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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在政府积极举办幼儿园和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的同时,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城区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国有民办幼儿园为主要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镇(街、区)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建立辐射各中心村幼儿园的管理辅导网络,达到幼教资源优质均衡,实现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到2012年,各镇(街、区)都有一所规范的公办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儿园(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省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达到98%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加强“托幼一体化”工作,建成1-2所“托幼一体化”示范点或早教中心;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到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明确职责,强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全市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布局调整;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与管理机制;保障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学前教育与其他各类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镇(街、区)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并组织实施。
(四)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市教育局要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市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建立幼儿园注册登记制度,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批;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托幼园所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分类指导。
(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业务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财政部门要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建设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民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学前教育发展的师资需求,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并会同交通、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监督,加强对接送车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交通安全;妇联要积极指导家长参与幼儿早期教育活动。
三、统筹规划,充实城乡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一)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要切实办好一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办幼儿园,坚持“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园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政府对新创建的等级幼儿园进行适当奖励,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
(二)加快镇(街、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各镇(街、区)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的校舍,改建幼儿园,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建设中心村规范幼儿园。力争到2012年,所有镇(街、区)都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三)同步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2000户以上小区必须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8个班的准办级以上幼儿园(托幼一体园)的标准严格把关,在组织托幼园舍配套规划方案审查时必须邀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公建配套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自愿捐助幼儿园(所)。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分级交费、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培训、教育科研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要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发展风险保障金管理制度,发展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发生较大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不同性质办园。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按事业法人登记,园舍的装修经费与设备设施的添置由市财政保障投入;现由部门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按等级收费,严禁利用国有资源按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现采取租赁方式举办的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包合同期末后不得继续租赁给他人办学,应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采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办学;属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继续探讨多元化办园模式,但严禁改变其用途。
(六)大力推行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公办民办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
(七)推行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多元化办园模式。镇(街、区)公办中心幼儿园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班),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四、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财政每年须安排相应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到2012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须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4%以上,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镇(街、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
(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9年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600万元,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主要用于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以奖代补、民办或农村幼儿园升等级奖励、规范办园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加。
五、优化配置,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一)建立幼儿园教师登记注册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幼儿园教师注册登记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2009年起,对在职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实行全面培训,限期提高,到2012年,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不得续聘。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全市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四)适当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稳定骨干教师队伍,落实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幼教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并逐年提高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的比例,提高镇(街、区)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
(五)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并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和待遇等政策,建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岗幼儿园教师按公开招聘办法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吸引优秀的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事业。幼儿园必须依法为其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六)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六、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一)严格登记审批、年检评估制度。对办园条件差、布点不合理、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和擅自办园的,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物价等部门以及当地镇(街、区)政府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规范幼儿课程管理和教育行为。各类幼儿园都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学内容向幼儿园前移。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设立所谓的科研、训练基地,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加社会性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园参加展示、比赛、评比等活动;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都不得擅自组织教师、幼儿参加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个人举办的活动。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学籍管理。
(三)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园舍安全检查,加强师生一日活动过程的安全防范;严格幼儿接送车管理,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方便的原则,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确有需要接送车的须经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管理;幼儿园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根据规定设置专兼职保教人员,建立各种卫生保健管理登记和报告等制度。
(四)规范、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各类收费应向社会公开,收取的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
(五)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举办幼儿园。已经举办的,要坚持法人资格独立、经费核算独立、园舍独立、师资独立的原则,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单独设置幼儿园,农村公办中小学经整合后确有闲置的校舍用于办学前教育,须经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国有民办幼儿园。严禁学校擅自出租校舍举办民办幼儿园。
七、加强领导,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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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目标:
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实施“托幼一体化”教育,建立0—2周岁早教基地不少于15个,100%的0—5周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能够得到平均每年不少于2次的优质科学育儿指导。
提高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至2012年全市100%幼儿园达到省级办园标准;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80%的中心村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行列;全市省一级幼儿园达到6-8所。
提高幼教师资水平。至2012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其中7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持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具有教师职称比例达到80%;100%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名优骨干教师,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充实幼教队伍。
3.规划要求:市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幼儿园的布局和建设。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增强托幼园所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在同级教育事业经费中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将其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长。
5.新设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去年市财政新设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100万元,今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该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公办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当年度上等级、创示范的幼儿园,补助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助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等。此专项经费实行滚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经费使用由市教体局提出方案,提交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市财政核拨。
三、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
6.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加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出台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作为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独立设置、独立法人、独立建帐设户的“三独立”;配好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推广依托中心幼儿园对村办托幼园所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托幼园所的有序管理,按辖区内园(所)点布局规划,建好标准化幼儿园,撤并小而差的园所,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
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市教体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类托幼机构的审批,核发办园许可证;负责制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幼儿园教学业务的指导;配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和业务辅导员。公安、交通、文广、城管执法、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国土、建设、消防等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建设的顺利进行,幼儿园建设中的应缴规费及日常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发改、财政、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氛围。
7.深化办园机制改革,满足多样化发展需求。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搞好统筹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坚持多元办园,探索“政府主导、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努力建立以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集体(村)办的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的幼儿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机制。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
四、完善建园机制,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8.建好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凡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公开出让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如小区开发规模没有达到需独立设置托幼园所的,须在周边新开发小区时通盘考虑,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托幼园所)。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所设计方案审查时,须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建好配套托幼园所,并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幼儿园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以前小区开发中已建设好的配套托幼园所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9.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强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推广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班)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网点规划。村幼儿园(班)原则上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举办规范幼儿园(班),所建幼儿园(班)可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安排教师,采取巡回辅导站、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家庭辅导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中小学网点调整中产生的空置校舍,其功能仍为教育用房,其中适合开办幼儿园的应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须严格执行《*省幼儿园设计规范》。从去年起全面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创建工程。
五、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0.稳定幼儿教师队伍。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每年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师人员编制。要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业务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并逐步实现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向各中心村幼儿园选派1名公办编制的骨干幼儿教师,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招聘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化幼儿教师队伍。各级各类幼托园所在招聘非公办教师时应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市教体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幼儿教师,要建立健全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自聘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水平(以社保部门公布为准)。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11.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幼儿园公办与在职非公办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骨干教师研修班等载体,大力选拔和扶植业务骨干,培养一批省市级名园长和骨干教师。
六、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2.规范社会办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省定办园标准,把好审批和注册登记关,规范其办园行为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年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13.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幼儿园园舍的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的预防。根据幼儿特点和确保安全需要,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尽可能不安排幼儿在园寄宿,原则上不提倡车辆接送幼儿。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在园幼儿数,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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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工作,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审核工作。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范围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评选工作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复评-领导小组终评-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六个步骤进行。
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
2014年7月,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首届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差额推荐评选的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按200%的差额比例推荐,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按150%的差额比例推荐;根据各县(市、区)教师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了基层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时,所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工作业绩,择优遴选推荐。工作业绩优异但因受名额限制,没有被组织推荐的优秀教师,可个人直接申报。
经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层层推荐,市教育局共收到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评选材料700余份,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推荐,提交评选材料694份。
三级评审,量化评分
评选工作采取专家组评审、市教育局复评、市领导小组终评的三级评审、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学段聘请以退休优秀教师为主的60名专家,组成专家评进行审组。专家组按学段分成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6个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评分,并撰写专家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115%的差额比例,由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在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按110%的差额比例,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终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等额提出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拟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曲靖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
2014年9月10日,曲靖市政府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孙成科等329名教师享受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市政府召开第30个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对329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骨干教师进行表彰激励。从2014年9月起,按月发放每月 1 5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
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行管理期制度,每届管理期为3年,并在管理期内实行以下管理方式。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津贴获得者分别建立相关档案和信息库,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由所在学校根据该教师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及科研课题等,制定管理期内的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每学期及学年都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教育部门与学校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从下月起停发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因个人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违反校纪校规,师德师风考核或年终履职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从下月起停发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所在学校收回证书和已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津贴获得者可以连续申报评选,但再次申报的教师,必须在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后,工作上有新的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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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区教体局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织的学习贯彻《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专题视频报告会。深刻了解《总体方案》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意义,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是树立正确办学方向的指挥棒,报告会解读了《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以及下一步的贯彻要求。让全体教体系统职工全面了解了《总体方案》精神实质、总体部署,及对五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
2.区教体工委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总体方案》文件精神
《总体方案》颁布后,我局高度重视,区教体工委书记、教体局局长分别于3月24日、4月22日先后到市教体局,就《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要求,与分管部门领导进行磋商座谈。并于4月19日,徐永生第一时间主持召开班子成员、教体机关全体成员、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扩大会议,组织原文,再次原汁原味学习《总体方案》文件,也明确了督导室领导、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牵头负责,确保了这项工作有人抓。会议强调,一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刻学习领会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要坚持对标对表,全面对照《总体方案》,以破“五唯”为导向,破立结合,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三要抓好学习宣传。既要扎实抓好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全员培训辅导,还要注意开展面向家长、学生、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3.各中学中心学校多种形式学习《总体方案》文件精神
各中学、中心学校通过班子会议、支部会议、半月例会、教职工大会、党小组会议纷纷组织学习《总体方案》文件,深刻领会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做好学习培训,做到应学尽学,应训尽训,做到人员全覆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化的举措,坚持破立并举原则,围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学校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全面清理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区教体局及下属学校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对照清单,全面梳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政柔文件,凡是与《总体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做法规定,都必须坚决改过来,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依据负面清单中“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规定,将依据新颁布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进行修改。
依据负面清单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规定,废除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文件,其中设置的中考奖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测评奖。确保教育评价改革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牢牢把握育人方向,加快构建特色的“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
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就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多年来,我局围绕立德树人,在教育评价改革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突出德育实效
为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落地落实,区教体工委制定《区教体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对学习教育工作作出时序安排。机关党支部在统一征订学习资料的同时,编辑整理最新讲话精神学习资料,每周一开展学习交流,丰富大家党史学习内容。全区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党史知识展板等宣传阵地,白泽湖中心学校采取制作党史音频、大桥中心学校罗岭初中请志愿军老战士到校上团课、讲党史,大枫初中朝阳路小学组织学生到独秀园红色教育基地研学,大桥中心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内容打造党史“云”课堂,还有的学校推出一期争当“学党史小达人”在线答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手抄报、出一期党史百年天天读主题板报、自创绘本、分享阅读、课本剧展演,以及邀请知名作家进校园等一系列的读书活动,在陶冶学生道德情操,丰厚学生文化底蕴同时,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全区中小学校宣传员清明前夕瞻仰市革命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辈,重温入党誓言。内容丰富多彩,学习入心入脑。此外叶祠、朝阳科普社区联合区科协、叶笃正气象科普馆联合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参观了叶笃正生平陈列馆和气象科普馆,普及了气象科学知识,孩子们纷纷表示:“要继承和发扬叶笃正先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对科学不畏艰难、孜孜不倦、勇于探索的伟大精神,从小树立科技强国梦想。”
2、提升智育水平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阅读氛围,引领全民阅读新风尚,区先后隆重举行2019年“文学进校园”活动和2020年小学语文课外读物讲述比赛。区教体工委书记、教体局局长徐永生在致辞中指出,区“文学进校园”活动自2019年6月启动以来,先后邀请著名作家叶兆言先生来讲学,组织师生前往两邓故居、严凤英故居等地采风,举行妙趣横生、别开生面的中学生成语大赛和首届童书讲述比赛。特别是疫情期间,小语人开展的“停课不停学,好书伴你读”系列活动,童诗系列课程,温暖和照亮了莘莘学子。他希望全区中小学坚持阅读立校,推动“文学进校园”,让校园弥漫书香。
活动中,师生同台演绎,声情并茂地为大家呈现了《胡萝卜先生的长胡子》《稻草人》《小王子》等十多篇课外读物作品,在讲述过程中通过视频短片的形式向与会人员展示了各自学校开展文学进校园的活动场景和近年来师生的文学创作成果。大桥叶祠小学程小凤、吴飞的《花朵开放的声音》和邱昱《稻草人》《舍身堵枪眼》等经典诵读更是得到精彩的演绎。本次课外读物讲述比赛得到了各级媒体记者的大力支持,引起了广泛关注。市新华传媒对活动进行全程直播,区融媒体记者对本次活动进行了跟踪摄像报道。
3、强化体育锻炼,坚持健康第一,开齐开足好体育课程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大桥中心学校举行“多彩童年阳光成长”庆“元旦”体育大课间视频展评暨2020年“新时代好少年”表彰大会,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朝阳路小学体育大课间活动及七所小学带来的精彩纷呈的体育大课间视频。师生整齐划一的动作,昂扬饱满的精神,矫健有力的步伐,赢得阵阵掌声和欢呼声。教体工委委员、副局长马宏岱指出大桥中心学校举办的庆“元旦”体育大课间视频展评暨2020年“新时代好少年”表彰活动,展现了大桥新时代好少年应有的风采,大桥新时代教育的风采;无论是大小学校都动了起来,孩子们在开心的学、在练,这就是“3+X”的成果;希望各校坚持下去,将经验传授到区各校,将体育大课间活动的精神贯彻到每个孩子的心中。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誉提升行动
“3+X”进校园如火如荼。高位起步,以黄梅戏、书法、武术三项活动为基础,以国学经典、廉政文化、科技、发展、足球体育运动等为补充,STEAM课程,结对帮扶促融合
推进长三角教育一体化,促进有效融合,加快STEAM课程建设,与浙江省嘉兴实验小学结对帮扶,暑期开展STEAM教育理念下的小学劳动教育课程,精心打造“3+X”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品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聘请名家专业指导,引领活动纵深开展。
素质教育亮点纷呈。(1)小学生足球跻身全市四强;(2)城区小学生田径比赛,勇夺2个团体奖;(3)全市中学生社团文化节,集体、个人双丰收,5所中学、5名教师榜上有名;(4)成功举办全区“百年追梦·全面小康”小学生讲故事和中学生演讲比赛,并在市赛中获得二、三等奖;(5)儿童阅读研究推广风生水起,引领全区青少年儿童迈入阅读新境界。
5.加强劳动教育
为了增强学生们的劳动技能,锻炼他们的意志,砥砺他们的品行,大桥中心学校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劳动教育现场会,研讨了《区中小学劳动教育方案》,大家一起参观了劳动活动室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分享了本校是如何开展劳动教育,并畅谈了今后如何进一步有效的实施劳动教育。余金明强调各校要本着“德智体美劳,五育齐发展”的教育理念为指导,要有意识的将劳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机结合校外活动中心的共性课程,开展好本校的个性化课程,让学生在体验中收获知识和快乐。
四、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协同推进,确保落地生效
有了好的方案、好的决策、好的蓝图,关键在于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不同主体,需要方方面面通力配合、协同推进。《总体方案》对教育评价改革作了整体部署,文件出台后,更重要的是抓好改革落实,确保落地生效。
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一”顽瘴痼疾。学校可先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中学、中心学校在教育评价改革中的成功经验,扩大辐射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困惑一:齐抓共管、通力配合
当前,高考的竞争激烈没有从根本上改观,学生的课业与心理负担未见缓解,各种各样的培训班、繁重的课外作业、上扬的学区房价等导致教育内卷愈演愈烈。各校抓管理的同时就有比拼,社会大环境还在关注高考成绩,在全社会要形成唯分数、唯升学论,还要有个过程,像一中四中高琦这样名校,生源爆满,学位紧张,以及房地产抢占先机,引进名校,提高升学率等方式吸引购房者。教育作为杠杆,只有让全社会达成一致共识,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
困惑二:加强联动共同营造改革良好氛围。教育评价改革要想落地,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配合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也要加大对科学用人理念和做法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共识;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育人合力。
下一步思路举措和意见建议
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充分考虑教育评价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通过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逐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完善各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健全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
1.加强学习,共同抓好《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
扩大日常学习的范围,不囿限于教育评价方面,增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研讨,5月底前做到应学尽学、应训尽训,坚决把中央、省、市《总体方案》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