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贸易术语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fob贸易术语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fob贸易术语论文

篇1

一、fob贸易术语的本质

FOB贸易术语原意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英文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在FOB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风险和费用概括如下: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自付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货物出口手续,缴纳出口税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自付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自费租船订舱并将船名、交货港口及时间,及时地通知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FOB贸易术语的使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产生距今约有180余年之久。它仅适用于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线的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方式。近年来,随着国际运输业的蓬勃发展,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已成为国际贸易运输的主流,FOB贸易术语已不适应现代的运输方式。为此国际商会(ICC)反复强调如果当事人不打算将货物越过船舷交付,应使用FCA术语。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贸易商,仍然执著地使用FOB贸易术语,可见FOB贸易术语在实物界人士心目中根深蒂固的程度。

FOB本质上是在装运港船上实际交货的一种贸易术语,其结汇时间本应该是以交货付款为原则。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距甚远,难于完成在卖方交货的同时买方支付货款的“实际付”操作,更多的是通过运输单据进行“象征付”,即卖方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通过银行交到买方时,买方相应地对其付款赎单。在实际业务中,FOB贸易术语项下也常常采用这种信用证支付方式。

出口贸易采用FOB贸易术语时,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使得卖方不能有效地控制象征货物的运输提单,这便给卖方留下了风险隐患。

二、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风险类型

1.卖方面临市场行情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一单出口业务一经签订,直到履行完毕,不仅要经过许许多多的操作环节,还要受市场行情变化因素的影响。买卖双方如有一方不恪守信誉,就会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出口时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更容易受市场行情的左右。现举一实例说明。

2002年江西T进出口公司向韩国Y公司出口3000匹手工夏布,以每匹FOB深圳28美金价签订,交货期为4月15日之前,付款条件为即期信用证。卖方在4月10日把货物运至深圳的笋岗仓库,等候买方的装船通知。可是临近装运期,买方却迟迟不来装运通知,卖方多次致电催促,但直至信用证装运有效期逾期,买方也无任何反应。据了解由于当时韩国市场行情不好,此商品价格一落千丈,买方便打了退堂鼓。因为夏布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卖方唯恐积压,迫不得已地将货物降价转售他人,使其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租船订舱的装运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一旦市场行情有变化,买方就可以种种理由拖迟装运,直至信用证过期,有的甚至反过来逼迫卖方降价出售。当然这种情况纯属买方违约,根据合同可以向买方索赔,但此类买方本身就无信誉可言,即使要向他们索赔,通过友好协商大多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通过国际法律机构来解决。但是,我国一般的贸易公司觉得打索赔官司即费人力又费物力,大部分只好自认倒霉。

2.卖方面临无法结汇风险

采用FOB出口时,由于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所以往往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的名头,这种情况如果是在买方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未尝不可。但如前所述,国际贸易很难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实际交货”方式,只有通过递交代表货物物权的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完成“象征货”。如果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的名头,那么在整个提单中找不到卖方与货物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提单一旦签发,卖方的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卖方不能接受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名头的要求。卖方持有此类提单去结汇,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打上自己名头的买方本身不值得信赖,带有这种条款的合同及信用证不能接受。

3.卖方面临欺诈风险

采用FOB出口时,由买方指定的船务公司或其的资信状况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卖方的利益。近年来大量采用FOB出口的合同,买方往往不指定船务公司接货,而是指定境外货代公司在装运港接货。一些境外货代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不仅不具备实际装运能力,有些甚至根本未经注册。此类货代公司为了赚取费,根本不恪守海上运输法规以及履行承运人的职责,这样就给不法买方以可乘之机。

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所指定的货代时,货代签发给卖方的运输单据是货代提单(HOUSEB/L),这种货代提单并不具备海运提单“物权凭证”的性质;由于货代公司没有实际运输货物的能力,而为了运输货物,只能再与具有运输能力的船务公司签订实际的运输合同,此时货代所获得的这张单据才是真正的海运提单。按理说,货代应把此提单交给卖方,但是有些货代并不按规则操作。这样,在运输一笔货物时,就会产生两套运输提单。买方委托此类船代,目的就是为了从船代手中套取货物的提单。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又往往增加一些苛刻条款,使得卖方制单时稍有不慎便无法结汇。卖方虽然掌握货代提单,但由于货代提单并不具备海运提单“物权凭证”的性质,这样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事发后,当卖方追究货代责任时,往往已是人去楼空。因此,以FOB出口时,为防范此类情况的发生,卖方应坚决杜绝接受货代提单,以确保货款的安全回拢。

4.卖方面临货船衔接不顺风险

在出口货物时,船舶经常会受台风等天气状况的影响,而不能如期到港。当买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临近,而买方所指定的船舶又未如期到港时,卖方要承担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直到货物上船为止。如果船舶能在信用证装运有效期内到达还算万幸,假如船舶逾期到达,那么卖方不仅要与买方磋商修改信用证装期及有效期等事宜,而且还要承担更长一段时间的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这样会大大地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在市场行情不佳时,还有可能造成货物的积压。

在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不仅限于上述四种,在此不一一枚举。出口贸易中应尽量避免使用FOB贸易术语。

篇2

[关键词]术语商务英语准确重要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交往日益频繁,商务活动日新月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人才市场众多商家的抢手货。商务英语成为商务活动中的日益重要的工具。商务英语教学的任务是不仅使学生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及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怎样准确应用这些术语。因此,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准确应用英语进行交流,达到商务沟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仅仅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是远远不够的,专业术语往往是商务英语学习的障碍,但却在商务交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贸易术语

术语是应用语言的一个分支,它是某种学科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

说到贸易术语,不能不提到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指由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最广泛的支付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银行信用,不仅能使买方及时收到货物也使卖方按时收回货款。但要保证双方都达到目的,必须正确理解信用证内容。否则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小小一张信用证,专业术语占据大部分的篇幅。准确理解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是旅行合同达到商务目的的关键。

三、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准确运用贸易术语对交易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术语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降低成本并有效解决争端,由此,在商务英语学习中,准确理解和使用专业术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清晰度减少含糊不清的信息;简化内容的创建及本土化过程;增强语言产品质量;行业间的沟通更为简练与准确;降低翻译成本;良好的沟通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四、案例分析

在商务英语学习过程中,专业术语成为学生学习的一大障碍,很多学生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并具备一定的商务英语词汇,但论到专业术语却是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大多数学生仅仅能记住术语的名称,对于术语含义却是混淆不清。在使用中出现词义混乱、自相矛盾、术语过度分散及术语的时效性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疑增加了学生正确应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难度,影响商务沟通的效果。在国际商务中,必须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否则势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看下

论准确贸易术语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论准确贸易术语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论准确贸易术语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面的案例。

A厂于2000年年四月取得进口经营权,同年六月与印尼B商以CIF价签定一笔出口空调合同,支付方式为即期L/C。签约时B商提出CIF价为到货合同就由买方在到货后检验,在其认为合格后付款。听了这番话后,A厂认为有道理,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他们认为其产品质量一直比较稳定。所以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买方收货并检验合格后付款的条款。A厂收到L/C后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并向中行交单议付,一周后不见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复电说:L/C规定由买方验货后付款,因买方未来检验,所以不能付款。

A厂立即与B商联系,对方答复称经权威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合格要求退货。双方经多次洽商,又拖了一个多月,以A厂对所为不合格的部分商品做五折处理告终。A厂最终遭受了迟收货款三个月利息及部分货物打折的损失共记12万美元。

综观该案可知损失完全由于A厂对于CIF术语性质没有准确的理解所致。(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权利不再赘述)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准确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在很多情况下,交易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对术语的理解有误而造成严重后果。我们除了对因术语应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表示惋惜外,对术语准确性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篇3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贸易条件,它包含了贸易双方分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牵涉到贸易双方至关重要的经济利益。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知识对国际贸易和其他商贸专业的学生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而且,能否该部分的内容还直接关系到该课程的后续内容的教学,因此这部分知识是个基础,这部分没掌握好,后部分的学习会受很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术语教学教学改革思路

根据作者以往的经验,以独立的方法分别教授13个贸易术语,教学费时费力.学生掌握困难。作者采用整体的方法,把这13个贸易术语分为三大类,总结其共性的基础上,同时细分其差别,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要点分别讲述如下:

第1组FOB,CFR和CIF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三者都适用于水上运输;三者都属于象征货;它们有统一的风险划分界限,即装运港船舷边.以这条线为准,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有了这个作为基础之后,FOB就非常容易清楚了,买卖方各司其职;接下来要加深一点,CFR术语下,我们通常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卖方除了承担本来就属于自己这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之外.还要负担本属于卖方这边应该承担的运费,其他不变;CIF术语比CFR更进一步,卖方除了要承担CFR下多承担的运费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

我们可以理解我在三个贸易术语的条件下,卖方所要支付的费用,由FOB到CFR再到CIF,是逐步增加的。同时学生也会很快能理解到,对卖方而言采用FOB术语时商品报价是最低的,CFR报价次之,而CIF报价是最高的,这对后面的商品报价的计算学习很有帮助;反之如果是买方而言,那就正好相反,CIF最有利,CFR次之.FOB最不利。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OB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

CFR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船舷后的运费

CIF卖方费用=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十船舷后的运费十船舷后的保险费。

第2组FCA,CPT和CIP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方式;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都是属于象征货。

此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那么以这条线为界限,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其主要地区别在于费用,采用FCA时,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只需承担风险分界线属于自已这方的费用即可,而采用CPT时,除了要承担自己本该承担的费用外,还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而在CIP条件下,卖方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之外,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而对买方而言,如果分别采用三个术语,所要承担的费用是逐步减少。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CA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

CPT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

CIP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保险费

第3组EXW,FAS,DAF等其他贸易术语

这组贸易术语牵涉的术语较多,有7个,分别是EXW,FAS,DAFDES,DEQ,DDU和DDP,这组术语的特点是都属于实质货;没有统一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来划分,不存在费用跨过分界线的问题。

尽管没有统一的分界线,但经研究发现,这组术语的分界线的变化有规律可循,只要掌握了分界线的移动规律,学生也好掌握。通过排列,可以发现该组术语的交货地点由卖方的工厂逐渐向买方所在地移动,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因此可以让学生对这组术语以动态的眼光来把握,交货地点移动到了那里,其风险,责任和费用就以此为界,买卖双方分别承担两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7个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分别如下:

上图非常清楚地从左到右展现了这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变化趋势,交货地点逐步向买方靠近,那么双方的责任承担的多少也是有变化的,可以看出处于两极的是EXW和DDP,EXW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最小,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相应地,DDP术语下,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小,卖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简单地说,越往左边对卖方越有利,越往右边对买方越有利。

因此,在这组术语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树立整体运动的观点,不要固定不变,还要注意要按照正确的顺序来掌握这7个术语。

三、教学效果总结和分析

这种教学思路的改革在经过实践教学的检验之后发现.学生的学习效果有以下方面的改善:

篇4

一、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规避的关系

《INc0TERMs2000)中对4组贸易术语的解释里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这里的“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CIF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采用此种贸易术语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小到大划分,贸易术语变化趋势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限,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如市场情况,谈判力量对比,商品性质,运输条件等,争取采用卖方承担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F,C组术语……尽量避免采用D组术语。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手段,如采用CIF术语的时候,卖方可以针对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所在地距离装运港比较远的情况下。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装船前险”,也称国内运输险。针对装运港至目的港航程较远,途径国家政局不稳,沿途海盗多,气候变化大等情况,合理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险会增加卖方的成本,卖方在报价时,要把这块成本考虑进去。如果客人的条件许可,卖方也可以考虑改变CIF贸易术语,改用诸如FCA,CPT或CIP,这样货物风险可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就转移,减少了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国际贸易顾名思义,肯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出口企业因此必然受到国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如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这些政策及其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如欧委会2009年6月3O日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出口企业不熟悉上述贸易保护政策变化,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其后果就是货物进关受阻,酿成巨大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风险的重点在于熟悉及随时关注国内、国际相关贸易政策,能够有能力对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对于DDP这样的术语,鉴于其对卖方的超高要求(该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进口清关,要求卖方熟悉进口国清关程序和政策以及相应的变动)一般出口企业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如采用FOB,CIF,CNF这样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提交单据,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配额政策,商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变动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许可证,哪些商品要主动配额,哪些商品要被动配额,要和不要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有没有变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的渠道,商品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检测和认证,检测标准和要求有没有更新,何时提供检测,何时能拿到的检测报告,在哪检测等,你不了解这些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清关是否及时、客人进口清关是否顺利,进而影响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安全收汇。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贸易政策对其的影响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政策,要注重积累和构建应对政策变动的资源,能力,渠道,比如说和客人,商检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政策如有变动,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详情,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

三、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

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四、贸易术语和收汇风险规避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帐,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

篇5

目前我校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论和架构已经确立,并已渗透到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在三个课堂的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对于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展开。首先对三个课堂的界定问题,即三个课堂的含义。所谓的三个课堂包含了第一、二、三课堂。第一课堂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课堂教学,主要采用以教师授课为主的教学模式;第二课堂指的是不在固定场所进行的课外教学活动,主要体现为以学生活动为载体的各类文体、技能比赛.如社团活动、技能比赛等;第三课堂指的是延伸到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主要指的是以学生自我实践为主的实习活动。其次是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问题。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主要是由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环节和第二、三课堂的实践教学所组成。具体表现为: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还应有课程设计、课程论文、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是学生社团、体育俱乐部、各类培训、考证等级、自主实践、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等。第三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是社会实践、顶岗实习、产学合作教育等。最后是对联动的理解。学生的技能学习是一个从不会到会,从会到熟练运用的递进过程。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要求做到三个课堂的实践教学部分,特别是专业核心技能的学习存在这种密切的关联。对于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三个课堂应该有不同的教学目标。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会的问题;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熟练问题;第三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实际运用问题。联动的另一层次意思是通过学生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专业核心技能的检验,反过来可以推进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中的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

二、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构成

国际贸易专业应具备的专业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外贸函电运用能力、价格核算能力、合同操作能力、信用证操作能力、结汇单据制作能力等。

1.外贸函电运用能力

(1)能在不查阅参考书和字典的情况下,熟悉进出易过程中各类函电的内容。

(2)熟练掌握根据业务场景和有关信息,以英语撰写:建立业务关系、进口询盘、出口发盘、进出口还盘、进出口成交、提出/接受/拒绝信用证修改要求、履约状况通知/询问、索赔理赔、业务善后等贸易函电。

2.价格核算能力

(1)了解进出口价格构成要素,熟悉进出口常用贸易术语(FOB、CFR、CIF)的主要内容。熟练掌握出口商品FOB、CFR、CIF报价计算。熟练掌握根据国外客户报价计算国内销售报价。

(2)熟练掌握还价利润的计算。熟练掌握根据既定利润率及国内外客户还价进行可接收的国内外采购价格/或其他费用的计算。

(3)熟练掌握进出口成交后合同成本、费用、利润的计算。

3.合同操作能力

(1)熟悉进出口合同的格式、结构及基本内容。

(2)熟练掌握主要进出口合同条款(品质、数量、价格、包装、 运输、保险、支付)的内容,能熟练地进行主要合同条款的中英文互译。

(3)了解进出口合同其他条款包括一般交易条件的主要内容,能够进行该类条款的英译中操作。

(4)熟练掌握进出口买卖合同的填制。能根据谈判记录、往来函电或其他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地进行进出口合同的缮制或对进出口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修改。

4.信用证操作能力

(1)了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2)熟悉信用证的结构。

(3)掌握信用证业务的运作流程。

(4)熟练掌握主要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能够正确解释并分析信用证文本,同时能熟练地进行主要信用证条款的中英文互译。

(5)熟练掌握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及/或出口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准确指出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6)熟练掌握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及填制方法,能根据国际惯例及进口合同正确填制或审核开证申请书。

(7)熟练完成根据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对相关信用证文本的审核。

5.结汇单据制作能力

(1)了解进出口贸易常见结算单据的种类。

(2)熟练掌握根据合同、信用证和国际惯例制作并审核进出口贸易结算单据,包括:汇票、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框架

按照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框架,结合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划分,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框架构建如下:

针对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结构,第一课堂中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强调学生分项能力培养,包括:外贸英语函电、外贸单证实务、报关实务、货代与船务等;外贸英语函电主要是强调英语在外贸中的运用能力培养。该课程通过介绍外贸实务中各种英文业务函件、电传和传真,以及其他方式的写作格式,商业、术语和各种不同的表达方法,并通过介绍对外贸易各环节的具体做法,使学生在提高英语水平的同时,熟练掌握对外贸易业务中常用的基本术语及表达技能,培养和提高外贸业务工作能力。外贸单证实务、报关实务、货代与船务分别是国际商务单证员、报关员、货代员必须掌握的操作技能类课程。国际贸易活动是由众多环节所组成,包括备货、托运、报关、报检、交单结汇等各个环节。国际商务操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贸易各环节中的操作技能。由于贸易活动的各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体现,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特别是单证员所必备的基本功。报关员和货代员的工作主要完成的是贸易活动中的报关和运输两重要环节,熟练掌握报关技能和国际货运的操作技能是报关和货代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功。第二类为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进出口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训、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论文)等。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熟悉各项交易条件,了解合同成立的步骤,熟悉合同条款的拟订,了解履行合同的基本程序和法律要求。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习题库软件进行教学。解决学生从不会到会的实践要求。 国际贸易实训是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后续课程,本课程是一门操作课程。主要是运用贸易平台软件进行辅助教学。通过一个国际贸易模拟训练平台,使学生在仿真的国际商务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从而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建立业务关系到业务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最后的交单结汇善后的各个业务环节的主要操作技能。该课程的实践要求是解决学生从会到熟练的过程。专业综合能力实践主要通过实际情景模拟方式进行教学。

第二课堂的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内容主要体现为以学生自我实践为主体的各类技能比赛、社团活动、考证考级等项目,是第一课堂教学的进一步延伸,为学生在第一课堂掌握了基础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能进一步提高专业核心能力提供了一个平台。如国际贸易操作能力单证技能的培养,第一课堂教学目的只能是使学生掌握能力或技能的会的过程,但要达到熟练程度,光靠第一课堂的教学时数是不够的,在第二课堂通过设计国际贸易操作能力比赛或单证技能比赛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实践要求,从而能进一步提高专业核心能力或分项能力。

第三课堂的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内容主要是分散的顶岗实习或以产学合作教学形式的集中顶岗实习,是培养和锻炼岗位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学生以专业核心能力为主体结合岗位实际进行各种能力综合运用的过程。

通过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对理论知识有更深刻地理解,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订立合同的基本技巧,合同的履行、外贸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全方位、多方面、分层次地培养学生的国际贸易的实践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业务与管理人才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曹屯裕: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宁波城市学院学报,2006.1

篇6

在INCOTERMS2000的四组13种贸易术语中,CIF是我国出口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这是因为CIF术语规定卖方选择货代、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较好地把握船货衔接,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商与货代串通进行欺诈。同时,在货款中包括运费和保险费,故同等情况下CIF报价高于CFR和FOB报价,可以多创汇,此外,也增加了国内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因此,“出口CIF”几乎成了外销货物的定式,但是一味套用“出口CIF”模式,可能会使出口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尤其是对内陆出口企业而言,从内陆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考虑选择使用CIP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使用不当给内陆出口企业带来损失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并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内陆出口企业距离出口口岸路途遥远,得通过陆路运输才能把货物运达装运港。本案中使用CIF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因而货物在陆路运输中遇到的风险都要由我方出口企业承担,势必增加卖方的负担。如果卖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CIP术语,则风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即转移给买方,卖方只要取得货交承运人的运输单据,即可凭单议付。

二、CIP与CIF贸易术语的异同

(一)相同点

CIF贸易术语是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Insurance,Freis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P贸易术语是指“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na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二者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在报价中都包括了货价、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

2.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国,货物风险随交货的完成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都是象征货,即出口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4.出口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进口方负责货物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P比CIF更适合内陆企业的出口业务。CIF贸易术语只适合于海运、内河航运等水上运输方式,而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我国大多数外贸业务都是以海运为主,中西部和东部一些不靠口岸地区的外贸业务,通常就需要通过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实现。如出口到美国或欧洲的货物,可以采用海陆联运或陆运等方式,如仍采用CIF贸易术语在港接,则会增加内陆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集装箱运输方式早已被贸易界广泛接受,这也为内陆出口企业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减少运输中的货物装卸,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有利于CIP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的推广。

2.签发的运输单据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企业及早结汇。CIF贸易术语下,由于运输方式仅限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因而出口方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如已装船清洁提单等。这对沿海港口或内河沿岸地区出口企业而言,货物装船后很快就可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运输单据,并备妥其他单据向银行交单结汇。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货物运输通常是先走陆路,这时承运人签发陆运单据或海陆联运单据,而不是CIF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或其他。这样,只有等货物运至装运港并完成装运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海运提单或签有“已装船”批注的联运提单,然后才能到银行结汇。从时间上看,通常要晚3至5天甚至更长,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与收汇时间。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出口,即使出口企业远离装运港,也可以在货交承运人之后取得多式联运单据或其他,凭以向银行交单,可以及早结汇,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出口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时,出口方的责任可以尽早减轻。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在货物交由陆路运输的承运人接管后,便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让出口方在已经丧失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是不合理的。而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则无论在什么地方,以哪种方式运输,出口方的风险、责任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只要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以后的货损等风险都与出口方无关。尤其是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整箱货常由出口方装箱后运至集装箱堆场(CY),散装货运至集装箱货运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装箱,最后装船。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方不仅无法控制货物的安全,还要承担集装箱货物直到装船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4.运费承担不同

CIP比CIF为出口方节省运费。CIF贸易术语的报价中包括的运费,应该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段海洋运输中的正常费用。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从内陆装运地到装运港还会涉及一段运输,这段运输费用有时会占到出口货价的20%之多。而在CIP贸易术语下,可以采用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相对于分段运输而言,既可以降低运输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货损等风险,也可以降低全程运输的各种相关费用,同时运输成本的降低有助于物流总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广使用CIP贸易术语的重要意义

篇7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篇8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然而在实务中,尤其在EXW贸易条款下,经常出现作为实际托运人的卖方因货款已收妥,拒绝申领提单的情况,理由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解释,在EXW成交方式下,卖方无递交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之义务。卖方认为既无申领之必要,自然也无提供提单内容之义务。而提单作为最重要的运输单据之一,其记载的内容在大多数国家需为海关、检疫等公共当局所参考,承运人需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否则有可能遭受罚款、退运、没收等处罚。此外,提供EXW运输服务的通常是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通常签发的是多式联运提单,在无船承运人手中通常还会持有提供实际海上运输服务的承运人所签发的海洋提单,通常无船承运人所签署的多式联运提单与有船承运人所签署的海洋提单应在货物描述方面保持一致。若无船承运人无法从托运人处取得正确的货物描述,可能会造成其与有船承运人的纠纷。所以这里就有必要探讨在EXW贸易条款下,作为实际托运人的卖方是否有提供提单内容之义务。

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第5款、《汉堡规则》第17条第1款之规定, 托运人有义务向承运人提供正确的货物标志、件数、数量和重量,并向承运人提出保证,由于托运人提供资料的不正确所引起或造成的一切灭失、损害或费用,需向承运人进行赔偿。此外《汉堡规则》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还对于提单必须记载的内容则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其中至少第(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如系危险货物,则对其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这些资料均由托运人提供(4)托运人名称(5)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名称等几款承运人无法以其他合理方式获取的信息。由此可推定出,托运人有义务准确提供提单上关于货物描述、收发货人等必要信息。

此外,2008年12月11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下文称《鹿特丹规则》)正式得到通过。对比以往其他公约,《鹿特丹规则》明显强化了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本文而言,其29条明确指出托运人有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托运人应及时向承运人提供承运人无法以其他合理方式获取,且是为下述目的而合理需要的有关货物的信息、指示和文件:(1)为了正确操作和运输货物,包括由承运人或履约方采取预防措施;并且(2)为了使承运人遵守公共当局有关预定运输的法律、条例或其他要求,但承运人须及时将其需要信息、指示和文件事宜通知托运人。而提单内同的正确性正为大多数国家有关法律、条列所要求。

由此可见,EXW贸易条款下的卖方,作为国际货运输运的主体之一,有提供提单上与其有关的承运人无法以其他合理方式取得的信息之义务,尤其在《鹿特丹规则》通过之后,更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该义务。

(作者单位:海蓝德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

注释:

实际托运人是指FOB条款下实际将货交由承运人承运的托运人,以示区别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目前一般认为实际托运人有较契约托运人优先向承运人请求取得提单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杨志刚.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实务与法规.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257-259页、459-462页.

[2]王义源 等.远洋运输业务.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79-82页.

[3]王千华 等.海商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114-115页.

[4]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9、65页.

[5]赵刚.国际航运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105-119页.

篇9

1 学生参与的概念

参与是管理学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一般来说,参与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为上的参与,主要强调个体做什么,怎样做;另一方面是心理上的参与,主要是指个体重视、喜欢、强调、对所参与的对象充满激情等感情。在本文的论述中,我们主要强调学生行为上的参与,也即强调学生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参与的实际行动、行为表现。

根据Karen D. Arnold,Ilda Carreiro King的观点,学生参与有五个基本因素:1、参与主要是指对不同目标的身体和心理能量的投资。参与的目标可能是很通用的(比如增加学生经历),或者高度个性化的(比如准备一个课程考试);2、不管目标如何,参与连续展开,也即,对于给定的目标,不同的学生表现不同的参与程度,同样的学生面对不同的目标在不同的时间也表现不同的参与程度;3、参与有定性和定量的特征。例如,一个学生对学术工作的参与,可以以定量的方式来衡量(如学生花了多少时间),也可以以定性的方式来衡量(学生是否阅读了足够多的文献并对文献有充分的理解或者仅仅是看了看课本、凭空想象了一下答案);4、学生学习的时间和与教育项目相联系的自我发展与学生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密切相关;5、任何教育政策或教育实践的有效性与那种政策或实践促进学生参与的能力直接相关。Karen D. Arnold和Ilda Carreiro King关于学生参与的论述比较全面,既说明学生参与的性质、特征,也说明了学生参与的重要性,对我们理解、引导学生参与很有启迪。

2 学生参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形式

2.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

(1)《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课程。课程中涉及到大量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FR、CIF等,这些术语均有特定的内涵,不同的术语之间非常相近,又有差别,很容易混淆;课程中还涉及到保险、运输、收付等内容,这些内容非常专业,而且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法律、法条、复杂的业务模式。对缺乏实践经验的大学本科学生来说,要记忆、理解这些内容有相当的困难,学好这门课程有一定的难度。

(2)《国际贸易实务》又是一门非常灵活的课程。要做好国际贸易,需要贸易当事者了解基本的术语和规则。但更重要的是,贸易当事者需要具有开阔的视野、双赢思维、敏锐的商业洞察力,还需要具有良好的商务谈判能力、沟通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多种能力。在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时,教师需要通过各种情景刺激让学生感受到这些无形但极其关键的品质。

2.2 学生参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形式

针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我们可以采用如下的学生参与形式,使课程变得生动有趣,学生扎实地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并得到良好的启迪。

(1)内容展示。国贸实务课程涉及到大量的专业术语和刚性内容,如果仅仅采用教师讲授的形式,学生很难深刻理解和记忆。对于这些专业知识,教给学生自学的能力比教给知识本身更重要,因此在课程中可以让学生对某个专题知识进行展示,由学生自己来讲。学生自己讲,就需要把内容吃透才能讲清楚。通过这样的方法,迫使学生自学内容,并找出疑点,在课堂上有针对性的学习。

在学生进行内容展示时,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让学生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表现专业枯燥的内容。以我上课为例,我通常把学生分组,要求学生在我讲授每个专题前做10到15分钟的展示,把本次讲授的内容做一简单讲解。我非常强调学生展示的形式,强调形式与内容同样重要,甚至形式重于内容。在这样的鼓励之下,学生的表现形式可谓百花齐放。有的小组以说理见长,就以清晰的脉络梳理所讲专题的前因后果,交代的非常清楚。有的小组以技术见长,就在讲授过程中充分使用计算机相关技术,使得小组展示别开生面。还有的小组引入了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如卡通剧、小品剧等来表现内容。比如在讲信用证时,就有小组以日本卡通片《机器猫》的元素为背景,编写了有趣的剧本,选择演员上台表演,效果很好。再比如在讲检验检疫时,学生以西游记故事为背景,模拟了几次贸易交易,每次都点出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和检验方法,效果也非常好。

由学生直接讲授知识,不仅有利于学生深刻了解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学生还可以学习团队合作能力、协调能力,并身临其境地体会贸易过程,对学生非常有益。

(2)案例互动。因为国际贸易实务涉及到的实操内容很多,在教学中我们并没有相应的条件让每个学生去实习,所以需要运用各种实务案例来加深学生的理解。在讲授案例的过程中,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在给学生交代了知识点和案例背景后,教师可以先向学生提问,看看学生的反应,也即询问学生,如果学生遇到这样的问题,会如何处理,为什么这样处理。在学生回答后,教师可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并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点评、归纳,这样非常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接受。

例如我在讲保险中的近因原则时,首先介绍什么是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为了深化对近因原则的理解,我插入一个著名判例“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继续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般的船舶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人拒赔。诉诸法院。”交代了案例后,我请学生回答该如何判决,学生会给出自己的思考结果。在学生给出结果之后,我给出了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导致的后果。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责任。”通过这样的互动和参与加深了学生对近因原则的理解。

(3)问答参与。教师与学生在授课过程中的问答也是学生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教师通过不断的发问,能调动学生的思维兴奋点,引导学生在课堂上的思考。教师的问题可以是简单的问题,也可以是复杂的问题。简单的问题鼓励学生继续参与课堂,比如我问学生,一个国家如果进口大于出口,是什么?学生会回答是逆差或入超。如果进口小于出口则?学生会回答是顺差或出超。学生答对了简单的问题,心理上也有一种自豪感,这样就能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教师也可以问复杂的问题,但需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将问题分解,让学生依次回答,逐渐引导学生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体系。比如在讲到产品包装时,我会问下面的问题:什么是产品包装?产品包装重要吗?为什么重要?产品包装要注意什么内容呢?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包装与国内市场中的产品包装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吗?这样问问题,学生的思路会一直保持活跃状态,能够很好地沿着问题线思考所讲授的内容,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

3 学生参与课堂需要注意的因素

3.1 要对学生的参与行为给予激励

只有学生认为积极参与课堂可以获得良好的回报,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首先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教育,说明积极参与课堂对学生个人发展的益处,激励学生的参与行为。其次,教师还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专业素质影响学生,建立起学生对老师的信赖感,让学生有在老师面前表现、得到老师认可的欲望。再次,教师可以加大学生课堂参与的成绩权重,比如把课堂成绩提高到40%、50%,学生就会认真对待课堂参与。另外,教师还可以通过设定一些规则提高学生参与成绩的公平性。比如为了避免学生内容展示时的搭便车现象,我让每个小组的组长给组员打分,我根据小组的课堂表现给小组整体打分,并对各组员的成绩给予微调。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参与成绩的公平性,激励学生参与。

3.2 要给学生做适当的指导

在学生参与课堂之前,教师首先要明确学生有效参与行为的标准。比如学生做内容展示,必须明确自己展示的是哪部分内容,什么样的展示方式是好的展示方式,这样学生做起来就有针对性。同时老师要对学生的参与行为进行反馈、积极点评,对学生参与的内容给予引导、总结和提升。教师的这些指导能有效提高学生参与的质量。

篇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5-0142-03

[作者简介]张文学(1963-),男,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教学研究。

[基金项目]青岛理工大学名校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qlg-mx4-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积极心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形成,以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W家Martin EP Seligman等的《积极心理学导论》论文为主要标志。积极心理学更加关注人性积极的层面,致力于研究积极情感体验的作用和机制,从个体层面上去探究积极人格特质的形成过程以及个体产生积极行为的能力和潜力。积极心理学重视研究个体创造力的培养和个体对幸福感的体验。其理论研究主要包括积极的情绪和体验、积极人格特征和积极社会环境。其中,积极的情绪和体验关注于如何通过积极环境下的积极情绪培养、激发个体的积极行为来消除其消极情绪。通过积极情绪的培养能增强个体智力、社会适应性和协调性等,并能有效增强个体抵御压力、对抗失败的能力。

随着我国加入WTO十五年过度期的结束,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家。2015年实现进出口贸易额396万亿美元,中国实际GDP对全球贡献率为248%,对全球实际GDP增长率的拉动度从2001年的003提升到06个百分点。在如此惊人的进出口贸易发展速度和规模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急需更多更优秀的国际经贸专业人才。这无疑对高校国际经贸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经贸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而积极心理学的理论为国际经贸专业课堂模拟教学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通过探索,在国际贸易实务课堂模拟教学法中引进积极心理学的理念,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积极心理学视角下高校国际经贸专业贸易实务模拟教学相关研究

1用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去培养学生的积极情绪,通过在课堂上创设培养学生积极情绪的拟真环境,运用模拟教学本身的情景再现和问题驱动功能,充分利用学生对未知问题急于求解的欲望,调动他们迫切参与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中激发积极的情绪,提高学习能力并加深对抽象的专业理论的理解。

例如,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结汇的重要手段,涉及的当事人相对较多。L/C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的责任;L/C一旦开立就与合同无关;L/C结付方式是单据买卖。在课堂教学中,可将学生分组,分别扮演L/C中四个最基本的当事人:出口方、进口方、开证行、通知行,然后由教师给出背景材料。

模拟背景材料一:青岛A外贸公司(出口方)和日本B外贸公司(进口方)签订一合同,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L/C),日本B外贸公司如约通过开证行开来一纸L/C,青岛A外贸公司经检查L/C无误后,正准备根据L/C备货装船之际,突然收到日方开证行发来的传真称“日本B外贸公司已破产倒闭,请贵方取消合同”,请问青岛A外贸公司如何进行操作?

模拟背景材料二:上海A出口公司(出口方)和韩国B进口公司(进口方)签订一合同,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L/C)结付,韩国B进口公司通过当地开证行如约开来L/C,上海A出口公司经检查L/C无误后,正准备根据L/C备货装船之际,突然收到韩国B进口公司发来的传真称“韩方开证行已破产倒闭,请贵方取消合同”,请问上海A出口公司又将如何操作?

以上两个模拟背景材料分别是在开证行已经将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开抵出口公司(出口方)的情况下,分别出现了进口公司(进口方)倒闭和开证行倒闭两种不同情势下出口公司(出口方)面临的如何履行合同的问题。可以说这两个模拟背景材料把L/C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教师根据模拟背景材料进行角色分配,学生按照自己的角色踊跃发言,情绪高涨,辩论激烈,各角色分别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阐述理由和观点,把一个原本枯燥的较难理解的专业问题通过角色模拟变得生动有趣,在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中加深了学生对专业理论的理解和把控,增强了其学习能力。

2教师基于积极心理学的理论方法通过模拟教学为学生创设积极的心理暗示,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和体验的动机(motive),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desire),最终促成学生主动学习的行为(action),并引发学生对新问题的思考。

模拟教学是教师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精心组织模拟背景材料,并明确提出需要学生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引导学生对模拟背景材料抽丝剥茧的分析,引发其主动参与的意识、激发其学习潜能。例如,在讲解不可抗力时,教师以2015年澳大利亚某区遇上大面积旱灾,我国某外贸企业之前同澳洲商人签订的两份小麦进口合同作为模拟背景材料,其中两份合同的商品标的名称分别为“澳大利亚小麦”( Australian wheat)和“澳大利亚某区生产的小麦”( Wheat produced in a ××× area of Australia),对两份合同的不可抗力引用问题,贸易双方起了争执。学生在参与模拟谈判的过程中不但加深了对不可抗力知识的理解,而且激发了对新知识的探索欲望。

3教师通过分组建立学习团队,为学生的积极情绪培养提供更好的群体支持。他们彼此之间通过情景体验提高了人际交流技能,增强了彼此之间的情感意识。课堂模拟教学是在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开放式教学。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通过模拟背景材料提出问题,对学生进行启发、激励和引导。随着课堂教学的深入,学生由被动转为主动,由配角转化为主角,通过团队之间的彼此协作强化了个体的竞争意识,最终达到让学生自愿学习的目的,顺利完成了教师―学生、学生―学生之间的思想和感情交流。

例如,教师安排了这样一份模拟背景材料:上海A外贸公司以FOB上海价(FOB Shanghai)与香港B贸易公司成交出口钢材一批,B贸易公司即转手以CFR釜山价(CFR Pusan)售给韩国C贸易公司,承运人为D货运公司。而香港B贸易公司给上海A外贸公司的来证价格虽为FOB上海,但要求承运人D货运公司将货物直接运至釜山,并要求在海运提单(B/L)中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那么,B贸易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面对B贸易公司的各种要求A、C、D公司应该怎么做?教师将全班学生分为A、B、C、D四个公司团队,分别承担四个不同的角色进行模拟演示,首先各团队讨论,然后每个团队中每名学生轮流阐述自己的观点,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逐渐理清思路,拓宽思维,强化对所学核心理论知识的把控。

4模拟教学法对学生学习的引导和激发的过程符合积极心理学关于积极人格特质的形成过程。积极人格特|主要是通过对个体的各种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加以激发和强化,使其变成一种习惯性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式,形成积极人格特质。模拟教学就是通过激发和强化个体的潜力,刺激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形成积极的思维模式和习惯。模拟教学的关键就在于教师通过模拟材料,针对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提出问题,然后通过学生的集体参与和讨论,最终使学生找到一个正确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自己思维的闪光点。像在上一个模拟材料中,通过模拟教学进一步刺激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学生通过分析发现,提单中注明“Freight Prepaid”一般情况下只适合CFR和CIF贸易术语,为什么香港B贸易公司在和上海A贸易公司的合同中签订FOB Shanghai的情况下却要求在提单中注明“Freight Prepaid”?为什么B公司不直接要求A公司签订CFR Pusan?这么做的后果是什么?如果这样做A、D怎样才能保住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害?学生对自己提出的一连串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实际上是完成了一个从面对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新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过程,当这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成为学生的一种积极的惯性时,学生积极人格特质也就逐渐形成了。

5从积极心理学促进个体和社会发展,使个体走向幸福感的观点出发,模拟教学能最大程度地完成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使得教师和学生获得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和幸福感。由于模拟教学是基于专业背景下的一种特定的课堂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是教师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为载体,辅之以丰富的拟真背景材料,将思想与情感传达给学生,让学生来解决问题并最终完成这一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实际上是完成了教师和学生思想的碰撞。另一方面,从教学艺术层面和积极心理学的视角看,教学过程顺利完成带来的,是一种心理上和精神上得到满足的高层次的快乐。这种快乐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等个体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基于积极心理学视角对高校国际经贸专业贸易实务开展模拟教学的思考

为教学内容服务的模拟教学方法和手段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对贸易实务课程的要求,选择最佳的有针对性的模拟背景材料,才能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从积极心理学的视角出发,高校国际经贸专业贸易实务开展模拟教学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模拟教学法研究,用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培养学生的积极情绪,对模拟背景材料按需配方,目标明确,有的放矢。通过模拟背景材料创建积极的课堂情境,增强学生个体参与的积极性。首先,要非常重视模拟背景材料的选择,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所选材料要紧扣教学内容,突出教学重点;要有探讨价值和讨论空间;要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并且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和兴趣;要能引导学生进行深度思考,最终实现课堂教学的目的。其次,每一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特点各异,作用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种教学手段,在用于不同的教学内容时,效果也不一样,因而模拟教学内容的设置要以积极心理学的理论为指导,在积极心理学的范式下去建立师生关系,并发现和引导学生的积极情绪,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模拟教学中对设定问题的提出要目的明确,切中要害,决不能重形式而轻内容。要根据个体具有的猎奇心理特征设计问题,问题的设置要有针对性、趣味性、鼓励性、发展性和进一步探索的空间,重视发掘学生的主动性、探索性和创造潜能。要求教师在进行模拟教学时,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课堂时间,围绕课堂教学内容精心组织材料,尽可能去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提高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

3模拟教学的开展要有层次性和循序性。常规性课堂教学内容的组织都是由简到繁,由基础到专业,由理论到实践的渐进性。模拟教学也有同样的规律,教师在把模拟教学法引进课堂时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的知识是渐进式掌握的、经验是逐步积累的、能力是慢慢培养的。所以组织引用的模拟背景材料一定要难易程度适中、问题切入点知识的安排要适合大多数学生的整体水平。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必须进行调研,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排模拟材料。

4教师要始终站在国际经贸学科发展的最前沿,要熟悉和把握本学科的最新理论知识。组织模拟教学时,模拟的背景材料要与时俱进,既要体现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动态又要反映我国的国情。由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学科理论知识也在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只有把学科前沿的最新知识源源不断地输送给学生,才能真正实现培养学生的目的。同时,在模拟教学中要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为学生塑造一个逼真的模拟环境,使抽象问题形象化、复杂问题简单化、表象问题深刻化。如此,才能更有效地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达到提升其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

5教师要对国际经贸专业贸易实务模拟教学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在采用模拟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课堂教学时,要对课堂教学效果的最终评价建立一个合理的基本成绩评判和考核机制。其目的是更充分地对模拟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的成绩进行有效的量化。考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知识创新思维的能力以及洞悉问题焦点和揭示问题实质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美)克里斯托弗・彼得森著,侯玉波,王非等译.打开积极心理学之门[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

[2](爱尔兰)Alan Carr著,丁丹等译.有关幸福和人类优势的科学:积极心理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

[3](美)Ellen J. Langer著,王佳译.专念:积极心理学的力量[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

[4]吴立志.用积极心理学理念培养“积极”学生[J].黑龙江科学,2014(8).

篇11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任何国家想谋求本国经济发展,都脱离不了国际市场,都离不开对外贸易。我国加人WTO后,对外贸易交往呈现出更加繁荣的局面。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国际贸易惯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认真研究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研究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国际惯例可分为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和国际经贸惯例。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应称国际习惯,它具有不同于国际经贸惯例的强制拘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属于国际经贸惯例的内容’,有别于国际公法上的惯侧internationalcustom)。国际贸易惯例为国际贸易交往当事人提供约束手段,可以事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他们在确立经济交往关系时,就可以对各自的行为后果有所预见,在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时有章可循,出现争端时,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成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一)产生方式的自发性和编幕主体的民间性

长期的贸易实践是国际贸易惯例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因为社会现实对某种规范的社会需要才促使特定的机关来创制或认可该规范。它往往以一定事实存在于贸易实践中,并且有着长期的实用性,这种实用性也有广泛的普遍性。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其自发产生发展的基础上,它才被一些行业性专业组织或机构整理而成系统的规范群体。这些行业性专业组织或机构多是民间团体,如国际商会。它的决议不具有任何强制执行力,所以从产生方式上看,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通过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程序产生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不完全统一性

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贸易惯例,因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冲突,其表现并不是惟一的,针对同一行为存在着不同的惯例。如同为国际贸易术语,就有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和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其中对同一种贸易术语(如FOB,CIF等)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国际上较有影响的组织,如国际商会,虽一直致力于国际贸易惯例的统一工作,但由于它们各自产生的历史条件的差异,其工作虽有成绩,但效果不太显著。

(三)国际贸易惯例表现形式是成文和不成文并存

国际贸易惯例既有以不成文的形式出现的,也有以成文形式出现的。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散见于国际组织决议、政府声明和宣言,一些公司拟定的标准合同以及实务中的通常做法;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民间组织专门制定的明确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大量的国际贸易惯例是以不成文形式存在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具有广泛影响,且被国际贸易当事人经常适用的惯例往往都已成文。目前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趋势是成文化。

二、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

国际贸易惯例已被普遍认为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国际贸易惯例毕竟不是法律规范,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因此,它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时,该国际贸易惯例才约束当事人。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体现出以下特殊性: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兼具既存性和间断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既存性是指国际贸易惯例一经特定当事人选用,其效力即溯及到惯例规范汇编时,国际贸易惯例就在实践中约束着普遍性的贸易实践。只不过针对具体的当事人,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一旦选择适用它,其拘束力就被激活。也就是说针对特定当事人时它需要重新选择才具有拘束力。因此,它并不像普通法系国家法院先例的既存力具有连续性,而是表现为间断性。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具有间接的强制性

这是根源于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由权威性或有强制力的机关创制、认可或保证实施的特性,它与国家强制力并不具有天然的联系,完全依靠当事人自觉地遵守。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必须凭借中介—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护—实现其规范内容,即国际贸易惯例的实际需要凭借当事人选择的中介获得强制力的保障。

(三)国际贸易惯例效力具有非规范的普遍性

不同于有权机关创制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一定范围的人或事,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性拘束力是以当事人普遍的自愿选择为基础的,这种普遍性是任意的实然的普遍性,而不是应然的普遍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实现方式

(一)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价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对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正是基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人们通常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惯例的适用,则不论该惯例如何广为人知,且被普遍尊重,均不可拘束此合同当事人。诸多富有影响的国际贸易汇编,。也有肯定这种观点的倾向,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07''''ERMSZ(l00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也规定:“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应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在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统一惯例的条文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的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其有拘束力的前提条件。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特定当事人是否选择某一国际惯例,并不损害该国际贸易惯例的存在和其潜在的拘束力,相反正是肯定了其约束力的独特性,但特定当事人的选择会影响到该惯例是否约束这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如何选择呢?·有的认为只能是明示的同意,言外之意是默示和行为均不能视作选择适用。笔者以为从国际贸易惯例的目的、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明示选择自然适用,那么如果能从当事人长期的贸易往来、交易习惯中推知虽然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实际上是按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来确立自己、对方的权利义务,那么该国际惯例当然应对其当事人有拘束力。或者双方当事人用各自的贸易行为表示同意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那么该国际贸易惯例也应该对当事人有拘束力。这样理解既与国际贸易实践相一致,又符合意思表示的法理内涵。明示选择仅仅是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后,该国际贸易惯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便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当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排除某部分的适用或改变其中部分的规定。当事人一旦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该国际贸易惯例全部内容的效力便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当然,当事人选择的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代表当事人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为了简化合同文本。当事人也可以完全改变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但应当指出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一经当事人自行变更,就不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惯例了,而是转化成为当事人之间任意的自行约定。“这种自行约定明显不同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意图是为了尽最大限度统一国际经济交往,自行约定只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

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则成为合同的具体条款。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定的约束力一经当事人选择而被“激活”,就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与法律的强制力直接结合起来。

(二)国际贸易惯例能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是否存在不经当事人选择即具有“强行法”意义的国际贸易惯例?笔者认为虽然国际法中有“强行法”的提法,国内法中也有“强制性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本来就没与权威性的意志连接起来,而且其拘束力也具有间接的普遍性,各国法院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未提出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别强制性,因此,不宜提倡在国际贸易惯例中也发展出一种“强制性的规则”。况且,国际商会作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贸易惯例编纂机构,也曾特别警告说它所制定的这些惯例仅仅是私人机构制定的,只有在当事人直接或间接采用时,才对他们有拘束力,不可轻率地肯定其具有法源地位或法律拘束力。

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当然适用该国际贸易惯例;当事人没有选择,则表明当事人不愿意受该惯例的拘束,国际贸易惯例不应该具有主动适用于当事人的属性。至于“我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的观点是极不恰当的。其一,把适用与否的决定权赋予法院,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剥夺,尤其是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主张适用的情况下,对个人自由的剥夺更是显而易见。其二,在经贸迅速发展的今天,当事人在贸易往来中,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得非常清楚,对于适用或不适用国际贸易惯例,适用哪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他们比法院更明白,也更关心,不会不做出协商和选择。其三,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备的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某一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法,从而赋予法定的拘束力。没有赋予国际贸易惯例法定的拘束力,也就意味着国家将是否适用的选择权赋予了当事人,又怎能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剥夺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效力在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其发生拘束力的惟一方式。当事人没有选择,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处于“休眠”状态,即使在国内法、国际条约均未有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权主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国际贸易愤例效力的限制

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一经当事人选择适用,就无条件地对其发生拘束力。国际贸易惯例还要受到其他方面限制,主要表现在不能违背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保留。具体而言:

(一)当事人明示反时

国家明确表示反对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或其中的部分条款,则该国际惯例或其中部分条款即使被当事人选择了,也不能约束当事人。因为一般来说“国际惯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约束反对其适用的国家和当事人”。这也是国际贸易惯例是非强制性规范的体现。

(二)违背国内强制性规范

篇12

篇13

一、明确离职教育中国际斑易专业技能体系

三年的国际贸易专业学习,要完成sa多门的课程,这些课程中,哪些课程与技能教学有关呢?这还要从什么是技能谈起。这里所说的技能,是指涵盖完成某一职业岗位(或职业岗位群)的任务的必播的一切技术和应用能力,是指把专业基础知识应用到实际岗位工作中去的能力。国际贸易专业技能体系包括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含岗位技能)。

基本技能包括:演讲与口才;英语听、说、读、写、译;中英文录人;计算机应用;公关礼仪。专业技能包括四个方面: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包括国际市场调研、与国外客户建立贸易关系;交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阶段:包括成本核算预报价、商务洽谈、外贸合同的拟定;合同的履行与善后处理阶段:包括单证业务、储运保险、报关报验、国际仲裁;进出口业务全程仿真模拟训练。

二、国际贸易专业各项技能训练的目的和相关的苍础课程

〔一)基本技能训练。其目的是:通过对有关基本技能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本专业将来职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素质,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拥有专业技能,胜任基本工作打好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学生在兰年的学习过程中,必须通过下列基本技能课程的训练。(见表)

基本技能训练必须有组织与考进行,最后还要考核。应由专职教师结合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教学、实训,实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最终达到考核要求。考核方法可通过现场操作和综合打分等形式进行,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能熟练攀握计算机办公室自动化软件及其他外贸应用软件,并达到浙江省高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英语要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并达到CET--4或英语应用能力A级,三校生英语应达到应用能力A级或CET-3。

(二)专业技能训练。国际贸易专业技能训练项目是围绕进出口业务的开展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谈判前的准备阶段。这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国际市场调研。企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必须研究国际市场的变化规律。该项技能训练的目的就是使广大学生掌握如何在国际市场商搜集商品信息和做好商品定位、市场细分等国市场营销的基本技能。相关的课程主要包括“进出口业务”、“外贸英文函电”、“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营销”。其次是与国际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该项训练的目的是使学生具备寻找海外客户的能力。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客户关系外贸英文函电的处理,寻找海外客户的各种途径。相关的课程主要有“外贸英文函电”、“进出口业务”、“国际经贸地理”等。

第二阶段:交易的磋商与合同期签订阶段。包括:(1)成本核算与报价:这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产品的成本核算,外贸商品报价技能,不同的贸易术语(主要是FOB.CFR,CIF)的报价转换,不同报价货币的报价转换,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进出口实务”、“国际结算”、“国际金融”等。(2)国际商务谈判。这旨在培养学生国际商务谈判的组织能力,国际商务谈判的策略和技巧,以及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基本礼仪,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英语听说”、“公关礼仪”、“国际商务洽谈”、“国际商法”、“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贸易实务“等。(3)外贸合同拟定训练,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等合同条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对外贸易合同中各条款拟定应注意的间题。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WTO概论”等。

第三阶段:合同的履行与善后处理阶段。包括:(1)单证业务技能训练。单证业务包括开证、审证训练和单据制作和修改等方面。通过单证业务的技能训练.使学生熟悉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模拟进口商)掌握进口业务开证的相关技能,通过单据的制作的修改训练,使学生拳握发票、汇票BlL等专业单据的制作,具备单证员的业务能力,相关专业课程有“单证业务”、“外贸英文函电”、“国际结算”、“国际金融”、“进出口实务”。{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训练,使学生掌握货物储存、运输、保险等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使学生能胜任货代员的工作。相关的课程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进出口业务”、“外贸商品学”等(3)报关报脸技能训练。该项训练目的使学生掌握商品报关、商品检验、商品检疫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胜任报关员、报检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课程有“进出口实务”、“报关实务”等。(4)国际仲裁训练。这是使学生掌握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纠纷后进行国际仲裁应具备的应对能力,涉及的相关课程有“国际商法”、"WTO概论”、“进出口业务”等。

第四阶段:进出口业务全程仿真模拟实训。该阶段的技能训练是通过完成一笔进口(或出口)业务的综合模拟训练,使学生掌握掌综合外贸业务能力,并具备一般国际贸易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涉及的相关课程有“进出口业务”、“外贸英文函电”、“单证业务”等。

三、专业技能教学应该特别注惫的若干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你好,需要期刊咨询服务吗?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8:00-24:00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客服服务
期刊咨询
订阅咨询
投诉留言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发表咨询 加急见刊 文秘咨询 期刊订阅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