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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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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篇1

篇2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县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县属重点企业: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县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县政府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六、相关要求

篇3

一、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

成立长风实验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付晓波、支部书记魏晶晶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吴红玉、教导主任白春慧、支部委员马小忙担任,成员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2、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3、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

4、定期通报结果。

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1、阅评领导。

人员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支部魏晶晶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2、阅评内容。

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操等方面。

3、阅评时间。

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三、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2、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3、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5、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2、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3、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六、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1、专项督查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篇4

(一)综合部1月管理费用指标:计划82.86万元,实际发生82.52万元,完成率为99.59%(未超支)。

序号

项目

计划费用支出

实际发生费用

偏差额

1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10000

18330.5

2020年欠款

2

车辆保险费

5000

15646.03

新A8KQ70

3

油料费用

10000

6882.35

4

招待费

10000

1732

5

差旅费

4000

本月未产生

6

工资(集团+典当行)

501541.77

501541.77

7

社保(集团+典当行)

51595.34

51595.34

8

福利费(集团+典当行)

6500

5550

9

活动经费

1000

本月无支付

12

和君咨询费

198000

198000

第三阶段付款

14

培训费

5000

本月无支付

15

工装费

25920

25920

剩余50%未付部分

合计

828557.11

825197.99

备注

(二)2020年2月资金计划76.68万元。

二、常规性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政工作:

1、制度流程建设:

(1)1月份组织全员通过每日晨会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2)

每周通过OA后台检查各公司审批流程规范,纠正审批流程错误、按周通报OA审批时限超时问题,提升工作效率;指导各分子公司二级网络管理员的日常业务,规范流程管理工作。

(3)

组织全员学习宣贯2021年全面预算及经营计划并进行学习成果考核。

2、会务外联管理:

(1)组织召开4次高管例会,及时下发4期会议纪要,并按要求跟进重点工作;

(2)安排部署部门周重点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每周五跟进工作进度,提升了部门各岗位工作效率。

3、文印资质工作:

(1)文印工作:1月下发各类文件共15份(5份处罚通报、6份通知、4份红头文件),及时跟进各部门(各公司)每月重要文件电子文档(行政、人力资源分析报告)的收集、整理、审核,起草并报审集团分析报告。

4、档案资料管理:根据各公司要求,制定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归档期限;每周指导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解决疑难问题;每月末通报各公司档案规范工作整改进度,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效率化、规范化。

5、固定资产管理:开展1月固定资产盘点,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启用OA线上固定资产管理功能,完成现有资产基础信息录入。

6、企业文化建设及后勤服务工作:

(1)按周对各分子公司进行办公环境、职业行为规范的检查并通过复检逐一落实各公司整改进度,进一步提升集团行政管理规范;

(2)企业文化建设及党工团活动:

①参加社区1月大党委会议;

②本月核销工会费用1笔,合计293元;

③完成2020年1月月度《学习强国》学分排名情况通报;

(二)人力资源工作:

1、招聘与配置

1月全集团在册530人;累计招聘信息33条、收集应聘人员信息175条,录用17人,离职27人;同时做好各公司关键岗位缺岗人员招聘的协助、督导工作。

2、培训与开发

3、指导、检查分子公司业务培训,本月组织22场培训,参训人数共236人,参训率44.53%(以集团总人数为基数)。绩效考核管理

1月绩效考核

总结和分析1月绩效考核中的利与弊,立足实际,引导员工从“态度、能力、业绩”三位一体对工作表现进行考量评价的绩效考核方式。在绩效考核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逐渐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方法。通过实施考核,有效实现了对员工的奖惩和工作推动,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4、薪酬福利管理

考勤管理:严格执行钉钉考勤管理,1月查处9人考勤违纪,合计罚款1572.22元;

薪酬福利:1月根据制度规定核算员工薪酬和生日、粮油福利;

5、劳动关系管理

1月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未发生劳动争议事件。

三、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为进一步增强年度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确保2021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有效实施,根据集团工作要求,截止1月底之前,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组织全员落实完成本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的学习宣贯工作,并组织开展学习成果验证考核。

2、完成2020年度工作总结会及民主评议会通知审核及下发工作。整理汇总各类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召开2020年度集团绩效及各分子公司考核成绩通报会。

4、为体现集团人文关怀,集团综合部积极组织开展对基层员工的慰问工作,坚持落实“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1月分别针对集团公司、昌吉绿产因生病住院、家庭出现变故员工进行实地慰问。

5、根据社区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

6、制定集团高管及各分子公司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截止目前首次报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正在进行中。

7、完成集团高管及各分子公司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运营考核工作。

8、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跟进并积极推动集团及分子公司各类诉讼案件具体进展,认真做好庭审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已调解或判决的诉讼案件,高度重视具体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各项责任,同时做好前期遗留问题摸排汇总,做好类似法律案件发生风险防范工作。

四、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详见1月月度行政、人力资源及绩效分析报告)

五、2021年2月重点工作计划

(一)行政、党建类工作

1、检查各分子公司1月行政人事问题整改情况及2021年2月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整理汇总集团1月行政管理分析报告;

3、完成2021年度集团行政管理部分全面管理工作计划及日常行政管理成本费用全面预算修改完善;

4、组织召开佳弘2020年度年终总结会;

5、整理汇总2020年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

6、整理汇总2020年度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年终总结材料;

7、组织召开2020年度佳弘集团年度总结会;

8、对接落实2021版制度汇编排版印刷及下发至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9、按计划组织开展党、工、团相关工作;

10、发放集团工会会员春节福利;

11、协调、解决、推进各公司各类诉讼案件具体进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1月集团高管绩效管理培训;

2、组织开展集团高管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考试;

3、整理汇总集团1月人力资源管理分析报告及1月绩效考核分析报告;

4、根据岗位需求开展重点岗位人员招聘;

5、完成2020年社保基数申报事宜;

6、组织开展集团全员进行2021版制度汇编、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相关考试;

篇5

自2009年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死因监测工作的牵头工作,积极与公安、民政和计生等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细化各级各类死因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死因监测各项工作制度。市县乡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有关报告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分管领导负总责,疾控机构成立了慢病科,具体负责辖区的死因监测工作。目前,全市卫生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为死因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市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基本健全。

我市15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以疾控中心为中心,市、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长期稳定三级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各报告单位基本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方式上报信息,乡村医生对村(社区)居民家中死亡病例及时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后,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报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口学和死亡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网络直报单位建立健全了死亡报告管理、核查、死亡信息补充报告、档案管理、考核和例会制度使死因监测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的保障了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各级疾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发现误报、漏报及时、订正、补报,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提高报告质量。

近几年,我市多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死因监测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县市区也相应开展了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死因链的填写、根本死因的推断等进行讲解,重点培训了准确、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有关要求,努力做到根本死因和实际相符、规范与实践相结合,逐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报告质量。为进一步推动死因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死因登记报告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的督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市卫生局定期与市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死因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市死因监测报告率和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四、定期数据分析,切实提高监测系统的利用效率。

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定期对死因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一旦发现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及时上报,并定期开展漏报调查工作,并对漏报的个案进行补报,确保死因监测资料的完整性。今年截止到7月31日,我市网络报告死亡病例28787例,报告率死亡率为94.22%。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向社会辖区内疾病死因序列等有关信息,切实提高了死因监测系统的利用效率。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是个别单位对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够,存在漏报现象,致使报告率低。

二是个别乡村医生无经济利益驱动,对死亡报告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上报。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培训等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报告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议有关部门,在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证工作的全面深入长久开展。

篇6

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近期召开的省委九届十次全会要求必须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提出了质监部门能源计量工作的任务目标:“完善‘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103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及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符合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全省质监系统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工作,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督促、督查、督导企业认真落实规定和网上直报要求,切实将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履行到位、发挥到位,省局将与各市局、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签订《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责任书》,确保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能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宣贯培训,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落实

各市局要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贯实施活动,加强企业人员培训,依法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强化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队伍、技术能力,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同时要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深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学校、家庭等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五进活动”,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节约能源法》,以企业为主、推动各类社会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全面推动我省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

三、充分发挥“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

省局已对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升级,企业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填报管理数据信息,并且在已有的能源计量器具信息管理基础上,增加了能源消耗数据信息管理的内容。在信息平台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完善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信息。各市局

一是要对目前的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企业列表进行对照检查,对需要调整的书面向省局提出申请;

二是要抓紧组织各服务队对信息平台中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填报完善,信息平台企业列表中不得出现显示为红色的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内容缺项不得多于5项。

三是组织已填报并上传能源计量管理数据库的企业抓紧通过网络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检查、完善、更新,其中“企业信息”栏目中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要全部填写;

四是认真组织完成各市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任务指标,组织尚未建立数据库的企业填报信息平台数据库,对能源计量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改进。

2、组织企业利用信息平台开展企业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内容包括企业综合能源消费、能源消费结构、余热余能利用情况等,各市局

一是要与正常生产经营的全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已在“信息平台/企业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重点用能企业名单”中列出)签订《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责任书》,做好网上直报工作的布置安排、讲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重点组织千户重点用能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7月15日前完成1-6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以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的数据填报工作。

3、强化“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各市局要加强平台建设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填报情况,督促网上直报制度落实。各市局要加强对信息平台登录帐户的管理,确保信息平台数据安全。

4、加大对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一是自7月15日起,省局将每月对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情况进行检查调度;

二是于7月30日起,每季度按照《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评分细则(试行)》对各市、各服务队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组织各市开展平台建设情况互查,交流工作经验,督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市局计量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市局也要研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考核机制。

四、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执法监督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细则》,以103家国家千户企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国家或省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执法监督检查。

年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采取现场检查形式或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以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为主,实施《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各市局对年现场检查的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要出具《检查报告》,于2年内完成当地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检查报告》,于3年内完成其他企业的《检查报告》。市局作为《检查报告》推进重点单位,年要全面完成当地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检查报告》,并重点推动将《检查报告》纳入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服务政府节能管理。同时,该《检查报告》也作为对“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情况的评价依据。各市局要制定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被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自查或现场检查)、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其中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要单独列出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局。省局将视情况抽取部分企业对各市局的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篇7

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组织机构,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小组”,负责全院ADR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工作,该小组成员应由医、药、护三方面人员负责人组成,并由院领导主管,质量部门监督,列入常规工作进行考核。2 必须制定ADR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是开展ADR监测工作的要素。制度的内容有:

2.1 明确ADR情况收集、管理、报告工作的职责 即:ADR情况收集、报告人员的职责:临床医师、护师和药师均赋有收集ADR的义务,对发现的ADR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及时登记报告,对不及时登记报告的人员按照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理。ADR情况管理人员的职责:在院长领导下日常工作由临床药学具体负责,内容是将收集到的ADR报告及时分类整理并通过网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重点、疑难问题由ADR监测小组讨论处理。

2.2 明确ADR情况收集报告范围 如: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3 对ADR情况监测人员的要求 各科医务人员(包括:医师、药师、护师)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必须认真观察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一经发现可疑的ADR时,需进行及时处理,分析原因,详细记录,并认真规范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对来院就诊的ADR病例和外单位使用药物发生的ADR,应先进行诊治处理后再按规定进行报告。

2.4 明确有关概念 如: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新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等。

2.5 监督与考核 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ADR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对监测、报告工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履行监测、报告责任心差的情况及时沟通、提示,必要时进行考核处罚。3 必须做好培训学习,做到ADR知识普及

针对医务人员对ADR报告和监测制度的认识有一定偏差,对ADR监测和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在医院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普及监测、报告知识,减少ADR漏报现象。如:办培训学习班进行知识讲座、将学习资料放在院内局网便于随时查询学习,定期发放通报和药讯等,逐步增强医务人员收集报告ADR的自觉性。4 通过ADR的收集报告促进合理用药

除了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监测到的ADR情况及时报告外,有经验的临床药师也需要定期深入临床,与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关系,参与和指导医、护人员及时监测和报告,并定期对ADR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纠正监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解决,以防止ADR的重复发生,切实保证人民大众的用药安全。5 当前ADR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5.1 目前很多医务人员对ADR报告工作没有引起重视 没有认识到对ADR监测的意义,觉得浪废时间,有的将发生的ADR混淆为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怕承担责任。必须通过宣传培训使医务人员了解收集、报告ADR是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收集ADR的报告的内容和数据是为了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合理用药,而不是医疗纠纷或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ADR的信息还可作为重要的医疗资源,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减少医疗纠纷。

5.2 当前对ADR情况的报告范围存在局限性

篇8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篇9

(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

(二)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项目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指导卫生院建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疫苗针对性疾病疫情暴发时流调、采样,应急免疫;负责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的处理;负责儿童预防接种市级信息管理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转管理。

3、卫生院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负责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及时掌握免疫服务对象;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负责冷链及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协助疾控机构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调查,开展免疫预防相关疾病的发现、监测和报告;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接种事故的发现、登记、报告;完成市疾控中心分配的人群免疫水平和接种效果监测的采样、送样工作,完整填写并录入流调资料;开展4.25宣传活动;指导全市掌握和提供全市儿童基数,包括外来和外出儿童情况;负责预防接种门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的建设、维护、个案信息管理。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市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

(二)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接种卡、接种证、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三)服务内容

(1)及时为全市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请监护人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四)其他相关工作

(1)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建卡、建证时要及时录入、登记《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数据。

(2)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上传疫苗、注射器出入库和接种情况等数据。

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3)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4)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协调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对全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工作组开展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二)各卫生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督导与评估

(一)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每年11底前完成全市绩效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篇10

2、组织本中心各部门制定年度关键绩效考核框架,根据上级机构和监管对本中心的考核要求,拟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定期组织开展关键绩效考核数据分析工作;定期向高层管理汇报各部门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及考核落差分析,并按要求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及绩效督导;

3、对接各分支机构管理层关键绩效考核方案的设定,根据各分支机构及总行层级考核重点,拟定分支机构考核方案;定期收集并分析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对完成情况异常的分支机构及时进行沟通或提示业务部门对其进行绩效督导;

4、完成其他与绩效考核相关的工作。

财务考核职责21、负责制作、分析、上报销售大区财务数据及销售费用;

2、负责制作销售大区年度预算、PF3数据预测、月度销售政策研讨;

3、负责测算及审核销售政策方案,对销售政策执行进行跟踪、财务执行效益评价;

4、审核促销品的需求提报、费用核销、报废申请及对于市场费用的审核、预提及核销;

5、参与终端控店/投入方法的总结和管理改进;

6、解答经销商财务问题咨询,参与经销商对账管理及考核结果评价。

财务考核职责31、确保集团资金账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协同相关方,制定并落地资金相关业务场景的会计处理规范及账务质量考核机制;

2、负责集团财资(现金投资、内部融资、外汇买卖、票据投融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3、负责自研产品的项目推进(包括数据线上化及账务自动化)。

梳理业务场景、整理业务需求、明确业务价值以及给出预期的产品解决方案。

4、与其他团队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如GL/Reporting团队,财资,税务等),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运营或账务问题,并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或解决方案,推动问题的解决落地;

5、向BU、税务、财资、内审、外审等业务方及时准确输出高质量的资金数据。

财务考核职责41、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管理规定、业务流程的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监督落实,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控、考核;

3、协助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定期提出管理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考核职责51、完善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并积极督导各部门规范执行。

2、完善子公司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夯实公司会计基础,及时、准确开展子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现金流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3、完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子公司资金管理,确保子公司资金安全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4、结合资金计划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融资规划,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控制融资成本。

5、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及时、准确地开展纳税申报工作,促进子公司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分析报告,根据分析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子公司决策、绩效考核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7、密切监控可能会对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如发现异常则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报告。

8、及时、完整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对子公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财务管理工作。

10、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11、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考核职责61、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办法、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制定的经营目标和计划,组织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审核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有效控制好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4、编制审核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5、对财务日常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包括货币资金支付、账务处理及文件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6、组织实施纳税筹划,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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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考核内容

1、以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以及年初与各单位签定的《201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检查考核内容。

2、党建各项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1、自查

各单位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逐项自查,并就一年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成绩、特色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明年工作打算等几个方面提交自查总结报告。

2、查阅有关资料。年初责任制分解的文件或方案以及签定的责任书;党建各项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相关资料;单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财务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

3、组织民主测评。各单位班子成员提交《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表》,检查考核小组在单位组织召开测评会,针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综合评价。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城管局、供水总公司由中层以上干部、部分职工代表参评,其他单位为全体干职工。

4、进行个别座谈。检查考核小组与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班子及成员工作完成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青年干部培养情况。

四、检查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五、时间安排

初步定于2016年元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篇12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1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20xx]38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2名;一般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1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巡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可分2-3次进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七)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 2)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3)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2、档案规范化

市卫生监督局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信息报告材料、业务指导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考核材料等。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综合性档案: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

(2)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两证”持证情况及场所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

(3)专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巡查表、证据材料、协查材料、信息上报电话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材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材料等其他档案材料。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6)。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附件7),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到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7)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8)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巡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八)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九)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我市 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湖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广水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8)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在10月底完成,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挂钩。

市卫生监督局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主要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占全年考核得分权重40%。

市卫生监督局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在7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市卫生监督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篇13

基本原则:坚持领导带头,逐级负责,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有令必行,凡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做到有交必办,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实事求是、真督严查,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坚持日常调度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与工作目标和考核相结合,不断改进督查方法,完善督查制度,保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查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督查内容:督查工作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中心,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1、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全区领导骨干会议、全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党工委(扩大)会议、年度《工作要点》等全区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党工委、管委会阶段性、专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对群众和基层来信、来访、报告以及其他有关问题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5、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6、上级领导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落实的事项;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二)督查方式:坚持督与查并重,督与研同步,明查与暗访结合,开展经常性督查、专题督查和跟踪督查,查工作进度,查实际效果,做到有部署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结果。督查的方式主要有:

1、对各镇、区直部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情况,开展定期督查调度;

2、对重大工作部署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3、围绕决策落实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调研;

4、对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5、对各镇、区直部门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6、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需要督查的重点事项,开展随机督查活动;

7、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事项,经催办后未办结的,下发督查通知,逾期仍未办结的,进行通报批评;

8、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部署,适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实地督查活动,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三、督查事项办理和反馈要求

1、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主线,对需要督查的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立项。对应督查的事项,明确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办理期限等,由临港产业区分管领导审定,报临港产业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

②转办。立项后,以《督办通知单》、电话等形式及时将督查事项清楚无误地通知承办单位。

③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区别不同情况,适当采取电话询问、发催办通知、登门督促、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催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

④反馈。收到承办单位对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后,经把关符合要求的,报有关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向市及市以上机关报告办理结果的有关材料,由临港产业区领导逐级把关审签。

⑤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由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存档,以备综合考核使用。

2、各镇、区直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督查通知、督办事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向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报送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督查上报既要反馈党工委、管委会决策下达后,本级党委政府、本部门的部署和安排,也要反馈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进度;既要反馈决策实施初期的情况,也要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既要反馈决策落实的进展动态、措施办法和成绩经验,也要反馈决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措施。督查反馈情况要力求快速、准确、规范,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镇、区直有关部门半年和年终都要分别上报半年和年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上报主要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3、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查办事项,加快查办速度,提高办结质量。查办件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向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报告查办结果;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重要事项或久拖不决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直接进行催办。

4、对各镇、区直部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承办重要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及时形成综合或专题报告,送领导审阅,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对重点工作情况继续实行督查。对办理期限较长的事项,应分阶段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领导要求进一步搞好跟踪督查,直至工作完成。对一些特点突出、成效明显、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督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将以《临港督查》等形式编发综合督查通报,指导和促进面上工作。

四、督查通报

1、督查通报的内容:定期通报各镇、区直部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情况;半年和年终通报一次年度全区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决策落实的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并限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督查通报的依据:主要是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发现和掌握的情况;立项督查的办理情况;各镇、区直部门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责任考核部门和执法执纪机关提供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