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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
统计“双基”建设的实施范围是:各县(市)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三上”企业)。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县(市)区统计局
工作目标:2家以上县(市)区局通过省级规范化考核验收
1、5月份,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2、5-6月份,各县(市)区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自查自评,并申报省级验收。市局根据对各地督导情况,推荐参加省局规范化验收。
3、7-8月份,组织参加省局规范化考核验收。
4、9-10月份,召开全市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50%左右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达标
1、5月中旬前,督促各县(市)区局参照《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领导,指导乡镇(街道)完成规范化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相关工作。
2、5月份,市局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局组织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将结果报市局。
3、6-8月份,各县(市)、区局指导未达标的乡镇(街道)查漏补缺,并组织对考评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再次验收,将结果上报市局。
4、9-10月份,市局组织对已经建立的11个乡镇(街道)示范点和各地申报的先进单位进行验收,对各地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县(市)区政府。
(三)“三上”企业
工作目标:“三上”企业统计人员100%持证上岗,50%以上“三上”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
1、4-5月份,市局制定“三上”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各专业根据省局《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指导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
2、6-8月份,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对各地企事业单位(重点是“三上”企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依法统计等基础工作。
3、9-10月份,组织“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结合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三上”企业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和统计法规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双基”建设,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双基”建设工作。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省市有关加强统计工作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积极筹措必要工作经费,为统计双基建设提供良好保障。
(二)精心组织,指导落实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部门要每季检查指导本地区、本专业的统计“双基”建设工作,要把统计执法检查、日常评比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突出抓好“双基”工作典型,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以点促面,点面结合,推动“双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量化考核,注重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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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牧业报表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15日前上报乡镇基本情况表、行政村基本情况表(每5年报送一次),3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一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5月8日前上报春季作物估产报表,6月8日前上报农作物夏播面积报表、春季作物实产报表、上半年畜牧业报表、第二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8月5日前上报农作物秋播面积报表、夏季作物实产报表,9月5日前上报前三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三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报表、全年畜牧业生产预计报表以及第四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报。
畜禽监测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季)的20日前。
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15日前。
农村住户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现金收支日记账》、《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实行月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季度调查表》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上旬(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上报数据;《年报一次性调查一套表》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
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一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一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一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等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要负责做好农业、林业、渔业、耕地面积、食用菌季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区2009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区政办发〔2009〕72号),严格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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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巡查内容:
(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和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
(三)检查和评估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四)统计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五)各区、县(市)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七)杭州市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巡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当年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和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四条巡查方法:
既可以是包括以上所列内容的综合性巡查,也可以是针对其中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专项巡查;既可以是单独进行的巡查,也可以是和统计执法大检查联合进行的巡查。
第五条杭州市统计局每年抽取三分之一左右的区、县(市)统计局和若干个部门进行巡查。
第六条巡查工作按计划进行。巡查工作计划列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对象;
(二)巡查时间;
(三)巡查工作任务。
巡查工作计划须经杭州市统计局党组批准。
第七条巡查组组长由杭州市统计局党组指定,巡查前要根据巡查工作计划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巡查组组成人员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杭州市统计局或区、县(市)统计部门中选调。巡查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自律,认真按要求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第八条巡查可运用多种工作方式:
(一)听取巡查对象的全面工作汇报或专题汇报;
(二)召开巡查工作动员大会;
(三)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四)与被巡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个别谈话;
(五)查阅有关帐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六)对区、县(市)抽取不少于两个乡镇或街道以及若干家企业,对市级有关部门抽取若干个下属单位进行统计稽查。
第九条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虚心听取巡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巡查组执行巡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巡查工作结束时,巡查组应当与巡查对象领导班子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并将巡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通报当地政府。
第十二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杭州市统计局责令巡查对象整改,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整改对象应将整改情况向杭州市统计局写出书面报告。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杭州市统计局认为必要时,可将巡查报告抄送市、区、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并对巡查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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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落实闽政文[2010]97号、闽政办[2014]16号、闽政办[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统计基础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统计“四位一体”建设。县级方面,重新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内外网双主机物理隔离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农村基层方面,完善乡镇统计垂直管理机制,做好基层调查统计中心人员派驻和管理,积极争取将统计基础、新增企业等工作列入2015年度乡镇(街道)建设发展综合考评之中,已将全县315个村(居、社区)统计员人均月度80元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企业方面,组织工业、贸易、投资、法规等专业人员深网直报企业及项目单位开展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问题整改,不断解决调查单位统计台账缺失、财务数据与实际产值不相符等问题。部门方面,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不断构建“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动”的大统计工作格局,积极为县委、县政府既定的经济目标而共同努力。
四、切实发挥统计服务功能。坚持在第一时间编制好《统计月报》、《2014年国民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服务信息产品,重点加强GDP、规上工业、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监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各经济部门分析反映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着力实施“12345”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百名干部进百家业宣百项政策解百个难题”、“三转一加强”、“三项服务周”等活动,深入填报单位做好各类报表的业务指导服务。启动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做好普查公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努力实现普查的预期目标。做好社会大众的来电、来访咨询的答复,依法为各类企业的发展行为提供有效的数据证明,让社会大众共享统计工作成果。
五、加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的实施意见,全面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在控制“三公”经费开出方面取得实效,今年1-3月“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5.8%。三是从提高机关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入手,充分利用局工会平台,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和各种慰问活动,让机关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团结协作、群策群力、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逐渐形成。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贯彻落实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在做好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新增联网直报企业工作。制定新增企业一套表流程,加强与经贸、工商、税务及各乡镇(街道)、园区的联系协作,做好“四上”企业新增工作的申报指导和材料审核,促进联网直报企业数量、经济问题的逐年增加。
二是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统计“四位一体”建设,促进农村基层、企业、部门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信息畅通,统计数据准确,统计建设标准的目标逐步实现。尤其重点落实乡村两级统计员人选,制定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和村级统计员补贴发放制度,抓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统计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断解决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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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乡镇基本情况
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有“金柯渡”、“板栗之乡”的美誉,国土面积272平方公里,2015年末,全镇有13个村委会148个自然村190个村民小组,有人口1.28万户4.03万人。离省城昆明85公里,距县城寻甸72公里,是距离县城寻甸最远的乡镇之一。全镇山区半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5%,属于云南省省级贫困乡镇。该镇的基本镇情主要有:
(一)基础设施薄弱
初步调查,截止2015年末,柯渡镇已实施的村内外道路硬化工程只占总量的50%,通村道路、村内道路硬化率低;全镇还有18公里通村道路需新建,还有45个自然村通村道路未硬化,有96个村民小组村内道路未硬化;农田水利化程度低,全镇水利化程度仅为45%。
(二)贫困点多面广
柯渡镇有可郎、新庄、乐朗3个省级贫困行政村,猴街、甸尾、新村、长箐有4个市级贫困村,全镇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805户6316人。这些贫困人口极大多数生活在山区半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极差。
(三)居住环境复杂
柯渡镇森林覆盖率达60%左右,但全镇范围内有4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共涉及农户1153户5654人,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个别隐患点急需实施工程治理和易地搬迁安置,才能有效的避灾减灾,改善群众的生存条件;但因土地、资金、贫困等因素制约,易地搬迁安置难度大。
(四)科技意识不强
现存的困难户,往往是文化水平低、科技意识差,生产水平低,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也有一部分困难户“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不主动脱贫,一定程度上等待政府帮助脱贫,经济指标难以达到脱贫标准等等。
(五)产业结构单一
由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制约,该镇的主导产业长期停留在传统的种养殖业上,加之群众对土地过分依赖导致土地流转规模不大,流转资金偏低,长期形成典型的粮畜经济模式,经济效益不高,经济支柱产业匮乏,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二、贫困乡镇统计调查工作的现状
(一)统计人员不足,职能失位
面对大量繁杂的统计工作,贫困乡镇的专业统计人员相对缺乏,主要原因是贫困乡镇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统计职能意识缺乏。目前贫困乡镇普遍将精力集中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硬件设施上,对统计工作缺乏重视。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常常出现一人身兼数职,同时负责多项工作任务的现象。一方面降低了统计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导致统计工作业务不精。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实施,使得统计工作的内容更加庞大复杂,统计人员执行起来也更加困难[1]。加之统计人员自身的综合能力不强,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够,没有对需要统计和整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详细深入地调查,也很难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来进行统计工作,无法体现统计职能。就寻甸县柯渡镇而言,半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5%,民族聚居、地貌复杂,贫困监测调查需从柯渡、新村、长箐、可郎、猴街5个村委会抽取15至30户作为代表该镇的调查户参与调查,由于调查对象分布广阔,很难对居民经济收入、产业水平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收集,仅有的人力无法有效满足统计工作需要。
(二)统计数据不准,作用失效
柯渡镇已在2007年组建成立统计站,但由于计算机、打印机老化,整体运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还比较低。统计工作很大程度上需要细致地收集统计,由于最近几年来普查和抽查次数的增多,统计工作需要收集的资料数据相应增多,需要进行整理和分析的数据也更为复杂,工作量变大,统计压力也增大不少。加之贫困乡镇条件相对较差,无法提供方便、快捷的设备来支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也对统计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2]。柯渡镇的贫困状况较为突出,特别是村间道路不通、村内道路未硬化的自然村数据,是扶贫部门和村委人员共同测量计算或者是估算出来的结果,没有统计部门参与统计,导致原始数据不精准。同时,统计系统的不健全也使得统计工作的执行力度较差,统计站没有规范合理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按部就班,个别统计人员为完成任务对统计数据敷衍了事,甚至出现“三分统计七分估计”数据的现象。失真的统计数据无法更为客观反应贫困乡镇现状,对领导部门的决策研究无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价值,更无法使贫困乡镇尽快脱贫。
(三)统计方式落后,监督失力
贫困乡镇统计经费有限,无形制约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本该进行相关调查及统计的量次压缩,统计调查范围也势必压缩。就柯渡镇而言,“脱贫摘帽”是最终任务,而脱贫的方法是根据客观的调查统计对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制定――柯渡镇近年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以烤烟、核桃、板栗及畜牧产业为基础的高原特色农业,加强各产业的统计分析可适当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从而促进柯渡镇经济发展。如板栗的经济价值经过统计优于其他下层产业,则可根据现状邀请市县科技、林业部门加大对柯渡板栗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指导培训,探索板栗精深加工,促进板栗保值增值,提升柯渡镇产业价值。但调查经费限制了调查统计范围,更多有潜在开发价值的产业可能并未统计在列。从而失去了统计工作的真实意义和价值。目前贫困乡镇所采用的统计方式和方法依旧传统落后,随着产业增速,统计对象不断增加,原有的统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统计工作应该对现有因素进行统计,同时对隐性因素进行相关性的预测,以达到数据与客观因素相结合的数据资料呈现,以提高参考价值,但贫困乡镇经济发展影响因素较多,统计方式单一前提下无法实现。
贫困乡镇统计工作监督失力,统计工作并未得到应有重视,认为只是数据提供单位,忽视其价值。从而监督力度不足,不仅缺乏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更缺乏对统计对象及其提供的统计数据的监督,统计工作缺乏完整的审查体系,使得统计工作的随意性增大,统计工作的规范程度不足,数据与客观事实不符。
三、加强统计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统计队伍,提高业务素质
要提升统计工作质量,一方面需要加强统计工作者本身职能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统计工作的意义宣传,让统计对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从而形成合力。统计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升统计人员分析和处理信息的综合能力,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和管理能力,达到客观准确地对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3]。同时,增强统计意识,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提高被统计对象的配合度。比如:寻甸县柯渡镇多民族聚居,无论从文化习惯还是生产生活而言,各民族均有各自优势特点,就统计工作而言对象缺乏统一特点,很难从数据中找到信息价值,而且统计工作量极大。这就需要对统计工作进行大量宣传,同时探索更多统计途径。如,可通过以族群为单位或以村组为单位通过向村民小组到村委会再到镇的“金字塔”模式上报,因为基层统计人员直接与被统计对象接触,方便工作的开展也对统计对象有深刻了解,通过统计也增强了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增加统计人员数量,可有效缓解统计工作者身兼数职的工作压力,但这样的模式是基层统计人员缺乏专业性,这就需要规范统计流程,同时对基层统计者进行大量专业的培训,以加强其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并熟悉统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掌握统计知识[4]。
(二)完善统计数据,提升工作质量
贫困乡镇工作缺乏完整的的统计系统是导致统计工作执行力低的主要原因。依旧固守“水到渠成”的本位思想,而缺乏“开渠引水”的创新和探索。这对于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良好运作十分不利。这就需要对统计对象进行广义分析考察,拟定具体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制定流程以及任务计划,将实际内容对统计工作者进行详细分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考核。一方面梳理统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统计工作的重复和混乱,也避免了因职责不明而出现的统计错误,确保统计人员能更加准确、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同时,对任务有了职权分配,可提升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对统计数据有了合理的考核标准,更能体现数据价值。
(三)改进统计方法,强化监督管理
贫困乡镇经济实力薄弱,物资较为贫乏,统计工作的开展缺乏经费保障。如,柯渡镇有7个省市级贫困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高达6316人。农村贫困人口减贫率、农村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是脱贫工作减贫、增收的重要指标,这两个指标推进难度较大,工作量较大,上级统计部门应针对贫困乡镇的特殊情况进行调增工作经费,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统计工作者在争取工作条件保障的同时,也应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法,加快推进推进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通过高新科技手段学习探索获取当前先进的统计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趋势和要求。在统计工作中要敢于去创新,对统计方法应进行反思,积极改善改进。科学有效的统计方式,不仅能节约时间成本、人力物力,还能够提升工作效率。
乡镇统计数据直接反应乡镇经济水平发展现状,只有保证数据源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统计数据实现参考价值。因此,对乡镇统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是重要手段之一。首先,应继续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其次,应对统计工作制定更加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应高度重视乡镇统计站的建设,乡镇统计站应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加快贫困乡镇脱贫步伐,必须要加大贫困乡镇统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对统计的数据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比对,并监督统计人员的行为,避免其胡乱记录数据和资料的现象发生,并且要随时将监督的结果进行反馈,以便对一些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最终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5]。充分实现统计的监督管理能力。
四、总结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产业增速加快,统计对象增多,对统计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需求,是有效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实现统计数据参考价值最大化的重要保证。贫困乡镇经济发展制约因素较多,对统计工作而言有着更高要求,脱贫是发展改革的统一目标,围绕脱贫目标开展工作是贫困乡镇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而统计对象的调查统计却有着较大的困难,这不仅体现在统计工作本身的现状问题,更体现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客观事实。
无论如何,为实现统计工作的社会价值,为贫困乡镇脱贫致富贡献一份力量,必需健全统计队伍,提高业务素质;完善统计数据,提升工作质量;改进统计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以及充分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上级部门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从而制定利民惠民的方针政策,加快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李秋晨.优化基层政府统计工作研究――以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为例[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2]李斌.高等教育统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兰州大学为例[D].甘肃:兰州大学,2011.
[3]张鹏英.浅谈如何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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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统计管理与指导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牵头,监测处等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赣榆县、灌云县、海州区、市开发区各一个乡镇(街道办、园区)。
(二)督查内容
1、《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
2、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4、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法规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由各区县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50家监审单位、市局各有关专业确定不少于15家单位(市局总数不少于100个)作为2013年监审对象。市局监审单位名单由市局相关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2、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4、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
(四)检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自行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检查计划的制定。各县区统计局、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寓行政指导制度于执法检查全过程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本级(本专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
2、强化组织领导意识。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检查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落实,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具体落实。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领导要及时主动地向县区党政领导汇报统计督查工作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统计执法与推进统计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精心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市督查组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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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统计工作是了解农民收入构成,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状态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政策,落实农民增收措施的重要依据。2009年中央1号文件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并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经济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三农”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农经部门参与研究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等信息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信息面更宽、信息质量更高、时效性更强,迫切需要加强农经统计工作,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以适应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
二、农村经济统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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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点:乡镇一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1500万元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经济开发区企业有否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通信、电力系统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统计稽点范围。
二、稽查数量
20*年省统计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单位为500家,经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统计局20*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上城区统计局35家;下城区统计局35家;西湖区统计局35家;江干区统计局35家;*区统计局35家;高新区(滨江)统计局35家;萧山区统计局50家;余杭区统计局50家;富阳市统计局50家;临安市统计局35家;建德市统计局35家;桐庐县统计局35家;淳安县统计局35家。杭州市统计局本级统计稽查单位不少于50家。
三、稽查内容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三)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原则上为20*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统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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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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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新晨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篇11
一、 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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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从9月份开始到12月底,通过4个月的时间,使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六有六化”目标,即在硬件建设方面要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台帐、有场地、有设备,在软件建设方面要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力争年内各乡镇全面通过验收达标。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统计工作网络。乡镇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落实办公场所,配备统计人员。乡镇应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委会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二)加强统计人员管理。要选调热爱统计工作,事业心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乡镇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征求县统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调整。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实现乡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三)强化统计制度建设。各乡(镇)统计办要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报送和审核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并进行公开公示。
(四)加强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委会、“四上”企业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原始纪录要完整齐全,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版台账,实现统计台帐的信息化、标准化。
(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乡镇和“四上”企业每个统计人员有一台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电脑,并完成与县统计部门统计信息网的连接。
(七)加强统计资料管理。乡镇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由乡镇统计办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数出一门。乡镇和“四上”企业统计资料要装订成册,要有资料专柜,立卷归档。档案资料登记齐全,建立索引目录,以便于查阅。进度统计资料保管期限至少为3年,年度统计资料永久保存。建立和完善统计档案交接和管理制度,如遇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按照未达标、达标、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评定,每年底由乡镇自行申报,并实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县统计局进行考评验收。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根据每个年度的工作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
1.自查整改。各乡镇和“四上”企业于9月14日前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岗位是否明确健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2.检查验收。9月15日—25日在全县各乡镇、“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县统计部门根据各乡镇和“四上”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抽查6个乡(镇)和4个“四上”企业(原则上按:工业1个、商贸1个、服务1个、建筑业和房地产1个)。
3.总结表彰。年底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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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对象
(一)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对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4.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和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案件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在这一阶段中,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4.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5.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自查实效。通过自查,切实查找出影响自身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务于6月25日前向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26日—7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结束后,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重点抽查工作,按照10%左右的比例确定重点抽查单位,集中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和单位,特别是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等指标进行重点检查,县里的重点抽查工作在7月10日前结束。7月10日—20日,迎接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来我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案件处理和总结阶段(7月21日—9月10日)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通报。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是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