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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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篇1

为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办“三项措施”强化市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篇2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篇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篇4

成立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安监、公安、教育、交通、文体、质监、房产、建设、环保、卫生、商旅、城管、经委、交管、房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办公,由区安监局局长方国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二、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年4月12日?4月15日)

按照《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江政办〔〕15号)规定,各街、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改对象、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街、各部门要按照《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本辖区各单位、各企业、群众聚集及重点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的主要内容是:在查规章制度、查责任落实、查“三违”现象、查设备管理、查“三同时”状况、查危险源监控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工艺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及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危化企业以及油气储运设施,易燃、易爆、剧生产装置和仓库储存场所等;企业的冶炼车间、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热动力车间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场地、成品库、原料库等;交通企业的站场、车辆、路段等;建筑企业的工地等;商贸领域的商(市)场、宾馆、饭店等;学校、医院、网吧、酒吧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方面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设备等;其它存在隐患的环节、部位。

各街、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分类建档,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经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审定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

(三)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街、各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期限,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和消除。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及公共安全,随时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场所,要依法予以封停、取缔。对重大事故隐患清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待隐患消除并经过一定程序确认后再恢复作业和使用。由于条件所限一时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手段,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8日)

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街办事处、开发区和各部门的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将排查整改工作成效纳入绩效管理一并考评和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街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保稳定、促发展的关键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篇5

排查整改时间:1月13日至3月15日。

1月13日至1月31日,部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整改。

2月1日至2月28日,对使用单位尤其是重要监控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等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质监部门落实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月1日至3月15日,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等。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情况;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1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冬季、“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挂牌督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情况;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及预案演练情况;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三)重点监控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重点设备主要是三类压力容器、电站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重要压力管道等。重点场所主要是学校、商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游乐园、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主要是化工、冶金、电力、建筑施工、气体充装等行业。尤其要做好罐区贮存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球罐、卧罐)以及各种施工用起重机械等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四)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和“质量安全年”活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制定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方案,协调、指导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同时将方案印发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篇6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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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农药的概念在时时更新,我国农药的发展目标已经从高效、低毒、低残留、低价格发展到高效、专效、安全、环保、方便、廉价。可以看出,安全已成为农药发展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农药研究的侧重点也向着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同时,我国生物农药研究已从动物源、微生物源向植物源过度。现代农业有两个特点,即高产和优质,也就是维持生命,和让生命活的更好。要解决其中的矛盾,发展现代农药必须要将四农和四工,即农业、农村、农林、农药,和工厂、工人、工作、工艺结合起来,要将农药研究和扶持企业结合起来,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人才效益结合起来,才能提高我国农药创新能力,并确保农药生产的安全。

1农药生产安全的意义

农药生产的安全不仅关系到生产工人的安全,也关系到工厂附近人畜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是预防农药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目前,我国有相当部分农药企业是小型工厂,设备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农药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问题多而复杂,因此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农药生产的安全,确保农药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确保农药生产安全的措施

2.1工厂设计方面。农药生产厂的厂址选定必须慎重,应做到不管是在现在还是将来,其对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潜在危害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小,同时必须为今后的可能扩大和发展做好准备。厂址选择除必须考虑环保要求外,还必须考虑其他一些问题,如不可邻近居民区、医院、学校、河流或水系,工厂不得在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厂址地质结构具有较好的承载性和渗透性等。工厂设计和规划,农药生产过程是复杂的,它包括多项操作技术和程序,因此工厂设计和规划必须科学合理,以确保生产能在良好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条件下进行。各生产活动要连贯,在各车间或各区域之间应有保持通畅的紧急通道。如果各个生产作业区要分开设置,要设有必要的隔离墙,污物池也要分开,分开的污物池还应设有围堤,原料、溶剂、半成品和成品也要分区放置。

2.2生产过程的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安全操作,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与有害物质接触,中毒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者安全操作。要制定安全生产规则,并列入操作手册,由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严格遵守。对操作手册的执行要定期加以监督和检查,对生产和管理危险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和校准,以防事故发生。生产中的各环节都应安装必要的安全性设备和仪器,各生产车间必须有足够的通风换气设备,要有气体、蒸气和粉尘的监测仪器,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工厂险情高发区要设立警戒区。操作工人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置,如橡皮手套、口罩、保护服等。 净化技术和废物处理,必须采用适当的净化技术,努力减少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和排放物的排放,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有毒气体的排放。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一般是有毒的,必须对其进行再循环回收和处理。不能再回收的废物,必须用法律手段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处理,确保最小程度的废物排放,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健康监测和医疗设施,农药工厂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人员,以满足与工厂生产的农药类型和产量有关的各种医疗需求。工厂要设立专门的医疗室,配备充足的医疗急救设备和必要的药品和解毒剂。医疗室与当地急救医院和救护站经常保持联系,对一线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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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专人整改并进行复查、总结;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职工‘把安全放在心中’;人人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才能保安全;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管理人员首先将安全工作搞好;公司的效益才会更好;因为“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就是效益”!

所以我更相信:由于有我们大家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的渴望和努力;公司有史以来,建筑业一直是一种事故易发、高危险的行业之一。‘要安全、保安全’也一直是各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零事故渴望’更是各企业和职工渴求的希望!

XX年年从国家到公司对于安全的重视性,让作为一名××一建北京公司安全科成员的我,心中更感责任重大;也更激发了我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零伤害的渴求。对此我结合了公司的要求和北京公司的现状,制定了从宣传、发动到检查、整改至总结、评比三个阶段的部署和实施计划;对各项目部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

1、通过对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和思想意识行为到调动职工的安全渴望意识和行为积极性入手;从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宣传法制、贯彻思想入手,培养职工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质量在手中、安全在心中”的思想意识;从职工的思想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2、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专人整改并进行复查、总结;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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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

2013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

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

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

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

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

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附件1),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附件2)

,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

,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

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

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

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客观分析、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立即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或实施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治资金,强化跟踪督办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对一些关联性突出问题要集中

研究、联合会商、找出解决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通企业网格化监管系统,自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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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级管理层次、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环节和工序。建立企业安全责任网,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评,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加大考核力度,调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三、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规模的安全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监管人员,自上而下形成完整、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同时要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围绕如何实现安全生产三大因素(人、机、环境)相互和谐,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行业的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包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健康监护,防护用品管理、值班和交接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维护管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农药)管理,各类工艺操作规程,现场巡回检查,防火防爆、登高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工作的例会

区供销社确定每年度至少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由各下属企业分管领导有关负责人例会,要求各下属企业在每年度至少三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负责人召集、分管领导主持、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形成,确立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安全资格

区供销社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小规模企业可合并组织培训),确保全体职工都能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或上岗资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七、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和作业安全评估

各企业对易燃易爆物品、车辆、火、电、气、锅炉、各种熔器、机电设备、房屋的管理或使用,要建立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频率、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等,通过认真的检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或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登记备查档案。同时要在员工中建立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作业安全评估制度,完善防错纠错机制,尽量避免人为失误,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管理。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

规模生产经营企业或存在事故危险因素的企业,必须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运转、维护、检查等环节的监控力度,认真分析本企业可能导致危机事件发生的各类因素,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制度。

还要制定和完善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预警和救援机制。制定完善的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是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工作;要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企业和员工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确保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根据浙精神要求,煤矿、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分别按年收入不低于2.5%---1%提取安全费用。

各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强投入,提取安全经费,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整治、安全防护设施、应急装备等,为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提供保障。

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或审批,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通过依法检验和年验。把安全生产事项列入“房屋租赁”、“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等签约中的主要条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保障企业的本质安全。

十一、事故管理

事故发生企业应及时向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安监部门),同时努力控制事故现场争取救援,减少伤亡。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初步确认事故案情,连接事故预案程序,报告区安监局,同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合力控制事故,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命令和任务。

各企业必须明确,对于发生重伤以上等各类生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决不可隐瞒不报;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事故隐患整改

(一)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真该应落实专人负责,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进度,保证整改工作质量和时效,并应及早向区政府汇报。

(三)对已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区社将成立调查组对该单位的安全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助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任何人发现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均有责任向有关单位领导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社会公布的举报单位或区社网页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所举报的隐患的危险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对已受理的安全隐患内容进行重复举报的,不再进行受理。

(五)实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六)区社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办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查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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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气瓶、消防、渔业、化工、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烟花爆竹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交通方面,突出抓好新、改建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整改了新建国、省道事故隐患59处;消防方面,开展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改火灾隐患2700余处,整治了329家非法经营施工单位;化工方面,推动涉及光气、氯化、硝化等15种高危工艺生产装置的148家企业完成了自动控制的技术改造;建筑施工方面,检查项目576项次,查出安全隐患1362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11份,局部停工通知书67份;气瓶专项整治方面,实施“自动连锁控制”和信息化管理,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6个,立案查处28起,罚款36.6万元;烟花爆竹方面,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2500个,取缔烟花爆竹零售点108个,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近万箱(件),行政拘留15人;渔业方面,拆解“三无”船舶76艘,转产或核销的208艘;职业卫生方面,对化工、皮革制造、冶炼等职业危害重点企业300多家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职业危害隐患483条,落实整改资金644万元,责令限期整改4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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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

重点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高危领域或行业的事故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对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列为集中整治重点,进行彻底治理。对其它一般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分别由镇(街)、高新区和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计划,进行认真整改。

三、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区、镇、企同步进行。各镇(街)、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区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除负责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外,同时负责督导分包镇(街)、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具体分工:

区经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工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安监局与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危险化学品分管环节和烟花爆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公安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交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道路运输安全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设施工、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防雷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区农机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四、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到7月9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同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保证活动顺利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13日—4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认真梳理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研究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于4月27日前报区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系电话:,表样附后)。

(三)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和治理。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9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攻坚战之一,是防堵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确保不走过场。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重大事故隐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专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请各镇(街)、高新区及区直各牵头部门于4月16日前将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系人:张涛,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