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社会稳定调研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年是街道不平凡的一年,因*“*”中心和*建设,*街道面临整体拆迁、规划,拆迁任务繁重,规模空前,矛盾突出。非典疫情的防范控制,“三小车”集中整治兑换,双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争创国家环保示范城市)等突发事件及重点工作给街道稳定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保证街道拆迁及其它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狠抓基础,强化防范,制订预案,及时钝化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一切工作无从谈起。稳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街道工委书记为街道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村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工委成员按联系点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成立街道稳定工作班子,建立稳定工作办公室,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层层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与各行政村签订了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书。将稳定工作纳入街道综合考核,稳定工作情况与责任单位的经济、精神文明、党建“三位一体”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街道严格按规定查究领导责任,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二、突出重点,加大不稳定因素调处力度。在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街道工委制定了稳定工作制度,街道每月坚持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将排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汇集,建立不稳定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综合200*年度街道排查及群众上访情况分析,街道稳定工作重点是拆迁工作。
集中体现在有的农户强调家庭困难、房子少,拆迁要价不切实际;而一些企业认为有订单合同,停产拆迁造成的损失太大,拆迁要价过高;330户“双拆户”(拆违、拆迁同时进行)要求补偿拆迁款;村民征地要求二次分配矛盾(要求分配村、组集体公益设施赔偿款);迁入不满10年的800多个外迁户口要求安置保养费等拆迁矛盾。另外,绕城公路绿化带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款,“三小车”整治兑换矛盾,非典疫情防范控制过程中个别老百姓的不理解等等,这些矛盾的及时化解,是街道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一年来,我们加大各类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稳定工作预案。二是畅通稳定工作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员制度,稳定工作信息一日一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三是加大调处化解力度。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大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制意识,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年度,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控制群众上访事件5起。
四是控制重点人头。对各类矛盾的重点人头认真排查,建立档案,实行跟踪工作,重点教育,重点防控。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街道共聘用专职联防人员43名,护村、护厂员54名,佩戴袖章日益巡逻,参加街道辖区安全防范工作。群防群治工作的不断完善,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起了积极的防范作用。盗窃机电动车,居民区入室盗窃、单位内部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创安”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200*年度获“市安全街道”称号。安置帮教措施到位,全街道22个帮教对象,帮教率100%,无脱管、漏管现象,无一重新犯罪。禁毒工作成效显著,200*年,辖区内原吸毒人员没有1人重新复吸,吸毒,贩毒案件为零。深入做好“四个纳入”工作,切实做到“三个确保”指标。“”问题处理得力。至目前为止,辖区内没有发现“”人员,也没有“”宣传材料的流入。综治工作的强化,有力地维护了街道的稳定。
篇2
篇3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从我镇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6、劳资矛盾问题
我镇属于工业经济发展镇,基本上每家农户都有人在企业工作,农民与企业主之间因工作、报酬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目前办企业的门槛较底,“开关”厂比较多,劳动法律制度执行不彻底,企业职工(农民)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导致了群众性事件的加剧。
7、外来人员管理问题
近几年,我镇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们明显感觉到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主要包括流氓恶势力、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加上外来人员大多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来,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和偷盗抢劫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在民主呢?”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群访、围堵公路等的增长。
3、文化上的因素
篇4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对稳定工作构成压力最大、影响最广的主导性因素,能否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排查调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论工作多忙,都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并坚持以人为本,深刻体会群众的困难,舍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从而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和未萌阶段。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坚持各项制度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到之处的县乡都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他们一是建立健全了乡(镇)、村、村(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
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综治的副书记兼任,成员由综治、司法、公安、法庭、民政、土地、计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和聘请懂法律、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村级调委会一般是由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和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族长组成,村党支部书记或村长任调委会主任;调解小组是随湾就片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实行亲帮亲、邻帮邻、长者教育年轻人等方式,促使群众自觉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和谐。调研的3个县区共有乡(镇)调委会64个,村调委会876个。
二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
在村、村民小组分别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点,选配信息员。如光山县城关镇共成立信息网点85个,选配纠纷信息员85人,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纠纷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捕捉纠纷信息,以避免重大的纠纷因信息反馈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该县20__年共排查矛盾纠纷604起,调解和调成率均为100%,无重大矛盾发生。
三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
第一是坚持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村级每10天、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节假日集中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即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确保“三早”(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第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调处,及时报告调处结果,防止工作推诿、扯皮、懈怠等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是坚持“两所两办”(
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办)联调联处制度。对涉及跨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及时召开联调会议,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化解矛盾。 第四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即村(居)两委对本行政村内,乡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县直单位领导对系统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涉及全县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引发,有越级上访苗头的矛盾纠纷,亲临一线组织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第五是坚持督办督查制度。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抓好一般矛盾纠纷的调处、落实,强化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督查督办,并实行跟踪回访,对处置不合理或群众不满意的,继续调处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因情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种矛盾纠纷分门别类,因情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分类调处。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光山县城关镇在工作中坚持“三个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法律与人情的统一、现实性与超前性的统一)。他们不断总结现实矛盾调处的经验,对诸如拆迁、殡葬制度改革等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正确预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浉河区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两让”(强让弱、辖区采取内让外)和“三到位”(调解到位、协议书到位、监督到位)。淮滨县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三个依靠”(依靠基层组织广大基层干部、依靠法律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依靠和充分相信绝大多数群众)。
二是用足用好政策。对企业改制、城建征地拆迁、城市管理、计划生育、退伍军人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一方面深入群众中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把落实政策作为关键措施,靠落实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实政策稳定人心,用落实政策化解矛盾。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涉法上访案件重视初信初访,在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协调法检两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涉法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如浉河区法院今年前四个月提供司法援助4件,减免诉讼费80000余元,避免了两起涉法案件的激化,既减轻了党政机关的压力,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家庭、婚姻、邻里、赔偿等方面的纠纷,淮滨县三空桥乡的经验主要是依靠村和村民小组的调解组织,采取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注重以情感人,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就地化解。该乡十几年来无命案发生,近几年也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治安案件,20__年被评为全省综治先进乡,受到省综治委表彰。
二、当前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要类型有:
(一)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在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突出表现为下岗职工的安置、拖欠工资、医疗费、拖欠以前的集资款、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如20__年浉河区造纸厂50多名职工到区政府上访,反映破产后补偿不到位等。
(二)由于街道改造、城市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几年,城市建设较快,由于历史的原因,面临着诸多矛盾。表现在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征地款、补偿费或逾期不能安排回迁或变更迁住、或违犯合同条款等。
(三)因城市管理引发的纠纷。一些下岗职工、个体户或失业人员出于生计,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生活出路,而是违章违规,其行为被制止或受到处罚后,于是对有关部门有意见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四)干群关系引起的纠纷。有些基层干部,或越权,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依法行政或执行政策过程中走样,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五)灾后重建引发的纠纷。这些纠纷多发生在沿淮河的县乡。如淮滨县20__年曾因灾后重建迁址及补偿问题引发了农民30多人集体到县政府上访。
(六)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引发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工作中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如在收取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工作中,一方按政策收取,另一方借种种理由拒不上交。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一方面因资金限制低保名额有限,另一方面家庭的确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过多。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五保户供养,艾滋病人的救助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七)退伍军人、干部的安置引发的纠纷。事业单位人员富余、企业改制、加之直管部门的拒收造成退伍军人安置困难、上岗困难、政策落实困难。干部有些遗留问题的解决尚未达到个人满意等都是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
(八)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引发的纠纷。多发生在落选村干部个人与村集体的债务纠纷。如欠发的工资、村干部以个人的名义分摊的集体债务等。
产生以上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只流于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虽然乡镇
、村、村(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已经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市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调解人员无报酬,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如浉河区仅20__年就因各种原因调整了100多名基层人民调解员。 (五)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六)上访成本低。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再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上访只需出单程路费,到省赴京上访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由于控制上访,加重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使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期望较高,这也是造成有些地方上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三、意见和建议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或刑事案件。
(二)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减少由于素质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
(三)整合力量,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办等都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应结合实际,把这些力量整合起来,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建新的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安排布置任务。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深入分析和科学把握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对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及时通报信息,提前进行调处化解。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在每年年初的工作目标中,明确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中的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篇5
(二)时间安排
3月底前。
(三)活动组织
市委书记、市长分别给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作一次主题宣讲报告,其他市委常委分别到联系点作一次学习辅导。
(四)辅导报告内容和准备
市委书记的主题宣讲报告,以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科学发展为主要内容,由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协助领导准备。
市长的主题宣讲报告,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要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协助领导准备。
其他市委常委的学习辅导内容,围绕主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职的单位协助领导准备。学习辅导内容、时间、地点确定后,于3月20日前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市委书记、市长的主题宣讲报告,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名义组织,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负责。其他市委常委学习辅导的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职的单位负责。
(五)宣传报道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委书记、市长的主题宣讲报告单独报道,其他市委常委的学习辅导作综合报道。
二、市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
(一)主要内容
1、科学发展观;2、世博经济;3、开放型经济;4、党性作风。
(二)组织方式
依托“*论坛”,邀请专家举办专题报告会。
(三)时间安排
5月中旬前。
(四)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视情安排。
三、解放思想讨论会
(一)主要内容
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解放思想讨论会,每位市委常委结合各自分工,对我市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大做强做优“*经济板块”,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和社会和谐程度进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时间安排
4月中旬。
(三)组织实施
市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负责落实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四、专题调研
(一)课题确定
市委书记、市长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调研课题,其他市委常委根据专项工作组分工,确定调研课题。每位市委常委要参与1个课题。
(二)时间安排
4月底前完成。
(三)调研成果
每个课题都要形成调研报告,撰写科学发展建议书。市委政研室负责汇编调研报告。
五、开展“三服务”专项行动
(一)活动内容
市委常委要带头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专项行动,切实把“三服务”行动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3月至8月。
(三)工作措施
1、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以光机电产业、临港产业和规上企业为重点对象,每位市委常委结对1—2家企业,与企业共谋发展。
2、开展“对接民生”活动。以专项工作组为主要形式,带头破解一批难题,领衔包案解决一批积案和城市征迁难题。
3、开展“问责提效”活动。督促联系部门查摆问题、明晰职责、履职问责,推进涉企科室和中层岗位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服务“中梗阻”和执行力递减问题。
(四)组织实施
市委常委参与“三服务”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职的单位具体负责。
六、开展民主恳谈
(一)民主恳谈内容
市委书记、市长分别选取一个影响和制约全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主持召开民主恳谈会,其他常委以专项工作组为单位,结合调研课题确定议题,主持或参加一次民主恳谈会,面对面听取党员群众对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和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建议,认真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民主恳谈会的内容相对集中在征求意见方面。
(二)时间安排
4月上旬前。
(三)工作步骤
1、确定恳谈对象。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注意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2、认真组织会议。恳谈会由市委书记、市长或专项工作组牵头领导主持,市级机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3、梳理群众意见。恳谈会后,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将群众对市委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起草市委常委会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材料。
(四)工作落实
市委常委的民主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职的单位具体负责。梳理汇总后的意见建议,与民主恳谈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等一起抄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新闻报道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委书记、市长的民主恳谈会单独报道,并进行电视录播,其他市委常委的民主恳谈会作综合报道。
七、加强联系点指导工作
(一)活动内容
每位市委常委经常到联系点指导,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指导联系点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使联系点成为学习实践活动的示范点。
(二)时间安排
3月至8月。
八、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一)工作内容
在市委领导专题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形成一批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二)时间安排
6月至8月。
(三)工作措施
坚持“废、改、立”相结合,认真谋划体制机制完善工作,组织开展“建制攻坚月”活动,指导协调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拟定政策建议,形成文件草案,推动建制工作落实。
九、开展联心结对活动
(一)活动内容
每位市委常委根据确定的村(社区)、企业、党员、困难群众等联系对象,在“七一”前夕,开展一次集中走访慰问。
(二)活动时间
6月下旬。
(三)责任分工
市委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常委联心结对名单。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负责落实宣传报道工作。
十、联系挂钩市级重点项目
(一)活动内容
结合“项目推进年”活动,每位市委常委分别联系2个市级重点项目,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推进提速。
(二)时间安排
3月至8月。
(三)工作落实
1、确定联系项目。市发改局负责排摸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提出联系挂钩建议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
2、实地了解情况。到重点工程项目现场,实地了解项目进展落实情况。
3、落实攻坚举措。积极争取中央、省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市本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帮助协调解决现实困难,落实相关责任。
十一、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一)主要内容
每位市委常委都要参加市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时间安排
6月上旬。
(三)具体工作
市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市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助落实。组织生活会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
十二、形成市委常委会分析检查报告
(一)主要内容
在征求意见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恳谈会的基础上,形成市委常委会分析检查报告。
(二)时间安排
6月底前。
(三)具体组织
1、在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政研室负责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2、初稿形成后,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充分讨论。
3、根据群众评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分析检查报告及评议结果。
十三、建立九个专项工作组
(一)主要内容
建立工业发展组、服务业发展组、农业发展组、招商引资推进组、基础建设推进组、社会事业推进组、科技创新保障组、社会稳定保障组、环境建设保障组等九个专项工作组,每组由市委常委牵头,有关市级领导参与,着力推动当前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时间
3月至8月。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确定各组主要工作内容与职责。
2、分解任务。根据各组工作职责,协调牵头单位分解落实具体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民主恳谈会,破解难题。
3、督促落实。通过召开专题汇报会、检查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与全市面上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十四、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一)时间安排
7月中旬前。
(二)具体方法
1、根据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制定整改落实初步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时限和责任单位。
2、整改落实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市委文件印发,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十五、召开市委读书会
(一)主要内容
市委常委交流介绍各自牵头的专题调研课题的调研情况和课题成果的转化情况。
(二)时间安排
篇6
二、围绕中心履行职能,努力推动科学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原则。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把政协工作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中,融入到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一年来召开9次主席会议、5次常委会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议政,建言献策,以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形式形成建议6份,建设性意见20余条,对县委、政府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组织120余名委员深入阿尕尔森乡、东买里乡、良繁场等地,对县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确定的重点工作设施农业建设、牧业富县战略的实施、林果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开展了视察;组织班子成员和退休干部20余人,深入城镇、提克阿热克乡、阿克图别克乡对集中供暖、城镇巷道硬化、林果业、新农村建设等进行了视察。使他们不仅深入了解了县委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而且为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调查研究是提高参政议政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县政协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围绕县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确定的重点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调研课题,周密计划,精心准备。调研前制定调研方案、对调研人员培训、与调研单位沟通,使调研,目的更加明确,内容更加翔实;调研中采取平日调研与集中调研相结合,如设施农业与林果业调研,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平日调研后又利用三天的时间进行了集中调研,使调研更加扎实;调研后又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使调研报告更加切中主题。一年来组织委员先后就设施农业和林果业发展、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偏远农牧区“三通”进行了3次专题调研,重点提出了诸如“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科技水平”,“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打造龙头企业、抓好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项目和资金向农牧区倾斜、把无电、无水农牧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重点规划”等建议,县委、政府都十分重视。
一年来,政协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分布广、界别多的优势,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委员继续担任了部门的行风监督员和评议员,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机关作风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提案作用
政协常委会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一是行动快。十三届一次会议结束后,连续两次召开主席协调会,研究提案督办工作,并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二是创新督办方式。在继续实行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督办小组跟踪督办、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外,还组织120余名委员对重点提案办复情况进行现场询问、督办;5个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还首次向常委会汇报了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们对这一形式很满意。三是落实力度大。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50件,经审查立案141件,提案办复率100%;在筛选出11件重点提案中,确定了5件分别由主席、副主席亲自督办。县委、政府对委员提案重视,承办单位办理认真,委员和广大群众比较满意。如《关于加强和扶持优质牛的建议》,县委、政府出台引进一头优质种公牛补助1000元、一头良种奶牛给予三年贷款贴息、冷配一头牛补助20元等优惠政策,调动了农牧民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培训的建议》,全县举办377个培训班,培训农民2.713万人次,使农牧民的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关于修建部分乡村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议》,水利部门修建防渗渠15公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同时,政协领导认真主动地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政协领导深入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开展了社会事业、大农口工作、和“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的督导;加大各乡(镇)场联系点的工作力度,对春耕生产、抗灾自救,奥运安保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亲临现场指导,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促落实;深系清真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督查宗教活动。为了更有效扎实的把县委结对子扶贫任务落到实处,政协班子领导及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和对口支援单位率先实施了“多帮一”的扶贫机制,不仅避免了过去一人帮、力量弱的问题,而且充分调动了帮扶支援单位和职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员及进步群众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并结合两次“三同”实践活动,为贫困户修房、盖圈、建墙、改水盖厕、育苗、运肥……,捐款捐物合计2.5万余元;政协机关为四川灾区、村村通广播、社区建设、对口支援村队捐款捐物合计1.4万余元;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向四川灾区和特困群众捐款24735元。
四、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政协常委会始终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利用联系广泛的优势,走访民族宗教人士和宗教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协助党委、政府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努力把全县广大群众的民心和智慧集聚到县委的中心工作任务上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五、加强自身建设
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协机关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修订完善并认真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政协工作和机关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篇7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学习实践活动方向明确。一是科学设定实践载体。牢牢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企业、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为实践载体,努力打造人民满足服务型机关,切实提升机关服务品质。二是坚持突出活动重点。把局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活动过程中,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带头撰写或牵头完成调研报告10篇,开展宣讲和上专题党课10余次。在领导干部的带动下,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共撰写学习心得140多篇、读书笔记120余万字。三是始终捉住关键题目。围绕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题目,集中精力重点解决服务理念、服务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题目,着力破解困难、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注重引导、强化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氛围浓厚。一是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自全县召开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以后,我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3月30日,召开了县劳动保障系统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局学习实践活动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和部置。会后,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也相应制定了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各单位动员大会,从而确保了全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思想发动及时、全面、深进。二是全方位加强宣传。我局已累计制作了局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标语、站牌10条(块),编发学习实践活动宣传稿件140多篇,其中被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采用17篇,被*日报、*商报采用54篇,在*电视台6次报道了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此外,在《中国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杂志上刊登5篇,有48篇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各级信息网站采用。
(四)紧贴实际、大胆创新,学习实践活动特色鲜明。对劳动保障部分来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大特色就是提升机关服务品质,为企业、基层、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此,我们从五个方面进手:一是细化工作安排,推进活动开展。按照县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同一安排和部署,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进行细化分解,并对每周的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内容和活动要求,以指导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出成果、见实效,局党组对关注民生的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等4个具体题目逐一建立了整改落实台帐。每个台帐均明确了整改题目、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二是承诺办好“八件实事”。即结合本县实际出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加大农民工培训转移和就业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解决好城镇居民医保惠民题目、转变服务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仲裁调解和执法维权工作、积极对上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并将落实八件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八件实事”现已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重点规模企业联系制度。对26家重点规模企业,建立了劳动保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工作职责。联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局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局所属单位班子成员等,每人联系1个规模企业,并将联系企业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挂钩,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为促进企业发展搞好服务。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企业与员工构建*稳定劳动关系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四是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审批前移,服务下移,实行公然办公,交叉办公,联合办公,对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服务流程再造。共清理23个行政审批事项,凡属县级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一律缩短60%以上,窗口直接办结率达到了90%以上。五是创新案件调处手段。在调解仲裁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资矛盾部分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劳资矛盾排除活动,使劳资矛盾萌发在基层、处理在基层、消化在基层,对发现企业在劳资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我们及时以建议书形式向企业作出提醒,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努力为企业运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精心设计、确保实效,学习实践活动载体丰富。一是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系列调研活动。利用一周的时间全面深进地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由局班子成员和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参加,共分9个调研组,深进到5个村、16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外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每个调研组调查走访10个农户或10名员工,深进实际了解老百姓、农民工、企业员工和服务对象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需求和愿看,并形成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二是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深进基层等形式,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企业负责人、县委督察专员、部分行风监视员、退休老干部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服务对象对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群众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科学发展观满足度的测评中,群众满足度达到了100%。三是竭尽全力支持服务企业解困。劳动保障部分力排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企业抱团取热,共克时艰,积极研究对策,采取稳岗、扶智、减负、问效、协作、便民等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社保费降低费率政策,及新一轮促进就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减负近600万元,帮组企业度过难关。四是开展“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全县城乡劳动者在转变就业观念、开拓就业之路、大胆创业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城乡劳动者奋发向上、发奋图强、锐意进取的时代风采,引导全县求职者树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观,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劳动者走上创业之路,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在全县形成支持、关心失业职员及再就业工作的浓厚氛围。五是开展“发展环境改造年”活动。结合部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五查五改一清理”的工作措施,确保“发展环境改造年”活动取得实效。即查工作流程,改进办事环节;查行政审批,改进治理机制;查执法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查节约意识,改进行管措施;查作风建设,改进部分形象。清理审批项目,力求不漏不错。
二、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熟悉水平明显进步,影响制约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题目得到有效解决,推动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深进开展。
(一)思想共叫形成到位,理论水平得到进步。我局党员干部普遍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熟悉,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同程度转变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对事关劳动保障工作发展全局的重大题目形成了基本共叫。大家体会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着力打造人民满足服务型机关,让科学发展观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中扎下根来,使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指导思想、思维方式、从政准则和行为规范。具体要做到: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
理念;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宗旨意识、民本意识贯串于劳动保障工作全过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超前谋划劳动保障事业,着力避免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等倾向;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正确熟悉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各种复杂关系;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劳动保障部分良好社会形象。
(二)突出题目基本找准,整改落实已见成效。我局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题目,累计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8条次。经整理研究,共梳理出四个方面题目,并深刻剖析了这些题目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落实了具体限期整改落实事项。尤其针对其中一些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题目,我局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取得了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如为有效应对严重的就业形势,及时推动出台了新一轮促进就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等一系列政策;为进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不增加参保职员缴费支出的条件下,对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即进步报销比例,建立大额统筹和门诊个人账户制度等。
(三)发展思路切实清楚,体制机制得到完善。由局领导牵头,各有关业务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参与,采取深进实际调研、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形式,确保调研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县劳务输出情况的调查报告》、《解决企业用工瓶颈题目的对策及建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对我县农村人口养老保障题目的几点思考》、《创新思路、妥善解决特殊人群老有所养题目》等一批调研成果,并分别被县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集《探索与思考》、县推动科学发展征文集《建言与献策》、县践行科学发展观典型案例集《实践与启示》收录。同时,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撰写了《县劳动保障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制定了《县劳动保障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主要举措、工作事项、时限要求等整改内容。依据这些成果,推动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县“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研究拟订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县举报冒领骗领养老保险待遇奖励暂行办法》,参与拟订了《关于扶持创业扩大就业有关题目的通知》,出台了《*县“农民工帮扶行动”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关于建立重点规模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制定和完善了《机关治理制度》等,从而使得劳动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此外,进一步完善了接待、督查考核、财务治理、学习培训等制度,促进了机关内部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四)工作效率显着增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在学习实践活动的强力推动下,县劳动保障局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为主线,以改善民生结构为重点,以进步民生质量为目标,大力发展劳动保障事业。今年以来,按时完成或超进度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做到了学习实践活动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1.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显着。1至8月,全县完成城镇新增就业职员3350人,占计划3800人的88%;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8110人,占计划8000人的101%;城镇下岗失业再就业职员1230人,占计划1500人的8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3人346万元,实现新增创业210人,带动840多人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开展“*县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评选推荐出的20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在县电视台展播,并通过*在线、*政府门户网、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平台进行全民投票。共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场次,400家用人单位进进人力资源市场或委托招聘,提供岗位15000多个,促使8100多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有2320名返乡农民工实现了县内再就业。支持9家企业解困资金达110多万元。为926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82万元。组织在岗培训11期,培训企业在岗职工2055人。
2.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有新突破。全县社会保险扩面9468人次,占年计划6200人次的153%,比上年同期8475人次增长11.7%。其中:养老保险5610人,占计划800人的701%,比上年同期1839人增长2.05倍。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6%。全县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20500万元,占年计划10770万元的190%,比上年同期6341万元增长323%。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3808万元。二是妥善解决特殊人群老有所养题目。做好特殊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组成工作专班深进全县各个乡镇,对离任村干部、清退民办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离岗的地方聘用干部和乡镇企业职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员等六类群体调查摸底、申报登记、审核审批参保,办理参保手续。近5000人特殊群体参保,征缴进库养老保险费8000余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实。三是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治理暂行办法》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治理办法》,进步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层次。四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和鉴戒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拟定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并于8月25日经县政府办公会议讨论议定,现已开始实施试点工作。
3.社会化治理服务水平不断进步。一是社会化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局以滨湖社区为试点,以退管场地建设服务品牌为抓手,重点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内容全面开展退管服务工作,深进研究企业退休职员纳进社区治理后工作开展的瓶颈题目,努力做好市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社区退管活动中心,建有图书室、会议室、娱乐室、健身房、退管服务工作办公室等各类活动场所,各项治理制度逐步规范,有看年底达到市级示范社区的目标,将为*社会化治理服务工作探索出自己的路子。二是“双百”发放成果得到继续巩固。1至8月共为企业、机关事业离退休职员发放基本养老金6969万元,均通过银行实现了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百分之百。三是调待政策全面落实。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广泛宣传调待政策,落实发放资金。全县共有4253名退休职员和16名退职职员,全部按规定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中,退休、退职职员月增加养老金总额50.36万元,人均月增加117.97元。人均月基本退休费将达到966.81元。
4.劳动关系保持*稳定。一是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坚持以调解为主、调解裁决相结合,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劳动关系。1至8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件,处理结案30件,其中调解结案16件、裁定结案4件、裁决结案10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指导企业新签劳动合同10121份,续签劳动合同180份并予以鉴证,纠正不规范合同500份,帮助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治理台帐40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8%。二是抓大案要案查处,积极化解群体矛盾,维护社会稳定。1至8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件,追讨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5.6万元,投诉举报结案率达100%。
5.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县就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联合的形式,坚持以实用性为主,多形式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进步职业素养。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县部分企业的影响,我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重点深进陷进停产半停产困境的企业,与企业联合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素质,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已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200人,占计划10000人的82%,其中培训企业在岗职工2055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3254人,合格发证3246人,占计划2500人的130%。培养新技师114人,占计划150人的76%。
三、主要体会
我局学习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较明显的成效,得益于县委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必须坚持领导带头示范。领导干部是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领导干部的学习实践活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活动开展的成效和水平。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做到了“七个先行”,即深进学习先行、深进调研先行、指导基层先行、关注民生先行、完善体制先行、提升品质先行、整改落实先行。同时,局班子成员还主动深进局属各联系单位,积极做好指导督查工作,确保局属各联系单位各阶段、各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有力推动了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深进开展。
(二)学习培训是基础,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贯串始终。局党组坚持把深化学习、进步熟悉贯串于整个活动的始终,把不断夯实科学发展理论基础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线。在学习实践活动当中,始终不断深化学习内容,在创新学习载体、进步学习成效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心得体会交流,不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有力地促进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深进开展;始终坚持自我教育、自我进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按照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题目,深刻分析产生题目的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题目既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注重实效是根本,必须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目的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纵深发展。劳动保障工作是构筑*社会的“安全网”与“减震阀”,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亲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始终把维护和发展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真心实意地为劳动者与企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多做一些促发展、保稳定的事,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做一些热人心、得人心的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扎实做好就业稳岗、社保减负、*维权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和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门难点题目相结合,把实践特色贯串活动全过程。
(四)群众参与是条件,必须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贯彻群众路线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学习实践活动效果好不好,是否真正实现了预期目标,终极要靠群众来测评。因此,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扬*,吸收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职工参与,主动求智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视,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题目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题目,把群众满足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学习实践活动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关心、支持的民心工程。
四、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主要措施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看相比,我局学习学习实践活动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题目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创新体制机制的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大;个别同道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进步等。对于这些题目,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全面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把近期整改与中长期整改结合起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对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对难度较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集中气力攻坚克难,努力争取逐个突破;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争取分步解决;对已经解决的题目,做好巩固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抓整改、办实事、解困难、促发展,努力使整改落实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局党组将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篇8
当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组织体系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稳定性差,主要表现是矿井数量多,单井规模小。目前,中国各类煤炭企业2.8万余家,其中相当一部分矿井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占41%,9万吨以上的仅占8%,年平均生产能力约7万吨,产业集中度十分低下。缺乏一批对全国煤炭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具有一定调节能力的大型或特大型煤炭企业,导致市场的无序和过度竞争。因此,我国煤炭企业要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就必须加快产业重组步伐,组建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煤炭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中国煤炭行业目前仍然走着低层次发展道路,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等一系列问题。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构建新型煤炭工业的发展思路。为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并调整煤炭行业发展之路。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转变煤炭行业发展重点,变“新建”为“重组整合”,而以国有重点煤矿为首的大矿已经成为重组整合“大戏”中的主角。
二、我国煤炭企业重组的界定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原有的各类要素(包括企业本身),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并按照市场规律实施的重新组合。企业之间通过产权流动、整合带来企业产权、产业和组织结构的调整,通过企业联合、合并、兼并、收购、破产、承包、租赁等实现企业组织再造,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组织结构、资产结构以及资金结构 (债权债务结构)的变化和优化[1]。企业重组按照交易各方之间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横向重组、纵向重组和混合重组三种基本类型。
狭义的煤炭企业重组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这种煤炭企业的重组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作为整合企业来讲,通过对整合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后能否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决定了煤炭企业重组项目的成败。
广义的煤炭企业重组是指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重组,调整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现代煤炭产业的发展。这种煤炭企业重组是为了实现规模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多元化经营,充分挖掘生产潜力,分散经营风险;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整合优势资源,实行资金融通,提高整个集团的综合效益。
三、我国煤炭企业重组概况及其特点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快煤炭企业重组整合的调控力度,促进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和大企业集团,坚持整顿关闭小煤矿。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但短期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政府和市场的引导下,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一些产能较低的小煤炭企业,才能使煤矿散乱差现象得以改变,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直至打入国际市场。
2004年以来,国有煤炭企业不断推进重组改革,调整结构、保护资源、做大做强、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这为中国煤炭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2004年,陕西、重庆、黑龙江三个大型煤业集团宣布结盟。河南省从2004年起开始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口,以资产为纽带,强力推进煤矿企业重组。目前,河南省七家骨干煤炭企业的生产矿井数由整合前的65个增加到了151个,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到全省的90%以上,合计年生产能力已提高到l 亿吨以上。全省小煤矿由整合重组前的1569个减少到目前的550个,关闭小煤矿923个,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升,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最近,河南省将以新形成的六大煤炭企业为依托,进一步整合省内煤炭资源,发展超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同时开展与化工企业的重组与合作,打造全国重要的煤炭和煤业化工基地。2010年3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开了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序幕,河南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六家大型煤炭企业成为这次重组主体。《意见》还提出了“到2010年年底,全省要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省用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年生产15万吨”的重组目标[2]。目前重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466处参与重组的小煤矿中,除4处自动退出,6处有特殊原因之外,其中456处小煤矿签订了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工商管理部门已累计对306处小煤矿进行了新企业名称预核准。与此同时,省骨干煤炭企业已累计投入约50亿元用于资产转让价款及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五职”矿长的选拔培训已达1582人。目前已有44处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推动煤炭资源重组和煤炭企业重组。一是加大对省国资委出资的煤炭企业的重组力度,将省国资委出资的煤炭企业由原来的7家,整合重组为目前的开滦、金能和峰峰3家。二是出台相关文件,提高小煤矿办矿门槛,促进小煤矿参与重组。三是先后制定了邯郸市、张家口市煤炭资源重组方案,以资产为纽带,整合重组地方小煤矿。全省煤矿企业由“十一五”初期的917家减少到目前的532家,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河北省下一步计划按照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发展思路,通过重组,形成2-3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年产量分别达到3000万吨以上,再通过跨地区联合发展,最终达到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规模[3]。
贵州是我国南方煤炭资源大省,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矿区与矿区之间相距较远,不适宜建设大型煤矿项目。为加快推进煤矿整合重组工作,2006年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贵州省煤炭企业集团重组方案》,要求各产煤市 (县、区)提出煤矿整合方案,坚持一个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开发建设1-2个矿区,或1个矿区由1-2个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开发的原则,对煤矿整合重组进行布置,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煤矿重组工作。同时,贵州积极引进省外大型煤炭企业参与本省煤炭资源的开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山东兖矿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均已进入贵州参与资源开发和整合重组工作。目前,参与整合重组的煤矿由1423个减少为606个。
近年来,作为我国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之一的内蒙古的煤炭产业发展较快,2009年原煤产量已达到6亿吨,列居全国第二位。为落实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加快转变和调整经济结构,今后几年内,内蒙古将继续推动煤炭行业产能整合,进一步减少煤炭企业家数,计划到2015 年前后,使全自治区的煤炭企业数量由目前的350 多家减少到180 家左右,包括新建矿井在内的矿井数量稳定在500 个左右。
山东省也于近日启动煤炭企业重组工作,整合省内资源,组建新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按照规划,现有的六家煤炭企业重组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打造新的煤炭主业上市公司。这六家煤炭企业为:新矿集团、枣矿集团、淄矿集团、肥矿集团、临矿集团、龙矿集团,该方案也被称之为“六变一”。而另一特大型煤炭企业兖矿集团将独立出来,作为另一国有能源集团公司,予以单独培植[4]。
我国煤炭企业重组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1.政府的协调推动作用明显
煤炭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因此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多是在政府的行政扶持下组建起来的,没有真正经历市场机制优胜劣汰这一关。政府主导的企业重组,会弱化市场调控的效率,表现为重组低效率或无效率,而且煤炭企业遍布全国各地,如果跨地区进行重组,可能会受到参与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抵制,因为会触及他们的利益关系,这些人为因素可能对企业重组的成败起决定性的作用。
2.煤炭企业自身的特点
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就业人员基数大,并且长期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当国有煤炭企业重组时,必须承担很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牺牲部分经济利益安置好冗余员工。国家和企业都要支付一定的重组成本,来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和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诸多职工上访、闹事、围攻事件,就说明了有些国企重组的实践没能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
四、煤炭企业重组的意义
我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组建对煤炭行业真正 “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建煤炭企业集团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煤炭产业升级的需要。
培育大集团,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是世界发达国家共同走过的道路。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如美国,大部分煤炭生产已被整合进10大生产商,有力促进了美国煤炭工业的发展。我国正在采取政策和资金扶助,加快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8-10个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构建4-5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年产l亿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全国各产煤省区也根据各自的资源情况,对煤炭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战略性重组。山西、内蒙、河北、黑龙江、贵州、河南、江西、云南、宁夏、陕西、四川、重庆等省区都已对省属煤炭企业进行了重改组,组建了省级煤炭集团公司,努力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能源全面趋紧的情况下,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占有和整合资源已成为资源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竞争主体已由大小煤矿之间转向大型煤炭集团之间,对全国煤炭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煤炭产业格局极其分散,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导致同业竞争过度,造成资源浪费,限制了煤炭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使煤炭企业在同电力、铁路、钢铁等行业企业的价格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全行业没有达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只有联合重组,才能形成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
2.搞好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是实现长治久安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多发于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而相对规模比较大的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度较高。通过加强管理,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系统,大型煤炭企业近年来基本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以河南省为例,根据煤炭资源赋存的客观条件,急切要求组建有较强实力的集团公司。河南省煤炭开发已逐步进入深部,深部煤炭资源的开发建井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要求高,乡镇煤矿基本无能为力。将省属煤炭企业联合起来,组建大企业集团,集中资金办大事,才具有开发深部资源的能力,并可保持和带动一批浅部小矿的建设和发展,增强河南省煤炭工业发展后劲,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煤炭总量。
3.深化我国煤炭企业改革,是理顺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需要。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对分散的省属煤炭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省煤业集团公司,构建起“省国资委――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国有煤炭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
4.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解决煤炭企业一系列问题,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国煤炭行业的职工收入远低于电力、石油其它行业,这是由于一些经济利益问题引起的。目前只有通过重组整合,发挥行业优势,产生规模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生活,才能实现安居乐业和矿区稳定,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何婷婷.国有企业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2.
[2] 李传金.河南煤企重组深水激流[EB/OL].
.
篇9
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地位及其发展方向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更是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
自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在政治上,从高度集权型走向民主化,在经济上,从计划型走向市场经济化,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分散化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不仅有限的司法资源已不堪日益膨胀的纠纷所带来的重负,更由于当事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使现行调解制度已无法面对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这必然要求调整和重构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
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针对以前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整清思路,沿着方向进行改革,有些学者提出了“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理论,更有甚者提出取消法院调解制度。但是,从国外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情况来看,当今世界各国纷纷扩张调解机制,谋求纠纷解决的多元化,积极促进和解,这已成为不少国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苏力先生指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因此,我国在寻找现代法律制度时不应放弃自己的遗产,不应当抛弃调解制度,而应当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改革,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地位。而在重构调解制度的同时,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调解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并分析现行调解制度的弊端,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剔除制度之糟粕,吸收西方现代法律文明之精华,不断完善这国民事诉讼的调解制度。
三、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
民事诉讼调解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合意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延伸,与审判相比,贯彻的是一种当事人主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长期以来在维护社会安定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开始日益显现其诸多弊端,严重制约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其中,作为指导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根本,调解立法原则与调解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冲突是其弊端的根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调解必须遵循合法、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这三项基本指导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产生冲突。
1、在实践中合法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冲突
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条件,它既包括程序性合法也包括实体性合法。所谓的程序性合法,是指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实体性合法是指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上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可以在审判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调解并没有独立的程序,因此,民事诉讼调解具有非程序化的倾向,这给法官提供了过大的任意空间,产生了如下一些问题:法官过分依赖调解结案,导致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诉讼效率低下;法官的双重身份,使其具有潜在的强制力,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可能侵犯当事人权利;调解的生效以当事人最后签收调解书为要件,因此只要在签收调解书前一方当事人反悔,调解协议就归于失效。而调解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契约,既然达成调解协议,契约生效,就没有理由反悔,否则就构成违约。所以,这种做法也与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所冲突。
另一方面,实体上的合法,更是与民事诉讼调解具有的合意解决纠纷的性质不相适应。因为“民事诉讼调解所解决的合理性,并非来源于用法律而形成的解决方案,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双方对调解方案的认同”。如果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同判决一样坚持同样的实体合法标准。那么有可能会在相当多的场合上,恐怕当事人之间是无法达成协议的。合意的形成过程,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的基础上而通过协商达成的,属于私法行为。只要是不为法律所禁止,即为合法。
2、在司法实践中自愿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异化
我国民事诉讼将自愿原则处于调解原则的核心位置,它是法院调解制度能否健康发展,能否真正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自愿原则在实践中体现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层含义。在程序上,首先,这种自愿原则体现为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来解决纠纷或者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担任着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且目前,一些法院仍存在着追求结案率的现象,对错案追究责任等因素,这样,法官为了追求结案率和避免追究错案的责任等多方面的考虑,便会选择结案快、风险小、可规避法律问题又省时省力的调解诉讼模式。而当事人即使不愿进行调解,一般最终还是会接受,毕竟,现在的调解者就是将来的裁判者,若不选择调解,可能会得到比调解更不利的判决结果。其次,在自愿原则的支配下,当事人可在任意诉讼阶段提出要求调解,一旦进入调解程序,势必将中断原来的诉讼活动,这样便容易产生调解的任意启动,导致案件的诉讼程序缺乏连贯性,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实体上,这种自愿原则应该体现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向当事人施压,促使调解成功。这样就容易产生强制合意,在这种因素下达成的协议虽然也是当事人同意的,但也并非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来体现自愿原则。
3、在实践中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的冲突
民事诉讼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并非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该调解协议内容有效。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却明显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并且过于绝对,这与法院判决没多大的差别,若强调事实清楚而进行严格调查,则既耗时又耗资、牺牲了程序利益,这样,就忽视了民事诉讼调解本身具有的省时、省力、节省司法资源、灵活、高效的特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相对于判决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也就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实现。
4、诉讼调解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结案。另一方面,诉讼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
(1)诉讼调解软化了程序的严格性,会造成审判人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
(2)诉讼调解软化了实体法的约束,导致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统一。
(3)诉讼调解本身隐含着强制,与现代权利观念存在一定冲突。“权利至上”、“合法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极受现代人们推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但从审判实践中看,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被迫放弃部分权利甚至大部分权利为代价的。
(4)当事人有权反悔调解协议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冲突。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
(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审判,忽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法官除了应做好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外,乡土社情、民风习俗也应了解,更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动员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稳定,是基层法院审理民间纠纷案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令基层法院法官们担心和头痛的事。一旦在诉讼阶段中出现命案或引发冲突,就难向社会民众交代。坐堂审判如何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但善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也是基层法官的必备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综合素质的表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没有聘请律师,如不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尽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决影响的当事人也总怪法官乱判,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与法官对立和缠讼。
(2)片面强调直接开庭,该做当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开庭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指标,并规定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中进行;有的法院规定法官开庭前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人见面;也有的法院规定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一律排期开庭,并规定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将案卷移送审判法官。这些新举措的目的是防止审判法官偏听一方、先入为主及不廉洁、办人情案等,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禁令的负面影响是阻止了法官的调查研究,削弱了调解功能的发挥。
(3)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庭审调解流于形式。审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就办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过法定审限就应当认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当庭宣判率、当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方式改革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对办案法官的奖惩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内部规定了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审限,这些做法无形中又把诉讼调解锁定在开庭审理中。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措施
改革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在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大立案制度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后,将法院调解独立出审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设专门调解机构,由其专行调解。其运转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交由调解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调解。在规定期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审判庭审理判决,审判庭不再主持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诉的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合意判决”。此方案一方面隔离了审判人员与调解人员身份上与对案件处理意见上的沟通与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审判庭的案件压力,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也使审判庭名符其实。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容反悔。调解书送达适用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如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一)把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纳入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中
首先,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调解与判决均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制度应是一个有着合理的内在结构、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经过改革与完善,调解制度同经过庭审做出判决的制度不应有任何相互抵触的地方。其次,在我国运行了几十年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受制于诉讼结构,调解中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经济主体的关系,国家干预色彩浓厚;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由于我国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诉权与审判权两者关系是不协调的,表现为审判权过于扩张,而诉权不充分并且缺乏保障。具体到调解领域,如果审判权凌驾于诉权之上,势必损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形成合意。因此,有必要从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入手,摆正当事人与法院在合意解决争议过程中的位置。必须要改变当前法院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法院只是为当事人间达成协议提供条件和保障,决定权在于当事人,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调解。
(二)根据合意解决纠纷机制的特点及规律确定调解原则
我国现行的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确立的三项原则中正如前文所论述的,唯有自愿原则是适当的,而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规定是不恰当的,其根本原因是其未反映合意解决纠纷的本质特征及客观要求,相反却与这种诉讼机制不相协调甚至矛盾。
确立调解原则,关键在于抓住调解的合意本质,体现出公正与效率,使自愿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当事人间达成的合意,法官不得以所谓协议内容不合法为由,拒绝认可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改变过去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至于诸如欺骗、胁迫等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不得生效,法律也应明确做出规定,以增强法院判断标准的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
(三)建立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备体系
期限。在一个案件中只规定一个调解阶段。在此期间内调解达成合意的,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转入下一程序,移交审判庭及时判决。
调解的启动。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选择合意解决纠纷还是审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请为条件。法院及法官只作为一个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可以为双方调解创造条件。但是否达成协议,应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一旦当事人不愿以此种方式解决纠纷,即转入审判程序。
调解模式。应采取当事人主义的模式,完全保障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处于中立、公正和消极地位,法官仅可拥有以下职权:提供机会,提出建议,提供必要援助。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笔录承认其效力,该协议一经法院法定程序认可即产生与判决相同的效力。
生效的认定。双方签字,形成笔录即生效,与判决有同等效力。改变过去必须要最后一方签收调解书才为生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