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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名额
一年级招生二个教学班,100名新生。
四、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罗山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五、入学证件
《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时需提供的证件。(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六、招生办法
(一)后林社区范围内居民子女
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允许入学对象:招收在辖区内务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后林社区持合法居住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员工),私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③父母的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④有效的居住证
(2)招生办法:如无法全部满足符合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的,采用"先到优先"办法招生。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号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七、插班生
篇2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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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的居住证;在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学和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生可报考县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执行。
(7)按照省人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篇4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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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一)20*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班人数为5338人,实际在本区报考的考生人数约为5290人。按照市、区政府提出的入学率确保98%以上的要求,必须编制、落实52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今年提出的普高计划数和中职计划数大致相当的要求。
(二)本区招生的中等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招生总计划数约为5400人,其中普通高中类约2600人,中职类约2800人。本区所属高中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本区详细的招生计划,见区招生办另行编制的《20*年*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重点高中在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推荐优秀生”的工作。具体计划由市教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
(五)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蓝印户籍”(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有效期1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编号前3位为CW9或有A字样),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3、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居民、*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5、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区常住户籍,并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日期为20*年*月*日。
2、本区常住户籍,并在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区招生办审核报名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在本区就读的外区(县)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或在本区报考。在本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本区户籍考生办理手续。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招办实施,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就读学校或区招办受理。
(三)志愿填报
1、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填报志愿须知》的要求填写。志愿表一经汇总至区招办,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须保持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三限”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与其它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一旦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能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三限”择校生须一次纳择校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4万,区重点高中2万,一般高中1万。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市中招体检有关精神执行,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本区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区招办协调组织,区体检站负责实施。
20*年的招生体检设石化和朱泾两个点,体检时间*月*日~*月*日。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异议,并要求复查,一律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复查(色觉异常除外)。
五、考试工作
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统称为“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学业文化考试分为学科文化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一)学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化考试卷面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物理为90分;化学为60分;总分为600分。物理、化学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每场均为100分钟。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中的文言文部分,试卷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生考试时自主选择。
(二)学科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体育(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为70分钟。
回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统一使用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文化考试相同科目试卷,不再另行单独命题。
(三)实验技能考试科目为:理化实验。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试日程
1、学科文化考试日程:
6月17日上午*:30-10:1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化学
6月18日上午*:30-10:15英语
下午14:00-15:40数学
2、学科等级考试日程:
*月*日上午8:30-9:40政治(应届生、历届生)
*月*日下午16:00-17:10政治(返沪生、社会个别报名历届生)
*月*、*日体育测试
3、实验技能考试日程:
4月~5月理化实验
(五)考务工作
1、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2号)文件精神,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2、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体育考试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测试。残疾学生、体育免修学生可免于体育测试。
3、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分公布后,区招办组织接待考生查分(语文学科不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一旦顺序在前的志愿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未经区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给予电子学籍注册。
(三)在录取中,政治、体育等级考试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市、区“推优生”推荐,不能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政治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区重点学校。体育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中学和区重点学校。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的“推优生”招生录取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统一下达招生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等额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年*市“推优生”志愿表》,由区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20*年*中学和石化工业学校继续面向外区(县)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并按照预先上网公布的具体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区20*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实施。
(六)提前招生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进行投档,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七)提前招生录取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实施。
(八)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按计划数1:1等额投档,以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若还相同,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1人。
(九)20*年,华师大三附中和上师大二附中实行全区统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区和原*地区划分录取学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2、3。
(十一)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则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十二)*中学继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阶段的征求志愿录取,关系到本区的入学率,区招办必须积极征求未录取的考生,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十四)录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顾项目见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比例录取。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年本区普通高中的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建立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使考生、家长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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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xx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xx监审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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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认定名额:
按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音乐美术特长生总数不超过3%,音乐、美术特长生的具体分配比例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了保证特长生的录取比例,同时保证特长生专业质量,一般情况下,全区将按招生计划的105%左右认定合格名单,最低不低于100%。
三、报名及认定办法:
特长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并征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考生所在学校要把好初评关,要根据考生的特长现状及发展潜能,认真搞好初选并将初选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区招生办组织专家按照测试标准(测试标准附后)进行认定。为了加强我区高中阶段区域特长培育,促进特长生特长发展,为特长生未来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各高中从2008年开始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生培养前景在专业设置上有所侧重(2008年特长生招生专业设置将另行公布),2007年的专业设置情况与2006年相同(各高中专业设置附后),需要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和学生报考志愿的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4月17日-18日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特长生名单报区招生办。
4月25日-26日区组织测评
五、录取原则:
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按公费生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降段录取。录不满时余下指标改招正常生。具体降段规定严格执行2007年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特长生录取规定。
六、组织纪律: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准评聘、晋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测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在成绩正式之前泄露考生成绩的;
(3)应回避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工作人员资格,三年内不准评聘、晋级:
(1)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提前泄露测试教师安排的;
(3)对违纪考生不及时处理或隐匿不报的。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是教师的,取消其教师资格,以后不得再从事教育工作:
(1)为不具备测试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
(2)在评卷过程中擅自为考生提高分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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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篇9
组长:涂晓阳
副组长:陈丹、江宜法、邹红
组员:徐方明、章雷、江汉、李亚兰、张然、袁琼、曾红光、黄华军、
王芳、杜晶晶、余丽琼、游凤娥
二、各年级办班地址
实验中学西湖校区:一至五年级
实验校区:六至九年级
三、招生办法
(1)、实验中学小学部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①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符合新生入学条件之一资料的复印件。
(2)、郝穴小学应届六年级毕业生按郝穴小学的要求执行。
5、到校注册(凡未按时到校登记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对象:发放了《江陵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注册通知书》的实验中学、郝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时间:2021年8月20日
上午7:30-11:30
地点:实验校区5号楼
6、报名时间:8月30日、31日。
7、其他
(1)七年级新生入学编班不分重点班、实验班等,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
(2)学校不提供学生住宿,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
(3)联系人:张然(13886578082)袁琼(13872366332)
(三)实验中学新生入学条件(含乡镇异动到实验中学学生)
实验中学就读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按内容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供学校审核):
1、江陵县郝穴镇户口。(户口簿)
2、监护人为江陵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 人事部门调令或任职文件、单位证明、户口簿)
3、监护人在城区稳定居住。(不动产证(房产证)、户口 簿、12 个月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凭证)
4、小产权房。(含门牌号住房整体图片、房屋买卖合同票据、宅基地买卖合同票据、户口簿、12 个月 以上水、电、 燃气缴费凭证、所在村组或居委会证明、三人以上邻居现场签字证明。)
5、进城务工子女。务工人员劳务合同、12 个月工资银行 发放记录、单位为职工缴交社保明细、企业法人签字盖章证 明原件、独立稳定的居住房屋(租房提供合同、交易税务发 票、居委会证明)。
6、城区企业老板、高管及非江陵户籍员工子女。(户口 簿、企业法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
7、拆迁户子女。(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 明、户口簿、城区安置房证明、图片及居委会证明、(如果 租房:租房合同、交易税务发票、居委会证明)。
8、城区商业经营户子女。两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 场所产权证(租房租赁合同、交易税务发票)、连续 18 个月 水、电缴费票据、进出货台账、独立稳定的居住房屋(租房 提供合同、交易税务发票、居委会证明)
(四)实验中学异动学生操作管理办法
1、县内乡镇异动到实验中学,由所在乡镇中、小学校安排专人按照教育局2021年招生方案规定条款严格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原学校审核人签字认可后报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集中将学生资料报教育局基教股验收,验收合格的学生由基教股根据学位统一安排到校,基教股及实验中学不接收学生及家长的个人申请。8月27日实验中学安排专人电话联系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实验中学的学生于8月30日、31日到实验中学报名。(乡镇小学六年级学生由所在乡镇中学全部统一办理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手续,申请异动由初中学校办理;乡镇幼儿园大班幼儿由所在乡镇小学全部统一办理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手续,有多所小学的由总支书记协调。申请异动由小学学校办理。)
2、实验中学异动到乡镇学校或县外学校,由学生向接收学校申请,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由接收学校到基教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3、户籍为县外的学生异动到实验中学,由基教股核定符合转入条件后转入实验中学,由实验中学到基教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入实验中学的学生于8月30日、31日到实验中学报名。
4、跨县异动到实验中学,户籍为郝穴镇的学生,学生凭户口簿直接向实验中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8月20日上午7:30-11:30,其中1~5年级在西湖校区,6~9年级在实验校区。实验中学根据学位直接安排,报基教股备案。实验中学集中为异动学生到基教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篇10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 沈红海 许艳华 曾强 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15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篇11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篇12
3、积极参加去进修学院开展的“小学语文主体式对话教学批读文的专题研究”教研活动。
a、活动中明确了目前语文教学的一些大方向问题。
一是语文教学要处理好言语内容语言与形式的关系。教改学生言语的智慧(即表达的能力)。关键是表达。
二是语文教学要有语文味。关注的是语言。
b、同时语文教学要努力做到三个一:
确立一个恰当的目标。做到一课一得。
围绕目标努力把握一个训练点(表达点、批读点,要有所取舍)。
努力找准策略点。给学生留足学习的时空。如:学习卡。
二、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1、对所负责的一校一品的体育项目,积极的落实人员拟定创建方案。
并与其他两个项目负责人明确了该项工作。
2、积极理清工会工作。校务公开,五必访,活动资料的手收集等。
3、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完成了资料的上交、上传。小学毕业生工作方案,小学生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志愿表,朝阳地区外教职工子女审查表和汇总表。
4、积极协调六年级教师的课程安排。
5、完成了六年级两个班的英语测试,完成了英语结构成绩统计表。
6、童心路资料的补订。111份。
篇13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教基字〔2014〕8号)及四平市教育局《四平市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四教通字〔2014〕51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继续遵照《四平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实施意见》(四教通字[2012]64号)和《四平市初中学校平行分班实施方案(试行)》的分班办法,三月份我们组织专人到各派出所和社区普查绘制铁东区街委分布图。四月份针对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户口和学籍审查工作。六月二十五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在教育局网上平台,同时召开了由各校一把校长和教育局机关、直属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会议,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质量。根据学校编制、校园校舍等情况,科学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规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划分学区,下达招生计划,平行分班。整个分班过程井然有序,操作规范,公平公正,每班不超过50人,杜绝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没有产生超级大班的现象。
2.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科学绘制学区分布图,坚持“集中划片,就近入学,免试直升,平行分班”,招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薄弱校学生有所回流。六中原来每个年部只有50人多人,全校共160人,现在达到将近600人。一实验招生240人,六马路招生245人,中央路招生259人,三所学校共计招生744人,与去年招生人数1381人相比下降了百分之四十六。
二、教育教学亮点工作:
(一)培训---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升
聘请吉林大学李兆良博士,进行了《阳光职业心态》、《积极心理学成就教师幸福人生》的系列专题讲座;聘请吉林师范大学孙崇勇教授、侯云龙博士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与对策”、“人民教师良知所在”培训;聘请到党校副校长张凤东教授,作了题为《引领中国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宣言书和行动纲领》的专题讲座;聘请了长春市实验中学迟学为校长,作了《追求卓越教育 缔造幸福家园》的报告;进修学校针对《教师教学魅力的修炼》进行了专题系列讲座。
(二)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开展学科教师竞赛活动
开展了小学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优秀教师特色教学空讲、说课、教学设计及优质课观摩活动;全区330多名教学人员参加了此项活动,教研活动效果良好。
组织体育12名教师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和“基本功竞赛”;音乐教师参加了东北三省新课程音乐教学观摩研讨会。
举办小学作文教学观摩报告会,会上,曾曦教授为我区优秀教师的五节作文课进行了现场指导。这次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区中小学作文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2.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书香校园”“书香铁东”,举办了铁东区首届“中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小学生中华经典古诗文背诵大赛”两项活动。
3.两赛情况:
根据《关于举办铁东区中小学教学校长综合素质大赛及中小学教师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分别进行两赛。两赛的举办,展示了各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导了广大教学校长关注课堂、重视教学、引领教师,培养精通教学、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专家型校长;同时也是我区“强素质、提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区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一次大检阅。对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有意义重大。
(三)抓课堂教学,促进新课改落实
在新课程改革方面,大部分学校做得非常好,优点很多,如三中加入名校共同体;二中的“五导三学”模式;六马路小学的“四环节”方法;中央路小学的“自主--探究--反思”模式;一实验小学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拓展延伸”模式;铁东实验小学的“四重点一突破”五步教学法;八马路小学的“尝试-拓展-检测-评价”模式。
(四)铁东区农村校长影子培训工作
为贯彻吉林省农村校长影子培训工作方案,遵循农村校长专业发展规律,以“学校质量建设与管理改革创新”为核心主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教育局确立四平二中为影子培训基地校,承担培训任务,针对本区农村校长的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升工作,收效极大。
(五)大学区建设初具规模
铁东区教育局出台强校带弱校,大校带小校,城市学校带乡村学校的政策,二中带十六中、十二中学、叶赫中学;三中带五中、十三中和石岭中学;进修学校带六中、九中、二***学校和北大桥小学;六马路小学带古洞小学、山门中心校和平东二小;一实验带城东乡小学和朝阳小学;中央路带叶赫中心校和二马路小学;八马路、铁东实验和石岭中心校结成联盟校;采取了托管办学和校际合作体形式办学,初步形成七个大学区,大学区覆盖率达到70%。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推进大学区管理,实现大学区全覆盖。
三、2014年铁东区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