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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房整改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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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房整改报告

篇1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5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篇2

二、“两打”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1、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2、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和柜台;药学技术人员虚聘、挂职或兼职;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采购药品票账货不符或未按照GSP要求索取并留存合法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书;不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采购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等禁销品种,未按规定经营含麻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3、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是否存在虚假药品信息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未取得资格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

(二)严厉打击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开展诊所、专科门诊、医院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和储存管理等行为。

三、“两建”工作重点

(一)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控制水平。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管理规定,落实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积极配合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药品购销存数据及时上传,基药核注核销率100%。

2、加强药品使用规范建设。诊所、医院要加大规范药房建设投入,设立药事管理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本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赔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进一步完善12331投诉举报系统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制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本局将按照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扣分办法要求,根据企业状况、产品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严格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本局将定期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注重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四、实施步骤

“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从2013年8月初开始到12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前):确定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两打两建”工作方案。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总局、省、市局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对照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我局办公室,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局流通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7日至10月31日)。县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经营(购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证照的,将及时上报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受理其申报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县局将针对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尤其对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或单位,重点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两打两建”系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抽验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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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巡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全面开展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

(一)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

1、查感控专职队伍的建设。500张床位以下的机构至少配备3名感控管理人员。

2、查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查预检分诊设置是否规范,患者筛查、发热患者登记和引导就诊等工作是否及时、完整、规范。

3、查发热病人全封闭管理制度的落实。院内通道设置是否规范,查发热门诊是否独立设置CT、检验、药房、挂号收费等设备设施,查发热患者就诊信息是否及时上报,查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是否充足并实行单人单间管理。

4、查集中过渡病房设置。查集中过渡病房是否单人单间设置。查医疗机构患者入院前是否在集中过渡病房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5、查陪护探视管理制度的落实。查住院患者陪护是否每天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查陪护、探视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6、查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的落实。院内环境和设备消毒是否规范,查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及时。

(二)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筛查

1、立即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常规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好记录。

2、开展全院环境重点部位监测。根据人员接触、流动情况,适度扩大监测区域和密度。

3、加大医院环境中的监测频次,重点部位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4、医疗机构每日进行院感巡查,发现问题,台帐管理,及时整改,及时销号。

(三)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培训

1、线上培训。充分运用远程会诊平台、互联网等平台对医务人员进行院感防控内容培训。

2、院内培训。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内容,不断强化进行穿脱防护服实操演练,制定考题全员过关。不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医院内暴发技术演练,全面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

3、骨干培训。加强对科室感控督查员等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充分发挥其感控督导作用,带动科室的院感防控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感染防控能力。

4、现场培训指导。对门诊部、诊所等分散小型医疗机构采取实地检查指导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开展感控培训。

四、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

1、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同康医院、康和护理院每月进行巡查。

2、基层卫生和妇幼科负责对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月进行巡查。

3、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会同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个体诊所每月进行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院感防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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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现象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企业自律性明显增强;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深化,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有效发挥,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年度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全面排查药品流通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研究和解决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查各种不规范行为。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对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资金流等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检查,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SP证书和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

2、大力推进两网建设“四项工程”,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加强对乡镇农村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药品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无证经营行为的行为。

3、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监管。重点品种为首营药品、广告药品、回收药品、退货换货品种、临床促销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及疫苗流通秩序;重点环节是人员及制度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管理,票据管理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等;重点企业是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的企业,有群众举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批发企业及其配送点。

4、加大监测力度,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品种和企业的监管;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和公示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及时向社会警示;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系,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的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5、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进储存、养护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跟踪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宣传,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药品监管、稽查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从2012年6月份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25日)。根据我市药品市场的特点,排查安全隐患,摸清监管相对人的状况,确定整顿重点内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并告知本地区所有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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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求援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当年村级工作责任考核。要求每季召开一次广播会、出一期黑板报,并将内容上报。(10分)

2、制定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及市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率达100%。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10分)

3、配合抓好辖区内“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对辖区内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场所做到底子清,并开展每季一次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报告。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10分)

4、做好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巡查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做到一企一登记,每月一次巡查。(10分)

5、配合市工商部门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市经贸部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开展每月一次巡查,督促开展诚信经营。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监管站报告,并协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10分)

6、配合市经贸部门抓好生猪屠宰,引导、督促辖区内养猪户送猪“进场屠宰”,制止私屠滥宰,努力提高本地的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上级下达目标。(5分)

7、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达到100%,建立卫生监督巡查机制,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巡查建档工作,做到每季一次巡查。督促餐饮业、食堂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掌握辖区内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动态信息,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家庭十桌以上宴席的备案、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每月一报。(10分)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药品市场“两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一规范(规范药房)”的创建工作,支持有资质的相关企业在本辖区内发展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点或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督促本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全面完成“规范药房”或“合格药房”创建工作。(5分)

9、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违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情况(无证无照等),并及时上报有关监管执法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辖区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0分)

10、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和传递,及时向街道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动态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篇,超额完成的给予酌情加分。(10分)

11、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次会议自觉签到。完成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三、奖励分

1、开展的特色活动将给予酌情加2—5分

2、信息超额完成的给予酌情加2-5分。

四、倒扣分

1、会议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扣0、5分,请假扣1分。

2、报表未交一次扣2分,迟交一次扣1分。

3、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和其他重大安全工作中,要求参加而未参加的,扣2分。

4、责任单位区域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的,扣10分。

5、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无故不参加的扣10分。

7、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知情不报、隐情虚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

三、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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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促进各医疗机构药库药房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目的,通过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促使医疗机构逐步改善和提高药房软硬件设施和条件,逐步形成规范、完善、有序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基本实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具体目标为: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和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100%;

(二)城镇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计生、妇幼、疾控、厂矿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各类门诊(除一点两证)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对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跟踪检查率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计生所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成立酒泉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库药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副科长李琳娜担任,具体负责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市直及肃州区城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的跟踪检查;对未创建的进行考核验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行动,按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见附件)和具体的验收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人员素质,严把进货关,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和贮存管理,切实抓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创建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药品购进验收、索证索票及药品质量承诺书等规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实现从配送源头到零售终端的药品安全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调剂、储存、养护等设施;储存、陈列药品应按要求分类摆放;药品调剂、储存场所应与诊疗、注射等区域分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药品效期、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药械购进、验收等各种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保管。

2、规范药品调配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调配、临床用药等管理制度,规范处方行为,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和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纠正药物滥用、特别是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确保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监测,有效预警。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抽验,要认真贯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安[*]92号)精神,加大对基层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急救药品等品种的抽验比例,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开展联合执法,通过部门联合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活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参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在巩固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确定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等,联系本地实际,修订和完善具体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对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成立药械管理组织,认真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对照指导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尚未通过规范化药库药房验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标准的,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认真做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验收和跟踪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检查范围涉及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科和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四)评价汇总阶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上报检查结果,并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六、奖惩措施

(一)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考核验收结束后,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减少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对未达到规范化药库药房标准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

(三)各县(市、区)应将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与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在创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内容。医疗机构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终端,药品质量是否可靠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从严要求,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规范化建设滞后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管。对已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沟通,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主动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辖区内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药械管理的关键岗位和人员,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用药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管理职责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本标准,对本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2、医疗机构应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乡镇以上(含乡镇)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

3、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如实全面记录。制定的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度;药品购进验收的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的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体检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制定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药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员与培训

1、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资格认定的人员,方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活动,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保管人员应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4、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药械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1、医疗机构应有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和药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药房、药库应与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

2、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库应配置以下设施设备:

(1)便于药械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药械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药库应配备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常温,阴凉,冷藏库(区);各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调节和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及防盗、防火、安全用电等设施设备;

(5)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施设备。

3、设置药库的应划分合格、发货、不合格、待验、退货等库(区),中药饮片仓库零货称取应设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待验、退货为黄色;合格、发货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四、过程管理

(一)购进与验收

1、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工作;使用药品的相关科室或人员不得私自购进药品。

2、村卫生站(室)、计生所可以委托本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销售药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首次从供货企业购进药品应索取供货企业合法证明文件,确认其合法资格,建立档案并做好记录。

4、购进药械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还应当索取相关品种的生产批文和首次购进药品报告书。

(2)有保证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同时还需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5、购进药械,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并记录,验明药品、医疗器械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必要时送检验机构检验。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

6、从药品库房分发至各药房以及乡(镇)卫生院代为辖区卫生所采购的药品,应有内容齐全的药品调拨单,调拨单应有双方签字。

7、购用植入介入器械,还应建立使用记录,医疗设备档案。

(二)储存与养护

1、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到:

(1)药械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

(2)在库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待验药品及退货药品放置相应库(区),实行色标管理;

(3)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4)药品应按批号集中码放;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催销并有明显标志。

(5)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6)特殊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登记,帐物相符,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药品养护工作必须做到:

(1)做好药房、药库温、湿度的监测,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其温、湿度进行监测。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2)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重点养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进行养护。

(3)对药房、药品仓库进行清洁卫生,保持药房、药库干净整洁、药品陈列摆放整齐,药柜、货架无积尘。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3、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1)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

(2)不合格药品要有明确标识、放入不合格库区,并按照规定报废、销毁并记录。

(三)调配和使用

1、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符合条件的医生处方调配药品。

2、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组织配制。配制的制剂应严格在本院使用。

3、调配拆零药品时,人员、工作环境、工具、包装袋应当符合要求,应注明规定的内容。批量拆零应建立记录。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审核处方合理性,促进合理用药。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发现有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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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决定成立以区卫生局局长赵平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江喜范同志、卫生监督所所长任波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受理辖区内量化申请并积极配合完成各相关工作。

四、工作主要内容

区卫生局在认真分析总结以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台配套的《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和《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统一检查考核办法,统一考核评分细则。

(一)强化依法执业,严格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1、规范机构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对内或对外的医疗服务活动。执业地点、服务范围和诊疗科目必须严格限定在核定许可的范围之内,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私自变更执业地点和出租科室、变相转让和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亮证执业,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

2、规范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除行管后勤岗位可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医药护技岗位必须聘用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医护人员。门诊、病房临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

(二)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1、个体诊所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门诊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与所设科室相配备的卫生服务机构面积标准要求。

2、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分开,相对独立,生活区和业务工作区严格分开。

3、房屋布局合理、舒适、洁净,适应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符合消毒隔离要求,有医疗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独立的卫生间。

(三)配备常规医疗设备和药品,满足日常医疗服务需求

1、配备有诊察床、诊察桌、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氧气瓶、污物桶、处置台、药品柜、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等基本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口腔诊所必须配备检查治疗和消毒灭菌专用设备。

3、有单独的急救箱并备有医疗急救药品和相关设备,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药品。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制定并落实核心医疗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制定并落实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强化医疗安全措施,保证医疗安全。实行医疗差错和事故处理医疗机构法人责任制,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

3、严格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一门诊日志、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书写规范、完整。门诊登记书写合格率≥95%,处方合格率≥90%。

4、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灭菌记录等书写规范,登记完整,传染病报告及时,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管理、使用、毁型、消毒、处理达到规定要求。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向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处理,有完善医疗废物转交记录。

6、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药品管理、传染病和院感管理、计划生育“两禁”管理的执业行为。

7、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加强形象建设,统一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标识标牌

1、基层医疗机构室外悬挂区卫生局统一的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诊疗科目等内容相同的标牌;在室内醒目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规范的诊疗科室标示牌、服务项目及价格、常规药品价格公示牌、医护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监督牌。

2、医护人员衣帽整洁,佩戴统一的标识胸牌上岗。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基层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内统一悬挂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药师工作职责等各项岗位职责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治疗室消毒制度、消毒液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制度和健康教育宣传栏且上墙。

4、基层医疗机构内外环境绿化、美化,便民服务设施齐全。

(六)实行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制,落实日常监管

卫生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监督意见书和情况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为医疗机构不良记录予以登记在案,作为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校验的客观依据。

四、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的范围为全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一级),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等。

五、实施步骤和主要方法

(一)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年4月,拟定《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现场评分细则》。

2、调查摸底:年5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区个体医疗机构一览表》,全面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医护人员数量、联系电话等监督信息,对每个单位建立量化分级监督档案(一户一档)。

3、启动实施:年6月上旬,召开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及培训班,并印发有关文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4、自查及申报登记:培训班结束后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达标后到所辖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进行申报。申报登记日期截止到6月底,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5、组织检查:年7月下旬开始,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检查。以后每年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年度考评检查。

6、评审认定:年10月上旬,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现场评审检查情况进行首次综合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10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正式审定提交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各医疗机构的监督量化等级。

7、公示授牌:年11月中旬,在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对评审认定的各级别等次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医疗机构监督量化等级由区卫生局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8、监督处理:从年12月上旬开始,结合专项整治和评审认定等次情况,对C级以下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限期整改,重点督查,并视整改情况依法处理。对达不到C级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1-6个月,经验收仍未达到标准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形成制度:从年起,将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评定,逐步形成我区医疗机构的常规管理模式。

(二)主要方法

将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和信誉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面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现场审查、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量化评价,依据综合评价情况确定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监督检查频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不同层次的行政监管处罚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信誉等级评定后,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度对获得各等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并根据日常监督和复核情况定期调整信誉等级。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或年度评审分值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则采取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标准要求,则可保留其原等级不变。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发《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检查考核标准,分发到各医疗机构,并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召开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是定期举办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组织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考核标准,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监督管理部门与各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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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问题的研究上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英实施农村药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药品“两网”建设,是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要求,开展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对于维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用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__年10月起,我局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努力推动我县“两网”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上饶县现有人口73万,其中农村人口近80%,国土面积2240平方千米,全县辖21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98个行政村。辖区内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约1100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46家,县级医疗机构5家,乡镇医疗机构24家,村卫生所(室)、个体医疗诊所893家。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不懈地抓药品“两网”建设,通过多年的扎实工作,全县药品“两网”建设已初具规模,乡镇药品协管工作站及行政村信息网络已基本完成,基本上达到了监督网覆盖率100%、供应网覆盖率100%的目标。

二、主要做法(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两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使我县“两网”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做出批示,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监察、广电、物价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乡镇药监协管机构正常工作。县政府制定印发了《上饶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饶县府办字[20__]46号),并于6月25日召开了由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副县长黄统征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分阶段部署了“两网”示范县建设工作;7月2日 ,黄统征副县长深入上泸镇、黄沙岭乡、四十八镇等乡镇食品药品工作站及卫生院检查指导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目前全县24个镇(乡、街道办)都成立了“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使我县“两网”建设工作开展比较顺利。(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两网”工作深入民心“两网”建设是一项以保证农村药品质量、改善农民用药环境为目标的民心工程,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下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为使“两网”建设家喻户晓,我局共投入4.7万余元用于两网建设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电视里有形、专栏里有画、专刊里有字,以进乡村、进农户、进课堂为重点,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两网”示范县建设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努力营造广泛参与、多方受益的和谐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上饶县报、县电视台、市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两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编印800余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培训教材》、1000余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单,送进村庄、送进农户,张贴到农村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村委会的醒目位置进行宣传;三是在国道、乡村公路沿线、行政村出入口刷写“两网”建设永久性宣传 标语38条,各乡镇工作站都设有“两网”宣传栏或黑板报,医疗机构、药店制作悬挂了“两网”建设宣传栏;四是制作了两网建设电视专题片,每月编印《上饶县农村药品“两网”工作简报》,及时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两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全社会对“两网”建设的认知程度。(三)精心组织,勇于创新,“两网”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在认真落实县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的同时,注重创新机制与发挥实效相结合,注重“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相促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健康保障。1、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化。我局坚持以专为主、以协为辅的原则,在我局药品稽查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聘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的干部群众为协管员、信息员,在乡镇实行双协管员制,负责政府组织协调工作和日常药监协管业务;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药监信息员,负责日常药监信息工作,做到了县有监督员、乡乡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了广泛覆盖、高效运行的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从而扫除了农村监管盲区,提高了监管的有效覆盖。目前全县24个乡镇(街道)共聘请了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48名,信息员239名。并已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培训档案、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档案。2、两员工作管理正规化。今年我局将食品安全监督网与药品安全监督网进行了整合,两网合一,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档案。制定出台了《“两员”工作职责》、《“两员”工作程序》、《“两员”培训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两员”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受训方式,并颁发了工作手册,切实发挥“两员”作用。“两员”的管理工作已步入了正规化管理轨道。今年我局统一对乡镇聘任的协管员进行了上岗前业务培训,乡镇对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达到了参训率百分之百。为鼓励协管员积极参与药品监管,提高协管工作效率,我局在有限的经费中挤出近两万元用于对协管员进行工作补贴,较好的调动了两员的工作积极性。3、技术监督专业化。我局不断加强药品技术监督体系建设,设立了“药品快检室”,加大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现场监督快检,做到“人人会快检、个个会抽样”, 充分发挥快检的初筛作用,提高监督抽验针对性,提升药监执法的技术含量。截止到10月底,送上级药检所检验63批次,已收到检验报告书61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45批次,检验阳性率达74%。同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任务数196例、器械不良反应任务数3例,完成率达100%。4、药品监管电子化。为加强对涉药单位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我局开通了政务网站,建立了药品安全电子地图,将涉药单位基础信息和监管记录存入电子数据库内,实现了动态监管。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首先从县城药品零售企业着手,通过召开远程监管动员大会,对在线远程监控做了系列的宣传工作,为该系统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截止日前,县城12家零售药店和2家药品批发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且正常运行,并实行出具电脑销售凭证,同时,根据省、市局统一安排,我局投入资金为所有乡镇所在地的69家零售药店订购了药品管理软件,村级有条件的我局也免费提供安装软件,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5、药店、药房管理规范化。农村药品终端包括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抓好终端管理是保证农民用药安全的关键。我局一方面加大农村零售药店的监管和培训力度,督促药店认真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目前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已通过gsp认证。20__年投入资金1.3万余元对全县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参训人员400人,参训单位达100%。另一方面,与县卫生局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联合制定印发了《上饶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评分标准》(饶食药监字[20__]3号),对医疗机构的涉药人员资质、药房条件、药品管理进行了细化,提出“八个方面规范”:即涉药人员培训上岗、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药橱药柜卫生整洁、药品摆放分类整齐、购进票据保存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医疗垃圾有效处理。目前,全县30家集体医疗机构,有5家医疗机构通过了规范药房验收,有13家正在实施改造,计划12月底进行验收,村级卫生所有115家已通过验收,有130家安排在12月底或09年元月初验收,其余的安排在09年底验收。6、农村药品供应配送化。农村药品市场点多面广,卫生所、个体诊所比较分散,我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加,市场运作,科学监管”的原则,抓好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在县内四家批发企业中择优选择江西新源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县内药品主配送企业,并与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签订包括药品质量条款内容的配送协议书。目前,江西新源医药有限公司对县内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直接配送率已达100%,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价格。通过随机抽取20个品种的药品价格调查,药品平均价格下降13.5%,有效遏制了药价虚高的现象,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7、农村医药行业诚信化。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局在“两网”建设过程中,坚持把诚信建设与监督执法、企业自律、社会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初步构建起全县药品信用管理运行体系。一是按照《江西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全县涉药单位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评价管理和评价公布方式;二是积极倡导涉药单位开展行业自律,向全社会作出“质量第一、诚信发展”的承诺,悬挂群众监督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针对性,制定了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管理方法,将全县涉药单位划分a、b、c、d四个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药品质量信息,曝光典型涉药违法违规案件。从而努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农村医药市场环境。8、学习交流定期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药品“两网”建设评价体系的具体要求,使“两网”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满意网、放心网、方便网,今年我局分批组织干部到余江 县、乐平县、婺源县、玉山县参观学习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就“两网”建设中的工作方法、经验教训、资料整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交流。通过学习交流,搭建了长期交流的平台,建立了共同的信息资源,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四)结合“两网”建设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立局之本,我局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把抓好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两网”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1、开展了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对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传播进行监控,对省市局阶段性分期的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进行了逐一排查,重点以保健品充当药品宣传的进行了集中整治,对未经注册审批的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10月份,我局对药品广告进行检查涉药单位90余家,受理核查户外广告宣传10余次,有效地净化了药品广告市场。2、开展了对疫苗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预防保健所、社区服务中心和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单位购进疫苗全部是从市防疫站购进,运输过程能够冷链运输,基本保证了疫苗的质量。在检查中对各单位购进票据不规范、购进记录不完整等进行了规范指导,以切实保证疫苗质量。

3、开展了对一次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器械、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及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隐形眼镜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969家,其中乡镇以上医疗机构24个,村卫生所893家。检查中有21家供货资格档案不全,骨科植入性器械有2家购货资质不全,另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不及时等问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任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4、开展了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行动,我局与工商、卫生、公安等5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与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定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150余份,对全县涉药单位含兴奋剂药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没有标示的规定标识的兴奋剂类药品进行了查处。5、开展了抗震救灾药品专项检查,5月份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四家药品生产企业江西泽众制药有限公司、江西一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5.12赈灾药品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特殊时期食品药品安全。6、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市、县政府下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分别于6月13日召开了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6月25召开了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会议,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与各涉药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在各涉药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三、取得的实效(一)规范了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了农村药品质量。通过“两网”建设,规范了农村药品的购销渠道,打击了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维护了农村药品市场正常秩序,基本杜绝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药品规范化管理覆盖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使用各个环节,药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二)改善了农民用药环境,推动了新农村建设。通过“两网”建设,药品批发企业由无序恶性竞争变为有序规范竞争,服务功能得到加强,配送药品进乡到村,满足了农民用药需求,方便了农民购药用药;农村医疗机构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硬件设施得到极大提升,改善了农民用药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降低了农村药品价格,促进了“新农合”的发展。通过“两网”建设,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药价进一步下降,减轻了农民用药负担,促进了“新农合”的全面发展。(四)提高了药品监管效能,扫除了监管盲区。通过“两网”建设,农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正在发挥实效,弥补了药品监管的力量不足,扫除了农村药品监管盲区,“两员”举报线索和上报监管信息使县局执法监督有的放矢,提高了监管效率,特别是在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上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主体清晰、相对集中的药品供应网络也使县局得以全面掌控农村药品市场状况,减少药品安全隐患,使涉药案件及时得到有效查处。(五)增强了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了医药经济和谐发展。通过“两网”建设,建立健全了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的信息收集制度、有效的信用教育制度和公正的信用奖惩制度,基本构建起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全县医药行业已经形成了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医药经济和谐发展。四、存在的问题(一)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药监工作未列入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乡镇政府对药品监管重视程度普遍不高,有的乡镇领导认为乡镇一级没有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无法将这一工作纳入到正常工作中;有的乡镇领导认为药品都是从医药公司购买的,出不了大乱子,出了事也由医药公司负责,因此在乡镇一级政府中药品监管工作尚未走入正轨,从而直接影响了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积极性。(二)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药品协管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水平有待于提高。在我县,很多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是依托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起来的,协管员、信息员由所在地乡镇、村干部兼任,由于协管员、信息员(特别是信息员)综合素质不高,学习药品监管知识难度很大,对开展药品监管工作总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进入角色缓慢,而且他们的主要工作并不是药品协管,难以保证药品协管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有的协管人员碍于情面,不愿去卫生院、个体诊所检查药品的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的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有的借口平时本职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开展药品协管工作等等,总体表现在工作主动性不强,敷于应付,这些都影响了当地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如果说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那么能不能给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医疗机构就负有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的重大责任。然而通过检查发现,不少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式上并不能适应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二是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执行不力,购进记录和质量信息登记内容不完整;三是药品储存、陈列场所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价格缺乏有效管理。通过市场竞争,农村药品供应价格已经下降了一些,但由于缺乏物价的强制管理措施,仅仅按照现行的药品价格管理和购销协议 的约束,难以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将药品价格同比降下来,无法将药价下降的实惠真正让利于民,影响了供应网络的成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用药问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的治本之举,因此在推进“两网”建设中,一定要把“两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应从“重规模”向“重实效”转变,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应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我局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把这项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持久有效开展下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领题人:徐英课题组成员:徐英、徐小彬、邓凌燕执笔人:邓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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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组织召开了两次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总结回顾了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并就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分析部署。

   二是出台各项工作制度并扎实开展市场整治。我们先后制定了《##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各重大节假日的整治通知等文件,市政府出台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我们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后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尤其突出了对农村儿童食品的整治,根据##市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局、工商、卫生、教育等九个单位专题调研结果,制定了《##市农村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从6月1日开始,对农村儿童食品安全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6月初,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劣质奶粉核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精神下发各相关部门,并组织协调工商、卫生等部门,紧急核查“东方牌”劣质奶粉。

   三是认真开展自评及迎评工作。为科学评价我市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市食品放心工程量化考评实施细则》及量化考评标准,对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综合评价,为迎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今年1月份,顺利通过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检查,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是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3月份,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同目标办对全市21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考核,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记录、查案卷、实地察看等形式,全面了解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极大地提升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效能。

   二、打假治劣,切实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

   药品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半年来,我们坚持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的,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突出“四抓”,取得可喜成效。

   一是抓整治。我们先后开展了药品包装说明书、疫苗质量、医疗机构用药用械、“齐二药”、鱼腥草注射剂、A型肉毒素等多项专项检查。“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并坚决做到“三个不准”:一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准有疏漏;二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准再使用;三是对一旦确定是假药的,要进行彻底处理,不准出现伤害事故。在一个多月的核查中,共查封扣押9个品种、共计13169支“齐二药”生产药品,未发现国家局公布的12个批次、5个品种的“齐二药”假药。除此之外,我们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开展了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联合打假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工作规范》。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车辆近100台次,检查涉药单位139家,立案94起,端掉4个地下药械窝点。

   二是抓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对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准入要求,我局配合“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药”活动,规范企业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重点环节。实行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将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守信企业给予表扬、鼓励和政策支持;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列为重点检查的对象。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指导市医药公司对麻精药品临时库的搬迁和改造,省禁毒委充分肯定了我局禁毒严管牵头工作。充分发挥快检车的作用,做好快检车的运行工作,上半年完成检品279批次,不合格46批次,不合格率为16.5%。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上半年共上报ADR病例报告152份,报表的质量和数量明显提高。推动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召开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现场会,力争到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医院药房、70%的乡镇卫生院药房和40%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都达标。强化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坚持本局监管与有关部门联合监管、专人监管与全局人员监管、广告监管与稽查工作相结合,先后发现了12起违法药品广告,均已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对全市40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率达100%。加强认证后企业监管,对##药业等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确保已通过认证企业持续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作。

   三是抓两网。在扎实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五个重点”:即重点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把用药安全知识交给农民;重点加强“两员”培训,进一步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的作用;重点做好所属县局“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推动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等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重点促进药品零售向乡村延伸,方便农民购药。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是抓帮促。我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了重点药企联系点帮扶制度,多次深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药业一期工程有望今年建成,##药业建成了非PVC袋装输液生产线,填补了我市的空白。吸纳###大药房、##医药等药品经营企业落户我市。上半年,新增零售药店1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从而壮大了我市医药经济总量,增强了民营医药经济发展后劲。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扎实开展“转变观念、提高效能”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广泛动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事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将原有的 13项行政许可精简为3项,全部由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行政行为。按照“四声”、“四个一”的要求,统一佩挂工号牌,置牌上岗,规范使用机关文明用语,做到诚以待人,用心服务,热情周到。建立了重点药企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我局干部职工与我市62家重点医药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具体困难,有的放矢的提供服务,受到企业的好评,推动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改善。

   四、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根据省食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在市治贿领导小组的帮助指导下,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了全市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15家企业作为我局开展“治贿工作”重点对象。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都按要求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召开了治贿工作会议,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分析了工作重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了解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联系点制度,并深入企业调研督促指导治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们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我局的治贿工作在全市治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五、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为契机,编制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已按规定要求上报,积极从地方财政、省局和国家国债三个方面争取资金支持。目前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为各科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逐步改善了办公条件。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勤奋工作,确保了全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好转,但是,当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进展缓慢,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亟待加大,部门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下半年,我们必须突破瓶颈,攻坚破难,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XX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稳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功能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部门责任,有效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继续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假劣药

   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继续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积极搞好帮促服务,努力推动医药经济持续发展

   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帮促医药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正确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企业按GMP、GSP要求组织生产、经营。

      (四)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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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新农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市参合农民392.15万人,参合率98.39%,人均筹资380元。2014年1-10月份,全市住院补助人次471239人次,补助支出84481.14万元,门诊统筹补助人次2795236人,补助支出9213.11万元,补助受益面87.8%,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5%。全市统筹基金使用率78.04%,低于基金红线5.3个百分点。芷江县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看病10元模式,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看病,10元以下据实交费,10元以上交费10元,农合基金每人次补助20元,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奖励给医疗机构。该模式的推行,改变了老百姓就医观念,减轻了就医负担,该县乡村门诊24864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64051人次,乡镇住院13484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544人次,全县门诊次均费用29元,比去年同期降低9.1元。二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全市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1.13亿元,配送到位率97.68%。中方县对村卫生室的补偿由人均1.8万元/年提高到2.13万元/年;洪江市财政拿出20万元为村医购买医疗风险金,将村医的零差率补助由按服务人口补助调整为按业务量补助,有效调动了村医积极性;芷江县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机构转诊机制,县直医疗单位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转诊互助协议,按参合农民住院总额的5%补助乡、村医疗机构,推进“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模式,也使乡村医疗机构得到有效补偿。该县县级住院15066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935人次;县外住院人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四家县直医疗机构共补助乡村医疗机构200余万元。三是加快发展社会办医。今年共设置审批3家民营医院,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专科医院2家,共开放床位950张,总投资3.2亿元。

3、卫生惠民措施成效明显。按照省卫生厅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卫生系统确定了8项卫生惠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救助救治269例重性精神病患者;争取到15家省内三级医院支援我市17家县医院;完成50名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将血友病等32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畴,1-10月份农村重大疾病累计救治4199人次,补助4290.33万元;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57.33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均100%完成任务数;市一医院和市三医院预约挂号系统专家预约率达65%;发现并免费治疗新涂阳肺结核病人1831例、为889例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为20200名贫困地区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

4、公共卫生工作继续加强。一是狠抓急性传染病防控。为有效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疫情,市政府、市卫生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督查。麻疹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报告47例,报告病例数由年初全省第一降至目前第八位,无死亡病例;未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手足口病10752例,无死亡病例。扎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有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入汛以来,我市共发生六次暴雨洪水,全市13个县市区663个乡镇242.1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7.09亿元,其中卫生系统损失1500余万元。全市卫生系统迅速开展救灾防病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市未发生洪灾相关疾病的暴发和流行,实现了“灾后零伤亡”和“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积极向省卫生厅汇报灾情,争取到救灾物资1500件。三是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84.74%、80.64%,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0.95%、3.25%;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7.9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60‰,均控制在省里指标范围内。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在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赛区选拔赛中,我市荣获团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截止9月,全市城乡居民累计建档4063601份,建档率85%;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406747人,登记在管高血压患者183181人、糖尿病患者52470人、精神病患者13781人。

5、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一是严格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管理。市卫生局出台了相关提升医疗质量的指导意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市一医院有临床路径病种33种,市三医院31种(15种达标)。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对全市优护工程进行现场评估。强化医疗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组织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对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及部分二级民营医院进行不合理用药的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医院进行督办谈话,责令整改。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持了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未发生因用血而发生的医疗安全事故。二是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了市委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活动内容,联合公安、司法多部门印发了《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前未发生重大违法涉医案件。建立公安、卫生、维稳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各种医疗纠纷346起,未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重大。三是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制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医保支付范围,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强化能力建设,6家县级中医院通过二甲评审,38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了中医馆,80%的乡镇卫生院、5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6、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推进简政放权,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二级以下(不含专科医院)医疗机构设置许可2项行政许可下放到县市区,暂停外籍医师及医疗团体来华短期执业许可。落实“一站式审批”,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除外)一律由窗口受理、告知、审批、登记。加大执法力度,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及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医疗执业等监督覆盖率100%,共立案处罚228家问题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共采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1079份,其中化学样品599份;微生物样品780份,合格率89.66%。

7、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整治医疗秩序不规范行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出诊医师中副主任医师职称超过60%;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市一医院、五医院、中医院整改后同级医院检查互认比例均超过40%,其中市五医院由整改前的5%上升到100%;市直医院门诊患者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50%,住院患者≥7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60%。整治医药购销不正当交易行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共2534人上交5910专户86165.28元,拒收退收红包礼金85人次7.25万元。共查处7个乡镇卫生院、27个村卫生室执行零差率不到位行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2起,取缔无证诊所(含游医)60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3起,行政拘留12名医闹人员。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查处新农合违纪违规案件53起,挽回基金损失58.21万元,核减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48.15万元。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医疗广告2480条次,限期整改、停播涉嫌不实内容医疗广告36条次,立案查处各类医疗违法广告案件14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萎缩。今年以来,不少乡镇卫生院反映就诊病人和业务收入明显下降,如会同坪村卫生院月均业务收入较去年下降7万元左右,中方县花桥卫生院每月收入较去年下降2万元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使卫生院临床用药严重不足。目录设置不科学。一些群众常用惯用的药如清凉油、风油精、速效伤风胶囊不在目录范围。采购配送难到位。如中方县反映国家和省级基本药物品种700多种,但省级采购平台仅343个可采品种;会同县坪村镇卫生院今年1月向多家医药公司报送40多个基本药物计划,仅到位10余种;芷江县药品配送品种从过去的388个下降至今年的不足100个,药品实际配送率从去年的83.82%下降至今年的不足50%。加上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大药房、县级以上医院未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群众获得非基本药物非常容易,且部分药品比卫生院零差价销售的药品更便宜,加重了病人的流出。二是新农合基金制度引导病人流向基层就医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一些地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新农合基金仅占基金总量的20%左右,未能有效引导病人流向基层。三是服务能力不足使卫生院得不到病人的信任。人才缺乏、设备落后、基础设施不足,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四是医疗事故风险防控机制未建立。基层抗事故风险能力不足,加之当前医患矛盾突出,基层主动放弃高风险医疗业务。这些原因使乡镇卫生院功能萎缩,一些以前能开展的产科、下腹部手术均已不再开展,导致住院病人流向县级医院、门诊病人流向个体诊所、慢性病人到药房自购药品,卫生院发展越来越受限。

2、新农合运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一是次均费用、住院率增长较快。1-10月,全市新农合综合次均费用为2979元,较去年同期上涨7.5%,其中市、县、乡级次均费用为7099元、2860元、997元,分别较去年上涨6.9%、5.7%、5.5%;全市住院率12%(折合全年为14.40%),高于去年的13.74%,目前溆浦、、辰溪、新晃分别达到13.34%、12.4%、12.92%、11.99%。二是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入院指针把握不严,小病大治、挂床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突出,分解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普遍存在等。

3、公立医院改革尚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难点,也是明年医改的主战场。目前全省已有12个县市共26家医院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但因财力不足等多种原因,我市尚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较为滞后。

4、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卫生行业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医疗服务中挂号难、候诊难、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违规收费、开单提成、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医药费用控制仍显被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流程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2015年工作打算

1、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安排,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二是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障能力。三是推进基层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用基金杠杆引导病人向基层流动。完善基层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巩固基层医改成效。四是加快发展社会资本办医。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逐步提升社会资本办医份额。

2、全力做好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以埃博拉、登革热、手足口、人禽流感等传染病为重点,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探索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疫苗接种率真实达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健康教育进万家活动”要求,推进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努力使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性肺结核和艾滋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等政策落到实处。抓好妇幼工作。严控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两项死亡率,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为农村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和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监督,开展医疗市场和采供血市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

3、扎实推进卫生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市三医院建设项目(续建)、市五医院建设项目(续建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大楼(新建)三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8500万元。抓好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通道县民族中医院、29所乡镇卫生院、48个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和498个村卫生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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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目标

通过落实整改,达到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本地本单位的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果。

一是提高解放思想能力。通过整改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卫生工作。

二是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深入研究我省卫生事业带有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三是提高体制创新能力。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责任,建立有利于卫生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

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逐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把落实整改作为提升卫生行业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作为推动各项卫生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在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和谐医患关系上见到新成效,保持和发展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好势头、好局面、好氛围。

三、整改原则

一是明确整改项目。要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分析、归类和清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该废则废,该立则立,该完善则完善。

二是明确整改时限。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清楚,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对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问题,要采取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办法积极解决。

三是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厅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重新整改。

四是明确整改标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四、整改内容

针对厅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落实整改。

(一)实施加强党的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厅机关对科学发展的思想把握不够牢、作风不够实、创新发展的举措不够多以及破解难题的信心不够足等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学习,加强对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争当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3、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勤奋高效的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活动。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减少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二)实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够高,不同地区、城乡居民间保障水平存在差距、新农合监管效能不够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5、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2009年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110元以上,2010年提高到150元以上。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分阶段完成。2009年4月各级通过2009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预算;2010年筹资方案在2009年2月提出初步测算意见,6月底前提交省政府。

6、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和县外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0%、60%和40%,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推行门诊补偿制度。缩小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1月启动

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效率和监管效能。2009年内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8、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推进建设城

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借助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11年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公共卫生网底建设

不牢、公共卫生职能未能完全落实,地区、城乡、不同人群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继续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抓好精神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口腔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疾控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0、推动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试点,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创新应急培训和演练方式,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应急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创建工作试点。完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的农村改厕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爱卫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2、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和绩效评价,协调促进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落实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开发和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农村。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提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城乡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3、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卫监处

整改期限: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

(四)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薄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后劲不足,公立医疗机构改革难度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14、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3年内全省县级医院在管理水平、学科结构、医疗质量等方面均可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加快薄弱卫生院改造的进程,继续落实好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补贴政策。继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相关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规财处、医政处、科教处、中医药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5、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做好服务,完善监管,争取在准入和审批、经营性质选择、金融和税收、设备配置、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充分挖掘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潜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争取省政府半年内出台《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争取到2O15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O%和25%以上。

16、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医疗服务部分有关工作。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门诊部的申请。专人负责,优化流程,公平公开,为申办人士开通“一站式"服务,吸纳港澳优质办医资源,使粤港澳三地民众受惠。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申办指南等近期编制上网,并进行媒体宣传。2009年上半年设置10-30个港澳人士申办的门诊部(含诊所)。

17、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争取到201O年,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出台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分解、细化和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服务内容、工作量和绩效核定补偿额度。省按照均等化的原则对欠发达地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部分补助。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8、探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的总体改革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三年内,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根据国家改革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

19、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到2010年,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等活动,开展全省督导检查。探索新形势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实行医院等级动态管理。制定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大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及时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第2季度启动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组织检查组进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

(五)实施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建立、药品购销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20、尽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发

布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确立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编制基本药物目录。

2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与价格合理,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与技术提供方的沟通和协调,改善药品竞价议价系统、药品交易系统、药品交易监管系统、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计划分三批启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第一批拟对价值高、用量大的类别实行全省统一挂网。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规财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2、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2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监测网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六)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公共卫生人才缺乏、素质不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24、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科教处、人事处

整改期限:3年至5年

25、制定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引导医学相关专业大学生,争取在3~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有2~3名以上本科毕业生。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3~5年

26、研究公开招募执业医师和3000名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七)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27、加快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的步伐。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8、加强名院、名科、名医的培育,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9、探索医、教、研、产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自主创新与竞争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八)实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全省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民主监督、行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医患沟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31、加强反腐倡廉和医德医风教育,大力推行卫生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2、进一步抓好行业作风工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3、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执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4、重视接待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5、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卫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和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

篇12

二、整改目标

通过落实整改,达到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本地本单位的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果。

一是提高解放思想能力。通过整改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卫生工作。

二是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深入研究我省卫生事业带有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三是提高体制创新能力。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责任,建立有利于卫生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

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逐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把落实整改作为提升卫生行业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作为推动各项卫生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在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和谐医患关系上见到新成效,保持和发展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好势头、好局面、好氛围。

三、整改原则

一是明确整改项目。要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分析、归类和清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该废则废,该立则立,该完善则完善。

二是明确整改时限。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清楚,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对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问题,要采取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办法积极解决。

三是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厅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重新整改。

四是明确整改标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四、整改内容

针对厅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落实整改。

(一)实施加强党的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厅机关对科学发展的思想把握不够牢、作风不够实、创新发展的举措不够多以及破解难题的信心不够足等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学习,加强对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争当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3、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勤奋高效的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活动。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减少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二)实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够高,不同地区、城乡居民间保障水平存在差距、新农合监管效能不够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5、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2009年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110元以上,2010年提高到150元以上。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分阶段完成。2009年4月各级通过2009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预算;2010年筹资方案在2009年2月提出初步测算意见,6月底前提交省政府。

6、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和县外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0%、60%和40%,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推行门诊补偿制度。缩小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1月启动

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效率和监管效能。2009年内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8、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推进建设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借助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11年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公共卫生网底建设

不牢、公共卫生职能未能完全落实,地区、城乡、不同人群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继续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抓好精神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口腔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疾控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0、推动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试点,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创新应急培训和演练方式,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应急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创建工作试点。完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的农村改厕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爱卫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2、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和绩效评价,协调促进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落实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开发和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农村。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提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城乡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3、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卫监处

整改期限: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

(四)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薄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后劲不足,公立医疗机构改革难度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14、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3年内全省县级医院在管理水平、学科结构、医疗质量等方面均可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加快薄弱卫生院改造的进程,继续落实好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补贴政策。继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相关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规财处、医政处、科教处、中医药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5、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做好服务,完善监管,争取在准入和审批、经营性质选择、金融和税收、设备配置、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充分挖掘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潜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争取省政府半年内出台《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争取到2o15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o%和25%以上。

16、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医疗服务部分有关工作。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门诊部的申请。专人负责,优化流程,公平公开,为申办人士开通“一站式"服务,吸纳港澳优质办医资源,使粤港澳三地民众受惠。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申办指南等近期编制上网,并进行媒体宣传。2009年上半年设置10-30个港澳人士申办的门诊部(含诊所)。

17、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争取到201o年,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出台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分解、细化和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服务内容、工作量和绩效核定补偿额度。省按照均等化的原则对欠发达地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部分补助。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8、探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的总体改革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三年内,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根据国家改革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

19、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到2010年,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等活动,开展全省督导检查。探索新形势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实行医院等级动态管理。制定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大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及时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第2季度启动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组织检查组进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

(五)实施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建立、药品购销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20、尽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确立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编制基本药物目录。

2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与价格合理,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与技术提供方的沟通和协调,改善药品竞价议价系统、药品交易系统、药品交易监管系统、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计划分三批启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第一批拟对价值高、用量大的类别实行全省统一挂网。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规财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2、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2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监测网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六)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公共卫生人才缺乏、素质不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24、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科教处、人事处

整改期限:3年至5年

25、制定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引导医学相关专业大学生,争取在3~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有2~3名以上本科毕业生。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3~5年

26、研究公开招募执业医师和3000名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七)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27、加快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的步伐。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8、加强名院、名科、名医的培育,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9、探索医、教、研、产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自主创新与竞争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八)实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全省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民主监督、行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医患沟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31、加强反腐倡廉和医德医风教育,大力推行卫生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2、进一步抓好行业作风工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3、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执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4、重视接待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5、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卫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和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

篇13

深化监管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及时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市长与各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年度工作责任状,并为市食药安办增加1个人员编制;市人大将食品安全列入人代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将“六千五百放心工程”列入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目标办增加目标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内容比重。按照“每月一检查一落实,每季一总结一部署”要求,着力健全食品安全监察督查制度,市领导先后15次组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督察,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运作、有效监管。

强化基础工程。及时调整并充实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继续推进初级农水产品市场准入、食品小企业生产加工整规、生猪集中屠宰整治、农村与学校食品配送、餐饮卫生与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食品检测资源综合利用、问题食品应急体系建设,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管理,11个镇、街道创建*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创建覆盖面达68.8%。深入开展餐饮监管情况调研,积极应对职能调整。

整合检测资源。市政府专题研究并明确了建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工作目标,丁琦娅副市长多次深入有关部门调研,并专门带队赴三门等地考察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初步确定了分类整合措施方案,即保持定性快速检测体系不变,为各部门现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整合定量检测资源,强化法定权威检测能力,建立*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市全年定性定量检测食品13万余批次,总体合格率98.75%以上;*市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第一。

——机关建设情况

积极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努力建设“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行动迅速、监管有力”队伍,确保“两个安全”目标。

建设专业队伍。完成学历继续教育8人次,40周岁以下人员全部达到或在修大学学历;新增GSP认证员7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达到6人;派员挂职锻炼7人次、驻厂锻炼3人次、下村锻炼1人次。建立领导干部督题、中层干部领题、深入实际破题的调研机制,完成11项调研课题,8篇调研性文章在国家级杂志发表、3篇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简报印发、2篇被《*法制》录用,监管队伍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充分锻炼。

树立勤廉作风。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责任承诺书,积极创建*市廉政文化示范机关。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注重学行合一、边查边改,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着力破解豆制品质量整治等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学习实践活动因举措扎实、成效显著、特色明显受到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评议团”的高度肯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顿活动,积极落实“一线工作法”,举办民情恳谈敞门纳谏。一年来组织药监论坛活动13期(总计52期),浙江日报以半个版面、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以3个页码报道称:*“药监论坛”历时6周年,成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成为全国食药监工作的创新。认真落实机关中层干部承诺考评机制,将承诺范围扩大到全体10名中层干部;全面实施机关作风纪律监督机制,积极倡导“许可提速、便民利企、关爱贴心、廉洁阳光”服务,受到市委作风建设督查组的高度肯定。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法制科,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法制工作。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积极组织“最佳案卷”评比和一年二次的案卷评查,邀请法制专家开展案卷点评,切实提升案卷质量。规范检查、处罚、收费行政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主动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并扩大到党务工作全面公开。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科,规范行政许可运转程序,初步形成“一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共受理GSP认证77家、变更12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8家次、变更7家次,执业药师注册28人次,无一争议和投诉事件发生。

——药品安全情况

药品监管突出全程监管、秩序规范,重点落实创新信息监控、强化稽查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完善风险预警等措施,从而确保了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分片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将全市分为二个监管责任区域,将药械监管科、药械稽查科人员混编为二个监管责任组,确定每个镇(街道)监管责任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全年完成涉药单位日常监管1273家次,监管覆盖面100%;完成换发证170家、GSP复认证90家。强势开展药械市场打假治劣工作,结合飞行检查、靶向抽验、网上核对、厂家核实、同行交流、蹲点审计等方式,收集打假信息,协查嫌疑现象,加强广告监测。全年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2起,罚没款50.36万元,其中查处某医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涉案金额近30万元,有效净化了药械市场秩序。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完善药械配送工作方案,确定9家企业为年度农村药械配送企业,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配送范围,巩固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出台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意见,狠抓非药品冒充药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非法渠道购进、民营医院药械质量等专项整治;与工商、主流媒体等建立净化广告环境协作机制,共监测媒体广告1980次、检查店堂广告450家次,监督抽验违法虚假广告产品5批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29件。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器械规范化建设,并通过成立经营企业片组、建立购销凭证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角膜接触镜市场监管。

强化风险监管措施。第一时间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专项监管,检查涉药单位623家次,督促药品批发企业每周一报防控药械库存情况,确保防控药械规范生产、有序供应、安全使用。着重做好万邦药业大输液项目重点驻厂监督工作,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对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监管保持高度警觉性与敏感性,约谈督促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与相关责任人员签订责任状,确保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稳定有序。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9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9例。

——工作亮点情况

帮扶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对药品生产企业派驻一组3名监督员;对重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派驻联系员;分镇(街道)派驻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导员,组织“三员”开展以“送温暖、送信心、送服务,助克难、助转型、助发展”为内容的“三送三助”帮扶活动。帮扶万邦药业实施技术改造,使之成功兼并河北唐山渤海药业有限公司,获取新的药品批准文号116个,并有序通过大输液车间、头孢车间颗粒剂生产线GMP认证与片丸剂和胶囊剂车间GMP复认证;万邦药业生产的43个品种、64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入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储备规模达500万元,财政年贴息30万元;*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继续蝉联全国医药商业100强企业,显现帮扶成效。

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着力将食品药品“六千五百放心工程”纳入市政府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套出台《*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每年落实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建立蔬菜基地6100亩,并建成蔬菜批发市场;不断加大小作坊整合改造力度,全市应QS取证企业100%取证;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商店改造,全市放心工程示范店食品索票台帐覆盖面达100%;在去年实现全市154所学校食堂重点食品100%配送的基础上,学校食堂生猪肉食品100%实行统一配送;稳步推进餐饮规范化建设,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覆盖面100%;农村药品配送覆盖面继续巩固100%成果。

实施五常监管提升整规工程。从2008年开始,围绕规范与提升管理为目标,确定131家“小药店”、“小诊所药房”实施药品质量规范与提升专项整规工作。通过深入调研约谈、落实人员责任、借力督促检查、鼓励统一配送、强化监察考核等五项举措,努力构建“五常监管”态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整规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小药店(小药柜)经营标准》、《小诊所药房标准》等规范,率先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信息化管理工作,率先建立监管指导员责任机制。8月底完成验收,整治面达到100%,其中督促注销8家、关闭2家,验收合格121家,验收合格率100%,提升率达90%,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仅受到省、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检查组的高度肯定,而且被省电视台民生频道采访编播、《中国医药报》发表长篇通讯介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