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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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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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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团队强监管,为工程质量安全注入强劲不竭动力

交通建设的大发展,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全国交通建设资源需求庞大与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工程建设所急需的施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熟练操作工人缺乏;由于受人事体制编制的限制,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干部职工队伍也并没有随着交通建设规模的扩张而扩大,监管人员不足成为全国大多数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最大困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借船出海,方能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是盘活内部人才资源。打破人事体制“论资排辈”弊端,采用“项目组”工作方式,即先把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个“项目”,再从各科室抽调合适人员组成“项目组”进行“项目作业”,任务完成即解散“项目组”,人员回归传统直线职能制组织管理,这样能调动部分业务素质强但职位不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新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人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从而充分利用本单位人力资源推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借助社会专家资源。坚持和践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从科研院所遴选各类人才组成“专家库”,在内部力量不够、专业限制情况下,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协助落实综合检查、监督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专家资源的作用,以化解在建项目多、监管人员少的矛盾和困难。三是加强团队素质建设。挑选在职相关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培训、专题研讨、专家讲座等各类培训,强化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组织全员参加管理培训、质量安全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综合素质,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手段强监管,为工程质量安全构筑扎实有效支撑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参建单位是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理应不折不扣执行技术标准、上级决策和行业规范,确保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同时,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优化手段方面想办法,加强监管,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一要靠“勤”。坚持勤检查、勤通报、勤处理;勤抓上级决策部署执行,勤抓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地,勤抓“平安工地”建设到位,努力使“生产不忘安全,工作确保质量”,力争“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让结果达到标准”,不断推动质量安全工作向更好方向发展。二要靠“严”。坚持“铁面监督”方针,严格执行国家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行业监督标准,严格执行处理处罚规定。处理问题不看人,处罚单位不绕道,矛盾问题不上交;能当场处理的绝不让问题“过夜”,能及时处理的绝不让问题“逗留”,有效维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稳定。三要靠“廉”。认真践行“打铁还须本身硬”理念,除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外,要制定《廉政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表》分监管项目落实到人,保持团队廉洁,杜绝“讲人情、收红包”等不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力。

3.优化环境强监管,为工程质量安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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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眩板

1、防眩板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图对设置防眩板的位置进行核对,明确采用何种方式连接安装,以便安排制作施工。一般以桥梁、立交、中央分隔带开口及防眩板需要变化的路段为控制点,在控制点之间测距定位、放样,两板之间间距为1米。

2、防眩板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中央分隔带上的通信管道、护栏等设施。应设置在钢护栏和设置在混凝土护栏上两种形式。设置在混凝土护栏上直接将钢板托架用膨胀螺栓固定在桥梁混凝土护栏侧:在混凝土护栏上安装时,注意其强度应在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在混凝土护栏顶部安装;设置在钢护栏上的防眩板用紧固钢板紧抱波形梁设置,施工时注意保护波形梁护栏的金属涂层。

3、按图纸要求处理好路段与桥梁上的防眩板的位置和高度,外形上不得有高低不平和扭曲现象,在普通路段护栏本身表面存在高低不平的现象,因此采用加垫钢板来调差以确保线型。支架施工严格按图纸给出的尺寸进行位置调整,焊接平装,预留螺栓孔,在防眩板固定螺栓支架开孔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则做出适当调整,所有螺栓上紧。

4、由于防眩板基座安装于混凝土护栏上,所有线形基本参照混凝土护栏,对个别地段,如护栏线形略有不顺畅、美观。按图纸设计要求处理好路段与桥梁上的防眩板位置和高度。

5、防眩板设置遮光角、防眩板高度,板宽及板的间距应符合图纸规定,注意避免漏光现象。施工过程中保护好构件金属涂层。

(二)标线施工

1、涂料熔融

在热融炉中加热涂料时,为避免涂料材质热劣化,要避免高温、长时间的高温加热,最好使用适当温度、短时间的加热方法。当施工需要等待时,要降温,进行涂布时再将温度升上来,保持溶融状态不超过6小时。

2、划线或涂敷

划线时熔融斗和划线斗必须保持恒温。当涂料流动性差时,要调节加热量,否则涂膜不光滑,与地面的结合力不好。一般正常的涂敷温度为180―190℃左右.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风大、尘埃大、温度低于lO℃时不得施工。

3、玻璃珠的质量及撤布工艺面撒玻璃珠

热熔型涂料玻璃珠的撒布量一般为涂料的20%左右.此时标线的反射性能最好。玻璃珠量过大,易堆积灰尘。影响反射效果,玻璃珠量过小,反射光太弱,反光效果不良。玻璃珠的球型率要求在7O%以上。如果过多的玻璃珠形状不规则,则无法形成定向反射光,影响标线的反光性能。玻璃珠的位置要适当,以半嵌入、半露出最好。玻璃珠浮在涂料上,不仅易脱落,而且会透光;玻璃珠沉在涂料内则无反射光。涂料颜料要适量。过少会引起透光而降低反射能力。玻璃珠粒径大小、折射率等对反射效果影响很大。玻璃珠球型率过高,会使反射光过强,对司机的视觉刺激大,因而在玻璃珠中需少量不规则微珠,使其产生漫反射,使反射光变得柔和。

(三)隔离栅施工

1、对于隔离栅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先埋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从纵向看,立柱的轴线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从高度看,柱顶应平顺,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的情况。

2、当隔离栅中如有断开处或在道路交叉口时,可视需要适当调整立柱间距。跨越河流时,当河两岸宽不超过6M时,应按图纸所示或用刺铁丝连接起来;当河两岸宽大于6M时,隔离栅应做终止封闭连接设置。

3、当图纸要求把立柱、支撑或锚头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拉索或支撑,以把立柱固定于适当位置,直到混凝土硬化为止。混凝土养生7D期间,不应在立柱、拉索和支撑上安装或拉紧任何材料或部件。所有立柱均应按照图纸要求和线形垂直埋设。

4、在安装隔离栅时要产品尺寸和型号符合要求,应按图纸规定的方式从立柱端部开始牢固安装到立柱的挂钩上;或将网片安装在框架内,框架与立柱连接应牢固。所有的网片及铁丝均应绷紧而不变形,其安装高度应符合图纸规定。隔离栅安装完毕,立柱基础均需进行最后压实处理。

5、隔离栅一般应顺着地形设置。必要时,需进行土工整平,以取得整齐的外观。在低洼地区,当地面纵剖面发生突变,无法保持规定的离地净高时,可使用较长的立柱,然后拉上多股带刺铁丝。带刺铁丝之间的垂直净空等于或小于150MM。在开挖或钻孔之后,所有立柱应按批准的方法埋设。立柱一般每隔100M应在其两侧加斜撑,以保证其稳定性;隔离栅在改变方向的地方,立柱应设三向斜撑。

6、如果在桥上安装公路隔离栅,就可以应按图纸所示安设,牢固地安装在立柱或支撑上;金属网应伸展拉紧,整个结构不得扭曲。 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管理措施

(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施工前加强对产品及原材料的质量合格检验,这是一道最关键的质量管理程序,拒绝任何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或原材料进入施工场地。进场材料构件的质量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起到控制性的作用,如标志牌、波形梁护栏、隔离栅等的质量隐患往往不是出现在安装过程中,而是出现在进场构件的质量上,安装的检验比较容易控制,有缺陷也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但进场材料的质量问题,往往不易及时发现,通常在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渐暴露出来,因此,进场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检验十分重要;主要手段有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工地试验室进行抽验两种,每进一批都应严格履行该程序,必要时,应到产品加工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及加工工艺的检查。例如成品波形梁,进入施工现场后,先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及各项技术指标,并进行抽检,包括外观尺寸检查、厚度检查、防锈处理检查、基底钢材机械性能检查等,重点抽检波形梁钢板厚度及镀锌厚度、均匀性,因为波形梁钢板厚度每相差0.1mm,其防撞性能则大打折扣;镀锌层的厚度及均匀性则直接影响到波形梁的使用寿命。如果发现有严重的情况,必须立即检查生产厂家的加工程序;对标志板先检查底板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再测试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逆反射系数、发光强度系数、耐侯性能、耐弯曲性能以及防腐处理等。对标线主要检查标线材料的反光性能、附着性等,对隔离栅主要检查外观尺寸及防腐处理等。

(二)加强对工序流程的控制

把好质量关,消除工程中隐含的不合格工序的发生,如波形梁钢护栏施工工序为:放样-打桩-护栏安装-护栏线形调整;防眩板施工工序为:放样-支架及防眩板安装-防眩板线形调整。隔离栅及防抛网的施工工序为:放样-挖坑-浇基础、立柱安装-挂网;标志的施工工序为:基础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筑-标志立柱安装-标志板安装;标线施工工序为:放样-清扫路面-划底漆-划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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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施工前加强对产品及原材料的质量合格检验,这是一道最关键的质量管理程序,拒绝任何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或原材料进入施工场地。进场材料构件的质量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起到控制性的作用,如标志牌、波形梁护栏、隔离栅等的质量隐患往往不是出现在安装过程中,而是出现在进场构件的质量上,安装的检验比较容易控制,有缺陷也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但进场材料的质量问题,往往不易及时发现,通常在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渐暴露出来,因此,进场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检验十分重要。

为保证材料的质量,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到进货的生产厂家检查和确认其生产设备能力、工艺水平及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并在供货过程中,不定期地进行巡查,以保证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产品进场后,技术人员要依据规范的规定试验和检验,发现质量疑问时,要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和频率。

主要检查手段有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工地试验室进行抽验两种,每进一批都应严格履行该程序,必要时,应到产品加工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及加工工艺的检查。例如成品波形梁,进入施工现场后,先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及各项技术指标,并进行抽检,包括外观尺寸检查、厚度检查、防锈处理检查、基底钢材机械性能检查等,重点抽检波形梁钢板厚度及镀锌厚度、均匀性,因为波形梁钢板厚度每相差0.1 mm,其防撞性能则大打折扣;镀锌层的厚度及均匀性则直接影响到波形梁的使用寿命。

如果发现有严重的情况,必须立即检查生产厂家的加工程序;对标志板先检查底板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再测试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逆反射系数、发光强度系数、耐侯性能、耐弯曲性能以及防腐处理等。对标线主要检查标线材料的反光性能、附着性等,对隔离栅主要检查外观尺寸及防腐处理等。

1.2加强对工序流程的控制

把好质量关,消除工程中隐含的不合格工序的发生,如波形梁钢护栏施工工序为:放样-打桩-护栏安装-护栏线形调整;防眩板施工工序为:放样-支架及防眩板安装-防眩板线形调整。隔离栅及防抛网的施工工序为:放样-挖坑-浇基础、立柱安装-挂网;标志的施工工序为:基础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筑-标志立柱安装-标志板安装;标线施工工序为:放样-清扫路面-划底漆-划标线。

1.3对专业人员的控制

专业人员是运用广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在高速公路蓬勃发展的今天,从事交通工程专业人员紧张,必须认真审核进场专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必要时可以抽调相关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对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创精品工程最重要的是先从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做起,认真自觉履行监理程序,从最基本的施工要素做起,严把质量关。

1.4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

作为施工项目管理层,项目总工程师为整个项目质量的负责人,制定该工程质量的总体方针、政策,质量检验工程师及试验人员定期地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的施工,要求施工队立即整改,直到达到规范要求,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的施工,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工程师在现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横向从自建到各专业的管理体系,使工程质量得到好的保证。

2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点环节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对于一般交通安全设施而言,有防撞护栏、防撞护栏、标志、标线及周围环境安全等具体控制因素,因此对这些具体因素采取科学而有效的措施是保证交通安全设施完工的必然保障,其具体措施分别如下。

2.1防撞护栏

国内高速公路广泛采用的是波形梁护栏,是利用土基、立柱、横梁的变形来吸收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恢复到正常的行驶,防止车辆冲出路面或穿越中央分隔带,以保护车辆和乘客,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2隔离栅

在高等级公路上,为了防止与公路无关的人和动物进入,保证车辆高速行驶的安全,防止非法占用土地等,而设置禁入隔离栅,隔离栅最常见的问题是由于隔离栅强度较差而时有被盗,不仅给管理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给安全行车带来不利影响,必须加强现场的安装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放样,先从路两侧的边沟向外定出中心线,保证公路用地范围的准确性,然后再在中心线上定出立柱位置,并在每个桩位做出标志;在放样和定位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根据设计图的要求开始挖坑,平面尺寸和深度不能小于设计要求,坑底要清理干净;连接网片,先在地面上将网片用立柱连接起来(连接螺栓不能拧紧),连接完后按照每个基坑的位置竖立起来,并用临时支架进行支撑,根据设计图和现场地形进行调整,确保线形的平顺美观;隔离栅的线形经监理检查合格后,即可向坑内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80%以上时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并拧紧螺栓。

2.3标志及标线

交通标志在整个交通安全设施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就象一座无声的广播电台,24 h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明确、及时和足够的信息,引导和组织交通流,交通标志直接关系到交通运行状况和道路使用者对道路的认识与理解。

首先,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的要求进行标志基础的放样,保证标志的里程位置和净高符合设计要求;标志基础的几何尺寸及埋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标志基础的稳定,待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方可进行标志的安装;其次为了确保标志板面的平整度,监理必须严格控制标志背面的加固,增强标志结构的整体性;在标志的安装过程中,要精确控制标志安装基准面的平行度与垂直度,这样才能为标志安装的合格提供必需的技术保证。

对于标线,交通标线对车流的渠化、分道行驶及导流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着美化道路的效果,因此标线涂划工程必须确保线形流畅,并与道路线形相一致,保证良好的昼夜视线诱导作用,同时还需做到标线几何尺寸规范,与路面有足够的附着力。

3结论

交通标线与交通安全设施与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土建工程是一个综合的有机系统,必须通盘考虑,同步设计,一方面可避免相互干扰与矛盾,另一方面各个专业可以在总体设计指导下开展设计工作;在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中,一条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要引入全过程竞争机制,可以提高承包单位的竞争性、危机感和责任心,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应将交通安全设施的内容按功能再细化,逐步走行业系统化、专业理论化的道路,成立行业专营公司;另外,完善而合理的交通安全设施能够美化环境、协调景观、活跃视觉,为司乘人员提供舒适、安全、快捷的服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大力加强对环境安全的宣传和控制,防止对已完路面的污染和损坏,对施工废弃物严禁乱丢乱弃,否则就会造成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影响,形成交通隐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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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证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桥、防护栏以及标志标线等的总称。依照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交通安全标志、交通安全边线以及交通安全护栏。

交通安全标志依照设施的用途可以分为警告、指示以及道路施工等六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颜色和形状方面,如警告标志作用是提醒行人经过危险路段时提高警觉,采取黑色三角图案,一些具有指示性的设施颜色通常为白图蓝底,形状不一,多是正方形、圆形以及长方形。禁止标志多是成红杠、红圈和白底,尺寸大小可根据实际车速进行计算。一些旅游区标志多根据需求进行设定,颜色多是白字棕底,道路施工标志颜色没有特殊规定,但是在显示使用中多是以黄色和红色为主。

道路标线根据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路面指示标线、禁止标线以及警告标线,路面指示标线以白色为主,禁止标线与警告标线以黄色与红色为主,此外,依照表现的设置方向和具体形状还可以分为纵向、横向以及其他路标等。在具体的应用中多是使用鲜明的颜色来起到增强的效果。安全防护栏依照设置方向的不同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纵向护栏主要是桥梁护栏和路基护栏两种,护栏多是作为隔离带护栏之用,它们的作用大致都是相同的就是吸引车辆的注意力,减少事故的受损率。

二、质量控制管理要点

(一)交通标志。对交通标志进行现场安装时,其设计图纸要求的桩号放样、类型等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开挖深度、尺寸、基础位置等进行,这样可以有效保证交通标志对司乘人员的视线不会造成干扰;进行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对交通标志的内容、桩号要密切的关注,保证其与具体施工的路段情况基本一致;施工要保证交通标志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对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因素、天气干扰等要进行有效的防护。

(二)交通标线。对交通标线的施工进行质量控制时,对公路线性一致性、表现流畅性要进行控制。一般具体的施工要求如下:

①为了保证标线的施工质量,对其作业温度、作业速度等都要进行控制,一般来说施工的温度控制要6~30℃之间,在路面上要保证涂料能够有效的附着;

②按照相应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对交通标线的视线诱导作用要进行确保;

③保证涂料性能的良好,对其可靠性等要进行要求,这样才能保证车辆磨损、日晒雨淋之下其施工质量的保证。

三、隔离栅栏的设置

主要作用是防止无关的人和动物进入公路行车区域。施工时,按照设计要求将隔离栅栏焊接在立柱端部、端柱,纵向张铺拉紧,不能存在翘面或者凹凸现象。隔离栅栏的设置通常都需要结合公路的地形,尤其是起伏程度比较大的路段,要沿着纵向整平,如果出现地面纵剖面突变情况,则要适当调整铁刺丝之间的垂直净高。

四、护栏的作用

在目前的公路中,波形梁护栏是采用最多的,利用土基、立柱、衡量变形等能对能量进行吸收,这样车辆的方向就会强制性的被高鞭,车辆就能有效的进行正常行驶,对其施工进行质量控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对其进行立柱放样时,要根据护栏布设图,将涵洞、通道、立交、桥梁、平交等作为控制点,然后对放样的间距进行调整,这样对立柱的位置地基状态就能进行检查;

②进行立柱的安装时,对立柱的间距要进行控制,进行立柱的埋设要采用开挖法、打入法相互结合的方式,对立柱的垂直、水平方向都要进行控制;

③进行波形梁板的安装时,在立柱上进行托架、防阻块的安装,用螺栓进行拼接,要保证其拼接的方向能够符合相关的标准;

④对波形进行调校时,要保证不会出现拧紧局部变形的情况,对道路的竖曲线和梁板顶面要进行协调。三是安装波形梁板,先用螺栓拼接,以便在立柱上固定和托架,使得波形梁板的拼接方向符合技术标准。四是调校波形,注意螺栓拼接拧紧的时间,以免局部变形,同时协调和道路竖曲线。

⑤防眩板。其结构比较简单,只需要将通过放样、安装支架、安装防眩板、调整防眩板线形,将结构支撑安装在中间分隔板的护栏上,基本就不会存在质量问题。

五、对施工质量控制对策

(一)施工材料质量。首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质量合格检验书和试验报告,同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性能、规格和数量等,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拥有完善的计量、检测、试验工具等进行考察。其次,设施施工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来源,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照相关标准规程性能试验和质量检验,经证明质量和性能达标后,方可进行采购和使用,否则不能将原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施工。

(二)对工序流程进行强化控制。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只有对施工工序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具体的规范实行,才能保证隐含工序的施工质量。一般来说交通标志的施工工序可以通过基础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德国按照具体的顺序进行,标志板的安装、标线的施工都有自身固定的施工工序,为了保证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 要严格遵照施工流程,保证施工操作的规范合理,这样才能保证安全设施施工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其从业的各项资质要进行检查,对所施工的项目要负相应的责任,对具体的施工要求、施工流程等要进行综合把握。

六、对安全责任制度的管理

为了高效的完成公路交通设施施工工作,就需要完善施工责任制度。在施工开始之前,施工承包单位要和相关的责任公司签订好《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这个责任书之中应该尽可能的明确好各方的施工责任,将公路交通设施施工过程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明确的标注出来,形成一套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在公路交通设施施工开始之前,就要投入相应的专有资金进行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购买好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衣物,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之中免受安全问题的威胁。与此同时,还要在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过程之中,设置规范、齐全、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防止有车辆错误的驶入施工区域,危害到施工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的提升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安全系数。

七、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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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5-0083-03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面临前期市场监管行为不规范,建设主体之间欠配合,质量管理松弛等突出问题。

1 前期市场监管行为不规范。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的不规范,是目前影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监理企业实力不强,削弱了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有些施工队伍经验匮乏,既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又无充足、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致使施工项目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导致了工程质量的下降。

2 建设主体之间协调配合存在问题。我国的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图审核等参与主体,这些主体贯穿项目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由于参建主体所处的阶段不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缺乏配合及沟通,造成项目质量事故频发。因此,必须合理有效协调不同阶段内的各参建主体,使之与项目需要与发展相适应,保证地铁项目的高质量要求。

3 质量管理体系松弛。在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容易出现参与主体的技术、质量管理松懈;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完善等情况。如果参建主体的质量管理出现过度松弛,就极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我国亟需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树立一套全寿命周期的理念,将工程质量监管贯穿工程项目从始至终的全部过程,逐步从目前的以施工质量监督为主,转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主体的综合质量监管,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

二、LCM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应用

发达国家早已开始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管理中运用LCM(Life Circle Management)模式,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带来了显著优化和改善。

1 LCM模式质量管理的涵义。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是指工程项目从开始创建到报废的全部过程,包括立项决策、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到使用运营维护等内容。而基于全寿命周期管理(Life Circle Management,简称LCM)的质量管理模式,是国际上目前较为前沿的建设质量管理理论。是指从长期效益出发,应用一系列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统筹规划、建设、生产、运行等各环节,在确保规划合理、工程优质、生产安全、运行可靠的前提下,以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整体质量最优化为管理目标。到目前为止,将LCM技术应用于轨道交通行业的仅有部分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是美国、日本以及新加坡,该项技术在轨道交通行业中的应用在国际上具有前瞻性。

2 轨道交通LCM模式的国际经验。从国际轨道交通发展状况来看,日本东京和新加坡是将LCM模式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管理的典型城市。东京地铁系统拥有13条线路,220多座车站,线路总长312.6公里,日平均客流量为1100万人次,是世界上客流量最大的地铁系统。日本处在大陆板块的断裂带上,地震比较频繁,因此,日本对地下设施的建设,比如地铁的建设就必须考虑避开地震带、容易发生塌方事故的土层以及排水系统等。正是这个原因,日本从地铁建设的一开始,就进行了地铁建设全周期质量安全的规划,创下了30年未发生重大建设事故的记录。而与日本建设规模相当的上海,在2003~2013年10年之间便发生了3次重大轨道交通建设事故。新加坡地铁目前共建有90个车站,8个转车站,148.9公里的标准轨距线路。新加坡坚持运用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充分考虑地域空间上的限制,及时调整规划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保证了轨道交通安全高效的进行,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为发达、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之一。

3 城市轨道交通LCM模式的成功要素。深入分析日本、新加坡等成功实施城市轨道交通LCM模式的发展经验,得出以下实施LCM模式成功的要素。

一是建设单位具有强有力的质量管理能力。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来说,工期时间较长,而且项目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图审核等参与主体,因此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必须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寿命周期内,参与整个项目全部阶段的管理。新加坡的LTA为1995年新加坡国家交通部成立下属机构“陆上交通治理局”,负责筹资和建设地铁。LTA为完全的政府部门,自身有比较强的工程管理、技术管理的能力,包括大的技术方案的确定,现场的管控等,在招投标商务、技术标的评比过程中,LTA基本都是采用内部的专家人员。LTA有效管理和协调建设工程各个主体之间的工作,确保了轨道工程的质量。

二是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法规。西方发达国家都已建立健全国家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的法制化,确保各方利益、降低风险、维护公平。例如,日本考虑地铁建设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出台了《地下深层空间使用法》,提出了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相关质量及安全要求,从而使轨道交通建设质量管理的各方面内容在法律上都得到保障。

三是形成了质量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与传统的轨道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过程不同,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不仅仅对建设期进行有效质量管理,并且对前期设计规划、勘察以及后期使用及维修都形成了有效质量管理。在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策划、设计计划、工程形成及使用维护等各个阶段,均考虑项目的质量目标,反映项目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质量需求,并在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各参与方、各阶段信息进行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从本源上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延长项目的使用寿命。

三、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LCM模式的建议

我国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迫切需要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经验,使LCM模式在我国轨道交通质量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 树立集成化管理思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需要各主体转变传统质量管理观念,树立集成化管理思想。即在实现各自质量管理目标的同时,还应站在LCM模式质量管理的高度,与其他各方主体协同,综合考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境等各个要素,实现真正的集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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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行企业自检、工程监理、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成立项目法人作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所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县道、乡道和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示。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协调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对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各方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日常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章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第九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监督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措施。

第十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本县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分析本县农村公路质量状况,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上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监督工作。办理县道及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和管理乡(镇)交通质监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巡视检查受监项目实体工程质量,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出具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意见,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对受监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对质量争议依据权限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成立由乡(镇)领导任组长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协助交通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有建设项目的行政村必须配备2名以上群众义务质量监督员,重点对路基验收、工程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面板的厚度和宽度及养生等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自发出监督通知开始到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造价审查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保证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按照管理权限对农村公路造价争议进行仲裁。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项目招投标按照《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交基建〔〕号文件要求进行评标,3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县道、中桥、隧道及以上监理项目,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乡道、村道、站房、小桥、安保工程,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监理组进行监理,费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县(乡)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县发改局审批,招投标结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在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进行,招投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五章建设各方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一)建设项目法人为项目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应当按规定配备项目建设工程师。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创优指导意见,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做好开工前的设计交底,消除质量隐患。

(三)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招标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四)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认真履行工程开工报告制度,申报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协调解决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工程完工及时申请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

(六)加强项目建设期的技术服务,加强对参建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和审批。县道、乡道、中桥、隧道、站房及以上项目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村道、小桥、涵洞、安保工程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设计,设计费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加强现场服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四)参与交竣工验收,检查设计标准是否得到执行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县到乡镇公路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县到乡镇公路建设专项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建。严禁个人承揽施工任务,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依据设计文件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明确岗位质量责任;编制包含质量标准、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责任人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现场须配备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振捣、整平设备。施工工艺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承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里程短、投资少的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可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承担试验工作。

(五)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六)竣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不低于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大桥、隧道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承担;对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县交通局组织成立专项监理组,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和设备的配备须满足监理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监理人员须依法参加监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将监理机构、到岗人员及监理工作计划报市交通质监单位审核;县道及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报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核。

(三)实行社会监理的建设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测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真实、准确。

(四)监理须加强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

(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试验规程和施工工艺;监督、检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六章试验检测与评定

第二十二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必须建立检测试验室。检测试验室的管理执行省厅有关要求,至少应具备砼强度、砂石材料、配合比试验、路基弯沉和路面取芯等常规试验检测设备和工作能力,人员须依法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由交通部门批准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大桥、隧道项目检测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担;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检测试验室承担。各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省厅有关要求进行。只有通过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意见书》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

第七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执行《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般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一)未报监的项目,不得组织质量检测。

(二)未通过质量检测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清工程款。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质量评比,并从县以奖代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质量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遵守以下质量管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批复。

(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四)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执行工程开工报告和政府监督有关规定。

(五)建设单位组织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到位情况,为工程开工作准备。

(六)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程序办理开工申请,经批准后开展施工。每道工序只有通过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期间,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组织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接受地方群众监督。

(七)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巡视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对重要结构物、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抽检。

(八)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单位路基、桥涵结构物、防护排水、路面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作出鉴定。

(九)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管养接收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签发验收鉴定(评价)书。

第九章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路面施工前,相关单位必须对路基工程进行验收,重点检测路基宽度、弯沉和平整度。以上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

第二十九条水泥、沥青路面施工必须保证原材料质量(水泥路面使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重点控制好原材料计量、砼拌合、振捣(或压实)、平整、养生等关键工序施工,保证面板宽度、厚度及平整度。水泥路面应及时切缝、灌缝,加强缩缝、胀缝施工质量控制;沥青路面应加强温度、运输、摊铺的施工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桥涵结构物工程须加强原材料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采用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第三十一条加强桥涵结构物养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价体系,严禁超载运行,确保桥涵结构物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条危旧桥梁改造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称平衡卸载与加载,加强梁(拱)的位移、变形监测。桥梁改造后应及时进行检测鉴定,达到荷载等级要求。

第三十三条防护工程的圬工砌体必须选好石料,砂浆拌制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加强砌体养生。

第十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

(一)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五)交通建设相关单位要定期开展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章建设资金及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分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两部分。国省补助资金按上级补助标准和建设里程、地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按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订的办法执行。地方自筹资金由所在乡、镇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地方自筹资金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全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建立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建设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截至本月25日的工程质量及相关情况报送至县交通局和质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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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研究是极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重要性、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安全管理等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展开探讨。

1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加强与完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不仅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伤亡人数,还可以促进工程施工进程,使施工质量得以保证,并有效保障轨道交通运输工程完工后的正常运营。另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还可促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与社会的发展。每年我国政府都将一大部分国际总税收投人到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也是政府工程,特别是高速铁路与大型高速公路工程,故而在其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可有效提高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推动。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提高施工质量。我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措施的实施在如今交通网密度逐渐增大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发展过程中突显的问题

国内轨道交通虽然有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城市由于需要投资的项目过多,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在资金缺口较大、没有社会融资的情况下,就进行开发建设造成资金运转压力加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轨道交通不能支撑城市跨越发展;大部分城市为了扩充发展,没有合理进行系统规划,就仓促进行建设,导致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线路规划不合理,盲目开发;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能力不强,开发能力不够,导致许多重要设备不能自主开发研制,造成轨道交通投入增大。比如:直到 2010 年,国产信号系统才得以推广;国内对系统工程的安全认证体系不健全,使许多国产技术成果再好也得不到合法推广,导致国产技术成果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3 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包括自然环境和周边环境风险,所以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①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来源、类别及等级,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②做好工程勘察及环境调查工作中的安全管理;③做好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在轨道交通工程勘察阶段,安全管理要点包括:明确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内容,注重勘察方案的论证和成果的审查验收,确保勘察成果能够满足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避免因勘察和调查成果不准确、不完整或深度不够等可能导致的工程设计或施工安全风险。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前安全管理还包括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随着勘察资料和调查资料等基础资料掌握深度的不断加深,对工程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分级的准确程度需得到提高,通过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源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和处理,同时还要通过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合理性和可靠性的评审论证,优选技术经济和风险最优的设计方案,这样,可一定程度上规避或降低由设计不合理可能带来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

4 施工中安全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时期,应重视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阶段可细分为施工准备期和施工过程。

4.1 管理目的

通过监控量测和现场巡视,实现对安全风险事件的有效控制,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或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

4.2 组织机构

可建立三级监控管理组织____公司层、项目层、实施层:①公司层建立监控管理中心;②项目层建立监控管理分中心;③实施层建立了工点控制中心。

4.3 管理内容

4.3.1 施工准备期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内容

①施工安全设计交底;②环境、地质核查和孔洞普查;③设计安全性核查;④风险因素深入识别与风险工程分级调整;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⑥施工风险预告。⑦第三方监测方案审查。

4.3.2 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内容

①施工监控量测与现场巡视。监控量测包括施工单位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现场巡视包括施工单位巡视、监理巡视、第三方监测巡视及监控中心专业组巡视;②施工安全风险监控、评估与预警;③施工安全风险预警;④施工安全风险监控、评估与预警的信息报送;⑤预警的响应与预警事物处理;⑥视频监视系统的建立与管理;⑦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成果的收集与整理;⑧做好信息化施工工作,把监控量测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业主、设计方和施工方,以便于动态调整设计参数和施工参数,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降低。

5 施工后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工程,因此施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十分重要。通过施工后安全监测,主要是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建筑及其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本身的变形进行长期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可以了解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周边建筑的稳定情况和正常使用功能受影响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后安全风险的在线评估,可以有效掌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判定其工后的安全状态,还可为周边环境的工后恢复处理提供有效的建议,避免或降低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竣工后可能对周边环境在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的安全风险。

6 对整个工程的全部要素进行管理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各要素之间不仅有一种相互联系的管理,还有着相互之间的制约性。充足的建设投资、合理的建设工期,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的建设,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因此,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应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环境的全要素集成化管理。城市轨道工程的设计之初,要充分地考虑到各要素的关系,从而完成轨道的设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的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从而达到对质量的控制。全要素质量管理是指对影响城市轨道工程建设质量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全面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规模巨大,并且需要占用大量的建设、运营费用,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往往追求项目“质量高、工期短、费用低”的综合目标,以快速发挥投资效益。可是,项目管理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这几个要素是一个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整体,各个要素之间可以进行相互的影响,并且对相互之间会有一定的制约,不合理的缩短工期会影响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容易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要提高工程质量势必要通过加大工程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投入,这样会使建设成本的急剧增加等。并且随着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企业长远发展越来越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保也成为了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

7 结束语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已获得各级单位和部门的重视,技术正日趋成熟,很多成熟技术已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成功应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充分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问题,重视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演练和培训工作,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②按施工前(包括勘察、环境调查和设计阶段)、施工中和施工后分阶段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③施工阶段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时期,应建立现场三级监控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均须做好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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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施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包括市局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市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单位。

第五条监管范围为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第六条监管对象为全市交通工程建设从业的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联动监管内容

第七条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质量和安全从业行为。包括:

(一)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是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情况;

(二)项目合同履行质量是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情况;

(三)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情况;

(四)履约现场的文明和安全情况是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情况;

(五)履约期间是否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六)考核期间是否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以交通工程质量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第八条全市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质量和安全从业行为。包括: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附后)。

第九条全市交通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质量和安全从业行为。包括: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后)。

第三章联动监管责任

第十条市局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应根据《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一个月)收集汇总有关部门采集的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奖励与处罚或通报决定,以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并及时报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投宿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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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交通安全设施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起到导向指引以及减轻交通事故严重程度的作用,不但可以提高行驶舒适性,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美化公路景观的作用,因此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后期的公路运营状况,尤其是车速快、交通荷载大的高速公路。高质量的交通安全设施能够有效的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因此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施工存在于整个公路工程的施工环节,因此对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也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的管理工作。

二、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特点及发展历程

(一)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特点

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是公路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行驶的车辆和公路的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此看来,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是目前公路智能化与现代化的重要标示之一。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主要由路面标示、公路护栏、隔离设备以及相关交通标示等标志构成,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的建立有助于提前告知驾驶员公路的路况和方向变化,达到提升车辆舒适度、减少事故发生几率的目的。对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进行科学的建设是工程管理制度能否顺利执行的有效保证。

(二)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发展历程

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系统的研究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并将其列入国家重点研究的科技项目,从此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建设逐渐发展开来。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主要由机电交通实施和安全类交通实施构成,目前我国大多数公路安全设施的发展方向是快速提升实施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例如车辆检测、修理可变信息标示等等。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建设主要涉及到电子工程学、道路工程学以及光学,这便意味着工程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众多学科知识和相关专业背景,了解建设标准,并不遗余力的为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

(一)系统性

路桥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同时段以及不同区域和不同参建单位的建设,和其相互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交通安全设施的形式和风格不统一,容易引起使用者误读或错读。尽管都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但依据的新旧规范以及理解认识不同个其他的因素,导致交通安全设施形式和风格不统一、不协调、不规范,给后期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养增加了难度。

二是各区域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连续。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交通标志信息的传递应当保持连续、递进。由于每一个区域的设计单位不同、建设单位不同以及建设时段不同,交通标志设计时很难兼顾到连续性。

三是不同种类交通安全设施之间的协调性。

(二)科学性

一是深入细致做好区域交通状况调查及各时段流量统计工作。交通安全应结合国家标准以及道路现状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设置,这要求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实施单位要深入细致做好区域交通状况调查及各时段流量统计工作,优化交通渠化,提交通运行效率。

二是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合理的路网密度是立足城市或区域全局针对交通渠化和流量通过科学的数据统计精确测算的。合理的路网密度也是合理设置交通安全实施的前提,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结合各路网具体形式科学合理设置。

四、安全设施的分类与作用

(一)护栏

在我国,主要根据波形梁护栏的养护成本、变形特点和美观性以及防撞性能等,来确定中央分隔带护栏和路侧护栏,通常采用波形梁护栏的型式,从护栏的结构角度来看,主要将其分为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以及混凝土护栏,从公路的横向位置来看,除了设置在桥梁上的护栏以外,还要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和路侧护栏这两种。护栏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1)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而因此闯入对向车道;2)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3)保护中央分隔中的构造物;4)避免碰撞路侧构造物。

(二)交通标志

公路的交通标志是将交通指示、交通禁令等管理法规通过文字、符号或是图形的形式展现出来,并设立在公路一侧或是公路上方。公路交通标志包含导向标志、轮廓标志等,通过对交通安全实施的调节来起到控制交通道路信息的作用。交通标志由可变标志和固定标志构成,可变标志又分为可变限速标示和可变情报标示,可变限速是通过各种数字的输出来提示驾驶员前方行驶速度要求,而可变情报是通过文字、图形的输出提示驾驶员前方路段的状况。固定标志包含范围更广,举例而言,通过车道标志的设立来提醒驾驶员超车道以及行车道的具置,通过导向标志的设立来告知前方路段的出口方向以及距离等。

(三)交通标线

公路的交通标志线是将文字指示、箭头指示通过绘制的方式涂在路面上,从而起到引导交通的目的,这其中包括出入口标志线、车道分界线以及导入线等。车道分界线的作用是用以分隔车道,内侧为正常行驶车道,外侧为超车道。出入口标志线主要出现在匝道的三角地带,该路段是匝道车辆的安全汇合区域,一般用白色实线加以区分。导入线在双向行驶车道发挥着作用,一般用黄色斑马线的图形表示,这种交通标志线要求行驶车辆不能压线或是越线,必须遵守严格的要求。

(四)隔离栅

隔离栅是阻止人和畜进入公路以及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等作用,隔离栅的立柱可以分为混凝土立柱和钢立柱这两种,而隔离栅从结构型式上也可分为焊接网隔离栅以及刺铁丝隔离栅这两种。

(五)防眩设施

防眩网以及防眩板为防眩设施的主要型式,防眩设施在满足横向通视好,能很好的观察到斜前方,并且减小对驾驶员心理的影响以外,还要有效的遮挡对向车辆前照灯的眩光。

(六)轮廓标

轮廓标根据安装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柱式以及附着式这两种,它主要是由轮廓标反射器呈现出的视线诱导效果,从而引起指示的作用。

(七)活动护栏

活动护栏的特点就是在临时开放时能够灵活快速的移动,并在正常情况下具有隔离的性能。它主要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开口处,这样会便于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以及便于其中一侧道路在施工封闭时,临时开放的活动设施。

五、质量控制中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

科学的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可以有效支撑公路交通工程,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可以制定出最佳的交通工程施工方案,并且能够监督建设队伍的实施流程,发现不合符要求的工程质量,可以第一时间要求建设队伍进行全面修改,直到达到规范标准为止。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把重点放在安全性方面,如何增加土地压实深度、提高立体支柱的间距、增强紧密程度等等,在诱导实现方面也要加强控制,尤其是控制合理的线性和横梁宽度。

(二)提高工程安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

在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要及时排除流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避免不合格工序的发生。举例而言,护栏建设的流程一般为打桩、安装护栏、调整护栏形态等流程,每一个过程都需要相关技术人员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来完成,所以必须加强审核队伍的能力。强化技术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是公路高速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才能履行实际管理流程,从最基础工作做起,把好质量关。当然为了更快速的提升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水平,还可以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学习先进的技术来提升自身能力。

(三)强化工序流程管理

加强对工程施工工序流程的控制,严把质量关,对每一道关键工序进行严格的管理,尽力消除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工序的出现。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切实有效的理解每一项工作的技术要求,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四)其他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措施

由于目前的公路绿化工程受到广泛关注,导致出现了忙于追求绿化效果的情况,而且在大多数公路两旁不难发现绿化树木严重遮盖交通标示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在建立安全设施时需要根据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视距范围选取适当的绿化树木,既能起到绿化效果、又不会影响交通标示的树种优先选择。与此同时,可以把道路两旁的交通标志改进为悬臂式结构。在交通标示密集路段也存在着安全设施的问题,例如立交区会出现标志指引不清、堆积标志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相关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人员应分清主次,将常规性标志适当减少,把不利于识别的信息作为主要标志。

结语

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建设需要通过综合性的管理、服务体系来完成,一个完善的工程安全设施不但能够为驾驶员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还可以起到美化环境的效果。本篇论文主要从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特点及发展历程、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展开论述,虽然目前安全设施还不够系统,但是只要不断完善,就一定会有质的飞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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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除应当由交通部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责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 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九条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

(三)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设计文件、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招标、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等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已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通车试运营2年后,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当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公路建设市场必须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八条对于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及时到位;

(四)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在控制额度内按规定使用建设管理费,按规定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非法扩大建设成本的问题;

(六)是否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形成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帐管理;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与调整、财务决算;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八)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的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有关人员,具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损害国家、单位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公路管理的技术分级高速

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25000辆以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连续行驶,全部设置立体交叉和控制出入,并以长途运输为主的公路。

一级

能够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5000~25000辆,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要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快速行驶、部分控制出入和部分设置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

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算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0xx~5000辆,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型工矿区以及运输繁重的城郊公路。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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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国家对交通土建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重视,不断加大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得高等级公路和地方公路迅猛发展。与飞速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比起来,我国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管理并没有跟上发展的节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接连不断地出现建筑质量事故,更成为人们谈论的一个焦点。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大开发加大了基础设施投资,高速公路质量管理更需要强化。

2、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质量管理的意义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在新时期内发生了飞跃式的改变,不仅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实现了科学技术的历史性飞跃,国际竞争力逐渐赶上了西方发达国家水平。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在这种浪潮中也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虽然我国高速公路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也从以往的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现状转化为了基本适应现状,但是交通土建安全事故的频发使得形势变得严峻起来。有关不完全统计表明,我国交通土建事故导致的死亡率在近几年已经爬上了“世界第一”的宝座,并且呈现一种逐年递增的趋势。此外,有一些专家还预测了在未来十年间,我国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将达到顶峰。由此可见,我国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已经变得尤其重要。交通土建安全设施施工属于高速公路施工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对于道路的正常运营,以及道路的“高效、高速、安全、经济、环保”行驶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在进行高速公路的设计时,应该本着保障行车安全为先,同时兼顾减少或减轻各种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牢牢抓住这几点,才能完全发挥高速道路的经济效益与优势,才能尽可能保障行车安全。交通土建安全设施施工质量关系着高速公路整体的施工质量,同时也影响到了道路运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与整体功能,因此,应该全力以赴把握施工的质量管理,才能保障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及人身安全。

3、交通土建施工管理注意的要点 (1)交通标志的设置总的来说,交通标志的设置是不集中的,要结合路段的实际状况来布点,我们在施工时所要考察的重点是,桩号、版面内容与路面的状况是否一致等,预埋基础和指路标志等等不能遮挡视线,与高压线保持适当的距离。 (2)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施工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重要部分,交通标线的设置应该保持流畅、与道路线形相一致,另外还要醒目,具备良好的昼夜视线诱导功能。交通标线要结合涂料的不同的性能指标,根据气温的不同来保持交通作业的温度,一般要在6至30 ℃之间,因此,设置振动标线的型号、外形和间距时要结合车流、路面的特性等,此外,对设备要做定期的保养。交通标线的作业温度和速度对施工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 (3)护栏的设计以设计图为标准,来设计护栏的立柱,通过调整和间距分配零头数,来处理立柱放样出现的间距零头,预埋管线与立柱相矛盾时,要重新确立立柱的位置,并避开中央分隔带,打桩位置一定要精准,在中央分隔带的相关位置,要按设计标准用砂浆立柱固定在预留孔,比如,大中小桥、暗通道、明涵洞等,应提前浇筑混凝土基础,留出立柱孔,在混凝土凝固后再用素混凝土把立柱固定在预留孔中。 (4)隔离栅隔离栅栏的设置与公路通达性要求之间往往会产生一些矛盾,为了避免这些矛盾,即保证隔离栅的合理设置,又保证公路的通达性,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首先利用仪器对公路用地界进行规划,保证隔栅设置合理。其次,隔离栅的设计与施工中应注意保持整洁美观。 4、高速公路交通土建存在的问题 (1)管理手段不完善 以当前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投资主体为国家或集体,往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不严格,难以确保施工质量;或者由于行政干预行为,造成高速公路工程无人管理的情况,给施工带来更多可乘之机;另外,市场行为不规范,任意压价、恶意竞争等行为猖獗,有些业主政企不分,难以划分权责范围。(2)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短 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土建任务非常繁重,许多高速公路正在紧张的施工建设中,还有很多高速公路在等待审批和开工。然而,与这种繁重工作任务不相称的是,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测绘管理方式还很落后,属于粗放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容易因为测量而耽搁工程进度、土石方费用难以精确控制、测量工程事故容易发生。(3)外包管理不规范 在高速公路施工中,往往出现工程外包现象,中标的队伍与施工队伍能力水平不相符,造成招标工作流于形式,没能发挥真正作用。而由于工程层层转包,直接造成施工队伍的资质与能力素质与招标文件严重不符;一些施工队伍由于利润薄弱,企图通过偷工减料来获得利润,影响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甚至带来安全隐患。 (4)施工监管力度不足 在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监理意识不强,甚至对监理工作造成影响,导致监理公司的职责没能落实到位,没有真正发挥监控与管理作用,质量控制无从谈起。另外,由于一些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有限,与施工单位长期接触过程中,难以保持原则与立场,因此在施工监管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问题只有完善监理手段与监理制度,才能有效解决 。

5、高速公路交通土建施工质量管理措施(1)强化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认识明确交通土建施工质量建设的内涵、标准,搞好质量管理建设工作,宣传质量管理建设的深刻认识,是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必要管理手段。同样人员对工程质量建设的意识的凝练、培养要从根本做起,应当逐级地、循序渐进的灌输质量建设意识,由简单到系统性的逐步深化质量建设体系理论,并且往复循环式的定期加以巩固、灌输,即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人员质量建设的责任意识。

(2)建立规范化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交通土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项目部施工指挥班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不仅要提出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要求,还要有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监督体系主要是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的自查和督办以及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再加上政府监督机构、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构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

(3)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按照交通土建项目的特征,搞好交通土建安全危险的管制作业,对项目交通土建中存在的危险源开展鉴别,解析、评估将来的危险,使用一定的掌控办法。对于危害比较严重的危险源,经过拟定以及执行管制方案、防范戒备方法来铲除或者减小危害。辨别潜伏存在的危险,拟定应计措施,防范戒备以及降低可能因这项危险引起的损害以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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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脱贫攻坚,脱贫攻坚的出路必须在于精准施制上出实招,做实事,定制度,抓落实。要深刻认识到交通建设是脱贫攻坚战中的攻坚战,必须拿出“敢叫日月换新天”的气概,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县农村公路建设集中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处罚细则》、《县道路工程试验检测规范》等系列制度方案,从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进行全面监管,进一步把交通建设的工作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细化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作战图,列出规划时间表,立下军令状,切实做到尽心尽责、精细统筹、高位调度、务求实效。确保解决交通通行瓶颈的问题,使农牧民群众逐步脱贫致富。

(二)严把项目监管,将质量安全放在核心位置。结合县区域地质条件的特殊性,如何实施交通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做到辨症施治,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一是强化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在通村公路建设中,优化招投程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我局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早落实,抓时间促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实施;二是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先后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安全管理、工程进度和廉政建设,确保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建立了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方式,成立农村公路质量检测中心,设立专门实验室,购置了实验仪器,健全了规章制度,及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检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努力把交通扶贫工程打造成“优良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三是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执行”的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体系,确定合理工期,下达进度计划,严格监督计划执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实行一条道路一名工程监理推进实施,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包片监督实施,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的质量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技术创新和力量投入,强力突破控制性工程和“卡脖子”路段,形成全路段、多环节、大规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四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国资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定期核实项目资金支付情况,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合同、施工资料及项目现场查验,确认相关项目的建设时间、工程量等基本信息与申报和验收资料是否相符,有无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能否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完成的工程量足额、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资金管理工作制度。

(三)精准扶贫,交通先行。在完善了各项制度,辨症施治后,2014至2020年期间县交通建设一是投入资金29363余万元,建设卡娘乡、宗麦乡等15条通乡公路134.419公里;二是投入资金65070余万元,建设245条通村公路1218.289公里;三是投入资金5714余万元,建设安保工程100处263.04公里;四是投入资金33940余万元,建设27座桥梁1050.01延米;五是投入资金558余万元,建设畅返不畅工程19条56.84公里;六是投入资金533余万元,建设5个农村客运站,打捆实施147个村的村级级招呼站;七是投入资金179余万元,建设19处111.079公里安防工程;八是投入资金6261余万元,建设水毁项目120个。

三、取得成效

从根本解决老百姓出行难、过河难等安全出行问题,彻底解决“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现状,通过交通扶贫工作,改变老百姓对党和政府认可,提升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满意度和认可度,通过近年来交通扶贫工作,我县交通建设基本形成以国、省干线为骨架,以农村公路为补充,干支相连、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格局,不断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因此在2019年我县受到“通乡通村两个100%”表彰,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提升改造方面。由于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县农村公路资金投入低、等级低,从而导致农村公路使用年限短,路面病害严重,鉴于近年来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对农村公路的要求高,建议将我县投入的等级低的农村公路进行提档升级,延长使用寿命。

(二)公路养护方面。按照“7351”的标准,县委政府每年预算了相应的养护经费,但我县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养护难度大。尤其在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水毁严重,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现有技术人员、养护机械、养护经费相差甚远,导致后期农村公路养护难。

(三)安全方面。随着近年来乡、村道路建设公里数的增加及路面等级的提高,农村道路出行条件逐年改善,但安全隐患反而提高,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保设施建设里程少,加之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安全隐患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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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先行战略目标推进情况

一是至工委公路(二标段)总投资3501.09万元,全长42.7公里,施工期为540个工日,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90%;二是乡建设工程71.13延米,总投资270.441912余万元,目前已完成建设。

三、交通先行战略特色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了县交通先行战略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能职责,落实了目标责任,上下同心,合力合拍。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强化行业指导,抓好交通先行战略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按照全州交通先行战略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交通先行战略2016年度实施方案》及《县交通先行战略2016-2020年实施方案》,拟定了进度安排,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应的建设规范和标准。

(三)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我局先后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召开了农村公路项目现场推进会、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确定专题会、交通扶贫暨农村公路三年攻坚惩防体系培训会等会议,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安全管理、工程进度和廉政建设,确保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我们实行一条道路一名工程监理推进实施,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包片监督实施,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建设一段合格一段。同时建立了农村公路质量检测中心,设立专门实验室,购置了实验仪器,健全了规章制度,及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检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制定了《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考核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考核小组通过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等方式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考核,对进度迟缓、工作措施不力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2020年1至11月我局深入施工现场督查60余次,发现问题20个,责令限期整改20次。

六、存在的问题

(一)后期养护难。按照“7351”的标准,县委政府每年预算了相应的养护经费,但我县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养护难度大。尤其在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水毁严重,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现有技术人员、养护机械、养护经费相差甚远,导致后期农村公路养护难。

(二)安全压力大。随着近年来乡、村道路建设公里数的增加及路面等级的提高,农村道路出行条件逐年改善,但安全隐患反而提高,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保设施建设里程少,加之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安全隐患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