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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Johann Hinrich Wichern的社会工作理论
维希昂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于被忽视、身心缺乏照顾和教育的青少年、儿童,这也是德国社会教育学的核心板块。
1.1社会问题及其原因
Wichern认为贫困是显著的社会问题,同时他对导致贫困的原因进行了述说。“内在堕落是外在堕落的原因”,因此维希昂将贫困的原因归于个人,是个人信仰解体的结果。
1.2维希昂的人文观及其教育学说的基本观点
社会工作本身是一种教育行为。他认为每个孩子都是自由的个体,应该让他们在自由的状态而不是强迫的状态学习。通过基督信仰来使他们做善人。最终打破孩子的腐朽状态,使其回归为腐朽的状态。
1.3“儿童拯救所”的教育理念
维希昂在1833年成立“茅屋”,专门收留刑事犯罪、对社会有危害、没有被当时社会体制覆盖的孩子。在这个“茅屋”里,针对孩子有三项原则:自愿性原则、不揭过去伤疤、给予爱与耐心。孩子是自愿进入“茅屋”,对孩子以前的事保持沉默。孩子在“茅屋”里学习基本的阅读、写字;学一些手工劳动;做祈祷和度《圣经》。建立小组,并且定期进行家访,试图重新梳理孩子和家庭的关系,对每个孩子定制了监督报告,重视孩子的“自我约束”。
1.4与社会秩序和国家的关系 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
国家与教会之间相互协作、合作,“政治与社会服务相结合起来,教会就不会颠覆国家”。国家与教会应该是平等和信任的关系,秉持“辅原则”,法律上国家应认可教会,提供资助。
2、汉斯·替尔施(Hans Thiersch)以生活世界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
汉斯·替尔施此理论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社会工作理论建设的中心要素:
①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生活世界,即关注服务对象的生活状态、生活困难,首先以日常生活的正常化为目标;②社会工作的社会功能:双重职能,即助人与监督功能,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推进社会进步;③社会工作的机构化:社会工作机构处于个人与社会两个矛盾之间,同时不能太集中,要分散;④社会工作的的执业行为与能力:即社会工作职业有自己的行为模式,注重自我组织、自我改善的能力;⑤社会工作的科学体系:社会工作理论主体科学是教育学,依托社会科学,形成批判性、应用性的行为科学。
第二部分是以生活世界为本的社会工作:将“生活世界”分为自然的生活世界及作为任务的生活世界,并表述了以生活世界为本的社会工作具有五大特征:①尊重服务对象的生活世界;②工作性质介于两者之间:既顺其自然又力求改变;③以创建稳定可靠、清晰有序的生活空间为目的;④难点在于找到尊重和改变之间的平衡点;⑤社会工作过程是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商谈、谈判的过程。
3、二者理论的共同点
3.1尊重服务对象,给予爱与耐心
Johann Hinrich Wichern关注被忽视、身心缺乏照顾和教育的青少年、儿童,在“茅屋”里收留刑事犯罪、对社会有危害的青少年,对他们以尊重、宽容和爱的态度。而Hans Thiersch提倡尊重服务对象的生活世界,既顺其自然,又力求改变。这可以说是一种他们二者力求倡导的社会教育学/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即尊重、爱、无条件的接纳。
3.2注重与服务对象的沟通
他们都注重与服务对象的沟通。Wichern在他的“茅屋”里与孩子定期进行交谈,了解他们的状况;而Thiersch提出社会工作过程是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商谈、谈判的过程,将服务对象的参与权列为五项“行为准则”之一。
3.3社会工作的双重职能,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
维希昂提出国家与教会之间应该相互协作、合作,而且事实上他们也是这么做的,替尔施明确指出社会工作的双重功能,即助人与监督功能,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推进社会进步,社会工作机构既要执行国家政策协助国家处理社会问题,国家应给与机构信任和一定的财力支持,同时社会工作机构也要代表弱势群体向国家争取保障他们的权利。
3.4社会工作机构的正常化
在维希昂的茅屋里,没有围墙,没有铁丝网,不像一般的矫治机构具备监狱色彩,将服务对象当成是正常的对象来对待他们,以此重构他们的生活。替尔施也提出要将社会工作机构正常化,不仅仅是为了某一类特殊的群体准备,而是贴近人们生活的、正常的、普通的机构。当服务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一定程度,社会工作的功能就具有一定程度的预防问题发生的效果。
4、理论共同点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借鉴意义
4.1针对几类青少年问题的解决上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有几类特殊的儿童青少年:孤儿、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犯罪青少年等,这两位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教育学家的理论对开展青少年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同时,Wichern的“茅屋模式”在中国也有本土化操作的可行性。
我国现有孤儿70多万,约10%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90%呈分散养育状态,生存环境恶劣,监护人不明确,很多权益受到侵犯,情况堪忧。
我国流浪儿童已超15万人,而儿童救助管理站的情况不容乐观,流浪儿童成为社会的隐患。而且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呈持续增长的趋势。而我国少年设施内教养机构大能是冷冰冰、封闭的监禁机构,情况也不容乐观。
根据两位理论家共同点的讨论,应该要尊重服务对象,给予爱与耐心,要注重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使社会工作机构正常化。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需要认真对待。对于流浪儿童,孤儿,我们要可以沿用维希昂的“茅屋”,建立社会工作性质的机构,将他们集中起来,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既为工作者,又为教育者,给孩子们提供学习和生活的优于现在状态的环境。在机构内,尊重每一位孩子,每一个孩子有其指定的负责人,以保障其权益。在机构内开展小组活动,促进孤儿、流浪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4.2处理民间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
中国的社会工作是:行政性、半专业化的工作。社会组织的性质也是所谓“半官半民”,指的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双重性质,即既包括官方的因素,也含有民间的特征。社团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所需的资源(权力、资金、技术、财力等),必须借助政府或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力量,必须与原组织体系形成一种稳定的整合关系。我们所以称这一时期的社团具有半官半民特征,恰恰是因为他们与政府为中心的原组织体系存在挂靠关系、主管关系、人员交叉关系、经费划拨关系等。
在这种半官半民性质下,社会工作就显示出双重职能,“助人与监督”。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可以用一个理想的连续谱来表示。一极是政府,一极是组织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社团的官民特征“比例”以及所发挥的主要功能,端赖于它在这一连续谱中所处的相对位置。最佳的社会组织是发挥“辅”作用,遵循“辅”原则的。政府出于管理的需要,从上而下地组织起来的,依据法律保障提供大部分活动经费,人员担任由民间基层选拔,然后经历了自下而上的过程,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的问题。(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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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童敏.社会工作本质的百年探寻与实践[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OO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