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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费医疗加商业保险模式
随着大学教育由精英制向大众型的扩展,高校招生规模不断的扩大,物价的不断上涨,高校的公费医疗已经远远不能保障大学生正常住院开销,部分地区的财政因不堪重负,停止了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这种情况,常州市的四所高校普遍使用了公费医疗加办理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困境。公费医疗仅用于学生在校内医务室门诊看病,如学生发生较大的意外须住院治疗,则选择由商业保险来承担医疗费用。为保障学生的利益,部分高校(河海大学常州分校)就采用了新生入校即买入四年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在连保上有一定的保障,常州工学院则通过与多家保险公司签定合同的方式,通过多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来保障学生的利益。但商业保险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在大病报销的手续上和审核程度上都有较为繁杂的要求,同时报销的周期较长而且有大病报销的最高限额(6万元)。这对目前不断高发的白血病等重症犹如杯水车薪,常工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曾两次为身患白血病的学生捐款救助。
(三)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模式
国内有些专家对大学生医疗制度不断的探索,在推进新的医疗制度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的一些论文,李洁《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及改革》医药世界2006(6),《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的探讨》连利,李林2008.6(4),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围。大学生医保在2009年江苏省内全面开展,常州市内的高校(包括高职高专)全部纳入常州市大学生医保的范围。
二、大学生医保的存在优势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实施优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够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基金的筹集采取多供给、合理分担的方式,即国家、学校、个人和社会多方共同筹资,有利于保证资金的有效供给,同时制度本身的强制性又具有保障基金稳定的作用。依据目前常州市大学生人数测算,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大约10万余人,目前年个人缴纳标准60元/人.年(不包括财政补助金额)。并且低保的学生由财政买单,省去了这部分学生的后顾之忧。每年足额的资金能保障大学生医疗报销比例。
(二)扩大了大学生参保医保的范围
大学生公费医疗的保障范围仅为公办高校公办生,商业保险因保险其性质,不能强制参保导致大学生参保率不高。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全市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有效的保障了所有在校大学生的医疗卫生需要。体现了教育公正,人人平等原则。
(三)新制度在统筹支付方式,生病住院的医疗机构的选择上灵活性较强
公费医疗指定门诊必须在校医务室看,住院也指定了相应的医院,导致门诊、住院机构的选择比较单一。新制度筹资方式多元化,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统一明确报销范围,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使学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就诊,且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较为合理。通过对常州市四所本科高校部份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大学生对目前的大学生医保满意度比较高。
三、大学生医保目前发现的一些问题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如下:
(一)校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调查,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在保障学生健康方面首先是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其次是经办报销手续,政策实施四年来,在转诊、住院等就医行为上,某些院校及医疗机构存在利用政策钻空子的现象。有30%的学生抱怨校内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的情况,需加强就医行为的监督。
(二)实习期、寒暑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便
目前的大学生医保规定大学生在实习期及寒暑假发生的医疗费用如需在学校所在地外就诊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回到学校后再进行报销,目前在校的部分大学生因家境贫困,而现在医疗费用比较高,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三)对大学生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件赔付存在盲点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不断的发展,社会开放程度在不断扩大,大学生再也不是关在“象牙塔”里的学子,他们在不断走入社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学校会在各种方面对学生进行自身保护的教育,但难免会有死亡的意外发生。大学生医保理赔主要在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理赔上是个盲点,容易导致学校与学生家庭的纠纷。
四、对目前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大学生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全部为住院和门诊统筹基金,纳入常州市财政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和部门不得挪用此基金。保障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原则为当年收支平衡,不应当有过多结余,按发达国家医保基金结余比例不超过10%比例控制大学生医保结余,真正做到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确保资金用于解决大学生看病的问题。
(二)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法制建设
我国由于社会保障起步较晚,社会保障也是近几年才才逐步完善,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大学生医疗保障在试点推进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条例,在强制实行大学生参保,各地医保收费标准及支付等方面定义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财政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财政补助的水平,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三)提高门诊的报销比例
目前常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200-1500之间属医保费用的报销45%,远低于住院报销平均75%以上的报销比例,导致部分门诊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不需住院的同学经衡量后门诊改为住院,其最终结果是导致医疗费用的浪费,不利于节约卫生资源。
(四)要求大学生强制参保并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发挥补充作用
大学生强制参保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已经用制度的形式制定下来,在美国和德国大学生入学要凭借保险来注册。在常州的四所本科高校中,河海大学和常工院除了参保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外,在基本保险的盲点学生意外险和死亡丧葬赔偿上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较全面的保障了学生利益。政府应给予商业保险政策支持,规范商业保险市场,建议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合大学生的新险种,同时高校也应鼓励商业保险的推行,提高大学生参保率。
(五)提高大学生的保险理财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迫在眉睫,有调查发现当下的大学生对商业保险不了解的高达52.9%,比较了解的只占4.62%,这一结果与目前的医保制度背道而弛,这就要求学校在宣传上下工夫,通过海报宣传,知识讲座,校园论坛,网络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使保险观念深入人心,培养学生的理财观念,让学生充分理解社会保险具有共同分担风险、社会互助的功能,使广大学生学会合法使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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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象与策略
1.1调查对象
2014年5月10日—7月10日,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在校300名医学生。男性195名,女性105名。无认知障碍及精神疾病者。共发放调查问卷计300份,回收有效问卷计287份,回收率达95.7%。
1.2 调查策略
调查工具①一般资料调查表。由作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年龄、年级、生源地、父母工作等。②医疗保险认知状况调查问卷:包括大学生健康状况、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的知识内容。
1.3 统计学策略
应用SPSS16.0 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 ±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水准 α =0.05。
2结果
2.1 一般问卷调查结果
2.1.1 年级分布上看,共有268人来自非毕业班学生,所占比例为 89.3%,毕业班学生有 32人,所占比例为10.7%。从家乡所在地(农村和城市)分布看,共有198 人来自于城镇,所占比例为 66.7%。
2.1.2 结合问卷情况发现大部分学生的经济状况处在一般水平。大学生之间经济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大学生在选择就医方式,医疗保障行为方式存在不同选择2。
2.2 医疗保险认知状况调查 大学生调查人群****有74.9%的人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占97.2%,完全不清楚医疗保险政策的有105人,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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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1952年建立了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为改善高校大学生的医疗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的扩招造成大学生数量的逐年攀升,同时大学生患严重疾病或意外伤亡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导致高校的公费医疗制度越来越无法满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需求。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也在不断地出台一些政策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对大学生提供的保障方式主要是由国家、学校、学生各负担一点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以普通疾病门诊和意外伤害为主,对重大疾病提供的服务却不能满足需求;商业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项目仅限于一些重大疾病的保障,但保险费用过高,很多贫困家庭的学生无法承担高额的保费,所以放弃投保。
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文件,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强调,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武汉市拥有众多高校,大学生的数量也是逐年增加,如何做好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国家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及武汉市的特殊状况,武汉市出台了一些适合于武汉大学生的方案。该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参保范围和对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第二,参保登记和异动:各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大学生居民医保网上服务系统,为本校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三,费用核定和征缴:大学生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20元,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各高校所负责代收代缴参保大学生的医保费。第四,保险待遇和就医管理: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科研院所管理,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第五,费用结算: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的,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大学生收取;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第六,医疗服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武劳社〔2009〕77号)文件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大学生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二、武汉大学生参保现状分析
1、大学生参保率偏低
2009年武汉市高校在校大学生人数为809716人,专科在校大学生人数为112429人,约92万人。调查中显示,武汉市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69.7%,也就是说,约有28万大学生没有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医疗保障水平变化不明显
通过对武汉大学生的调查问卷显示,在已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中,有21.21%的学生认为医疗保障水平没有变化,有35.76%的学生对医疗保障水平不清楚,有33.94%的学生认为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不明显,仅仅有7.27%的学生认为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3、存在的问题复杂
在对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调查中显示,23.74%的学生认为政府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27.47%的学生认为学校的医疗保险服务不到位,26.59%的学生认为宣传不足,22.2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自身的参保意识淡薄。造成在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险问题时,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来共同解决。
三、存在问题的分析
1、高校校医院的特点
高校校医院是各高校的后勤产业,为在校的广大师生提供医疗服务,是高校必不可少的后勤部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1)大学校医院的优点。第一,校医院可方便学生就近看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武汉市大多数高校校内都设有校医院,多数高校学生日常生活中对门诊需求较多,简单的门诊服务可以由校医院提供,通过校医院,学生可以节省看病所需的出行时间。
第二,校医院医药费便宜。学生在校医院看病会有折扣,打折后的药品及相关的检查相对较为便宜。同时,在校外定点医院看病后,相关报销票据可带回学校进行报销,学生能够负担得起。
第三,校医院相对安全可靠,有政策和制度保证。相比于校外私人诊所,校医院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同时有学校这个强大的后援动力,更能保证学生的安全。
第四,程序简单,无需较长等待。现在多数高校校医院都改用网上办公一体化服务,学生挂号、检查、拿药等一系列服务都可在网上进行,程序简单。同时,校医院一般针对校内师生,师生无需太长时间等待就可看病。
(2)大学校医院的缺点。第一,校医院的器械设备、环境卫生以及药品种类数量等硬件条件有待改进。校医院隶属高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周转资金较少,器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更新不及校外综合医院好。此外,校医院的药品种类和数量欠缺,开放时间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使得多数高校校医院的药品呈现“疗效好的没有,有的疗效不好”等情况。
第二,医护人员的专业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改进。调查问卷显示,只有12.43%的同学对校医院的服务表示满意。此外,多数高校校医院医护人员年龄偏大,虽有经验,但在现代新技术诸如电脑的使用上还不太灵活,跟不上现代信息及药品行业的技术发展。
第三,行政干预强,竞争意识不足,效率低下。学校校医院虽然是学校的一个独立部门,但仍然受到不少干预,导致运行效率低下,同时,校医院作为高校内部唯一的医疗服务机构,没有竞争,也会导致运行效率低下。
第四,信息不对称,学生诸多不满。医生是专业技术型职业,在学生就医过程中,医生单方面提供就医指导及诊断,并没有过多的解释,学生对此并不了解,易造成学生不满。
2、大学生在医疗保险中的角色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系统是由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投保的大学生)、医疗服务提供者(校医院及其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政府组成的一个四角三方体系。大学生既是医疗保险的需求方,也是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大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认知不足。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对学校参保人数以及参保比例并没有下达硬性规定和安排,因此作为大学生主要了解途径的学校,在政策宣传和引导方面积极性不高。
(2)大学生参保意识淡薄,参保后报销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21.21%的学生认为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自身作用不大。其中31.88%的大学生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没必要参保。另外,武汉大学生在入学前,学校已为其统一办理了商业保险,使得部分大学生认为没有再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必要。大学生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同,参保学生生病后不是赔偿,而是按比例报销。由于报销手续复杂,种类繁锁,使得参保后的大学生报销积极性不高,认为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没有为其带来方便。
(3)供方道德风险导致大学生对于大学生医保制度不信任。校医院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主要医疗服务机构,掌握着疾病与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医生决定病人使用的诊疗方法、服用药物等,多数情况下,病人会完全遵从医生的决定。在利益的驱使下,医生会诱导患者过度消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而医疗保险机构是否能及时予以报销等问题也让大学生对这项制度存在疑虑。
3、医疗保险机构方面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机构主要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医疗费用偿付等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它不仅是费用报销机构,还承担着病人选择医疗服务的任务。但是,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一般是劳动保障部门)并不是医院的直接上级,两者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医保资金到达医院账户后,其使用权主要在医院,而医保管理部门受定点医院点多面广、自身人手不足等因素影响,监管工作松散、滞后。此外,医保经办机构自身存在着违规配置、挪用医保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四、应对措施
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保障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法律,明确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和支付的程序,减少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不必要的步骤。同时,明确学校、政府、大学生以及医疗机构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立“多方缴费,政府兜底,统一管理,公平对待”的运作机制。
2、加强大学生的医保教育,加大宣传
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强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比如在每个学年开学初,要求学生缴纳保费参保,否则不予注册,这是符合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要求的。另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普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知识。学校作为一个教育的主体,同时又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一个主要场所,所以,学校在加强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教育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
3、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为了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有序运转,必须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促使政府、学校及医疗保险机构办公透明化,信息公开化,使大学生及时了解个人医疗卡的信息。第三方监督的主体可以包括大学生自身、社会团体以及普通社会公民,对于疑问,可以直接询问相关的负责主体。因此,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必须纳入法律制度,使其透明化、稳定化,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标准。
4、公平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险
在强制实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确保每个大学生必须参保,做到权利和义务相匹配。同时,应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论户籍、不论学校、不论学历层次,均纳入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应该相同,不能因校而异。在政府财政对高校进行财政补贴时,不能因学校的等级不同给予不同的财政支持,这样不仅对各高校不公平,更对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公平,这样的医保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
5、实施大学生医疗卡制度
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在武汉市实施大学生医疗卡,大学生持医疗卡可以在武汉市各高校及指定医院通用,这样不仅提高了各高校校医院和定点医院之间的竞争,而且还提高了大学生医疗服务的水平。在大学生基本医疗基金的筹集和支付上,为了避免一些学校由于规模过小而不能提供足够的风险分散,我们建议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在达不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实施省级统筹,不能由各高校自主进行分散化的管理,主张结合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征,参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用“统账结合”的方式建立大学生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统筹账户的资金主要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财政拨款组成;大学生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学生个人每年一定费用的缴纳和学校一定比例的拨款,同时学校要把个人账户做实。通过统账结合,不仅可以发挥个人账户的积累使用,增强参保学生自我保障和节约医疗费用意识,而且可以发挥统筹基金的互济功能,解决大额的医疗支出问题。
6、建立重大疾病补助基金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一个没有自己固定收入来源的群体,当疾病和意外发生的时候,各种损失会直接转嫁到家庭和学校。而在重大疾病问题上,家庭、学校往往是难以承受的。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建立专门的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的筹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通过社会捐助、慈善团体等方式进行,其余的部分应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由政府财政来兜底。对于基金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保证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根据不同疾病在各地不同医疗水平设置下的不同标准给予救助。
总之,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学生的发展甚至国家的建设。但是,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仍然需要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推进与改善。由于大学生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学校都应该予以区别对待,既要加大在医保方面的宣传,让大学生对其长远作用更加了解,能够自愿办理,还要保证大学生享受此项制度的公平,在一些措施上适当予以倾斜,将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学生。
(注:本文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基金课题,课题成员:张智勇、刘欣然、邓佳、王小娟、唐慧、王玉洁。)
【参考文献】
[1] 武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政策细则[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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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针对性不强。虽然大学生群体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实施的,然而大学生与一般的城镇居民还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首先,大学生普遍没有收入来源,一般的发烧感冒的花费对于大学生来讲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大学生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大病方面的报销比例明显不够,因此可以说目前在各大高校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大学生群体的需求。
二、完善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策略
(一)构建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第一,目前对于大多数高校的学生来讲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尤其是很多大学生都是贫困家庭的孩子,家庭的负担比较重,因此需要尽量降低大学生在看病就医方面的花费,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比例;第二,要做到公平性原则,同时要照顾部分特殊群体,在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时需要做到公平原则,使得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每一位大学生;同时,针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持有贫困证明可以给予适当的优惠。
(二)不断提高校医院的服务水平。对于大学生来讲,校医院是最近的就医地点,很多突发性的疾病都需要到校医院进行救治,所以为了更好地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需要不断提高校医院的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大学生的就医需求:首先,提高校医院的服务质量,学校需要增加校医院的相关投入,例如:购买先进的设备能够对大多数的病情进行救治,同时能够安排大学生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定期体检,从而更好地预防一些疾病;其次,校医院应该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报销流程,以及报销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等等,从而使得大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疗保险制度;最后,提高校医院的服务水平,使得校医院的医师能够耐心地对待病人,不乱开药,不多开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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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概述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国家公共事业共同筹资的项目,它不同于商业保险和公费医疗。它主要是指由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帮助的情形时,即可用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湖北省根据国家的要求制定了相关规定:为方便各地大学生参保,简化参保缴费办法,将湖北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由各高校负责组织代收代缴参保学生医保费。医保费按年收取,每年在秋季入学时,高校按照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参保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核定,并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十堰市在具体实施此项制度时依据湖北省规定为指南,结合十堰市市情做出相关实施措施。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集的资金,纳入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运作,单独核算。各高校于每年学生秋季入学时,在开学一个月内集体组织本校学生进行参保、登记,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向地方税务机关缴费等参保事宜。大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调查问卷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对象及方法。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47份,其中有效问卷447份。调查问卷的发放涉及到十堰市四所高校,分别是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其中各年级人数构成情况为:大一年级74人,占16.56%;大二年级150人,占33.56%;大三年级175人,占39.15%;大四年级48人,占10.73%。调查的对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
(二)调查问卷的结果及分析
1、大学生每学期在医疗方面的消费额。每学期花销达到40元的有44人,占总人数的9.84%;40~100元的有169人,占37.81%;100~300元的有153人,占34.23%;300元以上的有81人,占18.12%。
2、大学生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了解程度。有44%的同学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只是停留在略有了解的阶段,有45%的人只是听说过,更有10%的同学是完全不知道。
3、大学生认为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69.57%的同学认为有必要参加保险,仅有7.60%的同学认为不必要。保险市场是复杂的,根据节约决策成本理论,并基于大学生健康状况基本相同的情况,由政府统一制定出合适的保险计划就会节省相当大的一笔决策成本。
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因。66.83%的同学是因为学校响应政府的号召统一购买,13.31%是因为参保费用低而购买的,17.09%是因为家庭的原因。在校生家长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得比较长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预防风险的投资。只有2.77%的同学看到其他同学购买自己也就随大流购买了。
5、大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因。对于那些没有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已经参加其他保险是造成他们不购买的最大原因达到33%;而有11%的同学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复杂,所以不愿购买。
6、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了解程度。仅有126名同学对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非常了解,有147名同学只是听说过,还有43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7、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比较满意的仅有66人,一般满意的有149人,发生时才会想到有163人,不满意的有70人。
8、大学生对改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其中,位居首位的建议是加大宣传,占30%,其次是简化流程占23%,再次是提高重视度,占18%,拓宽保险范围和完善制度则分别占到17%和12%。
(三)调研结论。根据上述调查问卷,得出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结论有以下六点:
第一,大学生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但是在试行阶段该项制度的渗透力不尽如人意。通过十堰市四所高校大学生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来看,也反映出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确保渗透力。
第二,大学生对该项制度的参与率较高,被调查的447名大学生参与率高达89%,这说明大学生对于为自己的健康投保比较重视。
第三,大学生积极参加该项制度的原因多样化。从大学生个体来说是为了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从社会角度来说则是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的关怀,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努力转变工作方式,将大学生参保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
第四,该项制度初步实行中存在较多问题。最突出问题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医疗报销手续繁琐。这两项原因成为大学生不购买或者是不信任该项保险的致命原因。
第五,该项制度的优惠力度不够彻底。该制度在制定时虽提及分层补助,对特殊人群予以优待,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却未深入开展,更重要的是政府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信息不能有效畅通。
第六,各种保险制度相互交织,形成较为混乱的报销局面。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大学生可能会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农村信用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或参保其中的一两项,一旦出险需要报销时,各种报销手续交杂,这种行为看似为自己增加了更多保障,但是在后期的报销中增加了麻烦。
三、提升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水平的对策
(一)重视制度融通,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做好各类医保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都是按各自的人群为覆盖对象,但制度和政策之间需要必要的融合和衔接,避免运行中出现“空档”和“交叉”,防止制度间的交叉带来的损失。合理的公共财政安排,适当的财政投入,不仅反映出各级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度,也决定了制度的生命力和吸引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加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的增长成为必然。因此,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投入,建立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配套、与个人缴费相挂钩的财政投入机制刻不容缓。
(二)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组织开展相对集中的大型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大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保障水平等相关内容,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中央政策,知晓参保好处。由于医疗保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这就需要大学生了解门诊、住院(本地、外地)等多种类型的报销程序,其运作需要产生大量信息,只有做到简化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才能使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行,实现科学管理。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使用流程图标注报销全过程,专人引导提示如何办理等方式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管理,完善医疗保险给付机制。为了强化管理,各职能部门需要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思想,强化宣传,强化责任,强化督办,强化奖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质量。在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为参保者着想,提供简捷、方便、高效的服务。政府应适当提高城镇医疗保障基金给付水平,扩大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将一些在门诊就医的大病纳入保险范畴,降低各医疗机构的住院门槛费用。对于家庭确实贫困者,除了在费用上减少或者免除,也可与医疗救助部门协作给予更多的物质帮助。
四、结束语
通过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收回的447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相关分析论证,以及在查阅资料相关信息探索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以及该制度的发展空间。由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执行力弱、宣传力度低等问题,该项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加强。这需要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医保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强化管理,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进而提高大学生参保意识,达到完善制度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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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先,弥补了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陷。其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参保范围涵盖省内各类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这一规定凸显了教育的公平。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分类补助。
但从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都不甚了解,蚌埠市大学城有90.36%的大学生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其中80.32%学生觉得有必要参加保险;对于参加保险的高校生只有10.61%认为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2.91%不清楚有没有提高;只有2.69%的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很满意,有19.58%的学生不满意;75%的大学生不清楚医疗保险所包含的项目。在学校宣传方面,58.42%的学校根本没有向在校大学生如何使用保险就医、报销;对于商业保险只有1.65%的学生非常了解,18.68%初步了解,2.20%大部分了解,77.47%完全不了解。对于如何报销、报销的上线和报销的程序等问题的学生更是寥寥无几。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保险指导。在调查中,只有少数大学生对医疗保险有一些了解,而大多数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根本不了解。因为大学生在入校时学校只是单方面的收费,在政策方面宣传和指引的力度不够,只有5.26%的学校很详细的向学生介绍过如何使用保险就医、报销等问题,又由于只有1.65%的学生很了解商业医疗保险,从而导致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也不愿意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二)参保意识淡薄。一方面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不愿意参保。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着弊端,报销制度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校医院只是一些常见的药可以报销 一旦发生大病有些药将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寒暑假和休学的学生在校外有疾病的也只能在回到学校时才能报销,在那期间自己垫付,这对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而且对一些重大疾病由于报销费用低还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三)大学生在毕业到找工作这段时间医疗保障不完善。在学生找到工作之前,既没有城镇医疗保险,也不能参加新农村医疗保险,这使得刚毕业的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的不到保障。
三、国外和国内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
(一)德国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德国分为法定参保和自愿参保,德国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否则不能注册。参保后,投保者的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和医院直接担负。
(二)新加坡强制储蓄。新加坡主要通过强制性储蓄的积累方式满足居民医疗保障需求实行储蓄基金型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在校高校生,通过保健储蓄计划,根据父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款建立保健储蓄基金,来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院和部分门诊费用。同时,于无力缴纳的穷人,由政府出资承担。
(三)法国多种保险相结合。法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法定医疗保险互助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及困难人群医疗救助组成。而大学生医疗保险包括:法定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意外保险。在大学生入校之后注册一个账号,该账号将保留到29岁。而且法国的医疗保险在世界各国都能够使用,且在毕业到找到工作的过渡时期也是生效的。
(四)上海市全市集中统筹管理。上海市对大学生住院和大病门诊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普通门诊沿用原公费医疗制度的学校管理并实行本校医疗机构首诊制,还要求各校建立大学生医疗互助基金并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四、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学生保险意识。高校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对医疗保险的相关报销比例、覆盖范围等问题加以宣传,让在校大学生对医疗保险有深入了解。从而加强参加商业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对大学生应进行教育,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健康风险,加强大学生对于社会医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逐步进行引导,增强其主动投保的积极性。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方式构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基于“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不能满足重大疾病的医药费用,不能把投保人的面临的所有健康风险转移出去。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优势互补,使患病大学生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再根据属地原则,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对于贫困大学生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目前安徽省已经建立的医疗救助基金。
(三)制定相关政策解决过渡时期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国应该借鉴法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大学生毕业到就业这一过渡时期医疗保险问题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使得在这期间能够保障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只要大学生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享受原来一样的医疗保险,这样就可以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四)政府要加大财务投资力度,保证医疗基金的正常运行。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和政府、个人、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建立的制度。对于大学生这一没有收人的特殊群体,为减轻大学生参保的经济负担,要加大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以支定收,确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良性运作。
参考文献
篇7
一、关于对山西高校大学生参保情况的调查
为保证本课题的研究质量以及抽样调查的数据的可靠性,笔者在调查问卷的各个环节都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回收的问卷质量。
(一)研究对象
将山西省太原市高校按照综合类、理工类、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四类,选择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四所高校的学生为研究对象。四所院校分别抽取1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为了降低调查结果的偏差,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调查问卷的所有问题都经过反复推敲与讨论。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家庭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参保意愿以及对现行医保政策的了解度等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60份,回收率为90%。
采用SPSS13.0软件建立数据库,并统计分析。
(三)调查数据统计
调查数据1:大学生经济状况和主要来源
学生是个很特殊的群体,人数多,经济不独立。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四所高校所被调查学生中只有8%的学生经济来源于自己在外兼职打工、奖助学金以及社会资助,而92%的学生经济来源依靠父母或亲友。可见,父母的收入水平对大学生自身医疗保健的消费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
调查数据2:大学生的就医渠道和医疗费用
在接受调查学生中,山西大学有37.5%的学生患病后态度为小病不处理,其他三所高校的学生患病后以就近治疗为原则,首选校医院、学校附近药店或诊所。在医疗费用方面,46%的学生的医疗费用在50-200元之间,14%的学生医疗费用在200-500元之间,500以上的学生只占3%。同时,42%的学生认为患重病后,自己所负担的医疗费用比较贵,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可见,尽管大学生殊重病情况比较少,但随着药品价格和就医费用的上涨,学生们更如意接受就近治疗,而不去选择定点医院。
调查数据3:大学生对新医保政策了解度
据调查,只有4%的人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比较熟悉,而64%的人对于自己参加了什么医保,有什么政策规定等则完全不了解。
调查数据4:参加医保意愿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9%的学生认为参加医疗保险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作用,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没有必要参加任何医疗保险。7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能够规避风险。剩余学生认为入不入医疗保险无所谓。
调查数据5:参加医保情况
在此次被调查的学生中,有253名学生有医疗保险,占70%,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占30%。在有医院保险的同学中,完全由学校代办投保的占93%,靠家庭自行购买的占3%,亲友馈赠的占2.4%,其他方式获得的占1.6%。
二、山西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问题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山西省大学生医疗保险在运行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仍有不足,值得我们关注。
(一)大学生自身参加医保的积极性不高,参保易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国家在相关文件上明确要求了要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但在各省的文件中则明显忽略了这项规定,很少提到在自愿的原则下,各个管理部门和学校等执行单位也都是强制学生参加,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只注重结果,并没有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宣传讲解。这也使得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太多的认识和关注,甚至一些学生还有部分误解,导致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很低。
(二)大学生在寒暑假假期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困难
在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来源是全国各地都有,但是由于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不在学校期间,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能先由个人垫付,最后再到学校所在地报销。但实习期、寒署假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不便,程序较为繁琐和复杂,这对无力垫付的非本地,尤其是对家庭困难的大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负担。
三、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政府的监管机制
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责任。政府要使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政府为了保证参保的大学生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所以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力度,另外,政府还应对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并监管基金的合理运营和收益,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受益。
(二)建立与异地协调与衔接机制
当前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时间断档、制度间衔接困难和地区间流转手续繁琐等问题,因此,衔接机制与异地协调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法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制度,在大学生毕业到正式工作期间,学生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能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医保条件。可以规定在校期间的连续参保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的职工医保相衔接,或进行相应的折算。这样,大学生从学校步入社会的过渡阶段也能享受到医疗保障,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力度
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重点放在让学生明白风险的不确定性上,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使大学生对现行的医保制度的内容及作用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
一是可以印制知识手册,将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其中发放给学生;二是可以通过网站、学生会等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可以请专业人士不定期的举办专题讲座,使大学生对于参加医保的权力和义务都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参保积极性。
(四)积极了解医保政策
大学生对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够重视,对相关政策知识的了解也很少。这就使得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作用不能有效得以发挥其作用。一些学生不知道自己参保后的权力,不去定点医院就诊,自己去药店买药,这样就可能延误病情,也增加了自己的经济负担。也有一部分学生由于不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以及报销规定等问题,因而即使去了定点医院,也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因此,大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各类医保政策,维护自身的权利。
篇8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高等体育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首先通过样本估计总体的方法,采用整群随机抽取法在高校中抽取部分高校,而后采用分层随机抽取方法在抽取的院校中依照学校、年级、性别等分层抽取2300名在校体育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发放预先制定好的《体育大学生医疗保险参加体育保险现状调查表》。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借助于人工或是网络查询了近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校医院、市医保中心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300多篇各类报纸、期刊、杂志等有关于体育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文献和书籍,通过这些统计数据和文献资料的阅读、整合,为本文的调查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2)问卷调查法。根据本文研究的内容,制定了关于《体育大学生医疗保险参加体育保险现状调查表》,于2015年8-9月对随机抽取的学生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并对所回收的问卷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的重复检验,其中总计发放问卷2300份,回收2200份,其中研究生占600份,本科占1600份,高低年级、男生女生各占1100份,年龄大多在20~26岁之间,平均年龄(21.2±1.18)岁,经过检验删除不完整的或是不合规定的问卷后,有效问卷为2100份,有效回收率为95.45%。(3)专家访谈法。在调查问卷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验证问卷调查的有效度,就相关研究问题向体育研究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医保中心、各校医院等相关机构的20位专家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并就问卷有效度沟征求意见。(4)数理统计方法。将调查问卷所获取的各种数据信息,利用EXcel2003数据处理软件对其进行统计汇总,而后再使用SPSS10.0数理统计软件对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最终得出体育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不同变量对参加体育保险与否的影响。(5)逻辑分析方法。通过上述数理统计方法实现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之后,便可运用相关逻辑学方法,例如对比分析法、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等来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验证,从而推理出本文所研究课题的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被调查的体育大学生的基本情况
本文针对所选取的8所高校,所发放的调查问卷共计2300份,其中回收的问卷为2200份,经过复查检验,有效问卷达2100份,有效率为95.45%。在本次调查问卷中,男生为1050人,所占比例为50%,女生为1050人,所占比例为50%;城镇1325人,占63.1%,农村为775占36.90%;其中研究生为600份,占28.57%,本科为1500份,占71.43%。
2.体育大学生医疗保险参加体育保险现状分析
(1)参加体育保险现状分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5.27%的学生选择了参加医疗保险,而尚有34.73%的学生则选择不参加医疗保险,具体调查问卷分析结果。本文问卷过程中针对性别、年级、学历层次、公私办等差异对调查范围内的学生进行参加体育保险率的比较分析,这些差异性都具有统计学显著性,由此可知女生、低年级、高学历、公办生的参加体育保险率均相对来说比较高。通过调查问卷体育大学生参加体育保险的原因及所占比例具体分为以下几类:学校组织参加体育保险占52.27%,学生自我参加体育保险22.12%,家长期望参加体育保险16.88%,学生从众心理驱使8.02%,其他原因1.71%。由调查可以看出,学生的自我参加体育保险率仅占22.12%,这就表明学生的参加体育保险意识不强,对于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而所占比例较高的是学校统一参加体育保险,这充分说明学生的参加体育保险大多是需要外部推动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大学生推广与普及需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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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刚.偏Logit模型及其应用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年.
[3]肖池平.加强和普及大学生保险意识教育研究[D].赣南师范学院.2012年.
篇9
(二)公费医疗形同虚设。公费医疗制度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协调的。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以往是归于公费医疗的范畴,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甚至更少。面对这可怜的医疗费,我们不禁要问:“几十元到底能干什么?”。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被迫处于“自生自灭”的危险境地。
二、国外大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险
在德国,无论是德国学生还是国外留学生,在大学注册入学时,必须提交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没有医疗保险证明不能入学。凡是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们,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在例外情况下投保义务也是可延长,例如出于家庭及个人方面的原因,或者出于入学之前的特殊学习情况。
美国的医疗救助制度很发达,对21岁以下的青少年和贫穷的大学生定期检查诊断和治疗服务,政府根据每位患者所享受的医疗服务直接将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
泰国的医疗卡计划,它是1984年创立的,是为帮助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地区人口和贫困大学生获得医疗服务而设计的。医疗卡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购买,购买一个可以最多保障5人的家庭医疗卡大约花费500铢,这样,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医疗费用就有了足够的保障。
三、建立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从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上看,笔者认为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该采用多层次的立体结构。
(一)学生保险市场化。在高校逐渐被推向市场的今天,学生保险也应该走市场化道路,这不仅符合学生的利益,同时也是遵循市场规律的体现。具体措施就是引进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人自愿投保,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密切挂钩,即风险状况越差,保险费越高。同时,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越高,保险越充分。因此,商业保险能够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据统计,我国医疗产业年增长速度为13%,而2005年我国医疗产业的总市场额为6400亿元。照此计算,5年内增长额不少于1500亿元。世界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罗伯特福格尔更看好我国市场,认为目前我国医疗市场可能出现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相类似的爆发式增长。2005年我国的医疗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由2003年的4.5%提升至8%~10%,相应的医疗保健市场被放大数倍。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包括高职)在校人数超过700万人,如果将商业保险引入高校,将会使绝大部分大学生的医疗受到保障。将商业保险引入高校,能确保学生求学期间,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乃至寒暑假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同时也便于学校管理,降低学校的风险。可见,高校的医疗费用最终要市场化。而且因为大学生毕业后具有很强的消费能力,是保险公司潜在的重要客户,从长远来考虑,保险公司对开展高校医疗保险也是感兴趣的。
(二)在高校中建立合作医疗。虽然大学生可以享受一定的公费医疗,但在具体执行中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募捐更非长远之计。面对在校大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重症救助机制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了。在高校中建立合作医疗就是积极依靠高校自身力量,通过高校向在校学生每个人“借”少量的钱,集中起来建立重症医疗基金,但在学生毕业时会如数返还,再由当年入校的新生填补。通过一“借”一“还”,这笔钱不但产生了巨大的利息,学生的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这对于几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大学生而言,无疑是个明智之举。
(三)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从社会公益性上说,社会医疗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也有别于一般的赢利行为,它是一种社会道德力量支持的社会公益行为;从筹资方式上,它遵循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出资者出于一种责任感;从救助对象上,它又具有广泛性。当前,一方面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大学生和当地低收入居民一起纳入社会医疗救助的范畴,为此一定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保障制度。现在大部分高校在学校发展规划中均未考虑医疗机构的发展,基础设施差、医疗投入不足、医疗教育发展不平衡。高校在大力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应加大对医疗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当前的慈善机构对大学生的援助是少之又少。大学生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因此,有些慈善机构如红十字协会等可以定期为大学生做健康调查,减费或免费为大学生治疗疾病。还可以让社会和企业为得重病的大学生进行捐款,以减轻后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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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参保率低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大中专学生仅有14万人参保,占应参保学生人数的28%。但这并不只是广州的突出问题,全国各地均存在这一问题。以太原为例,据太原市医保中心统计,2009年10月太原市共有51所高校,共有25.5万名大学生,但参保登记仅有112,481人,参保登记率为44.1%;参保缴费93,851人,参保缴费率也仅有36.8%。这与大学生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的有关要求差距甚远。河北省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率同样也不容乐观,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7月,河北省全省只有26万名大学生加入了城镇居民医保,仅占全省大学生总数的1/4。造成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参保意识差,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患病率低,参保受益小,且对新型医疗保险政策知晓度低;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如不愿重复投资,学生本人已在异地办理了医保或商业保险;参保手续繁琐、待遇偏低;学生经济来源不稳定;特殊原因延误参保等。
1.1.2政策宣传力度不大,激励措施不充分尤其是学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活动极其有限,对大学生的健康教育方面投入不足,缺乏对学生身体健康及疾病预防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对鼓励其积极参与大学生医保的措施不充分。
1.1.3医保定点机构的医疗水平与服务质量差校医院是大学生医保定点的首诊机构,也是就诊的第一选择,但大多数高校校医院因保障经费不充裕,医疗设施陈旧,药品质量差,相关医疗卫生人员的医治水平有限,无法满足学生的就诊需要。
1.1.4医疗保障水平低,各地、各院校间存在差异各地报销比例不同;参保年限与待遇水平存在关联;不同院校间也存在差异。
1.1.5毕业后的续接毕业后,户口寄存在人才市场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仍是社会医疗保障的“真空地带”,而这一类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否应该划归于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尚待研究。
1.2个性问题
新制度未考虑到的一些细节问题。以上海市为例,某些院校在对于学生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的时间“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所在院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的认识上存在分歧;急诊的界定及病种范围缺乏明确界定,院校难以管理;学生经转诊后至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在校外医疗机构的不规范就诊行为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管;集中管大病、分散管小病的保障方式使得院校利益机制发生转变,会导致某些院校将一些门诊可以医治的疾病转为住院治疗,以减轻院校自身费用负担的现象等。网络设置问题。主要针对广州市,参保时录入社保网的数据未能全部下载,使学生人数较多的高校大学生医保推广和实施工作难度加大。
2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对美、英、德、法四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对研究,虽然形式迥异,但各国均强制参保,参保率高,还积极鼓励学生投资商业保险,而学生个人参保意识也很强;覆盖率高,甚至外国留学生也被覆盖在医疗保障的范围内;费用赔付手续简便,大多是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直接赔付给医院;投保形式、就医选择多样,可自由就诊自己意愿的医疗机构。总之,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较为完善,覆盖人群广,保障力度强,值得借鉴。
3可行性建议
3.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大学生参保意识
组织医疗保障专家在高校进行巡讲,开展专题讲座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即时性新兴公众媒介来进行推广宣传,从而使大多数大学生认识到现今面临的风险,了解现行医保政策新制度,如医保构成、报销流程、参保后可享受的待遇、可降低的风险等,以提高大学生的参保意识。
3.2加强激励措施,可强制学生参保
应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强制学生参保,比如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参保证明,否则不予注册。在条件允许时,还应考虑到外国留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否应强制他们参保。
3.3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增加经济投入
对国家、学校、学生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进行统一规定,加大国家承担比例,提高对高校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降低经济因素对学生参保的制约,及时更新首诊定点机构(如校医院)的设施设备,提高医保定点机构的医疗水平与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或是增加就医选择多样性,学生可自由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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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
医疗保险体系的首要功能是为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支付困难而不去看病。医疗保险体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当人们把医疗费用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后,医疗保险机构就形成了强大的购买力,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它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涉及参保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具有如下性质特征:
1.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的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这—合同中,大学生只享受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合同的订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时起,他们就是债权人,享有独立的权利,在医疗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针对医疗机构行使所享受的权利。大学生可以接受医疗合同中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但不能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合同的更改权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使。由于大学生无权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为了确保合同订立和变更能够真正围绕学生的利益而进行,并能有效地监督和保证全面实际地履行,必须有一个主体集中代表大学生的利益,向经办机构反映诉求并实施监督权,高等学校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医疗保险机构,它是行政性的机构或具有行政性的事业机构,而它在订立合同时也是以执行行政性事务的名义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其次,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它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再次,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医疗保险机构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医疗服务机构享有单方面对合同履行监督权,单方面强制履行权和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单方面的制裁权。最后,医疗服务合同争议的处理只能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性体现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医疗服务机构既可以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并可就订约内容相互之间进行协商。但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医疗保险机构有权对医疗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制裁权。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合同能否顺利签订,签订之后能否完全实际履行,经办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现状及原因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职能,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定自付线、起付线、封顶线、可报销药品目录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就医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却近乎不闻不问。学生作为单个病人出现在医疗服务机构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没有能力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与其支付费用相匹配的医疗服务。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传统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妨碍了医疗保险经办方谈判权的行使。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生公费医疗,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的商业保险。不论是高校公费医疗的经办,还是商业保险公司费用的报销,都是要求学生在就医时必须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然后再向学校和保险公司寻求报销。在这种模式下,学校和商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有效行使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由于角色定位不当,未能行使购买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办机构往往忽视了医疗机构内在的盈利动机,在医疗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仅把参保者作为防范对象,没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突出表现在经办机构长期以来只注重医疗保险费用需方控制而忽视供方控制这一现象上。因此,虽然目前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过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等谈判的条件也开始形成,但如果经办机构的观念和角色定位不转变,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购买者的权力仍然无法实现。
3.医疗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卖方市场没有形成,经办机构难以进行公平对等的谈判。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分布和设置不能满足国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间资本以充实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医疗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民营资本的进入,目前在医疗服务市场发挥作用的,还是数量、条件都有限的公立医院。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没有对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压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处于独家垄断的地位,经办机构没有选择和谈判的余地,难以进行对等的谈判。
三、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合同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公道合理的医疗服务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必须理顺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以及保险机构与学校的关系,在政府的参与下,推动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支付从公共报销模式向公共契约模式的转型。医疗保障机构必须代表学生同医疗服务机构订立契约,在契约中采取各种支付手段(如费用包干制、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内容收费等)的组合,来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在控制费用和维持质量上保持平衡,为学生争取最大权益。
1.健全完善医疗费用预付机制,为公共契约的订立创造条件
预付制是订立公共医疗服务契约的前提条件,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经办机构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迫使医疗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并日益加强对其监控的力度,预付制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后付制成为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本方式,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条件正在形成。目前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尽快理顺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级医院(特别是初级医院)的经费预付关系,为经办机构全面履行医疗服务购买职能创造条件。
2.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发育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在于同行业之间形成竞争,优胜劣汰,迫使每一经济实体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从政策上来说,占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的公立医院,既不是完全财政拨款的福利性单位,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实体。这种政策上的盲区致使它既没有能力为国民提供医疗卫生福利,又没有担心生存发展的危机。由于患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别无他选,只能接受由他们单方制定的各种条件,毫无讨价还价之力。加大医疗体制力度,放低医疗领域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行充分竞争,是克服上述问题的最好良方。通过竞争,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那些条件苛刻,经营无方,不能为患者提供等价优质服务的医疗单位失去订单和市场,迫使他们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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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医疗水平有了一定的保证
按照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由大学生所在学校的城镇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管理,相关的保障制度也遵照当地管理机构的规定,提高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水平,这也能够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中来,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三)大学生医疗费用有了很大的优惠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标准也充分考虑了大学生的特点,除了大学生自身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外,政府会在这方面给予很大的补助。除此之外,有些院校也会给予学生一定的帮助,从而减轻学生的负担。而对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大学生来说,国家和政府也是特别重视的,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来资助大学生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学生的经济负担。由此可见,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正趋于逐渐完善的过程,在相关规定上也是比较富有人性化的,能够尽可能地帮助大学生就医,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
二、“新医改”背景下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大学生对医疗保险没有充分地认识通过对某院校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选取了100名学生,就是否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知识进行调查(表1)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完全了解的学生只有5%,这是一个相当低的比重,因此也可以反映出大多数学生是不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面对这个现状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其一就是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通过新医改可以了解到政府是比较关心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但是却没有对此进行具体的宣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学生,宣传的不到位使很多学生都不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其二则是大学生没有主动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很多学生都是只知道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存在,而不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且很多人没有积极去了解,觉得对自己没有多大的用处,这也是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医疗保险对大学生的保障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异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8-25岁这个范围内,这个时期大学生的身体状况是比较好的,因而所花费的治疗费用也比较少(表2)。现有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中,只限于对大学生大病的医疗补助,而那些小病是不在补助范围之内的。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的身体状况都比较好,偶尔生病也是一些小问题,而这样也使得大学生在治病上所花的费用比较少,这样的情况使得大学生医疗保险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长期治疗费用的累积对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讲更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医疗问题。
(三)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不断增大近几年实行的医疗保险改革增大了政府对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但是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所需医疗费用也是非常庞大的。而政府投入的基金也有一定限制,更多是来自于社会各界的缴费,这样很难维持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我国大学生人数每年在逐渐递增,本来已经面临很大困难的医疗保险基金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三、“新医改”背景下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由自愿参加原则转变为强制性原则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对于国外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国外很多国家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好的帮助,早已采取强制性原则。而大学生作为我国的特殊群体,在医疗方面应该得到更切合实际的保护。鉴于大学生对医疗保险不了解,参保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强制性要求学生参与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加强学生对医疗保险的了解,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保护更多大学生的权益。
(二)提高各高等院校校医院的医疗水平在各高等院校中,学生们往往会选择在校医院进行治疗,但是现在校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治疗水平较低。首先是要优化校医院的医疗服务,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好地治疗;其次是可以联合其他院校进行改革,汲取各院校的优势进行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也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最后校医院要根据学生的就医情况来进行调整,校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学生,从调查结果得知大学生患的病主要是小病,校医院就要针对这种情况优化治疗,与大学生医疗保险联系起来,解决大学生小病得不到补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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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
医疗保险体系的首要功能是为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支付困难而不去看病。医疗保险体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当人们把医疗费用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后,医疗保险机构就形成了强大的购买力,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它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涉及参保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具有如下性质特征:
1.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的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这—合同中,大学生只享受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合同的订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时起,他们就是债权人,享有独立的权利,在医疗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针对医疗机构行使所享受的权利。大学生可以接受医疗合同中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但不能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合同的更改权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使。由于大学生无权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为了确保合同订立和变更能够真正围绕学生的利益而进行,并能有效地监督和保证全面实际地履行,必须有一个主体集中代表大学生的利益,向经办机构反映诉求并实施监督权,高等学校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医疗保险机构,它是行政性的机构或具有行政性的事业机构,而它在订立合同时也是以执行行政性事务的名义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其次,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它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再次,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医疗保险机构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医疗服务机构享有单方面对合同履行监督权,单方面强制履行权和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单方面的制裁权。最后,医疗服务合同争议的处理只能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性体现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医疗服务机构既可以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并可就订约内容相互之间进行协商。但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医疗保险机构有权对医疗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制裁权。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合同能否顺利签订,签订之后能否完全实际履行,经办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现状及原因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职能,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定自付线、起付线、封顶线、可报销药品目录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就医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却近乎不闻不问。学生作为单个病人出现在医疗服务机构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没有能力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与其支付费用相匹配的医疗服务。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传统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妨碍了医疗保险经办方谈判权的行使。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生公费医疗,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的商业保险。不论是高校公费医疗的经办,还是商业保险公司费用的报销,都是要求学生在就医时必须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然后再向学校和保险公司寻求报销。在这种模式下,学校和商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有效行使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由于角色定位不当,未能行使购买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办机构往往忽视了医疗机构内在的盈利动机,在医疗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仅把参保者作为防范对象,没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突出表现在经办机构长期以来只注重医疗保险费用需方控制而忽视供方控制这一现象上。因此,虽然目前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过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等谈判的条件也开始形成,但如果经办机构的观念和角色定位不转变,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购买者的权力仍然无法实现。
3.医疗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卖方市场没有形成,经办机构难以进行公平对等的谈判。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分布和设置不能满足国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间资本以充实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医疗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民营资本的进入,目前在医疗服务市场发挥作用的,还是数量、条件都有限的公立医院。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没有对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压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处于独家垄断的地位,经办机构没有选择和谈判的余地,难以进行对等的谈判。
三、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合同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公道合理的医疗服务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必须理顺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以及保险机构与学校的关系,在政府的参与下,推动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支付从公共报销模式向公共契约模式的转型。医疗保障机构必须代表学生同医疗服务机构订立契约,在契约中采取各种支付手段(如费用包干制、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内容收费等)的组合,来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在控制费用和维持质量上保持平衡,为学生争取最大权益。
1.健全完善医疗费用预付机制,为公共契约的订立创造条件
预付制是订立公共医疗服务契约的前提条件,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经办机构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迫使医疗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并日益加强对其监控的力度,预付制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后付制成为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本方式,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条件正在形成。目前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尽快理顺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级医院(特别是初级医院)的经费预付关系,为经办机构全面履行医疗服务购买职能创造条件。
2.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发育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在于同行业之间形成竞争,优胜劣汰,迫使每一经济实体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从政策上来说,占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的公立医院,既不是完全财政拨款的福利性单位,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实体。这种政策上的盲区致使它既没有能力为国民提供医疗卫生福利,又没有担心生存发展的危机。由于患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别无他选,只能接受由他们单方制定的各种条件,毫无讨价还价之力。加大医疗体制力度,放低医疗领域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行充分竞争,是克服上述问题的最好良方。通过竞争,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那些条件苛刻,经营无方,不能为患者提供等价优质服务的医疗单位失去订单和市场,迫使他们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