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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购进、储存、保管,使用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质量审核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换货药品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等20项管理制度。操作记录主要包括:每批进购的药品具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入库记录,品使用记录、温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
3、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药品因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质量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就药品的采购来说,我们必须把好关,选购药品时,要采用集中招标,从合法的供货单位购药,以此来保障药品的质量。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要经过仔细认证,保证万无一失,特别是对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从具备相应药品生产资格的供货商处购货。此外对首次合作的企业以及首次进购的药品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购进的药品,管理人员需要逐一验收,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殊药品要进行双人或是多人多次检验。
4、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例如:《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凡例,第11条对药品贮藏条件规定:“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2]这就要求药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大细致、认真,同时也要求医院要及时配置相应的各种设备,冷处需要配置冰箱、冷柜。为保障药品的熔封,可以建设阴凉库,阴凉库中需要配置空调机、除湿机以及温湿度计。同时要定制木质柜架来存放药品,保障药品防止高度高于地面10cm,离四墙、屋顶超过30cm以上,同时在保障房间通风透气的前提下也要保障房间的避光。每月要定期安排专人对药品进行清点、整理,为节约成本以及保障药品的使用质量,要对保质期在6个月的药品进行登记上报,避免过期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药品的调配与使用
药房调配使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执业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中的内容进行,特殊药品的调配使用必须要以专业处方为凭证,并及时、准确的做好记录,在药物的调配使用时,药剂人员首先要:查处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在药品发放中,处方鉴定人员和药品调配人员需要及时签名,处方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药品用量要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一般用药配置1日用量,急诊用药配置3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用药的时间配量。同时,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要收集记录,并及时上报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6、重视药房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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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1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2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3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4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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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药品生产也在推动药品GMP认证工作开展时,还明显存在着GMP执行困难现象,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内部都制定了较为冗长的、繁琐的GMP文件,所制定出的文件内容执行起来却有一定的困难,很多职工头脑内一直认为所谓的GMP即是添硬件、写记录、背制度、搞卫生,或将药品企业的认证达标作为其主要考核内容,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内部仅重视编制、执行,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现象。针对此类问题,均应引起高度重视。
3GMP思想在生产管理中的运用
在生产过程中要实践好GMP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等等,并且每一方面都非常重要。可是要实施好GMP,核心还是要靠高素质的人员来执行。这里着重谈一下如何培养、提高操作人员GMP素养问题。我们学习的GMP是由具体条款而组成的规范,但同时应该明白每一条款后面都是具有指导思想的。生产车间的每一个岗位也会有操作规程,但也应该让操作人员明白操作规程背后的指导思想也是防污染、防差错、防混淆之一或其全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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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事处与区域分销相结合
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地区设立办事处,负责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临床推广工作,与此同时在各区域内选择一家或若干家经销商负责药品的实体分销和服务。这种营销渠道最大的优势在于药品生产企业对市场的把控更强,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销商的依赖,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和树立品牌形象,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更为专业的服务。但采用办事处与区域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也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势必增加销售成本,而且由于给于分销商的服务项目较少,且自由度更低,造成利润空间降低,从而降低销售积极性。此种营销模式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营销。
1.3生产企业直销
药品生产企业与大型的医药超市、药店、医院直接发生联系,将医药产品直接销售给这些单位,之后便不负责后续的销售业务,当前这个销售渠道已经成为药企的主流销售模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这一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生产企业直接向医院、药品超市和药店销售的模式工作效率较高、营销环节少、铺货迅速,有利于企业以最快的速度占领市场,同时对于市场信息的获取也更为有利,从而提高企业对终端市场的把握,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但采用这一营销渠道药企就需要更多的营销人员,增加了人力成本,而且由于营销人员分散各地,不利于对营销人员的监管。
2、对营销渠道成员的选择
无论采用哪一个营销渠道,对于药品的营销管理来说,选择渠道成员都是最为关键的一步。渠道成员的选择是在已经确定了营销渠道后,在众多的渠道成员内优选出适合当前药品营销渠道结构、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药品生产企业的营销目标的过程,对于渠道成员的选择,本文主要从影响营销渠道成员选择的因素着手,引出渠道成员的选择方法。影响选择营销渠道成员的因素有很多,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必须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以选择出适合本企业营销渠道的成员。第一,渠道成员的信用和财务状况。这是每一个生产企业在选择渠道成员时需要考察的首要因素,只有市场信用良好的成员才能最大限度保证不损害厂家的利益,而只有财务状况无问题的成员才能确保长久的合作,这个因素具有否决性,一旦成员不具备良好的引用和财务状况就可将其移除营销渠道成员的考虑范围内。第二,经销商的销售实力。经销商的销售实力主要体现在销售人员数量、销售人员素质、销售网络覆盖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总额等,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厂家清楚地了解所要合作的成员的合作价值。第三,产品线。生产商通常从四个方面考虑中间商经销的系列商品:①竞争对手的产品;②兼容性产品;③互补性产品;④产品质量。生产商在成员的选择上应当尽量避免竞争对手的渠道成员。综上,药品生产企业在构建和改进营销渠道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从多个潜在的合作者中选择最适合当前营销渠道的渠道成员开展合作,以谋求长远、互利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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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指征分布骨盆狭窄及畸形为单一的指征,其他往往具有2个或2个以上指征。如胎膜早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窘迫均有可能在阴道分娩。但若同时存在几种因素,剖宫产机率就会大大增加。本文对多种因素并存时主要因素为指征进行统计。
2本组研究性探讨有以下发现
2.1以头位性难产为指征占首位,头位性难产及头盆不称分别占20.92%及16.30%。胎头方位与分娩方式关系,本组以持续性枕横位及持续性枕后位。本指征往往合并活跃期停滞,先露下降受阻,与我院常规使用产程图科学地及时筛选难产有关,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多数以剖宫产完成分娩。
2.2脐带绕颈占第二位占9.78%;胎儿宫内窘迫第三位,新生儿窒息率18.18%。这与我院监测手段增多,如胎心监护、B超、宫口开大3cm时常规破膜及早发现羊水改变。另胎心监护出现变异减速或晚减结合B超监测有脐带绕颈,羊水过少导致发现率增高。尤其是B超发现有脐带绕颈,家人也担心新生儿窒息增加而不愿阴道分娩。因此如何正确评价胎监B超监测结果,避免过度依赖之。尚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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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品的专属性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专门用于治病救人的,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患什么病,用什么药。针对不同疾病的药品彼此之间不以互相替代,药品也不能当作补品长期食用,药品滥用很可能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药品的专属性表现在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检查、诊断、指导下合理使用。非处方药必须根据病情,患者自我诊断、自我治疗,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使用。
1.2药品的两重性
药品用的得当,就可以治病;如使用不当,则有可能危害健康,甚至致命。例如,盐酸吗啡,使用合理是镇痛良药;管理不善,滥用又是成瘾的。
1.3药品用于治病救人
只有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国家制定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严格监督管理,并制订和颁布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药品标准,规定了严格的检验制度,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1.4药品的限时性
药品储存有严格的时限期。过期药,药效改变,不得再用。时限性还表现在抢救病人急需用药时,一旦需要,必须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尤其在解毒、急救、灾情、疫情、战争等紧急情况需要药品时,用药的及时关系到一个人甚至成千上万人的生死存亡。所以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平时就应有适当储备。只能药等病,不能病等药。有时药品虽然需用量少,效期短,宁可到期报废,也要有所储备;有些药品即使无利可图,也必须保证生产供应。
2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政府有所作为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创制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宪法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主要基于三个原则来进行: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利的要求。
我国药品流通现状混乱,最终导致药品费用虚高,很多病人看不起病,不敢去看病,这些都无疑践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权,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肯定是政府的失职。根据我国现在看病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的凸显,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医药属于特殊行业,其进入成本太高,很容易形成垄断性供应者,其竞争的优越性将无法体现,并会出现剥削消费者的潜在可能性,这就要求采取政府行动。虽然全球的发展趋势是把医药行业市场化,但又必须接受政府某种形式的管制,即价格管理。
3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常情况下,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根据通常所拥有的市场信息也足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有效进行;在另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却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政府进入市场。信息不足或“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市场的趋利性使商品的提供者之间倾向于互相保密。同时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使个别的商品生产者无法知晓所有的相关信息,必然导致盲目性,政府全面信息的提供和服务显然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管制也是不可缺少的。3.1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
在医药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他们二者所掌握的药品的成本信息不对等,生产厂家比医院占有更多的成本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医院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处于信息劣势的医院不能对处于信息优势的生产厂家的成本进行控制。所以,医院这一方对生产厂家存在戒备心理,会很谨慎做出自己的决策。
3.2医院与患者之间
同理,在医院与患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生病就必须看医生,也必须吃药,而且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必须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患者没有能力对药品进行选择和比较,属于弱势群体。医院在这个环节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绝大部分药品有医生处方消费的情况下,医院成为药品销售的主渠道,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从而会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
3.3生产厂家与患者
由于这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以上两对信息不对称中推导出来,患者对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价格、功效等信息不是很了解,在很多同种功效的药品中,由于处于信息的劣势,往往得不到最好效用。这就需要医院这个桥梁来给患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完整的信息,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实惠。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已知道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医院与患者之间,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想使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信息对称,就需要医院来公开信息,但是医院又与患者以及生产厂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之间不可能自行解决问题,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进行协调和解决,那么这个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干预。
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从而导致没有人进行信息的收集。医药流通中的信息也是这样,所以政府应介入解决信息问题,即对药品实行价格管理。
解决医药流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其中是因为:一是收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一般企业不愿进行信息的收集;二是在某种程度上,非政府在收集信息时的力量有局限性。所以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医药流通,集中招标,价格方面的信息收集,然后,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医药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具有垄断性质,只有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才能使药品垄断者公开信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4从委托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委托、的概念来自法律范畴。从信息经济学角度,不同利益目标的双方从有意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就形成了委托关系,我们称拥有私人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人(agent),另外一方为委托人(principal),信息不对称是问题的核心。
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着委托关系,如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人的关系。
笔者认为公民、政府及医院(本文特指公立医院)三者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
4.1公民与政府之间
如前所述,药品具有特殊属性,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委托政府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在此公民为委托方,而政府为方,政府公民的医疗保障,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政府部门繁多,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而且政府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所以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应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从而实现委托人的利益。4.2政府与医院之间
在政府与医院之间,政府变为委托人,而医院则为人,政府通过公民的委托,掌握财政资金,而政府通过把一部分财政资金委托给医院,使医院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而医院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人,由于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的利益,如医院的正常开支、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等等,势必使医院为了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而与政府的目标有所偏离,不可能与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个目标相一致。所以,为了防止医院与政府的利益相冲突,政府应该对医院进行监督,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基于以上理论,政府有必要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只有政府介入药品流通市场,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利益。同时,政府在干预时一定要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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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从“仓库”到“仓库”的物流模式。医院设有自己的药品仓库,药房日常用药由药品仓库供应。医院根据仓库药品的库存情况,决定是否从医药公司购进药品,当医院从医药公司购进药品时,药品从医药公司仓库发送至医院的药品仓库。同样,医药公司根据自己仓库的药品库存情况,决定是否从制药企业购进药品,当医药公司从制药企业购进药品时,药品从制药企业仓库发送至医药公司仓库。也就是说,制药企业、药品流通企业以及医院都在投资建设自己的仓库,各仓库分别由各方管理,即他们在负责药品生产、流通或销售的同时,也全权负责商品流动或管理的事务。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药品物流模式存在着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严重缺陷。本文用作业管理的思想对其进行分析。所谓作业管理,是一种全系统范围的、一体化的管理方法,将管理重心放在作业上,并以提高顾客价值和利润为目标。作业管理分析主要有三个步骤:动因分析、作业分析、作业业绩考核。
动因分析的目的是揭示作业的根本动因,药品物流过程可以细化为采购、运输、检验、仓储等作业中心,每一作业中心包括与之相关的若干个作业。通过作业动因分析可以找出形成每个作业成本的根本原因,比如,运输作业的成本动因是运输的次数,仓储作业的成本动因是仓库面积,一旦知道了引起成本的根本原因,就可以采取措施改善作业。
作业分析的核心是把作业划分为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通过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减少或消除非增值作业,可以有效消除浪费,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传统模式中间流通环节太多,从制药企业生产出的药品往往要经过6~7个环节才能最终到医院药房,而且中间环节的各个药品流通企业包括医院都有自己的库存。中间流通环节越多,药品的运输作业成本就越高,因为流通环节的数量正是影响运输作业成本的根本动因;同样道理,由于中间环节的各个药品流通企业包括医院都有自己的库存,使仓储作业的成本也偏高。根据作业管理的思想,运输作业、仓储作业等都不能为消费者增加任何价值,因此它们属于非增值作业,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改变传统的物流模式来减少甚至消除这些非增值作业。其次,传统模式中医院、药品流通企业和制药企业并没有开放的信息交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医院相继使用了医院信息系统,药品流通企业和制药企业也是用ERP等信息化系统,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很好的数据交互。正是由于医院与其供应商的信息流不畅通,从而导致增值作业的低效率。因此,为了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我们也有必要采取措施改变传统的物流模式。
药品物流的JIT模式
作业管理思想给我们提供了药品物流成本控制的思路——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减少或消除非增值作业。那么,如何实现这一成本控制的目标呢?本文引入JIT模式。JIT模式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模式的全新模式。它是伴随着供应链管理思想,JIT生产制的产生,现代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JIT的基本思想是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数量、恰当的质量提供恰当的物品。
药品物流的JIT模式在国外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在美国,药品供应商和医院保持非常紧密的关系,并承担着判别药品需求和供应的职能。此种方式下,药品供应链上各节点单位通过整合资源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而实现药品物流成本降低的目标。
下文针对我国药品传统物流模式的缺陷,结合国外实施JIT的成功经验,探讨如何实现药品物流的JIT模式。
(一)在医药物流领域中建立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是实现JIT模式的基础。供应链管理中的核心内容是战略性供应商和用户合作伙伴关系管理。供应商和用户的合作关系,不是等同于一般买卖关系,而是两者在新产品开发、数据和信息共享、利益的分配等各个方面的一种长期合作,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里斯多夫认为:“真正的竞争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因此,现代医药物流应实现供应链管理,把医药供应链上的各节点单位看成一个整体,建立一种面向市场的供应系统,提高医药的分销效率,并形成相对稳定的产销联盟网络。在这个联盟内,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以及医院等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进行合理分工,面对最终市场的需求状况,在生产品种、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供货方式等方面相互协作,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流通体制。
目前在医药领域中实施供应链管理主要有两大难题。其一,供应商规模小,没有能力实施JIT供应;其二,医院应如何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据统计,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63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有1.65万家,但近80%的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我国名列前10位的流通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占市场总额的20%左右;而对比美国,医药分销的前3位即占到整个医药市场的95%以上,其中排名第一的麦卡森公司和第二的卡迪诺健康有限公司分别占据全美市场30%以上。与发达国家同类企业相比,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专业性不强。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的内在缺陷不但造成“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给实施JIT供应带来难度,因为没有适当的规模和专业性,医药流通企业将难以对医院以及消费者的需求作出及时的反应。要建立医药物流的JIT模式,各医药流通企业应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从而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更快速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第二大难题是,如何加强医院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以实现供应链管理呢?本文认为,首先,在供应商的选择上一定要谨慎,供应商的选择是供应链合作关系运行的基础,JIT采购模式与传统模式有很大的区别,一旦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所需的药品,造成的影响将会比传统药品供应模式大,因此,在JIT模式下,恰当地选择供应商显得比以前更重要了。设立一套科学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将影响着JIT模式的实施成功与否。医院在选择时,应该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进行总体的评价,除了考虑价格因素以外,质量、交货时间、企业经营状况和信息化水平等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这些因素将会对JIT模式的实现创造基础。其次,医院要和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离不开完善的信任机制。在供应链中典型的信任行动是向对方公开自己的信息,实行信息共享。相互信任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起来,只能在较长的时期内才能培养起来。因此一旦医院在进行谨慎考虑选择出某个或者某几个供应商之后,应该长期维持合作关系,不要轻易转换供应商。
(二)医药物流的JIT模式
在医药物流领域建立起供应链管理后,也就是医药供应链上、下游各节点单位建立起亲密的战略合作关系之后,就有可能实现JIT模式。如图1所示。
医院与医药供应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传达。药品供应商可以在信息共享平台上了解医院各药品的存量以及需求情况,从而作出供应决策;医院也可以在信息共享平台上了解供应商的药品配送情况。通过这一平台,供应商便能在恰当的时间、地点,以恰当的数量、质量提供恰当的药品给医院。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供应商根据医院的需求及时调整生产或者库存;另一方面,由于药品是通过供应商的药品配送系统直接送到医院药房的,医院便可以大大降低其仓库的存货甚至可以取消仓库。
JIT模式与药品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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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所有试剂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和排列序号拍照存档。易氧化的试剂分类库房管理。请领时按照类别登记。实验老师们在实验之前根据实验需求先填写请领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和签字后,请领回去,按照实验次数在专用实验本上登记每次用量,实验剩余药品送回库里保管。进行单次登记,虽然繁琐,但利于节约使用和药品安全管理。
4.毒害性试剂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对于毒害性试剂严加管理,防止外流,两人同时领取,并做好取用记录。
5.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
6.试剂贮存室内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避免因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同时做好防尘、防腐蚀、做加厚窗帘挡光等工作。
7.药品柜与试剂柜内溶液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均按照避光要求装于棕色磨口瓶内或用黑纸黑布包裹存于暗柜中。
8.在定期专门检查试剂时,将试剂瓶上标签模糊或标签掉落的分类拣出,重新贴好标签。标签无法辨认的或丢失标签的试剂按照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9.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多余的化学试剂用后不准倒回原瓶内,用后单独标记,单独放置。
二、实验室废液管理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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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目前,该省108个县级食药局“三定方案”已通过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核准。其中,县级食药局及所属稽查分局已基本改革到位。此次该省1269个乡镇群共成立乡镇食药所1140个。县级食药局及稽查分局划转人员主要为原县级食药局人员、工商局人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人员、商务局人员、卫生监督局人员。各乡镇食药所划转人员主要为原乡镇卫生院人员、乡镇中小学教师及少量乡镇政府人员。
2.2性别分布情况
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应划转人员7769人,实际到位6660人,到位率为85.7%。其中,男性工作人员4679人,女性工作人员1981人,男女比例为1∶0.42。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总体多于女性,而且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男性比例数量还将呈上升趋势。
2.3年龄分布情况
县级食药局主要以40~50岁人员为主,稽查分局以40岁人员为主,乡镇食药所以30岁以下人员为主。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县级食药局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稽查局人员年龄适中,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则比较年轻。全系统人员平均年龄为41.8岁,年龄层次总体合理。
2.4学历分布情况
县级食药局人员中,研究生占7%、本科占35%、大专占32%、中专(高中)及以下占26%。稽查分局人员中,本科占23%、大专占14%、中专(高中)及以下占63%。乡镇食药所人员中,本科占12%、大专占33%、中专(高中)及以下占55%。数据分析表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拥有高学历者较少,学历层次大部分集中在中等水平,符合我国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越往基层,人员学历越低”的趋势。
2.5专业构成情况
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中,药学专业(含中、西药)占29.67%、医学相关专业占11.13%、食品专业占1.24%、法律专业占12.88%、化学专业占1.95%、经济专业占11.91%、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占1.11%、其他专业占30.12%。数据分析显示,划转人员专业分布多元化,但食品药品相关专业如药学、医学、食品、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2.6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情况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含医药工程师、主管中西药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中级经济师、中小学中级教师)占26%,初级职称(含医师、护师、中西药师、护士、医学检验技士、助理经济师、中小学初级教师)占19%。通过数据分析看出,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拥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多,且中级职称者所占比例较高,这部分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区卫生监督局、卫生院、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少数原县级食药局划转人员。
2.7人员所属编制情况
此轮机构改革,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编制身份多样,按《湖北省编办关于加快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编办函〔2014〕60号)文件“保留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逐步消化”的精神,新组建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类别分别有行政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
3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形成了中央到地方“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但由于在此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中,国家精神是不新增加人员编制,所需人员由各职能部门统筹调剂解决,因此各县、市、区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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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师和护士提供合理用药信息:为医师提供新药信息,合理用药信息,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药物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禁忌证等,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为护士提供常用注射剂药物的适当溶剂、溶解或稀释的容积、浓度、滴速及配伍变化等,尽量减少ADR的发生。配合临床护士定期检查急诊科备用抢救药品,随时更换近效期药品,保障急救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耐心交待患者各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及最佳服用时间,如降压药一般要晨起时服,因人体血压有明显的昼夜节律,以上午8:00~9:00时为最高,故若每日给药1次则在早饭后服用为宜,每日给药2次的应在早7:00和晚7:00时服用为宜;调脂药临睡时服用;抗酸药于餐后服用;胃动力药则应在餐前服用等。服药期间忌饮酒,避免进食影响药物吸收的食物。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药师要认真聆听患者的表述,认真解答患者对药物方面的提问,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便于患者理解和领会,增强患者对药师的认知度和信任感,积极配合治疗,提高用药依从性。关注特殊人群的用药:婴幼儿、老年人、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要根据其生理特点,结合临床需要,进行用药指导,仔细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证及注意事项,指导其合理用药。
3提高药师队伍素质并改善服务态度
改善服务态度:门诊药房药师的工作直接面对患者,代表着医院的窗口形象,一言一行都看在患者眼里。药剂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无论在语言或行动上都应遵循“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发药做到准确无误:调配药品时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向患者做好用药指导工作,清楚交待服药时间、用法、用量、次数及服药后可能出现的正常生理反应。耐心解答患者的提问,如药品由于包装的改变或品牌更换时导致患者的疑问,更应耐心细致地予以解释。严格审核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及时与医师沟通纠正。我院实行计算机划价,在门诊划错价、划错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有的药1盒划为1片,有的医师开的消炎痛错划为消心痛,一字之差导致药理作用截然不同,如果审核不及时,就会酿成大错。提高药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如在服务态度、药品数量方面的投诉,只要医师改变服务态度,认真核对,是可避免的。注意收集特殊群体的用药情况:要提高咨询服务效率,必须善于总结咨询的“热点”,并有计划地强化学习。实践证明,加强总结学习对于准确地解决问题,提高咨询质量和患者满意度是有效的。
4开展药学监护
医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开展治疗药物检测,可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药物的治疗效果,还可减少ADR,预防某些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如对治疗指数低、毒性大的药物(地高辛、茶碱、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等)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就可根据药代动力学参数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使给药方案个体化,避免或减少ADR。这是药物治疗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途径。加强药物使用过程的检查。临床药师对一些治疗范围窄、危险性大、个体差异明显、稍不慎即可产生中毒现象的药物,如地高辛等,除了交待使用剂量,还必须强调药品的安全性,不可漏服或擅自加服。又如降压药不能自行随便加减剂量、更换品种或间断用药,必须要在医师的监督下才能调整,按医嘱合理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是患者目前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药物咨询的主要内容。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的观察和按照正确方法和剂量使用药品是药物应用安全、合理的有效保证。为老、幼、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有效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做好药物ADR信息的收集,建立ADR登记制度,一旦发现ADR,临床药师应按规定及时收集、登记、填报。要上报给ADR监测员,并逐一上报至上级ADR监测中心。正确认识ADR的发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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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是当前国内医院面临的一项改革课题,它是国家为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提出的一项解决办法。
“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医疗需求的新变化,客观上要求拓展与深化、规范与严格医院的经营管理。
一、药房托管是现实选择看病难、看病贵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这涉及到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以及医疗保险制度,以药养医是现行医药体制中不争的事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最新研究课题《药房托管与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研究》中说:据卫生部统计,2005年全国的卫生总费用是8600亿,其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仅占17%左右。从医院的情况看,政府投入与医院的支出缺口很大,2000年以来,政府投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大致在6%左右。
在药品流通领域,环节过长,利益链上“寄生虫”太多。一些药品需要经过总经销、地区一级、二级、三级、医药代表等等10多个环节才能到达医院和患者手中,每一个环节都在加价。医疗保障是保障效率低下,投量投向投效严重失衡,而药品买单者处于弱势,到医院看病,除了挂号权是你的,其他都没有了。信息不对称,医生开什么药,病人就要吃什么药,付相应的钱。
这样就带来了三个“化”:第一个“化”是虚高药价、虚夸疗效合法化;第二个“化”是“公权、法权”私权化;第三个“化”是伪市场化伪公益化。正是这三个问题导致了目前看病贵的现状,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以药养医也还将存在。
那么能不能找到既能保证医院利益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又能保证患者利益有效降低药价的途径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药房托管,就是在医疗体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创新药品流通微观机制,缩短流通环节,挤压灰色地带,重构价值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实选择。药房托管坚持政府主导,遵循市场规则,鼓励社会参与,实现有条件的医药分开,符合医改大方向。
二、药房托管的重要作用公民应该有知情权、表达权、经济权和健康权,但是患者到了医院这四个权就受到侵害。按理,患者跟医生之间是民事关系,是患者将自己的经济权、健康权委托给医生,医生不能侵害患者的权利。但是医生往往在违背患者的意志和意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开高价药,损害的不仅是患者的经济权,更重要的是健康权。俗话说“是药三分毒”,2006年,据官方网站统计,因药物不良反应在院死亡人数达16.2万人。
药房托管能有效保护百姓“四权”,有力的武器是“采购包”和“处方集”,这在美国已经普遍实行。在我国,南京医药所以能托管成功,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并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其核心就是实行了“采购包”和“处方集”。
“采购包”包含国家2000个医保基本用药在内的5000个药品,药品全是通用名。根据医院订单需求,采用集成化供应链的方法确定通用名药物,到了医院就没有厂家,只有药。过去医院采购的是药品的商品名,现在商品名没了,这就从制度上切断了医院和药厂的联系、医生和药代的联系,给药价虚高釜底抽薪。
“处方集”是医保专家、药物学家、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和企业共同参与的针对不同医院和病种制定的协定处方。这个处方是药品的解决方案,包含了药物经济学的概念,医学的概念、药学的概念,医疗保险的概念。患者看病,都可以在医生那里得到一本。有了处方集,患者就有了知情权、表达权,也就能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和健康权。三、实行药品托管后医院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因此,医院财务管理在药品托管后,不仅要管好医院财产、物资、设备、资金与人员,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医院的财务管理,应从往重外延的扩大,转变到内涵挖掘潜力为主的发展模式上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借鉴托管方财务管理的新理念。
.财务管理范围要拓宽,使经济运行控制拓展到影响医院收益的各个环节中,贯穿在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全过程,渗透到医院决策、医疗业务、技改科研、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各方面,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运行的各个环节,还应把握和托管方在账务处理方面的协调和报表的衔接问题。
.构建财审管理新机制,促进基本职责的落实,明确医院财审部门执行经费监督检查方法和内容。
.财务管理与运营方式的转换,使医院财务管理在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要重新定位,加强管理,建立内部经济运行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发挥监督督察的职责,在进行托管药房核算的同时,还应把握财务清楚、归口到位。
.从偏重收入管理,转向注重支出管理,要着力控制与压缩不合理的开支,减少资源的消耗与浪费,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从注重对物、钱的经营管理,转变到“以人为本”,着力抓好人员素质的培训与提高上来。
.逐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医院科室核算的作用,完善科室核算的对策。
四、落实药品托管的原则药品托管应遵循“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原则。以前医院实行的“数量统计出库报销,月末盘点作消耗”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的情况造成了资产的流失。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医院应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药品托管后,药房为记录药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必须制定一整套账表单据如库存药品明细账、本月药品销耗汇总表、本月领用药品汇总表、盘点清册等,月底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看与账面金额是否相符,这将改变以往以领代报,以存代销的局面,真实地反映药品进、销、存的动态情况,真实地反映药品托管后的结存、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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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药品销售渠道模式的概况分析
1.1目前医药行业的发展状况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药市场上升至全球的第三位,仅次于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1]。由于我国人口数量众多,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未来五年内,我国极有可能超越日本,成为全世界的第二大医药市场。据权威部门调查得知,在我国投资的外资医药企业存在313家,外资药品制造企业则有389家,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市场对于高质量的药品需求是较高的。与西方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下的药品市场相比较,我国药品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优秀外资医药企业入驻中国市场[2]。随着市场新医药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于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老年人群的慢性病例不断增多,这也导致市场对于先进的医疗需求不断增大,有效促进了慢性病治疗药物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1.2药品市场的销售渠道模式发展
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的药品销售观念落后,经营管理方式单一,药品处于一种购销的状态。在整个药品市场中,药品得到总局的统一管理,购销坚决实行“三级批发,一级零售”[3]。各药品商店需要得到上层的同意,才能得到所需的各类药品,导致市场药品流通效率偏低,药品的流通方式与销售渠道完全被国家所控制管理。各大医院要想获取缺乏的各类药品,需要加强与药品企业的合作与联系。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医药市场的药品生产企业,根本无需关注如何开拓药品销售渠道工作。我国医药市场是在近几年才迅速发展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的药品分销集中度明显偏低。例如在美国医药市场中仅排名前三位的药品分销企业就占据了整个市场的95%以上份额。而在我国医药市场的产品销售信息化水平落后,不具备完善的全国性药品网络,位于市场前三位的药品分销企业只占市场份额的30%左右,市场上分布的大大小小分销企业高达上万家。然而,随着新医改制度的不断推进,国家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分销企业收购较小的分销企业,争取将自身企业做大做强,带领整个市场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4]。
1.3当前药品市场的主要销售渠道模式
1.3.1区域经销商制
制药企业在销售渠道管理中,往往会选择与市场几家大型医药企业进行合作,让它们作为自己在某个区域的药品经销商,负责药品的配送。各个区域的医药企业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各类药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药品的销售量。当前市场上多数的制药企业都是使用这种销售模式的。按照我国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市场上的药品制造企业必须在获得GSP证书后,才能够直接向社会各大药店与医院供应药品,但是获得此证书的制药企业毕竟还是占少数,为了降低企业运用成本,通过采用区域经销商制无疑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制药企业只需要关注到自身产品的质量,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药品价格,防止假冒药品出现,这样能够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也能够有效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图1为区域经销商制的运作流程。
1.3.2制
制本质指的是制药企业通过委托市场的医药企业进行药品的销售,委托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在一定区域内进行销售渠道的开发和管理,有效建立起完整的销售网络,提高产品的销售服务水平,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互联网宣传与广告宣传。目前市场上药品商多为中小型医药企业或者个人。制药企业按照商的选择个数,主要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独家制,另一类则是多家制[5]。顾名思义,独家制指的是制药企业选择一家医药企业负责药品销售,而多家制指的是制药企业指定多家医药公司销售自身生产的药品,这几家企业必须有效完成药品的宣传推广以及分销回款等工作。制的采用有效降低了制药企业的销售成本,通过充分利用下游商的市场营销优势,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1.3.3直销制
直销制指的是制药企业直接省略掉商的指定工作,通过自身将药品销售给社会的各大药店或者医院,甚至是药品需求者。然而采用直销制的制药企业必须满足取得GSP证书的条件,这样才能直接从事药品流通业务,这种模式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成本,对于小型制药企业来说负担太重,只能够作为大型制药企业新的销售渠道。
2当前市场药品销售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乏先进的药品销售观念
由于我国新医改推行时间较短,药品企业受到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未能深刻认识到销售渠道创新优化的重要性。因此,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先进的销售观念,始终认为只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就能有效打开市场,提高药品的销售量,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他们严重忽视了社会大众的需求,在购买方式上过于单一,缺乏有针对性的优化调整,未能对整个药品销售市场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分析,导致销售渠道较为混乱[6],企业整体缺乏与市场销售渠道合作共赢的观念,思想过于保守,这样也就严重制约了药品企业的快速发展。
2.2企业药产品与服务落后于社会需求
医药企业过于注重自身的产品制造,忽视了与下游终端销售的联系与合作,导致自身的发展无法适应市场的发展特点,在医药产品制造和服务上落后于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医药市场上大部分的制药企业规模偏小,资金能力有限,无法引进先进的制药大型设备。因此,在制药过程中无法有效保证产品的质量,工作人员的管理观念相对落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那些规模偏小、生产落后的医药企业生产的众多产品不能正常得到GMP认证,它们的产品难以满足市场的要求,得不到下游商和销售商的认可,产品打不开市场销路,也就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3药品零售终端建设有待加强
众所周知,零售终端作为市场任何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是一个无法忽视的核心环节。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制药企业中零售终端的发展较为落后,大多数的中小型药品企业未能认识到互联网销售与电话销售的重要性,仍在一味沿用传统的连锁商店销售方式,这样无法提高产品销售的效率,实现医药产品的集中化配送与购进。由于药品总部与分店之间存在空间距离,无法得到及时的沟通与联系,导致分店的需求无法得到解决[7]。一旦分店库存产品缺乏,就会使商店的声誉受到影响,相反,一旦库存量过多,就会增加分店库存的成本费用。
3优化制药企业的药品销售管理策略
3.1创新药品营销渠道观念
制药企业要积极引入先进的营销管理理念,要对医药市场展开详细的调查和研究,聘请专业人士对企业员工展开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营销技巧和市场竞争意识,要让员工认识到先进营销方式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企业要营造出和谐愉悦的学习氛围,充分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良好的综合职业素养,始终坚持以人文本,要将用户放在药品销售工作的主置,有效建立起以用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最大化满足市场药品的用户需求,提高自身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2加强销售渠道的开发
制药企业要加强与市场药品商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创新开发药品销售渠道。为了进一步优化药品销售管理策略,企业要积极建立起优秀的销售团队,定期的开展专业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制药企业可以采取与各大经销商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销售渠道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激励市场零售终端创新药品的促销手段。要加强药品销售网络的完善建设,及时获取用户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的实施销售策略。企业要定期调配专业人员对零售终端进行销售业务的指导,不断提高药品促销和物流配送等方面的经营水平,从而促进制药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3.3加强数字化营销渠道的建设
当前是一个互联网时代,药品企业要充分意识到互联网营销的重要性,要不断加大数字化营销渠道的建设资金,借助互联网把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社会广大消费者。互联网能够及时上传企业的产品各类消息,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充分了解掌握产品的信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购买药品。医药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零售,降低线下销售成本的压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伴随着我国非处方药制度的制定颁布,企业在生产非处方药时可以将此类药品直接零售销售给有需求的用户,促进药品企业的未来发展[8]。
4结语
综上所述,制药企业要想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渠道销售管理工作,先进的销售渠道管理策略能够有效推动制药企业和谐健康的发展。在日益竞争激烈的药品市场环境下,制药企业要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的制药设备,提高产品的质量,优化销售渠道服务,加强与市场药品零售端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了解掌握市场对于医药产品的需求,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作者:贾政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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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屈伸,陈玉文.新医改背景的医药第三终端市场发展趋势探讨[J].中国药业,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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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制药企业品牌管理深陷困局,存在品牌管理观念静态化;品牌传播具有随机性;品牌运作缺乏差异化等诸多问题。品牌管理是个复杂、科学的过程,不可以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面对消费者、市场环境、企业本身所发生的变化,只有成功的品牌管理,才有持续成长的企业和未来的辉煌。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成功地进行品牌管理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
一、树立正确的品牌管理理念,用战略全局的眼光看待品牌管理
品牌是企业的一种战略,企业要用战略的眼光看待品牌管理,树立正确的品牌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应贯穿品牌成长的全过程。培育正确的品牌管理理念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企业应了解品牌的含义、特性,要了解使用品牌的好处;其次,对企业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为其灌注品牌管理思想,更新品牌管理的陈旧观念,使企业树立正确的品牌管理的战略意识,明确品牌管理的基本职能。
二、做好企业品牌战略规划
品牌战略规划应该在企业整体战略的框架下搭建,制定以品牌核心价值为中心的品牌识别系统,包括品牌的视觉识别(VI)、理念识别(MI)与行为识别(BI),然后以品牌识别系统统帅和整合企业的一切价值活动,包括营销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媒体、公关活动及促销等;同时优选高效的品牌化战略与品牌架构,不断地推进品牌资产的增值并且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品牌资产
三、建立品牌核心价值体系
制药企业的品牌核心价值应建立在品牌定位的基础上进行确定。以具有雄心壮志进军国际制药领域的大型制药企业为例,其品牌核心价值的表现当以支持实现这个目标的基础组成成分―科技创新来做为表现手段,以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高科技含量的产品、生产设备和环境、科研人员为直观表现对象,以产品研发的基础实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为宣传点,实现品牌传达的价值表现目的。
四、完善制药企业的品牌文化体系
品牌文化体系分内部和外部两种管理体系。品牌内部文化管理体系指的是如何针对企业文化的定位,在公司内部全体成员从认识上进行高度一致的协同,通过各种管理行为,包括现场管理、服务意识、营销体系等全过程进行品牌协同。外部体系指通过各种媒体或载体,围绕品牌文化核心进行传播,它主要的传播方式不是广告这样的硬性载体,而是借助各种宣传媒体进行长期的潜在渗透,即软文,这种软文着眼点在于建立一种氛围,让顾客潜移默化接受这种感染,这需要以后提到的整合营销传播的计划支持来实现。“十一五”期间更应加强CI的设计和传播,让所有的员工都能知道我们企业的长远目标和价值观是什么,让供应商或经销商知道我们是什么样的公司,让消费者去了解我们的企业形象。
五、实行组合化品牌策略
制药企业产品丰富,子品牌众多,用品牌区分各个细分市场,采用“组合化的品牌策略”,建立由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组成的品牌系。第一层是企业品牌,也就是生产商品牌;第二层是产品品牌。就制药企业的产品品牌而言,其定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品牌,确定的产品品牌不应是简单的某一产品固有的品牌属性,而是指一条规划了的“产品类别品牌”,是一个系列化的品牌定位。
六、采用品牌经理与品牌委员会共存的品牌管理组织形式
对于只拥有单个品牌的公司而言,品牌管理可能相对简单,整个企业的工作都围绕这一个品牌服务,但是 制药企业拥有多个品牌,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组织体系才能保证每一个品牌之间既能相互协调,又能均衡发展?基于对中国目前医药市场和生产企业的现实状况分析,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在品牌经理制基础上成立品牌管理委员会,它是指在品牌经理制的基础上成立品牌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品牌经理负责,品牌的重大决策由品牌管理委员会做出,这不仅能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各品牌各自为阵的局面出现,而且有了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的支持,也解决最单纯的品牌经理制沟通、协调困难,效率低下的问题。
七、定期进行品牌诊断,注重品牌的维护, 防范品牌“危机”
品牌形成容易,但维护却难,没有一个很好的品牌维护战略,品牌是无法健康成长的,品牌维护是品牌管理的重点所在。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经济的双重条件下,企业的品牌运营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企业要实现自身的目标,就要主动去适应多变的环境,寻找与环境的平衡点。通过诊断,找出影响品牌运作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在进行品牌维护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保护是一个重要环节,品牌危机的防范也是企业进行成功品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企业实践中,品牌维护的重点不在于出现危机之时或之后怎么处理,而在于如何辨别企业品牌运营过程中的哪些因素中潜伏着危机以及如何未雨绸缪,也就是说,只有“先忧”,才能“无患”。
八、根据市场,稳中求变调整品牌战略
企业要想塑造强势品牌,必须根据现实中市场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品牌战略方向,维持品牌的生命力,不能无视市场与需求的变化,死守自己曾经辉煌的“品牌战略”不放。对于制药企业而言,需要制定出一个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使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未雨绸缪,永远保持品牌战略的领先性,最终创造出企业的强势品牌。
九、科学的进行品牌定位,塑造有效的品牌传播方法
品牌定位策略主要是从形象、观念、价格、功效等几个要素方面考虑。制药企业可采用三角定位研究――定位确定――定位检验――定位推广――定位管理五个步骤实施企业的品牌定位传播。一方面,根据品牌的发展情况,不懈地调整、整合各营销要素。要保持品牌定位的统一性,避免定位混乱。另一方面,适应消费需求、竞争及自身营销现状,进行不同主题的推广,从品牌传播主题、副主题及应用规范,到各种传播形式规范,都要作出规划来。比如年度性的主题活动、主题推广运动,固定节日的传播活动等都要顶先做出计划方案以确保品牌传播的规范性、系统性。最后,使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占据强势的地位,并形成自己鲜明、独特的品牌个性。
十、增加品牌资产,全方位提升顾客满意度,实施品牌关系管理
品牌资产,需要从企业的品牌联想、品牌忠诚度和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积累,而顾客的满意度的提升对企业品牌资产的积累却更重要。顾客满意度又分为外部顾客满意度和内部顾客(即员工)满意度两个方面。在消费需求日趋差异化的今天,企业必须尽可能在如何保证品牌的个性和产品利益点能够照顾到其目标消费者的特殊需要上做文章,并建立和提升这一群体对品牌的满意和忠诚。除了对顾客进行教育和沟通外,还可以通过随时随地对消费者的需求的跟踪来进行自身的产品研发,从而牢牢把握住消费的方向标。同时,企业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也决不能仅仅依靠金钱,完善的培训、开放式的交流环境以及灵活的组织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成功的关系,就等于一个成功的品牌。以顾客为中心,“由外而内”的品牌关系管理势在必行。
我国制药业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基础薄弱,技术能力较低,但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又潜力巨大的市场,提高竞争优势,制定长期发展策略,而建立药品品牌并进行有效管理是保证成功的重要方面。总之,制药业将逐渐由单纯的管理药走向全面的管理品牌。
参考文献:
[1]苗雨君:《品牌管理的误区及对策分析》.《企业经济》.2004年第6期
[2]张奔:《品牌管理工作实践中几个问题的探讨》.中华企业文化网
[3]孙月强牟军:《品牌助理企业的全程伙伴》.《销售与市场》.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