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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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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论文

篇1

一、女大学生犯罪心理种种

犯罪心理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特殊心理状态。从近几年所报道的女大学生犯罪情况来看,女大学生犯罪多是出于故意。既有因贪图享受而去盗窃或坐台的,也有因感情受挫而无法承受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还有因各种原因所致的心理失衡而触犯法律的。

(一)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心理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部分女大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了改变和错位,她们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看成一种时髦。有的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对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女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女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据调查显示,在校女大学生犯罪,从事和盗窃的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造成的。

(二)不成熟的恋爱心理

焕发着青春朝气的大学时代,青年期性机能的成熟与性意识的觉醒,引起了女大学生心理上的微妙变化。如今随着人们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恋爱问题已渗透到她们的学习、生活、人生态度、理想等各方面。然而,由于女大学生的恋爱心理并未完全成熟,她们心理波动大,易冲动,加上她们社会阅历浅,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她们就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这类犯罪在女大学生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

1、恋爱受挫能力差。女大学生一旦陷入热恋之中,往往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缺乏理智的驾驭能力,对恋爱对象过分依赖,稍有波折就痛苦万分。一旦恋爱受挫,即会情绪失控,无法自拔。如江西某大学的王某因与男友黄某某发生矛盾,认为以后两人不可能生活在一起,遂产生先毒死男友,然后自杀的念头,并付诸行动。

2、性心理不健康,缺乏性责任和性道德。大学期间,女大学生的生理迅速走向成熟,开始对性充满了好奇和渴望。部分女大学生轻率偷尝禁果,结果付出了身心健康、学业、名誉的惨重代价。如南京某学院学生程某恋爱后,偷尝禁果、未婚先孕,后遭男友抛弃。为了筹集打胎的钱,在现任男友的怂恿下,她铤而走险,以约会网友为名实施抢劫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3、恋爱交友不当,导致犯罪。女大学生喜欢阅读文学书刊,喜欢把书中的白马王子当成现实中的理想,她们的爱情观单纯,天真,信奉爱情至上,一旦遇上自己爱的人往往会不顾一切,一头陷入感情的深渊,置道德与法律于不顾。而现实生活是那样复杂,那些心术不正的爱情骗子就利用女大学生的这一弱点,屡骗得手。当现实将梦幻击得粉碎时,那些心灵脆弱的女大学生就易走极端,并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西南某大学的一个女大学生被爱情骗子抛弃之后,痛不欲生,举起了手中的刀,成了杀人犯……。又如,北京某大学新闻系女大学生黄雅宁因爱上黑道“老大”,无法回头而犯了包庇罪。

(三)贫富差距导致心理失衡

目前,因家庭困难造成经济紧张而陷入困境的大学生在大学里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每年全国26.4%的大学生支付不起学费,13.5%的大学生甚至连生活费用都有成问题。高额的学费与生活开支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而贫困的女大学生的心理负担尤甚。经济的窘迫使她们的心特别自卑敏感,她们不愿让同学知道她们的情况,她们的苦闷只能压抑。一旦有什么事伤及她们的自尊,导致心理失衡,她们就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家境贫寒的上海女大学生小董,靠每月家中寄来有限的生活费,几乎没有余钱买学习资料和娱乐。眼看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出手阔绰,她的心理逐渐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时忘记拿放在书桌上的手机,结果被小董“顺手牵羊”。此后,她又接连多次盗窃同学手机,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时,将学生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拎走了。又如2003年6月,北京某大学2000级女学生奚某因看不惯同学平素处处炫耀自己有钱、目中无人的做派,偷走同学宝来1.8T型轿车。④

(四)自卑、敏感的偏激心理

步入大学后,部分女大学生表现出种种不适应。她们由于缺少生活阅历、交往经验,而自尊心又过强,在与老师和同学的交往中受到挫折后,便回避与人交往,以至陷入无端的自我封闭之中,形成多疑、自卑、敏感的性格。在遇到冲突时,这部分人容易采取极端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如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的三年级学生张君慧与男友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左胸部捅了一刀,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个人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五)报复、泄愤的心理

由于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当女大学生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这些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以致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以泄其愤。如苏州某大学的王某因当尼姑被拒绝,怀疑别人戏弄她,为泄愤,就捡起石头狂砸银行及路边公物。

二、预防女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具有美好前途的女大学生因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因此,预防女大学生犯罪,既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女大学生发展的环境,预防女大学生犯罪才能取得明显效果。

(一)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在开设课程发面,各个高校都普遍重视专业课、外语等,而往往忽视思想道德的教育。而开设的法学基础课和思想政治课针对性不强,内容僵化,一般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德育等管理却未加强,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致使一些大学生在对物质享受的盲目追求中迷失了方向,犯罪的数量才会与日俱增。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此,各大专院校应首先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其次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使大学生在实案中学法懂法,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最后是学校应将法律学习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通过开展课堂教育,结合校园文化生活,开展主题教育、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女大学生的犯罪固然与其法制观念有关,但从上述案例可知,女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主要与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有关系。根据一些地区和高校的调查统计发现,来自农村和小城镇的学生有心理障碍的要高于来自城市的学生;大城市的学生的心理问题的比例要低于小城市的比例;女生心理问题的比例高于男生;大学二年级有心理问题的比例高于其他年级。因此,预防女大学生犯罪,应该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双管齐下,其中又应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因为当她们心理失去平衡,不知所措、走投无路时,哪还管法律的规范。

1、引导女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针对女大学生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生理、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女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帮助她们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

2、引导女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由于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学生在中学的学习生活多处于相对封闭状态,社会实践的机会不多,一心一意考上大学几乎是唯一的目标,造成人际交往能力普遍较弱,来到大学之后,四年或五年的集体生活中该如何与周围同学友好相处,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相当多的大学生不知如何做。因此,学校应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有关人际交际学方面的课程。针对女大学生心细,比较敏感的心理,辅导员应当经常关心女大学生的生活,特别是贫困女大学生的生活及心理状况。引导女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3、培养女大学生成熟的恋爱心理。由于我国“谈性色变”,加上我国的应试教育,因此,女大学生们在高中以前,可以说,对性是朦朦胧胧的。一进入大学这个开放的环境,免不了对异性产生好奇感。因此,学校的教辅人员要有意识地开展女大学生性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教育她们摆正恋爱与学业的关系。

总之,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渗透在教育观、人才观和生活观中,教育模式也应以预防性为主,教育领域应从人格辅导扩展到学习、职业、生活辅导等等。

(三)重视对女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随着普通高校的扩招,女大学生在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由于人数的增多及就业歧视,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是很乐观。因此,在大学里流传着一名话:“找份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部分女大学生不愿将自己的精力过多投入到学好文化知识的理想奋斗中,她们的目光只停留在现实上,整天挖空心思想现在就能如何更好的享乐,如何才能钓个“金龟婿”。所以,在女大学生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理想信念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帮助她们提高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分析和辨别能力,增强她们对社会负面影响的免疫力。帮助她们克服女性的个性缺陷,发扬自身优势取长补短,树立健康的价值观和远大的理想。

篇2

[3]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4]徐文成 青少年违法犯罪自我控制研究 2007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43页.

[5]金灿灿,邹泓,侯珂 情绪智力和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直接效应还是缓冲效应? 心理科学, 2011,34(6)1353-1359.

篇3

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现场上的有形痕迹而言的,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征。勘查人员依据犯罪心理学的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的学科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将现场的心理痕迹和物质痕迹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印证,得以正确地分析案情,刻画犯罪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依据心理学原理,犯罪现场上的心理痕迹正是罪犯行为人的主体状态在与特定现场情境相互作用下决定犯罪心理状态支配的犯罪行为活动的产物。生理和心理是个体行为的内在原因,社会环境是犯罪产生的外在因素。因此可以利用心理学、生理学的原理分析犯罪行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点、心理变化;利用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处于群体与社会环境中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及犯罪行为规律;利用刑事侦查学的方法和理论分析现场心理痕迹和物质痕迹的联系、成因和变化,从而完成对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心理特征的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过程和个性特征分析

我们研究犯罪心理痕迹,即是探讨在犯罪心理支配下的,犯罪现场构成的核心要素——犯罪行为,即是在探讨通过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案犯犯罪心理状态以及这种心理状态所表现出来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动机和目的的组合即是所谓的心理,心理是客观事物在脑中的反映,是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性格、能力等的总称。犯罪心理痕迹则是指行为人形成犯罪决意,并支配犯罪行为实施的(包括犯罪实施过程中和犯罪实施前后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是案犯在一定的情境中和条件下,心理过程和个性特征的综合反映。它包括行为人的认识、情感、意志、需要、动机、兴趣、习惯、个性倾向和心理特征等。

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遗留的能够反映某些稳定的心理特征,如气质、能力、性格、爱好等,体现的是犯罪行为人个性的独特性。个性特征是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在犯罪行为实施中起着支配和推动作用的心理因素的有机而又相对稳定的组合。犯罪分子长期在社会实践、犯罪活动中会形成“习惯思维定式”。这种能够反映案犯个性特点的“习惯思维定式”在适宜的条件下,必然会自觉不自觉的、或多或少的“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中,“遗留”在被害人和知情人的记忆中。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是分析犯罪行为人的气质和性格。个人气质类型不同,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不相同。气质类型常常影响到犯罪的类型。比如,胆汁质的易产生抢劫、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多血质的易选择盗窃、诈骗等犯罪方式,粘液质的多选择贪污、走私方式。即使是同类型的犯罪,不同气质的犯罪人也会采用不同的犯罪手段,胆汁质的倾向暴力、激情,而抑郁质的工于心计、暗下毒手等。

二是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习惯。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而巩固下来的行为技能和方式,是动力定型的外在表现形式。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而巩固下来的行为技能和方式,是动力定型的外在表现形式。一些惯犯由于经常进行同一类型的犯罪活动,往往在作案时间、作案对象、作案环境、出入路线、作案工具的选择、使用、作案的手段方法、对现场的破坏伪装等房门形成定型,留下相同或相似的痕迹特征,表现处作案的“习惯性”。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技能和经历特征分析

通过对现场痕迹连贯性、整体性的研究,分析犯罪人的犯罪经历、职业特点以及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如入室盗窃罪案中,初犯往往由于技能的不熟练、心理的紧张恐惧,形成的现场痕迹紊乱,翻动较多且效果不佳,撬压动作手法单一,不熟练,常伴有多余动作等。而惯犯目标明确、手法老到、撬压动作干净利落,现场痕迹不乱、翻动较为彻底,没有多余的动作,两者反映出不同犯罪技能和经历。犯罪经历不同,对犯罪活动的实践不同,技能表现的水平也不同。

三、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心理状态分析

一是分析作案时的情绪紧张程度。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都是非常紧张的,紧张的原因是由于恐惧、对作案环境的不适应等因素造成的,控制心理紧张的能力,体现了嫌疑人的作案能力。一般掌握有较强的作案技巧的、心理素质稳定的惯犯,在作案中就越沉着、镇静,现场留痕就少,反之现场留痕就多,还会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痕迹。因此,可以很据现场的遗留痕迹推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水平和状况。

二是分析作案人的意志水平。意志是通过克服困难而达到某种目的的心理过程。犯罪嫌疑人的意志水平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自觉性和完成犯罪目的的坚持性,以及克服干扰的自制力和处理问题的果断性等方面的表现。

三是其他心理状态。比如一个人的兴趣爱好。有的犯罪嫌疑人有着特殊的兴趣、爱好,如有嗜烟好酒、吸毒的犯罪人在现场见到好酒、,会难以控制占有的欲望。有的爱好相机、照片,爱好集邮、纪念币,有的对古董、字画显示处一定的鉴赏技能和爱好等。这种长期生活中严惩的兴趣和爱好往往表现的相当顽固。另外,在一些特殊的现场,还会出现某些心理扭曲的心理状态;精神病的心理状态;变态人格的心理状态等等。

四、犯罪嫌疑人的无意识特征分析

人的意识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意识时个体当前所能清楚地认识到的心理活动,而无意识则是行为过程中没有被行为人认识到的但对人的活动产生影响的心理活动,是整个心理活动的必要补充和辅助成分。无意识特征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现场遗留的不受犯罪人意识控制的那些痕迹。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注意分配的均衡性和持久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有意识的行为中也会反映出大量的无意识行为,而且无意识的行为很难加以伪装和修饰,因此,无意识的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往往更加真实、有效。

心理痕迹受人的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所制约,再狡猾的犯罪人也无法彻底抹去自己的心理痕迹。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既有因果关系又彼此交互作用。现场心理痕迹与犯罪行为及由此产生的物质痕迹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对应性的特点,认清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的相互关系,从物质痕迹中认识犯罪人的心理痕迹,从心理痕迹中找出某类物质痕迹的形成原因,使两种痕迹相互印证,是从现场物质痕迹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痕迹的必然途径。

小结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中,对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技术(即我们常常所说的“行为画像”、“犯罪人格画像”、“犯罪心理画像”等)的研究与运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刑事犯罪侦查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大量疑难案件的最终查破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然而,我国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技术的开发、研究尚处在萌芽阶段,缺乏系统理论体系的指导,尤其是对其在侦查活动中的运用缺乏可操作的参照标准,与西方存在很大的差距。为应对新时期刑事犯罪发展的复杂形势,应当对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技术进行全面的研究、开发,并将其运用于侦查实践,从而增强公安机关查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强化对刑事犯罪的防范与控制。[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科技手段的日新月异,犯罪手法也在不断的翻新,日趋现代化、技术化,犯罪行为的智能性、预谋性、隐蔽性更加明显,反侦查心理也更为强烈,心理痕迹的分析有利于明确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 ,关键在于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心理痕迹研究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方格:《浅析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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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年 龄

25岁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未婚

视 力 状 况

良好

身高(厘米)

166 cm

体重(公斤)

49 kg

民 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广东省

技术职称

最 高 学 历

本科

现居住地

广东省

毕业时间

2009

求 职 状 态

目前正在找工作

电话、手机

1351791179*

EMAIL

个人主页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丰禾路339号

邮编

220000

受教

育及

培训

状况

2005年9 月 至 2009年7月

绵阳师范学院

应用心理学 本科

专业描述:

本专业所研究的就是人类的心理和行为的现象和规律,大学期间所学科目主要有: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测量与统计、女性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等等。

2009年9 月 至 2012年3月

南昌大学

高等教育学 硕士

专业描述:

本专业所研究的就是高等院校的发展研究,主要科目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史、地方高等院校管理、高校管理研究等。

任职公司名称: 绵阳实验小学 。

2008年4 月 至 2008年5月

辅导老师

工作职责和业绩:

1.不仅加强了与同事的沟通能力,也在与儿童的交流上有了一定的技巧; 2.培养了犀利的观察能力和良好的辅导能力。

任职公司名称: 中科院北川援助站 。

2009年3 月 至 2009年4月

站长助理

工作职责和业绩:

1.加强了心理学方面的统计和分析的知识以及应激事件处理的能力; 2.培养了面对强大的工作压力时能从容面对,合理调配时间的能力; 3.获得基本的助理秘书工作的能力,做好翻译、会议记录以及写报告、组织活动的工作; 4.在与无国界医生组织的合作中发挥作用,负责桥梁和沟通的工作,并与国际人士顺利的交流沟通; 5.并与香港大学合作开展一系列援助活动,以及参与目前已在国际发表的论文的撰写工作; 6.深入灾区,与灾民进行过内心的交谈,达成了良好的共识与共鸣。

任职公司名称: 南昌大学教务处 。

助管

工作职责和业绩:

1.参与过全国高校开展的重大会议以及省级课题审查会议,与各层领导有较好地沟通; 2.深入教务处的工作,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求职意向

现从事行业:

科研/院校/培训

现从事职业:

院校

现职位级别:

学生

期望月薪:

面议

目前月薪:

面议

可到岗时间:

面谈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欲工作地区:

南昌市(含区市县)、九江市(含区市县)、杭州市、深圳市、长沙市

欲从事行业:

文化/艺产业、广告/营销/公关、金融/保险业、电视/媒体/影视、酒店/旅游

欲从事职业:

文案/策划、广告、采编/电话采编、主持人、模特

技能特长

唱歌,表演,语言,爱好各种运动

外语水平

第一外语:

第二外语:

兴趣爱好

篇5

Keywords: garden design; Humanized desig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arden protection law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园林设计是一项比较复杂、综合性的学科,其与自然科学以及技术问题、人民群众的生活、社会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之所以建造园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所以,园林设计不单单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也不单单是一个美学问题就能够概括的,它更应该不断的对社会、人的心理以及人的行为进行充分的研究,还有就是研究园林设计对园林保护法实现所造成的影响。

1.园林保护法的实现与园林设计相互关联的理论依据

我国虽然制定了关于园林保护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看到了实际效果,然而,即使这样园林破坏行为的发生率并没有降低,园林保护法的实现程度依然较差。本文主要对园林设计与园林保护法实现之间存在的关联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主要论述的内容是园林保护法难以实现,除了不法人员的破坏行为对其造成影响之外,园林设计是否对其的实现也造成了影响呢?如果园林设计对园林保护法的实现有一定的影响,那么,理论依据在哪?

园林设计与园林保护法的实现存在关联的理论依据主要涵盖了犯罪心理学理论、环境心理学理论、以及设计学理论;从犯罪心理学理论角度而言,之所以有破坏行为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该处发生破坏行为的机率很高,并且还相继有人采取同样的破坏手段对该处实施破坏。总而言之,园林之所以存在破坏行为,是园林本身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园林自身就存在着容易被破坏的因素;丹麦学者杨・盖尔曾经说过:“如果环境存在了缺陷,那么不良行为的发生机率也就会越高”,他提倡相关人员应从环境设施方面着手,为人类营造出良好氛围的交往空间。那么,这时我们不难发现,园林保护法与园林设计这两个看上去并不相关的问题,实质上它们之间却有着相互影响的内在联系。

在对园林进行设计过程中,园林设计者必须对园林破坏行为进行充分的考虑,只有这样,园林设计的整体质量水平才会得到提高,园林破坏行为的发生率才会降低,从而促进园林保护法的实施。如果园林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不重视起人的行为因素,那么,园林设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着困难。可以说,人们对于质量不高的园林设计产生的失望是造成园林破坏行为发生,让园林保护法难以实现的关键因素之一。

2.园林设计对园林保护法的实现造成的影响

前面我们说到,园林设计与园林保护法的实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首先体现在低质量的园林设计对园林保护法的实现造成的影响上。园林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如果没有对使用者的空间行为进行全面的考虑,那么,低质量的园林设计就成为了园林破坏行为发生的潜在因素。近几年,园林设计的理论和实践有着较大的局限,园林设计者和园林工作者更多留意主观的美感意识,神韵和风格,对使用者的空间行为缺乏考虑。而且,设计者也很少在意建成后的园林作品,它们被启用后设计者很少回顾察访,倾听使用者的呼声,其主要兴趣乃是注重内行的评价,这种做法,无疑更加疏远了设计者和使用者本应默契的关系。俞孔坚提出:忽视人的破坏行为,缺乏人文关怀:“非人性的设计和暴发户与小农意识下的‘城市化妆运动’”,招致人的破坏行为。

低质量的园林设计不仅不能够将园林破坏行为的发生率降低,相反还可能进一步加大园林破坏行为的发生次数。从实际角度而言,园林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对休息者、游玩者的特殊行为忽视了,那么就会产生园林破坏行为。园林保护法的实现的社会环境指的是园林保护法在实现过程中,社会系统的内部与园林保护法的实现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这些因素可以和园林保护法的实现产生信息交换,对园林保护法的实现有着直接、间接的正面与负面影响。例如(“我区十年前的桔乡广场绿化”),如果按照常规走法,某人依广场设计的路径行走,从广场绿地的入口深入广场中,需要行走的距离为635米(实测)。而横穿草地直接进入广场同一点的距离仅为112米,所以草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还有公园里的圆球形景观被人粗暴的打破;园椅被游人踩踏;本来用于某些功能的设施被无端的挪做它用;所谓美观的草坪被抄近路的行人开辟新径等等。撇开其他原因不谈,单就园林设计来看,依据“设计必须为人”的理念,我们便不难看出园林设计阻碍或部分阻碍了园林保护法的实现。

3.园林设计能够促进园林保护法的实现

园林设计与园林保护法的实现之间存在着关联,不仅体现在低质量的园林设计对园林保护法的实现造成的影响上,同时,它还体现在人性化的园林设计对园林保护法的实现的促进上。现代的园林设计的基本概念与内容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行为科学的介入,使得其新的内涵更加的充实。

设计师们在最初的园林设计的时候,必须对未来的作品作出预测和评估,并且其作出的预测和评估须尽量准确与全面。譬如园林设计须尽量保障人在园林中的行为安全,避免安全隐患;设置必要的包括园林灯具、园椅等休息设施、垃圾箱、指示牌、厕所、停车场地、园林道路等园林硬件设施,使游人站立、行走、坐息舒适、便利;增加包括园林绿化植物(乔木、灌木、地被和草本植物)以及相当数量的管理人员等必要软质设施,从而避免、减少园林破坏行为的发生。

园林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使用者提供服务,因此,,园林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人的心理、人的一般行为、人的特殊行为全面的考虑,从而让设计出的园林作品不仅满足了人的审美需求,同时也满足了他们的功能需求,真正实现人性化的设计。有的园林破坏行为本身就带有故意的性质,因此一个园林作品出现了问题并不一定就是因为设计不全面而造成的,园林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并不能完全以使用者的需求为主,因为这样也无法降低园林破坏行为的发生率。

园林保护法的实现主要是将园林保护法实施的过程性与园林保护法实施的效果性进行相结合的一种概念;相关法律法规要想消除园林破坏行为发生的现象,就必须在园林设计上实现人性化的理念。因为只有人性化的园林设计才能确保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才能为使用者提供自然舒适的环境,让他们感受到园林艺术具有的魅力以及其丰富的内涵。

4.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园林作为人们休息、游玩的公共场所,是园林设计者在一定的范围领域中,将园林艺术与工程技术相结合,通过地形改造、种植花草树木等渠道设计出较为美观的自然环境。园林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通常是将山、水、植物、建筑这四大要素合为一体,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一致,从而让人们在休息与游玩的同时,体会园林艺术给他们带来的自然和谐的美感。园林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充分的考虑人的心理、人的态度、人的行为,只有这样,园林破坏行为才不会发生,园林设计才能够促进园林保护法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唐学山,李雄,曹立坤.《园林设计》.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8):1.

[2]罗大华.《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0997,141.

篇6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

犯罪既遂 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溯及理论上的争议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因而如何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形态

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的类型又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和危险犯。

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所规定条文的刑罚规格量刑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上述犯罪形态,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也就没必要肯定其有犯罪既遂,对它们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在了解了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之后,我们再来探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即判别犯罪中止或是犯罪未遂的根据是行为人是否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溯及理论上的争议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

1、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立法区别

在英美法系中,对犯罪中止通常作未遂罪处理,在处罚上也不作任何特别的考虑。在大陆法系中,对于未遂犯大多规定得减或必减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中止犯,各国刑法的规定几乎是一致的,即不是免除其刑,就是减轻其刑。如日本刑法第 43 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减轻其刑,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①意大利刑法典第 56 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未遂犯处罚之程度如下,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时,未遂犯应处 12 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以依本刑减轻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处罚之”,“如果犯罪人自愿中止行为,只有当以完成的行为本身构成其他犯罪时,才处以该行为规定的刑罚”,“如果自愿阻止结果的发生,仅处以犯罪未遂规定的刑罚并减轻三分之一至一半。”②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未遂犯和中止犯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从宽;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而未遂犯却是原则上至多得到减轻的待遇。显然,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然而,是什么因素促使各国立法者不约而同地给予中止犯如此宽宥的处罚呢?

从客观归罪到主观归罪,再到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人类在刑法思想史上经历了相似的路程。从刑罚目的论研究的角度我们不难找到答案。人的活动是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但这并不等同于意志的绝对自由,人的认识和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客观存在和客观规律制约的,人只有在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时才获得意志的相对自由。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本人的意志选择的,这种选择使自己处于与社会公众相对立的地位,其意志产生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否定评价与制约。所以,犯罪人应该对本人意志产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立法中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是出于刑罚目的论研究和对刑事政策的考虑,判别中止犯与未遂犯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意志在立法上是否有值得表彰之处,这也是判断中止犯与未遂犯最根本的标准。运用这种标准,不仅可以解决许多在犯罪论注释层面争议不休的问题,而且简便易行,便于司法实践操作。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中受害人为了脱身向犯罪人许诺日后满足其要求的条件,犯罪人信以为真便停止犯罪,该种情形应该如何定性呢?从注释层面看:一方面,犯罪人放弃其犯罪意图时,不存在外界致使其行为无法完成的障碍,他完全可以将犯罪进行下去,这种因己意而停止犯罪的情形只是基于犯罪人一种“犯罪已不必完成”的想法而已。另一方面,犯罪人得到受害人的假意许诺后停止犯罪的情形,与犯罪人误以为有障碍(但实际上这种客观的障碍并不存在,乃是其认识上的障碍)妨碍其犯罪行为实施而致犯罪未遂的情形一样,只不过后者以为犯罪已不能完成。但其共同点是犯罪人因为对事实认识错误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并且基于这种错误的判断而放弃了犯罪行为,违背了犯罪人真实意图的,在这种情形下的行为人并没有真正放弃犯罪意图,也无悔罪的表现,不存在法律上可倡导之处,所以我认为这种情形应该定性为犯罪未遂。又如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遇到受害人是熟人而放弃犯罪的情形,我个人认为应该将这种情形定性为犯罪未遂。因为以熟人为侵害对象会使犯罪人感到将会面临身败名裂以至锒铛入狱的危险,这种情况下放弃犯罪的行为并非出于犯罪人真诚悔悟和对法律价值的重新承认,而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停止的犯罪行为是有悖于立法中所设立的中止制度本意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相比较,前者是出于己意而停止,后者则是因障碍而停止,犯罪人所表现的主观恶性不同,人身危险性的差异也不尽相同,刑法为了更好地完成尊重人权与社会防卫的功能,必然对其规定不同的待遇。立法之所以规定“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基于刑罚目的的研究,以此鼓励行为人悬崖勒马,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或积极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完成立法本意中的规范、保护和教育的功能。

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心理区别

犯罪是一种由行为人心理支配的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否定与制约的行为活动,而《犯罪心理学》则是一门研究犯罪活动与心理学关系的学科,虽然对《犯罪心理学》仅仅是浅尝辄止,但法律工作实践使笔者认为,犯罪与心理学的关系如同疾病与发病机理。通过这门学科我们知道:失衡的心理导致犯罪。反而言之,我们可以得出: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中止与未遂作为故意犯罪的两种形态和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唇齿相依。

在撰写这篇论文时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通过借鉴前人的经验我认为,虽然对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很多学者提出不同的论断,但我本人认为:几乎所有这些论断仅仅是从表象,以各国刑法典对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所做出的定义之间的比较上,以一种类似于“数学归纳法”的模式作出论断,而忽视了犯罪作为受行为人意识支配的活动的心理基础。虽然通过对各国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立法规定可以探寻出两者不同的立法本意,但我认为:寻求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探索两者在“法的性格”上的不同,因为犯罪的产生是以行为人为基础的,行为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时拥有的被动或主动的不同心理状态也必然对犯罪的形态产生不同的结果。或许这种平行于其他学者论断的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探索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新思路并不完善,但我本人更愿意以一种“投石入水观涟漪”的心态期待着这样一种新的观点能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有益的思考和帮助。

我国刑法第 23 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 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我认为从心理角度出发:犯罪未遂成立的前提依赖的是犯罪行为人所面对的客观因素阻碍了犯罪行为的实施,而且这种客观因素的出现和存在不能使行为人自己的心理和意识进行主动地支配,而且也不受其心理和意识地支配,这种客观的因素包括实施犯罪的客观环境、客观条件、现实结果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过程中遇到的心理上对客观环境、客观条件和现实结果的认识障碍、错误评价等。犯罪行为人此时的主观意识并不是一种完全主动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是一种被动接受客观因素出现或者因客观因素出现后而改变其初衷的情形;但犯罪中止成立的前提依赖的却恰恰是犯罪行为人本身所拥有的主观因素,而这种主观因素是受行为人心理和意识支配的。此时的犯罪行为人是一种以主观意识支配而自主地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是一种主动改变其犯意的情形。显然,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行为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时拥有的被动或主动的不同心理状态也必然对犯罪的形态产生不同的结果”的含义。通过比较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在行为人心理上的区别,我们不但可以更容易地理解中止制度设立的鼓励向善的立法本意,还能将其应用于一些不易定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

以前面所举例的故意杀人为例:受害人为了脱身向犯罪人许诺日后满足其要求的条件,犯罪人信以为真便停止犯罪。从现场的实际情况而言,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所不能控制的受害人的假意许诺造成的客观因素成为了致使犯罪人无法完成犯罪行为认识上的障碍,也就是说犯罪未遂所依赖的阻碍犯罪实施的客观因素的成立,另外也正是这样一种客观因素的出现从而改变了行为人原本的主观意识。所以该案应以故意杀人(未遂)来定性。再来讲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遇到受害人是熟人而放弃犯罪的情形。犯罪人本欲实施犯罪行为,但碰巧受害人正是犯罪人的熟人,这种情形是出乎犯罪人的意料的,这种客观因素的出现使得行为人在心理上不得不被动的接受,并且由于犯罪人感到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将会面临身败名裂以至锒铛入狱而改变了其原本要实施犯罪的主观意识。再以一起故意杀人为例:犯罪人持刀将被害人砍成重伤,犯罪人自知实现其杀死被害人的犯罪意图所必要的行为尚未实行完毕,被害人尚未死亡而且也不是必死无疑,他完全可以将杀死被害人行为实施完毕,即此时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但是,被害人这种情形若得不到及时抢救,极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在这种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行为人要成立犯罪中止,就不能仅仅停止杀人行为的继续实施,而是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主动积极的行为来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实践中,只有避免被害人死亡的发生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中止的成立;如果行为人只是消极地停止了犯罪行为,不去积极地避免被害人的死亡,或者自认为被害人不至于死亡而未采取抢救等避免死亡的措施,使得被害人死亡,那么行为人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这不是对犯罪人成立犯罪中止的苛求,而是犯罪中止制度所应有的本意。如果在本案中,犯罪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认为被害人必死无疑而离开现场,但却没有料到被害人因群众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活了下来。那么,依据本人的观点,该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罪,因为被害人没有死亡的结果并不是出于犯罪人的本意,这种结果也是行为人在心理上不得不被动接受的现实。

无疑,在司法实践中以“立法上是否有值得鼓励之处”为标准来区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是十分便捷有效的。但德国刑法学家耶林曾说:“刑罚如双刃剑,用之不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而且我国也一贯坚持“慎杀”的政策,所以当这一标准与具体行为相比较而显得模糊或行为性质模糊使得很难判断犯罪行为在立法上是否有值得鼓励之处时,我们不妨从心理学的角度以一种新的模式去衡量,因为人们建立的概念系统的灰色永远不能穷尽生活的色彩。 注释:

①《日本刑法典》 张明楷译 1998年9月版 法律出版社

②《意大利刑法典》 黄风译 1999年3月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参考文献

1、赵秉志:《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2、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3、高铭暄:《刑法学原理》 群众出版社 1992年版

4、聂立泽:《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 《刑事法学》2003.6.2

5、张桂芳:《人民法院报》 刑事法学理论专版 2001年05月01日

6、贾 宇:《犯罪故意类型新论》 《刑事法学》2002年8月第15号

7、罗大华:《犯罪心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篇7

这个环境不是纯客观的环境,也不是科夫卡所说的行为环境,因为行为环境实际上是意识中的环境。勒温的所谓环境叫做心理环境,是仅仅对行为有所影响的环境,他称之为准环境。

准环境被区分为三种,即准实在的环境、准社会的环境和准概念的环境。仅举一例说明准实在的环境,其他两种环境的意义就可以类推而知。他说:“比如一个儿童知道他的母亲在家或不在家,他在花园中的游戏的行为便可随之而不同,可是我们不能假定这个母亲是否在家的事实存在于儿童的意识之内。”这就说明勒温的心理环境有别于科夫卡的行为环境。

勒温将人和环境描绘为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实,而仅包括指定的人及其行为在某一时间内的有关事实。

必须指出,勒温的研究超出了格式塔心理学原有的知觉研究范围。他要致力于人的行为动力、动机或需要和人格的研究,为格式塔心理学开辟了新的园地。他以为环境的事物对于人不是无关痛痒的。有些事物吸引人,具有引值(正的原子值),是人所愿意接近和取得的,有些事物排拒人,具有拒值(负的原子值),是人所不愿意接受或拒绝的。这个一引一拒是与人的需要有关的。

勒温把需要区分为基本需要和准需要。饥思食、渴思饮,这种生理需要属于前者;写好了信要投邮筒,毕业临近要写论文,这种需要属于后者,是勒温研究需要时的主要对象。

根据勒温的学说,一个人有所需要,便产生了一种心理的紧张系统,心思不定,坐立不安,必待达到目的,占有目的物,满足了需要,然后紧张系统才可解除,心理的均衡才可恢复。

为了证明这种紧张系统的存在,勒温的弟子蔡戈尼克进行了一个著名的实验,来比较对已完成的工作和不许完成的工作的回忆。预测完成了的工作,由于其相应的紧张系统已经解除,就不易回忆起来了;反之,不许完成的工作,由于其紧张系统未曾解除,必定是念念不忘的。实验结果证明其预测的正确,所谓蔡戈尼克效应就是指这个结果。

奥夫西安克娜进一步研究代替满足。她也采用阻止实验,命令儿童做某一工作,中途予以阻止,然后叫他做另一工作,完成以后,儿童是否还想试做前一工作呢?实验证明,凡是性质相似,难易相等的工作,完成其一以后,就不再试做被阻止的其他工作了。

关于代替满足的研究还有助于了解正常儿和低能儿的人格差异。正常儿对两种类似工作所引起的两种紧张系统,可以互相沟通,因此有可以互相代替的满足。8、9岁的低能儿在同样的条件之下,很难有代替满足。

据克普克的实验,代替的工作和原被阻止的工作几乎完全相同,也仍不能产生代替满足,还想试作的百分比为86~100。但同时,低能儿又往往容易得到代替满足。他若觉得自己不能踢球到远距离去,便满足于作踢远球的姿势。

勒温根据这种研究提出了人格的动力说,低能儿的人格系统比同年龄的正常儿较欠分化,但其僵化的程度较高。譬如就正常儿而言,a和b两个系统虽有界线,但可相通;但就同年龄的低能儿而言,这两个系统或可很为一体,代替满足为100%,或可互相隔离,代替满足为零。

儿童和成人的人格差异因此也可有新的解释了。勒温说:“儿童和成人有一最重要的动力的差异,就是儿童的人格较欠分化,同时,成人的人格却较为僵化。”譬如新生儿的身体的某一部分若受刺激,可能全体发生了反应。成人则因局部刺激而有局部反应。另一方面,成人的兴趣和欲望是多方面的,其分化的程度远非儿童所可及。

勒温的心理紧张系统说使他的拓扑心理学有必要包括向量心理学和动力场的概念。

运动心理学是研究人在从事体育运动时的心理特点及其规律的心理学分支,它也是体育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与体育学、体育社会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理论和方法,以及其他各项运动的理论和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运动心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人们在参加体育运动时的心理过程,如感觉、知觉、表象、思维、记忆、情感、意志的特点,及其在体育运动中的作用和意义;研究人们参加各种运动项目时,在性格、能力和气质方面的特点及体育运动对个性特征的影响;研究体育运动教学训练过程和运动竞赛中有关人员的心理特点,如运动技能形成的心理特点。赛前心理状态、运动员的心理训练等。

运动心理学这个术语首先出现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顾拜旦的文章中。在他的倡议下,国际奥委会于1913年在洛桑召开运动心理学专门会议,它标志这个学科进入科学的行列。1920~1940年,苏联、德国美国等国都对运动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运动心理学受到广泛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成立运动心理学会并召开专门会议,有关的文章和书籍也大量问世,使这门科学得到迅速发展。

运动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技能学习、竞赛心理、运动对人的意义、从事运动的动机,以及运动员之间、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运动员和观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心理训练和运动心理治疗方法等等。20世纪初期,研究的问题多集中在技能学习上,包括学习的分配、保持和迁移等,而后深入到运动行为的理论方面。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通过研究逐渐形成运动行为的信息程序论,层次控制论、行为系统模式论等理论学说。随着认知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以及健康心理学的发展,运动行为的研究更深入到运动心理学联系着技能学习与控制和技能发展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从实验室的对单个动作的研究,发展到联系运动实践、提高运动效能的研究。随着运动实践的发展更进一步扩大了运动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发展到有关认识,解释和主动影响运动行为的研究,也就是提高运动效能的理论性研究。

运动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多是优秀运动员,也有青少年运动员;它也研究群众体育中的心理学问题。各国体育界近年来对运动员心理训练和运动员的心理选拔越来越重视。因为在运动水平越来越接近的竞赛中,心理因素对竞赛的胜败往往起决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测量和心理诊断学被广泛运用,各种心理训练方法不断出现。

由于运动心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理论体系还不完善,例如是否应将体育心理学和运动心理学分开还存在着不同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结合运动实践的需要,在各体育院校、系科开设了运动心理学课程,开展了一些运动心理训练及心理选拔的研究,但对运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不多。

音乐心理学是以心理学理论为基础,汲取生理学、物理学、遗传学、人类学、美学等有关理论,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研究和解释人由原始(初生)到高级的音乐经验和音乐行为的心理学分支。

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如声音的物理特征在人听觉上的反映,音乐记忆、音乐想象、音乐才能,以及音乐技能的训练和音乐表演的心理状态等。由于它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各种理论重视科学实验的根据,从而逐渐修正了音乐上的纯理论推测和凭主观印象产生的理论,并且与音乐美学的理论联系起来,构成音乐学中的一个部分。

开拓音乐心理学研究的是德国科学家赫尔姆霍茨,1863年,他发表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作为音乐理论的生理学基础的声觉学说》。这部著作是以“欧姆定律”音响学理论,和缪勒的神经特殊能量学说理论为基础的。

1883年,施通普夫发表了《音乐心理学》,把心理学的观点渗透进赫尔姆霍茨的物理学和生理学的研究中,成为第一个把音乐心理这门学科系统化的人。他着重研究人对协和音与不协和音的感觉。在他之后,雷维斯由研究听觉病理障碍而进入音乐心理,尤其重视音乐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双重成分理论”。

二十世纪初,西肖尔与他的学生发展了许多测验视、听和运动知觉的仪器,可以把演唱和演奏中的音高、音色以及颤音等的波谱印录下来,对其中的任何特定因素抽出来进行单独分析。他特别注重颤音的分析,提出了音高辨认中存在的“正常错觉”现象。苏联心理学家捷普洛夫对音乐心理学的研究也颇有贡献,他认为在音乐才能中,调性感、节奏感、音乐听觉的观念等是音乐才能的核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心理学上的新概念给音乐心理学很大的影响。精神分析论者把情绪与认识和记忆联系起来,随后又发展起来“音乐治疗”。“自控”的观点把人看成一个自我调节的生理系统,通过知觉同活动循坏的反馈作用使机体得到平衡。

当代音乐心理学的实验成果多在音乐知觉方面。趋向是试图将立响心理与音乐学习的心理过程联系起来,以探索从原始到复杂的音乐行为的发展过程;研究从幼儿甚至从婴儿的音乐行为到高度专业技艺的发展,以求更全面更深入地研究人的音乐心理状态的种种问题。

音乐心理学的研究较多地侧重于人对声音的知觉、音乐记忆和音乐想象以及音乐感等。

人对声音的知觉包括四个要素:音高、强弱、音色和时值。这些要素是根据人对声音的频率、振幅、波形和时程等物理特征的感受而形成的。不同的知觉各与相关的物理特征相对应。但决定某种知觉的物理特征并不是单一的,它同时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强弱的感觉虽主要来自振幅,但同时也受频率、时程、波形的影响。

听觉器官接受音波所得的听觉印象是一个整体,不是音波的各个物理特征,由此形成人的音乐经验和行为。人对声音四个要素的感知能力并不平衡,这些能力的发展也互不相依。有些人某种能力发展有所偏长而成为某种类型。如音调型对音高的辨别力强,对旋律与和声感觉敏锐;力度型对强弱及重音敏感;时值型对速度、节奏、时程敏感;音色型对音质、音凋泛音的构成感觉敏锐。不同类型的人在他们欣赏、表演、创作中都会表现出他们的特长。

音乐记忆既包括一般记忆,如知觉的、认识的、情绪的和运动的各种经验;也包括音乐有的问题,如单音记忆、旋律记忆、和声记忆、乐汇掌握及理论知识与记忆的关系、几个无联系的单音先后出现的记忆,以及记忆的音域与语言的关系等问题。

音乐记忆是音乐想象的基础,丰富的音乐想象能力是音乐家的重要心理特征。阿格纽在《大音乐家的听觉影像》中收集了舒曼、莫扎特、柏辽兹、瓦格纳等大音乐家听觉影像的记载。音乐家想象中的音乐世界,比现实世界里的音乐丰富很多。

音乐感是表现音乐才能的主要因素。心理学家对音乐感的看法不同。雷维斯认为它是统一不变的素质,西肖尔认为它是一系列单个能力的组合;施通普夫认为它表现在对和弦的分辨;捷普洛夫、科瓦列夫以及米亚西谢夫把音乐感看成是特殊的能力、爱好和个性的一种独特性质的结合。

音乐感在个体中的表现有早有迟,表现出来的深度和广度基于个体的音乐经验及经验对他的影响。对于音乐感是天生的还是从学习中获得的问题,各家主张不一。雷维斯、西肖尔倾向于来自先天的看法,但训练可以揭示出这种先天的潜在能力。

音乐感与音乐技能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音乐理解及表现的深度不受乐曲所需的技术程度的限制,一首很浅易的乐曲可以表现得很深刻。但是一位音乐家,尤其是音乐表演艺术家,必须具备发挥某种音乐技能的优越的生理条件,并且进行严格刻苦的正规锻炼后,才能具有较高的水平。

心理语言学是研究语言活动中的心理过程的学科,它涉及人类个体如何掌握和运用语言系统,如何在实际交往中使语言系统发挥作用,以及为了掌握和运用这个系统应具有什么知识和能力。

从信息加工的观点来看,心理语言学是研究个体言语交往中的编码和译码过程。由于研究对象的特点,它与许多学科有密切关系,除心理学和语言学外,还有信息论、人类学等。在方法上,它主要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

心理语言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初,美国举行了几次关于心理学和语言学的跨学科讨论会,促使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相互熟悉对方的理论、概念和方法。1954年奥斯古德和西比奥克合编了《心理语言学—理论和研究问题概述》,一般认为这是心理语言学的开端。此后,心理语言学的研究蓬勃发展,吸引了许多学者的注意,心理语言学这一术语也被广泛使用。

心理语言学有两个主要的研究方向:行为主义的研究方向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在50年代,心理语言学主要受行为主义心理学和描写主义语言学理论的影响,当时的心理语言学家用行为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心理语言现象。他们认为言语行为和人的其他一切行为一样,也是对刺激的反应,是联想的形成、实现和改变,是借强化而获得的。这样,心理语言学的理论基本上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言语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这个研究方向的代表人物是奥斯古德。他虽然不象斯金纳那样把意义排斥在语言现象之外,引用了中介过程来说明语言的意义,但他仍坚持认为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可以解释言语行为。

心理语言学受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乔姆斯基的生成转换语法产生和盛行之后,心理学界对行为主义的语言学习理论的抨击增多,认为行为主义不能解释言语活动中的许多现象。

以米勒为代表的心理学家把生成转换语法运用到心理语言的研究中,认为人们掌握的不是语言的个别成分,如音素、词和句子,而是一套规则系统,因此,言语活动不是对刺激的反应,而是由规则产生和控制的行为,它具有创造性。他们还认为心理语言学研究的重点不是人类各种语言的不同结构,而是存在于各种语言底层的普遍规则,研究这些普遍规则如何转化为某一种特殊的语言。

这种研究方向在20世纪60年代后已成为心理语言学研究中的主要倾向。近年来,心理学家还用一些新的语言模式来研究心理语言问题,不过它们仍属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向。

心理语言学研究的问题包括言语的知觉和理解,言语的产生,语言的获得,言语的神经生理机制,各种言语缺陷,言语和思维以及言语和情绪、个性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学习理论、思维理论、儿童心理发展理论的研究都会起很大的作用。它对工程心理、语言教学、言语缺陷的诊断和治疗、电子计算机的语言识别等人工智能的研究也都有应用价值。

心理语言学的研究在美国开展得比较广泛。苏联、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也都有心理学家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其特点是力图把心理语言学的研究与本国的心理学传统结合起来。

心理语言学的研究工作在中国也已经开展,目前主要是在儿童的语言获得方面。由于汉语和其他各种语言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宗教心理学是研究的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是介于心理学、宗教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人类很早就开始探索灵魂问题,宗教心理研究的历史渊源也往往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和中国古代儒家及释家的灵魂观。在科学心理学建立之前,宗教心理学通常是作为哲学心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德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从哲学心理学角度,对的心理根源作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而德国宗教神学家施莱尔马赫则从宗教神学角度对宗教感情作了论述。

到19世纪末,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冯特开创了独立于哲学的心理学,并通过他的《民族心理学》系统地研究了原始人宗教、民族宗教、多神宗教和世界宗教,提出了宗教演化四阶段的假说:由原始人崇拜魔力阶段发展到崇拜图腾动物阶段,然后进入崇拜英雄和多神崇拜阶段,最后发展到人道宗教阶段。冯特本人被誉为西方宗教心理学的奠基者。他的《民族心理学》成为宗教社会心理学创建的标志。

在美国,冯特的第一个美国学生霍尔从个体宗教意识的发生,系统研究了青年的宗教意识,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宗教和教育等问题作了广泛的研究。随后,霍尔的学生斯塔巴克探讨了宗教与道德问题,并着重对教徒的皈依经验,特别是青年皈依作了系统的研究。

霍尔和斯塔巴克不仅最早使用“宗教心理学”一词,还创立了最早的宗教心理学杂志。1900年斯塔巴克的《宗教心理学》一书出版,标志美国宗教心理学的形成。继詹姆斯的《宗教经验之种种》之后,弗洛伊德发表了《强迫动作与宗教实践》,对宗教心理的研究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西方学者把宗教心理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创建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除以霍尔为代表的克拉克派之外,还有艾姆斯,勒巴和普拉特等人的一批研究成果问世。如勒巴的《对宗教的心理学研究》、普拉特的《宗教意识》,还有神学家奥托的《论神圣》等。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为宗教心理学发展的古典时期,影响最大的是詹姆斯的《宗教经验之种种》。

向深层潜意识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一方面受行为主义的影响较深,一度除皮亚杰从儿童心理学角度研究儿童宗教意识外,其他宗教意识方面的研究进展不大;另一方面,自1909年弗洛伊德和荣格访问美国后,宗教心理学研究又深受精神分析和分析心理学的影响,开始向无意识领域发展。这期间,弗洛伊德的《图腾与禁忌》、《一种幻想的未来》、《摩西与一神教》等著作,集中反映了精神分析对宗教、上帝、宗教戒律、宗教仪式和神话等的分析解释。荣格的《宗教心理学》和弗罗姆的《基督教义的心理分析》,则分别代表了分析心理学和新精神分析对传统精神分析宗教理论的修正,以及潜意识研究方面的成果。

战后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宗教心理学的研究取得较大的进展。在这一时期,个体宗教意识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奥尔波特倾向于从人格心理学角度探讨个体宗教心理,他的《个体及其宗教》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成果。

此外,美国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克森对人格同一性,特别是宗教同一性问题作了深入研究。他的《青年路德》一书对宗教人格的研究颇具深意。宗教同一性研究与宗教意识经验的研究密切相关。其中,神人合一的宗教神秘经验已成为当代宗教经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宗教同一性和宗教经验的实质这两个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宗教心理学界共同关心的课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宗教神学家对宗教心理的关注和探索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动向。德籍美国基督教新神学家蒂利希和德国宗教哲学家布伯等人,都关心社会和心理学的关系。布伯在他的《我和你》一书中,主张神是人的永恒对话者,强调通过祈祷来与神结合。蒂利希则试图以现代神学、精神分析和存在主义来综合清理传统的基督教。他的著作《信仰的动力》着重于人性和动机的研究,强调心理学的社会意义。

中国宗教心理学研究较少。20世纪初,个别大学和神学院曾有外籍教师作过有关宗教心理学的讲座。早期的心理学家陈大齐曾撰写《迷信与心理》一书。此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几乎无人涉足宗教心理学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研究开始受到重视。

宗教心理学的内容包括宗教思想、宗教意识的内容和结构,宗教情感的特点以及宗教在个人和社会精神生活中的心理功能,特定社会条件下的各种不同教派的信徒参与宗教活动和宗教生活所感受的宗教经验和宗教感情,以及信徒的融汇宗教体验、宗教感情和宗教意志的心理状态等方面。

宗教心理学研究宗教意识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专职神职人员及教会宗教团体颁布的宗教思想体系。它是一种既同宗教神学有密切关联,又不等同于一般宗教神学的具体宗教心理学。例如,宗教神学中的佛教心理学或基督教心理学等。它们以心理学的原则来阐明基督教或佛教的教理、教义、持戒等。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博依森、日本的铃木大拙等。弗莱克和卡特1981年认为,这种宗教心理学尚处于它们的“婴儿期”。

另一种是广大信众具有的心理。它是直接对普通信众的宗教意识和宗教心理作深入的研究和科学的说明。其研究对象是:信仰群体或个人在参与宗教活动时内在和外显的一切独特的心理现象,各种社会性和非社会性因素对各种独特心理现象的制约性,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互相制约关系。这种研究不同于宗教社会学对宗教的研究。

宗教社会学侧重于宗教与社会,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形态、文化心理等的关系的综合研究,而宗教心理学则着重研究宗教与心理的制约关系。它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文化背景等,侧重研究特定的信仰群体例如,氏族、民族、阶层或宗教小群体和个体的、宗教修习、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态度、信仰动机和意志以及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一般说来,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多数集中在宗教意识的结构和功能、宗教经验的实质和潜意识的关系、宗教神秘经验的心理一生理基础等方面。其中,从认知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宗教经验的直觉思维模式已成为一个突破口,有的学者从功能上强调研究宗教经验的重要性有的学者在研究宗教经验思维进程中,开始引进计算机程序模拟。由宗教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的选题,多数集中于宗教活动中的宗教崇拜行为、宗教态度、宗教交往以及非言语交流的宗教情绪感染等方面。

涉及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理论大致有投射理论、惧怕死亡理论和认知需要理论等。精神分析的投射理论是宗教心理学关于宗教起源的传统理论之一。认为信仰的上帝(或神)是一种祖先表象的投射。

阿盖尔1975年的研究表明,对上帝和对双亲的态度非常酷似。宗教所关心的众多认知问题,诸如苦难、生与死等,每每都是人生旅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在当前宗教心理学研究中,死亡恐惧理论成为普遍受到东西方学者强有力支持的理论。学者们分析,这可能反映教会教育的影响,同“太平世界”的传播有关。

法律心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法律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它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文献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

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社会、生理、精神、遗传、司法医学等方面探讨犯罪问题。当时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吕卡的《自然遗传论》等。

到了19世纪下半叶,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埃宾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学为名出版了专著,接着格罗斯,武尔芬、科瓦列夫斯基、佐默尔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专著。

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库里舍尔的《供词和心理学与司法审判》、波尔杜加洛夫的《论供词》等著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作。哈钦斯和斯莱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

正因为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形成得比较晚,所以至今对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托奇认为,法律心理学是研究审判过程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的意图、动机、思维和情感的科学。塔普则指出,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说,侧重于犯罪审判的过程和方面,却大大忽视了民事法庭、法律社会化和法律协商等方面的心理学研究,因而给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

苏联的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学的组成应包括法律心理学的方法学基础、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四个部分。萨薪里马尼雅恩则认为,法律心理学体系应由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和改造心理学四个分支组成。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法律心理学研究不多。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综合西方和苏联法律心理学界的观点,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对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

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来分,还可以细分为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诉讼参与人来分,则可细分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辩护人心理、警官心理、检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是研究在立法活动中各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立法提供心理学依据。如立法的社会心理前提,法的解释、修改或废除的社会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识、能力、性格对立法的影响等。

普法教育心理是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心理活动规律。如法律宣传的原则、途径和方法,法律意识的内化机制和形成过程等。

司法心理是研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在侦查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预审过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参与人的心理;在审判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劳动改造心理是研究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如影响和制约劳改罪犯心理活动的一般因素;不同类型罪犯在劳改中的心理特点;劳改罪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规律等。

民事诉讼心理是研究在各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等等。

法律心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追踪研究法、民意测验法、数理统计法等。除了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们还根据自己的具体研究课题选择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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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心理学是研究环境与人的心理和行为之间关系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又称人类生态学或生态心理学。这里所说的环境虽然也包括社会环境,但主要是指物理环境,包括噪音、拥挤、空气质量、温度、建筑设计、个人空间等等。

环境心理学是从工程心理学或工效学发展而来的。工程心理学是研究人与工作、人与工具之间的关系,把这种关系推而广之,即成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环境心理学之所以成为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应用研究领域,是因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行为,而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统一的,二者都对行为发生重要影响。虽然有关环境的研究很早就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环境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噪音是许多学科所研究的课题,也是环境心理学的主要课题,主要研究噪音与心理和行为的关系问题。从心理学观点看,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声音。对噪音的体验往往因人而异,有些声音被某些人体验为音乐,却被另外一些人体验为噪音。研究表明,与强噪音有关的生理唤起会干扰工作,但是人们也能很快适应不致引起身体损害的噪音,一旦适应了,噪音就不再干扰工作。

噪音是否可控,是噪音影响的一个因素,如果人们认为噪音是他们所能控制的,那么噪音对其工作的破坏性影响就较小;反之,就较大。

人们习惯于噪音工作条件,并不意味着噪音对他们不起作用了。适应于噪音的儿童可能会丧失某些辨别声音的能力,从而导致阅读能力受损。适应于噪音环境也可能使人的注意力狭窄,对他人需要不敏感。噪音被消除后的较长时间内仍对认识功能发生不良影响,尤其是不可控制的噪音,影响更明显。

从心理学角度看,拥挤与密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拥挤是主观体验,密度则是指一定空间内的客观人数。密度大并非总是不愉快的,而拥挤却总是令人不快的。

社会心理学家对拥挤提出各种解释。感觉超负荷理论认为,人们处于过多刺激下会体验到感觉超负荷,人的感觉负荷量有个别差异;密度-强化理论认为,高密度可强化社会行为,不管行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如观众观看幽默电影,在高密度下比在低密度下鼓掌的人数多;失控理论认为,高密度使人感到对其行为失去控制,从而引起拥挤感。

处于同样密度条件下的人,如果使他感到他能对环境加以控制,则他的拥挤感会下降。一般说来,拥挤不一定造成消极结果,这与一系列其他条件有关。社会心理学家还研究诸如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家庭、学校、监狱等种种拥挤带来的影响和社会问题。

建筑结构和布局不仅影响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也影响外来访问的人。不同的住房设计引起不同的交往和友谊模式。高层公寓式建筑和四合院布局产生了不同的人际关系,这已引起人们的注意。国外关于居住距离对于友谊模式的影响已有过不少的研究。通常居住近的人交往频率高,容易建立友谊。

房间内部的安排和布置也影响人们的知觉和行为。颜色可使人产生冷暖的感觉,家具安排可使人产生开阔或挤压的感觉。家具的安排也影响人际交往。社会心理学家把家具安排区分为两类:一类称为亲社会空间,一类称为远社会空间。在前者的情况下,家具成行排列,如车站,因为在那里人们不希望进行亲密交往;在后者的情况下,家具成组安排,如家庭,因为在那里人们都希望进行亲密交往。

个人空间指个人在与他人交往中自己身体与他人身体保持的距离。1959年霍尔把人际交往的距离划分为4种:亲呢距离,0~0.5米,如爱人之间的距离;个人距离,0.5~1.2米,如朋友之间的距离;社会距离,1.2~2米,如开会时人们之间的距离;公众距离,4.5~7.5米英尺,如讲演者和听众之间的距离,人们虽然通常并不明确意识到这一点,但在行为上却往往遵循这些不成文的规则。破坏这些规则,往往引起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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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87-(2013)04―0110-05

早在2006年,江苏、上海的法院系统就开始了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的探索实践,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也是较早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的法院之一,且经过多年探索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吴中样本”。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也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司法解释首次规定了心理疏导机制,但对心理疏导与法庭教育的关系、心理咨询师的选任、心理评估报告的运用等均未作进一步明确,亟待作进一步的研究探讨。为此,本文结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以心理疏导与全程法庭教育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新的研究视角,力求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心理疏导机制作出比较完整的研判与解读。

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的基本概念

“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故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的概念加以界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心理疏导,是指遵循人的心理活动一般规律,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方式,循循善诱、平等沟通,帮助人们进行心理调适,消除心理障碍,解除心理(思想)疾病,促进人的心理和谐,保持心理平衡,使人能够用阳光的心态认识社会、接纳社会。有人指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则是指采用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心理学方法,帮助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症结,把握其负面的心理状态,了解其犯罪原因,找准教育的感化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其特殊心理,扭转偏曲性格,促其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增强教育和预防的实际效果。也有学者指出,它是指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消除当事人心理障碍,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尽力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测评活动,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治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系列心理干预措施的总称。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心理疏导机制不同于生活中的心理疏导,也不同于检察机关在审查阶段引入的心理干预,它是立足于实现教育矫正的司法目标,由心理咨询师通过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评估、疏导干预等专业方法,全面探究和判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个体与社会原因,为贯穿审判全程的教育矫正及司法裁判提供客观依据的少审工作机制,是法学与心理学叠加效应的融合。有学者指出,法庭教育的内容应是多层面的,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它不仅仅限于教育少年犯“认罪伏法”,还包括对少年犯不良情绪的疏导和启发。可见,心理疏导是一个相对概念,其与寓教于审的少审理念融通共向,与全程法庭教育的模式相辅相成,离开法庭教育谈审判阶段的心理疏导,其意义将大打折扣,故以往孤立研究心理疏导的倾向亦应有所转变与调整。

二、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的必要性及其价值分析

(一)心理问题普遍存在的迫切需要

不完全或者错误的社会化是罪犯犯罪的根源,从这个意义上讲,罪犯都存在或轻或重的人格缺陷。不仅如此,在特殊的监禁环境中,具有不同人格基础的罪犯心理的发展变化,还会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因此,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是心理问题高发地带的判断在理论上已无争论。同时,实证研究也表明,未成年被告人的确存在着人格缺陷,个性相对比较孤僻、内向,进攻性强,有敌意,缺乏同情心,是非感较差,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弱,并且情绪不容易控制,一旦情绪被激发,就很难平复,容易对外界的事物抱有偏见,以自我为中心等个性心理特征。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需要审判活动及时引入科学的心理疏导机制,辅助少年法庭消除被告人的性,建立守法心理结构和良好行为习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现,由于未成年被告人文化程度和认知能力偏低,对心理健康知识几乎一无所知,他们不仅察觉不到自身的心理异常,也认识不到这些异常心理对其身心健康与教育矫正的消极影响,更无法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自我调适或寻求有效帮助,审判实践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的紧迫性也由此显现。

(二)实现“个性化”、主体性法庭教育的必然要求

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与教育条件下,同龄的未成年人一般总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上,表现出相似的心理特点。但由于遗传素质、教育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也各不相同。各种心理机能开始出现和发展的具体年龄、发展的速度、各种心理机能发展所达到的最终水平以及各种心理成分在某一个体身上的结合模式都有所不同,在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都可以表现出每个人独特的一面。故要真正实现“因案审理、因人施教”的个性化法庭教育,就必须立足于通过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和干预等充分掌握被告人的性格和心理特点信息,进而制定出符合被告人个体特质的法庭教育方案。此外,心理咨询师可以在宣判后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的做法已经为司法解释所确认,故其作为教育主体,能够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配合做好法庭教育,充分激发被告人开展“自我教育”的主体性。

(三)契合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教育矫治的现实需要

否认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把自己看成某种社会环境的牺牲品)、否认犯罪行为的后果(把犯罪行为作与众不同的界说来否认其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否认犯罪行为有被害人(把犯罪被害人看作是罪有应得),甚至产生道德责任感转向(转到与社会规范和准则相对立的方面)是被告人的典型心理特征。这种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同样,促进被告人心理、行为的良性转变和人格成长也需要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与转向过程。审判阶段引入的心理疏导,能够与公诉机关已经开展的心理疏导及刑罚执行机关后续进行的心理矫治功能衔接配合,实现心理疏导、干预和矫治的全程覆盖,与对被告人罪错心理过程性矫正治疗的需要科学契合。

(四)审判活动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

首先,我国当前的刑事审判程序从英美吸收了一些对抗式程序的因素,法官的主导地位有所削弱,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有所增强,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抗辩式”审判方式。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尚未从成人模式中独立出来,因此,涉少刑事审判的庭审程序也势必体现出一定的成人审判方式中的紧张对抗性质。这可能强化被告人在庭审中的疑惧心理和紧张情绪,影响诉讼活动有序进行。其次,由于未成年被告人理解能力和知识的欠缺,对公诉人、承办法官或陪审员提出的问题可能一知半解,或者不能准确、恰当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由此产生未成年被告人与公诉人、法官或陪审员之间的沟通困难与障碍,进而导致其出现各种生理、心理问题,影响审判程序的正常推进。此时,心理咨询师可以在审判人员的安排下,适时疏导和排遣未成年被告人内心的紧张、害怕等心理感受,在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博弈之间形成一个心理缓冲区,冲淡庭审中的紧张气氛,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有效凸显制度的程序保障功能。

三、心理疏导机制“吴中样本”的具体实践

心理疏导机制的“吴中样本”,是指少年法庭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爱心妈妈团”成员,依申请或依职权介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在庭前、庭审和判后全程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为被告人提供心理测评、心理评估、疏导干预等服务,从而提升教育矫正实效的一系列做法构成的样式。

(一)心理咨询师的选聘:从“外援特约”模式到“爱心妈妈团”固定参与

吴中法院着手探索心理疏导机制初期,邀请辖区木渎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师等担任特约心理疏导员,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在这一阶段的试点工作中,法院对心理疏导的条件、心理疏导员的工作职责等均作了相关规定,保障心理疏导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独到作用。后法院与苏州市吴中区妇联于2009年5月联合成立“爱心妈妈团”。“爱心妈妈团”由该院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和具有专业素养的女性人民陪审员组成,心理疏导机制“吴中样本”也得以构建:即从“爱心妈妈团”中选聘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成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为需要提供帮助的被告开展专业的心理疏导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通常来说,未成年被告人大多不了解心理疏导,也未接触过心理咨询师,这可能对推动此项工作形成一定的障碍和阻力。但是,“吴中样本”依托“爱心妈妈团”青少年维权平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当心理咨询师向未成年被告人表明“爱心妈妈”的身份后,他们都会自动将心理咨询师与充满温情慈爱的“妈妈”相联系,大大增进了他们对疏导机制的理解和接纳程度。心理咨询师以“爱心妈妈”为桥梁,不仅得以较快获得工作对象的信任,及时建立起良好的交流沟通,拉近了心理咨询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距离,更为重要的是,这重身份也有助于增强疏导干预机制在顺利消解未成年人的疑惧、紧张、孤单情绪方面的功能和实效。

(二)心理疏导机制的运作程序

1.程序启动

“吴中样本”的心理疏导机制有法院“依职权”和被告人“依申请”两种程序启动模式。法院在庭前准备程序中向未成年被告人发放涉少刑事案件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有权申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爱心妈妈”提供心理疏导,被告人或其法定人口头或书面申请的,立即启动该项机制。如被告人或其法定人未主动申请,审判人员在庭前准备程序中发现被告人存在紧张焦虑、交流困难或灰心倦怠等情形而需要开展心理疏导的,也可依职权启动上述机制。

2.庭前介入

心理疏导机制开启的具体步骤:(1)审判人员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介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爱心妈妈”的基本情况,并由其按照自身意愿选定心理咨询师。(2)审判人员将确定的“爱心妈妈”人选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爱心妈妈”至法院领取“心理咨询师参与刑事审判通知书”。少年法庭向心理咨询师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安排阅卷。(3)审判人员与看守所协调,心理咨询师由审判人员陪同,持“参与刑事审判通知书”进入讯问室,由心理咨询师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单独交流。交流尽量安排在没有隔离栏杆的讯问室,以免不适当地拉开交流双方之间的心理距离,尽量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对于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被告人则由法院负责联系确定其与心理咨询师的会面事宜,面谈通常安排在法院会议室、调解室等宽松温馨的环境中进行。交流过程中心理咨询师的位置安排在和未成年被告人相邻、相近的地方,避免出现类似侦查程序中讯问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向而坐的情况。被告人对周围事物的认识比较敏感,审判人员举动和态度稍有变化,都会对他们的心理变化起相当大的作用。心理咨询师则能够以专业知识以心换心,实现交流者之间的心理相容,有效消除他们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4)心理咨询师根据阅卷和会见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评估,有效缓解被告人开庭审理前的紧张疑惧心理,消除沟通交流障碍,帮助其正确认识刑事审判活动。(5)心理咨询师结合会见情况和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全面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文化程度、工作学习表现及犯罪前后表现及犯罪心理等情况,开展心理测评并运用其专业知识制作心理评估报告。心理咨询师应在开庭审理前将心理评估报告提交少年法庭,并协助少年法庭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危机干预事宜做好应急预案。

3.庭审参与

(1)少年法庭在开庭3日前向“爱心妈妈”送达《心理咨询师出庭通知书》,心理咨询师应按时参加庭审活动。开庭前,法庭将安排专门的时间,供心理咨询师与未成年被告人再次进行单独的庭前交流,缓解其焦虑紧张心理。(2)庭审中,审判人员适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出现的生理、心理问题加以疏导。(3)法庭调查阶段,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宣读完毕后,心理咨询师宣读心理评估报告,从犯罪心理、性格缺陷、原因剖析、行为认知和判决心理预期等方面进行测评,帮助被告人深刻认知罪因和失足的根源,使其做到自省自立,认罪悔罪(这也是全程法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心理评估报告由各方当庭发表意见,并作为少年法庭判处非监禁刑、采取相应帮教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4)宣判后,心理咨询师以平等尊重的身份立场,配合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和辩护人开展判后法庭教育,由不同教育主体根据各自的身份特点,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法,叩击被告人心灵的各个点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合力。心理咨询师则着重激发被告人受教育的主体性,努力指引其自我觉察、自主改变和自我教育,并从“爱心妈妈”角度出发给予其有针对性的社会关怀教育。

4.庭后帮扶

罪犯因负罪服刑,处于法律上强制与心理上压抑的状态下改造。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有许多心理上的困扰需要加以引导,有许多内心的苦闷需要倾诉和宣泄。为此,作为全程法庭教育判后帮教的组成部分,“吴中样本”的“爱心妈妈”们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及监禁矫正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跟踪帮教,做好心理过渡测评工作。研究认为,司法程序对青少年情绪产生较大影响,为他们提供的心理等方面的服务应注意服务对象情绪修复,并应当持续一定时间。“爱心妈妈”采取回访、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延伸介入帮扶矫正环节,保证对未成年犯罪人开展持续性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怀教育。心理咨询师以其特有的人格、心理学专业知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了解程度深、业已取得未成年犯罪人信赖等优势,帮助其调整复归社会和融入社区的目标与认知,有效协助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一)出台文件规范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并使之与全程法庭教育模式良性互动

由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仅有两条规定涉及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的内容,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有关心理疏导的启动程序和适用对象、心理咨询师的选任和身份定位、心理评估报告的性质和运用、心理咨询师的法庭教育内容等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试点法院如能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能够使机制运作更加严谨有效,也可以为立法者提供有益的借鉴参考,如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出台的《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实施意见》等。吴中法院也拟在对“吴中样本”开展进一步的提炼总结的基础上谨慎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使之与此前已经实施的全程法庭教育模式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衔接互动,提升教育矫正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增强心理咨询的准确性和心理疏导的有效性

在心理疏导过程中,心理咨询的效果会受到许多误差的影响,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会本能地从有利于自己的方面与心理咨询师进行交谈,或者故意提供歪曲的信息,从而提升其在心理咨询师心中的印象,降低了心理咨询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此,心理咨询师应紧紧依托“爱心妈妈”身份,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更好地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心理咨询师要妥善运用保密、友善、倾听与同情等要素消除被告人的防范阻抗心理,而切忌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开展法庭教育或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违背价值中立和平等助人的职业特征。选择恰当的咨询时间和地点,与被告人建立充满人性、友好、支持性和对话性的关系和情境,用行动无声宣示治愈、改变、重生和问题的妥善解决,从而为心理疏导和教育的层次推进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保障。

(三)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测评室和疏导室等软硬件配套设施

由于心理疏导机制尚未在法律层面得到规范,受经济条件和探索试点启动时间先后等因素影响,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和硬件建设水平也参差不齐。比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经过精心设计布置、别具一格和颇具人性化的心理咨询室、测评室和疏导放松室,并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和软件。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名为“秋日私语”的心理咨询室,并配备国内先进的测评系统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层面已经确立心理疏导机制的背景下,法院系统落实心理疏导机制的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必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提升。此外,人民法院还应依托社会管理创新平台,积极推动羁押未成年被告人的看守所逐步建立符合心理咨询和疏导要求的专门场所,与法院工作进一步衔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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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课题组.上海共青团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以介入青少年再犯预防为中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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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探讨表面原因并不一定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这是因为犯罪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结果的出现,而且还是一个有规律可循的心理过程。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人们没有意识到青少年犯罪的外在诱因,而是由于未能深人揭示和把握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过程。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我们应该从事物的内部去探寻其发生的机理,从心理层面上加以诱导,把握控制的关键点,阻断其行为发生的途径,而不是表面的救治和一对一的解决。按照一般的逻辑推理,如果人们真正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诱发因素,意识到权益侵害在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就应该从源头抓起,探索权益侵害激发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过程,重视青少年的权益保护,进而达到对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而诸多的浅层次研究使得这一理论和现实问题空泛化,难以有效把握和解决青少年犯罪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权益是社会依法给与个人的权利和个人应该获取的利益,是标志一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保障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人权益无保障或受到了侵害,那么他就处于危机状态。此时有的人以合法的手段去应对,而有的人却以非法的手段去解决。青少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其权益侵害事件更容易发生。一旦青少年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受到了侵害,他们在心理上就会感到困惑和无助,甚至产生报复心理,进而就会以不良行为来对抗社会,直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有人会问,同样受到了权益侵害,为什么有的青少年不会出现犯罪行为呢?这其中的原因当然应该归功于适时的自我救助或有效的权益补偿,说到底仍然是权益保护的结果。那么权益侵害是如何激活青少年犯罪呢?这一心理过程又是怎样完成的?

心理学认为,行为的选择离不开人的认知、欲望、动机、情感和意识。认知是形成某种心理的基础,欲望和需要是人们行为的源泉和动力,当人们产生了某种欲望和需要时,心理上就会形成不安与紧张的情绪,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动机),有了动力就会寻找目标,在情感的支配下导向行为。当某个行为完成以后,动机在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中削弱,行为结束了,需要满足了,人的心理紧张就消除了,然后又有新的欲望和需要发生,继而引发第二个动机和行为,周而复始,直至生命终结,这就是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因此,要想揭示权益侵害激活青少年犯罪的机理,还必须借助于对心理过程的把握。

首先,认知是人对事物在感觉、知觉、印象、思维、判断基础上的知晓和把握,是行为的先决条件。一个人有了对一定事物的认知就会在自己的大脑中形成某种意识并在行为选择中加以确认。比如一个人认知到权益的存在以及对自身的重要性,就会在大脑中形成维权意识,一旦某种权益受到了威胁或侵害就会想方设法去保护它。一般来说,大多数青少年能够通过自己对道德和法律的科学认知,借助于正确的价值判断选择合法的行为去实施权益保护。但在认知的过程中,由于认知主体的不成熟性、认知客体的复杂性以及环境因素的不确定性,个别青少年的认知往往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偏差。如果某些青少年对权益侵害这一现象的归因认知出现了偏差,误以为人都是自私的动物,社会就是弱肉强食,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选择暴力行为来实施维权。相反如果认知正确或者接受教育到位的话,他们就会以合法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欲望是人的需要尚未得到满足时的一种心理反应。人生离不开一定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需要在尚未得到满足之前,只能是一种欲望。欲望是激起人们心理活动的普遍原因,也是产生行为的原动力,离开了欲望,任何社会和个人都会停滞不前。因此恩格斯指出:“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创造自己的历史。同时恩格斯又强调指出:“决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推动人们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甚至吃喝也是由于通过头脑感觉到的饥渴引起的,并且是由于同样通过头脑感觉到的饱足而停止的。”例如一个人有了生理需要,就会产生进食的欲望,进而驱使自己以各种手段去获取食物,包括采取犯罪的手段。欲望的形成有两个条件:一是缺乏、不足之感;二是期待、需要之感。由于人体内部维持生理作用缺乏某种东西并期待满足时,就会产生欲望。但是,无论欲望如何引起,要想成为发动行为的动机都应该经过理性的加工。然而由于青少年的不成熟性,他们的欲望难以经过理性的过滤,因此容易出现偏差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也正因为如此,青少年犯罪才具有自发性、偶然性、多样性和非理智性的特点。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虽然目前我国还比较贫穷,但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说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之所以还存在饥饿,尤其是青少年的饥饿现象,笔者认为是由于某些青少年的生存权益受到侵害的缘故,换句话说,青少年的饥饿来源于人为因素的侵害。此时,青少年在无法获得有效救助的情况下别无选择地走上了“自我保护”的犯罪道路。例如某些青少年的抢劫杀人犯罪就是在生存欲望驱使下进行的,这实质上就是他们的生存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诱发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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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专业名称 金融

02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76国际金融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77金融市场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79保险学原理  国际贸易

0201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

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102世界市场行情

00055企业会计学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涉外经济法  农业经济管理

0201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30作物栽培学(一)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28农业技术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34农业统计学  经 济 学

02011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143经济思想史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餐饮管理

0201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89国外饮食文化  00986中国饮食文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87餐饮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调查与分析

02012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628管理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02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  会计

0202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2会计制度设计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9高级财务会计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158资产评估

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  市场营销

0202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186国际商务谈判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4市场营销策划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旅游管理

0202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3管理心理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6专业外语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00197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电子商务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1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0995商法(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06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0015英语(二)

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1214培训管理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95商法(二)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015英语(二)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91薪酬管理  03325劳动关系学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152组织行为学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公共事业管理

02023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63管理心理学

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5723非政府组织管理 03335公共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5725文化管理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015英语(二)

02382管理信息系统

05722公共经济学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  工程管理

02027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2194工程经济  00054管理学原理

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

01854工程质量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00015英语(二)

00122房地产评估

0185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020282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37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销售管理

0203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1广告学(一)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中小企业

经营管理

0203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法律

03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42民法学  00227公司法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257票据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3外国法制史

05680婚姻家庭法

00167劳动法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169房地产法

00233税法  律师

03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27公司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7劳动法

00229证据法学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3税法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行政管理学

03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320领导科学

00024普通逻辑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行政组织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316西方政治制度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322中国行政史

00323西方行政学说史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公安管理

0304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72公安信息学  00235犯罪学(一)

00354公安学基础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60公安行政诉讼  00015英语(二)

00373涉外警务概论  侦查学

0304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8029国内安全保卫

01426犯罪心理学  00235犯罪学(一)

08032物证技术学

08033擒敌技术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9证据法学

08035劫持人质案件处置  00015英语(二)

00376现场勘察学

00382刑事侦查学导论  学前教育

04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0401学前比较教育

00409美育基础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83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2学前教育史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403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0886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教育管理

0401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4教育预测与规划00459高等教育管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57学前教育管理

0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教育学

04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4中外教育简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69教育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8德育原理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00471认知心理  体育教育

04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98体育统计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00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01体育史

00499体育游戏  00015英语(二)

00503体育教育学

00497运动训练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20领导科学

00523中国秘书史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24文书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

00526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0525公文选读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40外国文学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13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6文艺心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015英语(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英语

0502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0高级英语

00087英语翻译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30现代语言学

00836英语科技文选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3外语教学法  00603英语写作

00840日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日语

05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9高级日语(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611日语句法篇章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8语言与文化  06042日语写作

00845英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广告学

05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639广播电视广告  00107现代管理学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641中外广告史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  新闻学

0503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529文学概论(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659新闻摄影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音乐教育

0504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734中外音乐欣赏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733音乐分析与创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4西方音乐史  00015英语(二)

07123中国音乐史  美术教育

0504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8素描(四)(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742美术技法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5色彩(2)(理论)  00015英语(二)

00747美术教育学  服装艺术设计

0504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20服装材料(一)  07537服装CAD(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540服装色彩  00015英语(二)

07539时装画(理论)  室内设计

05043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5340室内空间组合与理论  05342室内环境与设备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216中外建筑史  00015英语(二)

06217人机工程学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546系列书籍装帧设计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4839材料成型工艺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动画设计

05043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12剧本写作  03513影视编导

03430动画技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887平面设计  00015英语(二)

11733动画视听语言  数学教育

07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018数学教育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2009抽象代数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02015偏微分方程  00015英语(二)

02013初等数论  生物工程

0704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537发酵工艺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709微生物遗传与育种  00015英语(二)

06711生物制药学

07732普通物理学  采矿工程

0801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1887采矿优化设计  03095系统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0015英语(二)

08146矿井提升运输  光伏材料

应用技术

0802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11552光伏建筑一体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  机械制造

及自动化

08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13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02207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机电一体化工程

0803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模具设计与制造

08031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513塑料成型技术  02609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

05508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5509成型设备概论  00015英语(二)

05510模具工程材料  电厂热能

动力工程

0805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67热工过程自动控制  02265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02261传热学(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2264锅炉燃烧设备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62机械设计基础及电厂金属材料  工业自动化

08060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97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93检测与转换技术04737C++程序设计

02291自动控制理论(一)  00015英语(二)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电力系统及其

自动化

0806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310电力系统分析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12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11发电厂动力部分  计算机及应用

0807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33软件工程  电子工程

0807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计算机网络

0807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2335网络操作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4749网络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379计算机网络管理

04751计算机网络安全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4742通信概论

03142互联网及其应用  软件工程

0807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7029软件项目管理

07172信息安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7028软件测试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08073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5691智能化仪器仪表设计  数控技术

08074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661机床数控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5667数控系统维护及调试

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时间 10月18日(星期六)

10月19日(星期日)

课程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专业名称 金融

02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76国际金融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77金融市场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79保险学原理  国际贸易

0201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

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102世界市场行情

00055企业会计学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涉外经济法  农业经济管理

0201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30作物栽培学(一)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28农业技术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34农业统计学  经 济 学

02011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143经济思想史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餐饮管理

0201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89国外饮食文化  00986中国饮食文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87餐饮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调查与分析

02012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628管理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02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  会计

0202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2会计制度设计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9高级财务会计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158资产评估

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  市场营销

0202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186国际商务谈判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4市场营销策划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旅游管理

0202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3管理心理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6专业外语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00197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电子商务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1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0995商法(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06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0015英语(二)

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1214培训管理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95商法(二)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015英语(二)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91薪酬管理  03325劳动关系学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152组织行为学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公共事业管理

02023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63管理心理学

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5723非政府组织管理 03335公共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5725文化管理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015英语(二)

02382管理信息系统

05722公共经济学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  工程管理

02027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2194工程经济  00054管理学原理

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

01854工程质量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00015英语(二)

00122房地产评估

0185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020282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37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销售管理

0203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1广告学(一)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中小企业

经营管理

0203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法律

03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42民法学  00227公司法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257票据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3外国法制史

05680婚姻家庭法

00167劳动法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169房地产法

00233税法  律师

03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27公司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7劳动法

00229证据法学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3税法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行政管理学

03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320领导科学

00024普通逻辑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行政组织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316西方政治制度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322中国行政史

00323西方行政学说史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公安管理

0304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72公安信息学  00235犯罪学(一)

00354公安学基础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60公安行政诉讼  00015英语(二)

00373涉外警务概论  侦查学

0304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8029国内安全保卫

01426犯罪心理学  00235犯罪学(一)

08032物证技术学

08033擒敌技术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9证据法学

08035劫持人质案件处置  00015英语(二)

00376现场勘察学

00382刑事侦查学导论  学前教育

04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0401学前比较教育

00409美育基础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83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2学前教育史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403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0886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教育管理

0401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4教育预测与规划00459高等教育管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57学前教育管理

0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教育学

04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4中外教育简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69教育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8德育原理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00471认知心理  体育教育

04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98体育统计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00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01体育史

00499体育游戏  00015英语(二)

00503体育教育学

00497运动训练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20领导科学

00523中国秘书史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24文书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

00526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0525公文选读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40外国文学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13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6文艺心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015英语(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英语

0502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0高级英语

00087英语翻译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30现代语言学

00836英语科技文选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3外语教学法  00603英语写作

00840日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日语

05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9高级日语(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611日语句法篇章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8语言与文化  06042日语写作

00845英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广告学

05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639广播电视广告  00107现代管理学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641中外广告史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  新闻学

0503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529文学概论(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659新闻摄影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音乐教育

0504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734中外音乐欣赏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733音乐分析与创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4西方音乐史  00015英语(二)

07123中国音乐史  美术教育

0504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8素描(四)(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742美术技法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5色彩(2)(理论)  00015英语(二)

00747美术教育学  服装艺术设计

0504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20服装材料(一)  07537服装CAD(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540服装色彩  00015英语(二)

07539时装画(理论)  室内设计

05043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5340室内空间组合与理论  05342室内环境与设备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216中外建筑史  00015英语(二)

06217人机工程学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546系列书籍装帧设计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4839材料成型工艺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动画设计

05043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12剧本写作  03513影视编导

03430动画技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887平面设计  00015英语(二)

11733动画视听语言  数学教育

07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018数学教育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2009抽象代数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02015偏微分方程  00015英语(二)

02013初等数论  生物工程

0704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537发酵工艺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709微生物遗传与育种  00015英语(二)

06711生物制药学

07732普通物理学  采矿工程

0801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1887采矿优化设计  03095系统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0015英语(二)

08146矿井提升运输  光伏材料

应用技术

0802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11552光伏建筑一体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  机械制造

及自动化

08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13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02207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机电一体化工程

0803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模具设计与制造

08031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513塑料成型技术  02609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

05508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5509成型设备概论  00015英语(二)

05510模具工程材料  电厂热能

动力工程

0805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67热工过程自动控制  02265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02261传热学(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2264锅炉燃烧设备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62机械设计基础及电厂金属材料  工业自动化

08060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97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93检测与转换技术04737C++程序设计

02291自动控制理论(一)  00015英语(二)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电力系统及其

自动化

0806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310电力系统分析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12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11发电厂动力部分  计算机及应用

0807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33软件工程  电子工程

0807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计算机网络

0807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2335网络操作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4749网络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379计算机网络管理

04751计算机网络安全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4742通信概论

03142互联网及其应用  软件工程

0807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7029软件项目管理

07172信息安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7028软件测试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08073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5691智能化仪器仪表设计  数控技术

08074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661机床数控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5667数控系统维护及调试

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江西2014年10月自考科目安排表

时间10月18日(星期六)

10月19日(星期日)

课程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专业名称金融

02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76国际金融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77金融市场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79保险学原理 国际贸易

0201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

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102世界市场行情

00055企业会计学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涉外经济法 农业经济管理

0201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30作物栽培学(一)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28农业技术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34农业统计学 经 济 学

02011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143经济思想史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餐饮管理

0201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89国外饮食文化 00986中国饮食文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87餐饮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调查与分析

02012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2计量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628管理经济学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02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 会计

0202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2会计制度设计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9高级财务会计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158资产评估

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 市场营销

0202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186国际商务谈判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4市场营销策划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旅游管理

0202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58市场营销学

00163管理心理学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6专业外语 01214培训管理00152组织行为学00197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电子商务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1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0995商法(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06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0015英语(二)

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1214培训管理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02021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910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0995商法(二)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015英语(二)

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91薪酬管理 03325劳动关系学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152组织行为学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963绩效管理

03601服务营销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01214培训管理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公共事业管理

02023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63管理心理学

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5723非政府组织管理 03335公共管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5725文化管理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015英语(二)

02382管理信息系统

05722公共经济学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 工程管理

02027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2194工程经济 00054管理学原理

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

01854工程质量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00015英语(二)

00122房地产评估

0185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020282 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537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销售管理

02031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5企业会计学

00181广告学(一)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中小企业

经营管理

0203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0154企业管理咨询 00015英语(二)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法律

0301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42民法学 00227公司法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257票据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3外国法制史

05680婚姻家庭法

00167劳动法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169房地产法

00233税法 律师

03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227公司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7劳动法

00229证据法学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015英语(二)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33税法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行政管理学

03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67财务管理学

00320领导科学

00024普通逻辑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行政组织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316西方政治制度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322中国行政史

00323西方行政学说史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公安管理

0304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72公安信息学 00235犯罪学(一)

00354公安学基础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60公安行政诉讼 00015英语(二)

00373涉外警务概论 侦查学

0304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8029国内安全保卫

01426犯罪心理学 00235犯罪学(一)

08032物证技术学

08033擒敌技术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9证据法学

08035劫持人质案件处置 00015英语(二)

00376现场勘察学

00382刑事侦查学导论 学前教育

04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24普通逻辑

00401学前比较教育

00409美育基础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83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2学前教育史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884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00015英语(二)

00403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0886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教育管理

0401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4教育预测与规划00459高等教育管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57学前教育管理

0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教育学

04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4中外教育简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69教育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8德育原理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00471认知心理 体育教育

04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98体育统计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00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01体育史

00499体育游戏 00015英语(二)

00503体育教育学

00497运动训练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20领导科学

00523中国秘书史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24文书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

00526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0525公文选读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40外国文学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13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6文艺心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015英语(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英语

0502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0高级英语

00087英语翻译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30现代语言学

00836英语科技文选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3外语教学法 00603英语写作

00840日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日语

05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9高级日语(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611日语句法篇章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8语言与文化 06042日语写作

00845英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广告学

05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639广播电视广告 00107现代管理学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641中外广告史 00015英语(二)

篇11

(一)自首制度的形成时期和确定时期

中国古代的自首制度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未被官府捕获或者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之前主动投案坦白罪行,官府对其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制度。

早在西周时期,《尚书·康浩》中就有“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的记载,意为如果犯罪人已经把犯罪事实全部述说出来,即便是犯了大罪,也可以免除死刑。据此可知,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自首制度的雏形。

时至秦朝,自首逐渐形成为一种法律制度,秦律中“自告”、“自出”等就是对自首的规定,其中也提出了相应的减轻处罚的办法。

汉律继承和发展了秦律中有关自首的规定。在汉律中,自首被称为“自告”,意为犯罪人在犯罪行为未被发觉时,就先自行投案,与之前的定义基本相同。

在随后的魏、晋、南北朝及隋律中,“自出”、“自告”等称谓都被取消,而统一为自首,自首制度从而确定下来。

(二)自首制度的成熟时期

古代的自首制度在经过漫长的发展后日渐完善。其中,《唐律》可以说是封建社会自首制度的立法典范。

《唐律》中的自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人在犯罪未被发现时主动投案自首;二是犯罪人在交代此罪时主动陈述和承认彼罪的罪行。此外,《唐律》还对“视同自首”和“不视同自首”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自首制度。

《唐律》无疑是中国法制文明的集大成之作。正如清朝大学士纪晓岚先生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评价《唐律》为“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可以说《唐律》是古代中国“礼法合一”的典范,并充分体现了在严厉打击犯罪的社会环境下我国法制的人文情怀,同时也对后世的自首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自首制度的发展时期

宋朝对于自首的规定与唐代大致相同,但也有发展之处。例如,宋代法律增加了“犯罪已发”的自首,并将“坦白”纳入自首范畴,从而扩大了自首的范围。

明代法律同样以《唐律》为立法渊源,不同的是在内容上有所改进。比如《唐律》中的律注“自首免罪,犹惩正赃”上升为明代律条的正文,并增设了律注对“正赃”这一概念作出了立法解释。

至清代,《清律》以明律为蓝本,但对自首制度做了一些补充规定。清律对自首内容的补充规定过于繁琐,在适用上远不如《明律》简便。为此,清政府于1910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用近代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刑法原则编纂的刑法典,即《大清新刑律》。在新刑律总则的第九章规定了自首制度,其中对唐代关于自首的规定进行了简化,使得自首的概念、条件等更为明确。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的自首制度,起源于西周,确定于秦朝,完备于唐代,发展于宋、明、清。经过漫长的演变与发展而日渐完善。可以说,我国古代的自首制度,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我国现代的自首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现行刑法中自首制度的概述

自首制度,也称自首从宽制度,因其对鼓励犯罪人改过自新,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减少国家对于刑事侦查、司法审判等人力及物力的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而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

我国现行《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做了明确规定,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自首供述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人予以从轻处罚。其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的,也属于自首范畴,可以根据情况减轻、从轻或免除刑罚,可以说这一规定有效节约了司法机关的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又增设了一款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扩大了自首的范围,放宽了自首的从宽幅度,在体现刑事法律精神的同时凸显了我国法制的人文关怀。

三、自首的本质和意义

(一)自首的本质

所谓本质,即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的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而事物本质的隐蔽性,则更要求我们必须透过现象看待和掌握本质。

自首的本质,绝非简单的悔罪。所谓悔罪,更多的强调犯罪人犯罪后的一种主观心理,只是从犯罪者主观的角度看待自首,并不全面。从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即可窥见,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自首的界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人的罪行来源于犯罪人的主动交代和如实供述;第二,在认定自首时,犯罪人处于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下。

因此,我们认为自首的本质是犯罪人主动认罪,并自愿将自己交付给司法机关追诉其罪行,并接受审判和刑罚的行为。

(二)自首的意义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是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根据的刑法裁量制度中的一种。实践证明,自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及时查清犯罪事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有利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贯彻实行

我国刑法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刑罚个别化的原则设置了自首制度。“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我国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必定会促进“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贯彻与实行,使其在刑事犯罪领域的斗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有利于分化与瓦解犯罪势力并感召、激励和促进他们悔过自新

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表明,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会产生复杂的心理,例如恐慌、惧怕法律制裁等,这些心理可能会导致他们继续犯罪,这种情况对于社会无疑是有害无益的。而自首制度往往在这些情况下发挥作用,自首一般都是基于自我悔悟或求得从宽处罚的目的,无论其主观目的如何,其本身也是一种从善的表现。自首后减轻犯罪人刑罚,对于达到预防犯罪的最终目的应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有利于降低司法机关的追诉成本

篇12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察查缉战术》教学训练的重要性、婿迫性

近年来,全国每年牺牲的干警数量不断增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实战中,战斗能力不敌对手,战术意识、防卫意识淡薄,在盘查缉捕中,伤亡、损失惨重,有许多是不应该的或无谓的牺牲。严酷的现实已经十分明确的告诉我们,对警察进行查缉战术教育培训是改变这种状况的重要途径。

1.治安形势的严峻,迫切需要开展《警察查缉战术》的教学训练。我国的治安形势总体上来说是稳定的,但刑事犯罪依然十分严重。据统计,去年我国共立刑事案件193.8万起,比上年增加了20.1%,其中重、特大案件93.8万起,比上年增加了26.996,人质案件400多起。袭警、持枪拒捕案件继续呈上升势头。这从侧面说明了当前我国警察的整体作战力和个体作战力急需大大提高。而对警察进行查缉战术的严格训练,是改变这状况的有效途径。

2.从犯罪的特点分析,必须加强《警察查缉战术》的教学训练。现在的犯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复杂,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明显增加,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多样化,如洗钱、计算机犯罪、持枪犯罪等,犯罪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加强警察查缉战术训练,提高警察的威慑力和战斗力,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的嚣张气焰。

3.从公安人员的伤亡情况分析表说明,进行《警察查缉战术》的教学训练尤为重要和迫切。据统计,公安人员伤亡情况逐年上升。1990年——1994年,每年应公牺牲的警察平均300多人,l995——l997年,上升到平均每年牺牲400多人,1998年,牺牲人数已达443人,其中52人是在抓捕犯人过程中牺牲的,另外,还有8396人因公负伤。目前,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远不能适应当前的治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由于缺乏处置突发事件和暴力犯罪的专业知识,缺乏临战处置的经验和技战术本领,在执行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中,失去了很多打击犯罪的良机,造成了一些公安民警不必要的流血牺牲。

通过《警察查缉战术》的系统教学,要使警察充分认识查缉行动和依法查缉的客观规律,并对其加以概括总结,从而形成指导人民警察在各种不同情况下有效地查缉各种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使人民警察的执法业务素质得以提高,努力达到最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和最有效地减少代价付出,获得最佳的执法效益的目的。

二、《警察查缉战术》教学训练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警察查缉战术》这门学科的开设,给沿袭多年的警察教育模式}主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并为创立全新的教学模式打下一个良好开端。《警察查缉战术》是与法律、犯罪心理学、警体、领导科学等学科相关的新兴学科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教学训练中必须走出以下三个误区。

1、强化理论教育,掌握法律有力的思想武器,这是强化法律观念教育,走出不学法、不懂法、违法办事、凭经验办事的误区。执法、守法必须先懂法。人民警察要做好查缉工作,除掌握一定的战术技能和科学的战术外,还应该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条例》的学习,强化查缉活动的法律意识。这样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提高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感;有利于人民警察合法地进行查缉活动。

2.强化技能和战术的训练,掌握克敌制胜的本领,走出鲁莽硬拼的误区。一切战术动作几乎都是在单兵动作技能和战术基础动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能不能掌握好单兵动作技能和战术基础动作,直接影响战术素质的提高。要提高战术素质,必须从单兵动作技能和基础动作抓起。掌握好单兵动作技能和战术基础动作,是提高人民警察战术水平的重要环节。只有熟练掌握并正确、灵活地运用单兵动作技能和战术基础动作,才能在与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人的战斗中充分发挥战术效能,有力地打击犯罪活动;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减少伤亡。同时,在学习和掌握单兵动作技能和战术基础动作的过程中,对于锻炼人民警察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敏锐性和警觉性,树立敌情观念.增强心理素质和战术意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教学必须从实战需要出发,根据各警种的特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走出单一的课堂教学、理论脱离实际的误区。查缉战术培训要针对当前公安民警在执法、打击犯罪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围绕提高实战能力这一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教学训练。通过查缉战术的教学培训。能够使培训的成果迅速地转化为公安干警的战斗力,转化为公安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查缉战术的教学培训,能够获得巨大的执法作战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13

尽管不存在普遍接受的人权观念,但国际人权理论通常将人权解释为人们生存所必须得,不可剥夺的权利。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已经提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保障诉讼人权的立足点是“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强调了人在世界万物中的主导地位,其实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在人与自然地关系中,人类必须有自己的尊严;二是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必须有个人的尊严,得到社会的认同。

人文精神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西方人文精神的萌芽源自古希腊,古罗马。虽然在古希腊学者仍鼓吹法律源于神赐,但事实证明城邦文明中对事务进行掌控的仍是由人组合的“议会”决定、执行。并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著名的原则也出在当时。再到古罗马,《法学阶梯》开宗明义的写到:“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尽管如此,时代的局限,生产力的局限,仍将神作为时代的统治者。但不可否认,人文精神已出现在了人类文明史中。文艺复兴运动中,涌现出了大批人文主义者,他们通过各种形式极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此对抗神的统治。

最终确立人本思想的乃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无论《人权宣言》还是随后美国宪法补充本《独立宣言》都将私权神圣写入了法律。由此意味着人性开始得到了尊重,但不得不承认资本主义下的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少数富人的权利,对于下层人民及人权的保障,乃奢侈品。直到19世纪末西方各国均通过立法来限制有产者权利,加强对弱势全体的保护,从而使得人文精神真正浮出了水面。

人文精神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封建制度下的人文精神,一个是现代意义上得人文精神。封建主义下的人文精神,尽管具有了尊重人的发展的人文精神要素,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君本位的背景下,使得人文精神依然局限于封建主义之中,人的个性的发展被束缚。现代意义上得人文精神应该说始于。使国人禁锢的思想开始得到解放。大量西方先进思想的涌入,使人文精神从传统走向了现代。“解放”成了直接对抗三纲五常的有力呐喊,近代人的人文精神被开化了。但这仍然是初期,有学者就曾直接说,在我国,传统文化富含着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人道精神,尊崇人的价值和尊严,充溢着对人的苦痛和幸福的普遍而深切的关怀,但中国漫长的历史暴露出得却是保护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制度与规则的匮乏和缺失。[1]

保障人权早已在2004年修宪中予以增加,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因其对象的特殊性,他们的对立方是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他们在法律中的地位,他们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他们的尊严权可能受到执法者的不公正对待。承认并尊重其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给予作为人应有的礼遇,甚至对他们要更加关注[2]。犯罪心理学上说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大部分是人格扭曲的,因家庭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使其丧失应有的人格,走向犯罪的道路。惩罚犯罪的目的乃是为了保障人权,教育公众,预防犯罪。因此,诉讼中不应一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压,应充分给予他们权利,给予人道主义关怀,以期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也是抑制国家滥用公权力的方式。而有的学者指出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在某些时期实行的政策,一味强调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致放纵论文真正的罪犯,既损害了被害人的权益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引起公众强烈不满和严厉谴责。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学界有多种表述。如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以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刑事讼诉所要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基于对刑事诉讼及其对国家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立法预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木匾。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国家建立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理想结果[3]。从以上关于刑事诉讼目的概念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所谓刑事讼诉目的,实际上是立法者制定刑事诉讼目的,也就是立法者通过制定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在我国的引入及对当时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过于注重实现国家刑罚权而忽视人权保障的现实与反思。一些学者开始系统研究刑事诉讼的目的。经过十几年探索和讨论,我国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不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引入更为全面,而且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理论。比较得到认可,教科书中所引用的乃二元理论,为刑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但“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历来都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目的,保障人权似乎还没有上升到与惩罚犯罪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的高度。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调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能否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评价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的状况,不要光看对其是否尊重和保障“无罪人”的人权,更要看其对“犯罪分子”的人权是否尊重和保护。这次对刑事诉讼目的的修改,既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重视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人权事业从理论到行动的深刻进步,更将进一步推动人权保障意识在全社会的普及与发扬。

一项先进的司法制度的贯彻实施,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法律观的转变问题,这种转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痛苦和磨合期,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实践的过程,要有一个从不自觉走向自觉地发展过程。因此,对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一改变,我们也要对此有一个适应,接受,实践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徐显明,国家人权法教程(第一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3]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