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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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篇1

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9 日

于都县审计局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 管理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和已签订劳务合同的聘用人员,长期请病假、改非且长期不在岗人员除外。 以下统称干部职工。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事业为上、改进作风。

第二章 考勤打卡

第四条 干部职工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在法定工作日及值班 期间,在工作地点(所在地)使用手机通过“钉钉”软件进行考 勤打卡。

第五条 考勤打卡应贯穿全程,出差、下乡、驻村、下单位 人员按规定进行外勤打卡,打卡时应上传相应照片并填写文字说 明。

第六条 法定工作日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 9:00 前,晚于该时 间打卡视为迟到,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并填写说明;下班打卡时间 为下午 17:00 后,早于改时间打卡视为早退,要求上传相应照片 并填写说明。上班或下班未打卡,后台统计为缺卡视为旷工。

第七条 以月为单位,旷工 3 次(含)以内按 50 元/次、3 次以上按 100 元/次处以经济处罚,迟到或早退 3 次(含)以内 按 20 元/次、3 次以上按 50 元/次处以经济处罚。单月旷工、迟 到或早退 10 次以上,取消 1 个月奖励性工资。

第八条 第七条涉及的经济处罚在干部职工应发年度奖励性工资生活津贴、工作补贴部分二次分配中体现,聘用人员在个人 绩效中体现,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三章 请(休)假审批

第九条 实行请休假工作纪实制度,凡法定工作日期间请假 外出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自行在单 位“去向牌”上标识明确,请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联络正常。

第十条 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向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须按审批权 限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逾期不 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请休假审批手续通过手机使用“钉钉”软件提交, 请休假按照以下原则: (1)半天(含)以内。一般干部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 长由分管领导审批。 (2)1 天(含)以上。依次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请休假相关凭证由干部职工自行打印保存,作为 相应依据。

第十四条 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却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严格依照县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出差下乡审批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实行 OA 审批制度,因工作需 要出差或下乡,应事前履行差旅下乡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 准后,自行在单位“去向牌”上标识明确。

第十六条 出差、下乡人员通过手机使用“钉钉”人员提交申请,并按照以下原则: (1)根据局统一安排,到挂点乡(镇)或村开展结对帮扶 工作的,事前由联络员提交,挂点村牵头领导审批。按月由驻村 联络员结合考勤统计并填报差旅单,各帮扶干部核对后提交挂点 村牵头领导审批。 (2)根据工作要求,到各乡(镇)开展审计工作的,事前 由审计组主审负责提交申请,带组领导审批。工作结束后由主审 结合审计组考勤情况统计填报差旅单,各审计组成员核对后提交 带组领导审批。 (3)除上述(1)(2)情况外,其他出差或下乡人员审批 单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依次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出差或下乡期间,应在工作地点按照局规定正常 上下班时间进行外勤打卡并计入考勤,因工作需要可另外使用 “签到”功能进行补充记录。作为差旅报销相应依据。

第十八条 局财务室应根据出差或下乡外勤打卡、签到记录, 对干部职工提交差旅报销单进行核实,对未按程序执行且无特殊 情况的不予报销费用。

篇2

山东省牟平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10月23日〔56〕法民字第410号来函、10月27日〔56〕法民字第285号来函和10月30日〔56〕法民字第339号来函均收到。这三件来函都是请示一方居住内地提出离婚,另一方居住香港(或香港有亲友知其地址可以转交),如何向其征求意见的问题,现一并答复如下:

居住内地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照已知的对方的地址利用邮递直接去信征求对方意见,协商解决;如果居住内地的一方委托律师承办该案时,可由律师机构的律师名义代为去信向对方征求意见。如果这样做得不到结果而现住内地的一方仍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可将诉状副本函送对方,并通知其答辩。在函送前,你院应将函件及诉状副本送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再寄出。寄出时不要用印有法院名义的信封,只需在信封上写明法院的地址、门牌号码和主办人姓名。

篇3

〔中图分类号〕G25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8-0066-03

2015年1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在网站向有关单位了《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本文从信息质量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政府改进征求意见类信息质量提供建议。

1《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文本分析该函的主要内容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经审核,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食品司,同时提供电子版。”从这一简要表述来看,有如下主要内容。

11意见征求对象

根据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函是党政机关之间的公文文种之一,“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可以看出,函应用的主体是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从函的行文内容看,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毫无疑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上向“各有关单位”此函,可以完成行文的目的。从内容和意图看,此次征求意见的对象不仅限于上述“各有关单位”,也包括社会公众。但以“函”的文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显然,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在以1份而非2份文件的形式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完成征求意见的工作任务,实质上是试图将传统的“函”的行文方式与利用现代网络实现政民互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了,是行政机关灵活处理现实问题的表现,是建设透明政府、民主政府背景下实施信息公开、电子民主与传统方式脱节出现的新现象,尽管是方式问题,不涉及内容,但也会对政府形象和信息公开的权威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应理顺这些新现象,方能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改善政府形象,形成政府的信息权威。

解决的方式有:一是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可采取传统的“函”这种公文形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采用创造新的形式在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的事项,应写明征求意见的对象,或是“有关各单位”,或是社会公众,或是两者,一可提高征求意见的效率,在较短时间内向被征求意见者传播征求意见的事项,同时可利用网络渠道,在较短时间内收集到更多的意见性信息;二可实现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经费。

12征求意见程序

从该函内容来看,征求意见应依次经历下列步骤是:一是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经过相关机构审核;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从主要内容看,征求意见对象只是了解征求意见的主要环节,未必清晰准确地知晓所依据法律条款和具体内容,亦未必了解经过哪个机构审核,以及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相关信息。尽管公文写作有简要性的要求,但应具有“表达明确和内容充实丰富”特征。因此,整篇公文显得过于简单和粗糙,无疑对于征求意见对象,尤其是社会公众提出意见设置了信息障碍。

另外,函中还提供了意见反馈的形式和渠道,即同时提供意见的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并给出了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最后有附件“拟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金箔”。

2015年8月第35卷第8期现?代?情?报Journal of Modern InformationAug,2015Vol35No82015年8月第35卷第8期政府征求意见类信息的质量分析及启示Aug,2015Vol35No82征求意见函的信息质量分析

21信息缺乏完备性

信息完备性亦称信息的关联性,就该文本言,是指在函时应在文中或附件中载有与之相关的信息,即背景性、历史性、意见性信息,涉及到的主体,可是个人,也可能是相应的组织和国家机关,涉及的内容可是法律、经济、文化等。具体的内容应有:申请的原因和目的;依据法律规范的详细内容;金箔入酒后的作用,有没有毒副作用;有无安全性评估报告,做了哪些实验;审核的专家意见和结果;国内外目前金箔入酒的现状等内容。信息完备性的理论基础是信息的不完全性,即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们掌握和知晓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由于人类认知模式、专业知识、信息素养、信息渠道、信息数量、信息商品化等诸多因素的阻碍,每一个或每一类社会主体不可能全部知悉关于某一事件及其关联性信息,如起因、过程、结果,以及其中的专业知识、表达方式等。因此,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透彻、详细了解“金箔入酒”事项的关联性信息,应将关联性信息与函件一起公开,以便征求意见对象全面系统地了解相关信息,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见解。

自身信息的不完全性也是行政机关征求意见的原因之一。为了尽可能地改善这一状况,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寻求更多的信息支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认同感和实践效能。

篇4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加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全球价值链体系中最大的制造中心。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制造业迫切需要转型升级,然而“实业金融化”的趋势却愈演愈烈。有数据表明,国资委下属的117家央企中76%涉足金融业,这些非金融央企实际已经控制了24家信托公司、20家证券公司、14家财产保险公司以及23家寿险公司,分别占到受调查该种类金融机构的462%、410%、370%以及531%。此外,上市公司抱团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各地陆续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均验证了上述事实。这是否说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金融化趋势的推动下,中国实体经济也出现了金融化现象?与控制全球价值链的美国相比有何不同?如何证明和评价我国的实业金融化现象?

基于上述思考,本文从梳理西方金融化评价的定量指标入手,以中国的宏观金融状况与制造业的金融活动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中国的经济金融化现象,判断目前金融化的状态、阶段,分析其成因,为如何看待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借鉴。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文献综述,梳理金融化研究的不同方面,区分金融化与金融发展,厘清全球化与金融化的关系;第二部分是借鉴西方评价体系设计中国经济金融化的量化标准;第三部分全球化下经济金融化趋势在中国的验证。第四部分是总结与启示。

经济金融化的相关研究回顾

1金融化的定义与成因

自goldsmith(1969)和mckinnon(1973)提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经典理论以来,“金融化”一词被随意地等同于金融深化或金融自由化,尤其当mckinnon和shaw(1973)以发展中国家作为研究样本的“金融抑制论”传入我国后,国内学者对金融发展理论的关注主要落脚于宏观层面、金融机构和制度的发展层面。从近期最新的观点来看,“金融化”是对一国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金融发展状况的客观描述,它既表达了金融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也反映了传统金融发展理论一直忽视的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活动,而后者是“金融化”理论更注重的方面。“金融化”现象或者金融化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代表金融发展有助于经济增长,反之,在金融抑制的发展中国家,企业等非金融部门仍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的利润累积和利润使用

实现向金融类控股公司转变的可能。因此,本文首先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关金融化的研究加以综述,其目的是厘清金融化的涵义。

当前国外研究文献对“金融化”的定义比较随意。最早提出金融化术语的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hobson(1902)、hilferding(1910)、 lenin(1916)认为金融化反映了食利者阶层享有越来越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此处文献转引自:格·r克里普纳美国经济的金融化(上)丁为民等译国外理论动态,2008(6)。70年代之后,学者普遍赞同把金融部门的发展、金融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增加以及金融交易的扩大和新的金融工具的创造( felix,1998;henwood,1997;sassen,2001;tickell,1999)作为金融化的证明,phillips(2002)认为金融化代表了资本市场相对于银行而言其支配作用日益增长。然而这种笼统的归纳模糊了金融化与传统金融发展理论的差异。随着股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学者们将关注的重点逐渐微观化: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认为金融化是“股东革命”的结果,即股东为了实现其价值要求更多地分红、股票回购等,由此带来公司金融活动的增长(froud et al, 2000;lazonick and o’sullivan, 2000;williams, 2000)。②从投资回报的角度,认为金融化是因为产业投资的回报率与金融资产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所致(dumenil& levy,2005;crotty,2005)。

而在定量描述金融化上,近期文献形成了三种观点:①工业国金融部门的产出占gdp或净收入的比重较大(epstein & jayadev,2005);②总的国际资本流动量比世界总产出和产品与服务的贸易量增长更快(eatwell& taylor,2002);③非金融部门越来越倚重于金融而非产品作为他们资金的来源与用途(stockhammer,2004;crotty,2005)。

2全球化与金融化

次贷危机催生了国外学术界对实体经济金融化成因的进一步关注,2008年发表的多篇文章都将视角转向全球化对非金融企业的影响之上。比如格·r.克里普纳认为金融化的研究视角应该从“以活动为中心”转向“以积累为中心”,他在《美国经济的金融化》一文中明确提出应观察美国经济中“利润从何处产生”的问题,以此作为“金融化”存在的证据。此外,他认为对金融化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已经到了怎样的程度内容出处同前。。无独有偶,milberg(2008)撰文进一步研究了以美国跨国公司为代表的非金融企业“金融化”的成因。他将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活动分成两块:一是从利润来源的角度,认为借助于控制全球价值链,跨国公司以降低进口成本而非提高国内产品价格的方式实现了利润积累,并由于生产碎片化和外包,主导厂商可以在不提高固定投资的情况下快速积累利润,使其资金的积累速度大于其生产投资速度;二是从利润使用的角度,既然控制价值链的一方已经不需要生产制造,则利润使用则更多地用于金融活动,例如分红、股票回购用以期权激励,或者是对外收购。由此,全球价值链使主导厂商维持了较高水平的金融化,并反过来促使价值链管理强化,最终形成持续的金融化现象。

3国内研究现状

与国外文献不同,国内研究基本忽略了金融化与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的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大多延续了金融促进论和金融抑制论(谈儒勇,1999;史永东等,1999;韩廷春,2002、2003;王志强、孙刚,2003;沈坤荣、张成,2004;王洪斌、柳欣,2008),重在实证分析代表金融发展或经济金融化的指标与代表经济增长或结构调整指标的相互关系。2008年以后的一些研究则注意到微观层面证据的重要性:易纲、宋旺(2008)跳出传统只研究金融部门的做法,以住户、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三个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为对象,重新度量了中国金融资产总量及结构,研究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是否改善,以及目前的结构是否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吴晓辉等(2008)设计了一个涵盖政府支出、城镇家庭财产性收入和非国有企业融资额等一系列指标在内的金融发展变量,尝试探索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微观作用机理;鲁晓东(2008)也将金融发展指标扩大到私人信贷、上市公司市值等微观层面;孙天琦(2008)认为企业的ipo行为在致使股权资本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其负债能力,导致资产规模扩大,进而影响到m2,为微观层面的金融化与宏观的金融发展构建了联系;祝丹涛(200

08)认为金融体系效率的高低会体现在家庭和企业资金的可获得性、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以及财政收支上,并以美国为例论述了上述机制对经常项目盈余的影响,建立了一个全球化和微观相结合的视角。然而站在全球化背景下考虑非金融企业金融化问题的文献少之又少,赵玉敏(2008)分析了发达国家通过全球化的制造业产业转移实现金融资产价格上涨和消费过度,以及在金融技术创新的推动下的过度金融化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但作者所指的金融化主要指金融脱媒、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背离,还是一种偏宏观的看法。

综上所述,要刻画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的金融化特征,除了要考虑金融深化的程度以及金融体系的效率,更应关注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中国制造业的金融活动。制造业出现了高ipo、负债扩张(从而资产规模扩大)、高投资、高企业储蓄的现象,整个金融市场的体量也在增加,并且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模式和中国投资机会的涌现,又出现双顺差现象,这在宏观上促使金融深化和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然而在微观上,还必须考虑制造业在这一金融深化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利润的累积总量高于利润使用总量,是否投资的增长带来利润的累积等等。也就是说,金融深化或者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必须建立在对微观经济主体利润累积有正面作用的基础上,而不是一个空泛的总量概念。因此,本文将以全球化为背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实证检验中国经济金融化的存在性,其中微观数据将取自制造业上市公司层面,这些公司在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中国经济金融化的量化评价设计

国内有关经济金融化的量化评价方法的文献较少,宋仁霞(2007)建立了一个囊括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金融资产结构、上市公司产业分布数、三次产业增加值中金融资产占比、金融企业利润占社会企业利润总额比率等在内的24个指标,检验中国的经济金融化状态,指标设计上尽管顾及到微观层面,但指向不明确,体系略显陈旧,也忽略了非金融企业金融化这个重要因素。其他与金融化相关的主要是金融市场化指数的设计(黄金老,2001;刘毅,2002;庄晓玖,2007)。

本文参考了格莱塔r克里普纳(2008)和milberg(2008)对于金融化的量化分析框架,采集来自宏观、部门和行业三个层次的数据,主要从规模、结构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鉴于有关中国经济金融化评价体系的国内文献尚未充分,本文的研究并未实现指标体系构建,但可为未来经济金融化指标体系的设计提供前期成果。

(1)宏观层面。根据格莱塔·r克里普纳(2008)的总结,评价经济长期结构性变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以活动为中心”的观点主要关注不同行业的就业份额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产出占gdp的比重等,而“以积累为中心”的观点则关注利润从何处产生,比如各产业公司利润的相对比重。格文研究表明:“以活动为中心”的经济变化观不适合金融部门金融部门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它的“产品”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并不是以透明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并且忽略了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活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作者认为20世纪70年代困扰美国企业活力能力的危机中就能看到金融化的起源:面对国内劳工的战斗性和海外与日俱增的国际竞争力,非金融企业对不断下降的投资回报的反应,就是将资本从生产领域抽走,将其转移到金融市场。因此一个完整的金融化概念就必须既包含金融企业,也包含非金融企业的活动。那种单纯进行部门分析的方法只关注金融业,丧失了大量的对考察美国经济金融化非常重要的资料。,实证发现:就业与产出指标无法揭示经济金融化特征,但利润数据却可以做到。在本文的研究中,宏观数据包括两类:第一类反映就业、产出部门构成,由于无法获取各产业公司利润的相对份额,有关论据将采用部门和行业数据。第二类反映全球化与金融化的关系。在此,我们借鉴了milberg(2008)的观点,他认为美国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利润来源发生了变化:通常企业的利润来源于提高产品售价、降低成本或扩大产量,然而在控制了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后,美国跨国企业用外包的方式取代了在本国进行生产性投资,然后再通过贸易的方式进口中间品或最终品,长期则形成了国内cpi涨幅低于货币供应量m2涨幅和企业利润增长的趋势,这为非金融企业的

金融化打下了基础。因此,我们也选取国内相关数据查看上述状况在中国的表现。

(2)部门层面。主要以非金融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其利润的来源与使用情况。①关于利润来源:按照格文,金融化的一个标志是非金融企业源于金融投资的收入高于源于生产活动的收入,或者在一定的基础比例下前者的增幅大于后者。由于格文的研究时期跨越1950—2001年,二战后美国采取刺激投资的税收与折旧政策,企业利润被严重低估,因而格文选择了证券收入与公司现金流量的比率来衡量利润的来源。再者,因为经济金融化还应考虑金融业的利润增长情况,增加了一个考虑金融利润(现金流)与非金融利润(现金流)对比的指标。鉴于中国公开的统计年鉴未公布非金融企业的证券收入与现金流量数据,我们用制造业和firefire是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的总称。上市公司数据验证这一状况。②关于利润使用:根据milberg(2008)的观点,非金融部门将利润更多地用于分红、股份回购、兼并收购等金融行为,也是金融化的一个表现。由于国内统计部门并无相关口径数据,我们从与金融行为相对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加以反证:如果公司利润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较高或者这一比例增速加大,则可以说明非金融企业的金融行为并不居主流。此类指标包括:制造业和fire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例等。

(3)行业比较。为了进一步探究全球价值链分工对我国制造业资金运用的影响,我们按照参与价值链的程度不同在鉴定这一概念时,我们借鉴了milberg(2008)文中的一个方法:他使用美国制造业的相对进口价格(relative import price)来反观生产(服务)外包的程度,相对进口价格越低的,说明生产碎片化程度越高,美国跨国公司作为价值链中心的控制力越强。其中电脑和办公机器、通信设备、饮料、电子产品、服装和家具等行业都处于相对进口价格下降较快的行业。,选择了若干行业观察:不同行业证券收入占利润的比例,不同行业利润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4)样本数据的来源与时期。依照西方学者的研究,虽然全球化从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但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化体系加速了发达国家非金融企业金融化的形成,因此本文选取的数据时间跨度为2000年至2011年。数据主要来源于:①中国统计局各年度统计年鉴数据;②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的上市公司数据。

三个层次的数据可见下表:

数据分类序号含义宏观层面(1)fire就业人数占比(2)fire产值/gdp(3)cpi、m2的增幅对比部门层面(4)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收入/公司利润*(5)fire上市公司证券收入/公司利润(6)fire上市公司证券收入/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收入(7)fire上市公司利润/制造业上市公司利润(8)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gdp(9)fire固定资产投资/gdp行业层面(10)分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收入/公司利润(11)分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公司利润注:*我们最终使用了公司利润而非现金流量作为分母,是因为现金流量余额经常出现负数,影响了数据质量。

中国经济金融化的经验分析

1来自宏观层面的证据

宏观数据展示了非金融部门的发展及其与金融部门的相对发展速度。

(1)从就业份额来看,图1表明,从2000年到2011年,尽管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但按城镇就业口径统计的各部门的相对就业份额在10年间并无大的变化。2011年fire部门的就业比例比10年前有了显著提高,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这一比例还有所下降,但幅度均不大。这个结论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格文(2008)对于“以活动为中心”视角的判断,说明就业比例大概无法很好地表达经济金融化现象。

(2)图2显示了各行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并未公布制造业增加值数据,此处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原为1906186亿美元,此处换算为人民币,换算汇率取2009年12月31日与2010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的平均值。。可见,制造业、fire部门和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均有所提高,制造业从2000年开始这一比例快速增长,并一直持续到2004年,之后一直维持30%以上的占比,但2008年后开始明显下降。与制造业的发展趋势有所不同的是:2007年之后fire的增加值占比开始突破10%的区域,并呈现稳态上升之势。然而总体而言,与就业数据相似,近10年来部门发展的差距并未像美国那样出现显

著的拉大。

(3)图3是用cpi、m2等宏观数据的变动关系验证金融化的后果。将图3与表1比较可见:根据milberg(2008)的研究,自1986年开始cpi处于逐级下降,进口商品的价格也在逐步下降,而货币供应量m2尽管在1991—1995年间紧缩,长期增势不改,1996—2006年均增幅6%以上,是cpi增幅的2倍多。弗里德曼关于“通货膨胀自始至终是一种货币现象”的论断在新的以价值链为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下被打破了。与此相对应,处于价值链低端制造环节的中国,却出现了cpi、m2与企业利润齐升的状况,其中m2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cpi。尽管这一宏观数据的形成有更为复杂的微观因素,我们也不能仅据此判断其与金融化的关系,但这一结果说明在中国参与价值链分工之后,尽管企业利润上升,但低附加值的特点要求更大的投资和产能加以维系,使得企业的货币需求始终维持在高水平。投资——制造——出口——利润积累——再投资的循环造成是制造业的利润累积难以持续进行,也就难以展开相关金融化活动。

2来自部门层面的证据

西方学者对美国经济金融化的研究形成了几点结论:①非金融部门证券收入占现金流入或企业利润的比重在提高,并且高于非金融部门来自业务经营的收入;②除了非金融企业在增加收入流量的过程中不断增强金融活动外,金融业自身也变成一个在经济活动中越发具有特权的积累机构[美]格·r克里普纳美国经济的金融化(上)丁为民等译国外理论动态,2008(6)。然而在数据处理上,格文将金融和非金融部门合并,取出它们共同的金融业务利润对比它们共同的非金融业务利润,而且并未比较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相比到底谁的金融利润增长更快,本文对此做了区分。图4表明:从利润来源的角度,fire上市公司的证券收入占企业利润的比例大大超过制造业上市公司,两者的增长趋势也相差迥异。fire上市公司在2005年之后证券收入占比激增,制造业却一直在低位徘徊。

图5描述了fire上市公司与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收入的对比,从年度数据看,2003年之后fire上市公司证券收入激增,其增幅大大超过制造业并持续到2004年,然而2004年之后这一比例又开始急剧下降,随后在2005—2009年间,这一比例呈现出有规则的波动,波峰之间相距两年左右。进一步观察发现,两个行业证券收入比的变化与股市牛熊交替正好相反,牛市时fire上市公司证券收入与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收入的比值下降了,熊市时反而有所上升。这是否意味着牛市带动了实业投资机会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实业投资的体量大于流向金融资产领域,而在熊市时由于实业投资机会缺失,无论金融业还是实体经济部门,资金只有流向金融资产领域寻求盈利机会。把这一比例进行三年、五年移动平均发现比值变化趋缓,但近几年依然保持高位。

两个行业利润的对比见图6,无论是年度数据还是三年、五年移动平均都可看出,2003年之后fire上市公司的利润远高于制造业上市公司,近几年保持在4倍左右的幅度,远远高于2003年之前的1倍多。

图7有关利润使用的数据表明,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例高于fire的这一比例,并且从2002年以后一直呈现上升趋势,直至2009年回落。fire部门则一直维持稳定的固定投资比例,这尽管与该行业特殊的盈利模式相关,但其收入来源与支出的反向变动,恰好说明也许fire部门才是主导中国“经济金融化”的力量,但fire部门的过度繁荣并未辐射到实体经济,它成为一个自我发展、凌驾于实体经济之上的主体,完全背离了“温和小帮手”的目标,这种“金融化”正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噩梦,也是另一些西方学者批判金融化导致金融危机的缘由。由此,我们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证明了:一个有积极作用的经济金融化之路应该是夯实微观经济主体的金融能力,而不能仅根据传统金融理论的看法,计算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或金融利润的积累程度。

上述分析表明,制造业的金融化现象并不显著,那么是否利润积累之后又用于资本形成和扩大再生产了?考虑到参与价值链分工的行业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获得的投资机会和财富积累速度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按理它们应该有更大的金融活动能力,因此,下文进一步通过行业间比较来探究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化的影响。

3来自行业比较的证据

我们根据嵌入价值链深度的不同选择了五个排名靠前的上市行业,按程度

低分别是: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业、饮料、仪器仪表及办公机器制造业、服装、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从利润来源的角度,图6显示五个行业的差异非常奇特。证券收入占企业利润比例一直上升的只有通信和计算机行业;服装与仪器仪表及办公机器制造业是两个大起大落的行业,其证券收入占比与宏观经济呈现反向关系,2007年之前两个行业这一比例极低,而金融危机之后,两个行业的该比例上升到很高的水平;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证券收入占比一直处于较高的位置,然而也有与经济增长相背的规律;饮料行业在参与价值链深度方面排名第二,但其证券收入占比一直处于最低位置,并且平稳变化并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进一步地,我们分析这五个行业利润使用的特点。图7显示自2000年以来五个行业均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占利润的比例下降的趋势,其中下降幅度最小、最为平缓的是之前“金融化”程度最高的通信与计算机行业;服装与仪器仪表及办公机器制造业依然是变动最为剧烈的两个行业,2007年、2008年之后两个行业从五个行业中最高的固定投资占大幅回落,截至2011年底,虽然在衰落之后仪器仪表行业的固定投资占比依然最高,但服装行业的指标排名已经到了第三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排名第四,其下降幅度略高于通信及计算机行业,高于饮料行业;饮料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在五个行业中最低,也出现了平缓下降的趋势。

总结来看:①劳动密集型、处于价值链较低位置、容易受外需影响而产能过剩的行业,其金融投资和产业投资显示出明显的替代性,而金融投资更像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投资机会稀缺,这些行业只好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金融资产;②资本密集型以及具有一定技术性的行业处于价值链的较高位置,更易于进行金融利润积累;③以国内市场为主要需求对象的行业既不用遭受外需市场的瞬息万变,也不用遭受太多来自价值链主导方的利润剥夺,因此有更大的余地在金融投资和产业投资之间进行权衡。

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中国并未在实体经济部门出现显著、持续的类似美国企业的金融化现象。在美国等跨国企业主导的价值链控制下,我国企业的资本积累活动更多的还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尽管企业的金融利润有所增长,并且某些行业在某些年份上升明显,但更多的是经济低迷时的一种投资替代。这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milberg(2008)关于美国经济金融化成因的论断,即:美国正是由于借助外包剥离了生产过程解放了固定资产投资,借助压低进口价格赢得利润,两相结合实现了初步的利润累积,然后再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等金融活动更好地控制价值链,实现了持续的金融化。

我们的研究并未在非金融企业中获得正向支持,却发现金融部门本身日益显示出特权阶层的财富积累能力。由于金融制度的垄断性和利率等要素价格尚未放开,金融部门的定位从原本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收取“佣金”,变成了与企业争利,并导致金融利润率与实业利润率的大幅差异。这又引导现金流丰沛的诸如国有控股公司倾向于投资控股金融业,而不是将利润用于产业类的股权投资、并购和股东分红。这种名义上的“金融化”背后映射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金融凌驾于实体经济之上,它不仅没有带来微观经济主体金融能力的改善,反而可能恶化其融资状况,因而并不可取。

本文弥补了国内有关金融化研究的不足,与国外经济金融化相关研究形成对比。研究表明:未来有关金融化或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应从关注金融体量的变化深入到结构优化,必须考虑微观主体的效率,探索非金融企业金融化的成因和后果。本文对中国经济金融化现状的检验,可为新形势下加强金融监管提供启示:实业金融化是产业升级的另一种形式,对企业而言可以多元投资、分散风险,对整体经济而言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摆脱原有行业格局的限制,但要避免实业金融化走向极端的产业空心化,造成过度的资产价格泡沫。金融仍然要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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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orhangazi o financialization and capital accumulation in the nonfinancial corporate sector: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n the us economy, 1973—2004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8

[5]stockhammer e financialization and the slowdown of accumulation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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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约翰·贝拉米·福斯特资本的金融化与危机吴娓译与现实,2008(4)

[8]刘志彪,吴福象贸易一体化与生产非一体化:基于经济全球化两个重要假说的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6(2)

[9]鲁晓东金融资源错配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吗金融研究2008(4)

[10]宋仁霞“经济金融化”的评价方法研究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15)

[11]孙天琦储蓄资本化、金融企业和工商企业资本金增加与宏观经济增长:从资产负债表角度的一个解析金融研究,2008(9)

[12]吴晓辉,叶瑛,姜彦福资本自由化、企业绩效与区域经济增长:来自企业层面的中国证据中国工业经济,2008(5)

[13]易纲,宋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演进:1991—2007经济研究,2008(8)

[14]张慕濒非金融部门金融化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光明日报(理论版),20100622

篇5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党员干部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10人以上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要认真准备,逐人在会上发言,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主要表现。特别是要对照“十要十戒”的主要内容和征求意见中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查找不足和差距。同时,我局向我县各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相互批评指正,相互扶持共同提高。

篇6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征求意见与**研究相结合,深入基层问症、深入企业听音,多方听取意见,全面查找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干部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和组织实施

(一)书面征求意见。局教育活动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县(区)**局、局机关全体干部、省局有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发放**问卷,书面征求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并汇总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1、深入基层座谈。主要由班子成员带队,分赴两县六区**局开展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2、深入企业座谈。主要由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带队,选择重点“一套表”企业开展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在召开座谈会的同时发放**问卷及班子和班子成员评议表,征求意见建议。

(三)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由局分管领导与各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主要征求对局班子和本人在“”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意见建议。

(四)利用调研征求意见。结合调研工作,全局4个调研组通过召开基层**服务人员、基层企业报表人员、发放**问卷、个别谈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

(五)网页专栏征求意见。在局网站开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中设立征求意见箱,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几点说明

篇7

(一)深入宣传发动,整体推进评议。

通过多种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范围,注重宣传效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让群众了解司法局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了解评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动员部署。局里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对评议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把政风行风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中,作为系统工程抓;纳入领导责任制,作为目标任务抓。

2、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显著位置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司法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征求意见,畅通评议渠道。

1、印发了《机关干部职工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表》,要求每个干部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查找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2、印发《司法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函》分发给县直各单位、事业单位及法律顾问单位、特邀评议员,另外,7月15日上午还参加了县政府组织的集中征求意见活动,我局对此次活动认真对待,由局长李秀林等4名同志亲自坐台征询群众意见。

二、开展自查自纠、征求意见情况。

(一)根据全局动员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工作人员对照自已查、局里组织全面查,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1、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能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正。

2、能依法执业、规范管理,未发现有违规办案和重收费轻服务等现象。

3、能做到行政事务公开,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4、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乱收费、推诿扯皮、刁难设卡等问题。

5、未出现过群众对局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未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

篇8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卫生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

(三)卫生标准复审;

(四)卫生标准解释;

(五)其他卫生标准工作。

第四条对下列事项应制定卫生标准:

(一)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卫生防护用品,其他各种与健康相关或含有毒有害因素产品的卫生及相关技术要求;

上述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技术要求;

(二)职业活动、职业病防治的卫生技术要求;

(三)生活环境、工作场所、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技术要求;

(四)卫生与健康评价的技术规程与方法;

(五)卫生信息技术要求;

(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七)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八)与血液的采集、制备、临床应用过程及与血液安全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九)与保证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十)其他与保护国民健康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第五条卫生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原则上,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卫生标准;对局部地区适用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第六条卫生标准按实施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卫生部设立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作为卫生部领导下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和咨询组织。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由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组成。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作为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及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等工作。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依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第九条卫生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条审定的卫生标准属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卫生标准工作。

第二章卫生标准规划与计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卫生标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列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内容

(一)规划(计划)的背景(包括上一规划(计划)期任务完成

情况;当前卫生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对卫生标准的要求等);

(二)规划(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规划(计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规划(计划)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和方针;

(三)适应疾病预防控制、诊疗和卫生监督的需要;

(四)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五)优先安排卫生工作急需的标准及修订项目;

(六)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七)标准项目与相应检验方法宜同步安排。

第十五条规划(计划)的具体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标准名称;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的目的、依据和背景材料;

(三)标准类别;

(四)标准性质及层级;

(五)制修订进度;

(六)主要起草单位;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根据标准性质、层级填写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关于编制规划(计划)的原则与要求,对本专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制定本专业卫生标准规划(计划),填写《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报请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并根据相关业务司局意见修改后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的规划(计划)进行审查,对《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进行汇总,提出卫生标准规划(计划)草案报送卫生部,由卫生政策法规司征求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提交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由卫生部批准下达,并向社会公告。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每年6月30日前分别向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并填写《卫生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后提交卫生政策法规司报部领导批准。

第三章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落实。

鼓励科研与教育等事业单位、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卫生标准的起草工作。

提倡由不同单位组成协作组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年度计划下达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起草标准。

第二十二条起草标准应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强制性技术内容应说明强制理由;

(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八)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家个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标准起草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不得少于10份。

第二十四条征求意见时,需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所提意见不采纳时,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如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

第四章卫生标准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标准(送审稿)》,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对送审标准进行审查。

审点:送审标准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衔接情况;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分类分级和采标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标准的审查根据需要选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做出评审决定时,须有全体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一)会审

会议审查是主要的标准审查方式。强制性卫生标准应进行会审;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应进行会审。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5日将有关资料提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就会审情况制作会议纪要。

(二)函审

函审应是有限使用的审查方式,适用于涉及面小,意见比较一致或者修订内容比较简单的标准。

函审时,应将函审通知、送审资料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送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函审周期不超过30日,逾期未复函者,视为无异议。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函审情况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并附经审查人填写并签字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第三十条审查通过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填写《标准审查报告签署单》和《标准申报单》,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相应修改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卫生标准的批准与

第三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在标准审查通过后30日内向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编制说明》。对有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应附报《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及卫生标准的英文摘要。

第三十二条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等在30日内进行全面复核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报批材料应包括《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会议审查纪要或函审结论表等文件,应同时提交WORD文档的电子文件,并填写《国家标准报批清单》或《行业标准报批清单》。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协调性、规范性、格式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在收到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报送的送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填写《卫生标准审核单》上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重大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通过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或相关方面意见。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履行报批程序时,应会签相关业务司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签发卫生部通告;卫生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与其他部门领导共同签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该委员会。卫生行业标准后,应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卫生标准实施后,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对标准的复审,提出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第六章卫生标准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卫生部负责卫生标准的解释,卫生标准的解释与卫生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符合以下情况者,卫生部进行解释:

(一)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普遍质疑的;

(二)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三)标准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标准依据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解释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就标准解释提出草案,经政法司审核后拟文报部领导签发,以部发文形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等有关单位应健全标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十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篇9

一、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征求意见情况

1、各科室到区直责任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和《意见反馈表》(并附上回邮信封及邮票),各单位采取不记名形式将“反馈表”邮寄回财政局行评办。

2、各科室到所包的乡、镇、场及乡直部门征求意见(选定不少于5个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站组)。

3、由局行评办组织人员到人口密集地段征求意见。

时间:6月23日上午8:30至10:00

地点:孝感商场门前(由肖享明负责联系)

参加人员:局行评领导小组成员局行评办全体人员

以及胡格峰、胡道临、肖享明、刘华龙、

高亚洲、魏建华、鲁晓芳、吴琳、胡南桥、王昭、刘山鹰、刘发云、廖东辉、杨志虎及街道财政所人员等(由黄永安负责通知)

特邀领导:市局领导和行评办领导、区四大家相关领导、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区行评办领导、行评代表(由刘清华、汪伟负责通知)

邀请人员:区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由相关科室负责通知)

准备的材料:行评公开信、公开承诺、问卷调查表、粮食直补的一封公开信、李局长的简短发言等(由鲁丽芬负责准备)

宣传单发放(回收)人员:周淑红及四街道人员(由周淑红负责)

播音员:程茜辉

准备的物品:

①音响设备:自备或由商场提供。(由程福权、王四毛负责或由肖享明负责联系相关事宜)

②桌椅:桌6张,椅16把,竹竿2根(由王四毛负责安排)。

③横幅标语牌:横幅为“孝南区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宣传日”;宣传台左右分别摆放移动宣传标语牌:a.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新塑造财政系统形象;b.群众关心的,就是我们要做的。(由汪伟负责)

④背带10个,上面印有“区政财系统行风评议宣传员”字样。

(由黄永安负责)

⑤桌牌5个:政策法规咨询台、惠农政策咨询台、财政改革咨询台、问卷调查台、局长咨询台等。(由黄永安负责)

⑥摄像照相。(由程福权负责)

⑦车辆:小车二辆,双排座车一辆。(由王四毛负责)

⑧其它:矿泉水5箱、太阳帽若干顶、香烟1条(备用)、园珠笔若干支。(由王四毛负责)

二、乡镇、场、街财政所负责征求意见情况

1、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当场发放、当场收取的方式进行。

篇10

为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引向深入,连日来,*区法院紧紧围绕市、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联系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创造性、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了法院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打实。

锁定七大问题,实现目标。*区法院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启动后,法院党组紧急行动,迅速制定《*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陈翀为组长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狠抓教育整顿活动的落实。院长陈翀在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要求教育整顿活动要本着“解决问题、整顿作风、纯洁队伍、树立形象”的思路,着力解决少数干警中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大局观念不强、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进取精神不强、纪律作风松弛、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要通过教育整顿,使全体干警政治立场进一步坚定,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形象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狠抓四个结合、力争做到四有。全院干警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学习提高、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法院实行周五学习日制度,各部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与分析讨论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撰写个人体会文章与交流学习心得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干警开展深入学习。教育整顿期间,每名干警纷纷撰写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学习上做到了“四有”,即有一套学习制度、有一个学习计划、有一本学习笔记、有一系列学习成果。

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对照检查。在对照检查阶段,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按照“十对照、十检查”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自己找”、“同事帮”、“群众评”等多种途径和方法,认真检查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廉政、执法、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法院各部门通过下发一张征求意见表;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开展一次个别访谈;公开一部征求意见热线电话;设置一个意见箱;自上而下层层征求一次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征求一次意见;各单位征求一次离退休干部和非干部的意见;征求一次各派、工商联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到基层征求一次意见;网上征求一次意见;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征求一次意见;到当事人中回访征求一次意见等“十三个一”工作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连日来,*区法院向全区发出近千份征求意见函。经过整理归类,群众提出涉及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70余条。

强化司法能力,切实整改提高。通过对照检查,针对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高等问题,*区法院把大力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整改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好。该院大力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围绕提高司法技能和服务技能,通过法律适用研讨、业务考核、庭审观摩、技能比赛等方式,形成大练兵的热潮;深入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鼓励大家学先进,找差距,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加强审判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激发队伍工作积极性和干警活力。目前,各项活动正紧锣密鼓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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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AO的法定授权和职责

GAO在许多法定授权下,检查联邦基金的使用,评估联邦项目和活动,并提供信息、分析、法定意见、建议和其他协助来帮助国会使其制定有效的政策、基金和检查决定。GAO经常依靠两个法定的授权来进行工作,即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授权GAO“调查所有与接受、付款和支出公共基金相关的事项”,并要求每个机构应按照审计长的要求向GAO提供其职责、权限、活动、机构以及财务交易等信息。1970年的立法机构重组法案授权GAO在国会参众两院中任一院提出要求、有管辖权的委员会提出要求或者是审计长提出要求时,可以“评估在现行法律下政府执行项目或活动的结果”。

三、接受任务的先后顺序

为努力达到国会的需要,GAO的高级职员会定期就GAO工作安排顺序是否与国会需要的信息和时间相一致与国会资深领导和相关委员会交换意见。GAO也会与国会领导磋商完成其任务所需动用的GAO的资源,来帮助管理和缩小资源供给和任务需求的不平衡。为确保坚持GAO的核心价值观,实行有效的管理实践和有效地使用资源,GAO将按照下列先后顺序开展工作:

(一)国会的命令;

(二)国会资深领导和委员会领导的要求;

(三)国会个人议员的要求,并附具有管辖权的委员会成员对这些要求的考虑。

国会的命令包括法令的规定、国会的决定、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的报告。国会资深领导包括参议院临时主席、参议院多数党领导、参议院少数党领导,众议院议长、众议院多数党领导、众议院少数党领导。委员会领导包括对项目或活动有管辖权的委员会或分会的主席和少数党成员。GAO也会保留一些资源用于审计长授权发起的工作:(1)致力于对当前有重大影响或是已浮现出的会影响国家未来的问题。(2)国会广泛关注的,重点是长期的、相互交叉和相互转换的问题。

在上述先后关系的基础上,GAO也会应要求考虑从事检查参议院和众议院有管辖权的各委员会的管理情况,包括授权、拨款、预算和检查其权限履行情况。

四、接受任务要求的考虑

GAO只能在授权和能力的范围内承担工作。在决定是否接受国会要求的任务时,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一系列因素:

任务事项;

GAO法定和授权的审计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实体)或项目、活动是否收到联邦基金或按照现行联邦的法律运行;

GAO的专业标准和核心价值观;

要动用的资源数量,包括相关的成本效益的考虑;

GAO的团队中可对这项工作负责的人才储备程度;

同一要求者要求的其他正在进行的工作;

是否有相关的审计或调查,包括其他政府机构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犯罪调查,包括但不局限于监察长办公室;

是否有行政管理机构或法院的法庭未决事项。

五、国会的命令

GAO对待国会明确的命令与国会要求的任务不同。因为国会的命令是建立在国会或一个、多个委员会的要求基础上,GAO的政策是对国会命令的执行结果准备好及时提供给国会和公众。当命令明确GAO向特定的委员会报告时,GAO会与这个委员会的多数党和少数党成员沟通,明确工作的范围、报告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如果这个命令没有明确一个特定的委员会,GAO将会与有管辖权的委员会(包括其多数党和少数党),以及这个有管辖权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委员会或成员沟通。当工作开始进行后,GAO会向委员会提供:(一)定期的情况简报。(二)工作的最初的和最终的结果简报。(三)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征求意见稿之前向国会通报。为使国会了解相关信息,GAO将向其提供其一份征求意见稿。

六、国会的要求

国会要求GAO承担的工作应由国会议员以书面形式送达审计长。GAO鼓励国会议员和职员就其要求的工作任务与GAO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如果一项工作任务仅需要有限的技术支持,由一名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GAO对此可以不需要书面的要求,如提供以前工作的简报或是已经准备好的一些信息。GAO一般不会向其他人提供国会的任务函。GAO希望他们能从发出者处获得此信函。然而如果此任务函中包括授权要求其他机构向GAO提供受限制的信息,如纳税人返回的信息,GAO则需要向此机构提供任务函。

如果任务要求的项目或活动关系到国会本身,即参议院、众议院或两院都涉及,GAO将会与任务要求者磋商寻求两党或两院暨(一)参议院领导和众议院领导,或者(二)参议院或者众议院有管辖权的委员会主席和少数党成员对此任务的联合支持。当无法获得两党、两院的联合支持时,GAO会在开始工作之前与任务要求者磋商,并向不支持一方的议院、政党通报工作任务要求。

如果相关的法律和其他的意见要求GAO的工作涉及到多边组织,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AO需要获得国会有管辖权的委员会或分会主席或者少数党成员签署的文件。

GAO对仅属于州或地方政府范围内与联邦政府事务无关的项目或活动,不进行研究、检查、评估和审计。但GAO对下列特定的属于州和地方政府的活动和项目进行检查,包括:(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联邦法律,如环保项目或保险的规定。(二)由联邦基金资助的项目,如医疗、交通、教育。另外,为帮助国会和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联邦法律,回顾联邦政府的角色,评估联邦政府的绩效,GAO有时会检查州政府的工作,来确定“优秀的实务”或是从其处理具体问题中获取经验、教训。此外,GAO在州和地方同行的审计师们也检查跨越地理边界的国家项目(如交通、国土安全、医疗等)。

当GAO从国会某一议员处接到的任务要求,且其全部或大部分集中在一个特定地理区域内,如果这一地区的代表人数多于提出任务的要求者人数,GAO会向这一地区的所有代表提出GAO工作的时间、范围和方法的意见。在征求任务要求者的意见后,GAO会在最后的报告正式公布之前,向这一地区的所有代表提供结果、结论和建议的简报,但不向其提供报告。

在以下情况下,GAO会对立法机关制定的议案提出意见:(一)国会的委员会或议员要求提出意见时;(二)如果议案通过会影响GAO的授权和职责时;(三)GAO掌握的信息对国会的委员会或议员考虑和修改这个议案非常有用时。在对立法机构的议案提出意见时,GAO的目标是确定如果这个议案被颁布,会带来什么可能的变化,这些变化对特定的项目会产生什么矛盾。

七、对国会要求者的承诺事项

GAO将会在收到任务函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布置工作任务的议员反馈确认函,确认已收到任务函并表示接受或者拒绝。当任务被接受时,GAO会向任务要求者提供一个何时开展工作的估计(如立即、几周后、几个月内或将来的一个时间)。当任务被拒绝时,GAO会向任务的要求者解释(如要求的任务超出了GAO授权的工作范围、GAO已经在做的其他议员要求的任务可以满足此项要求、资源的限制使GAO没有能力完成议员的任务要求等)。GAO会建议采取其他可选择的适当方式来达到任务要求者的需要。考虑到对GAO有检查权的委员会参议院的政府事务委员会和众议院的政府改革委员会过去的习惯要求,GAO会送一份任务确认函给这两个委员会的主席(如果任务是由少数党议员提出的),或是少数党议员(如果任务是由委员会主席提出的)。

在GAO告知每一个任务要求者其接受该任务之前,国会的任务要求者不能期望GAO开始执行该任务或者提供额外的服务。当国会议员们对同一事项分别独立地提出任务要求并且GAO全部接受这些任务要求时,GAO就会与国会的议员们及其职员磋商,在任务要求者同意时合并任务要求。否则,GAO会将所做的一项工作分成几个结果来报告。因为情况的限制,GAO会与国会的任务要求者协商将其收到的就一个重大事项的多个问题和并,如一个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在接受任务后,GAO通常会在20个工作日内与国会任务要求者的职员举行会议,以便更好地理解任务要求者的信息需要和要求的实质。在会上,GAO会(一)讨论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能力;(二)对GAO要投入资源的水平提供一个口头的估计;(三)提醒任务要求者,作为任务的发起人,只有他或她有权同意增加联合任务要求者。如果他实施了这一权力,GAO将向最初发起人和每一个联合者发送这个同意的文件。

当任务要求者和GAO都同意开展这项工作时,GAO会向任务要求者提供下列内容:

在GAO和任务要求者对此项目达成共识后的10个工作日内,GAO就将主要内容发出确认函,包括计划阶段的工作需要或准备工作完成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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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学习教育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环节,我局集思广益、精心设计,结合工作实际,在学习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创新。

1、做好学习准备和宣传工作。一是扩大了人员范围,我们将集中学习人员范围扩大到了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广泛参与。二是购置了学习资料和用具。三是规定了学习内容。四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制作了楼道宣传展板、横幅;新建了学习园地,张贴了学习心得体会;进行了交流,力争做到开门搞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开展了形式多样地集中学习活动。一是坚持每周一进行集中学习。二是请党校老师进行授课。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交流座谈。四是开展知识测试活动,发出试卷25份,收回15份,测试分数都在80分以上。五是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三、广泛征求意见,边学边查边改。

听取意见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我们始终坚持把听取各方面意见贯彻活动始终,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查摆问题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形式多样。采取发放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专线电话和设置网络信箱等多种载体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二是覆盖面广泛。对上级体育部门、县直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三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向各体育协会、各乡镇、“三送”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第一批发放征求意见函60多分,大部分已经回收,同时召开座谈会6次,深入基层、“三送”点田间地头与农民朋友谈心26次,经归纳整理征求党支部意见18条,对班子成员个人意见13条。四是迅速回应。在征求意见过程别是面对面征求意见时,对于群众提出的一些问题和意见,都能够做到及时逐一进行解答。对于查摆和整理出的问题,时下能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三送”点黄石镇陂塘村石下、鲤鱼小组反映:由于春旱,100多亩早稻田无法栽种。局班子会议决定拨款1万元购买抽水机5台,解决了60多户村民的燃眉之急。通过征求意见和边学边查边改,有力推进了局机关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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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征意见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县残联紧扣这次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通过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于7月22日通过《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征求意见的函》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

三、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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