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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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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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农业农村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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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徽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什么是法律;身边的法律,老人权益与继承、妨害社会管理罪;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能力。他用法律条文、事实案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演技巧,详尽阐述了这几个问题。提醒告诫大家,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社会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法律是社会生活最大的准则。进一步阐明,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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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以提高全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夯实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营造人人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我镇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1、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农村基层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3、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主要内容

1、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二要加强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主要是进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三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的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举办村干部、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班,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围绕农村换届选举等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农民外出务工、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3、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一是组织普法宣传骨干为社区干部群众举办法制讲座,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学习。二是印发普法读物和宣传资料,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提供学习素材。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学以致用。四是表彰学法用法的正面典型,批评违法乱纪的负面劣迹,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

4、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大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定期研究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校园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法制基石。

5、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宣传法规知识。加强企业职工学法用法阵地建设,开通“职工维权热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与司法救助部门的联系,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坚决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6、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制讲座。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7、广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五、基本要求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普法教育与农村基层工作相结合。要坚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为干部队伍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农村基层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板报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确保我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稳定科,由李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律七进”活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2、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4、开展法治调查研究,制定有效举措,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5、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健全制度,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法律七进”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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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推进村、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七加一进”活动。将我乡辖区内的村和学校纳入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建立起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的法治环境。一是在中心小学,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二是对辖区村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的学习。

4、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在人口聚集地、交通要道和各村阵地设立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在“12.4”法治宣传日、平常赶集日等,通过专栏、宣传单各种有效形式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务工人员、留守人员、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1、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2、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完善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政府的决策事务都应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

从打击、防范、教育管理着手,采取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对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段、部位,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网格化管理,以乡联防巡逻为主,以村联防巡逻联手,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1、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对农村土地征用、林权、民事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

2、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深入走访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

3、依法治理秩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群众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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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重点难点,为了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本文重点关注东北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在对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对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1现阶段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

1.1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难以展开

由于东北农村地域范围广,人员居住相对分散,寒冷天气居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客观上比较难以组织;加之北方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相对南方比较薄弱,宣传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各方面投入的机制不健全,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比如普法宣传栏只限于镇和较大的村等,这些条件限制也很大程度影响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相对有限

一方面由于东北近几年人口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文化基础相对比较好的年轻人流失更是严重,留守的农民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守人口普遍文化水平有限,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接受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固化,相对落后闭塞的村落里大家还是习惯于用土政策、按传统、老办法,看情面办事,没有形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所以上上下下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自然也会也大打折扣。

1.3普法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虽然通过几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已经培育了一批专职或兼职的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但总体来说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少,村镇基层干部兼职多,加之普法宣传教育专门培训力度不够,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的主体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指示精神学习的不够深入,法律的理解都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进行的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普遍现象,实现较好的教育宣传更无从谈起。

2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忌只讲义务吓唬人,要打牢理论基础。普法宣传教育具有警示作用,但不能把普法宣传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是吓唬人,其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2)忌枯燥乏味,要内容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单一,加之内容陈旧,势必会让大家感到索然无味。所以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3)忌重形式、轻实效,要结合实际。普法宣传教育不求搞得表面上“轰轰烈烈”,重要的是重实效,这就需要结合东北农村农民生活和思想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置宣传教育内容,克服无重点、无主次、“一锅煮”现象,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

(4)忌时紧时松,要常抓不懈。普法宣传教育应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提高受众的法律素质,使之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并不断深化。

3加强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1)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培养法律思维上下功夫。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是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思维的培养,最终实现全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提高。这体现了在东北从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中任务是任重而道远,但又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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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我们采取送法下乡、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普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和用法。对前来咨询涉及到农民工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解答,一方面宣传了法律法规政策,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二)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农民工承包土地的权利。我们依法确认和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积极推进延包后续工作的不断完善,确保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充分保障了农民工长期的土地收益权,促进农民工安心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

(三)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民工土地流转收益。随着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渐趋活跃。为此,我们积极引导农户特别是农民工规范土地流转,签订正式流转合同,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

(四)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针对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矛盾日益尖锐的现状,我们对外出务工农民由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因素引发的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农民工与受让耕种农民之间的合法权益,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村组干部在二轮承包后,对外出务工人员承包耕地的意愿了解不透,甚至误解,认为外出务工农民已经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导致部分外出农民工未及时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有的村组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上存有偏差,允许村民小组农户间自行协商每3-5年重新调整承包地,导致部分外出农民工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有的村组干部对外出务工承包农户和下落不明承包农户的承包地,没有按法定程序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而是以其他方式处置,导致外出务工农民回到村组后,纷纷找村组干部要回承包土地,由此引发纠纷。

(四)有的村组干部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填发给现耕种农户等,由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五)税改前,有些农民工深感负担重,通过口头协议将土地送回给村委会或转让给他人耕种,现今政策不同了,他们又想要回承包地,由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四、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户。针对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户可以通过其亲友转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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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建设法治主题长廊。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法治宣传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挂画,等置于广告牌,观光道两旁,凉亭之内等位置,结合具体事例“说”法,确保法治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二)建设农村法治图书角。“水景家园”建成后,以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依托,建立法律图书室,并配备一些常用法律书籍,定期对群众开放,并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明白人”,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三)定期开展法治小讲堂活动。成立一支由村主任为首,各组组长为成员的专业的法律宣传队伍,每月开展一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土地法、农业法等。

(四)加强法治文艺建设。充分利用村妇女文艺队平台,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聚居点,开展法制文化宣传活动,把法治文化理念渗透到群众心里。

(五)结合本地新村人文地理环境特点,大力传播“法为上、人为本、调为先、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的传统理念,重点从“法、理、情、德、利”方面进行阐释,利用道德词汇、动漫绘画、典型事例、灯笼、对联、壁画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树立起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问题和困难

(一)群众法治观念淡漠。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受传统法律意识影响,农村群众重视传统礼俗,轻视法律规范,法治观念淡漠,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如部分农村群众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结婚仪式等形式,忽视婚姻登记,由此引发婚姻关系纠纷。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以息事宁人为目的,往往凭自己的权威、经验和习惯来解决,把法律规范抛之脑后,结果却往往是“压下了这头,翘起了那头”。

(二)群众文化生活匮乏。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大部分群众仅能通过电视、报刊等有限的渠道接受外界信息,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范围不广。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农村文艺作品缺乏,文化活动品味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致使一些群众转向赌博、搞封建迷信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动。

(三)农村普法效果不佳。普法宣传教育往往在法制宣传日,逢场之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城镇区域开展,在距离城镇相对远一点的村子,在普法的次数和质量上明显下降,个别偏远的如箭杆林村、白马村一年难以接受一次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往往以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挂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形式为主,加之农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内容接受度不高,兴趣缺乏,致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育法治文化对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让群众真正参与其中,才能有效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一)融入新村建设,打造农村法治品牌。村“水景家园”,村“茶苑新居”作为我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产与生活、物质与文化同步提升。在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把法治文化塑造与新村建设有机结合,根据新村聚居点建筑风格,在新村聚居点高标准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法治品牌,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得到法治文化的沁润,接受法治理念的传播。

(二)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法治元素。指出:“中华文化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传统文化根在农村,儒家思想主张“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推崇的“仁、义、礼、智、信”,无不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要充分利用皮影、剪纸、山歌、快板、对联等群众基础性好的传统艺术形式,把法治文化的理念与它们有机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参与中逐渐喜爱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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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治创建工作要制定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按照目标化、项目化、路径化的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抓出成效。乡镇政府要保障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将各乡镇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制订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乡镇干部参加区委组织的《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培训活动,坚持每年邀请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的法律专家深入各乡镇举办法律讲座传授法律知识,同时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在乡镇机关办公楼配备法治文化室,配足法治书籍供干部职工阅读,并在办公楼门前、走廊制作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海报,让干部职工抬头见法、随时学法,在法律知识熏陶中提高素质。

将法治的核心转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把乡镇党委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放在首位,淡化“官本位”思想,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控制公权力腐败、滥权、侵权,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转变人治思维,摆脱法律工具主义。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呆板的法律条文有时的确不能完全发挥好应有的效用,但是这不能成为一些乡镇干部违法违规处理纠纷的借口。过去有些基层干部法律思维只停留在表面,处理问题时不尊重法律,逃避责任时却大摇大摆搪塞群众让其走法律途径,这是典型法律工具主义的表现,法治乡镇创建工作重点要从改变思维上进行,根除错误的法律观念,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乡镇要深入开展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实现农民群众在选人上的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依法严肃查处。罢免和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法规由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引导村民从整个村子的整体发展考虑,摈弃局部利益思维,选举出能力强、守纪律的好干部。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

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以风清气正的作风改善,提高村民对村、乡镇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更好地促进基层自治。规范村委会职权范围,村委会不再从事与村居服务无关的经济活动,重点为群众提供服务。同时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开,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设立村居政务服务窗口和村居公共服务站,分别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和“一门式”政府公共服务。

在创建学习型政府过程中,大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对《宪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同时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落实政务、村务公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财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监督制约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帮助村制定相关土地及与其有关的利益分配制度,消除群众顾虑,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要把依法行政与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结合起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工作方式有新思路,工作方法有新举措,工作形式有创新,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同时,广大公民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怎么做合法,怎么做不合法的鉴别能力显著提高,由过去的遇事找党政领导评理向现在的遇事找法律、找司法机关讨公道转变,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法治创建中的阵地建设和法制宣传不留真空地带,把普法教育的触角伸向角角落落,进机关、进村、进学校、进企业。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坚持把法治惠民利民作为创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惠民促进发展成果群众共享。让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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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人为本,贴近实际,切实增强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普法内容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人文和民本精神,坚持需要才是根本的原则,做到紧贴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如针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宣传普及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产品质量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

(二)、创新形式、搭建载体,普法形式呈现多样化

不断坚持法制宣传形式的探索创新,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路子。一是抓活动、造声势,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利用不同主题的各种法制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实行全区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开展了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购买了各类法律书籍2万多册,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人员送法下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学校39次,使每年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迭起。二是抓载体、搭平台,夯实法制宣传的基础。为了加强指导、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我们先后搭建起三个工作平台。即:开通了“薛城普法网”;建立了普法联络员队伍;创办了《普法简报》。三是抓联动、求协同,形成法制宣传的合力。区司法局、普法办先后与计生局、国土资源局、老龄委等10多个专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系列活动。四是抓媒体、建阵地,营造法制宣传的环境。我们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与媒体联合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现代传媒在普法中形象化、立体化覆盖的作用。

(三)、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

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为抓手,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了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特别在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上,按照学用结合原则,依托区委党校建立了教育培训基地,对村(居)新任“两委”成员和社区基层干部开展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11月,根据省、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分别对村(居)、镇(街)、企业干部及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了普法考试,这也是我区首次将村(居)“两委”干部和镇(街)一般干部及执法人员纳入参考范围。全区应考人员2600人,实际参考人数为2560人,参考率达98%。对于推进全区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在青少年的学法上,积极向农村倾斜,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对全区各类中小学校普法骨干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小手牵大手”让“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以及创建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逐步构筑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围绕创建目标,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立了创建思路和基调,帮助建立创建组织网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在树立陶庄镇许村典型基础上,又确定张范镇大甘霖村、陶庄镇尚马村等10个村为民主法治典型示范村。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深化“两个一”工程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全区202个行政村共培养法律大专生219人,法律明白人7.7万人,农民依法自律、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组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着当前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领域的需求,提供全过程、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诉讼、公证等形式,为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思想建设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

三是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在每个镇街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20余名,区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农民维权提供了绿色通道。在的时候,共指派、办理和确认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8起,解答咨询300余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访4起,减免收费近2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为镇(街)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好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积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化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城乡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农村,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依法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特别是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显得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们努力找准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维护城乡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夯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调解机构的网络化建设。区里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检、法、司、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各镇(街)、村(居)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二是加强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实行镇街矛盾调解中心与镇街调委会合署办公。镇街调委会均达到组织机构正常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服务管理制度化和基础设施标准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了受理、排查、报送、移交、调处、督办、回访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矛盾调解工作流程,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区镇两级财政把排查调处工作经费按人均0.30元标准(区财政0.1元、镇0.2元)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落实了镇街司法所对村级调解主任的“三权”管理(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奖惩权、工资发放权)。实行了首席调解员和调解员资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立足于调解员的应知应会和调解技能的提高,每年都举办全区村级调委会主任集中培训班。通过纳入村级“法律大专生”培训计划、观摩法庭调解、交流经验、以会代训等形式,多渠道地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各镇街也按照分层培训的要求对调解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二)、立足长效,规范运作,健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实行“三级”调解网络报告制度和纠纷调解信息反馈制度,规定必须在两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实行了纠纷调解接待日制度,镇(街)矛盾调解中心每天都有专人值班接待,并与“12348”专线值班接轨。在各行政村和各厂企聘任信息联络员356名,做到有纠纷早知道,有矛盾早预防。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形成了“村周查、镇半月查、区月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做到对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抓早、抓小”,防止激化,使排查调处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了工作台账,对重大纠纷及时进行汇报。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集中排查,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是健全纠纷调处责任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区、镇街、村居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和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

(三)、强化措施,创新形式,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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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普法形式单一,参加普法热情不高 一是宣传手段滞后。农村普法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年初定规划,年终搞总结;组建普法宣讲队,层层办培训班,发一发宣传资料,组织一次文艺演出;板报、墙报、横幅、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一起上营造氛围。二是教育针对性不强。法制办编印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以及下发的各类普法宣传读物,法制理论知识多、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学用脱节。因此,从学法的形式上绝大多数农民觉得法制宣传全是老一套,缺乏趣味性和喜闻乐见性,难以激发主动性和能动性。从学法的内容上不少人感到理论性太强、抽象空洞太多,说起来容易、听起来难懂、学起来困难、用起来不会,干脆不如不学。

1.3普法对象特殊,参加普法人员面临两难 一是人员难组织。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多的农民关心的是如何发家致富,如何进城或者外出务工挣钱,导致外出人员多,在家农民少。即使人员在家,听说集中参加普法宣传教育,他们想的更多的是害怕耽误了农活,不发报酬,一般不情愿参加,更主要的是小组长当老好人的思想比较严重,很不愿意召集本组村民参加类似的活动,从而导致参加普法人员难组织;二是时间难保证。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

1.4普法机制乏力,不能确定取得成果 一是标准难统一。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查通过普法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程度,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法制宣传法律法规。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二是制度难健全。市、县(区)虽有工作规划,但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评比等制度,或虽有制度而落实不力,虽有活动而实效甚微。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责任、奖惩等,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运作,更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导致工作指导缺乏依据。为此,目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统一、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致使在开展工作时不知如何下手。

1.5普法经费偏少,不能保障工作开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 虽然各县(区)、镇虽然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普法宣传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特别是乡镇、村(居)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普法教育方面的资金无法保障,给开展工作带来了难度。

2.主要原因分析及症结

2.1观念陈旧,意识低下,阻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一旦观念因素在人的思想中生根,那么想要去除它将会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目前,“以和为贵”的思想、实用理性主义、“重人治、轻法治”思想等传统思想,还严重影响农民的意识,加之农村农民的自身素质较低、接触事务有限、农村信息流动频率较低等因素,使农民的思想带有被动性,要想一下子把这些传统思想从农民意识中清除也非易事。加之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导致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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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靠民发展、为民发展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对于基层领导干部来说,首先要解决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无论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土地流转、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等等,都要善于集中民智,汲取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3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就得力于我们善于依靠人民。因此,基层领导干部要学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克服上热下冷的现象,做到谋划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坚持自觉为民发展。首先,在加快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无论是落实政策、出台政策、作出决策,要着眼于惠及全民,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其次,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坚持“效益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使效率与公平并举并进;再次,不要与民争利,在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权衡上要让利于民;最后,善于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学会先“雪中送炭”,再“锦上添花”,把有限的资金和财力用在解决百姓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社保难、住房难等民生问题上。只有以民为本,科学执政,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三是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县域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群众的“钱袋子”问题。因此,我们的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做到:一是谋划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发展”来进行,集中全部精力抓经济;二是学会在市场经济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善于学习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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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设环境优良、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场所作为首要任务,累计投入资金626万元,新增办公面积1897平方米,基层分局人均占有面积达到48平方米。服务大厅、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室的建设率都达到了100%,彻底解决了基本保障问题,增加了凝聚力。

将计算机作为基本设备优先配置,目前全局已有计算机280台,每个分局都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人均占有率为116%,率先完成了人均一台的达标任务,将照像机、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作为必要设施,实现了全配备,提高了战斗力。

致力于建立快速反应的执法队伍,投资86.2万元,购置12台执法车辆,目前每个分局拥有2台车辆,走在了全省前列,全面提升了监管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节约、规范、效能的原则,强化对分局的内务管理。2009年制定“基层分局工作规范”,确定了基础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规范“三大类”、近100个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实行外部标识、备品摆放、电脑桌面、物品存放和执法用品“五统一”,做到科学管理、高效应用,切实将物质力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了办公办事环境的“两改善”和监管服务能力的“两提高”。近年来有20人次基层干部、14个(次)基层分局受到市以上嘉奖。

二、强化有为意识,积极推动监管执法改革创新

市局着力发挥现代化设备的重要作用,推动监管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坚力量的作用。创新实行“双标准”信用分类监管(以监管对象的行业和信用分类监管)。将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7个行业作为高危行业实行重点监管;将辖区市场主体分为守信示范、守信、警示、一般失信、严重失信5个信用等级,以等级确定巡查的次数,分距离实行监管,为开展市场巡查奠定了基础。针对辖区业户多而监管人员少的实际。创新实行AB职制网格化巡查。即:以网格划分责任区,相邻两个网格为一组,在那个网格巡查,则该网格的责任人为A职(主巡查),同一组的相邻网格的责任人为B职(副巡查),以此类推。以较少的投入实现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的最大化,初步形成了以网格化巡查、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基层监管执法机制,有力支撑了日常业务工作。

努力更新监管理念,更加注重事前防范,2007年投资40万元,购置了精良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车。2009年成立州暨延吉市联合食品质量检测中心,购买注水肉快速检测仪,及时检测,主动出击,保证了日常以及“图洽会”、“北交会”等敏感期间的食品安全,大幅提升了震慑力和预防性。

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传销的做法在全州推广,2008年被评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

三、强化争先意识,尽心尽力服务经济发展

市局着力破除不关心经济发展,不注重科学发展,不重视社会和谐等倾向,更新服务理念,主动抢先机、争地位。围绕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商标战略、项目建设等,对创业人员、投资者、“三农”、支柱产业、重大项目、龙头企业提供服务。

充分利用网络全联通、电脑全覆盖的优势,自加工作量和压力,业户可以就近到基层分局、市局注册大厅、政府政务大厅办理个体执照,方便了业户;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指导延吉晨兴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出质,融资1350万元,把“死股权”变成“活资金”,促进了企业发展;主动靠前推进项目建设,垃圾发电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由于延吉市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筹建执照已被吊销,不能重新办照,市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省、州局,特事特办,使企业及时登记,保证了该项目顺利达产落户;连续多年帮扶依兰镇九龙村农民生产经营特色产品朝鲜族土酱,先后帮助其组建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策划注册“依兰沟”、“德莱村”和“豆满江”商标,发挥了“商标富农、广告助农”的积极作用。

市局连续四年(2006年至2009年)被评为市软环境建设十佳先进集体、2009年度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强化升位意识,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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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

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依法理财的工作目标,我局认真制定了扶余县财政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理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每年专门召开一次财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部署会,对财政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将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并要求各部门年末按时报送普法工作进度表和工作总结,使全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学习、宣传和集中培训,广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教育队伍建设。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和严格执行了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四五”普法宣传队伍。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摆在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局长为龙头,以科长、所长为主体,以执法人员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局加强了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在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根据财政系统的宣传重点,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依法理财的典型经验,促进了法制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科室根据区全系统的四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将“四五”普法工作纳入科室工作计划,并充分发挥校广播室、电视台、网络、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财政局机关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在副处以上干部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举办法制讲座,确保党组中心学习组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核,参考率100%,优秀面100%。在科级干部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中,有计划、有重点的部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任务,重点围绕《宪法修正案》、《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财政普法读本》、《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做试卷、听讲座、看录像、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每年积极组织局机关执法、普法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级各类法制学习及讲座。

五年来,我局共举办了法律学习班10期,共培训执法骨干145人次;组织全系统财会人员参加《会计法》培训学习6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全系统《会计法》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将《财政普法读本》、《政府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纳入了执法人员必修的培训内容,全县统考合格率100%,优秀率80%;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的干部20多人参加了市财政局组织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均取得教育行政执法合格证;组织全系统的干部进行了“走进WTO法律知识”培训,参加人数300余人,考试优秀率75%,合格率100%。财政局还成立了学法工作专班,每年在系统内举办1次由局党政负责人参加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年末进行一次干部法律知识测试,使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局每年在培训经费中列出专项普法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所属单位开展多层次法律知识竞赛、征文评选、演讲比赛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活动。各局机关大力开展“一月一法”学法活动,特别是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引领,重点抓了时段的集中学法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我局共投入普法经费5.16万元,各系统共开辟法制宣传阵地296个,进行法制讲座157次,举办法制宣传橱窗156期,观看电影、录像168次,上法制宣讲课750余节,下发财政法治教育读本1500余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300余册,有力推动了我县财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推进机关各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县财政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体系,将法定职责层层分解量化到各科室,成立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使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都在依法行政的许可范围内,各科室负责同志层层抓落实,较好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监督,确保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章执法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为促进财政行政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我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履行法定职责及其互相配合情况等等。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防止。我局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执法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执法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切实增强财政政务的透明度。我局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最后剩下的审批审核事项,制定出了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并予以执行;在干部推荐、职称评定、职工评先以及人事管理等热点工作中,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三、团结协作,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县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各级财政行政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明显提高,财政局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全县财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以来,我局广泛开展了知法、学法、用法活动,举办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理论和实践研讨,邀请了省、市等专家学者作了报告。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重新认真学习了《宪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财政普法读本》、《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提高了财政行政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财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几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系统强化了对财政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绝大多数财政行政干部由过去单纯靠行政手段的领导方式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领导方式转变。同时,不少财政所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已成为教财政系统领导班子的时尚。积极制定财政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财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理财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基层干部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四五”普法期间,我局把基层干部法制教育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了制度,积极研究制定法制教育实施方案。把法制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基层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依法理财工作成效明显。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