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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政策思考及建议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上的问题按当前的政策,对野生动物驯养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幅度等方面都是模棱两可、不够明确的,以至于当前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十分有限。自从2003年“非典”发生以来,各级林业部门基本上停止了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批工作。从现实来看,野生动物的成功驯养是对野生动物间接却又十分有效的保。因此建议适当放宽对野生动物驯养的政策,明确审批主体和权限,加大支持力度,间接保护野生动物。
(二)天然林保护管理上的问题当前国家实施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却没有实施天然林补偿政策。但实际上天然林与公益林一样,都是严禁采伐的。只不过现存的天然林往往地处高、远、偏、险,而未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罢了。但林农们为增加收入、扩大造林,就必需要开辟新的土地进行造林,而国家对天然林的保护政策又不容质疑地摆在那里,因此十分矛盾。这实际也说明了当前天然林的保护政策是在牺牲林农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公众利益的,理应进行补偿。因此,建议国家对已经明令禁止、界线已经明确、生长保护良好的天然林参照生态公益林标准进行补偿;而对立地条件良好、土质肥沃但只有一些残次林的天然林放宽政策,允许进行开发造林,以求最佳效益。
(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上的问题古树名木有的是属集体所有,有的是属个人所有。按当下保护政策,除国家级保护植物外,凡是直径超过30厘米的野生树木一律不得砍伐和采挖。许多农家房前屋后的树木由于光照条件良好,土质也比较好,加之主人长期呵护,往往长势良好,树形优美,深得各中大城市园林绿化者的喜爱,因而近几年价格不断攀升,每一棵树木都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但是按当前名木古树的保护政策,那多数是不能采挖移栽的,因此许多农家便无法得到真实的利益,导致他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热情大减,甚至出现了一些暗中采挖、破坏和清除幼苗的行为。事实上,如果每户农家的房前屋后都能开发利用起来,种上几株名贵的树木,既美化了农村环境,在一定的时间后,也为农家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而保护政策的存在,在现在部分古树名木得到保护的同时,严重了影响新生名贵树木的增加。从法律角度看,属个人部分的古树名木,按当今《物权法》规定,既然拥有所有权,便拥有处置权。国家从保护的角度取得了对古树名木的处置权,理当对其所有权者进行补偿。因此建议,国家对已经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进行适当补偿。而对一些并不十分特殊的野生树木适当放宽经营政策,鼓励农家全方位、见缝插针式地多栽种各类名贵树木,既美化了农村环境,又美化了城市环境,同时还搞活、拓宽了林业经济。
三、林业扶持政策上思考与建议
篇2
一、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出现的背景
1896年,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允许沙皇俄国在东北修筑中国东三省铁路(中东铁路),修筑铁路所需枕木、电杆、建筑材料都就近取给。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签订《砍伐木植合同》。据此合同,中东铁路公司设立三处租借林场,滥伐森林。而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与清政府签订的《伐木合同》条文中规定设立的。从此沙皇俄国得到了被视为铁路生命线的中东铁路沿线(主要在现黑龙江行政区划内)的森林采伐权。
北洋政府对国有林十分重视,但山河破碎以及政局的动荡,使北洋政府又无力经营东北森林。农林部鉴于东北国有森林资源丰富茂盛,沙俄和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垂涎东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利用不平等条约在黑吉两省占有大量永久性的租借林场,而租借林场是清朝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不仅既成事实,而且涉及外交,交涉棘手。若长此任予放弃,则中国国防与经济俱生为害,故而认定筹办林政,应从中国最著名林区入手。农林部于1912年12月11日公布《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暂行规则》20条,以期合理经营此地区之天然林,增进国家收益,亦保水土之安定,国防之安全。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二、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发放的内容
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记载:北满中东路一带森林权之丧失,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黑龙江铁路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兹摘录如下:
“第一条:东省铁路公司,在以下所指地段树木内只有砍各项木植材料之权。
甲、路铁自成绩成吉思汗站雅克山站,铁路两旁各卅五华里各树林。
乙、水陆在呼兰河内之诺敏河东岸至呼兰河西岸中间一带树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丙、水陆在松花江之北岸权林河中间一带树木。其界限自北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第二条:铁路公司按在以上所指地段内砍备木植材料,运至铁路,核算价值,以每百分之八,认缴黑龙江省将军衙门官库票费,除铁路公司外,凡附近农民亦得砍伐自用木材,唯如有人欲在第一条所指地段内另外砍售,须与铁路公司商与,方可砍伐。
第三条:以上所指第一条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亦可允给商民砍伐,唯须由铁路公司按运至铁路核算价值。
第四条:以上第一条所指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自行设法布置……”。
1912年公布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东三省国有森林除林务局自行经营外得依本规则发放之;发放以林木为限;有民国国籍者都可承领。但关于国土保安和供公用的森林不发放。承领森林者须向林务局呈交承领书。经林务局许可后,须领取执照,并按拟伐木数量交纳保证金。木材出山到埠后,由林务局查验,按木植市价8%交纳执照费,保证金如数发还。执照的有效期为1年。承领者侵越原定界限采伐时得给予处罚。
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同《暂行规则》相比,增加以下内容:除中国人民外,依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承领森林。林务局收到承领书后进行核查,如无重复,再派员勘测,造具报告,呈农商部核办。承领书除记载原定项目外,还要记载运输设备和制材设备,并附承领地的图说。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承领者应缴纳勘测费。林务局勘测森林实况详报农商部,如认为该处森林不能发放,原缴纳勘测费还给一半。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核准,由部注册,发给部照。此照有效期至多为20年,期满将照缴销。承领人领取执照,按标准缴纳注册费。林木出山时,承领人应将所伐林木情况开单呈报各该处主管官厅查验。林木出售时,承领人除遵守税则缴纳木税外,应各按林木市价8%分别缴纳山本和木植票费。转让已领林区须经农商部核准。转让执照的有效期,以原领执照为准,承领森林如已超过照载期限尚未着手采伐,则撤销其承领原案,追回部照。承领人采伐林木时,每亩应保存天然下种母树2—3株。采伐后的林地,除该管官厅认为不能开垦者外,承领人可按照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承领开垦,这就规定了林地变为农地的合法性。
1920年6月9日,农商部再次修改《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修改补充内容:采伐森林,原订国际合同有特别规定者,在满期以前继续有效。农商部得于必要时收回已发放的森林,但不应损害承领人现有利益。承领森林人除禀请林务局勘测转呈农商部核准外,也可禀请县知事和其他林务机关勘测,报道尹、巡按使咨陈农商部核准。承领人提出承领书时缴纳勘测费。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批准即发给部照。部照有效期为20年,每年验照1次。领照时按标准须缴纳保证金。
三、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区别
租借林场是一种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带有明显的租借性质,不同于后来民国时期通过《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发放的国有林场。主要表现在:
(1)这些租借林场的租借人都是外国资本家,早期主要是俄国人,日本人后来居上,这些租借林场明显带有殖民性;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场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中国法人”,发放的国有林场的承租人只能是中国人,这是两种林场的最大区别。
(2)面积特别大,超过规定数字的几倍,所有租借林场的面积究竟有多少,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字。1915年的调查情况显示仅中东铁路沿线的租借林场总面积达到了12074平方公里,并不是全部的数字,只是分布在中东铁路沿线的林场。如俄国巨商葛瓦里斯基所属的林场,在1921年共有林场5处,面积为2008.6平方公里,1930年增加到7004.39平方公里。在利益的驱使下,外国资本家更是深入到大小兴安岭原始森林腹地建立租借林场。而国有林场的发放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
(3)租借林场的时间长,在合同上约定是20—90年,在中国丧失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无限期的;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期限20年以内”,1912年颁布,止于1929年废除,实际上实行了17年。四、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危害及评价
清代晚期,在租借林场的“合法”掩护下,大批俄国资本家拥入中国黑龙江林区,依靠中东铁路的运输条件和其雄厚资本,大肆砍伐大小兴安岭森林。在这些租借林场内如何采伐?采取什么采伐方式?是无人过问的。所以已经采伐过的迹地,不是变成散生林地,就是变成荒原。其危害正如《北满与东省铁路》所载:“东部沿线25年前所谓林海者,今则极目远望,偶见三五杂木,杳不可寻,虽山巅之上,间有丛生幼树,也仅距铁路二、三十里之地见之”。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中东铁路修建的前后十几年的时间内,铁路两侧的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史料》记载:“按东省铁路沿线,昔日均为广大森林被覆,自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后,迄今不过卅年,沿铁路两侧五十里内森林,均已砍伐净尽,近更向远方采伐,有达百余里之远者,此种现象,无非受不平等条约之限制;加以国人在昔不知森林之可宝贵,一任帝国主义之俄罗斯之要求,将大好森林,为附属铁路之供应品。是以中东路自开办以来,举凡枕木、建筑材、皆无偿取自林中;其暴殄天物之尤甚者,则将良材,任意劈成板子,作为燃料。自通车以来,无论工厂、机车、站台、事物所、道班房、及员司工人住宅等,……是以中东路一带无限宝藏之森林,转瞬间已荡然无存,言至可痛惜也”。由于受到残酷掠夺,黑龙江的原始森林受到严重的破坏。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颁布以后,短短几年时间,仅黑龙江发放的国有林林场就达到了72处(尚不包括吉林省今属于黑龙江的林场),再加上不平等条约发放的租借林场,发放林场的数目更多。使黑龙江的森林资源在法规的保护下,遭到了全方位的合法破坏。从上文《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内容看,根本看不到“经营与管理”的字样,只有“国有林发放”的字样。在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只有第十七条提到“林地一亩,存留树木二株到三株,前项存留树木,以直径在一尺以上,树干正直为限。”说明发放的目的不是把东北国有林如何经营好,使森林资源得到延续和发展,林业更加振兴,而只是缴收一点这个税,那个费而已。而木商为了得到部里发放的部照,大大小小的官吏,敲诈受贿的事情常有发生,损公肥私是普遍现象。
由此可知,政府都无法经营的事业,指望民间商人代替政府来管理、经营则更不可能。商人的本性是唯利是图,其缴费获取经营权利,是为了赚钱,“经营管理”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其实质就是获取采伐权;从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也可以看出,所谓“保证金”是指承领者领取执照后,如在一年内尚未着手采伐,则执照作废,保证金不发还,即保证金是必须采伐的担保。同时《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法人”,我们知道,森林的投资回报周期时间长,风险大,让资本实力有限的中国商人去经营管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况在军阀混战的动荡年代了。既然中国政府和中国民间资本无力经营国有林,能否指望外国资本家呢?众所周知,以沙俄和日本为首的外国资本家来中国的目的,不是来帮助中国发展林业经济,而是来掠夺森林资源和赚取财富,骨子里就没有这种意识,那种“剃光头”、“拔大毛”的采伐方式更令人吃惊,其破坏程度远超过中国木商。
1896年黑龙江的森林面积在4000万公顷以上,而1949年前后森林面积只有1670多万公顷,50多年的时间森林面积损失竟达60%以上,丰富的森林资源在短期内发生了剧变。造成近代黑龙江森林面积和蓄积量锐减,帝国主义的侵略是最主要的原因。除此之外,晚清以后的政府在其颁布的各项林业经济政策中也加剧了黑龙江森林资源的减少,作为国人也应该进行反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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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工作重要程度缺乏认识
目前在一部分煤炭企业中,由于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导致了对于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并且存在着片面的认识,他们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在玩“虚”的,就是写写文章拍拍马屁而已,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部分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形式,发展不平衡
这些企业所做的思想工作,往往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员工在进行思想政治过程中只是走走过场,有的只是因为不参加教育要被扣除相应工资的原因而前来学习。而这些企业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主要就是以读报纸、学文件为主,没有把思想政治精神真正融入到企业建设发展中来。
(三)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缺乏创新性
部分煤炭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年龄偏大,不具备新形势下与新的经济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的技能与方法,采用的方法还是过去比较传统的说教方法,缺乏一定的创新,另外有些专职工作人员对于工作本身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不太重要,往往主观意识就存在着懒散与敷衍。其次就是少数煤炭企业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脱离群众,没有真正的了解基层员工存在的思想困惑,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四)“形式”思想政治工作缺乏群众参与
部分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被动”现象比较突出。一部分人员只是单纯地在会议上宣读一下上级领导的相关指示与相关文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这样所做的工作根本就不能预防问题的发生,专职人员所做的工作与群众的自身利益关联不大,这就导致了群众不配合、不理解的情况频繁发生,工作人员所做工作的效果也不够理想。
二、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方法的灵活性
当今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与不断发展的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在充斥着我们的周围,人们对于信息的获取方式也在不断增强,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认知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要求也更高了,职工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过去的只是开开会、念念文件以及读读报纸的教育方式,他们渴望新的教育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适应不断创新教育模式,用更加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来对我们的职工群众教育,使得他们能从主观意识上更加配合。
(二)内容要尽量贴近职工,而避免空泛的说教
实践中,我们能够发现,一些煤炭企业中职工的思想问题比较多,他们这些思想问题往往是与实际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这些问题的造成往往是由于我们的企业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迫切需要而造成,这就要求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做工作时,尽量避免空泛的说教工作,单纯的说教工作势必会脱离群众,并且也不能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的思想问题,只有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充分了解他们的疾苦,深入挖掘他们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的思想的问题,才能使得我们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三)密切联系群众情感式工作
要拿出真诚的情感来做工作,坚决避免带着虚伪的情感来做功。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压力都很大,都想找到一种情感交流的方式。职工群众不光要听思想政治的教育,还更加地渴望有人能够真正地帮助他们,思想工作者要抱着真挚的情感,密切地联系群众才能获得这些职工充分的信任,同时也会使得这些员工获得自尊感,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三、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认识
煤矿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有很多,但其主要的内容就是要不断地关注煤矿发展状况和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地拓宽工作领域,在教育上要不断地强调教育深度,推进教育的本质化与固定化,努力使得干部与职工的精神力量高度统一,使得我们的企业快速发展。
一要不断加强煤炭企业的安全教育。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始终是摆在煤炭企业中的头等大事。煤炭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要着重,在做工作时要时刻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不断地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和文化,不断地提高职工群众对于安全生产的主观意识与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要不断地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采取生动立体的教育形式对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理论教育与案例教育相结合,做到真学真考真奖惩,努力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二要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煤炭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有力的措施,浓厚的氛围,精细的运作,自觉的行为,以人为本,协调推进,形成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成为企业快速发展、做强做大的精神财富的巨大动力。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要不断地突出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加强职工群众对于企业文化的认同,更好地促进工作的进行与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金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之浅见[J].科学之友(B版),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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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后,全国高校更加重视体育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作为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其科学管理水平对于学校乃至国家的体育事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体育教育已经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成为体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1]。运动队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制约运动员成才的重要决定因素,是获取优异比赛成绩的必要条件,是提高竞技水平的充要条件[2]。目前,从我国体育制度改革的成果以及国际竞技体育发展趋势来看,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整体上没有满足高校体育发展的需要。众多高校虽然很早就创办了高水平运动队,但其管理和运行水平较低,仍然处于成长期[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下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弊端逐渐浮出水面,如何更加有效的管理运动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通过研究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管理,总结出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成功模式,从理论上丰富了现有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理论,以“体教结合”和“人本管理”理念,探索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可持续发展之路,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2.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现状
北京工业大学自1984年开始创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运动项目主要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等,并于1987年被国家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学校。为能在全国高校体育比赛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自1994年开始,北京工业大学与北京市体育局联合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先后与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和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签定了联合办学协议。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当年招收了18名现役田径运动员,取名为健将班。在1998年和2000年又先后招收了第2期和第3期健将班,项目扩大为2个,分别为田径、游泳项目。经过多年的建设,健将班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多次取得较好的成绩。
目前,已培养出国际级健将28人、运动健将84人、一级运动员152人。健将班学生100﹪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传统项目班95﹪以上本科毕业、90﹪以上获得学士学位。
3.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分析
3.1训练模式创新
经过长时间的实践与研究,北京工业大学逐步形成两种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模式。一种是“体教模式”,招生对象是现役运动员,其目标是培养参加世界级体育比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其特点是人才身份的特征表现为运动员学生,他们在籍(北京工业大学的注册学生)、在学(攻读工商管理专业)、不在校(在体育局训练)。根据运动员学生的培养目标等情况,“体教模式”又分成两种运作方式,即“冠军班”运作方式与“健将班”运作方式。冠军班招收的运动员学生都是世界冠军,将来退役后将成为专业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或其他类体育人才。每周2个上午、3个晚上加上双休日安排文化课学习(课程设置由运动员学生本人、运动队和学校三方共同研究决定),其余时间为运动训练。
健将班有自己单独的培养计划,有独立的学籍管理档案和毕业资格审查要求,其他方面的管理延续专业队管理制度和模式。为保证训练和比赛质量,在文化课学习方面采用灵活、弹性的学习时间,学籍管理方面实行学分和学年制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学制6年。另一种是“教体模式”,其目标是培养参加全国体育比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特点是人才身份的特征表现为学生运动员,他们在籍(北京工业大学的注册学生)、在学(攻读工商管理或其它专业)、在校(在学校训练)。根据参加体育比赛任务的不同,“教体模式”也分成两种运作方式,即五人制足球运作方式与传统项目运作方式。
运动训练方面,每个队每学年、学期都能认真制定训练计划与总结,并由主管领导负责监督训练计划的执行。对高水平体育人才严格管理,制订了《运动训练课成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运动员奖励制度,从各方面激励运动员为北京市、学校争光。校内外训练密切结合、统一思想、优势互补,确保运动员竞技状态。尽量多参加全国高水平大赛,以达到锻炼队伍,丰富比赛经验,提高竞技水平为目的。加强与重点运动员、教练员的交流和沟通,及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费投入,力求教练员、运动员全力以赴投入竞赛与训练。
3.2 文化教育模式创新
为了便于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北京工业大学针对运动员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的区别于其他学生的培养计划。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选择工商管理(体育)为运动员在大学期间的专业,有利于他们的学习和今后的发展。制定了适应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教学计划以及学分激励机制;实行了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组织形式;实行了训练周期制,打破了学校的学期制和寒暑假制,按照训练竞赛周期安排教学周期。各运动队高水平运动员基本上集中在经管学院,在文化课学习和日常管理方面以经管学院为主。对体育班的管理实行“双班主任制”,即体育部和经管学院各派一名班主任,体育部派的班主任主要负责训练、比赛等方面的管理,同时起到同学生所在学院及时进行沟通的作用。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智育培养,首先抓学风,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同时派教练员查课,检查学生出勤及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从体育部主任、主管领导到普通教练员,都与任课教师、班主任、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有密切地联系,相互沟通,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问题及时解决。
3.3管理方式创新
学校领导历来重视体育工作,特别关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在主管校长的主持下,每年9月份召开一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专题会议,总结前一学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汇报新学年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工作计划。对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予以研究和解决,保证了高水平运动队的日常经费、训练场地、学生住宿、训练竞赛的时间协调、文化课学习等方面的正常运行。于2001年11月制定了《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正式开始试行。
为实实在在办队,让运动员获得真才识学,“体教模式”在学籍管理方面,采取延长学制方式,单独编班,实施“2+4”的教学方案,即前两年全部学习基础课程,后四年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执行“边学边补”的教学方针,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教学计划以增加学时、放慢进度、保证质量为原则。选聘有高级职称、有经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老教师给高水平运动员授课,他们既教书又育人,教学效果好,深受尊重和爱戴。“教体模式”培养方面,高水平运动员基本上集中在经管学院,在文化课学习和日常管理方面以经管学院为主。对体育班的管理实行双班主任制,即体育部和经管学院各派一名班主任,体育部派的班主任主要负责训练、比赛等方面的管理,同时起到同学生所在学院及时进行沟通的作用。
4.关于进一步提升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创先理念,规范招生渠道,坚定不移地推进“体教结合”
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水平是国家提出“体教结合”主要目标之一,也是高校参与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提高运动素质不可忽视文化素质,提高竞技能力不能以牺牲文化教育为代价,“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应贯穿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始终。为进一步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水平,首先,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和科研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起管理层的重视并给予足够的支持。其次要规范招生渠道,完善竞技体育机制,同时要关心运动员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再次要突出体育锻炼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对运动员实行全方位的与普通大学生统一的教育目标管理,保证“体教结合”落到实处,通过推进“体教结合”的管理模式,把运动员培养成既具有较高的运动技术水平,又具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和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人才[4]。
加快建立一套完备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体制,把体育与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高水平运动员在成材过程中既能接受文化知识的教育,又能根据个人特长不失时机地挖掘自身的运动才能,在运动领域表现自己的价值。体育与教育有机结合的培养体制是以夺标育人为中心、以训练与教育为支柱、以优化管理为横梁的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新体制。保证培养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具备高超的竞技运动能力、学术水准;保证道德规范均衡与同步发展;保证他们接受大学教育、身心健康、参与竞技、完成学业,能成为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
4.2 加强对教练员的分层次、多形式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针对目前部分教练员直接从体育院校毕业后便从事教练员工作,虽然有扎实的理论,但缺乏高水平运动经验的积累,业务能力还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化运动训练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水平运动队健康快速的发展,必须有效地提高教练员业务水平,应尽快制定教练员培训方案和实施计划,通过分层次,采用出国培训学习等多形式的方式对教练员进行培训,加快提高其业务水平,满足高水平运动队快速发展的需要。
4.3 积极响应体育竞赛制度改革
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健全的高校体育竞赛制度,应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在建立和健全大学生竞赛制度的基础上,使其与全国竞赛制度相衔接,通过增加运动员比赛次数,使训练与竞赛结合起来,以此提高运动队的训练水平[5]。另外,积极响应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参与制定高校体育竞赛制度,并纳入国家体育竞赛计划。总之,要加快推进高校体育竞赛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把竞赛搞活,通过举办高校联赛和各种单项赛事,与兄弟院校共同推动体育竞赛制度改革。
4.4 多方筹措资金,为高水平运动队奠定物质基础
经济体制决定体育体制,经济体制的转轨方向也决定了体育体制的转轨方向。目前,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学校拨款,外助和赞助资金仅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充足的经费是办好高水平运动队的物质保证,解决训练经费不足和改善训练条件,除教学经费中体育经费部分外,还可以如下筹措途径:(1)可借助学校高科技的雄厚实力与个人、企业挂钩,使其在财力方面给予支持;(2)争取更多的企业、社会和个人等赞助;(3)争取地方财政给予更多的投资。
4.5 加强体育科研工作
普通高校不像体育院校科研单位以及体育工作队那样,在竞技体育的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专长,由此制约了高校体育竞技的发展通常来讲,高校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建设方面的最大优势在于拥有大批科技人才,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但对全国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方面的科研论文分析发现,目前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专业科研队伍并不多,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的科研潜势尚未转化为现实优势。这要求必须加大投入,想方设法引导体育专业的科技人员利用自身学科优势,积极介入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与实践中来;另一方面,加强与体育院校科研单位合作,争取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刘铮,赫忠慧.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实践研究.体育文化导刊,2006(05):66-68.
[2]巨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战略方策论.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9(02):1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