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转社保申请书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在轮岗实习期间,我先后在工程部、成本部、企发部和办公室等各个部门的学习工作了一段时间。这些部门的业务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六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的帐务,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进行各项税务申报,协助进行资金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财务运作流程。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篇2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O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咨询 社会上成立的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按何税目计缴?税率是多少?
(江苏省 陈茂生)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解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以各种形式收费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收取的培训收入,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这里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俱乐部形式的体育休闲服务企业,在会员入会时会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席位费),请问这个收费何时计征营业税?以后发生会员退会时,我们要按规定将相应的会员费退给会员,那么已缴纳的税款可以办理退回吗?
(河南省 陈冰清)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文件规定:
1.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
2.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5.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即退回相应会员费时,您可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地税局不会把税款直接退回给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咨询 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费用可以在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吗? (云南省 谢丹丹)
解答 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
(一)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
(二)对职工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工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继续教育;
(四)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高等、中等学历教育。
企业支付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费用可以在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委托银行工资的简单流程
咨询 我公司计划委托开户行工资,请简单介绍一下相应的办理及操作程序。 (北京市 吕兰)
解答 企业委托开户行员工工资业务,在实务操作中各大商业银行既有区别又有共性,这里我们综合北京几家主要商业银行办理类似业务的共性部分,简单介绍流程如下:
1.签订协议
委托单位与开户行就工资相关事宜签订委托协议。
2.开户
委托单位应该按照现行银行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清单资料,开户行根据清单办理批量开户手续。
3.资金划拨
发放工资时,委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工资资金足额划转到委托单位在开户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并向开户行提供书面工资明细清单。
4.履约上账
开户行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及委托单位提供的清单资料按时将应发金额足额转入每位职工的储蓄账户。
5.客户取款
工资上账后,委托单位的职工即可自由办理取款业务。
保险推销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 保险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保险推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 金欣)
解答 保险企业的营销员分为雇员和非雇员,两者的纳税事宜是有区别的。雇员与保险公司有固定的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等关系,非雇员则没有这些关系;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支付给雇员的固定工资,在“应付工资”账目列支,按工作业绩支付给非雇员的报酬,则在公司的“应付佣金”科目列支。
雇员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动费等收入,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
而非雇员的税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非雇员在企业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中“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月计征。由于非雇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需要支付一定的电话费、交通费等费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2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文件规定: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因此,非雇员取得的月收入应该首先扣除应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再按其余额的25%扣除营销费用后,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用公式表述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营业税金及附加)×(1―25%)-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保险公司是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土地补偿款所涉及的纳税问题
咨询 企业发给村民的土地承包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张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文件规定:
1.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商业企业的类目账?怎样设置,如何登账?
咨询 商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时,需要设立类目账。请问什么是类目账?为什么要设立类目账?怎样设置以及如何登账? (安徽省 李贵)
解答 库存商品类目账又称大类账,是指按商品类别分户设置,登记其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的账簿。类目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账页,它是处于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二级账户。由于批发企业商品品种规格繁多,通过类目账可以加强和完善对商品明细账的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有利于账账之间的核对,如有不符时,可缩小查找的范围;通过类目账集中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简化计算工作,减轻工作量;还有利于掌握各类商品进、销、存的动态和毛利,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库存商品类目账的登记方法,因企业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非销售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对于每日销售的商品平时只登记数量,待月末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后,再将金额一次记入库存商品类目账。
银行本票的具体办理程序
咨询 请老师提供银行本票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应账务处理流程。 (江西省 熊涛)
解答 银行本票的办理流程是:付款单位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时,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等各项内容。如申请人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个体经营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申请书》的格式由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确定和印制。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签发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划拨款项;付款人用现金办理本票的,签发银行直接收取现金。银行按照规定收取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费,其收取的办法与票款相同。银行办妥票款和手续费收取手续后,即签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包括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票面规格、颜色和格式并统一印制。定额银行本票包括500元、1000元、5000元和1 0000元四种面额。签发银行在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时,同样应按照《银行本票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称,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账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然后在本票第一联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和经办、复核人员名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人民币大写”栏大写金额后端压印本票金额,然后将本票第一联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流程是: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和银行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办理银行本票手续费,付款单位应当根据银行的相应收费单据,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企业计缴的社保费用如何作会计处理
咨询 企业计缴的社保费用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我们先代付的应由员工承担的这部分社保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河北省 朱均)
解答 我国目前职工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需要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由企业和员工双方负担。企业在拨付上述社保费用时,由企业自身负担的部分,除医疗保险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不能计提员工福利费,故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外,其他的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核算;企业代员工先付的部分,一般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意见:
企业按规定拨缴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金(外资企业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其他应收款――代付员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篇3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公司能给我这样的一次机会,让我不断的成长。我自20xx年5月9日到公司上班,现在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在公司各位同任的帮助下,我与大家一道,团结一心,踏实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下面我将近两个月来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严于律己,遵章守纪,团结同事。
自到公司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从不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加强学习公司企业文化,从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从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语,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要。
二、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账套及制度,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完善健全的财务管理账套,自从我到公司正式上班后,我将公司的财务管理账套建立健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管理账套,独立核算财务收支,分析财务运营状况。操作方面,我将财务人员的工作合理划分,在公司的财务方面按规定进行了要求,特别是费用、成本管理方面,严格要求实报实销制原则,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的报销流程制度。
2、及时将财务状况汇报于公司领导,积极为总经理当好参谋。每个月我都将公司的财务情况给公司总经理进行汇报,使总经理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财务会计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
3、及时准确的核算公司账务,采取收支两条线路核算,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隐形风险,加大力度管控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利润,希望能为公司带来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加入公司这个大家庭时间还不是很长,有很多方面都需要加强学习,比如工程方面,加大对装饰材料市场的了解,能较好的控制财务成本。
2、现公司虽有完整的财务体系,但是。需加强督促,只有不断的改进,公司才能更加稳健的发展。
最后。衷心的祝愿公司的明天更加辉煌!
申请人:
时间:20xx年07月12日
关于会计员工转正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7月9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6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在轮岗实习期间,我先后在工程部、成本部、企发部和办公室等各个部门的学习工作了一段时间。这些部门的业务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六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的帐务,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进行各项税务申报,协助进行资金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财务运作流程。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
关于会计员工转正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能够给我机会让我进入这个大家庭。从今年的6月20日进入公司财务部到目前为止,经过三个多月的学习锻炼,我已经基本能够胜任公司的会计工作要求,现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请领导批准。
下面主要是工作三个多月以来的工作总结,请领导审阅,并提出改进建议,能够让我发现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改进。
一:工作表现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上班伊始,通过参加新员工培训和拓展训练我进一步了解了公司企业文化精神,认真学习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详细解读了部门职能和本岗位职责,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通过这些天的学习和工作,让我受益匪浅。首先,让我获得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的机会,使我明白没具体的.实践经验,一切理论都是空谈,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对自己的会计理论有了新的认识。在没有进公司以前,虽然我的专业是财务管理,对财务的基础知识都比较了解,但在实际中还是发现与课本的知识还是不一样,通过在经理郑越的指导和相关同事的帮助下现在基本可负责的以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的提高自己。其次虽然我目前我做的只是很小的一部门财务工作,但我也发现财务工作不仅仅是个核算和事后控制工作,而是一个全局循环从事前预算到事中管理再到事后控制的过程,针对公司的具有情况具体实施的过程。
目前自己负责的日常工作主要有:
(1)日常的报账工作,主要是通过审核材料、费用等原始凭证,对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最后把会计凭证递交稽核岗进行审核,进行会计凭证传递。在这中间就要求能够正确的使用会计科目,由于书本上说的会计科目都是针对大部分单位,特殊性具体性的很少,这就要求编制会计凭证时要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来正确使用,让各个事项能够按照项目、或人员、或其他类别准确归入,从而准确核算公司的经济事项。
(2)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目前我公司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相关附加税,刚开始由于自己没有真正的接触过税务的办理,对各个税种都只有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通过经过三个月的实践和在经理的指导,现在基本上在每个月的十号以前按时准确的编制纳税申报表,并到税务大厅进行申报,同时在不断学习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完成我公司的纳税义务又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
(3)正确计算各项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新的税收申报要求,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4)每月在工资发放后按时职工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申报。同时在七八月份对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在相关部门的指导进行重新申报,从而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若当月有新进员工转正,负责对其办理相关的社保等,让新员工享受相关的权益。
(5)每月按时认真的填报航天基地、高新区、软件园等部门的统计报表,让公司的基本信息能够给相关部门提供指定政策的依据,同时能够为公司提供预算数据,在科学的指导下发展。
(6)月底在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相关成本收入的结转。月末结账自己一直都没有接触过,所以对这块一直也很感兴趣,现在基本能够正确的分配制造费用,结转研发支出、管理费用、收入,学到了以前自己很多都不理解的东西。
(7)保管公司的财务档案,对各档案进行归档保管。
(8)其他一些临时需要处理的工作。如编制公司基本的财务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货币资金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由于公司以前内部的一些实际问题,公司的制度不是太齐全,现在在财务经理的指导下编制改进财务制度,从而也在编制过程中更新自己的基础财务知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三个月的试用期,本人已经能够独立的进行相关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新工作,新岗位,许多工作都是边干边摸索,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业务水平与本职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3、有些工作还不够细,和各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做得不到位。
三: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业务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加强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提高办事效率,尽快融入XXXX这个大集体。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此致
篇4
1、了解辞职权利的性质
作为一名员工,在写辞职信之前,不要仓促行为,也不要意气用事。想辞职时,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种辞职的权利,这种性质的判断,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的。
员工辞职的权利,共计有三种,其一是与单位协商,这是不需要员工单独拟写辞职信的;其二是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这种辞职的权利是一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现实中还是受到一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会承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因此,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作为员工,应当深思一下;其三是即时辞职权利,这种辞职权利,员工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违约责任的,但是这种辞职需要法定的理由。
2、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
在想清楚辞职权利的前提下,员工需要确定自己选择哪一种性质的辞职,并且在确定之后,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协商解除,只需要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预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即时辞职,需要特别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或者不付加班费等诸种情形。
3、措词温和,不可激化矛盾
找到合适的理由之后,在具体行文时,不可语气过于生硬,不可因辞职信本身而与单位激化矛盾。但是更不可过于委曲求全,不敢宣告理由而使自己被动。
4、顺利取得相应的证据
员工对于自己辞职的行为本身、辞职的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员工在辞职前、辞职时就应当有意识地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领导签过字的辞职申请,自己写的辞职信,单位发的工资条等各种证据,需要切记的是,证据需要是原件。
5、作好仲裁或者诉讼的心理准备
篇5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筹项目调整后,参保单位仍按单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即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统筹支付项目的调整。根据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后,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统一规范为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自年4月1日起,规范后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纳入统筹支付项目,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退休人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劳模荣誉津贴、部分离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每年1-3个月生活补贴、护理费、交通费、养老保险津贴、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回民补贴、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取暖补贴等。
统筹项目调整以前,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由原单位予以补发,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二、机关及参公单位参保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的调整
从年4月1日起,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参保人员(合同制工人),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工资制度改革后确定的工资总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执行。退休人员也相应按调整后的项目发放,发放项目为: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劳模荣誉津贴、护理费、交通费、养老保险津贴、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回民补贴、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取暖补贴等。
三、自谋职业人员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的调整
从年4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参照《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调整缴费基数,已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也相应调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四、加强欠费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
(一)统筹项目调整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统筹项目调整实施后,参保单位暂时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延期缴纳,并填报《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书》,经对其经营、工资、财务状况联合审计确认属实的,报县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可暂缓缴纳。
(二)对不申请缓缴或经审计确认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暂停发放退休人员补贴,但仍按时发放其基本退休费,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待该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全额补发。
(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所属参保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缴费能力,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及时协调欠费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其财务和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职工养老保险权益。
五、采取措施弥补基金不足
篇6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福州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而且即使大学生有合适的项目,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篇7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为了使全乡干部和广大计生户家庭了解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依托阵地宣传。利用乡村两级现有的人口计生宣传栏、板报、计生户外宣传牌等阵地重点抓好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同时抓好《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二是抓住契机宣传。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周宣传活动,做好计生法律援助有关知识的宣传,利用计生重大纪念日和传统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时为广大计生户家庭解答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认真指导其寻求法律援助。三是抓好集中宣传。在全县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3月份开展的生育关怀活动中,乡计生协都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服务活动有机地融入到活动中。四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乡村干部入户宣传的重要内容,乡村计生协干部在入户过程中积极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计生法律援助有关知识,使每个计生家庭知晓计生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援助范围等事项,对计生户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得到细致的分析和解答。
三、健全网络,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为了让计生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和方便农村计生家庭,我们本着方便群众、扩大影响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全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完善了以乡计生协为龙头,以乡计生专干为骨干,以村协会小组长为联络员的计生协会法律援助体系的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了计生法律援助服务的影响面。在完善工作网络的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的运作规程:(一)计生家庭需法律援助的(诉讼类),应持申请书及经济困难证明、计生户证明,提交乡计生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人出具意见书并送乡司法所统一审查受理。非诉讼法律援助的,由乡计生协初审并出具意见书转乡司法所审查和承办。(二)乡计生协及时向乡司法所反馈计生户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信息,对计生户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开展计生户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三)乡计生协依托乡司法所专线和村计生协会服务网络,及时为计生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权咨询。
四、跟踪回访,注重实效,塑好形象
加强与乡司法所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之规定,规范程序,对受理计生法律援助案件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制定了计生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等工作流程,按照严格、热情、文明、公正的法律援助办案要求,为计生户家庭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非诉讼调解、法律文书等服务。为确保计生法律援助的成效,使计生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我们建立了援助案件的跟踪回访制度。对当年和往年援助的案件进行上门跟踪、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听取对计生法律援助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进一步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提高了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了计生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塑造了乡计生协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过上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转变的重要手段。从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看,人口计生工作已面临新的考验和任务,计生协会法律援助从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入手,实现了从过去片面强调要求计生对象履行国策义务向全力维护计生对象合法权益的明显转变。
二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载体。计生协会法律援助针对计生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法律层面为他们排忧解难,保障他们享有正常生活和正当的权益,提高幸福指数,较好地实现了生育要计划,生育更要关怀的人口计生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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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一个体系。建立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构成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二)采取两种形式。区别不同类型的财政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统发工资、政府采购支出及其他单笔资金超过元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其他零星小额资金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三)坚持三个不变。一是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由各部门执行和组织实施,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依然不变。二是不改变资金使用权限。部门执行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时,只要符合预算内容,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都由各部门掌握。三是不改变财务管理权限。此项改革是对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改变,技术性、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必须大力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预算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履行的职责和权限,改革后不仅不会削弱,而且还要加强。
二、改革的基本作法
(一)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为改革搭建工作平台。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财政四项管理制度改革中最关健的一环,必须要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一是设置机构。按照改革的要求,经区编委批准成立了“国库股”和“国库收付中心”。“国库股”负责全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国库收付中心”为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专门负责改革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二是配备人员。在未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从财政局抽调名年轻干部充实到国库收付岗位。
(二)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为改革提供坚实保障。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阻力大,困难多,必须依靠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依靠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基础。一是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对此项改革非常重视,先后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等,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疑难问题,始终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拿在手里,放在心里,作为源头治理腐败、整顿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了财政四项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的各项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各方面关系。二是部门配合。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改革事宜进行研究、讨论、协商,集思广义,解决了改革中的一个个疑难问题。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集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银行和预算单位进行座谈,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方法和措施,解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章立制,规范账户为改革夯实基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新事物,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方案,作好扎实的基础工作,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一是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园,改革必须制度先行。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行,制定了较完善、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我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实施范围等,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由区政府批转执行。同时,在学习借鉴先进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银行清算实施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二是规范账户。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必须对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摸清家底,掌握情况。我们对全区所有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归并,按照改革的要求,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保了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我们对财政部门内部银行账户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将扶贫、国债、社保、粮食直补、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专户移交到国库股和国库收付中心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实行严格的指标核算与资金核算分轨运行,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效益的进一步显现。同时,实行严格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执行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
(四)加大投入,建立系统为改革提供技术平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任务复杂、技术性强需要以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为支撑,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先后投入资金××余万元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奠定了物质基础。一是投入××余万元用于国库收付大厅建设,对多平米的大厅进行装修,购置办公和服务设备。二是投入××余万元用于网络系统建设,通过光纤互联建立了财、税、库高速信息网络。依托计算机和高速信息网络,构建了现代化的财政国库收付平台,基本实现了办公设备现代化、办公手段自动化、数据管理信息化,极大地方便了预算单位和服务对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简化程序,优质服务促进改革规范运行。一是简化程序。随着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改变,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必须经过计划、申请、支付等环节,改革在带来规范有序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预算单位的工作负担,影响了预算单位改革的积极性。财政部门必须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和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才能使改革深入人心、取得实效、不断向前推进。我们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将国库、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统一开设在工行,使计划的下达,资金的汇划与清算集中在一家银行,减少了资金汇划与清算的环节,延长了业务受理时间,方便了单位用款。我们使用财政部统一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实施规范化的网络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我们简化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只需分资金性质向预算股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股申报,减少了申报渠道,简化了申报环节。同时,实行统发工资不报计划;日常经费按月报送计划,月初一次下达;专项资金按项目进度和程序报送计划,随到随批。我们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将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权限前移到国库收付中心服务窗口,由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审核和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方便单位办款。二是优质服务。改革必须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才能取得部门的理解与配合,特别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预算单位有疑虑、有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因此,我们始终坚持加强沟通,简化程序,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努力树造财政窗口形象。我们实行公示制,在大厅设置了醒目的业务流程图。我们实行服务承诺制,推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承诺。即公开办事程序,将业务流程及办事规则印制在《财政便民服务手册》送发预算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百问不厌,不推诿、不搪塞;提供文明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和操作规则,挂牌上岗,诚信服务;受理快速准确,限时办结支付业务,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强交流沟通,及时反馈单位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不断完善。
(六)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通过建立“一个池子蓄水,一个漏斗出水,一根管道直达”的财政资金管理新模式,严格管理单位的分配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按照预算的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和层次。我们将全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同时将粮食直补、项目建设、拆迁安置等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我们不仅将部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还将集中支付的范围延伸到部门下属的基层预算单位,扩大了监管面。二是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越高,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控制和监管就越有效。我们对统发工资、政府采购、专项支出及单笔在××××元以上的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将直接支付比例由最初的提高到。三是建立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实时动态监控,提高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和信息分析,通过与银行配合及时制止预算单位违规行为,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改革的主要成效
(一)规范财政预算管理。集中收付,是执行财政预算的过程,财政预算是集中收付的前提和基础,财政预算决定集中收付,没有预算的支出无法实现,大大增强了财政预算的约束力。
(二)增强财政调控能力。通过改革,财政资金集中收付,有效杜绝了预算内资金滥支乱用和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同时,未支付的财政资金集中于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便于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综合平衡,为财政统筹管理和运用财力创造了条件。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直接支付到最终用户,减少中间冗长转移过程,过去沉淀在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集中,财政部门科学灵活调度,降低了财政筹资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促进财政其他三项改革的规范运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中,支付程序的规范化和信息的细化,要求部门预算必须进一步规范、细化,从而在客观上推动了部门预算改革的完善和提高;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部门所有财政资金都无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财政资金直达供应商,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的扩大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清理账户和归并资金,迫使各单位将所有资金进入财政“笼子”,使“收支两条线”改革更为彻底。
(五)推动依法行政进程。过去,部门和单位间由于行政职能的不同,导致收入分配上差距悬殊,苦乐不均,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攀比,想方设法找门路创收,甚至自立项目乱收滥罚,影响极坏。实行改革后,各部门各单位能从财政性资金收支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各司其职。
(六)源头预防腐败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收支更加透明,约束更加有力,执行更加规范,监管更加到位,能够有效地防止过去少数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机关经费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牟取部门利益,私设账外账,用于吃饭招待和发放钱物,个别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违法乱纪、等腐败现象发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单位适应性亟待加强。一方面,过去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什么时候用钱、用钱干什么、用多少钱,可以随心所欲,改革后,单位头一个月就要对下个月的经费开支进行预计并向财政部门报送月度用款计划,没有计划的开支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部分单位的领导对于从批资金到报计划的转变不够适应。另一方面,改革后,对单位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财务人员要按月编报月度用款计划,用款时,属于直接支付的,要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属于授权支付的,要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
(二)预算编制难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按照改革的要求,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支付依据是人大批准通过的预算,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申报用款计划,收付中心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支付,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和审批的时间滞后,不便于年初支出指标登记和资金支付管理。二是部门预算没有完善,有一部分支出没有完全细化到预算科目、单位,支出类型、支付方式也没有划分明确,不能详细的反映财政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三是预算追加调整过于频繁,传递程序不够规范和及时,对账困难。四是预算外资金使用无年初预算,指标无法登记管理,带来用款计划和支付内容“失真”
(三)现行专项资金管理与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有矛盾。按照改革的要求,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专项资金都只能在这个账户中进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但是,现行部分专项资金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和要求,特别是要求专户管理,给国库集中收付带来了许多障碍。
(四)软件系统不够成熟难以真正实现数据共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预算执行的变革,如果改革后仍无法实现数据共享,改革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国库集中收付系统、总预算会计系统、非税收入系统和工资统发系统分离,数据不能直接对接和共享,造成大量数据重复录入及对账困难。
(五)资金清算后无法办理业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必须进行资金清算,将零余额账户当天冲平。每天下午点半进行资金清算后,单位无法再办理支付业务,不能继续使用资金,给单位用款带来不便。
五、完善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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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凝聚人上正确引。年初财贸集训一结束,我们结合贯彻市、县局会议精神,迅速把襄地税党发[2004]17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基础管理年活动的决定》于2月26日复印后发到干部职工手中,做到人手一份,并认真组织学习《决定》、《行政许可法》以及汪局长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强化基础管理理念,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了“五个方面”、“七大任务”、“二十条”具体内容的基础管理任务和目标,即税源、费源、征管工作、税政工作、收入工作、税收信息工作、机关事务、干部人事工作基础管理。在学习中全体干部职工认为:“万事人为本”,开展“基础管理年”活动,关键是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分局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优化组合,全员实行能级管理,切实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干部的向心力。一年来,分局每个同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无论税费源普查、无论蓝球比赛活动,无论征管质量竞赛,处处体现了干部职工团结就是力量的例证。
二是在培养人上看准带。锻炼队伍、培养干部是延续地税工作,承继地税传统,培养后备力量,适应未来需要的一项人才兴税工程。今年,我们结合县局党组对中层干部进行充实调整的机遇,把分局内条件成熟、有培养前途,且能独档一面、工作干得去,群众中推得开的三名优秀骨干“上推、呈报、考核、评选”,经过逐程序到位,配强配齐了分局班子和中层干部。一年来,三名新提拔的干部工作赛着干,困难顶着上,个个出色,人人当先。副局长×××,兼负××镇的各项地税工作,他总是风雨兼程,日夜操劳,一心赴在工作上,任务提前完成。征收一组组长×××响亮地提出了“以严管寻找征收缺口,以质量验证收入绩效,以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以考核提高收入水平”的口号,动员全组三名同志以“基础管理”为核心,向37万元税费收入目标发起冲锋,在征收一组内开展“基础管理”工作竞赛,实现了逐月超收,个人进度排名第一。综合组组长×××积极向分局班子献计献策,为增收节支、节约成本拿出预案,并大胆提出开源节流、强化后勤管理的设想,得到分局领导的采纳和认可,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树立一道有效屏障。
三是在塑造人上施计压。“井无压力不出油”。塑造干部队伍,创造一流业绩,必须施以重典。今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治税先治队的方针,多措并举抓塑形。主要开展了“素质教育、典型教育、法纪教育”和“三查三看”活动。查思想根源,看有无思想偏轨行为;查工作作风,看有无工作漂浮行为;查执行纪律,看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通过查履行领导责任,看领导是否率先垂范;查履行干部责任,看是否敬业爱岗;查履行党员职责,看是否立党为公;查履行专管员责任,看管理是否到位、资料是否齐全、任务是否完成、责任是否尽到。通过整顿作风查原因,因势利导压重担,因人制宜传帮带,通报情况算细帐,严格考核自加压,分局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征收一组协税员×××,身患三期糖尿病,体重下降50多斤,人瘦了一大圈,医生劝他住院多治疗几天,但他重病在身不下火线,一心挂在工作上,天天想着任务的完成。征收二组×××虽然身兼多职,一人干了税政联络员、管片、出纳、内勤等其他多人干的工作,仍把××市场、黄潭征管工作抓到位,不叫苦、不叫累,分局有两名未入党的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5名参加湖南远程教育的同志按时取得了本、专科学历。
二、以“基础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夯实基础项目管理,实现地税基础工作管理更新。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地税基础在征管。围绕基础建设,我们强化内功,致力“三化”。
第一,以人为本抓基础,征管实现电算化。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能力有大有小、业务水平有高有低、工作绩效有好有差的现状,从“强化培养扎根基”入手,通过今年政治业务抽考、小组互帮竞赛、提供机遇培训、组织课堂讲学、严格考核逼压等多种形式,在分局内营造一种健康、有益的学习氛围,造就一支会管、能征、善战的地税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技能水平,夯实全员电算厚基。另一方面,在办公经费特别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添置纳税厅、计统系统电脑桌椅四套,实现了纳税厅与计统系统的电算微机科学分离和联网,征管软件合理利用,微机开票率在70%以上,大大减少了手工票,初步实现了办税服务、会计结算电算一体化目标。
第二,巩固成效抓完善,户管实现档案化。广大纳税人的户管档案归集整理过去一直是个老大难。今年为了从根本上完善户管档案,形成有序规范,方便征管工作,我们从长计议,结合税费源普查工作,狠抓培训辅导,严抓普查填表,细抓分析汇总,强抓存量基础,有步骤、有方法、有力度地推进税费源普查工作。分局各组严格按照各项步骤,通过20多天调查摸底、查看报表、询问法人及相关人员等多种办法,在4月30日前将各管户情况透彻摸清,并在5月10日前将各管户普查数据填报分局。分局针对各管户缴纳税费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统计,实行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资料集中,科学分类归集。7月初,经过一周的日夜奋战,一个一类一档、一户一档的标准化档案库房形成,且初具规模,共收集整理出户管档案案卷1000多盒,从而较好地巩固了税费源普查成果。
第三,节能降耗抓严管,财管实现规范化。我们主要是通过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来化解内部资产不全、办公经费不足、事物管理不顺的难题。紧紧围绕管人、管钱、管物、管事大做节能降耗文章,节约税收成本。突出“八个严”,即日常开支严、购置物品严、招待客人严、财经纪律严、公物使用严、派驻用车严、奖惩考核严、廉政把关严,切实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储备必要的办公经费。与此同时,我们突出重点,在资产管理上,重新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做到账实相符;在经费管理上,坚持会计、出纳分离,事前安排登记,领导审核签批,逐月上报审计,做到严管细算过日子;在处理不良资产、不良债务上,积极与法庭等有关部门沟通,依法处理不良资产,先后对竹制品厂宅地产权认定、龙沟村周转金回收进行了依法剥离,目前正在进一步落实之中。
三、以依法治税为宗旨,强化地税征管工作,实现收入目标全面刷新。
杜绝“泡沫税收”的关键,就是硬收、实收、净收。今年以来,我们花大力气、用真功夫,使可施良策,努力实现了硬收、实收、净收,没有在入库上贷一分、借一分、垫一分。
方法之一:严格考核硬收。分局按照“因事定岗、按岗定责”的原则,科学设立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按照县局要求和ISO9000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分别与征收一组、征收二组和综合组组长签定了《××县地方税务局第×分局200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征收一组、征收二组和综合组组长也分别与组员签定了《责任状》。《责任状》签定后,全体干部职工对自己今年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都有了明确的责任,感到《责任状》责任重大,形势逼人,不用扬鞭也要奋蹄。副局长×××当责任状与分局长一签定,就马上召集管片同志商定“开门红”收入,并对征收二组全年各项地税工作、地税收入任务、地税工作管理进行了分解、安排,要求在全组开展考核试点,每月把工资全额与收入任务(60%)、各项基础管理(40%)挂钩考核。为了实现考核出收入、考核增效益、考核出动力,分局结合实际创办了《情况通报》,每月将考核结果逐一通报,任务与报酬紧密挂钩,月月考核兑现。实行严格考核,促进了税费硬收、确保了全年均衡入库。
方法之二:抓住季节净收。一方面,我们通过制定今年税、费收入计划和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摸清税源、费源底子,建立有力有据的征管档案,防止漏征漏管,夯实税基;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宣传,启动纳税活力,增强纳税人自觉上门缴税的积极性,扫清税、费管理死角,促进纳税、缴费对象的扩增,使税源、费源存量进一步加大;通过优质服务、改善环境,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牵线搭桥”、引进“项目”,在谋求外资融入发展经济上增收扩容,实现税源、费源的正比例增长。另一方面,抓住年初纳税人刚开门营业的有利时机和关键时刻,把全县贯彻实施2004年税负核定(调整)的有关政策及办法,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根据征管程序的要求,通知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抢住季节,逐户下达调整或核定通知书。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程序的实施,及时、准确地将各纳税户2004年税负调整到位,为实现净收、确保全年各项收入目标的到位铺平了道路。
方法之三:堵住“管涌”实收。我们通过今年税费源普查发现,外来临时户几乎占全年任务的55%。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分局紧抓305省道改建地方各税的征管,堵塞跑冒,抑制流失,分局征收一组组长彭立志三下××五跑××,从××项目部到××县公路局再到××路建公司,共征收入库公路网地方税收8万余元。305省道改建掀起××路段个人建房热潮,分局本着既要“西瓜”又捡“芝麻”的原则,组织专班、专人进行专项管理,通过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全年组织征收入库个人建房地方税收6000元。仅此两项,为缩小税源缺口起到关键性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依靠挖潜增收,清扫死角,重点对小酒厂、小油坊、小纸厂、小茶场、采石场以及车辆税收进行清理清收,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清收堵漏工作,实现了应税收入应收尽收实收。
四、以廉政建设为保证,端正党风税风行风,实现了文明办税月异日新。
党风廉政建设是地税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我们立足于正党风、治税风、纠行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了单位形象“保洁增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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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技巧
1.选择并购目标的税收筹划
第一,选择并购类型的税收筹划。并购类型的选择是并购决策中最为首要的问题,若选择同行业同类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属于横向并购,可以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从税收角度考察,由于横向并购不改变经营主业和所处的行业,所以一般不会对纳税环节和税种有过多影响。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因规模的扩大而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可能会扩张为大企业。
若选择与供应商或客户的并购,则属于纵向并购,纵向并购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实现了协作化生产,甚至创造了范围经济。对并购企业来说,与供应商及客户的交易变成了企业内部调拨行为,其流转环节减少,相应的流转税负也会降低甚至消失。由于纵向并购拓宽了生产经营范围,所以很可能增加纳税环节及税种。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由于税种增加,可以说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第二,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税收筹划。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税收负担,则可选择一家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合并后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免除。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
需要注意的有两点:首先,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适用于一般重组的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而适用于特殊重组的吸收合并,合并企业才可以限额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因此,购并时应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即: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三,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四,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其次,购并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新设合并方式。因为新设合并的结果,被并企业的亏损已经核销,无法抵减合并后的企业利润。但此类购并活动必须警惕亏损企业可能给购并后的整体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给整体企业市场价值的消极影响,甚至会由于向目标企业过度投资,可能导致不但没有获得税收抵免递延效应,反而将优势企业也拖入亏损的境地。
第三,目标企业行业与税收筹划。我国对一些行业予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例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予以免征、减征。并购方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可重点关注这些行业或项目,以获得税收优惠及其他国家特殊政策。
2.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在税收法律的立法原则中,对企业或其股东的投资行为所得征税,通常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收益为税基;对于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红利的投资收益,不予征税。这就给购并企业提供了免税并购的可能。
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后两种并购以股票方式出资,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即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也称为“股权置换式并购”,这种模式在整个资本运作过程中,没有出现现金流,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企业通过股权置换式并购,可以在不纳税的情况下,实现资产的流动与转移,并达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理财目的。
【案例分析】:联想收购IBM的税收秘密
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以总价12.5亿美元收购了IBM的全球PC业务,正式拉开了联想全球布局的序幕。可是,如果仔细研究,联想集团为什么要采用“6.5亿美元现金+6亿美元联想股票”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背后隐含着怎样的策略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全部现金收购,联想一时付出12.5亿美元的现金太多,而如果全部换股,按照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相当于18.5%左右的股份来计算,全部换股后,IBM将持有联想集团38.5%的股份,联想控股所拥有的股份将减少为25%,这样一来,不是联想并购了IBM的PC业务,而是IBM吃掉了联想。
那么,大家可能会问,联想为什么不出“5.5亿美元现金+7亿美元的联想股票”或“4.5亿美元现金+8亿美元的联想股票”呢?
大家可能没有想到,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税收。事实上,在任何一场并购案中,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及其出资方式前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状况,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少。这是并购税收筹划的通行规则。比照这一规则,来看联想并购IBM PC时双方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2004年底并购前的四个月,也就是2004年8月11日,联想集团在香港宣布2004/2005财年第一季度(20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业绩,整体营业额为58.7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纯利大幅度增加21.1%o同时,联想宣称:从1999年到2003年,其营业额从110亿港元增加231亿港元,利润从4.3亿港元增长到11亿港元,五年内实现了翻番。
2005年1月,IBM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其上月(2004年12月)卖给联想集团的个人电脑业务持续亏损已达三年半之久,累计亏损额近10亿美元。
一个是年利润超过10亿港元,承担着巨额税负的新锐企业,一个是累计亏损额近10亿美元、亏损可能还在持续上涨但亏损递延及税收优惠仍有待继续的全球顶尖品牌,在这样一个时段,这样一种状况,两者走到一起,恐怕不单纯是一种业务上的整合,很大程度上带有税收筹划的色彩: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应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
IBM提交美国证交会的文件披露后,曾引起联想股民的不满,联想股价曾一度下滑,事实上,这样的并购对联想来说是非常划算的。如果说有什么担心,恐怕也只是警惕并购后可能带来业绩下降的消极影响及资金流不畅造成的‘整体贫血’,并防止并购企业被拖入经营困境。不过,现在看来,联想有能力成为奥运TOP合作伙伴,及其后续的一系列举措,暗示了其现金流并不存在太大问题,反而是IBM的巨亏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联想的税负,成为了并购案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典范。
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股权收购中,如果是以现金购买股票,也会使被并购企业形成大量的资本利得,进而产生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的问题,有时被收购企业还会把这些税负转嫁给收购企业,这种时候,并购企业需要考虑“以股票换取资产”或“以股票换取股票”。
因为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不过,正像前文联想并购案中所提到的,纯粹的“以股票换取资产”或“以股票换取股票”有可能形成目标企业反收购并购企业的情况,所以,企业在出资方式上往往是在满足多方需求的利益平衡状况下,计算出税负成本最低、对企业最有利的一种方式。
最终采纳的方式往往是复合的,就像联想的一部分是现金收购,一部分用股票收购。打个比方说,如果IBM不是美国企业,而是中国企业,IBM PC市值与联想集团相当,那么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相当于18.5%的联想股份时,6.5亿美元的现金,恰好相当于联想市值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可以不计算所得税。美国税法中也存在类似的免税重组政策。
3.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税收筹划
并购会计处理方法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两种。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对重组资产确认、市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有着不同的规定,影响到重组后企业的整体纳税状况。
在购买法下,购并企业支付目标企业的购买价格不等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在购买日将构成净资产价值的各个资产项目,按评估的公允市价入账,公允市价超过净资产账面价值以上的差额在会计上作为商誉处理。商誉和固定资产由于增值而提高的折旧费用或摊销费用,减少税前利润,会产生节税效果,其数额为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增加数中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数。
权益联合法仅适用于发行普通股票换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参与合并的各公司资产、负债都以原账面价值入账,并购公司支付的并购价格等于目标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的确定、摊销和资产升值折旧问题,所以没有对并购企业未来收益减少的影响。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以及股票交换式购并采用的就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与权益联合法相比,资产被确认的价值较高,并且由于增加折旧和摊销商誉引起净利润减少,形成节税效果。但是购买法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或负债增加,从而相对地降低了资产回报率,降低了资本利用效果,因此税收筹划要全面衡量得失。
4.选择并购融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通常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其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利息允许在税前列支,而股权融资股息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企业并购采用债务融资方式会产生利息抵税效应,这主要体现在节税利益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方面。其中节税利益反映为负债成本计入财务费用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在息税前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债务融资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也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则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率方面,这可以从下面公式得以充分的反映: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案例分析】:若甲公司为实行并购需融资400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0:50。假设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方案呢?
当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投资回报率=80÷400×100%=20%>10%(债务资金成本率),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而上升。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融资和50%的权益资本融资,这种方案下的纳税额最小,即:
应纳企业所得税=(80-400×50%×10%)×25%=15(万元)
但并购企业同时也必须考虑因大量债务融资给企业资本结构带来的影响。如果并购企业原来的负债比率较低,通过债务融资适当提高负债比率是可行的;如果并购企业原来的负债比率比较高,继续采取债务融资可能导致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上升、财务状况急剧恶化、破产风险增大等负面影响。此时,更好的融资方式也许是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并用,以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
5.资产交易、产权交易之间的转化
企业并购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它能够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与资产交易完全不同。资产交易一般只涉及单项资产或一组资产的转让行为,而产权交易涉及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账面资产价值决定的,还包括商誉等许多账面没有记录的无形资产等。
资产交易与产权交易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有着较大差异:一般资产交易都需要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如对存货等流动资产出让应作为货物交易行为缴纳增值税;对货物性质的固定资产转让应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在企业之间转移资产,那么以产权转让形式规避税收不失为一种好的筹划模式。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它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缴纳营业税,也不应缴纳增值税。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征收营业税。。通过把资产交易转变为产权交易,就可以实现资产、负债的打包出售,而规避资产转让环节的流转税,达到了利用并购重组筹划节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甲公司主要经营电机的生产、销售,下属一子公司主营电机的修理和零配件销售业务。甲公司由于改制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搬到了开发区,改制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改制后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工会持股40%,职工个人入股60%,由于原厂址闲置不用,甲公司拟将原厂房和土地出售给中华房地产公司,房屋和土地账面净值为1000万元,房屋和土地经评估后价值为5000万元,该公司目前盈利(本案例主要考虑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按正常操作,甲公司转让销售不动产需要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5.5%=275(万元)
转让房产和土地交纳企业所得税:
(5000-1000-275)×25%=931.25(万元)
合计纳税额=275+931.25=1206.25(万元)
如果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采取先投资再合并形式,可以节约大量税金。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先投资。由甲公司将闲置的厂房和土地作为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此外,由该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甲公司担保的形式融资5000万元(最后将债务转嫁给中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子公司在接受投资和负债后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
然后,再合并。由中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并甲公司的子公司,依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规定,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通过上述税收筹划方案,该子公司无需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中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可根据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在接受投资后已经过评估)计提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债权债务也归于消失。该税收筹划方案不用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只需在投资和变更时发生少量其他税费。
产权交易还可以改变业务模式,形成不同的交易环节,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而影响企业税负。
【案例分析】: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M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M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M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生产线6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不动产作价1200万元,生产线作价800万元)。振邦集团与M公司双方协商,形成了关于资产重组的三种可行方案:
方案一:资产买卖行为:
振邦集团拿现金2000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应承担相关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M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税负总额=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 6001200×5.5%]×25%=207.19(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
方案二:产权交易行为:承债式整体并购
其相关的税收负担如下:按照税法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M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方案对于合并方振邦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M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
方案三:产权交易行为
M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N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N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同方案二,M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当从M公司分设出N公司时,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M公司分设N公司后,M公司应按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600万元,计税150万元。
N公司被振邦集团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税收政策,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N公司转让所得为0,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的效果最好,一是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在短期内筹备大量现金的难题;二是N公司只承担M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三是振邦集团在资产重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最大,既购买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增加了产权交易的可行性。
对于振邦集团来说,把资产转让行为转化成为产权交易行为,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税负。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该方案有以下两个关键点:(1)债权转让行为的可行性。要避免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怀疑企业分立行为含有逃废债务的目的而不予配合;(2)企业分立中会涉及税收负担,税收负担最终应有哪方承担,在操作时要考虑税负可以通过价格进行转嫁。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分立中的筹划规律
企业分立与企业并购一样,也是企业产权变革、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企业分立可以实现财产和所得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1.分立筹划规律及适用范围。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环境和利用税收政策获得税收方面的利益。
分立筹划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分立筹划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二是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三是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四是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2.利用分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
企业分立是一种产权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税收。在我国企业分立实务中,税法规定了免税分立与应税分立两种模式,对于纳税人来说,在实施企业分立时,应尽量利用免税分立进行筹划,合理降低税负。
企业分立,通常情况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c.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案例分析】:奥维公司拟将一个非货币性资产价值945万元的分公司分离出去,分离方式可以是整体资产转让,可以是整体资产置换,也可以是分立,不论采取哪种分离方式,都涉及确认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但只要把握好筹划空间,避免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就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
如果采取整体资产转让方式,将分公司全部资产转让给永信股份公司(系公开上市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只要永信公司所支付的交换额,其中非股权支付额(如现金、有价证券等)不高于奥维公司所取得的永信股票面值的15%,就可以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
假设永信股票的市场交易价为1比3,支付给奥维公司股权的股票面值设为x、现金设为Y,则:
3X+Y=945
Y=15%X
解得:x=300,Y=45,这表明奥维公司应争取取得永信公司300万元以上股票、45万元以下的现金,就可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立筹划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分立筹划通过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免税业务独立出来,合理节税;或者利用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
【案例分析】: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2009年猕猴桃开始产生经济效益。2010年5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17万元的销项税额。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税额。这样,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
针对这种情况,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当然,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再抵扣。结果会使种植企业没有因为分立而多承担任何税收,而食品厂却在原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因为有了“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而可以增加大量的进项税额。
在上述方案中,食品厂分立后的税收负担及有关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分立后的食品厂,销项税额不变,仍为17万元。
b.分立后的食品厂增加了进项税额。假设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该食品厂2010年5月用于生产猕猴桃加工品的原料价值60万元,则分立后的食品厂就可以按照60万元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7.8万元。
c.种植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同时,有关的进项增值税1万元也不能够再抵扣。
所以,分立后食品厂的这项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7-7.8=9.2(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增值税负担降低了6.8万元。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税收筹划
一些集团性企业,当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的市场或方便客户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对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性质的不同,决定着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因此相关的税收筹划也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的缴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另一种是分支机构集中到总公司汇总纳税。采用何种方式纳税关键取决于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同时,受分支机构的盈亏状况、所处地区的税率高低及资金控制等因素影响,不同纳税方式会使企业当期及未来各期的整体税负水平产生显著差异。因此,分支机构的是否为独立法人是实现税收筹划节税的关键。
三、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宣告终止以后,除因合并与分立事由外,了结终止企业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推迟或提前企业清算开始日期,合理调整清算所得和正常经营所得,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二是将原有减免税到期的企业消灭后,重新设立新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一)调整清算所得与正常经营所得
所谓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差税费,加上债务清债损益等后的余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纳税人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一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损益
(2)纳税人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一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税务清偿损益
(3)纳税人的清算所得一全部资产可变现价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债务清偿损益
(二)调整企业清算日期,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改变企业清算日期,可以减少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税所得数额,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案例分析】:甲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8日向股东会提交了公司解散申请书,股东会8月20日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于8月31日宣布解散,并于9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甲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前进行的内部清算中发现,2010年1至8月份公司预计盈利100万元(公司适用税率为25%)。于是在尚未公告和进行税务申报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将公司解散日期推迟至9月25日,并于9月26FI开始清算。甲公司在9月1日至9月25日共发生费用160万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160万元费用本应属于清算期间费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变,甲公司经营年度由盈利100万元变为亏损60万元。清算日期变更后,假设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0万元,则其纳税情况如下:
1.清算开始日为9月1日时,
2010年1~8月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
清算所得为亏损70万元,不纳税。
2.清算开始日为10月1日时,
2010年1~9月亏损60万元,本期不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为90万元,应先抵减上期60万元亏损后,再纳税。
清算所得税额=(90-60)×25%=7.5(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通过税收筹划,后者减轻税收负担17.5万元(25万元-7.5万元)。
(三)终止经营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南方联合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与中方的资本比例为55%:45%,其中,中方45%的股份为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拥有02008年该公司在该市的城郊斥资20亿元建成一个大型综合性体育馆,经营期限为40年,并于2010年1月投入营运,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由于该市系省会城市,由于当地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该体育馆正好处于交通枢纽处,当地政府经过再三研究,决定将体育馆拆迁。面对政府的这一突如其来的决定,公司领导层感到束手无策。经过艰苦的谈判,政府决定对公司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经过国际权威机构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该体育馆的公允价值为23亿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购进价格为5亿元,设备原价为1.5亿元,评估价值为1亿元),政府决定就以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此决定,公司勉强同意,但在补偿金支付方式上,外方股东却难以接受。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一时拿不出23亿元人民币,政府仅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65%左右(15亿元),剩余的8亿元在今后三年内分三期等额支付。在此基础上双方签署了转让意向书,以便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磋商。但是外方股东对8亿元能否如期收回表示疑虑。
正当公司与政府交涉拆迁补偿问题时,当地的税务机构也掌握了这个信息。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依据税法规定,南方联合创业投资公司将体育馆转让给政府取得的23亿元人民币,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两部分,其价值22亿元,将其转让所取得的价款及其价外费用,应当缴纳5%的营业税,合计11000万元。
外方投资者对此很是为难:这不是“屋漏偏逢连阴雨”吗?如何才能免除这1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又规避8亿元的应收账款风险呢?就在公司进退两难之际,税务专家给该公司提供了一个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转变出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