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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作品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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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作品论文

篇1

如何理解“艺术学理论”我们无法绕过它建立的初衷。张道一先生从南京艺术学院调到东南大学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艺术学”这门学科。他认为‘‘我国的艺术研究一直停留在分类地进行,缺乏整体的宏构。”mP4)无论是从学科,还是现实艺术研究的状况,都缺乏一个统摄艺术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探讨、研究这门学问的学科。基于这个现状和认识,张道一先生提出了“应该建立艺术学”的构想策略。诚如张道一先生指出:

“对于艺术的宏观考察,整体研究,综合地探讨它的共性和规律,作为人文科学的一部分进行配列设施,在艺术教学中则一直阙如。在这种情况下,高等院校的专业目录和国家学科目录,就成了一个缺门。譬如说,在学科目录中‘艺术学’属于‘文学类'但只是作为‘一级学科’的总名,用来概括音乐、美术、戏剧、电影、舞蹈等‘二级学科’(专业),而缺少实在的‘二级学科’的‘艺术学'这样,对艺术进行宏观的、综合的、整体的研究,就无法定位。

这里张道一先生已经把构建“艺术学”的目的讲得非常明确了,并率先于1996年在东南大学开始招收全国首届‘‘艺术学”博士生。这就是“艺术学”建立的目的和意义,是构建‘‘艺术学”的初衷。

2011年升级为大门类的艺术学,把原来的二级学科‘‘艺术学”更名为今天大家称谓的“艺术学理论”,避免了与大学科门类‘‘艺术学”名称重复,并升为一级学科。名称的变化并没有改变它的性质。原来的二级学科“艺术学”,与今日的“艺术学理论”本质上完全一致,科学目的、任务没有任何改变。

但是自从艺术学理论成为‘‘大蛋糕”以后,全国各高校纷纷申报艺术学理论硕士点和博士点。就目前高校申报成功的博士点情况来看,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点申报成功数为18个点,居艺术学下的一级学博士点最多。为何一下增加了这么多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点,这是非常怪异的事情。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就明白其中的“奥秘”了:其他一级学科都有艺术创作实践学科支撑,也有本学科的史论支撑。艺术实践需要很多的优秀艺术作品,如国家级别的奖、大展、演出等艺术作品,来支撑申报硕、博学科点。这些艺术作品一时半会是弄不出来的。譬如五年一度的全国美展,谁也没有本事马上得一个金奖,就是早期_年_度后又改为一年二度的“梅花奖”,也不是谁想评就评得上的。这需要‘‘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磨砺。这些有艺术实践要求的科学,艺术作品支撑学位点的申报很重要,没有艺术作品的支撑,学科点是拿不下来的。当然本学科的艺术史论也是很重要的理论部分。那么,唯独不需要艺术作品而全凭艺术理论支撑申报的“艺术学理论”硕、博点,就有很大的问题了。即申报的成果材料是否属于艺术学范围内的理论研究成果,非常值得质疑。因为一些申报硕、博点的成果,多是文艺学和美学的研究成果。有的高校甚至就是以文学院的名义申报“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点,居然也成功了。这种乱象就给“艺术学理论”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麻烦和混乱。

从学理上讲,文学属于艺术的范畴。但是从当前的学科上讲,文学与艺术学各属于两大门类科学。而且从学科内部范畴的确认中,艺术学下属的是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电影、电视、曲艺等等视听感觉系统的艺术种类,并不把文学包含在其中。艺术学理论也是对这些“艺术种类”进行综合、宏观、整体的理论研究,讨论艺术规律和原理性的问题。张道一先生把艺术的理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艺术的技法理论;第二层次是艺术的创作理论;第三层次是艺术的原理性理论。

    最后一个层次当属我们今天说的“艺术学理论”了,但前面两个理论层次才是它的基础。没有艺术技法理论和艺术创作理论为基础理论,艺术的原理性理论就无法进行展开和研究。艺术技法和艺术创作直接与艺术作品关联,艺术学理论的研究首先也要面对它的研究对象。艺术学理论不能简单地从理论到理论,它需要自己的研究对象——艺术作品作为底层基础。脱离艺术作品的理论,只能是空洞的乌托邦似的理论,也不可能把问题讨论清楚,把理论说透。因此,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应该首先是熟悉各艺术种类的艺术,知道它们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艺术家运用的什么技法,艺术家如何运用的技法,作品的结构如何,布局如何,怎样呈现主题或母题。如果再具体一点,绘画艺术的笔墨生成、技法与艺术原理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去理解中国画论中所探讨的笔墨问题,什么是皴法,为什么说皴法的出现是中国山水画成熟的重大标志。

    怎样解读范宽《奚山行旅图》中的皴法与线条的关系问题,怎样理解皴法与树木山石的结构关系问题,李成、郭熙又是如何推进山水画的进程,他们使用的蟹爪树枝造型和卷云山石造型,对中国山水画造成的是什么影响,又怎样分析《清明上河图》中出现的蟹爪树枝的形态与李郭之间存在的关系。再譬如西方绘画。威尼斯画派、荷兰画派对“光”是如何理解和表现的,他们与印象画对“光”的理解和表现的差异是什么,印象派的环境色是依赖什么关系构成的,环境色在画面中是怎样呈现的,如何看待印象画派的写实性质,他们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写实是何种关系的写实,与写实主义又是一种什么关系,这些不从技法和创作上探讨是说不清楚的。《蒙娜丽莎》画面的焦点在什么位置,为何要出现这个焦点,面部的明暗关系和人物结构形成的是何种对位的关系,如此等等。没有这样的艺术技法理论和艺术创作理论为基础,又如何做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昵,又怎么上升到理论高度昵。这里我们还仅仅是以绘画为例——而且是顺便提出几个问题。艺术学理论是要把所有艺术种类全部打通,来探讨艺术的原理性问题和艺术的规律等问题的,而所研究出来的成果,又能揭示所有不同种类艺术共性的本质特征,而不是某一艺术种类的本质特征(否则就是门类理论),还能解释艺术总体规律,又是具有宏观的、综合的和整体的高度的艺术理论。试想,当下这种混乱的现象,如何做艺术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我们这里提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简单方法,就是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首先要真的懂得艺术,了解艺术。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学习一些美术、音乐、舞蹈的基础知识。很多的人在探讨中国山水画时,常爱用“散点透视”来理解中国的所谓‘‘透视”问题,而且还有一些研究者,非得把郭熙、郭思父子提出的“三远”当成西方的透视对待。这些都是常识性的错误。为什么我们这里把美术、音乐和舞蹈作为艺术学理论研究者需要具备艺术实践的对象,主要在于这样几个方面:美术是视觉的、空间的艺术,音乐是听觉的、时间艺术。就是说从美术和音乐各自包含了艺术存在方式和感受方式两个方面,人类感受艺术的两大主管精神层面的高级器官——视觉和听觉,被美术和音乐全嚢括尽了。舞蹈的载体非常特殊,它是我们人类自身,情感直接宣泄的载体一“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大序》)从这个层面讲,舞蹈与人类关系最直接。其他的艺术形态诸如戏曲、影视、设计、曲艺等等,都有我们说的美术、音乐和舞蹈的基本要素。除了设计外,但设计与美术相关,其他均是“时空艺术’“视听艺术”或“综合艺术”。如果能够打通美术、音乐、舞蹈这三门艺术种类,基本上就有艺术学理论的视野了。我们把艺术学理论要求打通的核心三门种类美术、音乐和舞蹈,称为“三原色”打通论。我们这里形容的‘‘三原色”来自绘画色彩理论。从色彩的关系上讲,拥有了红黄蓝三原色,就可以调出任何颜色来。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如果拥有美术、音乐和舞蹈这“三原色”,就有综合的学术能力,有宏观的学术视野和整体的驾驭能力。但是,一个从未学过绘画的人,没有艺术实践经验,他哪里会知道这里“形容”的含义。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何种颜色调在一起,变成的又是一种什么颜色来。如果是一位学过绘画的人,这个形容对他来讲,艺术学理论的困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知道为什么要打通各种门类艺术关系的含义,知道艺术学理论是做什么的了。很多“看热闹”的群体,最多知道一些类似这样的概念,仅仅是文字表层的概念而已,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我们倡导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需要掌握美术、音乐和舞蹈的一些基本技法,亲自参与一点艺术实践创作活动,并将这些实践经验综合之,作为自己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基础知识。

二、形下至形上归纳普遍性

基于以上的艺术实践经验角度,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方法需要“形下至形上”,然后归纳艺术的普遍性和原理性。张道一先生指出:“艺术学则是研究艺术实践、艺术现象和艺术规律的专门学问,它是带有理论性和学术性的,成为系统知识的人文学科。不懂得艺术实践或没有艺术实践的经验,如何去研究艺术实践,如何研究艺术现象,当然也就无法研究艺术规律了。对艺术规律的探究,首先是来自于对艺术本身诸问题研究所得出的结果。艺术理论研究如果不是针对艺术作品去研究问题,而是从一个概念到另一个概念,一种理论到另一种理论是没有意义的。张道一先生曾借用陈之佛教诲说‘犒史论不要离开实践,一旦与实践脱离,许多问题不但看不出,也吃不透。的确如此,没有艺术实践的人,做出来的东西,多是在被抽空的概念中绕圈子,抓不住艺术的本质性问题。

中国文化思想一直强调的是‘‘道”与“器”的关系问题“道”与“器”的关系正好说明了“艺”与“术”的关系问题。“道”与“艺”对应“器”与‘‘术”对应。中国的“艺术”这个概念就是“道器”概念的物质化具体的呈现。没有形而下的‘‘器”,就不可能产生形而上的“道”。艺术同样如此,没有形而下的‘‘术”,就没有形而上的‘‘艺”。由“器”进‘‘道”是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这里正好给我们提供了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就是以艺术作品为研究对象和起点,再上升到艺术的理论高度,即由形而下至形而上的研究方法。脱离艺术作品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研究,终究是伪艺术学理论。

这种伪理论的确有。有人提出艺术学理论二级学设立“应用艺术学理论”,这就是本身脱离了艺术作品和艺术实践的人,才会提出这种奇怪的“理论”来。艺术理论不是抽象理论,不是从概念到概念。它本身就是具体的并且对艺术创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这就是艺术学理论的‘‘用”。怎么会再‘‘整”—个古怪的‘‘应用艺术学理论”来。提出这样“理论”的研究者,估计是哲学或美学学术背景出身。因为在美学中提出了“实践美学”,便借用这个概念略微改动,用到了艺术学的学科里来了。我们都知道,哲学和美学在西方来讲本是一家。都是以逻辑的方法,用概念推演概念,概念实证概念的学科。黑格尔就是用他的绝对理念来证明他的美的概念,最终实证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结论。所以,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绝对精神和他的美是一致的,美也是抽象的概念。即使黑格尔在他的《美学》着作中谈到了艺术,也是作为论证“美”的概念的,而不是以艺术为研究对象探讨具体的美的本质问题。因此,西方美学中的‘‘美”是抽象的‘‘美”。

    实质是把“美”作为一个哲学的概念,探讨的依然是哲学问题。哲学的思维方式就是逻辑推论,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不是去解决实际问题的,是解决思维本身的问题。故此,随着西方美学发展,美学家们认识到‘‘美”要解决实际问题,要用到社会生活实践中去,提出了‘‘实践美学”,近年来也有直接提出“实用美学”的。艺术学则与美学不同,艺术学的建立就是要解决艺术的问题,西方同样如此。所以,一旦美学解决不了艺术的问题,德国的德索(1867-1947)和乌提兹(1883-1965)等西方美学家,将艺术学从美学中分离出来。中国艺术学的建立没有遭遇西方这种“分离”情况,一开始就是针对艺术进行研究的,要解决艺术的问题。中国古代画论、书论、乐论、舞论、曲论,甚至诗论、文论,都是直接以作品为研究对象,并直接解决艺术(也包括文学)的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的艺术学研究是从形而下开始的,然后才提出了形而上的艺术理论来解决艺术问题。诸如气韵论、意象论、意境论、写神论、逸品论、一画论,立象尽意,得意忘象,中得心源,澄怀味象,以形媚道,神与物游,大象无形……这些形而上的艺术理论,就是解决中国艺术问题的艺术理论。再提一个‘‘实用艺术学理论”,不但缺乏起码常识,逻辑也不通。这就是跟着西方文化逻辑跑的结果。最近看到钱乘旦的《中国学术不能再唯“外”是从了》,我们很赞同他的观点:

现在,中国人头脑里装满了“进步”“发展’“先进’“落后”“规律’“必然性”这一类西方文化特有的概念,为了不‘‘落后”,因袭照搬西方话语,也就成了中国学术“进步”的一个标志。20世纪以来,中国学术越来越‘‘欧化’“美化”,其原因就在这里。这不是说,中国学者不是在做中国学术,而是说,有更多的中国学术变成了西方学术的传声器:套用西方方法、论证西方结论、用西方语言说话,甚至直接重复西方话语……学术要求思考,思考是批评的第一步。中国学术不能再人云亦云,不能再唯‘‘外”是从了。现在缺少的正是思考,是在思考基础上的分析与批判,这是当前中国学术最大的障碍。现在的中国学术不是无知,而是没有自信,中国学术应当构筑自己的话语了。

这里对“唯外”的这种现象,批评得非常有道理。艺术学界这种现象也是非常突出。总以为西方人的着作、理论、概念以及表述方式,都是先进的,不用几个西方的概念和理论,就显得自己落后。西方美学中提出了‘‘实践美学”,故此改头换面地跟风,提出了—个所谓的“应用艺术学理论”。为此,艺术学理论学科主要创始人之一,张道一先生批评到:“艺术学研究艺术理论,指导艺术实践,它虽然也带有思辨的成分,但不是思辨型的学科,也不可能将艺术分为理论艺术学和应用艺术学。

艺术学理论研究方法,除了我们指出的从形而下的作品作为切入点外,还有就是最普通的一种研究方法,即归纳法。前面我们用了“三原色”原理来形容艺术学理论需要打通美术、音乐和舞蹈这三门艺术种类的道理。就是说,至少我们应该把美术、音乐和舞蹈的共性探讨、研究和分析出来,从这些种类的艺术创作中,寻找到它们的规律和共同的原理。张道一先生曾经反复做过这样的比喻,他说艺术学(即现在称“艺术学理论”)就像水果,水果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存在着,经常提到它。我们常说“吃水果”。这句话对,也不对。抽象的水果怎么吃,只能吃具体的苹果或香蕉。这就如同其他艺术的门类,如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戏剧、影视等,是具体的艺术种类。就像苹果、香蕉、梨子、葡萄等,是具体的水果种类,它们为何叫水果,因为它们有‘‘水果”的共性特征。艺术学理论就是要通过这些具体的艺术种类,找出它们共性的东西。为什么美术可以称为艺术,音乐可以称为艺术,舞蹈可以称为艺术,戏曲戏剧、电影电视、设计等都可以称为艺术。

    说明它们有共同的原理性的东西,才能被称为‘‘艺术”。归纳出共性的东西,研究原理性的特征,这就是艺术学理论的方法。一旦我们掌握了艺术规律和原理,就可以用这些原理性的和规律性的艺术学理论指导艺术创作实践了。往往有的研究者,过去的学术背景可能是某一种类的艺术,如美术、音乐、设计、舞蹈、影视、戏剧或戏曲等等。在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过程中,如果只限于自己的专业背景,就可能会成为门类艺术的理论研究。局限在美术中,就可能成为美术学的理论研究;局限在音乐中,就是音乐学的理论研究,以此类推。这些都不是艺术学理论的研究。简单地讲,毕竟还有一个学科的问题。从学理上讲,如果没有打通艺术的种类,缺乏归纳的方法,没有整体的宏观学识视野,就做成其他的门类学科研究了。目前艺术学理论博士论文的开题,都会遭遇这个问题。有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生论文,不符合学术要求,开题报告跑到别的学科去了,做成了诸如美术学、设计学或戏剧戏曲学等等。

从这个角度讲,艺术学理论对研究者来说,必然有学科的学术要求。既然是用综合的、宏观的和整体的学术研究方法,行之于艺术的分析、揭示和诠释中,就要求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打通”艺术学的各个门类的一级学科,使研究者的思维来回贯穿于各门类艺术创作实践中,及其各自的历史中和现象中。中国有句俗语,叫做‘‘隔行如隔山”,意思就是一行不同一行,差异很大。譬如美术和音乐,表面上看,二者根本不搭边。但同时,中国还有一句俗语,叫做“隔行不隔理”,意思就是说尽管各行不同,不搭边,但是道理是相通的。某种程度上讲,艺术学理论探讨、研究、分析和诠释的就是这个“隔行不隔理”中的这个“理”。研究者能够基于几个艺术种类,再打通这个“理”,基本上就能够有“一通百通”的学术能力了。只有“通”了,才能归纳出‘‘理”来。由此可知研究方法,需要看研究者的学术能力之所及。也由此而知,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研究者的要求较高。

三、对象、材料和理论结构

艺术学理论的对象、材料和理论结构问题,是研究艺术学理论研究运用方法的问题。绘画、雕塑、设计、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曲艺等等,从整体、宏观和综合的方面说,它们是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从具体研究的角度讲,它们是艺术学理论研究运用的‘‘材料”。一定要注意,我们这里对“对象”和“材料”用法和区分的描述。我们可以说,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就是艺术,因为我们在研究雕塑或乐曲作品时,我们可以笼统地说这个研究对象是艺术。但是,当雕塑或乐曲作为具体运用的“材料”时,即在具体地如何运用这些“材料”时,却关系到是否属于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换句话说,当我们运用和选取这些“材料”时的不同方法,不同用途,不同目的,是区别其是“艺术学理论”研究,还是“美术学”研究、“音乐学与舞蹈学”研究、“设计学”研究,或“戏剧戏曲影视学”研究的重要标志。

有的学者认为,所用的“材料”探讨的是艺术原理性的问题,规律性的问题,即使用的一个门类的“材料”,都属于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这种观念大体是正确的。说大体是正确,是因为在认识艺术学理论的学理方面是正确的。但是不完整,有缺陷,关键点还是“材料”单一,缺乏说服力。譬如仅仅使用书法作品作为艺术学理论研究的材料,某种程度上可能只会解决书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即所探讨书法艺术的规律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仅仅用绘画艺术作为材料,研究的结果,同样只能说明绘画的问题,可能连雕塑的问题都解决不了,也很难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来。以此类推,同理可证。虽然说研究者的主观愿望是基于艺术学理论的宏观、综合和整体的把握艺术本质和规律问题,但是受其所使用的“材料”局限,很难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结论来。而且,单一的‘‘材料”也容易被人质疑,或被理解为某个种类的如音乐学或美术学的理论研究。因此,对“材料”的占有、分布和运用,关系艺术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能研究出原理性的问题来。同时也可以以此印证,是否是艺术学理论这门学科的研究。材料的全面性和典型性便是决定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基础。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材料,尽可能涵盖所有的艺术种类,至少要涵盖美术、音乐和舞蹈这三方面的作品,用这三方面的作品作为研究对象,同时作为材料,归纳和印证出所研究的实质性问题。在所有被运用的材料中,为了围绕研究的问题,研究者就不能再按照艺术的“分类”来组织材料,而是依据研究的问题“重新”组织材料。从这个角度讲,美术、音乐和舞蹈的作品——材料,就是被打“乱”的,不是按艺术种类组织材料。研究者必须明白,这里没有‘‘种类”(“门类”)之分,唯有总体的艺术作品或艺术材料。

这里就涉及一个材料和理论结构先后的问题。即使不涉及先后问题,也涉及材料与理论结构的关系问题。应该注重的是首先掌握大量的材料,只有拥有了大量材料,才能做研究工作。但是,一些研究者却先框定一个所谓的理论体系,然后根据需要再来补充材料。这样“先入为主”的做法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忽视或遮蔽另一些材料的存在,或者选取材料时为我所用,容易走向片面或极端。前面我们就讲到‘‘形而下至形而上”的方法过程,这个逻辑发展下来就是以材料和对象为依据,即依据艺术创作和艺术现象,去发现和研究问题,研究艺术的规律和原理,研究艺术与人的关系,研究艺术与思想的关系等等。因为只有艺术发生了,我们才有可研究的对象和材料。所以,艺术学理论的理论结构是从艺术创作、艺术现象中去发现问题,探讨艺术的规律和本质,研究艺术与社会、艺术与人的问题。同时,我们要看到的是,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对材料的掌握和运用本身是一种学术能力的表现。对于没有艺术实践经验的人来讲,面对研究的对象——艺术,是麻木的,掌握起来要困难一些,运用起来会吃力一些。没有良好的艺术感受能力,对艺术材料也就没有什么感觉。艺术作品的精奥也会因没感觉而遮蔽,驾驭不了丰富的艺术材料。因此,我们反复强调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自身需要懂得艺术,最好具有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

四,结语

任何理论的有效性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者使用的方法正确,得出有效性的结论,并能有效地解决艺术问题;二是任何研究出来的新理论,本质上又是一种理论的方法,在于有效地对未知领域的研究运用。当然,前提是前者的有效性,再向前推,就是一个正确的研究方法。正确的研究方法来自于正确的思考。我们在探讨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时,也涉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探讨。譬如学科问题,分类问题。学科的分类在于明晰制定教育方针策略和教育措施的践行,也在于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更形而上—点,也在于教育制度的确立。“艺术学”为什么要从原来的“文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大的门类学科,下设5个一级学科(当然5个一级学科是否合理,还可以再探讨),说明了这是中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的进步,也是在学理上把“乱辈”的现象梳理了一下。从学理上讲,文学应该属于艺术的范畴之中。尽管“乱辈”现象还没有彻底被清理,但比起“儿子”成为“老子”要好得多。既然我们已经确立了艺术学的科学范围和对象,在学科的建立中,就需要遵守这个学科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但是,大家在分蛋糕——申报硕、博点的时候,规矩方圆被任意切割。蛋糕是拿到了,可是接下来研究的时候,成了各唱各的戏,想怎样做就怎样做。我们不反对交叉学科的研究,反而鼓励交叉学科的研究。学科交叉会成为一些新的研究方向,甚至出现一些新的学科。为此,张道一在建立‘‘艺术学”时,早就思考到了这个问题:

(一)艺术思维学——这是艺术学与思维学交叉结合的学科。

(二)艺术辩证法——这是艺术学与唯物主义辩证法交叉结合的学科。

(三)艺术伦理学——伦理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也称“道德学”,是研究人的道德义务的科学。艺术伦理学的建立,既为艺术理论增添了道德哲学的支柱,也充实了艺术的内容。

(四)艺术社会学——社会学是以社会为统一体而进行研究的一门科学,主要研究人类的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社会的本质、社会进化的过程及其原理……艺术社会学是将艺术学当做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来研究,有助于在不同的社会中对艺术进行定位,从而发挥艺术的功能。

(五)艺术心理学——心理学是研究心理规律的科学。艺术心理学从艺术的角度研究各种心理活动。

(六)艺术文化学——文化是一个大概念,不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它所包括的内容都很广。艺术是文化的一部分。艺术文化学是在文化的大背景、大范畴内通过比较研究,展示艺术的特点和作用的。

(七)艺术考古学——艺术考古学是艺术学和考古学的结合,它不仅为艺术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使艺术史更加充实丰富,并且也有助于考古学的发展。

(八)宗教艺术学——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一种社会艺术形态,它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成为一种信仰。宗教艺术学是解释这种历史的现象,阐明艺术以宗教为载体、宗教利用艺术形式的社会影响及其自身的发展的科学。

(九)艺术市场学——市场学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知识,市场经济,信息,经营与策略票房价值与经纪人,附加价值。

篇2

在中国传统艺术创造领域中,“圆”之美的追求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表现得十分丰富多彩,几令人目不暇接。在中国传统艺术理论和批评实践中,中国古代的艺术理论家和批评家则往往习惯于从两个方面对艺术生命的“圆”之美进行考察:一是高度重视考察艺术作品(作为宇宙生命的特殊外化形态)的生命整体美——包括作品内在各要素或功能之间相生互化、融通合一所形成的种种“圆”之美(中国传统艺术批评理论中对“两极兼融”、“多元合一”的艺术辩证法的研究极为深入可为其中之重要例证);二是高度重视大宇宙生命与艺术生命双向互动与和谐统一中产生的种种“圆”之美。其实,后一种“圆”之美也是一种生命整体美,主要表现为艺术与宇宙、社会、人生的动态和谐之美——属于国人心目中天人合一的宇宙生命生生不息地发展所形成的整体和谐美的有机组成部分。

高度重视艺术作品的生命整体美以及高度重视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与艺术生命双向互动与和谐统一中产生的种种“圆”之美,并在追求上述大宇宙生命的“圆”之美中进一步确立东方人文理想,就须要寻求适当的艺术批评模式。于是,人们看到,在中国传统文学艺术批评中出现了两种极为重要的体验性(以“象”喻“理”)的批评形态:一种是“人化”批评;另一种则是“泛宇宙生命化”批评。

下面,试分别论述之。

中国传统艺术批评中的“人化”批评形态,在文学批评中有鲜明表现。传统文学批评中的这种现象,曾被钱钟书称为“人化文评”。钱钟书在《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一文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学批评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把文章通盘的人化或生命化。《易?系辞》云:‘近取诸身……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可以移作解释:我们把文章看成我们同类的活人。《文心雕龙?风骨篇》云:‘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猷形之包气。……瘠义肥辞'。又《附会篇》云:‘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宋濂《文原?下篇》云:‘四瑕贼文之形,八冥伤文之膏髓,九蠹死文之心';魏文帝《典论》云:‘孔融体气高妙';钟嵘《诗品》云:‘陈思骨气奇高,体被文质'——这种例子,哪里举得尽呢?”③。钱钟书还进一步举例指出,尽管在西洋文评里,也有“人体譬喻的文评”,“‘文如其人'的理论”,乃至“近似人化”的说法,但那都算不上真正的“人化文评”。因为在西洋文评中虽然有不少“把文章来比人体”的论述,但在他们的批评中,“人体跟文章还是二元的”。而“在我们的文评里,文跟人无分彼此,混同一气,达到《庄子?齐物论》所谓‘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的境界”。钱钟书着重指出:“人化文评是‘圆览'”;“刘勰《文心雕龙?比兴》论诗人‘触物圆览'那个‘圆'字,体会得精当无比”。此外,钱先生还讨论了西洋文评“只注意到文章有体貌骨肉,不知道文章还有神韵气魄。他们所谓人不过是睡着或晕倒的人,不是有表情有动作的活人”,“有了人体模型,还缺乏心灵生命”。钱钟书还指出中国传统的“人化文评”是“移情作用发达到最高点

的产物”,具有使文学批评“打通内容外表”的好处。同时提出:西洋文评“这种偏重外察而忽略内省,跟西方自然科学的发达,有无关系?”认为:“西洋谈艺者有人化的趋向,只是没有推演精密,发达完备”④。

钱钟书先生有关“人化文评”的论述启示我们:中国传统文学艺术批评确有深度模式存在,只是我们过去没有结合传统文艺批评理论体系去作出更深一步的思考;而中国固有的文学艺术批评理论中高度重视艺术生命的整体性(或曰重艺术生命的整体美)的思维倾向,便经常突出地表现在以整观人的生命之法观“艺”,即对艺术品进行“打通内容外表”的“人化”批评上。这种批评,实质上也是一种以艺术为大宇宙生命外化形态的“圆览”或曰圆形批评——只不过它是以“天地之心”、“五行之秀”、“万物之灵”的“人”的生命整体性作为最贴近艺术生命的范本进行“圆览”的。当然,如果综观我国各种艺术批评理论的原始资料,那么,还可以看到:中国传统艺术批评,除了以观人(实为“近取诸身”)之法观艺所形成的“人化”批评这一特点外,还有以整观宇宙万物之法观艺(即认为艺术是大宇宙生命的外化形态)的范围更大的批评,这种批评,则可以移用《易传?系辞》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中的“远取诸物”来作解释。这是一种以宇宙万物的生命之理评艺的更大规模的“圆览”,是一种在整观中会通宇宙生命与艺术生命(首先是生命结构上的会通)的“圆览”。这一点,笔者将于下面详及。

“人化”批评在中国传统文艺批评理论体系建构中,表现出如下两方面值得注意的特点:

(一)“打通内容外表”,由“形下”进及“形上”,从“体貌”融通“精神”,以整观人的生命(包括体态、气韵、精神)之法观“艺”。可以看出,这种批评方法,是中国艺术家和艺术理论家会通宇宙生命与艺术生命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会通作为“天地之心”的“人”的生命与“艺术”生命),它典型地呈示出中国传统美学乃至东方美学重视艺术生命的完整性和有机系统性的理论特色。比如,书论中,宋苏轼认为各家书法“短长肥瘠各有态”(《孙莘老求墨妙亭诗》),崇尚“端庄夹流丽,刚健含婀娜”之美(《次韵子由论书》,并认为“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东坡题跋?论书》)。宋代姜夔《续书谱》论“真书”时,称“点者,字之眉目”,“横直画者,字之体骨”,“者,字之手足”,“挑剔者,字之步履”;论草书时说:“草书之体,如人坐卧行立、揖逊忿争、乘舟跃马、歌舞擗踊,一切变态,非苟然者”;明项穆《书法雅言》云:“大率书有三戒:初学分布,戒不均与欹;继知规矩,戒不活与滞;终能纯熟,戒狂怪与俗。若不均且欹,如耳目口鼻,窄阔长促,斜立偏坐,不端正矣。不活与滞,如土塑木雕,不说不笑,板定固窒,无生气矣。狂怪与俗,如醉酒巫风,丐儿村汉,胡言乱语,颠仆丑陋矣”。画论中,南齐谢赫《古画品录》提倡六法,首重“气韵”,其评曹不兴云:“观其风骨,名岂虚传?”评陆绥云:“体韵遒举,风采飘然。”评刘顼云:“用意绵密,画体精细。”评晋明帝云:“虽略于形色,颇得神气。”既重“风骨”、“体韵”,又及“风采”、“神气”,颇有魏晋人物品评遗风。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绘画六法时说:“昔谢赫云:‘画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模写。'自古画人,罕能兼之。彦远试论之曰:古之画,或能移其形似而尚其骨气,以形似之外求其画,此难可与俗人道也。……至于神鬼人物,有生动之可状,须神韵而后全。若气运不周,空陈形似;笔力未遒,空善赋彩,谓非妙也。”张彦远所言,实为谢氏六法论中高度重视绘画作品生命整体美这一创作理念的进一步弘扬。文评中,曹丕《典论?论文》认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故其评徐干文云:“时有齐气”,评孔融文云:“体气高妙”。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提出:“辞为肤根,志实骨髓”(《体性》);“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风骨》);“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附会》);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则认为:“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再如,宋代“苏门六君子”之一的李在《答赵士舞德茂宣义论宏词书》一文中那段话:

凡文之不可无者有四:一曰体,二曰志,三曰气,四曰韵。述之以事,本之以道,考其理之所在,辨其义之所宜,卑高巨细,包括并载而无所遗,左右上下,各若有职而不乱者,体也。体立于此,折中其是非,去取其可否,不循于流俗,不谬于圣人,抑扬损益以称其事,弥逢贯穿以足其言,行吾学问之力,从吾制作之用者,志也。充其体于立意之始,从其志于造语之际,生之于心,应之于言,心在和平,则温厚尔雅,心在安敬,则矜庄威重,大焉可使如雷霆之奋,鼓舞万物,小焉可使如络脉之行,出入于无间者,气也。如金石之有声,而玉之声清越,如草木之有华,而兰之嗅芬芗,如鸡骛之间而有鹤,清而不群;如犬羊之间而有麟,仁而不猛。如登培楼之丘,以观崇山峻岭之秀色;涉潢污之泽,以观寒溪澄潭之清流。如朱纶之有遗音,大羹之有遗味者,韵也。文章之无体,譬之无耳目口鼻,不能成人。文章之无志,譬之虽有耳目口鼻,而不知视听嗅味之所能,若土木偶人,形质皆具而无所用之。文章之无气,虽知视听嗅味而血气不充于内,手足不卫于外,若奄奄病人,支离憔悴生意消削。文章之无韵,譬之壮夫,其躯干枵然,骨强气盛,而神色昏瞢,言动凡浊,则庸俗鄙人而已。有体,有志,有气,有韵,夫是谓之成全。⑤

此则对文章(包括今人说的文学作品中的散文)的人化批评可谓说理细密,在批评形态上颇具典型意味。论述中提出:“体”、“志”、“气”、“韵”作为人的四种生命要素对文章来说,不可缺一。缺一则文章失去了艺术生命的整体美,犹如人失去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成人,或不能成为健全的人,确可以称得上中国传统文评中“人化文评”形态的代表作。在诗评领域,“人化”批评亦在所多见。如姜夔《白石道人诗说》云:

大凡诗,自有气象、体面、血脉、韵度。气象欲其浑厚,其失也俗。体面欲其宏大,其失也狂。血脉欲其贯穿,其失也露。韵度欲其飘逸,其失也轻。

元代杨载《师法家数》中的诗评,直接承接上说,内容略有拓展,亦颇深刻。其论云:“凡作诗,气象欲其浑厚,体面欲其宏阔,血脉欲其贯串,风度欲其飘逸,音韵欲其铿锵。若雕刻伤气,敷衍露骨,此涵养之未至也,当益以学。”明谢榛《四溟诗话》卷一则云:“《余师录》曰:‘文不可无者有四:曰体,曰志,曰气、曰韵。'作诗亦然。体贵正大,志贵高远,气贵雄浑,韵贵隽永。”明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四则云:“宋人学杜得其骨,不得其肉;得其气,不得其韵,得其意,不得其象;至声与色并亡之矣。”至清代,人化批评仍时有所见。如归庄《玉山诗集序》中那段名言:“余尝论诗,气、格、声、华,四者缺一不可。譬之于人,气犹人之气,人所赖以生者也,一肢不贯,则成死肌,全体不贯,形神离矣。格如人五官四体,有定位,不可易,易位则非人矣。声如人之音吐及珩璜琚之节。华如人之威仪及衣裳冠履之饰。近世作诗者日多,诗之为途益杂。声或鸟言鬼啸,华或雕题文身。按其格,有颐隐于脐,肩高于顶,首下足上如倒悬者;视气,有羸欲绝,有结臃肿,不仁如行尸者。使人而如此,尚得谓之人哉?”张谦宜《斋诗谈》云:“身既老矣,始知诗如人身,自顶至踵,百骸千窍,气血俱要通畅,才有不相入处,便成病痛。”均此。在其他艺术门类作品的批评中,论神、气、风、骨之言也相当多,其中不少论述的内容涉及人化批评。

(二)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人体和人的生命内涵的艺术批评术语与范畴。这些术语和范畴,中国特有,世所罕见,实值得作深入的研究。比如:(1)、它们呈网状结构,组成了一种沟通艺术本体与人的生命本体的有机的范畴群(具有双关性);稍加排列,则其体系依稀可见。(2)、这类范畴,在传统艺术批评论著中使用频率极高,其中,揭示人的生命深层内涵的术语与范畴尤甚(如气、韵、志、神、脉、风骨)。这一点,是否表现了东方生命美学在重视艺术生命有机整体性的同时,所具有的形上追求和返本思维倾向?(3)、它们在各种艺术部类的批评中有相当强的实指性或曰特指性,又由于普遍适应不同艺术品类批评的不同内容而具有象征意味与多义性。这些术语或范畴常见的有:皮、毛、体、肤、眉、目、手、足、肌、血、肉、脉、筋、骨、窍、貌、态、风、气、韵、魂、魄、神、髓、心、情、志、趣、格、调、才、胆、识、力、形质、神采、文心、句眼、性灵、神韵、理趣、精神、风骨、肌理、童心等等。刘勰《文心雕龙?风骨》云:“练于骨者,析辞必精;深乎风者,述情必显;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此风骨之力也。”“若风骨乏采,则鸷集翰林;采乏风骨,则雉

窜文囿。”“若骨采未圆,风辞未练,而跨略旧规,驰骛新作,虽获巧意,危败亦多。”王铎《拟山园初集》第二十四册《文丹》云:“文有神、有魂、有魄、有窍、有脉、有筋、有腠理、有骨、有髓。”刘熙载《艺概?诗概》云:“言诗格者必及气。或疑太炼伤气,非也。伤气者,盖炼辞不炼气耳。气有清浊厚薄,格有高低雅俗。诗家泛言气格,未是。”《书概》云:“草书尤重筋节,若笔无转换,一直溜下,则筋节亡矣。虽气脉雅尚绵亘,然总须使前笔有结,后笔有起,明续暗断,斯非浪作。”又说:“高情深韵,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凡论书气,以士气为上。若妇气、兵气、村气、市气、匠气、腐气、伧气、俳气、江湖气、门客气、酒肉气、蔬笋气,皆士之弃也。”“书要力实而气空,然求空必于其实,未有不透纸而能离纸者也。”等等,不胜枚举。

中国传统艺术批评中重艺术生命整体特征(或曰重艺术生命整体美)的批评的另一种常见形态是以天地万物所表现的生命有机整体性特征来观察艺术作品。这里,姑称之为“泛宇宙生命化”批评。《易传?系辞》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其中的“远取诸物”,可以移用来作解释。如果说,上面论述过的人化批评形态是以人的生命之理观艺,具有小“圆览”性质;那么,泛宇宙生命化的批评则是以宇宙生命(天地万物)之理观艺,具有更大规模的“圆览”特征。其中之窍妙正如宋学家们所阐释的:“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⑥;或者作这样的描述性表述:“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无外,思入风云变态中”⑦。这种以宇宙生命之“象”、“气”、“道”或“理”,尤其是以“道”观艺的大“圆览”,借用佛教哲学的语言,也可以比喻为“月映万川”。即:如将大宇宙生命本体比喻为“月”,艺术生命就有如“月映万川”语境中万川之水所映现的各自不同之月,有水即有月,无川不含月。而其实呢?乃是:“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⑧。

在中国传统文艺批评论著中,这种大宇宙生命化或曰泛宇宙生命化批评,有几个特点值得注意:

(一)这种批评现象在中国传统艺术批评中非常普遍,几乎覆盖了艺术批评的一切领域,它们都是以宇宙万物所表现的生命有机整体性特征要求艺术。比如中国传统书论中,影响巨大的汉蔡邕的《笔论》云:“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运用的就是这种批评。传为东晋卫夫人所作《笔阵图》论“用笔”七条云:“一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丶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陆断犀象;百钧弩发;|万岁枯藤;崩浪雷奔;劲弩筋节”,强调用笔应“通灵感物”、“意前笔后”,“每为一字,各象其形”。当然,由于书法的抽象性与符号性,这种“各象其形”,当属意会性的,而非写实性的。它实际上起到了借书法这种艺术符号对艺术与大宇宙生命进行双向融通的重要作用。唐李阳冰《上采访李大夫论古篆书》云:“阳冰志在古篆,殆三十年,……缅想圣达立卦造书之意,乃复仰观俯察六合之际:于大地山川,得方圆流峙之形;于日月星辰,得经纬昭回之度;于云霞草木,得霏布滋蔓之容;于衣冠文物,得揖让周旋之体;于须眉口鼻,得喜怒惨舒之分;于虫鱼禽兽,得曲伸飞动之理;于骨角齿牙,得摆咀嚼之势。随手万变,任心所成。可谓通三才之品汇,备万物之情状者矣!”在对古篆书的批评中进行了广泛的宇宙生命化比喻与联想。传统诗文评中,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比如,诗评中,唐白居易《与元九书》云:“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明胡应麟《诗薮?外编》则云:“诗之筋骨,犹木之根千也;肌肉,犹枝叶也;色泽神韵,犹花蕊也。筋骨立于中,肌肉荣于外,色泽神韵充溢其间,而后诗之美善备。犹木之根干苍然,枝叶蔚然,花蕊烂然,而后木之生意完。斯义也,盛唐诸子庶几近之。宋人专用意而废词,若枯卉槁梧,虽根干屈盘,而绝无畅茂之象。元人专务华而离实,若落花坠蕊,虽红紫嫣熳,而大都衰谢之风。”明陆时雍《诗镜总论》云:“诗之佳,拂拂如风,洋洋如水,一往神韵,行乎其间”。散文批评中,韩愈《答李翊书》云:“气,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毕浮。气之与言犹是也,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皆宜。”清姚鼐《复鲁非书》中论古文之阳刚阴柔之美曰:“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大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铁;其于人也,如冯高视远,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其于人也,乎其如叹,邈乎其如思,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观其文,讽其音,则为文者之性情形状举以殊焉。”绘画及其它艺术批评领域也很多,如清代石涛《画语录》论绘画技法的多样性源自画家对山川万物(宇宙生命)形态多样性的深刻体察云:“山川万物之具体,有反有正,有偏有侧,有聚有散,有近有远,有内有外,有虚有实,有断有连,有层次,有剥落,有丰致,有缥缈,此生活之大端也。故山川万物之荐灵于人,因人操此蒙养生活之权,苟非其然,焉能使笔墨之下,有胎有骨,有开有合,有体有用,有形有势,有拱有立,有蹲跳,有潜伏,有冲霄,有,有磅礴,有嵯峨,有,有奇峭,有险峻,一一尽其灵而足其神!”便是一种在技法批评中典型的观宇宙生命与艺术生命会通的批评。其他如乐论、舞论、园林建筑理论、小说戏曲批评乃至棋品、琴品、墨品中也常常出现,很多论述精彩纷呈,限于篇幅,兹不一一赘举。

(二)中国传统文艺批评理论中非常多的重要文艺理论(包括创作论、作品论、鉴赏批评论)和美学命题,实际上都是在这一泛宇宙生命化批评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比如,“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国语》),“绘事后素”(《论语》),“原天地之美达万物之理”(《庄子》),孔子“观水”、观“玉”以“比德”(《荀子》),画“犬马最难”,“鬼魅最易”(《韩非子》),“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刘勰)、“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孙过庭)、“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张)、“境生于象外”(刘禹锡)、“超以象外,得其环中”、“真力弥满,万象在旁”(司空图)、“度物象而取其真”(荆浩)、“外枯而中膏,似淡而实美”、“大凡为文当使气象峥嵘,五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苏轼)、“身即山川而取之”,“远望之以取其势,近看之以取其质”(郭熙)、“妙处都在人情物理上”(叶昼)、“十年格物,一朝物格”、“写极骇人之事,却尽用极近人之笔”(金圣叹)、“三国一书,有将雪见霰,将雨闻雷之妙”、“有笙箫夹鼓,琴瑟间钟之妙”(毛宗岗)、“内极人情,外周物理”(王夫之)等等,均与以大宇宙生命现象的有机整体性观察艺术有关。在这里值得特别提到的是:这类重要文艺理论命题中有不少命题,具有丰富的生命隐喻意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极为鲜明的民族特色。有的命题貌似比喻,实质上则为在以大地万物的生命有机整体性特征观艺的同时,巧妙会通了艺术本体与大宇宙生命本体,因而具有以大宇宙生命的整体性特征观察艺术的典型意义。比如:中国传统诗论中非常著名的“风化”说(推而广之,可以通指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部政治伦理道德教化的内容,非只艺术上的“风化”),即颇为典型。汉代的《诗大序》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教化讽谏之理(包括诗教),以“风化”明之,何等生动贴切。无怪高则诚《琵琶记》开篇云:“少甚佳人才子,也有神仙幽怪,琐碎不堪观。正是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而他写的《琵琶记》则是:“休论插科打诨,也不寻宫数调,只看子孝共妻贤。”高氏在论述元末明初戏曲创作的政治伦理道德教化功能时,标举的正是儒家诗教中的“风化”说,并把自己的戏曲艺术作品列为此中范本。再比如,对文艺崇尚自然之理,中国传统文艺批评理论中则常用“风行水上”这一象征性理论命题来作说明。《易传》云:“风行水上,涣。”“涣”之卦象,上为“风”,下为“水”,所取正是“风来水面为文章”之象。宋代苏洵据此在古文创作理论中明确提倡“风行水上”为“天下至文”之说,他在《仲兄字文甫说》一文中说:

“风行水上,涣”。此亦天下之至文也。然而此二物者岂有求乎文哉?无意乎相求,不期而相遭,而文生焉。是其为文也,非水之文也,非风之文也。二物者非能为文,而不能不为文也,物之相使而文出于其间也,故此天下之至文也。今夫玉非不温然美矣,而不得以为文;刻镂组绣,非不文矣,而不可与论乎自然,故天下之无营而文生者,唯水与风而已。⑨

“风行水上”,自然成文,方为“至文”。这不仅是比喻或类推,而且是直接以天地万物的自然生成之状态和特征为法,向艺术创作提出相应的理论要求。这种包含于宇宙生命的生动形象之中(示范式与明规律并行,或曰相得益彰)的理论命题,采用直接要求文艺向宇宙生命中“风行水上”的范本看齐或效法的意象思维方式,达成对某种艺术原理的本质认识。这在中国艺术批评模式中并不少见。人们可能会误以为这是一种停留于表象的感性思维方式或浅层批评,其实,在中国传统艺术批评模式中,这种示范式的批评中的很多特定命题,颇具深刻的理论意义。其理论意义在于批评内容的主体部分保留着艺术作品与宇宙生命现象的原生态,而并未将生命现象完全抽象、挤干成一种单纯的理论概念或问题作纯理论的推导与探讨,这样,就便于通过形象的隐喻内涵,使艺术本体与大宇宙生命本体融通。一位伟大的思想家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保留着艺术作品生命的原生态,同时将现象中包含的问题上升到某种理论高度,作示范式与明规律并行的批评,正是中国传统艺术批评模式一种非常普遍的特征。而且,用这一方式进行艺术批评,一直为人们所乐于接受和在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发生着至今难以准确估量的重要影响。苏轼的“万斛源泉,不择地而出”和“随物赋形”之论,叶燮的“泰山出云”,不可“以法绳之”之说,无论在历史上和今天的文艺批评中,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何等深刻呵!中唐古文运动的倡导者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提出的重要文学创作理论命题“不得其平”则“鸣”,更是深受艺术理论家和人民的广泛赞誉与称道。该文从“草木之无声,风桡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以及“天之于时……以鸟鸣春,以雷鸣夏,以虫鸣秋,以风鸣冬”等自然现象,推论:“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送孟东野序》这篇短短的散文,还从虞、夏、殷、周直至中唐,列举了历代著名文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军事家、学者之种种不同的“鸣”,他们无论“鸣国家之盛”,或“自鸣其不幸”,均属“必有不得其平”而后鸣者。韩愈这一“不得其平”则“鸣”的文学创作理论命题,可以算做以大宇宙生命自然而然的生成发展特征观艺中非常典型的例子,也是以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特征诠释自己深刻的文艺主张,使之具有天然合理性的成功范例之一。

(三)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这种批评所涉及的批评术语和范畴,几乎包括了天地万物的象、气、道三个层次,其“圆览”特征比“人化”批评更具广泛性和丰富性。如:象之审美层次中的物、象、形、质、文、辞、事、态、声、色、品(名词之“品”)、位、貌、状、方、圆、上、下、主、宾、远、近、大、小、浓、淡、绮丽、厚重、圆润等;气之审美层次中的气、势、韵、味、情、神、格、调、高、古、雅、逸、雄浑、含蓄、豪放、风流、奇崛等,道之认同层次中的道、真宰、环中、混沌、鸿蒙之理、天籁、大象、大音、自然、阴阳、刚柔、中和、至味、妙境等。再加上与此三层次相关的众多的子范畴系列与衍生范畴群,几有令人难于穷尽之感。

当然,中国传统艺术批评模式中上述两种常见

的批评形态,实际上是可以融通的。它们都通向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终极本体“道”或“理”。它们各自呈现的生命整体性特征,都可以映现出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的整体性内涵。因而它们无疑同属于会通艺术生命和宇宙生命的重艺术生命整体观的大宇宙生命艺术批评模式。

注释:

①详见钱钟书:《谈艺录》(补订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1—117页。

②《管子?五行》,《四部丛刊》本。

③《钱钟书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302页。

④《钱钟书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310、311、312页。

篇3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篇4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

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

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

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