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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全市范围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批发企业下属药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
*市局全面负责全市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具体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婺城、金东分局受市局委托,协助参与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各县(市)局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
四、现场检查标准及条件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检查标准参照《*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浙食药监市〔20*〕8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九条、《*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市局《关于印发申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内容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07号)、《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27号)等规定制定。具体详见附件1。
五、换证程序
(一)申请
县(市)药品零售企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证,并向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局一份,市局一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向市局申请换证,并向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提交材料,并进入省局行政审批网站申报。所提交材料包括: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证件见申请表中所附的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和各县(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具体受理换证申请。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三)审查
1.市局、各县(市)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完整性审查。换证不实行全面现场审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查。
2.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对其他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必要时市局对县(市)局换证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1)资料审查中有重大疑点、自查报告形式简单无实质内容或与事实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
(2)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3)有举报情况的企业;
(4)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警示以下等级(含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的企业;
(5)通过复认证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单体药店。
3.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理的县(市)局实施换证现场检查,市局对全市换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换证现场检查时,应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现场审查表》(附件4)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
(四)公示和发证
对经审查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其有关换证情况在我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供企业和公众查阅。受理点收回原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换证:
1、因违法违规经营,已经被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需要限期整改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证。
1、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2、不符合换证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3、已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4、审查发现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办事程序,将换证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单体药店的GSP复认证工作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篇2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篇3
二、申请条件
(一)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基本条件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属县域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
3、具有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的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
4、具有使用特殊药品专业科室,并具备为参保患者提供特药服务的临床医师、药师;
5、需应用肿瘤分子靶向等相关特殊药品的,应具备恶性肿瘤治疗等相应技术资质和实力,并原则上具备基因检测能力;
6、近3年无医保、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7、与有关慈善机构合作,在省作为特殊药品援助点的优先纳入。
(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特殊药品管理服务经验的企业集团或连锁药品销售单位的下属零售药店,并全国布点DTP销售网络的专业药房;
2、申请单位的企业集团或连锁销售单位具备与特殊药品生产厂家签署的一级经销商协议;
3、具备一定数量特殊药品品种的销售资格,并确保特殊药品品种齐全;
4、具有一定的规模,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企业集团或连锁药店营业额在1亿以上;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的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
6、具有特殊药品供应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并至少配备执业药师和医师各一名;
7、近3年无医保、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8、与有关慈善机构合作,在省作为特殊药品援助点的药店优先纳入;
9、获得特殊药品生产厂家颁发的荣誉奖项者优先纳入;
10、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公告
由县医疗保障局制定年度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计划,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发展计划制定并公告,明确受理新增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受理条件、受理时间、受理地点、所需材料等内容。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签约申请材料。
1、县医疗机构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评估申请表;
2、县医疗机构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资格申报清单;
3、违规自愿退出特殊药品定点管理承诺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6、具有使用特殊药品专业科室、为参保患者提供特殊药品服务的临床医师、药师名单;
7、经营特殊药品名单及供货商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9、使用特殊药品应具备的相应技术资质的证明材料;
10、与有关慈善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合作协议。
(二)零售药店签约申请材料。
1、县零售药店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评估申请表;
2、县零售药店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资格申报清单;
3、违规自愿解除特殊药品定点管理承诺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执业医师、药师资格的相关证件;
7、经营特殊药品名单及供货商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9、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药店权属证明材料,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
10、药店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11、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12、与有关慈善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合作协议。
申报机构按申请材料要求装订组成卷宗,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县医保局各一份),申报材料在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后,向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件原件。
五、评估流程
(一)申报和初评。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卷宗核对无误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自申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汇总后,说明初审情况并向县医疗保障局提出履约能力评估申请。未通过初审的医药机构不进入履约能力评估环节。
(二)履约能力评估。由县医疗保障局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履约能力实地评估申请,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牵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配合,从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公开、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3-5人),对通过初评的医药机构进行履约能力实地评估。评估小组按照《实地评估考核评分指导标准》逐项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实地评估情况,现场进行量化赋分。
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小组集体在专家分别赋分的基础上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公告,择优确定拟进行谈判签约的医药机构,进入谈判签约环节,低于70分的不进入谈判签约环节。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医保”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谈判签约环节。
(三)谈判签约。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组织与进入谈判签约环节的定点医药机构,就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进行平等沟通、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列入拟签约服务协议范围,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医保”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到举报投诉的,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资格,不予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新增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申报审批材料卷宗和协议向县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进行备案。因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原因60个工作日内,未能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结果。协议签订结束后,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医保”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以上评估流程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六、协议履行及解除
(一)协议履行。协议签订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和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加强自身内部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特殊药品医疗保险服务。
(二)协议解除。
1、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2、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篇4
应该说,药妆市场已经成为化妆品市场一片新的热土。本文将从“身份、政策、品牌、终端、消费者”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身份——“名不正,言不顺”,药妆的“非主流”地位堪忧。
什么是“药妆”?
薇姿说自己是药妆,雅漾说自己是药妆,迪豆同样说自己是药妆!而2007年1月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除了曝光迪豆违禁添加氯霉素使迪豆遭遇一次公关危机之外,更引致行业对“药妆”概念进行了一次大争论。
其实,应该区分的概念是“药房专售化妆品”与“药物化妆品”。
所谓药房专售化妆品,是指在医院、美疗所、药房及一些药妆连锁店销售的化妆品,具有完全配方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经过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不含公认致敏源等特点。
而药物化妆品,是指一些含有药物成分、具有疗效作用的化妆品,它们的销售渠道并不仅限于药店,也不采用由皮肤科医生推荐的运作模式。
从行业属性的角度出发,药妆当是“药房专售化妆品”。因为从化妆品行业细分市场的区分传统来说,譬如日化线与专业线,就是从销售终端来进行区分的。日化线以商超、专营店为终端,而专业线以美容美发店为终端。那么,药妆线当以药房为终端,药妆产品即是以药房为销售终端的化妆品。
从产品属性的角度出发,药妆又似乎应该是“药物化妆品”。因为在国际上认为,凡被FDA(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是含有药物成分而非化妆品成分的化妆品,就属于药妆产品。
又有人认为,药妆应该是在药房专售的含有药物成分、具有疗效作用的化妆品,也就是“药房专售的药物化妆品”,如此一来,薇姿岂不是该失去中国化妆品市场“药妆”老大的名号?
所以,什么是“药妆”?业界与学界都不能给予一个统一的答案。而业界与学界的争议,则让药妆蒙上“名不正,言不顺”的阴影,药妆的“非主流”地位可见一斑。
而从国家的化妆品管理规范中,也不能找到药妆的应用与解释。
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其他的则称为普通化妆品。另外,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也就是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药妆还只是一种“江湖称谓”。
虽然我们可以质疑监管机构对于市场经济产物的反应速度,也可以质疑某些化妆产品借“药妆”之名行“概念”之实的行为,但是这种“非主流”状况的存在已经使药妆有沦为“营销概念”的可能——既得不到行业统一的认识,又得不到监管机构的自上而下的规范与监管。所以,从规范市场,繁荣市场的目的出发,行业、企业当与政府一道,尽早解决“药妆”的身份问题。
政策——“药妆禁售令”,药妆还能哪里售?
2005年12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责令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限期撤出化妆品和其他生活日用品,从2006年1月26日开始,“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将开展全面检查,仍然在柜台摆放和销售化妆品及生活日用品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2008年12月,又有陕西省有关部门向所有医保药店发出通知:2008年底前必须全部撤出化妆品和非药品品类,逾期不完成整改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其原因在于目前医保药店违规刷卡消费非药品类产品的行为严重,其做出医保药店禁售化妆品和非药品的决定,也算是“无奈之举”。
然此举一出,争议频起。
其一,随着近年药品连续下调价格,以及新医改大力推行的基本药品零差率政策,药品零售业向多元化转型已是必然趋势。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已逐渐成为药房多元化经营的有力支撑,上海目前就有约2/3的传统药店正在开始向药妆店转型,其中也有不少是医保定点药店。2006年开始转型的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其2007年约2.8亿元的销售收入中,就有70%至80%来自化妆品和其他护理品等非药品收入。一个“药妆禁售令”,将对药店的多元化经营带来极大冲击。
其二,按照陕西省的有关通知,法国薇姿、理肤泉品牌专柜通过书面申请则能保留经营资格,新店也能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导入这两个药妆品牌专柜。惟独为个别跨国品牌“破例”的规定,给众多国内和其他跨国药妆品牌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应该说,化妆品(不论是不是药妆)与药品混售,肯定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所以应分开销售且明确提示。有消息称,“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这种措施将有利于药妆产品在药店渠道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将药妆市场清本正源。但如陕西、河北等地的“一刀切”,显然不利于药妆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药妆“非主流”地位的特征体现。
品牌——外资品牌一枝独秀,内资品牌各领。
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格局,外资品牌占据主导地位,药妆市场也不例外,可以用“外资品牌一枝独秀,内资品牌各领”来形容。
早在1995年,吉林九鑫就通过经销“新肤螨灵霜”建立起东三省的销售网络,进而买断其在全国的权而大有斩获,其后因为协议纠纷而自创品牌螨婷并有不俗业绩;2000年,四川“可采”凭着一款眼膜贴,与广州原禾及上海素问堂合作,掀起一场“美眼狂潮”;2001年,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公司携“迪豆”强势出征,展示“战痘”风采……
然而,这一切的光辉都不及“薇姿”的闪耀!
10年磨剑,薇姿斩下了“在全国90多个城市设立了1300多个专柜,旺季单柜销售额在30万元/月以上,年销售额过15亿元”的惊人数据。据行业内相关媒介数据资料显示:2006年1-5月份其刊例价投放额就超过了1.3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同期增加约45%。
这种对比,令化妆品的业内人士有一种麻木的震撼。因为药妆市场的这种对比,只是整个化妆品市场的一个缩影。而出现这种状况,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内企业缺乏资金,也不仅仅是因为薇姿背靠着欧莱雅集团这棵大树,它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短视。譬如我们津津乐道的,往往是那些一炮而红的品牌案例,而不是那些历久弥新拥有强大生命力的持续品牌。而薇姿专注的,是长达8-10年的培育期,是其对市场策略、品牌营建和维护方面的频频发力。
随着我国中医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运用,国内企业品牌营销与管理能力的成熟,短视病症的矫治与责任感的趋使,相信民族企业会在药妆市场有所成就。 终端——“小荷才露尖尖角”。
目前在日本,有16000家被称作“药妆店”的店铺,将药品、化妆品、日用品放在一起经营,数量甚至还超过了专业的药店。据媒体报道:2004年日本药妆连锁店的销售额超过4.2兆日元(折合3230亿元人民币),其中药品类销售占的比例不足1/3。
在美国,三家大型连锁药妆店雄霸了全美80%的药妆市场。最大的一家叫做CVS,在美国的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营运着超过6000家店铺;全美排名第二的药妆连锁店Walgreens则以5700家连锁店的网点规模紧跟其后;在美国位列第三的RiteAi药妆连锁店目前亦拥有5100家零售分店的规模。美国每年的药妆市场销售额会达到超过10亿美元的规模,全美约有3000多万消费者在定期使用药妆类的面部保养品。
在我国,药妆终端发展则处于一个“两条腿”走路阶段,虽然看起来有些“蓬勃”,其实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其一,由传统药店转型而成药妆店,占据药妆终端的大部分。多位操作药房渠道的商表示,目前药店已经形成“保健品+化妆品+大洗护+药品”的全新产品结构,化妆品和洗护类产品占到部分大型连锁药房销售比重的30%以上,最多的可以占到50%以上;某些药房甚至可以收取化妆品进场条码费用5000元左右,7.5折供货,1000多元柜台费用,以及管理费、美导工资、水电费用,药房销售化妆品和洗化用品的毛利率可以达到30%以上。
但是,一方面药店向药妆店转型,面临政策风险;另一方面诸多药店各自为战,缺乏专业的药妆店经营指导与管理,而且由于药妆占的比重不大,药店在经营决策中虽然考虑到药妆的重要性但仍然偏重于药品,从而使药妆的经营发展得不到足够的资源支持。所以,虽然看起来药店转型过来的药妆店数量规模庞大,其实良莠不齐,发展极不均衡,加上缺乏有效的引导与监管,呈现“混乱”局面。
其二,以万宁、屈臣氏、康是美为代表的连锁日用品超市加紧攻城掠地步伐,逐渐占据药妆市场半壁江山。2008年底,屈臣氏在华门店数量已经突破800家,每年销售额增长都在30%以上。有人用“风光无限、日进斗金”来形容屈臣氏的经营状况,此话也许有些夸张,但是屈臣氏凭借着其雄厚的资金背景在大陆市场攻城掠地,抢占有利地点,每开新店都引来如织人潮,可谓意气风发。万宁虽然是后来者,但其英资牛奶集团的背景也使其并不示弱,往往选择与屈臣氏作伴开店,形成独特的药妆市场“麦当劳与肯德基”现象。
但是,由于屈臣氏、万宁等均有着非同寻常的背景,所以在短时期内很难出现与之并驾齐驱的连锁体系,即使是国内的一些药店连锁巨头,也因为各种原因只能自叹弗如,眼看着屈臣氏赚得盆满钵满。
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爱与痛”。
化妆品为什么要选择药店渠道销售?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药店可以帮助品牌产品建立信任度、专业感与安全感,从而更有效地帮助推荐给消费者。
也就是说,除了省却其他渠道例如商场等进场费用,竞争相对较小,比较容易打出知名度之外,关键一点是能为产品穿上一件“白大褂”,从而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与信赖,进而实现其营销目的。
例如薇姿进军中国市场,口号就是“全球只在药房销售的化妆品”,除了让消费者知道药店还可以买化妆品之外,多了一份对其品牌与产品的信任。
但是否药店为药妆品穿上这件“白大褂”就能让药妆品畅销无阻了呢?答案并不是肯定的。虽然有着诸多外资品牌与内资品牌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但消费者仍然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并有着数不清道不明的“爱与痛”。
其一,消费者有着与行业、企业一样的困惑,那就是“到底什么是药妆?”
一般的人都认为,药店卖的化妆品一定是具有某种治疗效果的。或者说,药店卖的药妆品,应该是按照严格的制药原则标准生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化妆品。人们到药店来选购化妆品,不仅能得到有医学背景药剂师的免费护肤咨询,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专业皮肤测试与专业护肤建议。但是,事实上是行业企业,包括是药房的导购人员,也并不能清楚地明白什么是药妆品。他们给消费者推荐的,往往是一些祛痘、消斑等疗效的OTC皮肤乳霜,甚至是某些并不添加药物成分,只有简单护肤功能的化妆品,也被导购人员极力推荐当成药妆品出售。
如此一来,何谓药妆?消费者是不清楚的。也许凭着药店的“专业”脸面能够糊弄一回两回,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消费者的信任感一旦失去,是很难再弥补的。
其二,药店也能卖化妆品?药店是“杂货铺”吗?
虽然在欧美等国家,到药妆店购买药妆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在中国市场,药店销售化妆品仍然不具备大众的消费心理基础。也就是说,广大的消费者还不具备到药店选购化妆品的消费习惯。
从目前国内的选购习惯来看,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与美容院是消费者选购化妆品的主要场所,其中商超占据高端与低端的绝大部分市场,直销与网购成为一种补充。而药店,当属于消费者选购化妆品的“第三梯队”场所。
当然,这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息息相关的。就象化妆品品牌专卖店目前在中国市场仍然属于导入期一样,药店销售化妆品也仍然属于一个起步阶段。虽然中国目前的人均年收入已经接近3000美元,但仍然不足以支撑药妆市场的蓬勃发展。
其三,消费者对药妆品的“爱与痛”。
如果真的具备如某些药妆品牌宣传的功效与安全性,相信药妆一定会得到消费者的极力欢迎与追捧。但是,2007年1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在药妆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一期“祛痘之痛”,集中展示了消费者对药妆的“爱与痛”。
事实上,不管是在药房专售的化妆品还是药物化妆品,都应该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必须经过低过敏测试,从而将过敏反应的危险降到最小,也都应该经过皮肤科医生测试,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身心不被侵害。
但是,谁来保障这一点?是品牌企业的广告宣传,是药店导购的信誓旦旦,还是消费者的盲目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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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以求年底达到以下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为首分子,使我省药品制假售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药品的监督抽验,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行为,使我省药品市场(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药品的质量明显加强;推进和加强我省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用药的日常监管,使广大农村安全用药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多方面加强整治、规范和建设,共同推进我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打假办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至9月间,联合对重点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对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要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公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及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作用机理不明、不具备理疗、辅助疗效的增高仪、减肥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已发放注册证的予以撤销;重新审核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注明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禁止销售。
3.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橡胶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日常监督,防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发现重复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4.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的监管,堵住源头、管住买家,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揭阳市药监局要按照省药监局、纠风办、公安厅、工商局的部署,开展一次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5.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我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完善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生产单位、医院制剂室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配制药品。各市药监局应组织开展一次对医院制剂室的检查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类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证照管理。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年底前,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它凭处方销售品种,必须严格做到凭处方销售。没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开展对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职情况的检查、登记工作,督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确保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落实到位。
5.加快GMP、GSP认证步伐。按照国家标准,加快GMP、GSP认证工作进度,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实现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对逾期未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停止生产;对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继续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对已通过GMP、GSP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日常抽查,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6.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粤药监通〔*〕88号)文件精神,允许现有的批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收购等方式跨区跨市迁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7.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台《*省医疗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初步实现城乡医疗诊所的用药规范化。
8.编辑出版《*省地方习用药材标准》,使我省地方药材使用有法定标准,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修订《*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及配制水准,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对已换发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深入考察,对疗效不确切,处方不合理,质量标准低的医疗机构制剂,撤销其制剂批准文号。
9.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及时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合理用药。
(三)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药品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告,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药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新风,引导诚信经营、为民服务的理念,构建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环境整洁的购药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用药放心。
2.加快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药品打假力度,要加强与镇、村的联系,确定一批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监管体系。监管网络建设的目的是保证药品监管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各地在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时,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抓点带面,逐步推开。
3.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将销售网络由城市向乡村延伸;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门店;鼓励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到偏远农村设点销售药品;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商店经批准登记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打击无证药贩和游医,使群众买药方便,用药放心。
4.扩大农村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农村普法和用药知识普及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法律和用药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用药常识。及时向新闻媒体供稿,宣传我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市场整治成效,以及我省药品优质名牌企业。在我省新闻媒体开辟药品放心工程知识宣传专栏,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药品消费维权意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为8月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务院〔*〕65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重点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局将设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元胜局长担任组长,黄希泽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监、注册、器械、流通、稽查等处室(分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根据省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底将方案报省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工作想细、做细,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各地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上旬开始,各市局应每半个月将本地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省局汇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医药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药品的行业自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
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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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依托**现有的信息服务网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平台,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推广站,设立基层服务网络,三年内建设万村千乡龙头企业信息服务站50个,供销社系统基层信息服务站9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169个(其中供销社系统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120个,通过网上商品供求信息促进商品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网站1个,涉农网站1个,培育500个农户骨干,培养50名大学生村级信息员,开展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五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年在**区、**市、**市、**市、**县、**县、永春县、**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的大中型流通企
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
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
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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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安排
(一)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
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
从现在开始,通过阶段性整治,在*年底前基本达到下列目标: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2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3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二)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
主要措施:
1农业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
2卫生、质检、工商、商务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3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力量,重点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作出评价。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预期目标: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主要措施:
农业部根据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突出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指导和支持各地今年内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00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50个。
卫生部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质检总局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工商总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商务部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在每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一个样板市场;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行“农改超”,中等城市和大中城市的郊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
公安部督促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指导地方公安部门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海关总署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
(四)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预期目标: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清除,全国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撤除等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国大中城市,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3各地政府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4公安机关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五)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预期目标: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分地区、分类别进行试点,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主要措施:
1卫生部组织对全国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边整边改,逐步完善监管措施;
2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3卫生部、教育部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关于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必须加大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
预期目标: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主要措施: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8月至9月间,对两部门联合确定的重点督办案件查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前对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1个重点地区联合打击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属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已发放注册证的予以撤销;重新审核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注明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其产品销售。
3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
对无证产品进行全面查处,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和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
(二)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
预期目标: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合法经营。
主要措施:
1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工商总局联合开展一次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违者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2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广西、重庆、云南、山东、河北、黑龙江、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东、甘肃、陕西、河南等省(区、市)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严格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合法经营。
(三)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预期目标:年底前,地市以上城市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一半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完成GMP、GSP认证工作;北京、江西、陕西、成都等试点地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服务点要覆盖100%的乡镇和60%行政村;药品配送网络要覆盖90%的村卫生室和药店;农村药品监督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空白点盲区。
主要措施:
1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全国性二类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予以查处。
3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年底前,地市以上城市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必须做到凭处方销售。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药店,其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要取消药品分类管理药店的资格;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4加快GMP、GSP认证步伐。完成对全国大中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的GSP认证,促使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完成GSP。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5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四)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预期目标:建立起科学的药品审评机制,实现药品审评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在今年年底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上市流通,确保药品质量。
主要措施:
1严格药品审批管理,依法加大对新药研究开发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药品审评机制改革,强化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评价。
2严格执行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对于标准低,组方不合理的药品进行全面清理,发现一个淘汰一个。
3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工作,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四、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始终,要结合阶段性任务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配合国办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侧重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发动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7月下旬)。
(二)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分期分批向社会发放。在有关媒体开辟专项整治专栏。主要内容是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8月至10月)。
(三)印发公告。
(四)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药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8月至12月)。
(六)总结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进行综合性报道。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下旬。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自7月下旬到12月中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企业全面整改工作;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今年年底之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六、几点要求
(一)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大案要案,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联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打击取得实效。
篇8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依托__现有的信息服务网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平台,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推广站,设立基层服务网络,三年内建设万村千乡龙头企业信息服务站50个,供销社系统基层信息服务站9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169个(其中供销社系统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120个,通过网上商品供求信息促进商品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网站1个,涉农网站1个,培育500个农户骨干,培养50名大学生村级信息员,开展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五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20__年在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20__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__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__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
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同时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主产(基地)乡(镇)农办设立快速检测室,每星期深入产地2-3次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三)由贸发、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推行定点屠宰场、市场两个“准入准(退)出”制度,巩固和发展猪肉产销监控工作,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场为私宰肉盖章出证的行为。强化肉品“两证”、“两章”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者。
(四)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卫生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设农村加工食品监管责任网,完善监管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1-2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食品生产加工较集中的行政村(居委会)也要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员从乡(镇、街道)现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中选配。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严格按照质量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重要情况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质监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深入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加工安全有关信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协管职责,做好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通过整治,到20__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健全和完善市工商局流动监测车不定期巡回检测、各县(市、区)局每月抽检、基层工商所每周定向检测制度,形成三级过滤式快速检测网,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到20__年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禽畜肉产品都有票有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都建立快速检测,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进行抽检、公示。
(六)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从事文教卫生干部中确定1-2名食品卫生监测员,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专门培训,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餐饮业的监管。与工商、质监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各种检查督促,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食品安全警告或警示,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
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组织开展农村餐饮业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严格查处无证照餐馆经营行为。到20__年全市农村餐饮店、学校食堂都要具备相关证照;卫生、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首先在县级城区以上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重点加强对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餐的监督检查,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同时,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示范店”、“食品卫生示范街”等活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水平。(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
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乡镇一级消委会分会,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合用;“一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到20__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__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__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20__年7月-20__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1月-20__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市、县(市、区)联席办每年年初组织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三网”建设工作督查评估。
篇9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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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
上海中秋国庆黄金周营收同比增长9.2%
上海各区县商务委和主要商业集团公司联合抽样调查显示,上海全市395家大中型商业企业5000多家网点在今年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共实现营业收入64.30亿元,同比增长9.2%,日均销售达到8.04亿元。
据了解,上海全市购物节集中促销,日销同比增长15%,增速同比提高8.2个百分点,销售最高峰出现在10月1日国庆节,销售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11.7%。上海市场销售特点是:各大商圈营销精彩,吸引消费:商旅文结合,郊区商业增势喜人;行业协会促销有力,商业集团总体销售保持增势;婚宴成为国庆餐饮消费主力军;主副食品供应充沛,价格降多涨少。
(中经)
麦肯锡:2020年城市家庭将成主流消费群
到2020年,我国将有51%的城市家庭成为新主流消费群,他们的消费模式也将代表中国普遍的消费标准。
麦肯锡日前2012年度中国消费者调研报告称,中国将有一个新的消费者群体快速兴起。所谓的新主流消费群,是指家庭年收入在10.6万元至22.9万元之间的群体。该群体更注重品牌的情感因素,对品牌的忠诚度也高。
报告称,现在中国4/5的城市人口都属于大众消费群(家庭年收入在3.7万元至10.6万元人民币之间),但接下来几年,很多属于此群体的消费者会进入新主流消费群。
(财经)
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世界第二
中国能源研究会在京《2012中国能源发展报告》称,根据中美各自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一直没有超过美国,仍居第二。
近年来,国际上不同的统计机构依据不同的统计口径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其中国际能源机构(IEA)统计,2009年中国就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能源消费国;英国石油(BP)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第一大能源消费国。但《2012中国能源发展报告》显示,根据中国和美国各自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一直没有超过美国,仍居第二。
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34.78亿吨标准煤,比前一年增加7%。即使美国基本维持2010年的水平35.28亿吨标准煤,中国也远没有超过美国。
(都市)
中国大城市家庭流动资产均值38.8万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2012中国家庭理财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大城市家庭的流动资产均值为38.6万元,实现资产增值是中国家庭理财规划的首选目标,其次为保障子女教育和安排退休生活。
本次调查覆盖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沈阳、武汉和西安8大主要城市,调查对象为25-55周岁家庭理财规划中的决策者。
报告发现,最受受访家庭欢迎的理财产品期限为4-12个月(65%的家庭)。其中,低年龄段家庭更关注6个月以下的短期理财产品,而高年龄段家庭更关注中长期理财产品。另外,超过七成的家庭表示,他们有一定的海外联系,而未来计划送子女出国留学的比例增幅较大。
(新民)
我国2011年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达1825亿元
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举办的新闻会上获悉,2011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达到1885亿元。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介绍,2011年中国零售药店门店40万家,连锁药店2310家,下辖门店13.7万个,单体药店26万余家。但在药店与供应商合作方面,整个行业仍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商品品类结构不足等问题。
为此,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将于2012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举行“2012中国药店(国际)博览会暨第七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搭建生产企业直接面对药店的平台,以达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新华)
标普下调中国经济增长预期至7.5%
标准普尔北京办事处称,标准普尔的报告中下调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预期至7.5%。同时,亚洲多数经济体增长预期也遭下调,其中印度GDP增长预期下调至5.5%。
标普表示,中国经济持续放缓、欧元区深陷危机以及美国复苏乏力令标准普尔评级服务下调对亚太地区经济增长率预期。
标普此次将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2012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预期下调0.5个百分点,下调后的预期分别为中国7.5%、日本2.0%、韩国2.5%、新加坡2.1%。此外,标普还将香港地区和印度的GDP增长率预期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至1.8%和5.5%。
标普认为,中国经济放缓对亚洲其他出口导向型经济体产生波及效应,这些经济体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中国、欧元区和美国的经济放缓导致大宗商品价格走低。标普分析师表示,欧元区经济状况的任何恶化都会加剧亚太地区的经济风险,因为该地区对资本流动和贸易具有敏感性。(新华)
QFII获枇额度突破300亿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截至2012年9月19日,外汇局累计核准15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11)共计308.18亿美元投资额度,QFII获批投资额度突破300亿美元。
2012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外汇局加快QF11投资额度的审批节奏。2012年1月1日至9月19日,外汇局共计核准了72家QFII机构91.78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含追加投资额度)。
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根据中国国际收支形势,促进QFII制度的完善,继续支持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
(新华)
2012上海购物节销售同比增长11.8%
根据上海市商业信息中心监测,本届购物节24天,全市抽样调查489家大中型商业企业6280个商业网点,实现营业收入245.87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高于1—8月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速3.9个百分点,但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和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免收高速公路小客车通行费,百万市民集中外出旅游等影响,销售增速同比减少5.5个百分点。其中:零售商业实现销售230.50亿元,同比增长11.9%;餐饮企业实现营业额15.37亿元,同比增长9%。(上商)
由国母婴网络购物市场规模将达810亿
2012龙年的新一轮生育高峰,也催热了母婴网购市场。艾瑞咨询最新预计,今年中国母婴网络购物市场规模将达610亿元,同比增加86%。为此,包括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在内的电商,纷纷加紧布局母婴类购物频道。
(中广)
制定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眼镜专业、专卖店(柜)服务质量规范》正式推出,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它将与2010年实施的地方标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上海眼镜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至此,本市眼镜验配行业“软硬件”管理均纳入标准化覆盖范围。
如今,随着眼镜市场的逐渐成熟,配镜者们已经不再满足于“配戴能否看得清楚”的基本要求,而更注重眼镜的舒适、美观和时尚。这也意味着,眼镜已从原来单纯的功能性商品转变为多功能、款式千变万化的特殊商品。据统计,截止2011年,上海眼镜零售总额已达20亿元人民币,居全国各省市之首,而眼镜专业连锁门店和专卖店(柜)已成为当今眼镜行业的主流趋势,约占上海眼镜市场的95%。
(晨报)
国际邮轮巨头“瞄准”上海
第三届亚洲邮轮大会在上海举行。会上获悉,当前,亚洲邮轮市场已成为增长最快、潜力最大的邮轮经济“新大陆”,而上海作为东北亚邮轮枢纽的地位也进一步巩固。现在,丽星、皇家加勒比、歌诗达等国际邮轮巨头正汇聚正上海国际客运中心,抢滩东北亚市场。
据统计,2007年,上海邮轮游客仅为10万人次,2011年上海接待国际邮轮105艘次,出入境游客23.7万人。预计2012年上海将接待国际邮轮230艘次,出入境游客将达30万人。
国际邮轮巨头看好以上海为枢纽的东北亚邮轮市场,在本次邮轮大会上纷纷推出针对亚洲游客的邮轮旅游产品。比如,丽星邮轮将于明年增开韩国、台湾等新航线,而皇家加勒比将推出针对亚洲游客的“船载”国际一流品牌专卖店。
(京华)
上海吸引外资:服务业占主导总韶力叫夹集聚
今年,上海实到外资超百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服务业占据主导地位和总部机构加快集聚,成为外资入沪两大特点。
据上海市商务委统计,上海吸引合同外资156.84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106.4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8%和20.2%。其中,服务业合同外资和实际到位外资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82%和83.2%。
从分类看,商贸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三大服务行业前八个月合计吸引合同外资102.85亿美元,占同期服务业吸引合同外资的80%,成为外商投资上海服务业的主要领域。此外,现代物流业吸引合同外资4.62亿美元,同比增长47.6%;科研、技术服务业吸引合同外资3.81亿美元,同比增长39.3%。(新华)
万达拟再开35个万达广场
在国内消费市场整体增速下滑的背景下,万达仍然保持既定的开业速度。万达集团董事长日前在2012万达商业年会上透露,万达已在全国开业60余个万达广场,其中今年开业数量为18个。未来两年内,计划再累计开业35个。
董事长表示,整体消费市场的不景气,并没有影响万达未来的开业计划。在万达提供的开业项目介绍中,2014年计划开业的每一座万达广场,均有了精准的开业日期,6-9月将是集中开业的月份,平均每月均有3个万达广场计划开业。在业态的选择上,万达会更多选择非零售业态,强调体验式消费,特别是文化娱乐和餐饮业。
(京华)
光明乳业提出六大整改细胞
光明乳业日前声明,就公司连续发生的多起产品质量事件向消费者道歉;同时表示已成立由公司总裁任组长的质量安全督查小组,正实施六大整改措施。
这六大措施是: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二是逐一排查公司管理流程,确保各项流程在细节上执行到位;三是建立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制,实行年度考核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四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法规,自查产品配方、标签、标识,同时建立他查、督查体系;五是加大冷链物流配送系统监管,全面排查运输车辆、仓库安全隐患,建立日常运营长效监控机制:六是开展全员食品安全培训。(上券)
中国首个本土超五星酒店品牌诺金诞生
明清风格的室内装饰、充满当代艺术名家画作的酒店大堂、精致到带有微缩茶馆景观的茶具……这就是未来北京诺金旗舰酒店内的景象。日前,中国高端酒店品牌“诺金”正式揭幕亮相,这一品牌是中国首个100%本土超五星级酒店品牌。
据了解,支撑诺金品牌的四大支柱分别为中式、现代、绿色、奢华。客人可以乘坐极宫中国特色的红旗牌轿车到达酒店,并在车上翻阅茶谱选取个人喜好的茶叶,在踏入酒店客房的第一时刻,便能享用到中意的香茗。诺金还将在机场设立贵宾休息室,这是国内酒店中前所未有的举措。酒店内长达百米的艺术长廊,则陈列着代表中国艺术最新风尚和最高水准的艺术作品,展现出中国艺术的多元化与多创性。(京华)
特力和乐逆势加速二线城市开店
HOLA特力和乐2012年秋冬系列新品会称,在家居行业受到欧债危机的影响,增长相继放缓,面临全面洗牌考验的情况下,HOLA特力和乐逆势发力,加快开店速度,年内将新开6家门店,使其在大陆的门店达到34家。
去年8月,HOLA特力和乐更名整合后,随即在去年12月入驻华中第一大城市武汉,使其在全国的战略布局更完整合理。今年4月,又通过对上海西郊百联旗舰店的改装,对其服务进行了全面升级。HOLA特力和乐高层向记者表示,“过去的两年,我们把心力用于集团内部整合升级。整合后,HOLA特力和乐更大程度地依靠母公司的跨国贸易团体背景,甄选到全球的优质商品,真正实现消费者所需求的品位生活。(上商)
国产奶粉卖一吨亏几千元
今年以来,随着进口原料奶粉与国产原料奶粉价格倒挂,国产原料奶粉生产厂家集体亏损,近期黑龙江部分地区多家企业出现原奶限制收购,还出现了个别奶农杀奶牛的现象。
飞鹤乳业贸易公司负责人傅国红称,进口奶粉现在价格在2.2~2.4万元/吨,国产奶粉价格成本至少3万元,“卖一吨亏损6000元~8000元,现在企业都不敢出货了”。
多家奶粉生产企业已经向国家商务部反映情况。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建议国家启动奶粉临时储备,以缓解企业压力,避免冲击整个乳业。(广州)
100瓦以上白炽灯将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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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二、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其中查获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药案之一。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四、趋势分析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篇12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0*年8月10日——20*年8月31日: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
2、20*年9月1日——20*年10月30日: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百个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高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3、20*年11月1日——20*年11月20日:各牵头部门组织自查自纠,迎接市“十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4、20*年11月21日——20*年11月30日:市“十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查漏补缺,作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迎接金华市“十小”整治办公室验收。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古山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善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镇政府、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治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治。此项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治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资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牵头,镇政府、农业、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镇政府、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市建设(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五小”整治、“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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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恶、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位:屠宰场、饲养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鲜产品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药品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及周边、学校周边等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监督所等职能站所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创造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辖区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站所,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票制度。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站所,逐步推广实施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整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参照20*年*市政府颁布的《*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站所,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治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站所,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六)小菜场整治。会同工商所、规划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站所,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会同边防派出所、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站所,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需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八)小音像店整治。会同边防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站所,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小音像店、小书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书店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会同边防派出所、稽查站、交警中队、安监中队、工商所等职能站所,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会同边防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站所,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为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辖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