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资格证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资格证申报材料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资格证申报材料

篇1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经审核,其所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篇2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篇3

    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负责有关勘察、设计招标资格条件的审查。

    二、申报甲级工程招标机构资格的,经市建委、市规委初审后,由市建委报建设部认定。

    申报乙级(或暂定级)工程招标机构资格的,经市建委、市规委审查认定后,由市建委统一报建设部备案。

    三、在本年度工程招标机构资格认定中,《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暂定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四、申请招标机构甲级资格的,具有注册建筑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各不少于2人;申请招标机构乙级资格的,具有注册建筑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各不少于1人。

    五、申请工程招标机构资格的(含中央在京单位),统一到市建委和市规委领取《工程招标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按《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分别向市建委或市规委报送申报材料。

    六、报送申报材料时,还须同时提交已过的全部工程项目的招标机构与被单位的委托合同正本1份及复印件2份;中标通知书正本1份及复印件2份;其中两项工程的招标文件正本1份及复印件2份;被单位(业主)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评价文件2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或注册资格人员资格证书正本1份及复印件2份,其中专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保险证明正本各1份、复印件各2份。

    七、申报甲级资格的,向市建委报送一式7份,向市规委报送1式2份;

    申报乙级资格(或暂定级)的,向市建委报送一式3份,向市规委报送1式2份。

    向市建委报送申报材料时,除书面材料外,还须报送申报软盘1份。申报软件向建设部信息中心购买。

    本年度报送时间为2000年9月26日至2000年10月15日。

    八、市建委、市规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工程招标机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出最终认定并公告认定结果。

    符合申报甲级工程招标机构资格条件的,经由市建委统一报建设部认定;

    符合申报乙级(或暂定级)工程招标机构资格的,经由市建委统一颁发《工程招标机构乙级资格证书》或《工程招标机构资格暂定证书》。

篇4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A9%CE%EF">药物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6%CE%C1%C6">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篇5

受理材料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4日(办公时间:上午下午)。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810室)。

三、评审专业范围

(一)广州市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二)广州市三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三)广州市三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公示要求等有关政策,依照《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82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文件要求,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因此,申报律师资格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申报公证员资格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网址的“职改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栏目查找。

五、论文鉴定

今年在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中开展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须挑选两篇论文(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写《论文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审”专栏“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规定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同时还应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核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与网上录入及上传的资料相一致,并在评审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材料的数量、程序、条件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还应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评审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评审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规定收取。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篇6

二、报送材料地点:按机构管辖属地办理: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盐田区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各自所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报送市职协。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

5.职业资格证;

6.技术职称证;

7.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8.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以上2-7项材料提交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单位组织填写提交材料

9.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1.教学能力测评表;

12.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附件1);

13.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

14.相片汇总页。

(以上9-13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受理材料程序

1.各培训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区劳动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复审。审核后有关证书原件退回,所留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并由收验人签名。

3.各区劳动部门8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职协。

4.市职协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果由市劳动保障局公示并公布。

五、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工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收费标准

参加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每人缴纳认定费100元。报送材料集中缴费;若向各区劳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由各区劳动部门代收。

七、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先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需提前办理。

篇7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篇8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

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机构,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为省培训示范机构:

1、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

3、开展某项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工作2年以上,近2年培训超20场次,受训人数超1200人次。

4、根据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的要求,拥有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5、培训运作规范,收费合理,受到所在地中小企业的良好评价。

6、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论坛、讲座、公开课等公益。

7、在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申请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定、收费标准、师资状况等资料)。

4、本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主要师资人员的构成情况。其中申请中小企业培训师资资格的按《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办理。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7、从事培训业务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第三章推荐要求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提供5家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对象或3个社会团体或1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可以是省级以上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或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2、同一家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推荐培训示范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

3、推荐单位须出具有实际考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并对所出具文字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申报机构的经验、业绩、效果以及申请机构实地设施等状况进行复审。

4、复审合格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布培训示范机构名单。

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管理

第八条权利

1、有权优先获得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举办权。

2、优先申请省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补助。

第九条义务

1、原则上按企业要求或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2、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个别免费培训、公开课或论坛时,各培训示范机构应全力支持配合。

3、协助建立中小企业案例库或完成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管理

1、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布认定培训示范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

2、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3、培训示范机构每年要撰写年度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4、培训示范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其培训示范机构资格,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平台上公布。

(1)经查实申报材料虚假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篇9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

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机构,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为省培训示范机构:

1、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

3、开展某项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工作2年以上,近2年培训超20场次,受训人数超1200人次。

4、根据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的要求,拥有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5、培训运作规范,收费合理,受到所在地中小企业的良好评价。

6、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论坛、讲座、公开课等公益。

7、在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申请表。

2、*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定、收费标准、师资状况等资料)。

4、本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主要师资人员的构成情况。其中申请中小企业培训师资资格的按《*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办理。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7、从事培训业务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第三章推荐要求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提供5家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对象或3个社会团体或1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可以是省级以上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或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2、同一家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推荐培训示范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

3、推荐单位须出具有实际考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并对所出具文字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填写*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申报机构的经验、业绩、效果以及申请机构实地设施等状况进行复审。

4、复审合格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布培训示范机构名单。

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管理

第八条权利

1、有权优先获得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举办权。

2、优先申请省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补助。

第九条义务

1、原则上按企业要求或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2、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个别免费培训、公开课或论坛时,各培训示范机构应全力支持配合。

3、协助建立中小企业案例库或完成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管理

1、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布认定培训示范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

2、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3、培训示范机构每年要撰写年度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4、培训示范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其培训示范机构资格,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平台上公布。

(1)经查实申报材料虚假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篇10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年9月1日至9月12日(星期六、星期天除

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我省*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58号)执行。

(一)适应范围。

我省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中央驻粤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高级审计师考试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审计工作取得相关业绩,或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达到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四)外语条件。

1.必须按照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无有效期限制):

(1)*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年*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3)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含)以前出生的或*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5)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6)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7)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报考相应档次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计算机能力条件。

1.除符合条件可免考的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成绩。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3)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年度考核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证明。

(七)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八)审计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九)审计业务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十)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十一)本《通知》相关概念的解释。

1.“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2.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年启用的格式以及本文附件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请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上省人事厅和省审计厅的网站下载表格,使用旧表格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审材料的名称及份数。

1.基础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或学位证、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1份。

(5)符合条件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7)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行政机关无聘任的,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

(9)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3000字以内)。

(10)《*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11)《*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

(12)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贴在表格《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3)《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格式见附1)。

(14)《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2)。

2.审计工作经历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能说明本人主要审计工作经历的材料,即有关审计通知书或审计报告底稿等复印件1份。

3.审计业绩成果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即有关审计报告、获奖证书或文件;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依据材料;承办的专案审计工作被司法、纪检部门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文字材料;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论文、著作材料:

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有刊号页,目录,论文、著作或教材全文),需提供原件验证。不受理用稿通知。

(二)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及复印件19份、《*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1份、《贴资格证相片页》、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将上述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格式见附件3)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需装订的材料及要求: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统一用A4纸的规格制作,编好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装订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须按附件4目录的顺序,分为基础材料、审计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四类,每类用分类纸分隔(格式见附件5)。装订成册后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设立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没有署名,确系个人所拟定的业绩成果材料(如审计报告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证明。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6):

(1)“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院校及专业。

(2)“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按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行政单位不实行聘用制,不需填写。

(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填写:×年×月—×年×月在×

×单位任何工作。

(4)“任现职期间承担过何专业技术任务、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填写任现职期间的审计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4.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高级审计师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加具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报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加盖骑缝章,将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

篇1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篇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篇13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5、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接收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后返回申报人认真核实,由申报人确认签字;

6、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手写)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20份(系统生成,A3纸打印)。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8、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9、委托代评的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代评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10、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

二、严格标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精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5、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该表当年有效)。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成绩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9、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三、网络化评审及评审材料要求

今年将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仍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材料申报、审核及评审。拟申报职称的单位,请登录山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子站()下载申报程序,申报人员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呈报部门下载“审核管理版”。呈报部门必须使用“审核管理版”,对个人的上报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后呈报,个人的上报数据一律不予接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的表格(式样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子站,网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聘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附1份A4纸型复印件;论文、论著原件附有关封面、目录、作者信息等页面的A4纸型复印件1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