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局党组计划组织局内有关科室及各镇(处)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班,确保每个专业科室及各镇处都有一名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不断加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建立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从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政务公开、部门调查项目清查、审批或备案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

三、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管理,建立长效奖惩机制。

(二)推行全员分段执法责任制。成立由局执法监察大队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联合执法组。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业务科室负责完成催报单、查询书的发放,负责完成执法检查记录和调查笔录的制作,负责完成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监察大队备案,监察大队配合完成;业务科室将案件及相关材料提报给监察大队后,由监察大队负责进行案件的立案、补充调查、处理、结案等相关工作,业务科室配合完成。

(三)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把迟报、拒报问题作为执法重点,加大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科室在每季度后5日内将登记的迟报、拒报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送执法监察大队,由执法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全年大检查不少于1次,常规性执法检查每月开展1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统计考核指标数据质量;

二是各专业年报和年月度、季度、半年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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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镇总工会主席

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镇总工会女职工委主任

**镇总工会委员

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邵光平同志负责。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法律文书;

4.参与协商调解;

5.仲裁、诉讼;

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工作流程

(一)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全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村(社区)工会维权站工作。

(二)凡符合法律援助的职工均可向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必经持有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等有效证件。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需法律援助的必经持有单位证明。

(三)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工会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的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援助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四)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做好援助工作。

(五)做好结案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资料要一式二份,每季末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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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后,公平交易执法条线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条线的工作统筹、业务引领和执法协同,增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加强条线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办协办、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告等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办案的整体合力。

3.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联席会议或研讨会等形式,畅通执法信息互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破解执法办案难题。

(二)明晰执法事权,加强业务指导

4.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办案机构事权,建立分工协作办案体系,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5.清理历年来公平交易执法相关制度,制订适应新形势的公平交易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6.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发简报,为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提供平台。

7.加强对条线竞争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办案指导体系,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挥、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严格监督考核,激励创先争优

8.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地的案件查办数量、种类、案件质量、执法规范、执法办案创新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9.开展竞争执法案件案卷评查,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定相关类型案件取证指引。

10.结合上级和省局布置的任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11.配合做好竞争环境指数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

12.结合基层“三合一”改革实际情况,推进案件软件整合,设计开发流程简单、方便操作的新版执法办案软件,在全省推广应用。

13.构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完备、准确规范。抓好行政处罚信息补录工作。

14.配合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案件信息情报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管工作打牢基础。

二、加强“双反”、“打传规直”执法,在查办大要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上实现新突破

(一)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

15.加强《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性。

16.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信息搜集和情况初核,及时报送总局取得授权和指导,扎实推进反垄断案件的查办工作。

17.注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摸排相关情况,争取在反垄断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18.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水、电、气、广电、电信等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教育、旅游、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9.组织开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

20.推广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

(三)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

21.继续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打传禁传长效机制。

22.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督促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录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继续做好网上信息报送、信息交流和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推动直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23.加强对传销、直销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加大传销、直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时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同时,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直销协查审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四)全力打造公平交易执法示范品牌

24.认真调研各地在竞争执法领域以及“打传规直”方面的经验做法,选树培养典型,研究总结典型,复制运用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25.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展示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三、狠抓执法能力提高,在公平交易执法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开展竞争执法人才库建设

26.强化专业化执法人才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对省级执法人才库进行调整、更新,建立专门的执法人才档案。

27.组织人才库成员参与专业化执法课题集中攻关,开展专题调研、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参与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建设

28.完善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和管理机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9.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试验田”作用,促进竞争执法工作创新。

(三)全面强化执法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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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辅导站的设置

(一)辅导站的性质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行政上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市、区)司法局及普法办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由法制辅导站站长、法制辅导员和普法宣传员组成,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文任命,辅导站站长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

(三)法制辅导站的名称

一般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

(四)法制辅导站标识牌

一般规格为长55厘米,宽40厘米,材料为铜质,字体为宋体,字的颜色为红色。

三、法制辅导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对本乡镇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巡演、法制图视展播、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

(四)开展对本乡镇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做好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六)积极协助本县(市、区)普法办完成本乡镇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法制辅导站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例会,汇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轮训;

(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建好一个以上法制宣传栏和图书屋,适时更换栏目内容和法律图书,加强使用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法制宣传;

(五)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居民)出村(社区)前和节假日返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寄送公开信和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六)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快捷、准确报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年终有评比、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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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一是严厉查处各类仿冒、商标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各类以“傍名牌”行为为主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网络盗版等各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树立工商部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二是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促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开发房地产、“两虚一抽”以及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中介服务业商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重点查处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三)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突出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评估认证机构违法行为以及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局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监管,实现案件突破,争取在省局专项执法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继续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治理超限超载、查禁毒、反洗钱和反假币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强化对商业贿赂重大案件的查处。结合本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确定一批大要案件,以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拓宽案源,严格依法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坚持商业贿赂“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法院和上级条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

(三)继续充分运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立案就对涉案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锁定并限制该企业的工商登记行为。二是对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三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警示。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案件线索,抓上线、打头目,严惩传销骨干分子,震慑传销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和“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学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加强工商与公安的部门合作,对传销活动重点地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合力打击传销。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依法、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强化案件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明确案件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案件管理,及时分类归档,统一装订存放,提高案件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执法标准规范。做到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定性、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统一性。四是强化执法数据规范。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数据统一。

五、强化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立、销案行为和案件软件使用

(一)加强案件立、销案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中立、销案行为的管理,确保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杜绝执法办案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随意立案和弃案,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情况的发生,对重点行业、特殊领域、大要案件的案源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立案备案通告规范》、《执法办案检查规范》的有关规定,区局对下列案件实行案源集中管理,立案、销案报公平交易科备案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1.属于省、市、区局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

2.以区局名义查处且已超出委托办案权限的案件;

3.外商投资企业、公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拍卖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有资产主体、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涉嫌违法的案件;

4.部属、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登记类案件;

5.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传销行为、两虚一抽行为等类型的案件。

6.以区局以上机关(不含区局)名义查处的案件按规定逐级审批。

(二)加强案件数据质量管理,正确使用案件软件。要按照谁实施谁录入,核审意见由办案机构录入的原则,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录入案件数据。使用案件软件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加强学习,不

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分局和有关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对案件数据进行检查把关。

(三)进一步提高案件文书质量、卷宗质量。一是所有一般程序案件一律使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二是推广使用电脑制作法律文书,除现场笔录外,其他笔录、文书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制作,案件结案后

卷宗要按统一格式和统一标准及时装订。

(四)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督查检查。重点围绕由区局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批的立案、销案、备案的案件及局领导指定的案件实施督查,按季度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工作由公平交易科牵

头负责,督查检查情况要向局领导汇报或在全系统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强化行政指导,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一)开展好经济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中的行政指导。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推行行政指导,要按照市局、区局的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经济检查类行政提示、警示事项和《案后帮扶制度》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二)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从思想上构筑防线。针对执法办案工作特点,全面、深入、准确排查风险点,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七、创新激励机制,狠抓大案、要案、新型案件的查处

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研究。要通过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

1、局成立大、要、新案件考核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经检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和认定。

2、大要新案件标准:(1)大案标准:罚没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市局大案,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为区局大案;(2)要案标准:引起群体性投诉,或者政府或者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为要案,要案由考核小组认定。(3)新案标准:指在新领域有所突破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对条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包括被上级推广或者被上级认为不宜查办的)新型案件和典型案件,如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型案件由考核办公室认定。

3、激励措施。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并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其它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1)查结罚没款5—10万元的,考核加0.5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500元;10—20万元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3000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6000元。(2)按要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3)按新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000元,如果新型案件罚没款达万元以上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4)所办结的案件,如在上级机关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分别不同情况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县级(含市局)1000元;市级(含省局)2000元。

4、奖励程序:由办案单位申报,考核办公室组织认定,局党组研究决定。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强执法研究,拓宽查处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思路;突出执法重点,加大对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按照《绩效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类典型案件的执法任务。

八、开展执法调研、破解执法难题,强化执法研究

今年将在全系统公平交易条线干部中广泛开展学好法、用好法活动,使全条线干部熟练掌握有关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创新工作思路,提倡研究型执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执法调研活动,切实提高执法实践能力。争取在某类违法行为上深入调研,形成经验做法,查处批量案件。

今年执法调研的重点:商标侵权、傍名牌、房地产、商业贿赂、公共企业不正当竞争等热点、难点;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类型案件。

区局计划从五月份开始至十一月份,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工作。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围绕执法调研的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执法调研,要选择两个以上的调研课题,理论联系实际,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区局将执法调研工作列入年终目标任务,并组织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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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共创宜居兴业的人居环境,着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镇乡延伸工作,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文明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全面覆盖”的思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延伸到全市所有镇乡、街道。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机构设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派驻形式在镇乡、街道设置执法机构。2012年,拟先向游埠、诸葛、永昌、马涧、香溪、梅江等6个镇乡、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试点,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立、经费保障等到位的前提下,成熟一个,派驻一个,有序铺开。

(二)明确工作职责。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行为)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所在镇乡、街道要求,参与文明创建、“两违”管控、重大执法协作任务等事项。

(三)加强人员配备。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具体分配人数根据所在镇乡、街道的区域范围、实有人口、执法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弥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足,由镇乡、街道落实专职协管员配备工作。镇乡、街道专职协管员人数,按照不少于下派执法人员人数2倍的标准配备。

(四)完善管理体制。镇乡、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领导和人事统一调配,镇乡、街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五)落实经费保障。执法中队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车辆及日常的执法、办公经费由镇乡、街道负责解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派执法队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同时享受镇乡、街道其它条线部门下派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镇乡、街道聘用的专职协管员的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由镇乡、街道负责。

四、工作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是我市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行政执法功能布局的重要举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合力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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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实,决定成立区文广新局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广新局局长

副组长: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员:文广新局广电管理科科长

广新局财务科科长

文广新局文艺科副科长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求,我区2013年度农村电影放映任务场次为3144场。其中镇240场、蒋垛镇204场、顾高镇132场、张甸镇420场、大伦镇192场、梁徐镇264场、白米镇204场、桥头镇84场、娄庄镇204场、沈高镇180场、兴泰镇96场、俞垛镇216场、淤溪镇180场、溱潼镇120场、华港镇204场、开发区204场。另外,固定电影放映点每镇全年放映52场(一周一场)。

各镇放映任务由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文化站要选择具有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放映资质的电影队(员)承担本镇的电影放映任务,各镇文化站要与放映单位或放映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相关协议报局广电科一份),确保全年放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固定电影放映点建设今年实现全覆盖,其中,列入省补范围、2012年已下达建设经费的7个镇,至今尚未建成通过验收的,7月底前必须全部建成;其余8个镇在今年年底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考核内容

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从全年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情况、宣传情况、投诉情况、安全情况、档案情况7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区局制定了《2013年度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考核表按各部分独立计算总分。

1.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镇文化站年初要将农村电影放映任务(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乡镇固定放映点每周一场)细化分解到电影队。每半年要将放映计划完成情况汇总整理、装订成册,报送文广新局参加年度考核。

2.平时要认真做好每月放映场次统计、核实和整理工作,严格执行填写放映回执单制度,放映场次由放映员签字、村委会盖章、文化站站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有效场次的标准为:每次一部科教片、一部故事影片正常放映完毕,至少有2张图像清晰的照片(1张影片放映内容画面,1张现场观众画面),有影片完整放映信息(需用数码相机拍摄,包含开始放映时间、结束放映时间、影片名称等)。

4.不得放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性质、不健康内容的影片。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评分的方式,年终考核时,将以“省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为主,结合单位自评、考评组综合考评、平时明查暗访和放映质量检查情况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分值75分以上认定为合格,分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六、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